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柳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市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互通情况,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柳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经各方共同磋商,制定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柳州市银监分局局长、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常任成员。
第二条 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一位常任成员召集会议。各常任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可指定本单位一位副职参加,并提前告知柳州市政府金融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的需要,约请柳州市直属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柳州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各常任成员单位应在本单位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为季度例会,一般于每季度中期召开。必要时经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联席会议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尊重、支持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常任成员单位的法定责任及工作分工,坚持协商协调协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协调,促进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与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加强有关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协助柳州市人民政府全面、及时地了解重要金融政策措施,掌握金融运行情况;密切各常任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协调配合。
(三)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柳州市金融风险重点部位、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四)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的预案。
(五)交流金融监管工作经验,促进各常任成员单位在监管工作或重大案件查处中的协调与合作。
第九条 各常任成员单位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承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务。
(二)负责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见附件1)。
(三)负责金融工作中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报、交流工作(见附件2)。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一般为:
(一)柳州市政府金融办通报柳州市重大发展举措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以及地方反映需要解决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问题。
(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通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政策、柳州市金融运行和金融稳定整体情况及问题。
(三)柳州市银监分局通报银行业监管主要政策和柳州市银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四)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通报保险业主要政策和柳州市保险业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五)柳州市各金融机构通报各自上级部门的主要政策和在经营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六)联席会议就柳州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其他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各常任成员单位。
第四章 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柳州市政府金融办指定,可由常任成员单位具体承办联席会议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每次联席会议后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承办单位草拟会议纪要,送交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报柳州市政府有关领导签发。必要时,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先送其他常任成员单位会签。
附件:1. 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与合作制度
2. 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
附件:1
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与合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柳州市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在柳州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金融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协作各方要统一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金融稳定协作坚持平等协商,及时高效,保守秘密,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防范和处置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同时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辖内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监测分析制度,定期收集各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地评估辖内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认真做好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工作;研究金融业发展规划,从宏观上引导金融业改革和发展进程;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参与开展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完善本辖区的支付清算体系,及时掌握各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付风险状况,有效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对发生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救助保障;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柳州市银监分局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负责银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通报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风险信息;指导、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评价控制体系;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 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及其他金融机构通报保险行业的各种风险信息;指导、帮助保险业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评价控制体系;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依法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在金融稳定协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分别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制度、风险评价控制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其他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柳州市银监分局、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柳州市其他金融机构通报各种风险信息;及时参与处置各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 协作程序
第九条 协作各方需要其他协作方协调合作的,应向其他协作方提出“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函”。其他协作方接函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积极开展协作。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协作的,应说明原因。
第十条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协作各方要求其他协作方协助查询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时,由两名工作人员持本单位开具的查询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通知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到相关协作方办理查询手续。
第十一条 查询方式为查阅档案,必要时可复印。一般情况下,不能借走原件。协作单位对不能即时提供的材料,应将可提供的期限明确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 协作各方在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职责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协作各方在事前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问题金融机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银监分局或行业协会报告→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召集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组织现场指挥,统一宣传和解释口径,维持好现场秩序→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复杂、牵涉面广的金融案件或事件,必要时可由协作各方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协作各方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发现属于他方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完整地向他方移送线索资料。相关协作方办结后,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线索提供方反馈。
第十五条 协作各方对通过协作取得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仅用于工作参考。
附件:2
柳州市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共享与交流制度
为促进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全面掌握信息,减少重复劳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柳州市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制定本信息共享与交流制度。
第一章 信息共享与交流的内容
第一条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资料。
(一)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柳州银监局提供以下资料:
1. 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基本指标数据,柳州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柳州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附表1、3、4);
2. 柳州市金融稳定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3. 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4.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货币信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6. 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7. 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
(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 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基本指标数据;
2.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3.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货币信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三)向证券业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柳州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
(四)向保险业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柳州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
第二条 柳州市银监分局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一)柳州市银行业监管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5日内发送各方(附表2);
(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三)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特点以及处理或建议处分情况,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五)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
柳州市银监分局同时还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
(六)政策性银行监管报告、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报告、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报告、城市商业银行监管报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
(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监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制改革、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管理机构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四)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半年和年度内为维护金融债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涉及的本息金额、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六)对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查询的信息予以协助。
第四条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一)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0日内发送各方(附表3);
(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
(三)对资本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四)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五)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以及特点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第五条 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向柳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一)保险业金融机构基本指标数据,季后10日内发送各方(附表4);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问题,发现后5日内将情况发送各方;
(三)对保险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的相关调研报告,定稿后5日内发送各方;
(四)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监管重要政策文件,收文后10日内发送各方;
(五)《柳州保险行业简报》刊物,付印后5日内发送各方;
(六)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七)保险业金融机构半年内和年度内发生的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数量、涉案金额、损失金额以及特点等,分别于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发送各方。
第二章 信息交流的方式
第六条 一方向各方提供信息资料,由提供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式的交流渠道送达各方。
第七条 各方之间可在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主题、重点企业数据库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案例分析等方面联合举办相关研讨、座谈活动。
第八条 各方相互邀请参加有关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的柳州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窗口指导会议,柳州市银监分局组织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银行业发展规划、银行监管分析会议,证券期货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保险业发展规划会议、行业联席会议,以及各自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邀请其他方派员参加。
第三章 信息交流的要求
第九条 一方向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客观、准确、完整。
第十条 接受信息资料的一方应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信息资料的使用仅限于履行其工作职责,非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提供。
附表:1. 柳州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
2. 柳州市银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
3. 柳州市证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
4. 柳州市保险业基本指标数据表。
附表:1
柳州市货 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1)
年 月 单位:亿元
栏 目 | 本月余额 | 比上月增减数 | 比年初增减数 | ||
来源项目名称 | 今年 | 去年 | 今年 | 去年 | |
一 、各项存款 | |||||
1.企业存款 | |||||
(1)活期存款 | |||||
(2)定期存款 | |||||
2.财政存款 | |||||
3.机关团体存款 | |||||
4.储蓄存款 | |||||
(1)活期储蓄 | |||||
(2)定期储蓄 | |||||
5.农业存款 | |||||
6.信托存款 | |||||
7.委托存款 | |||||
8.其他存款 | |||||
二 、金融债券 | |||||
三 、应付及暂收款 | |||||
其中:应付及预收利息 | |||||
四 、同业往来 | |||||
五 、行内资金往来 | |||||
六 、各项准备 | |||||
其中:贷款损失准备金 | |||||
七 、所有者权益 | |||||
其中:实收资本 | |||||
当年结益 | |||||
八 、其他 | |||||
资金来源总计 | 体"> | ||||
柳州市货 币信贷运行情况统计表(2)
年 月
栏 目 | 本月余额 | 比上月增减数 | 比年初增减数 | ||
运用项目名称 | 今年 | 去年 | 今年 | 去年 | |
一 、各项贷款 | |||||
1.短期贷款 | |||||
(1) 工业贷款 | |||||
(2)商业贷款 | |||||
(3)建筑业贷款 | |||||
(4)农业贷款 | |||||
(5)乡镇企业贷款 | |||||
(6)三资企业贷款 | |||||
(7)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 | |||||
(8)其他短期贷款 | |||||
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 | |||||
2.中长期贷款 | |||||
(1)基本建设贷款 | |||||
(2)技术改造贷款 | |||||
(3)其他中长期贷款 | |||||
其中: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 | |||||
3.信托贷款 | |||||
4.融资租赁 | |||||
5.委托贷款 | |||||
6.票据融资 | |||||
其中:贴现 | |||||
7.各项垫款 | |||||
二 、有价证券及投资 | |||||
三 、应收及预付款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四 、同业往来 | |||||
五 、二级准备金 | |||||
六 、行内资金往来 | |||||
七 、委托投资 | |||||
八 、金银占款 | |||||
九 、外汇占款 | |||||
十 、固定资产 | |||||
十 一、库存现金 | |||||
资金运用总计 | 体"> | ||||
附表:2
柳州市银 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政策性 银 行 | 国有商 业银行 | 股份制 银 行 | 城市商 业银行 | 农村合 作机构 | 邮政储 蓄机构 |
1.营业网点个数 | 个 | ||||||
体">其中:法人机构数 | 家 | ||||||
体">二级分行以上机构数 | 个 | ||||||
2.在职人数 | 人 | ||||||
3.资产总额 | 亿元 | ||||||
4.负债总额 | 亿元 | ||||||
5.资本充足率 | % | ||||||
体">核心资本 | 亿元 | ||||||
体">附属资本 | 亿元 | ||||||
体">风险加权资产 | 亿元 | ||||||
6.资本充足率8%以上 的法人机构 | 家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资本充足率4%-8%的法人机构 | 家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资本充足率0%-4%的法人机构 | 家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资本充足率0%以下的法人机构 | 家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7.核心资本充足率 | % | ||||||
8.正常贷款余额 | 亿元 | ||||||
体">其中:正常类贷款 | 亿元 | ||||||
体">关注类贷款 | 亿元 | ||||||
9.不良贷款余额 | 亿元 | ||||||
体">其中:次级类贷款(逾期) | 亿元 | ||||||
可疑类贷款(呆滞) | 亿元 | ||||||
损失类贷款(呆账) | 亿元 | ||||||
10.当年形成的不良贷款金额 | 亿元 | ||||||
11.当年核销的不良贷款金额 | 亿元 | ||||||
12.当年剥离的不良贷款金额 | 亿元 | ||||||
13.当年置换的不良贷款金额 | 亿元 | ||||||
14.不良贷款率 | % | ||||||
其中:次级类贷款率 | % | ||||||
可疑类贷款率 | % | ||||||
损失类贷款率 | % | ||||||
15.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16.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17.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18.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体"> |
柳州市银 行业基本指标数据表(2)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政策性 银 行 | 国有商 业银行 | 股份制 银 行 | 城市商 业银行 | 农村合 作机构 | 邮政储 蓄机构 |
19.估计贷款损失率 | % | ||||||
估计贷款损失额 | 亿元 | ||||||
20.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 | % | ||||||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 | 亿元 | ||||||
21.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 | % | ||||||
22.对最大一户贷款比率 | % | ||||||
对最大一户贷款余额 | 亿元 | ||||||
23.对最大十户贷款比率 | % | ||||||
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 | 亿元 | ||||||
24.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 | % | ||||||
25.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 | % | ||||||
26.拨备覆盖率 | % | ||||||
一般准备 | 亿元 | ||||||
专项准备 | 亿元 | ||||||
特种准备 | 亿元 | ||||||
27.非信贷资产损失率 | % | ||||||
28.流动性比率 | % | ||||||
29.超额准备金率 | % | ||||||
30.存贷款比率 | % | ||||||
31.拆入资金比率 | % | ||||||
32.拆出资金比率 | % | ||||||
33.净拆借资金比率 | % | ||||||
34.中长期贷款比率 | % | ||||||
35.资产利润率 | % | ||||||
账面利润总额 | 亿元 | ||||||
实际利润总额 | 亿元 | ||||||
36.资本利润率 | % | ||||||
37.利息回收率 | % | ||||||
38.资产费用率 | % |
附表:3
柳州市证 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本 期 | 上年同期 |
1.证券机构数量 | 个 | 体"> | 体"> |
体">其中:证券法人机构数量 | 家 | 体"> | 体"> |
证券营业部数量 | 个 | 体"> | 体"> |
证券服务部数量 | 个 | 体"> | 体"> |
证券中介机构数量 | 个 | 体"> | 体"> |
2.期货经纪公司机构数量 | 个 | 体"> | 体"> |
体">其中:期货法人机构数量 | 家 | 体"> | 体"> |
期货营业部数量 | 个 | 体"> | 体"> |
3.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 | 人 | 体"> | 体"> |
4.证券(期货)投资者开户数 | 体"> | 体"> | |
体">其中:机构 | 个 | 体"> | 体"> |
个人 | 人 | 体"> | 体"> |
5.a股新增开户户数 | 户 | 体"> | 体"> |
6.b股新增开户户数 | 户 | 体"> | 体"> |
7.a股销户户数 | 户 | 体"> | 体"> |
8.上市公司数(上海深圳) | 家 | 体"> | 体"> |
其中:完成股改或公告方案的公司数 | 家 | 体"> | 体"> |
9.上市公司总股本 | 亿股 | 体"> | 体"> |
其中:流通股本 | 亿股 | 体"> | 体"> |
10.上市公司总市值 | 亿元 | 体"> | 体"> |
其中:流通市值 | 亿元 | 体"> | 体"> |
11.当年股票融资额 | 万元 | 体"> | 体"> |
其中:当年新发股票融资金额 | 万元 | 体"> | 体"> |
当年配股融资金额 | 万元 | 体"> | 体"> |
柳州市证 券期货业基本指标数据表(2)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本 期 | 上年同期 |
12.债券融资额 | 万元 | 体"> | |
13.证券(期货)交易额 | 万元 | 体"> | 体"> |
其中:a股交易额 | 万元 | 体"> | 体"> |
b股交易额 | 万元 | 体"> | 体"> |
基金交易额 | 万元 | 体"> | 体"> |
债券交易额 | 万元 | 体"> | 体"> |
14.证券(期货)交易额占全国的比例 | % | 体"> | 体"> |
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万元 | 体"> | 体"> |
16.管理客户资产总值 | 亿元 | 体"> | 体"> |
其中:客户保证金 | 亿元 | 体"> | 体"> |
体">受托管理资产 | 亿元 | 体"> | 体"> |
托管股价 总市值(a股+基金) | 亿元 | 体"> | 体"> |
b股托管 股价市值 | 亿元 | 体"> | 体"> |
17.证券(期货)公司资产总额 | 万元 | 体"> | 体"> |
18.证券(期货)公司负债总额 | 万元 | 体"> | 体"> |
19.注册资本 | 万元 | 体"> | 体"> |
20.证券(期货)公司营业收入 | 万元 | 体"> | 体">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 万元 | 体"> | 体"> |
利息收入 | 万元 | 体"> | 体"> |
证券发行收入 | 万元 | 体"> | 体"> |
21.证券(期货)公司营业支出 | 万元 | 体"> | 体"> |
22.证券(期货)公司利润总额 | 万元 | 体"> | 体"> |
附表:4
柳州市保险业基本指标数据表(1)
年 月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本 期 | 上年同期 |
1.保险经营主体数量 | 个 | 体"> |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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