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强化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实现了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势头,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攻坚年”。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 抓紧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和人员伤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所确定的2007年的目标任务,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出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200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统一思想,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在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加强履责教育,预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企业,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风险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按县区(含阳和工业新区、高新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进行逐级、分领域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并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管主体到位
加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保证。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尤其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食品药品以及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安全发展,构建和谐柳州”的意识,加强对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整合原有人员的基础上,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落实职责,同时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搞好乡镇、街道办委托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的投入作为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巩固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跟踪考核已获得市、县(区)命名的“安全生产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要总结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经验,加强对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安全文化体系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在公路客运、轻工、纺织、电力、贸易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继续在中小企业推广实施安全生产信用评估,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安全诚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查处瞒报、拖延不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在柳中央、自治区企业的安全监管。
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把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新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已取得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在招商引资中不能引进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不能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六、加强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要抓紧对市区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的普查,做好规划,启动搬迁工程,把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撤出市区。一些难于搬迁的企业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可视看、可检测、可报警、可记录、可巡查”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市、县主城区内的加油站、油气库要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降低事故风险。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公共交通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落实自治区规定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公示和监督整改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各级重点监督的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整改,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可能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企业兼职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设。
八、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渡口渡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道路交通: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活动,加强重点人群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二)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实施高、跨、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房屋建筑、道路和水电工程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三)矿山: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按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要求,抓好各类矿区的整顿。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大力推进机械化指引装运。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四)水上交通:要继续按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
(五)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抓紧排查、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抓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和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抓好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六)特种设备: 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检查,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不按期检验、不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乡村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整治,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八)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施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批发配送制度,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中央、自治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在党校开设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加强对去年发生过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再教育工作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定期公布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探索解决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想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充分调动我市安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出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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