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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8年市财政预算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开展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8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和节约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认真测算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是支持国家政权建设,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支持市场配置无法完成的社会公共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等的财源建设,大力促进全市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根据柳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和发展的目标,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确保人员经费安排,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对差额拨款单位继续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加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后,主要用于保证人员正常工资性支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主要用于发展事业的支出。
(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部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编制预算,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各部门的上年结余也要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时缴入市级国库和市财政专户,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收入预算要明确到各收入明细项目,支出预算要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细化到单位,专项经费按具体项目安排经费。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除预留必要的上级要求配套的资金外,原则上要分配到具体项目和落实到具体单位,对补助给县区的专项资金要落实到县区的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未按要求将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考虑安排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库,逐步实行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制度、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安排项目确实必需和可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应从备选项目库中顺序安排;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执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要进行考核评价;项目完成,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记入项目库,并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的监管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和有偿使用活动及其收入的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并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
六、部门预算编制办法。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申报、评估、论证等工作,并对近年来预算安排的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依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项目逐项测算、编制。各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根据2006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2007年收入计划和2008年预算年度业务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增减变动的因素编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测算和编制2008年收入预算建议数,收入预算编制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2008年财政拨款(包括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预算建议数。各部门支出预算,首先用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本级财政的可用财力、各部门组织的收入情况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核定各部门财政拨款预算的建议数。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数、规定的人员支出标准及财政部门制定的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人数、工资标准、津贴补贴标准等编制2008年人员支出预算建议数,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和财政部门制定的2008年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建议数。并将2007年9月份的工资发放情况表、编制本及其复印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情况表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安排人员支出的依据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核。
对2007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变动情况的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市财政局应相应调整部门单位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员及工资变动资料,市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柳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柳政办〔2006〕88号)的规定和通过专项管理软件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专项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的大额修缮费、大额购置费、大型会议费等。
200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应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从项目库中择优进行安排,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为了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未来三年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与部门商定后列入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项目支出预算从备选项目库中安排。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内容和资金,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2008年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项目申报方法,经与财政部门商定报市政府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和县区,各单位应做好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为了较好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除特殊情况外,部门性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05%以内,全市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从上报市财政局的备选项目库中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项目顺序安排,并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和重大项目列入预算。确定性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必须安排资金的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要进行评估论证。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随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同时报送,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200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
七、部门预算报送和审核时间
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7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数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2007年10月20日前,市财政局应完成各部门预算建议数的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初步审定后,向市直各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
(三)2007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部门预算,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
(四)2007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
(五)2007年11月20日前,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应完成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
(六)2007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应根据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完成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修改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
(七)2007年12月25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市委。
(八)2007年12月30日前,市财政局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数,反馈给市直各部门。
(九)2008年1月10日前,各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数,进一步细化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并将“三上”部门预算(草案)一式四份(附数据盘)报市财政局。
八、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应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各项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本部门2007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认真测算,避免遗漏。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的要求,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增支外,其他增支原则上不予追加,一律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
各部门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未完成收入预算时,相应调减部门的支出预算;各部门组织的超收收入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预算。 
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要加强2007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浪费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完成2007年财政支出预算。
九、各县、区,柳东新区、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内容字数: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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