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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高质、高效地完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还贷能力,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资金的使用最大效益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管理
(一)河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为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我市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河池城东进城道路、城西道路、城西芝田新区路网、旧城区路网四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借款人,主要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有关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审批监督资金的使用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筹措资金支付借款本息。 
(三)城投公司对借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所开专户在国家开发银行考查确定的代理行开设,同时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在此代理行开设专户,以便于资金的管理和封闭运行。 
(四)河池市城市设基础施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金使用到上述四个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上,凡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城投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资金。 
二、资金的审批 
(一)严格项目投资审批。各项目的总投资,必须由城投公司进行严格的核算,经市审计局初审后,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审批100万元以下项目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须经城投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批,300万元以上支出由河池市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工程进度要求,制订全年的资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必须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以便于城投公司有计划地及时调度安排资金。 
(四)办好项目资金使用手续。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资金时,必须提交书面用款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项目批准文号;2、款项用途; 3、施工单位及标段;4、施工合同编号;5、具体金额。 
(五)严格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严格控制在已签订施工合同金额内,严禁超合同金额付款。 
(六)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所支付的资金要做好台帐管理,对每笔支付的金额、用途、收款单位、收款银行要进行登记。 
三、建设项目管理 
(一)城投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标工作。严禁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项目建设单位如同意未经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监理公司实施监理,供货单位提供设备的,城投公司一律不支付有关资金。 
(三)城投公司有权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组织施工,如工程建设确需超过概算,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意见,经城投公司审核后,交由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对工程进行验收。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资金、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月向城投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城投公司全面了解项目资金使及工程进度情况。 
四、责任和纪律 
(一)城投公司承担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如有资金使用失误、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审查和资金拨付上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务之便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城投公司人员要端正态度,坐正位子,认真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调度资金。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字数: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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