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息报告的原则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分级分类报告原则。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初始信息的责任主体。在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是报告应对处置信息的责任主体,设置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告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事发地基层组织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关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信息,要按部门职责,分别报送市外事办、港澳办、台办和侨办,并由市外事办、港澳办、台办和侨办及时上报自治区外事办、港澳办、台办和侨办,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通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事件可能波及到的相邻市。三、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响应初始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处置评估报告。(一)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要素,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对采取的预防措施。(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初始信息要素,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要素,包括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报告的要素,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处置过程及措施效果、经验教训、恢复重建情况,并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四、信息报告的方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续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动态及应对处置信息。特殊情况下,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终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结果及调查评估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的专职信息报告人员要及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凡涉密信息必须按有关保密制度规定的方式报告。五、信息报告的程序(一)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程序。1.对突发公共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测预警信息。2.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事件可能发生的程度,评估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较重(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后,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策要求通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联动单位。(二)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程序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任何个人、基层组织和单位都有义务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属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六、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二)事发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认为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三)确认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2小时内上报。遇到特殊情况,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事发3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通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四)对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2小时内准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说明原因。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家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七、信息报告的渠道(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的值班网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逐级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为信息报告的主要渠道。负有监管、应对责任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为信息报告的辅助渠道。两种信息报告渠道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二)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互联网、境外媒体信息来源点多面广的优势,及时收集和掌握新闻媒体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相关社会动态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评估分析、并视情报告。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公开、开放的信息报告渠道和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要结合实际,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八、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职责,迟报、误报、漏报信息、有意谎报、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息报告工作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细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做到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确保信息报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安全、文明、富裕、和谐新河池”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第七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和《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填写好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签状部门必须将本部门2008年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情况,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于2009年1月5日前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第五章考核评分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河池市2008年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河池市2008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两种,另外行文下发。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设四个考评档次,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分~799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第六章奖罚办法第十四条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市有关签状单位可参加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为县(市、区)5个,市有关签状部门5个。第十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有关签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获得优秀等次表彰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有关签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奖励4000元。获得良好等次表彰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有关签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奖励3000元。合格等次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有关签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给予2000元的鼓励奖。市直单位领导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县(市、区)领导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获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的人员不再享受其他等次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签状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标准制定本级政府、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外资金列支。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一)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40人以上、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0%以上的;控制指标在40人及以下、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5%以上的。(二)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三)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四)市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第十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2008年度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单位及有关领导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或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是: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罗城县人民政府、环江县人民政府、南丹县人民政府、天峨县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巴马县人民政府、凤山县人民政府、都安县人民政府、大化县人民政府;河池市经济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河池海事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主题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通知抄送:河池市委各部门,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各人民团体。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法院,河池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工商联。
- 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管理重大意义。抓好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二、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遵循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所安排的项目,一要符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二要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三要符合既有专项规划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要符合已有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程序,符合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上报和落实并下达投资计划。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市发改委要在3天内把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和市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项目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水土保持、环评、林地使用等审核手续。市监察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参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四、补助河池切块资金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自治区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下达下发后,5天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分解计划和财政预算,同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五、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项目,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依次为: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一)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六、处理好提高效率和严格管理的关系。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特事特办,提高效率。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以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要兼顾严格管理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工作,继续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统一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的责任单位,对审批进行协调跟踪,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各个环节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月列出建设进度目标表,并抓好进度落实。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征地、拆迁、通信、供水、供电等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各级各部门和各项目业主要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新建项目,要按国家的要求尽快完备建设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投资,确保按时足额到位。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九、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或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十、项目要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招投标法规定要公开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并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确定施工单位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邀、议)标、投标活动。十一、中央新增投资下达到我市的项目资金管理,要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具体拨款程序为: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拨款申请,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定,再报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然后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延误项目资金的拨付,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十二、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建立工作,务必做到项目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完整。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切块资金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和行业管理部门;属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属自治区重点工程的项目执行重点工程验收办法。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四、实行月报制度。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按照统一的报表,于每月3日前上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县(市、区)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市发改委,同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并在工作网站上设立专栏,每月公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对项目建设实行公众和舆论监督。附件:1、河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表2、河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谢志刚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陈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工业、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管理、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含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室、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糖业生产办公室、工业园区、二轻联社、驻外办事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地方志、纠风以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联系和协调国税、地税、银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证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有关工作。黎丽副市长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民族、旅游、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旅游局、外事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联系和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妇女儿童、文联、宗教、台办、侨务等有关工作。战明国副市长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矿山开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广西河池机场有限公司)。联系和协调铁路、公路、海事等有关工作。罗建文副市长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统计、物价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投资公司。联系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联系和协调地震、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大化电站扩容项目建设。方芳副市长负责科技、商务、招商促进、粮食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科技局、商务局、招商促进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物资总公司。联系和协调通信、邮政、科协、工商联、残联、盐务、烟草等有关工作。补祥斌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以及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联系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潘育伟副市长负责农村农业、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库区移民、调处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处办、农业区划办公室。联系和协调食品药品监督、气象、检验检疫、水文、红十字会、老龄委等有关工作。邹平波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分管重大项目建设;协助战明国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补祥斌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行政事务工作分工△通知抄送:河池市委各部门,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各人民团体。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法院,河池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工商联。
- 关于印发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以资代劳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 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2008年12月16日河池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以资代劳费收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以资代劳费收缴办法为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有效治理河池城区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完成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并力争5年后初见成效。为加快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建设步伐,依法规范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以下简称“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以下统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河池城区石山绿化工程以资代劳费收缴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绿化费,是指未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用于代其完成植树义务所需的费用。第二条缴纳绿化费的对象。驻河池城区的中直、区直、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适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和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为义务植树适龄公民),未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应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第三条免缴绿化费的对象。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2.驻河池城区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3.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4.在校学生;5.享受社会低保人员、领取生活补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6.离退休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上述人员虽然不用缴纳绿化费,但有劳动能力者应参加统一安排的义务植树活动。第四条绿化费收缴标准。按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五棵,每棵30元为收缴标准,即每年每人缴纳150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绿化费按收费标准缴纳,原则上由个人缴交,也可由所在单位或者工商业主代为缴交,但不得重复收缴。第五条绿化费收缴时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08年至2010年绿化费收缴时间为:2008绿化费要于2009年1月底前交清;2009年绿化费要于2009年5月底前交清;2010年绿化费要于2010年1月底前交清。2011年(含该年)以后的绿化费收缴标准和办法届时再依法依规确定。第六条绿化费收缴地点。驻河池城区的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的绿化费纳入市级金库103044503“绿化费”收入科目。第七条绿化费的使用和管理。1.绿化费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独立核算,专款专用。2.绿化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先存后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义务植树工程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编制支出预算计划,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将绿化费拨付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实施义务植树工程项目。3.市财政局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管理工作,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和使用制度。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到市财政局领购票据,按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票据的发放、回收、验旧购新等工作。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受委托单位在收缴绿化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用于其它收费。5.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将绿化费收缴、开支情况,向上一级财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一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6.对完成绿化费收缴任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市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7.对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时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绿化委员会依照《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上缴当地财政。8.绿化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挪用、私分绿化费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关于加强中央新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十项措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加强对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宏观着眼,高位思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强化管理责任,严把资金投向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要求,正确把握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投资项目安排原则,切实履行管理和督导责任,把资金安排到中央规定的范围和当地最急需的项目上去,特别是已有规划项目和在建项目。积极参与中央补助地方小型项目筛选把关,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关口前移,既要保证中央投资资金按既定的投资方向落实到位,又要防止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三、带动多方投资,保障资金来源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将加强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财政部门可从当年超收收入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等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防止项目概预算不足、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烂尾”工程。四、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认真履行资金分配、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和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物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要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止资金损失浪费。五、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要建立纵横联动监督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涉及民生等重点事项的监督。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高度关注中央政策的执行效果。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将积极配合中央联合检查组工作与各地自行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检查规模,提高检查效能。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分工协作,发挥监管合力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善政策和规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各级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协调检查计划,加强情况会商,共享检查成果,发挥监管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监管网络。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能动性,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及时发布监管信息等方式,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施监管。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财政扩大内需△资金管理通知抄送: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法院,河池市检察院。
- 大化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大化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一、概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保密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明确了县政府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监察局、保密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信息中心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县人民政府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工作中,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在全面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全县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迅速组织完成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公开、公布。(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以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突出显现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广播电视新闻时段进行公开,架起城镇和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平台,对重要的政府信息,对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和工程,及时公开。(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保护企业、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并组织全县相关人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一考试。多次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办讲座和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及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教育,提高了参会人员执行《条例》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截至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8条。其中,概况信息54条;政策法规信息93条;工作动态223条;人事信息73条;决策信息71条;审批服务2584条。公开信息包括以下方面:1、概况信息:本级政府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活动、讲话),领导信息(简历、分工);2、政策法规类信息: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3、工作动态:工作开展情况;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表彰奖励;5、决策信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监督、督查;6、审批服务:各类行政审批事务。(二)公开的形式1、通过板报、宣传栏和公示栏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全县直单位和16个乡镇256个行政村(居)都设置政务公开栏。在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环保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运用公开栏、网站、发放办事指南、建立公开办事大厅等形式,公开办事信息,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2.公共查询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借阅文件。指定县档案馆为全县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询中心。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三、依申请公开情况1、申请受理情况。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和信息公开平台受理两个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2008年,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4件。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们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收到的申请中,截止2008年底,已答复34件,办结率约100%,内容以价格、收费方面的为主。我们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上述政府信息申请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对这些申请,我们都主动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和说明。2、“不予公开”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上行文包括请示、报告;保密文件包括军事、人防设施、民族宗教等相关文件。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08年本级政府(机关)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级政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2008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2009年,我县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三是要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等关系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信息,并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四是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精神,完成“十一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给我市的“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大各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二、主要任务和目标“农家书屋”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受到农民欢迎的一项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农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农家书屋”工程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为农民“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农家书屋”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三、总体思路“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思路建设与运作。(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及基层文化站建设相结合,选择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多、文化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与愿望较高的地区,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二)鼓励社会捐助。“农家书屋”工程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捐助,扩大投资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四)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村的客观实际,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逐步开展出版物代销、租售等经营活动,通过经营创收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五)建设资金来源。“农家书屋”工程是面向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自主安排“农家书屋”建设资金。市新闻出版局根据自治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批复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编报本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支出预算,并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四、实施方式(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的图书进村下乡等项目原则上统一纳入“农家书屋”工程范围。今后,凡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种送书下乡活动一律向“农家书屋”工程倾斜,优先照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片定点、分头实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二)设立桂林市“农家书屋”捐助平台,在市属各媒体上公布捐助电话号码,开通各种捐助渠道,以冠名权、通报表彰等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个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捐助对象。(三)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本县(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本县(区)“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全市“农家书屋”实行统一标识,所需出版物实行统一书目内的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并选择合适的方式直接配送到书屋。(四)建立健全竞争、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培训管理人员,定期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发挥农家书屋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明确服务规范,增加服务项目,保证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五)“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借阅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者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核发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者在保证供阅服务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继续扩大书屋的规模。五、建设标准我市“农家书屋”按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100张(盒)的标准采购和配送。所建成的“农家书屋”按所在村由县政府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内书架、桌椅等设施配备。“农家书屋”的书架要求统一标准,书屋要统一标识。标识(牌)、书架制作规格、样式按2008年已建成的“农家书屋”标准统一。六、组织机构(一)成立桂林市“农村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副组长:张执雪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任松林市文明办副主任周华德市发改委委员杨秦毅市科技局副局长童吉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江冰欣市财政局副局长邱云市农业局副局长唐生成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2848122,2848980(传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汪卫民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科科长组成。(二)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本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三)我市市、县两级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七、进度安排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时期建设规划》划拨我市从2008至2010年全市共建设“农家书屋”1282个。2008年完成413个,后两年按总署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逐年推进,分年度落实。八、工作要求(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各县、区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区)新闻出版局(办)要做好“农家书屋”的验收、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读书活动,及时总结、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全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服务“三农”各类出版物的出版比例,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出版、发行服务。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每年援建3—5个“农家书屋”。(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下达我市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150个,计划总投资16808.83万元。截止2009年1月16日,全市累计完成项目9个,在建项目90个,未开工项目51个,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的36%,现在距离上级部门规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时间仅剩1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督促建设各方克服春节长假、气温偏低等不利工程实施因素的影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统筹协调好各方工作。按时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增长政策的要求,是改善桂林水利基础设施的现实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领导和分管水利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副主任及发改、财政、水利、监察、审计、公安、卫生、供电、交通、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解决资金、建设程序、关系协调、群众组织与特殊物资采购与运输等工作。二、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各级检查组指导意见,规范建设程序,科学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实施程序合法、工作高效。三、加强人员调度,确保施工需求。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克服技术人员不足和春节即将来临造成的施工力量不足等困难,合理安排工作与春节休假时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将每日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和具体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需要的人员投入和劳动效率,对因工作不到位、工作效率低、影响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四、加强资金调度与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各县要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调度好国债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五、完善各项措施,强化施工组织,加快施工进度。水利部门要逐个项目召集参建单位研究分析影响项目实施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按照2月底完工的要求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和科学、高效的实施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计划进度完成。六、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参建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人。对施工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需要停工整改的隐患,一定要在排除隐患后再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七、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慰问工作。对于在春节期间连续施工的项目,要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同时,做好春节期间项目建设的服务和各项保障工作,让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附件:桂林市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实施方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最近,自治区党委就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等部门抽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返乡农民工问题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自己的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安抚等相关工作。二、摸清情况,把握重点,认真落实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措施(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返乡农民工数量。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派人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对农民工返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返乡农民工的返乡原因、个人技能状况、再就业愿望和返乡后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做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农民工技能状况、返乡农民工就业愿望和就业情况“三清楚”;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和再就业情况。市、县(区)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返乡农民工情况建档,设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培训信息库。(二)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我市返乡农民工,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从事的大都是体力劳动型职业,所在的企业以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快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为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和条件,以中职(技工)学校为主,鼓励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要抓住当前的时机,对返乡农民工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门以上的劳动技能,为今后实现稳定就业打好基础。各级政府要在2009年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农民工免费培训经费;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对应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2009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指标。(三)充分挖掘企业用工潜力,帮助农民工实现本地就业。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与本地企业联系,收集岗位信息,挖掘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要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为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要邀请区内外和市外的企业来我市举办农民工招工洽谈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要鼓励本地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市辖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优先使用本地的农民工。(四)为农民工自主创业等提供优惠政策。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税、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或免除部分税费;金融机构要尽量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农民工特别是贫困村农民工考取资格证书等方面尽量减少考证费用。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到户贴息贷款的政策,为贫困户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有关部门要将已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本市农民工逐步纳入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五)加强督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切实防止部分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上岗迫切的心理,做出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培训信息,调动农民工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工及时再就业和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增加收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二月十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林市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和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合理利用能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二)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一五”能源规划目标及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在全面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法构建节能管理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到2010年,实现市本级公共机构的水、电、燃气、油料及其它能源等能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0%以上的工作目标。四、工作任务(一)开展能耗调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针对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基础工作薄弱、监督约束不力等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能耗调查。通过调查,摸清能耗情况,采取节能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水、电、气、煤、油等能耗做全面的核查,评估分析总体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做好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基础工作。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二)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对于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节能规划的编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采取委托专业咨询和技术机构的方式,于2009年上半年编制完成《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节能规划的实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机构。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3.节能规划的备案各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三)建立八项基本管理制度1.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同时,建立相应奖励制度,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2.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水、电、气、煤、油等方面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3.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公共机构应当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4.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5.能源消耗定额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2009年底前完成市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工作。市财政局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说明。6.节能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7.建筑节能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加大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开展试点工作。8.能源审计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四)采取七项节能措施1.规范用能行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与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2.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4.实行节能资质认证。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5.节能改造评估。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6.用电设备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7.公务用车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落实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五)严格检查监督1.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2.责任追究。对公共机构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和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予以通报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五、组织领导(一)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既统一监督管理,又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受理市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监督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制定市本级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管理监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监察、建设、统计、审计、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节能工作岗位、指派专人(或兼职)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县(区)负责组织开展县(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以及业务交流,及时研究协调有关工作。(三)加大宣传力度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在全市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活动,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计划,提高各级公共机构的主体意识、表率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节能光荣的氛围。(四)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条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专项培训工作,建立节能专项培训的长效机制,既要开展普及型培训,又要针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型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五)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论坛”“压缩一次性用品使用,共建环保节约型机关”以及“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积极组织节能知识讲座和培训,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普及节能知识,掌握节能技术,做到人人讲节约、人人会节能,并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升油、一张纸做起,自觉争做节约的模范,积极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二月十八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二月十八日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为了解和掌握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加强对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全面启动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以下简称《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调查目的通过组织开展能耗调查,全面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现状(总体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析和查找用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各级公共机构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节能制度打下基础。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二、调查范围依据《节能法》第四十七条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一)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二)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三、调查内容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本次能耗调查重点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2005年--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主要包括三大指标:(一)基本信息:公共机构数量、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二)建筑用能:电、水、煤、燃气、油、其它能源;(三)公务车用能:公车数量、总用油量、行驶里程等。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基础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四、调查方法实行“统一部署、分级填报、系统归口、两级汇总”的调查统计方法。(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调查表式、调查指标、调查时期、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方法;(二)分级填报: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如实采集整理本单位调查时期内的能耗数据,填报《基础表》;(三)一级汇总:按系统归口汇总,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级机关和所辖二层单位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四)二级汇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系统主管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上报的调查数据,填报《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五、时间安排(一)召开工作布置会议。2月份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二)填报统计数据。2月中旬-3月4日前,各单位填报《基础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系统主管部门。(三)一级汇总上报。3月4-7日,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汇总表》。并于3月8日前,将《基础表》和《汇总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地址:榕湖北路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电话:2848225,联系人:周文祥、刘鹤胜,电子邮箱:gzk_225@163.com)。(四)统计数据核查。3月8-15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系统汇总数据和各公共机构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抽查、分析、评估。(五)二级汇总上报。3月16日-19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系统主管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能耗调查统计数据进行汇总,于3月20日将汇总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这次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专项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而且追溯历史时间跨度也比较大,需要做大量细致而繁杂的工作。同时,此次能耗调查统计数据将作为核定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耗监测和考评体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二)设置岗位、落实人员。依据《条例》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和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之规定,能耗状况调查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三)如实填报、确保质量。能耗调查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2009年起,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报送《基础表》季、年报,每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报。因此,本次调查将确定能耗基数,必须保质保量,如实收集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和系统连续性。七、其他事项12县和5城区本级所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按照市本级规定的调查统计方法和指标口径,由各县(区)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级调查汇总结果(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二月十八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蒋炳穗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开发市粮食局局长成员:章有怀市发改委委员刘翔市农业局副局长姜方龙市审计局副局长黄明贵市统计局副局长沈祖亮市质监局副局长秦伟民市粮食局副局长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刘占军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范絮桂农发行桂林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秦伟民同志兼任。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2008年,全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到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扶贫工作部署,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扎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三大重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为此,特对搞好我市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第三批82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标任务是: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万人以上;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6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扩、改建村屯道路600公里以上,解决1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2000座;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3万亩以上;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00人以上,在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助学金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资助150名以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二、工作重点(一)抓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检查验收和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全面启动工作。上半年要组织力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办法,对第二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82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各县、乡(镇)要组织力量对第三批贫困村以及“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进行全面调查,对照整村推进的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每个村整村推进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完善整村推进规划。要围绕整村推进规划安排扶贫资金、帮扶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第三批村整村推进工作。(二)狠抓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适当提高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二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2009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个编号。要做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认真搞好房屋设计,周密部署,精心施工,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三)继续推进产业扶贫。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扶持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各县要组织力量对贫困村中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自然村屯进行调研论证,确定主导产业,制定规划并给予扶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建立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户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四)认真搞好扶贫培训。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扶贫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造成的影响,在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回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返乡后没有就业的贫困农民工和贫困村青年劳动力及时提供培训。要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技术教育,力争使受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稳定就业能力。二是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围绕贫困村的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传统产业技术提升、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培训,使贫困农户逐步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加强扶贫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贫困农户真正受益。三是抓好扶贫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专项业务培训,着重对县(区)、乡扶贫干部及新任贫困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备干部等开展培训,加深他们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及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扎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一是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加大对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主业,辐射能力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贴息贷款计划安排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个自治区贫困县倾斜,扶持重点县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改变重点县扶贫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状况。要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扶贫效益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后不履行扶贫义务、对贫困农户产业开发未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扶持。二是积极稳妥地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拓宽到户贴息贷款覆盖面,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要切实加强贷后服务,确保贷款安全运行、有效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贴息的信贷扶贫机制,以降低商业银行向特困农户发放贷款的风险,使更多特困农户享受到信贷扶贫优惠政策。(六)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加大市、县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认真落实好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全面推进参与式扶贫,结合第三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争取与更多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扶贫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要求确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证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好其它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查和调研,使各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扶贫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要加强扶贫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济弱的氛围。(二)加大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县90%以上、面上县8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广播电视部门的村村通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它部门涉农资金也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屯。外资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来安排。(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围绕整村推进规划的实施尽早做好项目准备和扶贫资金投向计划,确保项目计划早下达、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要在2008年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需要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标,由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施工单位。各县要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计划通知项目所在的乡、村和帮扶单位。各类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物资)的兑付,必须由贫困农户亲自签领,并登记签领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补助资金(物资)落实到贫困农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半年要组织力量对2008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扶贫资金的管理状况、使用效果、资金整合情况、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四)全面推进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主导参与式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桂林市参与式扶贫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把参与式扶贫不断推向深入。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及时解决推广参与式扶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广参与式扶贫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参与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和扶贫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担负起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扶贫统计工作,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落实扶贫统计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对扶贫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切实搞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保证扶贫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可靠。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做到对象明确、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结合试点工作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建档立卡工作要据此做出调整。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关于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联合制定的《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三月二日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二oo九年二月)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工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从1998年开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到2000年底,以集中收看方式基本实现了全市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2004-2005年我市采用有线覆盖方式,实施、完成了2170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有效扩大了广播电视覆盖面,解决了近百万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2007年我市圆满完成自治区广电局下达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全市共建设11个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市区及10县各1个);增设无线发射机67部,其中: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23部、转播广西广播电视节目的22部、播出桂林广播电视节目的22部。全市广播无线覆盖人口已达400多万人,电视无线覆盖人口已达200多万人,使覆盖范围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免费收听收看到中央、广西和桂林9套以上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到2007年底,我市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2.2%和95.63%。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特别是山区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经调查核实,全市尚有68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问题。早期建设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限制,资金投入少,起点低,每个行政村的接收点只能收听收看到中央1套广播、1套电视和自治区1套电视节目,且入户率较低。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为按时完成我市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范围,高起点、高质量地实现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奋力推动桂林新的一轮大发展作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具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2009年内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总任务,共6800个村(屯),覆盖农户20.6万,覆盖人口80.5万。其中:6月份以前,完成2007-2008年的建设任务3245个村(屯);年底前,完成2009-2010年的建设任务3555个村(屯)。三、保障措施(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1.分级规划。市、县广播电视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地已上报自治区,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改、广电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此项工作已完成)。2.分步实施。市、县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为集中力量、方便督查、确保建设效果,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区)为一个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一个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低,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是解决现阶段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经测算,完成我市6800个村(屯)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8160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补助340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2040万元;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基建预算中解决配套资金680万元;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2040万元(每个受益农户需一次性交纳100元)。(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广播电视局是我市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给指定的用户安装。(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投资效应。1.坚持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必须将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的实际居住所、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各县(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以便监督检查、验收。2.坚持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市、县(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3.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4.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5.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定期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6.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区)、每个乡镇、每个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陶运改,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建林,市广电局局长邓建民为副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何先启同志担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三)层层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建设实效。(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五)建立奖励机制。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畴,依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细化评分细则,明确责任,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以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严肃工作纪律。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桂林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三月六日桂林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防御与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任何单位、个人在进行建设工程时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并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第四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之前,要综合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地震工作部门负责下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并核发《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决定书》:(一)由本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二)由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发开工许可证的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三)本市直属单位建设的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四)中、区直及其他驻本市单位在本市建设的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五)跨县行政区域的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六)未成立县地震工作部门的市属县行政区内的不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第二章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分为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两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必须由市地震部门依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功能及项目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地震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定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程序第七条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需报送材料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项目规划定点文件及定点位置总平面图3.填写《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4.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报建前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后,到市县地震部门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5.一般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环境研究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并出具报告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地震工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工作部门在重点项目审查论证可研时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市规划建设工作部门负责抗震设计和施工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第九条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依据的有关资料文件,必须报送地震工作部门,以便核准抗震设防要求。第十条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建设规划时,应把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经费列入项目预算。预算经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理施工。第十二条地震部门应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经过审核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技术咨询报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决定书、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相关部门归档,实行终身责任制。第十三条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到市地震工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进行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技术咨询的单位必须持广西地震局批准的资质,并在市地震局备案,接受业务指导,方可在市辖区内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技术咨询工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地震工作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市辖县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附表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5.4pt;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solidwindowtext.5p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border=1>重要工程.5pt"width=513>1.大型工矿企业的重要办公、生产用房;2.com:office:smarttags"/>60米以上高层建筑;3.甲级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4000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建筑;4.成片开发的小区改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5pt"width=55>特殊工程1.核反应堆、核电站、核供热设施;2.核原料生产厂房;3.存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装置。.5pt"width=55>交通工程1.国道、省道长度在100米以上的桥梁、隧道及立交桥工程;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市区公路客运站、万吨以上港口(码头)和二类以上飞机场。.5pt"width=55>水利电力工程1.库容30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20万千瓦水电厂,坝高超过60米的高坝和位于市辖区域上游的1级挡水工程;2.规划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生产用房、设备;3.22万伏以上变电站;4.大、中型电力调度中心及大型工业区的电力调度中心用房。.5pt"width=55>通讯工程1.大功率广播电视设施的播控中心、发射塔;卫星地面站、国际无线电台、微机通信站主要机房;2.长途电话枢纽主机房、长途通信干线中继站。.5pt"width=55>其它工程1.供水、供气、供油、供热的主要管线工程;2.3万立方米以上的储油设备、10万立方米以上的储气设备、人工水源储水工程;3.仓容10万吨以上的粮油;4.500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库。.5pt"width=55>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1.大、中型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和用房;2.日处理800吨以上能力的尾矿坝;3.日处理4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4.大、中型生产易燃、易爆、巨毒、易腐蚀、易污染物质的化工厂,储存设施、管道输送设施。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7-201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7-201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7-2010年)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十一五”期间目标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应急避险、婚育新风、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二、组织实施成立贵港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广电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同志担任。办公室设联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扫黄办、地震局、妇联、科协。(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文化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文明办、气象局、团市委、妇联、科协。(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气象局、团市委、妇联、科协。(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局、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地震局、妇联。(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广电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四、工作要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服务大局,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安排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接自治区和市相关实施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计划,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结合《科学素质纲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局际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与科普联席会议的联系,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市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六)检查监督,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七)表彰先进,重在激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五、工作进度“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2007年---2009年:——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附件: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7-201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贵港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2007—201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未成年人的学校科学教育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2、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提供资助。3、发展特殊教育,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便利。4、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城镇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其余农村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5、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使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6、提高科学教育质量。①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②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其中农村初中和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率不低于60%。③中、小学开设科学常识课程,并结合实际需要举办各类科普知识讲座。④推进农村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7、开设青少年性心理、性健康知识教育课。教育局农业局计生委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地震局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的课外科技教育活动1、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常识。①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科普作品。②向未成年人开放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及各类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科技、体育、娱乐场馆。③通过电视、广播、音像制品、报刊等传媒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常识。2、在已完成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我市电视台任务,并开办了少儿频道和少儿栏目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少儿节目质量,加强科技知识宣传;开办“科普大篷车栏目”。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生中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未成年人的课外科技教育活动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①城镇中、小学开展角色体验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体验多种社会职业角色。②乡镇中、小学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会一门及以上技术性农活。教育局共青团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计生委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地震局5、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及“爱科学月”等多种校外科技活动。教育局科协6、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组织科技人员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教育局科技局科协7、抓好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8、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文明上网活动,依法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9、依法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群发通信等手段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10、开展对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光盘、淫秽“口袋书”、“粗口歌”等淫秽色情出版物的集中专项整治。11、依法查处播放、刊登低俗、媚俗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视节目、影视广告、声讯广告、报刊广告的行为。宣传部文化局文明办扫黄办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1、向准父母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和优教知识,指导准父母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和知识,为准父母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2、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3、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教育局卫生局妇联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村适用技术培训1、以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科学素质工程”、“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星火计划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为抓手,每年培训农业劳动人口13万以上,其中每年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进行累计7天以上的培训,使30%以上的党员、村干部达到农民技术员或技师水平,30%以上的党员户成为科技(科普)示范户。2、五年内重点培养和掌握4万名左右,覆盖农村各个行业和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各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3、培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建筑工匠,5年内培训1400名以上。组织部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文化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实施“阳光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素质和能力,每年培训7万人次左右,五年共实现2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安排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对于属于就业准入的工种,培训时间和内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规定要求的,鼓励学员在自愿原则下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农村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1、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贵港“十月科普大行动”、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等常设大型科普活动。2、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部科技局科协3、举办农业科技大集。科协4、组织科技大王下乡。5、开展“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活动。科技局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村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6、向农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知识的科普挂图、书报刊及资料。7、利用民族民间节假日、农闲、集市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将科技知识普及、体育活动和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8、实施“知识工程”,以乡、村图书馆、科普(文化)活动室等为依托,广泛开展形式等多样的读书、讲座、展览活动。9、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抓好农村科教影片放映工作。农业局文化局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共青团农村科技(科普)示范1、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广西科普示范县、广西文化先进县等创建活动和“双学双比”活动。科技局文化局妇联科协2、组织开展科技(科普)示范村、示范户活动。科技局科协3、加强“五村、两规范”建设。组织部4、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局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村科技普及网络1、进一步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党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及其他各类农村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2、加大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普及中的作用。3、扶持发展“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生产形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业科技的推动带动作用。农业局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共青团妇联4、进一步推进“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实施工作。科技局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技能培训1、实施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①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②对社区居民实施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③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2、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以及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3、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紧密衔接。4、在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积极建立竞争机制,将职工培训、职工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奖金挂钩,鼓励职工自觉参与学习、培训。5、实施百万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培养培训数控技术、计算机运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输与维修、建筑技术、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护理、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生物技术、中药、农产品加工等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宣传部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人事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文明办妇联共青团科协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城镇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1、定期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2、依托街道居委员、社区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3、利用科普宣传栏、社区科普活动室等,向居民普及科学知识。宣传部文化局总工会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广电局文明办气象局妇联共青团科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公务员的能力培训加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开展“8+x”——公共管理学培训,按照公务员专业能力标准,规范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深化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更新知识培训。组织部人事局宣传部科技局气象局共青团妇联科协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任用1、加强贵港人才小高地建设,搭建聚才平台,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2、推动和启动十大人才开发工程。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1、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配备科技辅导员。抓好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2、推进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紧密联系实际,适当增加各类科学教育内容。在农村小学高年级至初、高中,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3、充分发挥老科协和科普志愿者的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等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与培训。4、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①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要达到国家相应标准。②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抓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室,农村小学初步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初步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5、增强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党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及其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科学教育、职业培训尤其是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教育局人事局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气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1、建立激励机制,扶持、鼓励科普作品创作。①设立专项基金,资助水准高、社会效益好的高质量原创科普作品出版。②定期开展科普作品评奖活动。③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著作、论文可以列为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成果。④制定扶持科普作品、科普影视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⑤支持、鼓励科普创作、科技传播团体在科普创作、科普产品开发中发挥作用。科技局科协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地震局妇联2、建立贵港科普网,集成市内现有科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文艺作品等各类科普信息,建立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3、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定期编制科普挂图、小册子、光盘等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农业局科协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1、鼓励市(县、市、区)级大众传媒开设科普、科技栏目。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2、支持市、县级广播电视台部门开设“科普大篷车”宣传栏目。科协3、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鼓励出版社参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的选题、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4、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5、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进程。农业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科协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基础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1、加强未成年人课外科普活动场所(设施)建设。①建一座及以上科技类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中心);发展一个及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和2个及以上一定规模的未成年人校外科普活动场所;②市级科协和有条件的县科协配备一辆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特别是中小学提供科普服务。发改委科协组织部科技局建设局农业局地震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2、加强县乡科普活动场所(设施)建设。①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科普活动站(文化站)。②科技进步县、科普示范县、文化先进县每个行政村有科普活动室(文化室、图书室、文化夜校)和一处及以上科普宣传栏。③实施“宽带进村、电话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电脑、电视、电话“三电合一”建设。④通过开展“共建”活动,鼓励地处农村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向当地农民群众开放。3、解决好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农村电影放映科教片节目等问题,实现每县(市、区)每年至少购买一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购买12个电影节目的拷贝。文化局科协4、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建设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5、建立各级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在中小学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学校”。6、加强城区科普活动场所(设施)建设。①贵港城区在居委会及部分大中型社区建设科普活动室(文化娱乐室)。②贵港城区和县城及有条件的乡镇在主要街道、广场、大中型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普宣传栏。教育局文化局科协类别领域主要目标及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保障措施政策法规1、修改、补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在其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发改委科技局相关部委办局2、建立促进科普作品繁荣的激励机制,扶持、鼓励科普创作。科技局科协新闻出版局3、建立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激励机制,扶持、鼓励机制。科技局人事局4、研究激励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办法。农业局人事局经费投入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财力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所须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贵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目标责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内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财政局相关部委办局机制工作制定“贵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科协科技局监测评估1、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情况分级进行监测评估。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及监测评估报告的定期报送审评制度。3、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并向政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4、定期发布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公报,让社会公众了解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状况。统计局科协科技局农业局主题词:科学科普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贵港军分区,中央、自治区驻贵各单位。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工商联。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27日印发(网络传输)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四日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是指由贵港市教育局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接收的珠海企业捐赠给我市用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学校建设的资金。第三条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用于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珠海市捐资建校项目,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第四条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贵港市教育局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接收捐赠资金,并将资金缴入贵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贵港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划拨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危改专户。项目资金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集中管理,不得将资金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第五条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负责统一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并将根据各项目学校工程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的拨付原则上分四次:第一次:项目开工时。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表、项目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等材料。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审查后拨付项目资金额的25%。第二次:项目一层结构完工时。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建设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以及有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完整签章的一层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等材料,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审查后拨付项目配套资金额的25%。第三次: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时。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建设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以及有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完整签章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材料,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查后拨付项目捐赠款的25%。第四次: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完工照片等资料,经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审查扣除5%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拨付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施工企业。贵港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第六条珠海市企业、单位捐资建校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拨付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项目资金流失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直至全部项目资金。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贵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利于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今后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等涉及到的集体土地提供权属依据。二、工作任务在今年8月底前,对贵港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港北区的12个行政村、港南区的2个行政村共14个村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通过农村地籍测量,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绘制宗地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办理产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准备工作1、市国土资源局准备好各类图件、资料、表格和仪器。2、工作经费从市国土局2007年的经费预算中列支,由市财政局于2007年6月底前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权利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1、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村委会申请;2、属于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其申请;3、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申请登记,拥有两宗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应分宗申请。(三)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以1:10000正像影射图、地形图为基础图件,利用详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等)到实地调查核实,经权属双方指界,确定界址点,埋设界桩,权属双方在草图上和《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绘制宗地图。(四)权属审核1、初审。由具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调查人,根据调查结果对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权属进行审查。2、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3、公告。经地籍调查符合发证要求的宗地,由国土部门依法予以公告。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在乡(镇)内公告,乡(镇)集体土地在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给予注册登记发证。(五)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务必对此给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在今年8月前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14个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二)密切配合。此项工作涉及港北区、港南区政府及市国土、财政、司法、农业、水利、统计、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将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安排好,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尽快组织实施。(三)依法行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各村指界人员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和草图上签字盖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工作经费预算按27500元/村计算,中心城区周边14个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约需费用385000元,具体预算见下表:5.4pt;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480"cellspacing=0cellpadding=0width=600border=1>序号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08>项目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92>数量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32>单价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08>金额(万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60>1.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群众指界费.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92>150人次/村×14村.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30元/人次.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6.3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60>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资料费.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92>14村.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1000元/村.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1.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60>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界桩费.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92>1000个/村×14村体">.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10元/个.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1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60>4.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交通费.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92>14村.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2000元/村.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2.8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60>5.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测量费.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92>10公里/村×14村体">.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3000元/公里.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08>1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68colspan=2>合计.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432colspan=3>38.5_gb2312;mso-bidi-font-size:12.0pt">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贵港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因灾倒塌住房0.2万间以上。旱灾持续30天以上,导致10万人以上灾民出现严重饮水困难。2.2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灾民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或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0.2万间以上。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区和人口居住相对密集的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5上级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组织指挥体系贵港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贵港市灾害救助应急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贵港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减灾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3.2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贵港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经委、房产局、粮食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供电局、供销社、贵港海事局、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贵港石油分公司、贵港中心水文站等37个部门组成。3.3成员单位及职责任务市民政局:起草市防灾、减灾、备灾和抗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提出开展重大减灾活动和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灾、减灾、备灾、灾民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负责灾害应急期全市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灾民的救助;编制灾情信息、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简报,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期间社会捐赠活动,负责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配、发放和提供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配、发放情况。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定期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气象信息,在灾害发生期间,及时提供各时段气象资料。市水利局:制订全市水利系统防灾减灾规划;发布洪涝灾害预警预报和库区水情预报;组织、指导县市区对灾情影响到的库区居民及物资及时转移,并提供转移安置灾民和物资的水上交通工具,及时向领导办公室报告库区居民转移情况;负责主汛期水情、抢险能力评估和本系统管理的设施损失情况。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江河水质报告和江河洪水预报;在灾情发生期间,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和预报成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市地震局: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市卫生局:年初商市财政局做好本级卫生救助资金预算;制订全市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因灾伤病灾民的医疗救治;指导县市区制订灾区重大疫情应急防治预案,预防疾病流行;及时统计、核查、评估、上报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接收、管理、分配社会捐赠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储备必要的灾民救助器材、药品医疗物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辖区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危险化学物品泄漏预警预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化学物品站点管理人员防灾避灾知识和突发化学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安全事故隐患;根据需要参与其他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市公安局:制订辖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公共突发事件预警预报;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盗抢国家救灾物资、灾民财产、破坏公共设施等犯罪活动;在抗灾救灾紧急期间,协助贵港警备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确保抗灾救灾人员和车辆及紧急救助物资优先通行,根据抗灾救灾办公室发出的预警信息,提出道路交通管制方案,对抗灾救灾重要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负责全市人口居住集中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口居住集中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布情况和易涝地区高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损失的统计、核查、评估和编制灾后治理方案,并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参与其他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市农业局:制订全市农业生产减灾防灾避灾规划;负责发布病虫灾害的预警预报;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的统计、核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水毁农田改造,生产恢复工作。市林业局:年初商市财政局做好本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预算;制订防灾减灾规划和林区火灾应急救助预案;发布森林火灾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林区居住人口分布和数量情况调查;根据灾情需要,组织灾情可能危害地区居住人员的事前转移和灾害发生时的灾民紧急转移,并将转移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的统计、核查、评估和上报。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灾害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的统计、核查、评估和上报;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发改委:制订全市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和规划;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和计划的下达,并协助各部门做好重建所需资金的预算;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损失评估。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后灾区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市房产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提供居民住房损毁评估标准,参与对灾区水毁民房损毁程度的核查、评估。市统计局: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全市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和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核定。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负责灾区民房倒塌损坏的核查、评估,及时做好灾区投保人员及财产的理赔工作。贵港军分区: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制订驻军参加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受灾地区被困灾民及物资的营救和转移,搭建紧急转移灾民临时居住帐篷和住所,并提供营救和转移灾民及物资所需的运载工具。市委宣传部:根据抗灾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单位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对新闻单位有关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核;设立抗灾救灾信息发布专栏,制订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对灾情发布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向社会公示实行零收费的政策规定。市交通局:年初商市财政局做好水毁公路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制订本系统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后全市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核定、评估和上报。根据灾情预报,负责江河水上人员转移撤离,协助海事局做好突发水难的应急搜救工作,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水上人员转移情况;协助公安交警对江河水面实行交通管制。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制订城市公共设施减灾防灾规划;负责灾后全市城镇公共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核定、评估和上报,负责城市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根据灾情预报,提前做好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保养,为灾民提供紧急转移所需车辆;做好灾后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根据《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方案》,检查、督促县市区落实各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指导县市区做好灾后灾民倒房重建房屋设计和规划。市教育局:年初商市财政局做好本级文教行政救灾补助资金预算;制订本系统减灾防灾规划和在校师生防灾避灾及自救知识培训计划,并逐项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我保护演练;灾害期间负责灾区在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负责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核定、评估和上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各项救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把本级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灾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卫生救灾补助资金、水毁公路补助资金、文教行政救灾补助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林业救灾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救灾设备采购资金等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救灾预算资金并监督使用;积极参加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灾情损失评估;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全市抗灾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抗灾救灾资金预算情况。市经委:协调市供销社、粮食局在主汛期到来前,根据上一年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保障灾民粮食供应情况,做好当年物资调度方案;负责灾民救助所需物资紧急调度;指导辖区内厂矿企业制订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负责辖区所有企业因灾停工停产情况和损失情况的统计、核实、评估和上报。市工商局:负责对灾后重建物资市场的监管,防止和杜绝低劣重建物资进入市场。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灾民救助口粮的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市供销社:负责灾后恢复生产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抗灾救灾期间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及时排除干扰,确保无线通讯畅通。电信贵港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各项设施安全运行,重点保障各级抗灾救灾指挥机构通讯畅通;及时抢修因灾损毁设施,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灾后重建方案,制订本系统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的优惠政策。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设施的运行安全,重点保障各级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灾民安置地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因灾损毁设施,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灾后重建方案,制订本系统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的优惠政策。贵港石油分公司:做好汽油、柴油的储备,及时提供抗洪抢险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在抗灾救灾工作期间工作表现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负责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在抗灾救灾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监督。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灾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抗灾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杜绝救灾救济款物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积极参加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抗灾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救灾救济款物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市人事局:根据公务员考核标准,提出对处级以下公务员在抗灾救灾工作期间工作表现的评估标准和方案;负责对处级以下公务员在抗灾救灾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备案。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按各自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成员单位应指定第一、二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抗灾救灾期间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制订本系统减灾防灾规划和本部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队伍,根据灾情预测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本系统各级灾情信息员,落实灾害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的统计的初报、续报、核报和核查及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市民政局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都必需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市本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及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抗灾救灾工作专项支出。4.1.3市本级和县市区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本级和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物资准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按照全市救灾工作要求,在建立市本级、桂平市、平南县等3个综合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在灾害多发地的数个乡镇中,科学选址,建立一个乡镇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负责该片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4.2.2每年主汛期到来前对上年使用过的救灾帐篷要进行清洗维修,根据历年人口受灾需救济情况适当购置衣被、蚊帐、粮食(方便食品)和净水药品等救灾物资。4.2.3建立紧急物资供应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4灾情发生紧急情况时,可调用贵港市辖区内相邻县(市、区)或相邻乡镇救灾储备物资。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4.3通讯和信息准备通讯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加强与中央、自治区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配套连接,指导县市区建设并管理覆盖县、乡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2通过争取国家减灾中心的支持,建立市本级和县市区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充分利用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成熟技术,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救灾装备准备4.4.1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强各级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区域管理人口情况和灾害发生频率配备民政灾害管理人员。市民政局至少配备4名民政灾害管理人员。5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配备2名民政灾害管理人员,50万人-100万人以内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配备3名民政灾害管理人员,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配备4名民政灾害管理人员。建立市、县和易灾地区中心乡镇灾害救助物资管理机构(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配备管理人员,市级库管理人员5人、县级库管理人员4人、中心乡镇级库管理人员3人,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建立业务骨干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境、教育、农业、林业、交通、畜牧、房产、商务、电力、通讯、保险等各方面业务骨干,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灾情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建立健全与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社会动员准备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在已有84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各站、点必需有明显标志。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和奖励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6.5建立健全辖区内无灾支援有灾,轻灾支援重灾的相互支援机制。市本级重点保障三区,桂平市、平南县根据灾情给予保障。桂平市与港南区、覃塘区相互对口支援,平南县与港北区相互对口支援。4.7宣传、培训和演习4.7.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4.7.2每年至少组织2次乡镇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7.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种类和特点,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5.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5.1.2根据灾情预警,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情况下,市本级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2灾害信息共享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需按照职责分工对灾害信息进行收集,于每天上午9时前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上级和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通报信息。5.3灾情信息管理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情况、房屋倒塌、交通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损坏情况、环境污染情况、厂矿企业停工停产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乡镇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市区民政局和政府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和民政部。县市区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市区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即刻通过电话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自治区民政厅。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乡镇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市区民政局上报,县市区民政局每天9:30之前向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0:30之前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和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5.3.3灾情核定部门会商核定。各级人民政府协调民政、财政、农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交通、建设、卫生、教育、电力、通讯、房产、商务、保险、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现场调查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的灾情后,协调市本级民政、农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交通、建设、卫生、教育、供电、通讯、房产、商务、环保、保险、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业务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区灾情实地进行核查,核实灾情。6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市设定四个响应等级。6.1.1iv级响应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小于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小于5万人;因灾倒塌住房0.2万间以上,小于0.3万间;旱灾持续30天以上,导致10万人以上,小于50万人发生饮水严重困难;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小于1万人或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0.2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6.1.2启动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局长,下同)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6.1.3响应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市、县广播电视台、站发布。6.1.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主任。6.2.1ⅲ级响应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小于3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小于10万人;因灾倒塌住房0.3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旱灾持续60天以上,导致5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发生饮水严重困难;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死亡,小于2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小于10万人或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6.2.2启动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下同)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6.2.3响应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县(市、区)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综合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市、县广播电视台、站发布。6.2.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抗灾救灾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下同)。6.3.1ⅱ级响应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小于5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因灾倒塌住房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旱灾持续90天以上,导致80万人以上,小于100万人发生饮水严重困难;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死亡,小于5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或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6.3.2启动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副组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6.3.3响应措施由副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与抗灾救灾小组及办公室相同,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市、县、乡广播电视台、站发布。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向全区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6.3.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并向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下同)报告。6.4.1ⅰ级响应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灾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小于15万间;旱灾持续120天以上,导致100万人以上,小于120万人发生饮水严重困难;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或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小于15万间。6.4.2启动程序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组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组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6.4.3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下拨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6.4.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6.5信息发布6.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6.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7.1.1县市区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7.1.2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7.1.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7.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7.1.9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7.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灾因素。7.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市区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在灾情稳定后2日内将本县市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民政局。7.2.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会同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有关业务骨干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7.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7.2.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7.2.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7.2.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2.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2.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7.2.9发改委、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爆发、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国际沟通与协作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8.3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4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机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5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性资金对公存款调存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性资金对公存款调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性资金对公存款调存暂行办法为了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促进贵港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调存对象调存对象为本市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工行贵港分行、农行贵港分行、中行贵港分行、建行贵港市支行、贵港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二、调存办法根据本市各金融机构存贷比、贷款余额情况,测算各金融机构的分值,按各金融机构分值占金融机构总分值的比重调整市本级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三、各金融机构分值的测算(一)总分值的测算各金融机构总分值的计算公式:金融机构分值=该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值+贷款余额分值(二)存贷比分值的测算1、测算各金融机构当年的存贷比,即当年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贷款余额不包括政策性贷款,下同),每10%存贷比得1.5分;2、以各金融机构当年的存贷比与上年的存贷比相比较,每增长5%,增加1.5分,减少5%,扣减1.5分。(三)贷款余额分值的测算贷款余额分值按某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比重及该金融机构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下同)的贷款余额占全市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测算。1、对某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比重分值的测算以该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比重及核定的分值测算,该项分值核定为35分。2、对某金融机构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占全市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比重分值的测算以该金融机构当年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占全市单笔贷款发生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比重及核定的分值测算,该项分值核定为15分。四、测算数据由市人民银行提供。每半年测算一次,具体测算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结果以1000万元为单位相应调整在工行贵港分行、农行贵港分行、中行贵港分行、建行贵港市支行、贵港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六家金融机构的财政性资金存款,调整额度不达到1000万元的,可不作调整。五、财政性资金存款包括:(一)财政专户资金存款;(二)政府性融资资金专户存款;(三)预算外资金存款;(四)住房公积金存款。六、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贵港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政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和各县市区国库,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对象。(一)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三)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股份制等)的在职职工。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一)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基础上,再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按每人当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三)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每人当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第五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办法。(一)随“三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地方税务部门随“三税”同时征收。(二)财政统发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代征。(三)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所在单位代征。(四)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所在单位代征。(五)各单位代征的在职职工地方教育附加实行逐月扣缴。由市(县、区)征收部门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直接转入财政国库。第六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一)“三资企业”随“三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暂不征收。(二)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随“三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免征,但在纳税申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三)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单位在职职工,经核实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第七条职工地方教育附加上缴时,由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部门给代征单位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票据。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国库时,填列“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第九条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填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02项“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第十条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按不高于实际代征缴入市、县市区国库的3%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计提和拨付,纳入市、县年度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及市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办公室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代征单位违反本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十八日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证管理办公室整体并入市招商促进局的通知》(贵编[2007]50号)精神,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贵港市投资投诉中心、贵港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贵港市招商促进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相当正处级)。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二)承办市招商引资和政务服务等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政务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活动和协调全市性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四)负责组织参与自治区组团参加的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我市组织的或牵头组织参与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国(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或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对引进项目的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市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储备的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负责管理“贵港市招商信息网”,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网络招商;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综合分析全市招商引资动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七)负责与自治区主管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省市在我市设立驻贵港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招商促进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中心)领导处理日常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中心)主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局(中心)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简报编印、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资料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对本局(中心)干部的日常考勤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招商系统、政务服务有关业务培训及本局(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二)招商科负责拟定全市对境内招商的重点推介项目和招商活动的策划方案,组织对外省市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负责全市“百企入桂”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上报工作。牵头负责我市在境内开展包括各种大型招商会在内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工作;承办外省市经贸团(组)来贵港考察投资的项目洽谈工作和协调接待工作;对我市与外省市达成合同、协议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负责外省市在我市设立驻贵港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境内委托招商工作;向投资者提供境内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境内投资政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境内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拟定全市对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招商的重点推介项目和招商活动的方案策划,组织市有关单位参加全市性涉外投资促进活动;承办境外经贸团(组)来贵港考察投资的项目洽谈、签约工作和协调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境外招商活动中签订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的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拓展境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建立、管理外商联系档案;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涉外委托招商工作;向投资者提供国(境)外有关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国(境)外投资政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国(境)外招商引资信息。(三)项目科负责整合全市投资项目资源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配合市统计部门,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或参与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市级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境内资金的核实及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编印贵港市投资指南、贵港市招商项目册等对外招商宣传资料,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市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四)政务科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具体组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工作。负责为投资商办理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及时协调、督促各服务窗口限时办结;负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投资项目联办协调会议纪要的记录、通报工作;收集、整理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的各类业务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评估及归档工作。(五)督查科负责检查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处理;对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的社会环境、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起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三、人员编制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贵港市招商促进局(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勤编制2名。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为了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完善和规范贵港市本级(含港北、港南、覃塘三区)(以下简称市本级)契税的征收管理,结合当前我市契税征收的状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桂财农税〔2004〕33号)的规定,特制定贵港市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一、直接征收契税的必要性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不再委托相关单位代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发(2004)137号要求“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在此之前,我市本级由于各种原因,契税征收一直由财政部门委托土地、房产部门代征。由于征收主体行为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流失。二、契税征收机关市本级契税征收机关为贵港市财政局,拟组建贵港市契税征收管理服务大厅,负责市本级契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缴入库等工作。三、契税征收地点市财政局筹建契税征收办税大厅。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各设一征收点。四、契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凡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均列入契税征收管理范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到财政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完税手续。五、契税征收税率和计税依据(一)契税税率为3%。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等权属转移和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进行投资、入股,抵债的合同成交价格。2.土地、房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以及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作出的评估价格。3.经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拍卖机构依法对土地、房屋权属的拍卖成交价格。4.以赠与、获奖形式进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有关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核定。5.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纳税人提供权属转移合同或成交价格资料,必须经市土地、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纳税人向财政征收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所显示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征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六、契税缴纳期限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七、票证使用及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使用票证并进行管理。八、统计分析征收机关应定期对征收及减免税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有关统计分析报表,实行专人负责制。九、档案管理纳税人在缴纳契税过程中形成的契税征管档案(除缴款书、收入通知书、税收完税证外),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按户序时方法进行归集整理,单位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归入契税(单位);自然人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归入契税(个人)。契税档案应按类别分类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十、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管理财政、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严格把关,加强共同协作,切实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一)财政、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制定街区、地段的分等基准,参考市场成交价格水平,确定计税依据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评估价格。(二)先税后证,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契税减免凭证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发现未完税而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要追究办证人的责任。(三)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评估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评估标准,对房地产价格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并在本部门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对评估价格的采用做到口径一致、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十一、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的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农税〔2002〕16号)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按不低于税收收入10%比例编制预算,专项用于契税征收工作。十二、契税直接征收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2007年5月—9月中旬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做好我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和隐患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二、对象及具体内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一)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网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事情情况。(二)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1.煤矿企业国有煤矿:(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监察情况。(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情况。(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规定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了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小煤矿:(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往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矿山生产企业:(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规定》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劫掠措施落实情况。(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网情况。(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3.冶金、有色企业(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窒规程》《轧钢安全规定》、《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4.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4)在检、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家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化工经营企业:(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吕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2)销售剧毒化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产;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网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新干部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是否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5.烟花爆竹企业(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各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3)生产企业是否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爆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6.民爆器材企业(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格整改落实情况。(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窒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7.建筑施工企业(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劫掠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8.道路交通(1)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国省道干线就重点旅游景区相连公路路堤边坡高度大于4米,路侧距离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水库等临崖、临河危险路段安保工程的实施情况。(2)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3)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4)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效能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效能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5)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6)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7)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驾驶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9.农机行业(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4)拖拉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10.水上运输企业(1)县、乡镇、村、船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2)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3)“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清理情况。(4)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情况。(5)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6)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7)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贵客配备船员情况。(8)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9)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11.渔业企业(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业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爷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12.铁路运输企业(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3)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状况;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13.航空公司和机场、油料企业航空公司:(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作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油料企业:(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重点为旅客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代理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程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有益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14.水库(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15.学校(1)消防、应急照、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作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6)日常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16.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事情情况。(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17.特种设备(1)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各类气瓶充装安全状况。(2)各类场所的电梯、工厂内使用的起重机械、车辆安全状况。(3)旅游景点的各类游乐设施安全状况。(4)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5)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8.旅游方面(1)旅游景区内游览船舶、水上游览浮动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飞行、水上跳伞设施、瀑布安全设施等)安全状况;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清理情况。(2)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状况。(3)旅游接待宾馆、饭店、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4)旅游专用交通车辆安全状况。19.电力企业发电企业:(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企业:(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三、实施步骤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农机中心、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广西煤监局、广西海事局、柳州铁路局、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民航广西监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9日前统一下发。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市、县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市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督查,并由市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1日至20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运输、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联合督查组要在8月12日前,全部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8月15日前将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级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把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贯彻落实全区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治区组织的联合督查组要由领导带队,并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督查工作。为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每个联合督查组必须要有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政府要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深入排查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排查治理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负全面责任,要全面彻底地进行自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中)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自治区联合督查组要深入各地的重点单位,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各地认真细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三)强化隐患治理。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立即进行治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责令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有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场所或设施,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同时,要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四)严肃责任追究。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港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顺利开展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依法、妥善处理该地段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确保社会稳定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原则,依靠群众,高效稳妥地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既顺利推进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建设,又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二、工作范围和任务(一)工作范围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范围分为四个地块:a地块为东至大东码头,南至江边,西至玉批住宅区小巷,北至人民路;b地块为东至十三巷,南至人民路,西至解放路,北至该地块拆迁红线;c地块为东至解放路,南至人民路,西至水厂路,北至该地块拆迁红线;d地块为东至棉新街,南至人民路,西至县东街,北至榕兴街。(二)工作任务在今年9月底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东湖整治工程和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5]10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国家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6]49号),完成上述四个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住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本期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拆除b地块(1号地)、c地块(2号地、4号地)、d地块(3号地)及原港北区政府旧址西侧地块(5号地)建筑;第二阶段拆除a地块(即防洪堤及沿江路)建筑。第一阶段完成拆迁任务后立即组织土地拍卖,筹集资金开展第二阶段拆迁工作。三、工作机构(一)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龙起銮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伍旗市建设局局长曲勇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承恩市房产局局长曾海燕港北区区长成员:罗荣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覃俊市建设局副局长庞世作市建设局副局长龚贵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甦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康传市房产局副局长何洪钰港北区副区长黄才章市拆迁办主任潘楠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二)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发文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才章担任,副主任由黄金文、周炳用、吕波担任。工作人员从下列单位抽调:市建设局60人,市国土资源局30人,港北区政府30人,市房产局5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贵港日报社等宣传部门5人,市公安局2人,市水利局2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1人,共141人。四、工作方法(一)宣传动员市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项目拆迁工作的动态报道,有计划地通过开辟专栏、刊登公告、刊发宣传标语、答记者问、发表评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二)调查核实由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到各拆迁地块的单位和住户详细调查核实,收集相关的产权证据材料,分类汇总。(三)制定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由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贵政办[2005]101号、贵政办[2006]49号文件,制作各被拆迁户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四)协议拆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划分区域,由市委、市政府分块分片把拆迁任务分配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港北区政府。各单位按照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制作的补偿安置初步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补助)安置协议书,动员被拆迁人按期自行搬迁。(五)裁决拆迁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经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法律程序进行拆迁。五、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依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贵政办[2005]101号、贵政办[2006]49号文件规定,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并在白凹窝、北郊苗圃的安置小区内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由被拆迁户选择购买,特殊情况由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或报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六、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及筹措办法(一)费用概算本期拆迁涉及35个单位和1598户,建筑占地总面积约75589.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62189.9平方米,总费用约32347.1万元,其中:1、拆迁补偿安置费30900.72万元(含房地产补偿、附属设施补助、搬迁补助等),其中第一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3488.95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698.3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33.36万元、搬迁补助661.43万元,其他补助费1042.8万元等),第二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7411.77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544.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62.14万元、搬迁补助1173.96万元,其他补助费4531.07万元等)。2、工作经费655万元(含办公设施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会议经费等,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3、拆迁管理费136.38万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由市拆迁办按拆迁补偿安置总额0.4%收取)。4、拆除建(构)筑物人工费、清运费655万元(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二)资金筹措办法1、防洪堤拆迁费用9717.1万元,由水利部门从防洪堤建设专项经费支出。2、路园及配套项目拆迁费用22629.4万元,由市财政从路园配套项目土地拍卖所得资金中全额列支。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议事议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市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依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好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效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二)广泛宣传,严肃纪律。这项工作涉及政策法规多、任务艰巨。市政府将组织召开项目拆迁工作各层次人员的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市直各宣传媒体集中力量、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在宣传过程中,各新闻单位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好宣传时机,掌握好宣传火候,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全面、广泛地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支持项目建设的工作氛围,防止出现片面性和负面影响。(三)建立专户,落实资金。防洪堤拆迁费用,水利部门要专项管理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经费的支持,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路园及配套项目拆迁费用,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设立专户,保证路园配套项目土地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拆迁工作之中。要及时解决拆迁面临的资金问题,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给被拆迁户,取信于民,树立政府的良好威信。(四)严格程序,依法拆迁。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既要公平、公开、公正又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确保整个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稳定、和谐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五)分片负责,适当奖励。为加快项目拆迁工作,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本期拆迁工作分期分片实施,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港北区政府负责,其中b地块(1号地)及原港北区政府旧址西侧地块(5号地)建筑由建设局负责拆迁,c地块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区政府负责(2号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4号地由港北区政府负责),d地块(3号地)由市房产局负责。第二阶段工作待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组织该四宗土地拍卖进一步筹集拆迁资金后实施。为保证第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推动第二阶段工作的快速开展,实行经费包干、适当奖励的办法,计划安排25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其中:上述四个单位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块的拆迁量安排,居民拆迁按800元/每户、公共建筑按3元/平方米列支,约需85万元;每个单位按时完成任务的,1、2、3、4号地块各奖励15万元,5号地块奖励5万元,共需65万元;市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市拆迁办需提取拆迁管理费50万元。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做好贵港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总体规划》和《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郁江北堤城区段初步设计报告》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业规划,并结合贵港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贵港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2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贵港市城区位于广西东南部的浔郁平原,是广西重要城市南宁、柳州、梧州、北海的几何中心,城区中心地处东经109°42′,北纬23°24′,贵港市以喀斯特地貌为典型,地势开阔平坦,北靠大瑶山余脉的莲花山,北面为山区地带,南面为丘陵,地形上总体呈现北高南低。郁江穿城而过,将城区分为城北区和城南区;城北区地面高程为41.7~49.6m,平均高程45.6m;城南区地面高程为42.1~48.7m,平均高程44.6m(1956年黄海基面,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贵港市城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夏长冬短。多年平均气温为21.4℃,1月平均气温12.1℃,7月平均气温28.4℃,极端最高气温39.7℃,极端最低气温-3.4℃。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5mm,最大年降雨量为2185.9mm(1942年),最小年降雨量为888.3mm(1963年),降雨在年内分配不均匀,4~8月份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72%,9月~次年3月雨量占全年雨量的28%。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20.7mm,最大年蒸发量为1478mm,最小年蒸发量为902.7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6%,多年平均风速为2.49m/s,最大风速为24m/s,极大风速为28m/s,年均无霜期为353天。贵港市城区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主要支流郁江中下游。郁江发源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境内的杨梅山,自西北流向东南,经广西西林、平果、隆安县,在南宁市原邕宁县宋村与左江汇合后称郁江,流向折向东流,经南宁市、贵港市,于桂平市区与黔江汇合流入浔江。郁江流域总面积89667km2,其中右江流域面积40204km2,左江流域面积32379km2,郁江干流河段区间面积17085km2,干流河段区间河长427km,平均坡降0.092%,河面宽度约为400m。郁江河段有三座梯级闸坝:第一座为西津电站闸坝,在城区上游108km河段;第二座为贵港西江航运枢纽大坝(仙衣滩),在城区上游;第三座为桂平西江航运枢纽大坝(马骝滩),在城区下游约110km河段。以上三座梯级闸坝,如汛期调度得当,可起一定的调洪削峰的作用,但其蓄洪能力均较低,加上上游有广西首府南宁市,遇到特大洪水都是以保南宁为主,上游来多少洪水就下泄多少,这三座梯级闸坝调洪削峰作用不大。郁江主要控制站贵港(四)水文站集雨面积85148km2。郁江横贯贵港市城区,在规划城区范围河段长度约17.6km。贵港市规划城区内主要有鲤鱼江、牛皮河、太腿江、沙江、渡冲河等小支流汇入郁江。鲤鱼江为郁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贵港市古樟乡马普岭,自西向东流经贵港市城区,流域面积1221km2,河流长度83.96km,平均坡降1.54‰,其出口位于贵港市城区西江大桥上游约200m处。牛皮河集雨面积为28.7km2,太腿江为37.6km2,沙江为30.5km2,渡冲河为65.92km2。这些支流除鲤鱼江同时与郁江发生洪水影响城区外,其余支流洪水对郁江洪水的影响不大,但在郁江发生较大洪水时,支流的低洼区是贵港市城区因洪水倒灌的主要淹没区。鲤鱼江上游有1座大型水库(平龙水库)、1座中型水库(三渌)、3座小(一)型水库和17座小(二)型水库,城区北面还有1座小(一)型水库—石牛水库,若水库出事可直接影响城区安全。城区内有东湖、圣湖、汕塘、桔井和马柳塘等湖泊,可起一定的蓄洪作用。2.2社会经济贵港市城区为贵港市党政机关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也是西江经济走廊新崛起的重要中心城市和重要内河港口和交通枢纽。猫儿港于1992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贵港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辖3区2县(市)即: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平南县和桂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06万km2。据2005年末统计,贵港市全市总人口475.48万人,全市生产总值225.7亿元,财政收入17.05亿元。贵港市城区面积36.84km2,城区总人口约35.0万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约75亿元。贵港市城区内有制糖、造纸、化工、冶金等10家定为国家大型企业,其中贵港糖厂是全国八大糖厂之一。贵港市水陆交通十分便利,黎(塘)湛(江)铁路复线(南宁—广州)、南(宁)梧(州)二级公路、324国道,西江航道交汇贯通全境;有华南最大的内河港口猫儿港,是桂东南乃至大西南重要货物转运地;广(州)南(宁)高速公路从市城区北面经过。市区还有部队驻军等重要军事设施。2.3洪涝风险分析2.3.1洪涝成因与特性郁江的洪水成因:主要是由郁江流域内的暴雨径流汇流而成,其年最大洪水的季节分布与流域暴雨的季节分布一致,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春末夏初,主要是由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多是锋面雨;夏末秋冬,主要是受南海海洋及太平洋台风影响,产生暴雨径流形成。流域内的降雨时空分布,下游比中游早,上游最迟。由降雨所形成的洪水,在4~5月份多发生于下游河段的区间干流及支流,洪水流量不大;在6~7月份多发生于下游河段并扩大到中游,发生的洪水较大;在8~10月份,主要发生于上游的左江和右江,其次是中游,而下游也有发生,故流域内产生的大洪水基本上集中这一时段。郁江的洪水源主要来自左江,约占60%,大大超过集水面积的权重;其次是右江,约占30%;郁江干流河段来水量仅占10%。郁江干流南宁至贵港间有西津水电站、贵港航运枢纽工程,郁江贵港段以下受西津下泄量制约和影响,并受黔江洪水顶托影响明显。如1976年7月上旬黔江武宣站洪峰流量43400m3/s,在相应时间,贵港因黔江洪水的顶托,水位上涨11.45m,结合上游来水的影响(南宁段仅上涨3.08m),贵港受黔江洪水干扰,使水位增高约7.8m,洪水位41.09m,洪峰流量5560m3/s。因此,贵港段洪水及洪峰持续时间比南宁段历时长,泄率缓慢,另外,郁江河口修建的桂平马骝滩航运枢纽工程,距贵港段106km,1992年投产运行后,抬高了贵港段的正常水位,对较大洪水的影响程度,尚须实测资料验证。内涝成因:主要是由于市区普降大到暴雨,超过排涝能力而形成。贵港市城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短历时降雨量大。受自然地理条件、地形地势等影响,每年汛期,郁江水涨,小河沟水位受郁江洪水顶托,排泄不畅,致使居民点、工矿企业受淹,特别是遭遇城区降雨时,内涝更严重。而随着城区建设发展,原来蓄洪区容积减少,保护区内不透水面积的比重大幅度增加,降雨的截留、填洼、下渗损失明显减少,地表径流量增加,洪峰流量值加大。但由于目前部分排涝区泵站排涝标准低,缺乏统一管理机构,机组年久老化,致使内涝问题难以解决。洪水特性:贵港站年最大洪峰流量出现时间是6~10月份,其中7~9月份出现年最大洪峰流量的机率为84.3%。洪水的主要特点是峰高量大,历时长,较大洪水过程多呈双峰或复峰型,较大的洪水过程七天洪量一般占整个洪水过程总量的30~50%,十五天洪量占60%以上。根据贵港站实测资料统计,年最高水位的平均值为42.46m,最高值为46.93m(2001年),最低值为36.83m(1963年),最高与最低变化幅度为10.1m。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6000m3/s(2001年),最小洪峰流量为4530m3/s(2000年),最大洪峰流量是最小洪峰流量的3.53倍。调查历史洪水最大洪峰流量为20900m3/s(1881年)。洪峰传播时间受到各支流来水及区间降水等因素影响,右江控制站下颜、左江控制站濑湍至贵港的平均传播时间均为60h,郁江干流南宁、西津站至贵港的平均传播时间分别为36h和18h。2.3.2城市历史洪涝灾害状况贵港市城区地处广西腹地的浔郁平原中部,城区地面高程一般在44~48m,地貌开阔平坦,郁江穿越城区河段长约17.6km。郁江洪水频繁,解放后贵港水文站实测洪水位超过44.16m的有1958、1966、1968、1971、1973、1974、1979、1985、1986、1994、2001等11年。1994年大洪水,城区洪水位46.78m,给城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城北区街道茫茫一片黄水面,受灾人口5.0万多人,其中因灾死亡3人,倒塌房屋1.2万m2,造成危房3.5万m2,贵港钢铁厂、水泥厂、化工厂等一大批企业受灾,商业网点大部分停业,南宁-梧州、南宁-玉林国道交通中断,据估算,贵港市城区1994年洪灾经济损失近20.0亿元。2001年7月10日,贵港市发生较大洪水,城区洪水位46.93m,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7亿元,由于鲤鱼江左堤西环路至三江口堤段防洪标准偏低,堤身单薄,部分堤段洪水漫顶,部分堤段渗漏严重,涵闸漏水,多处出现严重的险情,虽经万名军民昼夜的努力抗洪抢险,保障了堤闸没有出现崩溃的现象,但由于内涝抽排能力低,致使城区受淹面积达4500亩,受淹房屋1800多间,受淹人口约8万人。2.3.3洪涝风险分析贵港市城区郁江两岸地势平坦,地面高程大部分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如果没有防洪堤的作用,每遇较大洪水即处于受淹状态。为此,贵港市已列为广西五个重要防洪城市之一。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将集中越来越多的财富,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越严重。目前,已建成的鲤鱼江左堤等防洪工程发挥了防洪作用,同时利用城区部分街道、建筑物的挡洪作用,经局部抢修后,目前城区可抵御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在不同频率洪水下,贵港市城区淹没范围情况详见附图二: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布置图及洪涝风险图。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的水位流量关系详见表2-1。表2-1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水位流量关系表频率p(%)1(100年一遇)2(50年一遇)5(20年一遇)10(10年一遇)20(5年一遇)50(2年一遇)备注洪峰流量qmp(m3/s)18600171001510013400117009000相应洪水位hp(m)48.4747.9847.3546.5845.4842.771956黄海基面相应洪水位hp(m)47.8747.3846.7545.9844.8842.17珠江基面相应洪水位hp(m)48.6448.1547.5246.7545.6542.9485基准备注:1、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2、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3、“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根据贵港市防洪区1968年、1985年、1986年、1994年和2001年的洪水灾害情况分析及其损失率,并以近年所测数据为主,据此计算得不同频率洪水的灾害损失值。在不设防洪堤或防洪堤决堤的情况下,贵港市各洪灾水位淹没实物指标及经济损失情况详见表2-2。表2-2贵港市各洪灾水位淹没实物指标及经济损失情况表洪水位(85基准)(m)淹没面积(包括城区外)(km2)影响人口(万人)工农业总产值(亿元)固定资产(亿元)46.301916131746.892119241847.412322342047.7224234225(注: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2.4洪涝防御体系1998年,由玉林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报告》,已报经自治区水利厅批复,《贵港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报经国家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通过,并上报国家水利部审批。根据贵港市城区防洪总体规划,贵港城区分城南、城北两个独立的防洪区域,规划建设防洪堤7条共68.59km,泵站9座共装机12785kw,防洪闸门16座,交通闸门5座,规划总投资5.81亿元。目前,贵港城区防洪责任范围:东至猫儿港,西至三江河,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北面地势较高,无需防洪工程。由于郁江穿城而过,又分为城南防洪区和城北防洪区,均进行独立设防。目前城南、城北防洪区都未有完整的堤防封闭圈,贵港市城区仍处于半设防状态,主城区仍依靠街道和民房挡洪。贵港市城区的防洪堤始建于五十年代,在低洼地段及小河流出口处零星分布,城区范围内现有防洪堤21处,堤防总长23.256km,堤顶宽0.6~7.5m,可防20年一遇左右的洪水。城北防洪区按50年一遇的标准已建成鲤鱼江左堤下段(西环路至鲤鱼湾段)、沙江堤和郁江北堤(0+000~0+620段)等防洪堤,但由于未形成封闭圈,中心城区仍依靠沿江街道挡洪,实际只能防御20年一遇左右的洪水;城北防洪区现有排涝泵站4座,其中友谊泵站9台380kw,小江泵站2台155kw和2台75kw,团结泵站2台55kw和1台80kw,黄枝冲泵站3台75kw,排涝能力在5~20年一遇标准以下,城区排涝能力有所提高。城南防洪区已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共3.98km,洪水越过河岸,就全部受淹,防洪标准低。城区有东湖、圣湖、汕塘、桔井和马柳塘等湖泊,可起一定的蓄洪作用。2.4.1工程现状贵港市防洪排涝工程位于郁江两岸,形成南北两片防护区。城区防洪治涝工程于1952年开工建设,现已建成防洪堤总长23.256km,其中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6.912km,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13.94km,已建成防洪排涝闸26座;已建成排涝泵站4座,总装机容量4305kw,设计抽排流量49.5m3/s;已建成交通闸1座以及各类穿堤建筑物12处。防洪排涝工程保护市区人口35.0万人,保护城区面积36.84km2。详见附表一。2.4.1.1堤防工程1952年至2006年底止,贵港市城区已建防洪堤总长23.256km,其中5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堤为郁江北堤城区(0+000~0+620)段、鲤鱼江左堤和沙江堤共6.912km;2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堤13.94km。详见附表二。(1)城北防洪区城北区现有防洪堤总长18.652km,其中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9.96km,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6.912km。1)郁江北堤城区(0+000~0+620)段:于2005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2km,堤型为砼堤,堤顶高程49.05m,最大堤高16.05m,堤顶宽度5.0m。2)鲤鱼江左堤上段、三江内堤段:于2003年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9.96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9.56~49.36m,平均高度8.0m,堤顶宽度5m。3)鲤鱼江左堤下段:于2000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3.86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50.3~50.05m,平均高度8.3m,堤顶宽度7.5m。4)鲤鱼江左堤小江泵站段:于2003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堤长0.127km,堤型为砼堤,堤顶高程49.05m,最大堤高9.05m,堤顶宽度2.5m。5)鲤鱼江右堤下段:于2002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堤长1.649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50.2~50.3m,平均堤高3.8m,堤顶宽度7.5m。6)团结堤段:于1975年建成,堤长0.07km,堤型为砼面板浆砌石堤,堤顶高程47.77m,平均堤高8.59m,堤顶宽度1.0m。7)贵钢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06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27m,平均堤高11.57m,堤顶宽度2.2m。8)印星堤段:于2000年建成,堤长0.45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5m,平均堤高11.3m,堤顶宽度3.5m。9)沙江堤段:于2000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56km,堤顶高程49.23m,平均堤高16.77m,堤顶宽度7.5m。10)厚冲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35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29m,平均堤高5.42m,堤顶宽度2.7m。11)红泥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85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44m,平均堤高9.77m,堤顶宽度3.5m。(2)城南防洪区城南防洪区已建成总堤长4.604km,其中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有黄泥堤、大冲堤和红砖厂堤共3.98km,1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0.624km,其余大部分是河岸,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1)郁江江南大堤黄泥堤段:于1999年由贵港仙衣滩航运枢纽采用路堤结合修筑而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2.2km,堤型为土堤,堤面为砼,堤顶高程49~48.5m,平均堤高8.78m,堤顶宽度10m。2)郁江江南大堤大冲堤段,于2003年建成,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堤长1.1km,堤型为土堤,已完成堤顶高程49.15m以下建设,防浪墙顶高50.05m未建设,平均堤高6.6m,堤顶宽度7.5m,目前只达20年一遇防洪标准。3)古塘坑堤:于1952年建成,堤长0.074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35m,平均堤高5.71m,堤顶宽度3.5m。4)渡冲堤:于1956年建成,堤长0.25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51m,平均堤高13.85m,堤顶宽度6.0m。5)红砖厂堤:于1994年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8km,堤型为浆砌石堤,堤顶高程47.64m,平均堤高5.0m,堤顶宽度1m。2.4.1.2防洪排涝闸贵港市现有防洪排涝闸26座,自排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详见附表三。(1)鲤鱼江左堤上段有9座:鲤江左堤1闸、2闸、3闸、4闸、三江河内堤1闸、2闸、3闸、4闸、5闸。(2)鲤鱼江左堤下段有4座:小江闸、友谊旧闸、友谊新闸(友谊新、旧闸连通)、鲤鱼江一闸。(3)郁江江北大堤6座:团结闸、贵钢闸、印星闸、沙江闸、厚冲闸、红泥闸。(4)城区江南大堤7座:黄泥闸、大冲闸、小冲闸、古塘坑闸、渡冲闸、马柳闸、红砖厂闸。2.4.1.3排涝泵站贵港城区现有排涝泵站4座,抽排标准按10~20年一遇雨洪同期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总装机容量4305kw,抽排流量49.5m3/s,详见附表四。2.4.1.4穿堤建筑物贵港城区防洪堤有各类穿堤建筑物13处,大部分分布在鲤鱼江左堤,其中排污管1处,灌溉穿堤管5处,穿堤抽水管4处、排内涝穿管1处,用于火车过道1处,交通闸1处。详见附表五。2.4.1.5堤防除险加固情况(1)1968年洪水后对渡冲堤进行除险加固,共计完成土方4.5万m3,浆砌石600m3。(2)1968年洪水后对沙江堤进行除险加固,共计完成土方2.0万m3,浆砌石400m3。(3)1974~1978年西江农场对鲤鱼江防洪堤全线39.335km进行加高加固,共完成土方332.0万m3,浆砌石1.45万m3。(4)1994年洪水后,对渡冲、沙江等堤进行加高加固,按1994年洪水水位加高1.0m。(5)2001年7月大洪灾,城区郁江北堤有团结堤段、小江堤段浆砌石漏水塌方200m,鲤鱼江右堤亦有不同程度的塌方,2001年洪水过后分别对大部分水毁工程进行了修复。2.4.2洪涝防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贵港城区的防洪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现有堤防标准偏低,虽然近年来建设有少部分5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但未完全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2)堤防不完善,城南防洪区的江南大堤和城北防洪区的郁江北堤城区段和郁江北堤城东段还未兴建(郁江北堤只建成0+000~0+620段),保护大型企业贵糖集团公司和西江纸厂的鲤鱼江右堤未全部建成,主要靠公路和街道挡洪,沿江路街道高程较低,属部分设防的城市;(3)部分城区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沙江泵站,目前还未建成,使解放军驻贵港部队营区一带易遭受内涝;(4)城建排污管口建设不完善,没有设置闸门设施且排污管网复杂,高洪水位时造成洪水倒贯入城;(5)贵糖附近幸福路旁的马驳堤长1.5km,堤身单薄,堤顶欠高;(6)城北区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势低洼、无堤挡洪;(7)城南区木松岭排污口洪水倒灌,西江农场红砖厂的渡冲堤150m堤顶偏低。2.4.3防洪区抢险线路根据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设施现状,划分为城北、城南两个防洪区分别设防:城北防洪区抢险线路(主城区),西至西江农场三江口→沿鲤鱼江左堤上段→经西环路→鲤鱼江左堤下段→小江泵站→建设西路→中山中路→人民东路→东风路→南斗路→贵钢路→南平路→过铁路木必村→印星堤→西江纸厂公路→沙江堤→沙江电灌站渠道→旺岭支渠→南梧二级公路,共有大小涵洞、排污口25个,沿岸街道路面高程在47.10~47.50m,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经过全力抢险可防47.67m的洪水位,超过47.67m的洪水属超标准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城南防洪区抢险线路,从仙衣滩闸坝起→沿江公路→黄泥堤→大冲堤→古塘堤→渡冲堤→红砖厂堤→黎湛铁路,全线长约13.00km(其中有堤4.604km,其余为河岸),堤顶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城南防洪区要注意木松岭排污口,要及时关闸挡洪。2.5重点防护对象贵港市城区重点防护对象有:(1)贵港市行政中心,其办公所在地位于中山北路,地面高程45.3~46.8m,距郁江约3km,内涝洪水排往马草江,经友谊泵站抽入鲤鱼江。(2)驻贵部队营地,其驻地位于城东北南梧二级公路旁,地面高程43.8~45.6m,距郁江约2km,内涝洪水经沙江闸排入郁江。(3)城市经济中心区域,建设东路、解放路、和平路、人民东路、西五街、五一街、棉新街是贵港市经济中心区域,有步行街、百货大楼、服装街、北门市场、甘化商贸城、三合市场、通信一条街以及贵港市中行、建行、工行、农行总部等重要经济实体,还有电视台、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局、建设局、税务局、达开中学、县东小学、县西小学、港北区医院、骨科医院等重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地面高程45.4~47.5m,紧靠江边,内涝洪水经东湖或团结泵站排入郁江。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4)贵糖集团公司,处于郁江与鲤鱼江交汇形成的半岛上,地面高程42.1~47.3m,紧靠两江,无堤挡洪,洪水来时,先淹没其进出道路,形成孤岛,a难以防抢。(5)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中山中路、江北大道每遇暴雨,即有内涝,严重影响交通。3组织体系与职责3.1指挥机构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拟订全市防汛预案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贵港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实行分区分部门负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城北防洪区由港北区和城北片的城区有关单位负责,城南防洪区由港南区及城南片有关单位负责,西江农场场部防洪区由西江农场负责。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贵港军分区司令担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以及成员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随人事变动而变动,必要时下文调整。3.2成员单位职责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由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市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贵港中心水文站等共27个单位(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按各自防汛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贵港军分区: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及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组织防汛抢险及防汛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洪抢险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的后勤物资供应。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抗旱抗灾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并担负经贸系统防洪救灾的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水情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防汛紧急期,负责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市级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核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岸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协助海事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及堤岸保护,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实行交通管制。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市粮食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非常汛情时,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麻袋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市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抗灾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洪水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电信贵港市分公司:负责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本部门供电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贵港石油分公司:提供抗洪抢险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及时提供洪水预报。其他:各成员单位除做好上述本职责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负责城区防洪堤责任地段的巡堤检查和抢险加固工作,负责责任堤段抢险措施的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和行动准备,根据需要随时抽调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洪抢险。3.3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防汛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参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558276、4558205,传真:4558204。其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的决定和调度命令。(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5)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6)会同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和防台的预案。(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8)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9)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10)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预防与预警4.1预防预警信息4.1.1气象、水文信息(1)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4.1.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①当郁江、鲤鱼江出现警戒以上水位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时,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②当沿江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鲤鱼江上游有1座大型水库(平龙水库)、1座中型水库(三渌)、3座小(一)型水库和17座小(二)型水库,城区北面还有1座小(一)型水库—石牛水库,若水库出事可直接影响城区安全。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收集水库运行的有关信息。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自治区、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1.3洪涝灾害信息(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建设、交通、电力、农业、水产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4.2预警级别划分贵港城区的洪水量级,按贵港水文站站址处对应的各种洪水位划分,见表4-1、表4-2。表4-1贵港水文站各种洪水水位表水位:m项目警戒水位低洪中洪高洪保证水位设防水位56黄海基面41.0633.0638.0646.1047.10珠江基面40.4632.4637.4642.4645.5046.5085基准41.2333.2338.2343.2346.2747.27备注:1、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2、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3、“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表4-2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水位表水位:m频率标准50%(2年一遇)20%(5年一遇)10%(10年一遇)5%(20年一遇)2%(50年一遇)1%(100年一遇)56黄海基面42.7745.4846.5847.3547.9848.47珠江基面42.1744.8845.9846.7547.3847.8785基准42.9445.6546.7547.5248.1548.64内涝量级:堤防保护区内的内涝由市区的暴雨洪水或与郁江洪水遭遇而成。贵港城区各频率年最大24小时暴雨量以及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见表4-3。表4-3贵港城区各频率暴雨表暴雨情况50%(2年一遇)20%(5年一遇)10%(10年一遇)5%(20年一遇)2%(50年一遇)1%(100年一遇)备注年最大24小时暴雨量(mm)112153192226270305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mm)304975108145185注:雨洪同期是指贵港水文站由41.23m上涨至洪峰再下降到41.23m的这一时段内,统计贵港市最大各时段暴雨量。根据贵港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现状,外江洪水按47.67m水位为标准内洪水;标准内涝洪水按1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192mm或按雨洪同期10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75mm为标准内涝水。根据贵港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现状以及可能发生的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对市区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4.2.1ⅰ级(红色警示,为特大洪水)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47.67m;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ⅰ级。4.2.2ⅱ级(橙色警示,为大洪水)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设防水位47.27m,达到47.27~47.67m;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45~185mm。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ⅱ级。4.2.3ⅲ级(黄色警示,较大洪水)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保证水位46.27m,达到46.27~47.27m;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ⅲ级。4.2.4ⅳ级(蓝色警示,为一般洪水)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1.23m,达到41.23~46.27m;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ⅳ级。4.3预防预警行动4.3.1预防预警准备一、思想准备通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汛抗洪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市区的洪灾自然条件特点,充分强调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防重于抢”的思想,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级领导、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第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区以及重点水库、堤段、河段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主动与驻军联系,做好军民联防的一切准备。(一)3月10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市政府,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二)3月10日前,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调整充实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机构,各部门的防汛工作机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备案。(三)3月31日前,由市水利局具体落实工程抢险技术人员。主要任务是:①及时掌握水库、堤防工程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制订抢险方案。②负责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四)3月31日前,由贵港军分区及人武部具体组织落实数支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队。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有关单位负责后勤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力组织调动,按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民兵应急队伍、武警和部队驻军的顺序动用。其中:需用民兵由军分区及人民武装组织调动,需用武警由市委市政府调动,需投入部队驻军由指挥部向上级请示部队按国家规定调动。三、工程准备(一)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江河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二)市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务必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把城区内的排洪(涝)沟、渠清理干净。四、预案准备修订完善相关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处理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一)4月10日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完成贵港市城区防洪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二)4月10日前,港北、港南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修订完成并经批准的本区防洪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三)4月10日前,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四)4月10日前,市区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各部门的防汛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备案。五、物料准备在4月1日前,必须落实有关防汛物资。各工程管理单位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的4月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贵港市城区虽有国家和自治区防汛物资仓库基地,但还应根据各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备部分编织袋、锄铲等防汛物资及抢险工具。市级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指标,由市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代储备,并在每年的4月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县级的物资器材。六、通信准备通信联络是防汛工作的生命线,通信部门要保证在汛期能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和防汛指令。各级防汛部门间的专用通讯网络要畅通,并要完善与主要堤段、水库及有关重点防汛地区的通信联络。3月30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完成对市防汛通讯设备特别是应急通信器材的准备、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及防汛专用通讯网络的检查、调试工作。七、防汛检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挥部成员与有关单位建立防汛抗旱工作联系的制度。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随同组成检查组,在汛前开展一次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设施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4月31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一)检查时间4月份,检查组完成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检查内容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责任是否明确,人员、责任、思想是否到位。2、指挥长和防汛办负责人是否熟悉预案的内容,是否熟悉当地的地形、汛情、旱情、工情。3、防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设施和薄弱环节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4、防汛物资、防汛抢险队伍的准备情况。5、水库通讯报汛情况,对通讯不畅或无法通讯报汛的,出现险情如何传递信息。八、其他相关工作检查(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1、市委宣传部检查宣传材料的收集、宣传设施的准备情况。2、电信贵港市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处、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检查防汛通讯设备特别是应急通信器材的准备。3、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做好开展防汛检查的各项准备。4、贵港军分区及人武部检查抢险人员的准备情况,熟悉市区堤防地形、突击队集结地点。5、市经委、发改委、粮食局、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检查土、砂、石、麻袋、油料、工具、救生衣具、冲锋舟和照明灯具(移动式)等抢险物资的存放地点、储备数量、调度方案等。6、市水利局检查抢险技术人员、技术资料(堤防、排涝设施、闸门以及与防洪工程相关的市政设施、建筑物、管线、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标准及交叉衔接情况等)落实情况。7、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检查测报设施和测报方案的准备情况。8、市卫生局检查药品、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苗、消毒物品和器材的落实情况,做好设立固定的或流动的医疗点的方案。9、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检查治安保卫的警力布置、不同情况下人员和陆上交通管制方案及相关的准备工作。(二)市水利局督促协调各具体负责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做好影响城区范围内的堤防、水库、闸坝、排涝泵站等防洪工程和设施的汛前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三)市建设局负责所辖有关防洪排涝的渠网设施和各项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在汛期正常运转。做好市区内低洼地段出现内涝的排涝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检查,并落实相关度汛措施。(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市区防汛交通管理工作及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危及交通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汛期交通正常运行。(五)市交通局负责检查、督促过往船只安全,在洪水到来前,及时迁移对堤防、大桥有安全威胁的船只,保障水上安全。(六)市供电局负责做好重要部门和防洪工程供电设施与线路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电和用电安全。(七)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市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八)其他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方面情况进行总督查,于4月份对本预案中防汛物资储备、调用车船的准备及登记、防汛抢险队组建、预案修订、自查结果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汇总报市人民政府。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超过41.23m的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第一号汛情公告,向市区发布洪水将达警戒水位的公告,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市民做好防汛工作。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通报异常的水情、雨情。(2)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1.23m~46.27m时,预警级别为ⅳ级,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日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3)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m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分析通报雨情、水情。(4)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m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防洪抢险知识宣传,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并负责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通知广大市民群众。(5)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以上时,预警级别为i级。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抗洪抢险总动员,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灾情,请求派驻贵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4.3.3暴雨洪涝预警行动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1)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时,预警级别为ⅳ级,市气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预报汛情、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2)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3)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45~185mm时,预警级别为ⅱ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4)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时,预警级别为i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4.4主要防御方案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一、城北防洪区(一)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m警戒水位以下时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对城区防洪工程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并落实专人负责所有闸门和排涝站,保证城区防洪闸能正常关闭和排涝站及时开机抽水。各闸门和排涝站负责人详见附表七~附表八。(二)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46.27m时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责任单位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各堤段责任单位(负责巡堤查险、抢险等)详见附表六。江北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4.70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经研究论证决策后,发布以上地段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疏散转移计划由港北区政府及贵城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组织实施。(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m时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加强对已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巡查值班,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汛抢险队组织部分抢险人员待命。(四)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m时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各巡堤责任单位增加险工、高填方堤段的巡查密度,密切注意是否出现堤基渗水、管涌和堤身、闸门渗漏以及堤岸塌滑等险情。发现险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排涝设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当洪水达到或超过47.27m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公告,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视水位上涨的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组织机械、物资、人员加高河岸低洼地段或加高加固局部防洪堤来提高防洪标准(加高加固断面见附图四)。(五)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以上时此时,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市抗洪抢险总动员。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灾情,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紧急疏散转移的准备,并发出疏散转移预告。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江北片撤离转移到煤炭专业市场和六八村附近的山头。二、城南防洪区城南防洪区已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4.4km,其余堤顶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城南防洪区的防汛责任单位为港南区人民政府及城南片的市直有关单位,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在47.00m以下时,具体洪水防御方案参照城北防洪区执行。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00m时,指挥部组织港南区政府及城南片的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实施紧急疏散转移的准备,并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出疏散转移预告。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20m时,预测水位继续上涨,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发布城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撤离转移地点以南山公园附近山头、横岭初中以东山头或铁路大桥苏湾防洪堤附近的山头等安全地点为主。4.4.2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的防御方案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险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险。同时,视情况组织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并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4.4.3暴雨洪涝防御方案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及登龙桥社区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但从市区历年发生的暴雨洪涝情况来看,暴雨洪涝仅在局部地段发生,对市区防汛整体影响不大。但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必要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加强洪涝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市交警部门应在受涝地区和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对由于洪涝造成的局部交通堵塞,及时进行疏导,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4)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5.1.2进入汛期,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5.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和鲤鱼江上游大中型水库的调度;覃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鲤鱼江上游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港北区、港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以外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必要时,跨区的水利、防洪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5.1.4洪涝灾害发生后,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减灾等工作。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5.1.6因水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和ⅳ共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2.1ⅰ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47.67m;②郁江、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③鲤鱼江上游平龙水库垮坝;④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5mm。(2)ⅰ级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汛情、险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5.2.2ⅱ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设防水位47.27m,达到47.27~47.67m;②郁江、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③鲤鱼江上游平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④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2)ⅱ级响应行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汛情、险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5.2.3ⅲ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保证水位46.27m,达到46.27~47.27m;②郁江、鲤鱼江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③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2)ⅲ级响应行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准备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5.2.4ⅳ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1.23m,达到41.23~46.27m;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190~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50~75mm。(2)ⅳ级响应行动由市水利局分管防汛的副局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5.3.1江河洪水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一、城北防洪区(一)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m警戒水位以下时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1)从4月1日开始,市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各项防汛业务工作,并组织开展汛前工作检查。(2)4月下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贵港市防汛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汛前动员、通报汛前准备工作的检查结果、部署防汛工作。(3)当预报贵港市水文站水位将超过41.23m的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第一号汛情公告,向全市发布洪水将达警戒水位的公告,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市民做好防汛工作。(4)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通报异常的水情、雨情。2、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防洪工程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并落实专人负责所有闸门和排涝站,保证城区防洪闸能够正常关闭和排涝站及时开机抽水。3、其他港北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范围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加强防汛抗洪准备工作。(二)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m~46.27m时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1)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上岗待命。(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成员的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日发布一次汛情公告。(4)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5)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对各单位、部门的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6)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分析通报雨情、水情。2、各责任单位的工作(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要立即上岗到位,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水利部门的技术责任人同时到位,由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加强城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4)贵港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等媒体每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布汛情公告。(5)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6)市国资委负责供水安全,确保生产、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7)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成员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3、其他(1)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2)城区有关单位按城区防汛预案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抗洪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水上居民搬迁安置工作。(3)市区有关单位密切注视水情,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m时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各成员单位成员要到岗并按本预案要求履行防汛抗洪工作职责。(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好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到岗及工作开展情况。(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4)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部分抢险人员待命,作好随时出动的准备。(5)市水利局按附表六~附表八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巡堤,对险情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措施。(6)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监督做好城区防洪堤的巡查工作。2、各责任单位工作(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险情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2)贵港海事局加强航道管制,对过境船只情况严格监控;同时严禁所有船只停泊在防洪堤附近河岸或系绑在防洪堤上。(3)各区政府负责养鱼网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4)市发改委、粮食局、经委、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等物资储备部门,准备随时供应抢险物资,保证在接到指令后,最短时间内派出人员组织物资装运到现场。3、其他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密切注视水情,遵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四)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m时当洪水达到或超过47.27m时,全市转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市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体成员集中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紧急防汛期的工作(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总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市人民政府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3)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至少每小时公布一次汛情,做好防洪抢险知识宣传,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并负责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通知广大市民群众。(4)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的生活后勤工作;做好接待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抢险人员的准备。(5)防汛抢险队命令各抢险突击队员集结,24小时待命。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抢险突击队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抢险。(6)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物资供应及运管部门须在最短时间内按工程抢险方案调运抢险物资到抢险现场。(7)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交通运输部门须在最短时间内派出车船运输抢险物资,调用最近的工程机械赶赴抢险现场。(8)市水利局督促技术责任单位及个人(附表六~附表八)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市水利局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提出抢险方案、措施,指导抢险。(9)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督促各堤段责任单位(附表六~附表八)巡堤人员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上堤巡查,要对城区防洪堤加强巡堤密度。(10)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视水位上涨的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组织机械、物资、人员加高河岸低洼地段或加高加固局部防洪堤来提高防洪标准(加高加固断面见附图四)。各堤段的加高加固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地段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按抢险方案全力进行实施。抢险力量不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驻贵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或组织市内抢险突击队支援实施。(1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紧急疏散的准备,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疏散预告,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做好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准备。(12)市交通局负责根据水上漂浮物可能危及堤防、桥梁安全的情况,及时果断作出清除一切危及堤防、桥梁及一些重点建筑安全的船只、水上漂浮物的决定,并组织实施。(13)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2、相关责任单位工作(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各巡堤责任单位增加险工、高填方堤段的巡查密度,密切注意是否出现堤基渗水、管涌和堤身、闸门渗漏以及堤岸塌滑等险情。发现险情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在抢险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负责责任堤段的抢险工作。对出险地段,派专人24小时监控。(2)市水利局督促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加强和充实各排涝泵站的运行值班工作,确保泵站正常运行。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做好下关泵站停机撤退的准备。(3)市公安局加强市区尤其是防洪设施邻近路段的交通管制,确保抢险、疏散等防汛抢险车辆交通的畅通。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对防区实行紧急交通管制。(4)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做好洪水期间蔬菜、肉类、粮食、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5)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由市卫生局派出流动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3、其他(1)禁止堤脚后50m范围内的一切开挖、打桩等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对已开挖的基坑,建设单位要及时回填并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2)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五)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以上时此时,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抗洪抢险总动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于贵港城区内的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的地面高程大部分在43.00~45.00m之间,当郁江发生超标准洪水,即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时,城区防线全面频频告急,随时有漫水、缺口、溃堤的急险,城区已无法防和抢,大部分城区随时都会陷入一片汪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江北城区的防洪工程已无法抢,主要措施应是救灾为主,尽快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安迁工作,以减少洪灾损失。1、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的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1)全市各媒体连续紧急播发汛情及命令,城北防洪区内高音喇叭同步播发。市人防办鸣放“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警报”(其信号为:一长声,连续鸣放3分钟)。(2)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区政府马上组织安排流动宣传车在大街小巷播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3)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动员、组织居民、物资疏散转移。(4)应急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帮助做好城北防洪区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工作。(5)巡堤人员继续坚持实施拉网式巡堤。(6)市公安局实行紧急交通管制,除防汛指挥车、工作车、抢险车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抢险区。统一引导车辆绕道通行。(7)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启动紧急疏散转移的各项工作。(8)当发生超标准洪水以后,贵港城区的街道将大部分进水,水深可达2--3m。此时市民各方面的供应,特别是食品供应发生困难。贵港至桂平二级公路交通将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请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驻军舟桥连支援冲锋舟穿插在各条街道运送粮油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灾民生活,食品供应不足,可从邻近的玉林和柳州调运灾民生活用品,救济灾民。2、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将可能漫过沿岸挡洪街道路面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提出城区进水方案,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发布城区进水警报。(1)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停止各泵站的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突击队配合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尽可能搬迁泵站的高、低压配电屏、直流屏、变压器、电动机等主要电气、机组设备。(2)市人防办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后,即鸣“城北防洪区进水警报”(其信号为: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3)当堤内外水位持平后,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和抢险突击队负责开启有关闸门,让洪水退却时堤内洪水及时降落。(4)巡堤、抢险等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5)市水利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组织人员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二、城南防洪区(一)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在47.00m以下时,城南防洪区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城北防洪区执行。(二)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00m时,城南防洪区参照城北防洪区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20m时,城南防洪区参照城北防洪区水位超过47.67m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执行。5.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主要应急响应措施(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郁江、鲤鱼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河道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郁江、鲤鱼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立即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险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4)当城区堤段由于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时,市水利局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方案、措施,指导抢险。责任地段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按抢险方案全力进行抢险。抢险力量不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军分区外调民兵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第二道防线低洼地(堤)段加高及决口、穿堤涵闸封堵填筑方案详见附图四。5.3.3暴雨洪涝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登龙桥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但从市区历年发生的暴雨洪涝情况来看,暴雨洪涝仅在局部地段发生,对市区整体防汛影响不大。但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开关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由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必要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切实维护洪涝区内治安秩序,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交警部门应在受涝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对由于洪涝造成的局部交通堵塞,及时进行疏导,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4)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6)贵港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等媒体每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布汛情公告。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情况,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等,以减少内涝损失。落实好在建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机械、工棚等的安全措施。(7)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做好旅客、游客的安全工作。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4.1信息报送、处理(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情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5.4.2指挥和调度(1)出现水情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出现水情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5.4.3群众转移和安全(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文部门预报或上级指挥部的通知,郁江将出现超标准洪水,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可能超过防洪堤堤顶,或者重要堤段出现重大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启动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方案,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的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工作由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协助、配合。(2)群众转移原则: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人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3)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5.4.4抢险与救灾(1)出现水情灾害或水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工程抢险工作(堤防抢险技术措施见附件)。(2)水库、堤防险情难以排除,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适合启动《贵港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工作。(3)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或水库溃坝灾害时,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负责对受困、遇险的人民群众实施紧急救援,协助指挥部对实施紧急疏散区域的人员、物资进行疏散、清理。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适合启动《贵港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救灾组派出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财产。(4)处置水情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3)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5)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6)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5.5应急响应结束5.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5.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5.5.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形成连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防汛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一级通信网。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保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及时传递,保证各种防洪抢险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下达。汛前市防汛办将有关防汛电话、手机等号码统计并打印成册。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市防汛办及时向电信部门通报防汛情况,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由电信部门按制订的通信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6.1.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6.1.2市级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6.1.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具体要求详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本年度修订的《贵港市防汛通信应急预案》。6.1.4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或在抢险现场架设专用网,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汛期的无线电管理,全力保障各级防汛专用指挥网、政府指挥网和其它与防汛工作有关专用网的畅通,凡干扰抢险救灾电台工作的,一律关停。6.1.5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6.1.6建立健全贵港市防汛通信与信息指挥系统(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5)建立城区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6)建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自治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已建立并能正常使用。(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8)建立全市灾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和作出防汛决策提供支持。6.2抢险与救援保障6.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对贵港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6.2.2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工作原则上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抢险、抢修。有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安排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抢修。6.2.3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6.2.4抢险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的情况,需要调度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贵港军分区(人武部)统一调动,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单位负责后勤保障。6.2.5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6.3供电与运输保障贵港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防汛抢险时期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组织抢险队伍,在恶劣条件下抢修被毁坏线路,排除供电故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用电;并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确保抢险调度顺利进行。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6.4治安与医疗保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市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危及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5物资与资金保障6.5.1物资储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市区具有国家和自治区防汛物资仓库设在贵港的便利条件,但还应根据市财政和各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备部分编织袋、锄铲等防汛物资及抢险工具。6.5.2物资调拨(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2)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需调用自治区防汛物资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6.5.3资金保障(1)当启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2)市财政根据水情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情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有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灾后重建和救灾补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央和自治区指出申请。6.6社会动员保障6.6.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6.6.2汛期,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工作。6.6.3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6.6.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6.6.5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6.7宣传、培训和演习6.7.1信息发布(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郁江、鲤鱼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6.7.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4)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7.3演习(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7后期处置7.1灾后救助7.1.1发生重大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7.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饮,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7.1.3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病的传播、蔓延。7.1.4公安、交通部门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和正常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趁机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7.1.5环卫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清洗街道、公共场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7.2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3水毁工程修复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的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在洪水退去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或者由各部门自行解决。7.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灾民重建家园等善后措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订。7.5保险与补偿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7.6调查与总结每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8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8.1.1洪水风险图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8.1.2防洪工程措施我国治河防洪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大体划分为泄洪工程、蓄洪工程和分洪工程三大类别。(1)泄洪工程主要指行洪河道、沿河堤防,拦河闸和穿堤涵闸,是防洪工程系统中的基础和骨干。行洪河道是宣泄洪水的通道。(2)蓄洪工程主要指水库。水库是利用合适地形拦河筑坝,使河谷形成人工水域用以拦蓄、控制天然径流,改变其原有时空分布状况的工程。水库是控制性的防洪工程,防洪作用十分显著。水库因所处地点不同,可分为山谷水库和平原水库,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和输水洞等部分组成。(3)分洪工程分洪工程是在洪水有可能超过河道安全水位、流量时,为保护河道堤防的安全而分担超额洪水的工程设施。我国许多河流现有防洪能力不够,防洪标准不高,为了防御较大洪水,大多建有分洪工程。分洪工程因分出洪水的归宿不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直接分洪入海的称为入海减河;②分洪入邻近河道或经调蓄即回归原河道的称为分洪道;③分洪入邻近湖泊洼淀,停蓄一段时间后仍回归原河道;④分洪入蓄洪垦殖区。习惯上把后两类容纳洪水的地方统称为蓄滞洪区。8.1.3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非工程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在洪水到达之前,利用卫星、雷达和电子计算机,把遥测收集到的水文气象数据,通过无线电系统传输,进行综合处理,准确作出洪峰、洪量、洪水位、流速、洪水到达时间、洪水历时等洪水特征值的预报,密切配合防洪工程,进行洪水调度;及时对洪泛区发出警报,组织抢救和居民撤离,以减少洪灾损失。一般来说,洪水预报精度愈高,预见期愈长,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作用就愈大。(2)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提出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下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3)进行救灾与实行洪水保险。依靠社会筹措资金、国家拨款或国际援助进行救济。凡参加洪水保险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在遭受洪水灾害后按规定得到赔偿,以迅速恢复生产和保障正常生活。(4)对洪泛区进行管理。通过政府颁布法令或条例,对洪泛区进行管理。一方面,对洪泛区利用的不合理现状进行限制或调整,如有的国家采用调整税率的政策,对不合理开发洪泛区采用较高税率,给予限制;对进行迁移,防水或其他减少洪灾损失的措施,予以贷款或减免税收甚至进行补助以资鼓励。另一方面,对洪泛区的土地利用和生产结构进行规划、改革,达到合理开发,防止无限侵占洪泛区,以减少洪灾损失;在防洪区内兴建各项安全措施工程等。(5)制定撤离计划。在洪泛区设立各类水标志,并事先建立救护组织、抢救设备,确定撤退路线、方式、次序以及安置等项计划,根据发布的方式警报,将处于洪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和主要财产安全撤出。(6)进行河道管理。对河道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地面开挖、土石搬迁、土地利用、植树砍树等进行管理。(7)制定、执行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将古今中外成功的防洪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以法规、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把防洪工作纳入法制轨道。8.1.4防御洪水方案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8.1.5高程基准面及防汛特征水位高程基准面:为与工程基准面一致,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警戒水位:是指堤防临水,达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郁江贵港水文站防洪警戒水位定为41.23m。到达这一水位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昼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的准备。这一水位主要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实践经验和堤防等工程的抗洪能力、出险基本规律分析确定的,是制定防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保证水位:也称设计防御水位。它的基本意义是到达这一水位时,仍必须确保堤防保护区防汛的安全,它是根据长期防汛与防洪规划实践的科学分析,以及堤防不断加培所构成的防御能力拟定的,有的采用历史实际最高水位,有的在历史最高实际水位基础上适当提高。到达保证水位则意味着进入非常紧张的阶段,则要求领导上阵,全面动员,以保安全。并且作好运用分、蓄洪工程的准备,以随时待命。郁江(贵港水文站)防洪保证水位定为46.27m。设防水位:主要是根据堤防的防御能力拟定的,当洪水到达这一级高度时,它标志这一地区堤防将开始出险,并随着水位的持续或上涨,险情将增加。有关单位需即组织群众参加防汛,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汛物资和器材,以防患于未然。8.1.6雨洪同期暴雨雨洪同期暴雨是指贵港水文站从防洪警戒水位41.23m上涨至洪峰,再下降到41.23m的一次洪水过程,此时堤内发生的暴雨。8.1.7洪水等级以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4级:一般洪水:5年一遇以下;较大洪水:5~10年一遇;大洪水:10~20年一遇;特大洪水:大于20年一遇。8.1.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结合贵港市城区的防洪工程现状、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力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每五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8.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自治区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贵港市抗旱预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61.2工作原则...61.3编制依据...7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72基本情况...72.1自然地理情况...7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8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92.4旱灾概况...102.5抗旱能力...123指挥体系及职责...133.1指挥体系...133.2职责...134预防及预警...194.1预防...194.2预警...235应急响应...26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65.2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275.3ⅱ级响应(抗御严重干旱预案)...325.4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375.5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415.6响应结束...436后期处理...436.1损失评估...436.2灾民救助...466.3效益评估...477保障措施...477.1资金保障...477.2物资保障...48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497.4应急队伍保障...497.5技术保障...517.6宣传与培训...528附则...538.1编制、审查与审批...538.2预案修订...548.3图表编制...548.4名词术语定义...55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旱灾情况编制《贵港市抗旱预案》,本预案是力求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防旱抗旱工作,使旱灾在科学用水的前提下,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努力实现大旱之年不减收,不断提高防旱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1.2.1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2.2防旱抗旱以城乡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2.3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防旱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2.4坚持依法防旱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驻贵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旱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2.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地区(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制定本预案。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辖区内(即三区二县市)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旱灾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灾害。2基本情况2.1自然地理情况贵港市位于广西中部的浔江郁江平原,东接梧州市,西至南宁,南接玉林,北至来宾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9°11′~东经110°40分,北纬22°39′~24°02′,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贵港市以喀斯特地貌为典型,地势开阔平坦,北靠大瑶山余脉的莲花山,北面为山区地带,南面为丘陵,地形上总体呈现北高南低。辖区港南区、港北区、覃塘管理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市政府驻地在港北区。贵港市交通方便。黎湛铁路经过市区,南到港口城市湛江,西接黎塘,通过湘桂铁路联接全国各地。公路四通八达,南梧二级公路从西向东贯穿全市,国道324线通过贵港市可至全国各地。黔、郁、浔江流经贵港市境内共长350公里。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上,年平均降雨量1500mm左右,多集中在4-9月份,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79.5%。最大降雨量东部较多,为2484.7mm(1981年),西部相对较少,降雨量2185.9mm。最少降雨的年份为1989年,降雨量仅905.9mm。年平均蒸发量,贵港716.6mm,桂平1429.6mm,平南1625.6mm。气候炎热,气温最高39.5ºc,最低气温-3.4ºc。郁江是广西内陆河航运主要通道,从西向东横穿本区。郁江河床平均比降0.33‰。据贵港水文站资料,郁江多年平均流量为1454亿m3,径流量为454.4亿m3,历年实测最大流量为16000m3/s(2001年),最小流量为84.8m3/s(1964年),控制流域面积为8.5148万km2。黔江集水面积19.7130万km2。黔、郁两江于桂平市区三合嘴汇合以下河段称浔江。江口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288544km2,调查最大流量44900万m3/s(1924年),平均年径流量1860亿m3。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贵港市城区为贵港市党政机关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也是西江经济走廊新崛起的重要中心城市和重要内河港口和交通枢纽。1992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辖3区2县(市)即:港南区、港北区、覃塘管理区、平南县和桂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06万km2。据2005年末初步统计,贵港市全市总人口470多万人,全市生产总值225.7亿元,财政收入17.05亿元。现有耕地面积287.70万亩,其中:水田198.15万亩,旱地89.5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0.5万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甘蔗等农作物。粮食总产量133.04万吨。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全市有水库284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7座,总库容16.69亿立方米。4座大型水库分是达开水库、六陈水库、武思江水库、平龙水库。达开水库控制集雨面积426.8平方公里,总库容3.91亿立方米,有效库容2.198亿立方米,灌溉面积48.68万亩。六陈水库集雨面积448平方公里,总库容3.3270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713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22.5万亩。武思江水库控制集雨面积907.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1534.3mm,多年平均流量25.5m3/s,总库容1.04亿立方米,灌溉面积21.2万亩。平龙水库集雨面积256平方公里,总库容1.317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4.67万亩。本市地下水开采量为1818.13万立米,开采强度0.172万立方米/a.km2,开采程度1.75%,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2.4旱灾概况贵港市受季风影响,降雨年季变化大,降水季节分配不均,一年之中干旱时间很长,降水区域分布差异大,因而,在历史上干旱灾害十分严重。建国后,虽然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但干旱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全市农业的发展。同时,乡镇人、畜饮水困难和城市供水不足等问题,也都十分严峻。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旱问题将来越来越突出,解决干旱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大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2005年贵港市持续干旱少雨,到10月下旬,全市库蓄水量只有1.29亿立方米,占有效库容的13%,全市284座水库已有157座干涸,其中最大的达开水库有效库容为0,大部分河溪断流。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24.34万亩,其中:重旱60.7万亩,轻旱51.87万亩,枯萎11.75万亩。旱情较重的是覃塘区和桂平市,其次是港南区、港北区和平南县。20多万人饮水发生困难,其中饮水较为困难的乡镇有桂平市的中沙镇、罗播乡、社坡镇,平南县的安怀乡、赤马乡,覃塘区的古樟乡、山北乡、振南乡,港南区的思怀乡、桥圩供水点,港北区的武乐乡。为了抗旱夺丰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抗旱救灾工作,市委市政专门召开紧急抗旱会议,层层动员各级各部门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农村中心工作来抓紧抓好。并采取如下非工程措施:(一)加强抗旱工作的领导,立足抗大旱和长期抗旱的思想,把抗旱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和当前农村中心工作来抓紧抓好。特别是各级涉农部门要立即行动,组织工作组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二)结合当前的抗旱,早规划、早准备、早行动投入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特别是要提前进行渠道整修、斗闸门和机电灌站维修等当年当糙可发挥抗旱效益的灌溉设施。(三)多方面筹集资金,全面维修机电泵等提水灌溉设施,扩大灌溉面积,各有关部门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支授抗旱救灾。市财政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近日又拨付了40万元抗旱经费支援各县市区抗旱救灾,县市区财政也拿出了245万元直按投入当前的抗旱救灾,群众自筹抗旱经费高达949.6万元,大大缓解了当前的旱情。(四)加强用水管理,做到科学学调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把有限的水量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做到能多灌一亩算一亩,能挽救一片算一片,把旱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气象部门要抓住时机,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抗旱水源。(六)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2005年,桂平市南木镇大黎村自力更生建电灌站,彻底解决全村干旱局面。南木镇大黎村地处黔江左岸,由于水利条件差,全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十分困难,特别是每年晚糙由于秋旱十种九不收,全村人畜饮水要到几公里以外的黔江肩挑人担。为了抗旱夺丰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变全村的干旱局面,该村在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组建了由群众自行建议、自行管理、自已受益的农村基层水利管理组织水协会,并利用该协会发动群众,筹集资金建电灌站,改变了全村的干旱局面。南木镇大黎村自力更生建电灌站投入抗旱的主要做法:由用水协会牵头,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群众自愿的原则,按受益田亩每亩集资200元的标准,共集资20多万元建电站。工程从去冬开始施工,建成了一座装机45千瓦350米长渡槽、380米三面光渠道,总投资36万元的沿江电灌站,直接从黔江抽水,解决了全村4000多人及3600亩农田的用水问题。2.5抗旱能力解放以来,贵港市人民在各级党组织及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兴修了大量的引、蓄、提等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工程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对全市所有的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大力兴建山区供水工程和平原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发展管灌、喷灌及渠道防渗等节水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了水的综合利用率。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建成水库290座(2004年报废6座小型水库),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7座,总库容16.69亿立方米。本市地下水开采量为1818.13万立米,开采强度0.172万立方米/a.km2,开采程度1.75%,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贵港市充分利用黔、郁、浔江水资源解决沿江两岸农作物用水,开动机电灌站1338处,动用机电抗旱设备6.2万台套,装机容量5.92万千瓦,抗旱挽救农作物面积57.56万亩。贵港市抗旱非工程体系主要是防汛抗旱指挥部依靠各乡镇抗早组织收集旱情信息及动态,根据全市旱情情况、气象预报等资料指挥决策抗旱水量调度方案、抗旱节水措施应用、抗旱设备及资金投入等。依靠科技学技术,推广u型槽、大棚种植等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浅、薄、洒、湿”灌溉技术和“旱地龙”节水措施。贵港市为加强抗旱服务工作,确保在旱灾之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组建了贵港市抗旱服务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服务队分为机械调度服务队、机械抗旱抢插服务队和机械维修服务队。承担全市范围的抗旱服务、设备租赁、物资供应、设备维修等业务。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近年的抗旱中,抗旱服务队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上的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抗旱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抗旱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抗旱灌溉技术服务、抗旱设备租赁、抗旱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另外还积极服务节水灌溉工程建设。3指挥体系及职责3.1指挥体系市本级成立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3.1.1市防汛指挥部市本级成立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预案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3.1.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3.1.3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3.2职责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贵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3.2.2成员单位的职责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贵港中心水文站等共27个成员单位(部门)组成。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贵港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旱的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交通、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劫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旱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的后勤物资供应。市委宣传部:负责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的抗旱意识教育宣传。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旱灾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旱情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抗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市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市粮食局:负责粮库抗旱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市供销联社:负责各县(市、区)抗旱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贵港海事局:负责检查、督促过往船只安全。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市无线电管理处:及时排除防汛抗旱专用电台的故障及干扰,确保抗旱救灾无线电通信联络畅通。电信贵港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旱情、险情、灾情通信畅通。做好通讯设施检修、调试,保障话路通畅,优先传递抗旱信息等。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抗旱救灾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定期对抗旱配电设施做预防性试验,加强配电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通信设施在抗旱期间优先为抗旱救灾服务。贵港石油分公司:提供抗旱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提供水文资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其他:市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3.2.3办事机构的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防汛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参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558276、4558205,传真:4558204。其职责分工如下:(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的决定和调度命令。(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制的督促检查。(5)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6)会同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和防台的预案。(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8)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9)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10)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预防及预警4.1预防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防旱抗旱的思想准备,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贵港市中心水文站要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报告水库蓄水、主要江河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并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协调做好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单位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报告。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4.1.2预防措施旱情发生前,应有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抗旱水量调度必须坚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度,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证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一般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1.2.1轻度干旱1、工程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各供水水库、自来水厂的调度,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的数量与质量。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以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2、非工程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4.1.2.2、中度干旱1、工程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发,应抗旱情况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开发山体的集雨,修建应急生活用水蓄水塘。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和内河控制闸的维修检查工作,对下游因农业灌溉所需的村通过翻水闸并结合控制闸进行翻水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2、非工程措施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4.1.2.3、严重干旱1、工程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山体集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根据情况,在缺水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可适当钻井取水。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和内河控制闸的维修检查工作,对下游因农业灌溉所需的村通过翻水闸并结合控制闸进行翻水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2、非工程措施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好交通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实施集中发放水源,并对现场秩序的维持。做好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对出现的旱情与居民的生活用水状况应随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4.1.2.4、特大干旱1、工程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对辖内一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修建临时应急供输水设施,从周边供水较充足的镇、街道甚至县、市、区引水。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的24小时翻水工作。2、非工程措施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要提高水费,限制用水等一系列控制用水措施。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好交通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实施集中发放水源,并对现场秩序的维持。乡镇、街道确实无法解决用水困难的部分居民,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批、分次解决各居民的用水问题。加大对抗旱资金与物资的投入。对出现的旱情与居民的生活用水状况应随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4.2预警4.2.1干旱预警1、干旱等级划分: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全国农业旱情与旱灾评估分区及编码,我市属于华南一级区,灌溉农业二级区,编码为ⅵ-1。根据干旱缺水程度,将农业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个等级。(1)i级预警(特大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60天、夏季>30天、冬季>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小于0.61;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小于0.50。(2)ii级预警(严重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46~60天、夏季21~30天、冬季46~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61~0.7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3)iii级预警(中度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21~45天、夏季11~20天、冬季24~45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71~0.8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4)iv级预警(轻度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10~20天、夏季5~10天、冬季15~25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81~0.9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连续无雨日数指在农作物生长期内有效降雨的天数。有效降雨指: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大于3毫米的降雨;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大于5毫米的降雨。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60升,低于30升属于困难;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标准。城镇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80~130升,低于40升属于困难;小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00~15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中等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40~180升,低于60升属于困难;大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60~200升,低于70升属于困难。2、城市缺水等级: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干旱评估标准》(试行)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确定。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城市缺水用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py)来表示,计算方式为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减去干旱时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再除以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率。(1)轻度干旱。缺水率为5<py≤10;(2)中度干旱。缺水率为10<py≤20;(3)严重干旱。缺水率为20<py≤30;(4)特大干旱。缺水率为py>30;。除了上述指标外,也可采用干旱指数(干旱期降雨量与蒸发量比值)、河网水位、受旱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等来确定干旱等级。2、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3、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4.2.2干旱预警发布根据市气象台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近期旱情,立即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市降雨情况并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i~iv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根据干旱的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发布干旱预警到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2、进入旱期,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5、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6、因旱灾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受灾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5.2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5.2.1工作会商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救灾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同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自治区上的支援。5.2.2工作部署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水产养殖用水。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2.3部门联动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4、市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5、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7、市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8、市国资委组织,市建设局协助指导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10、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5.2.4协调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快下达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5.2.5方案启动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所有的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中型灌区,均应建立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小型灌区应推广“一把锁”管水(指蓄水、供水),一把锹放水(放水到田)的经验。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力保农业丰收。在灾情严重地区相机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河沟内截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3、动员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上拥有的抗旱机械,为农民提供抗旱服务。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5、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新建或扩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凿新井工作。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5.2.6宣传动员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并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各县市地方电视台及有关新闻网站每天发出旱情通报。动员各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将旱灾损失减到最低。5.3ⅱ级响应(抗御严重干旱预案)5.3.1工作会商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地方财政计划中划拔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5.3.2工作部署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保重点。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水产养殖用水。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3.3部门联动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4、市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申请严重抗旱经费。5、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7、市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8、市建设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10、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5.3.4协调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快下达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5.3.5方案启动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所有的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中型灌区,均应建立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小型灌区应推广“一把锁”管水(指蓄水、供水),一把锹放水(放水到田)的经验。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力保农业丰收。在灾情严重地区相机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河沟内截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3、动员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5、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新建或扩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凿新井工作。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5.3.6宣传动员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5.4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5.4.1工作会商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由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5.4.2工作部署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5.4.3部门联动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4、贵港市中心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5、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5.4.4协调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5.4.5方案启动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5.4.6宣传动员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5.5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5.5.1工作会商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5.5.2工作部署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5.5.3部门联动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2、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3、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5.5.4协调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5.5.5方案启动1、方案启动要坚持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各供水区域发生轻度干旱时,受旱地区按调度措施执行。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5.5.6宣传动员。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5.6响应结束1、当旱灾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后期处理旱灾预警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受灾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后期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6.1损失评估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四个等级。6.1.1农业旱灾等级评估农业旱灾等级采用综合减产成数法评估。计算公式:c=i3×90%+(i2-i3)×55%+(i1-i2)×20%式中c—综合减产成数〔%〕;i1—受灾(减产1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i2—成灾(减产3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i3—绝收(减产8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农业旱灾等级按表6.1.1划分表6.1.1农业旱灾等级划分表旱灾等级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特大旱灾综合减产成数(%)10<c≤2020<c≤3030<c≤40c>406.1.2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包括下列三部分:1.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3.农业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6.1.2.1作物减产损失计算公式:式中p1—作物减产损失〔元〕;c粮、c经、c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的综合减产系数(用小数表示);y粮、y经、y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正常年份的亩均产值(元/hm2);a粮、a经、a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2〕。6.1.2.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计算公式:式中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rd—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sd—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wr—解决一人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ws—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运送的水量(m3/头);t—平均运送每立方米水的成本(元/m3)。6.1.2.3农业抗旱救灾增加投入计算公式:式中p3—农业抗旱增加的投入(元);ei—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pei—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gj—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pgj—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hk—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phk—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6.1.2.4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公式:式中p—农业旱灾直接损失(元);p1—作物减产损失(元);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p3—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元)。6.2灾民救助6.2.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6.2.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6.2.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2.4环保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6.2.5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救济工作方案。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达到卫生饮用标准的水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6.2.6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6.3效益评估各级抗旱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市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抗旱资金计划,报财政主管部门,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请求上级支援。抗旱资金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灾区补助。资金确实有困难的乡镇,上报市政府申请,由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7.2物资保障7.2.1物资储备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3、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4、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地区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7.2.2物资调拨1、市、县级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抗旱储备物资。先调用受旱地点附近的抗旱物资,后调用受旱地点较远的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物资急需。2、市、县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市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根据受灾严重的重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的位置,探明地下水储量,准备打井、调水增加渠道所需的机械,并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明确负责人员。7.4应急队伍保障7.4.1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7.4.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7.4.3当重旱区发生紧急情况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抗旱服务组织进行应急送水,驻贵部队、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重点单位和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7.4.4社会动员保障1、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2、在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干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7.4.5通信与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2、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在通讯发生突发破坏情况时,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7.4.6供电保障市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7.4.7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旱人员、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抗旱、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7.4.8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7.4.9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抗旱救灾工作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7.5技术保障7.5.1建设贵港市抗旱救灾指挥系统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改进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旱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干旱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水利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5、建立市防指与自治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6、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7、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7.5.2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抗旱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救灾工作。7.6宣传与培训7.6.1公众信息系统1、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郁江、黔江等河流发生超低水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7.6.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抗旱技术人员和抗旱机动队骨干的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7.6.3演习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抗旱救灾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旱演习。8附则8.1编制、审查与审批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施行,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8.2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8.3图表编制8.3.1抗旱预案简表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贵港市抗旱预案简表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yfti-tbllook:480;border-:mediumnone;mso-border:solidwindowtext.5p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width="100%"border=1>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预警等级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耕地受旱情况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农村饮水困难情况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影响人口(万)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会商主持人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响应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措施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5%">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面积(万亩)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占耕地面积比例(%)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缺水人口数(万)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占农村人口比例(%)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红色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5%">201以上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70%以上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57以上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60%以上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2%">282以上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9%">指挥长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1%">i级响应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橙色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5%">144—201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50%—70%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173—257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41%—60%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2%">193—282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9%">指挥长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1%">ii级响应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黄色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5%">86—144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30%—50%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90—173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1%—40%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2%">99—193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9%">副指挥长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1%">iii级响应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蓝色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5%">29—86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10%—30%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90以下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3%">20%以下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2%">99以下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9%">副指挥长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border-:windowtext1ptsolid"width="11%">iv级响应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8.3.2贵港市主要抗旱水源(包括备用水源)工程分布图见附图。8.4名词术语定义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受旱作物:因供水不足使作物正常生长受到明显抑制,造成长势不良的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比正常年份减少10%以上的面积。成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30%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比正常年份减少80%以上的面积。正常年份:指旱、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较轻等年份。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