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精神,梧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梧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承担梧州市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
2.承担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论证、评估、跟踪管理等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软科学研究中的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4.将技术的具体市场操作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
将原梧州市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应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梧州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梧州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梧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梧州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梧州市科技发展科技兴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组织制定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以及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星火、火炬、重大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科技扶贫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引导全市高新技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全市民办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五)组织实施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多渠道筹措科技资金措施;统一管理全市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经费、中间试验经费及重大科学研究补助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协调管理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条件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和技术进出口;研究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案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组织拟定全市有关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依照有关条规核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中介机构资格证和技术经纪人资格证,审核技术贸易机构资格;参与管理技术仲裁,归口管理科技物资资产评估和技术、科技信息市场;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选拔、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各类优秀科技人员;参与指导全市科技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统计工作;依照条规审核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科技类民办企业确认、科技开发企业资格;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计划,协助抓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工作,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
(十二)归口管理梧州市防震工作办公室,依法规核准新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负责梧州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负责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及科技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科技宣传;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报的编辑;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与统计、教育、普法、人事档案;负责局系统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方案和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物资、科研技术装备规划和计划;编制本系统及科研院所基建计划;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
(二)综合管理科
组织实施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协调配置科技经费,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我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及协助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各类科技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设立科研机构,负责全市科研机构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科技政策、科技立法、科技管理方面调查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制定科技兴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就科技兴市的实施过程,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提供决策意见。
承担梧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
(三)技术交流科
贯彻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和调控全市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监督技术合同法的实施,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核准;负责技术中介机构资格证和技术经纪人资格证的核准;负责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的审核;负责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确认的审核;负责我市技术贸易机构资格的审核;负责我市科技企业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机构、民营科技型企业;协调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管理重大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参与技术合同仲裁的管理;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咨询业发展。
指导、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案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引进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我市科技交流团组的出国、出境与来华访问的活动项目;归口管理技术出口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出口、科技新产品的参展、技术贸易考察、以及科技人员的出国培训、聘请国外专家的立项申报工作;联系对台港澳有关科技工作。
(四)科技发展科(挂高新技术开发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农业及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各行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交通领域科技进步;负责编制和管理工业、农业及科技第三产业攻关计划及项目,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负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的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新产品试制计划及项目;联系、指导和帮助工交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
编制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评审“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星火明星企业家”等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研究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培育发展;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五)成果管理科
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奖励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市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科普宣传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适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及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试验示范。
承担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政策,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我市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引导专利技术的应用与实施;负责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全市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查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管理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专利代理人;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法规、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10名(6正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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