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2-2003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专院校:《河池市2002——2004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河池市2002—2004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从1999年起至2001年,全市用三年时间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的六大科技创新计划,全面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发挥了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加入世贸后各种挑战和实现富民兴市新跨越中的支撑作用,使我市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2—2004年)的通知》(桂政发[2002]18号)的要求,结合河池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瞄准我市“十五”计划中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和目标,以技术支持产品创新为核心,以“科技金源”、“科技金桥”和“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为载体,围绕“抓源泉、疏渠道、促转化”,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务求在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建设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总体目标加强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与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农产品科技开发和“三田”建设科技支撑有突破性进展。重点培育、引进、推广一批应用面在千亩万头以上,能形成地方特色种养业的农业新品种,使其中20%以上成为当地当家品种,主要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加快,支撑“三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农产品及出口创汇农产品有大的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带动千户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形成一批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二)工业产品结构逐步优化,产品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科技进步对工业的贡献率增加3—5个百分点;研制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不少于60项,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制糖、机械、有色金色、食品、制药等传统产业的主导产品,在性能、品质、价位、花样款色等方面有明显改观,产销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三)企业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建立企业信息化试点2个,机械、建筑、轻工等3个行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率平均达80%;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电脑农业专家信息系统应用于粮食、甘蔗、果蔬向养殖业拓展;科技信息网等各类专业网络建设不断延伸,覆盖至主要乡镇;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等有较大发展。(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建设2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导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有技术开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有技术依托关系,建立完善集品种繁育、筛选和新技术应用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建立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一批提供产品检测、分析测试、专利、信息和图书资料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示范企业新产品年产值率达30%以上;培植5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科技三项经费逐年提高。三、实施科技“三金”行动按照科技工作“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体现效益”的要求,组织实施“科技金源”、“科技金桥”和“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加强产品创新的源头工作,为产品创新培育、寻求和提供所需的技术和知识;把科技中介服务环节建设作为支持产品创新的重中之重,构筑技术进企入户的桥梁,疏通技术转移的渠道;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能力及环境建设,加快出新品、创名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群众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开源。㈠科技金源行动科技金源行动是为产品创新开创技术源与知识源,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的科技行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分级推进,重点解决本市特色产业的急需技术。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科技金源行动重点以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企业和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筛选100项成熟度较高、可供规模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二是实施专利战略,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专利工作,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力度,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三是组织制定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优势产业的技术跨越式发展;四是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采集、筛选国内外先进技术信息,分门别类制成光盘传播,为企业、农户提供技术源。围绕科技金源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组织实施14个科技专项:红水河综合经济带和西南出海大通道经济带建设配套技术;农作物、禽畜、淡水产优良品种的繁育与集约种植、养殖技术以及桑蚕产业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黄牛品改关键技术与集成及草食动物养殖技术开发;主要农副产品贮藏、深加工增值技术;石山地区生态重建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智能化农业专家信息系统技术应用;企业信息化技术攻关;多媒体技术应用;生物技术产品菌种筛选及产业化技术攻关;中草药有效成份测定、提取分离、产业化技术攻关及中药材技术标准;有色金属深加工技术;蔗糖、木薯淀粉、植物香料深加工产品集成开发技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及城乡电网改造技术;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科技金源行动科技专项的实施,以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持有者为技术依托,作为“源”的载体,以项目为扛杆,加强技术集成、部门联动实施,注重自主创新、引进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金源行动的绩效评测指标体系,坚持把为产品创新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数量与水平,技术成果产品化与产业化程度,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专利实施效益,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跨越的程度,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对群众、企业带来的实惠等作为主要评测标准。㈡科技金桥行动科技金桥行动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搭建技术、知识传输的桥梁,疏通技术、成果供求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行动。其目的是引导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从事技术支持、技术推广、技术贸易、评估咨询、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供人才、财务、法律、金融、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产品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智力等多样化服务,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科技金桥行动重点抓好“5网一中心”的建设工作。1、技术市场网。以现有的技术市场和各类技术交易、贸易组织为基础,通过拓展服务范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河池市常设技术市场,为沟通技术供需双方信息,组织开展技术协作、产权交易、人才智力引进,以及技术成果、产品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2、生产力促进网。建立以科技情报系统为主体的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面向企业、农村,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力促进网,为企业技术诊断、发展策划、共用技术支持、疑难技术攻关以及人才、技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处理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3、科技信息网。以广西科技信息网河池市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各专业网、各县市互联。抓好科技信息网“进村入户”的4个示范乡镇的建设,形成以现代技术支持,以倡导创新理念,提供最新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为产品创新疏通相应的人流、财流、物流、信息流的信息服务体系。4、农业推广服务网。发展骨干企业、中介机构和农户结合的技术推广模式,市建立1个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各县市(区)完善现有“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鼓励发展各类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电脑专家系统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立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的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为农业生产提共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5、实用技术配送网。市组建1—2个专业的、组装配套的实用技术配送中心,或依法与农资经营企业联合组建技物结合的技术配送实体,各县市(区)也组建相应的实体,发展“订单服务”或预约服务,及时把企业、农户所需的技术、信息、种子、种苗以及与之配套的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送“货”上门,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6、公共性科技服务中心。以市中心化验室、市技术开发中心、市产品质量监测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分析测试、产品检测等公共性服务中心的建设。科技金桥行动重在铺“路”架“桥”,重在培植技术、人才、智力、信息流通的载体,重在提供高效优质的科技服务。因此,要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以项目形式择优支持,加强以科技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从而提高它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㈢科技金穗行动科技金穗行动是通过“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广泛应用成熟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科技行动。科技金穗行动的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基层、针对企业、针对农户,重点是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科技金穗行动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1、组织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农民增收。选择推广一批先进适应的新品种、新技术,充分利用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110个科技示范村和11000户以上农民科技种养示范户或科技种养大户。通过政策、信息、良种、良法、市场服务的集成支持,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种养。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主要经济指标在当地名列前茅,增产增效显著,并能带动周围村屯、农户应用科技发展特色种养和实现增收。2、组织科技进厂促进企业增效。围绕提高企业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企业主导产品战略。组织企业研制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60项以上,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组织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技术、成果20项以上。开展创建产品创新明星企业活动,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示范企业新产品年产值率达30%以上。在机械、制糖、有色金属、中药、食品、化工等行业或企业,分不同行业集成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制造、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重大共性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使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年增3—5个百分点,主导产品产销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平稳增长、名列前茅。通过创新活动,全市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3、大力培植和发展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引导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嫁接与改造,培植5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产品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每个县市(区)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1—2家带动千户以上农户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4、进一步加强桂西北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12个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基地。筹建新材料高新技术园区。科技金穗行动实施名牌精品战略,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名、特、优产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上。各县市(区)要安排实施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引导、推动科技金穗行动的开展。四、主要措施㈠深化改革,加大营造创新机制和环境的力度。加快科技创新能力结构调整,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技术业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集成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进科技情报系统向生产力促进中心转制,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服务。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联合或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培育和挖掘技术源、知识源;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科技有偿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以及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条款,激励科技创新。重点制定和完善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和鼓励政策;扶植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东西部合作中的“引智、引技、引人才”政策等。㈡引导全社会增加对创新计划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进步与创新需要成本,科技投入是生产性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持,广泛吸纳海内外各方面资金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对农业及支柱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政府为主,技术推广和科技产业化投入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争取信贷支持,借助资本市场。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化基金的支持和银行信贷的支持,或到区内外、国外招商引智引资。㈢实施人才战略,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和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研人才,一批具有组织实施和配套能力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一批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懂金融、懂市场营销的科技企业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把新一轮创新计划切实转移到“以人为本”和营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上来,以人才推进创新,以创新促进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科普工作。办好各类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形式多样有实效的科技下乡进企和挂点科技扶贫活动。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各项活动,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吸纳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把“领导干部现代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干部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乡镇和企业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科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组织领导科技创新的能力。㈣加强同区内外及国际间的科技合作。重点是开拓利用发达地区及国际智力资源,吸引外地、海外科技人员、企业家到河池兴办科技企业,合作开发本地优势资源以及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㈤加强科技创新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对创新计划进行系统的跟踪宣传报导,广泛宣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的典型和成效,推动创新计划的全面完成。五、组织领导㈠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新一轮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协调创新计划的实施。㈡严格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县市、到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创新中的先导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在科技工作机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㈢认真抓好示范带动。各类示范点的目标、任务、要求、方案要明确,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㈣进一步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督查、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市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县市(区)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地组织对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指标,建立创新工作季报制度。制定和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班子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 关于印发《河池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三月四日河池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征用、收回和需盘活的土地进行储备,经前期开发利用后,根据土地市场供求现状和城市规划要求,为建设用地提供前期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河池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为市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职能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实施土地征用、收购、收回、储备以及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第五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一)城区内无主地;(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三)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用地;(四)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五)因拖欠地价款等违约行为被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的土地;(六)依法收回的抛荒、闲置以及其他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七)依法没收的土地;(八)政府统一征用的集体土地及政府统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九)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依法收购的土地;(十)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污染企业外迁、城市规划调整中可置换的土地或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后剩余的闲置土地;(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的土地;(十二)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十三)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第六条统一收回国有土地按同类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偿。第七条依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八条依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项规定没收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注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九条依本办法第五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城建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共同拟定有偿收回土地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期、按规定交付土地。第十一条储备中心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委托土地交易中心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出让(出租)。计划、经济、城建规划、财政、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第十二条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交由储备中心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储备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购。第十三条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一)申请收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储备中心申请收购。(二)权属核查。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三)征询意见。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规划部门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意见。(四)费用测算。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五)方案报批。储备中心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七)收购补偿。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按照土地置换的差价进行结算。(八)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储备中心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九)交付土地。根据土地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土地收购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书(属个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三)营业执照;(四)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五)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六)宗地图;(七)主管部门意见;(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第十五条土地收购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二)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三)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四)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土地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第十七条实施收购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土地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解除,由国土资源局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使用证》,并予以注销。第十八条土地收购补偿费一般按收购土地的开发成本计算。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购补偿费还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期间应支付的出让金部分。第十九条土地收购补偿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由地价评估机构(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土地评估资质)依据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二)按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中间价确定;(三)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所得的比例确定;(四)按本市征用拆迁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补偿费用确定。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第三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第二十条储备中心可以对收购储备的土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一)前期开发。储备中心在储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完成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和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二)土地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后,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使用用途。第二十一条储备中心如需委托拆迁人对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拆迁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确定拆迁人。第二十二条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该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或临时改变使用用途的,或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的,储备中心应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购合同,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众利益。第四章储备土地供应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储备土地供应,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市场供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第二十五条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储备中心应对拟出让的储备土地的收购、前期开发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储备土地的招商方案。第二十七条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的,应通过有形土地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非经营性用途的储备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的供地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也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第五章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第二十八条储备土地资金运作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土地储备资本金来源:(一)银行贷款;(二)财政拨款;(三)储备土地增值部分资金;(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垫支;(五)储备土地的经营收入。第三十条土地储备资本金只能用于下列用途,不得移作他用:(一)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用;(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三)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四)储备土地的管理、招商等其他费用。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按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出让收益总额2%和按缴入财政的租赁收入的30%核拨给储备中心,作为储备土地的专项周转资金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费用(含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公务费、车辆费、接待费等)。对收购储备成本,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资金如数返回市储备中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未申请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储备中心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返还。第三十四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储备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五条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中发生纠纷的,争议双方可向仲载机构申请仲载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表彰2002年度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2年,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和“一个目标、三个提升、四个带动”的工作思路,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审计执法力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我市财经纪律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员。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和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金城江区审计局等4个单位"河池市2002年度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金城江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股等18个单位“河池市2002年度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韦文元等33名同志“河池市2002年度审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把审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河池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附:河池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单位(4个)金城江区审计局宜州市审计局南丹县审计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审计局二、先进集体(18个)金城江区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金城江区审计局经贸审计股宜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宜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审计局秘书股南丹县审计局企业审计股天峨县审计局秘书股东兰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巴马瑶族自治县审计局综合股凤山县审计局经贸审计股都安瑶族自治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都安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基建审计股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河池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河池市审计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河池市审计局经贸审计科三、先进个人(33人)金城江区审计局:韦文元梅昌美罗启龙宜州市审计局:覃克新罗忠林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审计局:韦清李文安韦永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审计局:潘志城周献章南丹县审计局:陈伟覃深伟覃慧琴天峨县审计局:牙祖贵田光勤东兰县审计局:覃小敏梁铸巴马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卢静芬黄家富凤山县审计局:罗盛海黄兴敏都安瑶族自治县审计局:黄英燕蒙红桃覃金兰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唐嘉谋潘恒臻河池市审计局:周国芳蒙春阳黄永三黄辉黄汉龙黄振林李琼
- 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一)已经实现“普九”的宜州市和金城江区,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所属两所特殊教育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0%以上。(二)计划在2003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要在2003年底前建好新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扩大招生规模。(三)30万人口以上的都安、罗城两县要力争在2005年前每县创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少于30万的南丹、天峨、凤山三县,力争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小学中办特教班。所有的特教学校都可以跨县招生,鼓励“三残”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四)未实现“普九”的县、自治县“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55%以上。动员和欢迎没有条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给予特殊照顾和便利,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学前班招收所属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六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挖掘潜力,举办残疾幼儿康复班。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发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六)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各县职业中学根据生源情况,举办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技能,具备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各中专、中师及两所高校努力招收填报本校的残疾青少年。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的精神和社会能力为主要目标,推进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各校的实际,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把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过程。(一)根据残疾学生的年龄制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法律教育及正确对待自身残疾教育,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我及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二)根据残疾学生特点上好体育课。各县(市)、区要加强特殊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康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每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三)进一步加强美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市、县、区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汇演,残疾学生能参加的应该让他们参与。有条件的应单独举办残疾学生的艺术竞赛活动,提高其创造、欣赏美的能力。(四)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增强残疾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根据学生、学校和社会实际,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努力探索一条康复——教育——就业一体化的新路子。各级部门,特别是教育、民政、劳动、残联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增强残疾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高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为其提供师资、场地、设备、经费等,并为残疾学生就业提供方便和援助。(五)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对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2、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的特殊班及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六)重视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1、市、县(区)教育科所(室)要配备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研员,负责指导市、县(区)的特教工作。2、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特殊学校教学论文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县(市、区)每两年举行一次,市级每三年举行一次。3、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各县(市、区)要把特教师资的培训工作纳入“十五”师资培训计划,依托自治区盲、聋哑、弱智教育培训中心对本地的特教学校校长(含随班就读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2、要选拔热爱特教事业、素质高的同志担任特教学校校长,在普通学校中选拔敬业爱岗的教师充实到特教学校或担任随班就读教师。3、创造条件选送特教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外地考察学习。4、市直两所民族师范学校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讲座,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1、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担负着比普通中小学更艰巨的工作任务,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区特殊教育的决定》(桂政发[1990]116号)和桂工改字[1988]4号文件精神,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四、加大投入力度,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特殊教育经费。1、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1989]21号)文件规定的6个渠道筹措,保证特教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教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小学(因特校学生人数较少),并逐年增长。2、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的职业教育.3、市、县(市、区)民政及其他部门要落实国发办[2001]92号文件,从各类福利、体育彩票经费中拨出3—5%支持特殊教育。4、市、县(市、区)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并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的部分和从各类福利、体育彩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一起纳入专项资金。(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同当地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即“四统一”)。规划好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建设,注意安全、适用、美观。还应按标准配备特教专用设备、教学设备、用书、刊物和器材等。(三)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在实施“中小学信息教育校校通”工程时,逐步扩展到特殊教育学校,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五、加强领导,确保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一)建立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1、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残联联合调查组,认真对县(市、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摸清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计划、民政、财政、编制、劳动、社保、卫生、税务、残联、公安、政法、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双文明奖挂钩、建立目标责任制,并把总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2、计划、财政、编制局要根据普查的基本情况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特教学校的人员定编,在保证落实基本建设、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和津贴方面给予支持。3、民政部门要在募捐收入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等。4、残疾人联合会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解决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治本方法,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划拔专项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在做好“扶残助学工程”的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5、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特殊教育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为残疾学生免费体检和打预防针。(二)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普九”发展规划,作为“普九”和复查的主要内容,凡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未达标的县,不能通过“普九”验收。加强对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督导评估工作。(三)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1、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习费用,从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中划拔给困难的残疾学生。2、政府利用助残日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特殊教育进行捐赠,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3、政府每两年对为特殊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对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特殊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
-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20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地处亚热带,高温多雨,山多平地少,是典型的裸露型岩溶山区地貌,地质条件复杂。近年来因自然因素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有日趋频繁的趋势。据统计,仅2002年,我市就发生地质灾害28起,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3.50万元,毁房89间。目前汛期将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计划、经贸、交通、城建、民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具体协调本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做好防灾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3年4月20日前制订好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三、排查隐患,做好防治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搞好本县市区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情况,排查隐患,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调查与规划工作中,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好防治工作,特殊情况下,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人为诱发的危险点要立即责令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城镇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以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的城镇区域,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发生在乡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农民住宅、学校建设用地的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进行村镇建设和农民住宅、学校建设,违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市矿山企业多,经过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较差,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采空区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工作,防止灾害发生,特别要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防范,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计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实行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进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主体人的责任,并限期进行治理和改正。已建工程存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对因违反规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责任,控制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六、安排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当前要重点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群测群防、应急调查处理和治理经费。今后市里主要负责全市性区域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基础调查评价、规划和全市性专业监测网络预警工程建设经费,对造成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威胁人口30人-100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为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一般级自然地质灾害(威胁人口30人以下,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对社会影响不大的为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由县市区负责组织落实。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建设,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总预算,地质灾害的治理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七、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继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家专题演讲、街头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初步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防治方法和防治措施。加强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掌握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附:河池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河池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十日河池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一、河池市地质环境基本情况我市位于广西西北部,地理座标北纬23°41′~25°37′;东经106°34′~109°09′,全市面积3.3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80万人,地处云贵高原边陲,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1693米,最低112米,相对高差1581米,地貌以中低山为主,喀斯特岩溶地貌占全市面积的72%,为典型的裸露型岩溶山区地貌。由于自然地理及地形地貌原因,加上我市属亚热带地区,气候饱和,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400——1500mm之间),经济建设中的人为工程活动日益发展,决定了我市为地质灾害高发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高于自然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中小型的崩塌、滑坡。矿山和工程施工地质灾害类型有冒顶、高边坡崩塌地质灾害。二、2002年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概况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8起,造成死亡8人,受伤11人,毁损房屋89间,直接经济损失513、5万元。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此,由政府出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已完成了南丹、凤山两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南丹、凤山两县已查行政村234个,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340个,两县在各危险点上,已建起了群防体系,部分危险地段建起了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由于预防得当,在汛期中起到较好的预警作用,所以南丹、凤山两县没有发生在预警的灾害点上遭受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都安县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其他县市区也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市政府在汛期期间还先后两次派出督查组到都安、大化、东兰、凤山、巴马、南丹检查落实自治区200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情况。去年,各县市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集资金30万元对龙滩二级公路危岩进行治理;南丹县自筹资金30万元对城关镇鸳鸯村拉岜屯进行搬迁;都安县自筹资金对大兴乡丹江村进行搬迁。东兰县、凤山县在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完成了东兰县城马鞍山和凤山县凤城镇二小的危岩治理与排险工作。三、2003年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各县市区情况,划分以下几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一)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南丹、天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主要发生在上述县的裸露型石山区,为溶蚀、侵蚀、剥蚀地貌,地形高差大,坡度陡,大部分为悬崖峭壁,尤其是断裂带发育经过的位置,如丹池大断裂、都阳大断裂带等,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岩溶发育,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主要以危岩崩塌(崩落)为主,也有由于坡脚风化层覆盖厚,岩石松散,结构、密实度差,岩石质量不高,还有小滑坡现象存在。(二)沿公路呈带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出海通道的六——水公路、水——南公路以及丹峨公路,这些路段以崩塌为主。随着九圩——东兰二级公路扩改建工程的实施,预计在扩建工程进行中和建成后将存在不同程度的边坡地质灾害,从河池三旺乡山脚——东兰县,每年雨季都有多处滑坡发生,这是因为该处属碎屑岩地区,土质结构松散,密实度差,高边坡的修筑将存在一定的隐患。上述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公路在沉积岩地段和碎屑岩地段,前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崩落)为主,后者以滑坡为主。(三)矿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我市矿山经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恶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比较多,主要分布在南丹大厂和环江北山两个大矿区,矿山地质灾害表现主要以冒顶、突水为主。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应对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灾害调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灾害性的发生。(四)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大型工程建设和人为工程活动,如龙滩电站建设项目和正在实施东、巴、凤大会战也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注意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四、2003年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由于我市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预防和治理,并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落实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31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2]205号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部门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防群测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应结合已定的防灾预案将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汇报并派员进行监测,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群测防网络,对危险点定时或不定时监测。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没有编制的县、市、区应尽快编制)、汛期值班、险性巡查、灾情速报制度。(三)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预案。对已经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南丹、凤山两县,县、乡两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地质灾害点监测责任人进行检查、督促,使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同时保证监测设备到位,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监测网、点及时有效运作;尚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区,应着手对所辖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存在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灾点建立灾害防治预案,落实灾害监测人员,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危险区或警示标志。(四)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地质灾害和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主体,搞好治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五)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在遇到灾害时能及时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广大群众及有关部门人员能善于及时地发现地质灾害的隐患,切实做好防灾避灾工作。附:河池市2003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一览表河池市2oo3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位置灾种预计规模及范围险情预测发展趋势预测应急防御措施金城江区长老乡板交村板交屯滑坡1万m3多间房屋受损,危及47户200多人。多处房屋地面开裂,墙体倾斜,雨季灾害将会进一步发展。加强监测,尽快进行搬迁。金城江区五圩镇花拢村滑坡1.5万m3多间房屋受到损坏,部分已不能住人,危及人员100人。多处房屋地面开裂,房内溢水、墙体倾斜,滑坡处于前期阶段。雨季灾害将会进有一步发展的可能。加强监测,尽快进行搬迁。大化县北景乡六华村东暖、良利屯危岩9.12万m3约23万m3危及44户184人的安全.该滑坡影响范围逐年扩大,已造成44户房屋不同程度开裂、下沉。地面裂缝逐年加宽,在汛期有可能继续下滑.加强监测,制定疏散方案,分期分批迁出。天峨县城东南山滑坡11万m3危及2个单位几十户民宅,危及人员500人。雨季将会发生第二、三次滑坡。加强监测,尽快治理。东兰县三弄乡三合村三瑶山危岩约100m3危及一根东兰至三弄乡高压输电线路,三合村村部八间房子。该危岩体处于崩塌的临界状态,一旦在外力作用下,如雷击、震动、降雨条件下极有可能随时诱发崩落。加强监测,尽快治理。东兰县三弄乡双苏村弄结屯危岩约1100m3危及村民10户,48人,及14个总容量为840m3家庭水柜。危岩体稳定性系数为1.0,已近于临界状态。加强监测,直接危及的4户居民,立即搬迁。东兰县三弄乡三合村上弄屯危岩约250m3该处危岩崩塌,直接危及4户26人。在雨季该危岩体有可能崩塌。加强监测,尽快搬迁。东兰县三石镇板文村危岩1800m3危及村级公路。残留在塌区顶部的一些松散的岩石,最大一块体积900m3,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降雨、震动等因素影响下,随时会发生崩塌。加强监测,尽快治理。注:南丹、凤山等两县已做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两县已编制专门防灾预案,本附件不再列入。
- 关于印发《河池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4月1日施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河池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土地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有形土地市场行政主管机关,市土地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交易机构。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市建设、规划、物价、计划、外贸、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有形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交易范围第六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指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及高级娱乐设施,不包括工业厂房和福利住宅),及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使用条件并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三)按照年度用地计划,投放到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或者办理交易手续:(一)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营、合作的;(三)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四)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第九条涉及划拨土地使用的项目,因改变原批准的用途、使用条件等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入市交易的,要委托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地价,地价评估结果按处置方式分别报市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数额,明确缴纳办法。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的,经市土地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涉及以减免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应补交地价的数额,明确缴纳方法。第十一条涉及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因改变原批准的用途、使用条件等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的,必须经原出让方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要挂牌公告。挂牌公告期限为30日。第十三条市土地交易中心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费。第三章交易规则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指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估后确定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一)公开招标:由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二)邀请招标:由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招标的资格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及地块的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七条市土地交易中心要在截标前30日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视需要可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发布,也可在市土地交易中心的公众场所挂牌公告;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第十八条招标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要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始前一天从市土地市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第十九条土地招标的决标条件,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选用以下其中一项;(一)在竞投期内出价最高者;(二)根据竞投出价与规划设计方案等,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最优者;(三)在竞投期内最先付清规定的标价款者;(四)招标人提出并经市土地交易中心同意的其他合理条件。第二十条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不中标者,并于决标日起3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与土地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或与土地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交易中心损失的,中标人要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一)、(二)项决标条件的中标者,要在签订出让或转让合同时,向交易中心交付相当于中标地价总额20%的定金(保证金可抵定金)。第二十三条市土地交易中心在开标,决标前,要对委托人的标底、竞投人的标书内容保密;开标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对须通过评选确定中标者的,要组成评标小组,公开评标。第二十四条至截标时只有1个竞投人的,市土地交易中心可以宣布终止招标宗地招标,也可以按程序开标,如该竞投人标书达到招标底价的,可视为中标。竞标人员有2个以上,但所有标书标价均达不到标价底线的,交易中心可以宣布终止该宗土地招标,由市土地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标。终止招标的,市土地交易中心要在3日内将所收保证金本金退还竞投人。第二十五条中标人要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逾期未付清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部分0.05%的滞纳金;逾期60日后仍未付清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以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中标者只支付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除保证金外,中标者还支付了部份地价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再从地价款中扣除标价20%的违约金,其余部分予以退还。第二十六条中标人按出让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代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市土地交易中心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市土地交易中心要在拍卖前30日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有关事宜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第二十九条竞得人应即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交付地价款。逾期未付清地价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竞得人不能交付地价款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要赔偿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市土地交易中心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前次拍卖的成交价的,其差额部份由上述违约的竞得人负责支付。第三十一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在挂牌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设置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第三十三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第三十四条挂牌期限届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第三十五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要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竞得宗地,要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十七条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第三十八条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必须按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缴纳土地登记费等费用后,方可进行出租。第三十九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必须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或者出租人以出租土地的收益逐年向政府缴纳收益金(租金)以抵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按规定办理出租登记手续。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将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出租的,可直接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条土地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土地级别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出租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要给予注册登记,并向出租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出租许可证和承租证明书。第四十二条出租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时,应该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审:(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三)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书;(四)其他按规定要提供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及登记。第四十三条承租人在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内,要按出租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权部门批准,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承租人在土地使用出租期限内确需转租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五条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前90天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第四十六条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后,出租人应自出租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需延长出租期限的,必须在原出租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以承包形式给他人使用或改变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以自营、联营、合作方式进行商业性活动的,视为出租行为。第四十八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该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初审登记。申请抵押登记除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二)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三)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四)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六)抵押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四十九条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所提供资料文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登记。第五十条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现场挂牌公告或通过互联网建立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大众,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和土地市场信息公告。第五十一条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投放市场的用地,在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时,应提供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四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并公布相应的规定。
- 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进入市场的通知》(桂政发[199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收益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范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将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用于经营、产生收入的,必须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处置和交纳土地收益金。二、使用权处置的审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需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进行使用权处置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凭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有关批准文书,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后,方可对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三、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标准河池市城区土地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见附表),同一道路两旁出租的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各县(市)土地收益金按表所列三级以下(含三级)标准收取。四、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一)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包括企业改制中补办出让手续的),可以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年缴纳土地收益金。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的(包括企业改制中办理租赁手续的),应分年缴纳土地收益金。行政机关为了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以及困难企业为分流职工将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缴纳土地收益金确有困难的,由土地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在适当期限内减收或免收土地收益金。(二)土地收益金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年收取,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土地收益金,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土地收益金,要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的开展,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收益金收入中,按3%提取业务手续费。五、实施时间及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oo3年4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收取的土地收益金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收取标准执行。乡村集体非农业用地实行租赁的,参照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执行。附:河池市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表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旧城区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4月1日施行。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河池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为加快城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均属旧城改造管理范围。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片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开发项目,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市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全市的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检查、督促、指导旧城改造工作。市旧改办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第三条鼓励实施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对成片旧城改造项目,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实施项目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零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零星插建。本规定所称“成片旧城改造项目”是指经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符合城市规划,在地域上达到街、路、区、巷成片开发要求的旧城改造项目。第四条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市政、计划、财政、经贸、环保等部门研究确定年度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条在项目受让人确定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其实施费用从项目前期总成本中列支。项目前期总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垫支,项目受让人确定后,以项目出让金返还市土地储备中心前期实施费用。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和选取的项目,对旧城改造片区的现状进行项目前期调查,按有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评估价格和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并根据调查情况和评估价格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报告报市旧改办审核。本决定所称“项目前期总成本”是指项目前期调查费、委托评估费、规划设计费、招商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总和。第六条根据市旧改办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会同计划、国土、市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可行项目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出让(含土地出让)及实施的依据。本规定所称“建设条件”是指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城市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物业管理要求、园林景观要求、卫生环保要求、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提出的书面意见。第七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从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组织招商工作,并通过净地出让、预出让、捆绑出让等形式公开确定项目受让人和项目出让金。第八条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鼓励居民异地购房安置。第九条采取各种开发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一)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城市旧城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旧城改造的比例,城市建成区的土地出让金要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二)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外埠资金投入我市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对搬迁居民数量众多,有重大影响的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可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或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必要时也可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资金。(三)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作用,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筹资完成拆迁后,提供净地出让给项目受让人。(四)通过城市旧城区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促进周边区域旧城改造。第十条旧城改造项目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项目前期总成本超出项目土地评估价格的,原则上以拆迁安置补偿费抵顶土地出让金。(二)项目前期总成本超出项目土地评估价格,其超出部分大于项目建筑安装(初装修)成本30%以上的,按实际拆迁的建筑面积减免报建费。(三)凡旧城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镇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占道费、道路挖掘费、供水主管网分担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白蚁防治费等按下列标准收取:⒈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收取;⒉建筑面积在10000-50000平方米的,按50%收取;⒊建筑面积在50000-100000平方米的,按30%收取;⒋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减免。人防工程建设费减半收取。(四)对以市政基础设施带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计入项目前期总成本之中,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五)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仍不能保本的,可以适当调整项目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以提高项目收益,或通过出让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广告权和命名权等办法给予补偿。第十一条项目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项目出让金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业主手续。对于项目受让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资金,使拆迁安置工作无法进行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依法解除与项目受让人签订的项目出让合同,重新寻找项目受让人,并报告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县(市)的有关办法。
-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全面掌握第三产业各行业实现的增加值,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河池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指标、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一)加强领导,密切各部门的配合。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和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普查对象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组织、参与普查。各有关成员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落实普查经费,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产业普查是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经费做保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第三产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室、交通工具、设备和其他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三)认真做好普查方案的设计和工作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普查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要从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四)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确保第三产业普查的数据质量;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对普查表进行伪造、篡改。河池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 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种子供应偏紧,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切实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是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种子管理站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狠抓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人、财、物管理上的彻底分开工作,还没有完成人、财、物分开的,务必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把各级种子管理站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并认真落实种子管理站编制、人员和经费。种子管理站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和种子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全额划拨。要完善种子管理手段,配备必要的种子管理办公设施、种子质量检测设备,落实种子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二、认真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不得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按"销售包装种子"、"代销某公司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各县市区要为合法种子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封锁和擅自出台与种子法律法规相悖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三、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农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的执行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过审查的情况、种子质量情况,以及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种子的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四、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品种推广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品种推广行为,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按种子生产规程生产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品种审定;销售的种子应经过加工、检验、包装,并附有合格的标签;要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种子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利用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五、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各级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要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抓源头、抓关键,集中力量查处种子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案件,无证生产经营或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件,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案件,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档案违法案件,品种侵权案件等。要认真落实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种子案件,要在积极受理、立案查处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执法协作机制,保证种子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领导种子是特殊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种子管理事关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抓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确保种子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五月九日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富民兴市新跨越,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池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状况,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市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审批、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㈠技术开发类成果;㈡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㈢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㈣社会公益类成果;㈤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第九条经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以申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㈠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㈡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㈢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㈣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㈤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级的设置,按照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学术价值、经济社会效益状况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以下单位推荐:㈠县(市)区人民政府;㈡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第十四条中央、自治区驻我市单位或者我市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实施受益单位向所在地科学行政部门或者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五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推荐材料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作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和等级的决议。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三千元、二等奖奖金二千元、三等奖奖金一千伍佰元。市科技进步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市本级财政预算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未经审批、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二十四条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二月十七日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在我市的发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对禽流感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禽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特制定本预案。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间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下简称“四早”)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间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二)预防为主宣传普及人间禽流感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三)属地负责人间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和防控物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四)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坚持科学防治策略,加强相关科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有序、快速、有效,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三、人间禽流感病例诊断首例人间禽流感疑似病例由市诊断救治专家组初诊,送自治区诊断救治专家组进一步确诊(含临床诊断和病原学诊断),首例人间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和病原学确诊病例由国家专家组进行确认。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一)领导机构成立市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公安、经贸、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报社、科技、民政、人事、城建、市政、交通、农业、水产畜牧、工商、旅游、物价、质监、药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金城江铁路办事处、河池军分区、武警部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协调、督查全市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根据全市的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全市防治人间禽流感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卫生监督执法组、后勤保障组和市人间禽流感诊断救治专家组。(二)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人间禽流感的日常防控工作;负责常规疫情监测报告、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救护组职责: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疾病控制组职责:负责疫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疫情信息;及时收集全市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编写有关报告;掌握全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指挥、协调各级卫生防疫工作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卫生监督执法组职责:组织协调卫生执法机构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做好对学校、建筑工地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利用死禽肉加工腊制品的违法行为,防止食源性引发人间禽流感。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制定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计划、物资供应和调配,保证防治物资的供应和及时调运。市人间禽流感诊断救治专家组职责: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报告,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诊断救治专家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专家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卫生部门(1)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2)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措施。(3)对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等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4)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6)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2、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人间禽流感疫情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病人的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3、发展计划部门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级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隔离病区(室)的建设,并将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4、水产畜牧部门做好禽流感的疫点、疫区、疫情信息通报,负责疫区的划定和市场禽类的检疫以及禽流感防治的宣传,防止疫禽感染人。5、公安部门加强人间禽流感流行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进行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6、经贸部门负责保障疫情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调配和物资贮备。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使用计划,商有关部门调整、落实医药储备计划并及时供应;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为疫情处理和社会需要做好保障。7、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疫情及疫情预警警报;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8、工商行政部门在疫情流行期间,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禽类动物销售的卫生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9、物价和质监部门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监管,打击利用防治疾病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价格信息的收集及对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10、交通、铁路部门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卫生检疫等各项预防措施,对旅客进行监测,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病人转运和救援物资的运送。1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落实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预防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2、民政部门负责指定专门火化场,对死亡的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处理;负责对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低收入人群、进城民工医疗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13、旅游部门负责对各旅行社带团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14、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测和管理,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15、药监部门负责对预防和医疗救治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等物资实行监督,确保质量稳定。16、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人间禽流感防治宣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发现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间禽流感在农村地区扩散。1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市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18、武警部队在实施疫区隔离过程中,必要时武警部队负责协助维持秩序。19、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五、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一)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人间禽流感监测医院,监测医院对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疑似人间禽流感病人和确诊病人,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必须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要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区域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四)疫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死亡情况、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抢救和处理情况等。(五)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原则上由卫生部或者自治区卫生厅通报和公布,但根据疫情的发展动态,受卫生部或者自治区卫生厅委托,由市卫生局负责通报和公布疫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六、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一)医疗救治1、指定河池市人民医院为本级定点收治人间禽流感医院,被指定的医疗单位要做好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市紧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需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2、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3、收治禽流感病人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1、发现人间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地所属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三)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技术方案按国家卫生部印发的《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工作指南》中的七个附件要求进行。(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消毒。(五)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扩大和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六)疫情的解除经紧急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医疗卫生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七、保障措施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人间离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疫情紧急处理储备金,确保疫情发生时扑灭疫情和救助病人所需的经费。(二)人员、技术保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备队伍,并对队员和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三)物资保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卫生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四)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1、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3、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4、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正确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八、其他事项(一)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人间禽流感防治预案。(二)一旦本市发生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
- 关于对列入全市2004年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整改、防范和监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根据去年第四季度及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各地排查出来的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决定将其中10项列入我市2004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整改和监管措施通知如下:一、10项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监控工作要求(一)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隐患情况:火区泄漏及井下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华锡集团铜坑矿为整治及监管责任单位,铜坑矿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火区治理和监管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争年内火区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火区周围矿体的开采,必须按已编制的细脉带矿体开采方案进行,禁止可能导致防火密闭墙遭受破坏而致使火灾扩大的开采行为。3、铜坑矿要建立火区和井下空区管理责任制,加强井下地压观测,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确保能及时处理矿井突发事故。4、铜坑矿要组织5~7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火区和井下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二)大厂矿区高峰公司井下100号矿体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隐患情况: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其井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整治和监管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井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的整治及监管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争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井下采空区的安全整治和地面塌陷区的安全整治方案设计工作。2、高峰公司必须建立井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井下密闭和地压观测工作,加强地面塌陷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3、高峰矿业公司要组织5~7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井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三)北山矿区4号采空区隐患情况: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北山矿区4号采空区治理和监管的责任单位。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采空区综合整治方案进行空区治理和监管。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争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空区综合整治工作。2、北山公司必须建立4号采空区的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3、采空区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前,严禁北山公司在4号采空区周边进行采矿活动。4、广西北山公司要组织5~7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环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监督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四)罗城、环江县境内高沼气煤矿“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隐患情况:矿井瓦斯积聚可能导致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工作。高沼气矿井必须实行正规开采,回采工作面要安装瓦斯断电仪,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确保井下有足够的风量。矿井要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高沼气煤矿必须由具有中专以上矿山相关专业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煤矿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矿长。矿井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矿井相关图件,做到每月测量上图一次,并报矿井所在县安监部门审查。3、加强高沼气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4、煤矿企业要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编制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5、罗城县、环江县人民政府必须针对本县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县人民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监督责任单位为罗城县、环江县人民政府。(五)河池市境内323国道及210国道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情况:河池市境内323国道k1163km加500m至1165km段(宜州三厂路口)属沥青路面,凹凸不平、油污严重、路面磨擦系数低,车辆紧急制动时易发生甩尾侧翻,且其路口呈十字交叉,车辆、人员进出频繁,易发生撞车、撞人事故;国道323线金城江区东江至里仁1204km至1210km段,因路口多,标志不明,又是下坡急转弯,极易造成翻车事故。国道210线金城江区大山塘路段2670km加300m至2674km段,由于坡长达3.7km,且弯道多,又是沥青路面,路面破损,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不全,小坑洼多,易造成载重货车制动失效,外地过境车辆不熟悉情况而发生翻车事故。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1、在三厂路口、里仁路段和大山塘路段增设醒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2、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河池公路局拿出三个危险路段的综合整治意见后报市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资金。3、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对上述事故隐患路段的市本级整改项目实施监督。(六)红水河沿岸库区水上交通无证非法载客现象隐患情况:大化、都安、巴马等县红水河沿岸库区水上船舶无证非法载客营运和超载现象严重,极易造成重特大沉船事故。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1、大化、都安、巴马等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2、河池海事局为监督责任单位,大化、都安、巴马等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整治工作。(七)乡村道路的拖拉机“黑车非驾”及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隐患情况:全市拖拉机有“黑车”4000多辆,“非驾”人员1400多人,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比较严重,已成为农村地区群众生命安全的主要“杀手”之一。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在3月10日前分别由市农机局拿出全市拖拉机“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整治工作方案,市公安交警支队拿出“农用车辆、摩托车、“黑车非驾”及非法载客整治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县(市)区境内的“黑车非驾”现象及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务必年内收得阶段性的良好效果。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为相关监督责任单位。(八)龙滩水电站工程大法坪采石场坠石隐患隐患情况:大法坪采石场位于天峨至凤山县际公路角里段,公路紧靠山脚通过,邻公路一侧山体陡峭,石场与公路目前有200m以上垂高,采石场从山顶向下开采,开采爆破产生的大塌方体及滚落卡在山腰的大量危石无法处理,严重危及到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及行人的生命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由龙滩水电开发公司在2004年6月底前对公路进行改道,避开危石危及区并在山底开挖沟壑,阻滞危石滚上公路。整治工作未完成前,龙滩公司必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报天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责任单位为天峨县人民政府。(九)大化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隐患隐患情况:烟花爆竹仓库无围墙,离居民区太近,对周边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大化县土产公司为整治责任单位,限于2004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在未搬迁之前,大化县土产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大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监督责任单位为大化县人民政府。(十)环江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库重大火灾隐患隐患情况:1、残液罐安装在罐瓶间旁,储存罐罐瓶间、消防水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不足。2、储存罐及其附件腐蚀老化,液位计和温度计失灵。3、消防水泵的压力不足,不能满足火灾扑救所需的压力流量。4、消防水带腐烂,已全部不能正常使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环江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s0028-93)重新规划整改完毕。未完成整改工作之前,环江县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环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监督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防范和监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排查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数项重大事故隐患,列为本地重点监督整改对象,根据实际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实行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要定期将监督、整改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根据《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定期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整治情况实行跟踪和报告制度,按季填写《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五日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98号)和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四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发[2004]5号)(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2003年农经统计年报反映,我市11个县(市、区)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92672万元(含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9714万元、长期资产82958万元;2003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上交的属于村级集体使用的农业税和特产税附加共832万元。这些资产属集体性质,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如何加强这些集体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这些集体资金,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和敏感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乡村存在的问题也还相当突出: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办法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力,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三是村级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偏低,账目不清或混乱;四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属村集体使用的农业税附加收取和使用情况还未列入公开范围。目前一些乡村出现的土地纠纷、农民负担重及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或知之甚少,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二、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列入各部门、各乡镇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村级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桂政办发[2003]98号文件要求,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村会计或出纳。针对我市目前大部份村尚未具备设置专职会计条件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村有乡代管”(或村账乡代理制、村会计委派制、村会计集体办公制、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组建村级会计核算中心等)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推广。不管采取哪种管理办法,都要严格按《通知》要求,遵循“一个有利,二个符合,三个制度,四个不变”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要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农[1996]50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总帐和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要指导和帮助各村制定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互审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这些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上墙公布和实施。(三)建立民主理财制度。虽然我市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有些村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能胜任理财监督职责的,要按规定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重新选举产生,把责任心强、有理财能力的村民选进理财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例会,真正履行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责。(四)规范财务公开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地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不定期地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扎扎实实地把财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四、加强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各级农经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要制定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确保审计的权威性,促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前重点抓好四方面审计,一是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二是对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村委干部的任期和离任进行审计;四是对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及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违纪的要责令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区)、乡镇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村集体财务进行抽审。乡镇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乡镇村数的30%以上,县(市、区)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县市区村数的10%以上。在抽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普审。市农经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关键。目前,我市村级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2~3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经部门核准,并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六、对农业两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56号)要求,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和监督。乡镇农经、财政部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是指导和帮助各村按照农业两税附加及其他资金当年的收支情况和下年的增减因素,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对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二是按以收定支原则,乡镇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好村级组织提出的拨款或报销申请,乡镇财政所予以拨款;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农业两税附加要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的规定,不能平调、截留、挪用或者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四是要建立好农业两税附加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对账制度,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两税附加缴入专户和使用情况向乡镇经管部门和各村通报,把农业两税附加和收入使用情况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之一。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农经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七、精心组织,力求取得实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精神,通过抓试点,树样板,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务必于2004年10月底前将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到市农经办,市农经办综合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汇报。市政府将于11月从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关于印发2004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五日2004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200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是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2004年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对2004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扶贫开发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明确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扶贫工作的方向。200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区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应该看到,我市实现新阶段的扶贫开发目标,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2004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一)总体要求。2004年全市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紧紧围绕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903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以优势产业开发及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扎实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富民兴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根据总体要求,2004年我市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903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全市解决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92.58万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逐步达到稳定解决温饱标准;2、全市贫困村新建、改造优势特色林果、经济作物基地5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3、全市通四级公路的贫困村比例提高10%左右,贫困村扩、改建四级公路1600公里以上(含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四级路),新建一批沼气池和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除二级公路、退耕还林以外的各项任务;4、全市科技扶贫培训43000人以上。其中扶贫干部培训385人以上(培训乡镇扶贫助理165人、县(市、区)扶贫干部20人以上),贫困村主要村干1450人以上,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0125人以上(市本级举办三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班,培训125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1040人。二、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夯实基础要把产业化扶贫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扩大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及其对贫困村农户的覆盖面,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一)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在推广新品种、稳定粮食产量的同时,要根据贫困村扶贫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和市场需求,依托扶贫资金,广泛引导和发动群众,狠抓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的发展,扩大贫困村农户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要科学选定和重点扶持1—3个优势产业,连续狠抓几年,尽快形成规模、树立品牌、做强做大。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功夫加强引导和服务,各县(市、区)、乡镇要把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列入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各联系帮扶单位要把优势产业开发作为帮扶贫困村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种植季节,集中各方面力量抓好相关作物品种的移栽、种植,做到不耽农时、不误季节。要实施圈养、小区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努力扩大水产畜牧生产规模。2004年,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切实抓好以种苗培育、种养示范和推广为主的科技扶贫项目。要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抓好种苗培育:优先选择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品种特别是本地传统名、特、优产品中更新换代、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品种;优先选择当地试种试养成功、技术成熟可靠、可立即推广应用的品种;优先选择有龙头企业带动,能实行扶贫、企业、技术、市场四结合的品种;优先选择能连片覆盖县(市、区)内大部分贫困村、能带动贫困村千家万户规模发展形成当地支柱产业的品种。对近年来已经培育的种苗,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农户推广种养,尽快扩大覆盖面,形成规模。要认真落实扶贫措施,对贫困村特困户要实行优惠扶持,对得到扶持的农户要全部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服务。要抓好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挪用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严禁利用项目资金为单位经济实体创收服务。(二)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方法》(桂开发[2003]6号),大力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科技扶贫项目资金要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引导和协调,理顺龙头企业和贫困村群众的利益关系,确保群众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扶贫龙头企业要积极主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贫困群众为企业生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向贫困群众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等各方面服务,同贫困农户建立和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实现千家万户同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维护和发展贫困群众的利益。各级经济协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原料基地,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同时,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贫困村,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广开增收门路,千方百计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三)认真探索和完善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制。要继续巩固现有小额信贷扶贫成果,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社的作用,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与小额信贷结合等方式,使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和扶持到户。同时,市扶贫办、农行河池分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选择好2个新型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试点县,协调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担保金,探索和逐步完善新型小额信贷扶贫的操作办法,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积累经验。三、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小康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贫困地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要按照贫困村扶贫规划,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好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活环境。(一)大力抓好贫困村交通设施建设。2004年自治区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要用于贫困村,主要用于通村四级公路建设。四级公路建设要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贫困村大小)”的原则,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安排一条、建成一条、验收一条、交付当地管护一条。改、扩建通村四级公路扶贫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3万元。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适当安排少量资金用于贫困村通屯道路建设,但平均每公里补助不得超过3万元。交通部门要尽量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四级公路建设。(二)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扶贫规划和具体条件,从实际出发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0元。此项资金应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分开使用,做到渠道不乱。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并安排技术培训经费。沼气池建设物资、材料、零配件等由市扶贫、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新建沼气池的建档立卡、编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继续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三)积极抓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等建设。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计划、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由计划部门从国债资金中适当安排。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尚不具备建设沼气池条件的贫困村,要积极推广省柴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对于贫困村通电、广播电视、学校、村委会办公楼及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等项目,主要由各有关业务部门按扶贫规划安排资金逐步解决。(四)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任务。2004年是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关键的一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东巴凤三县要以倒计时的方式,按照已经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质量监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要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积极参与大会战。到2004年底,除二级公路、退耕还林项目要完成工程量的80%以上外,其他项目要全部完成。四、继续完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要按照稳得下来、富得起来的目标,继续做好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对于已完成移交的安置场点,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管理组织体系,使安置农户真正取得“当地人”的合法地位和权力。环江县要尽快落实管理干部和学校教师的编制问题。要按小康目标和扶贫规划,完善安置场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开展多种经营,使安置群众稳定地增收、稳定地脱贫。2004年,自治区将继续安排巩固扶贫异地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当地管理的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群众直接受益的产业开发、道路、人畜饮水、通电、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按贫困村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项目计划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与安置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安置农户、当地村委会和安置场管理机构共同讨论,征得该场大多数安置户同意,并在安置场上墙公示10天以上方可逐级上报。在巩固完善现有安置场点的同时,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和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异地安置工作。五、拓展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凝聚扶贫开发的更大合力关注、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这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我国加入wto和我区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机遇,加大宣传,多方联系,大力推进社会扶贫、东西部对口协作和外资扶贫,形成扶贫开发的更大合力。要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加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帮扶单位的联系沟通,提高帮扶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2007年两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和做好广东东莞市对口帮扶河池的相关工作,加强东莞市镇(区)对口帮扶我市县(市、区)的联系。要管好用好广东帮扶资金,拓展两市经贸协作和劳务输出,力争2004年广东方经贸协作资金到位2亿元以上,政府组织劳务输出3万人以上,培训我市干部80人以上,援建中小学15所以上。各地要把贫困村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指定规划,建立档案,扩大规模。同时,认真抓好部门对口帮扶及区、县挂钩扶贫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纳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帮扶部门、单位和地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要继续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市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科技、民政、民族、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继续把我市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按照已制定的行业扶贫规划,将部门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抓好贫困村建设。市水利、交通、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2004年4月底前将行业扶持贫困村的年度计划、2004年12月底前将计划执行情况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委要认真抓好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扶贫开发的成效、经验,为贫困地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认真抓好各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目前我市各级已有1140个单位定点帮扶903个贫困村,做到了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单位帮扶。其中79个市直、驻河池中(区)直机关单位联系11个县(市、区),具体帮扶79个贫困村。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2003年全区新阶段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派出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和帮扶工作规划,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贫困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各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把帮扶工作列入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把我市定点帮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要继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招工、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好“光彩事业”扶贫活动,引导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实施扶贫项目,形成和巩固国家、集体、个人和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局面。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规定,企业捐赠资金扶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要抓住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被世界银行列为2004年“上海国际扶贫大会”全球60个成功项目案例之一的机会,全面完成西南扶贫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强化后续管理,进一步树立河池外资扶贫形象;要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我市在扶贫开发领域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扶贫工作。环江、罗城两县要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完成世界银行第四期扶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谈判工作,力争项目在2004年下半年进入实施阶段。六、切实加强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扶贫开发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2004年要继续加大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和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开展扶贫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市、县(市、区)、乡镇扶贫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市本级计划培训200人以上,以进一步转变观念、扩大视野、拓宽思路,提高扶贫管理成效;二是继续抓好903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培训。市本级计划培训500人,有关县(市、区)培训1000以上,完成全市贫困村村干第一轮培训任务,使贫困村村干成为实施扶贫规划、带领全市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组织者、实践者和领头人;三是每县要抓好1—2乡的科技扶贫培训示范点建设。根据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全市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次以上,进一步增强群众市场理念,提高种养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突出抓好贫困村年龄不超30岁具有高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农村能人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至2门脱贫致富技术,率先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今年各县(市、区)要针对东莞劳务市场需求搞好岗前培训,如保安、家政等劳动技能培训,市级试点培训100人,各县(市、区)培训300人以上。同时加大力度对环江异地安置移民进行培训,今年市仍计划在市农校和市农科所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异地安置移民1000人以上,环江县扶贫办及乡镇利用田间地头培训3000人以上。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屯和田间地头进行培训,将实用技术培训和产业开发效果列入各有关技术部门的量化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扶贫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培训的建档立卡和效果跟踪检查工作。要按照中央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点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校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救助失学儿童和青少年,尽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要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卫生扶贫,建设好贫困村卫生室,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贫困村群众的健康水平。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2004年全市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扶贫开发负总责。要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熟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本地贫困村情况,扎实而富有成效地组织、指导扶贫工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列入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并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进度、效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本级财政中安排扶贫配套资金。要按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总量3%的比例安排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凡未落实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县(市、区),一律不下达当年的项目资金。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市重点公告、公布全市扶贫资金总体安排计划和分配到县(市、区)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重点公示全县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及分配到村的资金、项目;贫困村重点公示分配到屯和农户的资金、项目,自上而下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要继续执行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奖惩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分配与管理、使用效果直接挂钩。要切实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控,审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扶贫、财政、计划、民委和农行等单位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要组织一次扶贫开发的全面督促检查。对于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县(市、区),市要在当年度的财政决算中,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数额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指标。要研究制定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扶贫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做好基础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按质上报统计监测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各项扶贫决策,为正确评价各地扶贫开发的进程、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 关于市政府领导2003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3年是河池撤地设市的第一年,是河池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好头、起好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好市委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提升、四个带动”工作思路,完成好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市人民政府对2003年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一年来,市政府班子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2004年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突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领导2003年度工作量化目标责任总览》(河政发[2003]47号)情况通报如下:一、杨才寿市长一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为契机,带领班子成员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在困难中前进,在压力中崛起,使全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据统计,200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6.75亿元,同比增长6.2%;财政收入16.648亿元,同比增长0.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0.81亿元,同比增长13.77%,加上由国家统计的“西电东送”及“西南成品油工程”的3.5亿元投资,实际完成投资64.31亿元,增长20.4%。除国内生产总值外,完成了财政收入调整预算的100.11%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的任务。督促检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1005个,同比增长110.25%。45个重大项目建设和百个项目开工迎市庆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一)机构编制工作1、全市机构编制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限额不突破、人员编制不突破、领导职数不突破。对机构改革后需分流安置的3797名富余人员,通过竞聘和内部调整,已妥善安置3567人。2、完成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定编工作,上报自治区已获得批复。3、以农口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工作已经启动,为深化机构改革作好了准备。(二)财政工作1、财政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1%,增长0.12%;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04.55%,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了全市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专款及时拨付到位。2、抓住工业和城建这两个重点,通过努力培育壮大水电业、矿产业、化工及建材业等六大支柱产业来抓好财源建设。3、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制度,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三)审计工作全市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44个,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57个的133.85%,其中,完成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项目134个。经过审计后,查出违规金额2171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69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24万元。(四)监察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市952名县(市)区直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共1015份,为5912名新任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全年全市共立案362件,结案316件,处分340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责任制及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规章制度。(五)武装委员会工作1、民兵建设质量有了提高。在金城江区和宜州市56个企事业单位新建了民兵组织,新增了专业技术兵和科技人员的数量。2、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武部建设。南丹县完成了新营院的搬迁重建,环江县完成了办公楼改造。3、圆满地完成了1201名新兵的征集任务。二、陈鸿起常务副市长(一)政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调研、政务督查、政府法制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以及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合理的工作流程,办公室管理责任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办公室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6月13日挂牌试运行,2004年元月正式运营。全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全市政府系统人员125人次。(二)人事人才工作组织728参加公务员考试;评聘200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5人、中级1816人、初级165人,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统计、卫生等以考代评系列获中、初级资格人员共3124人,推荐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及时办理市直单位226名干部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审批离退休干部职工增加生活费约1850多人次。举办公务员任职等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2044人。(三)发展计划工作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81亿元,增长13.77%,加上由国家统计的“西电东送”及“西南成品油工程”的3.5亿元投资,实际完成投资64.31亿元,增长20.4%。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策划工作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重大战略决策,奠定了科学基础;完成了《红水河流域经济带规划(初稿)》和《西南出海通道经济带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红水河流域经济带规划已纳入自治区级规划。《西南出海通道经济带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已完成评估修改;编制了《河池八步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河池东江工业园区项目建议书》;完成全市以工代赈前期工作的调研、论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以工代赈十年规划的编写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河池市经济动员预案,并布置县级预案编制工作。认真搞好经济动员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准备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验收。除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抓好龙滩水电站、西电东送工程、水南公路外,重点抓好全市45个重大项目建设,已有23个项目开工建设。作为迎市庆一周年的125个重点项目,至12月底已有88个项目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99亿元,列入自治区两百项新开工项目的河池市11个项目已有10个项目开工建设。全年共争取建设资金24.6亿元,其中,东巴凤大会战资金22亿元,国债项目资金1.29亿元,县城电网改造资金1.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1.06亿元,中央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766万元。全年新建、续建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1005个,同比增长110.25%,其中新开工项目758个,增长131.8%;实施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37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41个,1亿元以上项目19个。(四)统计工作完成了全市102家企业投入产出的调查工作任务,在7月份的全区评比中取得优良成绩;完成了全市4880户城镇居民住户一次性调查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小康测评、工业、农业、农民人均纯收入、投资、建筑业、贸易、劳资、服务业、交通、能源等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完成每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统计信息查询系统”,编印出版了《河池统计手册》2003版,完成了2002年《统计年鉴》的编辑和出版工作。全年先后开展了“非典”对全市经济影响程度、规模以上养殖户直报试点、全市61个贫困村的监测等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荣获2003年度全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一等奖、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三等奖、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优秀奖。(五)物价工作改革价格和收费审批制度,建立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完善重大价格行政公开制度,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1988年以来下发的所有批文进行了清理,废除了违规批文8个,清理收费文件190份,共为企业减轻负担7000多万元,净化了价格政策环境;落实听证会制度,改革和完善价格决策机制。7月3日和10月底先后召开了开征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为顺利争得第二批国债创造了条件;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全年共检查单位(经营者)4881个(次),查出违法金额234.65万元,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件,经济制裁总额300.55万元,退还多收价款23.34万元,对违法单位罚款0.53万元,没收113.77万元,上缴国库114.30万元。非典期间,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65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门店)1461个,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件,查出违法金额18.26万元,退还多收价款18.26万元,罚款0.2万;全面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六)房改工作南丹、宜州、凤山、大化、都安5个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实施了住房补贴,发放补贴共有99个单位,发放补贴共425.17万元;全年共建房1803套18.42万m2。市房委会已经全部审批11个县(市)乡镇房改方案。全市165个乡镇有72个乡镇已开始进行房改试点工作;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开放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市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1287套,交易面积10.04万m2。市直单位已建立个人住房档案13687套,占应建立个人住房档案97.82%;成立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产、人员编制冻结与资产清理审计工作。市直归集其他住房资金(含售房款和集资款)4524万元。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8372万元,其中,市直归集4275万元,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初下达给我市的7000万元任务。(七)档案工作市档案局、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都安、凤山县档案馆(局)共收集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非涉密的现行文件资料35008件,建立了检索工具,落实了接待人员,并对外开放。全年共接收档案进馆19445卷,图书资料5368册,印章325枚,照片3158张,录音带68盒,录像带18盒,实物档案4件。共编写各种检索工具289套,编写史料17种3706万字。举办了2期档案人员培训班,并组织档案人员参加全区持证上岗考试,推广使用“gd2000”档案管理软件。全市共举办有关培训班9期,参加人数362人。市、县(市、区)直单位使用gd2000档案管理软件录入文件目录达83.6%,超额完成任务。(八)地方志工作成立了河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面开展《河池市志》资料征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续修地方志。督促环江、巴马、凤山三县抓紧完成第一届修志扫尾工作,推动其余县市启动续修工作。全年编撰出版《中共河池地区党史大事记》(1949~2002)一书40万字,《河池市概况》一书60万字。(九)信访工作共查办信访案件108件,其中自治区交办30件,到期应结28件,已结28件,结案率100%;自立案78件,到期应结案78件,已结案78件,结案率100%。(十)驻外工作组织审计、纪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原北海办事处的资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清理;驻外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十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市行政中心,市直机关一区、二区办公住宅,固定资产,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市行政中心和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区各项事务及固定资产、物业的管理;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工程项目上报自治区计委立项获批准。完善了市政中心消防系统的建设。抓紧协调金城江区政府办理移交市政中心办公楼的各种资料、房屋产权等。抓好“两区一中心”路灯、电梯、水道、卫生、排污管沟以及路道等公共设施的修缮、管理。抓好市政中心和一区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十二)纠风工作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县级以上医院参加招投标采购达100%。全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总金额4200万元,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50%。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15户,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案值26.36万元。全年全市共减轻中小学经济负担2800万元,制止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136.7万元。全市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乱收费信访举报14件,涉及金额55.212万元。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治乱减负“三查”活动,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对部门进行行风民主评议,加强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十三)财政和审计工作协助市长抓好财政、审计工作。全市财政收入16.6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1%,同比增长200万元。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50145万元,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17858万元,一般预算收入98475万元。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44个,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57个的133.85%,其中,完成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项目134个。查出违规金额2171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69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24万元。(十四)工商工作积极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进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7万户,从业人员13万多人,注册资金9.77亿元,分别增长6.05%、7.12%和8.2%;民营企业发展到1955家,雇员13.8万人,注册资金22.5亿元,分别增长23%、17.2%和6.9%;全市各类企业发展到6820户,注册资金达41.5亿元。(十五)税收工作国税工作。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72516万元,完成自治区国税局调整任务的100.72%。其中“两税”入库67537万元,完成调整任务的102.95。地税工作。全年共组织收入6.30亿元,同比增收1571.90万元,增长2.71%,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5.86亿元税收任务。(十六)金融工作截止12月末,辖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9.59亿元,比年初增加11.92亿元,增长9.34%;各项贷款余额83.46亿元,比年初增加7.50亿元,增长9.88%;现金净投放9.12亿元,同比增加0.65亿元。(十七)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超额完成任务。所有重大项目均已开工,累计完成投资6.21亿元,占投资计划的31%,除二级路项目外,实际完成总投资计划的59.3%,共开工建设项目60615个,占自治区下达项目总数80.5%,已竣工项目54687个,占项目总数的72.63%。2、河池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取得新突破。项目总投资39303万元,2003年立项呈报及建设前期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国家发改委已把河池机场列入国家计划投资建设盘子。自治区已同意承诺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其中河池市负责征地拆迁2000万元),自治区发改委已具文呈报国家发改委。机场建设前期所需的气象观测、地形测绘、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物探任务已按期完成。3、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整体推进。⑴2003年已落实国债资金1400万元,累计获国债资金3900万元;银行贷款正在办理当中,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已通过听证会,市政府已批复(尚未开征)。⑵管理区综合楼主体工程已竣工,装修已完成70%;堆肥厂基础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2540万元。⑶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议书自治区计委已批复,正在开展可研。4、以工代赈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以工代赈项目,区计委批准总投资为1.3803亿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7883.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919.13万元,截至12月31日止累计完成投资7589.9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96.3%。5、市金城江区第五污水处理厂。截至12月31日止,市国土资源局已下达土地征用用地预审复函,土地征用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之中;广西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已编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区环保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广西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评审,区计委已审批;已完成厂址建设地质灾害性评估工作。三、李明副市长(一)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1、全市去年共开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小项目182项,预算总投资15.65亿元,已完成投资8.8亿元。2、制定和出台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区建房等14个政策性文件,使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3、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进展。⑴编制完成了河池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⑵完成了城东、城西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金城江农贸市场片区、金城江剧场片区、被服厂片区、二棉小区、铜鼓广场、文化广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⑶组织开展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⑷完成了环江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方案,大化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南丹县城区总体规划和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正在上报和组织评审,在抓好宜州总体规划实施的同时,积极做好城西经济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安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⑸宜州的德胜、怀远,金城江区的河池、九圩,环江的洛阳、思恩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⑹完成了大化县19个乡镇小康文明示范村的规划选址和7个小康文明示范村规划设计工作;⑺完成了天峨县龙滩库区18个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任务。4、树立城市经营新理念,加大城建项目招商力度。组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土地市场化运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筹措到1500万元资金,加快了城区项目建设进度;在2003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暨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与区内外投资商签订了9个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意向书,签约投资额9.391亿元。5、城区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工建设了城西乾霄大道改造、华隆假日城堡、南桥至六圩板立60米大道、城东60米大道、第五水厂、民族图书馆、白马商业街、铜鼓和文化广场等1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7亿元,其中白马商业街、铜鼓和文化广场已竣工交付使用。同时还建立了100个城市建设项目库。6、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⑴全市应招标投标工程362项,投资45785.65万元,建筑面积74.63万平方米,实际实行招标投标工程503项,投资48174.76万元,建筑面积80.18万平方米,招标投标率达139%;⑵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年共发出整改通知339份,其中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7份,共有14起因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被停业整改;⑶全年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共447项,建筑面积为66.48万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有17个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4个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二)市政管理工作1、组建市政管理局,接收原县级河池市的环卫处、园林处、燃气处、市政站、路灯站、城建大队、公交公司、房管局及原地区自来水公司的人财物,并对接收过来的单位更名定级,制定“三定”方案,考察、调整、配备单位领导班子。组建了局党总支和各二层单位党支部和工会组织。2、制定了《河池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清理整顿“脏、乱、差”行为。加大了对乱搭乱盖、非法占道经营、乱挖道路、乱倒垃圾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更换新建路果皮箱80个,新建垃圾中转站3个。3、全年共完成各种房产业务登记2131本,办理房屋安全鉴定160栋,拆迁建筑物14万多平方米。4、全年共引进社会资金150万元,对城区60多个候车亭及站点进行更新改造。同时,筹集280万元,购置20台双开门、低地板、自动报站、标准配置的环保型公交车投入公交营运,对城区的公交线路进行调整。5、全年维修了解放北路、文明桥、建设路、三桥头、南新西路以及辅设人行道砖等工程,更换修剪路树6500多株、花带7000多米,种植各类花灌木12300多株,摆设花盆22000多盆。新装了车辆厂至金城大厦、河南岗亭至农贸市场、龙翔花园道路、虎山路及各社区巷道路灯,改造了立交桥、三桥、水厂路口线路,更新了中心广场、文化广场灯光照明,安装数码变光灯具,更换喷泉射灯。6、对全市380多个燃气经营网点进行核发证照,多次对六甲液化气站等18个燃气储备库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三)国土资源工作1、认真抓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⑴没有突破年度农用地转用控制指标;⑵超额完成年度耕地开发整理任务,全市农田保护率保持在88.6%以上;⑶全年供应土地419宗,面积15.52公顷,其中以招拍方式供地262宗,面积5.94公顷,成交额为6480.779万元。招拍挂供地宗数占供地总宗数62.5%;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宜州、东兰、巴马三个县(市)已经完成县级试点,凤山县已完成外业调查,南丹县已在全县铺开。2、完成了河池市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划;完成了外运车队、六圩砖厂、华锡集团三宗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图书馆、游泳池及二棉片区三宗地已转交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拍卖出让完成。3、做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⑴对矿山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复查;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地质勘查许可证的全面排查,完成了16个项目的矿产资源勘查申报材料的初审;⑶完成了尾矿综合开发利用评价工作;⑷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矿业权市场。在南丹、罗城两县开展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都安、凤山等县石灰岩采矿权已依法协议出让24宗,招标出让10宗、挂牌出让1宗;⑸全年共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630万元;⑹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四)环境保护工作1、切实抓好城市污染控制工作。⑴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大对城市燃料使用的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燃料中的含硫量;⑵加大对南方冶炼厂、河化集团、华锡金冶、华锡冶化厂、成源冶炼厂、广维等企业的治理力度;⑶责成铁路采石场进行搬迁,目前正在搬到新址采石。年内现场监督检查达1870人次。2、认真抓好冶炼、水泥、制糖、淀粉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全市全年环保审批项目445个,环评执行率100%。3、开通了“12369”环保投诉电话。共对17家小轧钢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14家企业强制断电,出动73人次,深入108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13起。4、完成了大气、水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等,共提交各类监测数据19106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质量评价57个。完成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积极处理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污染事故、纠纷,全年共调处各种污染事件47起,结案率100%,污染纠纷352起,处理率100%,结案率95%。信访数228起,处理224起,处理率98.2%。(五)外经贸工作全年外贸进出口4115万美元,同比增长205%,其中出口完成2665万美元,同比增长13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93.6%。进口完成1450万美元,同比增长617%。利用外资规模扩大,质量提高,直接利用外资(指国外、境外资金)1664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8倍,其中“三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400万美元,同比增长497%。间接利用外资8826万美元。(六)经协招商工作全年共引进国内协作项目258项,投资总额47.6亿元,到位资金12.04亿元。境外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5847.1万美元,实际到位资金776.6万美元。(七)人防工作出台人防建设地方政策性文件,开展人防结建审批工作。出台了《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费的通知》,为依法开展全市人防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年底,共有38个建设单位(公司)到人防办办理结建审批手续,其中办结32个,待批6个,征收人防工程建设费50多万元。(八)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城东新区进城道路完成投资2580万元。2、城西新区大道完成1标段前面1公里的地下各类管线及路基修筑。3、金城江农贸市场改建工程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完成汽车总站安置点城东站的选址、金三小安置点及农贸市场临时安置点选址的方案比较,并与开发商签订了项目开发意向合作协议。4、金城江第五水厂完成工程总投资1540万元。5、完成了白马商业街、文化广场、铜鼓广场的建设任务。6、河池市第二招待所完成了600万元的投入,并竣工交付使用。7、河池市华隆假日城堡桩基部分已完成95%。四、银景生副市长(一)农业工作1、农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达74亿元,比上年增长4%;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97元,比上年增5%,均完成任务。2、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共调整种植各类作物面积16.26万亩,占8万亩任务的203.3%,养殖特色鹅1.5万只,占1万只鹅饲养任务的150%。预计完成总产值18592万元。除毛葡萄、金银花和退耕还林项目当年还未有收益外,其余11.62万亩平均每亩产值达1600元,亩纯收入1100元。项目覆盖人口人均增收864元,取得可喜成效。3、面上100个农业示范点或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年实际实施农业示范项目109项,其中种植业项目98项,面积达61.87万亩,养殖业项目10项,养牛2.4万头,养猪2.016万头,养鹅、养鸡、养羊487.23万羽(只);其他项目1项。109个项目涉及的农户达16.9万户,多数项目已初见成效。4、党的农村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年没有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件。(二)林业工作1、完成以退耕还林为主的营造林52万亩,占任务的100%;完成封山育林24.81万亩,占任务的130.6%;完成义务植树522.1万株,占任务4万株的130.5%;完成沼气池建设41516座,占3万座任务的138.38%。2、抓好森林“三防”(防乱砍滥伐、防病虫害、防火灾)工作,年内无大的乱砍滥伐、哄抢盗伐森林现象发生。全市森林病虫害控制率为0.3‰(控制指标为3‰),防治率达100%(任务为7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0.36‰(指标为1‰以内)。3、切实抓好西南出海通道高效农业示范带涉林的“三个一万”项目建设,完成退耕还林速丰林造林20769亩;完成山葡萄种植15513亩;完成金银花种植10058亩。同时全面完成“四个一千亩”样板示范片建设任务,即:罗城县千亩山葡萄示范片;宜州市千亩速丰桉示范片;金城江区千亩金银花示范片;南丹县千亩退耕还林示范片。市林业局被评为全区林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三)水产畜牧工作1、2003年全市肉类、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26万吨、2.9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17%和6.09%,牛、羊、猪、禽出栏数分别达到24.18万头、68.57万只、267.44万头、1975.04万只,同比分别增长9.11%、4.08%、2.0%、6.00%,牧草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同比增长40%。其中西南出海通道高效农业示范带万亩种草养畜示范项目完成种植牧草2.384万亩,配套养牛2.25万头,羊2.2万只,鹅4.25万羽,实现牧业产值25.3亿元,同比增长3.05%,渔业产值2.17亿元,同比增长6.89%。全市农民渔牧业总增收15051万元。2、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推行防疫灭病双轨制,生猪防疫密度达90%(以防猪瘟为主)。市水产畜牧局被评为全区水产畜牧系统先进单位。(四)农机工作1、抓好全市乡、村、屯道路的拖拉机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把好安全关,不准超标车入户,严禁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严禁拖拉机违章搭人,扼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率、死亡率分别为1.25‰、1.49‰。2、对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网点市场进行监管,治理整顿无牌、无证等非法生产、销售和维修市场,农机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3、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全市完成农机生产经营服务总值9.465亿元,占全年任务101.04%,其中农机总作业值9.396亿元,占全年任务101.04%,农机经营服务总额687.48亿元,占全年任务101.1%,农机作业纯收入4.2601亿元,占全年任务100.24%,农机作业服务为农民人均创收131.07元,人均比上年增收9.23元;完成机犁机耙面积156.79万亩,占全年任务103.15%,动力机械脱粒面积110.5万亩,占全年任务102.22%;完成农机技术培训13659人,占全年任务104.27%,其中常规培训1706人,完成任务的106.63%;完成拖拉机年检9828台,占全年任务113.3%,驾驶员年审8119人,占全年任务100%;完成机械化肥深施99.315万亩,占全年任务101.19%,推广节水技术3.032万亩,占全年任务101.07%;甘蔗深耕深松22.427万亩,占年任务101.92%。(五)供销工作1、全系统实现商品购进总额3100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8280万元的109.7%,比上年增长18.44%,其中农副产品收购5374万元,完成年任务3960万元的135.71%,比上年增长46.51%。实现商品销售总额33161万元,完成年任务29470万元的112.52%,比上年增长21.5%。全系统盈亏相抵后亏损32万元,比上年减亏99万元,超额完成年初提出的总体实现减亏20%的目标。费用水平14.7%,与上年度持平。2、继续加强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社员股金的后续清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股民情绪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的股民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市供销社荣获全区供销社农业经营和经营网络改造工作三等奖。(六)乡镇企业1、全市乡镇企业增加值239416万元,同比增长10.44%;实交税金33428万元,同比增长10.37%;农产品加工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04%。2、以项目为载体,狠抓招商引资,全年完成招商引资总额3.18亿元,同比增长51.34%,其中到位资金1.58亿元,同比增长62.10%。3、认真抓好我市乡镇企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宜州市德胜镇北方庙工业园区和南丹县大厂镇工业小区通过了自治区级乡镇企业示范区的初审。4、认真抓好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市有22家乡村集体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转变了机制,完善了管理。(七)扶贫开发工作1、完成了2002年度9个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2002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科技扶贫示范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到位资金700万元,完成项目投资1125万元。2、全面完成2002年度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02年度我市共获得财政扶贫基础建设资金4294万元,项目实施的完工使全市253个村356个屯14727户农户64064人解决了行路难、65个村137个屯7596户农户39375人解决了饮水难问题;如期完成2003年度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上报和实施,共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3290万元,目前项目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工程完工后将解决29461户133538人行路难、2290户11637人饮水难问题,沼气池建设项目直接使11558户51735人受益。3、2003年我市扶贫项目立项申报财政扶贫资金14220万元(不包括自治区下达的市内跨县异地安置建设项目缺口补助资金6830万元),已到位13770万元;争取自治区扶贫信贷资金9200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资金2500万元,共完成扶贫贷款6154万元。4、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通村四级路建设项目目前已到位资金6840万元,已动工157条7415公里,完成总投资7149万元,完成土石方709万立方米,完成路基704公里。5、2003年我市完成小额信贷投放945.7万元,资金累计加收率达85%。6、全市11个县(市)、区县内异地安置场点已完成了移交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工作,市内跨县的都安、大化、东兰三县移民也于9月底前移交给环江县人民政府管理。7、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广东省及东莞市计划帮扶与经贸合作协议资金78166.5万元,到位资金4462.2万元,其中无偿帮扶资金到位1812.2万元(广东省财政拨款650万元、东莞市财政拨款580万元);根据协议,东莞市全年计划出资450万元援助我市建15所中小学,实际援建了18所,到位资金546万元。(八)粮食工作1、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工作,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全市全年粮食购销总量20195.2万公斤(贸易粮,下同),比上年增长71.5%。完成自治区下达购销总量13200万公斤任务的153%,保障了退耕还林、军供、库区移民、救灾救济以及市场粮食供应。按规定做好退耕还林粮食的供应工作,全市验收合格已发证面积413700亩,按实际发证应供应原粮6205.5万公斤,实际供应原粮6201.9万公斤,实际供应占应供应99.94%,全面兑现完成供应任务。通过退耕还林粮食供应,使农民增收6600万元以上。2、认真抓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储备粮管理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和“一符四无”的要求,完成春秋两季的粮油安全普查,“四无”仓容、存粮、单位均达到100%。2003年全面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储备任务。3、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改革的步伐。4、全市粮食企业发生亏损356万元,同比减亏398万元,减亏幅度达52.78%。市粮食局被评为全区粮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广西粮食系统招商引资项目暨粮油产品展示会一等奖。(九)气象工作1、完成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等工作,并通过自治区计委的批复同意,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目前已进行初步设计、公路勘探、征地等工作。完成了河池、都安、凤山等气象自动观测站建设和罗城雷达雨量校准站建设,河池气象站迁址报告已得到中国气象局的批复同意,并在南桥附近的向阳坡征用了4853平方米土地作为新址用地。2、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提高了防雷减灾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联系重大项目完成情况1、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超额完成任务,取得阶段成果。累计完成投资6.21亿元,占投资计划的31%。共开工建设项目60615个,占自治区下达项目总数的80.5%,已竣工项目54687个,占项目总数的72.63%。2、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共调整种植各类作物面积16.26万亩,占8万亩任务的203.3%,养殖特色鹅1.5万只,占1万只鹅饲养任务的150%。预计完成总产值18592万元。3、完成以退耕还林为主的营造林52万亩,占任务的100%。4、桂西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完成投资7867.675万元,项目区266个村6.55万户25.5万人受益。5、桂西北现代农业实验区建设进展顺利。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底,累计投资达7082.5万元(国债185万元,地方配套466.2万元,自筹6431.3万元),其中2003年累计投资4243万元,实施项目面积达9600亩。五、谭三川副市长(一)公安工作1、紧紧围绕重大事件、重点人员、重要专案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苗头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了的动向。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强化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监控,年内没有发生“法轮功”人员进邕进京上访闹事或到外地串联事件。2、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巩固严打整治成果。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全年共立“两抢”案件798起,同比下降9.11%,破447起,同比增加14.94%。开展破大案、打现行、挖团伙、追逃犯专项打击行动,查获各类犯罪团伙212个788人,涉案623起,抓获批捕在逃、负案在逃人员252名,其中网上追获逃犯169人。加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全年全市共立经济案件77起,同比下降23%,涉案金额1058.6万元,破案65起,同比下降20.73%,挽回经济损失585.4万元。端掉传销窝点40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80余人。查处非法卷烟6300余条,捣毁非法经营窝点44个。不断深化禁毒斗争。全市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54起,同比上升28.34%,缴获毒品海洛因814克,同比下降87.55%。创建“无毒县市”、“无毒小区”活动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城区”、“安全社区”结合进行,“创无”效果明显。7个达标“无毒县市”的巩固工作和未达标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绩。3、强化公安基础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公安业务。深化治爆缉枪和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先后开展了8次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共检查涉爆单位4270家,发现隐患503家,提出整改意见587条;检查涉有危险化学物品单位144家,发现隐患17家,全部给予整改。治爆缉枪行动中,收缴各类枪支113支,子弹16发,炸药6233公斤,雷管23911枚,导火索12002米,烟花爆竹1896.5万头,管制刀具577件;查处涉爆案件13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6名。调查毒鼠强违法犯罪线索29条,收缴毒鼠强23公斤。加大矿区治安整治力度,打击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偷盗矿等治安案件100余起,查处违法人员200余人,侦破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清理出租房屋1395间,清查外来流动暂住人口10085人次,收缴炸药148千克,雷管74枚,导火索184米及采矿设备等赃物一批。加强户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管住管好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的购置房、承租屋、中小旅店、建筑工地、地下室、劳务市场等场所的清查和管理,及时发现、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适时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工作,提高重点人口的列管率。打击取缔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行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全年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473起1013人,查获卖淫团伙12个41人;查处赌博案件1368起6613人,查获赌博团伙513个2490人;取缔卖淫窝点13个,缴获淫秽光盘1667盘;缴获毒品海洛因204克,淫秽出版物1814件,铲除毒品原植物3230株。强制收治吸毒人员1093人。4、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公安部部署的“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为主线,结合开展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再讨论”、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一系列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引向深入。以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为契机,按照周永康部长“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开展公安机关内务管理整治月活动,使民警的精神风貌、办公环境、服务态度、执法行为等方面有明显改善。5、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存在火灾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内没有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格交通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对公路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年内规定管辖路段没有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二)司法行政工作1、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7月1日审议通过。抓好罗城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城江水力发电厂、河池市第一高级中学、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和罗城县小长安镇立新村的学法用法示范点。全市909所中学、中心小学均已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完成任务的100%。认真组织开展普法考试。全市共有92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920人,干部职工91050人,参考率98%,及格率100%。完成全市国家年度司法考试工作,实现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五有”、“双零”、“六无”目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上诉率为零。2、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搞好宜州市公证处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二是组织全市74名律师参加全区首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统一考试,并参加了首次执业“统一宣誓”,加强和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三是全市经过核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所37个,全部参加了年审注册,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3、基层基础工作。经自治区司法厅评定,我市新创建一级司法所10个、二级司法所16个、达标司法所15个。全市累计有21个一级司法所,49个二级司法所,达标司法所74个。全市165个乡镇全部组建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受理纠纷案件12214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11636件,调解成功率为95.3%。年内全市刑满释放人员1186人,解除劳教人员434人,共安置帮教1589人,安置率为98.08%,其中农村安置率98%,城镇安置率86%;重新犯罪6人,重新犯罪率0.05%。(三)法制工作1、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年共审查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35件;受理各类复议申请的案件112件,下发复议决定书、裁定书等共计109件。在处理农村“三大纠纷”行政复议事件中,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2、抓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好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全年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750本,组织了3次行政执法大检查。(四)处纠工作认真做好“三大纠纷”的排查工作。全年先后6次对全市“三大纠纷”案件进行了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对具体个案进行细化和量化,做到案件、任务、责任“三落实”。全年共发生“三大纠纷”案件1300起,调结1177起,调结率90.5%。其中土地827起,调结755起,山林395起,调结350起,水利78起,调结72起。(五)交通工作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水南高等级公路水任至都安段路基工程和桥梁工程已基本完工,路面工程完成40%以上,可望于2004年“七•一”全线建成通车。(2)城东新进城大道于9月18日进场施工,已完成投资2508万元。(3)五圩至九圩二级公路于2003年6月15日开工,已完成投资2602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50%;九圩至东兰二级公路于2003年6月18日开工,已完成投资5934万元,完成总投资的35%;环江至大沙坡一期工程完成投资7059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77%;凤山至巴马二级公路于2003年11月27日开工,到2003年完成投资1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县际公路改建进展顺利。东兰至天峨四级油路已完成总投资788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12%;凤山至凌云四级油路已完成投资1404万元,完成工程量的24.2%;罗城至柳城(冲脉)公路11月20日正式动工,已完成投资120万元;罗城至融水、都安至环江、罗城至环江、忻城至都安4条公路已得到立项,正在进行测设工作;南丹至荔波(贵江)四级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获得自治区交通厅的批复。(5)通乡等外公路改造和油路修建情况。19条315公里通乡油路改造项目已全面动工,其中东巴油路建设办负责的12条已完成总投资422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67.36%、由凤山建设办负责的7个项目完成总投资2643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63.3%;东巴凤三县161条1271公里通村等外公路改建四级路项目按计划进入全面施工。(6)金城江西站、罗城汽车站投入使用,天峨汽车站改造正在紧张实施。宜州、东兰、巴马、凤山汽车站改造项目已通过评审并办理项目用地等手续;(7)投资60万元新建环江县思恩镇码头、东兰县同拉码头、都安县龙燕码头、天峨县云榜横水渡码头、大化县拉好码头。2、公路养护管理完成情况。全市交通系统管养公路6148.07公里。其中市公路局管养的2403.11公里,经区公路局检查认定,全部好路率为79.03%,国省干线好路率85.02%,所有路线差路率为0;公路处管养的3744.96公里,县道好路率45.1%,县道差路率0.4%。全年召开各种行业安全生产会议25次,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9次,受检单位100多家,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特别是“9.25”事故发生后,对“十一黄金周”交通运输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运输安全,全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全年完成交通规费13861.2万元,其中市征稽处征收10938万元;市征稽办完成3545.2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六)民政工作1、抓好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春夏荒救灾救济款和救济粮,将灾区群众和农村五保户生活安排落到实处,全年全市共使用救灾款1400万元,发放救济粮5681吨,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全市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21377户46694人已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上级下拨的低保金均能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应保尽保,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享受抚恤金三属总人数895人,红军失散人员1946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446人,在乡在职革命伤残军人930人,抚恤优待金能按时、足额兑现,优待面达100%。全年全市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共289人,落实上岗就业275人,占应安置率95.2%,其中自谋职业88人,占应安置的31%,基本完成安置任务。2、抓好行政区划工作。全市303条5018.42公里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下发了《关于成立河池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河池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实施方案》。3、村民自治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乡(镇)、村活动成效显著,表彰命名了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共16个;抓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和撤地设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更名工作。全市共有社团230个,应参加年检214个,已参加年检213个,占应参加年检的99.5%,年检合格204个;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02个,应参加年检94个,已参加年检94个;举办了全市《婚姻登记条例》培训班,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全市登记合格率达100%。4、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年内完成敬老院建设项目32个,全市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80%。第二批15个“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全部竣工,建筑面积8058m2,总投资486万元。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具备了“四室一校一场一中心”的功能和按“四个统一”要求建设。同时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出台了《河池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批“星光计划”全面启动,13个项目正在选址和进行图纸设计。(七)残联人工作。1、残联人康复工作。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612例,占任务1400例的115%;为麻风畸残者施行矫治手术7例,占任务7例的100%,康复训练16名,占任务16名的100%。2、继续实施残疾人“温饱工程”,争取获得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51万元,兴建了金城江、罗城、东兰、巴马、凤山等5个县(区)残疾人农业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完成任务的100%;对农村1222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解决温饱,完成帮扶任务1030名的119%,新增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126人,占任务100名的126%。3、兴建成大化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完成兴建一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任务;市本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征用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力争2004年落实建设用地并动工兴建。(八)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东兰--巴马--田阳二级路。2003年底东兰至巴马公路完成土石方119100m3,占计划3.3%;完成填方83110m3,占计划2.7%。完成投资79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4%;巴马至田阳公路已经完成土石方34488m3,占计划2.8%,完成投资(河池境内)32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2、凤山--巴马二级公路。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1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完成土石方190080m3,占计划3.4%,完成填方36900m3,占计划的1.8%。3、五圩--九圩二级公路。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2602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50%,其中,完成土方开挖43.2万m3,石方开挖51万m3,填方32.1万m3,浆砌挡墙33689m3,涵洞工程936m/座,路面底基层12公里。4、九圩--东兰二级公路。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5934万元,完成总投资的35%。其中,完成土方开挖87298m3,石方开挖861856m3,填方111142m3,浆砌挡墙23691m3,涵洞工程613m。5、天峨--东兰四级油路。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788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12%;完成土石方725434m3,占计划的50%;完成填方115455m3,占计划的24.5%;挡墙668m3,占计划的3.42%;涵洞99.5米,占计划的3.15%;预制构件1709m,占计划的45.6%。6、凌云--凤山四级油路。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1404万元,路基土方226600m3,石方76300m3,填方110167m3,挡墙1000m3,完成工程量的24.2%。7、罗城--融水三级公路。全长62公里,由柳州市公路局为代理业主,河池市公路局没有参与该项工作。六、高平副市长(一)旅游工作1、多方争取资金,积极规划、申报旅游项目。(1)争取自治区旅游项目开发资金60万元,分别给宜州、巴马、大化、罗城及小三峡旅游景区进行旅游规划开发;(2)积极做好旅游国债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巴马盘阳河长寿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项目已下达首期投资1382万元,其中安排国债资金补助1200万元,项目施工设计已完成,交通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程已开工建设;宜州刘三姐民族风情苑项目已完成勘察规划工作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宜州市投入83万元、市级筹资30万元、自治区旅游局补助15万元完成了部份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中国地质学会专家、深圳旅游规划专家对凤山“水源洞天坑群”景区旅游规划进行中期评审和凤山旅游开发研讨,指导凤山完成旅游规划、环境评价、可研等工作,为争取国债做好了准备工作;已做好罗城仫佬族风情园、环江九万大山杨梅坳旅游景区的规划评审以及环江木论古道生态旅游景区、东兰铜鼓山寨、南丹拉岜瀑布、河池龙江三峡等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准备工作。2、督促指导宜州市开展“广西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力争2004年上半年进行验收;邀请国家旅游局专家到我市现场指导,对宜州下枧流河寨、会仙山、古龙漂,河池龙江三峡,南丹温泉公园、白裤瑶新村等景区(点)进行考察,按a级景区逐级上报。3、组织参加广州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及在我市开展第五届铜鼓山歌艺术节、首届攀岩节、汽车自驾游活动,加大对我市的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其中,我市组成的“白裤瑶方块队”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狂欢游行”活动获得嘉奖。4、组织旅企总经理、导游人员参加全区经理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总经理资格证16人。此外,申报九龙大酒店为三星级酒店,自治区旅游局已批准。5、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173.89万人次,海外游客1479人次,旅游外汇收入44.74万美元。受“非典”影响,旅游经济指标比去年有所下降。(二)外事工作1、为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做前期工作。与新西兰的哈密尔顿市建立了初步联系;为达成河池市五小与日本东京都立川市立小学拟结“姐妹学校”,已组织该校领导赴柳州市教育交流较成功的学校学习取经。2、努力推动民间交往和争取国际合作。国际世界宣明会、国际爱心协会分别在都安、环江县实施的项目进展顺利;与美国厂商积极联系,为都安县引进城北综合性大型集贸市场牵线搭桥,双方的接洽仍在进行当中。3、组织和推动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活动。全年共引进日本国际政府无偿援助利民工程2项,即:天峨县老鹏乡饮水工程项目(¥22.3万)和都安县瑶族中学理化实验室设备配置项目(¥10万元)。(三)接待工作1、加强接待队伍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县市接待办主任(接待员)培训班和三期餐厅服务员培训班。同时,组织各县市接待办主任到区党委、区政府接待办培训和到钦州、崇左、来宾等三市考察接待工作。2、加强酒店的管理。将河池大酒店承包经营,通过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投入500万元扩建迎宾楼,投资100万元扩建餐厅。目前,迎宾楼的外墙装修已结束,餐厅已于12月1日正式营业。(四)教育工作1、完成了年度“普九”工作任务。全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为为12个乡镇,实际完成13个。全市累计“普九”的人口覆盖率达77.44%。2、普通高中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学校的规模化与优质化基本形成。有13所高中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评估。二是高中建设投入资金达1000多万元,办学条件逐步实现现代化。三是高考取得较好成绩。报考本科12630人,录取3895人,录取率30.84%;报考专科11828人,录取6566人,录取率55.51%,上线率在全区排第六位。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在改革中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河池学院终于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结束了我市没有综合性本科院校的历史;河池职业学院终于获得自治区批准成立,实现了我市职业高等教育零的突破。全市有5所职业学校被自治区评定为合格学校;抓好宜州民族职业中专申报自治区重点中职学校的立项建设工作。自治区下达给我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招生任务6100人,已完成招生7724人。全年培训任务40万人次,已完成47.75万人次,完成率119%。4、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稳步推进。完成了“国家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现代远程教育项目”152所学校、中央电教馆“朝阳行动计划”项目9所学校、“义教工程”项目228所学校;建成计算机网络教室的中学有58所,建成教育卫星收视点的小学有507所。5、课改工作稳步推进。在天峨县召开了全市课改工作会议,总结了课改经验,全市课改工作稳步推进;参与全国教育科研“十五”规划课题《说课理论与实践的分层次研究》,有关论文有5篇获一等奖、6篇获二等奖、13篇获三等奖。6、完成了年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施教育重点建设项目252个,面积174771平方米,总投资8635万元;实施东巴凤大会战教育项目,开工建设137所学校,开工率100%,已竣工35所。消除学校d级危房1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由4.25平方米增加到5.84平方米。7、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撤消了165个乡镇教育组(教办),安置分流人员;完成“园丁工程”培训2期280人;完成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8600多人;河池师专升格为河池学院。8、狠抓教育行风建设,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狠抓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五)文化工作1、市民族图书馆建设完成投资600多万元。2、全年完成下乡演出任务1252场,超额完成了1000场的任务。3、成功举办河池第五届铜鼓山歌艺术节。4、完成东巴凤乡镇文化站建设21个。5、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网吧经营、“扫黄打非”的专项治理。检查文化娱乐场所15600家(次);发放宣传资料35760份;收缴违法音像制品69860张,处罚违法经营场所89家,取缔违法经营场所8家。6、农村电影“2131”工程,完成放映场次18170场,占年度任务的104%;放映科教片11217场,占全年任务的113%。(六)卫生工作1、抓疾病预防控制特别是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抗击非典战役中,共出动行政人员30246人日次,医务人员13875人日次,拨出非典防治专项资金360.32万元,实现了“三无目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年内完成6次常规冷链运转,四苗接种率达85%以上,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均按计划完成;有效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率100%。2、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施东巴凤大会战卫生项目建设,完成35个主体基建项目,达97.23%;有58个城镇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58个乡镇卫生院,投入资金957345元(含设备、药品),培训医务人员2844人,安排进修人员97人,开展新适宜技术32项,帮助建立制度累计482项;市级财政拨款20万元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基金,自治区卫生厅已把南丹县列为2004年合作医疗试点县;完成5.0639万座改厕任务,占任务数的115.09%。3、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开展。检查12334家生产经营食品单位,监督量达41764家次,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1650家;检查265所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245家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生活饮用水单位156个;监督检查777个医疗机构(含乡村卫生室),查处180家(次),查处案件61起;取缔非法行医125起,关闭了10多家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诊所,查处药店内设置“坐堂医”4家,净化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4、结合非典防治工作,搞好爱国卫生活动。11个县市区的鼠密度均控制在5%的指标范围内;农村安全卫生水普及率达47.76%;涌现出27个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5、市民族医院病房大楼建设进展顺利,已进入装修阶段。(七)体育工作情况1、组团参加广西第十届运动会夺得金牌6.5枚、银牌5枚、铜牌2枚,金牌数比上届翻一番;代表团和摔跤队还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2、成功举办了河池市第一届运动会。11个县(市、区)的526名运动员参加8个项目比赛,决出金牌143枚、银牌101枚、铜牌101枚。此外,参加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铜牌一枚、射弩混合团体第四名,获表演项目二等奖2个;参加全国第六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获金牌11枚、银牌2枚、铜牌2枚,有2项破全国纪录、3项破世界纪录;参加广西第二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运动会获乒乓球项目女子厅级组单打第一名、男子厅级组单打第五名和团体赛第六名,篮球项目获得男子组第六名,代表团还获“体育道德风尚奖”。3、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提高体育场馆档次。完成了河池市体育健身训练中心前期的规划用地定点、项目概念设计招标和建设资金的落实,但因征地工作受阻未能开工。筹集资金改造和完善体育场馆,现体育场已具备晚上开放夜场足球赛、体育馆内有设置六个羽毛球场供对外开放的功能。(八)科技工作1、适应撤地设市的需要,及时调整科技规划。出台了《河池市十五科技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出台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40多项,共引进农业新品种97项,引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69项,主要种养良种覆盖率达91%,培植发展了16家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工业新技术23项,开发工业新产品44项,培植15家科技型企业,扶持9家产品创新企业,并获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高新技术产品2个,较好地完成了创新计划任务,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2、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了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常设技术市场9个,组建了包含1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生产力促进网;组建了包含县(城区)节点27个、乡镇节点76个、村节点13个的科技信息网;组建了包含129个农村技术推广站的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3、抓科技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市级西南出海通道高产高效示范带及红水河经济示范带等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43个,有科技示范乡镇21个、示范村131个、科技示范户11561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9.1%,每个自然屯有2-3个以上的科技示范户。4、抓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支撑。成源冶炼厂成为我市首个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南方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内自动化生产水平最高的电解铅生产企业;博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市首家高新技术企业。东方锑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自己研制发明第三代锑酸钠生产工艺专利技术,目前年产锑酸钠达1.2万吨,是全世界最大的彩色玻壳用锑酸钠生产厂家,也是国内锑酸钠生产企业中唯一获得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九)广播电视工作1、加快广播电视光纤网络建设步伐,基本上完成了河池城区广播电视光纤升级改造工程,配置前端机房设备,铺设光纤主干线,将用户从单向分配系统改为双向系统,为同全国、全区广播电视联网打下基础。2、积极筹建河池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完成了选点、上报用地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对该中心的用地、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设计。目前,该点的“三通一平”工作仍在进行。3、组织实施东巴凤大会战项目建设。三县的“村村通”填平补齐(345个站点)、调频广播转播台、广播电视中心(大楼)等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同时,市区广电系统合并工作已完成。(十)新闻出版工作1、完成了新闻出版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保证机构正常运行。2、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相应建立出版行业依法治理责任制度,组织7次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查处擅自出版(复制)、印刷、发行、侵权盗版的行为。3、制订规划,加强培训和管理。编制了河池市新闻出版业“十五”规划;举办了新闻出版行业经营业主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班、计算机软件业业主培训班、印刷业和书报刊业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新增印刷企业23个、出版物零售企业53家。(十一)地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四个地震方面的条例,对本市的地震监测台网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启动应急预案的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在学校和人员聚集的场所进行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等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十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完成了机构的组建和完善,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338家次,立案281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3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2份。检查医疗单位210家,限期整改5家,立案查处6家。认真开展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2、以gsp、gmp认证为中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辖区内河丰药业有限公司小针剂车间已通过gmp认证,河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剂型的车间、广西富源药业有限公司和济民制药厂已基本完成gmp改造,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和认证申报准备阶段。广西润达制药有限公司和河池化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gmp改造也正在紧张地进行中。3、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批工作。受理开办药品零售药店49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21家,办理了45家零售药店变更。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监督,查处案件441件。(十三)妇儿工委工作召开了妇女儿童议事会,抓好“两纲”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61200份、张贴标语1260条;抓好《规划》的监测统计评估,做好接迎区妇儿工委实施规划督查组对我市的督查;组队参加广西第二届妇女运动会,29名运动员参加7项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四)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世界长寿之乡—广西盘阳河长寿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项目。项目可研已编制完成;区计委已下达投资1382万元,其中安排国债资金补助1200万元;年度工程初步设计已获准批复,项目施工设计已完成,交通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程正开工建设;建筑工程部分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2、宜州刘三姐民俗风情苑项目。完成下枧民俗表演场建设,面积3600平方米,投资55.5万元;建成下枧景区停车场、景区漫步道、景区旅游码头等基础设施。3、市民族图书馆建设项目。完成工程投资280多万元,完成孔桩砼浇筑。4、河池学院建设。体育馆建设已完成投资100万元,完成全部桩基础土石方开挖;科技楼教学楼建设项目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及申请投资资金;图书馆建设项目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及申请投资资金。七、黄卫革副市长(一)经贸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第二产业比上年增长7.97%,未能完成年初提出的“力争增长10%”的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7.32亿元,比上年增长9.93%,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3亿元,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1、深化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体制创新,重点抓好市直20多家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拿出了24家企业的改制方案,起草了有关改制的5个配套文件,已经正式下发执行,指导、帮助2家企业完成了改制并运转,实现了年初的任务;1家企业改制方案再次报市政府审批(市服装厂);1家企业改制方案正在制定(广轴);1家企业改制进入清产核资、资产审计程序(宜州内燃机厂);3家企业用土地资产安置职工完成(东氮、宜冶、二棉)。2、切实抓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组建矿业集团,启动南丹尾砂矿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化铝土矿开发利用,努力实现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新突破。全市20项重点技改项目完成了11项,其中河丰药业技改12月2日竣工,河化集团15万吨高浓度npk三元复合肥生产线于12月28日成功试机、试产;南丹尾矿回收综合利用工程前期工作完成上报自治区待批;大化铝土矿资源勘探与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南丹八步高新材料开发区项目部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并进入评估阶段,南方冶炼厂6万吨电解锌项目已进园区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500万元;大厂矿区矿业规划与开发项目已完成开发方案,报自治区待批。只有广西德胜铝厂铝板带材生产线改造由于市场及投资合作方的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城区工业园区已经启动,完成了规划任务。(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1、全面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94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33万人的11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373人,完成任务的106%;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3%,控制在4.5%的计划控制目标内。2、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100%。全市年初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1875人,到年底减少到382人。全市登记的城镇失业职工5145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3、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养老保险: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6097人,完成7.6万人任务的100.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9714人,完成12.5万人任务的103.7%。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7826人,完成13.5万人任务的109.5%。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经构建。(三)联系部门工作全市邮政业务总量完成5747.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5%,比上年增长12.1%;业务收入完成5205万元,完成年计划103.07%,比上年增长8%。2003年,河池市电信分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658万元;本地电话交换设备扩容488623门,净增电话用户95400户,宽带业务用户10000户。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开通了小灵通业务。石油、食盐保证了供应。(四)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德胜铝厂铝板带材生产线技改工程由于市场及投资合作方的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2、河丰药业改建工程于12月2日竣工。3、南丹尾矿回收综合利用工程完成上报自治区待批,未能实施。4、河化集团15万吨高浓度npk三元复合肥生产线于12月28日成功试机、试产。5、大厂矿区矿业规划与开发项目已完成开发方案,报自治区待批。八、战明国副市长(一)矿山开发南丹大厂矿区开发方面: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主体,几个公司,当地注册,就地纳税,资产入股,让利地方”和“一把锄头挖矿”的原则和方针,年内先后3次分别带领有关人员到北京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情况和反映相关问题,争取国土部支持大厂矿区的开发工作。《南丹县大厂矿区矿业秩序整治及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大厂矿区的全面开发工作即可尽快组织实施。目前,大厂矿区的拉么、茶山、五一等国有矿山企业已按国家及自治区的整改要求和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并通过了市、县两级和自治区级的安全评估验收,正在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复产。环江北山矿区开发方面:年初组织环江县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北山矿区ⅰ3、ⅲ矿体0~25线内的16个持有合法开采证照的企业进行了调查论证,按照自愿重组的精神,以一个自然矿体组建一个采矿主体为原则,将16个采矿企业重新组合为两个采矿主体:ⅰ3矿体0~10线,由环江县化达总公司牵头组建新的采矿主体即环江县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号矿体12~25线,由环江县乡镇企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建新的采矿主体即环江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上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的ⅱ号矿体,使整个北山矿区成为三个采矿主体在规定的矿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开发的格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矿山安全生产审批办公会议通过,年内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在资源新区的开发工作进展良好,共完成采矿量14万余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4%。环江锌源和新发两个公司也相继完成整改工作,并顺利通过市、县两级和自治区级的安全评估验收。煤矿开发方面:全年共有23对井通过市县两级安全验收,并有21对井通过自治区级安全验收,基本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其它矿山开发方面:大化铝土矿开发工作进度加快,勘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凤山金矿开发工作也有新的突破,目前已与山东开发商达成开发意向。巴马县矿产开发工作不断深入,钛、铁、石英硅、滑石等矿产开发初具规模。此外,罗城、宜州、金城江等县市区的矿业开发工作都有新的成效。(二)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基本控制在目标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经营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比上年明显下降。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组实地评估验收及自治区安委会审查把关,我市荣获200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奖”。(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据统计,年内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439人次,主要检查了建材、农资、酒类、饮料、五金家电、汽车配件、“黑心棉”、卫生纸、装饰材料、纺织品等32类168种产(商)品以及防“非典”商品,检查商品标值3378.68万元,立案调查521起,结案489起,结案率达93%,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3万元。(四)供电工作全市供电量完成23.93亿千瓦时,完成年计划22亿千瓦时的108.77%。售电量完成23.32亿千瓦时,完成年计划21.6亿千瓦时的107.96%。线损率完成2.55%,比年计划3.98%下降了1.43个百分点。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达272天,超额完成年内两个百日无事故的安全目标。供电可靠率达99.69%(扣除网改停电影响则为99.91%),同比提高0.02%;电压合格率达97.48%。年内城乡电网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其中城网累计完成投资11724万元,完成总投资100%。(五)烟草工作全年烟草系统累计完成卷烟销售81611箱,比上年同期81346箱增加265箱,增长0.3%。累计实现税利3029万元,比上年同期2765万元,增加264万元,增长9.5%,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其中,累计实现利润2120万元,比上年的1596万元增加524万元,增长32.8%,完成年度计划的114.6%。千方百计加大对烟叶生产的扶持力度,主攻质量,连片种植,实现了一年扭亏为盈。年内,全市种植烤烟1.02万亩,收购烟叶2.27万担,同比增加1.23万担,增长117.7%,而且中、上等烟叶占92%。(六)检验检疫工作根据“十新五促进一有效一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调整检验监管方式,既把住了产地检验关又服务了当地企业。制定和完善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质量管理。(七)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已有区内外多家企业前来洽谈投资开发大化铝土矿,但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同意对该矿权的转让,而使大化铝土矿的勘探、开发工作未能有实质性进展。九、林德宏副市长(一)水库移民工作1、龙滩库区移民。积极协调自治区移民局、电站业主、移民综合监理部和设计部门抓好龙滩电站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了龙滩水电站375米方案库区淹没实物指标权属落实工作,确认补偿金额7.23亿元,并编制了《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实物补偿手册》,发放到乡镇,未有异议的移民户已领取手册。完成了围堰区6700多人第一期移民搬迁、库底清理及验收工作,11月6日大坝按期围堰截流成功。在规划的21个安置点中,已完成场平初步验收的有18个安置点,分配宅基地的有17个安置点,移民开始建房的有13个安置点。2、乐滩库区移民。完成了乐滩库区(都安县)淹没实物指标分解到户工作。配合设计部门开展乐滩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百旺、拉烈集镇新址选点工作,并配合自治区设计部门进行集镇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县内移民外迁点的选点定点和征地工作任务。原计划外迁到龙口茶场安置的移民全部转为县内安置。3、岩滩库区移民。根据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批复计划,完成了岩滩库区855户危房处理任务,完成投资945.22万元(部分危房还在施工中,原因是库区危房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有一次搬迁的又有二次搬迁的,处理难度较大,进展不平衡)。投资近500万元进行库区水、电、路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工作按自治区年度批复计划进一步完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开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工作系自治区直接管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二)水利工作1、县级城区防洪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宜州、大化城区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宜州市城区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区计委审批,大化城区工程项目规划报告已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河池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动工兴建,已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2、旱地集雨灌溉地头水柜建设和小型水利配套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其中地头水柜任务2万个,完成2.53万个,新增旱地灌溉面积任务2万亩,完成3.8万多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任务5万亩,完成5.2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任务1万亩,完成4.19万亩。完成113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解决20.31万人的饮水困难。完成3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恢复有效库容808万立方米。3、水利水库工程“五好”达标建设实现零的突破,宜州土桥水库和南丹同贡电厂通过自治区“五好”验收。4、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225平方公里,完成405平方公里。5、地方小水电站年发电量任务2.8亿千瓦时,完成2.9亿千瓦时。年内水电站动工建设任务5个,完成14个。6、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市投入抗旱资金1899.8万元,临时解决18.75万人和14.79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7、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水利项目总体完成40-70%。8、市水利局被国家水利部评为2003年度农村解困先进集体,被自治区水利厅评为2003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完成了全年人口计划目标。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认定,全市出生人数为39492人,比下达计划数少生28508人,人口出生未突破计划指标;计划生育率91.16%,比下达指标高6.16个百分点,其中二孩计划生育率为79.08%,比下达指标高12.08个百分点;出生统计合格率为99.64%,比下达指标高9.64个百分点;长效避孕率为82.68%,比下达指标高2.68个百分点,主要指标都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2、依法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了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全市无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纪现象。3、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村民自治、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服务、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4、初步建立了计生工作投入机制,各县市区为执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费基本到位,落实了“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措施。5、市计生委荣获自治区计生委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二等奖。(四)民族工作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优惠政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良好效果。从上级民委争取到民族专项经费合计967万元(民族工作经费16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0万元),其中167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17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00万元投入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31个人饮项目已于年底全部竣工。2、协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做好2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主要是抓项目申报、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截止年底,全县落实了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指导民族乡开展逢10周年乡庆活动筹备工作。3、组队参加全国(宁夏)第七届民运会,并取得好成绩。荣获竞技项目1个第二名、1个第三名、1个第四名,表演项目2个二等奖。4、市民委获自治区民委民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五)宗教工作全市8个有宗教活动的县市区建立了《宗教管理工作责任制》,117个有宗教管理工作任务的乡镇全部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基层宗教工作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对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堂)点进行了认真审核,接受年检的有95个,合格率100%。(六)侨务工作落实国家侨务政策,维护归侨侨眷稳定。通过侨务部门和归侨侨眷直接或间接引进外资项目(含意向项目)9个,协议外资金额3963万元。全市侨务系统共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国友好人士社团3个,共94人次。完成侨联换届选举工作。(七)对台工作扩大两地人员经济、文化往来,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共接待回来考察、旅游、探亲的台胞、台商团组4个,108人次。新引进台资企业一个,项目投资2250万元人民币,到位资金850万元人民币。(八)工商联工作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入光彩事业资金650多万元,468位民营企业家参与东巴凤基础设施大会战,投入资金6800多万元。先后邀请和接待了6批区内外民营企业家到河池市进行考察投资,达成合作项目6项,投资金额4960万元。选举产生了市工商联新一届执委领导班子。全市已成立乡镇商会151个,占乡镇总数的91%,发展新会员781名,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82%。(九)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河池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9亿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2003年完成防洪堤建设230米,沿江抢险道路(沥青路面)810米,青石栏杆900米,青石板铺设2400平方米,河道整治绿化2.1万平方米,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2、刁江下考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属于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2.064亿立方米,工程估算投资2.6亿元。由于项目经济效益不显著,到目前仍未有开发商来投资建设。为此,市计委已下文暂停项目前期工作。3、龙江下桥水利枢纽工程完成工程投资6260万元。已完成当年任务。4、南丹鸳鸯桥水电站完成工程投资450万元。提前完成当年任务。5、南丹纳八水电站完成了土建主体工程,已进入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阶段,预计2004年下半年可以投产发电。提前完成当年任务。6、宜州长瓦水电站完成工程投资650万元。提前完成当年任务。7、宝坛水电站完成工程投资3994万元。已完成当年任务。十、韦芳清秘书长(一)督促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办文、办事、办会、信息、值班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不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事件,确保了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较好地完成了政府文件、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以及各种上报材料等文稿的审核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审核各类材料114篇近100万字;二是认真起草、审核、呈转各类文稿文件,按时按质打印、校对、装订各种文件;三是及时承办、转办、催办领导批示件;四是做好撤地设市后各种文件头、文件处理笺、印章的更换和规范工作;五是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全年共计用印11多万次,都没有发生违规现象;六是认真做好落实国务院、区政府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精神的督查工作;七是督促做好各种文件、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归档、存档工作。全年共整理文档33盒。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承办、编制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16类1473号83390件,均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努力做好办会、办事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室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材料准备以及会议纪要的审核把关工作。全年共承办大小各种会议100多个,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完成全国人代会、自治区人代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编写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共编写全国和自治区人代会议案、建议18条,办理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市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建议、提案215件。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市人民政府领导与上下联系畅通无阻。(二)组织办公室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及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先后对11个县(市)区的“非典”防治工作、退耕还林、龙滩库区移民、农业示范带建设、以工代赈等项工作进行了督查,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区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全年共督查领导批示47件。(三)组织抓好调研、信访工作办公室共在各类报刊发表调研文章46篇,向区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1856条,被采用305条,名列全区各市前列。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2232条,获领导批示96条,编发《河池信息》260期,《政务信息》56期,《信息快报》70期。全年共处理来信185件,其中自治区人大4件,外地群众10件,本市群众171件。(四)组织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督促办公室做好行政复议案的办理、行政诉讼案的应诉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全年共审核文件16件,同时还受理各种行政复议案件139件(含旧存案件),其中涉及土地纠纷案件103件,行政案件34件,劳教案件2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回执案件48件,撤消案件4件,发回建议7件,不予受理5件,其它2件,未审结73件。(五)加强办公室信息化工作,促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委搞好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目前政府信息平台已建好机房,进购了交换平台机,并与联通公司河池分公司谈妥有关业务,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联网,形成上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全市各县(市)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六)强化办公室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制定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河政办发[2003]168号),对学习制度、办会制度等27项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强化岗位责任制。关心办公室干部的进步和生活福利,保持队伍稳定,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年内向组织部推荐3名后备干部。完成了办公室干部的年度考核。全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全市政府系统人员125人次。(七)、协助市长抓好小康文明村联系点,组织办公室抓好本单位扶贫联系点工作先后为扶贫联系点东兰县三合村筹集16500元资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在东巴凤大会战中,派出工作队长驻三合村和三弄瑶族乡,协助大会战工作。到年底止,该乡已完成建设项目总任务的74%,完成单项任务50%,共建成沼气池325座,占总任务的73%。同时,还认真抓好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文明示范村工作。从广西农科院聘请高级农艺专家,指导和组织该村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建成了金山水休闲山庄,进行屯级道路硬化,取得了良好效果。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关于加强河池市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市城区各中直、区直单位:撤地设市后,我市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了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周边企业排污的增多,市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企业排放的“三废”污染仍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身体健康。为切实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今后凡属于新建设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得在市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选址;在市城区周边新建设的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严防产生新的污染源;新建项目投产后,市环境保护局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生产排污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区环境质量。二、加强对市城区周边冶炼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烟气、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工作,提高达标水平。凡是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原验收达标又反弹超标的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治理完毕并达标排放。冶炼企业要安装在线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烟尘治理技术,确保烟尘排放稳定达标。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擅自停止运行环保设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停产整顿。三、严格控制油烟排放。油烟排放量较大的饮食业和各有关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的污染。四、进一步加强对畜、禽类宰杀行业的环境卫生管理,严禁用沥青和松香对已宰杀的畜、禽脱毛,畜、禽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废弃物要集中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环境。五、加强对建筑施工业、商业经营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治理。建筑施工单位要想方设法减少和降低施工噪音,尽量避开夜间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禁止商业经营场所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停业整顿。六、市环境保护、工商、公安、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搞好市城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根本改善市区的环境质量,塑造现代山水园林城市作出贡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为做好我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具体事务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提出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组织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和拆迁手续,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规划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土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供排水、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及制定搬迁方案,提供项目改造范围房屋产权资料及商品房供应信息。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及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监督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项目资金。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供保护措施及方案。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审核及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市物价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价格的管理工作。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协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组织拆迁安置。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及运作工作,需要政府实施拆迁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作为前期开发项目业主,协助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参与前期开发的具体事务。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计划,提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书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二)项目指挥部持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批文及相关资料,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三)项目指挥部发布改造预公告,开展现状调查工作,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开展土地评估和房屋拆迁评估,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前期开发总成本概算,提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由市人民政府行文批准,作为土地出让或项目招商的依据。(四)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出让方案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项目供应信息,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和项目土地出让金。(五)项目出让可以有如下形式:1、净地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拆迁人,负责完善法律手续,筹措拆迁补偿及安置资金,项目指挥部作为拆迁实施人,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的具体事务,将拟开发土地清理形成净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受让人;2、预出让。由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确定项目受让人,市国土资源局与预受让人签定预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及优惠政策内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预受让人签定土地前期开发协议。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预付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在该宗地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作为项目前期开发资金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及前期工作费用。项目指挥部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向受让方交付土地;3、捆绑出让,指将项目的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捆绑。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确定项目受让人。受让人作为拆迁业主自行组织拆迁安置补偿,项目管理指挥部配合开展拆迁工作。(六)实行净地出让和预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持项目指挥部组织编制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改造片区内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七)实行捆绑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项目。由项目受让人持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成交确定书,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然后组织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向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拆迁安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再按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颁布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九日
- 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86号)精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实行收费公示工作的分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权限分工,谁发证谁负责组织和协调收费公示工作。(二)公示范围。合法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三)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减免范围、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监督电话等。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所列的内容和公示方式,应事先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标示“××县(市)、区物价检查所监制”字样。公示的内容必须以批准机关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为依据,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明令取消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的收费等列入公示栏。(四)公示形式。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在本部门和单位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互联网站(网页)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价格主管部门或收费单位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公示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在通过专栏、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布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时,应同时公布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公示的相关内容。(五)公示牌(栏)的制作和管理。公示牌(栏)由各收费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等要求制作。在收费公示后,若取消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7日内,将取消或调整的相关内容及时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公示工作的安排公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4年8月30日前)。要求各收费部门和单位从现在起至8月10日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清理,自行取消、纠正不合法的收费,并于8月16日前将取消、纠正的收费项目、年收费额和清理保留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减免范围等材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填报详见《××单位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一)、《××单位保留收费项目标准表》(附件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执行的收费情况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并将所有合法的收费项目于8月30日前反馈各收费部门和单位。第二阶段,公示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底)。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监察、价格等部门对市直及各县(市)区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于工作开展差的则通报批评。三、工作要求1、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一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是打造“信用政府”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自觉把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2、各单位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收费公示,按阶段按要求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收费公示工作任务。3、各级监察、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收费公示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收费情况自查表2、保留收费项目标准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 关于印发河池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八月五日河池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地质灾害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二)灾情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二)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或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三)中型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河池市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河池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成员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市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二)河池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1、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炕惚ㄔ智楹途仍止ぷ鹘骨榭觯骋幌蛐挛诺ノ惶峁┰智榧坝惫ぷ鞯刃畔ⅲ龊眯ǖ赖裙ぷ鳎恍鞲饔惫ぷ髯榘从痹ぐ傅姆止ぜ坝敝富硬康闹噶睿行у乜垢飨钣惫ぷ鳌?br>2、紧急抢险救灾组由部队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和医疗单位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通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6、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8、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4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2、市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二)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1、灾害发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地质灾害在12小时内,特大型地质灾害在6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2、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进入工作状态,视灾情程度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统一指挥救灾工作。4、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部署救灾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报告灾情,请求紧急支援。5、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三)抢险救灾应急措施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根据处理灾情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民和调用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2、在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及占用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撤消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六、备灾工作(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和监测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二)建立应急分队各县(市)区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装备、抗险队伍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出现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灾害多发县(市)区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七、其他(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河池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理顺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现就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监督管理市皮革厂、宜州内燃机配件厂、广西龙头焊剂厂、宜州冶炼厂、广西怀远冶炼厂、广西玻璃钢厂、市建材厂、市电机厂、市电池厂、河池金河矿冶有限公司、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东江棉纺织厂、广西东江氮肥厂、河池化工总厂、河池车辆厂有限责任公司、宜山氮肥厂、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资产运营、受益、保值增值和选择经营者的职能。二、商业、森工、文教、粮食、外贸、交通、物资、农业、建规等部门管辖和其他预算外国有企业原隶属关系不变,市国资委负责对这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保值增值实行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三、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负责产权转让收入或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收缴。二○○五年元月十九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保障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我市开展“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分工如下:组长:高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蒙权市教育局局长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邱有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廖朝辉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谢家才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杨进伟市审计局副局长李胜豪市扶贫办副主任黄甫安市民政局副局长黄英儒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家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科长伍宁、市财政局科长雷献鸣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抽调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市财政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保证中央专项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要求筹措、落实市本级专项资金,对“两免一补”的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贫困学生的审核、评定并汇总审核相关数据,规范免费教科书教材的选用与管理,具体组织免费教科书的政策采购,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免费教科书的验收、发放,对各县(市)区“两免一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协调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两免一补”工作有关政策及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学生家庭都能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项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市物价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教材市场的价格执行情况,对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课本价格在开学进行公布。配合市教育局进行免费教科书的招标工作。市新闻出版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中小学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对出版和发行部门的资质进行审核,协调教材出版和发行单位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出版、发行费用;配合市教育局进行免费教科书的招标工作。市审计局:对“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拨付到位、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开展“两免一补”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5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专院校,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桂政发[200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5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桂政发[200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评选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通过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奉献精神,把全市各族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为加快富民兴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自治区下达我市推荐评选名额1、推荐评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5名。其中:一线工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1名、其他1名。2、推荐评选自治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19名。其中:工人6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企业负责人2名、农民5名、其他3名。(二)推荐评选范围自2000年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同时注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含私营企业主)、下岗再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中评选劳模。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三)推荐评选各类人员比例要求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企业职工不少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的22%。农民不低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20%。同时要求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从严掌握。县处级党政干部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5%。厅局级(含)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已经是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基于上述要求,对我市推荐评选名额作如下分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三、推荐评选的原则要求(一)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质量。(三)推荐评选工作要结合本市实际,把握面上统筹、保证重点、行业兼顾和体现地方特色。在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扶贫攻坚、异地安置创业及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四)兼顾基础条件。评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从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劳模、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先进个人和本市有特殊贡献的个人中产生。评选自治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从市(厅)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四、推荐评选办法(一)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即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县(市、区)一级的评选,经党委、政府审查同意,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直、中直、区直单位评选,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二)主管、归口部门负责推荐把关。为及时、准确把握我市先进人物情况,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评选活动实行主管、归口部门负责推荐把关的办法。1、农民劳动模范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局负责推荐把关;2、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推荐把关;3、工人、企业负责人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共同负责推荐把关;4、其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把关。各有关部门的评选推荐一定要按照下达的分配名额要求进行,确定人选时应先报市劳模评选委员会进行平衡,避免县市之间推荐人选的重复。(三)采取差额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采取差额推荐办法,按照1:3的比例进行推荐,即每个名额要有三个人选,统一报市劳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五、时间安排本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要求各市推荐人选名单要在3月10日前上报,我市要求各推荐人选要在3月8日前完成。六、组织领导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电话:2284326。推荐评选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严格按桂政发[2005]8号和[2005]9号通知执行。附件:1、河池市2005年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名额2、河池市2005年评选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名额3、关于推荐对象的说明二○○五年三月一日附件1:河池市2005年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名额.5pt;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table-lspace:9.0pt;mso-table-rspace:9.0pt;mso-table-anchor-vertical:page;mso-table-anchor-horizontal:margin;mso-table-left:left;mso-table-top:100.7pt;border-:collapse"cellspacing=0cellpadding=0align=leftborder=1>类型.5pt"width=48>分配名额.5pt"width=48>推荐人数.5pt"width=276>推荐单位.5pt"width=79>工人61811个县市区各推荐1名,中、区直、市直企业推荐7名windowtext.5pt"width=79>农民51111个县(市、区)各推荐1名.5pt"width=79>专业技术人员39由市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部门在全市推荐.5pt"width=79>企业负责人26由市国资委、经贸委、商务局共同研究在全市企业中推荐.5pt"width=79>其他39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市直、县(市、区)机关、政法单位和由市总工会在中直、区直单位中推荐附件2:河池市2005年评选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名额.5pt;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table-lspace:9.0pt;mso-table-rspace:9.0pt;mso-table-anchor-vertical:page;mso-table-anchor-horizontal:margin;mso-table-left:left;mso-table-top:389.3pt;border-:collapse"cellspacing=0cellpadding=0align=leftborder=1>类型分配名额推荐人数推荐单位一线工人13在全市重点企业中推荐.5pt"width=79>专业技术人员13在全市教育、卫生、科技部门中推荐企业负责人13在全市企业(含私营企业)中推荐windowtext.5pt"width=79>农民13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推荐windowtext.5pt"width=79>其他13在全市机关、政法和中、区直单位中推荐附件3:关于推荐对象的说明1、一线职工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中的工人、班组长、站(队)长、项目长、车间主任、营销员、售货员、服务员、记者、编辑、演员、运动员、医师、护士、所长、小型门店主任(经理)、党政群机关中科(含)以下人员等。2、农民主要指农民户口的劳动者,如:农林牧副等养植专业户、村长、村支部书记等。一线职工和农民中,不包括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厂长(经理)。3、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主要指科研单位领导及研究人员、教师以及医护、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如工程师、讲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等。4、领导主要指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中正副职领导,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局长、党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银行行长、医院院长、校长、报社社长(总编)、指挥长、大型企业工会主席及分厂厂长(经理)等。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银景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芳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定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伟城河池银监分局局长李正钧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行长刘作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祥谋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市委讲师团团长莫志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蒲忠义市编制办副主任韦荣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庆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建明市发改委副主任韦漫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郑市人事局副局长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苏瑞扬市国税局副局长黎刚敏市地税局副局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李雄市工商局副局长谢盛林市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银监分局,韦相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河池银监分局副局长何文俊同志、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韦美才同志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针政策。(二)研究审定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内部调控建设等具体措施,确保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三)研究审定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改革模式;研究协调解决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具体负责研究制订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研究制订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提出改革模式,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服务。(四)负责研究处理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二○○五年三月四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全市2005年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排查出来的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决定将其中10项列入我市2004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整改和监管措施通知如下:一、10项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监控工作要求(一)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隐患情况:火区泄漏及井下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华锡集团铜坑矿为整改责任单位。铜坑矿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和评估通过的细脉带隐患总体治理方案进行火区治理和整改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争年内火区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2、火区周围矿体的开采,必须按已编制的细脉带矿体开采方案进行,禁止可能导致防火密闭墙遭受破坏致使火灾扩大的开采行为。3、铜坑矿要建立火区和井下采空区管理责任制,加强井下矿压观测,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确保能及时处理矿井突发事故。4、铜坑矿细脉带在实施爆破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告。5、铜坑矿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火区和井下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大厂矿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塌陷区隐患情况:地面塌陷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地面塌陷区整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长沙矿山设计院设计的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地面塌陷区的整治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地面塌陷区的安全整治工作。2、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地面塌陷区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井下密闭和矿压观测工作,加强地面塌陷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3、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地面塌陷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4号采空区隐患情况: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北山矿区4号采空区整改责任单位。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及中国有色工业设计研究总院专家评审通过的《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iv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进行采空区综合整治。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05年底前完成采空区综合整治工作。2、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须建立4号采空区的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3、采空区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前,严禁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4号采空区周边进行采矿活动,并做好监控工作,严防其它非法开采活动出现。4、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环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五圩矿区不明空区和水体隐患情况:五圩矿区开采历史悠久,矿区矿业秩序曾一度混乱,留下了许多不明空区,现有的矿井个别井下相互贯通,存在着放炮、空区垮塌、透水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重大危险因素。整治和监管工作要求:1、五圩矿区矿山企业是矿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矿区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安全整治方案。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要针对五圩矿区的具体情况,指导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实行规模开采,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五圩矿区重组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生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区安全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3、金城江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矿区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监管责任单位为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国道210线大山塘路段2716km+400m——2721km+100m隐患情况:坡长弯道多且坡度大易造成车辆制动失效而翻车。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1、河池市公路局是该路段整改责任单位。2、增设醒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3、降低坡度或设置紧急避险通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拿出该路段综合整治意见后报市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资金。监管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交警支队,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交通局。(六)国道050线保平路段3001km+500m——3007km+700m隐患情况:坡长弯急且坡度大易造成车辆制动不良而翻车。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1、河池市公路局是该路段整改责任单位。2、增设醒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3、降低坡度或设置紧急避险通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拿出该路段综合整治意见后报市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资金。监管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交警支队,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交通局。(七)大化县库区水上交通无证非法载客现象隐患情况:水上船舶无证非法载客和超载现象,极易造成重特大沉船事故。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1、各船舶业主为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申请和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书,标明船名牌。2、大化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船主申请和办理船舶有关证书,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船舶整改工作,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监管责任单位为大化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海事局。(八)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拖拉机“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隐患情况:“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极易发生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继续开展农机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在4月底前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拿出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拖拉机“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整治工作方案。2、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县(市)境内的“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现象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务必年内收到良好效果。监管责任单位为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农机局。(九)宜州市全江化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隐患隐患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陈旧老化,部分设备超期未检验。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宜州市全江化工有限公司为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在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监管责任单位为宜州市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环江商贸城重大水灾隐患隐患情况:室内消火栓供水管道管径小,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设置固定的铁栅栏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二层商场货柜摆设不规范,影响人员疏散。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1、环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整改责任单位,要疏通消防通道,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灯。2、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在4月中旬拿出环江商贸城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督促和检查。3、环江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环江商贸城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监管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对列入全市2005年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和监控。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报经监管责任单位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监管责任单位和督办责任单位要对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安全生产。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0cm;mso-border-insideh:.5ptsolid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solidwindowtext;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table-lspace:9.0pt;mso-table-rspace:9.0pt;mso-table-anchor-horizontal:margin;mso-table-left:left;mso-table-top:13.1pt;border-:collapse;mso-table-:paragraph"cellspacing=0cellpadding=0align=centerborder=1>隐患名称备注隐患基本情况类别按行业分等级按隐患严重程度分重大、特大整治要求整治期限目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责任单位整治督办单位建议上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建设河池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建设河池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建设河池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实施意见(河池市教育局2005年3月29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01]9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从河池的实际出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设计论证和经费预算,特提出河池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实施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市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手段落后,尤其是基础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远远落后于区内外的先进地区。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建设教育网“校校通”工程,是教育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教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为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县(市、区)城区学校逐步都配备了微机室,部分学校还建设了学校网站和局域网。尤其是部分县(市、区)通过实施“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等项目,积极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694所中小学建立了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节目收视点,配备有成套教学光盘及其播放设备的学校达1090所。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使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能有效应用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和学习,接受良好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教育网“校校通”工程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05年底,完成河池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开通河池市教育资源网,使全市所有中学以上学校、乡镇中心小学的师生共享教育网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并实现河池教育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使所有镇一级的初级中学和30%的乡一级的初级中学具备计算机网络教室,使所有镇中心小学和30%的乡中心小学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及配套的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到2008年,使我市的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网络教室,为师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在农村小学基本建立卫星教学受视点,同时也全部接入河池市教育网,有条件的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教学光盘,形成一个覆盖我市农村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基本满足农村学校师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普遍提高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同时,发挥农村学校在当地传播文化和科学知识、交流信息的作用,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三、多渠道筹措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资金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是实现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桂政发[2004]52号和桂教基教[2001]93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桂教基教[2001]93号文中明确指出:“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的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共同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基本需要”。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多渠道筹措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所需经费工作:(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作为当地政府抓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施教育网“校校通”工程要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根据建设规划安排资金,并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二)要把建设我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列入支援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实施当地的“校校通”工程列入支教工作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与广东和区内大中城市、大中专院校等支教后援单位联系,争取物力、财力支持,加快教育网“校校通”工程的建设。(三)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教育网“校校通”工程的实施,捐赠“校校通”工程所需设备和信息资源。建设教育网“校校通”工程,是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市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要加强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四)有条件的学校应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部分用于“校校通”工程建设;也可以引进外部资金先期投入,分期偿还。四、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项目是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网“校校通”工程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协调工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评估验收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加强对“校校通”工程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协调经费筹措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所属学校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恢复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 南丹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自从2004年底以来,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河政发〔2004〕66号)精神,南丹县人民政府对其境内所有选矿企业和尾矿库实行停产整顿。目前,各选矿企业及尾矿库经营者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治,同时聘请区外专家对尾矿库进行了安全评估。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恢复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检查验收组。市检查验收组由市县两级政府派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周昌健担任,副组长由南丹县常务副县长韦绍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继武担任,成员从南丹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二、组织协调工作。由南丹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境内各选矿厂及尾矿库经营者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检查验收时间。2005年4月11日至16日。四、其他事项。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市安监局负责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四月四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统计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二、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同时要认真抓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从而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安排解决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四、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这次调查将在全市各县(市)、区抽取约330多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4万人。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调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附:河池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二○○五年四月七日附件:河池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卢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韦漫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胡美英市计生委副主任成员:覃炳岸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建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黄甫安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