-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2006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确保今年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制。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6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印发,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目标责任总览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向分管(联系)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6年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前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责任管理。各位领导要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好市人大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今年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各自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努力奋斗。一、杨才寿市长负责工作: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工作。对应工作的秘书长:韦芳清。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市政府研究中心,主任班源泽。工作目标:带领市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以下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外贸出口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同时,督促编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武装委员会抓好如下工作。(一)机构编制工作1、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作好充分准备。2、积极做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调查摸底、模拟分类和机构编制清理等基础工作。3、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机制保障。4、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中编办“五不准”的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巩固改革成果。5、抓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二)财政工作1、全市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比2005年完成数增长15%,达到26.49亿元;完成市本级财政收入任务40,495万元;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且不挪用专款,努力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2、认真抓好市本级财源建设,努力做大市本级财政“蛋糕”;协助各县(市、区)实施财源建设项目计划。3、坚持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4、继续推行“阳光财政”,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规范管财行为。5、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用有限的资金为民办更多的实事。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三)审计工作1、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完成对200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抓好移民和教育等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落实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2、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和审计队伍建设。3、在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实施“金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四)监察工作1、深入开展“廉政提醒工程”,实行“阳光监督”,强化教育,严格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2、坚持执政为民,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惩处腐败。4、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5、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工作,优化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五)武装委员会工作1、紧紧围绕反“台独”应急防卫作战需要,扎实抓好战备工作落实。抓好作战方案计划的修订完善,抓好作战力量建设。完成民兵作战和支前保障分队的组建任务。初步形成勤务保障能力。抓好“三室两库”建设。达到上级标准要求。完成市、县两级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的光缆支线引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严格按纲正规施训,全面提升训练质量和战备水平,圆满完成年度训练任务。3、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快速动员能力。加强动员体制建设。完成冬季征兵工作任务。大力搞好民兵整组工作。4、抓好人武装部硬件设施建设,打牢民兵预备役工作基础。5、继续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二、李明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审计、人事、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房改、人民防空、档案、地方志、信访、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韦梦青、韦相值。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二秘书科,副科长陈斌。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和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千方百计培植财源税源,努力实现2006年财政收入增长15%的目标。下大力气抓好河池市城区和县城、乡镇的规划和建设,抓好河池市城东新区的开发和建设,抓好旧城改造建设。抓好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整治“脏、乱、差”现象。抓好国土资源的规划、利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以地养城、以地兴城的目标。认真抓好人民防空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政府办公室工作1、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今年中心工作,强化对办公室的领导,加强办公室的职能建设,提高办公室的组织效能,确保政府机关工作的顺利运转。2、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调研、政务督查等基础工作,确保上级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3、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重点抓好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二)人事工作1、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比活动。2、以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为重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3、认真抓好人才小高地建设,重点抓好市级有色金属人才小高地的载体建设,认真做好人才工作联系点工作。创建市级良种、桑蚕业人才小高地,争取建立3-4个县级人才小高地。4、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配置,推进人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5、以建设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实施公务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三)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1、继续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继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特别要抓好各县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督促南丹、都安、罗城等县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争取尽快报批。启动城市综合交通、城区绿地、珍珠岩-金城江风景区、城区电力、城区人防工程等专项规划工作,同时抓好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加快城区地形图勘测工作。2、抓好城东、城西新区的拆迁安置和征地工作。以河池民族博物馆、城东进城大道、公务员小区、市委党校、城西进城大道为征地重点,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创造条件。3、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拥政路过江桥(六桥)、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城区垃圾清运系统、金城江公园景观改造、城东(上任片)新区道路、城西新区主路网道路等建设项目,提高河池市中心城区的服务能力。4、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主要抓好新行政办公中心、市委党校、公务员小区、拉登坡开发、市防汛抗旱调度指挥中心、成源大厦、移动公司大楼、移民办大楼、海事局大楼、盐务局大楼、水文局大楼、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金城江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建设。5、抓好具备招商引资条件的市城区工业区、虎山生态居住区、糖厂片区、被服厂片区、中心广场改造、金城江农贸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颐园路片区、城西城东新区、金城江剧场片区旧城改造、南桥轻工机械厂片区旧城改造等项目的推介工作,特别要重点抓好农机局片区、金城江剧场片区、河中片区旧城改造的改造建设工作。6、抓好几个专业市场的建设。主要包括废旧市场、机电市场、钢材市场、装饰材料市场、汽车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夜市等七个市场的建设。7、继续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加大房地产开发政策的调整力度,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8、继续抓好城市房屋拆迁信访的维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市政管理工作1、加大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围绕“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增强执法效能,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2、探索聘用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管理方法,切实抓好市容特别是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力促市容环境上新台阶。3、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重抓好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维修、城区下水道清理、城区道路标志牌设立工程,金城江公园路网改建、功能规划,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工程指导协调工作,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场地选址、道路及水电、配套设施建设,改造3座公厕。4、启动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总体规划及招商引资工作,解决市民在垃圾清运、城建执法、路灯、园林景观、公共交通建设等反映强烈的问题。5、认真抓好市城区标志性景观、重点地带的日常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继续规范行业管理,抓好安全生产。(五)国土资源工作1、抓好土地资源管理,搞好各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修改、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挖掘土地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实施已经通过区国土资源厅立项的8个土地整理项目。2、完成城东新区土地征用并投入使用和城西新区用地征用工作,确保城市建设按计划实施。继续抓好土地一、二级市场管理和地籍管理,加快发证步伐。3、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培育探矿、采矿权市场,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妥善调处国土资源纠纷,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六)房改工作认真做好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抓好单位建房工作,进一步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继续抓好集资建房工作,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竣工面积7万㎡,做好城东新区统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征地和公务员小区建设,及时办理市直单位报建的集资建房各项手续和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资料审核、上报审
- 关于成立河池市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规定的项目建设,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才寿市长副组长:李明常务副市长成员: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李文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韦建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杨进伟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家烈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谢盛林市法制办主任韦志广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自江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覃有山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六年四月四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高质、高效地完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还贷能力,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资金的使用最大效益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的管理(一)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为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我市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河池城东进城道路、城西道路、城西芝田新区路网、旧城区路网四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二)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借款人,主要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有关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审批监督资金的使用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筹措资金支付借款本息。(三)城投公司对借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所开专户在国家开发银行考查确定的代理行开设,同时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在此代理行开设专户,以便于资金的管理和封闭运行。(四)河池市城市设基础施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金使用到上述四个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上,凡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城投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资金。二、资金的审批(一)严格项目投资审批。各项目的总投资,必须由城投公司进行严格的核算,经市审计局初审后,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二)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审批100万元以下项目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须经城投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批,300万元以上支出由河池市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三)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工程进度要求,制订全年的资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必须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以便于城投公司有计划地及时调度安排资金。(四)办好项目资金使用手续。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资金时,必须提交书面用款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项目批准文号;2、款项用途;3、施工单位及标段;4、施工合同编号;5、具体金额。(五)严格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严格控制在已签订施工合同金额内,严禁超合同金额付款。(六)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所支付的资金要做好台帐管理,对每笔支付的金额、用途、收款单位、收款银行要进行登记。三、建设项目管理(一)城投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标工作。严禁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二)项目建设单位如同意未经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监理公司实施监理,供货单位提供设备的,城投公司一律不支付有关资金。(三)城投公司有权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组织施工,如工程建设确需超过概算,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意见,经城投公司审核后,交由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对工程进行验收。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资金、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月向城投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城投公司全面了解项目资金使及工程进度情况。四、责任和纪律(一)城投公司承担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如有资金使用失误、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审查和资金拨付上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务之便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二)城投公司人员要端正态度,坐正位子,认真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调度资金。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全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妨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富民兴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池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池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河池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主要目标: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2、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3、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5、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6、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得到提高。7、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三)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同时,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贯彻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今后五年,我市贯彻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划、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卫生安全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此项任务具体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2、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3、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此项任务具体由市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此项任务具体由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多种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6、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及时查阅。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1、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2、完善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均应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等符合法定要求。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3、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和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三)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或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普遍发行的报刊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制度。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对已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以及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存在矛盾冲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四)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尤其要把保证公民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的重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书面决定应当载明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裁量的理由。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应当适用警告处罚的,不得适用罚款处罚。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条件等应当公开,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所办案件应经本机关法制部门或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不当。
- 关于成立河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杨才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谭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组员: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盛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罗建文市发改委主任赵成光市人事局局长韦成芳市监察局局长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韦克风市审计局局长蓝高汉市司法局局长韦可耀市编办主任补祥斌市公安局局长苏志宏市交通局局长李文纲市建规委主任蓝诚坤市林业局局长韦继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克市水利局局长覃绍权市农业局局长王树新市市政局局长索彬云市环保局局长蒙权市教育局局长吴柱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谢盛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二○○六年四月六日
- 关于加快推进河池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紧急通知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版权局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4]230号)精神,市直政府各部门领导十分重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人员负责,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使用情况自查,协助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做好采购、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目前,已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水产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10多个单位落实了采购资金,着手采购正版软件更换侵权盗版软件。但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尚未落实采购资金,有的尚未采购正版软件更换使用的侵权软件,有的没有按核定的电脑台数采购正版软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顺利进行,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从建设法制政府,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资金,采购使用正版软件,更换侵权盗版软件,以实际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二、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正版软件的采购更换工作。三、对不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未能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的部门,或由此引发侵权官司的,有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oo六年四月十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四月十二日河池市200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为了贯彻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我市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促进河池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06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强化审计调查和综合分析,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审计执法客观公正的重要基础。2006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质量第一原则。重大审计项目要打破部门、行业、科室界限,实行统一部署任务、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实施审计、统一处理。适当抽部分县级审计机关人员参与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达到整合资源、交流业务、培训人员的目的。把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审计项目中,促进审计工作上水平,出精品。今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重点任务是:(一)财政审计1、预算执行审计(1)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依法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重点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问题,揭露结存资金和预算外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预算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促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审批本级财政预决算服务。由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3月至5月。(2)市本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为目标,重点审查市本级税收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揭露虚征收入或有税不征、越权违规减免、混淆入库级次、改变税目、清理欠税不力以及税源管理基础薄弱造成税收流失等问题。通过审计,督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漏洞,以维护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由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3月至5月。(3)市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8个)。市审计局计划对市科技局、交通局等5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预算单位支出以及部门财政资金结存情况。要突出审计目标和重点,全面掌握预算内外资金来源、规模和管理情况,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揭露和纠正预算执行中隐瞒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各部门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预算批复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及合规性,促进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相关对口业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3月至5月。2、财政决算审计。以规范决算编报,保证决算编制合理有效和决算信息的真实,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为目标,市审计局计划对罗城、都安两个县人民政府200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县本级财政支出和上级财政安排的各种专项补助支出情况以及政府债务情况,揭露部门在决算草案编制和汇总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由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7月至10月。(二)财务收支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重点检查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偷漏税费及潜亏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审计,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宏观决策的参考依据。市审计局商市国资委对我市1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由经贸企业审计科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和审计时间待定。(三)全区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1、“两基”教育经费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东兰、巴马、凤山、大化、宜州等5个县(市)“两基”教育经费的征收、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宜州市是复查审计)。审计教育经费是否合法征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情况,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揭露教育经费征、拨、管、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广西顺利完成“两基”达标提供审计服务。由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抽部分县(市)审计骨干参加。审计时间:2006年3月开始,5月15日前完成审计并向自治区审计厅上报综合报告,其中对宜州市的复查审计在9月30日前完成。2、烟草行业审计。本次行业审计经审计署授权,由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河池市烟草分公司进行审计。通过全面审计,以会计信息真实性为基础,从整体上把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点对企业在会计信息真实性、重大经济决策、资产质量和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由经贸企业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6月至8月。3、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行业审计。通过审计,掌握全市社会福利基金总体情况,社会福利基金收入及其资助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使用社会福利基金建设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加强对我市社会福利基金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基金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基金审计,市审计局将抽查部分县(市、区)并综合各县(市、区)的审计情况上报自治区审计厅。由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2006年5月至8月。4、示范中学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安排,市审计局对罗城高中、都安高中等2所示范中学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掌握国家拨入教育经费及学校组织收入的情况,核实学校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学校资金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揭露在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由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调查时间:2006年3月至4月。5、2003—2005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以审查、评价扶贫资金在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揭露、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促进扶贫规划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与完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对我市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3—2005年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其中:市审计局对罗城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等八个县审计局对本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将抽查部分县并综合各县的审计调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审计厅。由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调查时间:2006年4月。(四)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为保证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援款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促进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外债偿还能力,摸清国际贷援款项目各项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按期出具审计公证报告;进一步揭露和查处项目决策失误、可行性研究报告走过场的问题,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滞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下达2006年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计划的通知》(桂审外[2006]20号)的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对3个“卫九”项目、12个“卫十”项目、3个西部教育项目、4个桂西扶贫项目、2个造林三期项目等共计2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审计厅有关授权文件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含各种表格上报)。市审计局计划对市中心血站“卫九”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十”项目进行审计,并要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全市有关表格汇总上报工作。计划2006年3月开始,5月31日前完成审计报告上报。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和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要分别在9月底前分类完成综合报告并填报世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和外资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五)国定资产投资审计围绕市政府“项目年”计划的实施,市审计局计划安排审计2个重点项目和市民政局社区、市民族图书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宜州市信用联社综合楼工程结算审计等共5个审计项目。各县(市、区)审计局也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通过审计,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改善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评价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时间根据工程完工情况进行。(六)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赋予审计部门一项重要职责,是对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积极开展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将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市审计局计划安排对罗城、都安等2个县的县长和市直5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个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同时进点、同步审计。市直5个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财政财务收支这根主线,重点关注内部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重大项目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及其效益、执行有关政策等事项,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结果,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由各业务科组织实施。市直5个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及时间待市委组织部确定。(七)专项审计调查政府外债情况是反映政府决策与管理以及政府项目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审计机关开展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依据。按照全区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大专项审计调查力度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政府外债情况的审计监督,以摸清家底,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审计局计划安排对部分县(市、区)的政府外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计划安排的县(市、区)和时间待定。各县(市、区)审计局可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市局不作统一安排。(八)效益审计当前效益审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损失浪费,必须跳出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操作模式,在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效益、管理、调控、体制”做文章,一是注重投资效益,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二是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三是选择特定项目,开展专门的绩效评估。要把揭露重大损失浪费、提高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效益审计之路。市审计局计划从已安排的审计项目当中,选择其中2个着重开展效益审计,并出具专门的效益审计报告:一是罗城县扶贫资金投入某几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审计;二是市民族图书馆工程效益审计。分别由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实施。三、工作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全区、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一)做好项目计划,整合审计资源。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利用审计资源,整合审计力量,既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又要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科学合理做好计划。除全国、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市审计局今年原则上不另安排全市统一开展的审计项目,目的是确保“出精品”和按时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每项审计项目尤其是全国、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要按照统一的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内容等制定符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对行业审计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报告。市审计局要及时指导下级审计业务工作;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审计情况,发挥审计的整体合力作用;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三)注重拓展创新,加强综合分析。各级审计机关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必须确保审计质量,确保优先完成。要讲究和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积极推广内控测评、审计统计抽样、风险分析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不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项目要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逐步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把贯彻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重点,突出抓好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症结所在,提出纠正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四)清正廉洁,严格纪律。广大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现就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由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由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二)各县(市)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由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规定提出方案,经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后,报县(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调小组批准;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县(市)财政局核定、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县(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调小组审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商财政部门后提出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高于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二、规范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机构设置(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机构设立。要按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河编[2003]20号、河编[200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作为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立,其人事、业务实行县(市)人民政府和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重管理,各管理部人事任免或人员调动,经县(市)人民政府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协商考核合格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人事任免或人员调动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进行法人登记,人员编制要独立,经费要独立核算。三、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使用管理(一)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市直和金城江区各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指导县(市)各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各单位要依法配合做好缴存登记工作,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不按规定进行缴存登记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把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要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专户。凡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记录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由单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专管员证书,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凭专管员证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各单位要把好职工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审核第一关。四、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只对正常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发放个人购、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其它贷款。贷款发放必须按河政发[2005]29号和河政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要合规、合法、完善;贷款必须委托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贷款审批要符合规定程序,贷款实行审查、审核、审批责任人负责制;信贷资料要齐全,按规定装订归档保管。(二)加强贷后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及时清收到期贷款,催收逾期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及时清收。五、规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处理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业务按政策规定开展。(二)规范银行帐户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户)、委托贷款户、增值收益户、经费户,由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农业银行河池市分行办理,其它住房资金金融业务委托工商银行河池市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违规多开或少开银行帐户。(三)规范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收入在按规定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住房公积金手续费和其它支出后剩余的增值收益,要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度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财务印章、法人代表财务印章与银行支票、转帐凭证要分开管理、专人负责。会计凭证要按标准装订归档保管。单位财务人员定期向单位领导报送报表,并附受托银行对帐单。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统一内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统一业务表册、凭证。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规程,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统一执行,规范业务操作。(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审议事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不予办理,并向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业务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要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或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要按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统一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完善市本级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市本级与各县(市)管理部的联网,实现实时监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定期与单位、银行对帐,做到帐目清楚,要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布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方便职工查询。(四)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考核办法,制定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考核办法。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 关于市本级查处下级违纪收入上缴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促进各级财税部门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征收稽查力度,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查处下级违纪收入上缴国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8]5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市本级查处下级违纪收入上缴入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市国税局查补各县(市、区)单位的增值税、罚款、滞纳金,由市国税局按增值税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自治区金库和市级金库;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等属于地方部分按比例就地缴入自治区金库和市级金库。二、凡属市地税局查补各县(市、区)单位的税款(属分享的税种,下同)、罚款、滞纳金,由市地税局按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自治区金库和市级金库。三、凡属市财政局组织查处的各县(市、区)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违纪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按违纪财政收入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自治区金库和市级金库。四、凡属市审计局组织查处的各县(市、区)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违纪财政收入,由市审计局按违纪财政收入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自治区金库和市级金库。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 关于授予东兰县长江乡等13个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称号的通知
- 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东兰县的长江乡、巴畴乡、金谷乡,凤山县的江洲乡、砦牙乡,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东山乡、那社乡,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保安乡、菁盛乡、拉烈乡、加贵乡,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板升乡、七百弄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团评估验收,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经审核批准上述13个乡为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并授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称号。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成立河池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处室:为了加强我市各级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促进双方更好合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才寿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志刚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李明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韦梦青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罗建文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代玉河池市财政局局长韦继武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文纲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韦成芳河池市监察局局长韦克风河池市审计局局长韦志广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祥红共青团河池市委书记覃荫吉河池市金城江区区长黄平权河池市宜州市市长徐钦恒河池市罗城县县长覃克江河池市环江县县长陈继勇河池市南丹县县长黎丽河池市天峨县县长杨斌河池市东兰县县长罗光勤河池市巴马县县长何焕全河池市凤山县县长蓝英思河池市都安县县长覃荣武河池市大化县县长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其中,韦梦青同志任专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合作办主任由专职副组长韦梦青同志兼任,合作办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刘文斌同志兼任。合作办成员有:韦建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银小菊(河池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陈群生(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梁纯(河池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韦志广(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中专职人员为:陈群生、梁纯。合作办日常办公设在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合作办的主要职责是:(一)以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为基础,通过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以此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我市各级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三)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我市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我市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五)协调我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河池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 关于成立河池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每年全市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救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发[200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救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救灾工作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医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和及时恢复生产,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谭三川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牙运鹏河池市民政局局长成员:覃炳岸河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明承河池市经委副主任黄甫安河池市民政局副局长兰苏丹河池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志河池市水利局副局长班华宪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何业平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海梭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胡明朗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萍河池市农业局副局长谢家才河池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平河池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波河池市科技局副局长廖建裕河池市地震局局长唐毓京河池市粮食局副局长黄运丰河池市气象局副局长候义兵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水森河池市林业局纪检组长吕光全河池供电局副局长曾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韩枫河池军分区参谋长盛明武警河池市支队副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牙运鹏同志兼任。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二)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三)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地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使用方向提出建议。(二)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市的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四)每年4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所联系的县(市)区的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五)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约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受灾)时,启动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六)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市建规委: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以及所需种子、化肥等物资供应。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市林业局:负责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灾民新村的沼气建设。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的调运工作。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热带风暴和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过程,每天一报天气情况。市供电局:负责灾区的供电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线路,确保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河池分公司:负责组织灾前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煤矿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6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06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水上交通方面按照《河池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河池市2006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近期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今年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结合我市前几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及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淘汰落后,提高水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努力做到“四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相结合,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相结合,促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四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遏制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无证矿井非法开采;二是依法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三是深化对合法矿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其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通过继续深化整治,实现全市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5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职业危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及工作重点(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煤矿区均纳入专项整治的范围。(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1、煤矿非法开采。继续加大对煤矿非法开采或盗采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防止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的长效工作机制。2、“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各类生产或建设的煤矿要以“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3、实施租赁、承包经营的国有煤矿或改制煤矿。主要是防止租赁、承包或改制过程中削弱安全管理,降低安全投入。4、国有矿务局或骨干煤矿企业整合的各类小煤矿。督促整合过程中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办矿手续;要求负责整合的企业对整合矿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全、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四、专项整治的步骤一是部署落实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是深入整治阶段。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进行整治。三是督促检查及验收阶段。从11月份开始,各产煤县(市)区要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于11月底前向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产煤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县要给予黄牌警示。五、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产煤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年度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进行全面部署;要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开展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形成依法整治的强大推动力。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战明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敬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周昌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仇祖和市公安局副局长韦金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韦明承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金湾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112116。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对存在应关闭矿井未关闭和关闭质量不合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因对非法生产煤矿整治不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并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国有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将查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严厉惩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三)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整治,着力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煤矿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的力度。要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和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以及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安全条件的各类小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要把煤矿“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促进煤矿企业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在全区煤矿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从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抓起,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要求红山矿区所有矿井在年内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都安县有一对矿井在年内争取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全面达标有困难的矿井,要在通风、机电方面先达标。2、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已制定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81号)。开办煤矿企业要到指定银行存储最低不低于60万元,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以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全区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按安监及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及时到指定银行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落实好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制度。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财建[2004]119号和财建[2005]168号文,对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煤矿要严格按规定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务必做到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4、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许可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开办的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开矿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擅自开工建设的,按无证矿井论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5、加强对矿长任职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严把煤矿矿长资格准入关。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在国有煤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过生产安全科副科长以上职位经历,而且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及《安全工作资格证》,才能担任煤矿矿长。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及入井管理工作。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偏低仍然是制约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煤矿要下大力气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矿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新入矿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个小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现场4个月的带班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不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严禁安排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矿井要建立入井资格证制度,杜绝不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无入井证人员入井。(五)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和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监督落实整改。对以下八类矿井要立即给予停产整顿的处罚:一是超通风能力或超核定能力生产的;二是高瓦斯矿井或出现瓦斯异常现象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县级未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监管能力的;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五是应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而未提出、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六是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排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七是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八是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对以下七类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三是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验收不合格、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是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五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的;六是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七是煤矿企业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整治不彻底、关井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工作的落实。(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井要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小煤矿死灰复燃及非法生产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县和煤矿企业在煤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河池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为巩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从根本上扭转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局面,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往年的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适应构建“平安河池”的需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安全投入,努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工作原则是:以贯彻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主线,以整顿矿业秩序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矿山抗灾防灾能力为核心,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场准入为手段,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主要目标通过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水平。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三、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战明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敬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周昌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仇祖和市公安局副局长韦金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韦明承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金湾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112116。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二)落实责任。按国务院的要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有关部门的具体分工是: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查;认定非煤矿山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审查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情况;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审查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监、环保、国土、工商等执法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应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返还《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环保、国土、工商等执法部门建议当地政府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0号文件的情况;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对不法矿主纵容、包庇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行为,清理和纠正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在接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的通知后,应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建议当地政府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新建矿山的开采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电力供应单位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监、环保、国土、工商等执法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应及时减少供电量,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非法开采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环保、国土、工商等执法部门建议当地政府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应生产用电。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取缔和关闭的矿山提供金融服务。(三)抓源头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许可工作的紧迫感。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多数企业在2006年4月底前达到颁证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关闭少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自2006年7月起,实现非煤矿山企业持证生产。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许可证申请但目前尚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按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二是安监部门要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内容进行颁证审查,对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有多个开采主体在同一地区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提高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抗灾能力,鼓励矿山企业实行重组和集约化开发,在重组期间进行安全整治的,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的时间、内容进行整改,达到颁证条件后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一经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闭等情况,应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四)消除重大隐患。继续把地采矿山、小型采石场、重点矿区、非法采矿、重大事故隐患等作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继续突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那些矿业开发秩序长期混乱地区的治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继续坚持对大厂、北山、五圩等热点矿区实行县每月一次、市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检查的工作制度。二是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继续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并予以密切监控,保证不发生采空区垮塌、尾矿库垮坝、井下透水、大面积边坡塌方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今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南丹县所有尾矿库进行重点检查和排查。三是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首先要关闭存在下列情况的矿山:1、安全评估为c级和d级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或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的小型矿山;2、越界开采的;3、采剥工作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继续开采有可能引起严重环境后果或安全隐患的;5、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允许矿山开采的地区范围内进行开采的;6、一面墙开采,且开采规模小,在一年内无法整改做到符合安全标准的台阶开采的;7、对事故隐患严重、停产整顿不力,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8、持探矿许可证超越许可的探矿作业范围,从事矿山生产的。其次要关闭那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非煤矿山,如矿业开发秩序混乱,一个矿区存在多个矿山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偷采和以探矿为名实为开采等违法生产的矿山。再次要关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1、2005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2月底前要实施关闭,一季度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2、已按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但2006年6月底前未完成整改或审查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三季度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3、对于应关闭的矿山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必须先进行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然后再整合。矿山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实行统一布局和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矿山建设项目,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六)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彻“依法治安”方略,下决心解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严格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增强从严执法的意识。一是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要紧紧盯住不放,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二是对发生事故的矿山实行停产整顿,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七)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2006年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目标是:50%的大中型矿山、20%的小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b级以上标准。(八)加大安全投入。要督促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存在安全欠账的企业要加大投入、补还欠账。要大力推广使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中小型采石场要尽快应用中深孔爆破等适合自身特点的开采技术;存在较大采空区的地采矿山要采用先进的地压监控技术,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九)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一是要努力实现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河池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去年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河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战明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敬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周昌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仇祖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莫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龙堂市交警支队长杨冬市交通局副局长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韦国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陆邦标河池海事局副局长李浩展市运管处主任河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莫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109806,传真:2112609。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四、整治工作的要求(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一是按照国家产业调整,依法提请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是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关闭;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及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及可行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认真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搞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测。(二)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尽快完善安全条件,搞好安全评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整治由市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必须找有运输资质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在发货时要查验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车,承运单位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管理、年审和车辆检测关,保证车辆技术达标、安全设施齐备有效,防止超期、改装、带病车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工作,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铁路部门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站段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整治工作。海事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水上运输的情况检查,以及水上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被盗或流散。(四)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整顿和规范剧毒物品的流通秩序,建立剧毒品的集中统一配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和走私等违法行为,对单位非法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流散到个人的剧毒化学品一律收缴,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购买,安全使用,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品的丢失;三是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五)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调查摸清我市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加油站完善安全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安全管理。对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严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加油站必须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否则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搬迁或者关闭。(六)认真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严肃查处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落实“清洁净水”工程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泄露和流失引起二次污染事故。(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八)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做到管理有制度,防范有措施,检查有记录。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更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企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修改和演练,保证预案的实效性。五、整治工作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的重要内容。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察,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今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去年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抓住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本着差什么整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开展有效的整治,认真解决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不彻底、不到位的遗留问题。危险性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整改,跟踪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整改,实现有效监控和治理。(三)各负其责,协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量大面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关闭但仍经营的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领导不力,造成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取得成效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要予以严肃批评并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河池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河池”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下取得实效,成立河池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战明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敬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周昌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仇祖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莫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冬市交通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韦国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宁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河池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112126,传真:2112609。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报告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四、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工作的重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五、整治任务(一)严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市场准入关。1、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关闭和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把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2、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要坚持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从严把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组织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通过发放销售许可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布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3、实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公安部门要严格实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焰火晚会燃放单位等购买烟花爆竹需要运输的,购(收)货单位应持申请手续,向所在地市、县(市)公安局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承运单位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运输证》载明的品名、数量、运输路线和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运输烟花爆竹;托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派专人押运。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1、通过申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规范设计、规范管理,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获准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工房、工段、岗位进行生产全过程安全监管,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超时间违规生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颁证条件的将予以关闭。2、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监督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和体系,保障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三)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1、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零售网点要严格检查销售场点、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坚决杜绝在居民区和居民楼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禁止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或集中设立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场销售;工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严防非法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监控,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2、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的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检查力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实行统一配送制度,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3、加强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审批审核规定的,一律不得审批审核;对审批后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立即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燃放行为。4、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从严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在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中要依法没收其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和非法原材料,彻底收缴、销毁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复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六、整治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认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等公共安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登记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从业单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供销、质监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根据全市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本系统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工作推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河池市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等行为,堵塞民爆物品管理漏洞,杜绝各类涉爆案件(事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工作,促进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爆物品,消除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涉爆案件、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二、专项整治的重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2006年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的整治重点:(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爆炸事故的涉爆单位;(三)采石场、小煤窑、小矿山等“三小”企业民爆的保管、使用环节;村屯级公路及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民爆物品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四)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工矿企业和重点工程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五)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和地区。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补祥斌市公安局局长成员:胡明朗市公安局副局长蒙有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韦明承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胡明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2284635,传真:2284635),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结合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专项整治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200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期间市人民政府派员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检查验收。五、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在行动中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又要明确职责,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负责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收缴流散社会上的民爆物品,及时查处各类涉爆案件和事件,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安监部门负责做好民爆物品的产、存、销、用前的查验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发放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许可证,做好“四大员”的教育和培训;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经营证照发放工作,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民爆物品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安全防范意识,查安全保管措施和制度,查生产操作规程,查案件和事故隐患。通过查隐患,堵漏洞,整改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促进涉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四)组织精兵强将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处理结合起来,做到堵源截流、打防管建并举,要发动群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爆物品,查处历年涉爆积案,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五)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总结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专项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每季度汇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6月底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半年小结,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专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河池市2006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巩固多年来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有效;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卡拉0k厅、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敬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网吧、录像厅以及经多年整治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等为整治重点,重点解决这类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检测、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1、防火安全责任制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未建立、落实的应当限期改正;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内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性能专项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疏散通道的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行业综合整治、监查验收和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一)组织部署(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通过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二)自查整改(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场所要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我整改,并建立台帐,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指定整改负责人。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游船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汽车客运站(公司)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等单位向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三)综合整治(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经贸、民政、工会、文化、教育、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梳理火灾隐患,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1、各县(市)区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帐,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跟踪整改制度,加大监督整改力度。2、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或改变使用用途,完成整改并报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准开业。3、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四)督查验收(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成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进行验收检查,各县(市)区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补祥斌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吴世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蒙有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韦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行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世贤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1118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局、安监局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经贸、旅游、工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经贸、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民政、旅游、个体协会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要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四)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尤其是对涉及的审批、管理部门较多,产权分散,整改所需资金投入较大,一旦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更要作为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予以解决。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督促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中断执法程序,不得姑息迁就或搞其他形式的“变通”处理。(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电视、报刊、政府及各部门的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专项整治的社会公告及检查结果的公布等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经通知不加改正应当从重处罚的,在依据消防法规对单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同时,应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对其责任人予以拘留处罚;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要分别于4月30日、10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为2111813。河池市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整治目标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房屋拆除倒塌、施工坍塌、施工吊重提升设备、预防高处坠落、施工触电”为主要内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三级重大伤亡事故,严格控制四级伤亡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从根本上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卢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文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成员: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蒙有评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纪检组长韦海梭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韦国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海梭同志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联系电话:2294605。四、整治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着重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五项专项整治工作。(一)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房屋拆除专项治理具体措施:1、建设单位必须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3、拆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施工,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拆除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坍塌专项治理具体措施:1、达到以下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4)特种设备施工;5)网架结构施工;6)6m以上的边坡施工;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2、对于达到以下规模的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3、塔吊卸料平台必须经专门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接。4、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用钢管搭设,严禁采用木杆分段支顶,严禁与脚手架或物料提升机连接。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或楼板、屋面断裂坍塌。6、监理单位要加强对上述易发生坍塌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指出,制止违章。(四)塔吊、物料提升机专项治理1、从事塔吊安装拆除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塔吊安装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必须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安全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施工现场用的物料提升机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的限位保险装置。3、塔吊、物料提升机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各项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具体措施:(1)从事塔吊安装拆除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塔吊安装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作业前,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必须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3)安装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五)高处坠落专项治理1、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布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蓝脚手架;7)卸料平台。2、凡距地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临边、洞口作业都必须按规定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3、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底层、施工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并绑扎固定,施工层还必须设置挡脚板、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封闭。使用悬挑式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六)临时施工用电专项治理1、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架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线路布置走向必须有总平面布局图。2、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箱设置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动力、照明开关箱分设。3、用电和作业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持证上岗制度。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始终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好,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市政府和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根据其职能、职责明确责任范围,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墙报、广告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今年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对方案、措施进行审核审批。树立“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的思想,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整治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对整治期间查处的各种隐患要登记造册并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四)认真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进程。继续深入开展以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达标创优活动。每个施工企业都要制定达标创优计划,每个项目开工前都要确定达标创优目标,争取每个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企业树立1-2个标准化样板工地,以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进程,力争创造出更多的安全、文明、整洁、美观的施工现场。(五)配合建立和规范企业诚信制度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今年我市将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安全检查与建立和规范企业诚信制度的活动结合起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将公布于社会,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六、工作步骤及初步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中旬)。各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和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整治重点和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立下一阶段目标。第三阶段:检查初评阶段(6月下旬-7月)。市建规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的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0月)。各县(市)区要针对初评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对问题进行分析,对整改措施进行总结,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经验。第五阶段:督查总结阶段(11月)。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市建规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总结,并将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河池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五月九日河池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河池、生态河池、文化河池、平安河池”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第七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分别于2006年7月10日和2007年1月10日前将《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2006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填写好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签状部门必须将本部门2006年上半年和2006年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情况,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分别于2006年7月15日和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半年考核以自查自评为主,组织抽查为辅;年度考评以综合考核为主。第五章考核评分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河池市2006年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河池市2006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两种,详见附件1、附件2。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设四个考评档次,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901分以上为优秀,801~900分为良好,701分~800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区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单位,应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第六章奖罚办法第十四条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签状单位可参加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为县(市)区5个,市有关签状部门5个。第十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3000元。获得优秀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开、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500元。获得良好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合格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1500元。市直、驻河池中、区直获奖单位奖励金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奖等次标准一致,原则上奖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各获奖单位预算外资金列支。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1、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2、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特大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责任事故。3、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40人以上、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0%以上的;控制指标在40人以下、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5%以上的。4、市直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5、市直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2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伤亡事故,或二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伤亡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第十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因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凡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力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不得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和晋升。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或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奖励资金由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列支。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等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河池建议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等《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河池的建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河池”的建议河池市人民政府:金融生态环境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有机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注入、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和河池市杨才寿市长《关于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提出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突出信贷支持重点,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实现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精神,由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牵头,辖内各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对河池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提出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四个河池”的目标,我们认为还应增加一个“诚信河池”,因为“诚信河池”是“四个河池”的基础,没有诚信,经济不可能持续发展,人民不可能富裕,没有诚信,不可能有一个健康的文化,没有诚信,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平安的社会,没有诚信,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遇到困难。因此,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诚信河池”应摆到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一、河池市金融生态现状近几年来,随着河池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党政部门重视金融程度的提高,辖区金融生态状况得到不断改善,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趋势明显。(一)经济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池市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市经济由恢复性增长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至“十五”期末,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7.84亿元,年均增长5.08%;人均生产总值5428元,年均增长5.02%;实现财政收入23.04亿元,年均增长9.68%。辖区国民经济稳步增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政府部门努力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一直以来,河池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市、县召开的经济金融分析会,辖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均积极参与,有的还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有力促进了政府、银行及企业之间的协调与沟通。2005年8月份河池市委市政府还组织金融部门到东兰县参加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场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程序和要求,对国企改革过程中银行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和办法。为确保河池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取得成功,辖区各级政府(市、县、乡)负责人还层层签订了不良贷款清收责任状,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公务人员实行了“三停五不”措施(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在辖区金融业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河池市每五年的发展计划(规划),对金融业的发展均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金融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上升势头。由于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河池辖区金融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一方面,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整合优化。目前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分支机构外,全市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96个,从业人员3788人,金融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各地,为河池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多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另一方面,金融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截止2005年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79.61亿元,各项贷款102.82亿元,“十五”期间存贷款年均增长分别达到9.52%和8.17%;实现账面结益8272万元,达到扭亏增盈目标。总的来看,河池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逐步扩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日益好转。(四)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十五”期间,河池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222.16亿元,其中发放工业贷款70.78亿元,商业贷款14.25亿元,农业贷款33.77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8.7亿元,基本建设贷款16.36亿元,技术改造贷款0.5亿元,其他各项贷款77.8亿元,支持了龙滩、宝坛、河化、广维、博庆、成源、南方等一大批河池市骨干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辖区的商业、通信、交通及房地产等行业在银行信贷的支持下也得到了发展壮大。人民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了4.3亿元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大力扶持辖区近11万户农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增强了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二、河池市金融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河池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与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在:(一)经济基础依然薄弱,金融业生存发展的空间狭窄。虽然近年来河池市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经济规模在全区仍处于中游地位。从数据显示来看,2005年广西区国民生产总值4063.3亿元,河池经济总量在全区14个地市中排名第7名,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区的比重仅占5.14%。而且辖区经济的增长多年来主要依赖资源消耗型行业(如有色金属采、选、冶)和水电、公路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工业企业亮点少,大部分工业企业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足,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受资源制约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深;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投入不足,基础相对薄弱。由于金融业发展所依托的经济基础不牢,辖区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二)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导致金融资源大量外流。由于制度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以及有效需求不足、信用缺失严重的影响,目前河池辖区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形成了银行“难贷款”与企业“贷款难”并存的局面。一方面,辖区民营企业规模偏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效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难以达到银行信贷准入的条件,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信贷的有效支持;另一方面,银行苦于找不到适合的项目或贷款对象,致使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源流向域外。据统计,至2005年末,河池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各项存款余额161.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2.82亿元,存贷比例为63.67%,存贷差额达58.66亿元;各项存款扣除邮政储蓄资金、缴存央行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及库存现金,剩余资金约35亿元,这些资金中大部分以转存上级机构的方式流向大中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三)良好的政银企关系尚未建立,金融发展存在阻滞。个别地方政府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经济指标、招商引资数额的增长,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金融债权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对金融生态的呵护与建设。目前在辖区一些县市,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银行纷纷撤并网点,导致局部金融服务出现弱化趋势,反过来对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调查中发现,辖区一些县域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金融服务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巴马、凤山等地的一些矿产品出口企业,虽然在当地从事矿产品生产和加工,却只能到南宁、百色中行开户办理外汇结算业务,资金回流本地的比例屈指可数。(四)社会信用环境差,影响到金融资金安全。目前河池市信贷征信体系和地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都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以及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尚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据统计,2003—2005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43.61万笔,发放金额196.63亿元,其中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6.06万笔,涉及金额57.74亿元,占比分别达到13.90%和29.36%。此外一些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给金融债权构成了严重威胁。如原宜州德胜红兰酒厂、罗城糖厂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在未经债权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就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变相悬空了银行债权,在河池辖区金融业中影响很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五)法治环境有待改善,银行依法维权效果欠佳。在调查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反映最强烈的是银行通过法律诉讼手段保全金融资产难,银行通过诉讼收贷成本过高且执行率低。金融债权案件久拖不决、判决后执行难、执行周期过长问题时有发生,致使金融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维护。据统计,2003—2005年,河池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贷款案件468笔,起诉金额7.55亿元,其中胜诉447笔,金额6.26亿元,胜诉而未执行275笔,占比达到61.52%,胜诉而未执行金额4亿元,占比达到63.90%。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和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的规定,银行只预付诉讼费,实际发生的费用应由败诉的债务人承担,但由于司法机关在银行债权胜诉案件中执行率往往不到40%,致使银行诉讼陷入了一个“结案率高而执行率低,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境地。另据各商业银行反映,目前银行依法收贷成本大约占到诉讼标的的15-20%左右,银行依法收贷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法律作为保护金融债权最后一道防线的效果并不明显。(六)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滞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对接枢纽。目前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河池市除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外,其他融资担保及中介机构还相对缺乏,这使得中小企业借款与银行贷款面临诸多困难。由于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小,可提供抵押的资产少,还贷保障系数低,难以达到银行信贷准入的条件;但其中的许多企业又有好项目、好技术,产品也有销路,只是缺乏外部资金的进一步支持。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企业难借款与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三、加强河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对整个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一是部分信贷资金被蚕食,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经济发展能力不足。2005年末河池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6.36亿元,贷款不良率25.64%。这相当于近1/4的信贷资金处于停滞半停滞状态,对经济的助推作用没有能全部发挥出来。若能盘活这部分资金,让其重新进入信贷市场,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二是信贷资金质量恶化限制了信贷的授信和规模。如某个信贷品种的不良率指标出现反弹,达不到上级行的考核要求,将会受到严格的信贷制裁,该信贷业务将会在一定的期限内被停办。由于辖区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部分商业银行在其内部考评体系中在排名靠后,其上级行降低了对其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额度,从而使地方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及时支持。(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不仅影响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区域对资源的吸引力和投资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近年来河池辖区不少资金流出域外,不少企业资金出现困难,经营陷入困境,一些县市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社会稳定、就业等问题比较严峻。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是当前政府、银行和企业所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通过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增强区域对资源的吸引力,形成资金的“洼地效应”,吸引资金回流,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供保障。(三)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是构建民主法制、诚信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推动金融业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之间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一个地方要吸引金融信贷的投入,增强金融对经济的反哺力度,必需具备“五个环境”为基础:稳定的经济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实际上,金融生态也是竞争力,是一种巨大的无形的资产,它发挥出的作用长期而深远。目前河池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四个河池”目标,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将可以提供充实的资金保障和持久的动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的重要意义。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一)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经济,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一是着眼长远,及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二是招商引资中要更多的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三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政策和税收上提供一定优惠,大力扶持高、新、尖项目,寻找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催生一批高速增长的主导产业群体,大力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能力,吸引银行信贷投入,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二)尽快建立以政府为领导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确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提高招商引资与地方金融资源的综合运用能力。建议一是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以及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为成员的河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金融生态建设的方案和措施。二是由市政府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分批组织对地方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决策部门的金融意识。三是建议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中,为维护好河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保驾护航。(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河池”。要以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全国正式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努力建设“诚信河池”,以此促进“四个河池”建设。一是要以建立企业和个人基础数据库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河池市信用体系建设,定期披露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共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增加失信人的违约成本。二是建立河池市信用评级体系。每年对河池市一区十县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对信用等次进行评级,在内部进行通报,并将信用等级情况作为考核县(区)业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县(区)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差的县(区)的党政领导,市委市政府不予提拔重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树立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典型,每年评选10个守信企业,促进企业及社会公众树立“诚信为本”意识,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三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要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以此促进“诚信河池”建设。(四)规范执法行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司法部门在审理金融债权案件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执法,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银行债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三是建议人大机关将审结率和执结率作为司法机关考评的主要指标,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并在年终予以考评;四是明确金融债权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按法律规定及时清理返还银行胜诉案件中预付的诉讼费用。(五)尽快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借鉴其他发达地区的做法,可以采取财政拔出部分启动资金、中小企业以合作模式筹集部分资金的办法,在河池辖区逐步建立集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型的担保机构以及担保基金为一体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效工程,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能收到效果。只有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司法、银行、企业等众多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才能收到实效。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河池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将会得到不断的加强和改善,经济金融将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人民生活水平将得到不断提高。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诚信河池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 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今年已进入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避灾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真正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各级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公安、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抓紧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能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已编制《应急预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预案进行核改,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村、预案进学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尚未编制《应急预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参照上级部门的预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二)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动态监测,加大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防群测工作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人员负责与乡(镇)、居委会联络;乡(镇)、居委会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与村(组)、企业、社区联络;村(组)、企业、社区负责人要与监测员联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每一个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员监测,提高防灾的科学性。(三)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全面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部署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路线,重点是丘陵山区的切坡建房区和人口密集的集镇、村庄的隐患点。特别是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南丹、天峨等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强降雨期间存在潜在的重大滑坡、泥石流、危岩隐患点的巡查;南丹大厂矿区、环江北山矿区和金城江五圩矿区等我市有色金属重要矿区,加强对危险尾矿库和可能因暴雨诱发矿渣泥石流的废渣堆放点的重点巡查;对西南出海通道的六(寨)水(任)公路、水(任)南(宁)公路、东巴凤大会战新建公路等公路沿线两侧,重点巡查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对宜州下枧河,金城江小三峡等重点旅游区,要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巡查后,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作防灾明白卡,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各项制度,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迅速上报,及时组织避灾、救灾,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四)加强监管,防范未然地质灾害主要有自然因素引发和人为因素引发两种。随着工程建设强度不断加大,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事件日益增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分别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落实防灾责任制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更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将每一处滑坡、泥石流、崩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高度重视。汛期已经来临,各地要尽快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 关于要求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教[2006]6号)的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市农村中小学免学杂费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负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给予补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二○○六年六月二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精神,大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竞争力和带动能力较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一)所有申报企业都应具备的条件。1、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2、企业农林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的60%以上。3、企业不欠税款,不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不亏损。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至少是a级,不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还应具备的条件。1、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定单农业、确定保护价或联动价、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300个以上农户,农户在企业带动下年收入持续稳定增加。2、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其他合作方式从农户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农产品,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所销货物量的60%以上。3、企业总资产8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4、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三)农产品专业市场还应具备的条件。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四)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二、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审批市直单位直属企业向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其他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表,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表和推荐意见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选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审议的企业需补交以下材料:①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慨况;②资产和效益情况(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③资信情况(开户银行出具);④带动能力、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情况和带动农户增加收入情况说明(由农经部门出具);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提供)。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重点龙头企业候选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布。重点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三、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一)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一次监测是在企业被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第三个年份。监测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牌匾、证书,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重点龙头企业要在监测年度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①企业年内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汇报;②企业情况统计表;③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资信证明(开户银行提供);④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情况和带动农户增加收入情况说明(由农经部门出具);⑤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提供)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核查,提出监测报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监测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四、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一)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可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规定的扶持政策。(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第四大点第(四)(1)点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金融机构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贴息贷款)投向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列入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给予扶持。具体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五)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重点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地,或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水池、了望塔、工棚、临时收购农产品用房等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六)鼓励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争创品牌。重点龙头企业要诚实守信,树立自身的市场信誉,注重争创品牌,打造“生态品牌”、“绿色、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对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七)支持、鼓励有关人员以合法技术、资金入股的方式参与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或到重点龙头企业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到重点龙头企业工作的人员,如不与原单位脱钩,可享受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但不能参与企业分红或另在企业拿工资报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重点龙头企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在重点龙头企业工作期间,若该企业为国有企业,其工作期间可计算工龄;若为非国有企业,则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方可计算工龄。五、附则(一)重点龙头企业或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二)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给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三)本方案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分配使用正版软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落实好软件正版化工作。二、这次集中资金统一采购和分配使用的软件(见附表),是得到授权使用的正版软件,受到法律保护,各单位要作为资产设备加以保护和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超出市政府分配使用的正版软件,须另行购买获取授权。三、这次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各部门今年预算安排的机动经费中统一拨付,无机动经费的部门从部门办公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开支。四、为了节省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追加购买正版软件的,可在6月10日前向市版权局提出,集中交由市招标办集中招标采购。五、各单位今后凡新购置电脑设备和服务器,务必注意核验授权证明,以免侵权使用。二○○六年六月三日
-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自2005年全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落实,不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企业车间布局不合理、作业场所缺乏应有的防护设施,旧的职业病未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产生,造成我市群体职业病危害及中毒死亡事件不断发生。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工作。二、本市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职业病预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卫生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六、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送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申请后,在30日内提出卫生审查、验收意见。七、对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涉及工艺、原材料及产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可提出保密要求,但不得以保密为名隐瞒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八、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卫生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行政处罚。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 关于开展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河政办发[2006]59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区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一)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一是检查辖区内地质灾害严重的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情况;二是检查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情况;三是检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五是检查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和健全,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六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教育、财政、民政、公安、安监、环保、公路等部门对辖区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摸底排查情况:一是排查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二是排查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有加剧的情况。(三)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一是对丘陵山区的切坡建房区和人口密集的集镇、村庄、学校的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二是对强降雨山区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危岩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三是对有色金属重要矿区和主要煤矿矿区尾矿库和可能因暴雨诱发矿渣泥石流的废渣堆放点的检查、整治情况;四是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五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水利设施影响群众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六是对旅游区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整治情况。(四)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以及做好汛前巡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检自查结束后,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第三秘书科,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二、检查组织形式和要求(一)这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检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从7月4日至7月10日,为市人民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督查组开展督查阶段。三、市政府督查组的组成和督查安排(一)市督查组的组成。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组从市国土局、安监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公路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请有关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2006年6月27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111332,传真:2109134。(二)分组安排第一组:负责对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进行督查。组长单位:市安监局组员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第二组:负责对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进行督查。组长单位:市水利局组员单位:市建规委、市环保局第三组:负责对都安县、大化县进行督查。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组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第四组:负责对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进行督查。组长单位:市交通局组员单位:市公路局、市财政局组长单位需派一名单位领导带队,并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召集组员单位人员。7月4日至10日,市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自行确定。督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督查组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附软盘)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 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日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6月19日)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河池市城区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河池市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国家防办编制的《城市防洪预案大纲》要求,在2005年编制的《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基础上,参照和引用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河池水文分局一九九二年编制的《金城江城区防洪手册》及2003年5月河池水电设计院编制的《广西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修编而成。1.3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河池市城区内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1.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2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河池市城区位于广西西北部,东经108°02",北纬24°41"。目前城区分布在龙江河左右岸阶地上。城区南北群山矗立,山体雄厚,区域内地形以小盆地和岩溶洼谷为主,地势起伏变化较大,城区地面高程191.0~198.8m,峰丛峰顶最高为651.3m,地势呈西高东低。城区地处龙江中游,龙江自西向东贯通城区,将城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城区(金城江水文站)以上集雨面积6199km2,上游(广西境内)已建下桥、拔贡、六甲、肯足等梯级水电站,拟建的金城江水电站位于城区中心的金城江水轮泵站坝址处。龙江城区河段主槽宽度80~160m,年平均流量151m3/s,年径流量47.62×108m3,河流切割基岩较深。城区中游右岸和上游左岸分别有肯研河和长排河注入龙江。肯研河河长13.9km,集雨面积95.35km2,年径流量0.66×108m3;长排河河长26.5km,集雨面积189km2,年径流量1.33×108m3;城区下游有大环江河于三江口汇入龙江,河长177km,集雨面积303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1.6×108m3。河池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丰裕,气候宜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512.0mm,但年降雨量分配不均,4~9月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多年平均气温20.3℃,极端最高气温为39.7℃,极端最低气温为-2℃。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2.2社会经济河池市城区现有人口18.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2万人,已建城区面积18.0km2。建国以来,尤其是河池撤地设市后,城区面积在扩大,人口在增加,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化工等已初具规模,河池市已成为桂西北新兴工业城市,是河池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和物资交流中心。金城江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咽喉要地,黔桂铁路和323国道贯穿城区腹部,至各县(市)交通网络密布、四通八达,交通条件十分便利。2.3洪涝风险分析本流域洪水主要是受锋面、西南低涡、切变线等类型天气系统所产生暴雨径流所形成。暴雨路径一般自上游到下游,一次降雨过程不易形成较大的洪水。一旦贵州省荔波县以上流域产生多次连续雨峰过程,继而荔波到金城江之间也产生强度大、历时短的暴雨过程,形成区间洪水与上游洪水相迭加,在金城江断面即产生大洪水。建国后的1970年、1983年、1995年和2000四次较大洪水的情况便是如此。综合分析金城江流域历年洪水资料成果表明,每年大洪水均出现在五~八月份,其中,五月份的概率为13%,六月份的概率为45%,七月和八月份的概率各为21%。一次洪水过程上涨快,退水相对较缓,且变幅大;一次洪水过程历时约5~7天,其中涨水1~2天,退水3~5天,洪峰持续1~2小时左右。据调查,最高洪水位为195.8m,出现在1826年;其次为195.4m,出现在1848年。1956年后开始实测的最高洪水位为193.09m,出现在1970年;其次是1983年的191.93m和2000年的191.41m。河池市金城江水文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流量成果见表2.3.1.河池市城区从近十年来看,台风影响到金城江时,仅产生大雨或暴雨,难以形成大的洪水和灾害。历史大洪水概况见表2.3.2城区内未发现有活动性的大型断裂构造带,以及大型滑坡、松散堆石体、泥石流、崩塌体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城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良好,山地灾害未见发生。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河池市城区的市政建设发展很快,已建成了从金二桥经金一桥至金三桥的龙江河北沿江路,以及从市自来水公司沿龙江右岸至金城江区法院的河南沿江路,路堤顶高程在192.21m~196.4m,全长约8.0km,路堤基本可以防御20年一遇洪水,部分达到50年一遇洪水。但没有配套防洪闸及其他防洪设施。目前,城区尚无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城区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均采用合流自排形式,通过部分排水管渠和城内小河排往龙江。1995年动工兴建的城北区排涝工程也仅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尚未实施。由于自然地理的因素,城区地势较低,外洪内涝并发严重。然而,城区内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没有治涝抽排设施;城区内地下岩溶发育,溶洞纵横交错,一些区域利用地下溶洞作排水道,一旦地表水量超过溶洞的过水能力,或洞口被树技、杂草和垃圾等杂物堵塞,则会引起涝灾;穿越城区的小河局部河段由于河道被一些违章建筑物侵占,致使因排水不畅,这些地段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涝渍。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同频率洪涝水位线下的人口、面积、固定资产值见下表2.3.3。根据对保护区内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人口及房屋面积等作的社会调查,若发生2%、5%、10%洪水,损失情况如下2.3.4表。2.4洪涝防御体系城区目前未建立起完善的防洪排涝设施,容易遭受外洪内涝的侵害。城建部门修建的龙江河左、右岸沿江路堤及部分自然河岸,尚可抵御十年一遇以下的洪水;龙江左岸一桥至水文站附近路面长约500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2m,低于50年一遇洪水位3.0m,龙江河右岸从市检察院至车辆厂长约2.4km,路面标高一般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0.5m,个别断面2.6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1.5~4.4m。龙江河右岸风流桥附近有一下水道与龙江河连通,地面高程186.92m,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3.7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5.1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6.9m;肯研河自西向东在市检察院附近与龙江河交汇,肯研河左岸职业大学附近地势较低,地面高程在190.0m左右,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0.62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2.0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3.8m。每年洪水,风流桥附近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受淹;由于龙江河水顶托,职业大学及其附近一片常常受淹。1997年8月,原县级河池市委托河池水电设计院完成河池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98年已通过自治区的审批。2002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议书,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批复。2003年5月,完成了该项目可研报告,2003年11月,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批复了城区防洪可研报告,2004年,自治区水利厅批复了城区防洪二期初步设计。根据城市建设现状,考虑到防洪保护范围和防洪效益,以及河池市的财政能力,故河池市的防洪工程按五十年一遇洪水设计,分期分批实施建设;治涝工程自排按二十年一遇标准,抽排按十年一遇标准。河池市城区大部分地处龙江河两岸,地势较低洼,防洪体系特点是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重点防一江一河(即沿龙江和肯研河两岸修建防洪堤),治三沟一河(即整治城北水沟、人民厂水沟、大市场水沟及长排河)。整个城区分河东、河南、河北3区7片封闭设防,见表2.4.1。整个防洪体系设施共计:防洪堤长12.57km,其中龙江两岸9.3km,肯研河两岸3.27km;护坡、护岸1.5km,治理排水沟18.4km,设置防洪闸5座;排涝泵站4座,装机3225kw,码头31处;清障主要有5座交通桥、“金海岸”酒楼、“金城大世界”一楼部分建筑及部分民用设施。1995~2002年,河池市城建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江边路堤结合,修建了从金二桥经金一桥至金三桥的龙江河北沿江路,以及从市自来水公司沿龙江右岸至金城江区法院的河南沿江路,路堤顶高程在192.21~196.4m,全长约8.0km;完成肯研河右岸区政府至南桥共600m长防洪堤建设,打通了长136m、断面尺寸为2.5m×2.85m的城北排涝隧洞,过洪流量为15m3/s。2002年,河池撤地设市后,水利部门投入3000万元资金,建设龙江左岸四桥至三桥,龙江右岸三桥至化工厂、四桥至审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至铜鼓广场共2.75公里长路堤结合防洪堤。基本上解决了市科学技术局一带年年受淹状况,保障了市委、政府首脑机关和老城区沿河一带的防洪安全。目前,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跟不上市政建设的发展。现已建成的8km多沿江路堤防洪工程,基本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局部达到50年一遇洪水,总的来讲还达不到5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标准。同时,目前城区内尚无一处比较完整的,能够防御较大洪涝灾害的治涝抽排工程体系。二是侵占河道河岸修建违章建筑物、人为设障严重,防洪治理难度大。金城江区土产公司非法侵占龙江1/3河道兴建“金海岸”酒楼,遇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有严重的阻水影响;市运输总公司兴建的“金城大世界”娱乐城,其一楼建筑在遇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有滞洪现象;市车辆厂占用河道筑挡土墙建仓库,缩窄了行洪断面。以上三处违章建筑需清除。此外,肯研河上的河池职大门桥、南桥市场巷口公路大桥、市自来水公司巷道公路桥及自来水管支架桥占用了行洪断面,且桥面高程低,虽不属违章建筑,防洪工程实施后,需清除再按防洪标准重建。河面上停放的大型娱乐性无动力船舶,以及向河里倾倒垃圾、废渣等。对于这些违章现象,我们曾处理了一些,如金奥画舫的拆除等,但难度很大。三是防洪工程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建管体制不健全,堤防管理体制不顺,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建都管,权责不明,机制不活。五是防洪工程建设与城市的“美化、净化、绿化”不够协调。2.5重点防护对象每年洪水,由于龙江河水顶托,风流桥附近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受淹,职业大学及其附近一片也常常受淹。农贸市场及职业大学是重点防护对象3组织体系与职责3.1指挥机构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防汛副市长任指挥长,河池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城市的防汛工作。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和具体的责任目标如图3.1.13.2成员单位职责水利部门: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及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组织防汛抢险及防汛抗旱工作。水文部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雨情及天气预报。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经贸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抗灾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并担负经贸系统防洪救灾的指导。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财政部门: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上级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地方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对防汛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在防汛紧急期间,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民政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农业部门:掌握农业洪涝灾情,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及堤岸保护。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的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实行交通管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洪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防汛期,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电力部门:做好灾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及具体实施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通信部门:保持防汛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3.3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4预防与预警4.1预防预警信息4.1.1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①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上报同级水文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测报水情信息20分钟内到达市水文分局,市水文分局根据雨水情况应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②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洪水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必要时应随时加测报。③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冰雹天气等特殊灾情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市水文局拍发暴雨等特殊汛情电报,超过100毫米时,实行分段报汛。4.1.2河道堤防信息。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市防指挥部,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须核实后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大险情可直接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1.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水毁情况;灾害对居民住房、城市供水、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抢险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4.2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城区洪水、暴雨渍涝、城区防洪堤发生险情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四级(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以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1)一般(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预警:龙江河城区段发生警戒水位的洪水;城区防洪堤发生一般险情;(2)较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预警:龙江河发生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0.6米;城区防洪堤发生较大险情;(3)重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预警:龙江河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2.0米;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4)特别重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预警:龙江河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3.8米;城区发生大面积涝灾;4.3预防预警行动4.3.1预防预警准备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抢险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检查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抢险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保证通信畅通。4.3.2龙江河洪水预警行动(1)当龙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市防汛指挥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龙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五十年一遇洪水位193.8米或者安全流量4509米³,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2)当城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危及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4主要防御方案由于我市财力有限,防洪工程建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到位,防洪工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有许多大量的、复杂的工作要做,在现有条件下,必须因地制宜地制订抵御洪涝灾害的洪水标准及措施。根据我市多年防汛抗洪的经验,暂以金城江水文站(在城区内)断面处的水文成果来确定和划分洪水量级。警戒水位:187.10m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0.62m。二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2.02m。五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3.82m。目前,在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暂以二十年一遇以下洪水定为标准内洪水,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定为超标准洪水。河池城区常常是雨洪同频,故涝水标准与洪水标准相同。(1)十年一遇洪水抢险预案当预报出现或可能出现十年一遇洪水时,防汛指挥机构通过布告、电视等方式发布洪水消息,通知地势低洼的农贸市场附近一楼以下的单位、个体商贩和职业大学一楼以下的单位共30个单位停止营业和办公,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的准备。河池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组织当地驻军、武警、民兵应急分队、机关单位人员和居民帮助将一楼的财产搬运至农贸市场商场二楼或就近向地势较高的民族路、河南沿江路和西环路转移。(2)二十年一遇洪水抢险预案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市防洪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上岗到位,并做好各自的工作,除发布公告通知洪水位以下的94个单位和居民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外,对河南沿江路和河北沿江路出现险情的河堤需进行抢险。市检察院至市车辆厂长约2.4km的河堤,普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0.5m左右,需在堤顶砌筑一道高0.6m、宽0.8m、长2.4km的临时防洪堤。抢险需用的主要物资有编织袋4万条,粘土1152m3,挖掘机8台,汽车50辆,抢险人员1300人。龙江左岸一桥至水文站河堤长约500m,普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2m,需在堤顶砌筑一道高1.4m、宽0.8m、长约500m的防洪堤。抢险需用的主要物资有编织袋2万条,粘土560m3,挖掘机4台,汽车30辆,抢险人员700人。两处抢险所需粘土可分别在金城江上任村菜地附近的土坡或老街屯的菜地取土;运输车辆可以从市运输总公司、粮食车队、汽车个体户调用;挖掘机可从公路局工程处、水电工程处及市、区建筑公司及个体户调用;抢险人员可由当地驻军、武警、民兵应急分队、机关工作人员、大、中学校学生、当地居民组成;编织袋可从城区内的几个生产厂家和供销社仓库调用。抢险所需的粮食、物品,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先调用,后结帐,但有关部门提取物资、粮食一律经盖有“河池市抗洪抢险指挥部”印章,并按经办人、领导人签字的物资、粮食分配通知单提取。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农贸市场、市职大、市百货大楼,需组织力量帮助财产转移,其余受淹区内淹没水深不大,人员或财产可就近转移至洪水位以上。市内交通除沿江路受影响外,其余道路仍可通行。(3)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河池城区建筑物沿龙江两岸东西向带状分布,建筑用地高低错落,城区内外高地较多,可作为超标准洪水防洪安全撤退安置区。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主要城区大部分受淹,为了减少损失和方便求援,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按规定的撤离路线和地点,引导居民群众疏散和转移物资。安置区及撤退路线如下:1、城南片以市高中、金城江区五中、市交警大队后山坡、金城江区中学、军分区大院及后山、金城江公园、金城江区三中后山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2、城西片以金城江区六小、市电池厂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3、长排片以市肉联厂后山和原水电设备厂厂区为安置点,沿长排河两岸居民、村民就近撤退。4、城北片以火车站、铁中、市党校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5、百旺片、以原糖厂、香炉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尤其是五十年一遇洪水时,市内交通几乎中断,船只成了主要的交通工具。所有人员和能够转移的财产必须在发出洪水警报4~12小时内转移完毕。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城区洪涝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是应急响应行动的发布单位。进入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雨水情、掌握工情和灾情。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5.2.1一般(ⅳ级)。当发生四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2)按规定组织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4)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5.2.2较大(ⅲ级)。当发生三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视情况可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2)可视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规定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较大险情,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5.2.3重大(ⅱ级)。当发生二级重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过防汛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部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每日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2)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依法宣布河池市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5.2.4特别重大(ⅰ级)。当发生一级重大预警情况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强化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目标责任制,市行政领导到灾区分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日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通报防汛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救灾职责。水利部门向防汛抗旱第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财政部门安排应急防汛抢险经费;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电力部门为防汛提供电力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1)龙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当龙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确保堤防工程及城市的防洪安全。(2)当龙江河预报接近五十年一遇洪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靠前指挥;市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申请自治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出现重大险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市政府要组织劳力,保持沟渠畅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4.1信息报送、处理(1)信息内容。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洪涝灾情;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人力调集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2)信息报送。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信息处理,一般性防汛信息,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按分管权限,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办。(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对灾害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将结果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对专业性较强的险情,应委托专业部门检测、评估,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5.4.2指挥和调度(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5.4.3群众转移和安全(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2)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5.4.4抢险救灾(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4)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市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5.5应急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转入正常防汛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及时归还或补偿调用的专业机动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市政府应抓紧组织灾后重建、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6.2抢险与救援保障(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6.3供电与运输保障(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6.4治安与医疗保障(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6.5物资与资金保障(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2)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6.6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救灾的责任。(2)汛期,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灾。(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市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6.7宣传、培训和演习(1)公众信息交流。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多种形式,确保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3)演习。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演习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后期处置7.1灾后救助(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3)市政府应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3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7.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7.5调查与总结每年市防汛部门要针对城市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洪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 关于印发河池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河池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花卉是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和木本植物的总称,是由园林绿化苗木、草坪植物、鲜切花、干花、切叶、盆载植物、盆景(包括树庄盆景和山水盆景)、工业用花卉、食用花卉、药用花卉等组成。花卉产业泛指上述花卉及其种苗(含种球)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研究等。花卉产业既是一项高效农业产业,也是一项有益于绿化环境、美化生活、陶冶情操,具有极其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新兴产业,是21世纪最有希望的产业之一。花卉产业发展已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促进广西花卉产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3〕7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把花卉产业列为广西农业优势产业。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促进我市花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河池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一、发展花卉产业的重要意义(一)发展花卉产业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巩固农业基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花卉产业是一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兴产业,河池市的资源、区位优势比较明显,选择发展花卉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可持续发展行之有效的途径。(二)发展花卉产业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建设富裕河池的需要。花卉是一项占地面积少、效益高的新兴优势产业,与传统农业相比,其经济效益可成倍甚至几十倍增长。因地制宜地发展花卉产业,可迅速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富裕河池的需要。(三)发展花卉产业是增加就业机会,建设平安河池的需要。花卉产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市农村劳动力富余,城镇就业压力大。发展花卉产业,可为城乡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河池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发展花卉产业是建设生态河池、文化河池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人们对居住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镇的绿化、美化,家庭的种花、养花以及收藏名贵花卉等将逐步普及,并形成人们的时尚。发展花卉产业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是建设生态河池、文化河池的需要。二、河池市花卉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一)花卉产业现状。河池市的花卉产业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基本是由苗圃场和花卉盆景爱好者带头自发经营。目前,我市花卉产业已具备一定基础,但市内种植的花卉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大部分要靠外地供应。据调查统计,2005年全市花卉种植面积1200亩,年销售额约170万元,加上外地调进、销售的花卉,年销售额约为400——600万元。我市花卉种类主要有鲜切花、盆花、盆景、庭院园林绿化苗、绿化树、草皮等,花卉类主要是市内销售,盆景类主要销往广东、福建等地。目前,我市形成一定规模的基地有宜州市德胜苗圃场、德胜全村苗圃场、河池市农科所等;加入广西盆景艺术家协会的会员近20人,加入中国盆景协会1人,还有加入兰花协会、根艺协会、奇石协会的。为了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成立了河池市花卉产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花卉产业的发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管理机制不健全,产业政策不配套。花卉产业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产业,涉及农业、林业、园林、旅游等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河池市花卉生产一直处于自由发展、分散经营的状态,缺乏一个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加上产业扶持政策不配套等,严重制约着我市花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市场不健全,流通渠道不顺畅。河池市除宜州建有一个较小的花卉专业市场外,其余各地均没有专业的花卉市场,花农基本上是等待客户上门购买。市场不健全,流通渠道不顺畅,严重制约着花卉产业的发展。3、生产规模小而分散,专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效益差。据调查,全市花卉生产企业中,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的仅有8家,其余都是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全市大部分花卉生产企业的生产仍然停留在简单的育苗和培育上,生产效益差。(三)发展河池花卉产业的有利条件。1、具有丰富的花卉种质资源。河池市地处桂西北,地跨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地形地貌复杂,光、热、水等气候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全市已发现植物种类有203科、697属、1850种。天然野生的花卉资源十分丰富,如罗汉松、珍珠罗汉松、华南五针松、黑松、马尾松、火棘、杜鹃、榆树、十里香、黄杨、六月雪、杨梅、蚊母树、单性木兰、山茶花、金银花、春兰、剑兰、寒兰、墨兰、蔸兰等,其中部分已被花卉、盆景爱好者开发,有些资源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和驯化。2、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条件。河池地处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长而炎热,冬季短而暖和,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日照时数大部分地区都在1447~1600小时之间。气温较高,年平均气温一般都在16.9~21.5摄氏度,南部与北部气温相差约6度,大部分地方没有严冬。全市年平均降雨量一般在1200~1600毫米之间,十分有利于花卉等植物的生长。3、区位、交通等优势明显。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东连柳州,南界南宁,西接百色市,北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高速公路、铁路贯穿其中,是大西南通向沿海港口的重要通道,交通便捷。同时,具有相对丰富的土地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花卉产业有明显的优势。4、国内外花卉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近几年来,世界花卉市场销售量一直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达到36%。2003年全国花卉种植面积达645万亩、产值353亿元,分别比1982年增加53倍、116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收入也将同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个人的日常花卉消费需求在不断上升;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城镇绿化、美化工程项目的实施,也需要大量的花草绿化、美化环境。5、领导重视,花卉生产具有一定的基础。河池市已成立了花卉产业领导小组和花卉盆景协会,花卉盆景协会入会人员已达300多人,河池市市区的花卉专业市场已进入规划建设阶段。目前河池市花卉种植面积已达1200亩,花卉企业49家,从业人数321人。此外还有大量利用庭园、楼顶种植、培育的花卉盆景和半专业人员,为加快河池的花卉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发展花卉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特色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特色品种为品牌,以质量为核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基地作示范,大力推广优势品种,扶持龙头企业,推进花卉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我市花卉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二)基本原则。1、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2、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适度集约化、规模化和名牌化生产;3、科教兴花,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4、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相结合;5、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共同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花卉种植面积由现在的1200亩左右,发展到2万亩,销售额由现在400——600万元左右增加到1.5亿元左右,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到2015年,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销售额达到6.0亿元,基本达到全区中上水平。三、发展方向与建设重点根据河池市花卉产业现状、资源优势、市场潜力以及国内外市场前景,今后我市花卉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花卉市场和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区域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花卉企业,不断提高花卉产业化水平。(一)园林绿化苗木。目前河池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草坪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种植面积达1100多亩,一些苗木还销往区内外。但是,总体上的生产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高,大部分仍以初级产品形式投入市场,未体现其应有的优势。发展方向:顺应我国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趋势,充分挖掘我市特色观赏植物资源,适度引种驯化适生的市外优良观赏植物。以优质的亚热带园林绿化植物材料为主导产品,组建龙头企业,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发展道路。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草坪生产面积达到1.5万亩,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苗木的培育、繁殖、栽培、养护到园林配植应用等成熟的生产技术体系,产品在区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把河池市建成全区绿化苗木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重点布局:以西南出海大通道两旁兼顾中心城市为主要基地,充分利用各自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优势和种质资源优势,大力生产具有区域特色的园林绿化苗木和草坪。具体布局是:宜州、金城江、南丹、环江、都安等县(市、区)重点建设中心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草坪生产基地;鼓励宜州、环江、天峨、巴马、南丹、金城江六甲等旅游重点地区与农家乐游、食用花卉采摘体验游、花卉科普观光游等有机结合起来,发展旅游花卉生产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天峨县林朵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环江县大才花卉基地、市林科所花卉基地。(二)特色花卉。走特色之路是花卉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花卉产品出路在于“奇、特、新、优”,而特有的种质则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基因资源。河池市地处亚热带,植物种质资源比较丰富,如单性木兰、珍珠罗汉松、火棘、野生兰花等。在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发特有的野生观赏植物资源,培育“奇、特、新、优”花卉品种,是我市提高花卉产品竞争力、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发展方向、目标:坚持开发地方特有野生观赏植物种质资源为主,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花卉品种,提升其在花卉产品结构中的地位,增强我市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力争在两年内培育出3——5个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花卉新品种,并使之尽快进入产业化生产。到2010年培育出8个以上特色花卉新品种,使我市特色花卉逐步处于花卉产业的主导地位。重点布局:以市农科所、林科所和天峨县林朵林场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为主体,加快环江、南丹、天峨等县特色花卉新品种的开发、培育,促进其商品化生产进程。(三)鲜切花、切叶。鲜切花是花卉产业中能够实现“高回报”的主要产品,但我市几乎没有生产,全市几十家花店的鲜切花全靠外调。我市乡土观叶植物种类繁多,特别是观赏蕨类植物非常丰富,适生的棕榈植物也较多,生产潜力巨大。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生产,产业优势尚未体现。发展方向、目标:加强国内外中高档鲜切花品种及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推广,选择适宜我市栽培的蕙兰、月季等中高档鲜切花品种,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筛选并培育具有特色的切叶植物品种,提高质量,形成成熟的切叶生产(含种植、采收、包装、运输、保鲜等)技术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我市相对完善的鲜切花、切叶生产技术体系,全市切花、切叶生产面积达到0.1万亩,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重点布局:以金城江区、宜州市为中心,辐射带动罗城、环江、南丹、都安等县,布局我市鲜切花、切叶生产基地。(四)盆载花卉、盆景。盆载植物是花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花卉产业的主要产品。我市盆载花卉和盆景种类繁多,尤其是盆景资源丰富,生产已具有一定规模。此外,我市的兰花资源也十分丰富,已成为我市参与国际花卉贸易为数不多的花品之一。如何充分挖掘盆景资源,提升盆景的文化与艺术品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商品盆景生产综合效益,是我市花卉产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展方向:在强化保护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与开发我市盆载植物资源,不断提升盆花、盆景(包括树庄盆景和山水盆景)文化和艺术品味,提高河池盆花、盆景的知名度,加速商品盆花、盆景生产进程,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盆花、盆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商品盆载植物生产面积达0.3万亩,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到2015年,全市商品盆载植物生产面积达0.6万亩,销售额达到1.2亿元。重点布局:金城江布局盆花、盆景、国兰生产基地,南丹、巴马布局山茶花生产基地,都安布局山水特色盆景基地。(五)花卉市场。花卉市场是花卉产品的集中展示区和集散地,是花卉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花企、花农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发展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动员社会发展花卉生产的同时,在市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花卉市场建设是产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市场建设,把龙头企业、中介组织、花农、专业市场有机地联接起来,形成“市场+公司+基地+花农”的模式。同时,要做好花卉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产业的协调发展。重点布局:2006年重点抓好金城江花卉专业市场项目的建设。该市场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集产品展示、储运、批发、零售于一体;同时,努力办好宜州市花卉专业市场。到2010年,分别在都安、南丹、巴马等县建设三个专业市场,使河池形成较为完整的花卉市场销售网络。四、发展花卉产业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引导,大力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花卉的原则,确定主攻方向、发展目标和任务,搞好市场定位,选准重点企业和项目,在组织协调、财力支持、科技攻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确保重点项目发挥其应有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国内外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花卉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引导,下大力气抓好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花卉产业的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积极培育和壮大投资和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以民营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引导各行各业、区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市内独资或合资办花卉生产基地、建设花卉市场等,以加快我市花卉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是中国现代农业从小农经济迈入产业经济的时代要求。各地要培育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效益好的龙头企业,联合广大花农,实行“公司+基地+花农”、“公司+基地+技术”等生产经营模式,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产、供、销于一体的花卉生产经营联合体。(三)建立健全花卉协会,充分发挥花卉协会在花卉产业发展中的中介作用。花卉协会是联结花卉企业和花农的中介组织,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使其成为花卉企业和花农驾驭花卉市场、开展花卉生产、拓宽国内外市场、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集中连片办基地、组织参加各种花事活动的得力助手和参谋。为更好发挥花协的应有作用,希望各地重视加强对花协工作的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以便组织和开展种类花事活动,以推动河池花卉产业的快速发展。(四)多渠道融资,加大财政、金融部门对花卉产业的扶持政策。1、财政扶持政策。花卉产业的发展和项目建设,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实施市场化经营。但花卉产业作为加快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新兴产业,已被列为农业优势产业之一,目前刚刚起步,基础较差,各地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2、金融扶持政策。按照中央确定的“四个倾斜”政策,即“向农村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倾斜、向生态环境倾斜”的精神,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花卉种苗繁育基地、种类花卉生产示范基地、花卉研究与开发等。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推进花卉产业的发展。(五)切实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的领导。花卉产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农业优势产业,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花卉产业发展中相关部门的关系,力求使花卉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真正成为富民兴市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亮点。为全面推动花卉产业化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把花卉生产列入广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势产业,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本地的花卉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切实把花卉产业作为建设生态河池、文化河池、富裕河池、平安河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成效来。
- 关于印发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加大整治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绩效考核,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饮食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50%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50%的行政村建立群众监督网;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二)继续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力争控制在7%以内。(三)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有效遏制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争取2006年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无标准或不执行标准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五)全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2-3个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力争达到92%以上。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七)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三、整治重点和内容(一)突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1、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使命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下移监管重心,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2、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3、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在广大农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1、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大名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力度,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年内新增50万亩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50万亩;继续实施建立香猪、瑶鸡、乌鸡、优质肉牛、山羊和三元杂交猪生产基地,年内建立15家水产畜牧标准化生产示范场。2、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对生产环境和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治理;二是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以及“三避”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强化饲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制止滥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3、强化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00人次;全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农业局10万,水产畜牧局10万)。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工作站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工作站,在主要蔬菜生产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以蔬菜为突破口,每个月开展一次快速定性监测,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一次监测结果,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5、开展畜牧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重点地区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非法行为。年内对34家畜牧规模养殖场实施药物残留监控,抽检生猪尿样和畜禽产品样本102批次。6、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一是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力争年底全市产地认定面积累计突破2万亩,水产畜牧新增认定无公害产地8个,无公害产品4个(猪、羊、鸽子、鸭);二是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年内争取每个县(市、区)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以上,并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1、继续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2、加大获证企业监管和无证企业查处力度。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技术含量高低、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检验监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对获证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整改工作,对故意制假制劣的食品企业,严肃处理,坚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今年将对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儿童制品进行专项抽检。4、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整治。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和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的区域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嫌疑企业及造假窝点,掌握违法证据后组织优势力量突击查处。5、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及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6、加大对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争创名牌;要加强对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名牌食品。(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法定节日和中秋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2、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负责,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即: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地应在抓好示范工商所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逐步把基层工商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4、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按要求进行分类监管,探索按风险大小进行管理,以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在退市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5、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6、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的监管,强化家畜定点屠宰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健全屠宰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力争达到92%以上;三是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登记制度,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2)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五)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以及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销售点,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卫生许可进行专项整治;结合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2006年县城以上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80%以上。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行为;二是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重点向农村餐饮单位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网络,提高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三是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自办筵席尤其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监督,探索监管方法和措施。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一是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对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儿童食品的查处力度,开展儿童食品专项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以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为整治重点,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六)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尤其要加强在专项整治、节日检查、大案查处等工作中联合执法的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2、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交流和发布等工作;二是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估,要选择与百姓饮食密切相关和高风险品种以及国家、自治区选定的品种进行检测监测,为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系统、有效的依据;四是根据国家8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3、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年底前,市政府要组织对11个县(市、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这一绩效考评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落实,将食品放心工程做专、做实、做细。4、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以建立“两档一制”为主要内容,以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为主要手段,以企业诚实守信为最终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和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8部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市直农业、水产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选择3-5家企业或者监督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提高水平。(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加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市开展“关心食品、关爱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大力宣传我市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同时,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力量,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效果,真正做到把食品安全作为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各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时间安排:1、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2006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3、2006年年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全面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四个河池”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重视统计工作,了解统计工作,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实践;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时,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把统计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深入研究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稳定统计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好班子成员,统计部门领导的任免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强化政府统计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是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心),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大的县市区(金城江、宜州、环江、罗城、南丹、都安、大化)应配备7-10人,小的县(天峨、东兰、巴马、凤山)应配备5-7人,以确保近年来增加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住户调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调查和第三产业及规模以下经济调查等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统计网络,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法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统计人员。要强化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未经自治区、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各县(市、区)不得擅自修改历史统计数据。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应由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三、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发挥统计整体功能部门统计工作是《统计法》赋予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部门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部门工作重要内容,与主要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研究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部门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做到部门统计“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并按制度要求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都有依法向本行政区域统计部门提供本单位统计资料的义务;各级财政、建规、金融、保险、邮电、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进度和年度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工商、民政、编制、建规、金融、税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登记工作,提供统计调查单位的基础资料。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要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要建立统计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提高统计信息的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使部门统计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统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统计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依法管理,上报统计数据无须事先报请同级党政领导批准。要加强统计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配置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统计检查、统计审批、统计管理登记要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对一切统计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情况专项大检查,切实推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统计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坚持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强化质量意识,推进科学统计方法。要突出以gdp核算为龙头,切实抓好数据质量,使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各专业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基础牢固、来源准确。要逐步推行gdp数据联审制度,严格审核评估,提高县(市、区)gdp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要实行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统计、发改、财政、经委、商务、工商、金融、税务、建规委、交通运管、邮政、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网通等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行业和部门基础数据来源和数据质量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抓好gdp核算数据的“四个衔接”,即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衔接,专业数据与基础数据衔接,行业数据与部门数据衔接,全市数据与各县(市、区)汇总数据衔接。六、统筹安排,确保统计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和落实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国家统一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预算安排和落实,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县(市、区)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调查和统计执法等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给统计部门,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依照统计法规,有计划地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统计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一大批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统计部门要强化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及时跟踪、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好统计分析,提供准确的预警监测报告;建立重大经济问题调查报告制度,迅速反映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发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季度发布或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等,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要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对经济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形成数据依据充分、分析全面深入、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观点供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种子工作不仅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也事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民增收,意义非常深远。针对当前我国种子管理中存在诸如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以及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害农民事件时有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了《意见》,对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强化市场监管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要求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贯彻实施中要把握好“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有关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种子企业改制工作中,要把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广泛宣传种子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改制是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培育现代种子企业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之自愿参与。涉农企业改革改制转型是一个事关农民利益、企业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大事,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树立科学的改革发展观,稳步推进改制。种子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要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在改革改制工作中,要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单位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股权配置等各项工作,落实好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身份置换补偿金”等单位应缴纳的资金,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三、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改制顺利推进种子企业改制,涉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和物质利益的重大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我市种子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以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管理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具体指导,为按时完成种子企业改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明确工作目标。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三个蚕种场及11个县(市、区)种子公司的改制任务,2007年初着手组建成一个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集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技术贸易为一体的河池市种业集团,努力创办成为自治区级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市级组建的种子集团实施方案要在12月底前出台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种子公司及三个蚕种场的改制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并逐级上报审批。(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意见》上来,确保组织领导和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制订具体改革改制实施方案,成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三是把种子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进行考评,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 关于印发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2基本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河池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1.2.2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2.3分工合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协作、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1.2.4立足防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池市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1.5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1.5.1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1.5.2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时;1.5.3省界附近或两地市交界地方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时;1.5.4森林火灾连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1.5.5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1.5.6地方要求或市指挥部领导要求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2.1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河池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扑救指挥部的组成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常务副指挥长)河池军分区参谋长武警河池市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市林业局副局长成员: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市政管理局、发改委,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公司河池分公司、人保河池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2.2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2.3值班办公室河池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设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主任由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2.4综合情况调度2.4.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河池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适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组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成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度邻近县(市、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县(市、区)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2.4.2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教育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市政管理局、发改委及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公司河池分公司、人保河池分公司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2.4.2.1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河池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商河池军分区和武警河池支队办理。2.4.2.2河池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2.4.2.3市民政部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2.4.2.4市交通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迅速安全通过。市公安、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维护道路畅通,保证扑火车辆快速到达火场。2.4.2.5市卫生部门: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实施救治。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2.4.2.6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2.4.2.7市林业部门: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扑火机具严重不足时,由市林业部门从储备物资库中紧急调拨。2.5.2.8无线电管理、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检查维护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确保火场信息、政令迅速上传下达。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要加强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并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3.3火灾动态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掌握火情变化情况和火场发展动态;通过了望台、地面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分类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3.4人工影响天气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火情需要,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3.5信息报送和处理3.5.1一旦发生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3.5.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乡镇发现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报告县一级;县级接到报告后1小时未能扑灭明火的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3小时内将火情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烧越省界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3.5.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两小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3.5.4发生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县(市、区)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4.1.1一级响应―-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直接威胁林区民居、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连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两市、县交界处发生的严重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六种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趋势、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启动后,赴火场工作组立即出发,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开展工作。4.1.2二级响应-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接到火情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并将火场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遇到上述六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情时,同时立即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1.3三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4.2扑火指挥4.2.1扑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扑火信息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一般设在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支援队伍、提供后勤保障。4.2.2扑火指挥员。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是由这几类指挥人员组织的指挥班子。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场领导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及组长等人员担任。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市、县党、政领导担任。4.2.3扑火指挥原则。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4.3扑火原则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缺。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4.3.4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4.4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4.5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6居民点、森林公园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和森林公园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撤离路线。当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7医疗救护、善后处置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实施直接扑打的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的群众队伍,带路人员。森林面积5万公顷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5万公顷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有林场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培训林区干部、群众清理、看守火场、开设隔离带及安全避火的技能。指定熟悉山路的村民为扑火时的带路人员。4.8.2跨县(市、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申请自治区指挥部调动邻近市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4.8.3森林消防飞机调度。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在航空护林期间且在航护区域内的,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直接与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联系调机支援灭火。4.9后勤保障后方指挥部要指定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前线提供扑火力量、饮食、扑火机具等。4.10火案查处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4.11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4.11.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4.11.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4.12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自治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和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7天内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0天内上报到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5.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火场进行勾图,核实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和林木损失情况,并将火灾原因和查处情况如实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6.综合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市、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林业局防火办每天要接收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6.2应急队伍保障及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市、县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历年扑火情况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安全防护装备。市指挥部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急需和各地扑火损耗的补给。县级物资储备库的物资主要用于乡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急需和扑火损耗的补给。6.4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河池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6.5技术保障平时,注意加大各级森林防火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打下牢固的扑火技能基础作为技术储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开办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7.附则7.1术语说明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省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7.2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7.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以下简称《桂办通知》)精神,广泛开展我市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环境。我市与全区各地一样,也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市情况看,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且呈上升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支持、参与、配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协调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并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议,针对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问题,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桂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确保名项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制定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做好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加大对我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市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年度住院分娩婴儿性别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以及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三、广泛宣传,搞好服务,严格执法,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一)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定期刊播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表演等活动,制作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二)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为女孩、残疾女孩和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的差距;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依法获得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要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把关爱女孩行动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明确工作目标。从2006年开始,用10年时间,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10年规划、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保证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三)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部门线考核中,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跟踪服务、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要将本县(市、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到2015年,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