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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市级重点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安全隐患等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7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大厂矿区铜坑火区及铜坑矿井下采空区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2006年以来铜坑火区及井下采空区发生多起较大的矿压活动,尤其2006年12月24日大厂矿区发生了里氏2.2级地震,经地震专家现场测定震中位于铜坑火区至高峰公司地面塌陷区之间,但震因不明,对矿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整改要求:一是按已组织审查通过的安全整治方案进行火区治理,做到彻底消除细脉带地压隐患,将火区置于可控状态并最终消除火区隐患;二是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大厂矿区矿压与地震活动性质、原因及其对矿井安全的危害评估及对策研究。
整改期限:2007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华锡集团铜坑矿。
监管责任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
(二)五圩矿区不明空区和水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五圩矿区开采历史悠久,矿区矿业秩序曾一度混乱,留下了许多不明空区,现有的矿井个别井下相互贯通,存在着放炮、空区垮塌、透水及有毒有害气体窒息和中毒等重大危险因素。
整改要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矿区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勘查和评估并制定安全整治方案;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实行规模开采,加大安全投入。
整改期限:2007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五圩矿区各矿山企业。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 
(三)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矿井深部通风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矿井深部通风不良,易发生重大矿井通风瓦斯事故。 
整改要求:一是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建设密闭和风门,改善通风系统;二是清理和维护工作面及采区总回风巷,减少通风阻力,增加矿井深部风量;三是按照矿井设计要求进行采区开拓布置和采掘施工。
整改期限:200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环江县下金煤业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环江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
(四)都安县、宜州市小煤窑非法开采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都安县、宜州市煤炭产区矿业秩序比较混乱,非法开采现象时有反弹,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非法小煤窑重大伤亡事故。
整改要求:都安县、宜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力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现象,建立矿区矿业秩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矿区安全。
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都安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五)金城江区拔贡镇无证农用船舶载客运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4艘载客农用船舶简陋、朽烂,未配备任何救生、消防设备,未经检验、登记核载乘客定额及经营许可。
整改要求:船舶须经更新、登记、检验合格和办理运输经营许可。
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海事局。
(六)国道323线金城江区东江镇路口(g323线1207公里+300米)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金宜一级公路与通往河池化工总厂的岔路口,车辆、行人较多,路面宽阔、平坦,路口周边的路树、土坡及一些非交通标志牌遮挡视线,车辆速度较快往往容易发生事故。2003年以来发生了2起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
整改要求:1、公路部门对该路段的车速进行核定,规定合理的车速并设立限速标志。2、清理路口往宜州方向与往河池化工总厂方向夹角的路树及土坡。3、在支路口设减速丘及设置让行标志。
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七)省道205线宜州市德胜镇立新村路口路段(205线35公里+500米)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路段为急转弯路段,对路况不熟且车速过快容易导致采取措施不及车辆驶出路外。2006年以来已发生死亡事故5起,造成6人死亡。
整改要求:1、设置减速带;2、增设醒目转弯标志。
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宜州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八)国道050线都安县路段(g050线 3019公里+550米)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路段为急转弯路段,对路况不熟且车速过快容易导致采取措施不及车辆翻车。2007年以来已发生2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整改要求:1、设置减速带;2、增设醒目转弯、下坡标志;3、设置防撞墙。
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都安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九)宜州市庭律-福龙公路路基塌方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k20+950米处道路右侧路基塌方长8米,宽1.5米,高4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4米。2、k23+200米处,道路左侧路基塌方长10.5米,宽1.6米,高7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3.5米。3、k23+530米处,道路左侧路基塌方长8米,宽1.4米,高4米,右侧有山体滑坡,约100立方的山石,可行驶路基宽度仅4米。对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整改要求:1、在塌方处两端设置安全警示牌。2、在塌方处设置警示桩。3、清除滑坡的障碍石。4、将塌方路基尽快修复。
整改期限:2007年7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宜州市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宜州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交通局。
(十)大化县针织厂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大化县针织厂为五层建筑,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成品库,二、三、四层为车间,五楼为员工集体宿舍,属典型“三合一”厂房建筑,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整改要求:将五楼员工集体宿舍搬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整改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大化县针织厂。
监管责任单位:大化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级重点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工作。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隐患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治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整改和监管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内容字数: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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