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4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区价格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月至5月,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达10.8%,与全国平均涨幅(8.1%)的比值继续扩大,价格调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抑制我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实现全区2008年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价格问题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一项首要任务,切实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为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2008年各市具体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控目标任务是: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的8个地级市中,南宁市的累计涨幅控制在6.6%以内、柳州市控制在6.6%以内、桂林市控制在5.3%以内、梧州市控制在6.2%以内、北海市控制在4.9%以内、贵港市控制在6.0%以内、百色市控制在5.4%以内、贺州市控制在6.8%以内;非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的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其价格预期控制目标按不超过2007年全区平均实际涨幅(6.1%)执行。各市要围绕价格预期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经济、商务、工商、农业、粮食、水产畜牧、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区价格预期调控目标,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二)目标考核。2009年初,自治区将组织力量对各市进行全面考核。目标考核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公布的全年cpi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二、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对属于自治区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价格、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公交票价、尿素和磷酸二铵出厂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对目前执行的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用、公益性价格和收费标准,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条件的要适当降低价格和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近期要以城市公交车票价、数字电视收费作为重点,在严格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一些公用公益事业性价格和收费也应适当降低。严格测算节能减排收费项目出台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合理把握好节能减排收费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1.严格成本审核,控制不合理提价。要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管,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提高额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额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2.扩大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范围。要从抓住当前我区价格上涨比较快的商品入手,把那些价格上涨幅度大、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程度高的商品作为新的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要选择那些生产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列入新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物价局授权市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本地的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和企业名录。3.制定全区临时最高限价预案和实行差率或者利润率控制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生活必需品最高限价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组织实施;对部分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干预措施。(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要制定、修改、完善应对突发价格事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预案,做好价格预警和预案工作。要加强评估地震灾害对我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抗震救灾和我区洪水灾害物资价格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和抗洪防汛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支农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抗震救灾期间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合理制定价格。三、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的统计调查工作(一)健全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1.进一步健全南宁等8个地级市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我区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百色等8个地级市,从1984年开始就已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期间虽有对调查网点的调整,但数据的代表性减弱、实效性降低。因此,南宁等8个地级市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查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2.增加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市、县。目前,还没有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市以及部分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我区宏观管理需要,增加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来宾市、崇左市、河池市等6个市,同时增加田阳、扶绥、鹿寨、全州、博白、宜州、合浦等7个县(市)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具体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新增加的调查市、县要从2008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扩点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积极提供必须的调查经费,落实相关人员和工作条件。(二)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是一项抽样技术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常年性工作,各级调查队、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数据的调查采集、分析评估和发布使用等工作。1.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调查队要及时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好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提供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物价等部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各级统计局要及时向调查队提供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制定权数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各级物价部门要在调查队选定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的调查网点及其代表品种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调查队选定低保记账户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各级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给各级调查队提供国计民生、价格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性资料。2.搞好价格信息的共享和研究。各级调查队、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会商制度,进行价格信息相关资料的交换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价格变动的成因,并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对策建议,充分实现各种信息的共享。各调查市、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上级部门审定后,按月度由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外发布。四、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自治区物价、财政、商务、民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开展广西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实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确保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各市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五、切实做好我区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6月20日起,调整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调价政策落实到位。要完善成品油调价相关补贴措施和实施办法,将补贴资金限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减小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六、加强对保供稳价工作的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调控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猪肉(冻肉、活体猪)储备制度,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物价、财政、农业、水产畜牧、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扶持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等基地建设的政策,重点加强粮食生产基地、生猪集约经营、蔬菜基地等建设,为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供物质保障。(二)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决定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物价、经济、财政、商务、工商、农业、粮食、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保供稳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三)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价格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反映价格上涨情况,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商品流通、商品库存等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公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保供稳价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正面宣传价格形势,防止不正当炒作。对一些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6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尽快改变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桂西五县)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列为2008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加强对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挥长: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指挥长: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曾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胡德才自治区扶贫办主任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林秋慧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石然龙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龙毅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兰海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蒋克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李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卫福喜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家斌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田金贵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韩庆东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熊家军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陈映红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韦波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韩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朱日荣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岑汉康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肖超自治区林业局副巡视员粟永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唐毓彪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一平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献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健百色市副市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德才兼任。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会战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组长由邱祖强兼任。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大会战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组长由吴云兼任。今后,需要调整除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其他成员的,由指挥部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7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尽快改变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宁明、龙州、大新、凭祥八个边境县(市、区)(以下简称边境八县)边境村屯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边境地区的村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列为2008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挥长: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指挥长: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曾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胡德才自治区扶贫办主任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肖芳佐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蒋克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田金贵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韩庆东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熊家军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韦波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聂江武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黎敏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朱日荣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廖培来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李一平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德才兼任。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会战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组长由邱祖强兼任。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大会战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组长由吴云兼任。今后,需要调整除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其他成员的,由指挥部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8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不仅关系到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而且关系到国家形象、边防巩固和民族团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民族团结、巩固国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在2008年12月1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精神,尽快解决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八个边境县(市、区)(以下简称边境八县)边境村屯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8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列为2008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边境八县总面积1795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5%,与越南的4个省17个县毗邻,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2006年末总人口为24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边境八县中,靖西县、那坡县、龙州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和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边境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由于边境八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起步低且晚,加上边境线长,长期处在战争前沿,国家建设投资少,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落后。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地区贫困发生率高达36%,高出全区平均水平29.2个百分点,且贫困程度深,有8000多户边民居住的仍然是危房或茅草房,有1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边境地区是一种特殊的贫困类型。边境地区扶贫工作不但关系到边境地区经济能否加快发展、贫困群众能否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而且关系到边防巩固和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形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边境地区的落后问题,关键是要改变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落后状况,为边境地区和边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采取常规做法,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提升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档次,因此必须以大会战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民族团结、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巩固国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让边境八县的边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目标以及项目安排、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一)建设目标。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大会战对边境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使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村屯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明显改善,达到全区中上水平,为边民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体目标是:建制村通等级公路,20户以上、边民居住比较集中的自然屯基本通屯级道路;基本解决边民饮水安全问题;沼气池入户率40%以上,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达标;基本解决边民用电问题;改造危房和茅草房,使边民住上稳固的住房;按“普九”的要求建设、维修校舍;加强边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达到乡乡有合格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的要求;基本实现屯屯通广播电视,边民能收听收看到中央台和自治区台的广播电视节目;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提升国门形象,促进贸易发展。(二)项目安排、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从解决边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安排10类14053个项目,总投资45638万元。具体如下:1.交通项目382个。计划建设建制村通村公路26条、村屯道路356条。项目投资7972万元。2.饮水项目410个。计划建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65个、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45个,分别投资2999.4万元、104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及饮水困难人口10.1万人。项目投资4041.4万元。3.电力项目179个。计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解决广西电网公司所属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凭祥市的供电瓶颈问题,以及采用电网延伸方式解决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所属那坡县、龙州县638户的用电问题。项目投资4927.6万元。4.沼气池项目4383个。计划建设沼气池4270座、沼气池服务网点113个。项目投资823万元。5.危房和茅草房改造项目8162个。计划改造危房和茅草房8162户。项目投资8162万元。6.卫生项目45个。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596万元。7.边境口岸项目9个。计划新建、改建9个口岸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项目投资7219万元。8.教育项目106个。按照“普九”要求,计划建设、维修校舍3.4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700万元。9.广播电视项目164个。计划续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22个、新建无线覆盖工程远程监控项目22个、续建有线电视联网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120个。项目投资576万元。10.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213个。计划在边民聚居点建设道路、饮水设施、供电线路、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等。项目投资6621万元。三、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地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严格把关,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大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一)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2008年6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8年7月至12月11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8年12月12日至2009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和协调,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边境八县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有关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下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通建制村的等级公路建设,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危房、茅草房改造及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的通屯道路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靖西县、那坡县、龙州县的通屯道路及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水利厅、民委负责饮水项目和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的电力项目建设,广西电网公司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凭祥市的电力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沼气池项目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卫生项目建设,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广电项目建设,自治区口岸办负责边境口岸项目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建设部门要根据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做好项目对接,并制定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落实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监督使用;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三)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除等级公路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市、区)。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边境八县实际情况,确定边境八县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有关县(市、区)项目建设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按项目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有关县(市、区)。在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有关县(市、区),除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要按“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试点实施→全面实施→验收→使用管理”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有关县(市、区)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及时全面推开。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沼气池、危房和茅草房改造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四)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来源计划为:中央专项资金13484万元,部门专项资金5884.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21934万元,银行贷款3679.6万元,地方自筹656万元。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或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五)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到方方面面,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边境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土地调整、拆迁、税收、设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各种税费,优先办理有关手续。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六)强化督查和激励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两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措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千方百计筹措大会战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事迹,为大会战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附件:1.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2.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部门投资计划表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桂办发〔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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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2008年6月6日至8日,北京奥运会火炬在我区南宁、桂林、百色市成功传递,达到了“安全顺畅、热烈有序、文明和谐”的预期目标,圆满完成了中央和北京奥组委交给广西的光荣使命,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北京奥组委的高度赞扬。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决定对在火炬传递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转发给你们。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10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8年6月6日至8日,北京奥运会火炬在我区南宁、桂林、百色3个城市传递。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3个承办城市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了任务,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安全顺畅、热烈有序、文明和谐,充分展示了广西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北京奥组委的高度赞扬。在这次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中,我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北京奥组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奥运火炬传递工作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听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严密,指挥正确,措施到位,处置及时,效果显著;深入一线,克服各种困难,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置火炬传递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夜以继日地加班加点,不怕劳累和辛苦,特别是在火炬传递时间、线路多次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团结协作,在保安全、保运行、保宣传、保高考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组委会决定给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42个先进集体、赵娜等37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附件: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传递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42个)(一)特别贡献奖(9个)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武警广西总队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共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二)突出贡献奖(34个)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电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广西电视台新华社广西分社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南宁市公安局桂林市公安局百色市公安局南宁市体育局桂林市体育局百色市体育局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中共平果县委、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自治区公安厅信息通信处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桂林市七星区委政法委武警广西总队第一支队武警广西总队南宁市支队武警广西总队柳州市支队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南宁市教育局百色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百色学院(三)贡献奖(99个)自治区公安厅火炬接力安保情报信息处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勤务三处自治区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自治区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自治区公安厅26处自治区公安厅奥运火炬传递风险评估组自治区公安厅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航广西机场公安局桂林机场公安分局自治区国家安全厅三处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自治区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社体中心自治区体育局宣传法规处自治区旅游局市场处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广西广播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自治区气象台自治区外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残联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铁路公安处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公司武警广西总队司令部作战勤务处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保卫处武警广西总队第二支队武警广西总队桂林市支队武警广西总队百色市支队武警广西总队来宾市支队武警广西总队贺州市支队武警广西总队贵港市支队第四中队武警广西总队玉林市支队第三中队武警广西总队钦州市支队第一中队武警广西总队北海市支队第一中队武警广西总队防城港市支队第一中队武警广西总队崇左市支队教导队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卫勤应急保障分队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后勤基地运输中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保健工作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广西警专广西药科学校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广西电视台体育频道广西日报时事体育部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广西电视台新闻中心广西新闻网人民日报广西记者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西记者站中共百色市委政法委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桂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桂林市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科桂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教育局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百色市公安局铝城分局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百色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百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百色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百色市公安边防支队河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平果县公安局来宾市公安局二、先进个人(共374名)(一)南宁市(30人)赵娜南宁市委办公厅第二秘书科副科长邓卫民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南宁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莫瑄南宁市文明办副主任林永雄南宁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督导科科长梁巧灵南宁市接待办接待一科副科长曾积敏南宁市大型活动办副主任钟作平武警南宁市支队副支队长兼参谋长莫敏南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院长苏其富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山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高新南宁市建委主任李湘朝南宁市城市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科长李朝安南宁市交通局副局长林慧超南宁市文化局副局长赵红洋南宁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吕茵南宁市广电局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朱庆邦南宁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黄俊双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副主任庞雪共青团南宁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甘莹南宁市兴宁区文化市场综合稽查队副队长张树辉南宁市江南区副区长邓建民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卢宣然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副主任陈创源南宁市邕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王玉南宁市良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燕帮勇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樊孝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主任兰铁民南宁国际会展公司总经理(二)桂林市(36人)张执雪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毛喜才桂林市叠彩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杨玉霜桂林市秀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袁国华桂林市象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王芳桂林市七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黄声奎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纠办副主任冯友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兰茵桂林市体育局局长朱国瑞桂林市体育局副局长倪伟华桂林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文斌桂林市体育局副科长李继荣桂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建林桂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松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李杰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敏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熊良斌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阳春喜桂林市秀峰区委书记廖桂生桂林市叠彩区区长郑波桂林市七星区文体局副局长钟平桂林市教育局局长钱尚志桂林市财政局局长杨俊新桂林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兆钧桂林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敏玲桂林市卫生局副局长陈运春桂林市旅游局副局长阳建诚桂林市市容局副局长王坚桂林市市政局党组成员刘江帆桂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副科长韩永华共青团桂林市委副部长李秋琴桂林市电视台文体部副主任周蔚桂林市广播电台新闻部副主任江冰欣桂林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志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大队长梁英桂林市体育局纪检组长诸葛亚共青团桂林市委副书记(三)百色市(29人)蓝树东百色市委副秘书长黄卫群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启胜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霍云涛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规委主任蓝红平百色市体育局局长何朝明百色市体育局纪检组长向诗付百色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李海芳百色市体育局办公室职工李明贵百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徐乐云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韦冬萍百色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覃蔚峰百色市委宣传部网络科科长张哲百色市电视台播音员韦正业百色市右江区常务副区长牙韩高百色市右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李兵百色中铝广西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更生百色中铝广西分公司企业文化科主管蒋志农平果县委书记韦周凡平果县人民政府县长农敏坚平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玉云峰平果县委副书记苏秀冬平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李宁平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蒙冬莉平果县委办副主任、县招商局局长黄慧群平果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寿悦平果县交通局局长陆权海平果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潘忠飞平果县市政管理局局长余森保平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四)党委宣传系统(35人)赖荣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周文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副组长、记者晏彦广西日报组版编辑庞东霞广西日报时事体育部副主任黄耀高广西日报高级记者杨秋广西日报记者玉智威广西日报记者钱广生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一级播音员肖建林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二级播音员邱东宁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监制李小玲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副主任郭莹莹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编辑记者戴励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技术部副主任刘竺广西电视台体育频道总监伍飞跃广西电视台体育频道副总监韩狄菲广西电视台体育频道科长黄继屏广西电视台专职编委马吉骏广西电视台记者余夫广西电视台记者吕丽娜广西电视台助理记者王东立广西电视台制作部摄像后舞美科科长陈树成广西电视台制作部副科长陈彦广西电视台转播科副科长蒋进广西电视台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王冲南国早报体育部记者冯辉南国早报编辑中心副主任李邕当代生活报记者周军当代生活报专职摄影记者苏熹广西新闻网编辑、助理记者刘月广西新闻网记者梁凯昌广西新闻网编辑、、助理记者庞革平人民日报记者站记者张周来新华社广西分社记者陈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西记者站助理记者刘万强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记者(五)党委政法系统(15人)李天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潘朝凯南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孟庆才南宁市青秀区委政法委书记唐蓓南宁市青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文辉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蓝日军南宁市西乡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朝仲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刘祖军桂林市七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新民桂林市象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桂林市象山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双庆桂林市叠彩区委政法委书记张传福百色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封志武百色市右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伟平平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克平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六)公安系统(80人)廖洪涛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范小宁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郝炳云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王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局长李丰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局长曾庆东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副分局长王永忠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政委甘泽华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李秋生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叶世明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曾昭俊南宁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韦柳宁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政委湛星南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边文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宁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杨余恩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赵春阳柳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文社教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大海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继品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莫建平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群锋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商云鹏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小平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晶明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伟民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局长伍敬友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局长许袍桂林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唐笔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莫雁群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政委陈侠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唐爱民桂林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李四清桂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金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甘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民警江新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邹庆云南丹县公安局副政委覃勇军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振杰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恒强百色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莫林锋百色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科长苏晓平百色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林刚百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韦勇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局长陆西南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政委罗凯军百色市公安局铝城分局局长赵瑞文百色市公安局铝城分局政委莫祖能平果县公安局局长黄尚进平果县公安局政委苏守平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林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隆善军百色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刘兴康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黎艳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科副主任科员吴悦章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主任科员肖喆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主任科员王海文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齐志生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政委马志红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对策科科长甘科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四科副科长潘杰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指导处处长李俊平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副局长李劲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四处参谋吴晓军自治区公安厅宣传处新闻指导科副科长韦文教自治区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侦查队队长唐运烜自治区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六队副主任科员李力平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郭晓红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林韵波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一执法处副处长毛军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大队长刘承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一执法处副主任科员刘永方自治区公安厅信息通信处无线科副科长朱胜炜自治区公安厅信息通信处无线科科员黄林生自治区公安厅26处处长曾利远自治区公安厅二十七处反劫机室主任邓敬民民航广西机场公安局桂林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黄金生南宁铁路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郑卫海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四科科长岑建中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四科副科长(七)武警总队(30人)黄忠诚武警广西总队司令部作战勤务处处长段卫武警广西总队司令部作战勤务处参谋陆保体武警广西总队司令部通信处副处长吴永奇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保卫处干事姜耀祥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新闻站干事张孝春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处长韦俊坛武警广西总队第一支队政治处主任吴围吉武警广西总队第一支队司令部作训股参谋叶展文武警广西总队第一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刘祥兵武警广西总队第二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黄陈武警广西总队南宁市支队司令部作训科科长李劲武警广西总队南宁市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周玉璟武警广西总队桂林市支队副支队长王善武武警广西总队桂林市支队参谋长韦庆和武警广西总队柳州市支队参谋长李润辉武警广西总队柳州市支队第五大队大队长柳文海武警广西总队贵港市支队副支队长侯友生武警广西总队玉林市支队参谋长李楠武警广西总队钦州市支队副支队长陈博武警广西总队北海市支队副支队长夏坚武警广西总队防城港市支队第一中队中队长梁纪东武警广西总队崇左市支队支队长赵云纲武警广西总队百色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黄立舟武警广西总队百色市支队警通勤务汽车中队排长王虎武警广西总队来宾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何兰明武警广西总队贺州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谢先明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宋亚辉武警广西总队第一支队运输中队班长周程武武警广西总队南宁支队第四大队第十中队战士余鹏飞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警通中队班长(八)中直、区直(119人)1.体育系统(26人)陈卫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黄先兆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陈伟宁自治区体育局宣传法规处处长赵丽娜自治区体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张济琴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李雄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主任包明自治区体育局社体中心办公室主任戴锐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主任科员樊力平广西体专教务处副处长李华娟广西体专团委副书记唐洪南宁市体育局管培中心副主任凌莉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秘书陈俊华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主任科员黄海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主任黎胜自治区体育局重竞技中心副主任陈泽忠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副主任黄萍广西体育大厦总经理何欢祥自治区体育场副调研员覃远基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主任科员王琛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主任科员谢海雁自治区体育局江南基地计财科副科长梁少芳广西体育大厦职工吴宗浪广西体育运动学校教师杨珍献自治区体育局工作人员叶正福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司机吴有权自治区体育局后勤中心司机2.教育系统(50人)吴国友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王华广西招生考试院副院长邓金生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处长宁耀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陈川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美清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副处长郑安宁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李勇齐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廖国良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科员夏建军南宁市教育局局长肖俊宁桂林市第一中学校长覃玉林百色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信存广西大学学工处副处长卫原文广西大学保卫处副处长李宇杰广西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唐东升广西师范学院团委副书记周丽华广西民族大学团委书记秦记洪广西艺术学院学工处处长钮鸣宁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保健工作组胡国胜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团委书记龙亮桂林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崔光仁桂林工学院保卫处处长李芬百色学院刘桂芬右江民族医学院学工处处长霍宏广西财经学院团委书记梁玉吉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冼锦华广西中医学院学工处处长廖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秦勤忠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新华桂林师专团委书记梁国富桂林航专雷云祥桂林旅专团委书记覃世东广西体专学工处处长邹壬玉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龙雪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团委书记潘惠娟广西卫生干部管理学院陈广杰广西教育学院团委副书记莫跃宁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主席杨文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陈小龙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劳中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副处长黄青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体育教研室主任彭英彪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党支部书记梁文宇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学生科科长郑忠平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党委副书记赵欣广西药科学校团委书记甘晖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团委书记李玉萍广西纺织工业学校覃广林广西商业学校教务科副科长蒋凯广西银行学校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4人)韦庆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报务处副处长黄克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副调研员农有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电处副调研员刘持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交通处副调研员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8人)范生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副处长苏以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主任科员庞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副主任科员何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副主任科员吴智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副调研员农兴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主任科员邓旭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席办副主任范国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协调处置处副处长5.自治区国家安全厅(2人)陈翔桂林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黄显贵百色市国家安全局科长6.自治区交通厅(2人)李国兴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周书林自治区交通厅科员7.自治区卫生厅(2人)韦辉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应急办主任科员李晔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8.自治区广电局(2人)梁耿彦自治区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处长梁永忠自治区广电局科技处处长9.自治区旅游局(2人)赖富强自治区旅游局市场处处长程大兴自治区旅游局市场处副处长10.自治区信息产业局(4人)唐崇河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副主任陈明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南宁市无线电监测站工程师陆波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百色市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曾红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高级工程师11.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人)蔡初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vip保障中心vip服务班班长徐锋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网优中心网络规划室主任12.自治区气象局(4人)孙崇智自治区气象局科技减灾处主任科员马艺南宁市气象局工程师周文志桂林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刘国忠百色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13.自治区外办(2人)廖红燕自治区外办副调研员张锦自治区外办领事处科员14.自治区总工会(1人)梁耀明自治区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15.自治区妇联(1人)赵凌雪自治区妇联宣传部部长16.自治区残联(1人)张小玲自治区残联17.团区委(2人)林智团区委部长助理陈晓东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欧盟广西项目官员18.南宁铁路局(2人)宣扶光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铁路公安处丁志良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19.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2人)梁吉田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刘春元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机场公司党委副书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1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一日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积极探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的倡议,进一步密切中国与东盟的联系与交流,深化中国与东盟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在全面总结2006、2007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及亚洲开发银行于2008年7月30日—31日在广西北海市举办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一、论坛宗旨论坛以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为宗旨,围绕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展望与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问题,深入展开研讨,积极推动建立中国—东盟(10+1)框架下的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东盟全面合作关系。二、论坛主题及主要议题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沟通合作繁荣议题一: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确定性背景下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议题二: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的重点难点和趋势议题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三、举办时间、地点及论坛规模时间:2008年7月30-31日,会期一天半。地点:广西北海市香格里拉国际大酒店。规模:300人左右。四、论坛日程7月29日全天报到7月30日上午大会开幕式主题演讲下午专题演讲7月31日上午专题演讲大会闭幕式(详细安排见附件)五、拟邀嘉宾(一)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二)国外嘉宾1.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以及亚洲开发银行重要官员;2.东盟国家著名前政要,欧美、日韩各国官员;3.泛北国家政府部长;4.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著名专家学者;5.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代表等;6.国际著名物流机构、旅游组织代表;7.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驻华使馆官员,东盟秘书处官员;8.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9.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10.东盟及世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馆等机构官员。(三)国内嘉宾1.论坛主办机构领导;2.论坛承办、协办机构代表;3.国家有关部委办代表;4.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馆官员;5.粤、琼、渝、川、滇、黔、湘7省市代表;6.国内著名专家学者;7.国内100强企业或大公司代表;8.我国在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投资方代表;9.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10.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领导;11.广西著名企业代表。(四)新闻记者1.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2.广西和周边省市主要媒体记者;3.港澳媒体记者;4.东盟国家媒体记者;5.日韩等国媒体记者。六、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日报社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国资委广西博览局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上海社会科学院(三)协办单位马来西亚战略与领导人研究所(asli)菲律宾发展研究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eai)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ciem)(四)论坛组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副主任:沈北海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温卡华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共北海市委书记陈武自治区副主席、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俞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树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尹建国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连友农北海市市长樊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陈武自治区副主席、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副秘书长: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俞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韩元利中共北海市委副书记曹坤华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黄世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志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顾航自治区外办副主任李延强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王乃学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管理年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郑军健广西博览局局长甘丽琼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宋家浩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廖德全北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莫桦北海市副市长杨志远北海市副市长关国明北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侯振宇综合开发院西南分院院长陈力群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助理禤东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助理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下设综合协调组、联络组、经费管理组、会务接待组、宣传组、材料组、外事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等9个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1.综合协调组组长:俞建华副组长:陈瑞贤连友农成员:李延强、王乃学、廖德全、于娃宪、黄世勇、李志勇、顾航、自治区国资委一名领导、郑军健、甘丽琼、宋家浩、侯振宇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工作的总协调;(2)负责论坛总体工作方案的起草及报批;(3)负责落实论坛日程安排;(4)负责联系论坛组委会和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5)负责与论坛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对接;(6)负责以论坛秘书处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论坛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7)负责落实论坛秘书处领导的指示,协调处理论坛相关事宜;(8)负责有关会议的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工作简报等;(9)负责论坛有关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10)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2.联络组组长:王乃学副组长:禤东、孟荣展工作职责:(1)负责对中央有关部门、境内外有关机构和嘉宾的邀请与联络;(2)负责论坛邀请函件的制作、发送与反馈汇总;(3)负责与会嘉宾及随员抵离信息、对口厅局联络员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4)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3.经费管理组组长:陈瑞贤副组长:黄世勇、陈继斌工作职责:(1)编制论坛经费预算,协调落实论坛专项经费;(2)制订论坛经费使用办法及经费使用审批表;(3)负责编制完成论坛的财务收支总决算,审核并监督论坛筹备及举办期间各项经费的使用,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开支;(4)负责对论坛购置设备、物品等的清查、登记和保管;(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4.会务接待组组长:廖德全副组长:李延强、吴建新、甘丽琼、陈力群、杨国合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现场的布置及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与会嘉宾的抵离接送和食宿安排;(3)负责论坛期间的宴会、会见安排及相关服务工作;(4)负责会议指南的设计与印制;(5)协助安全保卫组落实证件的制作和分发;(6)负责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和返程机、船、车票的预订;(7)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5.宣传组组长:沈明副组长:王乃学、吕余生、顾航、宋家浩、侯振宇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宣传工作方案制定;(2)负责论坛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的组织协调;(3)负责港澳及国内媒体新闻记者的邀请;(4)负责协调组织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对论坛宣传的报道,统筹并把关论坛宣传的重要新闻稿件;(5)负责论坛现场采访及专题采访的统筹安排;(6)负责论坛户外广告宣传的统筹协调;(7)负责印制并提供论坛宣传材料和记者采访手册;(8)负责中外媒体有关论坛宣传报道的汇总编辑;(9)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6.材料组组长:管理年副组长:杨丛、侯振宇、包盛刚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开幕式、闭幕式主持辞、领导讲话稿、新闻通稿,新闻通报会、发布会主持辞、发布辞、新闻通稿以及论坛户外广告宣传辞,闭幕式主席声明、论坛综合报告、主题报告等重要材料的撰写;(2)负责落实现场速记人员;(3)负责嘉宾演讲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制作会场演示多媒体;(4)负责论坛图片、音像、录音和演讲材料的汇总编辑;(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7.外事组组长:顾航副组长:张坤鹏工作职责:(1)负责论坛期间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2)负责论坛现场的同声传译和新闻发布会的交传翻译;(3)负责论坛有关材料,如邀请函、礼品设计、会场布置、背景板设计,宣传材料、会务手册以及论坛成果出版等的英文翻译;(4)负责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5)负责协调落实东盟有关国家驻华驻使馆官员,东盟秘书处官员,我驻东盟有关国家使馆官员;(6)负责东盟及日韩等国媒体记者的邀请;(7)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8.后勤保障组组长:曹坤华副组长:冯群声、自治区接待办一名处长、黄祥宾、王宗文主要职责:(1)负责论坛礼品、工作人员纪念装及嘉宾胸花的设计、定制和分发;(2)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3)负责与会代表的报到和住房安排;(4)负责论坛闭幕后有关领导、嘉宾的活动安排;(5)完成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9.安全保卫组组长:于娃宪副组长:周原生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论坛举办期间的安全保障事宜,落实证件制作和分发。七、相关单位工作分工(一)自治区北部湾办主要负责论坛的总体策划和设计。牵头负责联络组、经费管理组、材料组工作并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工作。1.负责论坛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的起草及报批;2.落实论坛主办机构、承办机构和协办机构;3.落实论坛日程安排;4.落实论坛专项经费并负责财务决算;5.负责境内外嘉宾的邀请联络及反馈事宜;6.落实演讲嘉宾、主持人人选并负责审核嘉宾演讲材料;7.协调落实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广西四大班子领导,广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负责人与会事宜;8.协调落实论坛新闻发布辞,开幕式主持辞,闭幕辞等论坛材料的撰写及论坛新闻发布会和其它相关宣传资料的准备;9.协助参与论坛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及宣传工作;10.提出自治区对口接待方案并负责对口接待部门联络员的组织联络及培训工作;11.负责论坛成果的收集整理及编辑出版;12.落实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宜。(二)北海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论坛承办的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活动组织和安全保卫等事宜。参与综合协调组、联络组、经费管理组、宣传组、外事组和材料组的工作。1.提出论坛具体承办方案和相关实施方案,含论坛会务、接待、住房安排、宴会安排、活动组织及文艺晚会、宣传策划、材料组织、志愿者招募和使用、市容市貌整治、嘉宾参观(含参观景点和参观项目的落实)、论坛安全保卫以及自治区领导分别接待中央部门领导及重要嘉宾、自治区有关单位对口接待国内外重要参会嘉宾和论坛重要活动安排等系列方案,并制定不可预知的安全和会务保障预案;2.落实北京、广州、香港航线加班包机问题;3.落实南宁接待送行组、北海接待送行组的具体人员和接送方案,包括车辆安排和相关人员包括司机的组织培训;4.制定国家领导人,副部以上重要嘉宾,自治区领导,外国政要,外交使节,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及知名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接待细案并落实专门人员对接落实;5.负责会场设计及布置,包括论坛背景板设计及主席台布置,嘉宾座位安排等;6.负责会议指南、记者手册的设计与印制,论坛证件的制作和分发以及论坛礼品的设计及分发;7.负责论坛中英文演讲材料的汇总编辑及现场演示,落实论坛现场同声传译和现场速记人员并负责论坛录音和全程图像;8.负责论坛晚会活动的组织与落实;9.负责户外广告宣传的组织协调,论坛新闻中心和嘉宾访谈室的落实,重要嘉宾系列访谈的组织设计、衔接及落实,中外媒体有关论坛宣传报道的汇总编辑;10.负责论坛中英文宣传材料的准备及落实;11.负责论坛开幕式、闭幕式主持辞,新闻发布会主持辞、发布辞、闭幕式主席声明、论坛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重要材料的撰写;12.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宣办)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牵头负责论坛宣传组工作。1.负责制定论坛总体宣传方案;2.协调组织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对论坛宣传的报道,统筹并把关论坛宣传的重要新闻稿件;3.协调落实论坛新闻发布会;4.负责落实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邀请、联络和接洽事宜;5.落实论坛现场采访及专题采访活动的安排;6.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的工作。1.对口接待国家有关部委领导;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工作;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自治区公安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牵头负责论坛保卫组工作。1.总体负责论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2.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六)自治区财政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经费管理组工作。1.对口接待财政部领导和亚洲开发银行官员;2.审核和落实论坛专项经费;3.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七)自治区商务厅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邀请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馆经商处官员;2.负责邀请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及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以及我国在上述国家投资方代表;3.协助落实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代表;4.对口接待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5.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八)自治区外办参与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牵头负责论坛外事组工作。1.负责落实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驻华使馆官员以及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馆官员的邀请;2.负责落实东盟国家及国际组织重要嘉宾邀请;3.落实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4.落实论坛会务、宣传材料翻译和现场同声传译工作;5.落实境外媒体记者的邀请联络事宜,争取东盟每个国家有两名以上记者参会;6.协助落实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6国使馆经商处代表;7.协助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8.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自治区国资委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落实中央重要企业或行业主要负责人参会;2.落实广西著名企业代表;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广西博览局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协助落实邀请东盟国家官员、国际组织官员、企业家和工商界代表;2.参与会议现场布置等会务工作;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自治区接待办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会务接待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1.重点落实副部级以上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2.协助北海市政府落实其他嘉宾的抵离接送及食宿安排;3.落实论坛闭幕后有关领导及嘉宾的活动安排;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1.负责落实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2.协助邀请东盟国家著名政要,东盟及日韩各国官员;3.落实论坛境外协办机构及人员邀请;4.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上海社会科学院参与论坛联络组工作。1.协助落实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邀请;2.协助参与论坛会务组织工作;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论坛致辞。(十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论坛演讲稿。八、论坛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渠道,对论坛进行立体性宣传报道,积极扩大论坛外在影响。具体安排方案另行制定。九、经费预算所需经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开支方案另行制定。附件: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日程安排表(以会议手册为准)日期时间内容地点7月29日全天嘉宾报到广西北海市香格里拉国际大酒店16:00新闻发布会18:30自治区党政领导会见并宴请主要嘉宾7月30日8:00-8:30与会嘉宾及全体代表入场8:30-10:00开幕式致辞10:15-12:30主题演讲12:30-14:00自助午餐会议休息14:00-16:05专题研讨(议题一)16:25-18:30专题研讨(议题二)18:40-19:30北海市人民政府招待晚宴19:30-21:00文艺晚会7月31日8:30-11:00专题研讨(议题三)广西北海市香格里拉国际大酒店11:15-12:00闭幕式(全体代表)12:00-13:00自助午餐下午会议结束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3号)
- 各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现制定我区各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和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市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自治区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三、考核程序(一)各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备案。(二)每年2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于每年6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节能减排办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三)对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自治区经委。各市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委。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自治区经委审核汇总后,内部通报。四、奖惩措施(一)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结合自治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自治区暂停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自治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减排及其他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自治区经委强制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自治区节能减排办,限期整改。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附:1.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附件1: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节能目标(40分)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21.建立本市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20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5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8>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8>10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4>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6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8>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8>9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4>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节能措施(60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7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8>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8>8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4>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8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8>3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4>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9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8>5windowtext.5pt;mso-border-right-alt:solid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4>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小计windowtext.5pt"width=45>windowtext.5pt"width=98>windowtext.5pt"width=48>100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各市根据《“十一五”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计划》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2.2010年节能目标以《“十一五”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计划》中的目标为准。附件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windowtext.5pt;padding-:3pt;mso-border-left-alt:insetblack.75pt"width=90>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5pt"width=373>评分标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insetblack.75pt"width=90>节能目标(40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1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量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1>40.5pt;mso-border-right-alt:insetblack.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3>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5pt;mso-border-left-alt:insetblack.75pt"width=90rowspan=3>节能措施(60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2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1>5.5pt;mso-border-right-alt:insetblack.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3>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3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1>10.5pt;mso-border-right-alt:insetblack.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3>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windowtext.5pt"width=45>4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windowtext.5pt"width=51>25black.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3>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5pt;black:"width=90rowspan=2>节能措施(60分)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5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windowtext.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1>10.5pt"width=373>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45>6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83>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51>10.5pt;mso-border-right-alt:insetblack.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373>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5pt;black:"width=90>小计.5pt"width=45>.5pt"width=83>.5pt"width=51>100.5pt"width=373>注:1.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4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的评分细则,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现制定我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一、单位gdp能耗考核国家对单位gdp能耗考核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两部分内容。两项考核的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根据国家的评分内容,现细化和明确区直各单位的任务与分工。(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厅、建设厅、交通厅、质监局、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①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③建筑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④燃油节约指标。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厅。(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①公布当年全区和各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及其降低率。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②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统计局。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①完成当年火电机组、钢铁、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②完成当年铁合金、电石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2)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交通厅(交通)。5.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情况。(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2)加强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科技厅(科技)、交通厅(交通)。(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科技厅(科技)、交通厅(交通)。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质监局。(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7.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质监局、监察厅。(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工业)、建设厅(建筑)、交通厅(交通)、质监局。8.落实节能基础工作情况。(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交通厅、质监局、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质监局、统计局。(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节能量、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2.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和落实情况。(二)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1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精神,在房产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保留房产管理局牌子)。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增强职能强化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管理工作。(二)划入职能1.划入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事业(含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的行政管理职能。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三)弱化和转移的职能将市政、公用事业、房产、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业务交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梧州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政策、办法,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2.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3.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对全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行业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市政工程施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投产。负责市政公共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分工,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停车场的申请;依照规章审批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申请;依照规章核准本市车辆清洗站申请,核准《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全市市政排水管网内的排水监测和污水处理工作。协同水利主管部门做好市区防洪堤的维护、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燃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指导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审批公共、民用建筑中卫生设施的设计,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规章审批发放《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证书》(800户发下)、《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5.负责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直管公有住房等管理;依照规章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依照规章核准房屋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单位资质认定、城市公有房屋租赁登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等事项;依照规章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和房地产市场估价单位资质认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认定进行审核;依照规章实行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廉租房建设、管理和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工作,依照规章审批城镇廉租房承租的申请,依照规章核准代管私房的发还;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6.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花卉苗木的生产、园林产品的销售和护林防火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及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远、近期绿化系统规划,提出分阶段或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城市树木移、修或其他处理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树木砍伐,发放许可证书;依照规章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依照规章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的立项及竣工验收、古树名木的迁移进行审核。7.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制定和贯彻本系统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政建设施工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劳务输出;组织行业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程。8.负责本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汇总本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9.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及系统科级以下(含相当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10.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内设以下11个职能科室。(一)党委办公室(监察科)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劳保福利、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工作。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的比例及时提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构成的意见。(二)办公室拟订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文电处理、文秘、文书档案、行政后勤、机关固定资产、信息、保卫、保密、信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三)市政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全市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路灯等设施)维护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市政工程施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依照规章核准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申请,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四)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依照规章审批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资格,发放《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证书》、《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许可证》;依照规章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五)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规章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道路开挖、临时占道(包括商业占道)申请;依照规章核准有关设置本市车辆清洗站的申请;依照上级有关法规,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等申请;负责全市环卫行业相关的资质审查。负责承办梧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落实私房改造政策、房地产转让、典当和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管理工作,依照规章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依照规章核准代管私房的发还、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房屋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单位资质认定、城市公有房屋租赁登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等事项,依照规章对房地产市场估价单位资质认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认定进行审核,依照规章实行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等单位的资质审批(或初审);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依照规章审批城镇廉租房承租的申请,依照规章核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统一组织印制或颁发有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书、在建工程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七)园林管理科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花卉苗木的生产、园林产品的销售和护林防火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及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远、近期绿化系统规划,提出分阶段或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城市树木移、修或其他处理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树木砍伐,发放许可证书;依照规章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依照规章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的立项及竣工验收、古树名木的迁移进行审核。(八)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的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九)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系统行业科技发展的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市政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经费计划与成果的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优活动;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协调解决设计、监理、施工中较大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十)计划财务科组织协调本系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基建、城市维护、大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城市维护费、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十一)档案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房屋产权产籍等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及统计,并进行档案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或业权人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接待工作,出具有关资料证明;指导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11名、副科11名)。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9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文化局。梧州市文化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体制改革。(二)指导、协调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特别是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四)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五)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和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文物市场。(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七)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依规章核准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八)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安排培养计划;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九)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十)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上报、聘任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文化系统各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作和办理离退休手续;负责在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主管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文书、档案、保卫、报刊宣传、信息处理;受理控告、申诉、来信及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及国家法律的案件;协调文化单位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局机关的房地产;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行使党委办公室的职能。(二)财务科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主管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和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统计的汇总、上报;协调全市文化设施的基建维修工作,编报文化系统各单位的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局基建和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负责对文化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三)艺术科制定全市艺术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监督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研究、指导艺术改革、艺术创作、书画、雕塑等艺术生产以及专业剧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收集、管理艺术档案;组织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市政府指令性演出并管理计划性演出,组织、指导重大艺术活动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研究艺术人才需求,编制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文艺培训中心(艺术学校)的教育工作。(四)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管理文艺演出市场,依规章核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和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音像制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拟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五)社会文化科制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社会文化活动发展趋势,指导、检查、督促社会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协调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公共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执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负责申报并指导重点考古发掘,重要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和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拟定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并负责管理、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纪委职数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6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一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桂西北柳州、桂林、河池、百色等地少数民族村寨,木结构房屋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火烧连营灾情多发的问题。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火灾事故大幅下降,“火烧连营”的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二)改造范围。全区50户以上连片的木结构房屋少数民族村寨,惠及13.4万户59万人。其中,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510个村寨、66809户、284777人,融水苗族自治县457个村寨、51024户、237775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167个村寨、14736户、59406人;百色市靖西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那坡县、右江区、乐业县19个村寨、1176户、4761人,河池市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个村寨、254户、967人。(三)改造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四改”内容如下:1.电改工程。重点对少数民族村寨村民户内(入户电表后)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电改必须符合有关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户内宜选用铜芯导线,供电线路和室内线路长度和分布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用电线路和用电插座不能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各户安装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2.灶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将厨房移至一楼,建节柴灶;条件达不到的,在原堂屋侧利用不燃材料硬化一块做厨房用,建节柴灶。取消原堂屋中央的火塘,要求保留的必须对火塘周围(半径不小于1.5米)用水泥、三合土等不燃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炉灶上方楼板和烟囱周围用防火材料保护。3.水改工程。每个村寨应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安装消火栓。有条件建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出水口应高于村寨最高建筑10米以上)的,应建高位水池,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消防水池按村寨规模和一次火灾扑救用水量估算,100户以下村寨1个,100户以上的村寨2个,每个容量120立方米。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要覆盖全村寨。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的,应在村寨中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者储水塘,配建柴油水泵房或配置手抬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或配足能覆盖全村寨的消防水带、水枪,并配备其他必要的报警、灭火和破拆器材。有天然水源的村寨,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每乡镇配轻便消防车或消防摩托一至两台,建立机动消防队。4.寨改工程。每个村寨应按照相关规范制订村寨改造规划,包括消防水改规划,并提出电改、灶改的原则要求,原则上5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房屋的村寨,要开辟防火通道(带),把村寨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每个区域原则上以50户左右为宜。采用防火通道分隔,其宽度不应小于12米,防火通道一侧或两侧的房屋宜采用砖混结构或外墙采用难燃墙体;如果无法开辟防火通道,应规划出防火带,防火带上的建筑,应为砖混结构,防火带两侧不宜开设门窗,且侧墙高度应高于相邻木结构房屋1米以上。结合实施寨改工程,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各选择一个村进行村寨房屋改造试点。靠近公路的村寨,要修建消防车通道进寨,其宽度不小于3.5米。改造过程中,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必强求每个村寨都要全面进行“四改”,特别是对原来已进行过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设施,不能全盘推翻、重新建设,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摸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管理(一)投资估算。水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21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28140万元。电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灶改(火塘硬化和建节柴灶)投资估算:按灶改每户补贴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寨改投资估算:(1)按“一寨一方案”的要求,方案编制经费578.5万元;(2)按每50户划一条防火带,每条防火带拆15户,每户补助1万元估算,约修建防火带2482条,拆迁37230户需37230万元。(3)三个村寨进行房屋改造试点,各补助试点经费50万元。寨改投资估算共37958.5万元。“四改”所需资金共计82178.5万元(约8.22亿元)。(二)资金筹措。由自治区、相关市两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自治区、相关市各负责50%。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41089.25万元,相关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41089.25万元。200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20000万元;200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0000万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1089.25万元。项目前期经费由各相关市负责解决,柳州、桂林、百色、河池4市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都必须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由于防火改造、搬迁而产生的宅基地问题和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协调解决,一些工作可通过组织村民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此外,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村寨防火改造,尽可能简化村寨火灾整治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免审批费用,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标准执行收费;对可以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两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和灶改),恢复实行工匠制度,可由当地工匠指导、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匠由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和发证,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执业上岗。培训费由当地市、县劳动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三)资金管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待各相关市的具体改造规划方案确定后,由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自治区财政厅按年度下拨到各相关市。自治区财政厅要商有关部门制定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拨付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各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村寨防火改造资金专户并实行报帐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四、组织实施(一)领导机构。为确保我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机构,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周卫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谭增生自治区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龙毅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政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于祖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田凤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韩庆东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罗永魁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张永刚柳州市副市长粟增林桂林市副市长杨艳阳百色市副市长战明国河池市副市长(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履行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立项、可研等项目审批工作,检查各地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并在各市县竣工验收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抽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督促检查各市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寨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灶改、寨改的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会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房改工程的试点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项目消防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指导、协助各地乡(镇)、村寨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改、电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寨改过程搬迁农户的宅基地问题;民族事务、扶贫、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市政府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资金、责任到县。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区、相关市财政部门根据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要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三)时间安排。立项阶段:由相关市政府负责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2008年7月底前完成。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由于项目涉及面宽,村寨分布区域广,村寨之间差异性大,因此规划设计必须做细,增强可操作性。对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须一寨一规划。相关市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进行勘察、调研,制定每个村寨的改造规划。2008年10月底前完成137个200户以上村寨的寨改规划;2009年4月底前完成308个100-199户村寨的寨改规划;2009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批完成680个100户以下村寨的寨改规划。开工建设阶段:争取首批200户以上的村寨在2008年10月农闲时期全面开工;第二批100户至199户村寨在2009年7月开工;第三批100户以下的村寨在2010年3月开工。竣工验收阶段:首批在2009年6月底前竣工,第二批在2010年2月底前竣工,第三批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在12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附件:1.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分布情况统计表2.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名单(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808/p020080814377091565129.doc)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9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总体方案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自2003年创办以来,已在湖北武汉、云南昆明、安徽合肥、福建厦门、重庆市成功举办了五届,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与民建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11月11日—12日在广西南宁举办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一、论坛目的为非公有制企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总结经验,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观念、新趋势,探索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力求做到“理论上有成果,实践上有效果”,将论坛办成有广西特色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年度盛会。二、论坛主题新阶段新机遇新战略新发展(新阶段指三十年改革与发展;新机遇指区域合作与开放开发;新战略指宏观调控与战略转移;新发展指政策完善与权益保护。)三、举办时间、地点及论坛规模时间:2008年11月11—12日,会期两天地点:南宁荔园山庄、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规模:1200人左右四、主要日程11月10日(星期一)全天报到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一)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致辞(二)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致辞(三)国家领导人、民建中央领导致辞(四)嘉宾主旨演讲下午(一)分论坛演讲1.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政策新要求2.北部湾经济区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开放开发(二)领导与企业家对话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一)区域投资交流会(二)行业沙龙1.房地产业沙龙2.it产业沙龙3.旅游业沙龙4.物流业沙龙5.生物工程行业沙龙6.制造业沙龙7.有色金属产业沙龙8.交通设施产业沙龙下午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任选其一)11月13日(星期四)返程具体安排见附件。五、拟邀嘉宾(一)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政协领导。(二)广西区外嘉宾1.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2.企业代表(包括世界500强、国内百强民营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代表、行业商会会长、行业协会会长及其他企业代表);3.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及论坛论文作者;4.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著名企业和专家、学者代表。(三)广西区内嘉宾1.自治区领导;2.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领导;3.著名企业代表;4.专家、学者代表。(四)新闻记者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广西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六、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民建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民建广西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招商局自治区工商联(三)论坛组委会名誉主任:陈昌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原主席、著名经济学家郭声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任:张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飚自治区主席马培华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副主任:陈政立民建中央副主席、中国宝安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张少琴民建中央副主席欧新黔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道伟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杨道喜自治区副主席秘书长:杨道喜自治区副主席副秘书长:王远枝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司长包瑞玲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蔡玲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梁胜利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接待办主任王德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汉元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主任、通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钫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帝恒集团董事长唐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冯成善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冯祖华自治区经委主任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交通厅厅长余益中自治区文化厅厅长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范晓莉自治区外办主任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君自治区工商局局长肖建刚自治区旅游局局长陈端喜自治区招商局局长韦克义广西社科院院长磨长英自治区工商联主席黄方方南宁市市长刘庆宁民建广西区委副主任委员钱学明南宁市副市长、民建广西区委副主任委员总协调: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王德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接待组、论坛组、招商项目组、安全保卫组、宣传组、公共事务组等7个工作机构,由组委会秘书长领导、总协调人负责。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建广西区委,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四)组委会(广西方)及各组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会议筹备、会务、食宿工作;2.邀请兄弟省(区、市)组团参加论坛;3.邀请和落实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嘉宾参加论坛;4.组织论坛论文征文与评选,邀请论文作者代表参加论坛;5.组织广西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论坛;6.协助民建中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论坛相关工作;7.组委会各工作组职责。(1)办公室主任:冯成善副主任:刘庆宁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建广西区委牵头组织,成员由民建中央办公厅、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公安厅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论坛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拟定论坛总体工作方案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综合负责办公室下设会务、财务、秘书、市场运作组的工作;起草领导讲话稿、论坛主持词;负责论坛会场布置;负责论坛物品采购、发放等工作。(2)论坛组组长:章远新副组长:蒋升湧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建广西区委、自治区经委、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工商联、广西社科院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论坛征文活动的组织,包括征文题目的确定,论文的收集、整理、审阅、汇编与印制等;负责组织开展广西非公经济发展问题调研,起草广西非公经济发展报告,提出出台相关政策建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经委牵头负责);负责落实论坛报告人、发言人;负责分论坛、领导与企业家对话、各场沙龙的组织方案,制定相关操作流程。(3)接待组组长:刘刚副组长:陈立强由自治区接待办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外办、民建广西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北部湾办、广西社科院、南宁铁路局、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及随行人员、外宾、各代表团及其他参会者的接待工作和外事活动安排;负责招待酒会的组织安排;负责提出对口接待方案,落实对口接待单位的接待任务;负责各代表团的食宿安排、与住宿酒店的衔接;负责车辆安排和调配;协调机场、口岸做好外宾的出入境工作;负责会议代表考察活动安排;负责会议代表往返机票、车票的订购工作;负责会议代表的医疗保健工作。(4)招商项目组组长:陈端喜副组长:贺定英、曾钫、高斌由自治区招商局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民建广西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商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招商工作方案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招商项目开发与发布,组织开展招商项目衔接和考察洽谈;负责组织会议期间的投资项目推介、项目签约及签约会场布置;负责签约统计汇总及提供相关宣传材料。(5)安全保卫组组长:梁胜利副组长:于娃宪、黄湘闽、杨容贤、赵波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警卫局、武警广西总队、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局、民建广西区委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会国家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论坛来宾入住酒店、活动场所、市区道路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监控,确保安全;负责查处论坛期间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负责论坛期间各项活动的交通管理和交通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6)宣传组组长:唐华副组长:沈小松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新闻办、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民建广西区委、广西日报社、南宁市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坛的宣传报道、专题采访、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联络和接待工作;制作发放记者采访证,安排和管理记者采访活动;负责会标、背景板设计与制作;负责宣传册、大型户外广告标语的策划、制作;负责文艺表演的策划、设计、实施。(7)公共事务组组长:黄方方副组长:钱学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卫生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民建广西区委和南宁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坛期间南宁市市容市貌的整治,保持机场、车站、主要街道的整洁美观;负责南宁市区主要道路的大型户外广告标语的悬挂;负责接待宾馆(酒店)食品卫生安全、电力和通信保障等工作。七、相关单位工作分工(一)民建广西区委主要负责论坛的总体策划和设计。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共同牵头负责办公室工作,并参与论坛各小组工作。1.负责论坛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的起草及报批;2.落实论坛日程安排;3.负责论坛经费方案的起草及报批,负责财务决算;4.负责民建中央参会人员的邀请联络及反馈事宜;5.协助落实演讲嘉宾;6.负责论坛会务接待,包括住宿安排、宴会安排、活动组织等,协助车辆安排和调配;7.落实接待人员和接送方案;8.协助制定国家领导人、副部以上重要嘉宾、自治区领导、百强企业及著名专家、学者接待细案及对接落实;9.负责联系民建中央落实相关的嘉宾演讲稿;10.负责落实会场布置、嘉宾座位安排等;11.负责落实论坛会标、背景板设计与制作;12.负责落实会议指南、嘉宾简介、记者手册的设计与印刷,论坛证件的制作和分发,邀请函的设计与寄送,会议通知的拟定、发放及反馈,论坛物品的采购以及论坛纪念品的设计及分发;13.负责论坛论文集的汇总编辑;14.落实会议记录;15.落实会议代表往返机票、车票的订购工作;16.负责各代表团的食宿安排、与住宿酒店的衔接;17.协助落实宣传册、户外广告宣传的组织协调;18.协助落实车辆安排和调配;19.协助落实考察活动安排;20.协助落实论坛期间的投资项目推介、项目签约与签约会场布置,签约统计汇总及相关宣传工作;21.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与民建广西区委共同牵头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1.参与总体负责论坛综合性事务;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论坛宣传组工作。1.负责制定论坛总体宣传方案;2.协调组织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对论坛宣传的报道,统筹并把关论坛宣传的重要新闻稿件,确定重大活动重要新闻稿件审定人;3.协调落实论坛新闻发布会;4.负责落实新闻媒体的邀请、联络和接待事宜;5.落实论坛现场采访及专题采访活动的安排;6.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论坛组工作。1.负责对口接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2.负责“有色金属产业沙龙”方案的制定与实施;3.参与邀请著名企业参加论坛;4.参与招商项目组有关工作;5.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自治区经委参与论坛组、接待组工作。1.负责组织开展广西非公经济发展问题调研,起草广西非公经济发展报告,提出出台相关政策建议;2.参与邀请著名企业参加论坛;3.参与接待工作;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六)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论坛安全保卫组工作。1.总体负责论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对参会的国家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论坛来宾入住酒店、活动场所、市区道路等进行安全检查监控,负责论坛期间各项活动的交通管理和交通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消防安全工作。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七)自治区财政厅参与论坛办公室工作。1.审核和落实论坛专项经费;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自治区接待办牵头负责论坛接待组工作。1.制定国家领导人、副部以上重要嘉宾、自治区领导、百强企业及著名专家、学者接送及食宿安排细案及落实;2.协助民建广西区委落实其他嘉宾的接送及食宿安排;3.协调机场、口岸做好外宾的出入境工作;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自治区外办参与论坛接待组工作。1.负责落实东盟国家重要嘉宾的邀请与接待工作;2.落实会务、宣传材料翻译工作;3.协助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自治区招商局牵头负责论坛招商项目组工作。1.负责招商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招商工作方案和制定区域投资交流会具体实施方案;2.负责项目开发与发布,组织开展招商项目衔接和考察洽谈;3.参与邀请著名企业工作;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共事务组工作。1.负责会议期间南宁市市容市貌的整治,保持机场、车站、主要街道的整洁美观;2.协助落实宣传册、大型户外广告标语的策划、制作;3.负责南宁市区主要道路的大型户外广告标语的悬挂;4.负责电力保障;5.负责通信保障;6.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自治区卫生厅参与公共事务组工作。1.负责参会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2.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3.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自治区文化厅参与论坛宣传组工作。1.负责11月10日晚宴文艺表演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自治区交通厅参与论坛组、接待组工作。1.负责“交通业沙龙”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协调考察沿海城市沿途高速公路收费事宜;3.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自治区北部湾办参与论坛组、接待组工作。1.负责分论坛“北部湾经济区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开放开发”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参与接待工作;3.协助落实参会人员赴沿海城市考察的有关工作;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自治区工商局参与论坛组工作。1.参与邀请著名企业参加论坛;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自治区旅游局参与论坛接待组工作。1.协助落实考察活动;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八)自治区工商联参与论坛组、招商项目组工作。1.参与邀请著名企业参加论坛;2.参与论文集的整理、审阅、汇编工作;3.参与广西非公经济发展问题调研;4.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九)广西社科院参与论坛组、接待组工作。1.参与论文集的整理、审阅与汇编;2.参与接待工作;3.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论坛致辞。(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准备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论坛演讲稿。(二十二)南宁铁路局、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参与论坛接待组工作。1.协调车站、机场做好来宾的迎送及票务工作;2.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经费预算论坛所需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预算方案另行制定。附件: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日程表附件2008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日程表(以会议指南为准)日期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地点11月10日(星期一)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全天报到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全体代表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各宾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18:00—20:00晚宴及文艺表演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自治区领导、主要嘉宾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rowspan=2>荔园山庄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20:20—21:00预备会议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有关领导、各代表团团长11月11日(星期二)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9:00—9:30开幕式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rowspan=2>全体代表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rowspan=2>荔园山庄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9:45—12:00嘉宾主旨演讲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12:00—14:30午餐、休息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全体代表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各宾馆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14:30—16:00两个分论坛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参会代表选择参加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rowspan=2>荔园山庄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16:15—17:30领导与企业家对话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全体代表11月12日(星期三)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8:30—9:30区域投资交流会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有投资意向的代表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rowspan=2>南宁国际会展中心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8:30—11:30行业沙龙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参会代表选择参加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4>11:30—12:30自助午餐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77>全体代表windowtext.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90>好友缘国宴饭店12:30—赴北部湾经济区考察、在考察地晚餐后返回南宁参会代表选择参加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返程全体代表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增挂“梧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牌子。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梧州市招商局的管理职能。2.原市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管理职能。3.原市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职能。(二)职能转变1.逐步解除与所属外贸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2.取消市属外贸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二、主要职能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梧州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市的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控制建议;指导外贸企业的改革。(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三)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上报;组织指导市各类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等活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我市的外贸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外贸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咨询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的对外援助以及外援项目。(四)依法规核准限额内的三资企业(含成立、变更、终止)、审核限额以上三资企业。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业务的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我市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搞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分析和统计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限额内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审核、管理。(六)贯彻执行区、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区、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业务,监管直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审核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外贸发展基金,审核中小型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审核出口产品退税稽核资料,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七)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建立招商项目库并分批向外推出招商。对各县市执行外商投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定期进行分析并报告市政府。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八)负责对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人事考核,培养、任用和管理,指导外经贸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检查外经战线党风执行情况和党纪党规的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九)负责管理外经贸、招商网站的运作,承办各种外事接待。(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外经贸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7个科室和“一个中心”:(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员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录用、工资晋升、福利、人事档案、出国出境审核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负责管理外经贸、招商网站的运作。做好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治安保卫等督促检查工作,外事活动安排、基建、生活福利、秘书、后勤服务和接待等事务。(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统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群团体干部的调配;草拟和管理党委的有关文件;负责本系统计生、工青妇工作及社会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检查党纪的执行情况和党纪、党规的教育工作;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三)综合计财科编报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负责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基建投资和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所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编报经费收支预算、财务帐目等会计事务;审核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各项外贸基金;出口产品退税资料稽查;检查本系统单位财务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指导流动资金的运用和管理;负责所属企业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及财务报表的审核和汇编上报;协调本系统企业及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会计证申报及年审初审工作。编制全市进出口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外经系统工业生产计划;编制全市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检查督促年度进出口商品计划的贯彻实施;指导外经贸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四)对外贸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外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贸发展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定、报批报审工作;负责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开发新的出口产品、出口市场;上报各类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办理自动登记产品的进口登记,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五)招商促进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接洽、谈判跟踪;负责组织外商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代理外商委托办理的有关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好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备案;负责外商的接洽和组织利用外资项目的招商工作,组织国内外有招商实力的公司进行委托代理招商,组织和动员市内各有关单位广泛招商;参与有关招商项目的谈判和签约;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有关招商信息的向外推介和发布,提供有关招商项目的投资咨询和跟踪服务。(六)外资审批管理科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内的三资企业(含成立、变更、终止)、补偿贸易、引进技术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业务的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存在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及三资企业出口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约等问题。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七)加工贸易管理科审核上报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补偿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项目。负责审核境内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办理加工贸易项目的转报、领证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装配企业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和对外加工保税业务的指导与管理;编制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合同的审查、申报;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援外项目的申报和执行监控;负责境外非贸易性投资项目的审定、管理。(八)外商投诉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协调和处理处商投诉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对外开放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地开展。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使处分建议权。妥善处理外商投诉,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处理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编制2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梧州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6名(8正8副)。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0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在2006年全区“农家书屋”工程试点和2007年建设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完成5682家农家书屋建设任务。为确保该项工程在我区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我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大各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二、主要任务和目标“农家书屋”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受到农民欢迎的一项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农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农家书屋”工程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为农民“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农家书屋”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三、总体思路“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思路建设与运作。(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牵头,自治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及基层文化站建设相结合,选择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多、文化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与愿望较高的地区,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二)鼓励社会捐助。“农家书屋”工程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捐助,扩大投资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四)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村的客观实际,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逐步开展出版物代销、租售等经营活动,通过经营创收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五)建设资金来源。“农家书屋”工程是面向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自主安排“农家书屋”建设资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央批复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编报本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支出预算,并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四、实施方式(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图书进村下乡、万村书库等项目原则上统一纳入“农家书屋”工程范围。今后,凡自治区范围内所属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送书下乡活动一律向“农家书屋”工程倾斜,优先照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自治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片定点、分头实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二)设立自治区“农家书屋”捐助平台,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捐助电话号码,开通各种捐助渠道,以冠名权、通报表彰等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个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捐助对象。(三)以地级市为单位,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本市“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全区“农家书屋”实行统一标识,所需出版物实行统一书目内的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并选择合适的方式直接配送到书屋。(四)建立健全竞争、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培训管理人员,定期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发挥农家书屋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明确服务规范,增加服务项目,保证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五)“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借阅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者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核发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者在保证供阅服务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继续扩大书屋的规模。五、建设标准我区“农家书屋”按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100张(盒)的标准采购和配送。所建成的“农家书屋”按所在村由县政府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内书架、桌椅等设施配备。“农家书屋”的书架要求统一标准,书屋要统一标识。六、组织机构(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会同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处处长组成。(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所承担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本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我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三)各地级市、县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七、进度安排(一)2006至2010年全区共建设“农家书屋”5682个。(二)2008年底前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及规划,落实我区“农家书屋”建设进度。总体进度根据全国“农家书屋”建设计划逐年推进,分年度落实。八、工作要求(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各地党委、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市新闻出版局要做好“农家书屋”的验收、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读书活动,及时总结、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全区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服务“三农”各类出版物的出版比例,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出版、发行服务。同时,各单位每年援建3—5个“农家书屋”。(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8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精神,梧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梧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1.承担梧州市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2.承担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二)下放的职能1.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论证、评估、跟踪管理等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2.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3.将软科学研究中的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4.将技术的具体市场操作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三)划入的职能将原梧州市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应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梧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梧州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梧州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梧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梧州市科技创新能力。(二)组织编制梧州市科技发展科技兴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四)组织制定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以及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星火、火炬、重大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科技扶贫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引导全市高新技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全市民办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五)组织实施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多渠道筹措科技资金措施;统一管理全市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经费、中间试验经费及重大科学研究补助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协调管理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条件工作。(六)指导、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和技术进出口;研究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案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七)组织拟定全市有关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依照有关条规核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中介机构资格证和技术经纪人资格证,审核技术贸易机构资格;参与管理技术仲裁,归口管理科技物资资产评估和技术、科技信息市场;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八)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选拔、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各类优秀科技人员;参与指导全市科技干部培训工作。(九)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统计工作;依照条规审核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科技类民办企业确认、科技开发企业资格;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计划,协助抓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工作,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十二)归口管理梧州市防震工作办公室,依法规核准新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十四)负责梧州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十五)负责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及科技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科技宣传;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报的编辑;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与统计、教育、普法、人事档案;负责局系统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方案和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物资、科研技术装备规划和计划;编制本系统及科研院所基建计划;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二)综合管理科组织实施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协调配置科技经费,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我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及协助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各类科技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设立科研机构,负责全市科研机构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科技政策、科技立法、科技管理方面调查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制定科技兴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就科技兴市的实施过程,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提供决策意见。承担梧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三)技术交流科贯彻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和调控全市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监督技术合同法的实施,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核准;负责技术中介机构资格证和技术经纪人资格证的核准;负责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的审核;负责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确认的审核;负责我市技术贸易机构资格的审核;负责我市科技企业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机构、民营科技型企业;协调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管理重大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参与技术合同仲裁的管理;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案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引进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我市科技交流团组的出国、出境与来华访问的活动项目;归口管理技术出口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出口、科技新产品的参展、技术贸易考察、以及科技人员的出国培训、聘请国外专家的立项申报工作;联系对台港澳有关科技工作。(四)科技发展科(挂高新技术开发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农业及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各行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交通领域科技进步;负责编制和管理工业、农业及科技第三产业攻关计划及项目,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负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的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新产品试制计划及项目;联系、指导和帮助工交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编制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评审“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星火明星企业家”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研究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培育发展;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五)成果管理科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奖励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市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科普宣传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适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及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试验示范。承担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六)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政策,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我市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引导专利技术的应用与实施;负责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全市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查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管理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专利代理人;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法规、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10名(6正4副)。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一)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权。(二)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地处梧州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印刷权。(四)负责梧州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大事项请示市委。(六)在市本级财政中,市教育局所各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安排;市计划委员会在确定其它基建投资项目时,要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的法规草案。(二)研究提出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审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我市教育的捐助、贷款。负责市本级学校的校产管理、增班设施的添置,指导市本级学校开展校园建设。依规章核准幼儿园的设立、终止。(四)审核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五)做好我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六)做好我市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的管理、印刷工作。(七)研究提出我市各类学校的布局、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制订我市学校有关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依规章核准社会办学(学历教育)。(八)规划并指导我市中小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依法规核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研究提出我市局属学校的编制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十)统筹管理我市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助自治区考试院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考务和录取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十二)拟定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协助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十四)承办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办公会议和各种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文秘、车管、档案、保密、保卫、双拥、综治、普法等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培训和考核干部、党建、党委日常工作、统战、群团、学生读书活动、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有关工作。(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干部档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分配、教师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组织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四)纪检监察科负责监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行风评议和师德师风建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行为。(五)基础教育科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普九、扫盲;制订我市有关基教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核准幼儿园的设立、终止;负责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儿和特殊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活动、国防教育、课外活动;协助组织中考、高中会考、高考、小学和初中招生;负责进校书刊管理和使用。管理、印刷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审批、专业设置、招生、教研、评估等工作;核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学历教育);制订并落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市职教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申报举办高等院校有关工作。协助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有关工作。(七)高等教育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及中等教育的教学工作;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指导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参与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专业目录;参与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普通高校的设置、更名与调整工作以及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八)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并监督执行;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和编制各类财务统计表;负责国资管理、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基建维修;培训总务和财会人员;协助房改;兼管高招办、电教站、教研室、集资办的会计、出纳工作;负责市教育事业促进会的日常工作、市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局属单位经费、财务的效益审计、收支审计;协助自治区、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城郊区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九)教育团工委负责局属各团组织团干的考核、推荐、指导开展团队工作;配合团市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9正9副)。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2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曾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秋华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成员: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廖坚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黄俊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蔡德所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韦祖汉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廖培来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黄显阳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黄小卫农发行广西分行副行长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培来兼任。今后,需要调整组长以外的其他成员,由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9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取消粮籍管理工作,不再承担居民《粮籍证》和粮食关系转移核准职能。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梧州市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三)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市各地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四)落实自治区粮食调拨计划,负责市内县(市)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平衡粮源,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管理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轮换等价格的实施办法。(六)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七)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八)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九)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章核准《粮食批发准入证》。(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行政、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粮食政策法规,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协调本系统企业间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车辆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指导所属粮食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劳模和双文明建设先进的推荐评选及上报表彰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负责本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班子配备,人员调配,干部录用,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送、评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党群、计生、武装、民兵等工作。(二)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实施方案以及粮食收储、轮换、动用市储备粮计划,拟订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指导、督促县(市)做好粮食收购、城乡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三)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县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政策性资金的良性运行、合理使用;编报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做好重点项目及所属企业债权、债务、悬帐、呆帐的清理,检查、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贯彻执行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四)粮食行政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行业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及基建统计报表;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安全隐患治理;负责监督企业粮油商品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粮食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出职能1.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二)划入职能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2.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2.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措施,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市水利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依法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淘金许可证,审核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三)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六)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七)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促进科技兴水。(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岸的治理和开发。(九)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工程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依法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对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备案。(十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库移民安置中长期规划,编报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库区移民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十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十五)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五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工作以及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推荐、评定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以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工作。(二)计划科负责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并协调有关科(室)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江河堤岸的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经济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三)水政水资源科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县(市)、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草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申报及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四)水利水电科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和电网;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及农村电网的安全监管。(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职能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负责全市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运行计划的编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防御洪水、内涝、台风的预案和重点堤防、重要排涝设施的调度运行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防洪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抓好防汛抗旱服务组织(抢险队伍)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编制、申报防汛抗旱项目,提出上级下拨的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意见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基础设施,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5名、副科5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康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蒋维玕自治区经委纪检组长黄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韦刚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于祖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卫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白先进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段伟庆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蒙建敏自治区编办副主任莫雁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研究拟定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自治区行业、部门办学情况予以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的规定执行。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宇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区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各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筹备召开职业教育攻坚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印发会议纪要及攻坚工作简报;开展相关交流、调研和宣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下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9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广播电视局。梧州市广播电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二)负责提出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计划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三)依法规审核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终止的初审;依法规审核全市有线广播电视频道设立的初审;依法规审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依法规核准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依法规审核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依法规审核全市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初审;依法规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科技的技术革新和开发应用;研究和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五)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六)领导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梧州市广播电视广告信息中心等局属的事业单位;对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和梧州广播电视报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局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承办与全市广播电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管理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培养、培训和普法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统一管理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负责处理党委、纪委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用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总编室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梧州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的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宣传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草拟广播电视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核广播剧、电视剧剧本。(三)社会管理科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终止的初审;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办理有线电视安装许可证核准;办理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办理有线广播电视频道的设立、终止的初审;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初审。组织编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制订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拟定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草拟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审核县(市)有线电视网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四)计划财务科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规定;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并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科级职数5名(4正1副)。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七月六日)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也是我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第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区需以更大的魄力和胆识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自治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职能关系,以及市与城区、县与乡镇事权关系。(自治区编办牵头)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北部湾办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实行“审管分离”,推进各审批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授权。建立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各级行政效能监察,健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自治区法制办牵头)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继续抓好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完全分开,年内出台自治区关于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融资环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创新各级财政支持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牵头)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及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研究制定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北部湾办牵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和运行。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切实推进“引金入桂”战略,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区内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社向统一法人社改制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国海证券公司做优做强,争取年内上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配合)三、深化投资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专家评议制度,开展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实施重大项目开工前公示制度。完善代建制管理办法,扩大自治区、市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研究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联合督察制度、统建统管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全区全面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推进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实行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排污收费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加大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执法处罚力度。(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牵头)研究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牵头)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政策,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归并销售电价分类,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各类用水价格,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价格改革。从严从低核定常用药品价格,推广单病种限价成果。强化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保持物价合理稳定。(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培育一批能够支撑广西产业优化升级的大型企业,积极构建和扩大我区的投融资平台,今年重点组建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广西鑫融控股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我区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行业转移,依法推进国有企业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今年重点组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和培育广西铝业集团。大力培育国有企业重组上市,今年重点推进广西方元电力、柳州五菱汽车、广西农垦糖业、柳州华锡集团、广西平桂飞蝶、中信大锰等国有控股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注意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稳妥启动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经委、财政厅牵头)研究制定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自治区经委牵头)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推动落实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资委、广西电监办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治区交通厅牵头)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体制改革、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和建筑业企业改革。尽快出台《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建设厅牵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抓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7〕17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投融资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联保、再担保,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县(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经委、工商局牵头)五、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研究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努力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力争2008年实现新增上市公司5至6家。支持一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展和使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增加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创新。支持上市公司将控股股东的优质资产、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培育投资主体,加快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扩大广西期货市场的规模。(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在北部湾经济区探索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北部湾办牵头)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机制。出台《闲置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闲置用地流转机制。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整合建设用地资源,推动城市低效土地的开发,提高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人才开发体制环境,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牵头)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前提,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牵头)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支持自主创业制度,推动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适时启动以地级市为单位的试点工作。提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政策性意见并开展试点。完善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牵头)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措施,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建立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多种抵押贷款担保组织和基金。(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广西保监局配合)推动农村其他改革。总结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尽快下发我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启动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组建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继续推进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侨办牵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七、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欠发达地区资源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牵头)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牵头)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制,依法强化节能行政。建立和完善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出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建立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牵头)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监管。(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牵头)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县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牵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治区建设厅牵头)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完善城乡居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自治区卫生厅、药监局牵头)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牵头)深化职业教育投入、办学、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牵头)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手组建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传媒集团及玉林正泰包装印刷集团。(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牵头)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实施“掀起文化建设新高潮行动计划”,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牵头)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自治区编办牵头)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开放合作经济发展完善外贸管理体制。健全出口鼓励政策。健全鼓励先进技术设备、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进口的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和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政策。(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牵头)完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厅牵头)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开展服务外包试点,完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制。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制度。(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健全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各市、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来抓。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强化改革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马飚自治区主席副组长:李金早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学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开长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蔡德所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黄必贵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韦艳兰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陈端喜自治区招商局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邱祖强、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家斌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增加职能汽车(不含公共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二)转变职能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交通基建项目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的除外)。3.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国、全区交通建设和梧州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含旅客旅游运输、城市出租汽车,下同)和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依规章审批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运输经营业、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批),核准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停业、歇业)与道路运输证(含危险品货物汽车运输),审核道路旅客运输四级以下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外商投资、客货运输经营资格,审核国际、港澳航线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内河省际和企业跨地市客(包括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三资企业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审核搬运装卸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跨省、跨地(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及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审核零担货物运输和客、货运输站、场(中心)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四)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规章核准跨辖县(市)班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核准);负责管理全市的旅客运输、联合运输、出租车运输和旅游运输,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六)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客货运输站(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准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开工许可;实施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产权,依规章核准县(市)、乡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证,审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和占用公路及设平交道口;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七)负责全市(含三县一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辆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审核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经营资质,审核机动车辆检测站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和教员准教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外商投资汽车、摩托车维修经营资格。负责营运汽车驾驶员、修理工上岗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九)负责管理全市港口码头的建设维修;负责水路运政、船舶修造、船舶代理、外轮代理、运输服务和船舶证照发放管理工作,依规章审批跨辖县(市)水路客货运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四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客货运港口(30万吨以下)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审核三资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终止),审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资格。(十)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开发。(十一)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团、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三)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交通政务信息、交通通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权限内人事档案、信访和机关值班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上级及局重点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印鉴;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统战、党、团、群组织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抚优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工人技师的考核、报审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业务和船员申请海员证的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三)法规监察科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及交通行业公路运政、公路路政和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通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和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政纪处分事项;负责纠正交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四)交通运输综合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草拟行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及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编制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草拟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生产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五)财务科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基金筹集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和管理交通行业财会信息网络系统;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计核放、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报表。(六)基建科负责市内立项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小型重点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归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梧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梧州市交通局。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交通局行政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均含交通战备办公室)。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7正6副)。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精神,组建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城市管理(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等公用事业行业)的职能交给市政管理局。2.规划、建设法规执法监察职能委托城建监察队伍行使。3.原规划管理局承担的测绘行业管理职能。4.建材工业、建筑机械行业管理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5.城市防洪、排涝职能分别交水利局、市政管理局。(二)划入的职能1.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负责城镇墙体材料改革工作。3.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三)转变的职能1.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依法组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2.对委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含城市规划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的补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委托有关协会组织办理。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3.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的委托,起草与建设规划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管线、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依规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依规章审核本市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初审、工程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格、资质等级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招投标代理工程单位资质等级初审。依规章核准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依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区内来市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四)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依法审批城市分区详细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除外)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核准建设工程验线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本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五)依法核准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依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政备案。(六)依规章核准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七)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八)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有关规定的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费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存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九)负责建设行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建设、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十)制订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抓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负责管理指导本委属下企事业单位;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设1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议本委有关文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本委的电文、文印、档案、来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委机关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转递、复函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等工作。(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草议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党的重要活动;负责管理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及信息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规划党员、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充实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升级、奖惩、干部调配、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兵就业安置;负责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干部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各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三)纪检监察科负责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查处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接待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检查、监察本系统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决定等情况;监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级审议由本级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培训本系统专兼职监察干部。(四)总工程师室(挂“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牌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重大建设、规划科技项目、技术开发的公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系统的各种科技规范、规程和技术改造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会审审定工作;参与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负责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以及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负责组织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的竣工验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抓好系统职工技术技能、本辖区内县(区)镇的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订建筑抗震工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管理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抓好抗震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和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五)城市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审查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依法管理建设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参与指导和审查县(区)、镇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负责选点建设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发证和管理;建立和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对城市建设进行实地定线和验线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资料;负责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测定、数据编制;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信息业务工作。(七)管线综合科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管线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和措施设计图纸的会审;办理道路、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的建设红线和管线工程厂(站)址的选址、定点及道路、管线工程报建手续;核发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并负责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八)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监督工程质量;参与我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评优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市辖区、三县(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和做好重点工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议和审核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的建设红线,提出建设设计意见;审核公、私房及构筑物初步设计方案和报建项目的地形图及施工图;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以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参与公、私房及构筑物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九)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资格、资质等级审核与发证并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建设监督等制度,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并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定额预算的审计工作;负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墙改与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资质的管理并初审上报自治区批准发放资质证书;组织节能建筑考核与验收,开展墙改与建筑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工作;对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审计。(十)村镇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协调管理;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资质等级的审核、发证与管理;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参与项目审定、项目议标投标及项目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实施我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参与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调抓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十二)法规管理科依据建设、规划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我市建设、规划行业的实施办法;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全市公房现行违法建设,对公、私房历年违章建筑的查处;参与临时建筑、广告定点报建的联审会议;负责并具体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十三)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收支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储存,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财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工资管理、经费预算、开支与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劳动工资并指导基层工资改革及分配工作;负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对外经济活动,引进外资项目。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单位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纪委职数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正科13名、副科13名)。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我市河东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梧政发【2002】2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河东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领导,加快建设步伐,确保2003年5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发挥防洪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河东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指挥长:钟想廷市长常务副指挥长:竺坤松副市长副指挥长:黄位波市长助理、市水利局局长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聂贤芬市计委主任张穆良市监察局局长李德基市建规委主任郭建平市审计局局长杨炳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若峰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梁洪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李力市建规委副主任李健雄市水利局副局长周庆慧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3824868、3857376),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黎伟兼任,副主任由李健雄、周庆慧、刘李力兼任。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委员:邱祖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世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田凤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唐标文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邓金玉自治区纪委常委聂江武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翁思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早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余文建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何大英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赵公立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燕君、李绍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马飚自治区主席副组长:李金早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武自治区副主席成员:王跃飞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梁胜利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郭文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顾荣喜自治区编办主任林日华自治区法制办主任何开长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蒙平友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肖化自治区人事厅厅长蒋明红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黄日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钟想廷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张明沛自治区农业厅厅长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黄必贵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刘君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秋华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邓于仁自治区质监局局长谭明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鸿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林日华同志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