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八月七日百色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调查,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的数量、分布,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通过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经济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四)开展第二次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通过调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一)调查目标。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二)主要任务。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1.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这次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用1:10000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奠定坚实的基础。2.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3.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县(区)、乡(镇)、村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2)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到县(区)、乡(镇)、村各级行政辖区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乡(镇)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土地调查的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利用1:10000比例尺图件,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遥感影像对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正射精度。2.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用1:10000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3.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地理信息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4.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体系,按照“市一县”两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一)数据成果。1.市、县(区)、乡(镇)、村、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2.市、县(区)、乡(镇)、村、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4.市、县(区)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5.市、县(区)、乡(镇)、村、组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二)图件成果。1.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2.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件;3.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4.市、县(区)、乡(镇)、村、组土地权属界线图件;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三)文字成果。1.综合报告。(1)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2)市、县(区)第二次土地技术报告;(3)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2.专题报告。(1)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2)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1.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数据库;2.市、县(区)、乡(镇)、村、组土地权属数据库;3.市、县(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4.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数据库;5.市、县(区)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土地调查工作活动是一个多层次、多环节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层次每个环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整个成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规定,渐序推进工作,每道工作完成后,要进行细致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查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6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7月1日—8月20日)。1.思想发动。各县(区)要以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为契机,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如召开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局务会议、联席会议。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分发有关学习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土地调查的政策和技术规程,提交对开展土地调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务必求出成效。2.建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队伍。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各县(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组建工作队伍,尽快组织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工作。3.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联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和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调查的重大意义,创新举措,抓好土地调查的典型报道,注意树立土地调查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参与、支持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4.资料准备。(1)资料收集和整理:包括权属调查方面和地类调查方面。权属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勘界资料、以往调查编的权属界红线图、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资料,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地类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公路、铁路资料;河流、水库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设计、验收的图件、文字,以往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图、调查各种表、卡、簿,建设的土地利用数据库。(2)仪器用品准备:主要是二次土地调查所须仪器、办公用品及交通劳保用品。(3)技术业务培训。为了使每一个调查人员切实掌握调查技术,一是组织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以及出外考察学习活动;二是聘请省外或者自治区专家、学者讲课。三是市、县(区)举办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土地调查政策、技术规程;四是在调查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和互教互学等多种形式传授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使土地调查人员掌握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技术,提高调查队伍的技术素质。5.做好经费预算及说明。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在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时,注意总结经验,上下沟通,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二)权属调查阶段(2007年9月—2009年12月)。根据调查技术要求,按宗地开展调查,将签订认可的县(区)、乡(镇)、村民委、村民小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调绘和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图上,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境界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原则上不能对外承包。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组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利用民政部门对本县行政界线、乡(镇)界线进行调查确认。行政界线、村民小组界线调查,对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协议书,当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可沿用;对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使用。要填写好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并签字。做好权属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及有关调查表的签章认可工作。将权属界线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外业调查(也称外业调绘)。一是实地地物(如耕地、林地、道路、河流等地类)按二级类标准,将各种地类的位置、界线,用规定线划、符号在调查底图上表示出来;二是将影像没有而又需要的地物,采用测量技术和方法补测标绘在调查底图上;三是将地物的属性(如座落、权属单位、地类编码、图斑编号、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类型、线状地物宽度、国有或集体权属性质、名称注记等)标准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三)外业调查阶段(2007年8月—2009年4月)。1.试点乡(镇)外业调查(2007年8月—2009年2月)。县(区)辖区内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从政策、技术操作、航片实地调查勾绘,填写外业调查手薄、转绘、标边地类、记录汇总等。2.外业调查(2007年8月—2009年2月)。在试点乡(镇)基础上,总结经验,面上辅开,可以选择有调查资质单位承包,也可以县(区)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进行。采用承包方式,要签订土地调查承包合同;采用组建专业队伍实行分级分片包干,明确责任。3.地类调查。调查人员依调查路线按技术标准,实地调查,核实地类,勾绘、上图、填写调查记录薄。4.零星地类调查、调查人员按技术规定进行调绘,按自治区要求视情况而定。5.外业调查检查报告及工作总结。(四)内业阶段(2007年12月—2009年5月)。内业阶段是出成果阶段。一是对外业阶段的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形成原始调查成果;二是依据原始调查成果建设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形成土地调查的各种图件、数据成果;三是编写土地调查报告,全面记录,反映调查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分析土地利用程度。1.外业调查完成后,应做好调查底图,完整标准全部调查信息、《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薄》、田坎原数测算成果。2.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制作图幅编制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统计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3.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五)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2009年1月—6月)1.各县(区)在外业调查、内业工作等各项工序完成后,都要实行作业小组人员自检、互检、检查人员签字。2.作业组间交叉检查。各县(区)抽调作业组技术人员对各组外业进行交叉检查,提高调查质量。3.自检和预检工作。各县(区)级土地调查完成后,组成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申请上级预检,预检过关后再申请验收。4.自治区级验收。在市对县(区)预检基础上,由市上报申请自治区验收。(六)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2月)各县(区)通过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巩固成果,建立地籍管理新机制。1.注意做好残缺补漏工作,主要是对自治区组织专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及时补救,修复数据,进行年底变更使土地基础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客观。2.全面总结。各县(区)要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后,及时对二次调查开展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以及调查成果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土地调查的新情况,深化完善地籍的新机制,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开展评优表彰先进。对通过上级验收获得好成绩的县(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附件: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日程表附件全市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日程表阶段工作任务准备阶段1.思想发动。以国务院、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为主要精神,各县(区)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工作。2007年7月上旬—中旬完成2.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机构及组建专业队伍。2007年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3.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技术规程细则及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2007年7月中旬—8月上旬完成4.资料准备、文字、图件、表格印制、仪器采购。2007年7月—8月完成5.技术业务培训2007年7月—10月1日完成6.宣传活动2007年7月—9月完成(各县、区将宣传、动员、经费情况报市土地调查办)权属调查阶段集体土地所在权以村民小组、村、乡为宗地单位进行权属调查使用权以用地为单位进行示地权属调查。2007年8月—2009年底外业调查和核实阶段1.落实承包技术队伍(各县、区根据自己时间安排)2007年8月—2008年5月2.试点乡镇2007年8月21日—2009年2月3.室内判读(承单位作业)2007年8月—2009年2月4.地类调查2007年8月—2008年10月5.建立数据库2007年底—2009年5月6.编制成果图2007年底—2009年5月7.编制土地利用调查报告2009年初8.外业工作总结2009年初各县(区)将外业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土地调查办验收阶段1.作业工作小组自检、互检,承包单位队伍自检,县(区)土地办自检。2009年1月—6月2.各县(区)申请,组织专家预检2009年1月—6月3.验收2009年1月—6月4.数据修复2009年1月—6月市级汇总阶段1.市级汇总2009年6月9日2.市级时点变更汇总2009年8月—9月3.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2009年8月—9月工作总结阶段1.修复数据、做好残缺补漏工作2009年8月—10月2.开展评优活动2009年9月—12月3.总结表彰2009年底
- 百色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
- 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百色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以下简称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做好民族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尽快启动我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规划编制工作,为准确定位规划内容和目标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先调研后编制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课题及项目调研,为扎实完成我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二、开展大会战专项课题及基础设施项目调研,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为做好大会战规划编制工作,需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结合北部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统筹兼顾,针对攸关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促进北部五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提出相应项目。经初步分析研究,对以下4个重点课题及11类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调研(以“十五”期间为基准),并做好相应项目规划设计和经费概算工作。(一)重点调研课题:1.北部五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现状调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北部五县基础设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情况调研(由市相关行业部门负责);3.北部五县民族和扶贫开发工作存在问题及分析(由市民委、扶贫办负责);4.实施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目标和任务调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二)相关项目调研:1.交通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2.教育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3.卫生和计生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牵头;4.文化和体育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分别由市文化局、体育局牵头;5.水利和人畜饮水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6.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7.基层政权组织、民政福利设施和民族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民委牵头;8.政法体系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牵头;9.市场建设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10.库区移民新村基础设施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由市移民办牵头;11.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项目调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分别由市(县)电力公司、电信局、广电局和广电(百色)网络有限公司牵头。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一)2007年8月初,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会议,审定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二)2007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成立北部五县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北部五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联系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2007年8月中旬至9月底,市直各牵头单位根据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方案,完成相关调研工作,提出项目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四)2007年10月30日前,根据各牵头单位调研提出的项目及建设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大会战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照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我市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规划编制工作。(五)2007年11月31日前,完成并确定最终规划文本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六)2007年年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四、工作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健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乃尚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先安、市扶贫办党组书记黄爱国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人口计生委、建设规划委、水利局、交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民委、移民办、旅游局、商务局、广电局、广西区电信公司百色市分公司、百色电力公司、广电(百色)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先安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麻华斌、市扶贫办调研员罗树清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提出大会战指导思想、目标和实施原则,审定项目和实施方案,领导和组织规划编制的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解决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五、几点要求(一)“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新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北部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事关百色发展大局,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会战能否顺利立项、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协调发展的高度、用全局的眼光来认识这次大会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按照总体目标和要求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大会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前期工作的权利。要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纳专家的好建议,以科学民主的方法制定方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大会战规划编制的各项前期工作必须相互衔接才能形成合力,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和北部五县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相互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调查研究,为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四)各类项目的投资概算按自治区各行业目前投资标准测算。(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六)要落实好大会战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田东县、平果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依托右江河谷发展水果生产独特的资源优势,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右江河谷的平果、田东县境内实施“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技为动力、质量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通过实施好本项目,辐射带动全市“优果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二、项目实施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共2年。三、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位于右江河谷的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至田东县思林镇思林村平百二级公路沿线可视一面坡适果范围,全长35公里,途经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新安村、布思村、新华村,马头镇雷感社区、那厘社区,果化镇山营村、那龙村和田东县思林镇思林村、可恒村,覆盖2县4镇8个村42个自然屯。四、项目规模及目标任务(一)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0亩左右。(二)任务目标。1.到2008年底,项目区内的果园总面积要达到10106亩(田东县境内1875亩,平果县境内8231亩),其中:早熟桃4000亩、葡萄2000亩、大青枣1469亩、番石榴1375亩、甜杨桃1262亩。2.在项目区内建设3个生态观光果园(田东县建设1个,平果县建设2个),每个果园连片面积为100亩左右。生态观光果园要采用“猪+沼+果+灯+鱼”等生态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结合“农家乐”旅游观光模式,努力将其培育成百色首个集观光、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工程。田东、平果两县要将其作为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尽快向上级科技部门申报立项,争取扶持。五、项目建设内容(一)总体规划。(二)生态观光果园建设。(三)果树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应用。(四)果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六、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一)2007年6月至10月,完成果园勘查、规划。(二)2007年6月至12月,完成果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2007年10月至12月,完成果园开垦、挖坑、回土。(四)2008年1月至3月,完成果树定植。(五)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进行种植管理。七、保障措施(一)成立项目实施指挥部,做好分工,明确责任。成立实施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成员名单如下:指挥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英振市农业局局长韦晓东田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韦周凡平果县人民政府县长成员:麻华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昭礼市科技局副局长江群萍市旅游局副局长李正生市扶贫办副主任梁国龙市林业局副局长崔勇生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曾比学市水利局副局长卢以华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覃国明市水果办主任林群英田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建平平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市扶贫办配合做好基地内贫困村及贫困农户的种养规划、技术培训、育苗、产业扶贫等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市林业局负责25度坡以下山地种果的规划和实施;市水产畜牧局负责做好果园养殖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市水利局负责进行基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旅游局负责观光果园的规划和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监督财政资金投入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进行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水果办负责基地建设的具体规划、实施和指导;田东、平果两县负责配合做好基地的各项建设工作。(二)多渠道进行项目资金的筹措。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果农或参与开发的企业,要设法多渠道引进资金。市人民政府将根据财力状况适当给予支持;田东、平果两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苗木补助、果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市扶贫、林业、旅游等部门也要整合一定的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三)引进良种,科学规划,统一布局。本项目属于新建果园示范项目,要积极引进良种,并进行科学统一的规划和布局。项目区果品的分布为:平果县新安段以种植葡萄、大青枣和杨桃为主;从新安段沿南百二级公路往田东方向至山营收费站之间,以种植葡萄为主;山营收费站至田东县思林镇思林村以种植桃李为主。(四)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推广和应用水果标准化栽培技术。结合农村实际,深入广泛、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果农的科技素质;层层抓好试验示范,做到村有示范户,乡有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求项目区年培训达5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在1万份以上。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可利用现代农业人才小高地的人才资源参与项目的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水果标准化栽培技术,保证果品产量和质量。(五)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督促。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分别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区进行阶段性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田东、平果两县要做好本县的自查、总结工作及对项目区所涉乡(镇)的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六)创新经营机制。1.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或承包项目区土地从事果业开发。采取调换、租赁、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从零星开发到连片规模开发的跨越。2.在项目区建设功能齐全、辐射能力强的水果专业批发市场,积极推行标准化分级分类和规格化包装,与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对接。3.把发展我市果品加工业与推进水果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链的连接。八、项目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预计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农业工程费3000万元,建筑工程费300万元,设备费90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项目所需经费一方面申请国家农业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其余为参与开发的企业或果农自筹。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百色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百色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组长:韦纯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启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中兴市教育局局长成员:杨光陆市教育局副局长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锋市经委副主任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家明市人事局副局长农有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麻明福市农业局副局长陆承飞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正生市扶贫办副主任冉光富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韦锦努市科技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中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招生以及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组织评估工作等。市发展改革委: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统筹编制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规划,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等。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市人事局: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负责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市国资委: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市建设规划委: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干部、职工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科技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全市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指导和帮助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员工和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工作。三、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并报召集人审定。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联席会议的会议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后印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经联席会议通过,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为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荣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委员: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承飞市国资委副主任黄锋市经委副主任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青松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罗龙市工商局副局长任雨来市物价局副局长向彩葵市总工会副主席黄大富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岑采霖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荣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岑采霖(兼)、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方伟、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程彩珠、市审计局农业与社会保障基金科科长宴海霞担任。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二)研究、协调和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三)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四)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五)定期听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节余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六)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七)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二○○七年七月十日
- 百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百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2号)和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作风效能办发〔2007〕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脱钩工作目标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机制。二、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界定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登记,由同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同业公会、商会、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组建的异地商会和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以及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列入行业协会管理范围。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监督、协调、规范、代理、咨询、法律、认证认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如各类事务所及评估、代理、拍卖等机构。三、脱钩工作的范围内容(一)脱钩工作范围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各级民政、工商、编制等部门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依照本方案进行脱钩工作:1.与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合账的;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兼任职务的(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下同);4.应当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的其他情形。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现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等。(二)脱钩工作具体内容。1.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必须与行政职能部门分设。机构分设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不得使用行政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行政职能部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办公场所。2.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已兼任职务的,必须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职务,并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按章程和规定选出新的负责人和领导成员,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3.财务分开。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职能部门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股)、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4.财产分清。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财产关系不明晰的,以2006年会计年度为界,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行政职能部门不得占有、平调、借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资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5.职能分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主要依据章程和设立的规定承担职能,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行政职能部门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和业务活动。行政职能部门要将应当或可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依法移交给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将适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委托给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行政职能部门不得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并从中牟利。行政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二者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四、具体工作安排(一)工作步骤。脱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15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脱钩工作方案。2.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脱钩工作,切实做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和办公场所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明、财务独立等。3.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脱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脱钩时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完成脱钩工作后,必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并由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五、妥善处置有关问题(一)人员安置。妥善安置人员是脱钩工作成败的关键,要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有关人员。1.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原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所在行政职能部门要给予妥善安置。本人自愿,并经协会选举或聘任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的,必须辞去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2.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管理。3.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三)服务与收费。政府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给予相应的物资或经费保障。政府依法要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六、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脱钩工作的研究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县(区)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脱钩任务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加的脱钩工作办公室,并制定工作脱钩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脱钩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下列分工开展脱钩工作: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机构、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价格鉴证机构、商标与专利代理等执业机构、人才与劳务中介机构等,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2.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3.在编制部门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各级编制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4.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由各级司法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脱钩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由各级法制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配合。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对照规范标准,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按脱钩工作方案要求,主动配合完成脱钩工作,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的各项工作。(三)严肃各项纪律。在脱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行政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进行脱钩工作,使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转。(四)抓好督查落实。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的脱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问责制的规定,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存在弄虚作假、脱钩不彻底、隐瞒不报和该脱钩不脱钩等现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工作,对行业协会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对中介组织要依照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以及2007年5月1日以后登记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规范管理。(一)名称。行业协会名称应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统一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为后缀名称。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或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中介组织的名称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二)会员组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要达到本地区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会员的构成认定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行业协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有关工作机构。行业协会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应为专职,也可由理事会向社会聘任。理事应全部来自企业和同行业的其它经济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聘用。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公职人员兼任。(四)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章程应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会员管理、内设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会员单位的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五)明确和完善职能。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可依法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逐步将培训、资质认证、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公信证明等职能移交其承担。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应吸收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与听证、论证,并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予以坚持。(六)调整优化结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区域内的行业代表性。对于行业范围宽泛、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于行业覆盖面小、业务拓展困难或业务范围相近、会员大量交叉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合并重组,业务范围相似相近且由不同部门主管的,应重新明确其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萎缩、行业协会名存实亡的,应主动申请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八、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县(区)作风效能办、市直(含驻百色中、区直)各单位必须于7月15日前将脱钩工作方案、脱钩工作联络员名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调查统计表》报市作风效能办、无脱钩工作任务的单位也要上报说明材料,由市作风效能办核实。(二)市民政局、市编办、司法局、工商局除上报本单位材料外,还要于7月15日前将在本单位登记的全市行业协会和全市中介组织名单(包括名称、法人代表、业务主管部门等)报市作风效能办,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市作风效能办开展此项工作。(三)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9月30日前填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基本情况统计表》。(四)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脱钩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本部门脱钩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六)各县(区)、各单位上报材料为纸质文件5份,并传word电子文本至市作风效能办邮箱bsxnb2895086@163.com。市作风效能办脱钩工作联络电话:2891933,联系人:黄铁柱(13707768685),廖志明(13977679088)。
- 百色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百色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深刻认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农作物良种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农产品质量的竞争核心是良种的竞争,拥有良种和先进技术,就能掌握质量竞争的主动权。建立配套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提高种子管理水平,保证农作物良种的供应,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存在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突出解决种子管理不顺、监管不力的问题。(三)我市现行种子管理体制与新形势的要求不适应,改革迫在眉睫。一是种子管理机构设置现状和种子市场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种子法》实施后,我市的种子行政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还没有彻底分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4号)下发以后进行的改革到现在还没有结束,主要原因是没有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县对编制、管理专项经费、人员分流等方面的要求理解不一,在执行上出现了偏差,致使两年多的改革工作没有完成。二是种子管理机构编制和种子管理范围的扩大不相适应。在我市已有明确编制的11个单位中,编制额大都偏少,除田东、那坡县分别配备七至八人以外,其他县(区)只配备三至五人。而在管理范围上,从改革之前的只管理自己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粮食种子,到现在扩大至管理辖区内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农作物种子,管理企业256家、销售点近2000余个。三是业务经费与业务量的剧增不适应。现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均没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除市本级、右江区外,其他各种子管理机构连基本的办公条件都没有,种子管理工作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业务量急剧增多:2006年立案的种子案件就达31起,比2000年增五倍多;2006年仅杂交水稻和玉米种子品种管理就达139个,比2000年增近3倍。四是现有人员队伍水平与高效率高质量的种子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在编的种子管理人员中,初级以下职称人数占在编总人数就达40.43%,整体上种子知识、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基于以上原因,种子管理工作难以到位已经成为农业执法和服务“三农”的瓶颈,改革迫在眉睫。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完善法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我市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总体要求。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三、工作重点(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1.实行政企分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对本市内属于企业性质、自有资产超过500万元的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清产核资后,原则上要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改制等多种形式全部退出国有股权。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或者虽是企业性质但自有资产不到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剥离其经营职能,与种子管理机构或其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开工作要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2.做好政企分开后的善后工作。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或者虽是企业性质但自有资产不到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富余人员,可安排到其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农业局属二级农业科研场(所);本行政辖区内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临近退休时间不到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退养费按退休职工的标准计算;对竞争不上岗位的人员,建议一次性买断工龄,买断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对自有资产超过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富余人员,善后工作按桂政办发〔2006〕150号、桂政发〔2006〕54号、百政发〔2004〕68号文件执行。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要求和我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对能够在农业局内部安置原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富余人员的,其产权归本级农业局;对农业局自身无法安置原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富余人员的,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企业改制重组或解散。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改制。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对控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1.恢复、完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恢复、完善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七条作出了规定。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2.加强种子管理、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3.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实种子管理机构的“三定”工作,配齐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站)的专业管理人员,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经过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各级财政要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的经费,工资、补贴及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1.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证照,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同时,要消除影响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促进种子企业公平竞争。2.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种子法律法规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对发现有严重缺陷的种子,要及时责令禁止销售,防止对农业生产及人畜健康造成危害。3.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及时建议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要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价格监管。(四)保证市场需求。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种子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和机构,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营或接受委托代销有资质的种子企业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以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对种子的需求。四、步骤要求(一)学习动员,建立机构。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同时,为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已成立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要求,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开展调研,制定方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提出本县(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报送市、自治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加强配合,精心实施(2007年5—7月)。各县(区)要在本县(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业、编制、财政、人事、发展改革、物价、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商、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力量,协同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工作重点、难点在人员安置,各县(区)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种子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及时研究本地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2007年8月)。各县(区)要认真检查本县(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本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巩固改革成果。总结材料要及时报送市、自治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月九日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风暴、洪涝、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3402户10206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实现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让灾民在2008年元旦前入住新房的目标,按照国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建房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在2007年12月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安全过冬。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一)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二)帮扶原则: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三)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四、规划和选址各地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搞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要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灾民尽量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设的分散倒房户,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地方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居民的灾害防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全面提高民房的抗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同时,原则上不允许再建泥土房。对于五保户的房倒重建,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五、补助标准自治区补助的资金,总体上按全倒房户实数每户平均2000元至2500元予以补助。但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具体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二)困难户每户补助2000元。(三)一般农户每户补助800元。六、县(区)人民政府的帮扶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上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投入资金予以配套,配套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上级的扶持数额。要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缺口。七、倒房户的责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款、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八、扶持的优惠政策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九、组织实施(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1.成立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岑屹市民政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麻华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冼忠西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刘波市经委副主任龙志强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上芬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正生市扶贫办副主任廖新添市水利局副局长梁国龙市林业局副局长韦植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骞市监察局副局长钟超诚市审计局副局长罗加攀市移民办副主任任雨来市物价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岑屹同志兼任,成员由龙志强、黄小乐、陆敏建等同志组成。2.各县(区)也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搞好重建选址、规划审批和建房质量检查;林业、经济、物价等部门负责住房重建木材等建筑物资的计划、审批,并要求物资供应企业按优惠价格供应重建物资;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重建资金的监督使用和检查。(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要于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除上级按规定下拨的补助资金外,各县(区)要及时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村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量,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办给得到认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并将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到户。救助对象凭补助证分期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登记在补助证上。(三)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各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包村的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四)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帮扶工作。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区)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特别要认真研究并部署好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特困和困难倒房户恢复重建的对口帮扶工作,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村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困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五)加强督查。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市人民政府将从10月20日起建立恢复重建每20天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每20天要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定期通报。附件: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县(区)五保、特困户(户)困难户(户)一般农户(户)合计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右江区.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1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0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48.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6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田阳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69.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5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58.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83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田东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5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95.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34.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81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平果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7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75.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37.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85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德保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6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8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50.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98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靖西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5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08.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0.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8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那坡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60.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01.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41.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302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凌云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6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89.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1.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76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乐业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3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10.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3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74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田林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62.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9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81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隆林县.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173.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61.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56.5pt;mso-border-left-alt:solidwindowtext.5pt;mso-border-top-alt:solidwindowtext.5pt"width=121>290西林县1518251284合计186910594743402
- 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百色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从现在起至2007年底,通过开展“百日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实现2007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2.5%,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6.9%,39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9.6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去年削减18.8%,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2.3%。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刘正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梁兵、李建文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先安兼任,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环保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和污染减排组。综合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四个统筹:一是统筹节能减排的全局工作;二是统筹对节能减排的督查工作;三是统筹制定节能减排系列相关制度;四是统筹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另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经委,承担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建设规划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经委协助开展工业减排工作。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积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今年底前,我市计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铁2.6万吨,涉及企业3家;6300kwa以下矿热炉铁合金企业9家;小火电机组1.2万千瓦;水泥产能8万吨(淘汰直径1.83的水泥粉磨设备两台);关闭0.6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企业1家。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时间表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到淘汰任务定企业、定装置,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淘汰标准。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的相关证照,拆除主要生产线,停止供电供水,确保淘汰关闭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经委、环保局。(二)全市重点监控的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1.启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中铝广西分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田东电厂等3家列为国家千家企业能源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0月起全面启动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准确合理地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查找节能的薄弱环节,明确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十一五”后三年工业节能打下基础。审计年度为2007年。各县(区)应于2007年11月底前,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将能源审计报告报市经委。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1月底前。2.进一步加强督查。各县(区)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重点检查落实本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辖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三季度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全面分析今年三季度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现状,评价和考核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内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较好和较差单位的情况,形成节能工作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3.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区)要根据今年前三季度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超能耗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的超耗企业,要认真分析超耗原因、制定相关措施,提出限期整改的实施方案报市经委。各县(区)要帮助指导超耗企业“一厂一策”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跟踪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并按月将本县(区)超耗企业整改情况和督办情况报市经委,市经委将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随机抽查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4.抓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工作。抓好今年列入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主要内容的48项重点技改项目的建设。要按照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跟踪与服务,使项目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工程能力。同时抓紧制定通过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后,企业上报的自治区级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计划。做好2008年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5.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要把国家制订的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各县(区)对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牵头单位:市经委。6.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引导和推进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削减污染物总量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底前,我市列为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百色融达铜业有限公司、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平果氟化盐有限公司、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田东金荣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田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平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要100%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现在起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要制定出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年度审核计划和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委。(三)全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排查行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对开工建设、建成正在调试、已建成投运的一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开展督查行动。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达不到减排目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中旬前完成排查。(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污减排工作,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开展监控重点污染源等主要排污企业减排“百日行动”。一是开展污染源调查,摸清主要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家底,建立企业污染源台帐;二是组织“专家巡诊企业”活动,组织环保减排专家,深入主要排污企业如燃煤电厂、有色冶炼、制糖、酒精、淀粉、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治污减排诊断,针对减排目标和任务,分析现状,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措施,推动企业加强治污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努力实现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五)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未批先建、不批也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对各县(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巡查“百日行动”。严格控制超排污总量的县(区)和企业新增污染源,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或延期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六)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标准,共同构成我市建筑节能完整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启动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等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施公示。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七)建筑节能10项技术推广与应用。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县(区)研究学习,并对县以上的路灯照明系统进行全数字智能路灯节电技术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市政管理局,时间安排:县以上路灯节能改造在11月底前竣工验收。(八)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全面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人员;12月底组织完成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九)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做好节能减排“百日行动”重点主题宣传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全社会良好的节能降耗宣传氛围。定期制定简报,并在不同类型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向社会宣传百色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科普知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程宣传报道。(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时间安排:全过程。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牵头单位: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全过程。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牵头单位:百色军分区,时间安排:全过程。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时间安排:全过程。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牵头单位: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十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激励机制。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牵头单位:市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2.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建立市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十二)开展全市节能减排督查工作。为做好全市节能减排等综合督查前的准备工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时间安排:10月下旬,市综合督查;市环保局于11月、12月各安排一次减排督查。四、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要亲自担任本县(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用更大的精力去抓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综合组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做好“四个统筹”,并制定具体严格的督察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做到每月一次,“百日行动”中还将不定期组织随机突击检查,同时出简报向自治区及时反映相关情况。(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与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和环保任务的,要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偷排、滥排污染物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明年市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区)最少要安排200万元,其他县(区)最少要安排100万元。从国家鼓励的产业出发,挖掘一批好的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利用社会资金,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四)加强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定期进行排序通报各县(区)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坚决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资源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配合好全国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 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二○○七年十月十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运行”的思路,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各县(区)在已保范围的基础上,着力整合救助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在2007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特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切实突出保障重点,确保农村低保人数,保障标准必须与我市经济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2.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农村低保。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资金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政府救济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4.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一)可以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我市当地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七种:一是痴呆傻特困户;二是无劳动能力且无扶(抚)养人、赡养人又未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特困户;三是重病大病特困户;四是重残特困户;五是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特困户;六是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七是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户。(二)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和对象。一是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二是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和因违法婚姻、非法收养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三是家中安装电话或家庭成员持有手机的;四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所承包的土地人为抛荒的;六是无正当理由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半年以上的;七是虽然生活困难,但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和自救措施救助的;八是其他法律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三、保障标准根据我市农村特困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等项费用,确定我市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683元,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居民实施低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在15元以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情况,各县(区)可适时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但不能低于市级统一规定的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差水平。四、申请人家庭收入计算(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加工业生产获得的收入。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3.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5.依法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6.受灾户领取的救灾救济款(物)。7.其他按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二)以下项目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3.为解决在校学生困难,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困难救助金。4.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5.独生子女奖励费。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7.农村特困群众家庭大病医疗救助费。8.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五、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4个环节。(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二)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居)民委员会重新组织复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评议或公示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三)审核。乡(镇、街道)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并做好解释工作。(四)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受理申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告县(区)民政局,经复核后,按规定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资金的手续。六、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一)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各界捐助、利息和其他收入。主要是:1.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实行分级负责、按比例分级负担。按照自治区确认的补助对象人数和制定的补差标准进行计算,所需补助资金自治区负担50%,市本级负担5%,县(区)负担45%。2.按规定可用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资金,如按照一定比例或数额安排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款等。3.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1.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2.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用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核算和拨付。市、县(区)民政部门也要设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用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3.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发放情况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三)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1.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根据资金发放进度按季度或按月划拨到本级财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之后应及时全额划拨至本级财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经批准用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资金如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助款等要及时交存同级财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2.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按进度将资金从县级财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划拨至县级民政部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确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将低保金直接划到低保对象的个人银行(信用社)存折帐户,减少资金发放环节,确保低保金能及时到达低保户手里。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划拨至保障对象的个人存折帐户。七、实施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2007年1月—3月)。各地对辖区内农村特困户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情况,将农村特困群众分类建档立卡,建立家庭备案制度。同时,制定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第二阶段(2007年4月—12月)。落实保障对象,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并逐步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七、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一)建立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管理、协调的职能;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资金进行分配、审核、管理和监督;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特困群众家庭收入核实等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对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等工作。(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按照负担的比例,安排好本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定使用其他可用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三)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环节,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确保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服务。各地要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的人员充实管理队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 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2007年,我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要率先达标,2008年启动我市三类城市(即各县县城)迎评工作,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应该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写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三、城市语言文字达标的时间要求根据自治区语委的工作部署,我市城区属二类城市,2007年要通过评估达标,各县(区)属三类城市,2010年以前要通过评估达标。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因而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突出并重点做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基础。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也主要是看这四个重点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五、逐步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加强宏观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措施之一。采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有利于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已经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类城市的自评,并分类进行检查验收;国家语委主要对一类城市进行复查和验收,并对二三类城市进行抽查。我市将按照有关要求,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三类城市的评估检查工作。2007年,主要是抓好我市中心城区迎接国家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08年,启动对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六、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城市能否先行,能否率先达标,对语言文字工作在2010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机构、有人管,并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并巩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 百色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行动计划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国办发〔1999〕15号),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市城镇、乡村普及出生缺陷干预科普知识,为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创造良好的环境。二、目的意义我市在出生人口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市每年约有万分之五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部分县(区)自然环境缺碘,碘营养不良儿童智商明显低于正常值;二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对女工身体的影响,导致出生缺陷儿多发的趋势;三是在贫困落后的偏僻乡村,近亲婚育导致先天愚型和残疾发生率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情况不仅使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口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通过采取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全民使用合格碘盐和为特殊人群补碘等措施,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和预防试点工作,对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工作目标在全市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一)至2008年,全市40%以上的县(区)、2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20%以上。(二)至2009年,全市60%以上的县(区)、40%以上的农村地区开展“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三)至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60%以上的农村地区开展“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四)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降低30%以上,重大体表畸形出生降低70%以上。在落实一、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把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四、指导原则(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二)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转变观念,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普知识深入城乡社区,家喻户晓。(三)重点突出,简便易行。重点落实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一级预防措施,选择效果肯定、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的原则。(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区)按照“行动计划”的原则要求,找准出生缺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措施。(五)注重组织和培训技术队伍,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特别是要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促进各项技术干预措施的实施。五、工作措施(一)广泛持久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措施,作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唤起全市特别是广大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积极参与。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将“行动计划”和群众能够接受的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送到社区和群众中;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行动计划”新闻宣传、制作专题节目;组织专业人员设计“行动计划”的大幅宣传画、广播电视广告和宣传手册等,开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制品;组织大型“行动计划”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征文、书画比赛等社会活动;将“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列入“新婚学校”、“人口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等教学内容;将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列为广大群众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设计“行动计划”宣传的统一口号和统一标识,广泛应用于各种宣传活动,引起全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二)加大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重点,以“行动计划”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各县(区)要开展逐级培训。以现有妇幼保健有关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为基础,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于基层人员使用的教材,向全市医疗、康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三)加强人群重点干预措施。1.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普及婚前保健,尤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育咨询指导,禁止近亲结婚生育,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宣传全市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碘营养监测与科学补碘。推广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干预项目。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指导孕产妇营养素添加。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加强孕期指导,严格控制孕期用药,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2.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对产前诊断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全市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3.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三级预防措施的试点工作。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四)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以县医疗机构、妇幼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探索先天残疾监测的适宜途径,掌握我市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此调整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重点行动和策略措施。六、加强领导,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一)成立协调机构。成立由人口计生、卫生和残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工作,监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启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小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黄茂干市残联理事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包括筹措经费、组织安排大型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进行预防措施效果评估,开展工作经验交流等。(二)强化有关技术服务。将“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广的一级预防措施纳入围产保健工作常规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项目,引进先进的预防出生缺陷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术。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咨询作用,开展健康教育策划、出生缺陷咨询、指导和评估先天残疾监测、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渠道,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吸纳社会团体捐助,扩大项目的资金规模和对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及有关科技学术团体积极支持、参与各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活动。技术指导机构和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对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2007年百色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百色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七日2007年百色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冬、春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发期,是全年消防工作的关键时刻。为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百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任务和目标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充分发挥市消防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动员一切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落实防火工作任务,达到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切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为明年消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组织领导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各县(区)也要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冬防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三、工作重点(一)集中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以集中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为重点和突破口,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抽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要加大“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从提高消防监督的实效性出发,认真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适时调整监督力量,加大对节假日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夜间营业性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严重危及本地区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整治措施要硬,处罚力度要大,该搬的搬,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增强消防监督执法的震慑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二)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改责任、迎难而上,采取一切办法,动用一切力量,推动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对排查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政府要予以督办。对整改期限内的单位,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按期整改方案。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监督执法档案制度,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立案建档登记,做到一案一档,项目齐全科学,登记信息准确,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所做的各项工作都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要建立起政府定期(适时)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长效机制。(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提高抗御火灾基本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消防力量分布、火灾规律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要提高专职、义务消防队伍业务能力,组织对专职、义务消防队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地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冬防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冬防工作,增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效。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每一个家庭,使社会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都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各地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重点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常见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方法,引导村民养成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用火用电习惯,组织村民学习防火公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攻势,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加强执勤备战,提高灭火救援的水平和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秋冬季节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开展针对性训练,定期组织协同作战演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冬训方案和灭火预案。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战备教育,建立完善执勤战备制度,坚持昼夜值班,全天候执勤,保证从思想、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扑救各类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全体消防官兵进行一次执勤备战教育,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认真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演练,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灾害事故,加强消防特勤训练,制定、修订和完善紧急疏散、现场处置及跨区域增援预案,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力求快速反应、速战速决,及时有效地实施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当前冬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周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冬防工作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防工作责任网络。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冬防工作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二)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因措施不力、整改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把冬防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特别要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充实专、兼职消防队员,加强装备配置,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战斗力。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专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冬防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冬防总结要及时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693085,传真:2930711)。
- 百色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百色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方面服务的行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旅游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培训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境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等。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旅游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第十一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组织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划。第十二条旅游资源开发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相协调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三条建设旅游景区(景点)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禁止在旅游风景区、开发区、保护区内擅自拆毁或改变古建筑物和采石、采矿、开荒、挖沙、葬坟、狩猎、抽水、毁林、排污及进行其他对旅游资源的破坏行为。第十四条旅游资源项目在开工前,要做好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或主要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营单位。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第十七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应当按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时限规定办理审核上报手续;不同意其申报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所提供的服务、出售的旅游商品应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得以任何手段欺诈、误导、强制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二)自觉接受、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对其服务质量、安全设施、服务收费和其他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建立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时告知旅游者旅游中潜在的危险;当危险发生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四)严格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不得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旅游者。(五)建立企业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可参加所在地的旅游行业协会。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向审批的旅游主管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二)不得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三)应与旅游者依法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四)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五)不得聘用无导游证者从事导游工作。第二十三条实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检验。第二十四条对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复核制度,星级评定、复核按国家有关星级评定的程序办理。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或类似星级的称谓进行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设立市、县(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质量,并处理旅游投诉。第二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佩戴标志,文明执法,并为旅游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四章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者,是指以游览、度假或其他形式旅游消费的自然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八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旅游活动及服务安排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服务项目和旅游商品,自主选择旅游合同以外的服务;(三)按旅游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四)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五)人格尊严、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第二十九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遵守旅游区的规定,尊重旅游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自觉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四)维护旅游秩序和安全,听从旅游服务人员的善意指导和劝告;(五)履行旅游合同或约定。第三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以下解决途径:(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二)向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三)有仲裁条款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者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一)因旅行社的过错未能达到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旅行社出现破产、停业、解散或其他终止情形,造成旅游者预交的旅游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无法退还的。(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其它情形。第三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及时通知旅游经营者。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旅游主管部门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内进行调解或处理,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审理终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旅游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损坏的,由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九月十三日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24号)的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全面掌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研究确定我市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三)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推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准备。(四)培养和锻炼一支熟悉文物管理、热爱文物保护的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韦纯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启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如松市文化局局长成员:罗桂梅市文化局副局长蔡文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兰廷玉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苏进军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李凯市交通局副局长廖新添市水利局副局长盘福林市林业局副局长李春红市民委纪检组长黄崧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张平高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谭中喜百色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黄芬百色起义纪念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桂梅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区)要于2007年9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百色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培训、指导、检查及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等工作。市专家组由市直及县(区)文物、建设、统计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右江民族博物馆。每一个县(区)要有一名常驻专家,实行“一个县(区),一个领衔专家,一干到底”的工作机制。三、普查主要任务(一)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市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岩崖(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登记在册的200余处文物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做好调查登记,准确填报普查信息。(二)对未列入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民族建筑、乡土建筑、近代建筑、文化线路等,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时确定为文物保护点。(三)根据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对濒临损毁的文物,采取近景摄影测量、建立三维景观模型。编制百色市文物图集(含印刷版和电子版)。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百色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四)对古民居群保存较好的村镇重点调查,为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做准备。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资源,提出保护和利用方案,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四、普查时间及方法、步骤(一)普查时间。从2007年5月起,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二)步骤和方法。1.准备阶段(2007年5月—9月)。成立组织机构,培训人员,查阅资料,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等。9月组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由市组织业务骨干及普查人员培训,各县(区)、乡(镇)派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以受过培训的文物普查骨干为基础组建普查机构,以县(区)文博专业人员为主,并抽调各乡(镇)文化站、林业站等相关部门人员,每个县(区)的普查队员不得少于10人。普查队伍成立后,应配备普查专用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基本地形图等,着手查阅当地档案、史志等文献资料,制定当地的普查方案。各县(区)的普查领导小组、专家组、普查机构须在9月中旬前完成组建。2.调查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以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标图,整理资料。各普查队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拍照、录像、测绘、制图等手段,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对原登记在册的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做好资料的汇总造册,分别上报自治区、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因自然灾害、经济建设或人为因素而遭破坏及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也需填写登记表,作出书面报告。对暂时不能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先行登记后,报上级普查专家组组织核查。3.整理、评估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整理、汇总、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百色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资源制订初步的保护和利用规划。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普查成果展览。五、普查经费安排市、县(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区)财政核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列入今后五年政府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落实普查经费和机构,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力、信息和设备上支持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二)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普查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基层,涉足实地,准确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迹,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各地要根据群众最了解当地的历史、最熟悉本地情况的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要确保普查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五)少数民族地区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我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族文物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普查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各地方的民族传统、习俗、信仰等,对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重要史迹、遗迹等,要适当放宽条件。对把握不准的文物点,普查机构要及时报本地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重大问题要报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六)加强督查。要把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落实,真抓实干。市级将对全市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 百色市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四月一日百色市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电影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国家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行政村1村1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要求,立足实际,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努力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文化动力。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服务三农。农村电影发展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农村电影工作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向上的电影。(二)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益和质量,做大做强农村电影产业。(三)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数字化放映。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是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发展趋势。要认真做好我市作为农村公益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市的各项工作,实现农村放映工作以胶片放映为主向以数字化放映为主、胶片放映为辅的转变。三、工作目标全市农村电影放映覆盖率2008年达到80%以上,2009年达到100%,提前一年实现国家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办发〔2007〕38号文件要求,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文化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制定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方案、放映计划;落实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配套资金,监督上级专项补贴经费的发放;监督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放映质量,落实放映场次,组织放映人员的培训;监督各县(区)管理好自治区资助设备及公益影片节目的使用。(三)组建放映队伍。从2008年起,各县(区)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组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立覆盖广大农村的电影服务网络,能确保农村公益性放映任务完成。(四)建立考评机制。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指标,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当年的任务指标,把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作为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起布置,一起考评,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影公司、电影公司对各放映单位也要建立考评制度。(五)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区)电影公司要以行政村为基点,结合周边自然村(屯)的分布情况,确定相对固定的放映地点,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放映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放映队。市电影公司负责做好16毫米影片的调度安排、公益性数字节目定购及传输和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六)做好统计工作。各县(区)电影公司到各放映点放映活动结束后,必须由所到放映点主要负责人在统一印制的放映活动记录表中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各放映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放映情况送交到县文化主管部门,由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文化局。五、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韦纯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启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小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如松市文化局局长成员:蔡文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覃蔚东市广电局副局长周丹市文化局纪检组组长黄海燕市电影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周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后,除正、副组长调整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外,其他成员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即可。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百色城中直、区直)各单位:《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四月七日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鼠、蟑螂、蚊、蝇(以下统称“四害”)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媒生物,其传播疾病包括鼠疫、登革热病、流行性出血热、乙脑、甲脑、伤寒、钩端螺旋体等传染病,直接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造成财物的损失和破坏。为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创建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百色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创新开拓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和部署,把灭“四害”工作作为创建卫生城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突击灭“四害”与日常坚持除“四害”相结合、群众动手与专业服务机构除“四害”相结合、整治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多部门协作,人人动手,消灭“四害”,确保我市除“四害”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及投资环境。二、工作目标(一)2008年第一季度内全面建立城区除“四害”工作组织网络,出台《百色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居委会、物业生活小区配备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经过自治区、市爱卫办专家的培训。(二)2008年年内,在我市建城区范围内,确保“四害”的密度指标达到自治区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四害”中有两项密度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其它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为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验收提供基础条件。(三)2009年年内,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继续巩固达标的两害防制效果,同时在上半年中完成灭蝇达标,保证“四害”中三害的密度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另一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基础条件。(四)2010年后在我市建成区范围以巩固提高除“四害”成果为核心,按照《百色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实施常态管理,确保“四害”密度指标持久全面达国家标准,巩固创建成果。三、组织领导在市和右江区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四害”工作。市、右江区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四害”监督、管理、组织考核、评估等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城区内“四害”防制技术指导、专业防制队伍的组成和密度监测,及时将辖区的“四害”密度监测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市、右江区爱卫办,对公共场所和特殊场所进行灭害。四、部门工作职责(一)除“四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确定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办公区、住宅区)由本单位负责,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不在本市的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2.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等由经营单位负责,分别由市、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ktv包厢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汽车站等,分别由业主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3.各种培训中心、招待所、修理厂、娱乐场所、写字楼由经营单位负责,产权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监管。4.居民住宅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由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宅房屋的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管。5.各类房地产商宅区由开发单位负责,在建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停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以上单位均由市建设规划委负责监管。6.人防工程、公共地下设施、公园、广场、园林、绿地、城市道路,由其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市市政管理局、人防办负责监管。7.各旅游景点、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市旅游局负责监管。8.城区各厂矿由市经委负责监管。9.利元烧烤城、广州街商业区、东合商业区分别由利元村委会、东合村委负责,百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10.其他空地、水体,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市爱卫办指定相应部门负责。11.无条件或无能力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以及对“四害”密度达不到国家控制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具备市爱卫办认可的具有病媒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进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二)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或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年度除“四害”经费,采取改造环境、消除卫生死角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杀灭“四害”孳生。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场所,责任单位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逐步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繁殖。各负责单位和主要监管部门要在创建指挥部领导下,服从爱卫办的统一安排,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五、主要工作措施(一)实行除“四害”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按照“政府组织,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工作方针,建立市、右江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处)四级长效责任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市人民政府与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属及驻市中直、区直各部门、系统、单位签订除“四害”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单位与住户签订责任状。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与本部门所辖单位签定责任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除“四害”工作方案,分级落实除“四害”工作专(兼)职人员,确保除“四害”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除“四害”工作成果持久巩固。(二)实行除“四害”工作监督管理制度。1.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和协调除“四害”工作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包括商场、小商店、集贸市场、商品食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消费领域包括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娱乐及医疗机构、学校及幼托机构、宾馆、旅馆和其它公共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行业的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2.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除“四害”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权: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被监管单位或者个人改进除“四害”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机构开展除“四害”监测及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除“四害”工作的培训及技术指导;宣传除“四害”知识,通报除“四害”的工作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监管相对单位或相对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的管理范畴,在审批时应当将除“四害”工作列入作为重要条件,对“四害”防范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相关证照,不给予质量认证。4.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相对人是其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管理组织,制定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除“四害”的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场所“四害”密度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控制标准。(三)切实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除“四害”所需经费实行政府投入和责任单位及个人出资三结合的原则筹措。政府投入的除“四害”资金专款专用,公共环境(公用广场、绿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街道下水道)、街道居民除“四害”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列支。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负担。灭鼠和卫生虫害消杀所用药械由市爱卫办、疾控中心统一提供,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四)大力开展除“四害”宣传活动。文明办和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除“四害”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和个人敢于批评曝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加除“四害”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除“四害”活动家喻户晓。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闭路电视、设立宣传站、宣传标语、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四害”的危害,掌握正确的除“四害”方法,真正做到人人动手,消灭“四害”。(五)工作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组织人员组成督查考评组按照除“四害”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含中直、区直单位)和部门监管单位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经费、措施不力、走形式、“四害”密度不达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除“四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在自治区、国家级除“四害”专家到我市检查期间,因责任单位除“四害”不达标原因影响评分的,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属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其责任领导将给予行政处分。六、技术保障措施为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必需严格按照灭鼠、灭蟑、灭蝇、灭蚊的各自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灭“四害”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方法、统一行动,科学防制。(一)灭鼠。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应当有防鼠设施,在下水道和排水道设置铁网和地漏、盖井洞、厨房门设置防鼠板等方法进行防鼠。按照要求统一时间布放灭鼠药,消灭现有老鼠,在鼠类活动场连续饱和投放灭鼠药5—7天,外围每5—8米一堆,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投放2堆,每堆15—20克,有条件的可在来鼠场所设置长期固定毒饵站。要经常进行环境清洁,扫除鼠粪便,维修鼠咬痕,查找和封堵鼠洞、鼠道。(二)灭蚊。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综合防制措施灭蚊,以整治蚊子滋生环境,辅以化学灭成蚊手段达到综合防制效果。城区下水道要定期清污,大中型水体要定期换水。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做好下水道的定期疏通,清除假山花池内积水、平整洼地、杂草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物理和化学方法杀灭成蚊。(三)灭蝇。各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并清除蝇类孳生地。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要求设有完善防蝇设施,应定期开展化学药物灭蝇,确保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的标准范围。(四)灭蟑螂。责任单位应在爱卫办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有效的化学防制,在防制后及时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清除卵鞘等方式消灭蟑螂。重点场所和城市下水道化学蟑螂由具有资质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防治,确保灭蟑效果达到全国爱卫会标准。七、时间安排(一)2008年第一季度召开年度全市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动员大会,签定除“四害”达标责任状;行政主管部门与所辖责任单位签定责任状,各主管单位将本系统内所有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主要分管除害负责人、除“四害”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分级上报市爱卫办、右江区爱卫办,并备案到市“创卫”指挥部。(二)2008年4月、9—10月,各完成一次高质量的百色城区集中灭鼠活动;7—8月份完成灭蟑、灭蚊蝇活动。期间分别在5月和8月邀请自治区爱卫办专家到我市进行专项调研和指导。(三)2009年以后每年3—4份、10—11月份为百色城区集中灭鼠时间;5—9月份为集中灭蚊和灭蝇时间;7—9月份为集中灭蟑螂时间。市城区统一集中除“四害”工作具体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必要时,除“四害”时间、次数由市爱卫办适当调整。附件:1.灭鼠、蚊、蝇、蟑螂标准2.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附件1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一、灭鼠标准(一)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二)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二、灭蚊标准(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三、灭蝇标准(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二)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四、灭蟑螂标准(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镰不超过10只。(二)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百色城中直、区直)各单位:《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四月七日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百色市城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力度,创建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卫生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二)奋斗目标: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奋力拼搏,求真务实,坚持建设、管理并重,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状况,严格卫生管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力争2009年把我市建成具有生态山水园林特色的国家卫生城市。二、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10个基本条件,其中涉及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有5个基本项目,我市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围绕达到这5个基本条件来进行,具体是:(一)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二)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五)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三、“创卫”爱国卫生工作具体任务(一)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1.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3.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二)食品卫生。1.各级人民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4.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做到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三)传染病防治。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4.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5.继续巩固计免成绩。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6.加强献血工作,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做到无有偿献血。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四)健康教育。1.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加强控烟工作,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做到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组织好每年的“世界无烟日”活动。2.做好五项健康教育工作。城区、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要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3.全市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五)病媒生物防制。1.强化灭鼠工作。鼠密度要控制在3%以下。坚持经常灭鼠与突击灭鼠相结合,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面灭鼠活动,投药覆盖率要达95%以上;继续实行每月20日的“除害日”制度,无鼠则防,有鼠则灭。加强鼠情密度监测,市级监测要做到每季度监测一次,右江区每月监测一次。特别要落实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的灭鼠和防鼠措施。2.控制蝇类孽生。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及时,做好消毒杀虫。5—10月间,各类公厕每10天消杀一次,垃圾场每周消杀一次,重点单位要落实灭蝇和防蝇措施,每周要进行消杀一次。3.开展灭蝇活动。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清理室内死角和积存杂物;每年进行两次全面突击投药消杀。4.开展蚊虫控制工作。结合市容环境整治,对市区明沟明渠等进行治理,对外环境蚊虫孽生地开展消杀。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建立完善除“四害”的档案资料,力争2008年通过自治区级“灭鼠、灭蝇、灭蟑”达标考核验收。四、实施步骤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督促整改、迎接检查、冲刺达标五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至4月)。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方案部署,落实“创卫”爱国卫生工作组办公场地和办公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完成“创卫”基底调查工作,明确并落实各单位和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本阶段全力配合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区灭鼠工作动员会和城区统一灭鼠工作。4月中旬,邀请“创卫”国家级评审专家指导我市开展“创卫”灭“四害”培训工作。(二)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5月至6月)。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对口的5项目达标条件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本阶段,争取市中心城区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2008年6月底,完成好邀请自治区爱卫办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三)督促整改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各创建工作组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本阶段要做好准备好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四)迎接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做好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5个达标项目都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五)冲刺达标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2009年1月至6月,在全面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基础上,再次邀请自治区爱卫会领导和相关专家到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进行初检,查找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至7月,向自治区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办的调研和暗访,力争一次调研成功,具备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考核条件,2009年底争取通过国家爱卫会的考核验收。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成立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创建工作小组,对“创卫”中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联玲(市卫生局局长)副主任:韦日宁(市卫生局纪检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各“创卫”职能责任单位完成好各项“创卫”任务,协助市领导处理“创卫”日常工作。2.宣传教育组。组长:王正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副组长:韦日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市文明办、广电局、教育局、右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加大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创建工作动态及各创建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并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和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文明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制作完成创建申报资料(图片和音像资料);加大对受检项目的宣传,督促指导受检单位制作专项宣传资料和光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并做好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工作要求:形成浓厚的创建、申报氛围,做到“电视有像、报刊有文、电台有音、教育有内容”,达到“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的创建指标要求。3.爱国卫生组。组长: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韦日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政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根据创建标准,以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五小”行业卫生、职业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创卫”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工作要求:确保四项检查指标达标:(1)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2)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4.督查组。组长:黄新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右江区人民政府、右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及各创建工作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二)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小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跟踪检查,做到治理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脏乱差状况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要设立“创卫”工作热线电话,认真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实现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实行“创卫”工作问责制,对“创卫”工作进展不利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以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附件: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组任务分解表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雪冰冻灾害2008年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三月十八日百色市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今年1月12日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市发生了建国以来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损失比较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市12个县(区)135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造成了农村群众住房部分倒塌和损坏。截止2008年2月25日,全市因灾倒房户达7253户21759间。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西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确保因灾倒房的群众尽快住进政府援建的新居,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将党和政府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各县(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于3月20日前全部动工,4月15日前竣工率要达30%,5月10日前竣工率要达70%,6月20日前竣工率要达100%;2008年6月底以前,全市所有的全倒房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帮扶程序(一)帮扶对象:农村群众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受损,群众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群众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二)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三)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四、规划和选址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由民政部门牵头综合协调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搞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适宜集中建房的要引导灾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集中建房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设用地区域布局建设;需要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外布局的,应尽可能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重建,如要易地重建的,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以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倒房重建坚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搞好规划,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要在加大政府支持和补助力度的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重建。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三是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倒房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五、上级帮扶的补助标准自治区总体上按全倒房户实数每户平均不低于4000元予以补助。但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具体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其他倒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特殊情况,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六、县(区)人民政府的帮扶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上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级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按比例配套,县级配套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上级的扶持数额。同时,各地还要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缺口。七、倒房户的责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照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八、扶持的优惠政策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凡灾民恢复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九、组织实施(一)明确组织领导。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倒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区)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和县(区)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村部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量,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办向得到认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并将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到户。救助对象凭补助证分期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登记在补助证上。(三)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各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包村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四)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帮扶工作。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区),要把对口包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干部,保证每村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五)确保倒房重建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贯穿于倒房重建全过程。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受灾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要做好倒房重建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合格的受灾群众新建房,必须做到一户一档,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留存,以备检查。(六)加强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倒计时督查;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从3月20日起建立恢复重建工作每10天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要对应市人民政府通报制度的要求,每10天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定期进行通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充分调动和利用全市科技资源,推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卫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伟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刘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波市经委副主任梁富文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昭礼市科技局副局长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顾华东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梁学智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陆峰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黄崧市统计局纪检组长许忠勤市科协副主席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促进创新计划顺利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研究创新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定向协调小组汇报的重大议题;综合分析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评估和交流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金源单位、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市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市教育局负责联系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加强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做好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定我市春节期间市场正常供应,及时应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以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应急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保持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一)落实生猪、粮食及副食品生产等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粮食及副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二)加强市场调控,及时组织货源供应,调节市场遗缺,保障市场供应,调节供求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三)强化监管和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检测、认定工作力度,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和辖区内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整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四)加大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五)完善政府补贴和价格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突发事件和受外力影响较大的品种和项目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制度,安定群众生活。(六)落实粮油肉等重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产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三、组织机构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流通、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员由市商务、物价、农业、水产畜牧、财政、工商、民政、粮食、卫生、交通、公安、质监、药监、交警、发改委、广电、教育等部门领导和各县(区)政府的县(区)长组成。各成员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相关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各县(区)各部门相应成立县(区)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本部门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四、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商务局负责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对副食品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存情况,根据市场供应状况,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粮油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和供应量的监控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场调控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以及销售私宰肉、病害肉的违法活动,负责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家畜定点屠宰场(点)向市场供应边猪,保证市场供应;组织各大商场、超市做好相关粮油肉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的工作,确保粮油肉等副食品的正常供应。(二)市物价局负责市场粮油肉等的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三)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资、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边远地区的惠农政策和价格保护政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生猪等动物疫情的监控及发展生猪生产工作。做好生猪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动物重大疫情;密切关注和及时了解百色市周边地市、广西区内以及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密切监控本市疫情发展情况,掌握本市生猪等畜禽存栏量、出栏量及流向,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并重点支持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养殖户加大饲养量,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五)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专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开展所需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副食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私宰、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副食品质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七)市民政局负责全社会救济和保障机制,落实城镇低保户和困难群众的最低保障制度。在副食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低收入家庭副食品补贴方案,并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八)市粮食局负责做好保持粮油供应、储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粮油供应平稳和价格稳定。(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配合质监部门,检查监督食品生产、药品流通、生活消费品卫生质量安全。(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联合交警部门整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协调百色公路局、交警部门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购销畅通无阻。(十一)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工作,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联合市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检查监督食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卫生、药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违规生产(配制)药品(制剂);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等违法行为。(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领域的食品加强监管和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十四)各县(区)政府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和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发展本辖区内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副食品市场供应和有序保障工作。五、主要工作措施(一)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1.整治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2.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主要工作:(1)集中开展市场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商务、物价、工商、质监、农业、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拉网式排查、市场巡查等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加强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严厉打击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严厉打击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抢购现象,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控制市场投放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受理价格投诉,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查处,迅速消除价格隐患,粮油肉市场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稳定市场价格。(2)集中开展猪肉等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突出重点,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加大打击私宰肉力度,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领域,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工商部门要及时对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依法进行查处。对重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场所、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猪肉、粮食、食用油、禽蛋、蔬菜、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要检查其质量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标准,保质有效期是否过期;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场所、企业,要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登记、经营食品是否有质量安全标志以及是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等;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企业坚决给予依法查处,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扣留、没收,由工商部门集中统一销毁。(3)开展涉农收费大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就医、上学”问题,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农资价格检查,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规范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落实医药费用日清单制度,落实农资销售差率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自立收费、分解收费等,进一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二)大力组织商品货源,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满足居民节日需求。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高粮油加工能力,扩大我市粮油市场投放量。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生猪货源,落实猪肉储备,确保猪肉市场供应。1.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2.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村信用社、交通、铁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3.主要工作:(1)发挥市场机制和储备调节作用,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市粮食局要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市内一些有规模、信誉好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大型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与这些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并对现有的储备粮进行一次核查登记工作,弄清现有储备粮的储存数量、储存日期、储存场所,以便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调得出,用得上。市、县粮食部门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初中、小学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高等院校和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所需粮油实行定点直供,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五保户、缺粮乡(镇)、村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时安排落实粮源,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缺粮群众的口粮问题。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积极组织生猪批发商、定点屠宰企业积极与区内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时努力扩大从区外调入生猪数量,增加市场供应量。加快落实百色城区猪肉储备制度,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投放。(2)加强产销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粮油肉产销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粮食部门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主产区的贸易洽谈活动,指导粮食企业通过与主产区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产区代理收购等方式,与其建立长期而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增加市外粮食购进量,弥补我市粮油产需缺口。各县(区)政府和商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生猪采购商、屠宰企业、养殖企业到云南、贵州等省调运生猪,加强与外省大型生猪养殖场、供应商的联系,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代理收购等形式,与其建立长期而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并落实一批重点规模养殖场作为应急调控基地,做好猪源储备,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生猪货源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春节期间,对生猪采购商、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给予适当采购和运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企业跨区调入粮油和生猪,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促进产销衔接。2008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规模,支持跨省(区)调入粮油,同时在信息、授信额度、利率、审批程序上对粮油和生猪购销企业予以支持。(3)加强粮油肉调运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粮食、农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油和生猪的调运工作。把粮油和生猪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做好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调度,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求。市粮食局要统筹安排市内国有粮食存储布局,根据市场变化及库存情况,及时调整调拨、运输数量,调剂余缺,平衡市内各县(区)间粮油供应。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采购数量和运输需求的统计工作,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力争集中装运,提高运输效率。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生猪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粮油和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同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粮油和生猪运输成本,确保运输安全畅通。(4)充实粮油肉储备,完善供应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百色市城区按10天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百色城区按20万人,10天,每人每天0.4公斤粮食、0.03公斤食用油),建立800吨成品粮和6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各县(区)也要参照百色市城区的标准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并落实到位,不允许有挂空现象。要进一步细化储备粮油肉动用方案,尽快明确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做好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准备。各县(区)要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安排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骨干企业。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和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骨干龙头企业,改善其加工及配套设施,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及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执行,支持各县(区)增加成品粮油地方储备。同时加大对开展猪肉储备和发展肉禽蛋奶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增加生猪市场供应。(三)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协调机制物价、工商、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引导与规范并举,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的行为,规范粮油肉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交易和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粮油肉食品安全。1.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2.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3.主要工作:(1)加强市场监测。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粮食、商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利用各部门价格监测体系的优势,建立粮油肉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对粮油和生猪生产、库存(存栏)、购销、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增加监测样本企业,加大对粮油肉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加大专项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购粮油行为,查处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对粮食流通集散区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强力度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台账。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行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计量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春节前要开展粮油肉及制品专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产品的计量监督,打击短斤缺两行为;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重点是粮油肉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市粮食局要在全市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网络,全面监测粮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对粮食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2)加强猪肉等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建立健全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检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监控,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违反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标准、工艺规程、包装材料、生产条件等规定生产(配制)药品(制剂);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等违法行为。(3)加强商品供应的宏观调控。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节日“菜篮子”商品需求量大、销售集中和部分“菜篮子”商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等情况加强市场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和组织货源供应,凡是政府规定实行限价的商品,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是政府给予补贴的“菜篮子”商品,要实行保本销售,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化肥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严格控制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切实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特别是种粮的积极性。粮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维护广大粮农利益。要特别注意加强粮食流通领域价格的管理,防止粮食销售价格过度上涨,影响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努力把粮食和食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四)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1.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2.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负责。3.主要工作:商务、物价、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百色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百色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猪肉等副食品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投放网络,明确具体的供应商、投放点、运输组织和信息联络等事项,加大紧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吞吐调节,以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得当。一旦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1.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2.工作部门: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3.主要工作: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众和学生的生活,完善和落实补助办法,要根据各地价格水平、生活水平适时增加对困难群众和各类学校食堂补贴,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安排财政扶贫补助专项资金,实行节日临时性或一次性补贴,确保补贴落实到每一位困难群众和每一个困难家庭,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六)建立健全市场物价稳定长效机制。1.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2.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局、广电局负责。3.主要工作:(1)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监测报告制度。确定价格监测点,完善监测网络,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日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和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原因及影响和发展趋势,了解商品的供求变化情况,发现新的波动苗头及时报告。(2)建立健全举报检查制度。保证“12358”举报电话的畅通。所有人员必需在岗在位,服从统一调配,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问题。要建立市场价格每日巡查制度,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对全市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对适合一般程序的,可当场定性,并提出拟予行政处罚种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触犯刑律的价格违法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案件处理日报告制度,及时决定案件的处罚。(3)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宣传工作制度。建立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及时宣传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提醒会,向价格上涨幅度大的相关行业给予告诫,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价格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震慑不法经营者。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如:“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行为”、“讲究价格诚信,促进公平交易”、“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等等。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责任和责任分工追究制,强化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工商所的岗位责任制,采取灵活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春节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注重报道正面典型,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要突出重点,继续加大对市场食用油、面粉、猪肉、禽蛋、成品油、液化气、医药、客运票价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公布价格行情,并坚持跟踪搞好服务,监督经营商自觉遵守价格行情,努力把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物价、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情况,适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消除群众心理疑虑。关于粮油肉市场供应及其价格的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请示批准后进行报道,绝不允许炒作,对由于不实报道引起发生抢购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报道此类事件的内参必须核对准确事实,慎重对待。(四)加强信息沟通。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要相互沟通信息,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做好部门间的职能衔接工作。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七日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违约金,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二、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征收工作。根据授权,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可负责指定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业务。征收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市、县国库。市、县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拨付等各项业务,确保土地出让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市、县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取消各征收部门的土地出让收入过渡性账户,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县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市、县财政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市、县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四、征收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市、县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五、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市、县国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市、县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六、要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土地出让收入逐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统一收缴票据,规范收缴程序,提高收缴效率。七、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八、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九、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市、县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按照市、县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市、县人民政府从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以及市、县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市、县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严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市、县国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中,按5%的比例计提。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自治区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五)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十、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预算安排资金。十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和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十二、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经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从地方国库中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十三、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十四、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十五、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十六、市、县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根据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七、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土地储备中心和工业区管委会等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严禁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十八、每年年度终,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并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十九、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应当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十、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要与市、县国库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二十一、市、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银行机构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财综〔2007〕2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桂财综〔2007〕34号)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以及分季收支统计明细报表,统一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二十二、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二十三、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二十四、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十五、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 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 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我市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我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我市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我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三)普查内容。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县(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5.放射源。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三、普查技术路线、步骤和时间安排(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自治区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源中占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数据审核等。2008年7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鉴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建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韦昌信市环保局局长黄敏新市统计局局长成员:黄小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昌祝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锋市经委副主任黄武能市财政局副局长苏进军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黄汉富市工商局副局长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谭耀年市公安局副局长谭少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翟冰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黃玉团市广电局党组成员、百色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谭中喜百色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昌祝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普查中,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和普查信息电脑录入员。(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部门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时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百色市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厂和民用核技术利用等方面的普查,指导各县(区)在工业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农业局负责百色市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等方面的农业源普查,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百色市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等方面的农业源的普查,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公安局负责百色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百色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建设规划委负责百色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等方面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工商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普查工作,提供百色市所有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卫生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医院方面生活源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广电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方面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市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百色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四)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骨干的培训,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工作量情况选聘经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五)质量保证。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六)宣传动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要吸收、利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为污染源普查服务。五、普查经费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中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县(区)级普查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设备购置要实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或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 百色市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市烟草公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百色市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建设工作的开展,结合水利、发改、财政、扶贫、烟草等部门年度水利计划项目建设要求,特制定百色市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核心,按照“统一协调、整体推进、集中力量、部门实施”的原则,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洪抗灾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二、工作重点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集中力量、部门实施,突出抓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生态环境建设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保障水工程、水环境体系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三、工作任务目标今冬明春,全市共实施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项目831处,计划投入各类项目建设资金41895.09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21496.58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4947.48万元,其他资金8251.77万元,群众自筹7199.26万元。计划新增灌溉面积2.04万亩,恢复灌溉面积3.59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04万亩,解决和改善农村饮水安全解困人口30.546万人,治理小流域面积57.4平方公里。(一)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今冬明春计划建设项目共397处,计划投入资金25709.29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13774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4501.18万元,其他资金1384万元,群众自筹6050.11万元。计划新增灌溉面积0.62万亩,恢复灌溉面积3.2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17万亩,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8.933万人,改善2.176万人,保护耕地3.04万亩,保护人口11.9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4平方公里,增加年发电量4623万千瓦•时。主要项目如下: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153处,其中继续实施中央2006年第二和第三批国债项目56处,2007年第一批中央国债项目89处,2007年自治区农水项目8处;计划总投资8593.41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987万元,自治区补助650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折款)2956.41万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8.933万人,改善2.176万人。2.病险水库维修加固工程。计划4座,其中中型1座,小(一)型3座;计划投资2321.2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400万元,自治区补助263万元,县(区)自筹658.28万元。3.城区防洪工程。计划7处,其中上年度结转6处。建设防洪堤共8.94公里,计划投资301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202万元,地方配套1808万元。4.水毁水利修复工程。计划17处,其中堤防工程2处0.76公里,水库9座(中型1座、小型8座),渠道工程6处10.81公里。计划投资519.9万元,其中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资金235万元,自治区补助201万元,地方自筹83.9万元,改善灌溉面积1.24万亩,保护耕地面积3.04万亩,保护人口6.84万人。5.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计划1处,即右江大型灌区渠道改造20km,计划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恢复灌溉面积1.1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万亩。6.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计划水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13540千瓦,电站总投资6361万元,本年度计划投资1739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315万元,其他资金1424万元,增加年发电量4623万千瓦时。7.河道疏浚工程。计划3处,河道疏浚3.7公里,计划投资9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0万元,县(区)自筹30万元,保护面积5.67平方公里,保护人口5.06万人。8.小流域治理及水源林建设工程。计划8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4平方公里,计划投资710.4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30万元,自治区补助92万元,地方配套188.4万元。9.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计划实施169处,其中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6处,200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53处。建设水源工程53个,地头水柜360个,渠道防渗111条420.3公里。计划投资682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60万元,自治区补助2000万元,县(区)、乡财政1252万元,群众自筹3009.3万元。新增灌溉面积0.62万亩,恢复2.1万亩,改善7.93万亩。10.水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4处,计划投资1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83万元,县(区)自筹25万元。11.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应急水源及应急电灌站提水23处,计划投资296万元,其中中央抗旱补助资金278万元,自治区抗旱补助资金18万元。12.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以组建农民用水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农民民主协商的办法组织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期间,全市计划完成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77个。(二)市发改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建设项目182处,其中人饮工程118处,农田水利工程56处,小流域治理工程8处。计划投资4691.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3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86.3万元,小流域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改善灌溉面积3.6万亩,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54万人、牲畜2.22万头。(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农田水利项目8处,计划投资3683.1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0.8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33.13万元,县(区)配套资金60万元,群众自筹1149.15万元,新增灌溉面积1.42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77万亩。(四)市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农村饮水项目127处,建家庭水柜128座。计划投入自治区补助资金943.6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897万人。(五)市烟草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建设烟水配套项目117处,计划投入烟草部门资金6867.77万元,灌溉面积8.5万亩。四、资金来源全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计划项目共831处,计划投入各类项目建设资金41895.09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21496.58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4947.48万元,其他资金8251.77万元,群众自筹7199.26万元。其中:市水利部门实施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5709.29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13774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4501.18万元,其他资金1384万元,群众自筹6050.11万元。市发改部门实施项目计划投资共4691.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3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86.3万元。市财政部门实施项目计划投资共3683.1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0.8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33.13万元,县(区)配套资金6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49.15万元。市扶贫部门实施项目计划投资共943.6万元,均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市烟草部门实施项目计划投资共6867.77万元,均为烟草部门资金。五、时间要求。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启动后,要对计划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和按工期完工。农田水利项目要确保不影响农田春灌用水,其他建设项目要确保施工进度,计划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中水利部门2006年度国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2007年度自治区农水经费安排的农村人饮项目要求2007年12月中旬完成,其余要求3月底前完成。六、工作措施搞好全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本级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的人员和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二)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冬春水利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围绕全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三)广泛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冬春水利建设简报等,大力宣传冬春水利建设,积极营造“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水利建设的政策,宣传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做法意义和效果,使广大群众大胆参与水利建设;二是宣传各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典型、经验以及措施,大力推广以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四)建立激励机制。为推进冬春水利建设与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开展,要求各县(区)建立有效的激励运行机制和奖励办法,激发群众组建农民用水合作和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冬修水利建设组织管理有特色的乡(镇)、项目点等给予表彰和鼓励。(五)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一是各级政府要确保已经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规定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要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实行统一报帐制;二是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投入项目的配套资金;三是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落实“一事一议”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集中物力、财力、积极投工投劳,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四是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水利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调配,监督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五是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督查和稽查,全程跟踪和督查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六)严把工程安全和质量关。一是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各类建设项目的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二是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抓好完工项目竣工结算和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时按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四是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工程设计;五是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七)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在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落实片区责任,对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开展检查和指导。一是对建设项目按规范实施情况的督查;二是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三是对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进行分组和分片督查。督查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完成进度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县(区)、乡(镇)水利部门也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八)加强进度统计工作。为切实了解和掌握工程实施进度情况,要求各县区、各实施部门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月报方式(每月2日前上报上个月的进度)按时报送市冬修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建处),以便汇总上报。附表:1.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百色市总计)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2.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市水利部门)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2-1.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2.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3.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海、河堤防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4.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水毁水利修复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5.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6.2007—20086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7.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水库水源林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2-8.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9.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2-10.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水管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计划表2-11.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应急水源)项目实施计划表2-12.2007—2008年度冬春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计划表3.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市发改部门)项目实施计划表4.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市财政部门)项目实施计划表5.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市扶贫开发办)项目实施计划表6.2007—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市烟草部门)项目实施计划表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一日百色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征地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设立或者指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作为拆迁人,具体负责本区征地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工作。被征地拆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市建设规划、财政、房地产管理、市政管理、物价、监察、审计、信访、公安、宣传、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商务、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右江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设施的所有权人。第六条建立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城区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程序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公告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等附着物位置、范围、面积及其补偿安置标准等。第八条被拆迁房屋的集体、个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或配合拆迁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登记,填写征地拆迁现场调查记录表。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地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或者不配合拆迁人进行调查登记,拆迁人可申请公证机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第九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成部分,拆迁人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方案、拆迁红线图、征地拆迁调查结果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及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和迁建用地安排、搬迁期限等。第十条被拆迁人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提出,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或放弃举行听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被拆迁人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拆迁人应进行核实,最后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核实结果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十一条在公告征地方案前当事人能双方达成征地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方案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合二为一进行公告。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属于货币补偿或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规定的付款金额、期限支付补偿款;属于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负责实施。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拆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右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裁决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第十五条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市和城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房屋转让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一)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姻、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确需办理入户的除外;(二)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三)建设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已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拆迁当事人名称;(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三)拆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安置地点、安置方式、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发放标准;(六)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七)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八)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房屋套型、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六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使用权人各执一份,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各存档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本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监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第十八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拆迁:(一)有产权纠纷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第十九条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第二十二条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并接受查询。第二十三条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第四章拆迁补偿与安置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本办法所称的住宅房屋是指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的非住宅房屋是指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及其附属设施之外的房屋,包括产业用房等。本办法所称的附属设施是指住宅房屋附属经认定合法的畜舍及住房之外厨房、厕所等设施。未经规划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安置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使用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迁,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重置价格×剩余年限÷批准使用年限。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可补偿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因正当理由确实无法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第二十七条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将拆迁补偿评估项目向社会公告并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公开监督下从报名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产生一家评估机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裁决部门受理后应组织房地产评估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出具的评审结论作为裁决的依据。第二十八条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房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第五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九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三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资金,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置用房。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宅基地安置是指被拆迁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提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回建宅基地或由拆迁人在指定的回建安置点提供回建宅基地,被拆迁人利用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给予的补偿自行回建安置。第三十条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人符合自治区、市宅基地管理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拆迁人因正当理由确实无法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可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事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安置户数。被拆迁住房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结婚3年以上的配偶;(二)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三)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四)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住宅用房的可安置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但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等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村民,按每户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可安置面积。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用房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集体土地住宅用房的,在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用户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但未按规定拆除原有宅基地用房的,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不予补偿安置,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三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补偿资金=可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过100%比例给予补偿;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低限安置标准计算。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相同的,不结算差价;(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实际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100%比例给予补偿;(三)安置用房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而使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基本造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该地段商品房价格结算。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选择宅基地补偿安置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一)由拆迁人在指定的安置地点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1.由拆迁人指定安置地点,按照百政发〔2005〕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回建用地;2.拆迁人负责回建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或者支付相关的建设费用;3.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回建用地手续和建房手续,拆迁人应当予以协助,办理回建用地手续和建房手续费用全免;4.被拆迁人房屋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5.被拆迁房屋位于百政发〔2005〕64号文件规定的城区征地第一、第二片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宅基地补偿安置方式的,仅限于由拆迁人在指定的安置地点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二)由被拆迁人所在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1.被拆迁房屋位于百政发〔2005〕64号文件规定的城区征地第一、第二片区范围外的,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被拆迁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给被拆迁人提供回建宅基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实行宅基地安置方式;2.拆迁人负责回建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或者支付相关的建设费用;3.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回建用地手续和建房手续,拆迁人应当予以协助,用地、建房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拆迁人负责支付;4.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支付补偿费给被拆迁人,原宅基地的征地补偿费支付给拆迁人所在农村经济组织。第三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第三十七条被拆迁住宅用房的附属设施,不作为住宅用房安置依据,由拆迁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第三十八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迁建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临时过渡补贴费。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地或回建宅基地的,除继续提供过渡用房或临时过渡补贴费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另行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第四十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或宅基地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双倍的搬家补贴费。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六章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第四十二条拆迁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应当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符合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也可以选择迁建安置方式。第四十三条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并按当地房地产市场同类地段同类用途的商品房价格给予补偿。第四十四条选择迁建安置方式,适用下列规定:(一)拆迁人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面积,提供迁建安置用地;(二)拆迁人负责迁建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或者支付相应的建设费用;(三)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迁建用地手续和建房审批手续,拆迁人应当予以协助,用地、建房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拆迁人负责支付。(四)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第四十五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贴费。对被拆迁房屋中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空调、通讯设备等重大设施设备以及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在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第四十六条拆迁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军事设施、文物古迹等非住宅用房的,其拆迁安置补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拆迁实施方案未经审核和批准而实施拆迁的;(二)未按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三)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第四十八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时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拆迁人的;(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用房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四)提供的安置用房因拆迁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五)提供的迁建用地未取得合法批准文件的;(六)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第四十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拆迁实施方案予以核准的;(三)未按规定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的;(四)对被拆迁人的举报拒不受理和不依法处理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取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拆迁住宅用房临时过渡补贴费、搬家补贴费、装饰补偿费和拆迁非住宅用房的一次性经济补贴费的标准和计发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安置房屋基本造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测定公布。第五十四条本市所辖各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五十五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因公益建设、农村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占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市出台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征地拆迁的,按照原办法规定处理;但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人均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本办法。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鉴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了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冼忠西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市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成员:刘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阐斯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廖新添市水利局副局长黄英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苏进军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黄瑞坡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黄武能市财政局副局长文小春市环保局副局长林天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常红市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韦志勇百色电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市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陶勇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邓子岁右江区百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何大功右江区龙景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地纠纷处置组、资金调度组、工程建设规划组、拆迁安置组等。各组名单及职责如下:一、办公室。主任由何延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冼忠西同志兼任,成员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建设规划委、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开发投资公司抽调。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手续,协助各组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存档,督促各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二、征地纠纷处置组。组长由林天亮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司法局、调处办和右江区调处办、百城街道办事处、龙景街道办事处抽调。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国家征地政策,解决项目征地发生的各种纠纷,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三、资金调度组。组长由黄武能同志兼任,成员从市财政局、开发投资公司抽调。工作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施工期间的资金调度,办理项目资金专户并做好报表、帐册管理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四、工程建设规划组。组长由苏进军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建设规划委、市政管理局、开发投资公司抽调。工作职责:处理工程施工期间涉及规划、设计等的各种技术问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进度,指导承包商制定施工计划,向承包商下达指导性施工任务;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理质量事故,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会同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五、拆迁安置组。由黄瑞坡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从市房产局、拆迁管理办公室,右江区人民政府、百城街道办事处、龙景街道办事处抽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项目征地、拆迁、排污管网埋设沿途所涉及农户的思想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项目征地工作,确定用地界线,协调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红线控制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各种管线、路树、花草等的调查、评估、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 百色市2008年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2008年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日百色市2008年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一年。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推进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完成市人民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新建35858座沼气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为理念,推进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扎实抓好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综合效益,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要求(一)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非贫困村的沼气入户率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贫困村的沼气入户率要求达到30%以上。(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户要有传统的养殖习惯,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农业生态系统,推进猪—沼—果(菜、桑)等农业生态模式。(三)以综合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引导农户积极投入沼气池建设,采用合同管理、公众监督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沼气池建设必须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施工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六)坚持技术规范,综合建设的原则。要按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厨(以下称“一池三改”)同步进行,使项目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国债沼气池建设项目“三改”的具体要求:1.改厨:建一个沼气灶台(含切菜台和洗菜池),并贴上瓷砖,灶台靠墙面要粘贴瓷砖高60cm以上。灶具、厨柜、切菜台、洗菜池、水池等布局要合理,配件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厨房内地面要水泥硬化或粘贴地板砖。2.改厕:建一个面积1.5平方米,有门、平顶、地板贴防滑砖,内墙粘贴瓷砖高1米以上的带冲水式便盆的卫生间,卫生间要与沼气池相连通,使粪便能排入沼气池。3.改圈:在沼气池上或就近建一个猪圈或牛栏圈,圈顶尽可能达到混凝土或预制板,并水泥硬化地面,使牲畜粪便自动流入沼气池。三、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一)项目规模及分布。1.沼气池项目规模及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2.“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规模为厕所改造320平方米,沼气池建设1000立方米,食堂改灶680套(项目分布待自治区批复)。(二)技术指标。1.统一池型:自治区2008年沼气国债项目统一推广手动抽渣顶返式沼气池以及农业部批准推广的新型材料和新型池形。容量为8—10立方米,养殖大户视情况可建容量更大的沼气池,并在池盖明显处标明编号、建池时间等永久标志。2.施工工艺:采用模具(或砌砖模)一次浇制成型。池顶、水压间、发酵间、储气间等按七层作法施工。3.采用项目统一招标的灯、炉具及配件,按规程和标准安装。四、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实施(一)组织机构。为按时全面完成我市2008年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丁允辉市林业局局长邓智波市扶贫办主任成员:梁国龙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庆安市扶贫办副主任麻华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谭少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梁富文市教育局副局长韦日宁市卫生局纪检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梁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庆安、梁富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建后运行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二)部门职责。项目由市林业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项目工程顺利实施。1.市林业局是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国债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项目建设物资进行招标采购(炉具零配件由农业部统一招标采购除外)、供应及安装维修服务,质量检查、竣工验收。2.市扶贫办是贫困村沼气池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项目建设物资进行招标采购、供应及安装维修服务,质量检查、竣工验收。3.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实施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4.卫生部门(含爱卫办)负责沼气池配套改厕项目经费筹措,改厕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配套改厕任务的完成。5.农业部门(含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带动种养业的发展,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6.市财政局负责国债沼气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资金拨款及时、到位。(三)项目实施。1.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把项目补助标准、补助办法进行公示或向申请建池户说明,动员建池户做好准备工作。(2)签订合同。为了依法管理项目,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与施工队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与农户签订建池实施合同,施工队与农户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权、利,保证依法履行合同,确保任务完成。施工队由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提名,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在签订合同时,如发现原申报农户没有能力实施项目建设的,要及时做好调整,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批准,以确保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2.全面建池阶段。安排施工队、技术员到项目村对已备好材料的农户按技术标准突击施工建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池任务。对今年的沼气池建设任务,要求5月下旬各项目县(区)必须编写好实施方案并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审批,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全面启动项目的实施工作,6月份要完成7172座,占总任务20%;7月份要完成17929座,占总任务的50%;8月份要完成28686座,占总任务的80%;9月份要完成32272座,占总任务的90%;10月份全面完成全年沼气池建设任务。建池阶段进度控制详见附件3。3.验收阶段。(1)项目验收标准。①有完整规范的建池档案资料,提供的建池档案与实际相符,项目用户档案卡要做到一式两份,建池农户和农村能源办各保存一份。②国债项目完成指标:项目计划到户率100%,资金到位率100%,“一池三改”完成率100%,均不能低于80%;“二改和三改”率最低要求95%以上,安装规范率100%,使用率100%。③沼气池上刻有编号、建池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池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④从事国债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资格证书,持证上岗。⑤项目户要全部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炉灶具,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要公开招标。⑥国家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符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专款专用,没有挪用、截留现象,中央补助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户。⑦项目村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采购价格、分配情况。⑧项目村建池农户的人、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项目户张贴有沼气安全管理宣传资料,村容和农户家庭卫生有明显的改观。(2)各项目县(区)根据项目乡(镇)自检和建池档案材料,于11月底前对项目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市林业局、扶贫办提交申请验收报告,12月份市林业局、扶贫办根据项目县(区)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核查验收,核查规模不小于项目县(区)建池项目数的30%。五、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2008年全市沼气池项目建设规模为35858座,按照“一池三改”建设标准,每个国债项目户投资为4485元,共计投资11135.36万元(其中国债投资3848.34万元,县级配套248.28,群众自筹7287.02万元);贫困村每个项目户投资为1200元,共计投资1811.64万元;“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预算投资300万元;桂西五县和兴边富民两县沼气池每座投资1000元,共计593.3万元;总投资额为13840.3万元。(一)资金来源。1.中央国债投资项目资金1000元/户,共2482.8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450元/户,共934.25万元,县级配套100元/户,共248.28万元。2.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村沼气建设每户1200元(包括桂西五县和边境两县的10300座),共1811.64万元。3.桂西五县和兴边富民两县沼气池建设每户1200元,共593.3万元。4.群众自筹2935元/户。(二)资金使用。1.补助建设项目户1444元/户(详见附件2),共3585.1632万元。2.县、乡、村工作经费:42元/座,共104.3万元。(三)物资采购及运送。1.沼气炉具等零配件已由农业部统一招标采购。2.水泥等建池原材料由项目县(区)领导小组委托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和扶贫办统一招标采购。3.水泥、零配件等原则上运到项目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六、项目资金管理设立县(区)农村沼气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按照国债资金和扶贫资金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中央投资资金做到足额及时补助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对项目建设的物资补助,要账物相符、手续齐全。项目实施前要把补助标准、办法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把项目户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七、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后续管理(一)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力求安全工作制度化,做到安全无保障不施工,在遇到地形复杂、危房等情况要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补救措施,施工技术人员为安全责任人;“一池三改”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各个环节具体操作方法执行。加强安全教育,沼气未交付使用前,项目户不得私自启用沼气池,交付使用后,要按正规的管理使用规程正确使用。(二)后续管理。按实际情况和需要,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村要成立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承建本地续建的沼气池,负责设计“一池五改”生态家园;二是开展沼气池建后服务、维修工作,并建好档案;三是经营沼气炉具及配件,方便项目户就近维修;四是指导建池户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八、加强领导和督查各项目县(区)要切实把我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区)、乡(镇)村要签订责任状,实行量化管理,细化到人,以合同管理方式落实到户,指派专人包片包技术指导。市、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点检查督促,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了解,并当场提出整改措施。附件:1.沼气池规模及分布情况表2.国债项目单户补助核算表3.2008年6—10月份沼气池建设进度控制表附件1沼气池规模及分布情况表县(区)建池总任务数(座)其中养殖小区服务网点备注贫困村任务(座)非贫困村任务(座)合计358581509720761123右江区22972972000田阳县1700700100015田东县250015001000平果县33001300200014德保县250010001500靖西县2261100012614兴边富民那坡县400020002000兴边富民凌云县310016001500桂西五县乐业县320012002000桂西五县田林县330013002000桂西五县隆林县530018003500桂西五县西林县240014001000桂西五县附件2国债项目单户补助核算表物资及补助水泥灶具资料施工费“三改”补助进出料设备合计数量1.5吨1套1套1座1户1444单价31031420400100145合计46531420400100145注: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最终价格以当期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准,炉具价格以上级采购价格为准,若有浮动在“三改”补助款项中调剂。附件32008年6—10月份沼气池建设进度控制表县(区)建池任务数(座)6月完成数占20%7月完成数占50%8月完成数占80%9月完成数占90%10月完成数占100%合计35858717217929286863227235858右江区贫困村:29760149238267297非贫困村:20004001000160018002000田阳县贫困村:700140350560630700非贫困村:10002005008009001000田东县贫困村:1500300750120013501500非贫困村:10002005008009001000平果县贫困村:1300260650104011701300非贫困村:20004001000160018002000德保县贫困村:10002005008009001000非贫困村:1500300750120013501500靖西县贫困村:10002005008009001000非贫困村:1261252630100911351261那坡县贫困村:20004001000160018002000非贫困村:2000400100016001800200凌云县贫困村:1600320800128014401600非贫困村:1500300750120013501500乐业县贫困村:120024060096010801200非贫困村:20004001000160018002000田林县贫困村:1300260650104011701300桂西五县:20004001000160018002000隆林县贫困村:1800360900144016201800非贫困村:35007001750280031503500西林县贫困村:1400280700112012601400非贫困村:10002005008009001000
- 2008年度全市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审计局《2008年度全市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2008年度全市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百色市审计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学习强素质,审计促发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审计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科学配置和整合审计资源,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审计力度,加强审计服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促进百色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二、审计项目计划(一)预算执行审计。1.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地税局200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延伸审计调查3至5个重点纳税户)。3.市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4.市交通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5.市环保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6.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7.市建设规划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8.市市政管理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9.市教育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0.市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二)财政决算审计。凌云县200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右江区移民开发局移民资金审计。2.乐业县移民开发局移民资金审计。3.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审计调查。(四)行政事业审计。1.市广电局2006—2007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百色职业学院2006—2007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3.市体育局2007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市那毕大道工程审计。2.农村公路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3.凌云县行政中心大楼工程审计。4.市现代农业推广中心工程审计。5.百色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审计。6.河南区半岛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审计。7.工业园区管网工程项目审计。(六)外资项目审计。1.市本级卫九项目、卫十项目审计。2.德保县卫十项目审计。3.乐业县卫十项目审计。4.凌云县卫十项目审计。(七)企业审计。1.百色华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2007年财务收支审计。2.百色矿务局2006—2007年财务收支审计。(八)经济责任审计。1.百色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吕德明离任经责审计。2.市旅游局原局长龙宗福离任经责审计。3.市粮食局原局长李卫东离任经责审计。4.市广电局局长黎展森任中经责审计。5.百色矿务局局长叶仿拥任中经责审计。6.市水利局局长翟烜烨任中经责审计。(九)行业审计。1.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2.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审计调查。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4.教育“两基”负债审计。5.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6.田东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十)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或授权委托的其他审计项目(待定)。(十一)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指挥,精心组织好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推动审计干部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审计机关作风效能与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要实行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等制度,真正把完成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力量调配上,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实行上下联动,尝试混合编组审计等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充分调配全市审计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实现审计资源和成果共享。(二)突出重点,提升工作水平。市、县(区)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突出审计重点项目和审计项目中的重点内容,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全程跟踪专项资金,加强对社保、“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为重点的支农惠民事项的审计;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切实解决投资审计人员不足的突出问题,实现自治区审计厅提出的投资审计工作业绩“三突破”目标。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争取在审计大案要案线索上有新的突破,多创“审计精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规范管理,提升审计质量。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署令第5号、第6号进行项目质量控制,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按规范运行,实施全面的审计质量控制,把审计复核关口前移,提升审计项目质量。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和审计成本意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审计项目计划。(四)要加强审计服务,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经管理。市、县(区)审计机关开展文明审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更好地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督促被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五)加强审计自身建设。通过专业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抓好审计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审计技能水平。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县(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协管力度;协调好市、县(区)局的审计机关人员编制及审计工作经费问题,解决审计人员及经费不足的困难。(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强化审计干部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在审计工作中,要积极应用现有的计算机ao审计软件,力争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新的进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审计,凡是有电子数据的审计项目,必须使用计算机审计。同时积极推广统计抽样、内部测评、风险评估等先进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廉政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坚持“围绕审计抓廉政,抓好廉政促审计”的工作方针,把廉政建设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审计署的“八不准”和自治区审计厅“十不准”、市审计局制定“十二不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审计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抓好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审计文化建设。要坚持实行审计机关廉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廉政回访制度,加强廉政跟踪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制止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