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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为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适应建设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的迫切需要,现就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富裕河池建设,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数以万计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实行教育合理分流,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急需对大量新生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明确目标任务,以服务建设和谐河池为宗旨,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在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工业化人才培养力度,为“工业兴市”提供人才保障。在高中教育阶段,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级技工、技师的规模。通过五年的努力,逐步建成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富有河池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四) 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任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突出、质量较高的职业院校。以骨干学校为龙头,整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建成我市重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努力创建3所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县(市、区)和市本级要重点建设好1所职教中心(或职校)。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每年新招学生增幅20%以上,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要达到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3.5万名以上毕业生;继续办好河池职业学院,高职(高专)在校生规模达到5千人以上。通过落实措施积极参与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落实我市振兴职业教育“一个中心、两类基地”建设。加大工业化人才培训力度,五年内实现培养培训15万名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继续办好15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以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为主体,开展对50万农民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次;充分利用各种职业和就业培训机构,对50万城镇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人才培养和培训的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为建设和谐河池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坚持多元化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五)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各级政府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
(七)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对民办职业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八)支持职业学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城乡联办、校企合作、扩大规模”的原则,创造条件争取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是在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和规划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既是我市职业教育的管理中心,又是统领和联合市属职业院校的办学实体,组织实施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整合和优化配置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人员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打造市属职业院校各具专业特色的品牌基地,同时带动和指导各县(市、区)职教中心(或职校)建设,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能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
(九)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政策,制定师资培养目标和落实培养责任;协调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足额拨付并逐步增加;督促各县(市、区)用好上级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鼓励组建跨行业、部门的职业教育集团和实训基地;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举办和管理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采取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形成。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促进本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和培训农民技能的重要基地;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
(十一)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进一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大职教格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要从县级层面解决职业教育多头管理、职责不清、资源分散、力量单薄、效益偏低的问题。对各县、乡名目繁多、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各种职业、成人学校、培训机构,要通过优化结构、层次和布局,成立综合性的职业教育中心,防止各行各业、各部门培训机构条块分割,重复培训,浪费资源。要进一步理顺职教管理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
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二)积极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办学水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产教结合、勤工助学的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河池职业学院要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特别是对高级工的培养。企业要帮助职业院校加快发展和技术更新,及时将积累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到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要创造条件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和生产、教学双轨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培养培训的针对性。
(十四)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内部教育改革。要继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专业设置、学制、教学模式的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立足于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进得来、学得好、就业畅的中初级科技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职业院校要转变办学指导思想,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要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校校通”的成果,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今后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要扩展职业学校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全方位立体发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合作建立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要创新办学模式,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十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市本级重点建设好三个基地,东部设在宜州市,中部设在河池市城区,西部设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通过三个基地的建设,力争达到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次以上。各县(市、区)也要重点建设好一个基地,使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人数每年在6万人次以上。
(十七) 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涉及现代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冶炼技术、护理和医药、电子技术与维护、汽车运用与维修、现代物流与商贸、建筑技术等8个专业领域的市本级品牌学校和各县(市、区)综合性职教中心(职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通过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重点建设3所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其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十八) 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产教结合、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一)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各地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对外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二)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职业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给与特殊优惠待遇。
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考取本专业学历证书外,还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除考取本专业学历证书外,也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九、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五)市级和县级公共财政要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要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
(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通过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不低于2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训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地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等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规范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十九)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展示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内容字数: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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