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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精神,为全面推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湿地)、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
(二)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机构
1、理顺县级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合理、统一高效、集中力量的原则,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整合分散在种植业、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等行业的专业站,能够综合设置的可综合设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的可设置专业站。要根据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2、理顺乡镇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原来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要转变为以县级主管部门为主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3、合理设置机构。撤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结合各乡镇产业特点,按照乡镇人口、面积以及区域交通状况,采取分行业由县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方式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1)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甘蔗组、水果组、桑蚕组等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2)设置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机组单设为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机构,名称为“××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站”。
(3)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林业组单设为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
(4)设置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将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水利等业务进行整合设置为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为“××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站”。
上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均为公益性职能,主要从事对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的技术推广服务及对农民的农业技术指导,对农业生产土壤、环境条件的常规检测等公益性事业。
4、乡镇水产、畜牧兽医机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要求合理设置。
5、跨乡镇设置区域站,要结合当地人口、面积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设置方案。
6、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任务,结合当地人口、面积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及结构,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总的核定原则是: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内,通过人员培训和调整等方式,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种专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
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在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内调剂解决,同时应相应减少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分别划入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市编办审核,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四)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各县(区、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要迅速建立起以下基本制度:
1、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进入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从现有的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招聘,并优先聘用长期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外人员,真正把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应低于80%。各级涉农部门要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后,新调入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否则不能聘用。
2、健全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入户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传播农业信息、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作为考评主要指标。对乡镇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农民)三方共同考评。原则上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聘职、教育培训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推广效果。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要利用电子农务、农业信息网等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成果。
(六)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和畜禽阉割、饲料和兽药渔药以及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运作。改革完成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得再从事有偿服务工作。鼓励其它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结合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际,大力培育农业技术员,逐步健全村级农业技术员和动物协防员“两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实现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内容全程化,积极探索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进村服务站等多元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方式。努力构建并完善以县、乡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三、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1、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县(市、区)、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妥善处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根据新机构的设置情况妥善处置。属分行业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进行处置,原则上应按上一轮机构改革前原权属重新划分。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妥善分流安置落聘等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要把安置富余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富余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市本级成立来宾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启亮 副市长
副组长:冯云锻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翠云 市编办主任
成 员:黄克莉 市人事局局长
曹远林 市农业局局长
吕杰明 市财政局局长
李生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 志 市林业局局长
朱贾莲 市水利局局长
覃汉恩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龙大传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秦翠云同志兼任。
五、时间安排
按照桂政发〔2008〕5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做好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7月20日前制定出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设置、服务内容和人员编制改革方案报市编委审批。7月份组织实施落实,确保在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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