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统计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二、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同时要认真抓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从而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安排解决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四、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这次调查将在全市各县(市)、区抽取约330多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4万人。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调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附:河池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二○○五年四月七日附件:河池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卢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韦漫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胡美英市计生委副主任成员:覃炳岸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建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黄甫安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移民办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解决库区移民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池市移民办公室制定的《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开展岩滩库区移民情况调查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原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总体调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对岩滩水电站库区剩余资源和移民安置现状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制定一揽子解决岩滩库区移民问题处理方案提供真实资料。二、工作内容和任务(一)库区人口及劳动力资源调查。各县在供粮人口数的基础上,与当地乡(镇)公安派出所、计生办的家庭人口登记簿对照,逐乡、逐村、逐组、逐户进行调查核实供粮人口数,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掌握库区供粮人口和劳动力及在校学生人数情况。(二)移民生活现状调查。主要调查移民户被淹没耕地面积、现有耕地面积、自产粮食、口粮补助、已种林果面积、家庭养殖情况以及家庭其它项目的年收入情况,综合评估移民家庭生活水平。(三)基础设施状况调查。主要是对需要增设的水利、人畜饮水、输电线路、道路、码头、广播电视、卫生、学校、村公所、村文化室等基础设施的调查,并对增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概(估)算投资额,分类统计汇总。(四)库区剩余土地及水面资源调查。各县要组织人员深入库区第一线,脚踏实地,逐组逐户调查核实库区移民户剩余的土地资源状况,准确掌握库区移民现有耕地面积、可造林种果坡地的面积、可造田造地的坡地面积、可利用的库区消落区和库汊面积。三、工作要求(一)各县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移民局(办)主要领导要全力抓,实行分工负责制。领导包乡(镇)、干部包村组,任务、责任到人。(二)要依靠库区乡(镇)、村、组干部做好调查工作。乡(镇)、村、组干部长期在第一线工作,情况熟悉,开展调查工作要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调查工作一定要扎实认真,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库区移民着想,不得马虎走过场,防止虚假现象。凡在调查过程中,不深入实际、闭门造车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四)本次调查的资料上报要求。统一使用电子表格统计,调查表一定要有填表人、审核人签名,汇总表经填表人、审核人及县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由县移民局(办)盖章后同时备份电子软盘上报市移民办。四、组织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移民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开展此项工作,并派出有关人员到各县进行督查。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要成立岩滩水电站库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移民工作领导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库区乡(镇)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要具体抓,发动各库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积极配合,在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乡、本村、本组的库区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五、时间要求4月12~15日由市移民办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4月16日~5月15日外业调查。5月16日~5月30日内业整理汇总。整个调查工作要求在2005年5月底前完成。六、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工作经费预计40万元,从岩滩水电站库区2004年后期扶持基金规划经费中解决。具体开支项目如下:1、村、队干伙食误工补助13万元。2、培训费3万元。3、各县印刷资料、调查人员补助等费12万元。4、交通费6万元。5、市移民办印刷资料、交通、差旅及会议费用6万元。附:表一、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家庭人口劳动力情况调查表表二、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生活状况调查表表三、岩滩水电站库区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表四、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土地及水面资源情况调查表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市分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关于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5]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桂财建[200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这次清理审计的范围、内容。这次清理审计的范围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一是老粮食财务挂帐及新增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二是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的处理;三是销售定购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的处理;四是其他亏损挂帐的处理。重点在其他亏损挂帐,其清理审计的范围从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着重是清理核实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挂帐数额。在核实政策性亏损挂帐后,经营性亏损可不列入清理范围。这次清理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确认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的数额,主要包括:(1)定购粮、保护价粮应补未补亏损;(2)水库移民用粮、水源林林农用粮、救灾救济粮、两户两属用粮等形成的价差亏损及利息支出;(3)退耕还林供应粮食形成的价差亏损及利息支出;(4)储备粮销售、轮换亏损及利息支出(不含包干销售、轮换储备粮亏损);(5)财政欠拨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产生的亏损;(6)其他。二是审核确认应补未补政策性补贴款。三是审核各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开户行及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问题。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审计、财政、发改委、粮食、农发行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政策性亏损应补未补有关事项、金额、依据和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开户行及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结存及应补未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二是对部分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事项争议较大、情况特殊,联合工作组无法确认的,要及时提请自治区督查组协调解决。三是汇总上报清理审计报告材料。各县市区的粮食财务清理审计情况报告材料务必于2005年5月15日以前报送到河池市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农发行。三、切实做好政策性财务挂帐的集中管理工作。桂财建[2005]11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确定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的,全部政策性挂账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金额核对清楚,以便全部将政策性挂帐从企业剥离,减少企业的银行贷款。政策性挂帐的有关手续由主管部门与农发行按规定办理,并设立专户管理。四、为确保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银景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定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韦其信市财政局副局长韦永山市发改委副主任梁万耀市粮食局局长吴春生市粮食局副局长韦文地农发行河池市分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周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审计、财政、发改委、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抽调。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粮食财务清理审计工作进行督查,汇总全市粮食财务清理审计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05年5月底以前报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发改委、粮食局和农发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文化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河池市文化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河池市文化局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自1995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区文化先进县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宜州市已创建成为全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南丹县取得“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后,已获得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向文化部推荐申报“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打造文化品牌,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的部署,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现结合河池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近期目标到2009年,全市11个县(市、区)都要建成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其中,200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天峨县;2007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东兰县;2009年,凤山县、金城江区。在此基础上,努力创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二、创建内容、评选标准创建内容包括:群众文化、文化市场管理、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专业剧团、电影工作。评选标准是:(一)群众文化: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站评估标准》,全面评估文化馆、文化站的工作,按设施、队伍、活动、网络、经费、管理、效益等七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基本分达95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站),900—949分的为二级馆(站),850—899分的为三级馆(站)。申报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县(市、区),要有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30%以上的文化站达到三级站以上的标准。(二)文化市场管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先进集体评估计分细则》,全面评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法制健全、市场管理四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三)图书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图书馆(室)评估标准》,全面评估县(市、区)、乡(镇)图书馆的工作,按办馆条件、科学管理、业务建设、读者工作、研究辅导五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总分达90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750—899分的为二级馆,600—749分的为三级馆。申报文化先进县的县(市、区)要有占全县(市)乡镇总数10%以上的乡镇图书馆(室)达到三级馆以上的标准。(四)博物馆(文管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建设要求》,全面评估博物馆(文管所)的工作。硬件要求,本级财政每年度有正常文博事业和文物保护的经费预算和实施项目,文物陈列、展览场地、办公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基本符合要求的为达标。(五)专业剧团:依照《广西文化先进县专业剧团评估标准》(试行),全面评估专业剧团的工作,按基础设施、队伍建设、艺术创作与演出、剧团管理、经费、人才培养六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六)电影工作:重点是电影下农村,即“2131”工程。依照《广西文化先进县电影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全面评估电影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把农村电影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的总体规划。成立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电影工作。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达到每月每村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积极配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2场以上。三、申报评选工作程序(一)县(市、区)自评、申报。县(市、区)依据文化先进县关于群众文化、图书馆、文化市场、文博、电影、专业剧团六个方面的评估细则,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评,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向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二)由市复评、推荐。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县(市、区)的工作进行复评,然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推荐。(三)自治区评选。在各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到申报县(市、区)进行评选,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四、申报时间安排文化先进县评选工作两年开展一次,逢单年评选;各县(市、区)的自评、申报工作要在2005年5月底前完成,市的复评、推荐工作要在7月上旬完成,自治区评选工作将于9月初开始。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桂政发〔1995〕13号、《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文化先进县创建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文社发〔2000〕42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能否建成文化先进县作为衡量一个县文化综合实力的标准来看待,早抓部署,对照检查,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要加大投入,加强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创促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二)已荣获文化先进县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全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文化厅、文化部每四年复评一次全区、全国文化先进县的各项准备工作。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助理调研员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韦芳清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杨才寿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杨才寿市长分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方面工作。韦梦青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七秘书科和信息化工作。协助李明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办公室和人事、房改、档案、地方志、信访、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负责办公室调研和重要文稿的组织审核工作。协助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韦相值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分管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接待、会务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银行、保险、烟草、盐务管理等部门。唐诚希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河池城区工业区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工作。协助黄卫革副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石油、检验检疫等部门。韦海忠副秘书长主持市经委工作。协助黄卫革副市长分管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供电、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陆定康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工作。协助银景生副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供销合作、扶贫开发、电站库区移民、粮食、两会一部和龙滩电站建设协调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气象等部门。陆程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五、六秘书科工作。协助谭三川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国家安全、调处、武装、民政、残联、老龄、环江火电厂和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协助林德宏副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地震、旅游、外事、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商联、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法院、检察院、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卢启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二秘书科工作。协助李明常务副市长分管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战明国副市长分管交通、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联系铁路、海事等部门。韦祖林副主任协助分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化等工作。罗凤中助理调研员主持市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务信息、督查、值班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杨才寿市长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李明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审计、人事、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房改、人民防空、档案、地方志、信访、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银景生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供销合作、扶贫开发、电站库区移民、粮食、两会一部和龙滩电站建设协调等方面工作。联系气象等部门。谭三川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国家安全、调处、武装、民政、残联、老龄、环江火电厂和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邮政、通信、无线电等部门。黄卫革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区工业区等方面工作。联系供电、石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林德宏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地震、旅游、外事、接待、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商联、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战明国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交通、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联系铁路、海事、银行、保险、烟草、盐务管理等部门。李敬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分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和“十一五”规划制定等方面工作。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大中型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字[20045]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通过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从被动的“要我安全”逐步转化到自觉的“我要安全”的行动上,为创建平安河池,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活动主题与时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13日。三、组织领导与活动形式成立河池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战明国,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启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邱有海、市安监局局长周昌健,成员有市总工会副主席言经武、团市委副书记吴晓丽、市安监局莫华副局长、河池市电视台韦祖林副台长、河池日报社副总编韦春,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形式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域性活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单位、各企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桂安委字[2005]21号”文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四、活动安排(一)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前的总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5月31日市领导在河池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根据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全市干部职工参加全区安全生产知识大赛的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全市辖区内的单位50%以上的职工参加全区安全生产知识大赛。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组织实施。(三)配合自治区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市抽调5人组成联合服务队,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在本市活动。主要服务于大厂矿区、北山矿区、五圩矿区、罗城县煤矿区、全江化工公司、南方冶炼厂、成源冶炼厂等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作业单位。(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5年6月13日),全市各城区主要街道设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市本级的活动与金城江区的合并进行,在市中心广场举办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接受新闻采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企业设置咨询台。活动的具体形式有:播放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利用宣传车在城区街道进行社会宣传;向群众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解答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在繁华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或学校广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挂图,在公共橱窗布置有关安全生产的图片等。(五)组织一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为检验我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完善全市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在总结好前两次开展的矿山应急救援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的经验基础上,再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预案演练。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商河化集团具体筹备,市安监、交通、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尽力协助和配合。届时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企业和负责人到现场观看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六)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发放工作。切实按照自治区安监局的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做好“安全生产月”配套宣传品的发行工作,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订购宣教品,为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提供配套服务,确保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章可循,把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七)倡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1、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为职工购买一本普及性的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读物,并组织职工学习。2、组织职工观看一部安全教育录相片。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职工观看一部近期出版的反“三违”方面的安全教育录像片。3、出版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企事业单位至少出版一期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专栏,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职工聚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挂图等。4、组织一次遵章守纪教育活动。举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班,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为职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本企业或本行业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事故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5、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八)新闻宣传工作。1、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稿,报道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设立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栏,并对安全生产重要新闻进行报道。具体工作由市广电局、河池日报社与活动办落实。2、金城江城区周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板报展示。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市文化局组织实施。3、安全提示、祝福语手机短讯传递。具体由活动办与中国移动河池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池公司协商落实。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次全国性的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要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活动月的各项工作需要。“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重大活动事项,要事前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工作,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促使他们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全社会的群众性活动。(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本方案“活动安排”所指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重大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四)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报市活动办,联系电话2283660、2110206,传真2112609。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声有色,气氛热烈,形式多样,大力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五)大造声势,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全市各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围绕安全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使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安全警示教育。(六)组织学习,深入检查。“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查找安全隐患,并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七)加强联络,认真总结。活动结束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二)报市活动办。联系电话:2283660,2110206,传真:2112609。附件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用语附件二: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总表附件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用语1、遵章守法关爱生命2、广泛深入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3、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5、安全责任重于泰山6、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7、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8、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11、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1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13、把握安全拥有明天14、防微杜渐警钟长鸣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1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7、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明风尚18、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9、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20、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1、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2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3、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2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5、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26、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7、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2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附件二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总表填报单位:.5pt;mso-padding-alt:0cm0cm0cm0cm;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border=1>活动内容单位数量各级领导讲话(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文章等)次召开动员部署会次悬挂横幅条张贴宣传画张出版黑板报、专栏等宣传园地个咨询日参加活动人数人咨询日接受咨询人数人咨询日发放宣传品数份咨询日出动宣传车辆咨询设立咨询站点个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数个查出隐患数处隐患整改数处活动月各地各单位开展其他活动(请自行加行)注:各县(市)区填报所属单位数;市属企事业单位填报本单位数。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农业局《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一日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河池市农业局二○○五年四月六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桂政发[2004]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之后,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培育竞争主体,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对科技吸纳能力,培养、锻炼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既要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多样化发展,又要坚持规范化的制度建设,防止一哄而上,避免“先发展后整顿、先兴办后关停”等现象出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侵犯农民的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不能改变农民财产所有权。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突破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的界限,实行跨区域合作。(二)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农民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组织类型要突出专业,因地制宜,不强求统一模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引导和扶持,不得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制命令、强行捏合,更不能以各种行政手段干扰、刁难乃至解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民主管理、照章办事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按照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要定期向全体成员通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应当明确发展目标,规范运作程序,载明组织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宗旨和原则、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数额及缴纳办法、盈余和亏损处理办法、提留公共积累资金的规定、机构组成和职责、议事规则、表决方式、合并(分立)和终止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等必要事项。(四)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为成员服务作为基本宗旨,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开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建立一个组织带动一片农民的作用。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和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五)盈余返还的合作制分配方式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于年度可分配盈余,在提取必要的公共积累以后,可以按照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本组织成员和按成员股份进行分红。成员中身份股与投资股的权属比重与章程所规定的利润返还总额和投资股份分红总额的比例相一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成员分配。(六)紧密利益关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资金合作或劳动生产合作为纽带,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带动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合作经营和共同积累,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设施水平,并向二、三产业延伸,增强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或建立各类企业,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三、实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一)简化登记手续。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不从事营利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应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桂民发〔2003〕146号和河政办发[2003]160号办理)。有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二)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重点,逐步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从2005年起,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的可能,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初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注册登记、合作知识培训、打造品牌、农产品营销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等。各级各部门对于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同时要完善报账手续,认真加强监督管理。(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项目可直接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支持和帮助,实现多种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四)各级税务部门对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免等优惠政策。(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种植、养殖小区,发展花卉、苗木、渔畜业以及从事农产品流通,用于种植、养殖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只要不建永久性建筑,视同农业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产品初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依法采用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农业产业化用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农产品加工园区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从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予以调挤解决。(六)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法定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授信的探索,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七)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贷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金贷款难问题。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八)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市内各农贸市场要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摊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自身的信誉。(九)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的,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其按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比例分取红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基地的申报主体,并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十一)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创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注重树立品牌,着重打造“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对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十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摊派和组织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权拒绝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统一购入、储存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四、加强领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高度,以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健全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为契机,强化领导,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工作的大事来抓,认真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抓好合作知识的普及宣传,大力推介其典型做法和经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认真总结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指导,典型引路,面上推广,大力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和积累制度,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2004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好市委提出的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好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市人民政府对2004年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一年来,市政府班子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2005年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4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河政发[2004]28号)情况通报如下:一、杨才寿市长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掀起了加快发展的新一轮热潮,顺利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三突破”任务,较好地实现了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据统计,200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1.21亿元,增长12.88%;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大关,达20.0256亿元,增长20.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2.05亿元,增长51.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55亿元,增长12.48%;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亿美元大关,达1.0368亿美元,增长1.6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27元,增长15.36%;金融各项存款余额158.7亿元,增长13.69%,各项贷款余额94.55亿元,增长13.28%。全市在困难中前进,在压力中崛起,在开放中发展,经济由恢复性增长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项经济指标增幅均创近十年来新高,综合经济实力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机构编制工作1、认真抓好市县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2、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做到机构限额、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突破,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3、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4、抓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100%。同时抓好事业单位分类调查工作,为深化改革作好充分准备。(二)财政工作1、2004年全市财政收入200,2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2%,同比增收33,778万元,增长20.29%,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从严控制支出,确保了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专款的兑现,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2、积极筹措和争取各项建设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努力培植后续财源。3、努力挖掘潜力,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4、继续实行“阳光财政”,执行财政预算;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净化经济环境。5、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维护社会稳定。6、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用有限的资金为民办更多的实事。(三)审计工作2004年全市年度计划审计项目255个,实际完成审计项目314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23%,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930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080万元,其中:应自行纠正金额22537万元,已自行纠正金额6830万元;应上交财政6320万元,已上交518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9453万元;应调帐处理资金7784万元。(四)监察工作1、继续深化“廉政提醒工程”,打造“阳光政务”。全市11个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293人、市直77个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617份、建立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660多份。积极组织力量对东巴凤大会战等重大项目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全年立案345件,结案3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9.52万元。3、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严肃查处了违规违法行为和行业的不正之风。4、加强了行政监察,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五)武装委员会工作1、扎实抓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重点是加强台湾局势和国际形势教育,认真抓好人武专武干部集训和民兵教育训练。2、全面加强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质量建设。3、下大力抓好民兵预备役质量建设和国防动员工作。4、扎实抓好国防动员、扶贫帮困和“参建”工作。5、圆满完成了1180名新兵的征集任务。二、李明常务副市长(一)政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调研、政务督查、政府法制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合理的工作流程,办公室管理责任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办公室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二)人事人才工作1、全年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13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400多条,进场招聘单位287个次,提供岗位800多个,达成就业意向200多人。年底库存人事代理档案2593份。同时,积极开展人才派遣业务,年内派遣401人次。2、面向全社会招考录用540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组织13000名公务员参加了学习考试活动。组织800多名人员参加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等13个类别的职称资格考试,组织5016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14896个计算机模块考试,组织2403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组织69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3、2004年共推荐120名申报高级职称,组织申报评审工程、农业等11个系列的中级职称共2100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各种资格证书39862本。4、2004年我市接受安置军转干部任务38个。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21400多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试工作。(三)发展和改革工作1、全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05亿元,增长51.37%,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五”计划82亿元目标。2、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累计完成投资17.3183亿元;全年共争取到中央、自治区无偿支持我市各类建设资金7.96亿元。3、全力抓好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和环江火电厂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4、编制完成了《河池市“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和《河池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事关河池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划、报告的起草和编撰工作。5、抓好以工代赈2003年度计划的实施和2004年度项目的争取工作。(四)统计工作1、完成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培训人数达5600多人。2、完成了各种统计数据的调查测算和《河池统计年鉴》的编辑和出版工作。3、先后对198个单位进行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85个单位下发统计检查查询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严肃处理41起统计违法案件。(五)物价工作1、全年减轻学生家长负担1000万元;疏导金城江石材业主联手提价确定指导性价格时,采取了成本调查和征求意见制,为建设业主节省投资6000万元。2、全年取消80项涉及企业和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530多万元。3、在城市各收费单位全面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加强社会监督。全年查办案件24件,查出违法金额950.7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327.69万元。(六)房改工作1、有85个单位发放工龄补贴共362.65万元,83个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共114.94万元。2、全市有8个县(市、区)开放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市场。有34个乡镇已开始进行房改试点工作。(七)档案工作1、认真抓好社区档案建档工作,全市97个社区已建档85个,占全部社区总数的87.6%,建档合格率达77.8%。2、全市11个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全部建立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完成乡镇建档144个,完成村委会建档1156个。(八)地方志工作1、正式启动我市的党史正本编纂工作。2、基本完成《河池市志》资料的征集工作;完成《河池乡镇概况》初稿;完成2004年《河池市年鉴》文字稿任务的80%;完成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布署的《迎接南博会——广西市、县发展战略新构想》一书的稿件一篇1万字。(九)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的总量为13586件次,下降2%;到期应办结的案件29件,已办结上报28件,办结率为96.5%;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访信息52条。(十)驻外工作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种重大对外联络活动。(十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1、参与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十大活动项目会务工作。2、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重点目标、敏感部位的昼夜巡逻。抓好户口管理和户口核对工作。3、抓好人大、政协办公楼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施工招投标和开工建设工作。4、加强对旧房、道路、球场和会议厅等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十二)纠风工作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全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4315万元,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69.6%。全年全市共减轻中小学经济负担9000万元,制止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31.5万元。(十三)财政和审计工作全市财政收入200,2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2%,同比增收33,778万元,增长20.29%,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上划中央“两税”收入59,926万元;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18,843万元;一般预算收入121,487万元。完成审计项目314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930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080万元,损失浪费31万元,应交财政6320万元,已上交5183万元;2004年市本级计划审计项目35个,实际完成43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22.86%,共查出违规金额2030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688万元,应交财政4959万元,已交财政4276万元。(十四)工商工作全市各类企业发展到6421户,注册资金达53.82亿元;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8,218户,从业人员13.352万人,注册资金1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1%、5.6%、7%;私营企业发展到1582户,从业人员4.1万人,注册资金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39%、和60%;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全年总产值42.52亿元,销售总额(营业收入)57.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5%、7.2%、8.6%。(十五)税收工作国税系统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87769万元,同比增收15253万元,增长21.03%,完成自治区国税局调整任务的103.7%。地税系统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74883.9万元,同比增收11478.60万元,增长18.10%,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十六)金融工作截止2004年12月末,辖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58.37亿元,比年初增加19.11亿元,增长13.69%;各项贷款余额94.55亿元,剔除剥离因素比年初增加11.09亿元,增长15.51%;现金净投放15.94亿元,同比增加6.82亿元。(十七)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1、县城以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成投资3.36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18亿元,建筑业完成总产值9.71亿元。2、城市规划体系日趋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级规划体系逐步建立。2004年完成了河池市中心城区、巴马、环江、南丹、东兰五个县市的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进行了凤山、都安、罗城、天峨四个县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了城东新区、城西新区、河池·东莞工业加工区一区等7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宜州城西经济开发区、河池·东莞工业加工区二区、德胜乡镇企业园区、洛东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在编制当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共计完成了河池被服厂等8大旧城改造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西南出海大通道沿线村镇和小康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完善。完成了九圩镇等11个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五圩镇外銮村、河池镇大杨新村等14个小康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3、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城市建设方面招商引资项目40多项,签约意向引资金额17.7亿元。4、城区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城东进城大道、城西进城大道、城西乾霄路大道改造、城东新区沿江路一期工程、第五水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同时城东汽车站、万家怡园等重大标志性建设项目也相继开工建设。5、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2004年完成招标投标工程191项,招投率100%。去年房地产业计划总投资3.285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1898亿元。多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了全市建设系统无重大安全事故。6、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清欠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100%。全市建设领域共计拖欠工程款1.21亿元,完成清欠额0.34亿元。7、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进展顺利。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宜州、罗城、天峨、大化、金城江区等群体性事件爆发高危地区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金城江区云霄花园建设户的上访问题和宜州刘三姐大道的拆迁遗留问题等。(十八)市政管理工作1、引入社会资金200万元更新和改建了城区内90多个公交候车亭;引入资金90多万元,在新建路安装了5200米不锈钢人行道路栏杆,规范了行人、营运三轮车和公交车的流动秩序;筹集资金890万元购买新公交车76辆。维护市区内的公共厕所19座、清洗维护果皮箱580个;改建和扩建了一批垃圾收集转运点。增加城市路灯1000多盏,更新了中心广场、文化广场的灯光照明,安装数码变光灯具,灯亮率达到95%以上,更换受损路灯3000多盏,维修、更换线路1800米,全年投入路灯建设的资金达90多万元。2、建立违章登记1501起,处罚907起,罚金合计23646元,取缔违章摊点123个,拆除违章建筑17处,违章广告980条(次)。3、完成城区绿化带、广场、公园的管护工作和白马街花坛苗木的布置、补植工作,确保季季有花,四季常绿。4、全年办理房屋初始登记1124宗,面积32.6万平方米;转移登记511宗,面积6万多平方米;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1917宗,面积44万平方米;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1宗,预售1228套商品房,面积13.9万平方米。5、成立了河池市房地产协会,顺利完成市自来水公司改制。6、积极开展河池市城区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十九)国土资源工作1、全年提供各类用地678.015公顷。2、全市建设占用耕地293.12公顷,土地开垦、整理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新增耕地320.5887公顷,实现了占补平衡有余。3、全市共出让土地1959宗,面积133.56公顷。招拍挂供地999宗,面积101.07公顷,成交额为3.05亿元;协议出让960宗,面积32.49公顷,成交额为1.01亿元。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初始)登记2254宗,面积728.48公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481宗,面积26.32公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790宗,面积272.9公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106宗。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41宗,总面积31597.97公顷。5、受理土地违法案件785宗,涉及面积177亩,处理土地违法案件1182宗(含历年受理未结案),其中退还土地139宗,面积1.45公顷。补办手续1041宗,面积9.92公顷。有59宗土地违法案件正在调查,涉及面积0.48公顷。受理纠纷案件209起,其中国土资源纠纷案166件,除4件我局难以直接解决以外,其余15件已经妥善解决。(二十)环境保护工作1、总量控制辖区内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六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2、审批项目53个,“三同时”执行率100%。3、“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死灰复燃查处率达100%。4、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50多件,集中整治重点污染问题100余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多家。全年实施环境行政处罚63起,行政许可875起,责令停产停业19起,责令改正62起。全市排污费征收888.3万元。5、积极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放射源使用的底数(共计120枚)。6、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监测、科研任务。(二十一)商务工作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0368.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3.33%,其中出口总额达5836.8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9.22%,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出口任务的128.08%,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出口任务,进口4531.8万美元,同比增长202.59%。出口增幅大、速度快,居全区第一。(二十二)招商工作2004年全市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1154个,同比增长325%,其中已实施的项目1146个,同比增长322%,项目总投资150.09亿元,同比增长199.5%,本期到位资金44.05亿元,同比增长203.8%。(二十三)人防工作组织金城江城区六所中学近800人参加了人防知识教育活动;全年共有71个建设单位(公司、个人)办理人防结建审批手续;制定了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方案;编制了河池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讨论稿)。(二十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835个,人数5.24万人,其中市直本级缴存单位225个,人数2.34万人。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8137万元,累计回拨21487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余额16273万元。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572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996万元。全市累计归集售房款(含集资款)72637万元,累计回拨59078万元,售房款余额13559万元。全市累计发放其它住房资金贷款2074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4804万元,贷款余额5942万元。全市收回其它住房资金贷款417万元。(二十五)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河池支线机场:已完成场址定点、预可预编制及评审、机场航线、净空协调等前期工作,项目的立项进入国家审批核准程序。机场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287万元。2、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大部分工程已竣工,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05年底可投产运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65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5610万元。3、河池市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003年自治区发改委下达我市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资金8055万元,截至2004年底累计完成7700万元,占投资计划的95.6%;2004年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14521.2万元。4、河池市城东进城道路:拆迁工作无进展,资金落实难度大,有的标段受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累计到位资金309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4001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40%。5、河池市南桥至板立60米大道:项目的征地工作未取得突破,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目前仅完成1公里的路基、路面、路侧石及路灯安装和南桥转盘的改造,正在铺设花带石。累计到位资金48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90万元,占总投资的15.3%。6、金城江第五水厂:已完成取水泵房、输水管隧道、取水头部土建及水源维护构筑物装饰工程,输水管道安装完成6344米,净水厂工艺管道安装、取水泵房机电设备及水泵安装工程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调试中,工程量约完成265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172万元,占总投资的71.16%。7、河池市华隆假日城堡:主体工程建设全部完工,装修接近尾声。累计完成投资5150万元,占总投资的73.57%,累计到位资金5510万元。三、银景生副市长(一)农业工作1、农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完成82.88亿元,比上年增长7.91%;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727元,比上年增加230元,增幅15.4%,创1997年以来新高。2、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取得新突破,“九个一万”示范项目的种养规模、质量、效益等都有了新的发展。2004年的种植规模57.716万亩(不含金城江区实施的万亩金银花面积),完成计划任务的103.1%;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配套养牛7.1万头、养鹅5.2万只,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42%和173%。项目覆盖通道沿线农户16.67万户(次)、71.36万人(次),总投入2.27亿元,比上年增加3.29倍。有收项目面积35.91万亩,农产品产量87.11万吨,总产值7.03亿元,平均每亩比上年增收297元。项目覆盖人口人均比上年增收328元,比面上人均增收230元多98元,实现了项目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3、“百千万”高效农业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大。2004年全市1532个行政村中有1028个村创办有百亩高效农业示范片,示范面积达45.1万亩;全市165个乡镇办有千亩示范片182个,示范面积达34.18万亩。县(市、区)万亩高效农业示范项目除通道沿线的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六县(市、区)实施的11个项目外,还有东兰县的0.5万亩板栗高产示范项目和1万亩库汊养鱼项目、巴马县的2万亩油菜高产示范项目、凤山县的1万亩八角高产示范项目、都安县的1万亩优质稻示范项目和大化县的1.1万亩玉米免耕栽培示范项目等。2004年种植业总产值达3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7%(二)林业工作1、全市际完成人工造林面积42.6159万亩,占任务的100.7%;封山育林完成4.278万亩,占计划面积4.083万亩的104.8%;完成义务植树482.7万株,占任务460万株的104.9%;完成集体林区中幼林抚育42.372万亩,低产林改造4174.5亩,育苗3860亩。2、全市新建沼气池3.5509万座,其中完成东巴凤大会战沼气池建设2.4万座,面上沼气池建设1.1509万座。全市累计完成沼气池建设21.9023万座,入户率达29.4%。3、抓好森林“三防”工作。全年发生林政案件2243起,查处2228起,查处率为99.33%(控制指标为90%);上级督办的林政案件6起,查处6起,查处率为100%;受理审核上报征占用林地手续15起,审核上报15起,均获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全年森林病虫害发生控制率为0.3‰(控制指标为3‰),病虫害防治率达100%(任务为7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21‰(控制责任指标为1‰)。(三)水产畜牧工作1、2004年全市肉类总产量达27.44万吨、水产品产量达3.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02%和10.85%,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为275.81万头、27.21万头、77.66万只、2182.51万只,同比分别增长4.03%、12.53%、13.27%、10.5%;牛奶产量228吨,同比增长162.07%;蜂蜜产量304吨,同比增长10.80%;禽蛋产量4287吨,同比增长5.85%,鹅出栏28.37万只,同比增长7.58%。实现渔牧业产值35.70亿元,同比增长28.76%。全市农民在渔牧业中的收入比2003年增加103元。2、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推行防疫灭病双轨制,生猪防疫密度达90%(以防猪瘟为主)。市水产畜牧局被评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先进单位。(四)扶贫开发工作1、2004年全市共获得中央、自治区和广东省东莞市等各类扶贫资金21508.96万元,并已全部到位。2、全面完成2003年财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03的年度异地安置建设项目任务。3、完成了2003年10个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4、全面完成东巴凤大会战161条1251.416公里通村四级路建设。5、全年投放小额信贷2641万元,居全区前列。6、2004年广东省及东莞市计划帮扶与经贸合作协议资金17197.1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8877.14万元。东西经贸合作上项目16个,到位资金6690万元。劳务输出3.4538万人。东莞市还出资450万元援建我市15所中小学,并捐资扶助贫困学生达739人;有1220个单位帮扶我市5个县1029村和东巴凤大会战项目建设。共投入帮扶资金3398.13万元、捐物折款266.19万元。同时中区直机关还引进项目资金2322万元,上项目13个。(五)农机工作1、抓好全市乡、村、屯道路的拖拉机交通安全工作。注重从源头把好农机安全关,扼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率、死亡率占实际在册拖拉机拥有量的0.45‰、0.76‰,低于1.5‰指标,实现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2、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网点市场行为的监管。治理整顿无牌、无证等农机非法生产、销售和维修市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农机购买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3、全年完成农机生产经营服务总值10.096亿元,占全年任务的100.15%。(六)粮食工作1、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工作。全市全年完成粮食购销总量24783万公斤(贸易粮,下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6.2%,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27.1%。2、认真抓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完成春秋两季的粮油安全普查,“四无”仓容、存粮、单位均达到100%。全面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储备任务,市粮食局被自治区粮食局评为全区仓储工作先进单位。3、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改革的步伐,各县(市、区)草拟了改制改革方案,其中大化、巴马、金城江3个县(区)出台了方案。4、全市参与优质稻种植面积5.99万亩,同比增加1.74万亩。全市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在上年大幅度减亏的基础上继续实现减亏,亏损总额284万元,同比减亏72万元,减亏幅度达20.2%。5、全市粮食系统招商引资项目18个,引进资金3052万元,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1400万元的218%。(七)供销工作2004年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为9513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1.22%,比上年增长37.97%,其中购进总额为437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4.94%,比上年增长40.96%;销售总额为4606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2.84%,比上年增长38.92%;农副产品收购额1101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80.59%,比上年增加1.05倍;全系统盈亏相抵后盈利10万元,扭转了几年来连续亏损的局面。(八)民政工作1、抓好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春夏荒救济款和救济粮。全年发放救灾款1824.89万元;全市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20429户47335人全部列入低保范围,上级下拨的低保金足额及时下拨到位;全市兴建五保村152个,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20个。2、抓好优抚安置工作。抚恤优待金能按时足额兑现,优待面达100%。落实退伍兵和转业士官上岗就业326人,安置率为91.3%。完成了1352名残疾军人的换证工作。3、抓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全市第三批“星光计划”13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投入70多万元改扩建1500多平方米的救助综合服务楼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全市实施救助1760人;认真实施“明天计划”工作,全市安排残疾孤儿手术45人,全部康复出院,成功率100%。4、完成东巴凤大会战294个民政项目建设任务。5、抓好全市33个乡镇99个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抓好社区建设,出台了《河池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发挥社区各种功能作用。抓好民间社团年检工作,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婚姻登记全部从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到县民政局统一办理。6、抓好区划地名工作。圆满完成乡镇勘界工作,完成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927.34公里联合检查工作,在全区的联检工作中排名第一。完成了《河池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和《河池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九)残联工作1、完成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441例,占任务的160%;完成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208件,占任务的120%;完成帮扶贫困残疾人1300名,占任务的118%;兴建残疾人科技扶贫基地6个,占任务的120%。2、新增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任务100名,就业率达85%,实际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135人,累计就业率达86%。培训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150名,占任务的150%,培训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1975名。3、完成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1个,占任务200%。招商引资完成739万元,占任务106%。(十)气象工作1.加强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征地和初步设计工作正在紧张开展。2、组织开展了春、秋季人工增雨防雹工作,作业覆盖受益面积约8千平方公里。3、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做好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全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气象专题报告61期。四、谭三川副市长(一)公安工作1、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6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101起,参与人数6947人次,其中百人以上参与的有28起,群体性事件苗头37起。2、开展声势浩大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1-6月份,全市共发生命案56起,破获44起,破案率为78.57%,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5人,宜州、东兰、巴马、凤山县实现现行命案破案率达100%。全市立两抢案415起(补立年前案23起),破获179起(含年前案38起),抓获人员134人;查获团伙44个165人,涉案137起;网上“追逃”抓获批捕在逃、负案在逃人员56名。3、加强对“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的打击、防范、控制工作。1-6月份,共破获“法轮功”案件2起,劳动教养2人,收缴法轮功书籍17本,光碟13张,磁带20盒,宣传资料230余份。4、加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1-6月,全市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0起,立案35起,涉案金额861.09万元,破案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挽回经济损失221.21万元。5、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打击“六合彩”等非法彩票赌博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1-6月,全市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7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9起),缴获海洛因533克,铲除罂粟13310株。抓好戒毒所建设,南丹、金城江、宜州三个戒毒所被评上三级强制戒毒所。捣毁“六合彩”等非法彩票赌博窝点106个,查获涉案人员792人,缴获“六合彩”宣传资料一批,同时查处其他赌博案件199起。6、加强枪支、民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6月,共检查涉爆单位1329家(次),检查涉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单位41家,检查存放、使用放射源单位40家,共落实整改措施241家,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5支,子弹178发,炸药548.9千克,雷管3907枚,导火线2645米,危险化学品61.3千克。7、加大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1-6月,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5起,死亡192人,受伤516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4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2.47%、上升11.63%、上升22.86%、下降18.16%。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94起,死亡6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34万元,四项指标比去年同期呈下降趋势。(二)司法工作1、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罗城县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作为学法用法示范点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829个村建立了联防队,化解各种矛盾纠纷985件,集中整治治安混乱村249个,整治“六合彩”重点村423个,实现无毒标准村1474个,1450个村订立了村规民约。同时还抓好法制宣传工作。2、充分发挥公证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6月,全市10个公证处,共办结各项公证事项792件;22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8家,受理各类案件637件,解答法律咨询1546人次。3、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2003~2005年河池市乡镇司法所建设规划》,制定了全市各乡镇司法所建设年度规划。全面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37个司法所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积极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4、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河池市、宜州市、大化县、南丹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三)政府法制工作1、1-6月,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已审结9件,未结20件;出庭应诉5件次,其中3件维持,2件法院未审结;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400余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2、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主体。1-6月,全市完成了25个单位的清理工作,法制办已对25个单位进行了初审。(四)处纠工作积极做好案件的分流调处工作,重点抓好大案要案及突发案件的调处,切实做好督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1-6月,全市共发生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693起,调结421起,调结率60.8%;全市“三跨”案件35起,调结11起,“三跨”案件调结率29%;全市历年积案56起,调结37起,调结率66%;避免群体性械斗37起,挽回经济损失3542万元。(五)交通工作1、东巴凤大会战项目情况----二级公路建设情况。到6月底止,五圩至九圩公路完成工程投资3590.8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70%。九圩至东兰公路完成投资8343.54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65.1%。巴马至田阳公路(巴马段)已完成投资2131.6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42.4%。东兰至巴马公路完成投资5023.8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39.1%。凤山至巴马公路完成投资6632.1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41.6%。----县际公路建设情况。到6月底止,东兰至天峨四级油路完成投资3135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62.5%。凤山至凌云四级公路完成投资1859万元,完成工程量的74%。凤山至天峨四级公路完成投资2275万元,完成工程量的40.9%。东兰(弄英)至巴马(练乡)三级公路完成投资1505.5万元,完成总工作量的40.3%。----通乡油路建设情况。东巴凤三县通乡油路改造项目共19条324.4公里全部完工,其中东兰、巴马两县通乡油路12条有10条评为优良工程,2条为合格工程,凤山县通乡油路7条有6条评为优良工程,1条为合格工程。----通村四级砂路建设情况。三县通村等外公路改建四级砂路共161条1270.58公里,总投资13500万元,由扶贫办负责实施。到6月底止,已完工25条151.31公里,累计完成投资9536万元,占总工程投资70.6%。2、其他路网工程情况。到6月底止,环江至大沙坡二级公路(一期工程)工程已基本完成,二期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罗城至柳城公路完成总投资665万元,完成工程量50%;宜州至忻城二级公路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工作,建设用地预审已获批复;罗城至环江公路资格预审已经完成;都安至环江公路资格预审材料6月底进行评审;都安至忻城公路目前正在进行工可编制工作;南丹至荔波公路招投标已完成,建设办已经成立,正在进行协议签订;罗城至融水公路河池段已经区交通厅同意改为二级公路,目前正进行测设。3、加强治超工作。全市共设立1个治超固定检查点(东江收费站)和4个流动检查点(大化、环江、南丹、宜州),加大稽查力度。(六)民政工作基本情况1、认真抓好春夏荒灾民生活安排和五保村建设,抓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到6月底止,全市共发放救济粮1449吨,粮款390.98万元,解决13.24万灾民吃的问题。已动工兴建五保村92个,竣工39个。全市共有五保对象23753户26147人,到6月底止,已保16660户18110人。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04年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有20429户47335人,已全部列入低保范围。到6月底止,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215.74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3、认真抓好安置工作。到6月底止,共接收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1432人、转业士官1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297人,符合国家政策需要安排工作305人。已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20人,自谋职业45人。4、抓好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建设。2004年,全市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13个(其中:新建7个,改建6个)。截止6月底,庆远镇、思恩镇、洛阳镇、江南乡、大化镇、城关镇等“星光老年之家”相继建成,部分投入使用。5、行政区划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已圆满结束;宜州、罗城、南丹、天峨、都安、大化、东兰等7县(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其余4个县正在积极准备当中。6、超额完成福利彩票发行任务。截止3月20日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即开型)1100多万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年销售任务,受到自治区募委的通报表扬。7、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民政项目建设全部完成。(七)残联工作情况1、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全市各级残联在元旦、春节、助残日期间共走访慰问350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金50万元。2、督促指导大化县做好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3、精心组织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八)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工作情况1、及时召开会议,落实领导机构。8月14日下午,市回迁工作组领导召开专门会议,传达8月13日市委、市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精神,16日工作组进驻环江,全面开展回迁工作;17日,工作组研究制定茂兰矿区广西居民回迁工作方案。21日,成立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茂兰矿区广西居民临时管理区党委(简称“临管区党委”)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茂兰矿区临时管理区委员会(简称“临管委”)。临管区党委和临管委于8月23日在茂兰矿区正式挂牌,全面负责茂兰矿区广西居民回迁片区的党建及居民回迁安置的管理和领导工作。2、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9月3日起,区、市、县三级工作组的75名同志分成7个小组深入茂兰矿区逐家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回迁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居民中去,把居民的思想引导到服从临管委的管理上来。3、研究制定了居民回迁环江居住的方案。研究制定了居民回迁安置方案,并于11月9日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4、积极开展办实事送温暖活动,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用诚心和爱心感化回迁居民。截止12月底止,工作组及临管委慰问特困户148户;筹资16000元解决特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增设供水点3处;安装路灯275处。5、把维护红茂矿区的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市县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红茂矿区的社会稳定。五、高平副市长(一)旅游工作1、重新调整和编制“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两带两圈五牌六线”的发展思路。2、积极规划、申报龙江三峡景区、刘三姐歌谣文化生态保护区、巴马长寿博物馆、环江木伦自然保护区等一批旅游项目,计划投资8600万元。其中宜州刘三姐民族风情苑国债项目申报成功,国债资金900万元已落实到位;凤山三门海天窗群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国家级大化七百弄风景名胜区正在申报国债项目当中。3、建设了金城江区东仁乐园、宜州壮古佬农家乐旅游、宜州三门岩、南丹生态博物馆、南丹思树洞等一批新景区景点,完成投资8480万元。引进民间资金5.3亿元开发凤山县三门海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区、巴马赐福湖长寿养生度假中心两大旅游项目。4、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5、打造旅游品牌,成功推出了“刘三姐故乡游、东巴凤红色之旅、长寿之旅和西南大通道之旅”四条特色旅游专线;宜州市率先成为了“广西优秀城市”。6、全年接待海外游客人数3682人次,增长148.95%,完成任务的184.1%;旅游创汇收入97.6万美元,完成任务的159.24%;接待国内游客230.95万人次,增长32.81%,完成任务的116.85%;国内旅游收入11亿元,增长20.26%。(二)外事工作1、继续推动河池市五小与日本东京都立川市立小学的友好往来。2、积极推动美国“朱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企业”收购都安山野葡萄酒厂、法国葡萄业界与罗城山野葡萄酒厂的投资合作。3、成功引进2个日援利民工程,即巴马县凤凰乡饮水工程(28万元)和凤山县乔音乡饮水工程(27万元)。4、圆满完成上海“全球扶贫大会”考察团的接待,以及南博会期间各种重大外事活动任务。(三)接待工作全年接待宾客19887人次,其中省部级2208人次,厅局级4055人次,处级13079人次,外宾105人次,圆满完成了年度接待工作任务。(四)教育工作1、基础教育稳步发展。基础教育各项硬性指标达到了目标要求;“普九”工作取得新突破。6月中、下旬,罗城县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的“普实”、“普九”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罗城县召开了全区“普九”工作现场会,向全区推广了罗城县的“普实”、“普九”工作经验。另外,其他县的12个乡镇也顺利通过了市级“普九”验收,全市累计通过“普九”验收的乡镇达到141个,占乡镇总数的85.5%;2、普通高中教育取得新成效。市第二高中、南丹高中、环江高中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已成功,全市累计已达8所;高考创近年来最好成绩,参考人数17611人,上重点线750人,上本科线5064人,共录取13089人,录取率为74.32%。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职业学校生源增多,办学规模得到扩大;宜州市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发展成为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教育“312工程”的实施初见成效,全市有39853位农民获得了“绿色证书”。4、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第二期“义教工程”、第二期“危改工程”顺利实施,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全部竣工。5、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继天峨县、金城江区后,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及南丹县也启动了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工作。6、支教工作成绩显著。共获得援助资金857.96万元,以及价值为69.54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五)文化工作1、广泛开展文艺演出、文化下乡和电影下乡工作,全市文艺演出达1000场。完成科技电影下农村放映8000场任务。抓好节庆文化、群众文化工作,成功举办河池第六届铜鼓山歌艺术节。2、抓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程工作,重点抓好红水河流域铜鼓文化保护工作试点,以及南丹县白裤瑶生态博物馆的建设。3、市民族图书馆建设完成第一期工程。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力推广国产正版音像制品,严厉打击网吧违规经营以及违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5、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村级文化室比上年增加8%。(六)卫生工作1、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东巴凤大会战35个卫生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1127.54万元,新建、扩建业务用房面积2280平方米;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明显,赠送医疗设备305件,培训人员6209人,开展适宜新技术217项,投入改造资金近266万元;加强示范卫生院的建设。天峨县八腊、宜州市洛东、南丹县八圩乡卫生院已通过市级评估,已向自治区申报验收;南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全县参加人数已达9500人。2、积极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降了49.5%。3、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医疗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等卫生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4、巩固和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成果,规范妇幼保健执业行为,加强“降消”项目工作,推动《两个目标》如期实现。5、严格监督卫生执法,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联合开展治理医药市场,清理无证行医、游医、坐堂行医,净化医疗市场。重点开展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6、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共出动682人次,车辆257台次,严格执法,126家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被限期整改,27家被取缔。(七)体育工作1、成功举办了河池市“中国移动杯”全区厅级领导干部乒乓球邀请赛。2、成功举办了市文明村“小康杯”篮球赛比赛。3、组团参加全区年度比赛成绩显著,获金牌2枚、银牌8枚、铜牌6枚,第四名6个,第五名10个,第六名2个和第七名4个。4、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建设项目的河池市体育健身训练中心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建筑面积为6578平方米,完成投资近900万元,其中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援助200万元。(八)科技工作1、组织编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2、组织实施2004年创新计划行动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创新计划任务。3、以项目为载体,继续抓好科技示范和技术创新,为农业产业化和企业技改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全年下达开发项目51项,总投资3372.305万元;组织构造自治区科技项目30项,其中22项已列入自治区科技项目,安排科技经费324万元;组织申报2005年科技项目45项,其中重大科技项目6项;积极申请并争取到自治区科技厅援救项目援助经费达38万元;加快实施东巴凤三县科技项目,推进科技创新能力体系建设。4、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成立了科技情报所,也建成了科技信息网络系统。5、组团参加自治区科技活动周、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签订了8个项目合作合同,投资总额达5930多万元。6、深入开展县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和创先活动,宜州创建了全国科普示范市,南丹建成了全国首批科技工作试点县。开展重大的科技活动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2004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九)广播电视工作1、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全部竣工。2、解决罗城、环江、都安、大化等四县购置光纤接收设备经费问题,实现了县县通光纤传输河池电视台节目的目标。全面完成金城江城区广播电视光纤网络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000多万元,惠及3万多户用户。3、启动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4、完成广播电视网络资产评估和网络人员的上划工作。7月份,广西广播电视网络河池分公司和县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顺利完成我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各项工作任务。5、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十)新闻出版工作1、加强对辖区201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260家印刷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行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2、依法开展辖区内的出版物发行员、印刷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岗位培训、考试工作。3、加强制度建设,推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办理时限制等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十一)防震工作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积极开展震害预测,加强对龙滩电站和龙江下桥电站等重大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调整和完善《河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出台《河池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奠定基础。(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深入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经营等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药品市场秩序。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873个(次),查处案件240起,收缴销毁假劣药品336种次,标值近10万元。2、超额完成年度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任务。共有165个乡镇1437个村建立了药品监督网络,占村总数89.86%;138个乡镇188个村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占村总数79.25%。3、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进展顺利,年内7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gmp认证,10家县级医药公司和19家医药公司零售门店通过了自治区级的现场认证,125家药品零售店通过了市级的现场认证。4、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认真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完成10家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认定现场检查;先后核定15家(次)零售药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资格。(十三)妇儿工委工作召开妇女儿童议事会,突出抓好纪念《两纲》颁布三周年、世界艾滋病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好《规划》的监测统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2001-2010)》文件,为2006年中期评估如期实现提供保障。(十四)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世界长寿之乡-广西盘阳河长寿旅游度假旅游开展与生态保护项目获得1200万元国债资金后正抓紧建设,宜州刘三姐民族风情苑国债项目申报成功,900万元国债资金已落实到位。2、民族图书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工程总投资的85%。3、河池学院体育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00万元。(十五)招商引资工作1、向自治区旅游局争取了旅游专项资金100万元;2、成功引进民间资金进行开发青秀小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900万元。六、黄卫革副市长(一)经贸工作1、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工业产值创历史新高。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1.53亿元,完成计划的127.39%,比上年增长36.99%,创历史新高;工业产值绝对数排在全区第8位,增长速度排在全区第3位;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30.67亿元,比上年增长23.70%,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排在全区第6位,增长速度排在全区第6位;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73%。2、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2004年,全市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45.36,比上年提高31.5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3.46亿元,比上年增加5.2亿元,增长63.36%。盈亏相抵实现利润总额7.3亿元,比上年增加3.98亿元,增长119.45%。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三确保”目标下达的工业利润6亿元和自治区“三突破”下达给我市的工业利润5亿元目标任务。3、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多元化工业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食糖、化工、有色金属、电力、农副产品加工、非金属矿物制造等支柱产业对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全年拉动工业增长30.72个百分点。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以矿业为主的单一经济模式向多元化经济转变;由原料型工业向精深加工增值转变;由单一市场向国际、国内市场转变;由资源输出型向两头在外两种资源转变。有色金属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33%,比南丹“7.17”事故前的2000年的57%下降了24个百分点;食品加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比原来增加了近一倍,总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有15户,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17户,工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优势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作用加大。有色、电力、化工、制糖、建材、机械、纺织等七大优势产业完成工业产值74.61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91.51%,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4、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突出。年内新发展个体户14583户,新增从业人员19542人;全年私营企业有1485户,从业人员22158人,其中,年内新发展私营企业400户。非国有企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越显突出,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有106户,占52.22%,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4.6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7.01%;盈亏相抵实现利润6.21亿元,占利润总额85.07%。5、投资对工业经济的拉动明显。2004年,全年全市共实施工业项目202项,本年度计划投资37.4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4.8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93.14%,同比增长26.90%。6、抓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县域工业发展。抓自治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东兰县和县域经济工作试点县宜州市的试点建设,带动全市县域工业的发展。东兰县的板栗、宜州的茧丝绸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已陆续开工、投产。(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1、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就业14509人,完成自治区分配任务11000人的131.9%;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5000人,完成6020人,完成任务的120.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1800人,完成2131人,完成任务118.4%;城镇登记失业率4.4%,控制在4.5%的计划控制目标以内。2、强化再就业培训,全力抓好劳务输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8024人,完成任务(7000人)的104.6%;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455人,完成任务(250人)的182%;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数5078人,完成任务(5000人)的101.6%;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56000人,完成任务的100%;其中向广东劳务输出新增45000人,完成任务的100%;政府部门直接组织向广东劳务输出新增40789人,完成任务(30000人)的136%。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保险基金持续增收。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有8.17万人,占全年任务(7.81万人)的105%;当期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220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1100万元)的110%;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49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3万人,占全年任务(6.5万人)的97%。全市企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万人,占全年任务(5.5万人)的91%;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32692人,社会化管理率91%(目标90%);其中纳入社区管理27122人,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为68.06%(目标60%)。全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13.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3.5万人)的100%;失业保险基金入库1656.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600万元)的103.5%;发放失业保险金70758人次,金额1480万元,均比去年同期增加。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有155017人,完成全年任务(155000人)的100%;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7127万元,完成任务(7790万元)的91.5%。(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1、加大国有企业改制的领导力度。调整充实了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市本级还成立了由市有关领导联系、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改制“三人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市直企业改制工作。市、县(市、区)建立了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党政四家班子中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分别联系各企业的改制工作,市、县(市、区)改制办公室建立有企业改制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改制进度情况、讨论研究、协调企业改制中的问题,论证企业改制方案。2、出台企业改制配套文件。2004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3、规范改制行为。广泛开展改制文件宣传学习。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按有关程序操作。4、落实企业改制资金。市政府借款605万元给玻钢、宜冶、河化总厂、东棉、汽配公司化解了1.02亿债务,企业债务大降低后,改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全市已完成改制企业29家(其中市直9家,县属20家),已制定提交改制方案或正在运作改制企业141家(其中市直15家,县属126家)。(四)联系部门工作1、全年全市邮政业务总量累计完成6707万元,完成年计划5690万元的113.7%,同比增长16.7%;邮政业务总收入累计完成5893.64万元,完成年计划5416万元的110.2%,同比增长13.2%。收入绝对值组织上年同期增长689万元2、全市电信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8%,完成宽带年计划任务的93.64%。3、联通业务总收入12000万元,连续四年保持增长;发展网上用户15万人;gsm网络容量达17.24万线,cdma网络容量达16.8万线。(五)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合成氨高压机扩建工程完成投资700万元,预计2005年4月竣工投产。广西德胜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第三期技改项目已完成投资2500万元,初步设计和三通一平完工,并与香港隆胜集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七、战明国副市长(一)矿山开发管理工作1、继续搞好南丹大厂矿区的重组,组织开展调查并拟定重组方案,提出大厂矿区重组意见,为自治区与中国五矿集团等战略性投资伙伴的谈判提供了决策依据。宜州市国营竹仓煤矿兼并重组境内小煤矿方案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准予重组。2、加强矿山的治理整顿,全市共炸封非法窿道(井)562个,取缔无证采石场96个,烧毁工棚174间,撤出矿山设备44件,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2699吨,治安拘留14人。3、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探矿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除东兰县以外,全市有效勘查证共计126本,圈而不探的共11个探矿区,已建议区厅吊销其勘探许可证。(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全市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检查45次,查出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0处,危及40328人的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28467.95万元。有20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对全市22处地质灾害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处理。(三)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75起,与去年同比下降6.68%;事故共造成501人死亡,同比上升3.09%。尤其是都安县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连续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都安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改工作的十条措施,市政府分工战明国同志代管交通安全工作。经过采取得力措施,以及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年底前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10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市大部分乡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村委设立了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正在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3、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做到了三个不发生: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企业及其他行业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100人以上中毒事故;不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责任事故。(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全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30类768种,立案626起,结案602起,结案率达96.1%,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3.54万元;为170个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帮助9个企业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与10个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11个企业达成技术咨询服务意向,确定将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等11个企业的16个产品作为2004年度广西名牌产品进行培育申报;推荐4个产品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其中巴马香猪已获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检定计量器具27543台(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426个样次,检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952台(件),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年检)4119本。(五)供电工作供电量完成26.0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2%,完成目标的101.94%。售电量完成25.31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7%,完成目标的102.34%,全年上缴各种税金4723万元,同比增长14.97%。线损率2.87%,比年度计划目标减少0.38个百分点。供电可靠率达99.908%,同比提高0.236个百分点。电压合格率达97.42%。固定资产投资5800.96万元。(六)烟草工作全年累计销售卷烟85281箱,实现税利5317万元,同比增加2399万元,增长82.12%。落实种植面积1.5万亩,收购烟叶2.6万担。(七)检验检疫工作1、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出口新产品预检办法,努力实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年内受理预检28批,共检验锑锭6739吨。2、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龙滩电站进口设备的检验把关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年内检验设备4批,提供出证索赔资料对外索赔26.7万美元。3、严把出口检验质量关,维护国家利益,年内检验出口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共258批。4、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政策,推行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坚持疫情监测,抓好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正式开展电子转单业务,全面完成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建设,实现系统内报检员、报检单位的数据共享,为快速通关打好了基础。八、林德宏副市长(一)库区移民工作1、龙滩水电站天峨县库区。围堰区290米高程以下淹没涉及的4个乡(镇)、12个村、48个屯共1025户4422人已经按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了“双百”任务:即100%搬到新点居住,100%拆除原址旧房,安全渡过了主汛期,确保了电站主体工程的顺利建设。全面完成围堰区19个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工作。2、岩滩水电站库区。完成库区移民房屋补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补偿资金827.31万元。配合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问题处理规划报告》。完成东兰县巴纳、拉平两个排涝工程任务。协调东兰县移民外迁宾阳县黎塘园艺场安置的房建工作。巴马县赐福中学二次搬迁基建已基本完成。做好库区移民的口粮补助工作,从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库区的生产安置人口的口粮补助由原来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31.5元,维护了库区社会稳定。3、乐滩水电站都安县库区。配合设计部门完成编制《乐滩水电站都安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交由自治区移民局织组评审。完成《百旺集镇、拉烈集镇规划设计报告》,百旺集镇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已于去年10月18日开始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完成《百旺大桥规划设计报告》,并已经过评审。具体落实了外迁安置对象,已有681户2774人签订外迁安置协议。外迁安置用地得到有效落实,征用耕地3785亩,其他地类550亩。完成《就地后靠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报告》,已经有57户淹房户动工建房,兑现了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4、中央直属水库。督促各县按照2002—2007六年规划积极开展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5、下桥水电站库区。下桥电站库区南丹、环江两县移民外迁点的土地征用手续已落实,安置点民房建设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通电、通路工程已全部完成。6、宝坛水电站库区。该电站陇或、坡甲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复核及权属分解落实工作已全部完成,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公路等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目前正进入施工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水利工作1、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水利项目竣工14623处,完成计划数14145处的103.38%。投入资金11292.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8555万元的131.99%。建成防洪堤5.551公里,保护人口10.3万人,保护面积7.1平方公里;建成农田防护堤4公里,拦沙坝1座,封禁治理2000公顷,保护人口2.87万人,保护耕地1.88万亩;建成乡镇供水工程31处,村屯人饮工程109处,解决16.3万人10.4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建地头水柜1.4477万座,总容量87万立方米,解决1.82万亩旱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三个县的防汛调度指挥大楼已落成并使用。2、切实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地头水柜21369座,总容量为128万立方米。完成地区水柜综合利用49个示范片。全年实现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0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17万亩。全年建成供水工程177处,解决18.95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解决东巴凤三县农村饮水困难16.3万人。3、防汛抗旱并举,强化分级负责制和行政领导责任制。全年完成202座水库的安全认定和24座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完成了1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4、加强小水电开发的管理工作,年内计划建设水电站8座,实际完成11座。5、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全市完成水资源费征收24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90万元。6、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体制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作管理体制。全市有27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自治区“五好”达标验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市本级及10个县(市、区)政府批转了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南丹等5个县(区)落实了财政供养人员。市政府及8个县(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已组建成农民用水户协会86个并正常开展工作。(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基本情况。2004年全区区间内出生人数39174人,比下达指标57000人少生1782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1‰,比下达指标低1.5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2.24%,比下达指标87%高5.24个百分点,其中二孩计划生育率为82.65%,比下达指标任务高4.65个百分点;出生统计合格率为98.75%,比下达指标任务高6.75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为89.88%,比下达指标高1.88个百分点,长效避孕率为84.4%,比下达指标高2.4个百分点,避孕节育率为98.97%,比下达指标高8.97个百分点,村民自治推广达96.49%,比下达指标高6.49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率为1.4%,比下达指标低2.1个百分点。11个县(市、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部通过自治区的考核验收,南丹、宜州、天峨、罗城、大化等5个县(市)成绩显著,获得自治区和市委的表彰奖励,市级党政线、计生线分别获全区一等奖。南丹县荣获全国人口计生工作最高奖,跨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宜州市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县市荣誉称号。2、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发生。计生“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取得新进展,大化县的“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优质服务取得好成绩,南丹县被评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南丹县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全区“四优一满意”示范站。3、计生经费投入经自治区考核达到要求的14元以上。4、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逐步深入。村民自治推广面逐步增加。综合治理本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初见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由2003年的117下降至2004年的114。(四)民族工作1、协助做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和指导北牙瑶族乡等9个民族乡成立10周年的庆祝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圆满完成。抓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县庆、乡庆、大会战等项目的实施工作。2、做好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工作。3、抓好河池市承办2006年广西第十一届民运会年度筹备工作。指导市民委、体育局、文化局等部门制订民运会机构职责、经费预算等方案和2005年市民族体育表演项目、竞技项目的训练、选拔计划。同时还挖掘整理了34个民族体育表演项目。4、做好环江扶持较少民族基础建设工作。2004年,自治区民委、区财政厅安排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资金330万元,扶持项目共计17个,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五)宗教工作1、建立河池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反渗透的工作机制。2、抓好全市96个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3、打击非法传教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查出非法聚会点46处,参加传教人数1072人,清理整顿后,有18处已停止了活动,有12处给予暂缓登记,有10处转为家庭聚会点,有2处被取缔,有4处正在转化。4、认真开展宗教工作调研活动。认真抓好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提高了队伍素质。(六)侨务工作1、积极开展“三引进”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主动邀请和接待海内外7批客商共28人到我市考察投资项目。全市各级侨务部门全年共引进项目16项,引进资金共6993.32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1193.32万元。2、引资援建侨心小学。经自治区侨办牵线搭桥,马来西亚侨胞柯来发先生及其领导的荣宝昌(南宁)房地产有限公司捐资110万元人民币,分别在环江、南丹、天峨、大化、凤山等5县建设侨心小学。这5所侨心小学已陆续奠基开工建设。3、关心侨民,温暖侨心。今年春节期间,筹集资金慰问和救济归侨侨眷、下岗失业归侨职工特困户80户,为侨民办实事22件。4、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七)对台工作1、对台宣传工作。协助台湾三立电视台到罗城、环江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拍摄电视专题节目《在中国的故事》。2、对台经济工作。促成了台商投资环江县洛阳镇居民小区和凤山县八角回香脑加工两个项目投资,总投资额4305.3万元,到位资金905.3万元。3、完成了全市在台人员的重新普查工作。4、对台联络及接待工作。全市共接待回来考察、旅游、探亲的台商、台胞共95人次,团组3个。(八)工商联工作1、深入开展“两思”、“三结合”、“三增强”、“四热爱”和“诚信宣言”教育,组织引导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通道经济建设。2、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壮大会员队伍。2004年,发展新会员835个,超额完成任务指标;成立了河池市工商联浙江商会及市美容美发保健商会。3、抓好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以及商品展销会工作。4、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河池七珍”,精心打造“长寿”品牌、“生态”品牌,用河池品牌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九)联系重大建设项目1、下桥水电站:累计到位资金20000万元,完成投资18806万元。2、长瓦水电站:累计完成投资1800万元。3、鸳鸯桥水电站:累计到位资金72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830万元。4、宝坛水电站:累计到位资金11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10499万元。5、良湾水电站:累计到位资金2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400万元。初步设计的初步审查已完成,正在上报自治区审批。6、江丰水电站:累计到位资金3000万元,初步设计的初步审查已完成,正在上报自治区审批。暂时代管工作(十)公安工作1、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160起,化解群体性事件苗头69起;加强对“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的打、防、控工作,全市62名“法轮功”重点人员无一进邕上京滋事,无一出省出境串联活动。2、以“侦破命案”专项斗争为龙头,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共立刑事案件7006起,破获3652起,破案率为52.13%,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614人。2004年全市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63起,缴获海洛因3898克,比去年同期1293克上升201.46%。此外,三个戒毒所被评定为三级强制戒毒所,填补了我市无上等级戒毒所的空白,全市96%的乡镇达“无毒乡镇”标准,85.4%的小区成为“无毒小区”。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全市共受理治安案件7057起,查处6691起,查处率为94.81%。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5人,发现、删除有害信息150余条,配合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7家。查处赌博案件1173起,赌博团伙318个1589人。4、加大交通、消防管理力度。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百日战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竭力消除火灾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5、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建设。全市2524名民警参加了全区公安机关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考核、体能测试和基本知识考试,达标率达到95%以上。(十一)司法行政工作1、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举办了30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的《推进依法治市的思考》、《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和67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座。完成年度普法考试任务。全市有36名厅级领导干部、826名处级领导干部、77150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参加了“四五”普法第四单元考试,考试及格率为100%。2、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完成了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37个乡镇司法所项目的建设。新创建了7个一级司法所、8个二级司法所、9个达标司法所,并都通过了自治区司法厅的验收。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市165个乡镇和1636个村(居)民委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并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农村、城镇“两劳”回归人员1273人,已安置帮教1221人,安置帮教率为96%,重新犯罪29人,重新犯罪率2.3%,控制在5%以下。3、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抓好宜州市公证处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10个公证处、18名执业公证员,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163件,错证率为“零”,假证率为“零”。在市司法局和环江县司法局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市22个律师事务所84名执业律师,受理各类案件1259件,错案、假案率为“零”。抓好全市3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9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注册审核工作,实现了执业无违法违纪的目标。4、抓好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工作。设立政务公开栏,并定期(每季度)公开政务。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复议案件上诉率为“零”。5、做好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完成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河池考点的各项工作,考试实现了“五有”、“双零”、“六无”目标。全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379人,成绩合格39人,合格率10.2%。(十二)法制工作1、全年共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35件。2、全年共收行政复议案124件,旧存案27件,总计151件,已复议结案131件,结案率为86.75%,未结案26件,未结案率为13.25%。3、全年共出庭应诉行政案件5件,法院判决维持5件。4、初审完毕市直29个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项目及主体清理工作材料,涉及许可项目225项。5、完成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并协助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培训、考试。(十三)调处工作。1、按时完成“三大纠纷”排查上报工作,独立或配合国土、水利等部门完成了区党委、区信访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10起案件。2、督促、指导国土、水利部门对东氮与周边村屯纠纷等8起案件进行调处。半年及年终调结率都达到88%、97%。“三跨”案件即跨县、市任务完成较好,跨省案件10起,已调处5起、另有5起已上报自治区待调处。3、各级调处办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816件,接待上访群众达10918人次,全年没有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及时引发上京进邕滋事行为。九、韦芳清秘书长(一)督促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1、抓好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较好地完成了政府文件、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以及各种上报材料等文稿的审核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审核各类材料125篇近110多万字;二是认真起草、审核、呈转各类文稿文件,按时按质打印、校对、装订各种文件;三是及时承办、转办、催办领导批示件;四是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全年共计用印12万多次,没有发生违规现象;五是认真做好落实国务院、区政府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精神的督查工作;六是督促做好各种文件、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归档、存档工作。全年共整理文档32盒。2、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承办、编制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16类61280件,均没有出现大的差错。3、努力做好办会、办事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室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材料准备以及会议纪要的审核把关工作。全年共承办大小各种会议80多个,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完成全国人代会、自治区人代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编写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共编写全国和自治区人代会议案、建议16条,办理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市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建议、提案213件。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市人民政府领导与上下联系畅通无阻。(二)组织办公室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及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年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12次,圆满完成督查工作任务。例如先后组织办公室参与对全市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4次,认真做好区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三)组织抓好调研、信访工作办公室共在各类报刊发表调研文章46篇,向区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078条,被采用218条,名列全区各市前列。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486条,获领导批示73条,编发《河池信息》350期,《政务信息》27期,《信息专报》120期。市民投诉173件,办结145件,开展市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群众100多人次。(四)组织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督促办公室做好行政复议案的办理、行政诉讼案的应诉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全年共审核文件43件,受理各种行政复议案件170件,结案112件,行政应诉7件(其中回执5件,撤消1件,未审理1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50人,审核发证300件。举办行政复议听证会12次。(五)加强办公室信息化工作,促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委搞好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目前政府信息平台已建好机房,进购了交换平台机,并与联通公司河池分公司谈妥有关业务,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联网,形成上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全市各县(市、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六)强化办公室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制定了办公室学习制度、办会制度等,强化岗位责任制。关心办公室干部的进步和生活福利,保持队伍稳定,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年内向组织部推荐3名后备干部。完成了办公室干部的年度考核。全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全市政府系统人员100多人次。(七)、协助市长抓好小康文明村联系点,组织办公室抓好本单位扶贫联系点工作先后为扶贫联系点东兰县三合村筹集69000元资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在东巴凤大会战中,派出工作队长驻三合村和三弄瑶族乡,协助大会战工作。共建成沼气池453座,占总任务的100%。完成了东兰至三弄25.1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任务,完成学校医院、文化站、计生站、司法所、市场、村部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完成了4条22.51公里的通村公路建设。落实资金近100万元,抓好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文明示范村工作。还先后筹集40000多元资金,帮助都安县下坳乡板卖小学修建学生厕所和学生食堂,改善该校办学条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 关于举行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签约仪式的通知
- 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定于2005年5月25日下午在河池举行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签约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约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05年5月25日下午4:15-5:15时(下午4:00前进场完毕)。(二)地点:河池大酒店主楼7楼多功能会议室。二、参加人员(一)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仪式。(二)市直有关单位各一名领导:市政府办、市国资委、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环保局、安监局、交通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办、招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法制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商联。(三)区直有关单位各一名领导: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西日报河池记者站。(四)中直有关单位各一名领导: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工行河池分行、农行河池分行、建行河池分行、中行河池分行、人保财险河池分公司、人保寿险河池分公司、太保财险河池分公司、太保寿险河池分公司。(五)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领导。(六)市直有关企业各一名领导:金河矿冶公司、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池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三、其他事项(一)请河池日报社、河池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做好报道工作。(二)请市国资委负责做好签约仪式的会务工作。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2005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确保今年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制。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5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印发,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目标责任总览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向分管(联系)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5年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前言2005年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目标,为“十一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一年,是全市人民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河池跨越式发展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重要。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责任管理。各位领导要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好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今年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各自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努力奋斗。一、杨才寿市长负责工作: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工作。对应工作的秘书长:韦芳清。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班源泽、潘振学。工作目标:带领市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以下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同时,督促编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武装委员会抓好如下工作。(一)机构编制工作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抓好乡镇撤并后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分类调查工作,并分步组织实施。3、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4、抓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认真抓好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二)财政工作1、完成全市财政收入计划22.63亿元,增长13%,奋斗目标为23.63亿元,增长18%。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全市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专款到位,并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2、继续支持经济发展,进一步壮大财源基础。3、努力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4、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5、继续推行“阳光财政”,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6、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理财行为。7、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用有限的资金为民办更多的实事。(三)审计工作1、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完成对2004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抓好移民和教育等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落实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2、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专向审计调查。3、抓紧实施“金审工程”,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四)监察工作1、继续开展“廉政提醒工程”,实行“阳光监督”,强化教育,严格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2、坚持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继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4、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5、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五)武装委员会工作1、大力加强民兵质量建设。组织民兵积极参加通道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等活动,进一步搞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成建制抓好民兵分队的专业基础和应用训练。2、认真抓好人武部全面建设。重点抓好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武装部正规化示范单位建设。3、围绕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进一步抓好征兵动员工作,圆满完成征兵任务。4、完成市国防动员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二、李明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审计、人事、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房改、人民防空、档案、地方志、信访、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韦梦青、韦相值、卢启雄。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二秘书科,副科长陈斌。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和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千方百计培植财源税源,努力实现2005年财政收入增长13%的目标。下大力气抓好河池市城区和县城、乡镇的规划和建设,抓好河池市城东新区的开发和建设,抓好旧城改造建设。抓好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整治“脏、乱、差”现象。抓好国土资源的规划、利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以地养城、以地兴城的目标。认真抓好人民防空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政府办公室工作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和今年中心工作,强化对办公室的领导,加强办公室的职能建设,提高办公室的组织效能,确保政府机关工作的顺利运转。2、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调研、政务督查等基础工作,确保上级及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3、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重点抓好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二)财政和审计工作1、财政工作。加强财源建设,支持和培植财源项目,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千方百计挖掘收入潜力,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强化支出管理,继续调整支出结构,努力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继续推行“阳光财政”,深化财政改革。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用有限的资金为民办更多的实事。2、审计工作。加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抓好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国有企业改制前的财务收支及清产核资的审计,进一步落实和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审计监督。(三)人事工作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把好公务员“入口关”,完善公务员队伍、奖惩和考核制度,规范公务员队伍的规范行为,抓好公务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2、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各类人才提供服务,研究制定留住、引进和用好现有人才的相关政策,配合组织部建立2—3个市级人才小高地,继续实施“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3、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点工作。推荐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4、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资调整、工资统计、考核、培训和奖惩工作,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四)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1、围绕大通道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目标,继续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完善工作,年内组织人民厂路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组织完成乾霄路景观建设改造规划和设计,力争编制完成近期建设专项规划、旧城区五分之一面积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部分“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凤山、都安、罗城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争取在年内完成,督促相关县市抓好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督促南丹县、金城江区、宜州市、都安县抓好大西南出海通道沿线4个以上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完善工作。抓好城市建设周转房和安置房的规划建设,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提供条件。组织实施全市区1:500地形图修测,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打好基础。2、加大河池城区建设力度,为市民办好十件实事。一是抓好民族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为市民增加一个休闲文化娱乐场所;二是建好民族图书馆;三是抓好金城江镇水洞五、六、七队的巷道改造,对白马商业街周边的三条小街小巷进行硬化和亮化;四是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城东新区公务员小区的规划建设;五是抓好城区3公里的乾霄路景观建设和整治工作;六是抓好2公里的城区龙江堤路园的建设;七是抓好颐园路220米道路建设;八是抓好部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建设,竣工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九是抓好“城中村”改造工程;十是抓好新建路、南新路人行道的维修改造。3、重点加快城东新区建设,从规划上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种资金、资源投向新区建设。加大城东大道和城西大道建设力度,促进城东和城西新区建设,搞好龙江两岸路堤园和城区绿化建设启动工作,抓好广电中心、防汛指挥中心、城东客货运站、公安指挥中心等重大标志性建筑建设和翡翠城市花园、万家怡园、铜鼓园等住宅小区建设。4、适当进行旧城改造,搞好拆迁政策宣传。条件成熟情况下组织实施农机局片区、河中颐园路口临街地段、金城江剧场片区等旧城改造项目,做到条件成熟1个搞1个,抓好1个以上的旧城区小街小巷改造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房屋拆迁;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的力度,认真做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市直单位工程报建、报监、招投标率达98%以上,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确保合理低价中标。强化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发生。6、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市民对城市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查处和处罚力度。7、积极参加自治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组织开展河池市城市建设“铜鼓杯”竞赛活动,推动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五)市政管理工作1、做好全市园林绿化景观、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补植工作,筹建规模100亩的园林苗圃花卉种植基地。2、抓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交、园林景观、路灯、道路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城市品位。3、继续做好德胜垃圾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收运系统配套工程、旧城区管网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评估、引资、用地协调、建设管理等工作。4、加强城市执法监管,出台相应的管理处罚措施,加强对破坏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5、协调解决市民反映较强烈的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市场设置、道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6、抓好迎接自治区第五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评比工作。(六)国土资源工作1、认真抓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1)切实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坚持依法管地、用地,保证经济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2)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全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抓好土地整理及损毁农田复垦工作,保证全市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量88.91%以上。(3)抓好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管理和垄断,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把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引入土地市场;建立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和收回或收购,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盘活土地资产。(4)抓好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抓紧抓好对历史遗留土地权属纠纷和新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我市地籍管理现代化。(5)抓好河池城区地籍图更新测绘工作。2、抓好河池城区城东新区和城西新区土地开发总体规划。开展城区闲置土地和旧城区土地资产的调查和清理工作,抓好金城江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旧城区改造的土地处置工作。(七)房改工作1、认真做好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房价售房政策,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做好市直单位及中、区直单位驻金城江区的住房补贴核定发放工作,市本级全年发放住房补贴人数达到应发放补贴人数的30%。2、抓好集资建房工作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工作,进一步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开展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制定河池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办法,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做好经济适用房管理工作,制定河池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3、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公有住房出售一律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及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实施。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4、加快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公房售后管理工作。继续抓好乡镇房改试点工作。(八)人防工作在城区七所初级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教育;组建人防专业队;抓好城区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在城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段安装防空警报器8台和建立一个防空警报统控中心,实现人防通信电话并入军网;做好编制河池市城区人防建设规划调研工作;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抓好人防宣传和结建审批工作;加强指导,促进各县(市、区)人防工作。(九)档案工作1、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全年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任务。2、加强市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档案装具;理顺市档案馆内档案存放排列顺序;开展一次档案安全检查活动。3、依法强化档案法制管理。年内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检查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全市档案系统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4、完成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十)地方志工作1、编纂2005年《河池市年鉴》。2、制定好河池地方党史正本编写方案,开展资料征集工作。3、继续开展《河池市志》(地级)资料征集工作,下半年编纂。4、协助自治区党史研究室编纂《广西群英谱》资料征集工作。5、加强对县级党史、方志工作的指导。(十一)信访工作1、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上访的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把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信访部门做好工作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在重点时段的信访工作不出大事、不出中事、小事,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2、认真完成信访案件的查办任务。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本级党委、政府交办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3、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信访督查工作。认真落实两个《信访条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和信访调研工作,向党委、政府提供更多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十二)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加强对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完成驻外办事机构改革,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十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1、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干部职工,切实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和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实现服务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发展上台阶。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市行政中心和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区各项事务及固定资产、物业的管理。3、抓好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和行政会议中心工程项目的建设;抓好“两区一中心”路灯、电梯、水道、卫生、排污管沟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修缮、管理;抓好市政中心和一区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益,丰富服务项目。4、大力开展“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活动,做好办公区和生活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各种责任制,确保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十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十五)工商工作1、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六条”禁令,狠抓队伍建设。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壮大,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市场化、品牌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3、保护公平竞争,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三个重点环节,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引向深入。4、继续推进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5、围绕建设“智能型”工商目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系统、12315维权网络、“经济户口”电子化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质量。(十六)税收工作1、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收入分析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完善税收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保障税款正常及时征收入库,努力完成自治区和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2、依法执行现行税收政策,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培植税源,促进就业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社会稳定。3、坚持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4、围绕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税收服务方式和服务体系。完善税收服务组织体系;认真兑现服务承诺;抓好税收信息提供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十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1、完成内设机构领导和人员配备,建立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组建,加强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监管。2、建立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系统,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联网;全市10个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争取年底前有5个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建立,并实现与本级联网管理。3、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完成1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缴存职工占应缴存职工比例)达到40%。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4、全年新增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3000万元,加强风险防范,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督和清收工作,贷逾期率不突破自治区规定范围(逾期率争取控制为零)。5、依照法规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决议,接受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市财政、审计、银监等部门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及时为职工办理各项业务。三、银景生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供销合作、扶贫开发、电站库区移民、粮食、两会一部和龙滩电站建设协调等方面工作。联系气象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陆定康。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四秘书科。科长李卫珍。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深入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思路,以我市优势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示范为样板,以龙头企业和项目来带动,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狠抓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6%的目标。督促分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农业工作1、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以上。2、粮食总产量保持平产略增,达到110万吨。3、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6%。4、农业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5、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6万人,占总劳动力的33%。6、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在保持粮食平稳增产的基础上,全力打造生态、绿色六大品牌农业,努力做强做大。(1)糖蔗:面积稳定在65万亩,总产量达270万吨,总产值4.8亿元。把宜州办成糖料蔗生产基地。(2)桑蚕:面积达30万亩,新增5万亩,鲜茧产量达3.5万吨,总产值达5.5亿元。把宜州办成全国有名的桑蚕基地。(3)毛葡萄:面积达10万亩,新增2万亩,总产量达1万吨,总产值0.2亿元。努力把罗城和都安打造成毛葡萄酒城。(4)中草药材:面积达6万亩,新增1万亩,总产值1亿元。把东兰办成广西药材gap基地。(5)烤烟:面积达4万亩,新增2万亩,总产量8万担,总产值0.4亿元。把南丹办成优质烤烟生产基地。(6)板栗:面积达52万亩,新增1.7万亩,总产量1.8万吨,总产值0.5亿元。努力把东兰打造成板栗城。(二)林业工作1、全市计划完成人工造林30万亩,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营林项目和林业生产,搞好种苗调剂和技术指导服务。2、认真抓好森林三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控制全市不发生大的乱砍滥伐案件,林政案件的查处率达90%以上,上级督办的林政案件查处率达100%,森林总消耗量不突破采伐限额,商品材不突破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的两项指标;二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防治率达到75%以上;三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年内确保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责任指标以内。3、全年计划完成非贫困村沼气池建设5000座。(三)水利工作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科学管理洪水,强化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分级负责制和行政领导责任制。年内完成1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建设工作。完成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5万人。3、抓好地头水柜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建成地头水柜1600个,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万亩。4、抓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5平方公里以上,实施封育保护面积400平方公里以上。5、加强小水电建设及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在建或新建水电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年内建设水电站5座。(四)水产畜牧工作1、畜牧业发展比上年有新突破。肉猪出栏数比上年增长2%以上,肉类总产量比去年增长2%,水产品产量增长5%以上。2、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推行防疫灭病双轨制,生猪防疫密度(以防猪瘟为主)达90%以上。(五)扶贫开发工作1、全面落实全市首批385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2、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为农民办好十件实事。一是完成1880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二是建设20000个沼气池;三是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难问题,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设100处危险路段“安保工程”;五是完成山区特困群众11000人易地安置工作,帮助易地安置点发展主导产业,巩固易地安置成果;六是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20万人次,新增劳务输出8万人;七是建设200个“五保村”,重点加强11个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八是抓好34所中小学校53728平方米的“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九是抓好32个基层乡镇派出所和66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十是全面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3、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累计回收率达85%以上。4、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度新(扩)建村屯道路、人畜饮水、沼气池和节柴灶等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度异地安置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任务。6、完成本级科技扶贫培训1070人,其中农民专项技能培训70人,县(市、区)扶贫干部、贫困村村干部、乡镇扶贫助理1000人。(六)农机工作1、抓好全市乡、村、屯道路的拖拉机交通安全工作,扼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农机事故率、死亡率、重伤率分别控制在1.5‰以下。2、农机总作业值10.8亿元,农机作业纯收入4.9亿元,农机作业服务为农民人均增收10元以上。3、推广机械化肥深施98万亩,节水技术3万亩,甘蔗深耕深松20万亩,机犁机耙作业152万亩,动力机械脱粒107万亩。4、农机技术培训13100人,拖拉机年检8675台,驾驶员年检2100人。(七)粮食工作1、抓好粮食购销工作,全市完成粮食购销总量1.3亿公斤,确保军需民食。2、储备粮管理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实现“四无”仓容、存粮、单位均达到100%,完成全市3250万公斤市级、县级粮食储备任务。3、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改革面达50%以上;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粮食购销企业不发生亏损。4、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优质稻种植4万亩,与农户订单达50%以上。5、联系招商引资1400万元以上。(八)供销工作全系统完成综合经营总额98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实现商品购进总额4462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销售总额47350万元,比上比上年度增长10%;农副产品收购额1185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全系统利润指标盈亏相抵后实现盈利1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费用水平保持上年度水平,即13%,全部兑付社员股金,从总体上消除股金隐患。(九)库区移民工作1、龙滩水电站库区:(1)抓好围堰区移民工作。抓紧纳念安置点场平及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汛期前完成验收交付使用,12月30日前完成公房和市场房建任务;抓紧民房迁建,为明年春节前完成部分集镇民房建房任务打下基础;协调中南院尽快审定八打安置点建设规划,提交审查后交天峨县组织实施,2005年4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2005年底前完成房建任务。(2)生产开发工作。抓好连迁和纳烧坡移民安置点生产开发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围堰区移民生产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耕地开垦和征占用林地设计工作;做好围堰区土地流转和调整征用工作。(3)抓好290—375m库区移民工作。做好库区外迁移民的选点定点工作;配合中南院完成290—375m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任务,抓好库区内后靠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调查和选点定点工作;及时办理有条件并要求投亲靠友、自谋职业移民户的相关手续;协调中南院尽快完成下老集镇迁建建设规划报告,提交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争取在2005年底完成集镇“三通一平”建设招标并转入组织施工;对条件成熟的安置点开展建设规划和施工图设计;抓紧库区淹没实物指标分解落实工作;按总体要求完成经批准的计划内专项设施建设任务。2、岩滩水电站库区:按时发放库区移民口粮补助款;配合广西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做好库区移民问题处理规划设计的优化、细化工作;完成弄累排涝工程大化县境内标段施工任务,抓好东兰县板坡隧洞及长乐明渠排涝工程的组织实施;完成巴马合康、大化板烈及东兰板华等三个内涝点处理方案优化、细化及排涝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完成东兰安篓人行吊桥建设任务;完成计划内库区危房处理扫尾任务,并组织验收。3、乐滩水电站库区:完成水库淹没线以下150户750人后靠搬迁任务;完成计划内淹没及征用土补偿费的兑现工作,组织移民进行开发性生产;完成9个移民外迁安置点“三通一平”建设任务,组织移民建房,配置生产用地,完成搬迁人数1000人以上;完成百旺集镇新址“三通一平”建设任务,组织移民建房,同时做好拉烈集镇迁建前期工作;完成百旺大桥和库区交通恢复迁改建等专业项目的建设任务;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临时安全渡汛任务;完成库底清理工作。4、中央直属水库和下桥、宝坛、百龙淮库区:完成2005年度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抓好下桥、宝坛库区移民安置点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组织移民进行生产开发,抓好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十)气象工作1、争取落实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前期工作及通往塔楼的上山道路建设。2、启动河池气象观测站迁址工作,完成l波段雷达系统建设和中尺度自动站网建设任务。3、组织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努力实现向多功能作业目标、提高科技水平、采用高新技术、依法规范管理方向转变。4、依法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法律赋予的气象行政许可权。5、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质量,突出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决策预报服务和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四、谭三川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国家安全、处纠、武装、民政、残联、老龄、环江火电厂和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邮电、电信、无线电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陆程。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五秘书科。副科长朱琳。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抓好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对“法轮功”斗争,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督促分管部门、联系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公安工作1、密切监控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动向,挖出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毒瘤。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压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宗教领域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控制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尽可能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继续以“侦破命案”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3、打牢治安体系。加强旅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等复杂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巡警、110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市级“三台合一”,落实社区警务战略机制。集中警力,选择时机打击黄、赌、毒等非法活动。4、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创建“平安河池”。强化民爆物品、剧毒物品日常监督管理,收缴非法枪支,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严防死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行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行为。5、把“大练兵”活动继续推向深入。(二)司法行政工作1、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内举办1~2期市直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完成年度普法考试任务;搞好“四五”普法查缺补漏工作,确保通过上级验收;开展依法治市“六个一”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40%村达到示范村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2、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国债项目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达标成果,新创建5个一级司法所、11个二级司法所;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民间纠纷调处率在98%以上,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县、乡、村三级安置帮教机构网络体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调研和实质性的工作。3、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年内公证律师错案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假案、假证;年内争取未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县(区)全部挂牌成立法律援助机构。4、抓好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上诉率为“零”;建立健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五有”、“双零”、“六无”目标。(三)政府法制工作1、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2、依照法定期限及时、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积极出庭应诉,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4、继续搞好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公布工作,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5、搞好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6、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四)调处工作1、及时、准确上报全市“三大纠纷”案件,为调处工作提供依据。2、继续抓好《广西‘三大纠纷’调处条例》宣传工作,完成调处“三大纠纷”案件任务。3、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案件的调处及结案上报工作。4、年内各种积案调处完成85%,新发案件调处率达95%以上。“三跨”案件中跨县、地市调处达90%。(五)民政工作1、抓好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和救济粮。2、落实军烈属优待金兑现工作,优待面达100%;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达率95%以上。3、完成年度“明天计划”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民政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强化救助管理工作。4、做好乡镇撤并工作,抓好地名补查、资料更新工作及完成8条县界联合堪查工作。5、完成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基本完成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六)残联工作1、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00例,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000件。2、实施残疾人“温饱工程”。年内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1200名,使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3、妥善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内新增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100名。4、强化残疾人培训工作。年内培训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00名,培训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500名。5、抓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兴建1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环江火电厂工作1、协调搞好国家级专家对环江电厂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2、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环江电厂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五”发展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以便备齐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国家核准。3、与国家发改委保持联系,及时进行汇报、衔接沟通,力争将环江电厂项目列入2005年国家核准项目。(八)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工作1、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设立回迁点,分期分批安排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2、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茂兰矿区稳定。继续深入矿区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认真排查矿区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年重大节假日期间矿区无居民大规模进京上访,确保回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九、联系部门工作(一)法院工作。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形象;依法调处各类商事和行政纠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促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作良好,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工作水平;贯彻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现代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二)检察院工作。强化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突出办案,规范运作,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无错案、无超期、无违法违纪、无办案事故。(三)邮政工作。全年业务总量完成5950万元,同比增长1%;业务收入达5650万元,同比增长6%。(四)电信工作。全年实现业务收入增长4.46%。(五)中国移动。全年业务收入、业务量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六)中国联通。全年业务收入、业务量均比上年增长11%以上。(七)指导和协调好无线电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五、黄卫革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区工业区等方面工作。联系供电、石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唐诚希、韦海忠。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三秘书科,科长罗生华。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努力加快工作发展,增强工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推动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增长15%,力争突破10亿元。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经贸工作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完成工业增加值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力争突破100亿元;实现利润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力争突破10亿元。(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出台《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河池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按照“五个一批”的改制思路,加快市直16家未改制企业的改制步伐,力争完成河化集团公司、金河公司、河池车辆厂等3家重点企业的改制或重组工作。(三)发展和改革工作1、抓好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河池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修订完善工作,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市委《关于编制河池市“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草案)》;编制完成《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文本;指导协调各行业编制专项规划,即扶贫、农业、工业、教育、交通、卫生等规划文本;编制《东巴凤三县产业发展规划》、《河池市东部“四区一线”工业区发展规划》。2、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完成2005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上年增25%的目标,力争达到30%;负责组织追踪或协调“四区一线”工业区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布置、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完成各类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项目审批、审核制度,加强对落户河池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或参与开展有色金属深加工、精加工项目、宜州丝绸基地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努力争取国债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等国家资金及金融组织和社会资金的投入。3、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主要是进行月度投资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认真研究把握经济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作好参谋。4、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参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研究,深入国企调查研究,对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指导民营企业的改革工作,支持指导非公经济改革。5、西部大开发、以工代赈工作。完成国家、自治区布置的西部大开发有关工作任务,抓好东巴凤大会战收尾项目督促检查及指导;完成2005年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论证及上报;组织实施2004年以工代赈项目,对各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完成《河池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的修改、补充与完善工作;完成《河池市对台应急作战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纲要(草案)》。7、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内网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按年度录入工作;继续做好外网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经济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推进河池市城域网及经济信息网的建设。(四)商务工作完成全年外贸出口比2004年增长16%。进一步扩大消费,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2004年增长12%。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审批力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提高进资率、履约率、年检率。(五)招商工作1、积极协调重大招商项目对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招商项目数据库。2、认真组织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的国内外贸、投资招商洽淡会。与马来西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侨社团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引进至少两个以上项目落户我市,力争同欧盟、日、韩、美等国的招商引资项目有所突破。3、积极做好外商投诉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投诉案件。筹备外商投资联谊会,年内开展两次外来投资者对我市软环境进行评议活动。4、全力配合抓好城区工业区开发建设工作。(六)统计工作1、认真抓好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完成国务院统一部署的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3、切实抓好综合核算工作,定期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生产总值(gdp)、工业、农业、投资、贸易等专业统计数据,定期编印《河池市统计月报》、完成《河池统计手册》和《河池统计年鉴》的编印出版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全市经济运行快报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资料。4、认真抓好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贫困村监测等专项调查工作。5、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统计工作水平。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7、完成“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和全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数据的审定和上报工作。(七)物价工作1、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建立价格应急预警机制。2、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增强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以抓好涉农价格、水电价格、药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为切入点,提高价格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3、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营造好河池市投资软环境献力。4、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巩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5、认真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和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工作;做好价格纠纷调解、仲裁;受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证。(八)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1、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31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52万人;参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2.5万人、16万人、6.6万人、6.7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4300万元(含追收欠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分别是1600万元、8334万元、485万元、44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达75%以上。(九)城区工业区1、以项目为载体,抓好工业区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工作。全年争取完成工业区500亩的征地地任务。2、下大力气抓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全年引进项目10个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千万元的项目2个以上,全年要有6个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落户工业区,并开工建设。3、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采取部门筹资、上级补助、财政补贴的方式力争筹措资金1000万元,实现工业区通路、通水、通电。4、成立工业区产业开发公司,抓好工业区建设融资工作。(十)联系部门工作1、供电工作。重点是加快电网建设和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电网科技含量,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同时紧紧把握黔桂铁路电气化工程正式开工这一机遇重新审视和完善电网规划。完成供电量28.92亿千瓦时,售电量27.85亿千瓦时,线损率3.10%;实现当年电费回收结零,旧欠电费余额回收10%。城农网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完成100%。落实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完成城市配网建设,新建220kv变电站2座,新、扩(改)建110kv变电站6座,新增变电容量293mva,新建220kv—110kv线路210km。安全生产全年实现两个百日安全周期,力争实现三个百日安全周期。配合河池市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落实计划用电、有序用电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重要项目用电和城乡居民基本用电,实现全市电力的有效供应。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帮助更多的企业建立健全“三大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为我市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名优、名牌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重点抓好新十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各级质检机构相应增加资金投入,购置设备,全面完成2005年工作目标。3、检验检疫工作。继续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完善预检登记和检验档案管理。继续加强对龙滩工程进口设备的检验检疫把关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市农、林、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搞好疫情疫病监测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开展实验室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部分化工产品的检验检疫。帮助和支持地方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六、林德宏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地震、旅游、外事、接待、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商联、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市政府对应的副秘书长:陆程。市政府对应的科室及负责人:第六秘书科。科长丁恒志。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抓好科教文卫计生民族等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抓好旅游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成招商引资任务500万元。督促分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教育工作1、打好“普九”攻坚战,年内13个乡镇通过市级“普九”评估验收;环江、南丹、天峨三县通过自治区级“普九”验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全市小学入学率达99%、巩固率达98.5%,普及率(完成率)达96%,小学毕业升学率达88%,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完成率82%以上(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要达90%以上),毕业生升学率达40%、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60%以上。2、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5年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建设工程等教育项目工程建设任务。3、实施服务“三农”工程,完成45万人次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和1.194万人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4、抓好电化教育和普及实验教育工作。实施河池教育网“校校通”工程;抓好“普实”工作,年内环江县通过自治区“普实”验收,其他县(市)的12个乡镇通过市级“普实”验收,已经通过“普实”验收的金城江区、罗城县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各有2个以上的乡镇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5、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计划推进,完成通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任务。6、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支教工作任务。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三定(定编、定员、定岗)”工作。8、抓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9、加强行风建设,纠正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科技工作(知识产权)1、启动实施第三轮科技创新计划。2、继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县(市、区)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3、组织构造自治区及市本级科技项目,力争在项目的立项上再上新台阶。4、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认定工作。5、组织参加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和自治区科技活动周,举办市本级科技活动周。6、加大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保护专项行动。(三)文化工作1、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天峨县年内建成社会文化先进县。2、都安瑶族自治县举办河池第七届铜鼓山歌艺术节。3、开展文化下乡。每县(市、区)全年各送戏下乡100场(其中下农村演出50场)。4、全面完成农村电影“2131"工程,完成科教电影下农村任务。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加强网吧管理,确保娱乐场所不发生安全事故。大力推广国产正版音像制品,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占有量。文化经营摊点比上年增加5%。6、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村级文化室比上年增加8%。(四)卫生工作1、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步伐。2、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3、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卫生下乡”工作。4、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认真实施“降消”项目。5、严格卫生执法管理,强化卫生监测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和医疗执业安全管理。6、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7、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抓好农村改厕项目申报工作。(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年内区间人口出生控制在59000人以内,计划生育率达87%以上,二孩计划生育率达78%以上,人口出生统计合格率达92%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5%以内,长效避孕节育率达82%以上。2、重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有实际成效;落实“一票否决”制度。3、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积极推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推广面达100%。4、加快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建立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加强人口计生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六)体育工作1、做好区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参加全区年度比赛的组织工作。2、举办河池市第二届运动会,加大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力度,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3、加强对全市田径、举重、摔跤、柔道、乒乓球、武术散打、篮球、射箭等项目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点的训练工作检查指导(年内到各点有一次以上)。4、继续完善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的河池市体育健身训练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馆使用。(七)广播电视工作1、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年内被中央电视台采用新闻36条、广西电视台采用新闻400条以上,要有5篇(组)以上电视作品获自治区以上奖励。2、完成自治区下达188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入户工作任务。3、搞好河池市电视台建台10周年庆典活动。4、全面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步入法制轨道。(八)新闻出版工作(版权)1、加强监管,依法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秩序。2、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3、依法开展辖区内的出版物发行员、印刷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及考试工作。4、制定并实行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九)防震工作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四个地震管理条例,抓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2、修订和完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预案和启动应急预案的细化方案。3、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加强监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震情跟踪。4、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十)旅游工作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和建设。2、组织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拓宽客源市场,提高河池旅游知名度。3、积极抓好宜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各项工作。4、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旅游局下达给我市的各项旅游指标任务;接待入境旅游者0.4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140万美元;接待国内游客252万人次;无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发生;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十一)外事工作1、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事接待工作。2、加大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力度,推动民间交往和争取国际合作。继续加大引进日本国政府“利民工程”和德国政府、荷兰政府等小额援助的力度,同时设法通过外经贸渠道引进同类项目。(十二)接待工作1、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2、加强对县(市、区)接待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导都安县做好河池市第七届铜鼓山歌艺术暨50周年县庆接待工作。(十三)民族工作1、指导做好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和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乡庆工作。抓住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的机遇向上级争取民委口资金150万元。2、认真做好广西第十一届民运会的年度筹备工作。2005年重点抓好运动会开闭幕式、场馆完善、运动器材等经费预算和项目建设工作,以及5个参赛表演项目的筛选工作。3、争取落实2005年度民族口项目经费,着重落实好环江毛南族较少民族项目民委口资金350万元。4、举办一期农民学壮文学科技培训班或者下乡放映壮文科技电影150场。(十四)宗教工作1、深入学习和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开办学习《条例》培训班。2、继续加大对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力度,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爱教教育。3、引导信教群众走科技致富之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十五)侨务工作1、抓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侨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到依法护侨,更好地为侨服务。2、继续做好“三引进”及宣传好“五个一”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3、继续深入开展“送科技、送温暖、送希望”活动。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关心归侨侨眷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4、加强海内外联谊工作,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系。加强对马来西亚侨胞柯来发先生捐资援建的我市5所侨心小学项目的监管力度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竣工、交付使用。5、继续协调,指导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等五县完成建立侨联组织工作任务。指导相关县(市)做好侨联换届选举工作。(十六)对台工作1、继续抓好对台经济、对台宣传、对台交流工作。2、抓住我区举办第二届东盟博览会和我市第七届铜鼓山歌艺术节时机,邀请一批台商团到我市参观考察,立项组织我市经贸考察团到台湾考察。3、组织各县(市、区)台办主任到台商投资发达地区考察学习。4、进一步做好台资企业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做好到我市考察、旅游、探亲、进行文化艺术交流台胞的接待工作。(十七)工商联工作1、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抓好对外联络和招商引资以及经贸洽谈工作。2、加强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做好会员的维权工作。3、加强组织建设。抓好行业商会建设,年内要成立3—4个行业商会;年内发展会员400名。4、抓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系统干部的培训。5、继续完善“河池七珍”评选工作;抓好2005年河池市春节商品交易会。6、配合东兰县委、县政府抓好黔桂两省区周边16县(市、区)工商联联谊会第十六次年会召开。加强与区内外、港澳台工商社团的联系与联络。(十八)妇儿工委工作1、不断完善监测机制和加强监测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围绕重点、难点指标,加强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查。2、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议事制度。3、做好“世妇会10周年”纪念活动。(十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协调和服务水平。2、巩固和扩大gmp、gsp认证工作成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果。3、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4、加快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七、战明国副市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交通、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铁路、海事、金融、保险、盐务、烟草等部门。市政府对应工作的副秘书长:卢启雄。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三秘书科,科长罗生华。工作目标:协助市长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和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抓好交通、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交通工作1、继续加强规划计划工作,加快完成全市“十一五”交通规划的编制,确保“十一五”规划与“十一”规划的顺利衔接。同时积极配合国家交通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高速公路河池段项目的勘察设计、工可编制等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列入计划和实施。抓好农村等外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行路难的问题。2、继续以东巴凤大会战为重点,加强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东巴凤大会战二级公路、县际公路项目的建设。抓好南丹至荔波、罗城至融水、宜州到忻城、罗城至环江、环江至都安等公路的续建和新建工作。3、加强公路养护工作。全市国省道干线的好路率达到85%以上,地方公路重保路线好路率达到75%以上。4、继续抓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力争2005年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市规费办总收入比2004年增长10%以上,全面完成区厅下达的征收任务。5、继续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和交通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6、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矿山开发和管理工作1、继续抓好南丹大厂矿田的整体开发工作,特别是下大力气抓好105号矿体的重组开发工作。2、争取在6月底左右恢复已通过区、市、县三级安全评估验收的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环江锌源公司、环江新发公司、金河公司拉么矿、南丹县茶山矿、五一矿恢复生产。3、加快金城江区五圩矿区、宜州市竹仓煤矿及罗城县煤矿重组工作步伐,力争上半年全部完成重组工作任务。4、扩大后备资源勘察力度,确保矿业经济长足发展。5、进一步提高选冶科技水平,加大高新开发区矿产开发利用力度,努力形成新的经济亮点。6、突出抓好西部县的矿产开发工作,力争在金矿、钛矿、大理石等方面实现新的飞跃。7、切实抓好矿产资源管理。重点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培育探矿、采矿权市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持证开采监督,重点打击无证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一是建立探矿、采矿权有偿市场。继续开展探矿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采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责任制,加强矿区源头动态巡查监控,按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明显好转。(三)安全生产工作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加强对重特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管,建立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制度和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对重特大隐患实行定人、定责任、定措施限期整改。加强对大厂、北山、五圩、罗城矿区等重点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工作。4、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5、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四)环境保护工作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辖区内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六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辖区内重点污染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无反弹。2、抓好新、扩、改建设项目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查处工作。3、抓好辖区内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死灰复燃查处工作。4、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红水河、龙江河、刁江、宝坛河、大小环江河、盘阳河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深化城市环境管理,划定河池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烟控区,不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5、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和规范工作,完善环保咨询论证制度;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强化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6、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和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和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7、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推行“创绿”工作。对所有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对生态环境进行评价;不审批在铁路、公路两旁开山炸石的建设项目;继续创建河池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8、完成各项环境科研监测任务。完成河池市城区大气环境和红水河、龙江河水环境常规监测任务;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任务。(五)铁路工作1、完成旅客发送量115万人次、货物发送量310万吨;完成集装箱2700ctu、发送34000吨。完成运输收入14162万元。2、完成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8.23亿元。完成计划部分桥梁、车站、隧道、路基工程建设任务。(六)海事工作1、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实现2005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继续做好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防洪工作,督促检查船舶经营者增强防抗意识,落实防抗措施。3、深入开展“四客一危”船舶专项整治和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七)银行保险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服务水平。2、继续认真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调查、检查工作,做好支农再贷款工作计划。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继续加大对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贷款支持力度,解决龙头企业和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采用贷款、承兑、贴现等多种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监测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疏通货币传导渠道。3、严格内部制度管理,确保支付结算工作安全、高效、稳健运行。4、努力提高国库管理水平。积极主动配合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国库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大国库会计业务检查力度,纠正各种违规操作行为。5、认真执行国家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政策和国家外汇管理各项制度,转变职能,规范管理,改善服务,确保外汇资金安全。6、做好计划,严密监测,灵活调度,确保社会现金供应和发行基金调拨的安全。7、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防范各类案件发生。9、努力开拓保险新业务,扩展新市场,力争年保费累计收入比上年有所增长。(八)烟草工作确保实现卷烟销量87500箱,税利6400万元,不含税单箱销售额6070元;种植烤烟4万亩,收购烟叶6.5万担。(九)盐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食盐的购销工作,实现年购销食盐16000吨目标,确保碘盐合格率95%以上,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盐。八、韦芳清秘书长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方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第一秘书科。科长罗凤中。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三抓三出”(即抓思路、抓作风、抓制度建设,出成绩、出经验、出人才)的要求,带领政府副秘书长和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协调参谋”的作用,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办公室工作。同时协助市长做好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一)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做好市政府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确保政府机关工作的顺利运转;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1、按照争创“三个一流”的标准,切实抓好办公室基础工作,提高办公室的组织效能,提升办公室“三个服务”水平。(1)督促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2)办好市长热线电话,协调做好市长接待日工作。(3)协助和配合政府领导抓好调研、信访工作,年内组织办公室开展调研不少于3个专题;组织办公室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及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4)组织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督促办公室做好行政复议案的办理、行政诉讼案的应诉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5)加强办公室信息化工作,促进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合市委办公室搞好市委、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市委、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6)督促办公室完成《广西年鉴》2005年卷河池部分的编撰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好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交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组织做好办公室的人事、财务和党务等工作。2、强化办公室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优良的工作质量、迅捷的工作效率,树立政府办公室的良好形象,开创工作新局面。(1)督促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合理的工作流程,落实办公室管理责任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2)督促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年内要组织业务培训1~2次,同时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3)关心办公室干部的进步和生活福利,保持队伍的稳定,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4)强化激励机制,组织办公室制定奖惩办法,激励全体干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重点抓好精品公文评选工作。(三)联系点工作协助市长抓好小康文明村联系点,组织办公室抓好本单位东兰县扶贫联系点工作,抓好都安县支教联系点工作。九、李敬市长助理分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和“十一五”规划制定等方面工作。工作目标: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强化投资拉动;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力争有新的突破;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一)项目建设协助市长及分管副市长落实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力量协调和推进河池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高新技术材料工业园的建设和项目的落实,力争完成2—3个项目进入园区。(二)招商引资协助市长及分管副市长逐步完善和优化河池招商引资环境;完善2005年河池招商引资项目库;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尤其是组织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和小分队外出招商活动;督促招商签约项目的落实;重点做好市本级的招商引资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市招商引资50亿元,区外引资17亿元的任务目标。(三)企业管理协助市长及分管副市长逐步提高全市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为河池市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组织开展3—5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专题讲座;引进高水平的中介机构为河池市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诊断策划。(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市长及分管副市长组织完成市委《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草案)》的文本编制;组织完成《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文本编制;指导协调各行业编制专项规划,即扶贫、农业、工业、教育、交通、卫生等规划文本;组织完成《河池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高新技术材料工业园规划》的文本编制;并保证各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快解决城镇中底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下达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城镇居民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镇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各县(市)、区要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机构,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市)、区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桂政发[2004]23号文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建设用地不少于县(市)、区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20%。要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最低标准减半征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桂政发[2004]23号和桂政办发[2005]39号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价格审核制度和购买对象申请、公示、审批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2005年度70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列入当地政府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的考核目标。由于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征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70000平方米建设任务主要以组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为主的方式完成。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进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但只能全额集资,不得部分集资。六、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支持与配合,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房改、税务、物价、公安、金融、电业、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附: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表二○○五年六月十日附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任务表windowtext.5pt;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align=centerborder=1>县(市)、区建设任务(万m2)投资概算(万元)资金来源市中心城区(市本级)1.25927.85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宜州市1.00742.28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都安县0.65482.49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南丹县0.65482.49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大化县0.65482.49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罗城县0.50371.14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环江县0.50371.14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天峨县0.45334.03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巴马县0.45334.03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东兰县0.45334.03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凤山县0.45334.03开发商和投资者自筹合计7.005196
- 关于成立河池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林德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蒙权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韦卫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廖庆堂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副主任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郑市人事局副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覃彬市科技局副局长廖朝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韦吉整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课程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韦吉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列入2005年广西九年义务教育新进入课程改革县也要成立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课程改革工作。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 关于举行河池市“中国体育彩票杯”纪念《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暨国际体育活动年·万名群众健步走活动的通知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是全国运动会的举办年,同时又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体育活动年。为了在我市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精神,6月19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纪念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暨国际体育活动年•亿万群众健步走活动。经市委、人民政府研究,我市决定于6月19日在金城江城区同步举行河池市“中国体育彩票杯”纪念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暨国际体育活动年万名群众健步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承办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二、活动的时间:20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9时-10时。三、活动路线:从市文化广场出发沿文体路向北转新建路向东走到中心广场结束。四、活动主题口号:走出健康奔向小康走近2008五、活动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此次纪念活动,按要求组织队伍参加活动。市直党政机关、金城江区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银行系统、河化集团、教育系统各自组成方块队参加活动,市直党政机关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政法系统由市政法委牵头,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和金城江区教育局分别组织。(二)体育局要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悬挂宣传横幅,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公安局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市交警支队、金城江区交警大队要做好交通安全和活动队伍所经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卫生局要做好医疗救急的预案。电视台、河池日报社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三)各单位选取参加健步走活动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保证走完全程,并于6月17日下午前将参加活动的准确人数及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报市体育局群体科(电话:2250411),6月18日下午到市体育局领取服装,要求统一着装参加活动。各方块队要有前导牌或旗帜,标明单位或系统,在队伍中拉一横幅行走,内容从以下选取,也可自拟符合主题的内容:1、走出健康、奔向小康、走近20082、全民健身,利国利民3、纪念《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十周年5、中国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6、××系统员工身体力行,奔小康健步走7、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需要健康的体魄去建设8、国际体育运动年,我们昂首走在前(四)6月19日上午8点40分,各参加单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负责人到主席台报到。9点正,活动开始。健步走行进过程中,各方块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健步走结束后,由各方块队负责人将队伍带回。附:1、各单位参加人数分配表2、各方块集合位置表二○○五年六月十六日各单位参加人数分配表1、市直党政机关(1)市委办5人(2)市府办5人(3)人大办5人(4)政协办5人(5)组织部5人(6)宣传部5人(7)文化局5人(8)体育局10人(9)国土资源局5人(10)市政管理局10人(11)环保局5人(12)审计局10人(13)农业局10人(14)林业局10人(15)水利局5人(16)畜牧局5人(17)农机局5人(18)教育局5人(19)卫生局10人(20)发改委5人(21)交通局10人(22)公路局5人(23)建规委10人(24)科技局5人(25)劳动局5人(26)人事局5人(27)财政局5人(28)经委5人(29)外贸局5人(30)统计局5人(31)计生委5人(32)民政局5人2、政法系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100人3、工商系统(市、区工商局)100人4、税务系统100人(国税局、地税局各50人)5、银行系统100人6、河化集团100人7、金城江区党政机关100人8、市体校80人9、实验小学200人10、二小160人11、三小200人12、四小160人13、职业学院200人14、民族中专200人15、财经学校200人16、经贸学校200人17、供销学校200人18、金一中200人19、金二中200人20、金三中200人21、金四中200人22、金五中200人23、金六中200人24、五小200人25、六小200人26、十小100人27、河池高中200人28、河池二高200人29、其他100人
- 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现将《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五日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方案人民防空警报是人防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级政府和人防部门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空袭警报信号,指挥城市居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的基本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适应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防空袭斗争需要,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决定,于2005年在金城江城区建设防空警报网。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大局,着眼国防建设需要,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民防空警报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人防警报体系,为有效组织指挥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提供保障。二、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我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的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健全,设施完善,维护措施落实,值勤、试鸣制度坚持,专业队伍训练有素,防空警报网络符合应急应变、快速转换和抗干扰、抗摧毁能力的标准,战时和平时均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一)健全防空警报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城区防空警报体系。防空警报体系由警报统控中心和若干个音响警报点、通信报警、广播电视报警、机动报警车等部分组成。能使用多种手段准确接收、处理上级人防部门和军队发出的情报,并及时转达本级人防组织指挥机关和按上级指令发放警报信号。(二)逐步完善防空警报设施1、按照警报音响高于环境噪声5分贝的标准和城区现有建设面积测算,需要安装防空警报器15台以上。2006年以前完成防空警报器安装任务,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100%。2、绘制防空警报布局图,落实警报器设置点,建立防空警报档案。3、做好防空警报网配套建设,逐步实现人防通信警报网与地方有线通信、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和军队通信的联通、联网,建成多种手段的警报报知系统,确保空情接收、传达、发放及时准确,灵敏畅通,专用频率不被挤占。(三)落实防空警报维护措施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措施,设置有防空警报的单位要落实兼职防空警报管理员,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确保警报器的正常使用。1、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警报接收台、统控中心专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2、警报设置所在单位负责防空警报终端设备、铁塔(支架)、供电线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办。3、电信部门负责对人防部门拟定租用的防空警报专线等有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供电部门负责对防空警报统控中心、警报音响电源的维护管理。(四)落实警报值勤和警报试鸣制度1、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空警报值勤制度。各警报设置点值勤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防空警报值勤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值勤工作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形式,要做到制度完善、职责分明、主动协作、密切配合,能适应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工作的需要。3、确定我市警报试鸣日,并依法实行警报试鸣制度(警报试鸣日期和试鸣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五)强化专业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通过有计划地组织人防专业人员开展科学训练,实现两个提高:一是人防部门干部队伍整体协调能力提高;二是防空警报网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以确保平时和战时防空警报顺畅。三、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一)落实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的实际,计划分步完成安装15台防空警报器的规划目标。即在做好城区警报设点调查、防空警报建设方案制定、警报器设置单位和部位定点、防空警报建设预算等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在金城江城区人口比较集中的繁华地段安装防空警报器8台并建立一个防空警报统控中心,完成警报设备的调试工作。今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步增设防空警报器,使防空警报安装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二)严格要求,注重实效。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防办《城市人防通信技术体制》(人防办字[1993]160号)的有关要求。在警报网设点安装过程中,要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安全高效以及户内与户外、固定与移动、暴露与隐蔽、无线统控与人工单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安装计划,落实最佳的警报设置点,购置性能稳定的警报设备。同时采用多种警报信号发放手段,提高防空警报的报知效果。(三)提供经费保障。我市是新建人防重点城市,财政部门要提供保障所需的经费。根据我市的实际,解决经费的途径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建设费中列入预算支出。人防通信警报专业队伍训练经费,由市人防部门会同河池军分区编报预算方案,纳入财政预算;新建城区通信警报建设经费,由人防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完成进度和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方案,报同级政府追加,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四、加强领导(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明担任,副组长由河池军分区参谋长韩枫、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启雄担任,成员由河池军分区军动科、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建规委、市广播电视局、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河池供电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吴宗奎兼任,负责全市通信警报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防空通信警报是保障城市防空袭指挥的重要手段,负有战时引导群众顺利实施防空行动,平时负有防震、防汛、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报警任务。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团结协作,各司其责,全面落实我市城区防空警报建设计划,不断推动我市人防事业的发展。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负责河池市城区防空警报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防空警报建设经费预算,及时核拨;电信部门要优先提供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必需的有线电路、专线等通信设施,配合人防主管部门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施工等;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协助人民防空无线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按规定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所需频率;供电部门和警报设置单位要负责城区防空警报网的供电保障工作;通信、广播电视部门战时和警报试鸣演练时要优先传递和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保障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的畅通。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实施城区防空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每个警报设置单位要加强管理,警报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的人民防空警报制度,严格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城区工业区管委会:《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池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河池市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大中型水利、水电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实现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本暂行办法所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的年限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土地所有权不转移,待使用期限届满,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原土地所有者的行为。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并解决好被征收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行为。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本暂行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所有耕地被征收后需要安置的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本暂行办法所称被征完地的农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耕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农民。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征地拆迁事务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费用的解缴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财政、民政、农业、统计、公安、建设与规划、物价、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第六条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按照规划和地理位置划分为二个类区。一类区:河池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以东江镇加道村龙江特大桥头(以河为界),西至凌霄路口(包含肯研、良伞、板立、六圩街、芝田、坡粉、维六),南至金城江镇水洞八队、东江镇百旺村香炉、岜片、中村、百旺一、二队、百兴一、二队等环城路(以山为界),北至武警轮训队、大金城水泥厂、吉腰、河池市卫校等范围。二类区: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一类区之外的区域。各类区的划分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按城市规划的需要作出调整。第七条建立城区、乡(镇)及村、社区农民人数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2004年12月31日,基准年的农民人数及耕地数据由村委会或社区如实填写,逐级报乡(镇)、区、市人民政府汇总。耕地数据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农民人数经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统计、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民人数与耕地数据库。征地拆迁单位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人数与耕地增减情况进行登记,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安置的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实提供,经所在社区(村委)、乡(镇)、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交征地拆迁单位进行登记,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从数据库中相应核减。第八条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基本生活安置资金财政专户,市人民政府将所有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生活安置的资金拨给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取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负责组织办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生活安置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相关税、费。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管理使用,如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第二章征地程序及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征地范围,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预征收土地通知。预征收土地通知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时间、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自发布预征收土地通知之日起,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地上建(构)筑物现状;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新建、扩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抢栽、抢种长期作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商、房产、公安、城区乡(镇)、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户口迁入与分户、房屋权属转移、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自发布预征收土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不能实施征地拆迁的,该通知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发布预征收土地通知后,征地拆迁单位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丈量清点登记,相关权利人应予确认,为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协议提供依据,相关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拆迁单位应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第十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的材料呈报工作,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询被征地单位、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意见,公告期为二十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不能签订征地协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经协调仍不能按期确认补偿、安置方案或签订征地协议的,征地拆迁单位申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由征地拆迁单位向公证机构申请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予以提存公证处理,并书面通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签订征地协议的,除按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外,由征地单位另行按菜地、鱼塘、藕塘每亩5000元,水田、旱地每亩3000元,林地、园地每亩2000元,其他土地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第十五条超过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或裁决的搬迁期限,被征地拆迁人拒绝交出土地或搬迁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区域,耕地、鱼塘、藕塘、园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其他土地按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各地类年产值,按《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标准1、征收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2、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水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3、征收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4、征收园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根据长势,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4倍补偿;5、征收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6、征收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用材林、薪炭林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经济林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未有收获的用材林、薪炭林,根据长势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补偿;7、征收苗圃、花圃的,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8、征收轮歇地、开荒地、人工牧草地的,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补偿;9、征收荒坡、荒地、天然牧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地的,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前人均耕地0.06公顷(0.9亩)以上(含0.9亩,下同)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2)征收前人均耕地0.05公顷(0.75亩)以上,0.06公顷(0.9亩)以下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3)征收前人均耕地0.04公顷(0.6亩)以上,0.05公顷(0.75亩)以下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4)征收前人均耕地0.03公顷(0.45亩)以上,0.04公顷(0.6亩)以下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5)征收前人均耕地0.025公顷(0.37亩)以上,0.03公顷(0.45亩)以下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补偿;(6)征收前人均耕地0.02公顷(0.3亩)以上,0.025公顷(0.37亩)以下的,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补偿;(7)征收前人均耕地0.02公顷(0.3亩)以下,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8)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按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计算。2、征收林地、人工牧草地、鱼塘、轮歇地等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1)征收林地等有收益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2)征收鱼塘(藕塘)、园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3)征收轮歇地、开荒地、人工牧草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当地旱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补偿;(4)征收荒山、荒地、天然牧草地和其它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每三年由农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修订。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70%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补偿。第十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视其使用的性质,征地补偿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一条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应按要求向征地拆迁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自接到预征收土地通知后,被拆迁人已取得建设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但新房尚未建造或者建造尚未完工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由征地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商补偿方案。拆除违法、违章的建(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其房屋达到住房标准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和《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河政发[2004]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然后相应地扣除办理农地转用、征地审批中应支付的各项税费分摊后所得价进行补偿,其他不达到住房标准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补偿。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宅基地安置方式。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鼓励被拆迁人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实行宅基地安置方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农户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在公安部门登记立户的农业户籍为准。(二)安置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分别为60m2或80m2,两种规格的户型。原宅基地面积在65m2以内的,按60m2安置;原宅基地在66m2-100m2的按80m2安置;原宅基地在101m2-180m2,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安置60m2和80m2各一间,若达不到分户条件的则按80m2安置;原宅基地在181m2以上,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安置两间各80m2,若达不到分户条件的则按80m2安置一间;按以上户型安置,面积有出入的按本条第(三)项执行。(三)安置用地采用以地换地的办法解决。即宅基地安置和安置小区的道路及公共用地,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土地和被拆迁的宅基地中进行置换和分摊。用于置换的土地不够安置的,由征地拆迁人负责解决;安置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含5平方米),安置户按安置小区办理用地手续需缴纳有关税费的成本价支付,超出5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户按安置小区办理用地手续税费和“三通一平”工程费用的成本价缴纳;安置宅基地面积少于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多余部分,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四)安置用地手续的有关税费以及小区的“三通一平”,即通水(地上供水和地下排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由征地拆迁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房屋拆迁的回建采用货币补偿或拆迁人统一回建方式进行。采用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的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由被拆迁户按规划和设计要求自行建设。采用拆迁人统一回建的,由拆迁人按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建设。新建房屋建设成本费用,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中支付,多还少补。被拆迁户可选派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新建房屋工程质量和建设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被安置户在领取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费用后仍不够支付建设一层安置住房的(按安置户型面积),安置户生活确实困难,由安置户申请,经所在的村(队、组)、社区(村委会)、乡(镇)、区政府核实,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从其他救济渠道帮助解决其建一层住房不足部分的经费。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单位应参照《河池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奖励标准》有关规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搬迁补助费。第二十八条房屋拆迁安置实行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由征地拆迁人按产权户发给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三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标准参照《河池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奖励标准》有关规定。征地拆迁时有现房安置或者已安排临时过渡房的,不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在搬迁通知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可由征地拆迁人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励。第五章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第三十条征收土地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中产生。征收土地需安置人员数量,根据征收耕地面积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被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安置人数=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征收耕地需安置人员的具体对象,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名单,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提出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核实后,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负责在当地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对安置人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重新审定。对安置人员无异议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可采取预留产业用地、自谋职业、农业生产安置三种方式之一解决,不得重复享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选择何种安置方式,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居民)小组同意,经社区(村委)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一)实行预留产业用地方式的,根据城市规划一次性预留集体企业用地和农民安置用地解决无地农民今后就业的生活出路问题,具体预留方式为:1、预留集体企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业人口定,人口在150人以下的安排3亩;人口在151-250人安排4亩;人口在251-350人安排5亩;人口在351人以上安排6亩。2、预留农民安置用地,按被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预留,但户数最多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安部门登记在籍的常住农业户数,每户预留面积不能超过80m2。3、预留的集体企业用地和农民安置用地,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根据需要可选择按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土地出让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用地手续。(1)按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划拨方式供地的,农地转用上报自治区收取的费用由征收业主负责,办理用地手续除地方政府行政性收取的费用给予减免外,其他税费由集体企业或农民缴纳;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安置的集体或个人自行负责;(2)按国有出让方式供地的,农地转用上报自治区收取的费用由征收业主负责,办理用地手续除地方政府行政性收取的费用给予减免外,其他税费由企业或农民缴纳,土地出让金按征地成本价的30%收取,不足部分由征地拆迁单位补足,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安置的集体或个人自行负责;(二)实行自谋职业方式的,由被安置的农业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除领取被征地应得的补偿费外,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一类区8000.00元/人,二类区6000.00元/人。被安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就业问题。(三)实行农业生产安置方式的,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流转承包地(即本集体或集体与集体之间承包地的互换)、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耕地等方面的土地来置换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使被征地的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其征地补偿费,属被征收集体组织内部调整的,该费用支付给征收集体组织,由该集体组织自行协调处理,属集体与集体之间置换的,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协调,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置换土地的集体组织。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申请转为城市居民,纳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权利。转为居民后生活又无法保障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由金城江区民政部门办理。第三十三条符合征地安置劳动力年龄的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偿,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实行预留产业用地、自谋职业、农业生产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实计算,并由被安置人员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安置资金财政专户中统一支付。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已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暂行办法从执行之日起,凡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如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河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金城江区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农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测定,现将土地补偿的有关补偿标准公布如下:一、各地类2002—2004三年平均年产值表orphan"align=center>地类orphan"align=center>鱼塘(藕塘)orphan"align=center>菜地orphan"align=center>稻、菜地orphan"align=center>水田orphan"align=center>旱地orphan"align=center>园地orphan"align=center>区域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一类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年产值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370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320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250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210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205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176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120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115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117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107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2650windowtext.5pt;padding-:0cm;mso-border-bottom-alt:solidwindowtext.5pt"nowrapwidth=41>orphan"align=center>体;mso-font:0pt">2300注:菜地是指全年种蔬菜的耕地;稻、菜地是指原来是水田,现改为每年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种植蔬菜的耕地。二、征收和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1、耕地、园地补偿标准。orphan"align=center>地类orphan"align=center>区域orphan"align=center>补偿标准(元/亩·年)windowtext.5pt"width=59rowspan=2>orphan"align=center>鱼塘(藕塘)orphan"align=center>一类orphan"align=center>3700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3200windowtext.5pt"nowrapwidth=59rowspan=2>orphan"align=center>菜地orphan"align=center>一类orphan"align=center>2500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2100windowtext.5pt"nowrapwidth=59rowspan=2>orphan"align=center>稻菜地orphan"align=center>一类orphan"align=center>2050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1760windowtext.5pt"nowrapwidth=59rowspan=2>orphan"align=center>水田orphan"align=center>一类orphan"align=center>1200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1150windowtext.5pt"nowrapwidth=59rowspan=2>orphan"align=center>旱地orphan"align=center>一类orphan"align=center>1170orphan"align=center>二类orphan"align=center>1070windowtext.5pt"nowrapwidth=59>orphan"align=center>园地orphan"align=left>1、旱地、开荒地改种果树、花卉、苗圃的补偿:新种1年:800元/亩新种2~3年:1000~1200元/亩种植三年内有收获:2500元/亩种植四年以上有收获:3500元/亩orphan"align=left>2、水田、菜地改种果树、花卉、苗圃的补偿:新种1年:1000元/亩若间种蔬菜的2000元/亩新种2~3年:1200~1500元/亩若间种蔬菜的2200~2500元/亩种植三年内有收获:3000元/亩种植四年以上有收获:4000元/亩2、林地林木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有林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组织移栽,并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①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用材林每亩补偿700至800元,末成熟林每亩补偿1200至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300元至400元;②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500至600元;③蔬林按本规定附作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④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000-2500元;⑤经济林种植3年以内的按当地旱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种植3年以上的,按当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至4倍补偿。3、零星果树补偿标准:(1)果树:含柑果、橙果、枇杷、黄皮果、沙梨、李子、番石榴、柚子、龙眼、芒果等果树;φ3cm以下的每棵5元;φ3-10cm的每棵10元;φ10-15cm的每棵30元;φ15-30cm每棵40元;φ30cm以上的每棵60元;(2)葡萄:已挂果的每株20元,未挂果的每株5元;(3)芭蕉:正在挂果未成熟的每株10元,未挂果的高度在1.5米以上的每株7元,高度在0.8-1.5米的每株5元,高度在0.8米以下的每株2元;(4)香蕉:正在挂果未成熟的每株10元,未挂果的高度在1米以上的每株7元,高度在0.3-1米的每株补5元,高度在0.3米以下的每株2元;(5)竹子:大丛(31-50株)补偿300元/丛,中丛(21-30株)补偿200元/丛,小丛(10-20株)补偿100元/丛,低于10株的按以下标准补偿:①刺竹:φ4-8cm的每棵5元;φ8cm以上的每棵10元;φ4cm以下1米高以上的每棵2元;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②毛竹:φ2cm以上每根1-3元;φ2cm以下1米高以上的每根0.5元,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6)树木:φ5-8cm的每棵5-8元;φ8-15cm的每棵8-15元;φ15cm以上的每棵20元;φ5cm以下的每棵2-5元。三、征收和征用土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1、拆除违章、违法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2、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物补偿标准:(1)泥墙草面结构每平方米100元;(2)泥瓦结构每平方米150元;(3)砖(石)瓦结构每平方米280元;(4)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00元;(5)框架结构每平方米500元;(6)其他每平方米80元。3、2.2米以下建筑物补偿标准:(1)泥瓦结构每平方米100元;(2)砖瓦结构每平方米150元;(3)木板或其他搭起的临时帐棚不予补偿。4、宅基地的补偿(1)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由业主提供相当的回建宅基地。(2)不需要回建的,由业主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5、水利渠道、水池、粪池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1)水利渠道:周边是砖石砌体三面抹灰,按实际砌体抹灰面每立方米60元;周边是砖石砌体不抹灰,按实际砌体每立方米50元;周边只抹灰无砖石砌体按抹灰面积每平方米8元;(2)水池、粪池:周边只抹灰未砌砖石的按抹灰面每平方米8元;周边是砖石砌体并抹灰,按实际砌体抹灰面每平方米30元;(3)围墙:片石砌墙每立方米50元,红砖或水泥砖砌墙每平方米25元;(4)鱼塘塘坎补偿或是砖石砌或抹灰的参照水池、粪池补偿,若未砌砖石或抹灰的不予补偿。(5)晒谷场:按每平方米15元补偿。(6)沼气池:按每立方300元补偿。6、坟墓迁移补助费:每座坟墓补助500元。7、蔬菜大棚的补偿:在菜地上塔建蔬菜大棚的,按塔棚实际占面积计算,其拆迁补偿为:竹、木结构2元/m2,混凝土支架结构3元/m2。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八日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年至2007年是河池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西部大开发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等各种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河池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的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工业化和城镇化,使科技进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继续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创新、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富民、兴企、建平台、强能力”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大科技工程,构建覆盖全市的三个科技服务网,整合科技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有效的科技支撑。二、组织实施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推进“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结合与互动,体现科技进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的新的科学技术发展观,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技工作宗旨。(二)衔接发展。与前两轮科技创新计划工作重点衔接,与“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衔接,保持科技工作的连续性。(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支持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出支持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突出支持公共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四)集成联动。坚持市、县联动,坚持部门、区域和行业之间协同配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工作的大联合,大协作。(五)打造品牌。充分挖掘河池的“长寿”资源、“生态资源”和“绿色”资源,打造板栗、八角、山茶油、中草药、野生毛葡萄、香猪等一批农产品精品名牌;充分挖掘河池的有色金属资源,打造有色金属及其新材料国际品牌。三、总体目标(一)科技对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重点选育、引进、推广10个能形成区域特色种养业品牌的新品种,筛选100项先进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巩固和发展前两轮和新一轮区域特色种养业品牌优势。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在农业上的应用加快。重点建设好5所农村科技星火学校、5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个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农村信息化基地、1个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做到县县有科技信息中心,有星火学校,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有科技示范乡(镇),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乡乡有星火课堂,有科技信息网点,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科技示范村和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种养能人。力争建设好4个科技进步示范县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有5个县(市、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重点建设好11家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扶贫工作,自治区和市县共建特色科技扶贫示范村9个。科技对农民年增收的贡献率在40%以上。(二)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业兴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建设好2个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和市共同扶持和建设好4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30项工业先进技术,开发25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新产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建成5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完成3个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其中一个获得新药证书。(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扶持建设好5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应用推广1—2个单元信息化技术,开展各类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00人次以上。(四)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所有的县(市、区)和科技示范乡(镇)、村及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30个,每个县(市、区)完成30名农村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网上发布信息1万条以上,提供产品供求信息1万条以上,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的知晓率、技术需求的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建设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节点,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5家,完成技术成果转让5项,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分别在50%以上。为1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开展引进创新服务示范,集成创新,形成2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全市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促成1个名特优产品申报原产地标志,选择1个以上行业或企业开展专利应急预警试点。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共享机制和探索市场运营模式,科技中介服务要覆盖各类科技示范点。加强产学研结合,促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基地、协会、种养示范户结对签约30对以上。每个县(市、区)建立实用技术配送示范点1个,示范点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每年组织或参加两次以上“一招三引”重大科技活动;三年策划包装科技“三引”项目20个以上,引进12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履约率50%以上,资金到位率50%以上。每年组织1—2次大型科普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0次以上。全社会r&d投入比重逐年提高。四、重点任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科技的需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六大科技工程,构建三大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努力实现“富民、强县、兴企,建平台,强能力”的总目标。(一)六大科技工程。1、富民强县科技工程。三年内,要根据本市实际,大力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推行“一县一柱”、“一乡一品”产业化。在整体战略上,全市要围绕有色金属、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中药现代化等大力开展科技扶持、创新,重点抓好金城江区的无公害农产品及其深加工、宜州市的桑蚕和甘蔗产业化、罗城的毛葡萄产业化、环江的林浆纸一体化、南丹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天峨的林产品及其深加工、东兰的板栗及其深加工、巴马的茶油及其深加工、凤山的八角及其深加工、都安的竹藤芒编产业化、大化的水产品产业化。按照“产业调优,质量调好,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的原则,把大通道“九个特色农业产业带”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优势,扩大桑蚕、野生毛葡萄、经济林果、优质烤烟、速生桉、优良牧草、生态蔬菜、中草药等高效农产品的种植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西南绿色农产品工业基地。围绕特色产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使我市中药材加工,蔗糖综合加工,桑蚕深加工龙头企业成为省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开发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高我市农副产品的档次和知名度。以特色养殖为重点,积极发展畜牧和水产品加工业。建立20个农产品流通协会和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运转灵活的农产品产后服务体系。继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2、有色金属新材料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要大力建设河池——南丹有色金属高新技术材料工业区,引进大企业、大公司,加快对锡、锌、铅、锑、铟、镉、铋、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初步形成以锡、锌、锑、铅、铟、镉、铋、铜、铝等有色金属为基材的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格局,努力打造我市有色金属的国际品牌,进一步提升其国际地位。努力培育壮大南方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源冶炼厂、堂汉锌铟集团、吉朗铟业集团、广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河公司等企业,使其早日成为强优企业。要建设好有色金属人才小高地,使人才与资源结合,增加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的潜力和后劲。与此同时,要辐射其它县(市、区),大力开发硅锰铁合金以及金、银、钨、钼等产品,竣工投产一批外围辅助产业项目,为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提供外围产品保证。3、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创建九万山天然药谷基地,打造九万山中草药品牌,加快产学研结合,创新珍稀名贵的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和快速繁殖技术,制定绿色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及生产标准操作规程。3年内,要确定铁皮石斛、虎杖、千斤拔、黄姜、喜树、猫豆、岩黄连、益母草、穿心莲、金刚藤等10种药材的种质特性,完成其良种选育和繁育工作。建成铁皮石斛、虎杖、千斤拔、黄姜、岩黄连、金刚藤、小叶榕等5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或药材野生抚育示范基地。要对河丰药业有限公司、润达制药有限公司、富源药业有限公司、大化济民制药厂、仁信制药有限公司、金城江医药批发站饮片厂等一批中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之成为我市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的龙头企业。要对羟基喜树碱注射液、喜树碱注射液、金刚藤颗粒剂等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要完成岩黄连注射液的临床试验,争取获得新药证书;研究开发优质高效、安全、可控的创新药物及其新制剂;研制壮药、苗药、瑶药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制剂。4、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工程。从县域特色产业入手,选择一批关联度高、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和重大共性技术项目,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畜禽水产品深加工及副产品的利用研究,果蔬深加工利用研究,八角、油茶深加工利用研究,桐油深加工利用研究,桑蚕深加工及副产品利用研究,糖蔗深加工利用研究,山葡萄深加工利用研究,中草药深加工利用研究等。要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形成优势产业,使之转化为经济效益。要加强山弄经济技术研究,总结开发山区群众的成功经验,形成离耕型、离山型、高空型、立体型山弄经济模式,形成山弄特色经济圈,培育壮大山弄特色产业,解决我市经济“短腿”现象。要加强县域特色产业研究,大力开展对环江香猪、巴马香猪、环江菜牛、环江香粳、南丹长角辣椒、南丹黄腊李、南丹瑶山梨、冰糖梨、南丹瑶山鸡、东兰板栗、东兰三乌鸡、凤山八角、凤山核桃、巴马油茶、天峨毛竹、天峨漆树、罗城山葡萄、都安黑山羊、大化银鱼等名特优农产品种养关键技术的研究,为培育县域特色产业提供一批新品种、新技术。要充分挖掘我市的“长寿”资源和“生态”资源,打造板栗、八角、山茶油、中草药、野生葡萄、香猪等一批“长寿”、“生态”系列农产品精品名牌。做好农产品品牌申报论证工作,积极申报一批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积极做好原产地登记和原产地产品登记,用国际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来做好产品精包装,用先进的营销理念去开拓国内外市场。5、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建设科技星火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等农村科技示范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为引导的农村科技投入体系;狠抓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努力加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我市科研所、大专院校的科研方向,提高我市的科研水平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科技的能力。鼓励他们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以我市特色资源为对象的联合攻关活动。进一步整合现有科技信息网、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资源,大力发展依靠各种技术力量兴办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推进各类“孵化器”和技物配送服务实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库、数据库和人才库,重点推进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中药现代化,加快制糖、桑蚕、中药、有色金属等一批专业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起有色金属、农产品等一批产品检测中心。6、科技兴企工程。围绕实施“工业兴市”战略,以产业技术升级为主线,以增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推动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中小企业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使我市强优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资助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开发。加快企业信息化发展速度,在第三轮创新计划期内,要建立覆盖不同行业的信息化示范企业5家,培训各类制造业信息人才200人次,重点对有色金属、化工、轻工、制糖、纺织、机械等行业的产品设计、生产管理、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解决企业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集成,通过示范企业集成应用erp/scm/crm技术的示范,提高我市制造业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速度,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提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能力,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制糖、蚕丝、轻工、化工、中药等行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集成,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二)三大科技服务网1、“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依托自治区和全市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市、县(市、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乡(镇)科技信息服务站,村屯、企业科技信息应用点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尽快实现科技信息“乡乡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突出抓好县级信息资源的整合,增强信息采集、筛选、传播的服务能力,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突出发挥能人带动、协会推动的作用,加快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传送;突出抓好乡(镇)、村两级信息服务和应用队伍建设,落实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突出抓好电话、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载体的开发,有效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率和知晓率,为促进农业生产、流通和农民致富提供长效支撑。2、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以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依托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集成,建立起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手段现代化”的科技服务网。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情报研究所、技术市场等机构,要形成筛选项目、构造项目、包装项目、推介项目的有效机制,组织力量对中小企业急需的项目进行包装和推介;要形成与中小企业沟通的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好信息沟通;要形成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的协作机制,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攻关、诊断等技术服务;要形成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项目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等决策服务。3、县域经济科技服务网。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态势,依据信息网络,建立个性化县域经济数据库,超前构造县域经济项目群,适时推介适合当前发展的县域经济项目。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的协作机制,适时发现和调整项目。利用论坛、研讨会、推介会、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氛围,更深更广地发展县域经济。五、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在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重大科技问题调研、科技项目责任管理、重大专项监理、科技投入跟踪问效、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科技绩效评价、科技信用和科技成果发布等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有效利用与产出。(二)突出主体,强化创新。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要更加注重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沃土”。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主体作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重视发挥农业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技术配送中心等一批新型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中的服务主体作用,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三)依靠人才,引领创新。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依靠人才创新创业。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人才机制,建立以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指标的科技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积极试行股权、期权等产权激励制度,保护知识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注重培养科技企业家、科技推广与服务人才和乡土人才。(四)营造环境,激励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营造办事公开、透明、快捷、诚信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要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科技法规,加强执行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用法律保障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创新的社会氛围。(五)增加投入,支持创新。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技的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政府科技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公共服务和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种子金”作用和“放大器”作用。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通过财税杠杆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性企业科学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要占销售收入额的1%以上,科技型企业要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科技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和出口创汇科技产品的信贷支持。(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区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市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海内外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或设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一批有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推进我市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七)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创新。要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关键在县(市、区)。要把县(市、区)科技工作作为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要分类指导,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要通过环境营造、智力支持、能力提高、项目带动、管理促进来提高县(市、区)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能力、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部门协作能力、重大科技项目策划与组织能力、社会化科技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能力和科技“一招三引”能力,把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落到实处。六、组织领导(一)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科技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市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对科技创新计划重大问题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改革、经委、农业、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科协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盘活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科技部门要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要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重大科技工程、活动和专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各级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科技创新计划实施。组织经常性的社会群众科普活动,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本级政府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做好服务。(三)明确分工,分层实施。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计划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联动性大、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关系全局的重点科技工程和科技活动,以及对其实施过程的指导,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能人、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的示范企业,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等,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评价、表彰制度。将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与科技进步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科技部门要会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加强科技创新计划监测统计,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计划工作的监查机制。规范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进展情况汇报,不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河池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财政局、教育局《河池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河池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二、实施的内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落实自治区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三、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并成立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市、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应承担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免除学杂费及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细、情况复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是保障这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的必要条件,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财政部、教育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地经费管理工作,起草了相应配套管理文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资金的拨付管理。自治区下拨的免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县(市、区)不必开设新的资金专户,可继续使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根据我市农村中小学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状况,自治区财政厅按各地在校学生情况将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及时转拨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市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及时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将经费及时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下拨到乡镇。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2、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助贫困生支出、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将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各县(市、区)在编制本级预算时,还要按照教育经费法定的增长比例,予以落实,不应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更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不能因为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投入,地方就将原本应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县(市、区)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预算单位,村小(教学点)统一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校统一编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编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经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经批准后,要维护其严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所列的支出项目,管理、使用经费,决不允许预算资金拨付不到位和不按预算支出的现象发生。如要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办学意识,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如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收支审批和稽核制度等。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完备合法,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和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完整保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报销不属于学校业务活动范围的任何开支。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报纸刊物订购。对于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学校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及由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进一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2006年春季学期,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年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使用,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建立新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因此,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解决多年来教育急需和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下,教育自身的各项管理和改革必须跟上,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带动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改革农村教师人事制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齐教师,严禁继续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按法定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既要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县(市、区)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应详细说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人实行问责制。2、加强对学校经费财务管理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收费管理、经费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促使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杜绝违法、违纪或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发生,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县(市、区),一经查实,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对已评估达标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达标称号。4、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制度。每年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1、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2、各地要组织力量编写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村每所学校。学校、村委会要根据宣传手册内容,利用校务、村务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相关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3、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协助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效,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4、充分发动、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开展宣传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老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及内容。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一批宣传画、宣传图片;组织学校张贴到村屯的中心位置。四、实施的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23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市总体实施方案,市教育局、财政局再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就相关的具体工作进行布置。(二)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月23日至2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并部署他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为了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学校正常运转,自治区将在2006年2月6日前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市财政;市财政在2月8日前把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所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2月13日前将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2月18日以前负责将经费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四)检查督促阶段: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总结成绩经验,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这一功在千秋的德政之举家喻户晓。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与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做好与此项工作相关的信息采集,加强政策性研究,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关于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德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蒙权市教育局局长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韦信学市监察局副局长廖朝晖市物价局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谢家才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谢家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雷献鸣、伍宁担任。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 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实施意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准和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重要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六个政策性文件(以下简称“六个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企业投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重要法规依据。为了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治颁发的“六个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具体细则,是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操作办法。我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重要文件”当作一项政治和经济工作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六个重要文件”对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制,加强投资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墙报、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重要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条款。让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大家都来关心投资体制改革。让企业明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管理办法。让全市懂得从今往后政府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同级政府审批管理。周密安排,把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重要文件”落到实处。从2006年元月1日起,我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重要文件”管理办法办理。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和限制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列入广西《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一律实行按属地原则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登记备案,并以项目备案证取代项目审批文件。二、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权限的划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重要文件”不再重新制定“暂行办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中“由市、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的权限划分,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市直属企业(含市直部门的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河池市城区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四)其他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城建项目管理。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建委或土地储备中心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后,房地产开发商或项目业主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三、切实抓好改革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和推进本市投资体制改革,并牵头做好下面主要工作。(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管理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按“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施。(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禁止发展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政府核准或备案,并依法办理国家规定的其他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政府核准和备案工作时,不得擅自变更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和标准,政府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作为企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进口、减免税和工商等有关后续手续的依据之一。(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投资的监管。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投资项目政府核准文件、备案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公开警告;经撤销的投资项目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此类投资项目的政府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政府核准、备案等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四)加强规划,努力做好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规划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利、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林业、社会事业等重大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五)完善工作机制。政府核准由投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属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由市(县、市、区)经济委员会负责。上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项目核准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与经济委员会联合上报或出具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核准、备案和审批项目资料库,及时发布政府对社会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的投资活动。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和分析,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具体实施由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规定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 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培育具有河池特色的民族文化,建设“文化河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河池有壮、汉、瑶、苗、仫佬、毛南、水、侗等8个世居民族,全市有5个民族自治县,13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4%。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已列入国家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项目,南丹白裤瑶生态博物馆、宜州下枧河流域刘三姐歌谣文化生态保护区、环江毛南族傩文化已列入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为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取得的抢救保护成果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缺乏民族自觉。因此,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必须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二)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体系)。乡镇级原则上不单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市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四)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依托,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建立若干文化生态示范村,通过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保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研究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及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同时,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品牌,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支撑,以文化生态示范村为平台,通过建立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结合旅游和演艺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以旅游、演艺业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推动河池经济、社会发展。(五)建设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与各县(市、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示范村形成网络式的互动关系,使之成为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保存、研究的重要基地,成为宣传、传播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窗口,成为展示、展演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平台。组织摄制以介绍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系列电视专题片,全面系统地展示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风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艺术团”,通过艺术展演的形式,有重点地展示、宣传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六)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河池分中心。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文化特色的地区,建设若干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努力使它们形成网络式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作用。(七)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组织编撰《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以县立卷。积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阐述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民族特质,推动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资源保存、文化剖析、对策研究以及传播普及等工作。(八)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制。1、由市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对已经列入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的试点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出成效,为创建我市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1、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部门财政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经费、普查经费、征集珍贵资料和实物经费、展示中心建设经费、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经费、出版资料和研究成果经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建设经费、表彰和奖励为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经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并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2、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市、县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附件:1、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第四条建立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目的是:(一)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二)加强河池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河池民族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民族文化的贡献,展示河池人文传统的丰富性;(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五)增进国内外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五条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评定工作由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办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第六条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项目,应是我市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河池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五)具有见证河池各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河池各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第九条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第十二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推荐项目,提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六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第十七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经局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第十九条对列入河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第二十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一)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三)审核“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局际联席会议由河池市文化局、发改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建规委、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宗教办组成。市文化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局分管领导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一)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河池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河池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二)局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局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附件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蒋学鹏市文化局局长成员:饶永恒市文化局副局长韦景斌市文化局纪检组长韦建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吴辉军市教育局副局长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韦海梭市建规委副主任袁俊袖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黄英儒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国秀市民委副主任黄必长市旅游局科长蒙应忠市宗教办主任科员秘书长:饶永恒(兼)
- 关于给予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单位表彰奖励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0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河池”、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有效地减少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优良及合格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26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一、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名单(一)优秀等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放自治县、宜州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二)良好等次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峨县、东兰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公路局、市综治办。(三)合格等次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人民政府。市公安交警支队、河池海事局。二、奖励金额及奖金来源(一)获得优秀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500元。(二)获得良好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000元。(三)获得合格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1500元。(四)市直、驻河池中、区直获奖单位奖励金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奖等次标准一致,原则上奖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奖励资金由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列支。(五)获得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奖励资金由市交通局、国土局、公安交警支队各筹集30000元,市安监局、农机局、公路局、河池海事局各筹集20000元解决。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富裕河池、平安河池、生态河池、文化河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六年三月七日
- 关于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助理调研员、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助理调研员、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的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韦芳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杨才寿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杨才寿市长分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含政务公开)、武装委员会等工作。李敬(市长助理)协助战明国副市长分管交通、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林德宏副市长分管旅游工作。协助联系铁路工作。韦梦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二、七秘书科工作。协助李明副市长分管政府办公室和人事、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房改、档案、地方志、信访、纠风、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海事等部门。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分管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接待、会务等工作。协助联系银行、保险、烟草、盐务管理等部门。韦海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经委工作。协助黄卫革副市长分管经委、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联系供电、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陆定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工作。协助银景生副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供销合作、扶贫开发、电站库区移民、粮食、两会一部和龙滩电站建设协调等工作。协助联系气象等部门。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五、六秘书科工作。协助谭三川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国家安全、调处、武装、民政、残联、老龄、环江火电厂和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工作;协助林德宏副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地震、外事、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商联、妇儿工委等工作。协助联系法院、检察院、邮政、通信、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群团等部门。卢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河池城区工业区工作。成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工作。协助黄卫革副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等工作。协助联系石油、检验检疫等部门。谢盛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罗凤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主持市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务信息、督查、值班等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工作。班源泽(市政府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调研和重要文稿的组织审核工作。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组织人员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第九条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市长或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列席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报告工作。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某一方面的工作。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委员会、各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对贯彻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订实施办法或其他措施。第三章全面履行行政职能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第十三条加强对经济的调节和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第十四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五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依法管理社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第十六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十八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九条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全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二十二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使行政权力的管理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要依法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五条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办。第二十六条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九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意见和建议。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第三十四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制度。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二)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四)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八条市长、副市长根据需要召开相关的专项工作会议,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和决定相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第三十九条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第四十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第九章公文审批第四十三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桂政发[2001]23号)的规定。第四十四条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第四十五条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对于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必要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协调,协调的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第四十六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第四十八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公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商洽、报告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公文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第四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第十章作风纪律第五十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人民政府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五十一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县市区负责人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五十六条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河池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河池外出,应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第五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与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本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为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适应建设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的迫切需要,现就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富裕河池建设,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数以万计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实行教育合理分流,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急需对大量新生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明确目标任务,以服务建设和谐河池为宗旨,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在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工业化人才培养力度,为“工业兴市”提供人才保障。在高中教育阶段,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级技工、技师的规模。通过五年的努力,逐步建成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富有河池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任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突出、质量较高的职业院校。以骨干学校为龙头,整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建成我市重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努力创建3所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县(市、区)和市本级要重点建设好1所职教中心(或职校)。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每年新招学生增幅20%以上,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要达到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3.5万名以上毕业生;继续办好河池职业学院,高职(高专)在校生规模达到5千人以上。通过落实措施积极参与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落实我市振兴职业教育“一个中心、两类基地”建设。加大工业化人才培训力度,五年内实现培养培训15万名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继续办好15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以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为主体,开展对50万农民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次;充分利用各种职业和就业培训机构,对50万城镇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人才培养和培训的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为建设和谐河池作出更大的贡献。三、坚持多元化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五)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各级政府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七)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对民办职业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八)支持职业学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城乡联办、校企合作、扩大规模”的原则,创造条件争取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是在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和规划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既是我市职业教育的管理中心,又是统领和联合市属职业院校的办学实体,组织实施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整合和优化配置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人员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打造市属职业院校各具专业特色的品牌基地,同时带动和指导各县(市、区)职教中心(或职校)建设,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能力。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九)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政策,制定师资培养目标和落实培养责任;协调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足额拨付并逐步增加;督促各县(市、区)用好上级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鼓励组建跨行业、部门的职业教育集团和实训基地;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举办和管理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采取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形成。(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促进本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和培训农民技能的重要基地;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十一)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进一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大职教格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要从县级层面解决职业教育多头管理、职责不清、资源分散、力量单薄、效益偏低的问题。对各县、乡名目繁多、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各种职业、成人学校、培训机构,要通过优化结构、层次和布局,成立综合性的职业教育中心,防止各行各业、各部门培训机构条块分割,重复培训,浪费资源。要进一步理顺职教管理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十二)积极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办学水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十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产教结合、勤工助学的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河池职业学院要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特别是对高级工的培养。企业要帮助职业院校加快发展和技术更新,及时将积累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到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要创造条件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和生产、教学双轨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十四)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内部教育改革。要继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专业设置、学制、教学模式的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立足于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进得来、学得好、就业畅的中初级科技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职业院校要转变办学指导思想,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要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校校通”的成果,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今后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要扩展职业学校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全方位立体发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合作建立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要创新办学模式,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十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十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市本级重点建设好三个基地,东部设在宜州市,中部设在河池市城区,西部设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通过三个基地的建设,力争达到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次以上。各县(市、区)也要重点建设好一个基地,使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人数每年在6万人次以上。(十七)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涉及现代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冶炼技术、护理和医药、电子技术与维护、汽车运用与维修、现代物流与商贸、建筑技术等8个专业领域的市本级品牌学校和各县(市、区)综合性职教中心(职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通过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重点建设3所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其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十八)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七、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产教结合、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二十一)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各地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对外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二)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职业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给与特殊优惠待遇。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考取本专业学历证书外,还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除考取本专业学历证书外,也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九、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二十五)市级和县级公共财政要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要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通过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不低于2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训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地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等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规范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十七)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二十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二十九)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展示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 关于调整充实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工作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充实后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林德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工师副主任委员:唐丽肖市科技局局长、高级农艺师黄慰慈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高级农艺师韦海忠市经委主任、经济师委员:韦克风市审计局局长、会计师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副研究员罗建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高级经济师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经济师杨振中市卫生局局长、副主任医师蒙权市教育局局长、高级政工师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高级农艺师刘海平市林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韦福佳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师吴永革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唐丽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波同志和市科技局市场办主任崖巨钊同志、计划业务科黎武同志担任。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全市县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我市各县(市)区虽然每年都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但是个别地方没有根据本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和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拨付到位,致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达不到上级的补助要求,不仅影响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预算及落实情况通报如下:金城江区财政预算33万元,到位33万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预算20万元,到位20万元;凤山县财政预算10万元,到位10万元;天峨县财政预算30万元,到位20万元;东兰县财政预算50万元,到位10万元;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预算70万元,到位10万元。宜州市财政预算91.40万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预算35.80万元,南丹县财政预算80万元,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预算76万元,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预算40万元,但是都没有到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社会稳定。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2005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5年,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人民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全市经济社会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好市委提出的全面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好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市人民政府对2005年工作实行了目标量化管理。一年来,市政府班子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5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河政发[2005]号)情况通报如下:一、杨才寿市长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顺利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实现了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全市在困境中前进,在压力中崛起,在开放中发展,呈现了经济繁荣、发展加快、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据统计,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07.84亿元,同比增长13.51%;财政收入23.04亿元,同比增长15.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亿元,同比增长51.7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14.23亿元,同比增长37.2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78亿元,同比增长8.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49亿元,同比增长12.49%。外贸进出口总额1.46亿美元,增长40.49%;直接利用外资2268万美元,同比增长322.35%;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1154个,同比增长325%;新增城镇就业人口1.4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1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1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7%和10.65%;为民办20件实事基本完成。全市经济社会继续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一)机构编制工作1、完成全市乡镇撤并后的机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3、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分类推进改革的调查工作。4、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及时开展对违规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及吃“空饷”情况的调查处理,进一步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5、抓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已培训了9期800多人。年检登记合格率达100%。(二)财政工作1、较好地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2005年全市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下同)23.04亿元,完成年初财政收入计划22.63亿元的101.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必保任务22.8亿元的101.05%,同比增长15.05%,提前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2、培育新的财源,做大财政蛋糕,壮大了财源基础。3、加强收入征管,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4、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5、继续推行“阳光财政”政策,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规范理财行为。6、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筹集资金支持为民办20件实事。(三)审计工作1、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2005年,全市计划审计项目280个,实际完成审计项目315个,完成年度项目任务数的112.5%,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58123万元,违规金额1549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5万元,应上缴财政145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53万元,调帐处理3062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60748万元,有效地发挥了审计工作在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廉洁从政、依法治市等方面的作用。2、组织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认真抓好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3、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加强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重点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审计。4、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期完成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四)监察工作1、不断深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市11个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建立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1192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566人(次),对拟提拔的1205名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104人(次),诫勉谈话95人,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全年立案297件,结案296件,给予党纪处分227人、政纪处分120人。认真查核信访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3、进一步做好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查处违纪违法金额1105.35万元。4、深化改革,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并取得好的成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我市天峨、南丹两县召开了源头治理工作现场会。(五)武装委员会工作1、较好地完成了民兵整组工作任务,民兵组织健全,结构更趋合理,民兵队伍建设质量不断提高。2、完成了3380名基干民兵军事训练任务。3、完成了国防动员工作。拟制下发了国防动员需求,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编写了国防动员总体方案和各分类方案、计划。落实了国动委四个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扎实抓好兵员动员准备工作,大力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人力、物力、科技等资源的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国民经济动员数据库。抓好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国防交通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认真抓好人民防空动员工作,按自治区和广西军区要求,组建了人防专业“七支队伍”,成功组织了市区防空警报首次试鸣议式。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抢险救灾和各种应急维稳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5、圆满完成1174名新兵征集工作任务。6、认真抓好人武部全面建设,重点抓好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二、李明副市长(一)政府办公室工作1、按照“三个一流”标准要求,政府办公室“三个服务”水平和组织效能明显提高,确保政府机关工作高效运转。2、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办文等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上级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3、办公室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4、行政服务中心热忱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共办理证件39476件,办理审批事项9173项,办事事项11455项,收费375.2万元。(二)财政工作财源建设和征管力度加大,完善了部门预算改革,推行“阳光财政”,正式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年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累计完成23.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05%,同比增长15.05%,提前15天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全年必保财政收入任务。(三)审计工作全年计划审计项目280个,实际完成审计项目315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12.5%,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5.8123亿元,违规金额1.4628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万元,应上交财政73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53万元,调帐处理3062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6.0748亿元。(四)人事工作1、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成了公务员招考、录用和培训工作。2、全面推进“十大人才开发工程”:即河池专家培养工程、人才流失治理工程、博士、专家引进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培养工程、高层次企业经营人才管理工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宣传文化系统“民族艺术家”培养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工程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工程。3、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定期举行人才招聘会,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4、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职称改革、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五)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市中心城区完成了虎山片区、百旺--肯旺片区以及人民厂路口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河池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划编制,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年内计划的重点村镇、集市和小康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2、为市民办好十件实事顺利完成。华隆假日城堡、市新华书店等一批项目已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民族公园、民族图书馆、城东大道、城西大道、中心广场改造项目等正在建设当中。3、城区项目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以城东新区建设为重点,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加大城镇建设投入,争取得到了国家开发银行4亿元的信用额度贷款投入建设,城东、城西新区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城东大道和城西大道建设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4、旧城区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河中片区改造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江北市场片区改造项目与外商签订了1.2亿元的投资协议,中心广场改建已正式开工建设,乾霄路景观建设和整治已完成立面改造方案设计,老街五组“城中村”改造已完成前期调查,金城江镇水洞五、六队巷道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民房拆迁。5、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1.1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1.48%;建筑面积168.614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9%。全年房地产业总投资约3.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6%,建筑面积72.898万平方米,比去年增长343%。加大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力度。6、参加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罗城、天峨、宜州德胜获县城b、c、乡镇类特等奖,市本级、宜州、凤山获城市b、c、县城c类优秀奖,南丹、环江、都安、东兰获县城a、b、c类先进奖,36个单位获先进集体奖,92人获先进个人奖,是全区获奖类别、人数最多的地级市。(六)市政管理工作1、施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市容保洁得到进一步加强,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2、重点抓好新建路和白马街等重点场所的秩序整治和环境治理。3、完成了新建东路、南新西路人行道翻新改造、白马步行街周边百货、二百、电影公司和区体育馆四条巷道道路硬化、独山路公厕改建和城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4、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欺、诈、压”和房产测量中的“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发生。5、公交管理、城市亮化、美化和园林景观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1、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认真搞好建设用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全年上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46个,总面积573.67公顷。2、加强保护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92%。3、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有型市场,加强对经营性用地供给管理,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供给,成交价2.63亿元。4、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市城区建设共征用农民集体土地56.71公顷,全部支付征地“四费”补偿4919.88万元。加大土地纠纷调处力度,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成功调处土地纠纷157宗,调结率82.2%,处理土地违法案件962宗,结案率99.8%。5、加强地籍管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变更办理手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完成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功预告地质灾害20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65万元。依法足额征收各种税费,全市共收土地出让金1.599亿元,耕地开垦费435.91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4.504万元。(八)房改工作1、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全年全市已开工的职工集资建房项目63个,面积23.91万㎡,2014套,完成投资8860.2万元,已竣工43个,面积11.91万㎡,占全年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170.14%,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7万㎡任务。2、认真做好城东新区公务员小区建设有关工作。3、稳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县(市)住房补贴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南丹、凤山、东兰3个县部分中、区直单位已对部分离退休干部发放了住房补贴。4、切实做好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售房政策实施工作。全面开放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市场;全市有29个乡镇开始进行房改试点。(九)人防工作全面普及城区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认真抓好人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接受教育学生2379人。积极搞好城区防空警报建设,城市防空袭预案拟制工作进展顺利,首次警报试鸣获得圆满成功。组建了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消防等7个350人的人防专业队伍,为下一步绘制各种图表和编写基本方案打好基础。(十)档案工作1、较好地完成了乡镇建档工作任务,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得到规范管理。3、档案馆基础建设和档案资源建设得到加强,档案提供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4、完成了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一)地方志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党史正本编纂工作,已完成市本级党史正本篇目初稿撰写,出版发行了2004年《河池年鉴》和《河池市乡镇概况》。(十二)信访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909件(人次),排查上访苗头和矛盾纠纷582起,就地化解401起,查办信访案件777件,结案751件,按期完成自治区交办重要信访案件13件,办结率100%,收集信访信息247件,没有拖延、漏报、瞒报信访信息现象发生。(十三)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完成了驻外办事机构的改革工作,指导驻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十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全年办理各类大小会议219次,没有出现大的工作失误。完成两区一中心房屋、路灯、电梯、管道、道路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工作,建立管理区卫生、治安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抓好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厉行节约,当好管家,为财政节约60多万元。(十五)纠风工作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公办学校乱收费问题6起,向学生退还各种乱收费9.739万元;继续纠正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透明、公开医疗收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税改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和清理涉农收费项目,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中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着力巩固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进行督查,全市还清历年拖欠的工程款9778.59万元,还清率80.45%。(十六)工商管理工作1、全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2923件,案值3000多万元,罚没款346万元。2、有34家企业、2268个个体户门店、79个超市、35个市场实行了商品质量准入管理制度。3、举行拍卖会36次,拍卖标的4300多万元。4、新发展私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