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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加大整治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绩效考核,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50%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50%的行政村建立群众监督网;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二)继续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力争控制在7%以内。
  (三)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有效遏制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争取2006年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 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
  (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无标准或不执行标准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2-3个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力争达到92%以上。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
  (七)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突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使命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下移监管重心,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在广大农村推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
  1、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大名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力度,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年内新增50万亩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50万亩;继续实施建立香猪、瑶鸡、乌鸡、优质肉牛、山羊和三元杂交猪生产基地,年内建立15家水产畜牧标准化生产示范场。
  2、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对生产环境和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治理;二是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以及“三避”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强化饲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制止滥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3、强化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全年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00人次;全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农业局10万,水产畜牧局10万)。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工作站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工作站,在主要蔬菜生产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以蔬菜为突破口,每个月开展一次快速定性监测,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一次监测结果,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5、开展畜牧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重点地区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非法行为。年内对34家畜牧规模养殖场实施药物残留监控,抽检生猪尿样和畜禽产品样本102批次。
  6、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一是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力争年底全市产地认定面积累计突破2万亩,水产畜牧新增认定无公害产地8个,无公害产品4个(猪、羊、鸽子、鸭);二是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年内争取每个县(市、区)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以上,并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1、继续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2、加大获证企业监管和无证企业查处力度。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技术含量高低、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检验监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对获证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整改工作,对故意制假制劣的食品企业,严肃处理,坚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今年将对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儿童制品进行专项抽检。
  4、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整治。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和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的区域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嫌疑企业及造假窝点,掌握违法证据后组织优势力量突击查处。
  5、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及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加大对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争创名牌;要加强对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名牌食品。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法定节日和中秋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
  2、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负责,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即: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地应在抓好示范工商所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逐步把基层工商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4、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按要求进行分类监管,探索按风险大小进行管理,以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在退市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5、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6、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的监管,强化家畜定点屠宰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健全屠宰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力争达到92%以上;三是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登记制度,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2)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五)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以及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销售点,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卫生许可进行专项整治;结合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2006年县城以上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80%以上。
  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行为;二是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重点向农村餐饮单位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网络,提高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三是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自办筵席尤其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监督,探索监管方法和措施。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一是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对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儿童食品的查处力度,开展儿童食品专项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以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为整治重点,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尤其要加强在专项整治、节日检查、大案查处等工作中联合执法的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2、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交流和发布等工作;二是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估,要选择与百姓饮食密切相关和高风险品种以及国家、自治区选定的品种进行检测监测,为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系统、有效的依据;四是根据国家8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3、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年底前,市政府要组织对11个县(市、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这一绩效考评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落实,将食品放心工程做专、做实、做细。
  4、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以建立“两档一制”为主要内容,以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为主要手段,以企业诚实守信为最终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和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8部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市直农业、水产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选择3-5家企业或者监督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提高水平。
  (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加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市开展 “关心食品、关爱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大力宣传我市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同时,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力量,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效果,真正做到把食品安全作为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各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2006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2006年年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

内容字数: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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