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河池市“猛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猛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八月十一日河池市“猛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畜牧业是河池市农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在畜牧业中,养牛业是一项重要产业。加快养牛业的发展,对于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生态建设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大做强养牛业,全市有很好的基础和许多有利条件。一是青粗饲料资源丰富。全市现有天然草山草坡面积960多万亩,人工种草6万亩;二是有牛的品种资源优势,除水牛和杂交黄牛外,还有南丹黄牛、环江菜牛等广西优良肉牛品种,已经成为河池特色肉牛品牌,在区内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是群众有养牛的习惯和种草养牛的成功验。2004年全市牛饲养量137万头,出栏27.21万头,居广西第一位。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种草(秸秆)养牛生产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了一批规模养牛示范场、示范户和牛肉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005年全市种植牧草6.8万亩,配套养牛9.7万头;四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牛产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养牛业是加快农民致富,壮大农村经济的一个大产业,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养牛业的发展。但是,全市种草(秸秆)养牛的规模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大产业,这与其优势资源不相适应,与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也不相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意见》(桂政发[2004]31号)。特别是陆兵主席近期到河池考察时提出“河池要在种草养牛方面作出表率”。为此,我市结合全市畜牧业的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决定实施“猛牛工程”项目,即要利用河池有利的条件,把养牛业搞强搞大,形成产业化生产。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全市上下必须下大力量,按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一、指导思想因地制宜,立足草地畜牧业优势资源和已初具加快发展养牛业及相关产业的基础,围绕肉牛产业开发,通过实施“猛牛工程”,做大做强养牛业,并向草产业、牛肉系列产品加工业纵深突进,加快养牛业产业化步伐,力争把河池培育成为广西最大的牛业生产加工基地,促进河池畜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大农业整体效益,更有力地推动河池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项目规模。全市计划种草16万亩、配套养牛32万头,建立5000个示范户。(二)项目计划进度。项目建设期为4年,从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止。实施启动年。2006年全市种草面积达到11万亩、配套养牛22万头、新建示范户3438个,其中:宜州2.5万亩、5万头、780个示范户,环江2万亩、4万头、625个示范户,罗城1.5万亩、3万头、468个示范户,金城江1万亩、2万头、313个示范户,南丹1万亩、2万头、313个示范户,天峨0.6万亩、188个示范户,东兰0.6万亩、1.2万头、188个示范户,巴马0.6万亩、1.2万头、188个示范户,都安0.5万亩、1万头、158个示范户,大化0.4万亩、0.8万头、125个示范户,风山0.3万亩0.6万头、95个示范户。发展壮大年。2007-2008年为发展壮大年,2008年底全市种草面积达到16万亩、配套养牛32万头、建立10000个示范户。其中:宜州种草3万亩、配套养牛6万头、938个示范户,环江种草2.5亩、配套养牛5万头、780个示范户,金城江种草2万亩、配套养牛4万头、625个示范户,罗城种草2万亩、配套养牛4万头、625个示范户,南丹种草1.5万亩、配套养牛3万头、468个示范户,天峨种草1万亩、配套养牛2万头、312个示范户,东兰种草1万亩、配套养牛2万、312个示范户,巴马种草1万亩、配套养牛2万头、312个示范户,凤山种草0.5万亩,配套养牛1万头、158个示范户,都安种草0.8万亩、配套养牛1.6万头、250个示范户,大化种草0.7万亩、配套养牛1.4万头、220个示范户。巩固提高年。2009年在前三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确保年出栏肉牛32万头。把我市种草(秸秆)养牛产业成为我市大农业中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一大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三)项目的构成与主要建设内容。1、建示范户5000个。2、种植牧草160000亩。3、直接利用及青贮氨化利用秸秆150万吨。4、购秸秆切铡机5000台。5、建青贮、氨化双联池5000个60000m3。6、建示范户规模化牛舍25万m2。7、牛品改:全市能繁母牛人工配种率达25%,其中,市外购入能繁母牛20000头。8、年出栏育肥牛32万头。9、购人工授精设备(含配种架)400件。10、液氮罐400个。11、购化验及防疫设备110套。12、技术培训30000人次。(四)项目养殖模式。一是饲养品改杂交牛以农户养殖模式为主,以自然屯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户饲养,每户养5-10头母牛;二是饲养育肥牛以规模养牛场或自然屯为主,规模在10头以上;三是发展小区规模养牛,在重点养殖区内,布局和建设一批养殖小区让农民把牛放到小区内养殖,实行统一管理;四是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带动,通过公司十农户十基地的的模式发展肉牛产业。三、项目投资计划(一)项目投资估算。1、从市外购种母牛20000头1800元/头3600万元2、圈舍建设400元/头800万元3、草种补助费160000亩90元/亩1400万元4、秸秆切铡机5000台1800元/台900万元5、人工授精仪器设备400套、件400万元6、液氮罐400个100万元7、技术培训30000人300万元8、青贮氨化池建设补助5000个200万元9、防疫费17元/头68万元共计7768万元(二)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四年总投资为7768万元。项目资金筹措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补助为补。资金来源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群众自筹和业主投入为主,投资5368万元;二是扶贫资金投入1200万元,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解决养殖户购买母牛、种草补助、农民培训、秸秆切机、品改器械等所需;三是各级财政投入900万元,主要解决全市建立5000个示范户规范化栏舍建设、品种改良、本品种选育、技术培训及项目启动资金等所需。其中:市财政200万元,2006年己安排1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共700万元,宜州130.8万元、环江109万元、金城江87.20万元、罗城87.20万元、南丹65.40万元、天峨43.60万元、东兰43.60万元、巴马43.60万元、凤山21.80万元、都安34.88万元、大化30.544万元。四是上级业务部门投入300万元以上。四、项目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1、出栏肉肥牛32万头,项目总产值60400万元,总成本42400万元,实现增收18000万元,其中:出栏32万头肉牛,每头纯收入500元,可增加收入16000万元。通过品种改良牛,养殖户的本地的母牛配种,生产的杂交牛仔比本地牛销售多得500元。全市计划年生产出栏杂交牛4万头,可增收2000万元,两项合计增收18000万元,仅猛牛工程一项全市农民年人均增收55.23元,创税费1184万元。2、种一亩草可养2头牛,一亩草可使农民增收近千元,经济效益远远高于种植一般的庄稼。利用作物秸秆养牛,过腹还田,每头牛可产牛粪近8吨、价值200元。(二)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1、社会效益。(1)科学利用秸秆饲料150万吨,可节粮20万吨,生产有机肥约100万吨。(2)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4万人,并使他们的秸秆利用,科学养殖牛水平得到提高。(3)可促进养牛户秸秆饲料的利用,从而提高种植直接效益。2、生态效益。大量秸秆过腹还田,一是可防止秸秆的焚烧、遣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二可为农业提供大量有机肥直接增加土壤有机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三可减缓天然草地的放牧压力,有利于草地特别是石山灌丛草地的保护和休养生息,实现农牧业同步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五、主要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大力宣传种草养畜“猛牛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草当粮种,牛当猪养”的新理念,把“猛牛工程”建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来抓,并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日程;市级成立“猛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顾问:市委书记梁胜利、市人民政府市长杨才寿;组长:市委副书记谢志刚;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银景生;成员由市发改委、水产畜牧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国土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局、科协、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猛牛工程”项目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小组(设在市水产畜牧局)。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任务落实和整体推进工作,并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把种草养牛列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猛牛工程”项目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小组,有专人负责种草养牛的规划落实及项目具体实施。各级水产畜牧部门要制定本级种草养牛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要全力以赴,抓点包片,做好种草养牛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沟通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二)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要加大财政和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对参加实施项目的农户按种草及养牛规模给予扶持和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草养畜的积极性;同时,要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吸引市内外、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向种草养畜产业投资,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种草养畜产业开发。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向种草养畜转移,大力倡导和鼓励个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办和领办种草养畜实体。要努力形成以财政、扶贫投入为杠杆,受益农户(实体)投入为主体,通过能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政策拉动等办法,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资金的投资体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猛牛工程”建设项目一定的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项目技术培训、示范样板建设。有关部门要把“猛牛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开发项目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草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县市区的实际在工商、税收、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生存环境,发展壮大企业实力,推动全市种草养牛产业的发展。(三)“猛牛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才能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把“猛牛工程”建设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议程。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立项、计划资金的争取;市水产畜牧局:负责项目计划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与培训,督促各县业务部门制定项目方案,建立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及督促县级财政项目资金的落实、项目监督、检查;市扶贫开发办:负责项目扶贫资金的计划安排与落实、项目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协调、安排;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县级科技部门建立项目科技示范样板、技术推广、培训、监督、检查;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耕地配套种草的调整、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市科协、市团委、市妇联: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科技下乡活动,培养农村技术能手、建立本部门示范样板点。(四)狠抓科技培训和试验示范,不断提高种草养牛生产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种草养畜产业开发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工作要求时间性强,技术性较高,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必须把技术培训贯穿于“猛牛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集成各项技术要素,培训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骨干和从业农民,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技能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科技、科协、共青团、妇联、农业等部门都有培训农民的任务,要结合项目实施进行联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考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引入实施相关科技支撑课题,研究开发新品种,引进推广新设备,培训和提高从事草产业开发生产者的劳动技能。要求项目区每年培训农民10000人次,项目示范农户每户有1-2名劳力通过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种养殖技术。要建立示范样板,强化技术服务。各项目区都要切实抓好种草养牛示范样板片建设,项目期内建成种草养牛规模示范户(场)5000户。要着力推广良种良法,做好优良牧草品种及优良牛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供应工作,重点推广牛的人工授精技术,加大牛品种改良力度,提高良种普及率。同时,在抓好禾本科和豆科牧草种植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玉米秆、甘蔗尾、黄豆秆等优质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认真研发牛专用精饲料和精粗饲料配方问题,提高养牛的科技含量,增加效益。通过示范、辐射带动,使农民学有样板,赶有目标,跟有领头人,从而实现项目的整体推进,提高“猛牛工程”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五)建立督查制度和激励机制。1、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市、县(市、区)、乡各级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组织开展督查,执行不定期检查和交叉检查,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制定检查验收办法,要切实抓好督查工作和组织好年度验收。市“猛牛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种草养畜的实施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新闻媒体给予公布,表彰先进,督促后进。2、将“猛牛工程”项目建设列为当年县市区“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凡年终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考核年度“三个文明”目标管理时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发给牌匾和奖金;不完成任务或工作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经批评仍不改正的有关人员,则调离工作岗位并降职使用。乡镇一级的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自定奖励方案,奖金自行解决。
- 关于成立河池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5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银景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定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殿兰市移民办主任韦永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志市水利局副局长成员:罗荣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蒲忠义市编制办副主任谭勇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肖禧硕市监察局副处级干部黄贤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克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炳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石光文市农业局副局长杨进伟市审计局副局长陈金平市林业局副局长廖朝晖市物价局局长苏诗灿市信访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殿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移民办助理调研员卢森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科长覃鹏猛、市财政局农业科主任科员杨华宏、市水利局工管站副站长申志敏担任。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市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二)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核各县(市、区)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规划。(三)协调解决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将自治区核定给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水库。(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和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三)收集和交流各县(市、区)工作信息,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上级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移民等部门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检查各新闻媒体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市编制办:根据上级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成立情况或上级设置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会同市移民等部门提出市、县两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指导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安排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参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移民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全程介入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受理并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市民政局:负责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移民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制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落实、制定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政策时,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作为重点,加强针对水库移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库区涉及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的管理;筹措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参与制定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具体方案;参与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市林业局: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涉及国家林业政策的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金的筹措办法;对各县(市、区)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信访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移民等部门做好移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反映移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向上访移民群众宣传、解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市移民办: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制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其他有关事项各有移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地建立本级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机制,指定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移民办。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关于成立河池市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黄卫革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韦海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柱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委员:黄敏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梁国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韦明承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唐培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梁惠枝中国人民银行河池支行副行长言经武市总工会副主席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柱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敏珠、市财政局副局长兰苏丹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市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协调、推动和监督实施;(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三)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筹集、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和监督;(四)审议全市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及供款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五)审议全市财政补贴基金和其他形式筹集基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关于成立河池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制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种子管理体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银景生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定康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覃绍权河池市农业局局长成员:陈会邦河池市财政局副局长潘云楼河池市经济委员会纪检组长吴克念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乃明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进伟河池市审计局副局长何业平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贵生河池市编制办副主任唐培才河池市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河池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覃绍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韦汉鹏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二○○六年九月八日
- 关于成立河池市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实施“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确保2007年我市的“两基”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迎接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才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林德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杨荣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蒙权市教育局局长韦吉整市教育局副局长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韦海梭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梁国仙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陈郑市人事局副局长韦贵生市编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两基”攻坚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韦吉整(兼),副主任:韦荣杰。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等单位抽调。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 关于成立河池市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环江、罗城、都安、大化、巴马、宜州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卫医发[2006]118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五个单采血浆站的转制工作的监督领导,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林德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杨荣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振中市卫生局局长成员:陈作明市国资委主任陈郑市人事局副局长吴克念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班华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平市卫生局副局长韦贵生市编制办副主任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敏鲜市卫生局纪检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在卫生局系统内抽人组成。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 关于调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鉴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李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韦梦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市财政局副局长韦启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委员:周国芳市人大财经委主任莫振祖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马丹葵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肖禧硕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韦秀文市总工会副主席梁惠枝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贤昌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黄送龙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启良市第一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凤群市司法局科长胡广清市卫生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均毅河池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光全河池供电局副局长韦清华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处长覃家良河池电信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二○○六年十月九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国银监会河池监管分局关于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河池市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池监管分局《关于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河池市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十月九日中国银监会河池监管分局关于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河池市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小企业作为推动河池市经济增长的重要生力军,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税收来源、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融资困难却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随着小企业迅速发展,其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亟需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共同研究加以解决。一、河池市小企业融资基本情况目前,河池市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除少量的民间融资外,银行贷款在小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上升,但银行机构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仍显不足,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未得到缓解。一方面,从银行角度看,银行业对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积极支持,但力度仍显不足。截至2006年6月末,河池市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工、农、中、建、农发行,下同)小企业授信户数1987户,仅占全市小企业总数的16.56%;表内外授信总额31.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2亿元,增长13.39%;贷款余额31.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5亿元,增长12.04%,占全市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26.42%。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看,当前我市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较突出。2006年一季度,我市企业调查资料显示,在18家被调查企业中有13家企业把“企业生产用流动资金短缺”排在“企业当前面临困难”中的第一位。(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贷款质量令人堪忧。2006年6月末,河池市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余额18.37亿元,比年初减少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7亿元,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为58.99%,比年初和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73、2.93个百分点;小企业不良贷款占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为82.02%,仅比年初下降了0.54个百分点;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于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不良贷款率35.29个百分点。(三)部分银行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过高,严重制约了其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如某国有商业银行河池分行,由于2004、2005年新拓展的小企业贷款业务不良率高达100%,被其总行划为“四类行”,小企业贷款业务被勒令停牌,推进工作无从谈起。二、河池市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一)小企业自身素质偏低。一是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抑制了银行对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二是小企业受人才因素的影响,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意识较弱,普遍存在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单一,业绩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三是由于多数小企业可抵押财产有限,加之集体土地产权的天然缺陷,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仍然很突出。四是有些小企业信用理念缺失,不注重自身信用记录,多头开户、多头融资现象普遍,忠诚度较差。(二)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亟须进一步完善。由于受规模等条件限制,小企业无缘股市、债券等直接融资,银行贷款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但近年来,商业银行改革,战略调整,风险管理强化,信贷体制缺陷等使小企业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大。具体表现为“六个矛盾”:一是在银行集约化的信贷管理体制下,贷款审批权上收省级分行与小企业“小、急、频”的资金需求特点之间的矛盾;二是银行的信用评级、授信政策与小企业本身固有弱点的矛盾;三是银行信贷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称的矛盾;四是银行防范“道德风险”与小企业普遍抵押、担保不足间的矛盾;五是银行“抓大放小”战略与小企业规模小,贷款数额少之间的矛盾;六是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域机构,收缩服务范围与小企业以县域地区居多的特点之间的矛盾。(三)良好的小企业发展社会外部环境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一是企业信用意识不强。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甚至转移资产或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二是企业信息披露和征信建设滞后。目前尚无统一、健全、完备的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等的信息系统及相应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银行无法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机制不健全。一是中介涉及登记、评估、担保、公证、保险等部门,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效率极低。二是中介服务层层收费,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担保机构缺位。目前,我市的企业担保机制与担保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市11个县(市)均未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为抵押有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更是无从谈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三、加强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建议2006年7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与广西银监局联合组织召开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如何推动银行业改进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出席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我市应以此为契机,因地制宜,努力搭建平台,逐步实现银政、银企的良性互动,共同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小企业贷款增长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一)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是要从强化政府扶持、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打造诚信社会等方面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快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的建设。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打造我市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首先,要加强对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将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小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创造特色产业。其次,要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小企业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乃至给予政策倾斜。第三,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加快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优秀小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使小企业做大做强。第四,要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自身的财力,研究制定我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以化解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顾虑,调动银行进一步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加快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社会化、综合性的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一方面,为小企业发展提供包括政策、税收、法律咨询、创业指导、技术开发、员工培训以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建立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开发小企业信息网站,反映我市小企业发展动态,宣传小企业发展政策,披露小企业相关信息,尤其是为银行信贷调查提供必要的和可靠的信息来源。三是加快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建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着力推进我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担保公司则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规模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努力降低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能力。四是加快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我市小企业协会,各级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统计、环保等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建设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的,面向社会的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作为小企业进行各类社会融资、担保、经济交往、社会评价的有效依据,据以促进小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五是进一步优化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议政府、银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一要推动小企业诚信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要严格规范企业设立、兼并、破产、重组等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企业予以曝光,并在制度和法规上让失信者承担责任,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甚至刑事上的惩罚;三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引导小企业增强现代企业知识和现代金融知识,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四要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努力解决银行“诉讼难执行难”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根本问题。(二)小企业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树立诚信意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为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二是要加快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理性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三是要增强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学会科学运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等各种融资工具,并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融资方式,积极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多渠道融资,合理分配企业资金,避免对银行贷款过度依赖。(三)金融部门要在完善机制、大胆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与贷款工作新局面。1.加强引导和督促工作,进一步规范小企业贷款运作。银行业监管部门一是要坚持分类指导,通过监管会谈、风险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和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六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社要引导其发挥自身体制上、制度管理上较为主动的优势,创造性地探索建立“六项机制”的新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着眼于其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健全,引导和督促其完善各项机制,强化金融产品开发、扩大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二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小企业贷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各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加以推广;三是要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努力为小企业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切实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特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与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创新贷款品种,为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在我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内,积极探索适用于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品种。如对为优质企业提供固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经营、效益、潜力和信用较好的小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考虑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或者是采用买方信贷的方式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还可以探索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借款;针对小企业没有厂房,除机器设备外,项目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可根据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探索办理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等等。二是创新担保方式,拓宽小企业贷款保证担保渠道。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对质量和规模相近的数家企业,或同一县域内的几家小企业贷款,可考虑采取企业联保、连环担保的方式,由几家企业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联保小组,设立联保基金,由联保小组在一定额度内对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是创新小企业贷款定价体系。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契机,通过利率浮动提高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覆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科技优势,通过开发、整合软件系统来科学测算小企业贷款的资金、风险、管理等各项成本,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
- 关于印发河池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9月18日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六年十月九日河池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深刻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迫切需要。动物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我市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必经之路,323、210国道纵跨,横贯各县市区,又是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粤、港、海南市场的必经之地,区外动物疫情极易传入。特殊的地理和环境,使我市成为全区人畜共患病的高发市之一,特别是近年来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每年均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必须从改革兽医体制入手,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养殖业是我市农业重要的支柱产业。动物疫病防控,是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关键。一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外,还严重危及社会稳定。2004年初广西发生两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就使全区养殖业直接损失16亿,农民收入人均减少40元。另外,餐饮、运输等行业的损失则难以统计。动物疫病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经济发展、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因此,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三)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与国际接轨,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广西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是我国走向东南亚的门户,窗口和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每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品交易会、投资峰会,东盟各国首脑、商家云集。如果动物疫病防控不力,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频频发生,会严重影响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影响我市乃至我区、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四)我市现行兽医管理体制与新形势的要求极不适应,改革迫在眉睫。从实际情况看,我市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兽医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职责不清,难以依法承当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两者合一设置,职能不分;所有乡(镇)兽医站则作为一般性的技术推广机构,既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又开展经营性活动。二是兽医力量严重不足。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以及乡(镇)兽医站,人员严重不足,与其承担的职能及实际工作量不相称。三是兽医工作缺乏公共财政保障,有的县政府没有把动物防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者是虽有列入但数额很少。四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尤其是实验室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从市到县市区、乡都十分缺乏。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与实际要求差距甚大。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理顺职能、完善机制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制,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发展现代化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队伍,全面提高兽医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使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达到较高水平。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各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增加力量。1.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市渔牧兽医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行政机构。为确保兽医工作正常开展,适当增加兽医人员的编制,使从事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并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增设相应的职能股室。为确保兽医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渔牧兽医局在原有兽医管理人员职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兽医人员编制,使县市区渔牧兽医局专门从事兽医行政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兽医专业人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2.建立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对现有的各级畜牧兽医、动物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各类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分别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将河池市兽医检疫站更名为河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县市区参照市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模式,相应组建(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员编制适当增加,编制来源从县市区本级事业编制中调配。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监督、指导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其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管;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兽药监管;查处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3.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将现有的各级畜牧、兽医等各类机构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及资源进行整合归并,分别组建市、县市区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将河池市畜牧兽医站更名为河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县市区参照市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模式,组建(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应急预案,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动物强制免疫;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依法报告动物疫情;组织和管理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防疫器械、免疫标识等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指导和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诊断、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技术仲裁;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指导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工作。4.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理顺关系。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一按一乡(镇)一站设立乡(镇)渔牧兽医站。名称统称为:“xxx渔牧兽医站”。鉴于我市地处大石山区,山地面积大,农户居住分散,养殖以散养为主,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量非常大,因此,乡镇渔牧兽医站人员编制按大、中、小乡镇来确定人员编制数,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乡(镇)渔牧兽医站的职责是: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方案;从事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报告,突发疫情的协助处置;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对动物产品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管;承担畜牧、饲料、草原(草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等工作;对执业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对动物普通病、非法定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工受精、配种、阉割、驱虫、流通中介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与公益性职能分离,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渔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开展经营性服务。(二)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制度。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要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要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管理,提高其执法服务水平。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三)完善各级兽医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渔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渔牧兽医站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四、保障措施(一)合理核定编制,严格人员录用。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具体的定编数额由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渔牧兽医站的定员,原则上应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不足部分,由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录。(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渠道,妥善安置分流的非兽医专业的人员。支持、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活动,特别是从事养殖、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饲料销售、人工受精、配种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把经营性业务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类兽医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三)切实加大对兽医工作的投入力度。市、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兽医工作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乡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检验、动物防疫执法、动物产品安全与兽药监管等工作经费以及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各级兽医工作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兽医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大力整顿作风,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格执法的兽医队伍。要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山羊痘、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要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兽医行业的协调发展。要按照全国、全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有相应储备能力的冷库、物资储备库和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疫情报告网络、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和监督执法等各类设施、设备。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的认证、认可。通过努力,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善各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五)健全法制,依法管理。要根据农业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实行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兽药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的办法,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小组,负责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水产畜牧、机构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兽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改革,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两不误,双促进。(二)实施时间和步骤。市、县市区、乡镇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6年9—10月,完成市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第二阶段,2006年11—12月,完成县市区、乡镇两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在2006年年底全部到位。
- 关于印发河池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7月18日第三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六年十月九日河池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以工代赈工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在加快本市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第41号令),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有关工作的通知》(计农经[1996]14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的通知》(计农经[1998]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级发改部门)是县级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监察、财政、扶贫和审计部门是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单位。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是以工代赈项目协作单位。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市以工代赈的管理职责,组织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审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自治区安排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二)县级发改部门承担县域范围内以工代赈的具体管理职责,组织本级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实施。第五条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拨付、报帐和项目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管。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第七条扶贫部门负责中、长期扶贫规划目标的确定,保证以工代赈年度项目的申报符合本市实际,确保以工代赈工作围绕本市年度扶贫工作重点开展。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决算、竣工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第九条交通、水利、林业、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中本行业对应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核、审批和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第十条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调整、林木调整、青苗补偿及房屋、坟墓拆迁及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组织项目区的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效益。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一条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必须是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农田建设。包括开发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坡改梯等工程建设。(二)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排灌所需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工程建设。(三)乡村公路。由县城或公路主干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建设,乡村之间的连接路段建设,扶贫开发重点项目的配套公路建设,以及桥、涵等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原则上按四级砂砾路面,村屯道路按等外公路标准安排。(四)人畜饮水工程。解决农村群众及大牲畜饮水问题所必需的小型水源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五)小流域综合治理。通过建坝筑堤、护岸固土和造林种草等措施进行综合开发治理,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六)草场建设。以围栏、种草、封育等措施为主进行的草场恢复和改良。(七)林业示范工程。主要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促进品种改良、低产改造和农民增收。(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要是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的搬迁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安置地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安排的其它建设内容。第十二条编制以工代赈规划。规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发改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以工代赈规划中的项目,应当与其它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互相衔接。建立项目库。要紧密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和布局,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做好项目论证和排序。项目库分计划执行库和项目储备库。严把项目入库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三条项目前期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分类捆绑编制;上级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独编制。可研编制完成后报请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市发改委审批。(二)下一年度申报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三)经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按要求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查备案。未完成前期工作和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投资申报计划。(四)项目涉及的土地、青苗、林木、房屋和坟墓拆迁等由群众集体内部自行调整和协商解决。此类影响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不予安排。第十四条年度建议计划由发改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一)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应当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群众积极性高的原则,做到扶贫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二)计划的编制要根据项目优先程度、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从计划执行库中进行筛选。项目计划编制完成后,按上级规定逐级上报。(三)县级发改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时,要严格按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规模开展,在新时期扶贫工作阶段,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工作。(四)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是否贫困村、总投资、以工代赈资金、地方配套、劳务报酬、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主要建设内容和效益等。计量单位统一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实施及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要遵循“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进度、确保效益”的工作原则。第十六条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县级发改部门要及时拟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县级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年度项目建设期为一年。第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可以实行招投标制,并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确定施工单位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邀、议)标、投标活动。第十八条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个别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在项目实施前要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待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后方可调整和开工建设;计划外新增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要优先吸收当地农民工,按当地同类工种的用工价格支付工资,并将该项支出登记造册。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第二十条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项目的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审批后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发改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组织力量抓好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实行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项目进度实行季报制,每季度首月的3日前由县级发改部门将上一季度工程进度上报市发改委。全市项目建设进度由市发改委综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在全市范围通报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第二十二条以工代赈项目要设立项目标志牌,便于检查、管理和群众监督。标志牌的主要内容为:标题(××××年度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受益范围、建设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或人员等。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年度总结和分析报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以工代赈项目年度执行终了时,于次年元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和效益分析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形成全市以工代赈年度总结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政策性扶贫资金,包括国家安排的以工代赈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筹措以工代赈地方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国定贫困县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国家补助以工代赈资金的5%,区定贫困县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国家补助以工代赈资金的10%,各县(市、区)以工代赈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5%~10%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以工代赈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项目的可研编制、评审,项目的勘测、设计和监理,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等费用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拟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以工代赈预算支出通知后,要及时将资金转入本级发改部门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工代赈专户。第二十七条以工代赈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统一实行财务报账制,所有项目必须单独列帐,单独核算。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拨付,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和需要拨付的资金量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具体项目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拨付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延误项目资金的拨付,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第二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可优先用于弥补同期同类其它项目的资金缺口,其次结转用于次年新建计划内项目,但必须按规定完善报批手续。第二十九条以工代赈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管、所及住宅;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大中型基建项目;小额信贷及基他性质的有偿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和林木补偿等;其他与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三十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必须全额用于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严禁私分或滥用。第三十一条年度计划执行终了,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由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报表编制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情况表上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分市、县两级进行。市级的主要任务是验收下达计划的执行情况;县级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以工代赈项目经县级验收后,项目实施初步完成;经市级验收后,计划执行完毕。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后,县级发改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整理汇编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计划下达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务报酬原始凭证、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预(决)算书等,分类立卷;核实实物工程量(应与会计、统计报表、施工合同相一致);送检报告单;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施工总结;阶段性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增减的工程量,提供由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由发改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一)县级验收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扶贫、审计、行业主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项目乡(镇)政府等共同进行。(二)县级验收的程序是:核实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实物工程量、档案资料等);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和有争议的问题;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书》和《验收鉴定书》。(三)县级验收通过后,由县级发改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递交申报办理财产移交等相关手续,申报报告的内容包括竣工验收结果简述以及建议竣工验收后项目的管理单位、管理办法;向市发改委申请市级验收。第三十五条市级验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扶贫、审计、行业主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理等单位共同开展。(一)申请市级验收的条件1、项目全面完工。是指被验收项目已按照施工图纸、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在县级验收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要求设立了项目标志牌;2、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申请验收的项目要求满足如下条件: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没有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劳务报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3、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二)市级验收要求县(市、区)提供的资料包括: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以及与下达计划相对应的实际完成项目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及效益分析报告;县级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图纸、财务开支凭证等其它档案资料。(三)市级验收的主要步骤是:听取计划执行情况及县级验收的情况汇报;进行工程项目现场复查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形成《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验收意见》。第七章项目后续管理第三十六条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村民养护村屯道路协会、饮水工程管护协会、水利渠道管护协会等各类协会组织,采取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项目管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项目管养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等。建立责任制,对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和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后续管理好坏,作为考核乡村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第八章项目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规范管理以工代赈项目档案。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分为卡片和资料(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两部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档案卡片;电子资料(项目实施前的现状、受灾状况记录,实施后的状况、各类图片等);技术资料(施工图纸、项目实施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等);文件资料(可研文本、审批文件、计划申报文件、计划下达文件、整改情况、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通过批准文件、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字、向本级县人民政府递交申报办理财产移交的相关材料、项目总结材料等;财务资料(工程预决算书、资金帐目、出帐凭证、劳务报酬原始凭证、财务报表、未完工程明细表、固定资产构成分析表、阶段性和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及原始凭证、整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第九章监督和检查第三十八条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加强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第三十九条县级主管部门年底前要组织本年度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全面自查和总结,根据上年度各单项工程验收情况写出上年度项目总体评价报告,在申报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时一并提交市发改委。第四十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公告、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资金规模和来源、工程标准和效益、农民参加施工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并明示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联系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第十章奖惩第四十一对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能按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的项目主管部门,由市发改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资金能及时到位(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好、进度快、能按计划及时组织验收、能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劳务报酬、资金管理规范的项目县,在下一年度安排投资计划时应给予倾斜。第四十二条各级监察、审计、财政、扶贫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发改、财政部门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申报项目计划或者扣除下年度以工代赈资金额度:1、前期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的;2、配套资金不按计划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及时拨付到位的;3、上一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未能按要求予以整改的;4、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以工代赈资金的;5、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然无法开工建设的;6、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7、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8、擅自调整建设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改变项目性质的;9、上一年度不能及时兑现农民工劳务报酬的;10、不能及时编报各类工作报表的。第四十三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滥用、贪污以工代赈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投资补助额度,并依法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河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关于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杨才寿市长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李明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信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人民防空、地震、档案、地方志、房改、城投公司、接待、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纠风等方面工作。联系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黄卫革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联、民政、民族、宗教、残联等方面工作。联系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冯国平(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市长分管商务、招商促进、旅游、外事、物资、科技、科协、工商联、老龄、妇女儿童、侨办、台办、工业园区等方面工作。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战明国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联系铁路、公路、海事、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盐务和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罗建文(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工作。联系龙滩电站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部门。陈彩虹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渔牧兽医、水利、粮食、供销合作、农机、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联系气象、检验检疫等部门。银景生副市长、谭三川副市长、林德宏副市长按原定协助分管的工作不变.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 关于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原则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讲求绩效、勤俭节约的原则。二、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工作(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将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因此,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同时,还要按照旧的预算科目编制一套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二)强化收入预算约束力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综合预算原则的有关要求,2007年,收入预算编制中的非税收入范围确定为: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财政专户管理部分)、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应收尽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收入缺口的,相应扣减单位专项支出;出现收入超收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统筹安排。(三)规范专项支出编制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专项支出项目,项目排序应优先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以及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各项目的列入须提出政策文件依据和可行性报告。专项支出预算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单位必须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四)加强专项支出和机动支出的管理2007年,对安排有机动支出的单位,在动用机动支出时,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方可动用。(五)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2007年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政府采购。三、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建议数的编制要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经费拨款(补助)收入预算,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参照本单位前两年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合理提出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建议数,不得超越市本级财力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需求。非税收入安排的收入预算,要结合组织收入计划、收入性质及支出需求合理确定。上年结转收入根据2005年决算结转数及2006年预计结转数确定。组织收入计划及收费项目应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和国家收费政策,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定额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预算以2006年10月份发放额和发放范围为基础,结合2007年政策变化因素进行计算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定额支出,包括基本公用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其他)、(车辆)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定额支出标准计算编制。(三)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在编制专项支出预算时,要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对上年安排给各单位的专项支出指标不予保留,当年安排数根据当年工作计划确定。对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新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专项支出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建类项目、会议类项目、专项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按货物、工程、服务进行分类排序编制。(五)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办法。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下达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主管部门和发生经常性拨款往来的二层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下达本部门二层机构及其以下机构的部门预算。具体安排如下:“一上”:10月25日起,各单位编制基础数据相关材料、专项支出项目材料和部门预算建议数,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其数据库电子文件分别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预算编审中心各一份。“一下”:12月5日前市财政局审核各单位收支建议数,并下达部门控制数。“二上”:12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草案,并将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市财政局。“二下”: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在30日之内批复部门预算。各主管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预算15日之内批复所属单位(不含财政直接批复的单位)预算,并送市财政局备案。四、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报2007年部门预算,与往年相比,任务更重、工作更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二)增强责任感,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因此,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三)及时报送部门预算的资料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性强,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不按时间要求完成都将会影响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全局。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时报送各项材料。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新一届市政府已经成立,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杨才寿市长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李明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信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人民防空、地震、档案、地方志、房改、城投公司、接待、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纠风等方面工作。联系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黄卫革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联、民政、老龄、民族、宗教、残联等方面工作。联系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冯国平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商务、招商促进、旅游、外事、物资、科技、科协、工商联、妇女儿童、侨办、台办、工业园区等方面工作。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战明国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联系铁路、公路、海事、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盐务和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罗建文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工作。联系龙滩电站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部门。陈彩虹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渔牧兽医、水利、粮食、供销合作、农机、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联系气象、检验检疫等部门。宋杰副市长(挂职)协助分管工业、国税、地税等工作。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鉴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陆克秘书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杨才寿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杨才寿市长分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含政务公开)、武装委员会等工作。韦相值副秘书长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李明副市长分管接待、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机构等工作。协助战明国副市长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等部门工作。协助冯国平副市长分管旅游、外事等方面工作。韦海忠副秘书长主持市经委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工作。协助罗建文副市长分管经委、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协助宋杰副市长(挂职)分管工业工作。联系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部门。陆程副秘书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五、七秘书科工作。协助战明国副市长分管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联系铁路、公路、海事、盐务和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吴林娜副秘书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工作。协助陈彩虹副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渔牧兽医、水利、粮食、供销合作、农机、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协助罗建文副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库区移民等工作。联系气象、检验检疫等部门,龙滩电站建设。莫振祖副秘书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二、三秘书科工作。协助李明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信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人民防空、地震、档案、地方志、房改、城投公司、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协助冯国平副市长分管商务、招商促进、物资、科技、科协、工商联、妇女儿童、侨办、台办、工业园区等方面工作。联系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陈爱萍副秘书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六秘书科工作。协助黄卫革副市长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联、民政、老龄、民族、宗教、残联等方面工作。联系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成钢副秘书长(挂职)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工作。协助罗建文副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直供电等工作。谢盛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班源泽(市政府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调研和重要文稿的组织审核工作。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才寿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战明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国英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河池办事处主任成员:李锡振市经委副主任谢家才市教育局调研员韦漫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肖禧硕市监察局副局长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胡革市人事局副局长陆晟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盘国光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龙光明市建规委纪检组长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韦修裕市国税局总会计师覃东汉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谢盛林市法制办主任韦美才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翁永亮广西银监局河池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河池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韦相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周国英兼任,副主任由吴政庚担任。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研究处理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收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清收工作任务。二○○七年二月四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6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必须按照"3号令"的规定,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导致国有不再控股的,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县(市)、区要指定一个部门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改组改制,市直企业应按照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进行审批;各县(市)、区企业可参照市直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市直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审批,各县(市)、区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审批。企业一般性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处置车辆、房产、土地、设备等正常经营范围以外的资产),市直企业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的做法确定自己的审批程序。县(市)、区制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须符合"3号令"的相关规定。二、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经济行为,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改组改制、对外投资、合并分立、产权转让、清算、股权比例变动、租赁、资产诉讼等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的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进行评估。对于涉及资产诉讼影响国有权益的行为,由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进行评估。企业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或变相侵吞国有资产,防止因违规操作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本市(含各县、市、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都必须进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河池办事处(以下简称河池办事处)公开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严禁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的我区首家国有产权交易专业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河池办事处是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市国资委选择确定的本市唯一的实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发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企业一般性国有资产处置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并经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采取拍卖、招标等方式公开处置。企业不得私自违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的,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依据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企业处置单项或少量国有资产的,工商、土地、房产、车管等部门依据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文件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不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的,工商、土地、房产、车管等部门不得给予办理过户和变更手续。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净收益,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存储,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缴入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处置方案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处置国有资产以及为其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的企业、个人和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滩水电站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淹没处理及移民搬迁自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天峨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滩水电站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淹没处理及移民搬迁自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龙滩水电站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淹没处理及移民搬迁自验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龙滩水电站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淹没处理及移民搬迁自验工作,确保龙滩水电站顺利分期蓄水发电,根据电站建设进度计划安排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验收的依据和范围(一)验收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42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滩水电站下闸蓄水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06〕463号);3.中南院2006年8月编制的《红水河龙滩水电站330m高程以下广西库区淹没处理任务和验收办法》(审定本);4.中南院2006年11月编制的《红水河龙滩水电站330-355m高程之间广西库区淹没处理任务和验收办法》;5.中南院2003年编制的《龙滩水库375m方案广西天峨县淹没实物指标权属落实报告》(审定本);6.中南院2006年编制的《龙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完善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208号);8.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移民工作文件及库区移民工作实际。(二)验收范围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所涉及的淹没影响区和移民安置区。二、验收内容天峨县库区330-355m高程农村移民搬迁、集镇迁建、补偿资金兑现、专项设施迁建及库底清理工作(详见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所编写的《330-355m高程之间广西库区淹没处理任务和验收办法》)。三、组织机构成立自验工作组,邀请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库综合设代部、龙滩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指导验收工作。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志宏中共天峨县委书记韦桂元天峨县人民政府县长吴殿兰市移民办主任成员:李祖斌天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志坚天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廷雄天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秀美天峨县政协副主席黄显华中共天峨县委副调研员吴闯锋天峨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韦景儒市移民办副主任覃素华市移民办副主任韦尊先市移民办纪检组长卢森光市移民办调研员黄荣生市移民办副调研员其他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建规委、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和卫生局各1名领导(名单以单位报名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组分外业验收组、报告编写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组具体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包括河池市移民办唐锋、黄维浪和李民伟3位同志;天峨县发改局、建设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和卫生局各1名领导(名单以会议报到为准),天峨县委办朱明忠、政府办陈国盛、人大办房文军和政协办黎祥雅等4位同志,天峨县移民办31人(名单略)。其中外业验收组分为向阳、下老、坡结和纳直4个验收小组,具体人员分工如下:(一)外业验收组负责330-355m高程库区淹没处理及移民搬迁自验外业工作。1、向阳外业验收小组组长:谭志坚副组长:韦景儒成员:市发改委、卫生局各1人,天峨县发改局、卫生局各1人,市移民办唐锋,天峨县移民办李耀明、周秀乾、陈国辉、莫征文、张宾宾。2、下老外业验收小组组长:李祖斌副组长:卢森光成员:市建委、环保局各1人,天峨县建设局、环保局各1人,天峨县移民办韦志远、张宗秋、韦奇腾、宁福麟、蓝洋、张永斗。3、坡结外业验收小组组长:杨秀美副组长:韦尊先成员:市林业局、水利局各1人,天峨县林业局、水利局各1人,天峨县移民办黄汉军、谭基富、覃韩立、班志诚、张春江。4、纳直外业验收小组组长:蒲廷雄副组长:覃素华成员:市国土局、农业局各1人,天峨县国土局、农业局各1人,天峨县移民办王家辉、胡支高、韦联山、杨华祖、潘应忠、谭基群。(二)自验报告编写组负责自验报告撰写工作。组长:吴闯锋副组长:黄荣生成员:罗锦恒、韦显章、杨芳勇、黎祥雅、朱明忠、房文军、黄维浪、李民伟。(三)后勤保障组负责验收人员食宿及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组长:黄显华成员:陈国盛、房文忠、韦卿、罗国城、田仁超、吴惠珍、吴景儒。四、验收条件和要求(一)在330-355m高程范围内的移民及其他作业人员已全部迁离库区淹没影响范围。(二)安置区新址已经通路、通水、通电,已具备基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且达到安全的要求。(三)库底清理范围内的林木已砍伐、建筑物已拆除,卫生消毒防疫等工作已完成。(四)县属专项工程恢复或搬迁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并基本满足阶段蓄水要求。五、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请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3月6日12时前将本单位参加自验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到市移民办(联系电话:2282901);市直参加自验工作成员于3月7日中午12时前到天峨县林朵大酒店报到。(二)3月7日下午15:30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天峨县人民会堂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统一布置自验工作及相关事宜。(三)3月8日,外业验收组具体开展实地验收工作;自验报告编写组同步起草自验报告。(四)3月9日上午9时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天峨县人民会堂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各外业小组验收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编写组按各外业小组的验收意见对自验报告进行现场修改并提交会议通过。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意见。(五)3月9日下午自验报告编写组负责印刷装订自验报告、将自验报告和初验申请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 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任务,根据全区、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陆兵主席、郭声琨常务副主席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拖欠贷款户务必于2007年4月底前到原贷款机构清偿所欠贷款本息。个人(单位)贷款必须由其本人(单位)偿还;个人(单位)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无能力偿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二、凡2007年4月底前未清偿所拖欠贷款本息的国家公职人员,将果断采取停职、停薪、停岗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不加薪、不晋级的"三停五不"措施。"三停"期间,只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其余工资用于偿还贷款。同时由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凡2007年4月底前未清偿所拖欠贷款本息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将由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同级财政安排给该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中扣还。四、凡2007年4月底前未清偿所拖欠贷款本息的恶意赖、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将由各级政府组织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进行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督促全市各金融机构,将钉子户、赖债户列入"金融黑名单",采取统一行动,在其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等方面给予严格制裁;工商部门不予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不予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车管部门不予其办理车辆登记、年检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其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手续等。五、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的重要一年。搞好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抓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我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和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及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对全区禽流感防控工作作出的要做到“防患于无”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保证动物防疫密度,部门保证动物防疫质量”的职责,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狠抓落实工作。要克服厌战情绪和松劲、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动物防疫这根弦。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的畜禽疫病发生流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防疫预案,采取计划免疫与强制免疫相结合,扎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抓紧抓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免疫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一条最有效的措施,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今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时间安排:3月20日至4月20日为春防免疫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为春防督查时间;9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秋防免疫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秋防督查时间。免疫的重点是县道、省道、国道公路等交通沿线、养殖密集区、规模村屯专业户、重点户、种畜场、规模场及其周围地区、边远山区、库区、林区、候鸟迁徙线路及栖息地等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千方百计抓好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气肿疽、布氏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求达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对所有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做好城镇和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要对近5年内曾发生过炭疽、气肿疽疫情疫区的易感牲畜进行全面免疫。要加大动物防治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统一从自治区专控渠道组织订购疫苗,确保免疫能按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实行县、乡(镇)干部和畜牧兽医人员分工包干的双轨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干到村,乡(镇)、村干部和兽医人员包干到屯到农户,政府要保证免疫密度,兽医部门要保证免疫质量、保疫苗供应、保技术服务,真正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努力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降低畜禽死亡率,促进农民增收。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动物防疫所需的药品、器械、疫苗、交通运输等费用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解决好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的报酬,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因防疫经费没有及时落实到位,造成因疫苗不到位、免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四、加大检疫监督力度,消除疫病隐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防疫监管,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未经检疫且没有合法免疫标识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销售,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当天进场屠宰的动物,当天要屠宰完毕,不留隔夜;严格无害化处理程序,凡因死因不明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按“四不准一处理”(即对死畜禽必须进行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畜禽必须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就地消毒深埋的规定严格处理);畜牧、工商、屠宰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及外围防疫监管,重拳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各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工作力度,消除疫病隐患。五、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畜禽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对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核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尽职尽责做好防控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市级重点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安全隐患等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7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一)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安全隐患隐患情况:2006年以来铜坑火区及井下采空区发生多起较大的矿压活动,尤其2006年12月24日大厂矿区发生了里氏2.2级地震,经地震专家现场测定震中位于铜坑火区至高峰公司地面塌陷区之间,但震因不明,对矿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整改要求:一是按已组织审查通过的安全整治方案进行火区治理,做到彻底消除细脉带地压隐患,将火区置于可控状态并最终消除火区隐患;二是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大厂矿区矿压与地震活动性质、原因及其对矿井安全的危害评估及对策研究。整改期限:2007年12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华锡集团铜坑矿。监管责任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二)五圩矿区不明空区和水体安全隐患隐患情况:五圩矿区开采历史悠久,矿区矿业秩序曾一度混乱,留下了许多不明空区,现有的矿井个别井下相互贯通,存在着放炮、空区垮塌、透水及有毒有害气体窒息和中毒等重大危险因素。整改要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矿区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勘查和评估并制定安全整治方案;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实行规模开采,加大安全投入。整改期限:2007年12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五圩矿区各矿山企业。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三)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矿井深部通风安全隐患隐患情况: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矿井深部通风不良,易发生重大矿井通风瓦斯事故。整改要求:一是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建设密闭和风门,改善通风系统;二是清理和维护工作面及采区总回风巷,减少通风阻力,增加矿井深部风量;三是按照矿井设计要求进行采区开拓布置和采掘施工。整改期限:2007年10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监管责任单位:环江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四)都安县、宜州市小煤窑非法开采安全隐患隐患情况:都安县、宜州市煤炭产区矿业秩序比较混乱,非法开采现象时有反弹,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非法小煤窑重大伤亡事故。整改要求:都安县、宜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力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现象,建立矿区矿业秩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矿区安全。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责任单位:都安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五)金城江区拔贡镇无证农用船舶载客运输安全隐患隐患情况:4艘载客农用船舶简陋、朽烂,未配备任何救生、消防设备,未经检验、登记核载乘客定额及经营许可。整改要求:船舶须经更新、登记、检验合格和办理运输经营许可。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单位:河池海事局。(六)国道323线金城江区东江镇路口(g323线1207公里+300米)交通安全隐患隐患情况:金宜一级公路与通往河池化工总厂的岔路口,车辆、行人较多,路面宽阔、平坦,路口周边的路树、土坡及一些非交通标志牌遮挡视线,车辆速度较快往往容易发生事故。2003年以来发生了2起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整改要求:1、公路部门对该路段的车速进行核定,规定合理的车速并设立限速标志。2、清理路口往宜州方向与往河池化工总厂方向夹角的路树及土坡。3、在支路口设减速丘及设置让行标志。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公路局。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七)省道205线宜州市德胜镇立新村路口路段(205线35公里+500米)交通安全隐患隐患情况:该路段为急转弯路段,对路况不熟且车速过快容易导致采取措施不及车辆驶出路外。2006年以来已发生死亡事故5起,造成6人死亡。整改要求:1、设置减速带;2、增设醒目转弯标志。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宜州公路局。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八)国道050线都安县路段(g050线3019公里+550米)交通安全隐患隐患情况:该路段为急转弯路段,对路况不熟且车速过快容易导致采取措施不及车辆翻车。2007年以来已发生2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整改要求:1、设置减速带;2、增设醒目转弯、下坡标志;3、设置防撞墙。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都安公路局。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九)宜州市庭律-福龙公路路基塌方交通安全隐患隐患情况:1、k20+950米处道路右侧路基塌方长8米,宽1.5米,高4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4米。2、k23+200米处,道路左侧路基塌方长10.5米,宽1.6米,高7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3.5米。3、k23+530米处,道路左侧路基塌方长8米,宽1.4米,高4米,右侧有山体滑坡,约100立方的山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4米。对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整改要求:1、在塌方处两端设置安全警示牌。2、在塌方处设置警示桩。3、清除滑坡的障碍石。4、将塌方路基尽快修复。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整改责任单位:宜州市交通局。监管责任单位:宜州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交通局。(十)大化县针织厂火灾隐患隐患情况:大化县针织厂为五层建筑,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成品库,二、三、四层为车间,五楼为员工集体宿舍,属典型“三合一”厂房建筑,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整改要求:将五楼员工集体宿舍搬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责任单位:大化县针织厂。监管责任单位:大化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级重点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工作。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隐患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治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整改和监管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河池市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一月四日河池市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遏制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及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农机局《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外挂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财务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秩序,促进公路交通规费足额征收和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征费环境,更好地完成2008年交通规费征收任务,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车主业主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活动,规范我区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努力督促外挂机动车主动转回原籍;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重点是要规范税费征收和执法管理行为,消除外挂车辆产生的利益诱因;四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外挂车辆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籍车辆正常跨区域流动的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八个月左右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基本实现地区之间和车户之间税费负担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三、工作措施及要求(一)正确界定外挂车辆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外挂车辆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机动车。根据交公路发〔2007〕271号文的界定原则,结合我市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可以认定为外挂车辆;1.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所有者为我市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我市,车辆主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我市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2.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业务的货源主要在我市,且主要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我市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3.车辆挂外省牌照,为我市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4.我市居民或企业在本省境内购买车辆时,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外省牌照的;5.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我市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市从事运营的;6.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指公路养路费等)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指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在我市缴纳,并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的;7.在我市营运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办理年检和车辆检测手续,且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我市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的;8.我市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到区外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市营运的;9.车辆挂车挂外省牌照,牵引车挂区内牌照,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我区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的;10.在我市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两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的。(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通过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及其它涉车税费征管窗口发放宣传单,或登门上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治理车辆外挂的有关政策措施。要重点围绕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的意义、治理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和督促外挂车辆主动按时转籍纠正。(三)积极开展外挂车辆提醒告知与劝返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部门(以下简称征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税务、农机等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摸底和排查。重点是排查近年来转卖到养路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省份的、外省籍车辆在本县(市、区)缴纳运输税费的、近年来新增运输企业或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新增的各类载货车辆。在摸底和排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要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介、送发通知书等方式,提示或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外挂车辆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交通部门要牵头建立外挂车辆登记与查询系统,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对外挂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增设办牌办证服务点,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措施,及时为转籍车辆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四)集中开展稽查活动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集中时间开展联合稽查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1.各级征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税务、农机等部门,以各种拖、欠、逃、漏缴税费和外挂车辆为重点,大力开展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做好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摸清本地区外挂车辆底数,为外挂车辆治理活动提供依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收费站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挂车辆治理工作。2.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及时为转籍我市的外挂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为查询车辆档案提供便利,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取证工作。并对2004年以后转出外省(市、区)的货车进行一次清查,将车辆清单(电子文档)提供给当地征稽部门。各级公安车管部门要将本地在册营运载货类机动车动态信息及每月车辆转入、转出信息情况提供当地征稽部门。同时要协助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我市境内为外挂车辆办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要依法惩处。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4.各级地税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清理外挂车辆的异地经营情况,加强对外挂车辆企业的税收控管。在清理整顿中,税务机关对在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并加大对外挂车辆欠逃税款行为的处罚力度。(五)区别车辆情况,严格执行征收政策1.对2008年1月31日前主动转回我市的外挂车辆,可按我市同类车辆包干缴费。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外省入境车辆)拖、欠、逃、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按我区征收标准予以追缴、课以滞纳金,并予以处罚;对拖、欠、逃、漏、抗缴交通规费和使用假牌、假证的,征稽部门可依法暂扣车辆。3.对欠缴和未按国家规定标准缴费的外省籍车辆,欠缴当月交通规费的,补征相当于1个月养路费的滞纳金;欠缴2个月及以上交通规费的,按我区征收标准足额补征欠缴的交通规费及滞纳金,并按处罚标准的上限予以处罚;未按国家规定吨位足额缴纳养路费、优惠征收幅度超过应缴全费的25%或年度包干缴费月数低于9个月的,要足额追缴其从2007年1月1日起至所持票证有效期内漏缴的交通规费,暂不征收滞纳金和处罚。4.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可按照我区征收标准,补征自2007年6月1日起的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同一规费当月内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其它地区不得再予补征或处罚。5.对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按照自治区规定全额追缴逃缴的交通规费等国家税费,课以滞纳金,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要按规定补征养路费,并按《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营的外挂车辆,经劝返后仍不纠正的,应从重处罚,尤其是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固定改装)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外挂车辆,要按处罚标准的上限予以处罚;对驾驶外挂车辆的广西籍驾驶员,在一年内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要按规定从严处理。7.对未按规定在我区缴费的外挂车辆,不得为其办理车辆通行费减免或购买月票通行手续。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治理车辆外挂工作从印发本实施方案之日开始,力争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一)宣传筹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元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发布通告等多种方式,抓好外挂车辆治理宣传等准备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实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提醒劝返等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清理擅自提高或降低养路费等税费征收标准,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减征免征养路费等税费的行为,调整和规范税费征收有关政策。交通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治理车辆外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加强和推进治理工作。(二)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对本辖区的外挂车辆从税费缴纳、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多个环节,全面开展清查和惩处;同时,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继续或变相实行税费“优惠征收”、提供特别“上门服务”的单位要及时查处,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三)总结阶段(2008年7月1日到2008年8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汇总本地治理外挂车辆情况,于2008年5月10日前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市征稽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就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等情况,组织开展互查互检及验收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局将把各地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汇总上报交通厅,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全市。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外挂车辆整治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治理车辆外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市外挂车辆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发改委、宣传、法制、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运管、工商、财政、税务、稽征等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全市外挂车辆整治的组织组织协调工作,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抓好本辖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加强协调和督办工作力度。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统一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出现“三乱”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外挂车辆治理活动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开支的经费较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用于外挂车辆整治活动,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市级整治领导小组经费由市交通局和市征稽处承担。(四)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具体信息内容及其上报规定由市外挂车辆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元月八日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6〕31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推动气象现代化进程。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体系和预报预测体系,极大地增强了气象业务和服务能力,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气象科技水平,气象事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地处桂西北山区,属中、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地形和中高纬度天气系统及低纬度热带天气系统交替影响,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暴雨、干旱、冰雹、雷电、大雾、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频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酸雨等次生和衍生灾害严重,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8亿元,约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市气象工作还存在对地方气象事业建设投入不足,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综合气象观测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需要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系统不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气象服务效益的实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综合气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气象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河池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气象探测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气象预报精细化,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个百分点,气象灾害损失降低20%左右,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整体实力在广西处于中上水平。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综合气象观测能力。综合气象观测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的基础。除国家统一部署的气象探测项目外,2008年3月底前全市要完成144个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并结合防灾减灾和工作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地、重要江河水库、交通要线、主要旅游景区等建设自动气象站,力争实现15×15公里网格布点,提高监控天气的精度,为精细化气象服务打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建设配套经费投入力度,把辖区内应急自动气象站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建设河池市雷电灾害监测网,完善我市酸雨观测体系,开展生态监测。要加快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进度做好建设工作,尽快投入使用。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并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内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工作。(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多种形式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在重点场所尝试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要保证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的播出时间,根据需要发展多套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增加播出时段,方便群众了解气象信息。要落实电视天气预报配套维持费,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我市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电视公共气象预报服务,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渠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负责人的手机纳入全市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农村入户工程。(三)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提高服务能力。要健全我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来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做好农村和社区公共气象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积极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党政领导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候预测预估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气象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专项气象服务工作。水利、国土、交警、林业、农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积极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道路安全、森林防火以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普查,明确气象灾害主要种类、重点区域和发生时段,组织制定本地气象防灾减灾规划,应对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整体推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完善相关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要落实好配套经费,先市后县完成我市气象防灾减灾预报警报系统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2m气象信息专用网。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两年内要建成我市1个移动应急自动气象站。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认真执行防雷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构)筑物未经气象部门防雷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未经气象部门防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产手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对不接受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安全列入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特别注意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学校防雷安全,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五)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重新普查我市气候资源,细化分类,制定我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重点抓好空中水资源、风能和太阳能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利用3s技术,针对我市特色农业开展油茶、桑蚕、烟叶、甘蔗、八角、板栗、野生山葡萄、核桃等气候区划,以指导和推进各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开展以人工增雨和消雹作业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落实作业经费。“十一五”期间,要在主要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逐步更换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加快建立市、县(区)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和作业基地。要推进水电气象服务工作。要以龙滩水电站为服务重点,利用新的技术,从原来集雨区的降雨量预报服务,转为过程降水可增加库容量气象服务,提高水电发电效益和水库调度能力。要推进长寿之乡、优质酒业基地气候研究,开展旅游气象论证与分析,逐步推进气候论证工作,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气象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工业布局等气候论证工作,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减少和避免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四、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做好气象工作不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气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矛盾;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的分布特点和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加强气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二)建立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气象部门执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地方气象事业维护费、专项经费和气象服务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的投入,支持气象科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当地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和地方津贴政策。(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建立我市气象公园等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列入防灾减灾宣传的重要内容,注意宣传暴雨、洪涝、雷电、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防范措施,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四)建立气象信息员制度。在乡镇和重点防御部位设立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信息传递和气象灾害情报收集上报,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 关于印发《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驻河池中区直、市直各单位:《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池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河池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发展。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规委)负责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墙体材料革新管理第五条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第六条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第七条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第八条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烧砖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砖。第九条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设备等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十一条市建规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名单。第十二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淘汰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450型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1000型普通挤切条机、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成型台等落后墙体材料生产设备(窑炉)。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必须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按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4]25号)的规定,向办理施工许可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指私房建设业主),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已交纳墙改基金的,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墙和自保温外墙或外墙保温系统抹灰完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退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执交纳墙改基金和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票据,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结验退墙改基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比例办理核退墙改基金手续。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使用墙改基金:(一)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二)引进、新建、扩建及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实验和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第三章建筑节能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选用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上的产品,以确保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技术的可靠性。第十八条市建规委定期公布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对进入河池市建设工程中的节能产品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使用国家、自治区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目录之外的节能产品的,应在使用前报市建规委组织产品热工性能见证抽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测试报告表》。第二十条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节能设计质量。方案设计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内容和要求,初步设计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说明,对设计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应标明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并附节点详图。第二十二条实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节能计算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经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该表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查验资料。第二十五条对未能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备案意见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不予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加强对建筑节能外墙体(含复合墙体)工程、屋面隔热工程、外窗(含玻璃幕墙)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照明工程等分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填写《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该表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查验资料。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各部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要把好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关,应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的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并填写《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列入工程造价。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中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如墙体、屋面等分项工程,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现场检查合格,并在《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查表》(表4)上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表4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查验资料。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第三十一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均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第三十二条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桂建质[2007]23号)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中建筑节能分部分项、检验批进行自检,确认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完成所有内容,质量达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合格等级。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系统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3、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专项验收,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查验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技术管理资料,达到完整要求后对实体观感进行检查。4、参与验收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分别填写并签署各类验收资料。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填写《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审查下列资料:1、《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测试报告表》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3、《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使用统计表》4、《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查表》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表》及查验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手续。第三十六条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第三十七条所有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进行节能公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效能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第三十八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指标载入《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并进行公示,告知使用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建筑节能措施的结构、构件和设备。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工程评优活动。第四十条农民自建3层(含3层)以下的住宅不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农村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所在,是各级政府监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检查指导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情况,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提升全市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农村统计工作是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农村统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统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稳定,经费难以落实,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弱化,已直接影响到农村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当前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机遇,将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二、固本强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是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前提。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下大力气扭转目前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要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和乡镇统计工作的需要,健全和完善乡镇统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办)都要依法依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有调查户的村要配备好辅助调查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人员开展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农村统计调查队伍。要切实保障农村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好农村统计工作经费,对农村辅助调查员、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给予适当调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确定。农村统计年报和季节性统计必需的经费按财政体制规定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两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健全农村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农村统计工作行为,是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保证。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主要农产品产量的统计数据从村民委员会一级起报。要加强农村基层统计管理,完善乡镇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统计台帐、规模以下工业、劳动情况、农村私人建房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等原始记录和村级统计台帐。统计业务工作和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统计局负责县级农村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对县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乡(镇、街道办)级农村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对乡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评估;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村(居)委会农村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县、乡、村三级上报农村统计报表必须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并对其数据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据质量检查活动,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要加快乡(镇、街道办)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办)统计站与县统计局联网。要研究制定农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四、依法统计,维护农村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要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监察、法制、司法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外发布和使用的农村统计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市、区)的基层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 关于调整充实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黄卫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莫振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委员:廖锦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银小菊市财政局副局长韩学明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韦启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廖朝晖市物价局局长黄家烈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军市审计局副局长何业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覃东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梁惠枝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办公室主任由黄送龙同志担任。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河池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河池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河池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广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河池市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多引进、促转化、兴产业、强支撑”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地方主导产业为主线,以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集群为重点,以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为核心,以产学研结合为动力,着力建设六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五大科技行动,以产业科技的理念,通过工程、项目、行动聚集创新资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在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夯实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基础,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建设。具体目标是:──科技促进新型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攻克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工业新产品产值年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8亿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明显成效,优势特色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开发、引进和推广一批节能降耗先进适用技术,涌现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与“十五”期末相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科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引进、培育和推广一批农业新品种,攻克一批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大力发展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农业新技术,培育和壮大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建成若干农业标准化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农业新产品产值累计达5亿元。建立和完善一批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面显著扩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大提高。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建成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建成一批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学研究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建成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各级政府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r&d经费总支出年均增长25%左右。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累计形成备案技术标准3个。三、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科技需求,突出特色,强化创新,支撑产业,建设六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五大科技行动,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建设。(一)建设六大基地1、特色优势金属及新材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地重点围绕铅、锑、铟、锡、锌、钛、硅、金、镍等河池特色优势矿产资源和优势产业,建设若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特色优势金属新材料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延长产业链,力争在三年后带动形成年新增产值100亿元以上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集群。产业1、2有色金属和新材料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铅、锑、铟、锡、锌、钛、硅、金、镍等产品深加工。重大科技项目:新材料、新产品及加工关键开发应用;节能降耗和伴生有价元素回收技术开发与应用。目标:建成2个特色金属新材料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出5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有价元素回收覆盖率达90%以上。2、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基地围绕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能源植物资源,重点开展能源植物优良品种选育,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开展木薯、甘蔗综合配套节本和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研究示范;开展高效生物质能源洁净生产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开发生物基材料系列新产品,建设生物质能源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引进开发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加工技术和设备;初步形成生物质产业链,加快生物质产业发展。产业3生物质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生物质能源植物新品种选育,生物基产品开发,节本高产技术开发。重大项目:能源植物(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高产、高效、抗逆优质新品种选育与繁育;能源植物高效种植技术集成应用;生物质能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甘蔗乙醇和木薯变性淀粉及生物柴油深加工系列产品开发。目标:选育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优良新品种10个以上,建成木薯、甘蔗、麻疯树良种繁育基地0.9万亩,节本种植示范基地1万亩以上,推广新品种60万亩以上;开发生物基产品2个以上。3、桑蚕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引进进桑蚕优良品种,实现桑蚕产业良种化;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各种先进技术,实现各环节桑蚕病害的阻断,全面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通过引进研发收烘、缫丝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生丝质量;开发丝绸坯布、丝绸布等一批工业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全面推广“桑菇肥生态循环”产业化经济模式,实现桑蚕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成为广西产量最大质量最好的桑蚕生产基地和国家最大的“东桑西移基地”。产业4桑蚕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桑蚕病害阻断技术、桑蚕机械化生产技术、茧丝质量整体提升技术开发,桑蚕系列产品开发。重大科技项目:桑蚕优良品种引进及推广;蚕沙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茧丝质量整体提升技术集成应用;“桑菇肥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技术开发与应用;丝绸坯布经线开发;丝绸坯布产品开发;有机化工产品开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目标: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5个以上,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15项以上,到2010年,全市的生丝质量达到4a以上,并建设2-3个生丝质量达到5a以上并符合经线质量要求的蚕茧质量示范基地;生态循环经济初步形成,产业链进一步延伸。4、库区水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引进优良水产品种,建立鱼苗繁育供应基地及养殖示范推广和综合配套示范基地;开展鱼饲料加工处理技术研究和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开展库区水面养殖模式研究,提高养殖密度、养殖产量和养殖效益。争取到2010年,将基地建设成为广西最大最集中的内陆无公害水产品淡水生态养殖基地和科技移民试验示范区。产业5水产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优良水产新品种的引进;鱼苗繁育技术;库区养殖模式技术研究;配套鱼饲料加工技术研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地方名优鱼类和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优良水产新品种的繁育技术、养殖技术、配套鱼饲料加工技术等综合技术的集成应用;水产品加工技术开发应用;库区网箱养鱼技术研究;库区拦网养殖技术研究;库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研究。目标:引进繁育地方名优鱼类和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优良品种3-5个,建设库区鱼苗繁殖示范基地500亩,养殖示范基地1500亩,开发配套鱼饲料产品2-3个,开发水产加工产品2-3个。5、九万山天然药谷基地围绕九万山天然道地药材开展种质资源保护,野生半野生抚育技术研究,中药材gap种植技术推广应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配套中药新产品开发,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发展。产业6中药现代化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繁育技术;道地药材gap规模化种植技术开发与推广;中药新产品技术开发。重大科技项目:铁皮石斛、金刚藤、汉桃叶等道地药材大面积种植技术集成应用;金刚藤颗粒剂,汉桃叶胶囊等中药新产品的二次开发。目标:对频临灭绝的铁皮石斛、野生田七等野生中药材资源进行有效的种质资源保护,筛选适宜的10个以上中药材品种资源进行规模化种植研究,开发3个以上中药新产品。6、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围绕八角、油桐、板栗、速生桉、香猪、山葡萄、食用菌、草食动物、竹藤芒草等优势特色农业资源,打造绿色长寿品牌,重点进行优良品种选育和低产改造,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开展综合配套生产技术的集成研究示范、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产业7特色农业产业化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优势特色农业新品种选育和低产改造,优势特色农业配套生产技术的集成研究示范,农产品先进加工技术的开发应用。重大科技项目:特色优势农产品配套技术集成研究示范,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开发与应用,绿色长寿食品开发。目标: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10个以上,开发应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30个以上,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加工比例达到80%。(二)建设两大平台1、科技服务平台围绕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上述基地建设任务,开展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咨询与交易等服务,以此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整合“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等网络资源,拓展其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多行业、多区域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为企业创新、农民致富和科技“三引”提供有效服务。到2010年,初步建成连接各行业、多区域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安全高速的网络传输环境,建成10-12个专业数据库,基本形成具备展示、培训、推广、交流和服务等功能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面达到三分之二县(市、区),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服务50家企业,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促进30个项目履约。2、科技创新条件平台结合构建科学研究体系,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若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源和知识源。结合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解决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建立科技文献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加强自然科技资源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着眼科技成果转化,巩固和发展中试基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大学科技园、博士创业园建设,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10年,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企业技术中心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10个。(三)实施五大科技工程1、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围绕我市的有色金属、制糖、现代中药、化工、水泥建材、生物质、茧丝绸等重点工业产业,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着力抓好资源型工业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积极组织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集成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我市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工业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到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产品数累计达到60个,新产品产值年增20%。产业8制糖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科技项目:蔗糖深加工与甘蔗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目标:开发新产品3个,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5项。产业9化工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化工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项目:无机化工产品开发;硫化工产品开发;精细化工新产品开发;化肥农药新产品开发。目标:开发新产品5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2个。产业10水泥建材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绿色建材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绿色环保建材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目标:开发新产品2个。2、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围绕甘蔗、水果、蔬菜、木薯、畜禽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优质稻、桑蚕、烟叶、中草药、香料、茶叶、优质水产品、速丰林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与示范,促进常规农业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培育选育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应用生物技术促进优良品种快速繁育,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精确农业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和畜禽水产规模化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发展和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共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头万亩的农业新品种11个,推广示范面积10万亩;形成备案技术标准2个;开发深加工新产品11个,建成11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产业11粮食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粮食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水稻、玉米优良新品种选育;粮食丰产综合技术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个;选育新品种1个。产业12经济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经济作物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亚热带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甘蔗、木薯、桑蚕、中草药、板栗、茶叶、烟叶等)新品种选育与种质改良;主要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与示范基地建设;主要农作物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1个;深加工新产品6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个。产业13畜禽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良种选育与繁育,健康养殖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主要畜禽品种改良及畜禽优良品种快速繁育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与示范;重大畜禽疫病快速检测、防控技术与兽药新产品开发;优质高产牧草品种的选育与新型饲料的开发应用;畜禽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2个,深加工新产品2个,饲料新产品1个。产业14林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速丰林、香料等特色林产品良种选育与繁育,高产优质种植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特色林产(松脂、八角、油桐、油茶等)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桉树、竹子等速生丰产造纸原料林营造技术开发应用;优势特色林产精深加工与新产品开发等。目标:建设示范基地6个以上;深加工新产品5个。3、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上的广泛应用,促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和传统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升级。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构筑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抓好一批专业孵化器建设,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若干有特色的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到我市“落地生根”,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扩大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到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家,高新技术产品达到6个,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产业15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电子材料新产品开发,信息化技术应用。重大科技项目:新型电子材料产品及关键技术开发;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三网通”技术开发与应用。目标:建设基地1个;申请专利1件,编制标准1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6个和高新技术企业5家。产业16材料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铅酸蓄电池材料和粉末冶金材料。重大科技项目:铅酸蓄电池栅板合金开发;铅酸蓄电池用酸的研制;粉末冶金磁性记录材料用还原铁粉开发。目标:建设基地和平台2个;电池材料用镉粉等的开发,半导体材料和太阳能电池材料用多晶硅的开发。培育高新技术产品2个和高新技术企业2家。4、旅游产业科技助推工程围绕河池市的旅游产业,加强科技支撑与服务。以红水河流域大旅游品牌为主线,支持巴马长寿旅游开发带、宜州下枧风情旅游带、凤山国家地质公园、东兰红色旅游带、红水河铜鼓文化旅游带、天峨龙滩千岛湖旅游带、大化七百弄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都安密洛陀葡萄酒庄及“南宁书屋”旅游区、罗城武阳河旅游开发带、金城江区小三峡旅游开发带和环江、南丹的黔桂边境民族风情旅游开发带的建设,配套开发一批旅游工艺品、保护和开发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物、村寨、食谱和风俗文化,推动河池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产业17旅游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景点建设技术;旅游工艺品开发技术;民族特色风情文物保护技术集成应用。重大科技项目:干栏式壮族景区建设技术;白裤瑶族景区建设技术;吊脚楼式苗族景区建设技术;民族特色食谱的挖掘与保护;金属工艺品,木刻工艺品,竹藤芒编工艺品等的开发技术。目标:建设2-3个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景区,开发旅游工艺品10个,挖掘保护民族特色食谱10个。5、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针对我市主要的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组织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等领域,引进开发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减排降耗、污染治理,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加快工业废水和烟气处理技术以及工业废渣、城市垃圾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进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排放处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固体废弃物、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技术,组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技术、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3年共引进开发推广节能减排关键技术10项以上,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达5家。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38吨标准煤,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以上。重点针对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电力、水泥建材、化工、林浆纸一体化、制糖、生物质、畜禽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与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节水、节材、废弃物利用与循环经济技术集成应用。目标: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5家,推动更多的污染企业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四)实施五大科技行动1、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在重点产业中,选择盈利潜力大、技术创新意识强和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组织创新型企业创建示范活动。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试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试点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支持试点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工作。试点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通过创新型企业试点,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支持院校与市县、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主导的嫁接与联合,利用高校院所创新平台解决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产业中探索建立重大产品产学研战略联盟,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先进典型。整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培育并形成若干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源和知识源。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产学研结合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产学研结合逐步向紧密型、集约化和相对稳定的高层次发展。2、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通过开展系列科技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以科技型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按照“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一县一柱、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结合“八桂先锋行科技进村入户大行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组织开展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科技扶贫,探索科技富民强县新模式。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重点引导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1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继续推进全国科技进步县建设。3、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抓住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区域发展的机遇,大力推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二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组织参与中国-东盟、泛珠三角科技合作论坛、科技创新专题展,开展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等活动,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大量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项目。积极吸引国内外杰出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努力促进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和高等院校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科技合作项目。以技术引进带动产业转移,鼓励企业与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研发落地,产权共享共存。在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多区域科技合作计划和科学工程。4、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和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技术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和帮助地方或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5个以上。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方式,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形成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5、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创新科普模式和方式,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科普培训面,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科普活动惠及人群年面达30-50%。建设完善科普示范体系,推动科普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开展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爱科学月”等活动,新建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个;贯彻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组织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村、示范户。加强三级科普场馆建设,建设河池科普网站和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抓好全国科普日、广西科技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五)重大项目布局在上述重点任务中,共列出了66个重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要落脚到各县(市、区),其布局见附表。四、工作部署(一)部门职责与分工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建规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科协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市科技局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市发改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市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市人事局协同组织部门指导“人才小高地”建设,继续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培育优秀创新团队。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市水利局、市建规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实施。各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特色优势金属及新材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地、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基地、桑蚕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库区水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九万山天然药谷基地、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由市经委、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组织实施。旅游产业科技助推工程,由市旅游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建规委、市民委等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建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由市经委、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建规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协等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为加强各部门的集成联动,部分科技项目采取联合筛选、联合下文、联合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的办法。(二)县(市、区)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示范乡镇、村和户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专家大院、科技110、科技特派员等新型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连接自治区科技“三网”,构建县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要按照项目布局规划和分解的任务指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完成任务。各县(市、区)的任务指标分解见附表2。五、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实施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河池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参与和分工合作。项目遴选要注重横向、纵向的结合,在充分征集部门、地方重大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市产品创新、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广泛咨询和听取专家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确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大力协同,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三)培育创新群体,增强创新活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激励机制。依托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把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培养拔尖人才和创新型科研团队,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将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作为项目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基地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参与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计划项目的结合。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注重培养引进能够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造就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四)拓宽经费渠道,提供创新保障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功能,通过预算拨款、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重点加强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服务,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利用股份制融资等多种手段筹集发展资金,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五)营造创新环境,加快创新步伐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改进科技公共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手段,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能,营造公开规范、高效快捷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法规,如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出口退税、所得税减免等,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创业活动。大力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积极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强化科研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六)注重监测评价,确保创新绩效明确创新计划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目标责任,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完善计划项目目标责任监督机制。加强技术预见工作,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对计划实施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与适时修订。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强化项目过程跟踪、结题验收和创新绩效考评以及验收后的跟踪评估,推行计划项目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形成专业监督机制,确保创新绩效实现。建立和完善实施对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区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河池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两网”建设工作目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促进“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诚信建设为保障的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实壮大监管力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思路,以规范药品供应渠道为核心,以药品经营企业直接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同时注重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资源优势,通过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将药品供应纳入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要求、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价廉,实现县、乡、村农村药品“两网”的全面覆盖。二、完善监督网建设,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统一指挥、不留死角”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部门负责同志要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两网”建设,建立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定期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信息通报机制、快速稽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对假劣药品进行举报投诉,通过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对农村药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名协管员,每个村至少有1名信息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所在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质量动态,收集所在地药品、医疗器械问题投诉,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协管能力,充分利用监督网加大对农村地区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三、加强供应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要大力发展农村药品直接配送,鼓励和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通过直接配送和发展连锁门店等形式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网点。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或者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乡镇,要充分发挥资源作用,药品配送企业可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将药品配送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原有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中的药品服务网点体系互促共进。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确保农村药品质量。要积极探索,整合农村医药资源,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村零售药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购药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职责,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挥好牵头协调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制剂、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着力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把药品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要在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把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及补助经费等“两网”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两网”建设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厉查处在农村无照从事药品经营和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药品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虚高定价、非法谋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在农村推行药品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让群众用上安全价廉的放心药品。公安部门要大力协助并支持药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和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维权意识,共同参与药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共同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 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河池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不影响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第四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捐助。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要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优惠补助标准,给予其人均、户均增发相当于当地补助标准1/2以上的补助资金。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第六条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第七条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第三章奖励、救助与扶助第一节奖励第八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即2007年8月22日至2008年2月22日止,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即2007年8月22日至2008年2月22日止,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第九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第二节救助第十条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第十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第十二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第三节扶助第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总分加20分出档,具体办法由由市教育局制定。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第十五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第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资金。第十七条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救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第十八条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改水改厕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第十九条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第二十条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市妇联负责制定。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二十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下列程序确认:(一)奖励扶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村委会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村民聚集地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三)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村民聚集地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属结扎对象的由手术技术部门核实,独生子女户到办证机构核实。(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合同》,免费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五)奖励扶助对象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享受奖励扶助。第二十二条自觉主动的界定:1.自己能主动结扎的;2.接到通知后主动结扎的;3.上门宣传后主动结扎的。第二十三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年度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永久档案,录入计算机管理。第二十四条享受本办法奖励扶助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发生变动之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已领取的奖励扶助金不再收回;(二)子女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其父母仍属农村居民的,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第五章资金保障和部门职责第二十五条奖励救助金按下列比例负担:(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奖励金,属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30%;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30%;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40%;(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金,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6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属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30%;属非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30%;(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救助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救助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全额负担。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扶助项目所需资金,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确认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第二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停止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已领取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扶助金的;(二)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奖励扶助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民和社会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办法与本地区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市、县(市、区)现行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标准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各县市区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市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配套奖励扶助办法或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各县市区制定的奖励扶助办法,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育包含收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救助与扶助资金具体发放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制定。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