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05】7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发〔1999〕61号)精神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一)“基本水平”,即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广泛覆盖”,即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双方负担”,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统帐结合”,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为主,以实行单建统筹为辅。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支付和管理。第三条梧州市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整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直、区直、外地驻梧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市本级统筹和县(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统一的实施方案,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第四条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相关办法执行。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规定执行。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梧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行政管理,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制度;(二)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三)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定点资格的审定。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四)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五)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调解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纠纷。第六条梧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以下简称医保管理所),是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统一办理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三)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根据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协调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间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纠纷;(六)受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七)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九)负责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十)经办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收入和支付;(十一)经办统筹地区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收入和支付。第七条参保单位应成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二)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填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三)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四)按月及时申报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五)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事务进行管理,及时、准确传达和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二)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工作的管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管理措施;(三)受医保管理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审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及用药项目;(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五)接受医保管理所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六)按规定向医保管理所报送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报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数据传送工作。第九条梧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的医保管理所的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管理所负责筹集,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按统帐结合办法或单建统筹办法参保:1.按统帐结合办法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6.8%;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2.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4.8%,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二)按统帐结合办法参保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原则是: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2.没有上年度工资收入数据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第十一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设置及计算方法:(一)2001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认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6月30日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参保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部分,可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每超1年按1年计算,不足1年不计算,折算的实际缴费年限最多为8年;(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30年(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年),凭退休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参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以下情况的,须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属单位缴交的由单位负责,属个人缴交的由个人负责,一次性足额补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实际缴费年限已满20年,但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未满30年的;2.累计缴费年限已满3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四)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可一次性缴纳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月继续缴交,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纳或按月缴纳的,均实行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核定不变的原则,以后不再变更,统一调整政策除外。按统帐结合办法参保的,缴费率为6.8%;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缴费率为4.8%。第十二条在本办法实施前,经市政府批准已破产或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已按规定预留和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率为6.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8.8%。上述人员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按统帐结合办法或单建统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另定。第十五条参保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清缴欠费和滞纳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破产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须按规定一次性缴清退休及离岗退养人员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七条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企业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第十八条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机关和主要靠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安排到单位,从单位预算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社会团体从社团经费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中列支。第十九条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第二十条参保单位必须于每年4月前将工资年报表报送到医保管理所核定缴费基数等情况,经医保管理所核定后,在每年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第二十一条参保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用人单位填写《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及《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送医保管理所。(二)经医保管理所核定,统一制发《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简称:《医疗证》)、《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简称:《结算卡》)和《病历本》,由参保人员保管并凭其就医购药。《医疗证》、《结算卡》和《病历本》的制作费用按成本收取,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担。第二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委托银行代办。参保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应缴纳部分和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代扣缴纳。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配置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单建统筹参保人员不设个人帐户。(一)个人帐户的配置。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2.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以本人实际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年龄分段划入个人帐户。在职人员35岁以下划入1.8%,36岁至50岁划入2%,51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划入2.5%;退休人员划入6.5%。一次性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当时一次性缴费的实际缴费基数划入6.5%,以后划入基数不再随退休费或养老金的提高而调整;3.在职职工实足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不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4.当年内经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从到医保管理所正式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下月起,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相应地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按统帐结合办法参保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基金由医保管理所根据缴费情况按月划入;6.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其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不得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其个人帐户结余可随同转移。(二)统筹基金的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上述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外,余下部分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预留5%作为风险基金。第二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保管理所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设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听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及管理情况汇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实行分开核算管理、互不挤占的方式运行。支付范围为: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二十八条门诊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经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患有特殊慢性病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所需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部分的医疗费用,以本人缴费基数为标准,由个人首先自付10%后,经医保管理所审批可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三)项所列标准结算。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人员,如患特殊慢性病的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九条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使用有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材料的,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0%至5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数额的住院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一)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设置: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以下医院为500元;第二次住院,三级医院为480元,二级以下医院为380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三级医院为360元,二级以下医院为260元;(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为:1.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10000元),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2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6%;2.10000至20000元(含20000元),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2%;3.20000至24000元,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8%。(三)统筹基金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第三十条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于每年1月统一到医保管理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向医保管理所报告。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医保管理所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另定。退休人员在异地急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院原则进行。转市外治疗的条件是: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本市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经市本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仍没有确定的疑难病症。(一)凡要求办理转院手续的,由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原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报医保管理所批准后方可转院;(二)因病情危急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三)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到医保管理所按规定报销。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在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的基础上,转区内的增加10%,转区外的增加15%。第三十二条凡不符合转院条件,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时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计算,但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参保人员人均住院统筹范围医疗费用数额。第三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自治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诊疗、服务和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一)违法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等个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医疗事故及工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由他人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他伤他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司法部门立案调查之日起一年内无法结案的,可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垫付。司法部门结案后,认定他人承担责任的,由承担责任人归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司法部门认定责任人无经济能力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法定探亲假期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出院小结及用人单位证明(附差旅报销凭证复印件),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报销。因公需长期驻外地的,由用人单位将驻外人员名单报送医保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医疗服务管理第三十六条按统帐结合办法参保的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持《医疗证》和《结算卡》。接诊医(药)师先验证后处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结算卡》个人帐户余额上结算。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和《医疗证》、《结算卡》,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额度的住院预付金。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参保人员住院后3天内须向医保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制定。第三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并建立定点资格年检制度。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考评审定。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医保管理所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售药服务。第四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成立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中有关争议的鉴定。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四十一条对拒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拒缴、拖欠、瞒报、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虚构事实造成参保档案不真实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除追回或拒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第四十四条医保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审核医疗费用时,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的;(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三)工作失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资金来源从罚款收入中列支。若没有罚没收入,则列入财政预算。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的医疗费用,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解决。第四十七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所之间发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其他配套文件并同步实施。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市下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发〔2000〕92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梧政发〔2000〕94号)停止执行。若本办法与上级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相抵触,请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我市所辖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梧政发【2005】71号
- 各城区人民政府: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办法》(梧政发[2005]18号)贯彻实施一年来,对于促进我市市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加强财税管理,强化财源建设,防止税源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比如,企业税收属地划分不清晰、共享税收分库比例划分不合理的问题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在管理上尚未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在分配上尚未真正体现公正合理。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关系,现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按属地划分税收归属的问题(一)对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相一致的企业,其税收一律按注册地认定缴纳;对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相一致的企业,其税收一律按生产(经营)地认定缴交;对税务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相一致的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经变更后,已与生产(经营)地相一致的(建筑、房地产企业除外),其税收则按企业生产(经营)地认定缴纳。(二)在坚持按属地纳税的原则下,对纳税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异地成立销售经营部(营销公司)或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税收一律按企业属地认定缴纳;对以生产经营分离、独立经济核算,并在市区内异地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其销售经营部、营销公司、连锁店),则按其法人注册地认定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完税条件、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其销售经营部、营销公司、连锁店),其税收按企业总部所在地认定缴纳。(三)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认定。凡已重新划定为市级固定企业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税收全部缴入市级金库;凡属市区两级共享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得税一律按企业注册地认定缴纳,其建筑税、房产销售税按项目所在地认定缴纳,但企业应到项目所在地城区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外来企业性质在项目属地认定缴纳税款。二、关于市区两级共享企业税收分享比例的问题鉴于在市区财政管理新体制试运行过程中,市已将原下放各城区的33家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收回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的原因,并在认真研究、充分计算的基础上,将市区两级共享企业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由原来的45∶55调整为40∶60(市级40%,城区60%)。具体调整如下:增值税:中央75%,自治区8%,市级7%,城区10%;营业税:自治区40%,市级24%,城区36%;企业所得税:中央60%,自治区10%,市级12%,城区18%;个人所得税:中央60%,自治区15%,市级10%,城区15%;其他税种(房产税、教育费附加):按40∶60分成共享(即市级40%,城区60%)。共享企业税收分享比例调整后,各城区要相应按新比例编制2006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三、关于对分享收入比例不同形成财力差额的问题(一)对城区实际分享比例与平均分享比例的差额所形成财力差额的划分。由于市对城区的收入分享比例采用平均比例进行,为确保各自既得利益,各城区当年收入超2004年收入基数形成的增收,如城区实际分享比例高于平均比例的,其形成的财力差额由市下划城区;如城区实际分享比例低于平均比例的,其形成的财力差额由城区上划市。(二)对上划“两税”收入返还收入比例不同形成的财力差额的划分。实行新财政体制后,由于各城区的上划“两税”收入返还比例是按市区平均返还比例计算的,且各城区上划“两税”收入返还收入的比例均高于原返还比例,因此,对各城区当年上划“两税”收入超2004年上划“两税”收入的部分,由于返还收入比例提高形成的上划“两税”返还收入的增量要上划给市;对确有困难的城区,市可以考虑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扶持。四、关于对分享收入比例不同形成当年实际收入差额的问题各城区当年收入超2004年收入基数的增收,在年底一次性调整收入,如城区实际分享比例高于平均比例的,调增当年收入;反之则调减。五、关于资金划解的问题收入共享比例调整后,相应调整各城区收入入库的资金划解比例,具体调整为:万秀区由原来的27%调整为17%,蝶山区由原来的30%调整为21%,长洲区由原来的11%调整为14%。六、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各城区国税局、地税局按本通知精神配合做好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工作。七、上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梧政发[2005]18号文件仍继续执行。八、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重要意义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学生的亲切关怀。各级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城镇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主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保障大学生基本权益。(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区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并不断完善制度,逐步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宣传引导,自愿参加,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二是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尽快制订具体办法,未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完善现有办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随着试点扩大,逐步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参保范围、筹资和管理(一)参保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二)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三)缴费和补助。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民办高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补助资金,继续按原资金渠道给予安排。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四)参保办法。大学生参保应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校应按要求,负责本校学生申报参保资料的填写、审核、汇总等工作,到所属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学生每年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自办理停保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待遇支付。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政策标准执行。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医疗服务管理。参保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管理,本着方便大学生就医的原则,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应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通过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审核报销等各项经办服务。要根据大学生的特点,简化参保缴费手续,规范管理服务规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大学生就医和费用结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各高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协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高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和落实医疗惠民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组织管理工作;民政、残联部门要做好特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代收大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及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将每年毕业生停保及新生参保基础数据录入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大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疾病风险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学生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在校大学生应保尽保。(四)做好各项制度衔接。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日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二○○八年十二月)1998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000万农村居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突出问题,提高了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一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据统计,全区尚有约6.35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二是一些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收视质量差。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作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要紧紧围绕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十一五”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广西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广西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具体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2007-2010年全区计划完成6350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190.52万户。其中,2007-2008年计划完成32360个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7.08万户;2009-2010年计划完成31148个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3.44万户。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时间推迟,2007-2008年“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一并组织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各市、县广播电视局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地已上报自治区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各市、县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是解决现阶段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国务院已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补助一部分资金。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件部署,各地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国家核定我区6350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76209.6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31754万元,需要地方多渠道配套筹措解决建设资金44455.6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部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1.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19052.4万元(每村点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1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6350.8万元。2.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6350.8万元(每村点补助10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2116.9万元。3.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19052.4万元。每村农民群众需自筹解决3000元,即每受益农户群众需要一次性交纳100元。(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治区、市、县广电局是我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电局认定。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是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效益。1.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要主动做好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确保把“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的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自治区,以便监督检查、验收。2.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账簿,单独核算。3.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4.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5.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6.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各市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建设实效。(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中直区直和外地在梧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有关出让金问题的通知梧政发【2006】2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中直、区直和外地在梧企业单位:为支持中直、区直和外地在梧企业加快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处理中直、区直和外地在梧企业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有关出让金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直、区直和外地在梧企业按原批准用途出让转让或被法院依法拍卖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标定地价的70%收取其土地出让金。受让人(竞得人)须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并上缴至土地出让金专户后,方可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二、属于改制的特困企业,如涉及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缴交出让金后,可向市财政申请返还不高于标定地价30%的出让金,但返还部分必须扣除按规定收取的有关税费。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项用于安置职工。三、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在处理涉及此类问题时,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六年七月五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内外来投资企业车辆过路过桥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发【2006】2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有效吸引、鼓励和留住投资我市的外来企业,确保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的深入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车辆在市区内过路过桥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梧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不分境内、境外)在梧州市市区内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实行企业自用的生活用车辆(不含生产经营性运输车辆)在市区内过路过桥发放通行年(月)票,费用分别由城区政府、工业园区、市本级财政给予解决的优惠政策。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外来投资企业年上缴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具体标准和发放范围按税收属地管理由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市本级各自制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外来投资企业对各自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或所作的特殊贡献而给予享受本优惠政策的特别待遇。市本级的具体标准和发放范围,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三、通行年(月)票发放办法及费用处理办法(一)办理通行年(月)票的程序。企业税收全部属城区或工业园区的,由各城区或工业园区接受申请、审核并负责到市交通局集中一次性办理;企业税收属市本级或由市本级和城区分成的,由市商务局(或市招商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审批同意后,由企业自行到市交通局办理或委托外来投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二)办理通行年(月)票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用处理办法。1.税收全部属城区或工业园区(含由县〔市、区〕引入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和县〔市、区〕分成税收)的,费用由各城区或工业园区各自负责;2.税收属市本级的,费用由市财政负责;3.税收属市本级与城区分成的,费用由市本级和城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别负责。费用结算由各路桥公司分别与各级财政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进行。其中属城区负责的费用,由路桥公司直接同城区财政结算;属市本级负责以及由市本级和城区共同负责的费用,由路桥公司直接同市财政结算(城区负责的费用由市财政直接从城区财政扣还)。(三)办理通行年(月)票的时间由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市本级各自确定。市本级通行年(月)票的统一办理时间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年票的有效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月票的有效时间为当月有效。四、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市财政局可根据各外来投资企业自用的生活车辆在市区过路过桥的实际情况,审批发放相应收费道路、大桥的过路过桥通行年(月)票。五、停止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办理外来投资企业车辆过路过桥免费通行证的批复》(梧政办函[2003]20号),但此前已办理的免费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所发生费用仍按梧政办函[2003]20号文规定处理。六、凡以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七、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各自负责。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9〕6号)的决定事项,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挥长: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副指挥长:蒋家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田金贵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韩庆东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吴秀永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成员:廖坚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唐标文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钟兵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廖培来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陈泽益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赖崇能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莫异国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发电公司总经理温守荣南宁市副市长张永刚柳州市副市长蒋炳穗桂林市副市长竺坤松梧州市副市长陈玉玉北海市副市长许政防城港市副市长金大刚钦州市副市长邓建华贵港市副市长江贵成玉林市副市长王健百色市副市长毛绍烈贺州市副市长潘育伟河池市副市长李启亮来宾市副市长雷庆多崇左市副市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吴秀永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交通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今后,需要调整除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其他成员的,由指挥部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五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七日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一)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2亿元,市县财政配套0.9亿元。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2.实施单位: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6.81亿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年每人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人?年,市县财政补助17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年。确保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人均住院补偿率达到40%以上。2.实施单位:自治区卫生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2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0元,比上一年增加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5元,比上一年增加10元。2.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四)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1.目标要求:自治区从本级福利公益金中安排0.75亿元新建148所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6000张以上,农村五保供养率达到35%以上。2.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五)设立创业基金。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返乡农民工修建村屯道路、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绿化及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工程。2.实施单位: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六)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1.目标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期限在12个月内。适当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降低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建立适应不同经济状况企业的多个参保平台政策。出台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2.实施单位: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民政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教育惠民工程(一)目标要求。1.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3500万元,对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3.5万人。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自治区财政安排9000万元,对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平均每人资助1500元,约资助6万人。3.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3年生活费。在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演艺等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3学年助学金资助,平均每人资助1500元,约资助1.3万人。4.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1000万元,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奖励,每人奖励2000元,奖励5000人。5.资助大学新生入学。自治区财政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1000万元,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资助,平均每人资助500元,共资助2万人。(二)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三)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9896万元,建成15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为49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783个村委会配置文化活动设备。2.实施单位:自治区文化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文化下乡。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约1923万元,开展送书下乡、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即:购买农业科技书籍赠送边远农村图书室;开展中直院团、区直院团下乡慰问演出;在全区现有行政村,每月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电影。2.实施单位:自治区文化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新建农家店3000个以上,其中供销系统“新网工程”扶持供销系统建设便民店、农家店1000家以上。2.实施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四)家电下乡。1.目标要求:全区安排资金补助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2.实施单位:自治区商务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五)修建村级篮球场。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800万元,在全区600个村屯建设农民健身篮球场。2.实施单位:自治区体育局。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六)医疗卫生服务建设。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亿元,对72个城市社区卫生中心、100个乡镇卫生院、1000个村级卫生室进行服务能力建设。2.实施单位:自治区卫生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四、村村通工程(一)建制村通公路。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0.75亿元,修建农村公路里程3851公里,其中:修建通建制村公路里程2223公里,新增300个建制村通公路;修建通建制村沥青或水泥路里程1628公里,新增250个建制村通沥青或水泥路。2.实施单位:自治区交通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村屯通路。1.目标要求:自治区安排3亿元,新增1000个以上贫困村屯通汽车。2.实施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村屯通广播电视。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0.3亿元、自治区专项0.3亿元。实施2.7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2.实施单位:自治区广电局。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四)村村通电。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自治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筹措0.5亿元、农行贷款5.5亿元。实施农村2.4万户无电居民通电工程。2.实施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3.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9.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1亿元、自治区部门预算1亿元、市县自筹0.59亿元。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实施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三)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六、农村沼气池工程(一)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自治区部门预算0.6亿元、财政扶贫资金0.6亿元。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全区计划新建沼气池18万座,其中:在非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5万座,补助由原450元/座提高到1450元/座;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3万座,补助由原1500元/座提高到1800元/座。(二)实施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扶贫办。(三)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七、兴边富民和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完善距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1.目标要求:将距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将距边境0-3公里范围享受口粮补助的贫困户,由每年享受口粮补贴5个月增加到10个月;提高距边境0-3公里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待遇等。2.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实施距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1.目标要求: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实施农户茅草(危)房改造、村屯道路、沼气池、用电、饮水、教育、卫生等“兴边富民”项目。2.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交通厅、教育厅、水利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等。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继续实施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7亿元,在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五县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程。2.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交通厅、教育厅、水利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等。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八、廉租房工程(一)目标要求。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1.26亿元,整合各类资金20亿元,实施廉租住房工程,解决城镇低收入人群10万户的住房问题。(二)实施单位:自治区建设厅。(三)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九、茅草房改造和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工程(一)茅草房改造项目。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1000万元,实施全区2000户农村茅草房改造扫尾工程。2.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改造边境县树皮房。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4500万元,对边境8个县(市、区)4500户的树皮房进行改造。2.实施单位:自治区扶贫办。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三)继续实施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整治。1.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2亿元,对桂西北5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民族村寨实施防火综合整治工程,改造农户6.5万户,着重解决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通道、无防火分隔带等突出问题。2.实施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十、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桂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目标要求: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对241座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实施村屯道路、通水、通电、教育、卫生和破旧危房及茅草房改造等基础工程建设。2.实施单位:自治区移民局。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二)桂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目标要求: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梧州、贺州、玉林、贵港市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打好基础。2.实施单位:自治区经委。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纳税大户的决定梧政发【2006】12号
- 2005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大战略,六大举措”的战略决策,不断创新理财思路,努力拓展财源,加大征管力度,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经共同努力,完成财政收入2024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5%,同比增长14.8%,实现了全市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的目标,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财税工作表现突出的梧州市财政局等8个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梧州市财政局农税科等13个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孔祥鹏等45名财税先进工作者、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纳税先进单位、陈国泉等21名纳税先进个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大户予以通报表彰。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保持先进,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提速、协调、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附件:2005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纳税大户名单二○○六年四月十日附件2005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纳税大户名单一、梧州市2005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8个)1.蝶山区人民政府2.长洲区人民政府3.岑溪市人民政府4.藤县人民政府5.梧州市财政局6.梧州市国家税务局7.梧州市地方税务局8.梧州市审计局二、梧州市2005年度财税工作先进集体(13个)1.万秀区财政局2.苍梧县财政局3.蒙山县财政局4.梧州市财政局农税科5.梧州市国家税务局计统科6.万秀区国家税务局7.蝶山区国家税务局8.苍梧县国家税务局9.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10.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1.蝶山区地方税务局12.岑溪市地方税务局13.梧州市人大财经委三、梧州市2005年度财税先进工作者(45名)1.孔祥鹏梧州市财政局局长2.吴剑梧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3.莫勇慧梧州市财政局人事监察科科长4.黎小媚梧州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5.黎超英梧州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6.潘健忠梧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7.文仲进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8.戴学中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9.潘惠霞梧州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10.刘武万秀区国家税务局局长11.严小刚蝶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12.覃庚明长洲区国家税务局局长13.唐启壮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14.易义军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5.麦锦荣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16.李民生长洲区地方税务局局长17.黄素华梧州市地方税务局计财科科长18.郑超延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19.周颖万秀区财政局局长20.罗红蝶山区财政局局长21.胡雪珍长洲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22.覃宏岩梧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局长23.刘廷岑溪市副市长24.唐家明岑溪市财政局局长25.吴业海岑溪市国家税务局局长26.黄显超岑溪市地方税务局局长27.李月昌苍梧县副县长28.全杰苍梧县财政局局长29.庄彩生苍梧县国家税务局局长30.杨明明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局长31.黄祖全藤县财政局局长32.霍玉华藤县财政局党组成员33.莫南机藤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34.陈永南藤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35.陈懿藤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36.林逸翔藤县地方税务局太平税务分局干部37.蒙中平蒙山县财政局副局长38.叶普菁蒙山县国家税务局局长39.潘常青蒙山县地方税务局局长40.张宝新梧州市政协经科委主任41.林伟光梧州市人大财经委科长42.英志光梧州市国资委主任43.陈烈梧州市经委副主任44.陈景文梧州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45.刘杰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四、梧州市2005年度纳税先进单位(12个)1.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梧州市电业局4.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5.广西壮族自治区佛子冲铅锌矿6.苍梧顺风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7.藤县金茂钛白有限公司8.广西蒙山华虹丝绸有限公司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梧州销售分公司10.广西梧州日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11.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2.梧州市烟草公司五、梧州市2005年度纳税先进个人(21名)1.黄葆源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陈国泉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3.李意平梧州市电业局局长4.彭峰梧州市烟草公司经理5.周亚仙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总经理6.李松柏梧州百佳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7.谭锦文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8.李桂新梧州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9.王昌清中建八局项目经理10.潘启忠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岑溪市分公司总经理11.赵东湘岑溪市龙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2.叶培超岑溪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3.朱永昌苍梧顺风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4.李丽清苍梧县桃园大酒店税务监督员15.梁永洪苍梧圣绿化工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6.黄绪才藤县长城宾馆个体户17.贤振宪藤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户18.易远军藤县健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19.谢强广西蒙山华虹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20.廖善谋蒙山县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经理21.成任志蒙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六、梧州市2005年度纳税大户(3户)1.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3.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9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审计厅拟订的《2009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六日2009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自治区审计厅二○○九年二月五日)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积极贡献。二、审计项目计划(一)预算执行审计。1.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自治区国资委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3.自治区司法厅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5.自治区测绘局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6.自治区体育局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7.自治区旅游局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8.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9.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10.广西物资学校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11.自治区江滨医院2008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1.2003-2008年改善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办公条件和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绩效审计。2.2005-2008年全区部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审计。3.2008年渔业生产用油补贴专项资金绩效审计。4.2006-2008年部分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审计。(三)财政决算审计。钦州市本级2008年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四)财政财务收支审计。1.广西博览局2004-2008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玉林市地税局2008年财务收支审计。3.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工商局2007、200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五)民生(涉农)资金审计(调查)。1.自治区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2007-2008年药品采购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署统一组织行业审计项目)。3.全区5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全区行业审计项目)。4.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署统一组织行业审计项目)。5.2008年部分市、县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专项资金审计调查。6.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全区行业审计项目)。7.全区部分市、县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审计调查。(六)救灾资金审计。全区救灾资金行业审计。(七)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调查)。1.桂中治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调查。2.漓江补水专项资金跟踪审计调查。3.南宁吴圩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跟踪审计。4.桂林两江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跟踪审计。5.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跟踪审计。6.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跟踪审计。7.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跟踪审计。8.桂林市兴安县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跟踪审计。9.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八)政府投资(扩大内需)项目审计。1.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2.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3.北海市铁山港供水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4.钦州市临海工业园供水水源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5.钦州市临海工业园原水输水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6.北海市铁山港5万吨级航道疏浚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7.北海市铁山港供水厂及管网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8.北海市铁山港兴港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9.北海市铁山港7号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0.北海市工业园路网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1.防城港市江山至白龙二级公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防城港市东湾工业区配套道路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3.防城港市防城南站至企沙铁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4.防城港市东湾航道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5.防城港市西湾航道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6.防城港市木头滩防水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7.钦州市金鼓江一号路南段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8.钦州市金鼓江二号路南段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二号路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九)金融审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十)企业审计。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7—2008年财务收支审计。(十一)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当年授权的项目确定。(十二)资源环境审计。珠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审计。(十三)外资公证审计。1.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项目公证审计。2.世界银行贷款第九个卫生项目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子项目公证审计。3.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公证审计。4.世界银行/日本phrd基金赠款促进珠江盘地流域管理造林项目公证审计。5.世界银行贷款第4期内河航运(广西子项目)公证审计。6.世界银行贷款柳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公证审计。7.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公路发展二期项目公证审计。8.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公证审计。9.世界银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公证审计。10.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公证审计。11.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广西高等教育项目公证审计。12.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玉林市水环境改善项目公证审计。1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南宁城市环境改善项目公证审计。(十四)其他审计。核查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业务质量(3个)。三、总体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在实施审计项目计划过程中,要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审计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审计干部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审计机关作风效能与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同时,要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成本管理,做好审计项目工作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建立任务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等制度,制定好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200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圆满完成。(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突出审计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加大审计力度。坚持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常规审计与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相结合,以多种审计类型和形式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审计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多方面需求。(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要整合审计人力资源,以横向联动整合厅(局)本级审计人员资源,以纵向联动按资金走向组织区、市、县三级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形成大审计格局。逐步完善以审计机关为主,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参与的工作格局,聘用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能。要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从提高效率、有利协调的角度出发,通过各负其责、分工不分家、全区一盘棋的方式,达到审计成果充分共享的目的。(四)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把质量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扎实工作,审深审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民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要进一步强化运用计算机实施审计,凡有条件的项目都要运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在不断提高运用计算机实施审计项目比例的同时,继续推广统计抽样、内部测评、风险评估等先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五)严守纪律,树立公信。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廉政建设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切实加强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廉政跟踪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制止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梧政发【2006】6号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国发[2005]31号和桂政发[2005]65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市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二、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着眼于部队建设发展的形势任务,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抓紧抓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上来,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不断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抓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通知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政府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一)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二)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实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桂政发[2005]65号文件精神,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承担国防义务,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三)实行有偿转移安置。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市内各类机关,各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的义务。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经市安置办批准,可采取有偿转移安置,按每个退役士兵3万元的标准支付有偿转移金,作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和职业技术培训经费。(四)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2005年我市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办法,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对象就业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对符合政策在城镇分配工作但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第二条第四点标准,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发放;转业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服役多一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五)做好返回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按照自治区《从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从事农业生产的退役士兵,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我市与珠三角近邻的优势,积极与广东劳务市场联系,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推动开发和使用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四、加强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项工作做得好坏,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安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以下简称《三年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三年目标》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全区消防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新增消防(指挥中心)站96个,43个县“零”消防队的历史被全面改写,新增消防车304辆,新增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消防基本实力增长超过一倍以上,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大幅提升。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2008年火灾与三年前相比,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51.9%、67.8%、77.6%和40.2%,连续多年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目标完成情况本次考核验收共检查了14个地级市、36个社会单位和25个消防站。经综合考评,钦州、来宾、梧州、北海、南宁、桂林、贵港等市为优秀,其余各市为达标。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消防规划编制圆满完成。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及226个重点镇均已完成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三年编制的消防规划数量超过了建国以来的编制数量总和。(二)消防站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共建成5个消防指挥中心和91个消防站,新建消防站数量是建国以来建站总和的1.37倍。梧州、北海、钦州等市均已完成建站任务;南宁、来宾市在目标额外完成了消防培训基地的立项及定址任务,桂林市的消防培训基地也已立项。(三)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全区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由无到有,由人工到智能,由单一化到系统化,其中119接处警系统完成100%,消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92.85%,火场无线指挥系统完成92.85%。南宁市整合所有应急资源,建成国内首个应急联动中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市购置了移动指挥车;各市在市区基本实现了无线三级组网。(四)消防车辆增长势头迅猛。全区消防车数量三年翻了一番,共新增304辆,比目标任务283辆超额完成7.4%。其中南宁市新增54辆,超额完成25.6%;桂林市新增30辆,超额完成15.4%;来宾市新增18辆,超额完成12.5%;河池市新增17辆,超额完成6.3%;柳州市新增36辆;钦州市新增25辆。(五)消防装备器材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共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配备率平均提高了59个百分点。防城港、玉林、贵港、崇左、来宾等市的各项消防器材配备率均已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河池、贺州等市配备率也相对较高。其中,特勤消防站器材方面,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等市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六)消防水源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各市均已100%完成消火栓建设工作,全区新增公共消火栓3239具,总数达到16542具,消防水源覆盖率由三年前的80.8%提高到100%。(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蓬勃发展。全区共新增合同制消防队员479人、消防文职雇员145人,现共有现役合同制消防员混编队43个,企业专职队48支,初步形成了“现役为主、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辅”的消防力量体系。二、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加强领导,组织部署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把落实《三年目标》任务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提升为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工作力度大、措施实。南宁、桂林、百色等市将《三年目标》建设任务列入人大决议,柳州、北海、玉林、贵港、防城港、河池、贺州等市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三年目标》建设,南宁、桂林、梧州、钦州、来宾、崇左等市书记、市长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三年目标》建设情况,百色、贵港、贺州等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三年目标》建设领导小组,其所辖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任务落实到位。根据《三年目标》,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等,强化了责任,促进了《三年目标》的落实。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来宾等市结合实际,拟定了本地区的三年目标规划,对所辖各县、市、区提出了要求更严、标准更高的目标任务,并做到时间、人员、资金、措施“四落实”;百色市政府把消防站建设工作列为2007年度全市十大城建项目之一,并实行每月工作进度排名通报制;河池市适时召开了“全市三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工作推进会”,有效推进了《三年目标》的建设进程。三是加大投入,资金保障到位。全区所有的市、县(区)均出台了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最低标准或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全区三年累计投入7.04亿元,比上一个三年增长1.8倍,为《三年目标》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地保障。梧州、北海、贵港、来宾、崇左等5市政府,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起,按照中央、省、市经费投入1∶1∶1比例每年安排配套经费65万元,4年共安排260万元用于消防特勤大队器材装备建设。柳州市政府一次性投入4215万元购置了31台消防战斗车辆;北海、玉林等市分别利用国际贷款购置引进了6辆和12辆消防车;钦州市采取“装备一次到位,政府分期付款”的措施,贷款1960万购买了20辆国产消防车。此外,南宁市已批准1700多万元准备购买一辆举高达78米的云梯车,钦州市已批准利用国际贷款498万欧元准备购置12辆消防车。四是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到位。各地建立完善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联动救援、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等协商配合机制;发改、财政部门全力做好消防项目立项、经费保障等工作;国土、规划部门积极做好消防站规划、定址等工作;建设、供水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消防规划、消防水源建设工作;文化、卫生、商务、教育、民政、工商、质监、安监、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三年来共检查各类社会单位和场所13.5万个(次),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15万多处,全区89个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已整改83处,整改率达93%,未整改的6个中有3个已停业,特别是南宁市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在2007年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打假行动中,一举查获假冒伪劣防火涂料35吨,成为了全国先进典型。全区各部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推动了三年目标建设工作。五是重点突破,攻坚克难到位。三年目标任务艰巨繁重,尤其是上百个消防队、站的建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是制约三年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瓶颈和关键,各级政府紧紧盯住这一关键环节谋突破,特别是建站任务繁重的南宁、桂林、百色、河池等地,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另外,随着新增消防站越来越多,执勤警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各地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南宁、桂林、来宾、钦州市大规模征招了数百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一线消防部队执勤;百色、河池等市通过建立现役合同制混编队,实现了县县有消防队;梧州、贵港市大力支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缓解了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北海市新奥燃气公司和中海油公司涠州终端处理厂在涠洲岛联合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填补了海岛上没有消防队的历史空白。六是强化督查,责任落实到位。各市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目标纳入了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建立了半年一督查、年度一考评的督查考评制度,同时还将消防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市(县)”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南宁市采取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监督的形式,督促各县(区)落实《三年目标》。桂林市人大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议案》并督促落实,市人大、政协还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督范畴。梧州、钦州、来宾、崇左等市将消防工作考核成绩与领导干部政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三、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区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考核验收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在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方面,3个市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没有建立,6个市的系统功能欠缺比较多,7个市没有配备移动指挥车。在消防站建设方面,有6个市的9个消防站建任务没有完成。在消防器材装备方面,6个市的配备率较低,仅达到国家标准的50%-60%。(二)消防经费投入不足。虽然各市均出台了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最低标准,但地区发展不平衡,有的达3.5万元/人/年,有的仅为1.44万元/人/年,与全区人均3万元以上的标准相比,标准仍较低。(三)消防执勤警力严重短缺。全区消防站、消防车均增长一倍以上,但相比之下,消防执勤警力增长过缓,原本警力不足的矛盾更显突出,个别地方甚至陷入有站无兵、有车无人的境地。四、下一步的工作意见为确保《三年目标》遗留问题整改完成,为下一个三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强化责任,加快遗留问题的整改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督办单位、督办人,确保遗留问题尽快整改完成。(二)加大投入,提高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财防〔2004〕300号文和自治区财政厅和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财行〔2007〕11号),将消防部队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应能满足消防部队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同时还要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消防站、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等问题。(三)多策并举,加强消防执勤力量建设。各地要通过合理分配现役警力、招聘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整合企业消防力量等方式,加强消防执勤力量建设,解决有站无兵,有车无人的问题,使消防站、消防车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现役消防力量做强做精、非现役消防力量发展壮大、企业消防巩固提高、志愿消防力量广泛普及。附件: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梧政发【2006】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24日梧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序言本世纪头二十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十五年将是我市继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快经济崛起,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由总体小康向富裕文明跨越的重要阶段,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制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至2010年),对于引导和动员全市人民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作风和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再提速发展,进而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纲要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是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第一篇“十五”回顾与“十一五”发展环境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全面分析“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正确认识发展的条件和形势,是制定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依据和前提。第一章“十五”回顾“十五”时期是我市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是我市经济实现提速发展的五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改革开放,实施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成功战胜了非典疫情和百年一遇特大洪灾等严重自然灾害,克服了受禽流感影响的困难,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预计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1.3亿元,比“十五”计划目标增加31.3亿元,比2000年增加104.2亿元,“十五”年均增长11.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2005年财政收入20.25亿元,比“十五”计划增加3.25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十五”年均增长15.6%。“十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均高于前几个五年计划的增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九五”期末的32.9∶30.3∶36.8转变为“十五”期末的22.8∶43.5∶33.7。工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九五”期末的26.2%提高到“十五”期末的36%,工业化率由0.8提高到1.59,进入工业化初级阶段。城镇化率由30.1%提高到32.1%。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3.8%提高到2005年的42.2%。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商贸、旅游等服务业有了新的发展,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预计“十五”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6亿元,比“十五”计划增加116亿元,比“九五”累计增加159亿元,是“九五”的2.5倍。“十五”提出的重大工程已全面实现预期目标,全市人民盼望多年的长洲水利枢纽、洛湛铁路、南梧高速公路、桂梧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河东防洪堤和桂梧高速公路苍郁段已经建成。一批高等级公路、水利、电力和通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外向型经济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预计实际利用外资4.07亿美元,是“九五”的1.9倍;预计2005年利用市外境内资金达到56.8亿元,创引进外来资金历史最好水平;2005年外贸出口总额2.46亿美元,比“十五”计划翻一番,是2000年的3.2倍。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其他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集体企业改革逐步深入,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其他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规范了行政审批,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三年大变”目标基本实现,城市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2003年我市提出了城市建设“三年大变”的目标。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改造或建设街道立面以及商贸、公共场所等设施140多万平方米,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28公里,新建排水渠25公里,新安装各种路灯6万多盏,较好地解决了市区“路不平、灯不亮、渠不通”的问题;特别是河西、河东防洪堤的建成,结束了市区年年被水淹的历史;拓宽改造后的西堤路,成为城市交通的主干道和休闲观光的新景点;新建成的鸳江丽港,成为梧州别具特色、规模宏大的旅游购物中心;改造后的骑楼城,成为梧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三年大变”的目标基本实现,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成效明显。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有效保障了学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形成,抗击“非典”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低生育水平基本稳定。生态项目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新成效,地质灾害整治取得阶段成果,城乡生态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2005年,预计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610元,“十五”年均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8元,年均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5.5亿元,年均增长1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成绩显著。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我市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我市再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建设平安梧州活动全面开展,全市经济社会保持稳定。第二章“十五”基本经验“十五”计划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回顾五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总结了五条基本经验:一是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二是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就是坚持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以三百项目大会战为方式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以投资环境建设为核心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有突出的工作重点,就是工业注重盘活存量、做大总量以及五大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农业注重五大措施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县域经济注重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经济优势;城市建设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品位的提升。四是有得力的工作措施,就是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依法行政。五是有一支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干部队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凭实绩用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这些基本经验,对加快“十一五”发展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第三章“十一五”发展环境“十一五”时期,我市面临的仍将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发展环境。展望未来,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已进入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阶段,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扎实推进,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及每年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都给我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外部环境总的来说对我市的发展十分有利。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时期,随着“十五”投入的一批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我市毗邻粤港澳地区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招商引资软硬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五”改制和新办的工业企业逐步产生效益,一批骨干企业已具备做大做强的条件,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政治环境稳定,全市上下要求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我市具备了更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当前全国已处于工业化中级加速阶段,而我市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总量仍然不大,增长方式粗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人均财政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农业基础薄弱,解决“三农”问题任务艰巨;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创新能力不强;旅游、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层次低;城区拓展不快,城镇化进程较慢;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事业发展还不够快,公共和公益设施还不够完善。我市要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抓住发展机遇,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尤为关键。我市作为后发展地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科学发展,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再提速发展。第二篇“十一五”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十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在拉大。因此,“十一五”时期我市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加速增加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提高人均水平,努力缩小与全国、全区的差距,力争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第四章“十一五”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以招商引资为重要手段,东靠西联,借助外力、激活内力,实现经济社会再提速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实施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突出抓好四个战略重点:突出抓好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的经济总量的增加。在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经济总量。优化产业项目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工业,稳定发展农业,加快发展物流、旅游等产业,提高县域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好以招商引资为核心的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消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体制性障碍,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增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水平。突出抓好以城镇和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大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构建大城市框架。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走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交通设施,推进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发展后劲。突出抓好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注重社会公平,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第五章“十一五”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致力于把梧州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交通枢纽、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和商贸旅游中心,使梧州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更加突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文明开放程度更加提高、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能耗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1.4番,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逐步降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明显增多,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更高水平;城市建成区明显扩大,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区域性的加工制造中心和物流商贸旅游中心初步形成;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建成,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教育、文化、卫生和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十一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总量。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人均生产总值1650美元以上。经济结构。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5∶54∶31;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进入工业化中级阶段;城镇化率为41%。投资总额。五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600亿元左右,比“十五”增长1.24倍,每年投资超过100亿元。财政收入。2010年,财政收入4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人均财政收入1200元以上。开放型经济。2010年,外贸出口总额5亿美元,年均增长15%。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4亿美元,比“十五”增长85%。社会消费。2010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亿元,年均增长12%。县域经济。“十一五”期间,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10年,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公共服务。2010年,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1.96张,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助理级以上)1.52人;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7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2%;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73%,农村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7%,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5%,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8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0%。可持续发展。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森林覆盖率保持72%以上;总人口控制在328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人民生活。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300元,年均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3835元,年均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30平方米;五年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分别达到6.75万人和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第六章2020年远景目标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再提速发展,我市经济实力已与全区平均水平相当,将为经济后十年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后十年年均增长8.8%,比2000年翻3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工农差别、城乡差别逐步缩小,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我市成为广西东部经济实力强、商贸流通繁荣、交通运输发达的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第三篇重点发展工业,加快工业化进程“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坚持“工业强市”方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大型工业项目;充分发挥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五大产业,把电力、建材、农林产品深加工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调整工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现有工业,加速发展新办企业,实现工业增量增效的重大突破,发挥工业在经济再提速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壮大全市经济总量。2010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21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0%,规模以上企业由2005年的274家增加到500家以上,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有较大增加,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十五”期末的36%提高到47%,工业化率由“十五”期末的1.59提高到3.03,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第七章发展壮大现有工业以现有工业为基础,加快改造和提升支柱产业。依托市场,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培育、优先发展资源型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深加工附加值,加快形成资源型支柱产业群;坚持依靠企业主体,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培育强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自型”企业,增加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迅速做大做强林产林化、日用轻化工、医药、食品和人工宝石等五大支柱工业。“十一五”期末,力争五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十五”期末的40%提高到55%左右,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增至40家左右。林产林化工业。依托我市资源,以广西三威林产工业公司为龙头,推进林板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到2010年,高、中密度板和刨花板的生产能力达到120万立方米,并配套建设100万亩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引进林浆纸业集团,加快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广西天盛纸业公司复写纸、原纸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纸浆制造业。以广西荒川化工有限公司、梧州日成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扩大松香深加工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高新技术对我市具有资源优势的肉桂和八角进行深加工,发展天然香料工业。“十一五”期末,规模以上林产林化工业实现增加值17亿元,年均增长25%。日用轻化工业。充分发挥“奥奇丽”、“索芙特”、“新华”等知名品牌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扩张,重点发展牙膏、合成洗涤剂、化妆品、干电池、蓄电池等主导产品,改造提升皮革、印刷包装、日用塑料等行业,不断壮大日用轻化工产业。“十一五”期末,规模以上日用轻化工业实现增加值16亿元,年均增长20%。医药工业。发展中药原料基地,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化,将中华跌打丸、血栓通、妇炎净、五淋化石丸、功劳祛火片等主导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新药研发和药品的二次开发,提升现有品牌,改进产品剂型,重点开发中华跌打油系列剂型用药,发展小叶榕、高乌甲素等植物提取型原料新药、中药颗粒剂、半合成型药品和新型抗生类素药品。“十一五”期末,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增加值5亿元,年均增长25%。食品工业。大力发展有本地特色的大豆、保健食品、肉类、薯类淀粉等食品加工业和动植物酿酒业,将龟苓膏、豆浆晶系列、胶原蛋白肠衣、动植物酒系列、变性淀粉、腊制品等主导产品做强做大。“十一五”期末,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实现增加值3亿元,年均增长21%。人工宝石加工业。巩固和发展以切磨加工为主的人工宝石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宝石镶嵌业和天然钻石加工业,拉长宝石产业链,增加宝石附加值。加快人工宝石深加工基地和人工宝石交易、会展、加工配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人才培训与研发等中心的建设,努力建设“人工宝石之都”。积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冶金产品,整合钢铁生产企业。巩固发展传统优势的装备制造业、造船业、纺织业、电子加工业、普通化学工业,打造更多的知名品牌。第八章大力发展新办企业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新办工业企业,着力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电力工业。充分利用我市水力资源,建成长洲水利枢纽、苍梧枫木陂、藤县金鸡、岑溪山坪等9个在建电站,开工建设旺村水利枢纽、苍梧大昌、岑溪河六、藤县象棋、蒙山长坪等一批中小型水电站,继续做好火电、核电等大型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失时机地抓项目“落地”,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努力把电力工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建材工业。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年产240万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适当扩大蒙山西普水泥有限公司旋窑水泥生产,建设4~5座25万吨水泥粉磨站,使我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00万吨以上。延伸水泥产业链,发展与水泥生产相关配套行业,生产和推广节能节土空心砖、页岩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适当扩大岑溪花岗岩生产规模,重点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制造、精细化学等工业。鼓励客商自主选择在我市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其他工业。第九章推进工业科技创新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发、引进和推广先进高效、节能降耗技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加快我市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技术开发,发展一批能够带动产业技术升级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在重点产业中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创新集群。推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林产林化工业,重点发展以先进生产工艺生产环保型产品;医药工业,加强中药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食品工业,重点开发食品精深加工的清洁生产工艺;日用轻化工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机械工业,以机电仪一体化为发展方向,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制造与管理。第十章加快工业载体建设坚持一园区多基地,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坚持招商引资与原有企业搬迁进园并重,多渠道引进资金和技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吸纳园区工业的上下游产业,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工业园区上规模、上水平。结合城镇化建设,做好龙圩、塘源、塘步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基地规划,加快道路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大规模招商引资提供足够的载体。按照各自定位、各具特色、产业集聚、设施配套的要求,形成开发一片、建成一片的滚动发展格局。梧州工业园区,主要布局特种纸、日化、制药、林化、新型材料、轻工机械等产业;龙圩工业基地,主要布局五金电子、印刷包装、钢铁、塑料制品、服装纺织等产业;塘源工业基地,主要布局林产、化工、玻璃、船舶、印染等产业;塘步工业基地,主要布局机械、建材、电力、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莲花山等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展。2010年,梧州工业园区(旺甫工业基地)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60亿元。第四篇稳定发展农业,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继续加大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五大措施的实施力度,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第十一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着重加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2010年全市农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5%;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加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加强优势产品产业集群建设,抓好优质稻、水果、蔬菜及果用瓜、木薯、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商品林及花卉、畜牧、渔业等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科学使用肥料、农药,努力打造“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和“知名商标品牌”农产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十一五”期间,优质稻播种面积保持8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95万吨左右。2010年,亚热带水果种植面积达到85万亩,木薯种植面积60万亩左右,蔬菜及果用瓜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桑蚕标准化基地10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2.25万亩,茶叶种植面积2万亩;网箱养鱼发展达到40万平方米左右,水产品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瘦肉型猪年出栏量150万头以上,占肉猪出栏量的50%以上,优质三黄鸡出栏量2300万羽以上,加快发展牛、兔、鹅等草食动物和养蜂产业;速生丰产林、采脂林、天然香料林基地面积分别达到200万亩,花卉基地面积达到2万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把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与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快形成“抓好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产业、促进一批基地发展、带动一方农民致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建成蒙山15万吨木薯变性淀粉深加工项目,加快推进木薯燃料乙醇生产项目,促进我市木薯产业化发展。壮大粮食加工业,发展加工型蔬菜和水果产业。建设100万头肉猪屠宰综合加工项目,推动我市瘦肉型猪产业化生产。推进“百里西江生态渔场”项目建设,促进江河网箱斑点叉尾鮰加工出口产业发展。积极发展蚕茧加工和蜂蜜加工等产业。抓好木材改性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以松脂深精加工为主的林化工业,加快发展以八角、肉桂深加工为主的天然香料工业。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抓好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等七大农业发展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成玫瑰湖斑点叉尾鮰良种场和蒙山、藤县鱼种场。建成四合、岭南、玫瑰湖、岑溪马路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较完备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探索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农民建立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服务体系要在强化公益性职能的同时,大力开展经营性服务,加快农业服务业发展。第十二章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与节约和水环境保护三大保障体系,抓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综合监测,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天气、水文气象、水情汛情和森林火灾预警预报制度,基本完成全市三类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加快水资源供给、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增强水库调蓄能力和农田水渠输水能力,扩大灌溉面积,加强以人工增雨为主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在全面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基础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人口达到40万人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提高到73%。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搞好乡村建设规划,集约使用土地。继续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发展小水电、沼气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扎实抓好农村基础教育,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改水改厕改栏舍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巩固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第十三章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县域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激活内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县域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势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格局。加强农民转业转岗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品位,增强对投资和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创新县域招商引资机制,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县域经济上档次、上规模,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各县(市)要培育和形成一批产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苍梧县重点发展林产林化、钛白粉、水泥、木薯综合加工、小水电等产业,形成龙头企业至少10家;岑溪市重点发展石材、古典三黄鸡、毛纺织、皮革加工、不锈钢、铜材、矿冶、林产品等产业,形成龙头企业至少12家;藤县重点发展钛白粉、林产林化、木薯综合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水电等产业,形成龙头企业至少10家;蒙山县重点发展桑蚕、变性淀粉、水泥、制药、针织、水电等产业,形成龙头企业至少6家。经过5年的努力发展,各县(市)要拥有一批年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形成3~5个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第十四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第五篇拓展城市新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进程,以人口进城多样化,加快人口向城镇转移,改善城乡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坚持“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和小城镇,培育形成城镇带”的方针,走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城市和城镇,统筹衔接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打造特色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坚持经营城市和城镇的理念,培育和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基础设施承载力,增强城镇产业集聚能力,壮大城镇经济实力。坚持城市带动农村,发挥中心城市和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五年内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35万人左右,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1%,与全区平均水平同步。第十五章重点发展中心城市按照“拓展新城区与改造优化旧城区相结合,重点拓展城市新区”的思路,加强城市经营和管理,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搞好园林绿化,提高城市品位,壮大城市综合实力,增强对人口和要素的集聚力,吸引和接纳农村人口转移。“十一五”期间,梧州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左右,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左右,市区人口达到55万人左右,进入大城市行列。坚持按现代化大城市要求规划和建设城市,扩大建成区面积。加强区划管理,加快城市发展,力争尽快将苍梧县城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和建设。以三龙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梧州火车站和三龙片主干道路,搭建新城区框架。对功能区、标志性建筑进行高起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将三龙新区打造成为体现现代都市风貌新城区。以西江四桥、八宝塘旅游度假区为依托,加快高旺片区开发。加快推进长洲岛、钱鉴、莲花山及梧信公路沿线等片区的外围组团建设,扩大城市规模。加快梧州工业园区、龙圩、塘源、塘步等工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在增强产业承载力的同时扩大城区面积。继续实施旧城改造,优化人居环境。河东片区按照骑楼城建设规划,以核心保护区、风貌重点建设区、风貌协调区三个层次进行改造,同时对小街小巷的道路、排水(污)、路灯和综合管线进行整治,搞好绿化,完善商贸、旅游功能。加强河西片区路网改造和环境整治,加快标志性工程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将河西区建设成为新的中心市区。“十一五”期间,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30公里,到2010年,城市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6公里,建成小区住宅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继续加快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口岸、桥梁、给排水、供气、供电、邮电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社区服务、公共交通、市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搞好城市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发展工业以及商贸、物流、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第十六章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坚持科学规划,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能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充分发挥小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大量吸纳农村人口的作用。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承接城市转移的配套工业,引导企业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在城市、县城和小城镇规划建设新区,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定居创业。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将现行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扩大至进城务工和定居的外来人口,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加强县城建设和管理,把三县一市的城区建设成为功能较齐全、设施较完善、具有一定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县域经济文化中心。岑溪市要依托良好的城市发展基础、交通枢纽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快产业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壮大城市规模。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达到23万人,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5%。在力争尽快将苍梧县城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和建设的同时,苍梧县城要充分发挥紧靠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的优势,依托洛湛铁路和广梧、南梧、桂梧高速公路以及长洲水利枢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圩工业基地建设,扩大城区规模,加快培育市场和现代物流业,把县城建设成为梧州市的物流中心和新兴工业基地。到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3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13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0%。藤县要依托长洲水利枢纽、新港码头、塘步工业基地,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库区经济、港口经济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藤苍一级公路和潭太二级公路建设,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河东新区和潭东新区。201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13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28%。蒙山县要依托桂林旅游圈和良好的自然条件,发挥旅游和绿色产业优势,加大旅游景点的包装建设力度,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培育和壮大资源型工业,继续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区规模。到201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5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28%。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交通干线和枢纽地位,加快发展主要公路沿线城镇,发展小集镇,形成梧州南部、西部、北部、西北部四个城镇带。沿南梧高速公路和洛湛铁路形成以大坡、新地、岑城、马路、南渡等小城镇密集分布的南部城镇发展轴,沿西江、南梧二级公路和国道321线形成以藤州、濛江、太平、蒙山等城镇密集的西部城镇发展轴,沿洛湛铁路和梧信二级公路形成以旺甫、石桥、沙头等城镇密集的北部城镇发展轴,沿桂江和桂梧高速公路形成以夏郢、倒水、京南、狮寨等城镇密集的西北部城镇发展轴。第六篇壮大旅游商贸,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改造提升商贸、交通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突出重点,大力发展旅游、物流、房地产、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2010年全市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38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1%。第十七章加快发展旅游业按照“整合资源、培育品牌、打造精品”的总体要求,以商贸、历史、文化、宗教为特色,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精品线路,加强跨区域旅游协作,把我市建成能够接受两广、港澳及周边地区辐射的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中心。2010年,全市接待游客460万人次,“十一五”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20%。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治安、医疗、环保等服务体系,完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旅游服务软硬环境,大力开发有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十一五”期间,建成四恩寺、龙母文化公园、西江明珠广场等景点,完善白云山、珠山旅游风景区建设;加强体育训练基地、圣文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八宝塘旅游项目,形成南岸旅游风景区;加快玫瑰湖、长洲水利枢纽库区、石庙山、小娘山等景区和“东方狮王”、吉太漂流、李济深故居、太平天国封王建制遗址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建设太平狮山和飞龙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整合旅游资源,培育旅游精品线路。以精品线路为纽带,培育形成白云山、四恩寺、龙母文化公园、中山公园、珠山、鸳鸯江和玫瑰湖、长洲水利枢纽库区、八宝塘、黑叶猴人工繁殖中心、鸳江丽港、骑楼博物城、历史文化长廊以及宝石城、基督教堂、舜帝陵旧址等多条市区旅游精品线路。精心规划好市区通往各县(市)的旅游线路。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旅游合作。共同打造区域性黄金旅游线路,培育“孙中山北伐足迹之旅”和穿州过省自驾车之旅精品线路。构筑旅游客源市场和信息合作平台,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共促、产品共推、携手共进”,实现泛珠三角经济区无障碍旅游。加强旅游品牌、精品线路的宣传、推介和促销,努力拓展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旅游市场。第十八章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利用我市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积极培育物流企业,大力发展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各类消费品市场,把我市建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依托高速公路、铁路站场、港口码头建设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依托工业园区及各工业集中基地建设一批为园区产业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仓储业,更新改造梧州港区仓储设施,加快梧州货物配载中心建设。积极发展邮政物流,完善邮政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同舟、竹湾等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副产品的流通水平。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物流企业到我市开展物流业务和建设物流设施。加快汽车、建材、服装、家具、日用小商品、宝石等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完善鸳江丽港、骑楼城等商业网点,加快福兴时代广场、万秀购物城、香城商贸城、星朗名都、宝石大厦等城市商贸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小城镇农贸市场,建设农资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建立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超市、便民店、连锁店、专卖店,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提高城市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第十九章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以发展居民住宅为重点,加快发展房地产业,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育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加快发展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大力改善金融环境,扩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和信贷规模,发展保险、证券、信托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餐饮、家政服务、零售商业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咨询、租赁、培训、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社会公证、经纪与代理等服务业。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营利性公用服务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扶持发展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企业集团。第二十章积极推进信息化信息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再提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工业要以推进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经营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为重点,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农业要以农业科技信息化、农业服务信息化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建设为重点,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加快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贸易、旅游、社区、家庭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府网站、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动政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政府网上服务,增加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城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互联网络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共同开发与互相利用。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第七篇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发展后劲突出抓好以城镇和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快推进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基础设施总体水平适度超前,夯实发展基础,不断增强发展后劲。第二十一章加快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以高等级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促进我市现代交通体系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广西东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公路建设。加快建设我市高等级公路,建成南梧、桂梧高速公路梧州段,推动岑溪至兴业、梧州至柳州、岑溪至罗定、岑溪至水汶等高等级公路开工建设;完善区域内公路网络,抓好梧州至太平、太平至潭东、藤县至容县、黄村至昭平、长发至富裕、苍梧至郁南、岑溪荔枝路口至大隆等二级公路建设和改造,主要公路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继续开展县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实现镇镇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十一五”期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51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7公里,一级公路130公里,二级公路765公里,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公路4363公里。加快客货运站场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龙船冲、城北和河西等3个一、二级客货运站场,建设13个乡镇五级客货运站。建成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县域分站监控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铁路建设。打造和提升我市通往华中、华南、沿海港口以及西南地区的快速、大能力通道。建成洛湛铁路梧州段和岑溪至罗定铁路岑溪段,结束我市没有铁路的历史;积极开展柳州至梧州至肇庆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铁路网规划并开工建设。2010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55公里。水运港口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西江航道干线整治。2010年前,把梧州至贵港段、长洲水利枢纽至广东界首段提高到ⅱ级航道,可常年通航2000吨级船只;抓紧建设长洲水利枢纽1000吨级一线船闸和2000吨级二线船闸,使船闸年通过能力达3900万吨。整合港口资源,不断完善港口功能,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和装卸效率,新建和扩建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李家庄、龙圩深水港等码头,使我市港口吞吐能力从2005年的450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1000万吨。发挥西江黄金水道优势和作用,促进水路运输业繁荣。民航建设。把握航空市场变化方向,积极探索机场重组改造的途径。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和原有资源,吸引有实力的航空公司和外商以合作或租赁形式经营梧州机场,培养成熟稳定的航线。第二十二章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梧州火车站站前大道、玫瑰湖南路、滨江大道、西江三桥、西江四桥、南外环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进城道路等主干道路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建设市区公共汽车后方基地,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增加营运线路,“十一五”期间,公交车辆从250辆增加到500辆。改造和扩建旧城区供水管网,加快新区给排水设施建设,铺设三龙片区、工业园区等新区供水管网,提高水质和供水能力,“十一五”期间,市区新增供水管道250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加强城市燃气供配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燃气供应管道化。2010年,市区气化率达到95%。加大电网改扩建力度,基本实现市区供电主干网络地下电缆铺设。建成市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加快城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县一市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岑溪市南环路、苍梧县东西大道、藤县进城道路、蒙山县江滨路等县城道路建设。加快三县一市的城区水源工程和供水管网建设,逐步改善和解决城镇的供水和提高水质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供水管道550公里左右,新增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加强城镇燃气供配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全市城镇气化率达到80%。开工建设岑溪市及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快推进城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巩固农村电网改造成果,加快县城电网改造,保证城镇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可靠,供电充足。第二十三章加强能源和水利建设加快能源建设。继续大力发展水电,深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大型电力项目布局我市。201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6.2万千瓦,五年新增74.7万千瓦。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增加电网电源接入点,完善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扩建万秀、平浪、塘源、藤县、苍梧、探花等6个220kv输变电工程,新建扩建27个110kv输变电工程,其中新建16个,改扩建11个;完成三县一市城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理顺市区电力管理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水利建设。完善城镇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区河东、河西以及苍梧县城防洪堤,开工建设市区长洲等其他防洪堤,续建藤县县城防洪堤。“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标准防洪堤20公里左右。第八篇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资源开发型产业,加快形成资源型支柱产业群。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有效利用外资,实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第二十四章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我市紧靠粤港澳的区位优势,坚持以粤港澳台为招商主战场,不断拓展“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只要有利于发挥我市优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都要积极引进。突出工业项目招商,做大经济总量,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以及处在产业链上游、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力争突破一个,带动一片,同时从梧州的实际出发,大力引进资源开发型项目,抓好新型干法水泥、木薯燃料乙醇、林(竹)浆纸一体化等大型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开工建设。形成新的产业集聚。加大招商载体建设力度,坚持多渠道、多方式、低成本解决项目载体问题,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鼓励外商投资我市的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商贸物流业、旅游、信息服务等项目。创新招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实施多元化招商引资。努力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等国外优惠贷款。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食品、日用轻化工、制药、机械等优势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东盟和南亚国家开展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等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活动。第二十五章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切实改变外贸增长方式,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规模。推动具有优势的传统产品创品牌,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扩大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规模。巩固港澳台、日本、非洲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欧美、中东等新兴市场,重点开拓东盟市场,努力扩大对东盟的出口。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指导和扶持,积极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实行科工农贸结合,大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实行内外贸易业务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关速度,提高梧州口岸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第二十六章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区域合作要主动融入珠三角经济圈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强与粤港澳及东盟的合作,加快推进与广东的产业对接、市场对接、基础设施对接,积极承接粤港澳台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内资源有效利用和互利共享。进一步做好产业转移的配套服务,结合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珠三角产业形成上下游关系的产业集群或产业链,将梧州建设成粤港澳的加工装配和制造基地。利用我市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加快构建连结两广交通运输、港口、物流合作平台,融入珠三角现代物流圈。推进与珠三角地区的农业、经贸、旅游、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人才培训、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发挥我市作为西南地区出海东通道的作用,积极发展与西南地区的经济协作。大力拓展与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环渤海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强与各友好城市的经贸联系。继续办好梧州国际宝石节,利用“人工宝石之都”品牌,加强我市与世界各地的交流和经贸合作。第九篇加强自主创新,走科教人才兴市之路继续推进科教兴市方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的综合能力。第二十七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注重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提高我市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培育,力争在梧州工业园区增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引进、培植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产业科技进步。围绕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林产林化、日用轻化工、中西医药、食品加工、人工宝石、机械电子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启动一批科技专项,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工业方面,重点研究开发提升五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市传统优势企业,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创新集群推动形成我市的人造板、松脂、医药、食品、淀粉、日用化工、宝石、石材、电子、机械等十大产业群。在农业方面,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良种技术、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宗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关键技术,加快现代科技向农业的全面渗透,带动农业技术和生产体系的改造和升级,逐步培育出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在服务领域,重点研究开发交通运输和物流、商贸、仓储等先进管理技术,提升我市服务业层次。在社会领域,重点研究积极发展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与生物安全、节约能源与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镇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综合信息网络平台、生产性服务科技、网络教育基础、数字广播电视影视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推广实用技术,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第二十八章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中心城市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稳定在100%,农村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创建梧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技能型紧缺实用人才培训。坚持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举,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技术培训。继续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努力办好梧州学院,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建设。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幼儿入园率。加大对特殊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创建特教学校,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优化教育布局,完成市区以及各县(市)中小学布局的重新调整,加强乡镇中心校的建设。优化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办学效益。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全面推进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办学效率。第二十九章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力求实现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建设,抓紧培育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积极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学习深造,加强干部队伍正规化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素质政府公务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经营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人才队伍,引导人才向优势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和基层流动。实施人才引进战略,以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学院、卫生、教育等一批重点行业和项目为依托,着力构建人才小高地,为我市引进人才搭建聚才的平台,提高人才承载能力。加强对国内外高级人才、智力的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学科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技术开发骨干、科技企业家,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注重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人才市场的社会服务水平。拓宽引才思路,构建与广东省人才互动合作平台,实现两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局面。2010年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3.46万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22万人。第十篇推进资源节约,保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增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第三十章节约利用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节约利用资源。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十一五”期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逐步降低。节约能源,以工业节能为重点,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依法进行淘汰,突出抓好钢铁、林产林化、电力、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引导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节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推广节水工艺,推进工业节水,加强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土地尤其是废弃土地的整理和复垦,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城乡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用地政策,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节约用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节约包装材料,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强化节约意识,鼓励使用节约型产品,党政机关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倡导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发和推广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工业废物、农用薄膜、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以及电子产品等的综合回收利用。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积极创建“零排放”和清洁生产型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在建材、化工、制药、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工业集中区和市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第三十一章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城镇周边森林景观、绿色通道、农村生态能源和花岗岩、钛矿等矿山污染治理等生态工程,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侵害。建设生态农业,实现我市生态环境好转。突出对珠江流域两岸、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及工矿企业周围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植树造林种草绿化。以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对苍梧古凤河、大同河,岑溪三水河、古味河,藤县下六河、蒙辽河,蒙山瓦冲河,长洲区大禁冲等生态脆弱的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全面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新建农村小沼气池5万座。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消费,推行绿色生态旅游,推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蒙山国家生态示范试点县。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以上,森林总蓄积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各县(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加强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采取严格有力措施,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积极防治农村水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2010年,全市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活饮用水取水点水质、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相应环境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10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75%;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梧州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第三十二章提高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市、县、乡(镇)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第十一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第三十三章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落实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分别达到6.75万人和15万人;“十一五”期末,全市从业人员达到175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将城镇灵活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和完善住房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济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体系,为城乡特困户提供必要的救助。加强以老年福利等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加快五保村建设。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改革和完善退伍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制度。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对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规范的年薪制和其他有利于激励的分配方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第三十四章大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通过加快发展工业和服务业,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00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继续鼓励住房、汽车、通信、旅游等消费,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信息咨询等新型消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预警、监督机制,加强电价、燃气价、药品价、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教育、就业收费的管理,尤其要抓好涉农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三十五章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实施文化精品战略,进一步繁荣新闻、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作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大力发展社区、校园、广场、企业、村镇等社会文化,完善和提升粤剧、龙母文化、“东方狮王”等民俗民间文化品位,培育和开发文化品牌。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基层文化馆(站)、图书馆、档案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建成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市场格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文物保护。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急救中心、肿瘤防治研究中心、新城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中医院住院楼、卫生监督所,加快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改造和扩建,扩建市卫生学校,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条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性病等重大传染病,重点抓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农村为重点、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卫生监督监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培育梧州特色现代中药产业。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成梧州体育中心。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筹办一所体育学校,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国家和自治区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实现城乡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和质量。2010年,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7%以上。加强民政、外事、新闻出版、测绘、防震减灾、档案、地方史志等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第三十六章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树立梧州新形象。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大力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意识,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动员能力,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第三十七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治安管理网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扎实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法律程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努力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经济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严打斗争经常性的工作机制,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加强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和政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平安梧州创建活动,把我市建成广西最稳定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第三十八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快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突出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应对、处置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十二篇深化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着力推进体制创新,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面深化经济、社会、行政体制改革,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第三十九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加强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发布公共信息上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审批责任,规范审批行为。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增强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广泛开展政府决策咨询,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第四十章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抓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的全面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加强对改制后企业的引导服务工作。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运用担保、贴息等手段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各类企业都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财税、金融、价格、涉外经济和社会领域体制改革。财税改革,重点是调整财政体系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金融改革,重点是积极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价格改革,重点是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强外经贸管理和利用外资管理。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快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教育投入机制,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投入机制。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是激活文化事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的体制机制。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是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医疗卫生体制。大力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三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和完成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和评估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加强经济调节,以项目为支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和完成。第四十一章强化规划执行做好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县(市、区)规划与本纲要的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将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规划实施的分析和评估,特别是要加强对经济增长、投资、就业、价格等重要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到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执行重大偏离规划目标时,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意识,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实施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第四十二章加强经济调节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投资管理、财税金融、土地管理、外经外贸、资源环境管理等政策,制定措施,用足用好政策。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运用公共财政政策,调整财政支出,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增加公益性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扶贫济困、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重点产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对具有产业性质的准公共产品,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在市场主要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正当竞争,积极倡导诚实经营。第四十三章狠抓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是实现规划的重要保障,要把项目建设和投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对规划提出的项目,要确定项目业主,开展科学论证,加快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继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每年新开工一批项目、续建一批项目、竣工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坚持以招商引资为重要手段,借助外力、激活内力,鼓励和引导外来投资、社会投资,形成投资自主增长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资金支持,用好政府投资,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审计监督。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多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2000领导小组”),200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2000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0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郭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赵德明自治区金融办主任成员:黄良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熊良俊广西银监局局长李正友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2000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区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工作;制定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实施意见以及全区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指导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制约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问题;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信贷资金倾斜;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工作情况。二、2000办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2000办设在自治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赵德明兼任,其他副主任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2000办设综合组、对策组、项目衔接组、贷款推进组、督查组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一)综合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实施意见及指导计划;加强金融机构主体建设,提高信贷资金供给能力;建立有效的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组织政银企召开座谈会、推介会、联席会等,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信贷投放;加强各个工作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工作汇总、材料组织、综合考核、信息编报等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二)对策组。负责研究破解加快信贷投放的“瓶颈”制约和运用综合性政策措施实现2000亿元新增贷款投放目标的对策。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三)项目衔接组。负责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等综合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土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督促有关项目业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观念,为加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项目筹资工作,拓宽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指导项目业主制定项目筹资计划,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问题;跟踪了解重点项目信贷投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提款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四)贷款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及早介入企业和项目的调研、评估和授信等工作,努力扩大信贷资金规模,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进度,准确把握信贷投放方向;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做好金融产品组合设计;建立项目银行授信动态资料库;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牵头单位:广西银监局。成员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自治区农信社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五)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个工作组有关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各市2009年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落实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指导计划落实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2000办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抽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2000办促进银行信贷投放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再负责原单位的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指定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参与2000办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06】1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单位或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人。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管理与指导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审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及获奖公民、组织。奖励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登记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第九条经过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授予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第十四条中央、自治区驻梧直属单位或市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实施受益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当经过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推荐;推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第十六条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第十七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第十八条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汇总结果,以会议形式作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1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实行数量限额。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励金额5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第二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发布的《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梧政发〔1998〕6号)同时废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流通、扩大消费,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和提升城市现有商业中心,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商圈的消费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商贸企业、餐饮企业建立商品和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在社区建设一批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市、早餐店及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鼓励发展为商业、制造业和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支持一批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建设改造配送中心。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商城,开拓网上商业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品销售和资源节约。二、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2009年至2010年新建、改造8000个农家店和5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使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达到50%以上;升级改造县城和乡镇两级集贸市场100个;支持自治区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系统和配送中心建设。三、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消费活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传统假日和各地民俗节庆期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继续开展我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510”活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重点扩大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汽车类等十类商品消费;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类消费;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带动作用,举办各类专业会展活动,拉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消费。四、加大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力度。加强对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的宣传,建立高效、便捷的销售、补贴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争取我区第一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并在推广期间逐年增长。五、大力促进汽车消费。重点培育中国—东盟汽车及零配件展销会等大型展会。积极组织我区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扩大本地品牌汽车销售,对具有农业户籍的居民购买本地品牌小客车、小货车和城乡居民购买我区品牌的小排量汽车给予鼓励。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支持二手车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六、繁荣餐饮消费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餐饮企业,加快培育本地优势企业,促进我区餐饮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各层次的餐饮消费需求。在全区各地举办“月月美食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美食活动,推出和发展一批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名菜、名点、名店,打造桂菜品牌,促进餐饮消费,发展八桂饮食文化。七、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结合各地农业产业优势,组织开展荔枝、龙眼、香蕉、芒果、蜜桔、冬季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展销订货会和节庆活动;开展农副产品网上对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关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消费。八、鼓励使用银行卡和信用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方便刷卡消费。积极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采用银行按揭、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九、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做好自治区本级猪肉储备工作,全面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完成区、市两级2万吨的猪肉储备任务。研究提出建立自治区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煤炭等能源应急储备制度方案。完善食糖储备制度,争取扩大国家在我区的食糖储备规模。加强对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的市场监测,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节等机制,提高市场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十、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严格酒类经营许可制度,推行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核心的溯源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根据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需要,每年继续安排一定规模的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十二、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地同价政策。针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特点,调整现行政策对企业在融资、网点设置、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规范加油站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到农村边远地区投资建设加油站。十三、营造扩大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点宣传中央和我区各级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增加居民收入、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各类收费等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要深入宣传、解读已出台的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具体政策,稳定居民的消费心理,引导科学消费;加大对“家电下乡”及各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提升居民的消费积极性。十四、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建立扩大消费工作激励机制,下达工作任务目标,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大型流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对积极采取措施,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区流通业的稳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为商贸流通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成立梧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梧州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双方更好合作,经梧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余远辉梧州市市长蒋志刚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李宁波梧州市常务副市长肖志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成员:张培健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李力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建规委主任邱锡荣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材梧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孔祥鹏梧州市财政局局长郭建平梧州市审计局局长张穆良梧州市监察局局长王奕森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有智梧州市环保局局长严霜共青团梧州市委书记苏洁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处长李利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信用处处长陆光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伯贵苍梧县县长黄振饶岑溪市市长李军平藤县县长莫永东蒙山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梧州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孔祥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副处级行员梁静、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卢炳金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吴江、刘畅、陈浩亮、陈燕、郑伟、郑强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一、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通过宣传介绍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三、做好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协调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五、协调梧州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梧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二○○六年五月八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梧政发【2006】1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6〕10号)以及市长在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的2006年每一项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单位今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于2006年4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备案。二、主要责任单位是事项落实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反馈。三、2006年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反馈;2006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和制度,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抓好《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提出的2006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2006年我市各项目标任务而共同努力。附件: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表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表项目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工作目标和任务体">主要责任单位体">责任人体">责任单位体">责任人体">办公室体">督办科室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windowtext.5pt"width=256>结合五大措施的实施,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支农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windowtext.5pt"width=63>市财政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三秘五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加大专业村(镇)建设力度,实施专业村带动项目100个以上,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两瓜一果”规模化生产;着力抓好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继续重点扶持15至2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创建农业品牌产品。windowtext.5pt"width=63>市农业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发改委市工商局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五秘六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进一步加强农产品销售和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民收入。windowtext.5pt"width=63>市农业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劳动局市供销社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五秘七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治的投入,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加快水产畜牧业发展步伐,提高养殖业占农业的比重。windowtext.5pt"width=63>市水产畜牧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五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进一步加强林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速生丰产林,今年速生丰产林新增面积15万亩。windowtext.5pt"width=63>市林业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五秘工业经济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五大支柱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3%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增加到30家左右。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8亿元,比去年增长11.4%。名优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3%左右。windowtext.5pt"width=63>市经委windowtext.5p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width=77>市东晖公司、市东旭公司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七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工业园区大部分已进园项目建成投产,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2亿元。windowtext.5pt"width=63>市工业园区windowtext.5p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七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协调工作,调度好煤电油运的供应,千方百计保证工业企业正常生产。windowtext.5pt"width=63>市经委windowtext.5p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七秘抓好招商引资工作windowtext.5pt"width=256>狠抓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的落实,充分发挥办证服务大厅的作用,搞好“一站式”服务。加快培育出口基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开拓新的出口市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windowtext.5pt"width=63>市商务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招商局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六秘windowtext.5pt"width=256>大力引进资源开发型的中小项目,加快发展我市资源型企业。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率高的重大工业项目。windowtext.5pt"width=63>市招商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六秘windowtext.5pt"width=256>加快宝石加工基地和宝石城二期工程建设,办好第三届梧州国际宝石节。windowtext.5pt"width=63>市宝石办windowtext.5p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六秘抓好基础设施建设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岑梧高速公路建设完成投资9.5亿元,洛湛铁路建设梧州段完成投资10亿元,李家庄集装箱码头争取二期工程尽快竣工。windowtext.5pt"width=63>市交通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三秘四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推进长洲水利枢纽外江和内江主体工程以及外江船闸等工程建设,年底实现中江截流,完成投资20亿元。力争今年开工建设旺村水利枢纽、长洲防洪堤和西江航道梧州段整治等项目。windowtext.5pt"width=63>市水利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五秘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56>推进火电站、核电站、梧州至肇庆以及岑溪至罗定铁路等一批事关全局的项目前期工作。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市发改委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77>市交通局市电业局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二秘三秘七秘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valign=topwidth=256>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项,总投资约16亿元,年内完成投资2.93亿元。抓好红岭、三龙等新城区的开发,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三年大变”项目。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市政局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77>市建规委市国土局市东泰公司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二秘四秘财税工作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抓好财源培育工作,重点培育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确保今年我市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过1000家。以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各项法定支出、工资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严格实行财政预算制度,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金融改革,发展保险事业,努力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保险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windowtext.5pt"width=63>市财政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政府各部门各单位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把农产品深加工培育成为我市财源建设新的增长点。windowtext.5pt"width=63>市财政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农业局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五秘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256>加强对支柱税源的建设和扶持,支持大型企业和上规模的品牌产品做大做强,力争骨干企业的销售和纳税额上一个新的台阶。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市经委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77>市东晖公司市东旭公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background-:transparent"width=56>七秘二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中心,依法强化税收征管,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严格依法治税,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windowtext.5pt"width=63>市财政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国税局市地税局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和谐社会建设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继续实施第三轮创新计划,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windowtext.5pt"width=63>市科技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市经委市农业局windowtext.5pt"width=63>单位主要负责人windowtext.5pt"width=56>五秘七秘八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实施“普九”攻坚,解决中小学危房和原建校负债问题。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筹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windowtext.5pt"width=63>市教育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三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体">windowtext.5pt"width=63>市人事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二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实施文化精品战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体">windowtext.5pt"width=63>市文化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八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种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windowtext.5pt"width=63>市卫生局windowtext.5pt"width=56>局长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三秘windowtext.5pt"valign=topwidth=256>继续稳定低生育率水平,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优生优育。体">windowtext.5pt"width=63>市计生委windowtext.5pt"width=56>主任windowtext.5pt"width=77>windowtext.5pt"width=63>windowtext.5pt"width=56>三秘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日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2008年,全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3号),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扶贫为民办实事项目,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09年,是全面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扶贫开发水平,切实做好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新的扶贫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为对象,以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164个贫困村和连片特困区域为主攻区域,以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为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完善扶贫开发机制,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二、目标任务(一)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12万人以上。(二)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体增长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三)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建、扩建、改建村(屯)道路4000公里以上,解决1000个以上自然村(屯)通路问题;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3万座;扶持农村2000户特困农户实施茅草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四)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30万亩以上;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0万人以上。(五)在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助学金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资助2000名以上大石山特困区域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六)全面完成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目标任务;完成离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目标任务50%以上。三、工作重点(一)抓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上半年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通知》(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力量对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1164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进行全面调查,对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完善整村推进规划。要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安排扶贫资金、帮扶力量,以及“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强化责任,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目标管理责任状,力争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2009年实现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二)继续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村村(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适当提高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严格项目建设质量。二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2009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个编号。要做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认真搞好房屋设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施工,确保200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将异地安置村(屯)的用电纳入当地农村电网管理范畴。对缺乏生存条件的特困地区贫困人口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继续推进产业扶贫。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扶持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贫困村中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自然屯逐屯进行调研论证、确定主导产业、制订规划并给予扶持。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建立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户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推进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四)扎实推进特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一是继续抓好桂西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百色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质量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做好各类项目竣工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要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延伸开展离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完善离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同时,开展离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改善离边境3-20公里范围内村(屯)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边民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等问题。各有关市、县(市、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大会战各项建设任务。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对边境一线贫困村(屯)的产业开发逐村逐屯进行规划,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边民早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五)认真做好扶贫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抓好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扶贫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造成的影响,在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回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及时培训返乡后没有就业的贫困农民工和贫困村的青年劳动力,共同做好我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技术教育,力争使受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稳定就业能力。要创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不断提高转移就业培训水平。实施大石山特困区域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工程,在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助学金覆盖的基础上,加大资助力度,扶持2000名以上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大石山特困区域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历职业教育,使其熟练掌握就业技能,毕业后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二是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围绕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传统产业技术提升、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培训,使贫困农户逐步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要抓好贫困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重点抓好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使贫困农户在贫困村实用科技人才、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带动下依靠科技脱贫致富。要加强扶贫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贫困农户真正受益。三是抓好扶贫干部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专项业务培训,着重对市、县(市、区)、乡(镇)扶贫干部及新任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备干部等开展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六)扎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一是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加大对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主业,辐射能力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贴息贷款计划的安排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扶持重点县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改变重点县扶贫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状况。要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扶贫效益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后不履行扶贫义务、对贫困农户产业开发未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扶持。二是积极稳妥地扩大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规模,拓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覆盖面,解决贫困农户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发展生产的资金。要切实加强贷后服务,确保贷款安全运行、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贴息的信贷扶贫机制,降低商业银行向特困农户发放贷款的风险,使更多特困农户享受信贷扶贫优惠政策。(七)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认真抓好2008年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以及2009年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百色、河池两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与广东开展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向广东输出贫困地区劳务,积极协助广东培训我区扶贫干部和扶贫龙头企业负责人。二是加大自治区、市、县(市、区)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开展2007-2008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抓好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村的选点工作,培训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工作队员和联络员,提高扶贫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三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认真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结合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努力争取与更多的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好其它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励。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济弱的氛围。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各项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年底,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二)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县(市、区)90%以上、面上县(市、区)8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广播电视部门的村村通项目要优先安排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它部门也要将涉农资金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屯)。广东帮扶、外资扶贫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也要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来安排。(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尽早做好项目准备和扶贫资金投向计划,确保项目计划早下达、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在2008年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需要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或邀标,由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施工单位。各县(市、区)要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计划通知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屯)和帮扶单位。要完善各类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物资)的兑付管理工作,严禁冒领、漏领现象,切实做到由贫困农户亲自签领,确保补助资金(物资)落实到贫困农户。2009年上半年,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2008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市、区)扶贫资金的管理状况、使用效果、资金整合情况、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四)积极稳妥推进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参与式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09〕1号),抓好试点,积极稳妥推广参与式扶贫。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及时解决推广参与式扶贫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广参与式扶贫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参与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和扶贫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担负起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扶贫统计工作,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落实扶贫统计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加强扶贫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扶贫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保证扶贫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可靠。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做到对象明确、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结合试点工作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调整建档立卡工作。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06】2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17号)及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暨粮食直补订单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粮食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组织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真正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二、做好改革企业资产和人员的清理工作国有企业改制前,都应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国有粮食企业各类资产、债权债务和职工人数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登记造册,做到人数准确,帐、物相符。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按桂政发[2006]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抓紧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妥善解决企业“老帐”问题,使企业卸掉包袱,盘活存量资产,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三、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各县(市)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精神和桂政发[2006]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原则上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尚未实行政企分开的企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方案,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要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公布。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须按照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四、落实政策,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制定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所需资金。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所需资金,按桂政发[2006]17号文件明确的渠道进行筹集。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变现困难的,可以探索由置换身份的职工承租或购买国有粮食企业设施,抵顶其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等改革成本的办法,妥善解决分流安置职工的资金问题。二要妥善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新的劳动关系前应与职工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落实职工相关待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要认真做好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及时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维护社会稳定。四要建立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严格按照桂政发[2006]1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或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的改革经费,应优先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五、加快体制创新,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要创新产权方式,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承担政策性业务的粮食储备库和军粮供应企业,原则上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仍保持国有独资。如确需改革的,必须保持国有控股,仍归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等多种形式,优化产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二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调整优化结构,整合有效的国有资产。对于资产优良、经营状况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强势企业,可以兼并其他实力较弱、经营较差的国有粮食企业,由市、县根据市场规律和因地制宜原则,组建粮食集团或粮油总公司,形成购、销、存、加工一体化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对由于其他原因确实一时难以改制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宜停则停、宜破则破,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更大损失。六、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扎实向前推进。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资金安排、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方面全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此外,还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他们对改革的信心和承受能力,提高他们投身改革的自觉性。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七、严肃纪律,严格监督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出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在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过程中营私舞弊,内外勾结,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阳光操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贷款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5号)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国家开发银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贷款,纳入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贷款管理范畴。第三条为尽快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指定借款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指定借款人、项目用款人共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三方的权利和责任由合同约定。第四条项目准入条件(一)项目用款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二)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函,明确贷款项目如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专项扣款的方式收回垫付资金。还款承诺函同时抄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三)项目用款人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承诺函,明确如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专项扣款的方式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中收回自治区财政垫付的资金(下称“垫付资金”)。承诺函同时抄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四)项目用款人如为指定借款人下属企业,则由指定借款人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函,明确如其下属企业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时,则由指定借款人负责偿还。还款承诺函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五)属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项目用款人应提供经自治区财政厅审定、与贷款额度相应的抵押、担保或扣款还款承诺;属市、县投资建设的,是否要求项目用款人采取抵押、质押措施,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为指定借款人出具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和签订借款合同的书面通知;负责贷款项目的初审。自治区财政厅:对列入初审范围的贷款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还款存在困难的项目安排补贴资金或贷款本息垫付资金,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第六条项目用款人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项目请。(二)负责协调并督促用款人按期还本付息。(三)如项目用款人存在还款困难,负责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垫付贷款本息资金申请。第七条指定借款人主要职责(一)汇总、编报年度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二)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还本付息资金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三)指定借款人与各项目用款人之间的管理职责由双方按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四)对既往利用过指定借款人资金信用不好的项目用款人,以及既往信用不好的主管部门(公司)以其下属机构作为项目用款人的单位,指定借款人要在签约前加强把关控制;同时将利用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借款人相关情况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共同确保项目审核从严控制。第八条项目用款人主要职责(一)及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二)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三)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四)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项目竣工,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五)及时上报还本付息计划并按期还本付息,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下达及调整第九条项目申报。属于市、县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报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属于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述项目均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第十条项目审核。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贷款项目进行初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用款人的资格、借款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等事项,审核贷款项目的配套能力、偿债能力、地方政府或自治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承诺保证能力,最终审定还本付息及资金来源计划、借款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等事项。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还应提出申请专项贷款项目清单,征求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意见,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一条项目下达。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项目用款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指定借款人下达通知时,应列明如下事项:具体项目的用款人;市、县项目或自治区项目,如属于自治区项目应列明区直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项目调整。借款项目调整视同项目重新申报,按照借款项目申报流程办理。第四章资金的偿还第十三条项目用款人应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第十四条如项目用款人存在还款困难,属于区直部门(或企业)投资建设的,由区直主管部门于还本付息日前30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垫付申请;属于市、县投资建设的,先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指定借款人进行补贴,按期还本付息;如到期无法偿还的,应于还本付息日前30日由市、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垫付贷款本息资金的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应于还本付息前5日将垫付资金划拨至指定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立的质押专户。第十五条属于垫付区直主管部门投资建设项目贷款本息的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专项扣款的方式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中收回自治区财政垫付资金;属于垫付市、县投资建设项目贷款本息的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年度结算专项扣款的方式收回垫付资金。第十六条财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十七条每年10月底前,项目用款人应报送下一年度贷款本息偿还计划,由其区直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市、县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统一报指定借款人,由指定借款人汇总并于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第十八条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偿债准备金专户,该专户余额不低于3亿元,用于调剂偿还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项目在开发银行的贷款本息。第十九条还本付息日后5日内,国家开发银行应将项目用款人还本付息的落实情况通报指定借款人,由指定借款人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指定借款人和项目用款人应对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指定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借、用、还情况编制专门的报表,对指定借款人自身项目以外的贷款,指定借款人单独核算,单独记账,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二十一条用款人在贷款未清偿完毕之前,发生关闭、撤销、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或预算体制变化、改变国有独资地位或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等情况时,必须重新落实贷款偿债责任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项目用款人应就政府信用债权的偿债事项单独报项目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及时通知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凡用款人属于上述情形导致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改变为不再控股的,实施前须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和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用款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专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实行部门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指定借款人负责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审计厅对用款人使用政府信用额度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发现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负责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停止发放贷款,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同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款人应在国家开发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收费权质押专户,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用款人、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和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监管协议,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收费资金必须归集入该专户,其资金使用应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质押专户变更必须报经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奖惩措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专项贷款落实情况纳入指定借款人业绩考核的范畴,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对指定借款人承担政府信用贷款所体现的社会贡献和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给予酌情考虑。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情况、专项贷款管理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9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机构:《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的实施意见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抓住机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各部门、各银行机构和项目业主要围绕全区主要工作部署,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超常规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09年实现新增贷款2000亿元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推出成熟项目是前提、企业和业主的前期工作是关键、银行机构的积极主动支持是基础。一、制订2009年全区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合理安排银行信贷投放重点。根据2009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规模,围绕全区主要工作部署,制订2009年全区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将新增2000亿元贷款的任务分解到各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自总行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信贷资金倾斜,同时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三农”、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二、抢抓有利时机,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各银行机构要抓住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及早介入企业和项目的调研、评估、授信等工作,加快全年信贷投放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信贷投放计划的80%。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金融知识和产品的宣传和普及,为企业融资出谋献策,帮助企业做好金融产品组合设计。三、进一步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大力引进区外资金,加大对我区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以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传统信贷业务的流程,不断开发适合我区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便利性结算工具、金融理财等业务。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自治区金融办与广西银监局、广西银行业协会要共同引导项目单位与各银行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协调发展,积极有效推进和严格执行《广西银团贷款公约》,使项目资源在各银行间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因项目业主与银行、银行与银行间的博弈关系影响贷款投放的效率,激发各银行参与银团贷款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重特大项目的建设工作。五、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土地、环评、可研、资本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简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各企业和项目业主要有紧迫感,全力推进项目审批的各项工作,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开拓创新,多思维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的问题。项目业主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为加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六、建立政银企长效信息沟通机制。自治区及各市发改委、经委每月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每季度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行业发展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及时将项目及行业有关信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发布(www.gxzf.gov.cn/jr/),定期向银行机构提供行业、企业信息,积极推介优质项目,以便银行机构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和资金需求情况,加强沟通互动,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自治区金融办要不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座谈会、银企见面会、项目推介会、政银企联席会等,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信贷投向,共同研究解决政银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七、深入实施“引银入桂”战略。2009年争取引入2~3家区外银行机构,帮助新筹建的股份制银行尽快开业,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银行机构,在财政、社保、民政、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类开户存款上给予支持,逐步取消政府机构类存款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结算的限制;允许通过招标方式,给予新近入桂的商业银行参与竞标政府资金的管理;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资格,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为股份制银行在我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各新进金融机构在办公用房、户外广告牌、自助银行亭等方面的问题。八、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快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积极挖掘资金潜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在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和发展地方金融业方面的平台作用,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股权经营的水平;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和推广,促进更多民间资金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九、拓宽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本金。鼓励各级政府和各融资平台公司依托政府信用,采取政府+银行+信托公司的合作方式,发行银行理财股权信托产品来募集社会资本,筹措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撬动银行信贷。积极推动各融资平台整体上市,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推动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铁路投资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积极引入保险资金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加快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北部湾经济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十、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尽快出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十一、定期考核和评价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对区内各银行机构完成信贷投放任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增量资金开户和存放、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十二、着力打造“诚信广西”。建设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强化公平执法,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梧政发【2006】3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3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梧政发〔2000〕6号)的规定,无论何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且符合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福利企业的相关政策免征营业税。对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而且有就业需求的轻度智力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安排智力残疾人工作的,纳入接纳残疾人就业的计算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集中劳动、生活的庇护机构、工疗机构,以促进智残者、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采取行政约束措施。加大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并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由同级税务部门代征,待条件成熟时,对财政拨款或补助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就业保障金平调或挪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除享受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所规定条件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批准,享受下岗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盲人在社区新开办的按摩点,所在地残联可用就业保障金购买开办设备,采取借、租或折旧处理的办法给予扶持。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城区的社区、农村的乡(镇)应建立残疾人协会,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为社区(乡镇)残疾人协会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社区(乡镇)残疾人各项工作。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将残疾人纳入劳务输出范围。每输出1名残疾人,所在地残联从就业保障金中补助300元解决招聘费、办证费、交通费等。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按规定减免和按最低下限收费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市政管理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安排等方面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直接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所取得报酬或经营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残疾人个体的劳动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用人单位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照顾,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残疾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应对残疾职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须保证1人在岗就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因改制或关、停、并、转的,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建立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残疾人员参加本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免收培训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免收的培训费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子女的职业教育,纳入“智力扶贫”总体规划一并接受技工教育。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其中。整合社会培训力量,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帮助失业、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全市求职残疾人的管理、统计、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为残疾人做好推荐就业服务。二、重点抓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农村扶贫攻坚的重点,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予以特别扶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除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我市的扶贫资金外,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根据当年财政状况适当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残联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开展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在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优先将贫困残疾人与扶贫龙头企业对接;积极做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建设,并监督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和落实康复扶贫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三、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地要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与普通中小学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办学经费。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从2007年起,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应与义务教育经费同步。人口30万人以上而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要尽快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特教师资建设,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在对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其中,以促进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大扶残助学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开展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残疾学生,无论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还是在普通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仍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核算其家庭保障金时要给予重点照顾和倾斜。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救助活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留率要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方便。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积极帮助考试合格的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上线残疾考生都能被录取;对考上中专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各地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四、确保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各类用人单位要按政府规定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全市残疾人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在尚未实行低保制度的农村,应优先救济贫困残疾人。继续实施城市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五保”残疾人和三无对象残疾人优先安置进入福利机构、敬老院供养。要把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五保村建设、灾民新村建设和茅草房改造之中,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价公房;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城市改造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对其给予适当照顾;安排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住房时,优先安排楼层,并创造条件修建无障碍通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适当提高标准。五、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接收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按政府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于患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以及城镇贫困残疾人突发重病或罕见病住院治疗,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政府要帮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并适当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或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的贫困残疾人,由于患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员必要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围绕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逐步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工作评估体系。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机构、庇护机构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各类医疗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其他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要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更多技术支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经常的康复服务,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相应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保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支持和鼓励社区康复服务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劳计酬,聘请康复服务员直接上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聘请康复员的费用可在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爱心助残万人康复工程”、“听力助残”、“广西特殊儿童康复服务计划”、“广西残联/爱德基金定点复明医院项目”等重点康复项目中,除用好专项康复项目资金外,还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最大化地扩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受益面。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要按辖区人口和规定标准确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大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企业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应按照有关税收政策,确定税前扣除比例办理。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要注意在取消农业税后,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通过减免贫困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配套完善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快捷高效、就地、就近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适当放宽受援经济条件,将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居民贫困标准130%的贫困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部等,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七、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例。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逐步安置交通道口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协调电视台播出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的节目。鼓励科技人员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鼓励大、中、小学生参加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园、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残疾人到对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活动,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服务。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残疾人外出活动,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公民应当给予帮助。认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调动广大社区人员积极性,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医疗康复等内容的服务。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灵活就业。优先安排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按摩服务。八、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爱弱势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职责范围,尤其是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共同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07】4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定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劳社部函〔2007〕17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的原则。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市政府参谋,负责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指导和发展计划。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部门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镇各类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人员的认定,协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高中、中专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市残联负责确认城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群体,并协助做好该群体参保组织实施工作。各城区政府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负责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第六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不足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解决。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一类参保人员),其中持有《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人员(以下简称二类参保人员);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第八条属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一类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即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如果财政补助提高,则相应降低个人缴费],市财政补助1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类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筹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即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元[如果财政补助提高,则相应降低个人缴费],市财政补助25元)。第十一条二类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即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元[如果财政补助提高,则相应降低个人缴费],市财政补助25元)。二类参保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瞻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第十二条三类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即个人缴纳20元(其中,10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10元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用于支付意外伤害门诊和死亡待遇),政府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如果财政补助提高,则相应增加筹资标准],市财政补助10元)。第十三条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第十五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居民参保情况,每年编制一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预算。第十六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四章参保程序和筹资办法第十七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一类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手续。(二)二类参保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三)三类参保人员由教育部门协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四)持有残疾人证人员由市残联协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重度残疾人员要提供有效重度残疾相关证明。第十八条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制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由有关部门协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第十九条参保人员有增减变动的,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办理参保手续的有关单位、居民委员会办理人员新增或减少的变更手续。第二十条一、二类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类参保人员的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参保人员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已参保人员每年缴费一次,每年8月25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的保费。缴费地点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金融机构。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10月起不再办理当年的新参保手续。第二十一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数和应补助金额,于每月l0日前报市财政,市财政于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第五章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缴纳和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不提取风险储备基金。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第二十三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利息收入并入统筹基金。第二十四条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二类新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的等待期为2个月,等待期从初次缴费的当月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类参保人员从个人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按《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设立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有使用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材料的,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其余应享受的医疗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一、二类参保人员(一)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一类参保人员年内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医疗机构200元;第二次及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医疗机构100元。2.二类参保人员年内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医疗机构100元;第二次及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社区医疗机构50元。(二)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元。(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5%,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5%。2.长期异地居住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于每年1月统一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备案。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5%。3.因异地急发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5%。4.因病情符合转院条件的,由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5%。凡不符合转院条件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到市外住院治疗的,需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自行转院处理。自行转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0%,最高支付限额为:本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为1875元,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的第二年及以后,按上年度一、二类参保人员人均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数额。5.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申请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累计,起付标准为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年缴费基数的1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5%。二、三类参保人员(一)每次住院均设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为100元。(二)在一个学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统筹支付60%,个人支付4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部分,统筹支付90%,个人支付10%。(四)因异地急发病或因病情符合转院条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相关资料报销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二项第3目的标准,统筹支付减少10%,个人支付增加10%。(五)凡不符合转院条件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到市外住院治疗的,需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自行转院处理。自行转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二项第3目的标准,统筹支付减少10%,个人支付增加1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人均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数额。(六)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申请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累计,起付线按照一类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本条第二项第3目的标准支付。第二十九条在外地医疗机构或就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出院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除急诊抢救外,在外地医疗机构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条凡跨年度住院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一年一结。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逾期视同放弃享受。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自动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3月31日以前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仍未缴纳的,视同自动退出,再次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一)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等个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医疗事故及工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由他人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他伤他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司法部门立案调查之日起一年内无法结案的,可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垫付。司法部门结案后,认定他人承担责任的,由承担责任人归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司法部门认定责任人无经济能力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第七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第三十四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一、二类参保人员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第三十六条一、二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记账。三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再凭有效票据及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第三十七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参照《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执行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第三十九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调查、检查工作。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暂停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将基金收支、结余和参保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人员、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第四十五条各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人员和经费,由各城区负责解决。第四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若本暂行办法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相抵触,请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第四十八条各县(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四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梧政发【2006】4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已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经研究,市长、副市长分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余远辉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李宁波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农村信用联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接待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东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东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管和协调国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梧州市委员会。陈丽华副市长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民族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族宗教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管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有关工作。竺坤松副市长负责农业、扶贫、民政、政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调处办公室、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现代农业实验区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洲水利枢纽项目、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旺村水利枢纽项目、安澜公司(防洪堤管理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分管和协调气象、水文等有关工作。联系驻梧部队(含武警部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谢迺堂副市长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商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业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宝石节组委会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机场公司。分管和协调供电、超高压、海关、缉私、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公路、铁路、船舶检验、航道管理、交通战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关远芳副市长负责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科技、体育、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档案局、保密局、地震局、红十字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分管和协调盐务管理、烟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检验、归国华侨联合会、科协等有关工作。张学军副市长负责工业、工业园区、城建、市政、招商、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建设和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招商促进局(投资投诉中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信访办公室。分管和协调石油、邮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通讯管理等有关工作。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7】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06〕39号)精神,梧州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梧州市渔牧兽医局。市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作和兽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将市渔牧兽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2.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3.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4.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及动物病源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二)强化的职责1.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渔业、畜牧业、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规定。2.加强兽医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工作;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民间执业兽医人员和民间执业兽医机构的监管。3.加强动物产品安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场地、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渔牧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4.加强行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渔业和畜牧业产业化的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促进本行业科研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一体化进程。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渔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行业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二)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本行业的投资规划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及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三)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引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推广良种良法,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拟订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五)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指导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七)指导本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八)加强本行政区域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渔业纠纷。(九)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防范台风、火灾对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饮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渔牧兽医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承办局党、群、工、青、妇、计生和机关后勤服务等综合性工作。(二)防疫检疫监督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监督、调查和预报预警;负责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兽医与药政科负责拟订官方兽医、民间兽医的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本行业行业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民间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和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四)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拟订畜牧(含蜂、蚕)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指导种畜禽产品产地认证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畜牧业标准化和种畜禽、牧草、饲料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监督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草地建设、利用和保护;管理下属畜牧管理站业务工作;指导畜牧行业社团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五)渔业管理科负责拟订渔业及其产品安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全民所有制水域、滩涂的管理;指导实施水域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负责水产品产地认证,水产养殖原良种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市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指导水生动物病害防治、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下属渔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指导渔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水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渔牧兽医局核定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梧政发【2007】4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增加,经研究,市长、副市长调整分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余远辉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李宁波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发展和改革、工业、招商、国土资源、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济委员会(招商促进局)、国土资源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法制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分管和协调国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联络各民主党派驻梧委员会。陈丽华副市长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民族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族宗教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宝石节组委会办公室。分管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有关工作。谢红星副市长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分管和协调归国华侨联合会、科协等有关工作。竺坤松副市长负责农业、扶贫、政法、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调处办公室、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洲水利枢纽项目、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旺村水利枢纽项目、安澜公司(防洪堤管理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分管和协调气象、水文等有关工作。联系驻梧部队(含武警部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谢迺堂副市长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业局、东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东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管和协调供电、超高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关远芳副市长负责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商务、市场管理、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接待办公室、档案局、保密局、地震局、红十字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和协调盐务管理、烟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缉私、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等有关工作。张学军副市长负责工业园区、城建、市政、统计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信访办公室。分管和协调石油、邮政管理、通讯管理等有关工作。刘可副市长负责交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交通局。分管和协调公路、铁路、船舶检验、航道管理、交通战备、梧州机场等有关工作。二○○七年八月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40号)
- 《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八日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提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在全面总结前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经验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及亚洲开发银行拟于2009年8月6日—7日在中国广西南宁市举办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一、论坛宗旨论坛以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为宗旨,围绕世界金融危机等新形势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展望与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核心项目选择与资金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问题,深入展开研讨,积极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正式成为中国—东盟(10+1)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中国—东盟全面合作关系。二、论坛主题及主要议题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拓展合作化危为机议题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议题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项目选择与资金支持议题三: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实践三、举办时间、地点及论坛规模时间:2009年8月6日—7日,会期一天半。地点:广西南宁市。规模:300人左右。四、论坛日程8月5日全天报到8月6日上午大会开幕式主题演讲下午专题演讲(同步召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工作会议)8月7日上午专题演讲大会闭幕式(详细安排见附件)五、拟邀嘉宾(一)国家领导人。国务院领导;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二)国外嘉宾。1.泛北国家政府部长;2.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东盟秘书处、世界银行以及亚洲开发银行重要官员;3.世界著名专家学者;4.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代表;5.欧美、日韩各国官员;6.东盟及世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馆等机构官员;7.泛北国家商协会、国际著名物流机构、旅游组织、金融机构代表;8.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9.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10.其他重要嘉宾。(三)国内嘉宾。1.论坛主办机构领导;2.论坛承办、协办机构代表;3.国家有关部委局办代表;4.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领馆官员;5.粤、琼、渝、川、滇、黔、湘7省市代表;6.国内著名专家学者;7.国内100强或大公司、国内金融机构代表;8.我国在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投资者代表;9.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10.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领导;11.广西著名企业代表;12.在广西投资的大企业代表。(四)新闻记者。1.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2.周边省市主要媒体记者;3.港澳媒体记者;4.东盟国家媒体记者;5.日韩等国媒体记者。六、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日报社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在邀请中)泛北国家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正在邀请中)(二)承办单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事办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博览局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三)协办单位。马来西亚战略与领导人研究所(asli)菲律宾发展研究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eai)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ciem)其他泛北国家政府研究机构(正在邀请中)(四)论坛组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国家各主办单位、有关省一名领导副主任:沈北海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车荣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成员:王跃飞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郭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章远新自治区发改委主任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树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范晓莉自治区外事办主任尹建国自治区国资委主任郑军健自治区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吕余生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黄方方南宁市市长樊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副秘书长:王跃飞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郭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周家斌南宁市副市长成员:牛献忠自治区党委外宣办主任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黄世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潘巍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马继宪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顾航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张南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李延强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王乃学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杨跃峥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王雄昌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陈力群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助理余小军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农融自治区博览局副局长甘丽琼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侯振宇综合开发院西南分院院长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下设综合协调组、联络组、经费管理组、会务组、接待组、宣传组、材料组、外事组和安全保卫组等九个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1.综合协调组组长:郭宏伟副组长:陈瑞贤、黄方方成员:周家斌、李延强、王乃学、杨跃峥、王雄昌、自治区发改委一名副主任、于娃宪、黄世勇、马继宪、顾航、张南、农融、甘丽琼、宋家浩、侯振宇联络员:黄祥宾(自治区北部湾办综合处,办公电话:0771-2850189手机:13317616016)王宗文(自治区北部湾办规划处,办公电话:0771-2850151手机:13878111001)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工作的总协调;(2)负责论坛总体工作方案的起草及报批;(3)负责落实论坛日程安排;(4)负责联系论坛组委会和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5)负责与论坛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对接;(6)负责以论坛秘书处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论坛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7)负责落实论坛秘书处领导的指示,协调处理论坛相关事宜;(8)负责有关会议的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工作简报等;(9)负责论坛有关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10)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2.联络组组长:王乃学副组长:杨跃峥、杨斌、黄世芳、曾庆钻、吴天成工作职责:(1)负责对中央有关部门、境内外有关机构和嘉宾的邀请与联络;(2)负责论坛邀请函件的制作、发送与反馈汇总;(3)负责收集论坛演讲嘉宾的发言材料;(4)负责与会嘉宾及随员抵离信息、对口厅局联络员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3.经费管理组组长:陈瑞贤副组长:黄世勇、周家斌工作职责:(1)编制论坛经费预算,协调落实论坛专项经费;(2)制订论坛经费使用办法及经费使用审批表;(3)负责编制完成论坛的财务收支总决算,审核并监督论坛筹备及举办期间各项经费的使用,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开支;(4)负责对论坛购置设备、物品等的清查、登记和保管;(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4.接待组组长:刘刚常务副组长:周家斌副组长:甘丽琼、李延强、南宁市一位副秘书长、闭建丰、南宁市接待办主任、陈力群、杨忠宝、王宗文工作职责:(1)负责与会代表的报到和住房安排;(2)负责与会嘉宾的抵离接送和食宿安排;(3)负责论坛期间的宴会安排及相关服务工作;(4)负责论坛闭幕后有关领导、嘉宾的活动安排;(5)负责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和返程机、船、车票的预订以及车辆调度;(6)负责自治区各对口接待单位的任务分配与落实;(7)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5.会务组组长:李延强常务副组长:周家斌副组长:南宁市一位副秘书长、南宁市文化局局长、黄练平、黄希平、黄祥宾、王宗文工作职责:(1)负责会议材料的设计与印制;(2)协助制定论坛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论坛现场的布置及相关服务工作;(4)负责论坛期间的会见安排及相关服务工作;(5)负责论坛晚会或会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6)负责论坛礼品、工作人员纪念装及嘉宾胸花的设计、定制和分发,以及论坛证件的分发;(7)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8)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6.宣传组组长:沈明副组长:王乃学、杨跃峥、顾航、牛献忠、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金荣、侯振宇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宣传工作方案制定;(2)负责论坛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的组织协调;(3)负责港澳及国内媒体新闻记者的邀请;(4)负责协调组织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对论坛宣传的报道,统筹并把关论坛宣传的重要新闻稿件;(5)负责论坛现场采访及专题采访的统筹安排;(6)负责论坛户外广告宣传的统筹协调;(7)负责印制并提供论坛宣传材料和记者采访手册;(8)负责中外媒体有关论坛宣传报道的汇总编辑;(9)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7.材料组组长:王乃学副组长:王雄昌、杨丛、古小松、范善齐、梁金荣、侯振宇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开幕式、闭幕式主持辞、领导讲话稿、新闻通稿,新闻通报会、发布会主持辞、发布辞、新闻通稿以及论坛户外广告宣传辞,闭幕式主席声明、论坛综合报告、主题报告等重要材料的撰写;(2)负责落实现场速记人员;(3)负责嘉宾演讲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制作会场演示多媒体;(4)负责论坛图片、音像、录音和演讲材料的汇总编辑;(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8.外事组组长:顾航副组长:杨跃峥、黄世芳、黄希平、黄菊如、吴天成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期间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2)负责论坛现场的同声传译和新闻发布会的交传翻译;(3)负责论坛有关材料,如邀请函、礼品设计、会场布置、背景板设计,宣传材料、会务手册以及论坛成果出版等的英文翻译;(4)负责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5)负责协调落实东盟有关国家驻华驻使馆官员,东盟秘书处官员,我驻东盟有关国家使馆官员;(6)负责东盟及日韩等国媒体记者的邀请;(7)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9.安全保卫组组长:于娃宪副组长:廖洪涛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论坛举办期间的安全保障事宜,落实证件制作。七、相关单位工作职能及工作分工(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论坛的总体策划和设计。1.负责提出论坛总体方案的策划和设计,提出论坛的主题、副题、议题等。将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2.负责策划和组织在北京召开泛北部湾论坛专家座谈会、国家有关部委单位座谈会和南宁研讨会。3.落实论坛主办机构、承办机构和协办机构并负责与其联络沟通。4.负责提出论坛的日程安排和流程设计。5.协调落实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广西四大班子领导,广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负责人与会事宜。6.负责遴选和确定论坛境内外嘉宾邀请名单和媒体名单。7.落实演讲嘉宾名单并负责审核嘉宾演讲材料。8.负责审定自治区领导致辞演讲稿、论坛新闻发布辞、开闭幕式主持辞等论坛材料。督促检查宣传策划、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宣传材料制作、社会宣传等落实情况。9.指导、协助论坛会务及宣传工作。10.协助制定自治区对口接待方案并协助对口接待部门联络员的组织联络及培训工作。11.负责论坛成果的收集整理。12.落实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论坛承办的会务、接待、经费、联络、宣传、材料、后勤保障、活动组织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和事务,并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办公地点。1.负责落实筹备工作组的前期及会期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期间的必要食宿。2.提出论坛具体承办方案和相关实施方案(参阅《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汇编》和《2008重要活动安排细化方案》)。制订的方案包括:(1)制订论坛会务、接待、住房安排、宴会安排、活动组织及文艺晚会、嘉宾参观(含参观景点和参观项目的落实)、论坛安全保卫、自治区领导分别接待中央部门领导及重要嘉宾、自治区有关单位对口接待国内外重要参会嘉宾以及论坛重要活动安排等系列方案;(2)商自治区接待办制订自治区领导重大活动安排方案,并据此制定编印每位参与论坛活动的自治区领导个人活动方案,包括拜会或宴请国家领导人、会见或宴请副部以上重要嘉宾、外国政要、外交使节、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会见宴请新闻记者等,并落实专门人员对接落实;(3)制订宣传策划、材料组织、志愿者招募和使用、市容市貌整治等方案;(4)制定不可预知的安全和会务保障预案。3.负责论坛对外联络工作。包括境内外嘉宾及记者的邀请、联络、身份审核及演讲材料、嘉宾简介、抵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并落实中英文邀请函、请柬的设计、制作、发送。4.负责论坛接待工作。包括论坛嘉宾的迎送、宴请、陪同、食宿安排、交通工具、通行保障、食品安全、电力、通讯、参加各种活动的引导,直到离邕。副部级以上嘉宾的接待由南宁市商自治区接待办制定细案并实施。5.负责论坛会务工作。包括论坛主会场、分会场、宴会厅、新闻发布会、新闻中心、采访室、会见室、贵宾室设计及布置,包括必要的背景板设计制作、指示牌设计制作、主席台布置、嘉宾座位安排、环境美化、礼仪引导、音响灯光等。6.负责论坛礼品的设计、制作及分发。7.负责论坛晚会或会外活动的策划、排练、组织、实施。8.负责论坛中英文演讲材料的汇总编印,演讲ppt的制作及现场演示,落实论坛现场同声传译设备和人员、现场速记、录音和全程录像。9.负责论坛开幕式、闭幕式主持辞,国家领导人和自治区领导致辞和演讲稿、新闻发布会主持辞、发布辞、新闻背景材料、论坛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重要材料的撰写。10.负责会议指南、嘉宾手册、记者手册、工作人员手册、重要活动请柬及其他会议材料的设计、印制及分发和论坛筹备工作简报的编印。11.负责户外宣传广告的定点、设计、制作、安装,负责论坛中英文宣传材料的设计、编印及发放。12.负责重要嘉宾系列访谈的策划、组织及实施,负责整理出版论坛演讲集和报道集。13.负责论坛贵宾证、嘉宾证、记者证、工作证、志愿者证、安全保卫证、车证等各种证件的设计、制作和分发。14.负责论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南宁市公安局商自治区公安厅按照有关安全保卫规定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15.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宣办)。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牵头负责论坛宣传组工作。1.负责制定论坛总体宣传方案;2.协调组织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对论坛宣传的报道,统筹并把关论坛宣传的重要新闻稿件;3.协调落实论坛新闻发布会;4.负责落实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邀请、联络和接洽事宜;5.落实论坛现场采访及专题采访活动的安排;6.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组、接待组的工作。1.对口接待国家发改委领导;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工作;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自治区公安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牵头负责论坛保卫组工作。1.总体负责论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2.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六)自治区财政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经费管理组、会务组、接待组工作。1.负责邀请和落实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参加论坛并负责对口接待;2.审核和落实论坛专项经费;3.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七)自治区交通厅。1.对口接待交通部领导;2.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八)自治区商务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商国家商务部邀请泛北部湾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担任论坛主办单位;2.负责商国家商务部协调组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在论坛期间召开工作会议并发布有关成果;3.负责邀请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馆经商处官员;4.负责邀请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及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以及我国在上述国家投资方代表;5.协助落实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代表;6.对口接待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7.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自治区外事办。参与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牵头负责论坛外事组工作。1.负责落实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有关部长、驻华使馆官员、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馆官员的邀请;2.协助负责落实东盟国家及国际组织重要嘉宾邀请;3.落实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4.协助落实论坛会务、宣传材料翻译和现场同声传译工作;5.协助落实境外媒体记者的邀请联络事宜,争取东盟每个国家有两名以上记者参会;6.协助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7.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自治区国资委。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落实中央重要企业或行业主要负责人参会;2.落实广西著名企业代表;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自治区旅游局。1.对口接待国家旅游局领导;2.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自治区博览局。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协助落实邀请东盟国家官员、国际组织官员、企业家和工商界代表;2.参与会议现场布置等会务工作;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自治区接待办。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组,牵头负责接待组工作。1.制订自治区领导接待中央部门领导及重要嘉宾、自治区有关单位对口接待国内外重要嘉宾和论坛重要活动安排等系列方案;2.重点落实副部级以上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3.落实其他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4.落实论坛闭幕后有关领导及嘉宾的活动安排;5.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落实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2.协助邀请东盟国家著名政要,东盟及日韩各国官员;3.落实论坛境外协办机构及人员邀请;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广西社会科学院。参与论坛联络组和材料组工作。1.协助落实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组织工作;3.参与论坛材料起草工作;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论坛致辞。(十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论坛演讲稿。(十八)经济区其他市及有关市政府。负责落实接待论坛嘉宾参观考察有关事宜。八、论坛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渠道,对论坛进行立体性宣传报道,积极扩大论坛外在影响。具体安排方案另行制定。九、经费预算所需经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开支方案另行制定。附件: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日程安排表附件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日程安排表(暂定)日期时间内容地点8月5日全天嘉宾报到广西南宁市荔园山庄16:00新闻发布会18:30自治区党政领导会见并宴请主要嘉宾8月6日8:00-8:30与会嘉宾及全体代表入场8:30-10:00开幕式致辞10:15-12:30主题演讲12:30-14:00自助午餐会议休息14:00-16:05专题演讲并行召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工作会议16:25-18:30专题演讲18:40-19:30南宁市人民政府招待晚宴19:30-21:00文艺晚会8月7日8:30-11:00专题演讲11:15-12:00闭幕式(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发布有关成果)12:00-13:00自助午餐下午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