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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的精神,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在校生数每两年核定一次”的要求,市编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学生情况,经过调查研究,今年初已按照标准以及国家“两基”达标验收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将教职工编制下达各县(区)编委。为了使各县(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按照市编委批复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核定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编外用人和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 
至2007年底全市各县(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至2008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各地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各县(区)要充分使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减少教职工编制空编,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体制 
(一)中小学的机构编制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二)各县(区)编委办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编制方案和编制使用计划的审定审批管理以及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初审、申报和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汇编、申报与实施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的在编人数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按本级预算管理方式核拨经费并负责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各县(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内教职工的招(考)录工作和参与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按编制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 
(一)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各县(区)教职工核编工作必须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和高效。 
(二)要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学校所处的城市、县、乡(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学校在籍学生数和定编系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每两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县(区)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四、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招聘录用工作,逐步清退代课教师 
(一)各县(区)在认真核定教师空编数的基础上,根据追加编制数和教师空编数,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公考招聘录用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解决空编问题。公考招录中小学教师由市、县(区)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桂政发〔2005〕45号、桂人发〔2006〕22号、桂人发〔2004〕75号、桂人发〔2004〕94号、百政发〔2007〕1号等文件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二)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学历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课教师坚决予以清退,对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既要做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让他们全面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他们心悦诚服离开岗位,又要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以便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 
(三)把握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理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并落到实处。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代课教师,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协议。既要严格合同管理,又要关心培养,及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知识。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提高代课教师的经济待遇,调动代课教师从教积极性。 
五、尽快落实中小学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 
各县(区)必须于5月10日前按照市编委下达的编制,完成辖区内中小学编制的重新核定和教职工招录方案制定工作,确保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使全市教师编制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两基” 验收达标要求。


内容字数: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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