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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和要求,来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 
一、来宾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来宾市应急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和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来宾市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来宾供电局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驻来宾中直、区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宾市委相关部门和驻来宾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来宾市应急委成员。
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办)设在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应急办负责来宾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是来宾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常设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 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来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委宣传部和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来宾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来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三)来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来宾市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供电局、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四)来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无线电管理处、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五)来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和协调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市红十字会、来宾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六)来宾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抗灾救灾办公室(市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市红十字会、
(七)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新闻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团市委、来宾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来宾市水上搜救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来宾内河、水库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海事处,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来宾海事处、象州海事处、武宣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 
(九)来宾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单位为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一)来宾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 
(十二)来宾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三)来宾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来宾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来宾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来宾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来宾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侨联、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七)来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八)来宾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 
三、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来宾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来宾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和完善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来宾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市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镇)、县(市、区)、市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级响应时,市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来宾市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 
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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