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河池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5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银景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定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殿兰 市移民办主任
韦永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锦志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罗荣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蒲忠义 市编制办副主任
谭勇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禧硕 市监察局副处级干部
黄 贤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克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炳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石光文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进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金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廖朝晖 市物价局局长
苏诗灿 市信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殿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移民办助理调研员卢森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科长覃鹏猛、市财政局农业科主任科员杨华宏、市水利局工管站副站长申志敏担任。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市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二)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核各县(市、区)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规划。
(三)协调解决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将自治区核定给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水库。
(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和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收集和交流各县(市、区)工作信息,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上级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移民等部门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检查各新闻媒体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
市编制办:根据上级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成立情况或上级设置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会同市移民等部门提出市、县两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指导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安排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参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移民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全程介入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受理并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移民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市财政局:牵头制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落实、制定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政策时,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作为重点,加强针对水库移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库区涉及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的管理;筹措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参与制定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具体方案;参与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市林业局: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涉及国家林业政策的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
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
金的筹措办法;对各县(市、区)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信访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移民等部门做好移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反映移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向上访移民群众宣传、解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市移民办: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制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有移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地建立本级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机制,指定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移民办。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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