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全市2005年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排查出来的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决定将其中10项列入我市2004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整改和监管措施通知如下:
一、10项重特大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监控工作要求
(一)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
隐患情况:
火区泄漏及井下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1、华锡集团铜坑矿为整改责任单位。铜坑矿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和评估通过的细脉带隐患总体治理方案进行火区治理和整改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争年内火区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2、火区周围矿体的开采,必须按已编制的细脉带矿体开采方案进行,禁止可能导致防火密闭墙遭受破坏致使火灾扩大的开采行为。
3、铜坑矿要建立火区和井下采空区管理责任制,加强井下矿压观测,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确保能及时处理矿井突发事故。
4、铜坑矿细脉带在实施爆破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告。
5、铜坑矿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火区和井下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大厂矿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塌陷区
隐患情况:地面塌陷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1、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地面塌陷区整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长沙矿山设计院设计的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地面塌陷区的整治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地面塌陷区的安全整治工作。
2、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地面塌陷区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井下密闭和矿压观测工作,加强地面塌陷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
3、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地面塌陷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为南丹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4号采空区
隐患情况:采空区坍塌将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1、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北山矿区4号采空区整改责任单位。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及中国有色工业设计研究总院专家评审通过的《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iv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进行采空区综合整治。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05年底前完成采空区综合整治工作。
2、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须建立4号采空区的监管责任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突发事件。
3、采空区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前,严禁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4号采空区周边进行采矿活动,并做好监控工作,严防其它非法开采活动出现。
4、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采空区安全状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环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五圩矿区不明空区和水体
隐患情况:五圩矿区开采历史悠久,矿区矿业秩序曾一度混乱,留下了许多不明空区,现有的矿井个别井下相互贯通,存在着放炮、空区垮塌、透水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重大危险因素。
整治和监管工作要求:
1、五圩矿区矿山企业是矿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矿区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安全整治方案。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要针对五圩矿区的具体情况,指导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实行规模开采,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五圩矿区重组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生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区安全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金城江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矿区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监管责任单位为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国道210线大山塘路段2716km+400m——2721km+100m
隐患情况:坡长弯道多且坡度大易造成车辆制动失效而翻车。
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
1、河池市公路局是该路段整改责任单位。
2、增设醒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
3、降低坡度或设置紧急避险通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拿出该路段综合整治意见后报市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资金。
监管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交警支队,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交通局。
(六)国道050线保平路段3001km+500m——3007km+700m
隐患情况:坡长弯急且坡度大易造成车辆制动不良而翻车。
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
1、河池市公路局是该路段整改责任单位。
2、增设醒目警示牌和减速标志。
3、降低坡度或设置紧急避险通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拿出该路段综合整治意见后报市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资金。
监管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交警支队,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交通局。
(七)大化县库区水上交通无证非法载客现象
隐患情况:水上船舶无证非法载客和超载现象,极易造成重特大沉船事故。
整改及监管工作要求:
1、各船舶业主为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申请和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书,标明船名牌。
2、大化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船主申请和办理船舶有关证书,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船舶整改工作,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
监管责任单位为大化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海事局。
(八)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拖拉机“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
隐患情况:“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极易发生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1、继续开展农机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在4月底前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拿出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拖拉机“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整治工作方案。
2、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县(市)境内的“黑车非驾”和非法载客现象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务必年内收到良好效果。
监管责任单位为宜州市、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农机局。
(九)宜州市全江化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隐患
隐患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陈旧老化,部分设备超期未检验。
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宜州市全江化工有限公司为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在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监管责任单位为宜州市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环江商贸城重大水灾隐患
隐患情况:室内消火栓供水管道管径小,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设置固定的铁栅栏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二层商场货柜摆设不规范,影响人员疏散。
整治及监管工作要求:
1、环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整改责任单位,要疏通消防通道,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灯。
2、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在4月中旬拿出环江商贸城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督促和检查。
3、环江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环江商贸城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监管责任单位为环江县人民政府,督办责任单位为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监督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对列入全市2005年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和监控。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报经监管责任单位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监管责任单位和督办责任单位要对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隐患名称 | 备注 | |
隐患基 本情况 | ||
类别 | 按行业分 | |
等级 | 按隐患严 重程度分 重大、特大 | |
整治要求 | ||
整治期限 | ||
目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 ||
整治责 任单位 | ||
整治督 办单位 | ||
建议上级人民政府采取的 政策措施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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