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百色城中直、区直)各单位:
《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百色市城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力度,创建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卫生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奋斗目标: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奋力拼搏,求真务实,坚持建设、管理并重,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状况,严格卫生管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力争2009年把我市建成具有生态山水园林特色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10个基本条件,其中涉及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有5个基本项目,我市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围绕达到这5个基本条件来进行,具体是:
(一)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二)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五)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创卫”爱国卫生工作具体任务
(一)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1. 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 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5. 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二)食品卫生。
1. 各级人民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 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 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做到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 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 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三)传染病防治。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 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 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 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 继续巩固计免成绩。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 加强献血工作,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做到无有偿献血。
7.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健康教育。
1. 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加强控烟工作,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做到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组织好每年的“世界无烟日”活动。
2. 做好五项健康教育工作。城区、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要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3. 全市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五)病媒生物防制。
1. 强化灭鼠工作。鼠密度要控制在3%以下。坚持经常灭鼠与突击灭鼠相结合,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面灭鼠活动,投药覆盖率要达95%以上;继续实行每月20日的“除害日”制度,无鼠则防,有鼠则灭。加强鼠情密度监测,市级监测要做到每季度监测一次,右江区每月监测一次。特别要落实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的灭鼠和防鼠措施。
2. 控制蝇类孽生。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及时,做好消毒杀虫。5—10月间,各类公厕每10天消杀一次,垃圾场每周消杀一次,重点单位要落实灭蝇和防蝇措施,每周要进行消杀一次。
3. 开展灭蝇活动。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清理室内死角和积存杂物;每年进行两次全面突击投药消杀。
4. 开展蚊虫控制工作。结合市容环境整治,对市区明沟明渠等进行治理,对外环境蚊虫孽生地开展消杀。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建立完善除“四害”的档案资料,力争2008年通过自治区级 “灭鼠、灭蝇、灭蟑”达标考核验收。
四、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督促整改、迎接检查、冲刺达标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至4月)。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方案部署,落实“创卫”爱国卫生工作组办公场地和办公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完成“创卫”基底调查工作,明确并落实各单位和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本阶段全力配合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区灭鼠工作动员会和城区统一灭鼠工作。4月中旬,邀请“创卫”国家级评审专家指导我市开展“创卫”灭“四害”培训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5月至6月)。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对口的5项目达标条件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本阶段,争取市中心城区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2008年6月底,完成好邀请自治区爱卫办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各创建工作组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本阶段要做好准备好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迎接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做好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 5个达标项目都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
(五)冲刺达标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2009年1月至6月,在全面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基础上,再次邀请自治区爱卫会领导和相关专家到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进行初检,查找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09年6月至7月,向自治区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办的调研和暗访,力争一次调研成功,具备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考核条件,2009年底争取通过国家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成立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创建工作小组,对“创卫”中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1.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黄联玲(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韦日宁(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主要职责:协调各“创卫”职能责任单位完成好各项“创卫”任务,协助市领导处理“创卫”日常工作。
2. 宣传教育组。
组 长:王正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韦日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市文明办、广电局、教育局、右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加大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创建工作动态及各创建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并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和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文明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制作完成创建申报资料(图片和音像资料);加大对受检项目的宣传,督促指导受检单位制作专项宣传资料和光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并做好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工作要求:形成浓厚的创建、申报氛围,做到“电视有像、报刊有文、电台有音、教育有内容”,达到“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的创建指标要求。
3. 爱国卫生组。
组 长:苏 翔(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日宁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政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标准,以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五小”行业卫生、职业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创卫”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工作要求:确保四项检查指标达标:(1)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2)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4. 督查组。
组 长:黄新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右江区人民政府、右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及各创建工作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小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跟踪检查,做到治理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脏乱差状况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要设立“创卫”工作热线电话,认真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实现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实行“创卫”工作问责制,对“创卫”工作进展不利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以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附件: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组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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