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督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督查方案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的目标,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北政发〔2009〕5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北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7号)精神,特制订本督查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二)市政府将成立四个督查组,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督查、督办。具体名单及督查区域如下:第一督查组:组长由市经委副主任刘琳担任,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抽调。督查区域:合浦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局、港务局、林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林投公司。第二督查组:组长由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刘跃担任,成员从市审计局、财政局抽调。督查区域:铁山港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人口计生委、北部湾办、文化局、体育局、路港公司。第三督查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曾伟担任,成员从市监察局、统计局抽调。督查区域:银海区,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旅委、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局、农业局。第四督查组:组长由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岑以文担任,成员从市政府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抽调。督查区域:海城区,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建委、卫生局、广电局、民政局、旅游局、北海供电局、城投公司。二、督查内容(一)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完善推进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倒排工期方式,逐月进行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是否按进度推进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及时总结、发现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三、督查办法主要采取现场督查和电函督查两种方式进行。(一)现场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掌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现场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方式进行。(二)电函督查。主要采取电话咨询、请责任单位报送有关汇报材料及项目进度报表等方式,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即时性了解。四、工作要求(一)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月报制。各县区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情况、存在问题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bhzfdcs@163.com)。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市政府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析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确保按计划推进。(二)各县区、各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三)各督查组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综合后汇总后报市政府。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三超”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项目“三超”问题再度发生,扎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管理(一)加强项目的规划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编制中长期的建设项目库,会同市发发展改革委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年度实施。(二)按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等工作环节,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投资估算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审批;估算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查,作为安排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三)重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一是对建设方案要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行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在向有关领导汇报或社会公示建设初步方案时,应同时汇报项目投资估算等经济指标,使得有关领导和社会决策和评议前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防止投资估算失真。二是前期工作的开展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保证必要的前期工作周期和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基础研究、基础资料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地质、水文等建设条件方面的调查、勘探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推荐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把前期工作做精做细。三是要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把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建立在优化评选的基础上,保证工程概算起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切实有效遏止“三超”现象在源头的滋生。(四)加强政府资金的计划管理。一是应统筹集中市级各口的项目建设支出,二是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三是除了重大项目可安排适当的资金开展征地等建设准备工作外,在工程概算未核定前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四是各个口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兼顾上级补助的项目和市本级自筹建设的项目,避免项目全面开花,资金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五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做到:没有规划的,不予开展前期工作;没有经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估算的,不予开展设计工作;没有概算的,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建设条件不具备的,不予进行招标投标和开工建设。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落实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杜绝“三边工程”,防止出现因不具备开工条件仓促开工,造成建设工期延误,增加额外的管理成本和施工签证等投资。(二)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单位应按批复初步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业主在工程招标前应将施工招标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防止出现预算超概算的问题。(三)规范招标行为。一是通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选择真正有实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二是杜绝甩项招标、暂定价等留下签证活口的不规范行为,从起点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四)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监控,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一要强化合同管理,按合同的范围施工,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二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重大变更方案的比选论证,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尽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防止损失浪费现象发生。(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项目业主要按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发生项目管理费超支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批准。(六)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项目业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各负其责,严格审查,杜绝虚报、多报工程价款和管理费用问题。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一)建立全程督查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加大“三超”查处力度。(二)建立效绩考核制度。把项目建设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三超”问题严重的行为进行问责。(三)建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参建单位、人员的资信数据库,对设计质量、监理质量、施工质量考核把关,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定期公示,对业绩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休业整顿,对社会信誉度差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取销资格。(四)建立项目公示制度。主动引入群众和舆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实行举报、投诉、公开曝光、奖励等办法,使政府投资项目处于全社会的阳光监督之下,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五)建立项目整改制度。对已自查发现的“三超”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主单位对“三超”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善后工作,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关于做好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县、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接收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义务兵与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于2009年2月底结束,转业士官接收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结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采取以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排就业为辅的安置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一)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除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外,其他全面推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至8级以及退役时父母双亡的城镇退役士兵,是各级政府重点保障的安置对象,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不愿意自谋职业的,自行联系到企业安置。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摸清当地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提高安置效果。市区继续实行统一招考的办法择优安置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等部门要及时制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招考方案,市民政局根据招考单位需求和考试入围人员的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时,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协调招考单位确定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本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招考,与其他岗位一起组织笔试、面试和体检,同时办理录(聘)用手续。合浦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中(区)直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安置计划并下达安置任务。有接收任务的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按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军龄及待安置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报市、县民政安置部门批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的相关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每个退役士兵3-5万元的标准支付有偿转移金,作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及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二)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积极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制度。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劳动和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细化服务措施,帮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城镇退役士兵掌握劳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扎实有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全市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80%以上。(三)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安置。复员和转业士官,属于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婚恋规定的除外),经自治区民政安置部门批准,可易地安置。凡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业指标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未经自治区民政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及符合转业条件而作复员安置的士官,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对不服从分配或无正当理由3个月(自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算起)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市、县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不发给生活费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银行从该单位账户中直接划拨退役士兵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开发使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发展生产,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扶助。三、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单位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我市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2008年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中期考核年,我市根据《北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北海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对市辖一县三区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减排工作的主要成效(一)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机构健全,宣传力度大市辖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了节能减排专门机构,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本级党委、政府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海城区、银海区在年初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铁山港区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门听取节能减排工作汇报,部署2008年减排工作。海城区政府统一协调有力,部门联动工作开展得较好,尤其是该区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到污染减排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企业治污工作开展。各县、区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借助各种会议、宣传专栏、横额、社区广播等手段宣传节能减排政策,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下达各县区2008年度的减排计划任务,经自治区和我市分别对市辖县、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各县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为:1.合浦县:市政府下达2008年cod、二氧化硫计划减排任务分别为4729吨和1800吨,经自治区初步审核分别完成5445吨和1159吨,二氧化硫未达到预定工作目标;2.海城区:市政府下达2008年cod、二氧化硫计划任务分别为30吨和20吨,因海城区cod减排计划项目未能纳入自治区减排计划,经自治区初步审核cod无减排量,二氧化硫完成60吨;3.银海区:市政府下达2008年cod、二氧化硫计划任务分别为1021吨和128吨,经自治区初步审核分别完成1860吨和0吨,二氧化硫减排未取得成效;4.铁山港区:市政府下达2008年cod计划任务为40吨,经自治区初步审核完成546吨;二氧化硫分电力和非电力减排计划任务,分别为4600和123吨,经自治区初步审核,电力二氧化硫无减排量,非电力二氧化硫完成172吨,电力二氧化硫减排未能完成任务。经督查考核统计,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cod两项指标的减排任务基本达到了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三)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减排工作2006年至2008年以来,我市投入29902万元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不含节能资金),市辖一县三区污染减排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辖区年度减排资金投入(万元)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2008年其中辖区政府投入合浦县2856806237.57202.535.5海城区301354759021银海区3108604981668100铁山港区78028706605102555北海市级2594289500101872000合计1664485123387.529902.52161.5上表资金投入情况表明,县、区政府投入的污染减排治理资金严重不足,未达到市政府对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投入的要求,其中铁山港区政府尤为突出。(四)减排项目完成及管理情况根据《2008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北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市辖县、区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及完成情况如下:1.合浦县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1)cod减排项目情况合浦县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cod计划减排项目共18个,其中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15个。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是未完成2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是已完成3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关闭是已完成4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是工程已完成,2008年无减排效益5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关闭是2006年底已关闭,为2007年结转项目6北海宏泉淀粉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是已完成,需进一步加强管理7合浦县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是已完成,需进一步加强管理8~15广西合浦公馆8家造纸厂关闭是未完成16合浦天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否已完成,需进一步加强管理17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治理否未完成18广西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治理否未完成经自治区初步核查,按自治区计划完成减排项目6个,按市计划完成减排项目7个。其中已完成的合浦果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北海宏泉淀粉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及合浦天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运行不稳定,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未按计划完成的合浦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已完成了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建设,但未能调试正常运行,在2008年未能发挥减排效益;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已下达关闭文件,并切断高压电的8家小造纸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存在关闭不彻底,国家与自治区多次到现场督查,列为重点监控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未拆除,现场还堆放有大量生产原料的现象,随时可恢复生产,国家未认可减排量;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及广西北海三井酒业有限公司属我市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减排项目,两个减排项目未采取措施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尤其是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处于南流江(合浦县城饮用水源)上游,生产过程中存在极大污染隐患。(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情况合浦县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共48个,均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北海市特种水泥厂否已完成2合浦白沙水泥厂否已完成3合浦县南方水泥厂否已完成4合浦公馆水泥厂否已关闭,主要设备已拆除,2008年无减排效益5~30合浦县26家砖厂否已完成31~40合浦县10家砖厂否未完成41~48广西合浦公馆8家造纸厂关闭否未完成经自治区初步核查,减排项目按计划完成29个。其中上报国家已完成关闭的26家砖厂关闭手续不完善,现场检查还存在很多问题。列入计划中还有10家制砖企业、8家小造纸企业及1家水泥企业关闭措施未彻底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2.海城区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1)cod减排项目情况海城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cod计划减排项目共16个,均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北海市鲜宝海产有限公司否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2~11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内港沿岸10家水产冷冻加工企业否治理工程已完成,待通过环保验收12~16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内港沿岸5家水产冷冻加工企业否未完成,治理工程未动工建设经市节能减排办初步核查,减排项目按计划完成1个,并通过验收。对地角内港沿岸已完成治理工程建设的10个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将10个项目纳入2009年减排项目实施。对列入2008年减排计划的5个水产品加工企业废水治理减排工程至今仍未动工建设,2009年辖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其实施污染减排工作。(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情况海城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1个,为关闭北海昌茂陶瓷加工厂项目,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经自治区初步核查,该项目已完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3.银海区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1)cod减排项目情况银海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cod计划减排项目共9个,其中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2个。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是已完成,为2007年减排结转项目2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关闭是已完成3北海市侨港银华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否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4~9北海市侨港6家水产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废水治理否治理工程已完成,待通过环保验收经自治区初步核查,按自治区计划完成减排项目2个,按市计划完成减排项目3个。对侨港已完成治理工程建设的6个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将6个项目纳入2009年减排项目实施。(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情况银海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个,该项目为北海市银海区永隆陶瓷厂煤改气工程,列入了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经自治区初步核查,该项目未完成,银海区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未取得成效。4.铁山港区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1)cod减排项目情况铁山港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cod计划减排项目共8个,其中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1个。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糖业分公司酒精生产线关闭是已完成。为2007年减排结转项目2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治理否未完成3~8铁山港区6家小淀粉企业关闭否未完成经自治区初步核查,按计划完成减排项目1个。列入减排关闭计划的6家小淀粉生产企业关闭不彻底,未认可减排量;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未采取措施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生产过程中存在极大污染隐患。(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情况铁山港区2008年列入市政府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的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4个,其中列入自治区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3个。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列入自治区计划2008年完成情况1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是脱硫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行,2008年无减排效益2广西国营赤江华侨陶器厂煤化气工程是未完成,正在筹措治理资金3广西华劲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海糖业分公司煤改蔗渣工程是已完成4铁山港强发煤制砖有限公司关闭否已完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经自治区初步核查,按计划完成减排项目2个。减排计划项目北海电厂在2008年完成了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通过了自治区的环保验收,2008年未能发挥减排效益;广西区赤江华侨陶器厂4条窑的改造于2008年底改造完成了一条,其余三条目前治理资金仍筹措困难,该企业在2008年也未能发挥减排效益。(五)重大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我市列入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为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一期工程及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一期工程于2009年1月1日完成了一组日处理5万吨的氧化沟建设,进入了通水及设备调试,其配套的两个二沉池也进行了设备安装。到2月2日,第二组氧化沟及二沉池也完成了建设,开始拆模。整个主体工程预计在今年2月底全部完工,预计2009年能发挥半年的减排效益。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为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已于2008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业主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可研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并分别通过了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环保局的评审。12月5日,项目举行了开工庆典,现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及厂网地质勘探。项目一期总投资为13500万元,其中厂区7500万元计划由bot项目投资人广西投资集团筹资建设,管网6000万元通过向国家申请及向开行贷款等解决。项目近期建设计划为:2009年1月~4月,厂区三通及厂区围墙;2009年1月~2月,厂区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及使用权手续完善;2009年2月~3月,厂网初步设计报批及施工图纸设计;2009年4月~5月,报建及施工招标。由于该项目现采用的工艺、厂址等发生了更改,按环评要求,该项目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中明确要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在2008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12月竣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7号)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合浦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中要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投入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通过现场督查以及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得知,现合浦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较慢,厂区内三通工作还未开展,建设资金还未落实到位,按计划2009年建成还存在很大困难。二、存在问题2006年以来,市辖县、区对污染减排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现场核查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别部门和县(区)对减排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减排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经费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得力,一些工作仍停留在表面上。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个别部门仍停留在减排只是职能部门责任的认识上,未能形成沟通协作机制,影响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整体顺利推进。(二)减排计划完成仍不理想,尤其是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排力度不够。合浦县已落实淘汰关闭措施的8家小造纸企业,检查中发现主要设备未拆除,现场还堆放有大量的生产原料,随时可恢复生产,影响国家现场核查认定减排量。(三)减排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污染防治能力薄弱,有的县(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得到真正地落实。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对2009年发挥污染减排效益贡献小。另外,分布在市区的水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普遍超标排放,由于大部分为老企业,企业厂区场地狭小,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四)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保工作,无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环境管理混乱,企业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少企业对设施运行记录不重视。(五)各级政府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够到位,再加上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企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减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三、措施与要求(一)国家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最终考核不仅仅局限于完成总量削减指标与考核项目,而是为了改善地方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不好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限批。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仅要完成总量减排指标任务,还要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来抓好抓实。(二)根据国家有关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与结构减排紧密结合,在结构调整中要重点加强酒精、水泥、砖瓦等企业的减排工作力度,设立投诉落后产能的各级投诉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坚决淘汰。(三)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对市县(区)各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工作,要落实资金,配套建设完善的集中污染治理设施,2009年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污染减排重大项目红坎污水处理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分别在3月15日和年底前投入运行。(四)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计划,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抓住重点项目实施污染减排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完成减排任务。(五)各县、区政府要对减排项目加强管理,制定更严格的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落实稳定达标措施,建立完整的污染减排档案,实行减排企业动态管理。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工程进行结算审计的通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半岛滨海道路(亚叉岭至香格里拉段)道路工程、海景大道南段(白虎头至大冠沙)道路工程进行结算审计的通知市审计局: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由你局依法对环半岛滨海道路(亚叉岭至香格里拉段)道路工程、海景大道南段(白虎头至大冠沙)道路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市财政局、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尽快将审计结果上报市政府。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98领导小组”),98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98办”)。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孙大光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程继斌副市长文政副市长成员: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苏阳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行长何文俊北海银监分局局长98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市辖区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工作;制定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实施意见以及全市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指导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制约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问题;加强与各金融机构上级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信贷资金倾斜;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工作情况。98办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文政同志兼任,其他副主任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对策组、项目衔接组、贷款推进组、督查组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一)综合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有关实施意见及指导计划;加强金融机构主体建设,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建立有效的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组织政银企召开座谈会、推介会、联席会等,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信贷投放;加强各个工作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工作汇总、材料组织、综合考核、信息编报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完成98亿元新增贷款任务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二)对策组。负责研究破解加快信贷投放的“瓶颈”制约和运用综合性政策措施实现98亿元新增贷款投放目标的对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三)项目衔接组。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等综合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土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督促有关项目业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观念,为加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项目筹资工作,拓宽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指导项目业主制定项目筹资计划,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问题;跟踪了解重点项目信贷投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提款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四)贷款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及早介入企业和项目的调研、评估和授信等工作,努力扩大信贷资金规模,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进度,准确把握信贷投放方向;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做好金融产品组合设计;建立项目银行授信动态资料库;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牵头单位:北海银监分局。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北海市分行、工商银行北海分行、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建设银行北海分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海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北海分行。(五)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个工作组有关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全市2009年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落实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指导计划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指定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参与98办相关工作。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为加快扩大内需项目进展,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方式采用施工现场公示和公告公示的方式。即在项目施工现场发布公示公告、在项目主管单位公示以及在《北海日报》和北海市政府信息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登载公示内容。二、公示内容(一)项目施工现场公示内容:1.工程概况牌: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下达投资计划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项目概况、项目效果图及工艺流程图示、以及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2.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3.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4.安全生产牌5.文明施工牌6.施工现场平面图7.工程进度图8.工程倒计时牌9.施工许可证10.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二)在项目主管单位公示内容:主管项目的概况和进展情况等。(三)在《北海日报》、市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内容:全部扩大内需项目的概况和进展情况统计。三、公示时间在施工现场和项目主管单位公示时间为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整个施工过程,在《北海日报》或市政府信息网站每十日公示一次。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日北海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北海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范围内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指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及涉及的房屋搬迁所进行的补偿安置工作。本办法所称被拆迁户,指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含住房和相关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第三条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征地补偿。第四条北海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具体实施。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征地调查和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拟订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涉及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和协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拆迁户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释,组织征地报批,指导和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开展征地调查及批后实施工作,对征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调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指导和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辖区人民政府调查、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辖区人民政府调查、实施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被征收土地上坟墓迁移工作。项目业主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情况指定的机构、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发改、规划、建设、财政、林业、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及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各自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使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二章征地程序及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拟定建设项目征地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抄送市工商、公安、规划、房产等部门及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时间、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停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买卖、抵押、交换、赠与、分割、租赁、典当等影响征地补偿的活动;(四)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和拆迁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村民常住人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期限为一年。因出生、婚嫁、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经拟征地拆迁范围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属实,报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或分户手续。辖区人民政府对上述人员准予入户或分户的批准文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实施征地工作时一律不予补偿。第七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丈量、清点、登记及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第八条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第九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5日内,将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权利。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征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20日。第十条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有异议或不能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不得阻挠。逾期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地类,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分类的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确定。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原规划划定自留就业留用地的,其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第十三条征收各类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土地被征收当年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实行的北海市各类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和村庄建设用地除外):(一)征收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菜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二)征收鱼(虾)塘、藕塘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三)征收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四)征收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的,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收时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五)征收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六)征收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收时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补偿。(七)征收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收时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倍补偿。第十六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和村庄建设用地除外):(一)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1.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2.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3.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4.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5.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6.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7.征收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征收林地、园地、养殖水面、轮歇地、牧草地、晒场、农村道路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三)征收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等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十七条青苗补偿费按一造产值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一)水田、旱地、菜地、园地、林地及除养殖水面以外的其它农用地:2500元/亩;(二)养殖水面:正在养殖的鱼(虾)塘为4500元/亩补偿,养殖间歇期的鱼(虾)塘为3000元/亩,其他养殖水面参照鱼(虾)塘进行补偿。(三)未利用地:1000元/亩;(四)苗圃、花圃:能移栽的,支付移栽人工费;不能移栽的,作价补偿。第十八条地上附着物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实行的《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第十九条征收基本农田(水田、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第二十条征收村庄建设用地(已划定为自留就业用地除外)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被征收时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二)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三)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四)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五)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补偿;(六)征收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补偿;(七)征收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按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补偿。第二十一条征收自留就业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我市现行征地最高补偿标准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第四章民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须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户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户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建房批准文件或土地(房产)权属认定结果计户,拆迁安置按户进行。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上述证件的,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和土地(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为准。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须由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座落、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拆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当事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第二十七条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经反复协商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协调,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如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工作或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辖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拆迁补偿处置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拆迁户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被拆迁户应当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交出土地,不得阻挠。第二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土地被征收时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实行的《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二十九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建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以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公寓房)置换方式解决被拆迁户住房问题。货币补偿,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进行补偿。回建地安置,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给被拆迁户提供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被拆迁房屋用地的供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第三十条对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但不申请回建宅基地的被拆迁户,可申请货币安置。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回建宅基地面积×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回建宅基地成本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评估参考的供地方式按被拆迁房屋占地的供地方式,回建宅基地成本为被拆迁户按本实施办法取得回建宅基地的成本。第三十一条回建地的地点和面积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委托进行回建地的规划设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回建地的征地补偿、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及场地平整费用。被拆迁户根据回建宅基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自己出资建房。第三十二条回建宅基地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安置。(一)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或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认定材料,户口在本村(拆迁地)的被拆迁户,可按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选择安排回建宅基地:方式一:按户籍人口情况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每户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1.属1人户的,原则上与近亲属合并安置;如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的,统一由业主单位负责另行安置;2.属2人户的,每户48平方米;3.属3人户的,每户60平方米;4.属4人户,每户80平方米;5.属5人以上户(包括5人户),每户100平方米。符合上述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属1至2人户的,每一户可申请不超过60平方米回建宅基地。但每户申请并获批准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须按回建宅基地成本价缴纳有关费用。方式二:参照权属证件面积以宗地为单位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具体标准如下:1.证件登记占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安排60平方米的回建宅基地;2.证件登记占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安排80平方米的回建宅基地;3.证件登记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安排100平方米的回建宅基地。申请并获批准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大于证件面积的,须按回建宅基地成本价缴纳有关费用。(二)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户口不在本村(拆迁地)的被拆迁户,可以凭权属证件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照权属登记宗地为单位计算回建用地面积,具体标准如下:1.证件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安排60平方米的宅基地,申请并获批准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大于证件面积部分,须按回建宅基地成本价缴纳有关费用;2.证件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可申请安排不超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3.证件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安排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三)在本村有房屋(自建或继承),户口不在本村(拆迁地)又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被拆迁户(除五保户、孤寡老人外),确属住房困难,经申请并报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核实同意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土地权属后,可以申请按宗地为单位安排回建宅基地。安置回建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1.权属认定房屋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安排60平方米的宅基地;2.权属认定房屋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安排不超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申请并获批准安排回建宅基地的被拆迁户,须按回建用地成本缴纳有关费用。(四)对于持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件但无土地权属证件的,按房屋权属证件上的占地面积计算。(五)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被拆迁户,土地权属证件面积大于按上述规定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的,可对超出部分的土地按北海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均价)进行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被征收土地所在片区基准地价×(原权属证件土地面积-回建宅基地面积)。(六)回建宅基地成本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征收土地成本、回建小区配套建设等费用进行核算,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三条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户家庭户口簿记载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在本集体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定居人员);(二)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在校学生;(三)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安置人口计算截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止。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日为协议签订生效日;市人民政府已就具体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制定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核定安置人口。第三十四条被拆迁户家庭常住人口中已结婚登记并分立户口簿的,可申请分户安排回建宅基地;未结婚登记但分立户口簿的,与家庭内部其他成员视为一户安排回建宅基地。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安排回建宅基地:(一)夫妻双方分户申请的;(二)城市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土地或在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的;(三)户口不在本村(拆迁地),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四)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认定手续的;(五)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六)被拆迁户有其他宅基地(含继承、分户、一户多宅等),已超过规定面积的。第三十六条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办理被拆迁户回建宅基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户自行办理房屋报建手续,房屋建设所需的建筑施工图纸等资料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供。第三十七条拆迁过渡安置方式以被拆迁户自主解决为主,项目业主单位协助的方式进行。(一)自主解决过渡住房的,由项目业主单位给予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补助费(含搬家费、人工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时间以被拆迁户搬离原有住房之日至政府或项目业主交付回建地后五个月止计算,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超过12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户400元。(二)被拆迁户不能解决过渡住房、由项目业主单位安排临时过渡住房的,仅按每户400元标准给被拆迁户发放搬家补助费,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三)被拆迁户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房屋拆迁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视具体情况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十八条征收土地涉及拆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以及乡村学校用房,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补偿;回建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按国家用地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确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08〕18号)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实行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执行。第四十条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前市人民政府已就具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制订并公布实施细则的,该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仍按原制订和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列明的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合浦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 百色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二○○七年二月十四日百色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百色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机制,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百色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联席会议常设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国家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广西区电信公司百色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他市直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兵为联席会议的联系领导。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分管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联系领导:梁兵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王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刘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谭耀年市公安局副局长谈学良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黄国抗市档案局副局长农作忠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平广西区电信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拥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黄应用市信息中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2名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事机构保持联系。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分析电子政务建设形势,专题研究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部署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实施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协调解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二)研究涉及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的问题,部署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任务。(三)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四)讨论研究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方案,对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五)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五、联席会议常设部门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传达上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并负责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3.指导、部署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百色市电子政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4.负责对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实施监管,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5.通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进展状况,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6.号召各单位、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我市重大电子政务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我市电子政务建项目所需资金以及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四)市公安局。负责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设及系统使用中的安全管理检查,办理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案件查处,并对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建议。(五)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系统使用中的涉密管理和检查。配合市公安局查处有关电子政务网络涉密案件。(六)市法制办公室。对我市电子政务建项目合同的签定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把关,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七)市档案局。对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中涉及电子公文的格式及归档等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公文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八)市信息中心。1.对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并草拟各种工作方案,供联席会议讨论审定。2.组织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联席会议结束后,草拟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单位。3.承办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工作。4.维护和管理已建成使用的各种电子政务系统。5.组织开展我市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6.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九)广西区电信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负责我市电子政务网络所使用光纤线路的维护,确保电子政务各项应用系统畅通运行。(十)其他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议题,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六、联席会议联络员主要职责(一)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或落实情况。(二)负责汇总本单位意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三)负责督促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四)负责本单位与相关单位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沟通与协作。
- 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一月十日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关于实施“优果工程”建设及《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百发〔2005〕8号)等相关精神,进一步发展现代水果业,保证我市“优果工程”建设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果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我市果业增效、果农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目标,以科技为动力,认真抓好我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快速推进“优果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我市果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发展水果新种15万亩,实现水果总产量45万吨,其中优质果品产量达到31.5万吨,实施低产果园改造25万亩(其中芒果高接换种3万亩),良种覆盖面积达到190万亩,实施水果标准化生产应用面积55万亩(其中“三避”技术应用面积30万亩),全市建设示范果园24个,全市全年培训10万人次。三、建设内容(一)水果新种。按照《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的要求,2007年全市要完成水果新种15万亩,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中心项目建设来开展,带动和辐射右江河谷芒果香蕉产业带、西部“三林”柑橙产业带、北部桃李观光产业带、南部边境柑橙产业带等四条产业带建设。1.百色市百万亩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范围内要求2007年新种水果面积10万亩(方案另发)。2.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是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至田东县思林镇思林村沿平百二级公路两旁,2007年完成5000亩以上的种植任务,品种以桃、葡萄、杨桃、番石榴、大青枣为主。3.乐业县万亩猕猴桃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乐业县万亩猕猴桃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由香港日昇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7年完成种植5000亩以上。4.德保县千亩水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德保县千亩水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利用德保县的气候优势,以新种柑橙(特别是脐橙)为主,建设1000亩水果示范基地,2007年完成所有的种植任务。(二)低产果园改造。1.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主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资、技术投入上下工夫,进一步推进低产果园改造工作。2.推广果树高接换种技术,加快水果品种结构调整。以芒果高接换种为重点,2007年计划实施芒果高接换种3万亩,其中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各完成1万亩,以台农1号、红金煌等品种为主。(三)良种化建设。全市计划引进水果新品种10个以上,以芒果、桃李、柑橙、梨等新品种为主要对象,每个县(区)不得少于3个,为进一步实施水果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好的品种资源。1.在右江河谷一带引进区内外芒果新品种5个以上。2.扩大在凌云县和西林县引进梨新品种的面积。3.在乐业县引进种植名优猕猴桃。(四)标准化建设。全市2007年要完成标准化生产应用面积55万亩,其中:芒果28万亩(右江区8万亩,田阳县、田东县各10万亩);香蕉16万亩(右江区1万亩,田阳县6万亩,田东县8.5万亩,平果县0.5万亩);荔枝2万亩(右江区);龙眼1万亩(平果县);葡萄0.5万亩(平果县);柑橙5.5万亩(右江区1万亩,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乐业县各0.5万亩,凌云县0.25万亩,西林县1万亩,田林县0.5万亩,隆林各族自治县0.5万亩,那坡0.25万亩);其他水果品种2万亩。推广果树“三避”技术应用,全市完成果树“三避”技术应用面积30万亩,其中右江区5万亩,田阳县10万亩,田东县12万亩,平果县1万亩,其他县2万亩。(五)示范果园建设。全市2007年完成24个以上示范果园建设,每个县(区)各完成2个以上,其中新种示范园不少于1个,示范果园选点要求交通便利、示范效果明显,每个点的面积在100亩以上。(六)技术培训。全市全年培训10万人次,主要围绕芒果、香蕉、荔枝、龙眼、葡萄、柑橙等树种来开展,通过召开现场咨询会、举办技术培训班、电视宣传、发放资料、开办宣传栏等方法来进行。四、实施进度(一)第一季度。1.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好资金;2.完成春植果树的挖坑、回土和定植工作;3.对示范果园、低产果园改造点进行选点和规划;4.结合春季管理,开展水果技术培训活动;5.组织和筹备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现场会。(二)第二、三季度。1.发动和组织果农进行水果套袋;2.6月份召开“优果工程”建设现场会;3.重点进行芒果高接换种工作;4.抓好水果流通、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三)第四季度。做好“优果工程”建设各项任务指标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优果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和落实规划项目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水果业务部门,为“优果工程”建设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二)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和各县(区)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一是认真落实优果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四是认真落实各种奖励、补贴优惠政策。(三)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精神,市财政适当安排名、特、优、新水果品种推广经费,各县(区)财政也要根据本县(区)水果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适当安排水果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四)创新经营机制。⒈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企业、个人投资或承包荒山、荒地、荒坡从事果业开发,促进山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调换、租赁、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山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零星开发到连片规模开发的跨越。2.在果品主产区建设功能齐全、辐射能力强的大中型水果专业批发市场,积极推行标准化分级分类和规格化包装,与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对接。3.把发展果品加工业与推进水果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链的连接。(五)作好规划设计,层层分解生产任务。各县(区)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优果工程”建设的决定》精神,做好四条水果产业带的规划设计,把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认真地组织实施。(六)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各县(区)要强化项目拉动意识,尽快建立项目库,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多方争取项目,用项目推动果业的快速发展。(七)建立健全水果技术培训体系,强化技术研究、创新与推广。结合农村实际,深入广泛、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果农的科技素质;层层抓好水果科技试验示范,做到县(区)有水果科技示范基地,乡(镇)有水果科技示范园,村有水果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围绕我市水果产业化规划,开展水果贮藏技术和商品化处理技术研究,提高果品贮藏水平、效果和优质品率。(八)做好检查、督促、总结和验收工作。每个季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优果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县(区)也要做好县(区)级的自查、总结工作及对所辖各乡(镇)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九)建立和完善“优果工程”建设激励机制。1.建立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对开发和创立水果名牌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果品的单位和个人,凡被评为自治区级优质产品以上的,每个品牌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2.建立新种和低改果园激励机制。凡在“特色通道水果产业带”规划范围内新种或低改的果园,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附件: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百色市2007年“优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县(区)新种面积(万亩)总产量(万吨)优质果品产量(万吨)良种覆盖面积(万亩)低产果园改造标准化生产应用面积技术培训(人次)总面积(万亩)芒果高接换种(万亩)总数(万亩)示范果园建设(个)果树“三避”技术应用面积(万亩)合计154531.5190253.055.02430.0100000右江区1.211.58.5314.51.012.525.012000田阳县1.286.5324.51.016.5210.012000田东县1.511.59.0424.51.019.0212.012000平果县1.43.02.0162.83.021.012000德保县1.220.87.00.50.520.256000靖西县1.51.20.710.01.20.520.256000那坡县1.01.00.440.50.2520.256000凌云县1.21.00.44.00.50.2520.256000乐业县1.31.20.7171.80.520.256000田林县1.62.51.5101.80.520.258000隆林县1.21.00.681.20.520.256000西林县0.71.10.491.21.020.258000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百色办事处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百色办事处《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百色办事处(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我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促进我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支持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6年11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351964万元,比上年末增加94720万元,增长了36.82%,居全市同业金融机构第一位;各项贷款累放218734万元,其中:农业贷款累放155298万元,占总累放额的71%,占全市金融机构累放农业贷款的99.46%。全市70多万农户中,有43万农户得到信用社的贷款支持。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我市农村信用社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市农民致富、农村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为进一步壮大农村信用社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桂政办发〔2006〕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政策限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账户。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部门,应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并给予支持。二、各级财政部门对各类涉农资金及涉农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帐户予以支持,特别是引导县乡两级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利、扶贫、民政、供销、交通、卫生等涉农部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拨付农村的专项资金存入各级农村信用社。三、加大农村信用社宣传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形象。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根植八桂大地、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良好的业务经营平台。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经营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市、县城区规划建设和商业繁华地段为其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五、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代发工资、代付甘蔗款、代付土地补偿款等中间业务,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收入渠道。
- 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
-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做好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百色,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做贡献。二、工作目标2007年年底前,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百色城区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三、援助对象的认定百色城区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四、援助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定1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二)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公益性岗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五)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对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零就业家庭,有1人实现就业后,其第一个月获取的劳动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二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1/3计入家庭收入,第三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2/3计入家庭收入,从第四个月起据实全部计入家庭收入。零就业家庭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成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五、援助对象的认定和工作程序(一)以右江区内街道(乡镇)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确定本家庭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并提供其本人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核实后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报右江区劳动保障部门。(二)右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复审意见和盖章后,一份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前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手续,并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三)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提供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情况,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1.就业服务机构3次上门推荐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2.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3.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家庭成员中已有除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外的1人以上(含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4.已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但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连续3个月内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六、援助措施(一)实行公示制。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可通过社区)、乡(镇)进行公示。(二)实行“实名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援助记录,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三)建立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市直(含驻百色区直、中直)相关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建立结对帮扶制。由市人民政府、右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各类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活动。(五)实行免费服务和承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从组织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承诺3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在百色城区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四送”活动,并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作为“四送”活动的重点。七、阶段性工作安排(一)认定上报阶段。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16号)精神,在前阶段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请零就业家庭的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管理。各街道(乡镇)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认定情况上报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落实阶段。各街道(乡镇)、社区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努力开发一些适合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岗位,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到人。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在2007年底前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三)总结评估阶段。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市城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办公室要于每季后10日内写出阶段总结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推动比较充分就业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以右江区为主,市、区两级共援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百色城区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资金筹措和援助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示认定和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指导。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结合本部门的职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的精神,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在校生数每两年核定一次”的要求,市编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学生情况,经过调查研究,今年初已按照标准以及国家“两基”达标验收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将教职工编制下达各县(区)编委。为了使各县(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按照市编委批复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核定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编外用人和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各县(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至2008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各地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各县(区)要充分使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减少教职工编制空编,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体制(一)中小学的机构编制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二)各县(区)编委办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编制方案和编制使用计划的审定审批管理以及指导、督查实施工作。(三)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初审、申报和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汇编、申报与实施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的在编人数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按本级预算管理方式核拨经费并负责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各县(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内教职工的招(考)录工作和参与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三、按编制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一)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各县(区)教职工核编工作必须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和高效。(二)要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学校所处的城市、县、乡(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学校在籍学生数和定编系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每两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县(区)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四、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招聘录用工作,逐步清退代课教师(一)各县(区)在认真核定教师空编数的基础上,根据追加编制数和教师空编数,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公考招聘录用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解决空编问题。公考招录中小学教师由市、县(区)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桂政发〔2005〕45号、桂人发〔2006〕22号、桂人发〔2004〕75号、桂人发〔2004〕94号、百政发〔2007〕1号等文件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二)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学历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课教师坚决予以清退,对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既要做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让他们全面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他们心悦诚服离开岗位,又要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以便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三)把握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理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并落到实处。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代课教师,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协议。既要严格合同管理,又要关心培养,及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知识。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提高代课教师的经济待遇,调动代课教师从教积极性。五、尽快落实中小学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各县(区)必须于5月10日前按照市编委下达的编制,完成辖区内中小学编制的重新核定和教职工招录方案制定工作,确保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使全市教师编制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两基”验收达标要求。
- 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四月十八日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列为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改善贫困农户生活条件,缩小农村特困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及对象(一)目标任务。至200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户茅草房改造9338户,并于2008年1月底前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各县、区任务见附表)。(二)实施对象。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优先安排第一、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茅草房、极度危房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户,农村孤寡、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困难农户。三、建设及补助标准(一)建设标准。主房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砖瓦结构为主),一户1—2人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3—5人的50平方米以上;5—8人的75平方米以上。(二)补助标准。我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互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10:2:3比例安排补助,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茅草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房前屋后和庭院要整洁卫生。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是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和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切实把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刘正东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智波市扶贫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黄小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保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进军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农锷市扶贫办副主任龙志强市民政局副局长曾比学市水利局副局长梁国龙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黄茂干市残联理事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邓智波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扶贫、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宣传、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1.扶贫部门全面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进度等监督检查和组织督查验收,做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总结汇报。2.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使用检查及报账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区)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务必按自治区规定的补助经费比例严格配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保证茅草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3.建设部门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建房的技术设计、培训、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茅草房改造建房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实施茅草房改造的特困农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5.宣传部门要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社等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报道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通报县(区)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为茅草房改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和群众普遍欢迎的局面。6.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草房改造户沼气池补助资金。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改房的改厕补助资金。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县(区)茅草房改造户人畜饮水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7.实行领导联系点和单位包村挂点的目标管理办法,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挂钩联系的办法,抓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示范样板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作。(三)分级负责,强化责任。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因此,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好关键和重大问题的落实和协调。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抓,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单位,以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堆进,责任到位的工作和责任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9338户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四)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建立我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奖励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将其列入2007年县(区)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管理范围,成为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单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五、相关要求(一)对象确定及选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对象确定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把好茅草房改造对象审核关,茅草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茅草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民委员会逐级上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扶贫办审核,报送市扶贫办备案。茅草房改造选址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原则,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二)结构、设计及标识。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牢固、实用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房屋,样式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结合起来,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要镶上统一规格的标识牌,标识牌由市扶贫办统一设计,县(区)财政出资制作。(三)时间及程序。2007年4月,全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启动;各县(区)6月初以前完成改造建房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址、对象确定、设计和补助资金到位,6月下旬动工修建,10月底前完成建房任务。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其中房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中的安全指标必须完全合格。凡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11月份各县(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12月份市组织抽查验收。(四)纪律要求。在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对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抓得不紧,致使完不成茅草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完成改造任务;对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致使房屋倒塌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五)资料收集和管理。各县(区)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相关要求执行,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管理和相关资料报送。六、检查验收各县(区)要于2007年11月底前将完成计划任务和检查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将组织市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茅草房改造数量、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市级验收的抽检率不低于50%。附件:1.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表2.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3.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表附件1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表县(区)计划改造茅草房特困农户数(户)资金总额(万元)其中自治区级(万元)市级(万元)县级(万元)全市93384669.003112.67622.53933.80右江区1208604.00402.6780.53120.80田阳县15678.0052.0010.4015.60田东县879439.50293.0058.6087.90平果县557278.50185.6737.1355.70德保县217108.5072.3314.4721.70靖西县11557.5038.337.6711.50那坡县3417.0011.332.273.40凌云县608304.00202.6740.5360.80乐业县740370.00246.6749.3374.00田林县627313.50209.0041.8062.70隆林县21011050.50700.33140.07210.10西林县20961048.00698.67139.73209.60附件2百色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一)建设数量(40分)。1.完成任务(20分)。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记20分,完成任务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各地一定要如实上报建设数,在验收中如发现一个村有虚假数,则否定全乡(镇)的建设数,如发现两个乡(镇)有虚假数,则否定全县(区)的建设数,并在全市通报。2.公示制度(3分)。为确保建设数的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各地要建立以村委会和自然屯为单位的公示制度,经验收合格入档的茅草房改造农户要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了张榜公示制度的县(区),记3分,否则不予记分。3.建设档案(10分)。建立了2007年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项目花名册、项目档案卡等档案的,每改造一户茅草房都准确无误入档的,为建立健全了档案,记10分;建立了档案,但缺少编号、户主姓名、地点、时间、施工员签名、验收人、户主签名等部分内容,为建立档案基本健全,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无上述内容的建设档案记录,只有简单的统计报表,为建立档案不健全,不予记分。4.建设标志(5分)。在茅草房改造的同时要同步在新房明显的地方镶上“扶贫茅草房改造项目”字样和竣工日期标志牌,镶有明显的编号和竣工时间标志牌,且编号、时间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的,比例达100%,记5分;达50%的,记2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5.建立数量核查制度(2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建设数量核查验收制度,每一个入档案的茅草房改造都经过了县、乡级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核实签字的,记2分;否则,不予记分。(二)建设质量(40分)。1.质量合格(25分)。茅草房改造成功率达100%的,为建设质量合格,记25分;建设成功率达98%的,为建设质量基本合格,记15分;建设成功率低于98%的,为建设质量不合格,不予记分。2.持证施工(5分)。实行持证上岗施工制度,由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的技术员建设施工的建设达100%的,记3分;达80%的,记2分;达50%的,记1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3.建立质量验收制度(5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茅草房改造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经过施工员和建设部门进行严格验收签字的,记5分;否则,不予记分。4.配套齐全(5分)。茅草房改造项目完成后,房前房后和庭院整洁卫生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为配套齐全,记5分;达60%以上,记3分,低于60%的不记分。(三)资金管理,部门配合(20分)。1.资金到位及时(6分)。自治区、县(区)资金到位及时记6分,县(区)配套资金5月30日前不到位的不记分。2.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记10分;资金管理混乱,没有专款专用,并发生挪用挤占现象的,不予记分。3.部门配合(4分)。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好的记4分;配合不好的不记分。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06〕15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是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重点突破,分布实施,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所有中小企业建立起信用档案,并对政府职能部门、商业银行、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逐步形成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等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化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通过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组织和协调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云龙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军、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天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商务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百色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主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三)提供保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快本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要向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源,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一)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中的宣传材料,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进展情况和未来的规划,以数据、案例和详实的资料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当地信贷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提高诚信意识的作用。(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工作。年中开展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在各金融机构主要营业网点、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发放建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中小企业充分体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促进其提高申报信息的积极性。四、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增加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工作成效。在中小企业信息的采集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信息,也要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好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构搭建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所要征集中小企业名单和信息数据的要求。(一)明确征集中小企业名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取当地中小企业名单,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本辖符合征集对象标准的企业名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二)信息征集任务。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到2010年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三)信息征集内容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基本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号、依法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信息以及执行法院判决情况等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检绿色通道、企业认证、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商务局等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遵纪守法方面的信息,并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四)信息征集方式。由人民银行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填写要求印制表格,由各相关管理部门收集本部门、机构掌握信息进行填报。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并负责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五)信息综合比对。人民银行对上述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要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系统。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右江河谷圈养山羊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右江河谷圈养山羊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百色市2007年右江河谷圈养山羊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山羊舍饲圈养是实现山羊业生产方式转变、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农区规模舍饲圈养山羊示范项目任务的通知》(桂渔牧财〔2007〕44号)的要求,我市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和平果县列为项目示范县(区),项目建设任务是900户。自治区财政扶持每个示范户建设2000元。为扎实推进我市圈养山羊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适度扶持,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服务和组织,引导农区农民发展山羊的舍饲圈养,扩大示范群体,形成规模饲养示范区,强化示范效果,为转变山羊饲养方式,开拓农业产业新空间,加快我市山羊业发展提供示范榜样和经验。二、目标和任务(一)项目目标。在农区大力推广山羊舍饲圈养技术,发展种草养羊,形成规模饲养示范区,转变落后的山羊饲养方式,利用新的科学饲养技术,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作物秸秆等饲草资源,变废为宝,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一整套山羊饲养综合技术和经验,促进山羊业快速发展。(二)项目任务。1.在右江河谷的三县一区新建立山羊舍饲圈养示范户900户,其中田阳县400户、右江区200户、平果县200户、田东县100户。2.项目区新增能繁母羊18000只,种公羊900只。3.项目区建设标准羊舍5.4万平方米,运动场10.8万平方米。4.建设饲草料地2700亩,利用秸秆4500吨,推广应用山羊专用配合饲料18万公斤。5.建设青贮池7.2万立方米,购切草机900台。6.举办山羊舍饲圈养培训班22期(40户/期)。(三)示范户(单户)建设任务。1.购进能繁母羊15只,种公羊1只。2.建设标准羊舍60平方米,羊舍采用高床楼式设计,羊床离地1.2—1.5米,配备运动场和食槽,运动场120平方米。3.种草3亩(其中种豆科牧草1亩),利用秸秆饲料5吨以上,羊专用配合饲料200公斤。4.建青贮池8立方米(长方形),购小型切草机1台。5.参加一期以上山羊舍饲圈养培训班。三、项目布局右江河谷三县一区是自治区项目实施的重点区域之一。每个项目县(区)务必建设好示范点和示范户。(一)示范点选点原则:首先优先安排在百色往南宁公路沿线的周边乡(镇)、村屯建立重点乡(镇)、示范村(点),每个示范点的示范户数为10—30户不等,带动周边发展,重点乡(镇)、示范村(点)及其周边乡(镇)、村屯的示范点和示范户应占全县(区)示范任务总数的60%以上。其次,由南百公路沿线乡(镇)再往山区乡(镇)、村屯辐射发展山羊圈养示范。示范点建设要优先选择在交通方便、秸秆及牧草资源丰富的村屯。(二)示范户选建原则:参加项目实施的农户必须是原来没有饲养过山羊而且没有放牧条件的新户,并符合以下原则:1.自愿参与。农村党员骨干、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和亲属可优先安排。2.有足够的场地,包括栏舍建设用地、饲草料地。3.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含自有资金、信贷资金。4.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科技意识、商品意识较强,能自觉接受新鲜事物和新技术。5.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较好者可优先。6.集中连片者优先。四、项目示范经费筹措(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补贴每户示范户补贴2000元,共补贴180万元(900户×2000元/户=180万元)。(二)项目县(区)地方财政配套经费补贴。按自治区桂渔牧财〔2007〕44号文件要求,每个项目实施县(区)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启动阶段,项目县(区)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组织宣传发动、选点选户、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地方配套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信贷部门,加大对山羊圈养示范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同时整合扶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扶持山羊圈养示范户。小额信贷可以根据规模养羊户的养殖情况和信誉给予重点支持。(四)动员群众积极自筹资金参与圈养山羊,把养羊业作为农业增收项目切实抓紧抓好。五、项目实施年限和进度(一)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二)进度安排。1.2007年1月至2月,项目准备期。各县(区)上报建议书和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审批。2.2007年3月,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召集项目县(区)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到南宁开会部署工作。3.2007年3月底,市水产畜牧局制定我市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召开项目县(区)分管领导和县(区)水产畜牧局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再部署。市人民政府下发有关项目实施的文件。4.2007年4月,项目县(区)深入调查研究、宣传发动摸底,选点选户,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等。由市水产畜牧局指导,右江河谷三县一区水产畜牧局具体开展工作,对愿意养羊的群众登记造册,对符合示范户条件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要尽快确定落实为项目户,落实场地和人工种草地块,整地备耕备种。进行种草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户开展栏舍及相关设施建设。准备饲草加工设施。5.2007年5月,联系组织种羊供应、专用配合饲料供应,组织饲养管理技术培训。6.2007年6—7月,饲草料地正常发挥供草功能,饲草料加工设施到位,同时加强技术指导。7.2007年7—11月,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拨付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对示范点和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养羊示范户按照山羊圈养技术规程的技术进行养羊。对未验收的示范户进行验收,拨付补助经费给示范户。8.2007年10月,播种黑麦草。9.2007年11月,贮备越冬饲草。10.2007年12月,安排最后一批项目户的验收,对项目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邀请有关单位专家、领导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等。六、项目采取的主要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山羊圈养示范项目是一项推广新科技、让农民得实惠、帮助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是发展我市山羊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出路,是推行农业科学技术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右江河谷生态建设带的需要。因此,项目县(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从讲政治和为群众谋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山羊圈养示范项目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务必采取有力的措施,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山羊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二)组织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成立项目领导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彩毕市水产畜牧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麻华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农锷市扶贫办副主任谭少芬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黄保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盘福林市林业局副局长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曾比学市水利局副局长凌国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百色办事处副主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项目的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解决市本级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协调相关工作和督促检查指导项目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设在市水产畜牧局。市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彩毕市水产畜牧局局长副组长:谭少芬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崔勇生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成员:黄进说、梁家强、言天久、梁鸿、梁凤梅、雷华、凌爱芬、夏美芳等。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助项目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对项目督促检查、进度汇报、验收和总结等。具体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各项目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水产畜牧局桂渔牧财〔2007〕44号文件和我市有关文件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4月12日前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局1份,同时报送市水产畜牧局1份备案。(2)明确部门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署项目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解决落实项目地方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主持项目实施,项目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组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督促、项目组织验收和工作总结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的项目实施配套经费,包括项目实施的管理和工作经费、对示范户的补贴或奖励经费等。扶贫、金融信贷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相关工作,对项目实施给予资金扶持倾斜,整合一些扶农资金对圈养山羊示范户进行重点扶持,小额信贷可以根据规模养羊户的养殖情况和信誉给予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相关工作,在圈养山羊示范户羊舍建设用地、种草用地给予优惠条件等。其他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任务。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本县(区)项目实施,指导农户建设好栏舍、饲草地,开展山羊品种改良、精料补充料推广、饲草科学利用、管理等工作。村级组织:协助本乡(镇)做好项目示范点规划建设,落实示范户栏舍建设、种草用地,保护示范户合法权益。2.实行项目协议管理制度。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要与养羊户签订项目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3.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分期分批验收制度。项目县(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季度的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水产畜牧局和自治区草业开发中心。项目设定6月、9月和12月为验收月,每批验收户数至少30户以上,由项目县(区)先后向市水产畜牧局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先由市水产畜牧局进行初验,再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及时拨付补贴经费。拟申请验收的单位需提前15日报送项目验收材料。4.实行公开透明制度。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区中广泛宣传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政策;对养羊户发展情况登记造册以备验收核查;通过自治区级主管单位验收、拟发放项目补助款前要在本村屯张榜公示补助人员和数额,公示时间1周,确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补助款。(三)资金保障措施。市、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实施圈养山羊示范项目的配套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对示范户的补贴、扶持和奖励,以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如引种羊补贴、切草机补贴、草种补贴、贷款贴息、技术培训、宣传发动、技术服务指导等。扶贫、金融信贷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示范户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在信贷上给予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发展圈养山羊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四)实行优惠和鼓励措施。项目县(区)要制定出台实施山羊圈养的优惠政策,如在示范户、示范场的羊舍建设用地和种草用地上给予优惠,实行承租权优先、租金补贴、建筑用材优惠、示范户贷款贴息等;扶贫、金融信贷等在资金和信贷上给予示范户优惠或优先扶持;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示范户进行奖励,对参与山羊圈养业开发的企业、项目示范户给予重点扶持,优先得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优先扶持良种,优先提供产品信息服务,优先给予土地承包等。(五)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深入村屯开展技术讲座、放录像、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二是制作圈养技术专题资料片进行播放,发放给群众自己观看、学习、模仿操作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科技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六)技术保障措施。1.建立市级项目技术专家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发展的指导服务、项目验收等技术业务。组长:黄进说,组员:梁树山、言天久、梁鸿、梁凤梅。2.抓好技术培训,使山羊圈养技术进村入户。市本级以及项目县(区)年内要组织开展山羊圈养技术培训班22期,培训示范户1000户,培训人员2500人次。培训内容:山羊圈养羊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设计;饲草饲料生产、加工、利用、贮备(包括青贮、干草调制)技术;山羊杂交改良及其人工授精技术;山羊舍饲圈养饲养管理技术;山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等。3.规范栏舍建设和改造。认真按照《db45/t244—2005山羊圈养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对示范户进行指导,规范羊舍建设,以达到人畜分离、简便、经济、实用的目的。4.推广种植优良牧草及秸秆利用技术:按照山羊圈养饲草多样化、供给平衡化、营养全价化的原则,指导示范户多品种牧草搭配种植,尤其是禾本科和豆科牧草搭配种植,实行轮作、间种、套种等形式,充分利用冬闲田、冬闲地、荒山草坡、田埂空隙地、果园下、林下等地进行种草养羊,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和野生杂草资源,扩大饲草来源,通过青贮和调制青干草等技术进行草料贮备,引导农户添加山羊精饲料,实现羊群的饲草多样化、常年均衡化、营养全价化。5.推广山羊圈养综合技术:即分群饲养,饲草多样搭配,短草饲喂,补充精料、舔砖,羔羊早期断奶等。6.推广山羊品种杂交改良技术:用本交或人工授精方法推行山羊品种改良;提纯复壮,推广应用良种,提高良种利用率。7.推广疫病综合防治技术。重点做好山羊痘、口蹄疫、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角炎、羔羊痢疾等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示范户做好春秋防,确保山羊业健康发展。(七)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各项目县(区)要认真做好山羊圈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已按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完工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兑现补助,对进度慢或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出对策,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度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度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四月六日百色市2007年度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大力促进百色消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百色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夯实消防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百色”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二、目标任务将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消防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防控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等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的责任体系,在我市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三、工作内容消防目标责任制工作重点内容如下:(一)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将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完成以消防水源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消防水源覆盖率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加大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率,壮大灭火救援队伍,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四)深化社区消防建设,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六)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七)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消防经费随财政增长相应递增。(八)及时掌握和控制消防安全形势,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四、工作措施(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百色市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汉碧市公安局局长成员: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青松市监察局副局长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卢元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长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调研员班付年市建设规划委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兴康同志兼任,成员由韦喜伦、兰海固、杨自堂、潘吉业、李孙权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检查指导各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每季度深入检查一次,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工作开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组织实施。各县(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消防器材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规划编制等工作进度表的要求进行落实(具体见附表)。(三)加强督察。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进行一次督察,督察方法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为主。1.听取汇报。由当地人民政府就本地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措施做书面汇报。2.查阅文件。以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有正式编号且加盖印章的红头文件为准。3.查阅资料。检查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情况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已编制完成的重点镇的消防规划文本、图纸及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统一收集备查;检查市政消火栓安装建设情况,应提供规划已完成道路的总长度情况、消火栓布点情况;检查消防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应到现场查看为准。市领导小组定期将各县(区)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右江日报》上公布。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措施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审计局《200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200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措施(市审计局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一、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审计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发现并查处大案要案,力争项目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狠抓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强化廉洁从审,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审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作出新的贡献。二、2007年度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一)上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1.国家审计署授权项目以及统一组织的外资项目公证审计。2.自治区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商系统财务收支审计、盐业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及“两基”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市审计局交叉审计南宁市,钦州市审计局交叉审计百色市本级),市审计局负责对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三个县(区)的审计,其中田东县要求3月份完成。3.做好自治区审计厅实施项目中涉及百色市的百色—罗村口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林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相关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二)市、县(区)本级实施的审计项目。1.预算执行审计。市、县(区)审计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地方税收征收审计,并根据重大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审计部分一、二级预算部门(单位)及重点纳税企业。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揭露和反映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揭露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税收征缴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揭露部门(单位)具体执行预算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2.财政决算审计。市审计局安排对田林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各县(区)适当安排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今年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市、县(区)要结合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情况,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工程造价,揭露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建设项目管理、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审计局安排对那毕大道工程、江滨二期路面工程、百色饭店装饰工程、城东路扩建工程、市委组织部培训中心楼等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和农村公路交通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县(区)审计局年度安排投资项目审计不少于3个。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可以向社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凡不认真开展投资审计,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4.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合去年换届,以审计质量为前提,科学安排好以市、县(区)两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离任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选择重点,控制数量,讲究质量。市审计局安排对4—6个市直单位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区)根据力量选择2—3个重点项目进行审计(按照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和政府的通知办理)。5.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切实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项目的审计。重点安排对移民资金、环保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审计。着重围绕资金的收支、划拨、补偿、使用及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重大项目或大额资金要跟踪到项目实施单位。市审计局安排对市移民办及右江区移民局的资金进行审计。各县(区)审计局要组织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6.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国企审计。以摸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重点揭露和纠正财政财务收支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注重效益审计,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市、县(区)根据本级重点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情况适当安排。市审计局安排对市电业公司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三、项目计划实施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一)突出重点,提升质量。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程序开展工作,树立审计质量意识,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审计,凡有电子数据的审计项目,必须使用计算机审计,积极推广统计抽样、内部测评、风险评估等先进审计方法,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抓重点项目,抓项目中的重点,严格依法审计,高标准、严要求实施各项审计准则。二是在全市审计系统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年”建设活动,以此有效促进我市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推动全市计算机审计运用水平的提升;三是要突出抓好查出案件移送、收缴重大违纪违规金额入库的审计质量理念,争取在大案要案上有新的突破。(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审计项目工作。市审计局相应成立行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计项目的统一组织安排、协调、部署,明确审计重点和具体组织实施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是行业审计项目执行上下联动,在审计力量调配上,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路,整合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全市审计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尝试混合编组审计等方式,加强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实现审计资源和成果共享。(三)规范程序,严格纪律。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署令第5号、第6号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按规范运行,实施全面的审计质量控制,把审计复核关口前移;二是继续在全市审计系统执行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纪律风险抵押金责任制度,审计人员年度内实施的审计项目,按一定额度交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和审计纪律责任风险抵押金,年终考评后予以奖励;三是审计项目质量的评优表彰,按审计项目实际完成量的15%评选全市优秀项目并给予表彰奖励,以促进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四是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今年市、县(区)审计局要选择部分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各县(区)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由各县(区)审计局报请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成立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为组织领导全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市成立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郭秀昌市民委主任黄如松市文化局局长成员:凌其仕市民委副主任罗桂梅市文化局副局长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振杰市公安局副局长邓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鲍荣钢市档案局副局长黄芬百色起义纪念馆馆长、右江民族博物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凌其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桂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民委、文化局及下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会务筹办、上下联络、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整理报送信息,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专家工作组从市民委、文化局(含下属单位)、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抽调或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承办和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的具体事务。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主要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民族古籍办。2.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二)各部门职责分工。1.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上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3.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和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4.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5.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6.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经费预算,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专家工作组:参与重大的调查、征集、整理和编目登录工作,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负责古籍的研究、编辑、评审和出版工作。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一)2007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与编目培训班(由市民委、文化局牵头)。(二)2007年7月至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摸底和收录工作(由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牵头)。(三)2007年11月至12月,实施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和分类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编印《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编目简介》(由市民委、专家组牵头)。(四)从2008年1月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研究、编辑出版(由专家组牵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我市少数民族古籍大多是通过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口传心授代代传承下来,用民族古文字撰写的少数民族古籍也均为手抄本,这些少数民族古籍大都分散在民间,多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人亡物失”,许多少数民族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增强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责任感和急迫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二)密切配合,通力协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组织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加强指导分析,及时进行评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保障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 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二十日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全区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二、工作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步推进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第一期的建设任务,是应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涵盖全市36个市直行政部门126个重点岗位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二是建立对投诉件进行受理、登记、调查、督办、回复的行政投诉监察系统;三是建立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三、组织机构成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兵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先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建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新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新学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市监察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配合做好组织系统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制度文件;负责指导各部门尤其是进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市法制办共同负责对市本级36个重点部门126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市信息中心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方案设计、评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目录和工作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设备采购的监督及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和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接口,报送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行政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四、建设原则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来落实。(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体框架下,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共同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三)数据集中,分布应用。各部门要配合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在市监察局建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监控室,负责集中管理和应用相关业务数据。由市监察局组织协调升级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并根据各部门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四)适度超前,切实可行。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成熟先进技术和借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市各部门的实际,适度扩充系统功能,预留功能扩展空间。五、建设内容(一)制定《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二)按照建设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以及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需要,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对接,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和监控平台,同时,增强网上办事功能,整合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一站式网上服务;(三)电子监察系统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四)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对接;(五)建立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网络平台。六、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6月10日)。1.确定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部门和重点事项岗位;2.制定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二)系统建设完善阶段(2007年6月10日至6月28日)。1.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完成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岗位进行微机管理,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终端建设工作;2.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岗位的系统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运行调试阶段(2007年6月19日至29日)。1.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自治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联网对接;2.完成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的安装调试。(四)试运行阶段(2007年6月30日)。2007年6月30日起,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实现对36个重点部门126个重点行政审批事项岗位实时在线监察。(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下发至各部门施行。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部署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持和配合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要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以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效能管理创新,提高我市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水平。(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系统设施对接安装以及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对接工作。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寻求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要确保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质、按期完成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三)按制度化、正常化要求完成好系统数据采集录入传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人员,按规定时限,相互配合,保证数据采集真实有效,确保整个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运行。(四)加强网络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重点岗位网络的互联互通。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办公业务内网与政府专网之间的网络连接,加强本部门线路连接和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要完善制度,以制度规范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确保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能够相互传输,保证监察部门能够通过机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使政府各部门领导能够通过系统共同了解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
- 百色市实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实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六月十八日百色市实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工作方案2008年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纪念日。自治区决定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大庆项目建设。为抓好大庆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大部分项目在2008年底前竣工投产,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献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国家支持、地方配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路,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用两年多的时间,全面推进自治区50周年大庆民心工程建设,解决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改善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二)目标任务。争取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前,大部分大庆项目建成使用,使全市各族人民共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一是加强行政村通公路建设,改变农村交通落后面貌;二是解决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城区供水能力不足问题,提高西江干流城市防洪功能;三是改造中小学危房、扩建校舍,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四是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增强重大疫病防控能力;五是加强农村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六是发展农村沼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七是加强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实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大庆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正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梁兵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成员:黄振东市政协副主席、市环保局局长林先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翔市财政局局长骆爱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龙线市交通局局长黄联玲市卫生局局长农中兴市教育局局长黄如松市文化局局长翟烜烨市水利局局长丁允辉市林业局局长黄彩毕市水产畜牧局局长岑屹市民政局局长谭修权市地震局局长冼忠西市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北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等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规划和筹建全市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全市有更多的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5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投资补助的支持,根据“十一五”规划,积极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通过自治区和国家核准。2.研究制定全市实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工作方案,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项目建设工作总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3.贯彻落实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三)行业项目小组及责任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大庆项目建设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1.交通项目组市交通局黄龙线李凯2.卫生项目组市卫生局黄联玲苏翔3.教育项目组市教育局农中兴杨光陆4.文化项目组市文化局黄如松罗桂梅5.沼气项目组市林业局丁允辉梁国龙6.畜牧项目组市水产畜牧局黄彩毕谭少芬7.民政项目组市民政局岑屹兰廷玉8.地震项目组市地震局谭修权孔电平9.污水项目市开发投资公司冼忠西朱华10.边民回迁项目靖西县人民政府甘伟参李正福那坡县人民政府蒋正辉吴强县城供水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负责。三、大庆项目总体方案我市实施的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包括村级道路、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民族县高中扩建、革命老区城市污水处理、县城供水、边境烈士陵园修缮、乡镇文化站、边境边民回迁点基础设施、数字地震观测系统及农村沼气工程、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村级卫生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民心工程。(一)已确定投资计划项目。共12类项目,项目总投资25778万元,至2006年底已完成投资834万元,2007-2009年计划投资24944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6198.13万元,自治区投资4094万元,地方自筹4651.87万元(详见附件1)。1.村级道路项目。2007年计划建设村级道路386公里,总投资6251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860万元,自治区投资2391万元。2.县中医院(民族医院)。计划改扩建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院(民族医院),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40万元,业主自筹60万元。3.县妇幼保健院。计划改扩建9个县妇幼保健院,总投资59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500万元,业主自筹95万元。4.民族县高中扩建。计划扩建3所民族县高中,总投资96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10万元,业主自筹150万元。5.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扩建3所职业学校,总投资16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00万元,业主自筹835万元。6.乡镇文化站项目。计划建设55个乡镇文化站,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100万元,自治区投资660万元。7.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新建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6844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200万元,业主自筹2644万元。8.县城供水项目。计划扩建2个县县城供水设施,项目总投资3781万元,至2006年底已完成投资834万元,2007-2009年计划总投资294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69万元,业主自筹1512万元。9.边境烈士陵园。计划修缮和迁建11处烈士陵园,总投资37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56万元,自治区投资121万元。10.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设靖西、那坡县27个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90万元,自治区投资328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待自治区核实后确定)。11.地震数字观测指挥中心和地震观测系统。计划建设市地震数字观测指挥中心和平果县地震数字观测系统,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0万元,地方自筹60万元。12.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建设6个县级检疫监督设施,69个乡镇渔牧兽医站。总投资15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73.13万元,自治区补助594万元,地方自筹129.87万元。(二)待确定投资计划项目。1.西江流域防洪工程。2.农村沼气工程。3.村级卫生室项目。4.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四、措施和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主席陆兵在自治区50周大庆项目建设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大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大庆项目建设工作中。(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大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庆项目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区)相应成立大庆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要追究跟踪服务联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国家、自治区尚未最后确定投资计划的西江流域防洪工程、农村沼气工程、乡镇动物防疫检疫项目、村级卫生室项目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分别由市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卫生局和教育局尽快与自治区上级部门衔接,落实具体项目及投资,力争自治区明确下达投资计划后抓紧实施。(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庆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直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基层。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审批(报批)工作。大庆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批、计划上报、协调、计划下达及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水利、交通、林业、水产畜牧、卫生、教育、文化、建设、地震、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国土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庆项目征地、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批工作。各类涉及大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能减免的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此外,市、县(区)要预留和合理调剂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大庆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所有大庆项目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的项目,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未到位前,可利用地方、业主自筹资金提前开工建设。(四)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继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同心协力,争取尽可能多地落实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二是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区)及业主要尽快制定自筹资金筹措方案,把大庆项目的实施与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按照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大庆项目建设。三是要利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向银行推荐项目工作,为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铺路搭桥。此外,大庆项目资金要全额筹措到位,不留缺口。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将不再安排补助,已经确定的投资概算不能突破,超概资金由各县(区)和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五)加强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百色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大庆项目的建设质量。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大庆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六)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大庆民心工程建设任务。我市实施大庆项目绝大部分都是在县、乡、村一级,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项目,都是关注民生,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是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庆项目作为政治工程来抓实抓好。由于项目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做到“好中求快、快中求好”,必须落实“五保”要求,即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稳定、保廉洁。市人民政府将把大庆项目实施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管理,并作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效之一加强跟踪督查;监察、审计部门要从项目开工、建设到竣工的全过程检查,坚决杜绝“人情工程”和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真正将大庆项目打造成了“民心工程”和“廉政工程”,切实把大庆项目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七)建立月报制度。建立大庆项目月报制度,大庆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要求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大庆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25221;传真:2824818;电子邮箱:bsjwtzk@163.com)。具体报表格式见附件2。(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沟通、利用市内外的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自治区开展50周年大庆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大庆项目进展情况,持续不断地掀起宣传热潮,努力做到让全市人民都关心50周年大庆,以实际行动支持大庆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九)近期组织一批项目开工。各项目组按照统一组织项目开工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项目开工方案,明确开工具体日期、开工仪式地点等,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开工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近期统一组织举行项目开工仪式。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韦纯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启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联玲市卫生局局长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兰廷玉市民政局副局长游炳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成员: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胡建华市人事局副局长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覃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万建宝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小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正生市扶贫办副主任覃蔚东市广电局副局长郑岩市残联副理事长刘世臣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苏翔同志兼任。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变动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调整外,其他成员如需调整,由领导小组自行下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二○○七年六月五日
- 2007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六月四日2007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1号)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经过多方努力,国家已批准从2007年起将广西列入全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围。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可以有效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对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确保这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二、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增加种粮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二)基本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计划实施面积160万亩,其中早稻48万亩,中稻50万亩,晚稻62万亩,通过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稳定全市水稻种植面积,进一步推广水稻种植的良种良法,使全市水稻平均亩产提高2公斤以上、稻谷总产量增加0.32万吨以上。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一)补贴范围。全市在原计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耕地均纳入补贴范围,库区移民、扶贫移民的免税耕地和享受税改免税的国有农场及农业科研院所的耕地同时纳入补贴范围,但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分别补贴10元、15元、7元。(三)补贴方式。采用直接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按核定的良种水稻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包括农场、农业科研院所,下同)的专门帐户。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五、项目实施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1.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由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民小组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村委会。2.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村民小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民小组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汇总成册,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特别是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4.县(区)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5.市汇总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二)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早稻、中稻、晚稻分3次发放。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按照各地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补贴资金存入水稻种植户的专门账户,水稻种植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单位领取补贴款。(三)建立农户水稻良种补贴明细档案。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统一格式,规范各级填写农户耕地面积、计税土地面积、良种水稻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六、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乃尚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英振市农业局局长徐翔市财政局局长成员:梁仲达市农业局副局长黄文武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卫民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培钰市审计局副局长张青松市监察局副局长任雨来市物价局副局长林茂市质监局副局长孙奕南农业银行百色分副行长凌国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百色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梁仲达同志兼任。各县(区)也相应成立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全市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和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任务。(二)抓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层层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区)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乡(镇)、村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良种补贴政策要求、补贴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三)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水稻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水稻栽培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县、乡两级要设立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各县(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对补贴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 百色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百色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和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桂政发〔2006〕21号)及《广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桂政办发〔2006〕122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十一五”期间目标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应急避险、婚育新风、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二)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三)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民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劳动保障局、广电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地震局、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工商局、法制办、扫黄打非办、妇联、科协。(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规划委、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扶贫办、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司法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团市委、妇联、科协。(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人事局、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地震局、气象局、妇联、文联、社科联。(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总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总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建设规划委、农业局、文化局、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广电局、司法局、法制办、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科协。四、工作要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开展工作。(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服务大局,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计划,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结合《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局际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市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六)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七)表彰先进,重在激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县(区)进行表彰。五、工作进度“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一)2006年:1.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制度;2.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3.推动和指导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2007年至2009年:1.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2.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3.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4.开展中期评估。(三)2010年:1.继续推进实施工作;2.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3.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 百色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富裕文明和谐百色的建设。二、主要目标2007年在全市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将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健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把司法所建成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各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抓紧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一般由三人以上组成,并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190号)要求,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2007年6月底,全市首批50个国债项目基层司法所要建立独立的办公用房。2007年底,“五好”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的数量要分别比2006年增加10%和60%以上。(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百色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百办发〔2005〕88号)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年调解主任参加培训不少于15天、调解员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表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落实调解员的补贴标准。2.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右江区、田阳等试点县(区)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试点辖区矫正率达到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07年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村(居)委根据需要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做到一人一档,无漏失帮教现象发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4.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要做到所务管理规范有序,要全面开展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协办公证和见证、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业务,完成各项法律援助事务。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基层司法所2007年上法制宣传课10次以上,出版法律宣传栏12期以上,力争辖区内普法对象90%以上受到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6.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各基层司法所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要及时参加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发挥法律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所提供的法律建议被采纳率达到90%以上。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公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因处理纠纷不当或不及时处理而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代表当地人民政府制作的民间纠纷处理决定书要规范、正确。(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制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业务统计和上报制度、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制度。坚持重要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和实行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五簿三册(即受理纠纷调解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法律服务登记簿、社区矫正工作登记簿、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调解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严格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安排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解决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实际,每个所要落实2至5万元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减免各种建设规费,对在建设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力争我市第一批50个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于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工。对尚未落实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要抓好统筹规划和前期工作准备,重点落实好建设用地,并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国债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与其他项目捆绑使用;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的投入,要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基层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各项津贴政策落实的问题。三、工作步骤(一)工作实施阶段(2007年10月以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目标,切实强化管理指导,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管理好。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始终把为群众服务和提高执法水平放在首位,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通过健全体制,完善程序,强化措施,保证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满意率。围绕“建设、管理、工作”三个环节,在软硬件建设上,努力实现2007年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二)查漏补缺和及时改进阶段(2007年11月)。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目标所确定的内容逐项加以落实,并于11月底以前,各县(区)对照本地基层司法所建设各项目标是否按时完成进行自检。通过检查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未及时完成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和归类,突出重点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完善。(三)总结提高、考核评比阶段(2007年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对在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四、组织保障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百色市成立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金元市司法局局长成员:杨哲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庄严市编办副主任胡建华市人事局副局长蒙世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本地基层司法所建设现状和形势,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清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思路,要把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人事、编制、财政、建设等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帮助解决基层司法所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促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严格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出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做到工作到基层,服务到基层,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带头到基础差、困难多的地方,摸实情,想实招,求实效。严格责任,精心组织,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务必抓出实效。(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作进展也不一样。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改善装备水平,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在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践中,各地要注意抓典型,创造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四)以“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1.是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保障职能,积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提供法律保障,积极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2.是努力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着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积极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3.是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服务。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积极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积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4.是努力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城乡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5.是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要指导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当地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问题,切实当好当地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 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百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地设市后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级别的通知》(百编〔2003〕7号)和《关于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求审定“三定”方案问题的批复》(百编〔2007〕23号)精神,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一、主要职责根据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百色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建议;调查分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经验和问题,研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措施;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或县(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四)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百色在参与世贸活动中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对外贸易政策及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研究与我市邻近国家和地区以及外省(区、市)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及其经验教训,为百色的改革开放与加快发展提供借鉴。(五)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六)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根据要求,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5个科室。(一)综合科。组织协调行政和科研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及时整理、筛选有用的信息,为研究工作提供资料保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后勤服务性工作。(二)农村经济研究科。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城乡协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城镇体系建设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三)宏观与产业经济研究科。研究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对区内外经济与我市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提出百色发展战略对策建议。研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问题;研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各产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发展间题,提出对策建议。(四)区域经济研究科。研究我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对中长期发展形势进行预测,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四南(西南、华南、云南、越南)等多方经济协作与开发;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负责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对中心牵头研究的重点课题组织专家评审;负责中心参与的有关优秀研究成果参评奖项的筛选和申报工作;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县(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编辑发行本中心的内部刊物。(五)社会发展研究科。研究全市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社会问题,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三、人员编制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 关于全市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广电局《关于全市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五月九日关于全市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市广电局二○○七年四月十三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7号)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确保于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是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本方针和主要覆盖方式,是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的主要手段。我市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解决了部分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的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盲区”,特别是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率较低,一些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问题,与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二、我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广电局下达给我市的2007年第一、二阶段农村中央、广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两级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85%以上,确保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65%以上,使广大农民群众能通过无线免费接收5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二)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广电局《关于下发2007年一阶段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广发事〔2007〕52号)的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07年第一阶段建设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13座,涉及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东、平果、田林、隆林、西林等10个县,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27部,转播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22部。同时,在上述13个站点分别增设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各13部,用于转播百色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百色人民广播电台综合频率的节目。2007年第二阶段建设中小功率无线发射台具体任务,我市已完成发射台站址的勘查和上报,待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后组织实施。三、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桂政办发〔2007〕37号文件规定,我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的建设资金及维护经费按以下渠道解决:(一)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解决。(二)第一批转播广西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解决。第二批发射台站所需的建设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2008年部门预算予以解决。(三)从2008年起用于转播广西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发射台每年增加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四)用于转播市广播电视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建设资金及维护运行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五)用于转播县广播电视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实施主体及管理体制(一)实施主体。全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广电局负责。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县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由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及各分中心负责。(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的长效运行机制,所有无线发射台站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律实行垂直管理,由自治区广电局委托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市、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维护。要确保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正常运转和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五、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的领导,把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一)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区)要在原有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的领导机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确保全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的顺利推进。(二)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配套资金列入2007年和2008年财政预算,确保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同时,要将无线覆盖台站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收到实效。(三)加强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大都设在偏远的高山上,通路、通电、通水比较困难,有的还涉及到土地征用、青苗损毁补偿等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程建设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 百色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五月一日百色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七年四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帮助我市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贫困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6〕15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资助贫困新生工作以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以考生所在中学为具体实施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统筹,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教育及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真抓实干,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第三条各级财政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入学补助资金),对贫困新生入学给予适当补助。第四条建立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的资助工作。组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贫困新生,形成资助合力,确保贫困新生得到有效资助。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入学补助资金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以帮助学生到校后顺利完成学业为重点的专项资助体系。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0—1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按照“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的要求,学生所在中学的县(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在市直高中就读的贫困新生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解决。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地区大学新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入学补助资金。各级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各界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筹措资助贫困新生的经费,既可与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对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也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开展专项资助活动或拓宽资助的范围和项目,但需将资助情况及时报送本级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统筹考虑辖区内整体资助工作的安排,避免重复。第六条入学补助资助的补助对象: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第七条市级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自治区专项资金没有覆盖的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补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第八条贫困新生的界定由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各学校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当地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统一明确贫困学生的界定标准、界定材料的种类及格式,并对在校生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参加高考贫困毕业生资料档案库,为高考结束后,及时对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及其进入大学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材料准备。第九条入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一)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我市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结合上年度各县(区)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的贫困程度和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以及自治区专项资金的覆盖情况,将市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二)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用好自治区、市和县(区)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已建立的高考毕业生档案资料库中,按辖区及中学隶属关系,组织中学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在报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三)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当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入学补助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各县(区)要定期进行审计,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有资助学生的各中学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受助学生姓名、录取的高等院校名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经费的凭证等),并建立跟踪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制度。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五)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区)及有关学校入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第十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助工作统筹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和组织扶贫、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信用社及相关社会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确保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后能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一条市、县(区)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获资助的贫困新生出具资助证明,注明其获资助的情况(包括获其他渠道及社会捐助的情况),便于录取院校了解掌握学生的受助情况及为贫困新生到校后申请其他资助提供依据。第十二条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参加高考的学生都了解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特别是在每年高考招生期间,各县(区)、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和毕业生广泛宣传对贫困新生的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贫困新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第十三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将本年度的资助工作,包括入学补助资金的使用、受资助者的情况汇总,资助工作的开展等形成专题报告于当年9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将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条各县(区)要根据《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