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精神,组建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城市管理(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等公用事业行业)的职能交给市政管理局。
2.规划、建设法规执法监察职能委托城建监察队伍行使。
3.原规划管理局承担的测绘行业管理职能。
4.建材工业、建筑机械行业管理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城市防洪、排涝职能分别交水利局、市政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负责城镇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3.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依法组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2.对委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含城市规划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的补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委托有关协会组织办理。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
3.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的委托,起草与建设规划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管线、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依规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依规章审核本市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初审、工程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格、资质等级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招投标代理工程单位资质等级初审。依规章核准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依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区内来市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
(四)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依法审批城市分区详细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除外)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核准建设工程验线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本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五)依法核准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依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政备案。
(六)依规章核准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八)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有关规定的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费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存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建设、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抓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指导本委属下企事业单位;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议本委有关文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本委的电文、文印、档案、来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委机关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转递、复函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草议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党的重要活动;负责管理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及信息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规划党员、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充实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升级、奖惩、干部调配、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兵就业安置;负责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干部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 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各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
(三)纪检监察科
负责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查处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接待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检查、监察本系统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决定等情况;监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级审议由本级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培训本系统专兼职监察干部。
(四)总工程师室(挂“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重大建设、规划科技项目、技术开发的公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系统的各种科技规范、规程和技术改造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会审审定工作;参与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负责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以及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负责组织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的竣工验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抓好系统职工技术技能、本辖区内县(区)镇的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订建筑抗震工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管理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抓好抗震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和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审查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依法管理建设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参与指导和审查县(区)、镇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负责选点建设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发证和管理;建立和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对城市建设进行实地定线和验线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资料;负责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测定、数据编制;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信息业务工作。
(七)管线综合科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管线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和措施设计图纸的会审;办理道路、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的建设红线和管线工程厂(站)址的选址、定点及道路、管线工程报建手续;核发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并负责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监督工程质量;参与我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评优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市辖区、三县(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和做好重点工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议和审核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的建设红线,提出建设设计意见;审核公、私房及构筑物初步设计方案和报建项目的地形图及施工图;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以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参与公、私房及构筑物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资格、资质等级审核与发证并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建设监督等制度,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并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定额预算的审计工作;负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墙改与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资质的管理并初审上报自治区批准发放资质证书;组织节能建筑考核与验收,开展墙改与建筑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工作;对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审计。
(十)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协调管理;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资质等级的审核、发证与管理;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参与项目审定、项目议标投标及项目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实施我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参与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调抓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二)法规管理科
依据建设、规划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我市建设、规划行业的实施办法;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全市公房现行违法建设,对公、私房历年违章建筑的查处;参与临时建筑、广告定点报建的联审会议;负责并具体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十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收支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储存,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财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工资管理、经费预算、开支与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劳动工资并指导基层工资改革及分配工作;负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对外经济活动,引进外资项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单位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纪委职数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正科13名、副科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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