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列为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改善贫困农户生活条件,缩小农村特困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及对象
(一)目标任务。
至200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户茅草房改造9338户,并于2008年1月底前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各县、区任务见附表)。
(二)实施对象。
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优先安排第一、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茅草房、极度危房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户,农村孤寡、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困难农户。
三、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主房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砖瓦结构为主),一户1—2人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3—5人的50平方米以上;5—8人的75平方米以上。
(二)补助标准。
我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互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10:2:3比例安排补助,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茅草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房前屋后和庭院要整洁卫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是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和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切实把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正东 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乃尚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智波 市扶贫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黄小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保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进军 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农 锷 市扶贫办副主任
龙志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比学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国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培钰 市审计局副局长
苏 翔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茂干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邓智波同志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扶贫、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宣传、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1. 扶贫部门全面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进度等监督检查和组织督查验收,做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总结汇报。
2.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使用检查及报账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区)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务必按自治区规定的补助经费比例严格配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保证茅草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设部门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建房的技术设计、培训、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
4.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茅草房改造建房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实施茅草房改造的特困农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5. 宣传部门要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社等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报道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通报县(区)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为茅草房改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和群众普遍欢迎的局面。
6.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草房改造户沼气池补助资金。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改房的改厕补助资金。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县(区)茅草房改造户人畜饮水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7. 实行领导联系点和单位包村挂点的目标管理办法,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挂钩联系的办法,抓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示范样板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作。
(三)分级负责,强化责任。
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因此,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好关键和重大问题的落实和协调。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抓,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单位,以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堆进,责任到位的工作和责任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9338户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
建立我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奖励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将其列入2007年县(区)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管理范围,成为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单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一)对象确定及选址。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对象确定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把好茅草房改造对象审核关,茅草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茅草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民委员会逐级上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扶贫办审核,报送市扶贫办备案。茅草房改造选址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原则,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结构、设计及标识。
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牢固、实用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房屋,样式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结合起来,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要镶上统一规格的标识牌,标识牌由市扶贫办统一设计,县(区)财政出资制作。
(三)时间及程序。
2007年4月,全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启动;各县(区)6月初以前完成改造建房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址、对象确定、设计和补助资金到位,6月下旬动工修建,10月底前完成建房任务。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其中房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中的安全指标必须完全合格。凡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11月份各县(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12月份市组织抽查验收。
(四)纪律要求。
在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对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抓得不紧,致使完不成茅草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完成改造任务;对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致使房屋倒塌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资料收集和管理。
各县(区)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相关要求执行,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管理和相关资料报送。
六、检查验收
各县(区)要于2007年11月底前将完成计划任务和检查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将组织市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茅草房改造数量、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市级验收的抽检率不低于50%。
附件:1. 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表
2. 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3. 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表
附件1
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表
县(区)计划改造茅草房特困农户数
(户)资金总额
(万元)其 中
自治区级
(万元)市级
(万元)县级
(万元)
全市93384669.00 3112.67 622.53 933.80
右江区1208604.00 402.67 80.53 120.80
田阳县15678.00 52.00 10.40 15.60
田东县879439.50 293.00 58.60 87.90
平果县557278.50 185.67 37.13 55.70
德保县217108.50 72.33 14.47 21.70
靖西县11557.50 38.33 7.67 11.50
那坡县3417.00 11.33 2.27 3.40
凌云县608304.00 202.67 40.53 60.80
乐业县740370.00 246.67 49.33 74.00
田林县627313.50 209.00 41.80 62.70
隆林县21011050.50 700.33 140.07 210.10
西林县20961048.00 698.67 139.73 209.60
附件2
百色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建设数量(40分)。
1. 完成任务(20分)。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记20分,完成任务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各地一定要如实上报建设数,在验收中如发现一个村有虚假数,则否定全乡(镇)的建设数,如发现两个乡(镇)有虚假数,则否定全县(区)的建设数,并在全市通报。
2. 公示制度(3分)。为确保建设数的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各地要建立以村委会和自然屯为单位的公示制度,经验收合格入档的茅草房改造农户要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了张榜公示制度的县(区),记3分,否则不予记分。
3. 建设档案(10分)。建立了2007年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项目花名册、项目档案卡等档案的,每改造一户茅草房都准确无误入档的,为建立健全了档案,记10分;建立了档案,但缺少编号、户主姓名、地点、时间、施工员签名、验收人、户主签名等部分内容,为建立档案基本健全,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无上述内容的建设档案记录,只有简单的统计报表,为建立档案不健全,不予记分。
4. 建设标志(5分)。在茅草房改造的同时要同步在新房明显的地方镶上“扶贫茅草房改造项目”字样和竣工日期标志牌,镶有明显的编号和竣工时间标志牌,且编号、时间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的,比例达100%,记5分;达50%的,记2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
5. 建立数量核查制度(2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建设数量核查验收制度,每一个入档案的茅草房改造都经过了县、乡级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核实签字的,记2分;否则,不予记分。
(二)建设质量(40分)。
1. 质量合格(25分)。茅草房改造成功率达100%的,为建设质量合格,记25分;建设成功率达98%的,为建设质量基本合格,记15分;建设成功率低于98%的,为建设质量不合格,不予记分。
2. 持证施工(5分)。实行持证上岗施工制度,由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的技术员建设施工的建设达100%的,记3分;达80%的,记2分;达50%的,记1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
3. 建立质量验收制度(5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茅草房改造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经过施工员和建设部门进行严格验收签字的,记5分;否则,不予记分。
4. 配套齐全(5分)。茅草房改造项目完成后,房前房后和庭院整洁卫生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为配套齐全,记5分;达60%以上,记3分,低于60%的不记分。
(三)资金管理,部门配合(20分)。
1. 资金到位及时(6分)。自治区、县(区)资金到位及时记6分,县(区)配套资金5月30日前不到位的不记分。
2. 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记10分;资金管理混乱,没有专款专用,并发生挪用挤占现象的,不予记分。
3. 部门配合(4分)。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好的记4分;配合不好的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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