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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为组织领导全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市成立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艳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初 阳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郭秀昌 市民委主任 
黄如松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凌其仕 市民委副主任
 罗桂梅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金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振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 钢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鲍荣钢 市档案局副局长 
黄 芬 百色起义纪念馆馆长、右江民族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凌其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桂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民委、文化局及下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会务筹办、上下联络、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整理报送信息,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工作组从市民委、文化局(含下属单位)、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抽调或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承办和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的具体事务。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工作任务。 
1. 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民族古籍办。 
2.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上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3.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和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4. 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5.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 
6. 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经费预算,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 专家工作组:参与重大的调查、征集、整理和编目登录工作,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负责古籍的研究、编辑、评审和出版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与编目培训班(由市民委、文化局牵头)。 
(二)2007年7月至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摸底和收录工作(由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牵头)。 
(三)2007年11月至12月,实施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和分类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编印《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编目简介》(由市民委、专家组牵头)。 
(四)从2008年1月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研究、编辑出版(由专家组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我市少数民族古籍大多是通过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口传心授代代传承下来,用民族古文字撰写的少数民族古籍也均为手抄本,这些少数民族古籍大都分散在民间,多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人亡物失”,许多少数民族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增强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责任感和急迫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组织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指导分析,及时进行评估。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保障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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