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国办发〔1999〕15号),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市城镇、乡村普及出生缺陷干预科普知识,为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的意义
我市在出生人口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市每年约有万分之五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部分县(区)自然环境缺碘,碘营养不良儿童智商明显低于正常值;二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对女工身体的影响,导致出生缺陷儿多发的趋势;三是在贫困落后的偏僻乡村,近亲婚育导致先天愚型和残疾发生率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情况不仅使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口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通过采取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全民使用合格碘盐和为特殊人群补碘等措施,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和预防试点工作,对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一)至2008年,全市40%以上的县(区)、2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20%以上。
(二)至2009年,全市60%以上的县(区)、40%以上的农村地区开展“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三)至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60%以上的农村地区开展“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
(四)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降低30%以上,重大体表畸形出生降低70%以上。
在落实一、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把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指导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转变观念,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普知识深入城乡社区,家喻户晓。
(三)重点突出,简便易行。重点落实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一级预防措施,选择效果肯定、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区)按照“行动计划”的原则要求,找准出生缺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措施。
(五)注重组织和培训技术队伍,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特别是要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促进各项技术干预措施的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持久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措施,作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唤起全市特别是广大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积极参与。结合 “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将“行动计划”和群众能够接受的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送到社区和群众中;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行动计划”新闻宣传、制作专题节目;组织专业人员设计“行动计划”的大幅宣传画、广播电视广告和宣传手册等,开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制品;组织大型“行动计划”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征文、书画比赛等社会活动;将“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列入“新婚学校”、“人口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等教学内容;将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列为广大群众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设计“行动计划”宣传的统一口号和统一标识,广泛应用于各种宣传活动,引起全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加大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重点,以“行动计划”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各县(区)要开展逐级培训。以现有妇幼保健有关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为基础,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于基层人员使用的教材,向全市医疗、康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
(三)加强人群重点干预措施。
1. 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普及婚前保健,尤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育咨询指导,禁止近亲结婚生育,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宣传全市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碘营养监测与科学补碘。推广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干预项目。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指导孕产妇营养素添加。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加强孕期指导,严格控制孕期用药,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
2. 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对产前诊断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全市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
3. 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三级预防措施的试点工作。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
(四)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以县医疗机构、妇幼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探索先天残疾监测的适宜途径,掌握我市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此调整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重点行动和策略措施。
六、加强领导,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一)成立协调机构。成立由人口计生、卫生和残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工作,监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启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小杰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苏 翔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茂干 市残联理事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包括筹措经费、组织安排大型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进行预防措施效果评估,开展工作经验交流等。
(二)强化有关技术服务。将“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广的一级预防措施纳入围产保健工作常规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项目,引进先进的预防出生缺陷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术。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咨询作用,开展健康教育策划、出生缺陷咨询、指导和评估先天残疾监测、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渠道,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吸纳社会团体捐助,扩大项目的资金规模和对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四)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及有关科技学术团体积极支持、参与各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活动。技术指导机构和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对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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