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我市自2006年实施《钦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钦政发〔2006〕3号)以来,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随着我市城镇化的推进,被征地农民、失业渔民逐年增加,其生活保障面临着不少困难。为有效地对城市及城市边缘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把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好城市低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为确保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我市的实际,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钦南区、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为250元;灵山县、浦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议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行制定,未制定前参照钦南区的标准。三、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各县区要按照“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扩大低保范围,把因城镇化建设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困难农业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一)拥有钦州市常住农业户口,其承包或使用的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城中村”居民,下同)及因城市或工业开发建设需要而影响传统赶小海、捕捞、养殖海域生产的失业渔民,其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被征地农民由当地县一级政府收回土地承包证,须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范围内居住,并经房产部门明确居住的房产权属。(三)办理被征地农民、失业渔民低保的申请与受理,按照《钦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钦政发〔2006〕3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四)审核被征地农民、失业渔民申报家庭收入时,按照《钦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钦政发〔2006〕3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计算审核。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提高保障标准后增加的人员及早组织申报、调查、审批;征地拆迁、海洋部门要为被征地农民出具被征地证明、为失业渔民出具被使用海域证明等有关材料;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监督。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是,由于各类应急预案起草时间仓促、普遍没有经过实践检验,其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切实发挥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二、采取灵活多样的预案演练方式。市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应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开展需要。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应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摸拟实战情节,检验各级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完善预案。三、加强沟通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市本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共同研究演练方案,协助组织预案演练。各县区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应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指导和观摩。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的通知
-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建设进度,实现2009年年底一期封关运作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小组。联合审批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谢东刚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绍兰市发改委主任金培民市监察局局长黄源扬市财政局局长沈小军市建规委副主任刘海伟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洪家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张云志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波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联合审批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自治区委托钦州市审批的保税港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审批、报建、用地(用海)、环评等有关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2009年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但经济发展也蕴含着许多积极因素和重大机遇。根据形势变化,中央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果能在这个时候把握和利用好机遇,做好转化工作,我们就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我们的经济就能在困难中壮大、在衰退中兴旺,就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我们必须用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化危机为转机,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的必然要求。扩大投资是当前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途径。抓投资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促发展、促增长、促就业,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服务企业就是抓经济,帮助企业解困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我市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举措。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是我市最紧迫的任务、最硬的道理、最大的政治。今年是我市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之年。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把服务企业作为重要举措,是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关键之年的关键之举。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凝聚各方力量,增强经济发展信心的重要抓手。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只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才能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才能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应对危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才能巩固和激发我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就是要千方百计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审批、筹融资等瓶颈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就是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可以检验全市各级机关的办事效率,检验全市干部队伍的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在全市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形成服务企业新气象。二、明确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主要任务(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以“项目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努力完成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1180亿元目标任务,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1.明确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投资方向。关注民生,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关注“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财政投资重点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关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财政投资重点向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加强自主创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扶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改造,财政投资重点向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2.着力破解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扩大信贷合作规模。积极策划和包装项目申请国外贷款,抓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城建等领域项目的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加快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开发建设。抓好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做好用地指标安排,加快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积极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加强用地储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项目用地效率。加强征地拆迁和被征地拆迁人员经济补偿及安置工作。3.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加快建立科学合理便捷效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健全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改革完善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健全评估咨询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尽快形成三级协调机制:全市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涉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较大问题由“1180办”协调解决;一般性的问题由“1180办”各工作组协调解决。加强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区与各项目业主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推进、督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4.强化项目前期及储备工作。加快做好项目规划、建议、方案选择、评估、决策等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十一五”后两年及“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研究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项目,重点策划对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加强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做好策划、选择、组织、上报工作,建设和完善投资项目库。5.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回报率分析,引导招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产业、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方面要求,提高项目招商成功率。加强招商签约项目的转化推进工作,建立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机制,做好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跟踪、服务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真正落地,在实施中达到“双赢”。(二)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企业年”为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1.准确把握企业发展态势。全面开展“行千里路,访百家企”活动,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调查研究重点企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及时掌握企业、产业发展动态,研究促进企业、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2.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突出困难。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银企合作,协调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及房屋建筑报批手续,解决企业用地困难。组织高级经理人才与企业对接,举办企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在人才培养、企业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等工作,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组织一批技术、规划、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深入企业提供有关管理、技术、配套产品及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指导及咨询服务,选择一批科研成果项目向企业推介,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财税政策宣传、咨询和培训活动,开辟企业纳税申报绿色通道,宣传落实我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好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煤电油运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3.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以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创新园区体制机制等为重点,完善服务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强政策扶持,出台促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缓解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出台政府奖励、财政扶持、税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拉动企业投资。尽可能减免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收费,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增强园区竞争力,引导企业聚集。4.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完善和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建立政银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洽谈会,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确保企业资金需要。加大财政对国有担保机构的注资力度,建立市、县区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引导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中小企业。三、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协调、服务、检查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赋予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处置权,做到有责有权。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目标,逐一落实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和问题处理制度。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分别制订具体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二)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六个着力”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把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抓紧抓好抓实。发扬实干精神,弘扬实干为国、实干为民、实干为荣、实干为责的风气,形成鼓励想干、会干、能干、实干、快干、多干、真抓实干的氛围。坚持业主、企业负责制,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做好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评审等方面的服务,营造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成立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为企业和投资者做好服务。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研,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上门服务,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建设,实实在在协助企业解决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在提出非常措施、采取非常手段、加大非常力度的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给予宽容,但绝不允许只说不干。对不干事、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问责。(三)创新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延伸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定期调研、项目招投标、联合现场办公、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和解决问题定期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项目联合审批、项目用地保障、项目资金筹措保障、项目进展协调、项目进度督查督促、项目工作问责等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好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四)加强协调督查。“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涉及面广,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问题解决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重点工作和政策落实督查制度。加强廉政勤政和审计监督,把项目建设成为优质项目、安全项目、廉政项目。强化问责机制,对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对不作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开展活动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阵地的宣传作用,加大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加快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市上下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我市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和阶段性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创业环境,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在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进程,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等称号,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相比,我市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联合国人居奖”成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突破重点和难点,狠抓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体系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南宁城市面貌更美、生态环境更优、人居环境更佳、人民生活更幸福,到2010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三)目标要求通过三年(2008—2010年)的努力,到2010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各项指标的要求,把南宁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条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在城市规划上实现高水平、全覆盖,在城市建设上实现高标准、出精品,在城市管理上实现高要求、高效率,全面实现首府南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突破。——生态园林建设得到更好推进。生态园林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的绿色生态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社会、经济、人文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首府南宁“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植树成景”的中国绿城特色得到更好展现。——生态经济得到更好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得到树立,新型工业化进程得到推进,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生产力合理布局,清洁生产得到推广,生态型产业进一步发展,资源消耗与再生趋于平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得到推进。——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旧城改造有序推进,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现代建筑与历史遗迹得到良好结合;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结构完备的住宅供应体系逐步建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体系及设施更加完备,和谐安乐的人居环境逐步形成。——生态文明观念得到明显增强。科学发展观得到落实,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一体化得到推进,全民生态文化教育得到加强,生态道德得到提高,消费观念得到转变,生态消费模式初步形成,生态保护行为得到规范,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得到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优先理念得到树立,生态文明城市治理结构逐步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及其他环境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得到建立健全。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重点(一)园林绿化工程按照城市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原则,调整绿地布局,完善绿地类型,以“增加绿化总量、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造林绿化工作。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根据不同湿地的环境条件、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明确保护目标,确定保护级别,制定保护规划,分类实施保护或进行生态性开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测算统计本地植物指数、综合物种指数,制定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到2010年,综合物种指数超过0.5,本地植物指数超过0.7。(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各县区、开发区)2.加强城乡绿化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规划,确保规划预留足够城市公共绿地;研究出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实施方案,分步建设绿地,确保2010年达到标准要求;加强新建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酒店、写字楼、商场等的绿地指标控制,高标准建设配套绿地,从点上提高绿地面积;加强对新建项目绿地率的监管工作,实施城市建筑物顶部立面绿化改造工程,从“面”上解决绿地率不足的问题;结合每年增种百万株树木工程,扩大绿地种植,加大公园建设力度,力争三年内完成荔园滨水公园、五象岭森林公园、江南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和凤岭儿童主题公园等新公园建设,提升青秀山森林公园等现有公园水平,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旧改项目绿地率及内河绿地率,解决老城区绿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实施“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项目,以发展生态公益林为主,营造防护林、风景林和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绿化美化城乡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0年,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m2,建成区绿地率≥38%。(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林业局等,相关城区和开发区)(二)旧城改造工程按照“精心改造、全面整治、妥善保护、有效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整治旧城生态环境,促进旧城生态环境符合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保护、利用和有效开发城市人文景观,促进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通融,保存完好,独具特色。1.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强化政府调控机制,规范出让与创新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街道特色与园林绿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规划控制和市场引导,稳步推进旧城改造,重点推进东沟岭片区、龙腾路片区、纬武路片区、中山路片区、上海路片区、华西北片区等旧城改造项目。城市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城市中心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绿地。(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等,各相关城区)2.保护和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冬泳亭、洋关码头旧址、中共广西省委机关秘书处旧址(雷经天故居)、韦拔群纪念馆等红色之旅景区景点;保护利用好邕宁电报局旧址、黄旭初旧居、南宁商会旧址、越南中央学舍区(广西南宁育才学校)总部旧址、广西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古遗址、古镇古村、古建筑等,重点保护顶狮山文化遗址、昆仑关战役旧址,推进昆仑山战役遗址博物馆建设和顶狮山文化遗址博物院建设;挖掘利用王阳明、秦观、苏缄、徐霞客等历史文化名人旅游资源,规划建设好孙中山、邓小平、邓颖超等一批名人、伟人纪念设施;着重抓好南宁艺术博物馆、南宁孔庙、南宁民族艺术基地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委、旅游局等,相关县区、开发区)(三)生态经济促进工程1.推进发展生态经济。以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为切入点,把环境保护与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循环经济为目标培育发展生态工业,以绿色环保为方向培育发展生态农业,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培育发展生态旅游及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生态经济发展水平,形成生态产业体系、人文生态和社会消费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2.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节能、节水工业,积极发展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吸纳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产业,建立蔗糖、林纸、木薯淀粉等循环工业产业链。以现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为基础,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的扩张,从严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型工业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局、信息化办等,各县区、开发区)3.改造、搬迁、关闭市区污染企业。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改造、搬迁、关闭污染严重企业。(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县区、开发区)4.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调整改善能源结构,提高电力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合理开发利用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把使用清洁燃料替代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放在重要位置,抑制石油消费快速增长的势头。以降低工业能源、交通能源、建筑能源和生活能源“四项能源”成本为重点,广泛实施节能工程,推广节能技术,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节能型企业、节能型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经委、建委、交通局等,各县区、开发区)(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采取截污、引水、生态恢复等各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对全市水环境进行彻底整治,使城市水系成为畅通的行洪道、水清岸绿的生态区、风景秀丽的景观带、经济繁荣的产业带、内涵丰富的文化带、人水和谐的休闲带。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水资源、水环境进行分类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禁止开展一切生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的旅游、禽畜和水产养殖等活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采砂作业,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邕江河段内的网箱养殖规模。实施岸坡整治工程,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禁止在建成区河道岸坡种植农作物。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及时掌握水源水质状况,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系统,强化饮水安全。推进治理区域内船舶生产生活污染排放问题,逐步实现船舶污染零排放。实施渔民上岸工程,逐步实现邕江市区河段渔民上岸定居、安置、就业。推广区域供水,加强饮用水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保持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建委、交通局等,各县区、开发区)2.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切实抓好河道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河道清淤和岸坡整治工程、截污治污和引水补水工程、水系水质安全工程,建设滨水景观带,发展邕江观光生态旅游,推进湿地的恢复与保护,实现邕江市区河道防洪能力提高,两岸基本美化绿化;内河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完成综合整治的内河两岸雨污分流,截污率达到80%以上,城市内河水质得到改善,城市内河两岸实现美化绿化和生态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城市供水水源与周边水库联网,城市水环境日趋改善,生态景观和文化景观彰显,滨水产业带初步形成,城市水环境走上长效管理轨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及相关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国土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各城区、开发区)(五)城市大气环境工程堵住源头,标本兼治,加强监管,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强化对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滋生源监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噪声防控。1.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大气环境。高度重视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等制度,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机动车船尾气、建筑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到2010年,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300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建委、气象局、商务局等,各县区、开发区)2.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巩固现有控制成效,加强城市道路、建筑通风规划建设,加强城市生产生活散热设施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筑密度,鼓励建设通透式围墙,推广应用蓄能式制冷技术,鼓励开展楼顶绿化工作,确保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区)3.严格控制环境噪声。强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不断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到2010年,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等,各县区、开发区)(六)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城市空间、城乡结合部、百姓生活、城市生活和交通基础设施、小街小巷和旧城改造、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六个方面延伸,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1.以市容市貌的改善和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重点,消除城区垃圾箱保洁的盲点和废物箱设置的盲段,科学规划配备垃圾车、垃圾箱、果皮箱,新增和更新一批环卫作业机械,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和设施标准。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公厕,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一批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县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主城区生活垃圾初步实现分类收集,建成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逐步推开,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委等,各县区、开发区)2.统筹抓好市区水、电、气、广播、通信及排污管道的布局,推进市政管廊建设。实施城市道路计划挖掘制度,强化城市道路挖掘宏观控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行为。做好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抓好道路两侧的楼宇外立面的总体规划,突出街道特色和民族特色,科学合理设置广告牌,加强广告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广电局、工商局、供电局、南宁电信分公司等,各城区、开发区)3.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各区域停车场发展规划,稳步、适度扩大停车场地供应规模。提高各类居住区的建筑停车配建指标,适当提高非居住类建筑配建指标,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餐馆、市场等配套建设停车场,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根据城市不同地段的人口和车辆密度,逐年新建一批停车场。根据交通流量等情况,在市区非主干道两侧合理划设停车位,增加公众临时免费停车泊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立体、地下等各类停车场,允许社会力量以租赁、收购等方式获得市区内闲置资源兴办停车场,鼓励单位自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建委、商务局、公安局等)4.推进便民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的建设和改造。加强阳光早餐、临时市场、夜市、早市、便民菜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摆卖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面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房产局等,各城区、开发区)5.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办法、措施,对快速环道内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开展村改居、股份制改革等试点工作,改变城中村“脏乱差”面貌,促进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发改委、城管局、农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七)“数字城管”工程1.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整合与利用现有的应急联动中心、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呼叫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公安、交警、消防等信息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网络、系统、功能、信息和管理业务,建设和完善全市数据资源中心、数据交换平台、gps(卫星全球定位系统)以及人口、单位等各个专业应用的数据库,构建统一的网络支撑平台、数据库支撑平台、安全系统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技术支撑平台。逐步进行拓展和完善,到2008年底,建设完成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市民服务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的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执法、处置和评价工作的数字化。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规划局、建委、工商局、交通局等,各县区、开发区)。2.加快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车辆行驶速度,增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完善新建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对现有单点信号控制设备进行更换和联网改造,扩大信号控制区域控制覆盖面积。加快建设gis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分析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信息化办、交通局等)(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增长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保障供应水平和整体防护能力,稳步推进城市公用设施现代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到2010年基本形成建设适度超前、引导发展有力、较为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1.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线路、通讯信息系统、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设施完备,运行高效、稳定,到2010年,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供电局、应急联动中心、南宁电信分公司;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安监局、信息办等,各城区、开发区)2.改善城区供水能力,加强邕宁、良庆区城区供水设施建设,满足用水发展需要,逐步实施推行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工业生产循环用水,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和水资源利用率,自来水普及率保持100%,实现24小时供水,使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保持100%,到2010年再生水利用率≥30%。(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环保局、各城区、开发区)3.抓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10年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等,各相关城区、开发区)4.遵循城市建设生态循环原理,强化政策导向和规范约束,在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中广泛采用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安装或预留安装太阳能采集设备。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6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局等,各城区、开发区)5.完善道路设施,加快推进“畅通南宁”建设。科学有效地实施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到2010年,达到市区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公里/小时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建委、城管局等,各城区、开发区)6.贯彻公交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继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发展采用环保型能源,大容量、高科技、低排放、舒适化的交通工具,实现交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1)新增一批公交客运路线,增设港湾式公交站台和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城区、开发区等)(2)优化交通结构,建设快速公交系统,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交警支队、国土局等)(九)城市综合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与广大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设施建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提高医疗卫生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加快社区公共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健全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加快提高医疗基础设施水平,到2010年,确保市区建成区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局、建委、民政局等,各城区、开发区)2.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逐步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房改办;配合单位: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3.调整住宅建设结构,完善住宅供应体系,体现住宅的多样化和可选择性,满足不同层次居民购房消费需求。要着力解决以功能空间、面积配置、细部处理的合理性为主的住宅功能质量问题,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经济、美观和节能降耗的要求。到2010年,住房成套率达到9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责任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委等)4.加强城乡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基层文化、体育设施,促进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加强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和环境建设,为市民创造安居乐业的居住环境,保证住宅小区、社区建设功能健全、环境优良。(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园林局、房产局、文化局、体育局、民政局等)5.建立健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污染控制,提高居民对城市的生态、生活环境的满意度,到2010年,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应急联动中心、安监局等,各城区、开发区)6.加快建设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统计局、市委宣传部等,各县区、开发区)三、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组织实施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标准高、要求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坚定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工作。市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部门创城工作。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工作步骤、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创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市相关责任部门、区县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指标到2010年全部达标。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阶段创建任务,不重视创建工作,推诿拖拉、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三)制定专项规划,严格规划执行规划是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龙头。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生态园林规划以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个子项规划。要严格规划的执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管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导向作用和控制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要求,做好各个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城市生态绿化的先进性和超前性,确保并促进城市建设朝着科学、生态、规范、有序和人性化方向发展。(四)突破重点难点,扎实稳步推进在巩固达标指标的基础上,以未达标指标和易反弹指标为重点难点,集中力量,强力突破,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重点加强绿地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率;加强植树工作,均衡新老城区绿化覆盖;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确保噪声控制达标;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意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进建筑工艺,提高道路广场用地透水性;加强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卫生保障水平;加大再生水利用普及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生物物种保护,增加本地树种种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完好等。(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创建资金。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创建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确保社会公益型生态园林建设项目的资金实时足额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创建重点项目的建设。设立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基金来源,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多渠道筹措创建资金,推动创建项目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方式参与创建,实现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综合化管理。拿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有投资回报的生态园林建设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六)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强大合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创城,营造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法制环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运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绿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的宣传,发展绿色文化、引导鼓励绿色消费,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认知、认同度和参与意识。开展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知识的科普教育,尤其是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动的科普实践教育活动。建立市民参与机制,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凡涉及重大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都要进行公开听证,重大规划项目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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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0月7日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巩固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特制定攻坚方案如下。一、攻坚期限2008年—2010年。二、攻坚目标(一)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二)办学条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按生均达到校园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设备价值3500元、图书册数30册。(三)学生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90%,毕业生“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以上。(四)社会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为我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所设置的专业明显增多,地方紧缺性人才的需求压力明显减弱。三、攻坚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攻坚任务(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的攻坚任务如下:(一)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重点建设7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城市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通过攻坚提高办学品质,并规划好南宁中等职业教育集中区;建设好市一职校五象校区、市四职校西校区、市六职校仙葫校区和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相思湖新校区;启动设置在市相思湖新区的市卫生学校新校区的建设。市辖六县要创造条件各建设好1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启动分别设置在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横县六景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和隆安县华侨投资工业园区的四所技工学校的建设。全市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设置于学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7个,设置于工业园区或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攻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助学金为主,以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我市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要求,共同筹措学生学费资助费用,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基本上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四)初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使市职业教育中心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及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综合功能,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攻坚责任(一)市人民政府责任:实行“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全面实施。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范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投入;制定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指导和督查各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二)县(区)人民政府责任:负责落实本县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本县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投入;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规模、办学条件达到攻坚指标要求;做好新设置在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技工学校的建设工作;执行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县(区)、乡(镇)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培训等任务。(三)市级行业部门责任:1.市属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承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继续加大对所举办的职业学校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确保所办学校生均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攻坚标准。积极举办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学校。在校生规模年均增幅不低于10%。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扩大办学空间。2.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相关问题。会同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安排。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并指导各县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中等职业教育信息与就业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督促落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督导团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督导评估工作。4.市国资委和市经委: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5.市编办: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就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问题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6.市人事局: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的政策法规。指导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7.市建委: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报建手续并简化程序,协助项目业主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8.市规划局:依据政策规定要求,在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9.市国土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优先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落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模。10.市财政局:落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会同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查各县按照市的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市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攻坚计划和技工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技工学校建设,加强对县(区)技工学校的办学指导。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县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12.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业实用人才培训,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农业类专业建设。13.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医疗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加快市卫生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和督促市卫生学校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攻坚任务。14.市审计局: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职业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县级审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15.市地税局: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16.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17.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做好学院骨干专业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辐射、引领工作。(四)职业学校责任:确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办学思想;明确面向产业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制度。依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源的要求,调整设置专业;增强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质量、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积极筹措经费,统筹学校建设和发展。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教师学历达标、结构合理;完成年度招生任务。(五)企业责任:积极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按规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五、攻坚步骤(一)2008年10月,召开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布置攻坚具体任务,签订攻坚工作责任书。出台《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二)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8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84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77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0%。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岗定编到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三)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7.72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3%。补充教职工缺额。全面落实、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四)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完成预定的投资建设任务。建设好市一职校五象校区、市四职校西校区和市六职校仙葫校区以及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启动设置在市相思湖新区的市卫生学校新校区的建设工作。启动新设置在县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技工学校的建设。建成7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工作。(五)2011年,全面开展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督查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攻坚工作验收。六、攻坚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职业教育规划,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完善多渠道筹措经费投入机制。将职业学校收取的部分学费纳入攻坚经费中。职业教育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向职业学校贷款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吸纳非财政性资金、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壮大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筹措学生资助经费。学生生活费资助、学费资助经费主要由财政承担,按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二)加强领导。成立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经委、编委办、人事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地税局、扶贫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业教育攻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市辖六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三)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攻坚责任书,明确市长、县长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与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市辖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的工作措施。(四)加强督查。根据年度攻坚任务,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每年两次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攻坚办学规模、经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届时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验收,对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表彰。(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攻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取得突出成效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全社会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附件:1.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表2.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建设项目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成立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以大开放带动大发展,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推进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林国强市长蒋志刚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覃孟征市委副书记黄家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陈刚副市长肖莺子副市长臧国平副市长成员:卫自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伟京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黄礼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刘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陈琪市监察局局长朱林玉市审计局局长唐本开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毅市招商局局长周志波市房产局局长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董秀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学智市农业局局长周井光市房改办主任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南山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颜孔刚市预算外局局长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莫树周宾阳县县长陈文儒上林县县长容康社马山县县长唐波文隆安县县长杨荣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胡恩政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其中,由黄家仁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简称“合作办”)。主任:黄伟京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市筹资办主任(兼)副主任: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筹资办副主任(兼)刘文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兼)成员:张忠卫市筹资办副主任熊华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李艳市预算外局副局长夏雅莉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郎勇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育红市规划管理局财务科科员袁军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项目经理文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项目经理邵桂蝶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邹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颜崇锦武鸣县财政局副局长赖江梅共青团武鸣县委员会副书记黄云高马山县财政局副局长甘献乐共青团马山县委员会书记蓝海林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雷炎横县财政局副局长袁承良共青团横县委员会副书记刘建军宾阳县财政局局长韦佳共青团宾阳县委员会书记韦桂枝上林县财政局副局长谭城汉共青团上林县委员会书记李道子隆安县财政局局长黄国光共青团隆安县委员会书记莫烽市筹资办主任科员阳佳宏市筹资办科员合作办的主要职责:一是通过宣介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二是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三是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开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五是协调本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特此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
-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需要的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总体目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三大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健全保障系统,打造信用南宁。“三大体系”即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即加快建立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机制,使之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全保障系统”即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保障平台,通过组织、政策法规、资金、人才和技术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打造信用南宁”即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南宁市的信用品牌,使之成为我市全方位开放,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三)原则一是政府推进,市场运作。按照“信用南宁”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同时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二是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妥推进。三是应用先导,社会参与。要设定信用使用范围和标准,使守信行为成为一种获得利益和需求的必备条件,从而引导全社会信用风尚的形成。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推动信用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二、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程度。(一)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加强效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信用机制。(二)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做到承诺有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三)政府执行信用建设一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行告知制度。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案。四要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四)政府监督信用建设一是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政府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五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六是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地严格执行有关的监督决定。八是强化社会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信访投诉制度。九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十是强化政府信用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举债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五)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政务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做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的信息服务。(六)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建立政府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完善统一的政府信用管理档案。通过政府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建立起对政府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从建立信用记录卡入手,建立相关系统联网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库,形成部门、行业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二是建立科学的政府信用评估体系。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调查制度的同时,应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政府信用评级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部门或个人信用资料,以个人办事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部门、个人信用等级。尽快制定与政府信用制度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提供、使用和管理,保证政府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和正确。三是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计算机网络操作。建立健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重点突出职业品德教育;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岗位技术培训;开展争做诚信公仆活动,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信用南宁”建设的重点,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劳动用工等环节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杜绝各种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当前重点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二)强化对企业的资信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行业协会动态监督的办法,引导信用中介机构科学严谨地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者参考。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在信贷、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报表不真实、偷税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及法律等手段进行惩罚。(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形成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其改进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四)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的规范发展,加强信用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从严惩处。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从业管理和信用记录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五)构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依托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两大网络系统,通过该平台进一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金融、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由信用中介机构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最后形成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档案数据的交换和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联合征信制度。企业信用征信是收集整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及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复杂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作。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联合征信部门(市信用信息中心)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用资料。四、加强公民个人信用建设公民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只有社会公众都树立了信用意识,全市信用水平才能提高。(一)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观念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在全社会全面进行信用道德教育,并从中小学抓起,培养信用意识。深入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道德培育和法律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二)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倡导诚实守信这个重点,立足现实,推陈出新,提出一套反映时代特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道德伦理规范,建立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完善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三)试行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营造信用社会氛围借鉴国内外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联合征集制度,将银行、税务、保险、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加以收集整理并不断完善,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息档案。在经营者、科技人员、公务员、教师等社会阶层,开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操作程序,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加大对个人信用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营造个人信用健康的良好环境。五、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一)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首要环节。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主体,都要依法依规,以不同的形式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市信用信息中心,由该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网站,建立“南宁现代信用网”,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可以公开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南宁现代信用网”成为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必须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二)建立信用产品供求机制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社会信用服务专业机构的发展。重点培育、发展和面向国内外引入有资质的征信公司、大型评级公司、企事业信用服务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中介等。依法招标成立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征信实体或授权具有良好资质的信用专业机构,作为全市信用数据建设营运主体。要对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中介行业进行科学管理,促进信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行业要依法自主组建信用行业协会,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客观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息,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的产品。有关领域要实施信用准入制,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规避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企事业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形成、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刺激信用产品的供给,促进信用市场的良性发展。(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物质、精神方面建立长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要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凡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公民,应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南宁现代信用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凡被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对守法守信、诚信经营、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公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或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利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以更多的优惠。通过逐步规范社会信用行为,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行政效能建设中统一考评。三是要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五)建立宣传舆论机制加强现代信用观念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在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信用南宁”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集中声势和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关心和支持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我市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系统(一)组织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各层面和不同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尤其是工商、税务、质监、物价、卫生、农业、商务、食品药品、交通、房产、建设、银行、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切实抓好本县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和配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开展。(二)政策法律保障要围绕规范信用秩序,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南宁”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三)资金和人才保障为保证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出台相应政策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投入到位。要大力培养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的专门人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专门人才的培养计划,做好培训工作。要合理地使用好专门人才。(四)技术保障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1.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改变部门、行业和区域对数据的封锁与分割状况,把分散在政府、行业等各方面的企事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进行归集整合,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的交换与互通,提高信用信息的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分类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市市场主体特点的评估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培养信用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2.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方面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要实行分类管理,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使用制度,有的要免费向社会提供,有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3.从技术运用各环节确保系统安全。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发布信息。4.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充分发挥信用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对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保证部门、地区、企事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交换和共享。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
- 为加强对我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是指生活住宅小区、商住楼、宾馆、饭店、招待所及单位住宅宿舍楼等建设项目。二、凡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批手续。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袭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不得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前报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四、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咱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五、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必须对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处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六、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项目开工前15天必须向市环保部门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七、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环保部门申诸对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b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八、计划、规划、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此规定的实施。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
-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为现实生产力,是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是科技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搞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的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具有使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形成规模经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有利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本地资源;有利于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依法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二、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1、市科技、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2、县(城区)、乡政府要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优先安排和扶持下列项目的实施:(1)明显提高产业水平和经济效益的;(2)能形成产业规模,有国内外经济竞争能力的;(3)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社会环境的;(4)促进粮食和甘蔗高产、优质、高效项目及菜篮子工程,加快农村和郊区经济发展的;(5)能形成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及出口创汇产品的。3、建立健全和发展柳州市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使之成为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场所和综合技术商场;鼓励其他技术贸易机构依法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4、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农业技术人员到郊、县农村推广农业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研究和推广农业优良品种,可以从受益单位或受益人中获得相应的补偿。5、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所取得具有使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在两年内未能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可在我市将该项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协议规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6,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科技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农业试验示范和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活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其社会化服务所得收入除有约定之外,80%用于更新和改善试验装备和条件,20%用于单位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分配。7、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有关试销产品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核定的试销期内试销。试产、试销上述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筹措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证科技成果转化需要。2、市、县(城区)政府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3、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的15%以上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市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经费,应有20%以上用于菜篮子工程、粮食、甘蔗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各级财政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主要用于:(1)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的补贴;(2)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基地、示范性生产线建设的专项资金;(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贴息;(4)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5、银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6、市财政拨给开办费,建立“柳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我市常设技术市场的建设,使该市场成为能经常性开展技术洽谈、技术交易、技术咨询、技术中介、技术引进、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信息资料服务和企业诊断等业务的场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7、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促进人才的引进和技术交流,加强同全国各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多层次联系,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建立“产学研”结合发展专项资金,促使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8、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的新产品,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四、认真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的技术权益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法由合同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条款执行。2、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合作各方应订立保守技术秘密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技术交易场所和技术中介机构的当事人都负有技术保密义务和责任。3、企业事业单位要订立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并要求全体职工遵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在职或离、退职后两年内应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4、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从转让职务科技成果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5、单位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净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该项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的人员。6、对在我市实施科技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负责人,按照柳发(1995)63号文给予科技成果转化特别奖励。五、加强法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康发展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各类广告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制作和刊播虚假的科技成果、科技信息文选。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成果,禁止转化:(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或者已限期淘汰的技术成果;(2)污染工业环境、生态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技术成果;(3)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的技术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依照法定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证书的、诈骗钱财的、非法牟利的责令其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的结果和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5、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利用权势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柳州市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规划》内容作为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经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规划建设;未实行“三同时”制度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要建立和完善以区、乡(街道)、村(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落实群测群防措施,指导、帮助群众建立日常的巡查检查、动态监测、灾情速报等防灾制度,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国土资源管理和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精准度,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指导性作用。4级以上的地质灾害预报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指导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治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各种行为。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第10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养殖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完善机制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现代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1.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渔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各县水产畜牧主管机构统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各城区设立渔牧兽医局;市、县区渔牧兽医局为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2.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在市兽医检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归口市渔牧兽医局管理;整合各县现有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县渔牧兽医局管理;各城区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3.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在市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市渔牧兽医局管理;整合各县畜牧兽医系统内现有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和资源,组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县渔牧兽医局管理;各城区兽医技术支持职能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检测与评价等。为促进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县设立畜牧站。4.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一乡(镇)一站设立乡(镇)渔牧兽医站。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等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草原(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对动物普通病、非法定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工授精、配种、阉割、驱虫、流通中介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渔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开展经营性服务。(二)人员编制1.市、各城区渔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下达。2.各县渔牧兽医局原则上配备15-18名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控制在25-30名以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控制在20-25名以内;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3.乡(镇)渔牧兽医站按平均6名编制配备,由各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三)完善各级兽医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渔牧兽医站一律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逐步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提高其执法服务水平。(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并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兽医行业的协调发展。四、组织实施成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市渔牧兽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周密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渔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中,应配备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对历次机构改革从乡(镇)站所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兽医、畜牧、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考核后,可择优选用到乡(镇)渔牧兽医站工作;各级兽医工作机构新增人员,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我市各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柳州市“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经过各县、区的共同努力,我市“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5月,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顺利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普九”评估验收,实现了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后全市“两基”工作再次达标,其他已通过评估验收达标的县区坚持“两基”工作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投入不少,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实施“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我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融安等3个县“柳州市‘两基’达标先进县”称号;授予鹿寨等7个县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区)”称号;授予柳州市教育局等68个单位“柳州市‘两基’达标和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对刘艳等160位在柳州市“两基”达标和巩固提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市“两基”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柳州市“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附件:柳州市“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区)(10个)1.“两基”达标先进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2.“两基”巩固提高先进县(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北区柳南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二、先进单位(68个)1.市直单位(12个)柳州军分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妇联、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支教办2.县(区)单位(50个)城中区教育局鹿寨县雒容镇人民政府城中区柳东中心校鹿寨县拉沟乡人民政府城中区柳东中学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鱼峰区教育局融安县政府办公室市八中融安县教育局市岩村路小学融安县财政局柳北区教育局融安县浮石镇人民政府柳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安县浮石镇初级中学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柳北区长塘中学融安县审计局柳南区西鹅中学融水县教育局柳南区太阳村中心校融水县财政局市鹅山路小学融水县怀宝镇政府柳南区教育局融水县白云乡政府柳江县教育局融水县和睦中学柳江县财政局融水县汪洞中学柳江县进德镇人民政府融水县香粉乡中心校柳江县洛满镇人民政府融水县良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柳江县里高镇人民政府三江县丹洲镇人民政府柳城县政府办公室三江县八江乡人民政府柳城县教育局三江县老堡乡中学柳城县建设局三江县林溪中学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三江县良口乡中心校柳城县东泉二中三江县教育局鹿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江县财政局3.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个)柳州市慈善会广西工学院广西新世纪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工贸大厦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花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先进个人(160人)刘艳(市发改委)江柳明(市财政局)全海波(市审计局)殷茁雄(市教育局)程卓(市教育局)韦助英(市教育局)邓树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远景(市教育局)苏荣华(市教育局)李秀敏(市教育局)陈秀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志创(市政府督学)欧阳渔光(市政府督学)陈粤波(市政府督学)苏瑞文(市政府督学)梁树颖(市教科所)吕培健(市教学设备供应站)韦晓明(龙城教育)覃业怀(市盲聋哑学校)韦晞(城中区教育局)廖建华(城中区教育局)杨文霞(市三十中)方向开(城中区柳东中心校)陈连英(城中区柳东中学)王红(鱼峰区教育局)苏柳莉(鱼峰区教育局)谷音(鱼峰区财政局)吴沛(市二十五中)甘柳宾(鱼峰区东环路小学)杨萍(柳北区教育局)李恩平(柳北区教育局)向超雄(柳北区教育局)刘茂平(柳北区财政局)尹艺臻(柳北区人劳局)周俊标(柳北区石碑坪中心校)孔祥伟(市十一中)陈晓容(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罗潮航(市二十八中)卓世美(柳北区长塘镇中心校)胡惠月(育才特教学校)唐荣生(市十九中)何胜花(柳南区教育局)黄晓毅(柳南实验小学)吴性义(飞鹅逸夫小学)刘翔云(市四十六中)王彩霞(柳南区河西小学)刘志刚(市十七中)肖自伟(柳南区南环小学)覃汉功(柳南区柳太路小学)朱贻谋(市十八中)韦俊敏(柳江县财政局)王廷继(柳江县教育局)柯文秀(柳江县教育局)曾菊东(柳江县教育局)韦香雪(柳江县洛满镇政府)梁秀金(柳江县进德镇政府)曾凡豪(柳江县进德镇中心校)韦初茂(柳江县里高中心校)梁海勇(柳江县流山镇政府)蓝运福(柳江县流山镇中心校)林海泉(柳江县拉堡镇政府)秦燕飞(柳江县成团镇政府)熊鸿宝(柳江县成团镇中心校)蓝中尧(柳江县里高中学)唐广勇(柳江县洛满中学)韦佩枫(柳江县白沙中学)韦夏华(柳江县土博乡中心校)李秀红(柳城县政府办)王兴柳(柳城县审计局)何凤梅(柳城县财政局)刘志文(柳城县教育局)赖庚禧(柳城县教育局)黄世旺(柳城县教育局)韦彦杰(柳城县实验小学)叶柳春(柳城县大埔一小)温秀勤(柳城县龙美小学)韦祖文(柳城县凤山镇政府)韦正儒(柳城县六塘中学)韦学情(柳城县寨隆镇政府)胡海仁(柳城县龙头镇政府)陆壬福(鹿寨县建设局)苏志明(鹿寨县发改局)谭少龙(鹿寨县地税局)覃丽云(鹿寨县财政局)练国才(鹿寨县教科局)覃区(鹿寨县教科局)韦定锋(鹿寨县鹿寨镇政府)覃大勇(鹿寨县中渡镇党委)苏兴来(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韩丙元(鹿寨县雒容镇中心校)潘成禄(鹿寨县黄冕乡中心校)宋庆刚(鹿寨县四排乡中心校)沈生云(鹿寨县导江乡中心校)龙功积(融安县政协)刘承幼(融安县委统战部)廖燕娥(融安县团委)李朝(融安县板榄镇党委)钟诚(融安县长安镇党委)张世源(融安县潭头乡党委)兰国强(融安县发改局)韦利勋(融安县扶贫办)兰龙(融安县文体局)黄宗格(融安县财政局)曾毅(融安县教育局)梁济亮(融安县教育局)石一平(融安县初级中学)刘慧聪(融安县东起中学)曾祖德(融安县浮石镇中心校)黄汉青(融安县板榄镇中心校)黄盛杰(融安县建设局)张建华(融安县人事局)赵大亮(融安县雅瑶乡党委)秦雪婷(融安县审计局)卓修杰(融安县东起乡党委)周贤新(融水县教育局)韦明非(融水县教育局)张隆(融水县教育局)郁良权(融水县教育局)管丽文(融水县财政局)郁良君(融水县建设局)龙涛(融水县宣传部)粟绍童(融水县广播电视局)曾德安(融水县汪洞乡党委)韦天忠(融水县安太乡党委)路运琦(融水县良寨乡党委)韦璠(融水县和睦镇党委)罗云飞(融水县拱洞乡党委)何凯声(融水县政府办)梁荣生(融水县杆洞乡普九办)肖怀珠(融水县滚贝乡中学)黄海(融水县白云大湾村委)龙智福(融水县教育督导室)杨庭元(融水县四荣乡普九办)李智君(融水县怀宝镇中学)钟敏媛(融水县融水镇中心校)梁继云(融水县三防镇中心校)杨正辉(融水县良寨乡苗坪小学)石文清(融水县大年乡普九办)杨德亮(融水县安陲乡普九办)覃晓玲(三江县政府办)龙善辉(三江县人大)伍天庆(三江县教育局)谢明祖(三江县教育局)石高堂(三江县独峒乡中心校)赖守强(三江县教育局)吴广智(三江县教育局)罗梅芳(三江县程村乡政府)覃桂双(三江县良口乡政府)覃汉选(三江县高基乡政府)吴光佶(三江县独峒乡党委)胡奉华(三江县同乐乡政府)潘伩景(三江县古宜镇周坪中心校)彭永雄(三江县丹洲镇中学)覃光凯(三江县和平中学)荣名超(三江县斗江镇中学)梁定芳(三江县斗江镇中心校)刘意兵(三江县洋溪乡中心校)杨敏(三江县富禄乡中学)石远安(三江县梅林乡两基办)杨淮(三江县林溪乡中心校)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后,保障了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切实保障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作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改后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7月4日印发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对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物资帮助,使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济。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二)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则;(三)保障对象属地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四)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税务、卫生、教育、建设、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审查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布、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第五条凡具有柳州市常住(城市)居民户口的居民,均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市区或所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经批准后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第六条保障对象(一)城镇“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镇居民。具体包括:1.城镇孤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直系亲属,经民政部门批准为定期救济的孤老;2.城镇孤儿。16周岁以下父母双亡的本市儿童或弃婴,经民政部门批准为定期救济的孤儿;3.16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已去世的弱智、残疾、精神病患者;(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三)在职或待岗人员虽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虽领取退休金,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对象家庭。(五)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第七条保障标准(一)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维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必需品数量及费用、城市居民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恩格尔系数法和菜篮子法进行调查论证制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市场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作相应调整。(二)特殊人员或家庭的救济标准按下列规定调整(各县可参照执行)1.城市孤老、孤儿在现行保障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2.民政优抚对象家庭(军属、烈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提高20%的低保金;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低保对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提高10%低保金;5.患大病或重病、子女上学、重残疾人、单身母亲、三胞胎以上的多胞胎家庭等特殊困难居民家庭,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差额补助10%-20%的照顾;6.其他低保对象按现行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或全额补助。第八条下列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一)有子女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子女本身系低保对象家庭的除外);(二)申请低保前三年内或享受低保救济期间建私房、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购买宅基地及装修住房的(危房维修除外);(三)家庭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并仍在使用或非本人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但为本人实际使用的,如空调、电脑、微波炉、dvd、高档随身听(含cd、vcd、mp3)、摄像机、高档(数码)照相机、汽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电动车、机动船等;(四)家庭成员中拥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购买(投资)股票、外汇、基金、高值收藏或投资炒房的;(七)安排子女借校就读、自费就读、出国留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八)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而居住在一起的;(九)违法收养的;(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经依法处理的。(十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55)周岁,下同),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介绍工作或消极对待介绍工作,属于本人原因造成一次就业不满3个月的,以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十二)不配合、不接受低保管理部门入户调查或日常管理的;(十三)家庭月支出大于月收入,且不能提供准确收入来源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四)其它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第三章家庭人口的确定和家庭收入的计算第九条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及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实际共同生活的成员核定,具体是指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或虽不在一起但实际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劳动收入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有在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读书的,可不受户口迁出限制,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第十条家庭收入是指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实物收入、他人赠与及有价证劵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补助、津贴和其它劳动收入;(二)解除劳动关系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补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收入;(三)银行存款及利息、债劵、红利等收入;(四)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资助、赠与,借款及各类中奖所得的收入;(五)出租房屋、物品或转让财产、技术等所得的收入;(六)经营承包农副业生产的收入;(七)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八)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第十一条下列收入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奖金、劳模津贴、政府给予的特别奖金;(二)学校、社会、个人或政府给予的困难学生的补助金、助学金;(三)个人、社会或政府给予困难家庭的临时困难救济金、一次性救助金;(四)国家发给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五)残疾人的保障金、孤儿救济金;(六)因工(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七)在职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提取前)、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八)职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职工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九)义务兵津贴、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退伍费、转业军人安置费等;(十)文革期间受迫害致死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十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项目。第十二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所从事相对非固定的工作,而难以计算收入的,比照辖区内同行业月平均工资收入或按不低于我市当年颁布的市、县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档标准计算。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人家庭,按行业标准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评估。从事农副业生产、承包土地种养殖等收入,按实际收入或评估计算,难以评估计算的,按上年度当地人均月收入计算。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务工的人员,从事的工作难以计算收入或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均按我市上年度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第十三条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确认其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等“应得收入”,且今后也不能补发的职工,其申请低保时按实际收入计算。第十四条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收入的计算应从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补偿的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第十五条赡养费、抚(扶)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不低于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月总收入的10%计算;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本身是低保对象的,视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第十六条因城建规划、危房改造、拆迁等原因一次性领到房屋拆迁补偿金的人员,其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结余部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入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救济。如不买房或不租房的,所得一次性拆迁补偿金全部计算为家庭总收入。计算结余金额时,要考虑扣除各种借款(需提供已还款证明)。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符合安置政策的义务兵或士官在超过部队发给生活费时间,因组织原因仍未能安排工作的,在等待安置期间,按无收入计算。第十八条因建设征地“农转非”由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并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家庭,缴纳社会保险后的结余金额,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数计入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救济。如承包农村其它土地尚未退出的,应将当年土地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因征地、购房等原因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家庭困难申请低保救济的,必须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证明。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情况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用完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低保救济。第十九条同一家庭中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人员的,其家庭人均收入按两类人员的总收入计算,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一方的成员低保救济。家庭成员中农村居民在农村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视同城市居民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四章申请、审批和发放第二十条凡符合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以户口簿户主为申请人,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整体,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五)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六)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八)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时应当声明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第二十一条人户分离家庭(指四城区范围内)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未满六个月的,申请低保救济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在实际居住地住满六个月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指跨县区生活、不在同一低保标准范围的或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外的),申请低保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审查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人口、收入和就业状况等并出具相关证明。实际居住地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应将户籍迁入实际居住地,人户合一,以便管理,否则申请受理组织或管理审批机关有权不受理其申请或不予审批。第二十二条户口在一起,实际并不在一起生活的特殊家庭或个人,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居民小组评议通过后,可以本人名义单独申请城市低保救济。第二十三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就业的;退出现役符合安置政策的义务兵和士官在超过部队发给生活费的时间,因组织原因未能安排工作的。在等待分配或安置期间,生活困难的,可以本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救济,并足额发放保障金,原则上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四条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到当地后,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本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救济,并足额发放保障金,原则上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社区矫正五种人员(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矫正期内,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或戒毒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二十五条家庭成员中男性年龄18—50周岁、女性年龄18—4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未劳动就业的(在校生除外),一般情况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时间累计不超过18个月。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批准。填写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决定通过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后,再次在居民集中居住地张榜公布名单、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及享受保障金额,确认群众无异议后再发放保障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第二十七条受理申请的基层组织、审核部门、审批机关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初审、复核、审批手续,并及时通过银行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第二十八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半年或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制度。符合第六条(一)款的对象按半年审批,其它对象按季度审批。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5日为受理申请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保障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经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临时申请。第五章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办法,除中央和自治区给予补贴外,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低保资金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条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在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提出下一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款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保障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按本级低保资金预算支出金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具体为市级按1--2%的比例,县、区按3--4%的比例,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一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扣押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三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台帐,县、区民政部门每月将台帐与本级财政(财务)部门核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数据相符。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及当月保障对象名单、享受金额等材料,经审核后将保障资金转入银行,通过银行发放保障金。第三十四条除财政预算安排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资金,如捐赠人有指定意向的,按捐赠人的意愿安排使用,其余纳入低保资金专户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分配。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第三十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要于每季度末月份内,对享受对象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延续、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每年末对申请享受下一年度的低保户,进行户籍人口、实际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收入等相关资料全面审核,做好下一年度计划。第三十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实行联网,统一使用国家民政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和服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等,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开通咨询、投诉电话,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资格的转移(一)保障对象的户籍或居住地因迁移或行政区域变更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受助资格的转移手续。1.转移范围在本县、区内的,由社区居委会办理资格转移手续,并报县、区民政局备案。2.跨县、区或城市转移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资格转移手续,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二)办理转移手续时,迁出部门应办理停发手续,并收回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和申请人最后一次时段审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交给申请人;迁入部门应依据申请人递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重新核发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三)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以低保审批时段(季度)为界。转移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办理转移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迁入地办理相关迁入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新增对象重新申请低保救济。第四十条市、县、区级民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检查,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不予批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三)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无正当理由擅自提高或降低低保对象保障金额的。第四十二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发并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取隐瞒、欺骗手段骗取保障金的;(二)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三)侮辱、殴打低保工作管理人员,扰乱低保管理部门正常办公秩序的。第四十三条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人员或单位,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有权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或市民政部门报告。上述组织或机关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第四十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主要以货币形式委托当地银行分支机构代发。委托代发的具体办法,由县、区民政、财政等部门与代发银行协商。低保对象凭民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证件和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发放之日起,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保障金入帐后,保障对象应在7个工作日内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保障金领取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停发下月保障金。第四十六条申请人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或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必须有规范的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变动表、审批表、名册表、发放表及其它表格等,并按《会计法》的规定保管好会计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各类表、证、卡、卷等证件和凭证由市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部门按自治区统一格式印制。第七章最低生活保障配套优惠政策第四十八条凡连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保障对象,在其享受期内凭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及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即可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及以下待遇:(一)有就业经历,有劳动能力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即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优先推荐就业,并免收求职登记推荐费、人才供求信息查询费、人才培训费等。(二)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失业人员的,按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其申办营业执照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可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登记之日起,免收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第二年减免50%。(三)各级税务主管部门对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自治区《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03]29号)、《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柳市国税[2004]15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四)学校对低保对象家庭的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杂费;对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给予减收50%的学费。驻柳的大中院校对本市低保对象家庭的在读学生,应优先安排其勤工俭学和提供助学金。(五)低保对象在市、县、区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免交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注射费、门诊大小便常规化验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因从事食品、服务职业需要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六)住房困难的市区低保对象,可根据《柳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承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七)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去世的,民政部门减半收取其火化费及免收第一年的骨灰保管费。(八)建设部门对低保对象家庭减半收取污水处理费。(九)拆迁人在低保对象家庭仅有一处住房被拆迁时,低保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减免所调换房屋的差价。(十)自来水公司每月给予低保对象家庭每人3立方米自来水减免,超出部分按现行水价收取。(十一)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低保对象当事人,市各级人民法院可按规定减或免收其诉讼费。第四十九条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变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考虑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特殊情况,适当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扶持。第五十条政府鼓励发展服务于贫困家庭的非营利慈善机构。非营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向慈善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性捐款,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各界向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基本医疗救助及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资助。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市辖各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保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7月4日印发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州市国债项目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鉴于市国债项目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我市国债资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国债项目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组长:文和群副市长副组长:谭建伟市卫生局局长成员:秦长春市建委副主任陈大洲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黄新华市发改委主任助理陈会星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卫市卫生局副局长黄海波市卫生局副局长何启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樊顺长市审计局副局长何国玲市农业局副局长曹小波市扶贫办副主任吴丽君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办公室主任林卫(兼)。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柳州市2001-2010年区域卫生规划》,制定本规划。一、现状概述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3个),覆盖全市总人口的7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1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已有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132人,尚缺360人,且分布不均,目前仍有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配备全科医师,远远不能满足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观念、管理模式、人员结构和素质水平还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受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医疗为主,“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格局尚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功能改造和布局调整,使其功能和布局合理,已成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的客观要求。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建设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三、规划原则(一)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二)坚持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功能改造,使其真正落实并发挥“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三)坚持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资源,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四)坚持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把工作重点放在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使其转变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四、规划总目标到2010年,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各城区分布为:柳北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柳南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9个;城中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个;鱼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阳和工业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全市建立起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措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并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目标是: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城市居民总数的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五、主要任务——2006年,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和审批布点工作,调整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已有社区卫生服务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学人才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2007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公共财政补助措施,初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形成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框架;新建柳南区银山、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以此为试点开展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零差率销售药品以及完善财政补偿机制等为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推行,2008年底前力争取得明显效果。——2008年,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的保障作用,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疑难重症等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2009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以上;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2008—2010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建立起一支具备较高素质,能基本满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六位一体”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全面落实。六、设置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划进行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城区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依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审批。(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左右设置1所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进行规划设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所在的社区不另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预测人口规模扩大留有余地。(三)对现有既是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机构实行“两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许可证)合一,撤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卫生局根据本规划重新选择承办单位。其他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城区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称的注册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他人员按需配备。七、政策支持(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政府给予补助。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或者住宅区时,应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规划设计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步伐。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医学院校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医疗机构退休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优惠政策。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及培训机制。制定大中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制度。(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量,采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形式,确保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补助政策的落实。实行社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补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第一年上岗培养期间的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办费及发展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补助。(五)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空间。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适度降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诊。建立政府集中网上药品招标平台,实行药品统一配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建立政府负责、社区搭台、部门配合、卫生唱戏、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范畴,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工作。(二)提高现有卫生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社会举办为辅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对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同时,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多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划设置要求和标准条件审批准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由城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对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社区群众不满意的,予以清退,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推行政务医务公开,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妇女儿童保健等逐步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范畴,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健全和完善“六位一体”功能。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内的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参加的协调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为,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不具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建议权和业务指导权。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调整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鉴于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调整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员也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文和群副市长副主任委员:谭建伟市卫生局局长陈大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谭淑坚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新华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委员:林卫市卫生局副局长肖波市计生委副主任秦长春市建委副主任程卓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全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厚菊市人事局副局长邓伟市医保中心主任唐一明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钧市审计局副局长刘勇市水利局纪检组长郎香萍市文化局副局长何国玲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桂琼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张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绯市广播电视局党委书记陈宏市粮食局副局长梁桂全市扶贫办副主任董泽元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林卫(兼),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二oo七年二月十七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三月九日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06年,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强化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实现了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势头,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攻坚年”。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抓紧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和人员伤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所确定的2007年的目标任务,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出贡献。按照这一总体思路,200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统一思想,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在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加强履责教育,预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企业,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风险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按县区(含阳和工业新区、高新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进行逐级、分领域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并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管主体到位加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保证。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尤其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食品药品以及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安全发展,构建和谐柳州”的意识,加强对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整合原有人员的基础上,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落实职责,同时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搞好乡镇、街道办委托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的投入作为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巩固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跟踪考核已获得市、县(区)命名的“安全生产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总结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经验,加强对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安全文化体系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在公路客运、轻工、纺织、电力、贸易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继续在中小企业推广实施安全生产信用评估,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安全诚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查处瞒报、拖延不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在柳中央、自治区企业的安全监管。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把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新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已取得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在招商引资中不能引进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不能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六、加强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要抓紧对市区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的普查,做好规划,启动搬迁工程,把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撤出市区。一些难于搬迁的企业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可视看、可检测、可报警、可记录、可巡查”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市、县主城区内的加油站、油气库要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降低事故风险。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公共交通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落实自治区规定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公示和监督整改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各级重点监督的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整改,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七、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可能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企业兼职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设。八、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渡口渡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一)道路交通: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活动,加强重点人群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二)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实施高、跨、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房屋建筑、道路和水电工程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三)矿山: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按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要求,抓好各类矿区的整顿。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大力推进机械化指引装运。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四)水上交通:要继续按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五)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抓紧排查、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抓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和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抓好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六)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检查,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不按期检验、不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乡村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整治,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八)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施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批发配送制度,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中央、自治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在党校开设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加强对去年发生过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再教育工作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定期公布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探索解决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想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充分调动我市安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出一条新路子。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切实保障测绘事业,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六县,下同)从事测绘活动及其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和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施测的基础测绘项目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转换成一套1954北京坐标系和1956黄海高程系统成果,以利于与原有基础测绘成果衔接,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基础测绘(含更新和修补测项目)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七条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包括:(一)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四等和一、二级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组合网,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网,三、四等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复测与维护;(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和基础测绘规划,每三至五年更新一次。对局部区域现状发生较大变化的,根据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应采取修补测进行局部更新。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材料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受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政府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第十五条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依法受到保护,接收部门或保管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房产测绘成果和质量评定按房产测绘的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和使用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第十七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的检查监督。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监督活动时须出示相关执法证件。第十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市、县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第十九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使用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基础科学研究、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二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8年市财政预算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开展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8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收支平衡和节约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认真测算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是支持国家政权建设,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支持市场配置无法完成的社会公共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等的财源建设,大力促进全市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根据柳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和发展的目标,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确保人员经费安排,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对差额拨款单位继续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加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后,主要用于保证人员正常工资性支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主要用于发展事业的支出。(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部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二、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编制预算,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各部门的上年结余也要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时缴入市级国库和市财政专户,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收入预算要明确到各收入明细项目,支出预算要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细化到单位,专项经费按具体项目安排经费。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除预留必要的上级要求配套的资金外,原则上要分配到具体项目和落实到具体单位,对补助给县区的专项资金要落实到县区的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未按要求将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考虑安排资金。四、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库,逐步实行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制度、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安排项目确实必需和可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应从备选项目库中顺序安排;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执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要进行考核评价;项目完成,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记入项目库,并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的监管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和有偿使用活动及其收入的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并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六、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为了保证按时完成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申报、评估、论证等工作,并对近年来预算安排的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依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项目逐项测算、编制。各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根据2006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2007年收入计划和2008年预算年度业务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增减变动的因素编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测算和编制2008年收入预算建议数,收入预算编制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2008年财政拨款(包括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预算建议数。各部门支出预算,首先用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本级财政的可用财力、各部门组织的收入情况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核定各部门财政拨款预算的建议数。(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数、规定的人员支出标准及财政部门制定的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各单位应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人数、工资标准、津贴补贴标准等编制2008年人员支出预算建议数,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和财政部门制定的2008年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建议数。并将2007年9月份的工资发放情况表、编制本及其复印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情况表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安排人员支出的依据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对2007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变动情况的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市财政局应相应调整部门单位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员及工资变动资料,市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柳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柳政办〔2006〕88号)的规定和通过专项管理软件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专项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的大额修缮费、大额购置费、大型会议费等。200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应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从项目库中择优进行安排,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为了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未来三年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与部门商定后列入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项目支出预算从备选项目库中安排。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内容和资金,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2008年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项目申报方法,经与财政部门商定报市政府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和县区,各单位应做好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为了较好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除特殊情况外,部门性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05%以内,全市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从上报市财政局的备选项目库中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项目顺序安排,并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和重大项目列入预算。确定性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必须安排资金的项目。为了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要进行评估论证。(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随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同时报送,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200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七、部门预算报送和审核时间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一)2007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数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二)2007年10月20日前,市财政局应完成各部门预算建议数的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初步审定后,向市直各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三)2007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部门预算,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四)2007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五)2007年11月20日前,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应完成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六)2007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应根据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完成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修改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七)2007年12月25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市委。(八)2007年12月30日前,市财政局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数,反馈给市直各部门。(九)2008年1月10日前,各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数,进一步细化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并将“三上”部门预算(草案)一式四份(附数据盘)报市财政局。八、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应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各项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本部门2007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认真测算,避免遗漏。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的要求,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增支外,其他增支原则上不予追加,一律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各部门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未完成收入预算时,相应调减部门的支出预算;各部门组织的超收收入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预算。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要加强2007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浪费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完成2007年财政支出预算。九、各县、区,柳东新区、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参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三)以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由政府部门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其管辖权。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代理单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审计单位。承接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并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如该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第六条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经贸、税务、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审计监督方式,可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性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以审计调查的方式进行审计。并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五)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规性、合法性;(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七)建设项目成本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九)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十)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十一)建设项目绩效;(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应当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予以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不配合审计,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已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必须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依据。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当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审计结果。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环保、招投标、合同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控制造成损失浪费的;(四)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柳江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全市各单位:《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城区内(含柳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含柳江县)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为事业性收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征收。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应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取)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用户,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其他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取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取水量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第七条城市污水排放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未经市、县环保部门批准,严禁在河道设置排污口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所有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第八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污水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报经市环保局认定,市建委审核后,减半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使用城市排水管网的补偿。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市水利局及市水务公司负责征收。水务公司的用户在向水务公司交纳水费时一并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其他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单位每月向市水利局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水务公司办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减征手续。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需持市(或城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救济证按我市月人均生活用水量(4立方米/人.月)到水务公司办理减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手续。第十一条城市景观、公共绿地绿化用水及利用自备水对农作物、植物进行喷淋灌溉的,不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行业,由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减收退款手续。第十三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第十四条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纳入投资计划管理。第十五条市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部门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六条对应缴而不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0〕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00〕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污水处理费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1〕106号)同时废止。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区纠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纠风工作实际,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主要工作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创造良好的环境。(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决定的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各级机关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完善全市纠风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交流和监督检查。继续办好扩版后的“机关作风与行风建设热线”,努力办成群众积极参与和满意的精品节目。积极参与自治区开展第三批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按照自治区部署,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作风效能办、市纠风办协办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二)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落实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一费制”办法;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布,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加强对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管。配合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构的各种乱收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加强对“两基”达标评估验收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三)规范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落实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共认共享、医生不当处方公示和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探索医疗机构利益分配和医药分开的改革措施。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推进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鼓励大中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行为。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办好惠民医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加强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四)狠抓落实,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结婚登记、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进城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清理的协调机制,形成治理的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擅自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开展评比、达标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禁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为名,向企业、基层收费、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予以公示,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范对有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罚代管和以治超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防止治超中派生新的“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对自治区批准的临时性检查站、林业部门调整和增设的检查站、公路“三乱”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我市公路运输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纠风办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桂中公路局、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园林局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和产权,加强对市场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五项整治办、市纠风办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坚决制止部门、行业报刊利用职权强行摊派发行;严禁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严禁将征订数量作为评先评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新闻报道做交易等手段搞发行;严禁以年检、年审、办证等附加条件强迫征订;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全局工作中统一规划,具体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纠风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新时期的纠风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要按照广西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将“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化、具体化。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将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提出落实纠风工作的具体意见,并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市纠风办年底组织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医疗机构乱收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擅自开展评比、达标活动,加重基层、企业负担或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为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行为;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报刊发行中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制度建设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前瞻性、群众性、操作性的要求使制度科学、管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能违反程序,既要主动,又不能越权,既要超前,又不能脱离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考核范围:《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所列的纠风工作任务。考核对象:1.各县、区人民政府;2.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治理公路“三乱”、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牵头单位,具体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分为五大项,58小项。(详见附件一);对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考核内容分为六大项,22小项(详见附件二)。实行以绩定分,以分定等,以等定奖。三、考核方法(一)2007年12月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根据本《办法》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材料报告,打出自评分数,报送市纠风办,市纠风办组织力量进行考评定分。(二)考虑到部分县、区没有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这项工作任务,因此柳城、鹿寨、融水、融安四县的基本分、业务分、源头治理等三项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其他县区三项得分78分以上为达标,方可参加先进评比。市直四个牵头单位的五项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方可参加先进评比。(三)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设一等奖一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二名(每名奖励5000元),三等奖三名(每名奖励3000元)。市政府办公室对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我市正处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和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提升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受益、见利忘义受损”的信用文化;对于完善风险管理和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和发展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竞争力;对于全面落实“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柳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完善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柳州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出发点,围绕“健全制度、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创新服务”四个方面,着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建设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的示范城市,再造一个工业柳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柳州夯实基础。(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建立一套信用档案,信息征集内容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到2010年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一是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配合;二是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制度,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三是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四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健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五是政府和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六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四)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2007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常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建立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所有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3.全面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完善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及措施(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1.培育运作规范的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重视企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培育和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鼓励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2.加快制度建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加强对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改善中小企业法规政策环境,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为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正面和负面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中小企业的非银行等正负面信息由人民银行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2.全面整合信息资源。由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正负面信息,要及时采集纳入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该数据库在建设诚信社会和打击诚信缺失方面的独特作用,防范信用风险,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创造条件。3.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及时、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的生命力。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长效机制,定期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提高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的服务功能。4.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1.建设现代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发展信用评级公司、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和咨询类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2.完善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体系建设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对守信者给予更多的优惠,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对失信者给予必要的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金融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保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五)加强服务,有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1.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措施。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服务,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为银企双方提供畅通的投融资渠道。3.提供技术保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快本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4.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将逐步向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查询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已入库信息的分析运用,为有信息需求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1.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徐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黄穗卿、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正钧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建委、国资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海关、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柳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季将本单位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及时编发《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和谐健康发展。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划分(一)相互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二)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进展情况。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提供反映自身信用状况的信用产品,增加融资机会;鼓励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交易风险,努力培育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信用环境,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三)信息征集。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好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构搭建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利用其信用资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经委、建委等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产生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遵纪守法方面的信息,并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国资委负责提供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商务局负责提供在指导和协调柳州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中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号、依法纳税情况等正负面信息;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等所有中小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企业注销、受表彰、违规处罚等正负面信息;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中国名牌、免检产品、企业产品质量、受表彰和违规处罚等方面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拖欠工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未参保企业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物价部门负责提供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以及判决生效情况等基本信息;海关负责提供企业违规、逃税等信用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验绿色通道、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职责划分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职责划分序号.5pt"width=144>单位.5pt"width=324>工作职责.5pt"width=108>责任人.5pt"width=31>1人民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李正钧.5pt"width=31>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工作。李玉芬.5pt"width=31>3发改委负责利用其信用资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孙小青.5pt"width=31>4经委负责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负责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谢彩玲.5pt"width=31>5建委负责提供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等施工许可证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负责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李成记.5pt"width=31>6商务局负责提供在指导和协调柳州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中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唐机文.5pt"width=31>7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依法纳税情况等信息。熊远祥、赵庆华.5pt"width=31>8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企业注销信息、企业受表彰和企业违规处罚等信息。杨广才.5pt"width=31>9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梁定权.5pt"width=31>10质监局负责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中国名牌、免检产品、企业产品质量、受表彰和违规处罚等方面信息。黄战鹰.5pt"width=31>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拖欠工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未参保企业信息。莫荣堂.5pt"width=31>12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韦菊月.5pt"width=31>13物价局负责提供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张柳霞.5pt"width=31>14国资委负责提供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廖克非.5pt"width=31>15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信息以及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莫星勇.5pt"width=31>16海关负责提供有关企业违规、逃税等信用信息。安文广.5pt"width=31>17检验检疫局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验绿色通道、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黎超武.5pt"width=31>18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万绍林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为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柳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市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互通情况,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柳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经各方共同磋商,制定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组织形式第一条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柳州市银监分局局长、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常任成员。第二条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一位常任成员召集会议。各常任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可指定本单位一位副职参加,并提前告知柳州市政府金融办。第三条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的需要,约请柳州市直属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第四条柳州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第五条各常任成员单位应在本单位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第六条联席会议为季度例会,一般于每季度中期召开。必要时经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七条联席会议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尊重、支持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常任成员单位的法定责任及工作分工,坚持协商协调协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第八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协调,促进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与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二)加强有关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协助柳州市人民政府全面、及时地了解重要金融政策措施,掌握金融运行情况;密切各常任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协调配合。(三)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柳州市金融风险重点部位、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四)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的预案。(五)交流金融监管工作经验,促进各常任成员单位在监管工作或重大案件查处中的协调与合作。第九条各常任成员单位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承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务。(二)负责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见附件1)。(三)负责金融工作中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报、交流工作(见附件2)。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十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一般为:(一)柳州市政府金融办通报柳州市重大发展举措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以及地方反映需要解决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问题。(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通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政策、柳州市金融运行和金融稳定整体情况及问题。(三)柳州市银监分局通报银行业监管主要政策和柳州市银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四)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通报保险业主要政策和柳州市保险业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五)柳州市各金融机构通报各自上级部门的主要政策和在经营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六)联席会议就柳州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其他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各常任成员单位。第四章会务工作第十二条根据柳州市政府金融办指定,可由常任成员单位具体承办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第十三条每次联席会议后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承办单位草拟会议纪要,送交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报柳州市政府有关领导签发。必要时,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先送其他常任成员单位会签。附件:1.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与合作制度2.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附件:1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与合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柳州市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在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框架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金融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协作各方要统一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第三条金融稳定协作坚持平等协商,及时高效,保守秘密,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防范和处置并举的原则。第四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同时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辖内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监测分析制度,定期收集各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地评估辖内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认真做好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工作;研究金融业发展规划,从宏观上引导金融业改革和发展进程;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参与开展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完善本辖区的支付清算体系,及时掌握各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付风险状况,有效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对发生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救助保障;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第六条柳州市银监分局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负责银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通报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风险信息;指导、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评价控制体系;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第七条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及其他金融机构通报保险行业的各种风险信息;指导、帮助保险业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评价控制体系;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第八条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制度、风险评价控制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其他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其他金融机构通报各种风险信息;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第三章协作程序第九条协作各方需要其他协作方协调合作的,应向其他协作方提出“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函”。其他协作方接函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积极开展协作。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协作的,应说明原因。第十条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协作各方要求其他协作方协助查询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时,由两名工作人员持本单位开具的查询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通知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到相关协作方办理查询手续。第十一条查询方式为查阅档案,必要时可复印。一般情况下,不能借走原件。协作单位对不能即时提供的材料,应将可提供的期限明确告知对方。第十二条协作各方在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职责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协作各方在事前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问题金融机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银监分局或行业协会报告→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召集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组织现场指挥,统一宣传和解释口径,维持好现场秩序→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牵涉面广的金融案件或事件,必要时可由协作各方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协作各方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发现属于他方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完整地向他方移送线索资料。相关协作方办结后,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线索提供方反馈。第十五条协作各方对通过协作取得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仅用于工作参考。附件:2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共享与交流制度为促进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全面掌握信息,减少重复劳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制定本信息共享与交流制度。第一章信息共享与交流的内容第一条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资料。(一)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柳州银监局提供以下资料:1.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基本指标数据,柳州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柳州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附表1、3、4);2.柳州市金融稳定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3.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4.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货币信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6.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7.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基本指标数据;2.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货币信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三)向证券业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柳州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四)向保险业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柳州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第二条柳州市银监分局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一)柳州市银行业监管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附表2);(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三)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特点以及处理或建议处分情况,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五)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柳州市银监分局同时还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六)政策性银行监管报告、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报告、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报告、城市商业银行监管报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监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制改革、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管理机构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四)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半年和年度内为维护金融债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涉及的本息金额、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六)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第四条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一)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0日内发送各方(附表3);(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三)对资本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四)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五)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以及特点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第五条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一)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0日内发送各方(附表4);(二)保险业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三)对保险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四)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监管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五)《柳州保险行业简报》刊物,付印后5日内发送各方;(六)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七)保险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以及特点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第二章信息交流的方式第六条一方向各方提供信息资料,由提供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式的交流渠道送达各方。第七条各方之间可在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主题、重点企业数据库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案例分析等方面联合举办相关研讨、座谈活动。第八条各方相互邀请参加有关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的柳州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窗口指导会议,柳州市银监分局组织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银行业发展规划、银行监管分析会议,证券期货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保险业发展规划会议、行业联席会议,以及各自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邀请其他方派员参加。第三章信息交流的要求第九条一方向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客观、准确、完整。第十条接受信息资料的一方应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信息资料的使用仅限于履行其工作职责,非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提供。附表:1.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2.柳州市银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3.柳州市证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4.柳州市保险业基本指标数据表。附表:1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1)年月单位:亿元栏目本月余额比上月增减数比年初增减数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来源项目名称.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今年去年.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今年.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去年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一、各项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1.企业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1)活期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2)定期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2.财政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3.机关团体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4.储蓄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1)活期储蓄.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2)定期储蓄.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5.农业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6.信托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7.委托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8.其他存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二、金融债券.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三、应付及暂收款.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其中:应付及预收利息.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四、同业往来.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五、行内资金往来.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六、各项准备.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其中:贷款损失准备金.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七、所有者权益.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其中:实收资本.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当年结益.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八、其他.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windowtext.7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06>资金来源总计.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75pt;padding-:0cm"valign=topwidth=78>体">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2)年月栏目本月余额比上月增减数比年初增减数windowtext.75pt"width=231>运用项目名称.75pt;padding-:0cm"width=76>今年去年今年去年windowtext.75pt"width=231>一、各项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1.短期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1)工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2)商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3)建筑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4)农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5)乡镇企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6)三资企业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7)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8)其他短期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2.中长期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1)基本建设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2)技术改造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3)其他中长期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其中: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3.信托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4.融资租赁.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5.委托贷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6.票据融资.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其中:贴现.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7.各项垫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二、有价证券及投资.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三、应收及预付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其中:应收利息.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四、同业往来.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五、二级准备金.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六、行内资金往来.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七、委托投资.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八、金银占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九、外汇占款.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十、固定资产.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十一、库存现金.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windowtext.75pt"width=231>资金运用总计.75pt;padding-:0cm"width=78>.75pt;padding-:0cm"width=76>体">附表:2柳州市银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年月指标名称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2>单位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政策性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国有商业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股份制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城市商业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农村合作机构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邮政储蓄机构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营业网点个数个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其中:法人机构数家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二级分行以上机构数个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在职人数人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资产总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4.负债总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5.资本充足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核心资本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附属资本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风险加权资产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6.资本充足率8%以上的法人机构家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资本充足率4%-8%的法人机构家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资本充足率0%-4%的法人机构家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资本充足率0%以下的法人机构家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7.核心资本充足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8.正常贷款余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其中:正常类贷款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关注类贷款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9.不良贷款余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体">其中:次级类贷款(逾期)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可疑类贷款(呆滞)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损失类贷款(呆账)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0.当年形成的不良贷款金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1.当年核销的不良贷款金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2.当年剥离的不良贷款金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3.当年置换的不良贷款金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4.不良贷款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其中:次级类贷款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可疑类贷款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损失类贷款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5.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6.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7.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体">体">体">体">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8.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体">体">体">体">体">体">柳州市银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2)年月指标名称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2>单位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政策性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国有商业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股份制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城市商业银行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农村合作机构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9>邮政储蓄机构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19.估计贷款损失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估计贷款损失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0.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1.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2.对最大一户贷款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对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3.对最大十户贷款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4.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5.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6.拨备覆盖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一般准备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专项准备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特种准备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7.非信贷资产损失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8.流动性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29.超额准备金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0.存贷款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1.拆入资金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2.拆出资金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3.净拆借资金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4.中长期贷款比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5.资产利润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账面利润总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实际利润总额亿元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6.资本利润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7.利息回收率%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214>38.资产费用率%附表:3柳州市证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年月0cm5.4pt;mso-border-alt:solidwindowtext.5pt;mso-:fixed;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border=1>指标名称单位本期上年同期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1.证券机构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体">其中:证券法人机构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家.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证券营业部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证券服务部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证券中介机构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2.期货经纪公司机构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体">其中:期货法人机构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家.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期货营业部数量.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3.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5pt;padding-:0cm"width=69>人.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4.证券(期货)投资者开户数.5pt;padding-:0cm"width=69>.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体">其中:机构.5pt;padding-:0cm"width=69>个.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个人.5pt;padding-:0cm"width=69>人.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5.a股新增开户户数.5pt;padding-:0cm"width=69>户.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6.b股新增开户户数.5pt;padding-:0cm"width=69>户.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7.a股销户户数.5pt;padding-:0cm"width=69>户.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8.上市公司数(上海深圳).5pt;padding-:0cm"width=69>家.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其中:完成股改或公告方案的公司数.5pt;padding-:0cm"width=69>家.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9.上市公司总股本.5pt;padding-:0cm"width=69>亿股.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其中:流通股本.5pt;padding-:0cm"width=69>亿股.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10.上市公司总市值.5pt;padding-:0cm"width=69>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其中:流通市值.5pt;padding-:0cm"width=69>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11.当年股票融资额.5pt;padding-:0cm"width=69>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其中:当年新发股票融资金额.5pt;padding-:0cm"width=69>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41>当年配股融资金额.5pt;padding-:0cm"width=69>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柳州市证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2)年月0cm5.4pt;mso-border-alt:solidwindowtext.5pt;mso-:fixed;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cellspacing=0cellpadding=0border=1>指标名称单位本期上年同期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2.债券融资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3.证券(期货)交易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其中:a股交易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b股交易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基金交易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债券交易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4.证券(期货)交易额占全国的比例%.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6.管理客户资产总值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其中:客户保证金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体">受托管理资产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托管股价总市值(a股+基金)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b股托管股价市值亿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7.证券(期货)公司资产总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8.证券(期货)公司负债总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19.注册资本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20.证券(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利息收入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326>证券发行收入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21.证券(期货)公司营业支出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22.证券(期货)公司利润总额万元.5pt;padding-:0cm"width=94>体">体">附表:4柳州市保险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年月指标名称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4>单位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6>本期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6>上年同期.5pt"width=325>1.保险经营主体数量个体">体">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25>2.<spanstyle="line-heigh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柳州市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柳州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2007年柳州市城镇化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2007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柳州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如下:2007年我市城镇化工作总体要求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把柳州建设成为广西率先实现工业化的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服务多元化、农业产业化和旅游一体化良性互动,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优化城镇布局,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区域新增长中心,择优发展重点镇,注重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引导和培育城市(镇)群和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以促进中心城市跨越发展、发挥城镇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完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为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走具有柳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的建设。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一)强化城镇规划基础性地位。切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战略规划的衔接、协调。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建立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城镇与城镇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争取《柳州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尽快通过政府审批,以指导、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同时力争年内完成150个镇、村、屯的规划编制工作。(二)强化总体规划指导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围绕和依托中心城市集约发展一批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规模优势的重点镇。根据《柳州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柳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城镇布局,以柳州都市圈为主中心,构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次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小城镇”五级城镇体系结构,加快形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空间结构(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机制。建立科学清晰的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理顺市、县(区)在空间管制上的分工和职责;依法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研究机构承担,吸收相关知名专家和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健全规划听证制度,科学调整规划成果和规划决策;加快建立完善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化框架。将城乡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二、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优美整洁市容环境(一)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长效管理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精神,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执行标准和考评细则,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分类指导,分片推进,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采取“逐步提高、逐项晋级”与纳入领导业绩考核的办法,层层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长效管理体系,使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二)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体系,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的要求编制完善柳州市城乡环卫总体规划以及各县环卫专业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不断增加城乡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将“城乡清洁工程”延伸到乡村,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村容环境整治,建立村屯清洁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推广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房等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的新思路、新办法,优化整合职能,建立规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的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引入城市美学理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着力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小街小巷整治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市、县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市容街景美观的管理目标,努力提升柳州城市品位。三、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公共设施服务功能(一)加大城镇道路、供排水管网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自治区预算内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对城镇建设的支持并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加快建立城镇建设资金多元化投资机制,努力解决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矛盾。市域着重加强对15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城镇道路、供排水管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满足城镇发展基本需要。年内计划开工建设自治区50周年大庆基础设施项目——三江、融水县城给水系统改扩建工程及两县部分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二)加大中心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力度。按照《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以及“一心两城、完善老城、建设新城、扩大两翼、重点向东”的城市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2007年柳州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2007年计划建设99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其中计划年内竣工项目39项,新开工建设30项,续建30项,计划总投资86亿元。桂柳路、三门江大桥、柳东大道、柳太公路、阳和南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建设项目,龙泉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白沙污水处理厂、河东片排水干渠等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人民广场周边灯光改造、河东公园、北雀广场等绿化亮化建设项目计划年内竣工。新开工建设柳东大道延长线(雒容至鹿寨段)、柳邕路南段等城市进出口道路项目,新建、改造鹿山路、雅儒路、双拥大道、迎宾路、白沙路等城市主干道项目以及拉堡污水处理工程、蜡烛山景观改造、水南路、龙潭路改造、马鹿山奇石休闲公园等绿化亮化建设项目。续建静兰桥改建、南环路西段、官塘创业大道、官塘创业园路网、阳和工业新区工业东路、古亭片区支路网、东区中心路网及排水设施等项目。(三)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公交优先思想,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力度,编制公交系统规划(含快速交通),科学规划与建设城市公交网络,抓好城市公交专用道、智能交通系统、大型公交综合枢纽和场站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大力发展通村客运网络,力争年末通等级路的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85%,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逐步实现公交城乡一体化。四、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全面、协调发展(一)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引导村镇集聚发展。一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镇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镇布局。力争年内完成150个镇、村、屯的规划编制任务。二是继续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三是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村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及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延伸到村屯。四是加强监督,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五是保护好乡村特色,合理保护和利用传统民居文化资源,保护三江侗族、融水苗族吊脚楼等建筑文化,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田园村寨、民族文化村寨。(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搞好村镇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净化河道、美化环境,努力发展新城镇、建设新农村、造就新农民。一是重点实施县际道路、通乡油路、通村四级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水库除险、田间灌排、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和渠道硬化等农田水利建设及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大力实施“五改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房),促进乡村布局合理、形象美观、设施完善,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三是抓好村屯建筑防震减空和桂北两县村寨防火工作。继续采取“四改造”(改造用电线路、改造火塘、改造消防用水水源、改造防火通道)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三江、融水两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治理。四是加强村镇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围绕当地特色打造具有民族和文化内涵的城镇特色,发挥城镇作为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就业范围。加快融水县的融水镇、香粉乡、四荣乡,三江县的古宜镇、林溪乡、丹洲镇,鹿寨县的中渡镇,融安县的长安镇等旅游村镇的特色风貌建设和接待功能完善,努力形成一批依托旅游业推进城镇化的示范点。五是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三江县程阳八寨和柳北区江湾村两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完成,努力达到试点建设“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预定目标,推动当地旅游业及观光农业的发展。同时抓好其它各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试点建设。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城镇发展潜力(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机关作风等各项工作,促进机关管理创新。(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加快推动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降低城镇户口迁移准入条件,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三)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和健全保障城乡所有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统一服务制度、统一用工管理、统一社保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拓宽城乡就业渠道,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以城市群(带)、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态,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推进城镇化,不断激发城镇内在发展活力,争取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六、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加快发展建设经济(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培育一批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企业化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交易中介机构,逐步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引导、调整城乡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一批以普通商住房为主的环境优美、智能化的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不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二)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多元力量参与廉价住房开发,适当降低廉价住房的相关税费。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单套面积,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权限,逐步对满足条件的外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三)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四)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审批规划选址。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五)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自治区的相关条例、规定,以企业资质管理为核心,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假证和无单位挂靠行为。二是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评分办法,力争建筑交易市场电子一体化,确保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目标得到落实。三是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安排,全面推行新定额的宣贯、实施、监督实施工作。四是配合城乡清洁运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开展“治理工地形象”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五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结合墙改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砌筑方法和砌筑质量问题,建立质量监督执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督促。
- 柳州铁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合关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专项整治要求和吴邦国副总理2001年4月2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以及交通部关于《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的要求,为进—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榆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特提出我市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专项整治的重点:本次专项整治以加强剧毒、放射性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的运输和仓储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审核经营业户经营贵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贵格,规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严格控制总量,落实装却、仓储、运输各环节的责任和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措施等。专项答治的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由贵质合格又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集约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心h业人员特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确保逾制仁学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客(一)切实加强领导,扩大宣传,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柳州市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事故处理应急协调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具体负责协调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针对各经营、运输单位对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宣传,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文件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同时,要专门组织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召开学习座谈会,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和有关业务人员提高政策和业务素质,使各企业领导、各业务主办以及具体经办和操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保障安全。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或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道路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一方面,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八人心,促使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及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促进这项工作的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另一方面,帮助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对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为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市道路也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市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中转、运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取得第—一手的奇料,为全面推进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本次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组织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参加,按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实施。交通主管部门王要负责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运输车辆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的审核;敦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质量和技术规范;责成和督促制度不健全、执行有关规定不力、运输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f朋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符合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核发注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道路运榆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储设施的消防检查、确定装运易燃易爆、有划也学危险物品车辆的行车路线、通行时间并核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汪》和《易燃易炼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强化管理,从严控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计可征》的发放,并在准运证发放后的5日内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以民;知,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储存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提前做好成批量的剧毒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的车辆通行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对在我市境内行驶的装运化学危险品货物的车辆派出专车押运,确保安全。劳动部门主要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校友《压力客器使用证》,剩余压力容器的不安全隐患。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放射性货物及盛装容器的检查检验并核友有关辐射水平证明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枷亏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所确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准运手许可事项审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对所审批和许可项目产生的安全事胎果袖纠目应责任。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道路化学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事宜,对这类货物运输所带来的渗在危险进行认真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道瑚也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把好市场准入关,对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经营黄质进行重新全面的审验。按照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贵质管理办法(试行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全市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全面重新审验:1、对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进行重新登记审验,凡达不到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暂停营运。2、个体运输户及其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的运输。原已取得道剧也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运输户,由原友征部门自检查之日起注销其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征,符合令通货运贵质的可以改为普通货运。3、十早止审4ll44学危险品生产企业自备车辆(非营业性队运输车辆)从事化学危险货运。对经审核确实具备条件的,待专项整治结束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4)停止审批和办理一次性、临时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征和准运许可证。4、全面检验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根据交有行业标准jt/tl98—95《汽车技术性能等级评定标准》中关于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化学危险喻物运输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由市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新登记、审核,确保运输车辆、仓条件以及其它专用设施的技术性能符合要求。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车辆,要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新。不符合标准的仓储设施或过期失效的设施、设备—律不准使月。具备营运条件载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在《道路运榆证》上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并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和标志灯方可运行。(五)建立和完善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运政管理和各类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车辆维修人员、业务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负责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运政人员要参加自治区交通局单行的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自治区交通局校友的资格证方可上岗;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由自治区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凭该证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市交通局负责对上述各矣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交通部统一格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徐作证》。不经培训,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化学危险品的有关作业。各有关企业要有计划安排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促进企业整体运输安全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引导企业组成化学危险货物专业运输队伍鉴子化学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避免此关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管理,积极引导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成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专业运输车队或公司,走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道路。
- 关于柳州市属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的意见
- 为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促进提高、激励上进的竞争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教师素质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现就我市属学校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恳的学校及教委所属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在编教职工。二、聘用原则1、坚持平等公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权利与义务相统2、坚持科学定岗,按编定员,定岗位职责,定工作目标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分级聘用、合理流动的原则。3、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实行工作数量、业绩与报酬相一致的原则。三、聘用合同的签订1、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照履行。2、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1)、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制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确定,聘用期一般为l一3年。(2)、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期一年;新安置的军转干部实行聘用期一年。(3)、从社会招聘的教师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4)、凡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工作业绩较突出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5)、受聘人到达法定退离休年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3、学校中凡属上级任命或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人员不实行岗位聘用制。任职期满不再担任原职务仍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应按本《意见》签订聘用合同。4、受聘教师(指职业资格)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必须具备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水平。职务聘任可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受聘者在聘用期间享受学校可决定给予的相应待遇。5、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确定拟聘岗位、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和待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6、受聘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1)学校中层干部按上级有关部门及教委党委有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和程序竞聘后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2)学校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经由分管的校级领导和相关的中层领导提名或者本人自荐的双向选择并经学校考核同意再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3)班主任、学科教师和职员工人由相关的中层领导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提名、考核及本人自愿,再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d)各级聘用的人员名单以及待聘、解聘的人员名单应统一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校长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和作好协调工作。(5)聘用合同签定后、不因单位法人代表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6)聘用合同期满印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定。四、聘用合同书的内容1、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作报酬5、工作纪律6、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教师法规定):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9、聘用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一份,受聘人一份。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末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单位被撤销或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发生变化,可自行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4、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天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问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5)违犯工作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或给学生身心造成危害的;(6)严重失职、渎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影响破坏的;(7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两年考核不合格的。5、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一年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聘和终止聘用合同:(1)受聘人息肩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未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和兑现学校待遇的;(3)按规定考上高一级学历教育的学校服产进修学习及应征入伍的;(4)因工作需要及其它原因确需调离学校的;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访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六、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及承担经济赔偿。l、以下情形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支付补偿金。(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聘用单位校撤销的,聘用单位应在披撤销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属于本意见中五大条第4小条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4)聘用单位中原在编教职工,在实行聘用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为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发给经济补偿金的对象是聘用单位根据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后直接到社会待业的或人事关系挂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在单位内部待岗及系统内流动的人员不发给经济补偿金.2、聘用合同实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承担经济责任。①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受聘人应按规定赔偿进修违约金。②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支付违约金。③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3、聘用合同实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受聘人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基本工资额按93年工资改革教职工工资构成中的职务(岗位)工资(合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lo%及30%的津贴浮动部分)。4、受聘人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5、受聘人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而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和应享受的福利待6、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满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服务期限应与学校协商一致写入聘用合同。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合同自行取消。七、组织管理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由聘用单位负责管理。2、学校对已聘用的教职工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及不同的标准逐级进行年度考核,各单位依据教委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评细则,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待聘和解聘的依据。八、未聘人员的管理1、凡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状况等原因未聘上岗的,属待骋人员。2、待聘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不享受30%的津贴工资。原随岗而定的待遇不再保留。3、待聘人员对学校重新安排的工作,本人能胜任而拒聘不服从安排的,给予辞退处理;无故不到学校上班的作为旷工处理。4、待聘人员培训学习期间领取本人工资的70%,30%由教委统筹安排用作待聘人员培训费。用人单位要给待聘人员提供培训进修的学习机会,学习一年后由学校提供两次再上岗竞争机会,仍然落聘的或又不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可委托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并进行管理.委托督理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满,对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原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太理辞退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给辞退费。5、鼓励待聘人员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岗位上去工作。6、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做好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个人不得擅自外出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工作)或积权争取进修学习提高,以获得再上岗的机会,如持聘期满仍不能上岗可申请辞职。九、监督管理及争议处理1、政府人事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监督聘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2、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实施方案,方案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听取意见,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3、各单位成立由党组织、行政代表、教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规条例行使调解职能。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人事调解领导小组。人事争议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调解不成,可从调解不成之日起30天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调解机构或者向市人事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十、其它相关事项1、受聘人员医疗期、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凡解聘、辞职、辞退应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其个人档案应及时转交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3、’城区、两县一郊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意见》施方案,报区县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4、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委员会。十一、几个注意的问题制定具体实1、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有的学校已走到前面,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为此,此项改革全面铺开,不搞试点。2、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必须按市编委核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在总编制内定岗、定员并可视学校具体情况上下浮动5%,定岗位、定职责、定工作量、定报酬,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劳动分配制,考核奖惩制等一系列的有效机制,使校内管理尽快走上竞争激励和高故运行的轨道。3、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难点就是人事聘用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供有力的领导保障,并做好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稳定为重,关心落聘人员的学习,积极为他们提供再上岗的机会,做好转岗分流的服务工作。4、推行教师聘用制是《教育法》和《教师法》作出的法律规定、各校要认其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写入改革方案中,特别是劳动人事工资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约问题,都应以法律为依据,增加改革的透明度。5、聘用要体现“治獭不治老”的原则,对于一些年龄大,教龄长(25年以上)长期在教育岗位勤勤恳恳工作的老教师、老职工,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现行工作,在竞争上岗中给予适当照顾,落聘的应优先照顾转岗或妥善安置。6、稳步推行分配制度约改革,分配的改革是把个人的工作优劣、工作量与工资、奖金收入挂钩,拉开差距,但差距档次不能一下拉得过大过于悬殊而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改革的持久健康发展。7、有关经济赔偿的支付标准,建议在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或以合同范本的形式明确。8、本《意见》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