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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到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扶贫工作部署,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扎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三大重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为此,特对搞好我市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第三批82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目标任务是: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万人以上;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6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扩、改建村屯道路600公里以上,解决 1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 2000座;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3万亩以上;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00人以上,在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助学金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资助150名以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检查验收和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全面启动工作。上半年要组织力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办法,对第二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82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各县、乡(镇)要组织力量对第三批贫困村以及 “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进行全面调查,对照整村推进的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每个村整村推进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完善整村推进规划。要围绕整村推进规划安排扶贫资金、帮扶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第三批村整村推进工作。
(二)狠抓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适当提高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二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2009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个编号。要做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认真搞好房屋设计,周密部署,精心施工,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三)继续推进产业扶贫。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扶持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各县要组织力量对贫困村中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自然村屯进行调研论证,确定主导产业,制定规划并给予扶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建立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户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认真搞好扶贫培训。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扶贫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造成的影响,在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回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返乡后没有就业的贫困农民工和贫困村青年劳动力及时提供培训。要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技术教育,力争使受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稳定就业能力。二是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围绕贫困村的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传统产业技术提升、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培训,使贫困农户逐步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加强扶贫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贫困农户真正受益。三是抓好扶贫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专项业务培训,着重对县(区)、乡扶贫干部及新任贫困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备干部等开展培训,加深他们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及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扎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一是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加大对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主业,辐射能力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贴息贷款计划安排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个自治区贫困县倾斜,扶持重点县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改变重点县扶贫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状况。要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扶贫效益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后不履行扶贫义务、对贫困农户产业开发未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扶持。二是积极稳妥地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拓宽到户贴息贷款覆盖面,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要切实加强贷后服务,确保贷款安全运行、有效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贴息的信贷扶贫机制,以降低商业银行向特困农户发放贷款的风险,使更多特困农户享受到信贷扶贫优惠政策。 
(六)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加大市、县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认真落实好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全面推进参与式扶贫,结合第三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争取与更多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扶贫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要求确定好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证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好其它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查和调研,使各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扶贫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要加强扶贫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济弱的氛围。
(二)加大整村推进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 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县90%以上、面上县8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广播电视部门的村村通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它部门涉农资金也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屯。外资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围绕整村推进规划的实施尽早做好项目准备和扶贫资金投向计划,确保项目计划早下达、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要在2008年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需要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标,由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施工单位。各县要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计划通知项目所在的乡、村和帮扶单位。各类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物资)的兑付,必须由贫困农户亲自签领,并登记签领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补助资金(物资)落实到贫困农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半年要组织力量对2008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扶贫资金的管理状况、使用效果、资金整合情况、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
(四)全面推进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主导参与式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桂林市参与式扶贫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把参与式扶贫不断推向深入。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及时解决推广参与式扶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广参与式扶贫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参与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和扶贫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担负起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扶贫统计工作,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落实扶贫统计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对扶贫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切实搞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保证扶贫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可靠。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做到对象明确、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结合试点工作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建档立卡工作要据此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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