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关于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联合制定的《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三月二日
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
(二oo九年二月)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工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从1998年开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到2000年底,以集中收看方式基本实现了全市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2004-2005年我市采用有线覆盖方式,实施、完成了2170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有效扩大了广播电视覆盖面,解决了近百万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2007年我市圆满完成自治区广电局下达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全市共建设11个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市区及10县各1个);增设无线发射机67部,其中: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23部、转播广西广播电视节目的22部、播出桂林广播电视节目的22部。全市广播无线覆盖人口已达400多万人,电视无线覆盖人口已达200多万人,使覆盖范围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免费收听收看到中央、广西和桂林9套以上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到2007年底,我市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2.2%和95.63%。
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特别是山区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 “盲区”。经调查核实,全市尚有68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问题。早期建设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限制,资金投入少,起点低,每个行政村的接收点只能收听收看到中央1套广播、1套电视和自治区1套电视节目,且入户率较低。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为按时完成我市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范围,高起点、高质量地实现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奋力推动桂林新的一轮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 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
具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2009年内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总任务,共6800个村(屯),覆盖农户20.6万,覆盖人口80.5万。其中:6月份以前,完成2007-2008年的建设任务3245个村(屯);年底前,完成2009-2010年的建设任务3555个村(屯)。
三、保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
1.分级规划。市、县广播电视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地已上报自治区,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改、广电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此项工作已完成)。
2.分步实施。市、县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为集中力量、方便督查、确保建设效果,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区)为一个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一个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低,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是解决现阶段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
(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
经测算,完成我市6800个村(屯)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8160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补助340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2040万元;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基建预算中解决配套资金680万元;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2040万元(每个受益农户需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市、县广播电视局是我市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报道
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
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给指定的用户安装。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投资效应。
1.坚持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必须将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的实际居住所、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
各县(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以便监督检查、验收。
2.坚持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市、县(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
3.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4.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5.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定期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区)、每个乡镇、每个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陶运改,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建林,市广电局局长邓建民为副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何先启同志担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层层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建设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五)建立奖励机制。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畴,依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细化评分细则,明确责任,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以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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