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已报市委常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
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工作方案
本指挥部侧重于协调指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高标准、创特色,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群众交通和居住现状,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一、组织领导
指 挥 长: 凌志勇 市政协主席
副指挥长: 卢运福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石月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启亮 副市长
杨静华 副市长
黄文龙 市政协副主席
丁 雁 市长助理
成 员: 李 权 市人大副秘书长
吴 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云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柱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比练 市政协副秘书长
罗美兰 市交通局局长
兰向东 市民政局局长
李丽华 市扶贫办主任
覃迎庆 市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
蒙志坚 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吕杰明 市财政局局长
温远辉 市建规委主任
余治平 市发改委主任
黄锡萍 市统计局局长
韦祖乾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曹远林 市农业局局长
成文峰 市环保局局长
朱贾莲 市水利局局长
龙 志 市林业局局长
卢显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陈建强 市审计局局长
黎耀宗 市残联理事会理事长
杨明志 市供电局局长
沈庆鸣 中国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行长
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责成和督促下设机构编印工作简报,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等。
成员单位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指挥部下设机构按指挥部工作需要收集的议题或成员单位向指挥部提交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指挥部下设工作协调组和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吴立、朱柱伟担任,成员由李权、冯云锻、赵比练、罗美兰、兰向东、李丽华、黎耀宗、覃迎庆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美兰同志兼任;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抽人组成。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组成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计划编制、上报,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并对项目计划的实施执行行业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运输的道路通行。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扶贫部门:负责在实施扶贫公路项目建设时加强与交通部门沟通,确保按规划、计划、建设标准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农村茅草房改造的实施。
新农村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住房普查,策划和抓办列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公路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外事侨务部门:负责协助制定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归侨侨眷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依法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工作总协调,做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小城镇规划与农村公路衔接工作。指导农村危房认定和危改房的规划和设计。
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道路工程建设中,与扶贫部门加强协调,与交通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协调落实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配套项目。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住房普查、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手续。
水利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沿江河、水库、灌溉渠的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方案和评估审批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调整和使用的报批手续。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所需木材砍伐指标的调配安排和沼汽池建设的指导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及办理有关项目用地手续。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的安排和调节。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改厕指导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涉及的供电问题,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恢复供电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加强对金融宏观政策的研究分析,引导驻来金融机构对我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农村公路建设。
进一步加大农村路网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通乡油路工程、全面启动村村通公路、70%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渡改桥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抗灾能力和通达深度。计划建设农村公路2800多公里,完成投资约18亿元。到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实现乡乡通油路、提高乡乡联网公路的路况等级、所有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和70%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形成与国省干线相衔接,布局合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
1、通乡油路
进一步完善县际公路网络布局,加大通乡油路建设力度,基本消除县道低等级瓶颈路段。计划投资约12亿元,建设17条546公里。
2、通行政村水泥(油)路
计划投资约4.5亿元,建设1180公里,新增252个行政村通等级水泥(油)路,实现70%以上行政村通水泥(油)路。
3、通行政村等级公路
计划投资约3亿元,建设1335公里,新增247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实现100%行政村通等级公路。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用四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经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登记在册的43979户农村困难户(含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2204户(其中五保户150户、低保户2054户,包含在当年因洪涝灾害倒房需恢复重建的3237户中),2009年至2010年重点改造9951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全市共12155户农村五保和低保危房户,已扣除2008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中改造的2204户),2011年改造一般困难户31824户。每年改造的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归侨侨眷危房改造任务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反馈等工作。
四、2008年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
2008年计划完成责任目标投资24427万元,建设通乡油路6条243公里、乡镇客运站15个、通村水泥(油)路127条580公里、通村等级公路87条550公里、桥梁9座514米。
1、通乡油路工程。
修建通乡油路6条243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55公里,四级公路88公里),完成责任目标7211万元。
2、乡镇客运站。完成上年续建项目12个客运站,新开工建设3个乡镇客运站。
3、通村水泥(油)路工程。建设规模127条580公里,新增142个行政村通水泥(油),完成责任目标10964万元。
4、通村等级公路工程。建设四级公路87条550公里,新增97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完成责任目标5982万元。
5、渡改桥工程。建设桥梁514米/9座,完成责任目标270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
2008年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农村3237户(其中150户五保户、2054户低保户、877户困难户、156户一般户,含2204户登记在册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因洪灾需重建的全倒房户。
950户困难归侨危旧房改造是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实施并检查、督办、反馈。
五、工作原则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序推进。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一事一议”,不搞强行摊派。要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落实具体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识,自发投身于农村公路建设中来,努力把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修农民愿意修的路,修农民能够受益、群众满意的路。县、乡镇政府要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修建计划,确保项目落实到村。各行政村要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确定修路时间、规模,向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动员群众投资投劳或发动群众筹集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
3、坚持先主干线,后支线,先乡道,后村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幅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公路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的先后次序和建设标准,要区别不同情况,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农村公路建设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防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建设各个环节。
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哪里的积极性高,哪里的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坚持自愿的原则。需经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民个人申请、公示评议、政府审批程序。
2、坚持鼓励的原则。优先改造积极性高或纳入整村推进规划村屯的农村五保户。
3、坚持建房资金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4、坚持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原则。对因受自然灾害造成灾民住房倒塌的给予优先安排重建,茅草房和特困户危房的改造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进行。
六、资金来源
(一)农村公路建设。
完成2008-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计划投入建设资金约1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约12亿元、地方自筹约6亿元,落实建设资金是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
1、根据上级交通部门支撑方向,加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2、进一步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税费优惠政策。争取返还公路建筑企业施工期的营业税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未来五年继续执行市政府下发的《来宾市蔗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3、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广泛吸引区内外财团和企业投资我市农村公路建设。
4、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行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经验:“6个一点”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即“交通部门补助一点、政府财政安排一点、部门资金整合一点、一事一议解决一点、受益企业投入一点、后援单位帮扶一点”,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农村危房改造。
1、资金补助原则。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同时兼顾一般倒房户。原则上补助标准为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农村一般困难户每户不低于3000元。所需资金分别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
2008年洪涝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中,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向自治区、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下拨灾区。同时各县(市、区)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多渠道筹集本级倒房重建配套资金,提高倒房户建房的补助标准,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倒房户手中。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因地制宜,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先通后畅、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地方自筹资金能力和交通量发展前景,合理确定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设计原则是:充分利用原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公路抗灾能力。公路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困难路段可按照交通部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全市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2、用活政策,落实用地,保障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调整工作,依法拆迁。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属于农用地(含耕地)的,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项目受益区域内协调土地使用调整。施工临时用地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凡拆迁、青苗、还塘补偿等,由沿线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到各类杆线、管线的迁移,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商产权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林木砍伐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林权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市、区)的建设实施方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项目业主承担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职责,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属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各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应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各项收费由本部门自行解决。
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完成目标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
4、创新机制,加强管养,确保畅通。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要按照国务院颁发《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成后,县道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体制,按照乡道、村道的受益区域或行政区域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的养护。
市、县(市、区)交通局每年从地方交通规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从财政支出,或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群众以投工投劳、出资的方式解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养护工作。
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自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公路附属设施,制止违法占用、挖掘、损坏等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农村危房改造
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农村住房普查工作(具体方案另文),全面核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的实情,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和数量,分清危房结构和危房户类型,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
2、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在选址上,新建的房屋,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利于今后防灾。同时,新房建设既要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又要方便生产生活,如要建在利于用水、用电,利于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在规划上,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建设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在设计方面,要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农村长远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经济适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有条件的,在新房设计上,要求配有厕所、沼汽池等。
3、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属五保户的,视条件情况,可以先安排到乡镇敬老院或五保村,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补助或帮助建成至少30m2牢固住房;属重点优抚对象的,应重点给予帮扶。由于受四川地震的影响,2008年危房改造的重点是3237户农村因洪灾需重建的全倒房户。其余未改造的农村危房,将在2009年至2011年分步实施。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程序:户主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乡镇政府核查→县级民政局和建设局复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后,要将改造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张榜公布,发放救助卡,提前告知农户,农户凭救助卡,根据施工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建不起房的现象发生。
5、加强指导,保证质量。各级政府要树立质量意识,要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6、市直各有关部门除落实上述责任外,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给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有关税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少建设成本和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1、
来宾市2008年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
2、
来宾市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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