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做好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百色,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前,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百色城区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援助对象的认定
百色城区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四、援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定 1 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二)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公益性岗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对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零就业家庭,有 1 人实现就业后,其第一个月获取的劳动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二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 1/3 计入家庭收入,第三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 2/3 计入家庭收入,从第四个月起据实全部计入家庭收入。零就业家庭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成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五、援助对象的认定和工作程序
(一)以右江区内街道(乡镇)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确定本家庭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并提供其本人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
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核实后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报右江区劳动保障部门。
(二)右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复审意见和盖章后,一份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前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手续,并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三)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提供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情况,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有 1 人就业的目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1. 就业服务机构 3 次上门推荐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
2. 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
3. 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家庭成员中已有除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外的1人以上(含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4. 已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但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连续3 个月内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
六、援助措施
(一)实行公示制。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可通过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二)实行“实名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援助记录,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市直(含驻百色区直、中直)相关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建立结对帮扶制。由市人民政府、右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各类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活动。
(五)实行免费服务和承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从组织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承诺3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在百色城区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四送”活动,并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作为“四送”活动的重点。
七、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认定上报阶段。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16号)精神,在前阶段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请零就业家庭的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管理。各街道(乡镇)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认定情况上报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阶段。各街道(乡镇)、社区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努力开发一些适合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岗位,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到人。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在2007年底前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总结评估阶段。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市城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办公室要于每季后10日内写出阶段总结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推动比较充分就业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以右江区为主,市、区两级共援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百色城区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资金筹措和援助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示认定和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指导。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结合本部门的职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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