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06〕15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思路是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重点突破,分布实施,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所有中小企业建立起信用档案,并对政府职能部门、商业银行、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逐步形成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等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化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通过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和协调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云龙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军、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天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商务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百色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主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提供保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快本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要向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源,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
(一)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中的宣传材料,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进展情况和未来的规划,以数据、案例和详实的资料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当地信贷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提高诚信意识的作用。
(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工作。年中开展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在各金融机构主要营业网点、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发放建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中小企业充分体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促进其提高申报信息的积极性。
四、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增加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工作成效。在中小企业信息的采集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信息,也要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
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好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构搭建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所要征集中小企业名单和信息数据的要求。
(一)明确征集中小企业名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取当地中小企业名单,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本辖符合征集对象标准的企业名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到2010年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
(三)信息征集内容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基本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号、依法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信息以及执行法院判决情况等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检绿色通道、企业认证、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商务局等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遵纪守法方面的信息,并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
(四)信息征集方式。由人民银行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填写要求印制表格,由各相关管理部门收集本部门、机构掌握信息进行填报。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并负责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
(五)信息综合比对。人民银行对上述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要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系统。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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