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10月20日召开的来宾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鼓励、支持来宾市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谋求更大的发展,把来宾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新兴工业城市,全面实现“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加强对部分重点企业培育上市工作(以下简称培育企业上市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培育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为指导,以扩大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直接融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遵循“规范、合理、可行”的原则和“积极稳妥、政策扶持、合力运筹”的工作方针,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重组并予以培育上市,推动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尽快与资本市场接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引导、示范、标杆效应,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完善管理”的基本思路,多渠道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培育上市,全市工业企业到2012年力争实现上市公司2~3家。通过培育企业上市,进一步优化我市融资环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活跃。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秀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新元副市长丁雁市长助理成员:兰筱斌市经委主任张洪烈市国资委主任覃德泰市发改委副主任冼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沈庆鸣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周川嵋来宾银监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兰筱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风浪同志担任。(二)工作要求加强和推动企业上市,关系到我市企业竞争力和优势产业的培育,对我市企业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抓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培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实现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为确保企业上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根据编制的预算项目计划相应安排一定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经费。培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国家证监部门要求,全方位给予配合支持。要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帮助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加大培育企业上市力度一是优选储备上市企业对象,重点培育我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二是不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讲座、推介会等,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信息交流。三是积极引荐有经验、信誉好的辅导机构,辅导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品、资源条件等情况,本着“培训一批、整合一批、成长一批”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上市目标。重点培育如下企业:(一)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同属的有:恒泰选矿厂、联壮化工公司、尔海房地产等几家企业,恒泰选矿厂、联壮化工公司主要产品是以象州县的重晶石为原料,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发挥象州县资源的优势,将其整合后包装上市。这几家企业同属覃炳权的民营企业,通过参加来宾市上市企业培训班后,有上市的要求,作为重点培育上市对象。(二)发挥象州县优质米生产基地的优势,打出品牌,向规模化发展。该县现有规模以上大米加工企业5家,规模以下3-5家,这些企业规模小,缺乏品牌效益。通过加强引导,联合重组,打出品牌,发挥优势,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三)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公司,在全国铁合金行业排第一位,是来宾市市属企业的唯一国有企业,也是来宾市目前最大的工业企业,为发挥其龙头的带动作用,可作为改制和培育上市对象。(四)广西合山煤业公司,于2007年在原广西合山矿务局的基础上改制而成,是广西最大的产煤基地,煤的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兼有铁合金和水泥生产企业,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五)广西来宾东糖集团公司,其下属公司有:迁江公司、桂宝公司、凤凰公司、石龙公司、造纸公司、纸业公司、正在建设的有酵母项目,将其整合为来宾市乃至广西最大的制糖公司,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六)来宾永鑫糖业公司、来宾永鑫小平阳公司,都属永鑫公司,是资产关系相同的企业,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七)金秀县气候条件优越,盛产茶叶,且茶叶质量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该县现有几家茶厂,但挡次不高。通过加强引导,联合重组,打出品牌,发挥优势,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八)茧丝绸产业,是来宾的优势产业之一,重点分布在象州县和忻城县,多数为民营企业。通过加强引导,联合重组,打出品牌,发挥优势,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九)广西忻城金嗓子药业公司,中成药源丰富,特别是忻城县盛产的金银花品质优,具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忻城金嗓子药业公司生产的元春酒、金银花茶是来宾市的一大品牌,为打出品牌,发挥优势,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十)金秀县的中草药资源丰富,现有金秀县圣堂山药业公司、金秀县圣塘山保健品有限公司、金秀县香料厂都是利用该县丰富的药材资源生产中成药和保健食品,都是来宾市的优势产业。通过加强引导,联合重组,打出品牌,发挥优势,可作为整合和培育上市对象。五、当前重点工作培育以上产业和企业上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深入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对以上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与相关的产业县和企业进行对接,了解和掌握情况(主要是:资源、资本运行、品牌及无形资产、产能、营销、培育上市工作意见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有指导性的调查报告,实施“一企一策”的重点培育。(二)结合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重点进行培育,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所在的培育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培育企业做相关工作。(三)加强与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指引、帮助、支持,避免少走弯路。(四)制定激励机制(另行制定)。六、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对纳入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各部门要对其改制上市提供优良服务:一是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各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特事特办,指定专人跟踪服务。二是根据证券部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上市企业及时出具文件、办理证照。三是对申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拟上市企业筹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备案、核准)和报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其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及审批手续。七、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培育上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保证供电、供水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引进人才涉及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服务。打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引导有培育上市条件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特别要争取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培育上市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来宾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来宾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市尚有约235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这些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收视质量差。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作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村屯,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十一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及自治区第一套和市级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市级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具体目标是:2007—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235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77250户。其中,2007—2008年计划完成共1240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43053户;2009—2010年计划完成1114个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34197户。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时间推迟,2007—2008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一并组织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1.分级规划。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或文化局(统称为广播电视局,下同)及相关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县(市、区)已上报自治区,并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广电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展改革、广电等有关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2.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为集中力量、方便督查、确保建设效果,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市、区)为一个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一个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安全可靠,便于管理,是解决现阶段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三)建设资金的配套筹措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的部署,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核定我市235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2824.8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1177万元,需要地方多渠道配套筹措解决建设资金1647.8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部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1.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706.2万元(每村点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100元)。2.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235.4万元(每村点补助1000元)。3.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706.2万元。每村农民群众需自筹解决3000元,即每受益农户群众需要一次性交纳100元。(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广播电视局是我市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农户,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县(市、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效益。1.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要主动做好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确保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和相关负责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的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市级广电部门,以便监督检查、验收。2.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和相关负责部门都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3.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4.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和相关负责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市级广电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5.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三)层层落实责任。来宾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当地有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建设实效。(四)加强督促检查。来宾市和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加强对工程建设巩固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现将《来宾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来宾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市全面实施《来宾市2008—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和《来宾市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2009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围绕“五翻番、四突破、三改善、二下降、一提升”的目标,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城市、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中央保持增长、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各项政策支持,更加注重保持增长稳定经济大局,更加注重着眼长远积累发展能力,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实现全面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注重化解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广西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而努力奋斗。根据上述要求和对今年发展环境的分析,提出2009年主要经济社会预期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以上;——外贸出口额完成13200万美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5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4.2%和9‰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8.0%,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19%。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更好更快的工作要求,加倍努力,争取实现更高的工作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3%;财政收入增长16%。确定上述预期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实现经济增长12%的预期目标是必要的。在国际国内复杂严峻形势下,这样一个经济增长目标,有利于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有利于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缓解突出矛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同时,全国、全区今年经济工作会都强调2009年经济工作要保增长、促发展,全国、全区各地也都在逆境中千方百计寻求加快发展。因此,我市的发展基调也要与国家和自治区保持一致,并且与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衔接,保持经济增长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的态势。全国2009年经济增长目标为8%,全区经济增长目标为11%,我市制定12%的增长目标是必要的。(二)实现经济增长12%的预期目标是可能的。提出这样的目标,是我们在对全市今年工业新增产能和技术改造创新、农业增产增效、三产发展前景以及投资、消费、出口等拉动经济增长因素进行客观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是经过建市6年改革发展,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处于加速推进期,中央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并且十分关心和支持广西发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都有利于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办一些多年想办的大事,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下,我市具备了在逆境中奋力向上的动力。二是从产业看:一产按正常年景年均保持7%的增速是可以保证的,由于去年农业受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增速较低,今年在低基数上实现恢复性较快增长可以预期;二产有来宾铝板带及原铝综合加工配套项目一期、桥巩水电站、海洋世纪光储科技城、广西丹宝利酵母、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产业项目实现投产;来宾东糖浆纸一期、汇元锰业一期等项目实现达产。今年全市工业保持17%的增速是可行的;三产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人民群众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今年保持13%的增速是可以预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除上述产业项目的外,还有桂中治旱、柳南铁路客专等重大项目形成投资,因此完成30%的增幅目标是可行的;由于十七大后各级政府将更加关注民生,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宏观经济对扩大内需的需要,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可以完成任务目标。(三)实现经济增长12%的预期目标不容易。从国际环境看,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世界经济将经历一个较长的低迷和调整时期;从国内环境看,金融危机对我国负面影响在逐步加重,经济增速下滑的风险明显加大;从区内环境看,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我区发展面临较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如煤电油运需求量、用电量等一些经济先行指标出现了明显下滑;从我市情况看,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工业产品需求量的减少,我市工业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电力和冶炼行业要面临严峻考验,对整体经济的拉动有可能继续下滑,全市生产总值要完成12%的目标仍有难度,因此计划指标要有所保留,不宜制定过高。在上述预期目标中,节能减排、就业、人口等约束性目标必须完成;指导性目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必要调整。二、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做好2009年的经济社会工作,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的各项措施,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力度,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宏观政策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08年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出现动荡,受此影响,全国经济自三季度开始出现下行,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势必对我市2009年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这些影响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是挑战同时也蕴藏着机遇。因此必须加强研究,提前部署,积极应对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趋利避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判断评估宏观政策变化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一方面,外部经济环境恶化,将会造成全球需求降低,工业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工业产品价格回落,企业用电量下降,这些会对我市电力、铁合金、铝等行业的生产及消费、出口等方面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2009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调仍是大力扶持农业,巩固其基础地位,继续防止通胀;适度放宽土地、货币、信贷、市场准入等政策,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特别是中央即将出台加快广西发展的一系列项目和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市上项目增投资。各级、各部门要对可能受影响较重的行业加强服务、扶持和指导,帮助企业稳定生产渡过难关;同时加强项目储备和向上衔接,迎接新一轮的投资高潮。二是加强对国家财政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预算内和国债投资项目。2009年,国家在继续保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同时,政府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将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中西部地区投入。要根据国家财政的投资方向,有针对性地布局项目,把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做深、做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从而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和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二)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把上项目增投资作为促进增长的关键举措2009年工业产销均面临较多现实困难,对经济的拉动将有所降低。因此,必须明确把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和1号工程来抓,把上项目增投资作为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关键举措,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年”。——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一是按照“快、重、稳、准”的要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加快交通、职业教育、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二是抓住国家鼓励产业升级、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抓紧上马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产业项目。尤其是来宾市五大支柱产业项目,加快产业升级,构建来宾市现代产业体系。——抓住重点、难点工作不放松。一是全力推进我市中央新增1000亿元所安排的98个项目的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2月份前全部要求开工建设,形成实际工作量。加强投资和项目管理,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尚未开工建设的垃圾、污水处理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三是继续抓好以城北区、华侨投资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城市交通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桂中大道延长线等新城区路网建设进度。启动实施“引水入城”项目,加快市人民医院迁址、来宾高中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直部门办公楼及商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力度,尽快使新城区形成规模、跃上档次。——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续建项目方面:重点确保来宾铝板带及原铝综合加工配套项目、桥巩水电站、合山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项目、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3×3.5万吨精炼锰铁项目二期,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技改至7000吨/日工程项目、广西农垦糖业集团红河制糖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漂白甘蔗渣浆项目、广西丹宝利酵母项目和广西一品鲜生物酵母提取物项目、海洋世纪光储科技城、来宾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桂中治旱乐滩灌区引水工程、金秀至平南等三条二级公路顺利建设。新建项目方面:重点推进广西来宾银海铝材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项目二期、来宾a电厂煤矸石发电机组、永鑫糖业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蔗渣浆项目、香港华润集团公司年产300万吨干法旋窑水泥(武宣)、柳州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等。争取开工建设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方面:2009-2010年中央将新增投资1.18万亿元,2009年中央投资将有大幅增长。围绕中央资金投向,立足今后五年,规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保障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2009年市本级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改革项目前期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今年重点做好等来宾华侨工业园铁路专用线、柳州至肇庆铁路来宾段、来宾港二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全市计划推进的重大项目初步安排189个,总投资570.4亿元,年度投资103.6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5个,竣工或部分竣工项目40个,续建项目70个。——创新投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机制。针对项目建设在立项(核准)、用地、林地、环保等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工业技改项目经委牵头),会同建规、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组织联合审批工作组,实行联合审批,缩短流程,有效衔接,加快审批速度。对属于自治区、国家审批的项目,要积极组织材料上报,要有专人紧盯,争取自治区、国家尽早批复;对属于市级层面审批的项目,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加快审批;二是加强对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对项目审批进展慢、组织开工不力负有责任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直至行政问责。加强对每月投资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掌握全市投资运行发展态势;三是强化投资项目责任落实。将全市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里分解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投资;四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做好争取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市工业园争取开发银行4亿元贷款项目放贷,争取自治区工业扶持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逐步开展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代建制和经营性项目采取bot、bt等创新投融资模式的试点工作。今年安排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为165亿元,增长30%;工作目标完成206亿元,增长63%。(三)促进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继续围绕“工业强市”战略,全面实施“五个百亿产业”工程。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整合资源、扶强企业、壮大产业为重点,扩大工业总量,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全面实施“企业服务年”。一是组织实施“五个百亿产业”工程,做大做强现有支柱和优势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支柱和优势产业。加快新开工一批产业链条长、关联度高的重大工业项目;利用企业调整时期组织实施重大企业技改项目,实现技术升级。二是推进企业强强联合、并购重组,加快推进中钢集团与八一铁合金集团的合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组建新的大企业集团,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三是组织好工业生产。及时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保护企业、支持企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2009年我市工业经济有几个亮点:——电力业方面:桥巩电站6台机组和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全市将新增36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全年新增发电量50亿度左右,新增产值10亿元左右。——冶炼业方面:八一铁合金集团年产3×3.5万吨精炼铁合金技改工程(一期)、汇源锰业实现达产,冶炼业可新增产值12亿元左右。——制糖及综合加工业方面:今年全市制糖企业投入技改资金2.2亿元左右,我市将新增1.3万吨左右的日榨能力,预计今年产糖量为162.5万吨左右,新增6万吨,将新增产值2亿元左右;广西丹宝利酵母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酵母工程和广西一品鲜生物酵母提取物项目一期年产0.82万吨工程投产;东糖集团9.8万吨造纸项目达产、广西金竹源纸业有限公司、来宾市桂宾纸业公司纸品项目投产等,为我市增加造纸业的生产能力,预计新增产值3亿元。整个制糖及综合加工业将新增产值超过5亿元。——铝产业方面:来宾铝板带及原铝综合加工配套项目一期12.5万吨项目投产,全年新增铝生产能力10万吨,新增产值18亿元左右。——其它方面:象州县缫丝公司第二期技改7组自动缫丝及捻丝生产线投产,将进一步扩大我市丝绸加工的产能。来宾凯立木业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武宣县木制品加工将建成投产,将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综上所述,我市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可新增产值48亿元以上,可新增增加值16亿元左右。(四)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因此,2009年,我市要继续把稳定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进步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优化粮经、做强蔗糖、主攻桑蚕、发展畜牧、扩大水产、提升林果、培育花卉”的思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农业发展“335566”目标。一是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支持粮食生产各项奖励、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良种面积,推广新技术,提高单产,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二是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龙头,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努力培育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大水产畜牧业投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牧业实现稳定发展。四是抓住“东桑西移”有利时机,继续把桑蚕业作为我市农业经济的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五是在继续巩固和提高蔗糖加工的同时,加快发展以肉类、牛奶、桑蚕、酒精、食用菌、金银花等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我市主要农产品附加值。六是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七是突出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桂中治旱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全年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产量74万吨,甘蔗产量1300万吨,鲜茧产量5万吨,水果产量27.5万吨,肉类总产量14.5万吨,水产品产量4.68万吨。(五)坚持开放开发和区域合作,不遗余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一是积极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紧紧抓住广西实施“一轴两廊”干字型工业发展新构想的机遇,着手开展桂中工业协作区研究,全面实施区域合作战略;二是深入实施招商引资“12345”战略目标。重点引进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大、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对产业发展提升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努力使来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三是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硬环境。加快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进入企业创造“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发展”环境;四是加强跟踪服务,抓好项目落地工作,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2009年,力争引进35个1000万以上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0亿元,增长50%。(六)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投向科教文卫的支出比例进一步提高。一是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抓好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的布局和建设,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入学政策;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全力打好职业教育攻坚战;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筹建来宾职业技术学院和来宾师范学院(或来宾综合性大学)。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要在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达12.6万人。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投入,加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城镇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9年,40个卫生院(全市76个)、60所卫生所(全市146所)按新标准实施规范化建设,全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达90%以上。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展城市文化。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活力,推进文化大繁荣。五是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和平安来宾建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积极培植安全生产的执法环境,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堵住漏洞,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六是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09年,全市总人口要控制在25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控制在9‰以内。附件:1.来宾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指标.xls(点击下载)2.来宾市2009年国民经济主要综合指标各县(市、区)分解表.xls(点击下载)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来宾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27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精神,结合我市扶困助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贫困生扶助长效机制,帮助各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机制,确保我市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二、组织机构(一)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扶困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该项工作,特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运福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沈庆鸣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周川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宾监管分局局长吕杰明市财政局局长陈京秋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奚羡华市地税局局长黄旭春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贫困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主任:陈京秋(兼),副主任:樊盛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联系电话:0772-4278190。(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协助财政部门监督贴息资金专款专用。来宾银监分局:督促各县(市、区)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规发展。对形成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帐,经认定,凡经办金融机构及信贷人员操作规范,并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银行业监管部门不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市场需求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当地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提供高等院校学杂费收取情况,并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市地税局:根据税法规定,对各商业银行(承办代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强对承办代理行免税申请的监督,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金结算和监督等事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资助办”)和借款学生开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账户。依据经国家开发银行审定的有关凭证及清单和《放款(扣款)指令汇总表》,审核无误后,按操作规程对有关账户进行划转手续。负责对其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完善和日常维护,以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三、信贷政策与管理(一)本方案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依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资助办和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等)的组织和管理优势,具体负责贷款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具体工作。(三)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县(市、区)中国农业银行为承办代理行,并签委托代理协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资助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县资助办在代理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结算和贷款本息的归集;借款学生在代理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四)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五)贷款用途和额度。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六)贷款期限。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七)贷款利率和利息。1.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2.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八)本息偿还。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2.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九)贷款程序及工作流程。1.借款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资助办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籍证明(新生为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办提交申请。3.县资助办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同意借款学生贷款申请。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办保留一份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4.县资助办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开行在合同上已预留印鉴),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办存档合同正本一份。5.县资助办汇总本县借款学生贷款信息后分别向区资助办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和贷款信息。6.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接到上述材料后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帐户。7.区资助办收到县资助办《××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自治区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8.借款学生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9.借款学生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回执(一式两份)以挂号或ems方式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办。县资助办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10.县资助办根据本县学生寄回的回执,在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以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区资助办;并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学生申请信息、贷款信息。11.区资助办汇总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12.国家开发银行向区资助办批复贷款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3.区资助办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结果,提出划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区资助办专户。14.区资助办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至各县资助办在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的结算专户;区资助办通过县资助办向代理行提交《××分行××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视同为放款清单)。15.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在3个工作日内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生活费用。16.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学生需将收据或发票复印回邮县资助办,县资助办统计收集归档,提交区资助办汇总并移交国家开发银行。(十)贷后管理1.合同变更。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账户变更。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生源地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还款计划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退学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能展期。2.档案管理。县资助办经办人员要对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县资助办负责人对此有领导、督促、审查责任。3.贷后监控。县资助办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同时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其他监护人)负担。(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负担50%。(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我区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五、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1-3月)1.落实机构和专职人员。市、县(市、区)要建立本辖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2.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宣传。积极为生源地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都要设立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3.加强诚信教育。为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在相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二)第二阶段(4-6月)1.县(市、区)人民政府、县资助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县资助办落实具体人员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2.业务培训。区、市资助办开展对县资助办具体负责生源地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实施。(三)第三阶段(7-9月)1.办理生源地贷款(县资助办)。①开始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②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③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④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⑤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⑥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⑦负责向自治区资助办、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2.办理生源地贷款(承办代理行)。按照生源地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用权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贷款。3.办理生源地贷款(有关学校)。高中学校要配合县资助办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资助办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六、其他(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资助办和生源地贷款承办代理行可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生源地贷款实施细则,并报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实行。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来宾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来宾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来宾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9〕65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一、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情况(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08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均属小型级别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95万元,无人员伤亡。其中:武宣县发生滑坡5起、崩塌3起;忻城县发生崩塌4起;合山市发生地面塌陷3起;象州县发生滑坡1起、崩塌1起、地面塌陷1起;金秀县发生崩塌1起、地面塌陷1起;兴宾区发生崩塌1起、地面塌陷1起。与2007年发生地质灾害1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和财产损失均大幅上升。引发上述灾害主要是由于强降雨、矿山开采、工程削坡建设等综合因素:一是由于受2008年汛期强降雨影响,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事故的增加;二是由于矿山地下开采、岩溶侵蚀等原因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类型——地面塌陷(2007年我市没有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008年发生6起);三是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使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二)地质灾害治理情况2008年我市两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共307万元,其中:第一次投入13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60万元,地方自筹经费70万元),第二次投入177万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全区第三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补助时,分别给我市的武宣县、兴宾区、忻城县各80万元、70万元和27万元)。2008年全市共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5处,其中武宣县完成危岩治理1处,忻城县完成危岩治理3处,兴宾区完成地面塌陷治理1处。2008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第三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有关县(市、区)正在组织勘查施工之中。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及范围(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根据各县(市、区)的调查统计,全市已发现并记录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共有224处(其中2008年新增9处),直接威胁到2万多人的生命与1.5亿元财产的安全,其中,按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43处、滑坡46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18处、地裂缝13处;按灾害级别划分:大型12处、中型49处、小型163处;列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113处(见附件1)。崩塌、滑坡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金秀县、忻城县、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等山地丘陵区、江、河大堤(岸),在有尾矿库、采矿坑的平地也常常发生崩塌事故;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金秀县的山区沟谷中,在汛期暴雨或持续降雨作用下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合山市、兴宾区、武宣县、忻城县等有地下矿山开采或岩溶发育的区域。(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1.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村庄村民、学校师生等人员和建筑、桥梁、道路,交通、水利等设施的安全。2.地面塌陷、地裂主要是威胁居住在矿区及附近的人员,尤其是合山市、兴宾区,因地下煤矿开采,近几年来,均不同程度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地质灾害,应重点加以防范。三、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来宾2009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来宾市2009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比常年同期略少,但降水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其中前汛期(4~6月)降水量正常,后汛期(7~9月)大部分偏少1~2成。预计降水高峰月出现在6月,发生局部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后汛期影响广西的热带气旋有3~5个。(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和类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结合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机率与去年相当,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8月。6月和7月为强降水集中期,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在连续强降雨时,容易发生以山体斜坡、高陡斜坡、公路边坡、尾矿库坝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多与岩溶、采矿活动有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三)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与泥石流)主要发生于山地、丘陵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强烈和坡积层厚度大且松散等存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且受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的影响,极易发生地质灾害。需重点加以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有:1.金秀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主要以碎屑岩分布为主,区域内多属中、高山地形,坡陡、高差大。地形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强烈,坡积层厚度大且松散,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多,极易产生滑坡、岩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武宣县东南部易发区:该区以中低山地形为主,泥盆系地层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大,是山体滑坡、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3.武宣县中西部和忻城易发区:该区属喀斯特岩溶盆地,石灰岩广泛分布,山势陡峻,岩体风化严重、裂隙和岩溶发育,是岩崩、地陷、地裂地质灾害易发区。4.合山市、兴宾区、象州县易发区:该区内采矿活动历史久、范围广,以煤、重晶石、石膏矿产开采为主,且多在群众生活区及周边地下采矿,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和矿坑突水等地质灾害;兴宾区的平阳、迁江、寺山等乡镇石灰岩分布广泛,风化强烈,裂隙发育,极易引发岩崩地质灾害。5.公路易发区:我市山区公路大多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金秀、忻城等山区县乡级公路,因公路两侧削坡高而陡,边坡处理不彻底,一旦遇到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需要加以重点防范。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9月份的汛期,汛期是暴雨、洪涝、台风多发的季节,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汛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其他时段则重点防范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的地质灾害。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的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民政、公安、财政、计划、地震、安监、环保、教育、旅游等部门,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制度,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四级监测网络,加强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排查工作,当出现灾害隐患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安排专人对隐患点或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要明确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对提高防灾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尚未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在汛期中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准确掌握降雨及台风动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防灾避灾工作。(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汛期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有不稳定迹象的要及时处置,切实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中;汛期期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回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撤离受威胁的人员,避免人员伤亡。汛期后要进行复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防治,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六)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小分队,尚未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县(市、区),应从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抽调一批精干人员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小分队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发生小型以下(含小型)地质灾害时,当地国土、安监、民政等部门有关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质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填土、开挖水渠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不评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不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八)认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及学校区域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旅游人员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九)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危及到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灾害隐患检查,避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写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依据,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在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发育特征,规律、稳定性,以及主要建设工程的分布情况等,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十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属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诱发者及时治理。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对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自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组织治理。对经过调查论证,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12月得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8年地质灾害治理第三批项目治理补助经费的县(市、区),要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治理第三批项目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8]509号)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完成治理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01号)要求执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十三)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和“世界地球日”等形式,向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要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及个人,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监测及预防责任状;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督促有关单位或村屯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七、开展督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来宾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772-4291471(兼传真),e—mail:guest4291471@163.com。附件:来宾市各县(市、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xls(点击下载)2.来宾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内容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来宾市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来宾市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来宾市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来宾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来宾市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2009年,来宾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全面实施“五项民生工程”为重点,努力完成十项任务,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提供坚强保证。二、2009年我市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全面实施“安农”工程,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健全、规范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二是认真抓好规范管理。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规范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三是严肃抓好惩处。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及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地方实行行政问责。(二)全面实施“安康”工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管体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严肃处理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三是规范医药购销管理。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四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进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五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三)全面实施“安心”工程,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一是坚持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坚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二是提高监管水平,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全面实施“安保”工程,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一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有关资金的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二是认真抓好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运行、管理的特点,不断建立健全主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公告公示机制、问题反馈处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实现长效、规范管理。三是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各项资金的问题,维护党纪国法,确保各项民生保障资金真正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五)全面实施“安教”工程,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把收取捐资助学费与录取挂钩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三是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六)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任务1.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继续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及时公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稳步推进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2.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一是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有序开展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等,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三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四是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来宾代表团的赛风赛纪监督,防止发生违背体育道德问题的发生,维护来宾形象。五是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3.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市直、县(市、区)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4.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各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审批、监督制度,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5.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公示相关项目,制定审批制度,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来宾市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投入160亿元以上资金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兴边富民和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程、农村沼气池生态建设工程、农村茅草房改造和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工程、教育惠民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建设工程、农民工返乡建设家园工程等十大惠民工程中惠及来宾市工程以及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文化惠农工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设施、器材采购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实事办好,群众受惠。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今年来,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2008年政务公开取得新进展(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提高认识,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政府的决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政府实行监督的重要载体。我区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二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区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业务。目前,政务公开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韦德斌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黄谢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二)精心组织,合力推进,认真做好实施《条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学习培训。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于2008年4月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会议,在会上请区档案局就相关业务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督促。我区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要注意随时更新。二是经费保障。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目前,我区划拨专项资金作为购置办公设备和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经费,开设了档案查询室,购置了5台档案查询电脑,我区门户网站建设前期已投入经费近2万元。三是抓紧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在公共查阅场所公布。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参考《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和索引号编制的说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来宾市兴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抓紧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在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四是建设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我区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会后,在区档案局办公室设立档案查阅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区正按照自治区、来宾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使公众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网站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三)明确形式,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公开内容。我区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公开形式。我区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除了继续通过政务公开栏、板报以及电视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我们还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筹建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是公开程序。我区首先对部门、乡镇、街道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四)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区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政府的各项政务活动,征求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整理好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去落实,提高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也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制”“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大幅度降低,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使得政府的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四是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五是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政务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依法管理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六是改善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良好的投资环境至关重要,尤其是一个地方的投资软环境更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二、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避重就轻,简单应付,流于形式。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有的部门和乡(镇)抓一阵,停一阵,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有待进一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切实做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三是部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少数部门和乡(镇)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公开内容把关不严,将一些不在公开范围之内的政务也作为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还有部分的单位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三、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一是继续抓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能尽早发挥作用。同时,抓好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切实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抓好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重要性,通过督查检查,加强整改,真正使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让广大群众满意,提高行政效率。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重点等,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好政务公开的作用四、建议一是建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在统一规定公开内容的同时,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广泛。三是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各级各部门已经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已经形成的永久性公示栏、政务公开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要继续巩固。各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应相互建立链接,方便群众查询。将应公开的政务统一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条龙服务,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便民、利民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超市”。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发展的决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决定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帮助我市工业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发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促发展”为工作主题,加强政企联合、部门联动、银企联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用足用好政策,全力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扶持困难企业稳定运行,千方百计争项目、争资金,确保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及要求围绕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从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市环保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在责任不减、监管不松、服务不少的前提下,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农业局(糖办)、环保局、供电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当前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金融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对接,扩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规模。三、具体帮扶措施(一)财政帮扶,促进企业加快发展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拨款205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补助以及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市财政局配合实施)(二)减免缓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环保排污费。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以环保专项补助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质监检测费。对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特种设备及产品检验检测费用,质监部门按收费标准的最低档次收取,并帮助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给予缓缴或免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3.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殊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相关减免税照顾。(具体由地方税务局负责)4.电费滞纳金。电力部门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不收或减半征收延交电费的滞纳金,对确有困难的生产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不实行预缴电费的要求。(由来宾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5.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2008年为标准,2009年任何单位不得提高对市内企业行政事业性征收标准,已发出提高征收标准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国土、建设、工商、审计、消防、交通、安监、人防等部门,对工业企业申报的工程验收、信贷抵押、规费征收(矿产品除外)、企业年审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收费标准最低档次的50%收取,并给予缓交或免交的政策扶持。(由市国土、建设、工商、审计、消防、交通、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6.其它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工作。严禁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审验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集中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确需工作需要的检查,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监察局负责)(三)构建平台,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1.成立来宾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市财政拨款1亿元作为成立来宾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贷款担保费率定为1%/年,积极支持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同时,充分发挥民间投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并利用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促进银行放大授信比例。(由市经委负责具体操作)2.促进银企沟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银企联系制度,由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对接洽谈会,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允许企业以设备抵押或产品抵押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基准利率执行,部分企业可视情况给予更多的优惠。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证发放制度,推广各商业银行与市内企业签订信贷合作协议方式,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办牵头,市金融办配合)(四)加强联系与沟通,帮助企业争取上级的各类扶持资金发改、经委、交通、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糖办)、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系,超前对接,积极服务,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要认真研究国家当前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抢抓国家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积极筛选论证包装关于申报技术改造、园区建设、节能减排、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力争纳入国家、自治区计划支持的范围,为企业争取资金加快发展。同时,全力争取“铝电结合”直供电优惠政策。(由市发改、经委、交通、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糖办)、环保、供电等部门负责)(五)推进市内工业产品的销售消费大力宣传我市强优企业和名特优工业产品,鼓励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组织市内企业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工业产品下乡。对本市列入自治区“工业品下乡”的产品,市政府参照自治区的资金补贴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商务部门研究制定。)(六)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监测,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按时做好每个月及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监测与分析,密切关注运行动态,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两天。深入企业调研,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煤电油供给保障、原燃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等问题,促进正常企业维持生产和部分企业启动生产,主要是鼓励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维持和启动生产。督促、引导高能耗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安排生产,努力增加产量,加快发展。认真做好企业项目开工的投达产服务,引导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由市经委负责)(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支持我市的强优企业通过发行重点企业债券以及银行专项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参与兼并重组。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及房产土地登记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减半收取;其中土地权属调查费免收时限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减免费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八)推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新办企业,在取得经营资格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提出申请,市经委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由市经委负责)(九)积极为企业争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2009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计收滞纳金的政策。同时,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在2009年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做好阶段性降低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工作。按规定给予企业需求的“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由市劳保局负责)(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由市经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分别作出规划,专门用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提升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人事主管部门在安排引智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由市财政局、经委、劳保局、工商、人事等部门各自制定实施)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发展信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客观报道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宣传应对金融危机取得的成绩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加强督查,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成立来宾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农业局(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电力、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协调落实好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 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党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来宾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来宾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围绕“五翻番、四突破、三改善、二下降、一提升”的目标,以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主线,扩大投资规模,优化经济结构,增加经济总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广西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突出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大、中、小投资项目一起上的格局,积极推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今年20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2009年,全市20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为:兴宾区(含市直)112亿元、忻城县20亿元、象州县26亿元、武宣县20亿元、金秀瑶族自治县10亿元、合山市18.2亿元。根据这一目标任务,我市确立241项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总投资50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6.5亿元。其中,重点前期工作项目158个,计划总投资362.2亿元;市本级项目158项,总投资40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2.3亿元;各县(市、区)项目83项,总投资9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2亿元。(一)市本级项目1.工业和交通项目:来宾铝板带及原铝配套二期、广西来宾银海铝材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广西农垦集团红河制糖有限公司漂白蔗渣浆、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迁江华侨工业园铝水专用道路等93项,总投资31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8.2亿元。2.城建项目:永鑫大桥(红水河三桥)、来华大桥(红水河四桥)、中央绿化带(桂中大道段至盘古大道段)及盘古文化公园、红水河北岸节点景观、桂中大道延长线工程、高速公路出口改扩建景观工程等33项,总投资1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1亿元。3.农业项目: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整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8项,总投资5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4亿元。4.商贸流通项目:来华金属物流园、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华侨投资区四星级酒店等5项,总投资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35亿元。5.社会公益项目:市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市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市委党校新校建设项目、来宾高中等19项,总投资1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6亿元。(二)县(市、区)项目1.兴宾区:河西农贸市场项目、迁江清水河水电站、蓬莱洲旅游度假区等14项,总投资1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62亿元。2.忻城县:广西金嗓子药业公司忻城厂区综合扩建项目、乐滩水电站后期工程、红渡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21项,总投资50.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1亿元。3.象州县:龙腾纸业公司全桑秆化学浆生产项目、广西银龙塑钢集团有限公司塑钢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广西太粮米业有限公司、象州温泉旅游渡假村等21项,总投资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38亿元。4.武宣县: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硅锰合金项目、武宣县绕城公路、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武宣县木制品加工等12项,总投资1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5亿元。5.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垃圾处理中心、枫木坳电站等7项,总投资2.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9亿元。6.合山市:合山港码头工程、合山市污水处理工程、汇景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轻质(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等8项,总投资5.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8亿元。三、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期一年,时间为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共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2~3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年”动员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制定年度计划,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3~12月)围绕总体目标,按照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新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一批项目,力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6亿元总目标。第三阶段:总结评比(2010年1月~2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206领导小组),206领导小组对全市项目工作负总责,检查指导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206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秀隆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景宪法市委副书记卢运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建荣市委常委、秘书长韦善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俊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立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庞标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启亮副市长陈维副市长杨静华副市长李新元副市长王松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韦加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成员:莫帮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玉德市委副秘书长韦平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吴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宝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局长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柱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大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宝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毅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克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兰筱斌市经委主任江振文市安监局局长侯代忠市教育局局长吴桂强市科技局局长韦穆尤市民委主任兰向东市民政局局长吕杰明市财政局局长杨江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基敏市建规委主任罗美兰市交通局局长朱贾莲市水利局局长曹远林市农业局局长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张庆琨市文化局局长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王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陈建强市审计局局长成文峰市环保局局长黄锡萍市统计局局长龙志市林业局局长潘启勇市粮食局局长覃汉恩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权永能市广电局局长陈志坚市旅游局局长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晓蓓市法制办主任206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206办公室)及八个重点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1)206办公室206办公室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206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是206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内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前期组、资金筹措组、征地拆迁组、信息宣传组。206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党委、政府部门抽调,集中办公(联系电话:4298343)。206办公室领导成员如下:主任:卢运福(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韦加和(兼)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柴志远市长助理韦平(兼)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李朝晖(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大研(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治平(兼)市发改委主任206办公室工作职责为:一是负责全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推进项目规划与前期、项目开工与续建、项目宣传与信息工作,负责项目统计、汇报和建档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市申请中央、自治区投资的方案,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三是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四是会同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全市项目建设进行督查。五是统筹协调、联系市八大指挥部以及各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服务和项目前期工作。六是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加强项目配套资金、补充资本金、银行贷款、债券、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七是统筹协调市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八个重点工作指挥部(详见来办〔2009〕16号)各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贯彻执行指挥部工作指示,接受206办公室工作协调,按所属指挥部分工,指导、协调各服务小组工作,定期向指挥部和206办公室汇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配合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工作。(3)项目推进协调服务小组各项目责任单位设立项目推进协调服务小组,对指挥部负责,在206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重点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开工筹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向206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项目建设尤其是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服务小组由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构成。组长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项目责任单位中协调能力强、有项目建设经验、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2、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基建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或转报工作,对口跟踪落实国家、自治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等。市经委负责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建规委负责协调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有关问题,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相关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开工许可审批,城建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审批事项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协调,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项目用地报批任务,指导县(市、区)征地拆迁部门做好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审批事项;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财政资源,提出市本级安排出资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和拨付,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指导县(市、区)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组织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金融部门与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等。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环保局有关审批事项等。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林地使用的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林业局有关审批事项;协调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林业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参与筹措建设资金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性问题,指导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对新建项目提供岗位和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等。市国资委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参与资金筹措。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农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业主开展交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审批;交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审批事项;水利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稳定。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服务、配合全市项目建设。3.各县(市、区)职责对本级和上级安排的项目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协调推进机构,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等工作。重点做好落实项目征地拆迁、配套资金工作;配合项目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石料场和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征用等问题;协助保障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单位与地方有关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为项目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规划、投入及审批工作加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根据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从近年来上报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中选取的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超前策划重大项目,重点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上。要成立专门小组对规划内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积极储备重点投资项目。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市投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年度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力争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达到申报要求,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今年市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按照投资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或建设单位的专项申请及时下拨经费,确保重大新开工项目前期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力争达到500万元以上,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分工协作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成立由市发改、经委、国土、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前期审批协调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头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项目审批“三项制度”,切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三)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特别是争取2009年和2010年中央新增投资。同时,努力争取国债资金、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国家预算内专项补助等国家资金以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政银企合作,争取实现新的信贷合作。抓住国家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争取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重点跟踪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承诺的信贷额度,积极协助业主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和办理承诺手续,争取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策划和包装项目,争取利用国外贷款。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前期调研,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抓好环保、社会事业、城建等领域项目申报,争取进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开展多渠道筹融资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各种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不同方式参与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四)统筹推进切实搞好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做好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跟踪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争取尽快获得自治区批准,积极争取自治区在安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时给予我市大力支持;市国土部门要主动指导县(市、区)和项目业主办理土地申报手续,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加强指导和督促,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多争取用地指标。积极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提高项目用地效率,解决更多中小项目建设用地困难的问题。安排好土地储备资金,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明确县(市、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按照工作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前期工作准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拆迁工作。搞好被征地拆迁人员经济补偿及安置工作,严格执行《来宾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减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差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员的经济补偿和生产生活问题,争取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项目建设是我市今年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充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项目建设年”活动。实行领导联系、部门负责制。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每人至少负责对口联系和牵头推进一个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每个单位负责联系一个重点项目,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各部门按行业负责本部门所辖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单位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联系项目见附表)坚持投资项目业主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要按照所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责任制和具体任务落实,列出项目进度计划表,明确专人主要抓和具体抓,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也应按照投资计划,想方设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对应的业主见投资计划表)(二)科学组织,强化管理按照投资规律科学安排,制定项目进度倒排工期表,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按计划完成。优先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投资,使项目早竣工早投产;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报批手续,既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有关程序,又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项目前期涉及的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银行审贷等工作要提高效率,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实现开工建设。要千方百计开工新项目,项目建设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目标管理和廉政建设制度。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进一步规范项目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建立预防机制,把廉政教育作为预防项目建设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建设优质工程的同时建设廉政工程、民心工程。(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加快项目建设新形势,在全市营造项目建设浓厚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宣传加快项目建设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积极作用。借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机会积极营造氛围,宣传我市扩大投资和加快建设的良好势头。(四)健全机制,加强保障1、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206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汇报,汇报单位为206办公室、八大指挥部、项目责任单位,重点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加快推进的建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每月1日、16日向206办公室报送半月进度报表,报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206办公室每月编制两期项目建设简报,通报项目建设情况。2、健全三级协调机制。全市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206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涉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由206办公室、各指挥部协调解决,一般每旬召开一次协调会;一般性的问题由206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指挥部项目协调服务小组随机协调解决。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底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目标完成较好、在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二是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项目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相挂钩。年底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使用的参考。三是开展“项目建设年”立功竞赛活动。对在项目前期推进和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服务部门、新闻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对不干事、不负责、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和要求,来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一、来宾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一)组成来宾市应急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和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来宾市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来宾供电局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驻来宾中直、区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宾市委相关部门和驻来宾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来宾市应急委成员。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办)设在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应急办负责来宾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二)职责来宾市应急委是来宾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4.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来宾市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一)来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委宣传部和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来宾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来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三)来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来宾市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供电局、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四)来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无线电管理处、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五)来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和协调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市红十字会、来宾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六)来宾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抗灾救灾办公室(市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市红十字会、(七)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新闻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八)来宾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来宾内河、水库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海事处,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来宾海事处、象州海事处、武宣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九)来宾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十)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单位为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十一)来宾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十二)来宾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十三)来宾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十四)来宾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来宾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十五)来宾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十六)来宾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侨联、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十七)来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十八)来宾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三、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来宾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来宾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和完善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四、来宾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一)日常工作机制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市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镇)、县(市、区)、市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级响应时,市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来宾市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指挥有力,联防联控;加强能力,快速反应。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二)日常管理机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授权,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并进行预测,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的联络,督促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三)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局: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适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牵头建立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疫情发布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猪禽中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监测,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应对疫情的技术准备;加强生猪防疫管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具备“两章两证”,确保肉品品质的安全。市经委:负责组织市内涉及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的市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储备和调度。市教育局: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资料,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市本级并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处置校园疫情的工作预案。市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猪、猪肉及其制品上市交易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渠道及质量的监督管理。市旅游局: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重点摸清我市到墨西哥等疫情严重国家的旅游团队和游客信息及我市旅行社接待上述国家游客的信息情况,及时通报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处置旅游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强化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需资金。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趁火打劫和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实施疫区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感染者及确诊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炒作和误导。市外事侨务办:及时将市内发生的涉外疫情报告上级外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外事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我市对疫情涉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发生的涉外疫情,妥善安排有关外事事项。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1、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监测、发现、临床诊断、报告、救治和运送,医院内感染控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提出控制疫情的技术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学处理,开展危险因素监测。3、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四、病例监测、报告和确认(一)病例监测。1、市、县医疗机构按照流感监测工作的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做好流感样病例(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或腹泻)的监测以及标本采集、登记、送检等工作。2、疾控机构要做好标本送检工作。3、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二)病例报告。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发现具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时,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网络直报。(三)病例确认。1、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内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需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疑似病例的诊断需经过市级专家诊断小组会诊确认。2、确诊病例。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rt-pcr和rt-pcr)。(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确诊病例需经自治区级或以上专家诊断小组会诊确认。3、年度首例市境内确诊病例由自治区专家诊断小组确认(同时属广西境内首例确诊病例则由卫生部专家诊断小组确认)。五、应急响应分级按照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疫情从轻到重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采取分级响应原则。六、应急响应措施(一)ⅳ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无临床症状。2、启动程序。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审核,决定启动响应。3、响应措施。(1)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2)派市疾病控制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检出病毒实施医学观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3)全市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做好药品、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具等准备。(4)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医院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定点治疗医院,做好收治临床准备,确保随时接收病例。(5)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二)ii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区内或者与来宾相毗邻的地区发现确诊病例。2、启动程序。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决定启动响应。3、响应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电话值班。(2)强化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严密组织流感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3)主动搜索病例。与疫区相接壤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对疑似病例做好标本采样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对高危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其他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成立相关工作组,24小时待命。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4)及时隔离疑似传染病。接到检验检疫等部门发现来自疫区的发热呼吸道病例特别是流感样病例的通报后,市卫生局和当地定点医院要立即派出专家到港口、码头、车站等场所进行甑别,并做好病例转运、收治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隔离观察,严密观察病情,在明确感染来源后要及时采取消毒措施。(5)规范病例转运。定点治疗医院承担疑似病例或输入性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6)加强监督,落实措施。与疫区相邻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疫情监测、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督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7)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基本知识。(8)注重中西医结合,运用中医中药进行预防或治疗。(三)ⅱ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但无二代继发病例。2、启动程序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响应。3、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动24小时专人值班。(2)报告上级部门调集病例治疗用药和个人防护设备。(3)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全市实行病例零报告制度,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的县(市、区)实行日报告制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8时45分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报告采取网络直报或传真方式进行。(4)加强病例救治。全市各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作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迅速将病例转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救治。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自治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5)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除对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外,及时开展传播链的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密切接触者人数较多时,可征用宾馆、饭店开展集中医学观察。(6)开展病原学检测。对所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生物学采样,开展病原学诊断。(7)实行地区联防联控。对来自疫区且体温≥37.5℃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包括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可疑病例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专业人员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严禁自行就医。(8)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在个人防护、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监测、疫情报告、标本采集、标本运送、检测技术、消毒措施、健康促进等方面进行应急强化培训。(9)做好媒体沟通。市卫生行政部门经上级卫生部门授权,在职权范围内,适时向社会公布与疫情相关的信息,组织媒体向大众普及流感防治知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疫情信息。(10)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建议。(四)ⅰ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并且出现二代继发病例。2、启动程序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市应急委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决定启动响应。同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3、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人民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2)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办提出,经指挥部同意,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发出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旅行建议,提出取消大型集会等建议。(3)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例的救治,并重视中西医结合。加大物资储备,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4)加强预警预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每日流感样病例的就诊数、住院病例数(确诊、疑似病例)和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例病情进展、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疫情进展和控制情况,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疫情的预警和预报,为下一步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5)开展耐药监测。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了解确诊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采样,送实验室开展病原学的检测工作,开展病毒测序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病毒耐药情况。(6)科学指导。一是向社会大众提供科学的防控知识和措施;二是向社会个体提供心理指导;三是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下级开展疫情分析、调查处理、消毒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收治病例救治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七、响应结束(一)响应结束的条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末例病例临床表现消失后,经过最长潜伏期(7天),无新病例出现。并经市专家组评估(i级和ii级须报经自治区专家组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应急响应。(二)响应终止。各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程序,与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程序相同。(三)评估。响应结束后,按响应结束的条件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例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改进建议。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八、附则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九、附录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示意图.xls。(点击下载)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建立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行为。第四条成立市县(市、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领导机构,分别统筹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各项工作。根据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需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办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消除非法矿山安全隐患,达到不发生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第六条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一)夯实基础工作,健全巡查发现、举报奖励、组织执法、联席会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摸清和掌握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情况。(三)严厉查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者和参与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没收非法矿产品和扣押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采矿设备。(四)采用封、填、炸、堵等各种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采矿行为。(五)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危害性的认识,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行为,增强群众参与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良好氛围。第二章打击范围与对象第七条打击范围来宾市辖区内所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矿产资源的非法行为。第八条打击对象(一)非法采矿行为人及幕后实际控制人。(二)使用爆破物品从事非法采矿行为人以及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物品的行为人。(三)为非法采矿行为人提供电源或者私接电源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人。(四)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的行为人。(五)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及组织者。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职责(一)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的领导机关,对本地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将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实施。(三)建立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是政府主要领导。建立查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是政府分管或联系政法的领导。(四)建立健全本地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责任制度,制定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考核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单位工作职责,采取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单位工作职责落实。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负责。(二)组织领导所辖行政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监控网络,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保障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每年将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发布关闭煤矿矿井公告,并立即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植被或复垦,同时遣送所有从业人员。(六)建立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是政府主要领导。建立查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是政府分管或联系政法的领导。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一)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二)建立巡查网络,加强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职责的督促检查,加强巡查,制止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行为,主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未涉嫌犯罪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三)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联系有资质的勘察鉴定单位对被破坏的矿产资源进行价值鉴定。(四)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等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依法没收非法矿产品。(五)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同时,责令2日内拆除采掘设备,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二条公安(含交警)部门职责(一)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人及幕后实际控制人,依据法律法规对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人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行为人及幕后操纵者,应立案侦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格履行查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犯罪行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二)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调查收缴非法爆破物品,严惩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为。(三)维护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秩序,对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四)联合国土、农机等部门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从重打击。(五)抽调警力,配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第十三条安监部门职责一经发现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应于2日内移交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第十四条供电部门职责加强供电日常监管,拆除非法矿山供电设施,追究向非法矿山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加强打击非法矿产品的交易行为,对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第十六条农机部门职责负责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的拖拉机,依法处理非法从事运输矿产品的拖拉机驾驶员。第十七条水利部门职责(一)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矿行为。(二)依法查处出租河滩用于经营非法矿产品行为。(三)依法查处因非法盗采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第十八条林业部门职责(一)依法查处为非法采矿提供木材的经营者。(二)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毁坏林地、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职责加强环保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洗矿和矿产品加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第二十条宣传部门职责(一)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对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中的典型案件,突出重点报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强大声势。(二)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的舆论监督。第二十条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向群众普及和宣传国家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涉及非法采矿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监察部门职责(一)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情况,依法追究不落实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任。(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为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提供保护伞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第二十三条检察院职责依据职权及法律的规定,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力度。第二十四条法院职责及时审理非法采矿涉嫌犯罪案件和非法采矿行政诉讼案件,从重从快打击涉及非法从事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人。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职责及时安排拨付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第四章责任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辖区、本部门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及相关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单位警告或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到上级督办的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事项不及时处理并上报的。(二)接到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举报不予调查处理,打击工作不力,造成来宾形象受到影响的。(三)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非法采矿、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矿产品等活动屡禁不止的。(四)在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互相推诿,造成延误查处有利时机的。(五)泄漏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方案,向非法盗采、加工、运输、销售等人员通风报信,接受其礼品、礼金、宴请的。(六)参与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的。第二十八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九条对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打击有力、成效明显的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同级政府给予奖励第三十条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同级政府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0—10000元。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政府把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政府每年安排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工作经费不少于50万元。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中收取的罚没款(含没收实物作价处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本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2009年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强烈地震使全国上下为之震撼。破坏性地震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警钟,它再一次提醒我们,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时刻不能放松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防范,对于自然灾害不能存有丝毫的侥幸和幻想,必须正视和坦然面对,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防范和应对工作。汶川地震后,全国地震进入相对活跃期。我市的象州、武宣、忻城、兴宾、合山五个县(市、区)属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形势比较严峻。根据《2009年广西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桂防震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密跟踪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适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一、精心筹备,适时召开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全面总结几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存在的不足,全面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明确我市未来几年防震减灾事业努力方向,制定我市未来一段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地震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二、以人为本,进一步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重要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是政府构筑全民安全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安置和管理灾区群众的有力保障,是城市防灾能力提升的标志。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自治区地震局、建设厅、国土厅、民政厅和教育厅的指导下,依据平时与震时、休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学校运动场的新建、重建或改建,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本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协调,在年内启动市行政中心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三、开展重点建筑抗震能力普查以及校舍抗震性能鉴定改造地震主要是通过破坏建构筑物从而造成人员伤亡。为避免地震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并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的顺利开展,一些人员密集以及在抗震救灾中起积极作用的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至关重要。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人员密集、群众关心的构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尤其是提高中小学校舍、医院、人群密集的办公、场馆、影院、商业、住宅区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新建项目选址应远离山坡、山脚、沟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力避因地震发生群死群伤和通讯、供水、供电等城市基础设施瘫痪的事件发生。市、县两级建设、财政、经贸、卫生、教育、地震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政府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重点房屋抗震性能普查,开展校舍抗震性能鉴定和改造,重点监控和提高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校舍坚决予以拆除,要对学生宿舍、教学大楼、教职工住宅楼、应急疏散通道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供电、供水、供气管道等生命线工程要在当地建设部门备案,发现隐患,迅速予以排除。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建设、地震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主动邀请建设、地震等方面科技人员到学校指导防震减灾工作,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鉴定结果,对需加固的设施要加固,对不利于避震逃生、该拆除的设施坚决拆除,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主动服务,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要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四、广泛动员,强化“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地震宏观前兆观测网与测报员、震情灾情速报网与速报员、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与宣传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三网一员”是专业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补充,更是取得地震短临预报成功的主要力量。面对复杂的震情形势和潜在的地震危险,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三网一员”的作用,全面搞好“三网一员”建设,完善政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组织“三网一员”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以应对可能突发的破坏性地震事件。完善地震“三网一员”政策,一要强化宏观观测网络建设,结合全市的具体地理状况科学合理的布置宏观观测网点。二要进一步强化宏观观测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宏观观测工作管理制度,增强观测人员的责任感。三是全市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四要加强“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地震科普知识,又要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培训。五、着眼实战,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和流程政府高效、准确指挥是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取得胜利的关键,顺畅运转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是政府高效、准确指挥的基础。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虽已投入试运行,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心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和应急指挥流程,明确震时各级领导指挥的位置、程序,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通讯技术装备,确保地震应急指挥的高效、有序。六、关爱未来,切实做好各级学校防震减灾教育和演练在汶川8.0级特大地震中,震区的一些学校,如安县桑枣中学,德阳的孝泉中学,绵阳的花园中学等,由于经常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面对地震灾害,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大大减轻了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在我市校舍依然存在一定抗震隐患的情况下,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地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以做好“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利用有利时机,开展社会影响大、科普宣传教育效果好的大型活动,逐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工作的向前发展。各县(市、区)要以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为重点,不断推进阵地式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力保地震发生时广大学生和老师的生命安全。年内,各县市区均要择时在学校举行地震应急演练,体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保一方平安,影响整个社会”的减灾理念。市本级要启动来宾市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七、精心组织,加快“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开展《来宾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是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进而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的必由之路。有关部门必须加快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重点项目推进的难点、热点问题,细化分解项目推进任务,研究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落实制度,力求项目有序推进。市地震局根据预算内安排经费情况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八、关注热点,进一步强化水库地震安全我市大中型水库较多,由于建造年代、科学技术水平和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些大中型水库没有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汶川地震以后,国家提出,在保证新建大中型水库建设场地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同时,对西南地区在建和已建大中型水库开展地震参数复核工作,并依据复核结果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地震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库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开展必要的除险加固工作,把工作抓紧抓实,让政府放心,群众安心。九、依法行政,切实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再次表明,严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尤为重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做好涉及基本建设的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将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有关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发放施工许可。市、县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细化工程分类和场地分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新建的重要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界定。各县(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有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对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批准其规划,不发放该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十、完善政策,推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抓住“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力时机,制定完善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和救灾性农村民居新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政策。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发移民搬迁工作结合起来,与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震能力,也要提高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在农村形成建造抗震房屋的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防震减灾工作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市县工作能力防震减灾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市县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的桥头堡,是各级政府防震减灾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纽带和工具,是市县政府指挥防震减灾最重要的参谋机构,是市县政府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最基本保障。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市县地震部门在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再一次充分说明市县地震部门不可或缺。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市、县地震部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需求存在的巨大反差,切实健全市县地震机构,加强市县地震机构的工作能力建设。200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委关于设立县(市、区)地震局的批复》(来编〔2008〕67号)精神,建立健全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十二、狠抓落实,全面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督查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督促和检查是各级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是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年初把本地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进度,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防震减灾作为政府绩效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2008年来宾市金融稳定报告
- 第一部分内容摘要2008年,来宾经济金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情况下,来宾统筹推进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经济连续保持10%以上的高位增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平稳运行,银行体系不断完善,内控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量创新高,贷款快速增长,资产质量及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明显增强。虽然来宾金融稳定性不断增强,但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深化、外生性金融地有发生、贷款集中度较高等仍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稳定,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来宾实体经济影响,运用金融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密切关注外生性金融风险影响,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地方法人机构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入手,深入探索和研究辖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对金融的影响,努力实现辖区经济金融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第二部分经济运行与金融稳定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金融业的稳定提供了良好基础。(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08年来宾市实现生产总值27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建市6年来年均增长13.1%,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构成比例为28.1:42.7:29.2,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工业增加值明显超过农业增加值,表明来宾市已进入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发展逐步摆脱了严重依赖于第一产业的境况。人均gdp稳步提高,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11911元,人均生产总值越过1000美元,同比增长11.8%。全市财政收入达30.29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4.64亿元,增长40.9%,建市以来,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83%,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二)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结构调整持续推进。2008年来宾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2.08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农业产值74.04亿元,同比增长3.9%,林业产值4.9亿元,增长19.9%;牧业产值35.49亿元,增长6.8%;渔业产值3.74%,增长1.3%,农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三)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对外经济发展迅速。来宾市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共签订招商项目合同177个,合同资金223.57亿元,增长13.7%;实施项目477个,比上年增加109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88亿元,增长49.3%;其中,引进区外到位资金74.54亿元,增长83.1%。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5.2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进出口总额创来宾新高,进出口增幅居广西14市首位。(四)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年来宾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6.52亿元,同比增长34.7%,固定资产投资对全市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在建重大项目123个,比上年增加45个,重大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7%。房地产业完成增加值10.77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五)价格水平上涨明显,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08年来宾cpi同比涨幅7.9%,略高于全区7.8%的水平,比全国的5.9%高出2个百分点,位列全区14市第8位。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37元,比上年增加1947元,同比增长16.1%,恩格尔系数为39.2%,比去年下降0.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3767元,比上年增加522元,同比增长16.1%,恩格尔系数为47.9%,比去年提高0.9个百分点。第三部分银行业与金融稳定一、银行运行总体情况1、银行体系不断健全。2008年,来宾市银监分局成立,履行辖内银行业监管职责。至止,来宾市已拥有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市银监分局以及履行二级分行职能的农行、工行、建行和中行。来宾市金融机构级别配制不断完善,体系不断健全。2、各项存款快速增长。200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73.63亿元,同比增长21.14%,增速同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存款30.30亿元,同比多增8.85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99.26亿元,同比增长19.2%,增速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3、各项贷款稳步快速增长。2008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11.47亿元,同比增长26.5%,增幅在全区连续两年排名第3位。来宾市存、贷款业务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增强了金融发展后劲,为金融稳定打下良好基础。(如图一)图一:2003-2008年来宾市存、贷款余额对比图4、资产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亿元,比年初减少4.88亿元(包括农行剥离的2.86亿元),不良率为4.31%,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绝对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5、盈利能力不断提升。2008年,金融机构累计实现结益34256万元,同比增盈9758万元,增长39.83%。其中农村信用社盈利8787万元,同比增盈3052万元,增长53.22%。二、银行业改革成效显著1、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改上市,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建立较为规模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确立了价值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风险管理意识,资本回报在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农行剥离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为上市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二是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08年辖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2.47亿元,比上年增0.66亿元,增长36.46%。三是贷款不良率下降,不良贷款率0.67%。四是中间业务平稳发展,在股市交易量下跌情况下,2008年仍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45亿元,主要得利于商业银行不断开拓资本市场中间业务。五是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没有发生金融案件。2、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业务发展迅速,盈利能力明显提高。2008年各项存款比2002年末增长388.38%;贷款余额比2002年增长312.6%;辖内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实现盈利,盈利总额8782万元,同比增长81.58%;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17%和21.94%,达到国内同行盈利水平。二是不良贷款逐年下降,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2008年不良贷款率比上年下降9.2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9.82%,比上年提高3.25个百分点。三是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和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相续成立。四是拨备缺口已弥补,2008年末超额计提拨备0.22亿元,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得高。五是股本金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比2007年提高0.31亿元,投资股比例也由2007年的55.14%提高到2008年的71.91%,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第四部分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稳定一、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来宾已建设成为以一个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支付清算体系。以小额支付系统为依托,来宾票据交换所同时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全国通用。二、金融司法环境2008年辖内金融机构为维护金融债权而涉诉的案件204件,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件;胜诉案件为190件,胜诉率为93%,比2007年提高了11%;应收回金额1554.839万元,已回收金额704.11万元,回收率45.3%。来宾执法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司法制度改革的成效。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针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对金融债权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新增加的动产浮动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产控制,在诉讼中对金融机构较为有利。三、征信体系建设2008年,来宾征信工作成效显著。一是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平稳运行,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来宾市各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全年企业征信系统录入来宾市1666户贷款企业、机构的信息,入库人民币贷款余额63.52亿元;个人征信系统入库信贷账户数23.12万户,非信贷帐户197.73万户,入库贷款余额32.84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累计6.15万笔,拒绝贷款36笔,拒绝金额90万元。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来宾市331户未贷过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其中,已取得银行授信意向的中小企业57户,取得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28户,融资金额1.55亿元。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0.41万户,评定信用农户19.24万户,对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累计发放贷款11.5亿元。四是完成了对来宾市公积金缴存信息、拖欠工资信息、环保违法信息、欠税信息、工商违法信息、法院诉讼信息等非银行信息采集入库和更新工作。四、反洗钱体系2008年来宾市加强反洗钱机制建设,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二是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发挥《来宾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三是加强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四是加强反洗钱宣传,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五、金融电子化建设2008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得到进一步加强,大小额支付、代理国库等业务的电子化,为财税库行的环境进一步得到保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软硬件环境的建设,如网上电子银行、离行式atm网点的应用,为服务企事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六、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机制建设2008年来宾中支切实履行金融稳定职责,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使金融稳定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辖区金融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抑制和化解;密切跟踪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关注和反映改革中存在问题;全面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金融风险预警水平不断提高。七、反假货币工作2008年度,来宾市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不断完善反假货币应急联合反应机制,有力开展反假货币各项工作: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176.57万元,26489张(枚),假美元500元,5张;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央行人民币管理职责,通过对《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收缴、处置假币能力;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和日常反假宣传工作,对利用人民币宣传法轮功行为召开应急会议,有效遏制事态扩大;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站建设,着力构建反假货币长效机制。第五部分总体评估与政策建议一、总体评价(一)区域金融稳定状况分析。为了较好衡量来宾金融稳定状况,我们从宏观经济指标、银行业、经济生态环境三方面考虑区域金融稳定,选取了三类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组建成评估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来宾金融稳定状况进行评估分析。针对指标数据的不同特征,结合指标阈值设定转换函数,将所有指标数值转化为标准值,再利用标准化的数据加权求和,计算出综合得分,最后进行等级评估。来宾市金融稳定定量评估体系指标及数值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相对权重三级指标相对权重2008年数值标准值宏观经济0.39经济增长0.3023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0.151112.80.4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0.1511160.4444固定资产投资0.15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0.151334.70.51消费增长0.12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0.1216240.3158对外经济0.0799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0.079929.10.9059收入与价格指数0.129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0.032516.10.7316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0.032516.10.69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0649107.90.5125就业情况0.085城镇登记失业率0.0853.590.94房地产市场0.1301典型城市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0.1301113.380.18银行业0.44资本充足性0.3356核心资本充足率0.33569.261资产质量0.2513不良贷款率0.25134.311盈利能力0.1352资产利润率0.13521.821资产流动性0.1704流动比率0.170438.641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0.1075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0.1075-0.3302-0.3302金融生态环境0.17地方法治环境0.332金融债权执行率0.1107931假币严重程度0.11070.071非法金融活动活跃程度0.110701地方政府财政0.1652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0.165211.151市场体系完善0.2165银行服务密度0.216574.80信用环境完善0.2863征信数据库覆盖率0.286386.440.8305(二)总体评价。经过对金融稳定评价体系计算,来宾市2008年综合评价值为69.88分,属于以c类地区。由于来宾经济增长较快,消费较快增长,物价指数偏高,房地产持续上涨,以及来宾银行服务密度较小,拉低了来宾金融稳定综合评价值。虽然以上指标还不足以对金融稳定构成重大威胁,但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潜在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从总体看,来宾市2008年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来宾金融稳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辖区金融业总体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整体运行平稳,资产质量及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继续增强。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银行业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二、趋势预测2009年,我国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首要任务,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对此,2009的宏观调控目标确定为“保增长,扩内需”,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已确定。新的调控环境下要做好来宾金融稳定工作,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存在问题加以重视。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冲击,加在来宾经济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来宾经济实体运行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难度大。二是防止信贷风险。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行广西分行、区联社分别与来宾市政府签订了备忘录,在未来五年提供100亿、90亿元、100亿元的信贷支持。在“保增长,扩内需”过程中,既要发挥金融核心作用,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综上所述,来宾经济较好发展,能为金融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但经济金融运行中不确定性因素时刻须加以关注。三、政策建议(一)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加大对来宾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流动性分析预测,灵活调节资金供求,确保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保证资金渠道畅通。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新增信贷资金。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方式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指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推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全面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二)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继续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扎实推进农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继续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做好全面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方法,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预判水平。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三)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金融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人民银行信息化架构体系,逐步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监测,充分发挥制度性经济调查的作用,抓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确保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顺利运行。扎实推进金融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性研究和特色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经济金融运行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提高中央银行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发展银行卡产业,推广公务卡应用,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加强货币金银管理,进一步提高现金分析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确保现金供应,进一步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深入推进反假货币工作,完善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国库改革与创新,逐步推广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实现财税库银税收收入联网覆盖全国,加快联网和银行卡缴税试点进程,加强国库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国库制度体系,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制度建设,推动征信标准化,规范业务管理,促进市场发展。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机构合力工作机制建设。(四)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宏观政策协调机制,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合拳。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协商处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促进来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及对来宾经济金融影响,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增强抗危机能力。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来宾市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到位,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为:(一)市、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所有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二)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三)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四)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清查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达到100%。(七)县城以上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及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八)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九)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十)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三、整顿任务和牵头单位重点就以下九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综合由市卫生局牵头,生产环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流通环节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餐饮服务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三)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水产畜牧产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有奶(水)牛养殖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奶站和加工场点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和加工场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养殖过程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四)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进出口食品安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牵头单位: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散装白酒流通管理。(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八)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九)保健食品。严格保健食品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组织领导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联动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毒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和全程监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五、工作要求(一)这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统筹调配力量,保障整顿经费。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和制定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督查和评估,同时督促和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具体措施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每个月要及时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于当月30日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2月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将当年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库区移民方针、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挥长:李启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潘毅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剑农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刘伟东市发改委副主任连增贵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徐首明市交通局副局长吴政拣市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成员:蒙丽市监察局副局长苏庆文市国土局纪检组长严长泽市建规委副主任吴运生市审计局副局长覃丽芳市地税局副局长陈林市环保局副局长欧锋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如福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罗盛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覃斌光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龙辉武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莫远征金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文斌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剑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如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等单位抽调组成。今后,需要调整除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其他成员的,由指挥部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 杨和荣市长在全市甘蔗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08年6月13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甘蔗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2007/2008年榨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加强甘蔗田间管理工作,确保2008/2009年榨季蔗糖生产取得新的突破。刚才大家听了东糖集团和兴宾区政府的典型发言,相信都会深受启发。启亮副市长对2008年我市甘蔗生产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对下一步的甘蔗生产工作进行了很好的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进一步认清当前的糖业生产形势国内方面,刚刚过去的2007/2008榨季,由于甘蔗糖产量大幅增产,全国食糖总产量预计达到1500万吨左右,比上榨季增产约300万吨左右,仅次于巴西、印度,列世界第三位。广西统计到5月31日,产糖量已达934.9万吨,百色市还有3家糖厂没有收榨,估计广西产的糖量将达到940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230多万吨。糖价2007/2008榨季开榨时的3900元/吨,一路下滑至1月中旬的3340元/吨,然后由于受冰霜冻灾害影响,由2月中旬的3500元/吨在一星期的交易日内上涨至3920元/吨,在3月中旬回落到3500元/吨以下,现在是3300/吨以下(比上个榨季同期低550元/吨),预计在后期,制糖企业销售压力较往年有所加大。国际方面,2007/2008年榨季,世界食糖总产量1.68亿吨左右,预计食糖消费量1.58亿吨左右,人均26公斤,过剩约1000万吨左右,预计下个榨季仍将增产。此外,正在进行中的中国与澳大利亚零关税谈判,再一次把中国糖业推到风口浪尖。与此相关的是中澳铁矿石谈判,中国要想在铁矿石谈判中得到更多好处,就要牺牲一些利益,而这些利益首推中国糖业。澳大利亚的糖业,无论从甘蔗种植技术、制糖技术、糖产品质量及制糖成本都远远优于现在的中国糖业,其竞争力大大强于中国糖业。澳大利亚年食糖出口量约500多万吨,如果澳大利亚提出的糖业零关税谈判最终成功,中澳实行食糖自由贸易,进口糖的成本会很低,这对中国糖业是严峻考验。二、进一步增强做大做强来宾糖业的信心和决心同志们,蔗糖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但是,来宾糖业仍具有诸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第一,来宾蔗糖业的支柱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来宾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蔗糖业发展,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蔗糖业已成为来宾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财政收入和工业产值的重要来源,在2006/2007年榨季,全市就提前实现了蔗糖业“十一五”发展目标。刚才,启亮副市长简要回顾了上个榨季的一些情况,全市在原料蔗总产、糖产量、平均工业单产、农民种蔗收入、糖厂销售收入、糖厂全员产值等有6项主要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占全市蔗糖业近70%总量的兴宾区,工业产值60%以上来自制糖业,农民收入中超过一半来自甘蔗产业。这就充分证明,来宾糖业的支柱地位不是动摇了,而是进一步巩固了。第二,来宾蔗糖业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广西是甘蔗生产优势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蔗糖生产基地,国家一直在扶持广西蔗糖生产的发展。根据产业转移的规律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广西作为全国的糖业中心地位起码可以维持在20年以上,在国家扶持下,甚至可以达到30年以上。来宾是广西发展蔗糖生产的重点区域,现在全市糖产量和产值已占全国的11%以上,其地位已不可替代。随着“北糖南移”、“东糖西移”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国家将继续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因此,在未来10年内,在还没有比甘蔗更好的可替代经济作物的情况下,来宾最适合发展甘蔗生产。第三,来宾蔗糖业持续发展后劲充足。与国内蔗糖主产区相比,来宾蔗糖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土地优势,目前全市农业人均占有耕地高于全区、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宜蔗土地潜力大,土地资源优势明显;二是种蔗比较优势,与甘蔗竞争的作物相对较少,种蔗比较效益明显,种植甘蔗仍有明显的优势;三是食糖销售有区位优势,来宾市同等级食糖售价普遍比南宁、百色、湛江等地高30-50元/吨,比云南高200-300元/吨。特别是兴宾区,由于具有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的便利,辖区内制糖企业的区位优势尤其明显,白糖销售价又比本市其他制糖企业高出50元/吨以上;四是糖业循环经济起点高、步伐快,目前全市已形成了“甘蔗-制糖-酒精-生物有机肥”、“甘蔗-制糖-酵母及其抽提物”和“甘蔗-制糖-蔗渣-浆纸-废液碱回收”3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全市制糖企业每年产生的蔗渣、滤泥、废糖蜜等副产品将完全得到利用。第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国内食糖市场的稳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于今年1月、3月、4月发出通知,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收储本榨季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第五,甘蔗作为生物能源的生产原料的特殊性,在国际食糖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在国际石油价格连续上涨的推动下,国际糖价在10美分/磅的高位上运行,使国际食糖难以进口到我国市场,反而提供了我国制糖企业向国外出口食糖的机会。我们要牢固树立发展蔗糖业这个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从国家和广西糖业发展布局和发展战略需要出发,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蔗糖业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提升蔗糖业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由产糖大市向产糖强市的跨越,早日实现制糖与综合利用产值超100亿元的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来宾作为广西和全国最大的蔗糖生产基地之一的地位。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糖业生产的各项工作(一)抓好甘蔗田间管理。当前,正值甘蔗生产旺季,一年收成主要取决于这个重要生产期。我们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当前甘蔗田间管理。市、县(市、区)和乡(镇)都要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特别是深入到兴宾、武宣、象州、忻城等4个县的种蔗大县(区)的村、屯,了解民情,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搞好甘蔗田间管理。要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做好甘蔗田间管理。要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稳定蔗农对甘蔗田间管理的积极性。今年的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极大影响蔗农对甘蔗投肥和田间管理的积极性。化肥方面,与2007年同期相比,常用化肥价格涨幅都在39%以上,上涨39%的是柳州产的尿素,涨幅最高的是加拿大钾肥,涨了128.5%;常用的除草剂中,阿特拉津涨了45.4%,草甘磷涨了75%。据有关部门估算,2008年甘蔗亩投入成本将比2007年大幅增加,农民难以接受,影响了他们对甘蔗生产的投入。因此,我们的农资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积极处置、防止各种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确保农资稳定供应;各制糖企业要及时组织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供应给蔗农,对种蔗资金投入困难的蔗农,要想方设法实施一定的补贴政策或采取赊销等办法给予扶持。要抓好科学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甘蔗管理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建立甘蔗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甘蔗增产增收。(二)各制糖企业要加大对甘蔗种植业的反哺力度。近几年,各制糖企业在反哺甘蔗种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可以说,这项工作已走在广西的前面。下半年,企业的反哺工作重点是:第一,加强蔗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全市蔗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甘蔗生产发展速度的现状,各制糖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快蔗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目前,博宣公司今年已投资600万元在武宣县武宣镇大龙村兴建的可灌溉5500亩甘蔗的水利灌溉工程,今年2月底开工建设,于近日完工。这个工程从黔江提水后通过涵管引入蔗区实施灌溉,每亩甘蔗可增收1.8吨以上。在此,请各制糖企业按规定提取甘蔗生产专项扶持资金后,要重点用于甘蔗水利灌溉工程,最终实现65万亩“吨糖田”甘蔗水利灌溉工程建设目标。第二,制糖企业要着力提高甘蔗生产机械化水平。针对蔗区农村“空壳化”、劳力老龄化和机械化程度极低的问题,各制糖企业要增加投入,加大对推广和应用甘蔗机械耕种、机械喷灌、机械收割等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甘蔗生产机械化水平,改善糖业生产条件和环境。(三)抓好技改和设备检修。近几个榨季,全市原料蔗生产保持稳定增长,种蔗、制糖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下个榨季,如果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全市原料蔗总量将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根据糖业等相关部门统计,下个榨季,糖厂将投入技改资金8亿多元,总日榨能力将提高到10万吨以上,确保满足原料蔗增长的需求。上个榨季收榨后,一些糖厂即着手技术改造工程施工;有技改计划而尚未动工的糖厂,要抓时间开工,按时完成技改。没有技改任务的糖厂,要及时组织检修,填平补齐,迎接新榨季的到来。(四)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制糖行业的cod排放量一直在工业行业中占第一位,前个榨季,广西已有4家制糖企业因环保事故受到停产处理。来宾市除来宾东糖凤凰公司、红河制糖公司、来宾永鑫小平阳公司外,仍有11家制糖企业没有建立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已被列入自治区经委和环保局重点监控对象。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这11家糖厂今年都要实施和完成治污工程项目,否则不允许开榨。因此,各制糖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树立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理念,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力度。各相关的制糖企业要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下个榨季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制糖企业环保管理力度,加大协调力度,引导和服务企业走生态、环保的新型发展路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共赢。同志们,现在正值甘蔗生产的关键时刻,也是我市蔗糖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关键时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能抓住当前甘蔗生产的各种有利条件,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真抓实干,我市蔗糖生产工作就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谢谢大家!
- 李新元副市长在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08年8月20日)同志们: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天,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也是全面启动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刚才,市普查办主任、统计局黄锡萍局长就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准备情况作了汇报,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想法、建议和措施;市委宣传部罗永生副部长对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他们讲得都很好,希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履职,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共同承担起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任,确保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而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履行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和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经济普查,首次查实了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家底”,对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起到了积极作用。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又发生了新的变化。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家底”的重要情况,尤其是能源消耗、服务业发展现状、产品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经营情况,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完成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突出抓好统筹协调、普查质量、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质量到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来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去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各项工作,认真抓好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将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关于这次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和自治区都下发通知作了部署。市政府印发了文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天会议,可以说是再次动员和再次部署。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以及这次会议的精神,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落实经费,确保经济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普查经费是保证普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普查经费能否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展,直接影响普查工作质量,因此,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得到保证。据全区通报全区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来宾市的普查经费落实很不到位,市本级的普查经费,财政局要按市经普办提出的预算给予审核落实。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组长回去以后要认真督促检查经济普查经费情况,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启动,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启动经费8月底前必须落实到位,否则就影响到普查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经费都能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绝对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到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普查工作质量,关键要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拖欠,这样才能确保“两员”尽心尽责做好普查工作。(二)加强宣传,确保经济普查动员工作落实到位经济普查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积极配合。普查宣传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普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委宣传部关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安排认真落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期间将经济普查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广大普查对象的宣传,使各类普查对象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普查的要求和相关法规,以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搞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是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这里强调两点:一要抽调工作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必须组建市、县(市、区)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目前全市各级普查办公室已基本组建,但办公室人员没有到位。市、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来宾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有关成员单位抽调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到经济普查办公室上班,市、县(市、区)普查办要把好进人关,并且8月底前人员要到位。二要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普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是影响和制约普查工作质量的核心问题。各县(市、区)、各乡镇普查机构要选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普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市、县(市、区)普查机构一定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计划,尤其是对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一定要到位,要让经过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切实完成好普查任务。(四)认真打好基础,确保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登记打好基础。从现在到今年12月底,要完成普查登记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单位清查工作是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摸清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查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奠定基础。单位清查工作要求高,难度很大。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进行“地毯”式清查,并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比对,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民政、编办等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向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相关的行政记录资料,并协助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地方单位清查工作以及单位查漏补缺工作,争取在3个月的时间内全面摸清普查对象的情况。在做好单位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普查登记工作。2009年1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关键阶段。县级普查机构要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调查对象及其行业情况,分门别类地发放普查表或入户登记,指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普查登记既是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检验,也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阶段。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经济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亲自抓落实。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配合等状况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对普查登记前准备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普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和解决。在普查登记工作中,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作为经济普查的组织者,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普查办公室要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的全过程,并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阶段各环节。要着力提高普查工作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组织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普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组织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和协调的责任,将普查的全部工作项目进行科学分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具体的工作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要过细地作好各个阶段、各个项目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层层抓落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适当时候将组织人力对各县(市、区)的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以帮助研究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要确保普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关键是领导。因此,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对经济普查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成效就显得极为重要。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部门,调查覆盖面占全市经济总量70%,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时间紧,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第二次经济普查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今天和各县(市、区)签订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县(市、区)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目标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部门要切实负起普查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并督促各县(市、区)宣传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搞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物力上对经济普查给予支持和保障。工商、税务、民政、机构编制、质监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基本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等工作。发改、经委、建规委、交通、商务、监察、广播电视、教育、卫生、调查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经济普查工作。同志们,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完成。希望同志们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克服困难,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
- 李新元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暨合煤“10•10”瓦斯爆炸事故通报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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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同志们: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暨合煤“10•10”瓦斯爆炸事故通报会,主要内容和任务是通报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当前及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刚才,益宏同志代表市安委会通报了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和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第四季度工作安排意见。等一下,杨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一、认真贯彻,将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对合煤“10.10”事故的批示意见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最近的一次会议是9月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24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杨道喜副主席对全区2008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召开一系列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吸取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切实有力措施和更加科学的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祖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杨道喜、副主席陈武就如何做好救援工作分别作出了指示,并多次查询事故死亡人数、井下人员核实、抢险救护情况。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事故,引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作了批示,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这表明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10月11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张秀隆书记全面传达了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自治区已成立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责任人已被拘留或停职检查。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给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大家要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把安全生产当儿戏,将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当作耳边风。广西最近发生百色那读煤矿“7.21”透水、河池宜州广维集团“8.26”化工爆炸两起重大事故,加上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中上报数据不准确,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现在正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第四季度又将举办“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一系列重要节庆活动。在这样的特殊时间,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将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意见落到实处,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彻底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两个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了监管主体、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充分暴露了我们的监管较弱,执行能力较弱,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管责任,应引起大家的深刻反省。从检查情况看,对三矿五号井的技改复产,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没有能够认真执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两级多次组织人员检查竟然没有责令整改,还批准企业复产;企业和有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职工教训培育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瓦斯监测设备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就是这样的企业,凭什么允许企业复产?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大,事故特别煤矿事故多,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点行业领域潜在的安全隐患多。截止10月12日,全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起,共造成36人死亡。特别是进入9、10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兴宾区“9.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兴宾区鑫都国际建筑工地“9.23”事故、忻城县“9.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合山煤业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9~10月份是最容易出事故的一个时期,重大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频繁发生的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极坏影响。昨天市委召开常委会,要追究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相关人员责任。事故不是偶然的,事故发生后关键是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季度,从10月份开始,有很多大事、好事,既要召开“两会一节”,又要举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抓好这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就显得特别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不是短期行为,而是贯穿全年。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贯穿到我们各项工作当中,高度重视当前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松劲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时刻关注“两个生命”(即不仅要关注资源生命、关注老百姓的生命,也要关注自己的政治生命),特别是要瞪大眼睛盯隐患,绷紧神经抓安全,时时刻刻想安全、抓安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三、吸取教训,严防死守,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意见为指导,化压力为动力,以事故促行动,加强监管,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两个决不能”目标(即决不能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决不能突破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打赢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攻坚战。第四季度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随着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在全社会的不断提高和重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问责范围越来越宽,处理越来越严厉。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凡属责任问题尤其是存在失职渎职的,就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特别是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同时,也引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厉的问责风暴。上至部长、省长等省部级高官,下至乡党委书记、乡长等乡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人被引咎辞职、免职、停职检查、撤职和刑事拘留。合山煤业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决定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或拘留。自治区杨道喜副主席11日凌晨4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已在各级各部门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也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大家应静下心来想一想,出了事故,承担什么责任。这样的责任能承担得起吗?因此,在行政问责日趋严厉的形势下,我们要始终保持这样清醒的认识,并以落实行政问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工作:一是政府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号令如山,不执行就停工停产,决不姑息,决不搞下不为例;法令似铁,不遵守就严肃查办,决不容忍,决不搞手下留情。二是决不能以发展经济置生命于不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之不敢唯利是图,轻忽生命,一定要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是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从近期多次召开的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安全生产不仅是政府要重点抓的工作,同时也是党委要抓的重点工作,不仅是安监部门的事,也是各行业领域的事,抓安全生产需要党委政府一起出面,部门齐上阵,同心协力全面狠抓才能见成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过硬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切实落实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市、县(市、区)安委会及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组织好,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五是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六是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事故责任,不管涉及到那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分析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刻骨铭心,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在今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时,还将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力、监管失位、缺位的,实行行政问责。要高度重视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尽快查清瞒报情况和事故原因,对蓄意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突出重点,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今年是“隐患排查治理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人员伤亡作为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工作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一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以煤矿为重点,深入地开展隐患大排查和治理活动。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全市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小煤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小煤井。各主产煤县(市、区)、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跟踪督办,务必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健全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特别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重点要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监控,对病危尾矿库要做到人员、责任、资金、应急预案、防范措施五落实。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要全面排查对自然因素和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三是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经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针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决定将10月定为“全市安全生产月”,并于9月29日下发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的通知》(来政办发[2008]122号、来市机发742号),从9月24日至10月31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强意识、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地方、部门和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怎样才能做到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平衡协调发展,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重大事故的发生,应让我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宁可发展速度慢一些,也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都不能让路。二是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活动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我市安全生产中矿山是重点,煤矿是重中之重。自治区安监局在暗访中发现,兴宾区小煤窑非法开采现象十分严重,有100多处小煤井在盗采。小煤窑非法盗采为何屡禁一止?应引起我们深思,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全面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查指导、狠抓落实。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坏事变成好事,化压力为动力,引起全社会重视、共鸣。五是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四)严督彻查,继续深入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工作任务,自治区每月都要来督查。目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第二次百日督查工作提出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指标控制工作,及时调整督查工作思路、方式和手段,突破控制指标或控制指标已接近临界点的县(区)、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上,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入手,采取针对性、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千方百计压事故,降指标。一是推进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督促企业抓住重点部位、环节、装置和岗位,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管理制度、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政府、部门、行业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联合督查机制、重大隐患整改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领域)、已发生事故单位和已排查治理隐患项目的再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出现反复和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五)针对薄弱环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水害、火灾、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为深刻吸取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要求全市所有从即日起立即停产整顿,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纠,严格禁止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要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力量,以合山市、兴宾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各级政府及煤炭、安监、煤监等有关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承担督导和监管监察责任,要组织辖区内的煤矿利用停产整顿的时间,认真排查治量隐患。对拒不进行停产整改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规定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矿井,并严肃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严格把好煤矿复产验收关。全市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要恢复生产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把好煤矿复产验收关。严格要求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制定好煤矿复产的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复产程序、安全验收办法、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坚决不得恢复生产,未经安全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要依法关闭。——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对非煤矿山生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坚决停产整顿。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一是要认真吸取山西临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国土等部门,深入每一座尾矿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凡是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对所有尾矿库下游一定范围内居住的人员和设施,要尽快落实搬迁。二是抓好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矿山企业调查摸清矿权范围内的所有采空区,抓好采空区的治理。继续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露天矿山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加强采场边坡管理,防止采场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在“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我市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监控落实到位。——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于10月6日下发了《来宾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用3个月时间,再次对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10月6日至12月上旬结束。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情况。这次排查整改时间较长,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改的同时,市安监局、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化工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实施分类监管。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认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产整顿;评估为合格但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评估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产,并于2008年底落实搬迁计划,实施搬迁。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新投产项目试生产期间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试生产方案组织生产,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运行。——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凡是发现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二是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淘汰一批工艺落后和安全生产水平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凡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关于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早研究和部署,对于零售点的布局、定点问题,要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压缩数量”的原则,确保经营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深刻吸取“9.20”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从9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有关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三是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安监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对长途运输客车、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二是结合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乱停乱放,不按标志行驶,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违规载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停车秩序,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三是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实行严管,确保“两会一节”期间全市交通畅通、安全。四是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能。五是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两会一节”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突出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一是深刻吸取兴宾区鑫都国际建筑工地“9.23”事故教训,着重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要求的行为。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三是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倒查措施。四是组织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建立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严防房屋跨塌事故发生。六是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建设、公安、城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此外,还要加强对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食品卫生、旅游、学校、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盯紧重点和难点问题,盯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指导和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六)建立完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应急救援投入,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应急救援装备三个项目建设,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抓紧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率先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七)严格执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野蛮生产,从业人员无证违规上岗等问题,从其浅层次原因到深层次原因的分析,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有关。要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只有严格执法,督促和要求一切受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使安全法律法规成为其生产中真正有效的行为规范。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以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运用法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门店、作坊,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关闭、取缔。兴宾、合山等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行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执法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违章作业的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我市几个“危险路段”和山区公路超载、超速和农用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执法等等。还有一条,就是要做好事故责任的追究,安监、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的追究,不管涉及到谁,必须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四、周密部署,超前防范,扎实抓好“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节(两会一节)即将于10月下旬在南宁市隆重举行,加上今年又遇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因此,做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会一节”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会一节”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超前预测、超前防范、超前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监察,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已就做好“两会一节”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旅游、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完善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救援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苗头,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尽量减少事故损失。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一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全面梳理、检查今年以来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对进展缓慢或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不留尾巴到明年。同时,从现在起应着手总结今年的工作,提早谋划明年的工作,理清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同志们!第四季度特别是“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也已十分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大局,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确保“两会一节”的成功召开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一、“飞地工业”是指在不属于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企业,但税收和统计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的工业发展方式。在来宾工业区的河西园、凤凰园、迁江园、来华高新园区(以下简称“四园”)建设“飞地工业”。“飞地工业”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对“飞地工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经委负责。二、来宾市“飞地工业”安排在“四园”,其中,河西园规划用地26.3平方公里,凤凰园规划用地28平方公里,迁江园规划用地11.1平方公里,来华高新区规划用地5.34平方公里。三、各县(市、区)申请进入“四园”的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的标准。四、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项目能否入园以及入驻的具体园区。其他审批工作依法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引入“四园”的项目,其税收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由引资方、落地方(指兴宾区人民政府或华侨投资区管委)、管理方按50:15:35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方所占35%由市政府及工业区按20:15的比例进行分配。税收按属地纳税的原则进行征收,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季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由市财政局统一划付,具体操作按《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收分成办法》执行(见附件1)。六、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组织当地企业到我市建立“飞地工业”,其税收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原则上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引资方与我市按5:5的比例分成,情况特殊的也可另行协商分成比例。市内分成比例及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仍按本决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七、对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进入“飞地工业”园区的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具体操作按《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2)。八、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不含引入来华高新区项目)招商进入“四园”项目的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等计入引资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计入落地方。市统计局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的原则定期统计。具体操作按《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3)。九、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引入“四园”企业的物业管理由市各园区公司负责;社会管理工作由落地方政府负责。十、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在“四园”的土地使用实行指标化管理,每年分配一次,不确定具体园区和具体地块,根据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调剂使用,先招先用,多招多用,不封顶不保底。十一、各县(市、区)引入我市其他县域工业集中区的“飞地工业”,参照本决定执行。附件:1.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收分成办法2.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3.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四日附件1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收分成办法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对在“飞地工业”园区落地的项目和企业税收实行属地征税、税收分成、按季调库划转办法。一、税收征管在“飞地工业”园区落地的项目和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分别缴入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金库。二、税收分成“飞地工业”园区落地的引资项目和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除中央、自治区分享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引资方、落地方、管理方分成,分成比例为:引资方50%、落地方15%、管理方35%。属于上划中央、自治区收入数的,按上述比例分别计入引资方、落地方、管理方上划中央、自治区收入指标数。由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组织当地企业到我市建立“飞地工业”,其税收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原则上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引资方与我市按5:5的比例分成,情况特殊的也可另行协商分成比例。市内分成比例仍按《决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市、区及各县转移到“飞地工业”园区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转移前的基数部分仍属原属方;超基数部分实行原属方、落地方、管理方分成,分成比例为:原属方50%、落地方15%、管理方35%。管理方的税收分成,由市政府及工业区按20:15分配。三、结算引资方(或原属方)、落地方和管理方应分享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季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由市财政局统一划付。市财政局负责对园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园区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园区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是,按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组织园区内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布置、培训、收集、审核、归类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月编制“飞地工业”园区税收入库情况表,经税务部门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月调整相关县(市、区)财政收入完成数。附件2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园区工业项目的日常管理,便于各县(市、区)和财税及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备案的范围、内容和机构(一)备案的范围:凡按照《决定》落户“飞地工业”园区的所有工业项目,均实行落户备案。(二)备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引资县(市、区)、项目落户的园区、具体位置、用地面积、项目计划投资额、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投产时间,计划生产规模、年计划用电量等。(三)备案的机构:“飞地工业”项目备案的主办机构为市经委,协办机构为项目落地的园区管理机构。二、引资方的确定引资方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引资方的主体为县(市、区)。(二)通过谈判,与项目业主就项目落户园区、投资和建设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同)的县(市、区)。(三)合作意向协议(合同)已报市经委和市招商局备案。三、备案的基本程序和材料(一)申报引资方与引进飞地工业园区的项目业主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同)后,一个星期内由引资方会同项目业主向所落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备案申请书:由引资方和项目业主共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2.引资方和项目业主就项目投资和建设达成的有关意向合同(协议)。3.园区工业项目备案申报表(一式六份)。(二)备案项目落户园区管理机构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接到的备案相关材料统一向市经委和市招商局报送,市经委和市招商局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行文批复申请单位。(三)管理市经委对所有登记备案的项目按项目落户园区、所属产业等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管理,建立备案数据库,并负责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情况。附件3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办法为搞好“飞地工业”的统计工作,为园区工业发展和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支持,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飞地工业”统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项目引资方属统计原则引入“飞地工业”园区项目的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指标的统计管理权归属引资方(即引进项目的县(市、区)政府,下同)。(二)不重不漏的原则“飞地工业”园区内的所有工业项目以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作为起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计汇总时,必须做到统计单位既不重又不漏。(三)项目备案制原则为确保“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所有入园项目按《来宾市“飞地工业”园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项目备案管理。二、“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机构及职责“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各“飞地工业”园区和相关各县(市、区)必须指定专人或设置统计管理机构负责有关“飞地工业”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一)各“飞地工业”园区内设的专职统计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飞地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的日常统计管理,具体职责是:按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的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各种报表的布置、培训、收集、审核、归类和汇总上报等工作。(二)引资方负责协助或督促所引项目按有关要求,向“飞地工业”园区内设的专职统计管理机构和人员及时填报相关报表。(三)市统计局负责加强对“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在常规的统计报表填报中,加强数据审核,并按项目引资方属的统计原则,将“飞地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业项目的各项指标汇总并入引资方,同时及时公布或向市领导报告相关统计结果。三、“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的具体实施(一)实行“飞地工业”园区统计管理的范围,仅限于“飞地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本身的各项指标。其他为园区配套的非工业项目统计仍按在地统计的原则进行。(二)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和对各县(市、区)的相关统计数据公布,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三)“飞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按在地统计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进行。(四)本办法所称引资方,其主体特指各县(市)和各城区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引资进入“飞地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仍按落地园区的在地统计原则进行统计管理。(五)“飞地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开展各项统计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的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如实填报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各种规范的统计原始数据台帐,各种报表的统计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来源等应符合统计方法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七月十五日来宾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五翻番、四突破、三改善、两下降、一提升”的未来五年城市建设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以抓好城建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为第一要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我市建设成为广西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二、建设原则城市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建市原则,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2、特色城市建设原则,通过城市形象塑造,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3、生态城市建设原则,以城市规划为蓝本,以环境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城市管理为手段,加强生态城市建设。4、城市功能齐全原则,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5、现代化城市建设原则,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产业,科研开发产业,信息咨询产业,高新科技产业,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坚持走现代化工业城市发展道路。三、建设目标今后五年城建工作要完成“四个一”工作目标:抓好10个规划编制,储备一万亩建设用地,实施100个项目,完成100亿投资。逐步扩大城市规模,把我市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日趋齐全,具有浓郁壮乡风情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到2012年,力争城市建成区面积达由2007年的20.13平方公里扩大到3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由19.8万人增加到30万人;城镇化率由30.36%提高到38%。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道路由62公里增加到107公里;城市桥梁由2座(含红水河二桥)增加到3座。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绿地率由16.85%提高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3.68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积极推动城市住宅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发放率100%。四、主要任务(一)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1、抓紧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版)实施以来对来宾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发展政策的调整,2003版《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来宾市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为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衔接,指导和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发展,今年要抓紧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重新确定今后五年来宾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分布等,为来宾城市发展提供规划法律依据。2、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抓好10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后五年,我市要抓好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区水系规划(包括概念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施工图设计)、旧城区(河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北区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河西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红水河沿岸滨河绿带规划及城北区中央绿带规划、凤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10项规划编制工作。(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城市项目建设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全市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四家班子领导和市直各单位,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五个一”和部门“六个一”目标考核。未来五年我市城市建设项目主要以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等。计划建设116项,总投资1054573万元。其中:2008年续建项目29个,总投资230264万元;2008年新开工项目16个,总投资208309万元;2009年总项目57个,总投资469971万元;2010年总项目10个,总投资126141万元;2011年总项目4个,总投资19888万元。(三)加快城市现代化交通网路建设,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一是对城区设施和功能不完善的主要道路实施改造,逐步提高旧城区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解决排水排污问题,配套路灯绿化设施,实施美化亮化工程。实施改造的主要城市道路有桂中大道延长线、新华路、长梅路、大桥路、天然桥路东段、来华路、文化路等。二是加快新城区规划道路建设,建立新城区便捷的交通网络体系。新开工建设的城市道路有红水河大道南段、天然桥路西段、向阳路、维林大道延长线、民生路南段、民乐路南段、凤临路、河西工业区滨堤路、莆田路、宾林路、兴业路等。三是将第一版总规规划在城市西部的快速铁路和外迁的高速公路向东布局,与湘桂铁路集中形成沿城市边沿穿越的交通走廊,既有利于城市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对外交通的建设;力争在城区南部的良江镇西北面增设一处高速公路出入口,来宾至良江公路实施二级路改造,与高速公路南出入口连接延伸至迁江工业区,打通城区南面出入口的对外联系;同时建设三桥,连通南北城市道路交通,缓解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和红水河二桥的交通压力;打通维欢路连接柳来路,增加新老城区的交通联系能力。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使来宾市形成内外联通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四)加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未来五年,我市要重点建设包含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中心的来华大学园区,来宾高中、第六中学、祥和小学、幼儿园、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中心、人民医院等项目。(五)发挥地方特色,利用山水融合优势,打造具有民族风情的滨水城市充分利用清水河和北之江天然河流两岸环境优势,采取截流建坝把河水自西向东引入来宾市城区,河水经来华投资区与天然水塘相结合,沿来合铁路、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带、城北区中央绿带以及草鞋沟形成环城水体,经过精心规划将水体引入城区,把来宾城区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水城”。为实现建设“水城”目标,一要对“引水入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景观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和地方特色等要求进行精心编制规划;三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期实施,逐步建设。(六)加强绿化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品牌特色城市绿化建设是来宾市的薄弱环节,今后五年我市要突出抓好城市绿化工作。未来五年,我市要加快建设红水河两岸滨江绿带(滨江休闲公园)、城北区中央绿化带、麒麟山壮族文化园、奇石公园、来华投资区公园、生态公园以及城市主要道路景观绿化,重点建设来宾公园改造、红水河两岸滨江绿带、由麒麟山壮族文化园向南延伸与滨河绿带相连的中央绿化带。滨江绿带和中央绿化带作为城市景观主轴要结合红水河两岸天然河床景观和植被,进行布局各休闲游息功能区,合理选配各类树种。中央绿带要结合引水工程合理布局水域流线,突出绿带两旁的建筑造型、体量和风格,形成具有特色、形象美观的城市天际线,使之成为清水、绿树、建筑交相辉映、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地段。(七)加快商品、信息、金融等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商贸物流基地一要抓好金融商业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金融商业网点,金融商业网点要避免小规模分散式布局,以集约化经营为理念,在适当地段集中布局几个大型金融商业街区,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金融商业特点。二要重点抓好裕达商务酒店、桂海高速公路来宾服务区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把来宾打造成为区域性金融商业中心。(八)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加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的联系,有计划地安排管理人员到外面考察学习,吸收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实城市管理队伍,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五、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城市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指挥长:张秀隆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指挥长:韦善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俊明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卢运逸市人大副主任陈维副市长黄桂廷市政协副主席王松胜市公安局局长喻雪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国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成员:陈代军市委副秘书长韦先奖市人大副秘书长谢大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谭雄荣市政协副秘书长韦佑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毛正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月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权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晓蓓市法制办主任温远辉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连增贵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蒙俊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何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李生安市劳动和保障局局长龚冠荣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覃晓来华投资区管委会主任牟涛市建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部下设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市建设规划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组、城市建设执法组。城市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办公室主任由谢大研兼任,副主任由陈代军、温远辉兼任;城市建设规划组组长由温远辉兼任,副组长由谭德先、牟涛、肖新庆兼任;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组组长由谢大研兼任,副组长由何海、覃家波、郭燕、韦天锦、杨世刚兼任;城市建设执法组组长由毛正军兼任,副组长由黄晓蓓、李实、张月凤、覃权耀、覃辉很兼任。六、工作职责(一)城市建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指挥长张秀隆、杨和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主持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定期召开城建指挥部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要问题。韦善国、王松胜、喻雪云、谭国庆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执法工作;吴俊明、卢运逸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陈维、黄桂廷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规划工作。(二)城市建设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解决城市建设各类具体问题,负责城建项目推进情况督查与考核,围绕“四个一”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三)城市建设执法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依法开展工作;2、按照指挥部及城市建设需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3、依法处置征地拆迁和城区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阻力,为加快城市建设创造良好建设环境;4、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执法相关资料;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四)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组职责:1、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向被征地拆迁人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开展新增项目和续征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处理项目用地特别是建市以来征地、拆迁项目的遗留问题;4、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储备1万亩建设用地的工作目标,研究和组织力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五)城市建设规划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监督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绿地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修编、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研究,组织对城市风貌、建筑风貌及民族特色等进行基础性研究,提出研究成果;4、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等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建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5、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管好用好城建资金;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重点完成10项城市规划、100个项目建设、100亿元投资。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意识,将城建项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城建项目的推进力度,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力以赴地共同抓好城建工作。(二)加强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富有经验、责任感强、素质高的人员作为工作成员,具体负责抓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加强机制保障。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我市今后五年计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和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四家班子领导和市直各单位,明确建设任务目标、内容、完成时间、奖惩措施等,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五个一”和部门“六个一”目标考核。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城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三)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城建工作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建项目与土地、资金等供给的衔接配套,努力克服要素资源供给偏紧的困难,使有限的土地、资金等要素向城建项目倾斜。对土地落实、环境评价、资金筹措及项目报批等前期过程中碰到问题和困难,各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和解决好所存在的问题,绝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诿扯皮。(四)加强督查建立和完善《城建项目工作通报行督查制度》、《城建项目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定期对城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年终考评。八、工作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实行工作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责任单位,除了给予精神奖励外,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1、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项目给予按时开工奖1万元;5000~10000万元项目奖3万元;10000万元以上项目奖5万元。2、项目按时竣工,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项目给予按时竣工奖5万元,5000~10000万元项目奖8万元;10000万元以上项目奖12万元。3、以上奖励约436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解决。附件:1、来宾市十项规划项目表.doc(点击下载)2、来宾市2008年—2012年城市建设项目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十六日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精神,为全面推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湿地)、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二)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机构1、理顺县级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合理、统一高效、集中力量的原则,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整合分散在种植业、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等行业的专业站,能够综合设置的可综合设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的可设置专业站。要根据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理顺乡镇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原来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要转变为以县级主管部门为主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3、合理设置机构。撤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结合各乡镇产业特点,按照乡镇人口、面积以及区域交通状况,采取分行业由县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方式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体机构设置如下:(1)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甘蔗组、水果组、桑蚕组等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2)设置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机组单设为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机构,名称为“××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站”。(3)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林业组单设为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4)设置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水利等业务进行整合设置为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站”。上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均为公益性职能,主要从事对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的技术推广服务及对农民的农业技术指导,对农业生产土壤、环境条件的常规检测等公益性事业。4、乡镇水产、畜牧兽医机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要求合理设置。5、跨乡镇设置区域站,要结合当地人口、面积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设置方案。6、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任务,结合当地人口、面积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及结构,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总的核定原则是: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内,通过人员培训和调整等方式,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种专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在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内调剂解决,同时应相应减少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分别划入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市编办审核,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四)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各县(区、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要迅速建立起以下基本制度:1、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进入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从现有的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招聘,并优先聘用长期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外人员,真正把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应低于80%。各级涉农部门要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后,新调入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否则不能聘用。2、健全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入户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传播农业信息、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作为考评主要指标。对乡镇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农民)三方共同考评。原则上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聘职、教育培训要与考核结果挂钩。(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推广效果。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要利用电子农务、农业信息网等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六)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和畜禽阉割、饲料和兽药渔药以及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运作。改革完成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得再从事有偿服务工作。鼓励其它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结合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际,大力培育农业技术员,逐步健全村级农业技术员和动物协防员“两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实现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内容全程化,积极探索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进村服务站等多元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方式。努力构建并完善以县、乡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三、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1、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县(市、区)、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妥善处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根据新机构的设置情况妥善处置。属分行业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进行处置,原则上应按上一轮机构改革前原权属重新划分。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3、妥善分流安置落聘等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要把安置富余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富余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四、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本级成立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启亮副市长副组长:冯云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翠云市编办主任成员:黄克莉市人事局局长曹远林市农业局局长吕杰明市财政局局长李生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龙志市林业局局长朱贾莲市水利局局长覃汉恩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龙大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秦翠云同志兼任。五、时间安排按照桂政发〔2008〕5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做好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7月20日前制定出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设置、服务内容和人员编制改革方案报市编委审批。7月份组织实施落实,确保在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来宾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日来宾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其范围包括:(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用字;(二)牌匾、路牌、标语、地名、广告、招牌、指示牌、建筑物墙体用字及各种标牌用字;(三)商品名称、包装、说明用字;(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用字;(五)公文、公章、证书、奖状、橱窗、屏幕用字;(六)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七)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字;(八)文体活动、会议用字;(九)其他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第四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全市社会用字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用字工作。第五条社会用字应遵循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一)简化字以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三)印刷用字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四)汉语拼音用字、字母书写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拼写和分词连写以198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五)计量单位的名称用字以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六)标点符号和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的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及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国家对社会用字的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社会用字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汉字书写规范、工整,易于辨识;(二)书写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竖行的由右向左;(三)汉语拼音书写准确,并与汉字并用;(四)公共场合使用壮文,应与汉字并用,且应书写规范。横行的上为壮文,下为汉字;竖行的右为壮文,左为汉字;(五)公共场所使用外国文字,应与汉字并用,且书写准确,上为汉字,下为外文。第七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社会用字中禁止使用下列不规范字:(一)已经简化的繁体字;(二)已经淘汰的异体字;(三)自造简体字、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字;(四)已经淘汰的旧字形;(五)已经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使用或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一)整理和出版的古代典籍;(二)文物、古迹以及革命先烈、历史人物的墨迹;(三)书法艺术作品;(四)姓氏中的异体字;(五)老字号企业、涉外企业的牌匾,名人名家题字以及已注册的商标定型用字;(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电子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七)国家规定允许使用或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第九条各有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一)报刊、图书、电子及音像制品和影视、戏剧屏幕、演出的用字,分别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和广告、招牌等用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计量单位用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地名称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用字,由民政部门负责;(五)上述范围以外的用字,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工商、技术监督、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限期改正。第十一条对在限期内确实不能改正的大型石刻、金属、锻铸及其他造价昂贵的牌匾上的不规范社会用字,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可暂在一旁另配书写规范的字牌,但须在用字载体维修或更换时及时改正。第十二条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对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来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已报市委常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十月八日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本指挥部侧重于协调指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高标准、创特色,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群众交通和居住现状,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做出贡献。一、组织领导指挥长:凌志勇市政协主席副指挥长:卢运福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石月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启亮副市长杨静华副市长黄文龙市政协副主席丁雁市长助理成员:李权市人大副秘书长吴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冯云锻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柱伟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比练市政协副秘书长罗美兰市交通局局长兰向东市民政局局长李丽华市扶贫办主任覃迎庆市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蒙志坚市外事侨务办主任吕杰明市财政局局长温远辉市建规委主任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黄锡萍市统计局局长韦祖乾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曹远林市农业局局长成文峰市环保局局长朱贾莲市水利局局长龙志市林业局局长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陈建强市审计局局长黎耀宗市残联理事会理事长杨明志市供电局局长沈庆鸣中国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行长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责成和督促下设机构编印工作简报,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等。成员单位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指挥部下设机构按指挥部工作需要收集的议题或成员单位向指挥部提交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指挥部下设工作协调组和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吴立、朱柱伟担任,成员由李权、冯云锻、赵比练、罗美兰、兰向东、李丽华、黎耀宗、覃迎庆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美兰同志兼任;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抽人组成。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组成部门职责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计划编制、上报,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并对项目计划的实施执行行业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运输的道路通行。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负责在实施扶贫公路项目建设时加强与交通部门沟通,确保按规划、计划、建设标准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农村茅草房改造的实施。新农村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住房普查,策划和抓办列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公路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外事侨务部门:负责协助制定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归侨侨眷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依法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工作总协调,做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小城镇规划与农村公路衔接工作。指导农村危房认定和危改房的规划和设计。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道路工程建设中,与扶贫部门加强协调,与交通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协调落实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配套项目。统计部门:负责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住房普查、统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手续。水利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沿江河、水库、灌溉渠的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方案和评估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调整和使用的报批手续。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所需木材砍伐指标的调配安排和沼汽池建设的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及办理有关项目用地手续。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的安排和调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改厕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涉及的供电问题,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恢复供电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加强对金融宏观政策的研究分析,引导驻来金融机构对我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三、总体目标(一)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路网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通乡油路工程、全面启动村村通公路、70%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渡改桥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抗灾能力和通达深度。计划建设农村公路2800多公里,完成投资约18亿元。到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实现乡乡通油路、提高乡乡联网公路的路况等级、所有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和70%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形成与国省干线相衔接,布局合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1、通乡油路进一步完善县际公路网络布局,加大通乡油路建设力度,基本消除县道低等级瓶颈路段。计划投资约12亿元,建设17条546公里。2、通行政村水泥(油)路计划投资约4.5亿元,建设1180公里,新增252个行政村通等级水泥(油)路,实现70%以上行政村通水泥(油)路。3、通行政村等级公路计划投资约3亿元,建设1335公里,新增247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实现100%行政村通等级公路。(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用四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经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登记在册的43979户农村困难户(含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2204户(其中五保户150户、低保户2054户,包含在当年因洪涝灾害倒房需恢复重建的3237户中),2009年至2010年重点改造9951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全市共12155户农村五保和低保危房户,已扣除2008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中改造的2204户),2011年改造一般困难户31824户。每年改造的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归侨侨眷危房改造任务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反馈等工作。四、2008年的工作任务(一)农村公路建设。2008年计划完成责任目标投资24427万元,建设通乡油路6条243公里、乡镇客运站15个、通村水泥(油)路127条580公里、通村等级公路87条550公里、桥梁9座514米。1、通乡油路工程。修建通乡油路6条243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55公里,四级公路88公里),完成责任目标7211万元。2、乡镇客运站。完成上年续建项目12个客运站,新开工建设3个乡镇客运站。3、通村水泥(油)路工程。建设规模127条580公里,新增142个行政村通水泥(油),完成责任目标10964万元。4、通村等级公路工程。建设四级公路87条550公里,新增97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完成责任目标5982万元。5、渡改桥工程。建设桥梁514米/9座,完成责任目标270万元。(二)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农村3237户(其中150户五保户、2054户低保户、877户困难户、156户一般户,含2204户登记在册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因洪灾需重建的全倒房户。950户困难归侨危旧房改造是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实施并检查、督办、反馈。五、工作原则(一)农村公路建设。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序推进。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一事一议”,不搞强行摊派。要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落实具体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识,自发投身于农村公路建设中来,努力把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修农民愿意修的路,修农民能够受益、群众满意的路。县、乡镇政府要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修建计划,确保项目落实到村。各行政村要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确定修路时间、规模,向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动员群众投资投劳或发动群众筹集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3、坚持先主干线,后支线,先乡道,后村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幅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公路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的先后次序和建设标准,要区别不同情况,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农村公路建设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防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建设各个环节。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哪里的积极性高,哪里的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坚持自愿的原则。需经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民个人申请、公示评议、政府审批程序。2、坚持鼓励的原则。优先改造积极性高或纳入整村推进规划村屯的农村五保户。3、坚持建房资金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4、坚持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原则。对因受自然灾害造成灾民住房倒塌的给予优先安排重建,茅草房和特困户危房的改造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进行。六、资金来源(一)农村公路建设。完成2008-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计划投入建设资金约1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约12亿元、地方自筹约6亿元,落实建设资金是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1、根据上级交通部门支撑方向,加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进一步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税费优惠政策。争取返还公路建筑企业施工期的营业税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未来五年继续执行市政府下发的《来宾市蔗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3、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广泛吸引区内外财团和企业投资我市农村公路建设。4、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行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经验:“6个一点”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即“交通部门补助一点、政府财政安排一点、部门资金整合一点、一事一议解决一点、受益企业投入一点、后援单位帮扶一点”,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较稳定的资金来源。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二)农村危房改造。1、资金补助原则。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同时兼顾一般倒房户。原则上补助标准为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农村一般困难户每户不低于3000元。所需资金分别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2008年洪涝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中,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向自治区、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下拨灾区。同时各县(市、区)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多渠道筹集本级倒房重建配套资金,提高倒房户建房的补助标准,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倒房户手中。七、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农村公路建设。1、因地制宜,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农村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先通后畅、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地方自筹资金能力和交通量发展前景,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农村公路设计原则是:充分利用原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公路抗灾能力。公路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困难路段可按照交通部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执行。全市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2、用活政策,落实用地,保障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调整工作,依法拆迁。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属于农用地(含耕地)的,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项目受益区域内协调土地使用调整。施工临时用地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凡拆迁、青苗、还塘补偿等,由沿线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到各类杆线、管线的迁移,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商产权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林木砍伐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林权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3、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市、区)的建设实施方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项目业主承担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职责,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属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各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应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各项收费由本部门自行解决。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完成目标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4、创新机制,加强管养,确保畅通。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要按照国务院颁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成后,县道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体制,按照乡道、村道的受益区域或行政区域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的养护。市、县(市、区)交通局每年从地方交通规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从财政支出,或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群众以投工投劳、出资的方式解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养护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自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公路附属设施,制止违法占用、挖掘、损坏等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农村危房改造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农村住房普查工作(具体方案另文),全面核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的实情,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和数量,分清危房结构和危房户类型,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2、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在选址上,新建的房屋,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利于今后防灾。同时,新房建设既要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又要方便生产生活,如要建在利于用水、用电,利于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在规划上,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建设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在设计方面,要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农村长远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经济适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有条件的,在新房设计上,要求配有厕所、沼汽池等。3、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属五保户的,视条件情况,可以先安排到乡镇敬老院或五保村,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补助或帮助建成至少30m2牢固住房;属重点优抚对象的,应重点给予帮扶。由于受四川地震的影响,2008年危房改造的重点是3237户农村因洪灾需重建的全倒房户。其余未改造的农村危房,将在2009年至2011年分步实施。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程序:户主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乡镇政府核查→县级民政局和建设局复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后,要将改造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张榜公布,发放救助卡,提前告知农户,农户凭救助卡,根据施工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建不起房的现象发生。5、加强指导,保证质量。各级政府要树立质量意识,要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6、市直各有关部门除落实上述责任外,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给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有关税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少建设成本和减轻群众负担。附件:1、来宾市2008年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一览表.xls(点击下载)2、来宾市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杨和荣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卢运福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教育、人事、政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纠风办、法制办、接待办、外事侨务办、信访办、调处办、政府驻外机构、驻柳管理处。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金融、保险、保密工作和来宾军分区、预备役团、武警、消防、法院、检察院。牵头组织本市重大项目建设。分管和协调国家安全单位有关工作。曾艳副市长负责文化、旅游、招商、体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文化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招商促进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地震局、史志办。分管和协调来宾日报社、来宾电视台、来宾电台,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驻来宾记者站等新闻单位。李启亮副市长负责农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社、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果办、移民办、桂中治旱乐滩灌区建设筹备处。联系和协调气象、水文工作。陈维副市长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改办、人民防空办公室。杨静华副市长负责科技、民政、卫生、扶贫、民族、计生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卫生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办、宗教事务局、老龄办、残联。联系市档案局、团市委、妇联、侨联、工商联、科协、文联。李新元副市长负责工业、交通、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环保局、糖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来华投资区,来宾市直工业企业。联系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来宾供电局、桂中公路局、柳州海事局、柳州航道管理局、柳州船检局、来宾盐务管理局及铁路、石油、烟草、邮政通讯、长途电信线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工作,联系中央、自治区驻来宾市企业等。丁雁市长助理协助分管工业、交通、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王学军市长助理协助分管财税、金融、保险、人事等方面工作。莫帮福秘书长协助协调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从我市实际出发,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性规定。市直各部门作为实施本工作规则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在200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基础,重视基层,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我市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应急管理法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应急管理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预测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置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驻市区直中直各部门与市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市各部门)依法开展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应对处置工作。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第二章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第六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市长、副市长,来宾军分区和武警来宾支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市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市应急委下设若干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总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收集与报告机制、分级负责与响应机制、科学决策与应急处置机制、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应急资源保障与征用机制、调查评估与责任追究机制、城乡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等各项制度。第八条市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系,逐步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长、副市长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防范、处置的具体工作。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应急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的全市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办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重大处置工作中的相关文电、会议。(四)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协调指导信息汇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根据自治区授权组织开展有关跨区救援工作。(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应急平台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六)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七)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八)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应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系相关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相关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二)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办理相关文电。第十一条市各部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职责,明确任务;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四章值守应急第十二条值守应急工作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快速报送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下达和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准确、保密。第十三条值守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首问负责、值守记录和领导带班等制度。第十四条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负有重要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机构,充实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确保值守应急24小时运转。第十五条第一个接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的值班员是该信息报送处理的首要责任人。值班员必须详细询问信息来源单位,全面掌握首报信息要素,按照值守应急工作程序快速、完整、准确地报送和处理,并负责回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及其报送、处理情况。第十六条值班员必须按照值守记录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文字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简明和要素齐全,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并规范存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协助值班员妥善处理值守应急的重大事项。第五章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各部门共同负责建设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九条市应急办在组织分析公共安全形势、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每4年修订一次《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市各部门按照《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编制完善市本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经评估、审核后,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权限与程序报批和发布。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下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完善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提高基层应急预案的覆盖面。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明确应急处置原则、事件分级、信息报告主体和程序、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划分、预警发布和公众疏散、响应级别及其条件、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内容,并尽量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第二十二条市各部门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做到常用的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其他各类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二十三条市各部门要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宣传和演练。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及时修改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第六章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第二十五条应急体系建设要依据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行。市应急办负责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以及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来宾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将应急队伍、物资、基础设施、科研能力建设的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提高我市监测预防、应对处置、应急保障能力。第二十六条市各部门要建立广泛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增加对主要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有害生物和疫情的监测网点,提高监测、信息、预警的能力。第二十七条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机制,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设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第二十八条建设全市应急信息平台系统,提高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收集、预测研判、科学决策、应急指挥的信息化水平。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在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具有多种灾害、事故救援能力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有关部门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员和装备,开展专业训练,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密切与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发挥其支持地方抢险救灾主力军突击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建立广泛的应急社会志愿者队伍。第三十条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规模和运输协调能力;依托社会,整合资源,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社会储备、政府协调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更新轮换制度。第三十一条市各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防护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损水平;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学校、村级办公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和卫生综合示范工程。第三十二条加强气象、地质、地震灾害和公共卫生、应急信息通信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科技水平。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所需资金落实。第七章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第三十四条市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对重要危险源和难以治理的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建立监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第三十五条市各部门要广泛收集影响公共安全的各方面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根据可能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向受威胁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其影响。第三十六条较重(ⅲ级,黄色)以上预警信息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ⅰ级,红色)或严重(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逐级上报。第三十七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各职能部门直报市人民政府分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渠道和辅助渠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必须按照规范的渠道、规定的时限完整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第三十八条信息内容和上报要求。(一)各地各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查清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信息来源,事件初始原因、类型,已造成损失和后果,影响范围和可能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效果,事件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信息要素。(二)较重(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报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测预警信息的基本程序:(一)值班室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或预测预警信息后,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报告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负责人,同时转告有关业务科室。(二)对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应急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迅速核实,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起草上报自治区总值班室的事件信息,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较重(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三)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对业务科室呈报的处置意见,应作出明确批示,并决定是否上报分管副市长和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四)分管副市长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应作出明确批示,决定是否报告市长和自治区总值班室。(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在正常上班时间,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转办和落实,并转告市应急办;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由值班室负责转办、督办,并将办理情况转告相关业务科室。(六)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初报、续报信息由市应急办上报自治区总值班室;综合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起草,经市应急办审签,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直接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测预警信息后,按以上要求办理。第八章应急响应和应对处置第四十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级别,依次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可能将事态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市相关部门给予指导。第四十一条达到一定级别、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处置的,则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挥下,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动相关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文电和会议。第四十二条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或复杂、罕见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文电和会议。第四十三条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应急委领导组织处置工作。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作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第九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第四十五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第四十六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人民政府负责,并制订相应的制度规范管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自治区、市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来宾市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第四十八条市应急委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负责。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第四十九条市应急委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工作,由指挥机构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通稿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提供。第十章统计评估与恢复重建第五十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影响范围,对其危害情况做好跟踪统计。第五十一条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全面统计损失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形成危害情况和处置工作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对影响范围广、损失巨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还应评估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中远期影响。第五十二条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指导、帮助受影响地区,巩固处置成果、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基础设施、恢复工农业生产、重建损毁民房。第十一章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第五十三条要在全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范围。市各部门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第五十四条市应急办会同市各部门制订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公众应急知识读本。第五十五条市有关部门要将科普宣教作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编制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宣传手册、画册,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第五十六条市各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技能。第五十七条市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地将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编制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和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学生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教材,安排必要的课程和课时。第五十八条市各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预警信息在各新闻媒体上的发布渠道。第五十九条市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做好应急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附件: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附件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均负有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对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办业务科室应立即了解、核实事件情况,办理相关文电,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牵头起草综合情况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文件,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复杂、罕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由市应急办会同主办科室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由主办业务科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一、自然灾害类(一)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由联系水利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二)冰雹、雷电、高温、低温冻害、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由联系气象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三)地震灾害,由联系地震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四)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五)森林火灾、林业病虫害,由联系林业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六)农业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由联系农业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七)受灾群众的救灾救济,由联系民政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二、事故灾难类(一)铁路、水运等运输事故,由联系交通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二)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和民用爆炸物事故,由联系公安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三)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四)城市供排水、供气和建筑工程事故,由联系城建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五)大规模停电事故,由联系电力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六)通讯、网络故障,由联系邮电、通信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九)教育、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联系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一)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地方病)、职业中毒事件,由联系卫生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二)食物安全事件,由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业务科室牵头负责,联系卫生、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的业务科室配合;(三)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疫情,由联系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由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一)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劫持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由联系公安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由相应业务科室牵头负责,负责公安工作的业务科室协助;(三)资源、能源供应紧张事件,由联系经贸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四)生活必需品市场短缺事件,由联系商务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五)物价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联系物价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六)金融、证券、保险市场危机,由联系金融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其他新闻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由联系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八)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由联系外事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九)涉港、涉澳、涉台、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由联系港澳事务、台湾事务、侨务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联系相应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应对处置工作;职责难以明确的,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确定。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来宾市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宾市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的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根据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民政项目是指地方财政预算和上级民政部门拨款用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第三条民政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实行专户管理,建立和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的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发展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的立项及论证工作,并按规定和要求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第五条项目资金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向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补助的,一律由市民政局统一申报,县级民政部门不得越级申报。第六条项目申报须经项目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当地政府审批确定,并进行立项和项目预算编制。第七条项目申报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或五年规划工作重点及政府在直接关系民生方面拟办的重要事项;(三)属于年度计划或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研究和论证。第八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改扩项目。(一)新建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凡申报项目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并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筹措方式,以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建成后管理的机构、人员编制的书面承诺。(二)续建项目是指以往年度批准的本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如项目计划及预算没有变化,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如项目计划和预算发生较大变化,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三)改扩建项目(包括维修、扩建、改造项目),要提交该项目当前的运营情况,维修改造的可行性分析,市民政局论证后的意见和上报文件。第九条项目申报,应当按照要求填报项目文本,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申报书要说明项目申请理由、主要内容、总体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支出预算和预测依据等。项目可行性报告要说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条件)、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和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和主要结论等。项目评审报告由项目评审专家或者中介机构填写,项目专家组成员签字予以确认。第十条市民政局对上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申请,必须认真调查核实、说明理由、主要内容、申请资金规模和依据等。第十一条市民政局要根据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于每年3月上旬汇总申报所属县(市、区)、直属单位资助项目。各县(市、区)于每年2月下旬汇总申报所属乡(镇)机构资助项目。第十二条项目申报程序:(一)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二)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和范围的,按照业务性质分类分发给相关科室审查。各科室负责对属于本科室业务的资助项目写出项目考察报告和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三)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初审的资助项目,经过审核和综合平衡,写出综合报告提交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市县民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第十三条市民政局在接到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县级民政部门的申请和实有预算,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基础信息数据测算,及时商请同级财政部门下达所辖县级民政部门。第十四条建立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民政局按进度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国库下拨到项目所在地民政局。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第三章项目审核和评估第十六条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预算进行认真初审。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科学,项目预算内容是否细化,排序是否合理等。第十七条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优先排序,纳入备选项目库。第十八条项目评审工作由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持,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金筹措情况、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评审后所形成的结论性报告作为上报项目的依据。第四章项目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第十九条民政项目资金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二)坚持预算办事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必须按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意识,没有预算的支出,一律不能支付;(三)坚持公开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民政项目在资助资金下达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要建成;项目资金到位一年内不开工的,下年度不再安排资助该县(市、区)其他项目。第二十一条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对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每个月23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当地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度报告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每个月25日前,市民政局将当地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度报告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第二十三条项目完工后,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结转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批和报账制度。(一)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开支和拨款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进行。(二)上级项目资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三)项目资金支出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方式和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预期成果负责。项目资金的开支,须经项目负责人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批准,并经单位财务部门对开支标准及范围进行审核后方可支付。(四)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报账制度,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向主管局报账;县级民政部门每月要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项目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预算指标,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分月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提前一个月将下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报单位财务部门。用款计划要说明项目名称、项目总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计划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款支出明细及具体支付时间等内容。财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领导审批核拨。第二十七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第二十八条项目年度预算应当确保按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的部分经批准后,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民政项目资金;不得将民政项目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等开支。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第三十条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向市民政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项目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具体去向、使用效果、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第三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投资方向,在两个月内投入使用,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第三十二条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立即停止项目拨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项目资金被贪污、挪用或者严重浪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在项目执行期间或者项目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核立项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报2008-2012年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为加快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研究今后5年(2008—2012年)政府投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为科学安排今后5年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报2008--2012年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本次编报的2008—2012年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是需市政府投资(或配套投资),用于市本级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办公楼项目和重大公益项目等。二、编报内容及要求(一)在建项目。编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完工时间、今明两年需政府配套资金的安排计划等。(二)对于今后五年(2008—2012年)计划实施的项目。编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计划实施的时间、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上级扶持情况、需政府投资或配套的资金数额。(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计划编报工作,要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对于续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落实配套资金,认真核实项目剩余工程量和资金配套情况,合理上报资金需求。对于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杜绝计划编报的随意性,力求做到准确。对已列入自治区建设方案的项目及前期工作完成的项目优先排列。三、编报的时间要求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填写附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08年5月13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投资科(带电子稿)。逾期不报者视为无上报项目。市发改委联系人:覃志雄廖杰宇联系电话:4278785邮箱:guai8@163.com附件:2008--2012年市政府投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表(在建).doc(点击下载)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