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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教育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一)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权。 
(二)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地处梧州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印刷权。 
(四)负责梧州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大事项请示市委。 
(六)在市本级财政中,市教育局所各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安排;市计划委员会在确定其它基建投资项目时,要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的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审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我市教育的捐助、贷款。负责市本级学校的校产管理、增班设施的添置,指导市本级学校开展校园建设。依规章核准幼儿园的设立、终止。 
(四)审核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 
(五)做好我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六)做好我市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的管理、印刷工作。 
(七)研究提出我市各类学校的布局、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制订我市学校有关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依规章核准社会办学(学历教育)。 
(八)规划并指导我市中小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依法规核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研究提出我市局属学校的编制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统筹管理我市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助自治区考试院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考务和录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拟定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协助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承办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办公会议和各种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文秘、车管、档案、保密、保卫、双拥、综治、普法等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培训和考核干部、党建、党委日常工作、统战、群团、学生读书活动、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有关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干部档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分配、教师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组织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纪检监察科 
负责监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行风评议和师德师风建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行为。 
(五)基础教育科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普九、扫盲;制订我市有关基教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核准幼儿园的设立、终止;负责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儿和特殊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活动、国防教育、课外活动;协助组织中考、高中会考、高考、小学和初中招生;负责进校书刊管理和使用。管理、印刷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审批、专业设置、招生、教研、评估等工作;核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学历教育);制订并落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市职教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申报举办高等院校有关工作。协助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有关工作。 
(七)高等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及中等教育的教学工作;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指导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参与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专业目录;参与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普通高校的设置、更名与调整工作以及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并监督执行;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和编制各类财务统计表;负责国资管理、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基建维修;培训总务和财会人员;协助房改;兼管高招办、电教站、教研室、集资办的会计、出纳工作;负责市教育事业促进会的日常工作、市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局属单位经费、财务的效益审计、收支审计;协助自治区、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城郊区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 
(九)教育团工委 
负责局属各团组织团干的考核、推荐、指导开展团队工作;配合团市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9正9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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