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贵港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贵港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总体规划》和《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郁江北堤城区段初步设计报告》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业规划,并结合贵港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贵港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贵港市城区位于广西东南部的浔郁平原,是广西重要城市南宁、柳州、梧州、北海的几何中心,城区中心地处东经109°42′,北纬23°24′,贵港市以喀斯特地貌为典型,地势开阔平坦,北靠大瑶山余脉的莲花山,北面为山区地带,南面为丘陵,地形上总体呈现北高南低。郁江穿城而过,将城区分为城北区和城南区;城北区地面高程为41.7~49.6m,平均高程45.6m;城南区地面高程为42.1~48.7m,平均高程44.6m(1956年黄海基面,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
贵港市城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夏长冬短。多年平均气温为21.4℃,1月平均气温12.1℃,7月平均气温28.4℃,极端最高气温39.7℃,极端最低气温-3.4℃。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5mm,最大年降雨量为2185.9mm(1942年),最小年降雨量为888.3 mm(1963年),降雨在年内分配不均匀,4~8月份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72%,9月~次年3月雨量占全年雨量的28%。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20.7mm, 最大年蒸发量为1478mm,最小年蒸发量为902.7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6%,多年平均风速为2.49m/s,最大风速为24m/s,极大风速为28m/s,年均无霜期为353天。
贵港市城区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主要支流郁江中下游。郁江发源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境内的杨梅山,自西北流向东南,经广西西林、平果、隆安县,在南宁市原邕宁县宋村与左江汇合后称郁江,流向折向东流,经南宁市、贵港市,于桂平市区与黔江汇合流入浔江。郁江流域总面积89667km2,其中右江流域面积40204km2,左江流域面积32379km2,郁江干流河段区间面积17085km2,干流河段区间河长427km,平均坡降0.092%,河面宽度约为400m。郁江河段有三座梯级闸坝:第一座为西津电站闸坝,在城区上游108km河段;第二座为贵港西江航运枢纽大坝(仙衣滩),在城区上游;第三座为桂平西江航运枢纽大坝(马骝滩),在城区下游约110km河段。以上三座梯级闸坝,如汛期调度得当,可起一定的调洪削峰的作用,但其蓄洪能力均较低,加上上游有广西首府南宁市,遇到特大洪水都是以保南宁为主,上游来多少洪水就下泄多少,这三座梯级闸坝调洪削峰作用不大。
郁江主要控制站贵港(四)水文站集雨面积85148km2。郁江横贯贵港市城区,在规划城区范围河段长度约17.6km。贵港市规划城区内主要有鲤鱼江、牛皮河、太腿江、沙江、渡冲河等小支流汇入郁江。鲤鱼江为郁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贵港市古樟乡马普岭,自西向东流经贵港市城区,流域面积1221km2,河流长度 83.96km,平均坡降1.54‰,其出口位于贵港市城区西江大桥上游约200m处。牛皮河集雨面积为28.7km2,太腿江为37.6km2,沙江为30.5km2,渡冲河为65.92km2。这些支流除鲤鱼江同时与郁江发生洪水影响城区外,其余支流洪水对郁江洪水的影响不大,但在郁江发生较大洪水时,支流的低洼区是贵港市城区因洪水倒灌的主要淹没区。
鲤鱼江上游有1座大型水库(平龙水库)、1座中型水库(三渌)、3座小(一)型水库和17座小(二)型水库,城区北面还有1座小(一)型水库—石牛水库,若水库出事可直接影响城区安全。城区内有东湖、圣湖、汕塘、桔井和马柳塘等湖泊,可起一定的蓄洪作用。
2.2 社会经济
贵港市城区为贵港市党政机关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也是西江经济走廊新崛起的重要中心城市和重要内河港口和交通枢纽。猫儿港于1992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贵港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辖3区2县(市)即: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平南县和桂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06万km2。据2005年末统计,贵港市全市总人口475.48万人,全市生产总值225.7亿元,财政收入17.05亿元。贵港市城区面积36.84 km2,城区总人口约35.0万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约75亿元。
贵港市城区内有制糖、造纸、化工、冶金等10家定为国家大型企业,其中贵港糖厂是全国八大糖厂之一。
贵港市水陆交通十分便利,黎(塘)湛(江)铁路复线(南宁—广州)、南(宁)梧(州)二级公路、324国道,西江航道交汇贯通全境;有华南最大的内河港口猫儿港,是桂东南乃至大西南重要货物转运地;广(州)南(宁)高速公路从市城区北面经过。市区还有部队驻军等重要军事设施。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涝成因与特性
郁江的洪水成因:主要是由郁江流域内的暴雨径流汇流而成,其年最大洪水的季节分布与流域暴雨的季节分布一致,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春末夏初,主要是由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多是锋面雨;夏末秋冬,主要是受南海海洋及太平洋台风影响,产生暴雨径流形成。流域内的降雨时空分布,下游比中游早,上游最迟。由降雨所形成的洪水,在4~5月份多发生于下游河段的区间干流及支流,洪水流量不大;在6~7月份多发生于下游河段并扩大到中游,发生的洪水较大;在8~10月份,主要发生于上游的左江和右江,其次是中游,而下游也有发生,故流域内产生的大洪水基本上集中这一时段。郁江的洪水源主要来自左江,约占60%,大大超过集水面积的权重;其次是右江,约占30%;郁江干流河段来水量仅占10%。郁江干流南宁至贵港间有西津水电站、贵港航运枢纽工程,郁江贵港段以下受西津下泄量制约和影响,并受黔江洪水顶托影响明显。如1976年7月上旬黔江武宣站洪峰流量43400m3/s,在相应时间,贵港因黔江洪水的顶托,水位上涨11.45m,结合上游来水的影响(南宁段仅上涨3.08m),贵港受黔江洪水干扰,使水位增高约7.8m,洪水位41.09m,洪峰流量5560m3/s。因此,贵港段洪水及洪峰持续时间比南宁段历时长,泄率缓慢,另外,郁江河口修建的桂平马骝滩航运枢纽工程,距贵港段106km,1992年投产运行后,抬高了贵港段的正常水位,对较大洪水的影响程度,尚须实测资料验证。
内涝成因:主要是由于市区普降大到暴雨,超过排涝能力而形成。贵港市城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短历时降雨量大。受自然地理条件、地形地势等影响,每年汛期,郁江水涨,小河沟水位受郁江洪水顶托,排泄不畅,致使居民点、工矿企业受淹,特别是遭遇城区降雨时,内涝更严重。而随着城区建设发展,原来蓄洪区容积减少,保护区内不透水面积的比重大幅度增加,降雨的截留、填洼、下渗损失明显减少,地表径流量增加,洪峰流量值加大。但由于目前部分排涝区泵站排涝标准低,缺乏统一管理机构,机组年久老化,致使内涝问题难以解决。
洪水特性:贵港站年最大洪峰流量出现时间是6~10月份,其中7~9月份出现年最大洪峰流量的机率为84.3%。洪水的主要特点是峰高量大,历时长,较大洪水过程多呈双峰或复峰型,较大的洪水过程七天洪量一般占整个洪水过程总量的30~50%,十五天洪量占60%以上。根据贵港站实测资料统计,年最高水位的平均值为42.46m,最高值为46.93m(2001年),最低值为36.83m(1963年),最高与最低变化幅度为10.1m。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6000m3/s(2001年),最小洪峰流量为4530m3/s(2000年),最大洪峰流量是最小洪峰流量的3.53倍。调查历史洪水最大洪峰流量为20900m3/s(1881年)。洪峰传播时间受到各支流来水及区间降水等因素影响,右江控制站下颜、左江控制站濑湍至贵港的平均传播时间均为60h,郁江干流南宁、西津站至贵港的平均传播时间分别为36h和18h。
2.3.2 城市历史洪涝灾害状况
贵港市城区地处广西腹地的浔郁平原中部,城区地面高程一般在44~48m,地貌开阔平坦,郁江穿越城区河段长约17.6km。郁江洪水频繁,解放后贵港水文站实测洪水位超过44.16m的有1958、1966、1968、1971、1973、1974、1979、1985、1986、1994、2001等11年。1994年大洪水,城区洪水位46.78m,给城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城北区街道茫茫一片黄水面,受灾人口5.0万多人,其中因灾死亡3人,倒塌房屋1.2万m2,造成危房3.5万m2,贵港钢铁厂、水泥厂、化工厂等一大批企业受灾,商业网点大部分停业,南宁-梧州、南宁-玉林国道交通中断,据估算,贵港市城区1994年洪灾经济损失近20.0亿元。 2001年7月10日,贵港市发生较大洪水,城区洪水位46.93m,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7亿元,由于鲤鱼江左堤西环路至三江口堤段防洪标准偏低,堤身单薄,部分堤段洪水漫顶,部分堤段渗漏严重,涵闸漏水,多处出现严重的险情,虽经万名军民昼夜的努力抗洪抢险,保障了堤闸没有出现崩溃的现象,但由于内涝抽排能力低,致使城区受淹面积达4500亩,受淹房屋1800多间,受淹人口约8万人。
2.3.3 洪涝风险分析
贵港市城区郁江两岸地势平坦,地面高程大部分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如果没有防洪堤的作用,每遇较大洪水即处于受淹状态。为此,贵港市已列为广西五个重要防洪城市之一。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将集中越来越多的财富,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越严重。目前,已建成的鲤鱼江左堤等防洪工程发挥了防洪作用,同时利用城区部分街道、建筑物的挡洪作用,经局部抢修后,目前城区可抵御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在不同频率洪水下,贵港市城区淹没范围情况详见附图二: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布置图及洪涝风险图。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的水位流量关系详见表2-1。
表2-1 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水位流量关系表
频率p(%) | 1(100年一遇) | 2(50年一遇) | 5(20年一遇) | 10(10年一遇) | 20(5年一遇) | 50(2年一遇) | 备注 |
洪峰流量qmp (m3/s) | 18600 | 17100 | 15100 | 13400 | 11700 | 9000 | |
相应洪水位hp(m) | 48.47 | 47.98 | 47.35 | 46.58 | 45.48 | 42.77 | 1956黄海基面 |
相应洪水位hp(m) | 47.87 | 47.38 | 46.75 | 45.98 | 44.88 | 42.17 | 珠江 基面 |
相应洪水位hp(m) | 48.64 | 48.15 | 47.52 | 46.75 | 45.65 | 42.94 | 85基准 |
备注:1、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 2、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 3、“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 | |||||||
根据贵港市防洪区1968年、1985年、1986年、1994年和2001年的洪水灾害情况分析及其损失率,并以近年所测数据为主,据此计算得不同频率洪水的灾害损失值。在不设防洪堤或防洪堤决堤的情况下,贵港市各洪灾水位淹没实物指标及经济损失情况详见表2-2。
表2-2 贵港市各洪灾水位淹没实物指标及经济损失情况表
洪水位 (85基准) (m) | 淹没面积 (包括城区外) (km2) | 影响人口 (万人) | 工农业 总产值 (亿元) | 固定资产 (亿元) |
46.30 | 19 | 16 | 13 | 17 |
46.89 | 21 | 19 | 24 | 18 |
47.41 | 23 | 22 | 34 | 20 |
47.72 | 24 | 23 | 42 | 25 |
(注: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
2.4 洪涝防御体系
1998年,由玉林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报告》,已报经自治区水利厅批复,《贵港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报经国家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通过,并上报国家水利部审批。根据贵港市城区防洪总体规划,贵港城区分城南、城北两个独立的防洪区域,规划建设防洪堤7条共68.59km,泵站9座共装机12785kw,防洪闸门16座,交通闸门5座,规划总投资5.81亿元。
目前,贵港城区防洪责任范围:东至猫儿港,西至三江河,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北面地势较高,无需防洪工程。由于郁江穿城而过,又分为城南防洪区和城北防洪区,均进行独立设防。目前城南、城北防洪区都未有完整的堤防封闭圈,贵港市城区仍处于半设防状态,主城区仍依靠街道和民房挡洪。贵港市城区的防洪堤始建于五十年代,在低洼地段及小河流出口处零星分布,城区范围内现有防洪堤21处,堤防总长23.256km,堤顶宽0.6~7.5m,可防20年一遇左右的洪水。城北防洪区按50年一遇的标准已建成鲤鱼江左堤下段(西环路至鲤鱼湾段)、沙江堤和郁江北堤(0+000~0+620段)等防洪堤,但由于未形成封闭圈,中心城区仍依靠沿江街道挡洪,实际只能防御20年一遇左右的洪水;城北防洪区现有排涝泵站4座,其中友谊泵站9台380kw,小江泵站2台155kw和2台75kw,团结泵站2台55kw和1台80kw,黄枝冲泵站3台75kw,排涝能力在5~20年一遇标准以下,城区排涝能力有所提高。城南防洪区已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共3.98km,洪水越过河岸,就全部受淹,防洪标准低。城区有东湖、圣湖、汕塘、桔井和马柳塘等湖泊,可起一定的蓄洪作用。
2.4.1 工程现状
贵港市防洪排涝工程位于郁江两岸,形成南北两片防护区。城区防洪治涝工程于1952年开工建设,现已建成防洪堤总长23.256 km,其中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6.912 km,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13.94 km,已建成防洪排涝闸26座;已建成排涝泵站4座,总装机容量4305 kw,设计抽排流量49.5m3/s;已建成交通闸1座以及各类穿堤建筑物12处。防洪排涝工程保护市区人口35.0万人,保护城区面积36.84 km2。详见附表一。
2.4.1.1 堤防工程
1952年至2006年底止,贵港市城区已建防洪堤总长23.256km,其中5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堤为郁江北堤城区(0+000~0+620)段、鲤鱼江左堤和沙江堤共6.912 km;2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堤13.94 km。详见附表二。
(1)城北防洪区
城北区现有防洪堤总长18.652 km,其中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9.96 km,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6.912 km。
1)郁江北堤城区(0+000~0+620)段:于2005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2 km,堤型为砼堤,堤顶高程49.05 m,最大堤高16.05 m,堤顶宽度5.0 m。
2)鲤鱼江左堤上段、三江内堤段:于2003年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9.96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9.56~49.36 m,平均高度8.0 m,堤顶宽度5 m。
3)鲤鱼江左堤下段:于2000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3.86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50.3~50.05 m,平均高度8.3 m,堤顶宽度7.5 m。
4)鲤鱼江左堤小江泵站段:于2003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堤长0.127 km,堤型为砼堤,堤顶高程49.05 m,最大堤高9.05 m,堤顶宽度2.5 m。
5)鲤鱼江右堤下段:于2002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堤长1.649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50.2~50.3 m,平均堤高3.8 m,堤顶宽度7.5 m。
6)团结堤段:于1975年建成,堤长0.07 km,堤型为砼面板浆砌石堤,堤顶高程47.77 m,平均堤高8.59 m,堤顶宽度1.0 m。
7)贵钢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06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27 m,平均堤高11.57 m,堤顶宽度2.2 m。
8)印星堤段:于2000年建成,堤长0.45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5 m,平均堤高11.3 m,堤顶宽度3.5 m。
9)沙江堤段:于2000年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56 km,堤顶高程49.23 m,平均堤高16.77 m,堤顶宽度7.5 m。
10)厚冲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35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29 m,平均堤高5.42 m,堤顶宽度2.7 m。
11)红泥堤段:于1958年建成,堤长0.85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7.44 m,平均堤高9.77 m,堤顶宽度3.5 m。
(2)城南防洪区
城南防洪区已建成总堤长4.604 km,其中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有黄泥堤、大冲堤和红砖厂堤共3.98km,1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0.624 km,其余大部分是河岸,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
1)郁江江南大堤黄泥堤段:于1999年由贵港仙衣滩航运枢纽采用路堤结合修筑而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2.2 km,堤型为土堤,堤面为砼,堤顶高程49~48.5 m,平均堤高8.78 m,堤顶宽度10 m。
2)郁江江南大堤大冲堤段,于2003年建成,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堤长1.1 km,堤型为土堤,已完成堤顶高程49.15 m以下建设,防浪墙顶高50.05 m未建设,平均堤高6.6 m,堤顶宽度7.5 m,目前只达20年一遇防洪标准。
3)古塘坑堤:于1952年建成,堤长0.074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35 m,平均堤高5.71 m,堤顶宽度3.5 m。
4)渡冲堤:于1956年建成,堤长0.25 km,堤型为土堤,堤顶高程46.51 m,平均堤高13.85 m,堤顶宽度6.0m。
5)红砖厂堤:于1994年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0.68 km,堤型为浆砌石堤,堤顶高程47.64 m,平均堤高5.0m,堤顶宽度1 m。
2.4.1.2 防洪排涝闸
贵港市现有防洪排涝闸26座,自排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详见附表三。
(1)鲤鱼江左堤上段有9座:鲤江左堤1闸、2闸、3闸、4闸、三江河内堤1闸、2闸、3闸、4闸、5闸。
(2)鲤鱼江左堤下段有4座:小江闸、友谊旧闸、友谊新闸(友谊新、旧闸连通)、鲤鱼江一闸。
(3)郁江江北大堤6座:团结闸、贵钢闸、印星闸、沙江闸、厚冲闸、红泥闸。
(4)城区江南大堤7座:黄泥闸、大冲闸、小冲闸、古塘坑闸、渡冲闸、马柳闸、红砖厂闸。
2.4.1.3 排涝泵站
贵港城区现有排涝泵站4座,抽排标准按10~20年一遇雨洪同期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设计,总装机容量4305 kw,抽排流量49.5m3/s,详见附表四。
2.4.1.4 穿堤建筑物
贵港城区防洪堤有各类穿堤建筑物13处,大部分分布在鲤鱼江左堤,其中排污管1处,灌溉穿堤管5处,穿堤抽水管4处、排内涝穿管1处,用于火车过道1处,交通闸1处。详见附表五。
2.4.1.5 堤防除险加固情况
(1)1968年洪水后对渡冲堤进行除险加固,共计完成土方4.5万 m3,浆砌石600 m3。
(2)1968年洪水后对沙江堤进行除险加固,共计完成土方2.0万 m3,浆砌石400 m3。
(3)1974~1978年西江农场对鲤鱼江防洪堤全线39.335 km进行加高加固,共完成土方332.0万 m3,浆砌石1.45万 m3。
(4)1994年洪水后,对渡冲、沙江等堤进行加高加固,按1994年洪水水位加高1.0m。
(5)2001年7月大洪灾,城区郁江北堤有团结堤段、小江堤段浆砌石漏水塌方200 m,鲤鱼江右堤亦有不同程度的塌方,2001年洪水过后分别对大部分水毁工程进行了修复。
2.4.2 洪涝防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贵港城区的防洪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现有堤防标准偏低,虽然近年来建设有少部分50年一遇标准的堤防,但未完全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
(2)堤防不完善,城南防洪区的江南大堤和城北防洪区的郁江北堤城区段和郁江北堤城东段还未兴建(郁江北堤只建成0+000~0+620段),保护大型企业贵糖集团公司和西江纸厂的鲤鱼江右堤未全部建成,主要靠公路和街道挡洪,沿江路街道高程较低,属部分设防的城市;
(3)部分城区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沙江泵站,目前还未建成,使解放军驻贵港部队营区一带易遭受内涝;
(4)城建排污管口建设不完善,没有设置闸门设施且排污管网复杂,高洪水位时造成洪水倒贯入城;
(5)贵糖附近幸福路旁的马驳堤长1.5km,堤身单薄,堤顶欠高;
(6)城北区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势低洼、无堤挡洪;
(7)城南区木松岭排污口洪水倒灌,西江农场红砖厂的渡冲堤150m堤顶偏低。
2.4.3 防洪区抢险线路
根据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设施现状,划分为城北、城南两个防洪区分别设防:
城北防洪区抢险线路(主城区),西至西江农场三江口→沿鲤鱼江左堤上段→经西环路→鲤鱼江左堤下段→小江泵站→建设西路→中山中路→人民东路→东风路→南斗路→贵钢路→南平路→过铁路木必村→印星堤→西江纸厂公路→沙江堤→沙江电灌站渠道→旺岭支渠→南梧二级公路,共有大小涵洞、排污口25个,沿岸街道路面高程在47.10~47.50m,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经过全力抢险可防47.67m的洪水位,超过47.67m的洪水属超标准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
城南防洪区抢险线路,从仙衣滩闸坝起→沿江公路→黄泥堤→大冲堤→古塘堤→渡冲堤→红砖厂堤→黎湛铁路,全线长约13.00km(其中有堤4.604km,其余为河岸),堤顶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城南防洪区要注意木松岭排污口,要及时关闸挡洪。
2.5 重点防护对象
贵港市城区重点防护对象有:
(1)贵港市行政中心,其办公所在地位于中山北路,地面高程45.3~46.8m,距郁江约3km,内涝洪水排往马草江,经友谊泵站抽入鲤鱼江。
(2)驻贵部队营地,其驻地位于城东北南梧二级公路旁,地面高程43.8~45.6m,距郁江约2km,内涝洪水经沙江闸排入郁江。
(3)城市经济中心区域,建设东路、解放路、和平路、人民东路、西五街、五一街、棉新街是贵港市经济中心区域,有步行街、百货大楼、服装街、北门市场、甘化商贸城、三合市场、通信一条街以及贵港市中行、建行、工行、农行总部等重要经济实体,还有电视台、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局、建设局、税务局、达开中学、县东小学、县西小学、港北区医院、骨科医院等重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地面高程45.4~47.5m,紧靠江边,内涝洪水经东湖或团结泵站排入郁江。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
(4)贵糖集团公司,处于郁江与鲤鱼江交汇形成的半岛上,地面高程42.1~47.3m,紧靠两江,无堤挡洪,洪水来时,先淹没其进出道路,形成孤岛,a难以防抢。
(5)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中山中路、江北大道每遇暴雨,即有内涝,严重影响交通。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拟订全市防汛预案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贵港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实行分区分部门负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城北防洪区由港北区和城北片的城区有关单位负责,城南防洪区由港南区及城南片有关单位负责,西江农场场部防洪区由西江农场负责。
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贵港军分区司令担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以及成员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随人事变动而变动,必要时下文调整。
3.2 成员单位职责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由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市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贵港中心水文站等共27个单位(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按各自防汛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贵港军分区: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及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组织防汛抢险及防汛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洪抢险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的后勤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抗旱抗灾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并担负经贸系统防洪救灾的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水情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防汛紧急期,负责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市级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核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岸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协助海事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及堤岸保护,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实行交通管制。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非常汛情时,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麻袋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市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抗灾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洪水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
电信贵港市分公司:负责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本部门供电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贵港石油分公司:提供抗洪抢险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及时提供洪水预报。
其他:各成员单位除做好上述本职责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负责城区防洪堤责任地段的巡堤检查和抢险加固工作,负责责任堤段抢险措施的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和行动准备,根据需要随时抽调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洪抢险。
3.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防汛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参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558276、4558205,传真:4558204。其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
(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的决定和调度命令。
(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
(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
(5)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6)会同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和防台的预案。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8)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9)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10)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郁江、鲤鱼江出现警戒以上水位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时,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②当沿江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鲤鱼江上游有1座大型水库(平龙水库)、1座中型水库(三渌)、3座小(一)型水库和17座小(二)型水库,城区北面还有1座小(一)型水库—石牛水库,若水库出事可直接影响城区安全。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收集水库运行的有关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自治区、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建设、交通、电力、农业、水产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贵港城区的洪水量级,按贵港水文站站址处对应的各种洪水位划分,见表4-1、表4-2。
表4-1 贵港水文站各种洪水水位表 水位:m
项目 | 警戒 水位 | 低洪 | 中洪 | 高洪 | 保证 水位 | 设防 水位 |
56黄海基面 | 41.06 | 33.06 | 38.06 | 46.10 | 47.10 | |
珠江基面 | 40.46 | 32.46 | 37.46 | 42.46 | 45.50 | 46.50 |
85基准 | 41.23 | 33.23 | 38.23 | 43.23 | 46.27 | 47.27 |
备注:1、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 2、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 3、“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 | ||||||
表4-2 贵港水文站各频率洪水水位表水位:m
频率 标准 | 50% (2年一遇) | 20% (5年一遇) | 10% (10年一遇) | 5% (20年一遇) | 2% (50年一遇) | 1% (100年一遇) |
56黄海基面 | 42.77 | 45.48 | 46.58 | 47.35 | 47.98 | 48.47 |
珠江基面 | 42.17 | 44.88 | 45.98 | 46.75 | 47.38 | 47.87 |
85基准 | 42.94 | 45.65 | 46.75 | 47.52 | 48.15 | 48.64 |
内涝量级: 堤防保护区内的内涝由市区的暴雨洪水或与郁江洪水遭遇而成。贵港城区各频率年最大24小时暴雨量以及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见表4-3。
表4-3 贵港城区各频率暴雨表 | |||||||
暴雨 | 50% (2年一遇) | 20% (5年一遇) | 10% (10年一遇) | 5% (20年一遇) | 2% (50年一遇) | 1% (100年一遇) | 备注 |
年最大24小时暴雨量(mm) | 112 | 153 | 192 | 226 | 270 | 305 | |
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mm) | 30 | 49 | 75 | 108 | 145 | 185 | |
注:雨洪同期是指贵港水文站由41.23m上涨至洪峰再下降到41.23m的这一时段内,统计贵港市最大各时段暴雨量。 | |||||||
根据贵港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现状,外江洪水按47.67m水位为标准内洪水;标准内涝洪水按1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192mm或按雨洪同期10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75mm为标准内涝水。
根据贵港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现状以及可能发生的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对市区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4.2.1 ⅰ级(红色警示,为特大洪水)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47.67 m;
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ⅰ级。
4.2.2 ⅱ级(橙色警示,为大洪水)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设防水位47.27m,达到47.27~47.67 m;
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45~185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ⅱ级。
4.2.3 ⅲ级(黄色警示,较大洪水)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保证水位46.27m,达到46.27~47.27 m;
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ⅲ级。
4.2.4 ⅳ级(蓝色警示,为一般洪水)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1.23m,达到41.23~46.27 m;
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ⅳ级。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一、思想准备
通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汛抗洪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市区的洪灾自然条件特点,充分强调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防重于抢”的思想,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级领导、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第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区以及重点水库、堤段、河段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主动与驻军联系,做好军民联防的一切准备。
(一)3月10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市政府,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3月10日前,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调整充实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机构,各部门的防汛工作机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备案。
(三)3月31日前,由市水利局具体落实工程抢险技术人员。主要任务是:①及时掌握水库、堤防工程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制订抢险方案。②负责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四)3月31日前,由贵港军分区及人武部具体组织落实数支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队。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有关单位负责后勤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力组织调动,按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民兵应急队伍、武警和部队驻军的顺序动用。其中:需用民兵由军分区及人民武装组织调动,需用武警由市委市政府调动,需投入部队驻军由指挥部向上级请示部队按国家规定调动。
三、工程准备
(一)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江河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二)市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务必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把城区内的排洪(涝)沟、渠清理干净。
四、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相关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处理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一)4月10日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完成贵港市城区防洪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4月10日前,港北、港南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修订完成并经批准的本区防洪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4月10日前,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4月10日前,市区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各部门的防汛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料准备
在4月1日前,必须落实有关防汛物资。
各工程管理单位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的4月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贵港市城区虽有国家和自治区防汛物资仓库基地,但还应根据各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备部分编织袋、锄铲等防汛物资及抢险工具。市级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指标,由市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代储备,并在每年的4月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县级的物资器材。
六、通信准备
通信联络是防汛工作的生命线,通信部门要保证在汛期能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和防汛指令。各级防汛部门间的专用通讯网络要畅通,并要完善与主要堤段、水库及有关重点防汛地区的通信联络。
3月30日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完成对市防汛通讯设备特别是应急通信器材的准备、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及防汛专用通讯网络的检查、调试工作。
七、防汛检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挥部成员与有关单位建立防汛抗旱工作联系的制度。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随同组成检查组,在汛前开展一次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设施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的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4月31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一)检查时间
4月份,检查组完成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检查内容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责任是否明确,人员、责任、思想是否到位。
2、指挥长和防汛办负责人是否熟悉预案的内容,是否熟悉当地的地形、汛情、旱情、工情。
3、防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设施和薄弱环节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防汛物资、防汛抢险队伍的准备情况。
5、水库通讯报汛情况,对通讯不畅或无法通讯报汛的,出现险情如何传递信息。
八、其他相关工作检查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
1、市委宣传部检查宣传材料的收集、宣传设施的准备情况。
2、电信贵港市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处、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检查防汛通讯设备特别是应急通信器材的准备。
3、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做好开展防汛检查的各项准备。
4、贵港军分区及人武部检查抢险人员的准备情况,熟悉市区堤防地形、突击队集结地点。
5、市经委、发改委、粮食局、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检查土、砂、石、麻袋、油料、工具、救生衣具、冲锋舟和照明灯具(移动式)等抢险物资的存放地点、储备数量、调度方案等。
6、市水利局检查抢险技术人员、技术资料(堤防、排涝设施、闸门以及与防洪工程相关的市政设施、建筑物、管线、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标准及交叉衔接情况等)落实情况。
7、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检查测报设施和测报方案的准备情况。
8、市卫生局检查药品、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苗、消毒物品和器材的落实情况,做好设立固定的或流动的医疗点的方案。
9、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检查治安保卫的警力布置、不同情况下人员和陆上交通管制方案及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市水利局督促协调各具体负责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做好影响城区范围内的堤防、水库、闸坝、排涝泵站等防洪工程和设施的汛前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
(三)市建设局负责所辖有关防洪排涝的渠网设施和各项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在汛期正常运转。做好市区内低洼地段出现内涝的排涝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检查,并落实相关度汛措施。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市区防汛交通管理工作及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危及交通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汛期交通正常运行。
(五)市交通局负责检查、督促过往船只安全,在洪水到来前,及时迁移对堤防、大桥有安全威胁的船只,保障水上安全。
(六)市供电局负责做好重要部门和防洪工程供电设施与线路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电和用电安全。
(七)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市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八)其他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方面情况进行总督查,于4月份对本预案中防汛物资储备、调用车船的准备及登记、防汛抢险队组建、预案修订、自查结果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超过41.23 m的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第一号汛情公告,向市区发布洪水将达警戒水位的公告,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市民做好防汛工作。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通报异常的水情、雨情。
(2)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1.23 m~46.27 m时,预警级别为ⅳ级,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日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3)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 m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分析通报雨情、水情。
(4)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 m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防洪抢险知识宣传,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并负责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通知广大市民群众。
(5)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 m以上时,预警级别为i级。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抗洪抢险总动员,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灾情,请求派驻贵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
4.3.3 暴雨洪涝预警行动
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时,预警级别为ⅳ级,市气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预报汛情、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2)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3)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45~185mm时,预警级别为ⅱ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4)当预报贵港城区将发生24小时暴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时,预警级别为i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小时发布一次汛情、雨情公告,并同时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一、城北防洪区
(一)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 m警戒水位以下时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对城区防洪工程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并落实专人负责所有闸门和排涝站,保证城区防洪闸能正常关闭和排涝站及时开机抽水。各闸门和排涝站负责人详见附表七~附表八。
(二)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46.27 m时
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责任单位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各堤段责任单位(负责巡堤查险、抢险等)详见附表六。
江北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4.70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经研究论证决策后,发布以上地段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疏散转移计划由港北区政府及贵城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组织实施。
(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 m时
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加强对已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巡查值班,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汛抢险队组织部分抢险人员待命。
(四)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 m时
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各巡堤责任单位增加险工、高填方堤段的巡查密度,密切注意是否出现堤基渗水、管涌和堤身、闸门渗漏以及堤岸塌滑等险情。发现险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排涝设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当洪水达到或超过47.27m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公告,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视水位上涨的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组织机械、物资、人员加高河岸低洼地段或加高加固局部防洪堤来提高防洪标准(加高加固断面见附图四)。
(五)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 m以上时
此时,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市抗洪抢险总动员。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灾情,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紧急疏散转移的准备,并发出疏散转移预告。
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江北片撤离转移到煤炭专业市场和六八村附近的山头。
二、城南防洪区
城南防洪区已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长4.4 km,其余堤顶高程在46.00~47.50m之间,城南防洪区现实际可防约47.00m的水位,即相当于15年一遇的标准,若超过2001年的洪水因大部分是河岸,无堤防,也难以防抢。
城南防洪区的防汛责任单位为港南区人民政府及城南片的市直有关单位,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在47.00m以下时,具体洪水防御方案参照城北防洪区执行。
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00m时,指挥部组织港南区政府及城南片的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实施紧急疏散转移的准备,并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出疏散转移预告。
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20m时,预测水位继续上涨,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发布城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撤离转移地点以南山公园附近山头、横岭初中以东山头或铁路大桥苏湾防洪堤附近的山头等安全地点为主。
4.4.2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的防御方案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险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险。同时,视情况组织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并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4.4.3 暴雨洪涝防御方案
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及登龙桥社区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但从市区历年发生的暴雨洪涝情况来看,暴雨洪涝仅在局部地段发生,对市区防汛整体影响不大。但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必要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加强洪涝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市交警部门应在受涝地区和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对由于洪涝造成的局部交通堵塞,及时进行疏导,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4)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
5.1.2 进入汛期,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和鲤鱼江上游大中型水库的调度;覃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鲤鱼江上游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港北区、港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以外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必要时,跨区的水利、防洪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减灾等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1.6 因水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和ⅳ共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47.67 m;
②郁江、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③鲤鱼江上游平龙水库垮坝;
④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5mm。
(2)ⅰ级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汛情、险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5.2.2 ⅱ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设防水位47.27m,达到47.27~47.67 m;
②郁江、鲤鱼江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③鲤鱼江上游平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108~145mm。
(2)ⅱ 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汛情、险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2.3 ⅲ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保证水位46.27m,达到46.27~47.27 m;
②郁江、鲤鱼江一般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
③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75~108mm。
(2)ⅲ 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准备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 ⅳ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①郁江贵港水文站相应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1.23m,达到41.23~46.27 m;
②贵港城区24小时降雨量190~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50~75mm。
(2)ⅳ 级响应行动
由市水利局分管防汛的副局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城北防洪区
(一)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 m警戒水位以下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
(1)从4月1日开始,市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各项防汛业务工作,并组织开展汛前工作检查。
(2)4月下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贵港市防汛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汛前动员、通报汛前准备工作的检查结果、部署防汛工作。
(3)当预报贵港市水文站水位将超过41.23m的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第一号汛情公告,向全市发布洪水将达警戒水位的公告,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市民做好防汛工作。
(4)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通报异常的水情、雨情。
2、各责任单位的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防洪工程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正常运行。并落实专人负责所有闸门和排涝站,保证城区防洪闸能够正常关闭和排涝站及时开机抽水。
3、其他
港北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范围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加强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二)当贵港水文站洪水位处于41.23 m~46.27 m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
(1)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上岗待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成员的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日发布一次汛情公告。
(4)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全市媒体、各单位做好汛情、雨情等信息发布工作,并利用公众场所的现有设施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5)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对各单位、部门的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6)市气象局、贵港中心水文站及时分析通报雨情、水情。
2、各责任单位的工作
(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要立即上岗到位,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水利部门的技术责任人同时到位,由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
(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加强城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
(4)贵港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等媒体每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布汛情公告。
(5)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
(6)市国资委负责供水安全,确保生产、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7)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成员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
3、其他
(1)沿江街道棉新街、西五街一带地面高程44.4~48.2m,地势低洼,无堤挡洪,超过44.70m的洪水只能做人员及物资转移安置等抢救工作。
(2)城区有关单位按城区防汛预案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抗洪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水上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3)市区有关单位密切注视水情,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6.27~47.27 m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各成员单位成员要到岗并按本预案要求履行防汛抗洪工作职责。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好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到岗及工作开展情况。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至少每12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公告。
(4)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部分抢险人员待命,作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5)市水利局按附表六~附表八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巡堤,对险情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措施。
(6)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监督做好城区防洪堤的巡查工作。
2、各责任单位工作
(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关闭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各堤段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责任堤段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险情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2)贵港海事局加强航道管制,对过境船只情况严格监控;同时严禁所有船只停泊在防洪堤附近河岸或系绑在防洪堤上。
(3)各区政府负责养鱼网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4)市发改委、粮食局、经委、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等物资储备部门,准备随时供应抢险物资,保证在接到指令后,最短时间内派出人员组织物资装运到现场。
3、其他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密切注视水情,遵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四)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处于47.27~47.67 m时
当洪水达到或超过47.27m时,全市转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市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体成员集中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紧急防汛期的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总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市人民政府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转入以抗洪救灾为中心。
(3)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至少每小时公布一次汛情,做好防洪抢险知识宣传,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并负责在电视台滚动播发水情、雨情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汛情公告通知广大市民群众。
(4)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的生活后勤工作;做好接待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抢险人员的准备。
(5)防汛抢险队命令各抢险突击队员集结,24小时待命。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抢险突击队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抢险。
(6)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物资供应及运管部门须在最短时间内按工程抢险方案调运抢险物资到抢险现场。
(7)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交通运输部门须在最短时间内派出车船运输抢险物资,调用最近的工程机械赶赴抢险现场。
(8)市水利局督促技术责任单位及个人(附表六~附表八)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市水利局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提出抢险方案、措施,指导抢险。
(9)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市监察局督促各堤段责任单位(附表六~附表八)巡堤人员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上堤巡查,要对城区防洪堤加强巡堤密度。
(10)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视水位上涨的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组织机械、物资、人员加高河岸低洼地段或加高加固局部防洪堤来提高防洪标准(加高加固断面见附图四)。各堤段的加高加固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地段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按抢险方案全力进行实施。抢险力量不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驻贵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或组织市内抢险突击队支援实施。
(1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紧急疏散的准备,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疏散预告,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做好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准备。
(12)市交通局负责根据水上漂浮物可能危及堤防、桥梁安全的情况,及时果断作出清除一切危及堤防、桥梁及一些重点建筑安全的船只、水上漂浮物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13)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2、相关责任单位工作
(1)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各巡堤责任单位增加险工、高填方堤段的巡查密度,密切注意是否出现堤基渗水、管涌和堤身、闸门渗漏以及堤岸塌滑等险情。发现险情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在抢险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负责责任堤段的抢险工作。对出险地段,派专人24小时监控。
(2)市水利局督促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加强和充实各排涝泵站的运行值班工作,确保泵站正常运行。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做好下关泵站停机撤退的准备。
(3)市公安局加强市区尤其是防洪设施邻近路段的交通管制,确保抢险、疏散等防汛抢险车辆交通的畅通。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对防区实行紧急交通管制。
(4)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供销联社、贵港石油分公司、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做好洪水期间蔬菜、肉类、粮食、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5)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67m时,由市卫生局派出流动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3、其他
(1)禁止堤脚后50m范围内的一切开挖、打桩等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对已开挖的基坑,建设单位要及时回填并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
(2)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 m以上时
此时,市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市长向全市市民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抗洪抢险总动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由于贵港城区内的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的地面高程大部分在43.00~45.00m之间,当郁江发生超标准洪水,即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时,城区防线全面频频告急,随时有漫水、缺口、溃堤的急险,城区已无法防和抢,大部分城区随时都会陷入一片汪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江北城区的防洪工程已无法抢,主要措施应是救灾为主,尽快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安迁工作,以减少洪灾损失。
1、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的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
(1)全市各媒体连续紧急播发汛情及命令,城北防洪区内高音喇叭同步播发。市人防办鸣放“城北防洪区紧急疏散转移警报”(其信号为:一长声,连续鸣放3分钟)。
(2)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区政府马上组织安排流动宣传车在大街小巷播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
(3)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动员、组织居民、物资疏散转移。
(4)应急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帮助做好城北防洪区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工作。
(5)巡堤人员继续坚持实施拉网式巡堤。
(6)市公安局实行紧急交通管制,除防汛指挥车、工作车、抢险车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抢险区。统一引导车辆绕道通行。
(7)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启动紧急疏散转移的各项工作。
(8)当发生超标准洪水以后,贵港城区的街道将大部分进水,水深可达2--3m。此时市民各方面的供应,特别是食品供应发生困难。贵港至桂平二级公路交通将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请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驻军舟桥连支援冲锋舟穿插在各条街道运送粮油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灾民生活,食品供应不足,可从邻近的玉林和柳州调运灾民生活用品,救济灾民。
2、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将可能漫过沿岸挡洪街道路面或者堤段出现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提出城区进水方案,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发布城区进水警报。
(1)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停止各泵站的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突击队配合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尽可能搬迁泵站的高、低压配电屏、直流屏、变压器、电动机等主要电气、机组设备。
(2)市人防办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后,即鸣“城北防洪区进水警报”(其信号为: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3)当堤内外水位持平后,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和抢险突击队负责开启有关闸门,让洪水退却时堤内洪水及时降落。
(4)巡堤、抢险等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5)市水利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组织人员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
二、城南防洪区
(一)当贵港水文站水位在47.00m以下时,城南防洪区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城北防洪区执行。
(二)当预报贵港水文站水位将要超过47.00m时,城南防洪区参照城北防洪区水位将要超过47.27m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当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20m时,城南防洪区参照城北防洪区水位超过47.67m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郁江、鲤鱼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河道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郁江、鲤鱼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立即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险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当城区堤段由于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时,市水利局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方案、措施,指导抢险。责任地段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按抢险方案全力进行抢险。抢险力量不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军分区外调民兵或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广州军区调动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第二道防线低洼地(堤)段加高及决口、穿堤涵闸封堵填筑方案详见附图四。
5.3.3 暴雨洪涝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中山中路、江北大道、石羊塘、登龙桥等路段、居民区是市区暴雨洪涝易发地区。但从市区历年发生的暴雨洪涝情况来看,暴雨洪涝仅在局部地段发生,对市区整体防汛影响不大。但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开关设防区内的闸(涵);落实人员24小时进行市区的4座排涝泵站的运管值班,由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必要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2)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堤后集水渠以及连接堤后集水渠、泵站前池前各排水渠(涵)闸等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切实维护洪涝区内治安秩序,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交警部门应在受涝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对由于洪涝造成的局部交通堵塞,及时进行疏导,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4)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洪排涝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
(6)贵港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等媒体每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布汛情公告。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情况,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等,以减少内涝损失。落实好在建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机械、工棚等的安全措施。
(7)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做好旅客、游客的安全工作。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情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情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情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文部门预报或上级指挥部的通知,郁江将出现超标准洪水,贵港水文站水位超过47.67 m,预测水位继续上涨可能超过防洪堤堤顶,或者重要堤段出现重大险情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发布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命令,启动设防区紧急疏散转移方案,要求洪水威胁地区按指挥部下达的洪水水位高程以下部门、单位的大型设备、重要财物和居民群众疏散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工作由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协助、配合。
(2)群众转移原则: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转移至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人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3)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水情灾害或水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工程抢险工作(堤防抢险技术措施见附件)。
(2)水库、堤防险情难以排除,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适合启动《贵港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或水库溃坝灾害时,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负责对受困、遇险的人民群众实施紧急救援,协助指挥部对实施紧急疏散区域的人员、物资进行疏散、清理。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适合启动《贵港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救灾组派出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财产。
(4)处置水情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情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5.5.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5.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5.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形成连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防汛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一级通信网。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保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及时传递,保证各种防洪抢险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下达。
汛前市防汛办将有关防汛电话、手机等号码统计并打印成册。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市防汛办及时向电信部门通报防汛情况,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由电信部门按制订的通信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6.1.1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市级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具体要求详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本年度修订的《贵港市防汛通信应急预案》。
6.1.4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或在抢险现场架设专用网,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汛期的无线电管理,全力保障各级防汛专用指挥网、政府指挥网和其它与防汛工作有关专用网的畅通,凡干扰抢险救灾电台工作的,一律关停。
6.1.5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6 建立健全贵港市防汛通信与信息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城区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自治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已建立并能正常使用。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灾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和作出防汛决策提供支持。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对贵港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2.2 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工作原则上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抢险、抢修。有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安排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抢修。
6.2.3 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4 抢险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根据城区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的情况,需要调度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贵港军分区(人武部)统一调动,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单位负责后勤保障。
6.2.5 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贵港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防汛抢险时期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组织抢险队伍,在恶劣条件下抢修被毁坏线路,排除供电故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用电;并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确保抢险调度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危及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储备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市区具有国家和自治区防汛物资仓库设在贵港的便利条件,但还应根据市财政和各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备部分编织袋、锄铲等防汛物资及抢险工具。
6.5.2 物资调拨
(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需调用自治区防汛物资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5.3 资金保障
(1)当启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2)市财政根据水情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情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
(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有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灾后重建和救灾补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央和自治区指出申请。
6.6 社会动员保障
6.6.1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6.6.2 汛期,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工作。
6.6.3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6.6.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6.5 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信息发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郁江、鲤鱼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7.3 演习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饮,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公安、交通部门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和正常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趁机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7.1.5 环卫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清洗街道、公共场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的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在洪水退去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或者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灾民重建家园等善后措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订。
7.5 保险与补偿
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 调查与总结
每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防洪工程措施
我国治河防洪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大体划分为泄洪工程、蓄洪工程和分洪工程三大类别。
(1)泄洪工程
主要指行洪河道、沿河堤防,拦河闸和穿堤涵闸,是防洪工程系统中的基础和骨干。行洪河道是宣泄洪水的通道。
(2)蓄洪工程
主要指水库。水库是利用合适地形拦河筑坝,使河谷形成人工水域用以拦蓄、控制天然径流,改变其原有时空分布状况的工程。水库是控制性的防洪工程,防洪作用十分显著。水库因所处地点不同,可分为山谷水库和平原水库,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和输水洞等部分组成。
(3)分洪工程
分洪工程是在洪水有可能超过河道安全水位、流量时,为保护河道堤防的安全而分担超额洪水的工程设施。我国许多河流现有防洪能力不够,防洪标准不高,为了防御较大洪水,大多建有分洪工程。分洪工程因分出洪水的归宿不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直接分洪入海的称为入海减河;②分洪入邻近河道或经调蓄即回归原河道的称为分洪道;③分洪入邻近湖泊洼淀,停蓄一段时间后仍回归原河道;④分洪入蓄洪垦殖区。习惯上把后两类容纳洪水的地方统称为蓄滞洪区。
8.1.3 防洪非工程措施
防洪非工程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在洪水到达之前,利用卫星、雷达和电子计算机,把遥测收集到的水文气象数据,通过无线电系统传输,进行综合处理,准确作出洪峰、洪量、洪水位、流速、洪水到达时间、洪水历时等洪水特征值的预报,密切配合防洪工程,进行洪水调度;及时对洪泛区发出警报,组织抢救和居民撤离,以减少洪灾损失。一般来说,洪水预报精度愈高,预见期愈长,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作用就愈大。
(2)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提出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下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3)进行救灾与实行洪水保险。依靠社会筹措资金、国家拨款或国际援助进行救济。凡参加洪水保险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在遭受洪水灾害后按规定得到赔偿,以迅速恢复生产和保障正常生活。
(4)对洪泛区进行管理。通过政府颁布法令或条例,对洪泛区进行管理。一方面,对洪泛区利用的不合理现状进行限制或调整,如有的国家采用调整税率的政策,对不合理开发洪泛区采用较高税率,给予限制;对进行迁移,防水或其他减少洪灾损失的措施,予以贷款或减免税收甚至进行补助以资鼓励。另一方面,对洪泛区的土地利用和生产结构进行规划、改革,达到合理开发,防止无限侵占洪泛区,以减少洪灾损失;在防洪区内兴建各项安全措施工程等。
(5)制定撤离计划。在洪泛区设立各类水标志,并事先建立救护组织、抢救设备,确定撤退路线、方式、次序以及安置等项计划,根据发布的方式警报,将处于洪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和主要财产安全撤出。
(6)进行河道管理。对河道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地面开挖、土石搬迁、土地利用、植树砍树等进行管理。
(7)制定、执行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将古今中外成功的防洪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以法规、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把防洪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8.1.4 防御洪水方案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5 高程基准面及防汛特征水位
高程基准面:为与工程基准面一致,本预案中除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外,其余所有高程除另有标明外均采用1956年黄海基准面。
85基准(m)=56黄海基面(m)+0.162(m)
85基准(m)=珠江基面(m)+0.765(m)
警戒水位:是指堤防临水,达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郁江贵港水文站防洪警戒水位定为41.23m。到达这一水位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昼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的准备。这一水位主要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实践经验和堤防等工程的抗洪能力、出险基本规律分析确定的,是制定防汛方案的重要依据。
保证水位:也称设计防御水位。它的基本意义是到达这一水位时,仍必须确保堤防保护区防汛的安全,它是根据长期防汛与防洪规划实践的科学分析,以及堤防不断加培所构成的防御能力拟定的,有的采用历史实际最高水位,有的在历史最高实际水位基础上适当提高。到达保证水位则意味着进入非常紧张的阶段,则要求领导上阵,全面动员,以保安全。并且作好运用分、蓄洪工程的准备,以随时待命。郁江(贵港水文站)防洪保证水位定为46.27m。
设防水位:主要是根据堤防的防御能力拟定的,当洪水到达这一级高度时,它标志这一地区堤防将开始出险,并随着水位的持续或上涨,险情将增加。有关单位需即组织群众参加防汛,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汛物资和器材,以防患于未然。
8.1.6 雨洪同期暴雨
雨洪同期暴雨是指贵港水文站从防洪警戒水位41.23m上涨至洪峰,再下降到41.23m的一次洪水过程,此时堤内发生的暴雨。
8.1.7 洪水等级
以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4级:
一般洪水: 5年一遇以下;
较大洪水:5~10年一遇;
大 洪 水:10~20年一遇;
特大洪水:大于20年一遇。
8.1.8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结合贵港市城区的防洪工程现状、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力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每五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自治区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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