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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2006年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
  (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河池市城区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河池市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国家防办编制的《城市防洪预案大纲》要求,在2005年编制的《河池市城区防洪预案》基础上,参照和引用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河池水文分局一九九二年编制的《金城江城区防洪手册》及2003年5月河池水电设计院编制的《广西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修编而成。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河池市城区内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河池市城区位于广西西北部,东经108°02",北纬24°41"。目前城区分布在龙江河左右岸阶地上。城区南北群山矗立,山体雄厚,区域内地形以小盆地和岩溶洼谷为主,地势起伏变化较大,城区地面高程191.0~198.8m,峰丛峰顶最高为651.3m,地势呈西高东低。
  城区地处龙江中游,龙江自西向东贯通城区,将城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城区(金城江水文站)以上集雨面积6199km2,上游(广西境内)已建下桥、拔贡、六甲、肯足等梯级水电站,拟建的金城江水电站位于城区中心的金城江水轮泵站坝址处。龙江城区河段主槽宽度80~160m,年平均流量151m3/s,年径流量47.62×108m3,河流切割基岩较深。城区中游右岸和上游左岸分别有肯研河和长排河注入龙江。肯研河河长13.9km,集雨面积95.35km2,年径流量0.66×108m3;长排河河长26.5km,集雨面积189km2,年径流量1.33×108m3;城区下游有大环江河于三江口汇入龙江,河长177km,集雨面积303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1.6×108m3。
  河池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丰裕,气候宜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512.0mm,但年降雨量分配不均,4~9月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多年平均气温20.3℃,极端最高气温为39.7℃,极端最低气温为-2℃。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
  2.2 社会经济
  河池市城区现有人口18.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2万人,已建城区面积18.0km2。建国以来,尤其是河池撤地设市后,城区面积在扩大,人口在增加,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化工等已初具规模,河池市已成为桂西北新兴工业城市,是河池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和物资交流中心。
  金城江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咽喉要地,黔桂铁路和323国道贯穿城区腹部,至各县(市)交通网络密布、四通八达,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3 洪涝风险分析
  本流域洪水主要是受锋面、西南低涡、切变线等类型天气系统所产生暴雨径流所形成。暴雨路径一般自上游到下游,一次降雨过程不易形成较大的洪水。一旦贵州省荔波县以上流域产生多次连续雨峰过程,继而荔波到金城江之间也产生强度大、历时短的暴雨过程,形成区间洪水与上游洪水相迭加,在金城江断面即产生大洪水。建国后的1970年、1983年、1995年和2000四次较大洪水的情况便是如此。
  综合分析金城江流域历年洪水资料成果表明,每年大洪水均出现在五~八月份,其中,五月份的概率为13%,六月份的概率为45%,七月和八月份的概率各为21%。一次洪水过程上涨快,退水相对较缓,且变幅大;一次洪水过程历时约5~7天,其中涨水1~2天,退水3~5天,洪峰持续1~2小时左右。据调查,最高洪水位为195.8m,出现在1826年;其次为195.4m,出现在1848年。1956年后开始实测的最高洪水位为193.09m,出现在1970年;其次是1983年的191.93m和2000年的191.41m。
  河池市金城江水文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流量成果见表2.3.1.
  河池市城区从近十年来看,台风影响到金城江时,仅产生大雨或暴雨,难以形成大的洪水和灾害。历史大洪水概况见表2.3.2
  城区内未发现有活动性的大型断裂构造带,以及大型滑坡、松散堆石体、泥石流、崩塌体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城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良好,山地灾害未见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河池市城区的市政建设发展很快,已建成了从金二桥经金一桥至金三桥的龙江河北沿江路,以及从市自来水公司沿龙江右岸至金城江区法院的河南沿江路,路堤顶高程在192.21m~196.4m,全长约8.0km,路堤基本可以防御20年一遇洪水,部分达到50年一遇洪水。但没有配套防洪闸及其他防洪设施。
  目前,城区尚无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城区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均采用合流自排形式,通过部分排水管渠和城内小河排往龙江。1995年动工兴建的城北区排涝工程也仅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尚未实施。
  由于自然地理的因素,城区地势较低,外洪内涝并发严重。然而,城区内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没有治涝抽排设施;城区内地下岩溶发育,溶洞纵横交错,一些区域利用地下溶洞作排水道,一旦地表水量超过溶洞的过水能力,或洞口被树技、杂草和垃圾等杂物堵塞,则会引起涝灾;穿越城区的小河局部河段由于河道被一些违章建筑物侵占,致使因排水不畅,这些地段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涝渍。
  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同频率洪涝水位线下的人口、面积、固定资产值见下表2.3.3。
  根据对保护区内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人口及房屋面积等作的社会调查,若发生2%、5%、10%洪水,损失情况如下2.3.4表。
  2.4 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目前未建立起完善的防洪排涝设施,容易遭受外洪内涝的侵害。城建部门修建的龙江河左、右岸沿江路堤及部分自然河岸,尚可抵御十年一遇以下的洪水;龙江左岸一桥至水文站附近路面长约500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2m,低于50年一遇洪水位3.0m,龙江河右岸从市检察院至车辆厂长约2.4km,路面标高一般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0.5m,个别断面2.6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1.5~4.4m。
  龙江河右岸风流桥附近有一下水道与龙江河连通,地面高程186.92m,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3.7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5.1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6.9m;肯研河自西向东在市检察院附近与龙江河交汇,肯研河左岸职业大学附近地势较低,地面高程在190.0m左右,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0.62m,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2.0m,低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3.8m。每年洪水,风流桥附近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受淹;由于龙江河水顶托,职业大学及其附近一片常常受淹。
  1997年8月,原县级河池市委托河池水电设计院完成河池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98年已通过自治区的审批。2002年11月完成项目建议书,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批复。2003年5月,完成了该项目可研报告,2003年11月,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批复了城区防洪可研报告,2004年,自治区水利厅批复了城区防洪二期初步设计。根据城市建设现状,考虑到防洪保护范围和防洪效益,以及河池市的财政能力,故河池市的防洪工程按五十年一遇洪水设计,分期分批实施建设;治涝工程自排按二十年一遇标准,抽排按十年一遇标准。
  河池市城区大部分地处龙江河两岸,地势较低洼,防洪体系特点是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重点防一江一河(即沿龙江和肯研河两岸修建防洪堤),治三沟一河(即整治城北水沟、人民厂水沟、大市场水沟及长排河)。整个城区分河东、河南、河北3区7片封闭设防,见表2.4.1。
  整个防洪体系设施共计:防洪堤长12.57km,其中龙江两岸9.3km,肯研河两岸3.27km;护坡、护岸1.5km,治理排水沟18.4km,设置防洪闸5座;排涝泵站4座,装机3225kw,码头31处;清障主要有5座交通桥、“金海岸”酒楼、“金城大世界”一楼部分建筑及部分民用设施。
  1995~2002年,河池市城建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江边路堤结合,修建了从金二桥经金一桥至金三桥的龙江河北沿江路,以及从市自来水公司沿龙江右岸至金城江区法院的河南沿江路,路堤顶高程在192.21~196.4m,全长约8.0km;完成肯研河右岸区政府至南桥共600m长防洪堤建设,打通了长136m、断面尺寸为2.5m×2.85m的城北排涝隧洞,过洪流量为15m3/s。2002年,河池撤地设市后,水利部门投入3000万元资金,建设龙江左岸四桥至三桥,龙江右岸三桥至化工厂、四桥至审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至铜鼓广场共2.75公里长路堤结合防洪堤。基本上解决了市科学技术局一带年年受淹状况,保障了市委、政府首脑机关和老城区沿河一带的防洪安全。
  目前,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跟不上市政建设的发展。现已建成的8km多沿江路堤防洪工程,基本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局部达到50年一遇洪水,总的来讲还达不到5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标准。同时,目前城区内尚无一处比较完整的,能够防御较大洪涝灾害的治涝抽排工程体系。二是侵占河道河岸修建违章建筑物、人为设障严重,防洪治理难度大。金城江区土产公司非法侵占龙江1/3河道兴建“金海岸”酒楼,遇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有严重的阻水影响;市运输总公司兴建的“金城大世界”娱乐城,其一楼建筑在遇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有滞洪现象;市车辆厂占用河道筑挡土墙建仓库,缩窄了行洪断面。以上三处违章建筑需清除。此外,肯研河上的河池职大门桥、南桥市场巷口公路大桥、市自来水公司巷道公路桥及自来水管支架桥占用了行洪断面,且桥面高程低,虽不属违章建筑,防洪工程实施后,需清除再按防洪标准重建。河面上停放的大型娱乐性无动力船舶,以及向河里倾倒垃圾、废渣等。对于这些违章现象,我们曾处理了一些,如金奥画舫的拆除等,但难度很大。三是防洪工程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建管体制不健全,堤防管理体制不顺,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建都管,权责不明,机制不活。五是防洪工程建设与城市的“美化、净化、绿化”不够协调。
  2.5 重点防护对象
  每年洪水,由于龙江河水顶托,风流桥附近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受淹,职业大学及其附近一片也常常受淹。农贸市场及职业大学是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防汛副市长任指挥长,河池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城市的防汛工作。
  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和具体的责任目标如图3.1.1
 
 
  3.2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及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组织防汛抢险及防汛抗旱工作。
  水文部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雨情及天气预报。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抗灾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并担负经贸系统防洪救灾的指导。
  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财政部门: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上级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地方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对防汛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在防汛紧急期间,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民政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农业部门:掌握农业洪涝灾情,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及堤岸保护。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的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实行交通管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洪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防汛期,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电力部门:做好灾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及具体实施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调度。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
  通信部门:保持防汛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3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①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上报同级水文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测报水情信息20分钟内到达市水文分局,市水文分局根据雨水情况应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②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洪水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必要时应随时加测报。③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冰雹天气等特殊灾情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市水文局拍发暴雨等特殊汛情电报,超过100毫米时,实行分段报汛。
  4.1.2 河道堤防信息。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市防指挥部,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须核实后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大险情可直接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水毁情况;灾害对居民住房、城市供水、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抢险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区洪水、暴雨渍涝、城区防洪堤发生险情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四级(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以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1)一般(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预警:龙江河城区段发生警戒水位的洪水;城区防洪堤发生一般险情;
  (2)较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预警:龙江河发生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0.6米;城区防洪堤发生较大险情;
  (3)重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预警:龙江河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2.0米;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 
  (4)特别重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预警:龙江河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水位达193.8米;城区发生大面积涝灾;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抢险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检查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抢险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4.3.2 龙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龙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市防汛指挥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龙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五十年一遇洪水位193.8米或者安全流量4509米³,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
  (2)当城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危及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4 主要防御方案
  由于我市财力有限,防洪工程建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到位,防洪工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有许多大量的、复杂的工作要做,在现有条件下,必须因地制宜地制订抵御洪涝灾害的洪水标准及措施。根据我市多年防汛抗洪的经验,暂以金城江水文站(在城区内)断面处的水文成果来确定和划分洪水量级。
  警戒水位:187.10m
  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0.62m。
  二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2.02m。
  五十年一遇洪水:龙江水位超过187.10m,可能达到193.82m。
  目前,在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暂以二十年一遇以下洪水定为标准内洪水,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定为超标准洪水。河池城区常常是雨洪同频,故涝水标准与洪水标准相同。
  (1)十年一遇洪水抢险预案
  当预报出现或可能出现十年一遇洪水时,防汛指挥机构通过布告、电视等方式发布洪水消息,通知地势低洼的农贸市场附近一楼以下的单位、个体商贩和职业大学一楼以下的单位共30个单位停止营业和办公,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的准备。河池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组织当地驻军、武警、民兵应急分队、机关单位人员和居民帮助将一楼的财产搬运至农贸市场商场二楼或就近向地势较高的民族路、河南沿江路和西环路转移。
  (2)二十年一遇洪水抢险预案
  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市防洪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上岗到位,并做好各自的工作,除发布公告通知洪水位以下的94个单位和居民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外,对河南沿江路和河北沿江路出现险情的河堤需进行抢险。
  市检察院至市车辆厂长约2.4km的河堤,普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0.5m左右,需在堤顶砌筑一道高0.6m、宽0.8m、长2.4km的临时防洪堤。抢险需用的主要物资有编织袋4万条,粘土1152m3,挖掘机8台,汽车50辆,抢险人员1300人。
  龙江左岸一桥至水文站河堤长约500m,普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1.2m,需在堤顶砌筑一道高1.4m、宽0.8m、长约500m的防洪堤。抢险需用的主要物资有编织袋2万条,粘土560m3,挖掘机4台,汽车30辆,抢险人员700人。
  两处抢险所需粘土可分别在金城江上任村菜地附近的土坡或老街屯的菜地取土;运输车辆可以从市运输总公司、粮食车队、汽车个体户调用;挖掘机可从公路局工程处、水电工程处及市、区建筑公司及个体户调用;抢险人员可由当地驻军、武警、民兵应急分队、机关工作人员、大、中学校学生、当地居民组成;编织袋可从城区内的几个生产厂家和供销社仓库调用。抢险所需的粮食、物品,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先调用,后结帐,但有关部门提取物资、粮食一律经盖有“河池市抗洪抢险指挥部”印章,并按经办人、领导人签字的物资、粮食分配通知单提取。
  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农贸市场、市职大、市百货大楼,需组织力量帮助财产转移,其余受淹区内淹没水深不大,人员或财产可就近转移至洪水位以上。市内交通除沿江路受影响外,其余道路仍可通行。
  (3)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河池城区建筑物沿龙江两岸东西向带状分布,建筑用地高低错落,城区内外高地较多,可作为超标准洪水防洪安全撤退安置区。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主要城区大部分受淹,为了减少损失和方便求援,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按规定的撤离路线和地点,引导居民群众疏散和转移物资。
  安置区及撤退路线如下:
  1、城南片
  以市高中、金城江区五中、市交警大队后山坡、金城江区中学、军分区大院及后山、金城江公园、金城江区三中后山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
  2、城西片
  以金城江区六小、市电池厂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
  3、长排片
  以市肉联厂后山和原水电设备厂厂区为安置点,沿长排河两岸居民、村民就近撤退。
  4、城北片
  以火车站、铁中、市党校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
  5、百旺片、
  以原糖厂、香炉为安置点,附近居民、村民就近撤退。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尤其是五十年一遇洪水时,市内交通几乎中断,船只成了主要的交通工具。所有人员和能够转移的财产必须在发出洪水警报4~12小时内转移完毕。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城区洪涝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是应急响应行动的发布单位。进入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雨水情、掌握工情和灾情。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一般(ⅳ级)。当发生四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 旱指挥部领导。(2)按规定组织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4)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2.2 较大(ⅲ级)。当发生三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视情况可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2)可视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规定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较大险情,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2.3 重大(ⅱ级)。当发生二级重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过防汛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部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每日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2)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依法宣布河池市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2.4 特别重大(ⅰ级)。当发生一级重大预警情况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强化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目标责任制,市行政领导到灾区分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日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通报防汛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救灾职责。水利部门向防汛抗旱第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财政部门安排应急防汛抢险经费;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电力部门为防汛提供电力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龙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当龙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确保堤防工程及城市的防洪安全。
  (2)当龙江河预报接近五十年一遇洪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靠前指挥;市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申请自治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出现重大险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市政府要组织劳力,保持沟渠畅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1)信息内容。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洪涝灾情;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人力调集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2)信息报送。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信息处理,一般性防汛信息,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按分管权限,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办。
  (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对灾害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将结果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对专业性较强的险情,应委托专业部门检测、评估,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5.4.2 指挥和调度 
  (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2)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4 抢险救灾
  (1)河池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市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结束
  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转入正常防汛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及时归还或补偿调用的专业机动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市政府应抓紧组织灾后重建、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救灾的责任。
  (2)汛期,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灾。
  (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市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多种形式,确保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演习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政府应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调查与总结
  每年市防汛部门要针对城市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洪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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