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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第10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养殖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完善机制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现代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渔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各县水产畜牧主管机构统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各城区设立渔牧兽医局;市、县区渔牧兽医局为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 
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2.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在市兽医检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归口市渔牧兽医局管理;整合各县现有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县渔牧兽医局管理;各城区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 
3.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在市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市渔牧兽医局管理;整合各县畜牧兽医系统内现有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和资源,组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县渔牧兽医局管理;各城区兽医技术支持职能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检测与评价等。 
为促进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县设立畜牧站。 
4.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一乡(镇)一站设立乡(镇)渔牧兽医站。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等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草原(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 
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对动物普通病、非法定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工授精、配种、阉割、驱虫、流通中介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渔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开展经营性服务。 
(二)人员编制 
1.市、各城区渔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下达。 
2.各县渔牧兽医局原则上配备15-18名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控制在25-30名以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控制在20-25名以内;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3.乡(镇)渔牧兽医站按平均6名编制配备,由各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三)完善各级兽医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渔牧兽医站一律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逐步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提高其执法服务水平。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
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并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 
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兽医行业的协调发展。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市渔牧兽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周密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渔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中,应配备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对历次机构改革从乡(镇)站所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兽医、畜牧、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考核后,可择优选用到乡(镇)渔牧兽医站工作;各级兽医工作机构新增人员,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考。 
我市各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内容字数: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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