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在我市的发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对禽流感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禽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间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下简称“四早”)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间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人间禽流感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属地负责
人间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和防控物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
(四)快速反应,科学防治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坚持科学防治策略,加强相关科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有序、快速、有效,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人间禽流感病例诊断
首例人间禽流感疑似病例由市诊断救治专家组初诊,送自治区诊断救治专家组进一步确诊(含临床诊断和病原学诊断),首例人间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和病原学确诊病例由国家专家组进行确认。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公安、经贸、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报社、科技、民政、人事、城建、市政、交通、农业、水产畜牧、工商、旅游、物价、质监、药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金城江铁路办事处、河池军分区、武警部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协调、督查全市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根据全市的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全市防治人间禽流感的政策和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卫生监督执法组、后勤保障组和市人间禽流感诊断救治专家组。
(二)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人间禽流感的日常防控工作;负责常规疫情监测报告、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职责: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疾病控制组职责:负责疫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疫情信息;及时收集全市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编写有关报告;掌握全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指挥、协调各级卫生防疫工作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组职责:组织协调卫生执法机构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做好对学校、建筑工地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利用死禽肉加工腊制品的违法行为,防止食源性引发人间禽流感。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制定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计划、物资供应和调配,保证防治物资的供应和及时调运。
市人间禽流感诊断救治专家组职责: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报告,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诊断救治专家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专家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卫生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2)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措施。
(3)对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等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
(6)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
2、财政部门
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人间禽流感疫情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病人的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3、发展计划部门
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级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隔离病区(室)的建设,并将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
4、水产畜牧部门
做好禽流感的疫点、疫区、疫情信息通报,负责疫区的划定和市场禽类的检疫以及禽流感防治的宣传,防止疫禽感染人。
5、公安部门
加强人间禽流感流行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进行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6、经贸部门
负责保障疫情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调配和物资贮备。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使用计划,商有关部门调整、落实医药储备计划并及时供应;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为疫情处理和社会需要做好保障。
7、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疫情及疫情预警警报;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8、工商行政部门
在疫情流行期间,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禽类动物销售的卫生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9、物价和质监部门
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监管,打击利用防治疾病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价格信息的收集及对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
10、交通、铁路部门
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卫生检疫等各项预防措施,对旅客进行监测,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病人转运和救援物资的运送。
11、教育部门
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落实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预防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2、民政部门
负责指定专门火化场,对死亡的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处理;负责对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低收入人群、进城民工医疗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13、旅游部门
负责对各旅行社带团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 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
14、建设部门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测和管理,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
15、药监部门
负责对预防和医疗救治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等物资实行监督,确保质量稳定。
16、农业部门
农业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人间禽流感防治宣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发现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间禽流感在农村地区扩散。
17、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对我市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8、武警部队
在实施疫区隔离过程中,必要时武警部队负责协助维持秩序。
19、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五、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人间禽流感监测医院,监测医院对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疑似人间禽流感病人和确诊病人,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必须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要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区域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四)疫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死亡情况、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抢救和处理情况等。
(五)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原则上由卫生部或者自治区卫生厅通报和公布,但根据疫情的发展动态,受卫生部或者自治区卫生厅委托,由市卫生局负责通报和公布疫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
六、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一)医疗救治
1、指定河池市人民医院为本级定点收治人间禽流感医院,被指定的医疗单位要做好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市紧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需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3、收治禽流感病人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人间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地所属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三)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技术方案按国家卫生部印发的《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工作指南》中的七个附件要求进行。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消毒。
(五)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扩大和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六)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医疗卫生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七、保障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人间离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疫情紧急处理储备金,确保疫情发生时扑灭疫情和救助病人所需的经费。
(二)人员、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备队伍,并对队员和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卫生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四)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1、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
3、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4、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正确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人间禽流感防治预案。
(二)一旦本市发生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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