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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2.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措施,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市水利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依法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淘金许可证,审核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 
(六)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促进科技兴水。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岸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工程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依法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对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十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库移民安置中长期规划,编报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库区移民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十五)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工作以及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推荐、评定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以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二)计划科 
负责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并协调有关科(室)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江河堤岸的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经济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水政水资源科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县(市)、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草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申报及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 
(四)水利水电科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和电网;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及农村电网的安全监管。 
(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职能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负责全市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运行计划的编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防御洪水、内涝、台风的预案和重点堤防、重要排涝设施的调度运行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防洪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抓好防汛抗旱服务组织(抢险队伍)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编制、申报防汛抗旱项目,提出上级下拨的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意见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基础设施,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 :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5名、副科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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