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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贵港市抗旱预案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6 
1.2 工作原则... 6 
1.3 编制依据... 7 
1.4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7 
2 基本情况... 7 
2.1 自然地理情况... 7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8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9 
2.4 旱灾概况... 10 
2.5 抗旱能力... 12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13 
3.1 指挥体系... 13 
3.2 职责... 13 
4 预防及预警... 19 
4.1 预防... 19 
4.2 预警... 23 
5 应急响应... 26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26 
5.2 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27 
5.3 ⅱ级响应(抗御严重干旱预案)... 32 
5.4 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37 
5.5 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41 
5.6 响应结束... 43 
6 后期处理... 43 
6.1损失评估... 43 
6.2灾民救助... 46 
6.3效益评估... 47 
7 保障措施... 47 
7.1资金保障... 47 
7.2物资保障... 48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49 
7.4应急队伍保障... 49 
7.5技术保障... 51 
7.6宣传与培训... 52 
8 附则... 53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53 
8.2预案修订... 54 
8.3图表编制... 54 
8.4 名词术语定义... 5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旱灾情况编制《贵港市抗旱预案》,本预案是力求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防旱抗旱工作,使旱灾在科学用水的前提下,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努力实现大旱之年不减收,不断提高防旱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1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2 防旱抗旱以城乡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防旱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 坚持依法防旱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驻贵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旱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2.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干旱评估标准》 (试行)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地区(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制定本预案。
1.4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辖区内(即三区二县市)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旱灾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贵港市位于广西中部的浔江郁江平原,东接梧州市,西至南宁,南接玉林,北至来宾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9°11′~东经110°40分,北纬22°39′~24°02′,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贵港市以喀斯特地貌为典型,地势开阔平坦,北靠大瑶山余脉的莲花山,北面为山区地带,南面为丘陵,地形上总体呈现北高南低。辖区港南区、港北区、覃塘管理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市政府驻地在港北区。 
贵港市交通方便。黎湛铁路经过市区,南到港口城市湛江,西接黎塘,通过湘桂铁路联接全国各地。公路四通八达,南梧二级公路从西向东贯穿全市,国道324线通过贵港市可至全国各地。黔、郁、浔江流经贵港市境内共长350公里。 
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上,年平均降雨量1500mm左右,多集中在4-9月份,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79.5%。最大降雨量东部较多,为2484.7mm(1981年),西部相对较少,降雨量2185.9mm。最少降雨的年份为1989年,降雨量仅905.9mm。年平均蒸发量,贵港 716.6mm,桂平1429.6mm,平南1625.6mm。气候炎热,气温最高39.5ºc,最低气温-3.4ºc。 
郁江是广西内陆河航运主要通道,从西向东横穿本区。郁江河床平均比降0.33‰。据贵港水文站资料,郁江多年平均流量为1454亿m3,径流量为454.4亿m3,历年实测最大流量为16000m3/s(2001年),最小流量为84.8m3/s(1964年),控制流域面积为8.5148万km2。 
黔江集水面积19.7130万km2。黔、郁两江于桂平市区三合嘴汇合以下河段称浔江。江口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288544 km2,调查最大流量44900万m3/s(1924年),平均年径流量1860亿m3。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贵港市城区为贵港市党政机关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也是西江经济走廊新崛起的重要中心城市和重要内河港口和交通枢纽。1992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辖3区2县(市)即:港南区、港北区、覃塘管理区、平南县和桂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06万km2。据2005年末初步统计,贵港市全市总人口470多万人,全市生产总值225.7亿元,财政收入17.05亿元。现有耕地面积287.70万亩,其中:水田198.15万亩,旱地89.5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0.5万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甘蔗等农作物。粮食总产量133.04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全市有水库284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7座,总库容16.69亿立方米。4座大型水库分是达开水库、六陈水库、武思江水库、平龙水库。达开水库控制集雨面积426.8平方公里,总库容3.91亿立方米,有效库容2.198亿立方米,灌溉面积48.68万亩。六陈水库集雨面积448平方公里,总库容3.3270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713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22.5万亩。武思江水库控制集雨面积907.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1534.3mm,多年平均流量25.5m3/s,总库容1.04亿立方米,灌溉面积21.2万亩。平龙水库集雨面积256平方公里,总库容1.317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4.67万亩。本市地下水开采量为1818.13万立米,开采强度0.172万立方米/a.km2,开采程度1.75%,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2.4 旱灾概况 
贵港市受季风影响,降雨年季变化大,降水季节分配不均,一年之中干旱时间很长,降水区域分布差异大,因而,在历史上干旱灾害十分严重。建国后,虽然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但干旱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全市农业的发展。同时,乡镇人、畜饮水困难和城市供水不足等问题,也都十分严峻。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旱问题将来越来越突出,解决干旱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大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2005年贵港市持续干旱少雨,到10月下旬,全市库蓄水量只有1.29亿立方米,占有效库容的13%,全市284座水库已有157座干涸,其中最大的达开水库有效库容为0,大部分河溪断流。 
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24.34万亩,其中:重旱60.7万亩,轻旱51.87万亩,枯萎11.75万亩。旱情较重的是覃塘区和桂平市,其次是港南区、港北区和平南县。20多万人饮水发生困难,其中饮水较为困难的乡镇有桂平市的中沙镇、罗播乡、社坡镇,平南县的安怀乡、赤马乡,覃塘区的古樟乡、山北乡、振南乡,港南区的思怀乡、桥圩供水点,港北区的武乐乡。 
为了抗旱夺丰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抗旱救 
灾工作,市委市政专门召开紧急抗旱会议,层层动员各级各部门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农村中心工作来抓紧抓好。并采取如下非工程措施: 
(一)加强抗旱工作的领导,立足抗大旱和长期抗旱的思想,把抗旱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和当前农村中心工作来抓紧抓好。特别是各级涉农部门要立即行动,组织工作组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结合当前的抗旱,早规划、早准备、早行动投入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特别是要提前进行渠道整修、斗闸门和机电灌站维修等当年当糙可发挥抗旱效益的灌溉设施。 
(三)多方面筹集资金,全面维修机电泵等提水灌溉设施,扩大灌溉面积,各有关部门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支授抗旱救灾。市财政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近日又拨付了40万元抗旱经费支援各县市区抗旱救灾,县市区财政也拿出了245万元直按投入当前的抗旱救灾,群众自筹抗旱经费高达949.6万元,大大缓解了当前的旱情。 
(四)加强用水管理,做到科学学调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把有限的水量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做到能多灌一亩算一亩,能挽救一片算一片,把旱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气象部门要抓住时机,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抗旱水源。 
(六)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 
2005年,桂平市南木镇大黎村自力更生建电灌站,彻底解决全村干旱局面。南木镇大黎村地处黔江左岸,由于水利条件差,全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十分困难,特别是每年晚糙由于秋旱十种九不收,全村人畜饮水要到几公里以外的黔江肩挑人担。 
为了抗旱夺丰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变全村的干旱局面,该村在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组建了由群众自行建议、自行管理、自已受益的农村基层水利管理组织水协会,并利用该协会发动群众,筹集资金建电灌站,改变了全村的干旱局面。南木镇大黎村自力更生建电灌站投入抗旱的主要做法:由用水协会牵头,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群众自愿的原则,按受益田亩每亩集资200元的标准,共集资20多万元建电站。工程从去冬开始施工,建成了一座装机45千瓦350米长渡槽、380米三面光渠道,总投资36万元的沿江电灌站,直接从黔江抽水,解决了全村4000多人及3600亩农田的用水问题。 
2.5 抗旱能力 
解放以来,贵港市人民在各级党组织及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兴修了大量的引、蓄、提等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工程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对全市所有的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大力兴建山区供水工程和平原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发展管灌、喷灌及渠道防渗等节水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了水的综合利用率。 
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建成水库290座(2004年报废6座小型水库),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7座,总库容16.69亿立方米。本市地下水开采量为1818.13万立米,开采强度0.172万立方米/a.km2,开采程度1.75%,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贵港市充分利用黔、郁、浔江水资源解决沿江两岸农作物用水,开动机电灌站1338处,动用机电抗旱设备6.2万台套,装机容量5.92万千瓦,抗旱挽救农作物面积57.56万亩。 
贵港市抗旱非工程体系主要是防汛抗旱指挥部依靠各乡镇抗早组织收集旱情信息及动态,根据全市旱情情况、气象预报等资料指挥决策抗旱水量调度方案、抗旱节水措施应用、抗旱设备及资金投入等。依靠科技学技术,推广u型槽、大棚种植等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浅、薄、洒、湿”灌溉技术和“旱地龙”节水措施。 
贵港市为加强抗旱服务工作,确保在旱灾之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组建了贵港市抗旱服务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服务队分为机械调度服务队、机械抗旱抢插服务队和机械维修服务队。承担全市范围的抗旱服务、设备租赁、物资供应、设备维修等业务。 
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近年的抗旱中,抗旱服务队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上的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抗旱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抗旱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抗旱灌溉技术服务、抗旱设备租赁、抗旱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另外还积极服务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本级成立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 市防汛指挥部 
市本级成立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预案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1.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3.2 职责 
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贵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成员单位的职责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贵港中心水文站等共27个成员单位(部门)组成。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贵港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旱的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交通、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劫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旱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的后勤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的抗旱意识教育宣传。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旱灾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旱情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抗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 
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抗旱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市供销联社:负责各县(市、区)抗旱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贵港海事局:负责检查、督促过往船只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市无线电管理处:及时排除防汛抗旱专用电台的故障及干扰,确保抗旱救灾无线电通信联络畅通。 
电信贵港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旱情、险情、灾情通信畅通。做好通讯设施检修、调试,保障话路通畅,优先传递抗旱信息等。 
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抗旱救灾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定期对抗旱配电设施做预防性试验,加强配电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通信设施在抗旱期间优先为抗旱救灾服务。 
贵港石油分公司:提供抗旱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 
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提供水文资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其他:市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3.2.3 办事机构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防汛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参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558276、4558205,传真:4558204。其职责分工如下: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 
(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的决定和调度命令。 
(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 
(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制的督促检查。 
(5)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6)会同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和防台的预案。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8)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9)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10)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防旱抗旱的思想准备,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贵港市中心水文站要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报告水库蓄水、主要江河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并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协调做好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单位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报告。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1.2 预防措施 
旱情发生前,应有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抗旱水量调度必须坚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度,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证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一般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1.2.1 轻度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各供水水库、自来水厂的调度,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的数量与质量。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以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
2、非工程措施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
4.1.2.2、中度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发,应抗旱情况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开发山体的集雨,修建应急生活用水蓄水塘。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和内河控制闸的维修检查工作,对下游因农业灌溉所需的村通过翻水闸并结合控制闸进行翻水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
2、非工程措施
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
4.1.2.3、严重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山体集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根据情况,在缺水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可适当钻井取水。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和内河控制闸的维修检查工作,对下游因农业灌溉所需的村通过翻水闸并结合控制闸进行翻水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
2、非工程措施
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好交通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实施集中发放水源,并对现场秩序的维持。做好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对出现的旱情与居民的生活用水状况应随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
4.1.2.4、特大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对辖内一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修建临时应急供输水设施,从周边供水较充足的镇、街道甚至县、市、区引水。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翻水抗旱设施的24小时翻水工作。
2、非工程措施
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内各水厂与水库、山塘的具体调水方案与细则,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要提高水费,限制用水等一系列控制用水措施。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好交通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实施集中发放水源,并对现场秩序的维持。乡镇、街道确实无法解决用水困难的部分居民,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批、分次解决各居民的用水问题。加大对抗旱资金与物资的投入。对出现的旱情与居民的生活用水状况应随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1、干旱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试行)全国农业旱情与旱灾评估分区及编码,我市属于华南一级区,灌溉农业二级区,编码为ⅵ-1。根据干旱缺水程度,将农业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1) i级预警(特大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60天、夏季>30天、冬季>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小于0.61;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小于0.50。
(2) ii级预警(严重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46~60天、夏季21~30天、冬季46~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61~0.7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
(3) iii级预警(中度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21~45天、夏季11~20天、冬季24~45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71~0.8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
(4) iv级预警(轻度干旱)。连续无雨日数,春季、秋季达10~20天、夏季5~10天、冬季15~25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81~0.9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
连续无雨日数指在农作物生长期内有效降雨的天数。有效降雨指: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大于3毫米的降雨;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大于5毫米的降雨。
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60升,低于30升属于困难;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标准。
城镇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80~130升,低于40升属于困难;小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00~15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中等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40~180升,低于60升属于困难;大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60~200升,低于70升属于困难。
2、城市缺水等级:
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干旱评估标准》(试行)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确定。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城市缺水用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py)来表示,计算方式为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减去干旱时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再除以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率。 
(1)轻度干旱。缺水率为5< py ≤10;
(2)中度干旱。缺水率为10< py ≤20;
(3)严重干旱。缺水率为20< py ≤30;
(4)特大干旱。缺水率为py >30;。
除了上述指标外,也可采用干旱指数(干旱期降雨量与蒸发量比值)、河网水位、受旱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等来确定干旱等级。
2、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2 干旱预警发布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近期旱情,立即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市降雨情况并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i~iv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干旱的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发布干旱预警到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进入旱期,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旱灾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受灾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5.2.1工作会商 
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救灾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同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自治区上的支援。 
5.2.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水产养殖用水。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3部门联动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市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5、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市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8、市国资委组织,市建设局协助指导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快下达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 
5.2.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所有的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中型灌区,均应建立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小型灌区应推广“一把锁”管水(指蓄水、供水),一把锹放水(放水到田)的经验。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力保农业丰收。在灾情严重地区相机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河沟内截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动员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上拥有的抗旱机械,为农民提供抗旱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新建或扩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凿新井工作。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5.2.6宣传动员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并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各县市地方电视台及有关新闻网站每天发出旱情通报。动员各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将旱灾损失减到最低。 

5.3 ⅱ级响应(抗御严重干旱预案) 
5.3.1工作会商 
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地方财政计划中划拔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3.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保重点。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水产养殖用水。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3.3部门联动 
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市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申请严重抗旱经费。 
5、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市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8、市建设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3.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快下达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 
5.3.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的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所有的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中型灌区,均应建立科学灌溉、计划用水等制度。小型灌区应推广“一把锁”管水(指蓄水、供水),一把锹放水(放水到田)的经验。防止争抢用水,减少损失浪费。把有限的水源用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力保农业丰收。在灾情严重地区相机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河沟内截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动员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抗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新建或扩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凿新井工作。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5.3.6宣传动员 
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5.4 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5.4.1工作会商 
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由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4.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4.3部门联动 
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贵港市中心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5、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5.4.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 
5.4.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翻水。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4.6宣传动员 
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5 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5.5.1工作会商 
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5.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部门联动 
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3、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5.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5.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坚持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各供水区域发生轻度干旱时,受旱地区按调度措施执行。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5.6宣传动员。 
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6 响应结束 
1、当旱灾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理 
旱灾预警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受灾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后期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 
6.1损失评估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四个等级。 
6.1.1 农业旱灾等级评估 
农业旱灾等级采用综合减产成数法评估。计算公式: 
c=i3×90%+(i2-i3)×55%+(i1-i2)×20%
式中 c —综合减产成数〔%〕;
i 1—受灾(减产1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 2—成灾(减产3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 3—绝收(减产8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农业旱灾等级按表6.1.1划分 


表6.1.1 农业旱灾等级划分表

















旱灾等级


轻度旱灾


中度旱灾


严重旱灾


特大旱灾


综合减产成数(%)


10<c≤ 20


20<c≤ 30


30<c≤ 40


c> 40


6.1.2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 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 
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 
3. 农业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 
6.1.2.1作物减产损失计算公式: 

式中 p1 —作物减产损失〔元〕; 
c粮、c经、c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的综合减产系数(用小数表示); 
y粮、y经、y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正常年份的亩均产值(元/hm2); 
a粮、a经、a草—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2〕。 
6.1.2.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计算公式:

式中 p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rd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 
sd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 
wr —解决一人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 
ws —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运送的水量(m3/头); 
t —平均运送每立方米水的成本(元/m3)。 
6.1.2.3农业抗旱救灾增加投入计算公式: 
 
式中 p3 —农业抗旱增加的投入(元); 
ei —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 
pei —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 
gj —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 
pgj —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 
hk —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 
phk —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 
6.1.2.4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式中 p —农业旱灾直接损失(元); 
p1 —作物减产损失(元); 
p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p3 —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元)。 
6.2灾民救助 
6.2.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2.2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3 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4 环保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5 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救济工作方案。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达到卫生饮用标准的水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6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3效益评估 
各级抗旱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市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抗旱资金计划,报财政主管部门,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请求上级支援。抗旱资金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各乡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灾区补助。资金确实有困难的乡镇,上报市政府申请, 由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7.2物资保障 
7.2.1物资储备 
1、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3、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4、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地区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7.2.2 物资调拨 
1、市、县级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抗旱储备物资。先调用受旱地点附近的抗旱物资,后调用受旱地点较远的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物资急需。 
2、 市、县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市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受灾严重的重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的位置,探明地下水储量,准备打井、调水增加渠道所需的机械,并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明确负责人员。 
7.4应急队伍保障 
7.4.1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4.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4.3当重旱区发生紧急情况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抗旱服务组织进行应急送水,驻贵部队、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重点单位和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7.4.4 社会动员保障 
1、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 
2、在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干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4.5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在通讯发生突发破坏情况时,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4.6 供电保障 
市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4.7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旱人员、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抗旱、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7.4.8 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7.4.9 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抗旱救灾工作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5技术保障 
7.5.1 建设贵港市抗旱救灾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旱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干旱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水利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市防指与自治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6、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 
7、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5.2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抗旱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7.6.1 公众信息系统 
1、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郁江、黔江等河流发生超低水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7.6.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抗旱技术人员和抗旱机动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6.3 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抗旱救灾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旱演习。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施行,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图表编制 

8.3.1  抗旱预案简表


  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贵港市   抗旱预案简表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预警等级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耕地受旱情况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农村饮水困难情况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影响人口(万)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会商主持人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响应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措施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面积


(万亩 )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占耕地面积比例(%)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缺水人口数(万)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占农村人口比例(%)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红色


201以上


70%以上


257以上


60%以上


282以上


指挥长


i级


响应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橙色


144—201


50%—70%


173—257


41%—60%


193—282


指挥长


ii级


响应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黄色


86—144


30%—50%


90—173


21%—40%


99—193


副指挥长


iii级


响应


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蓝色


29—86


10%—30%


90以下


20%以下


99以下


副指挥长


iv级


响应


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
体">8.3.2  贵港市主要抗旱水源(包括备用水源)工程分布图见附图。


8.4 名词术语定义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 
受旱作物:因供水不足使作物正常生长受到明显抑制,造成长势不良的作物。 
受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比正常年份减少10%以上的面积。 
成灾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30%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农作物产量因受旱比正常年份减少80%以上的面积。 
正常年份:指旱、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较轻等年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内容字数:5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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