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种子供应偏紧,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切实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是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种子管理站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狠抓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人、财、物管理上的彻底分开工作,还没有完成人、财、物分开的,务必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把各级种子管理站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并认真落实种子管理站编制、人员和经费。种子管理站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和种子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全额划拨。要完善种子管理手段,配备必要的种子管理办公设施、种子质量检测设备,落实种子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认真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不得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按"销售包装种子"、"代销某公司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各县市区要为合法种子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封锁和擅自出台与种子法律法规相悖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农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的执行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过审查的情况、种子质量情况,以及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种子的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品种推广行为
各级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品种推广行为,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按种子生产规程生产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品种审定;销售的种子应经过加工、检验、包装,并附有合格的标签;要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体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种子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利用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
五、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种子案件
各级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要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抓源头、抓关键,集中力量查处种子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案件,无证生产经营或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件,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案件,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档案违法案件,品种侵权案件等。要认真落实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种子案件,要在积极受理、立案查处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执法协作机制,保证种子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领导
种子是特殊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种子管理事关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抓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确保种子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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