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检查验收组于2009年3月11日至13日对各县区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2008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和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安全防控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积极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5.25%、75%和100%,整体保持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县区都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本地的消防工作,并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各县区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了各部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快。各县区按照《南宁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要求,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消防站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配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90%,特种防护配备率达到95%,水源覆盖率达到100%。(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县区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目标,在“春防”、“冬防”等火灾多发期、各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开展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为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的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据统计,全年共派出检查人员3912人次,检查单位17456个,发现火灾隐患21962处,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50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02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依法对386起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318个,处罚金额244.01万元。(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县区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消防教育南宁行”为龙头,深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各县区先后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三合一”场所业主开展了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00多期,培训人员3万多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二、存在问题(一)消防安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发文部署消防工作,个别县区没有很好地抓好落实,工作上有打折扣的现象,特别是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的,有的县区改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有的县区没有对辖区存在突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形成分析报告,也没有组织对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验收。(二)消防监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通过实地检查发现,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缺乏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愿主动在消防工作上投入资金、人力和时间等等,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三)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有待加强。从统计分析看,居民住宅火灾占到50%以上,近年来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也全部发生在村(居)民住宅。在检查验收看,有的县区对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没有制定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也没有按文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健全消防组织网络,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得少,有的县区没有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有待加强。2个县区没有按时完成消防站建设,1个县区没有按时完成消防车购置任务。武鸣、宾阳、6个县区没有完成119接处警系统建设目标任务,10个县区没有完成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目标任务,4个县区没有完成防护器材配备目标任务。三、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真正把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完成。(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没有完成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督办单位、督办人,确保遗留问题尽快完成整改。(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依托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着重推进消防规划、消防水源建设,加强农村社区防火组织和灭火力量建设。要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专项考核,推动消防监管责任。要健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提高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评比活动,以点带面,指导各农村社区健全各种消防组织机构,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进建立基层消防安全公约模式和自律机制。(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结合重大节日以及“春防”、“冬防”等高火险等级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地抓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火灾隐患要集中进行核查、梳理、登记,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全力稳定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首府经济建设以及建国60周年大庆、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形式常态化、宣传内容规范化、宣传监管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倾力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做好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就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安排。(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进程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观服务的制度和机制。(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把握大势、开拓进取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实事求是的态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一)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二)全面开展对《决定》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全社会深入了解《决定》的意义。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设。(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六)认真组织筹备,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七)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信息交流,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定期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选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履行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也应当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进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8]52号)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同时细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制度。(二)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五、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合理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在继续做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二)抓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三)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科学立法。实行立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四)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推进实施“委托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五)建全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完善配套制度,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条件的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上公布。(二)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清理不适应我市科学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南宁政报》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七、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继续深化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公布。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重点抓5~6个先进典型单位,总结推广其成功作法和经验,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市全面铺开、逐步深化。(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八、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一)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三)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并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五)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全面落实网上行政复议预申请制度。(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继续推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和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七)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县(区)矛盾纠纷行政处理及诉讼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要求,为统筹协调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分管领导担任。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1—2618970),具体负责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担任。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7〕41号)、《南宁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发〔2006〕91号)制定本预案。(三)现状根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市(原行政区划范围)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中、轻易发区分别占全市面积的10.26%、38.16%和51.58%。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煤矿采空区沉陷、不稳定斜坡、膨胀土胀缩变形、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管涌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膨胀土胀缩变形、不稳定斜坡和煤矿采空区沉陷为主。其次为泥石流、管涌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四)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或者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所设的县级派出机构(管委会),适用于本预案中县(区)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涉及的条款。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六)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七)应急预案体系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统管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县、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3、对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制定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针对具体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1、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发改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南宁电信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2、市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二)办事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1、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险情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机构1、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2、工作职责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集应急处置与救灾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指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县(区)、乡(镇)应急防治机构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五)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内设应急专家小组和专业队伍,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三、运行机制(一)预测和预警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预测预警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县(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村民(居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水文、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有关部门、县(区)的地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3、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大型(ⅱ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中型(ⅲ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ⅳ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二)预防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对南宁市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指导各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3、预报预警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对危险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汇报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及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己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时限要求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并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在速报市政府的同时可直接如实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出现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在速报市政府后,经市政府同意,可越级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3、速报电话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为:5527988、5863551。4、地质灾害速报要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对应。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等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五、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及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对出现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紧急支援,接受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本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五)应急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批准应急结束的主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中型(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型(ⅳ级)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六、部门职责(一)紧急抢险救灾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协调和监督成员单位及相互间的应急工作,及时汇集应急处置和救灾情况。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市建委、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市规划局负责就近划定和清理临时安置地点。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市电信局、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五)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七)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七、应急保障(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队伍、乡镇(村、企业、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市人民政府所需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由市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等必需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二)应急措施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三)通讯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四)应急技术保障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相关专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市国土资源局要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五)宣传与培训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六)信息发布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七)监督检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八、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九、责任与奖励(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附则(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三)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3月24日印发的《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2008〕44号)同时废止。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领域科技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建设领域科技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南宁市建设领域科技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技术进步,加快我市建设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加强建设领域示范工程管理,通过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与产品,提高本市建设科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建设部、区建设厅示范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示范工程的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等,推广建设领域“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成果和新技术集成应用,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工程科技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建设科技工作的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查、批准实施、建设过程管理、称号授予全过程。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跟踪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授予等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示范工程初审工作。第五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类型:(一)市政公用示范工程;(二)节能省地型建筑示范工程;(三)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包括综合类和专项类);(五)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六条示范项目申报原则上采用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分项批复、分批公布原则,每季度公布一次。申报自治区建设厅示范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获得列入市建设领域科技示范项目专项计划中的示范项目择优推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时印发南宁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明确当年重点推广的示范类型以及示范项目的数量。第七条示范项目可以由建设或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申报,也可以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自由组合若干家单位联合申报;第八条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一)示范项目要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已落实建设资金,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资质;(二)项目条件应达到各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三)示范项目应是全市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建设工程;(四)申报示范项目的规模:民用建筑工程应满足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5万m2)的居住小区(组团)建筑,或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含10000m2)的单体建筑。市政工程可以是城市道路工程或是城市景观亮化节能工程,也可以为城市桥梁工程。第九条凡采用国家、自治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限期使用或淘汰产品与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申报示范项目。第十条申报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二)申报技术资料,包括:1、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2、相关的设计文件;3、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证明文件;4、工程立项核准文件、申报单位的资质等证照复印件;5、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示范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成套新技术体系的编制计划等内容。上述技术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三)申请示范项目的单位将申报书与其它相关文件、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批准:(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达到申报条件和示范标准的项目给予示范项目立项(优先考虑应用多个技术集成的项目);(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列入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三)县、城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申报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城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示范项目,获得立项批准的示范工程将给予以下鼓励政策:(一)在工程报建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优先给予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二)对实行示范项目的建设工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标的,可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科技含量以及关键性成套技术应用的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三)示范工程在参与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四)在每年的城建计划中优先推荐示范工程(小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五)优先推荐申报区建设厅、建设部示范项目,争取区财政厅,财政部专项资金。第十三条项目列入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专项计划后,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在实施示范分项工程关键技术前及完成后,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第十四条凡列入示范项目的工程(包括自治区的示范项目)在日常监管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批准的示范项目设计方案在示范项目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达标情况。同时,为加强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定期组织一次对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第十五条示范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至少一年以上,申报单位方能提出示范项目验收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示范项目考评验收专家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该示范项目应用技术的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验收意见。通过考评验收的示范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示范项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授予“南宁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称号,由申报单位挂牌明示,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申请示范项目考评验收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文件;(二)《示范项目申报书》及批准文件;(三)示范项目施工总结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保证措施、新技术应用、综合分析实施技术示范意义及推广应用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四)示范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单项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五)示范项目综合效益分析报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六)新技术应用质量保证资料(各单项示范技术的出厂证、合格证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七)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摄像光盘;(八)示范项目总结出的推广应用指南。第十七条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凡出现过项目实施达不到示范项目条件的;(二)未按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的;(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内未申报考评验收的;(四)未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列入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起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六)对外进行虚假宣传的。第十八条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申报、评审、专项审查、组织验收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广西残疾人联合会、广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列入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初对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底进行验收。结合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各项要求,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病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通行和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考核验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提升南宁城市对外形象,推动南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二、组织机构为保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期间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组长:刘长林常务副市长周家斌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高新市建委主任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陈竑市城管局局长潘学文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永华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成员: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刘雄市发改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冯炳浩市房产局局长邓国付市园林局局长李耕市交通局局长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贾玉成市旅游局局长韦秉中市广电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井穗军市体育局局长陈晓玲市文化局局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张跃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邱全芳市人防办主任钱健市信息办主任高志辉市委督查室主任李呈业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为民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胡晶波青秀区委副书记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熊可范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胡书文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揣小勇南宁供电局局长陈斌市邮政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障碍创城办),负责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委、市残联等部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整治工作,不定期向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兼)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兼)苏拥军市城管局副局长黄平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穗先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成员:刘学勤市建委副主任黄恩厚市规划局副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志彬市房产局副局长杨敏市发改委副主任沙文胜市民政局副局长胡少华市园林局副局长陈建学市交通局副局长司马平市旅游局副局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副局长唐志伟市广电局副局长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杜寿光市商务局副局长梁桦中市体育局副局长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张跃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仁贵市人防办副主任孙晓彦市信息办副主任杜颖市金融办副主任高志辉市委督查室主任(兼)李呈业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兼)唐琨兴宁区副区长阳强江南区副区长甘诚青秀区副区长梁明志西乡塘区副区长梁展邕宁区副区长朱沫良庆区副区长冯步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郝喜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兰锦富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罗义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江裕雄南宁供电局副局长李家军市邮政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从电信、铁路、机场等部门抽调组成。市无障碍创城办成员不定期集中办公,具体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检查、监督和迎检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三、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置原则、材料的使用和设施的建设规格等)和验收标准,负责组织对全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整改,配合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对市直党政机关的办公建筑、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牵头组织学习、考察和培训工作,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的制订;加强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南宁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我市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三)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评审和上报,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负责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手续的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分级管理规定和建设需要,具体负责全市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市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五)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六)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七)市房产局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参与各类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八)市园林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园林建筑、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九)市民政局负责对我市福利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开展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配合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十)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十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社会氛围。(十三)市广电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配合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十五)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城区体育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十六)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自治区及各城区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七)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八)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十九)市人防办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人防建筑及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二十)市信息办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负责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二十一)市法制办负责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草案进行审查,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配合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宣传工作。(二十二)市金融办配合各城区、开发区落实全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二十三)市委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上报市委常委办公厅。(二十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二十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已建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使用标准的制订,并负责此类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二十六)南宁供电局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供配电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二十七)市邮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二十八)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通讯建筑及营业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通讯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二十九)南宁铁路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场站、列车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三十)南宁机场负责落实南宁机场内空港航站楼及其他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三十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各城区、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和教育等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各城区、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分级管理规定,落实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由城区、开发区负责维护管养的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公厕和属于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产权的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范围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中直、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配合开展城区、开发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配合督促和协调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三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三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订和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四、工作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我市创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一)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主要针对2009年1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改造工程费用预算。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包括设置原则、材料的使用和设施的建设规格等)和验收标准。(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老龄委、市残联。(三)组织到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和考察,组织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对无障碍建设的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南宁供电局、南宁邮电局、南宁电信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机场、市老龄委、市残联。(四)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办、南宁供电局、南宁邮电局、南宁电信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机场、市残联、市老龄委。(五)制订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2009年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六)制订比较完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七)坚持新建、扩建、改建(2009年1月1日以后设计的,下同)和在建(2009年1月1日前未竣工验收的,下同)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新建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2、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3、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施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4、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5、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南宁铁路局、南宁机场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八)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市区已建成(2009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市直党政机关的办公建筑、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由市无障碍创城办发文,市建委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市直机关负责本单位具体改造方案的实施。中直、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各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九)组织市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组织创全国无障碍城市的验收工作申报,迎接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其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自治区、市、城区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一)推进无障碍信息化工作,开发南宁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对无障碍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管理;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加大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信息办、市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委、市残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三)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十四)加强检查、监督,促进工作的落实。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后果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无障碍创城办每半个月召开例会,了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前期、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落实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另外,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保证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的落实。(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建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无障碍创城办在组织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五)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落实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办公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并积极与中直和区直对口单位沟通,落实中直和区直对口单位内部及其负责管理的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各城区、开发区积极配合督促和协调管辖范围内各类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工作,确保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全方位推进。(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七)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八)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变为日常工作持续开展下去。(九)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奖罚结合。每年末由市无障碍创城办负责,对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负责对年度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十)营造舆论氛围。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公益性。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创造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附件:南宁市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及改造责任分解表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寿星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寿星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2009年南宁市“寿星津贴”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寿星津贴”是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社会保障惠民工程项目之一,为做好“寿星津贴”发放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优待制度,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促进城乡老年人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目标任务每年的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寿星津贴”发放任务。三、对象范围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四、实施标准: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寿星津贴”2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寿星津贴”50元。五、资金筹措全市的百岁老人寿星津贴,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安排。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由各县区、华侨投资区财政预算安排。六、保障措施(一)百岁老人“寿星津贴”由市老龄办、市财政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市老龄办负责资格审批以及项目预算审核上报、执行监督管理。各县(区)老龄办、华侨投资区事务局作为所在地项目津贴发放单位,负责申报资料前期审核、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及津贴发放工作。(二)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的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华侨投资区负责制定。七、发放管理(一)百岁老人“寿星津贴”1.发放期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进行发放,每次发给3个月津贴。2.各县(区)老龄办,华侨投资区事务局在做好年度统计数据基础上,每季度第2个月根据实际增减变动情况上报汇总数据及发放表申请拨款,市老龄办根据各县区汇总数据向市财政局申请并下拨经费。(二)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1.由各县(区)、华侨投资区负责制定管理办法。2.各县(区)、华侨投资区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每年12月份将执行情况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负责对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八、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以下简称《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解和掌握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调查摸底统计。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全面掌握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加强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为目的,确保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调控和有序开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能耗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机构的能耗现状,分析和查找用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各级公共机构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节能制度打下基础。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三、调查范围《节能法》第四十七条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一)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二)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四、调查内容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本次能耗调查重点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2005年——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主要包括三大指标:(一)基本信息:公共机构数量、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二)建筑用能:电、水、煤、燃气、油、其它能源;(三)公务车用能:公车数量、总用油量、行驶里程等: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基础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五、调查方法实行“统一部署、分级填报、系统归口、两级汇总”的调查统计方法。(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调查表式、调查指标、调查时期、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方法;(二)分级填报: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如实采集整理本单位调查时期内的能耗数据,填报《基础表》;(三)一级汇总:按系统归口汇总,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级机关和所辖二层单位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四)二级汇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系统主管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上报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六、时间安排(一)召开工作布置会议。4月份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二)填报统计数据。4月30日前,各单位填报《基础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系统主管部门。(三)一级汇总上报。5月10日前,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汇总表》。并将《基础表》和《汇总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3号楼一楼,联系人:廖光侯;电话:5533316;传真:5533309;电子邮箱:nnggjgjn@163.com)。(四)统计数据核查、二级汇总上报。5月20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系统汇总数据和各公共机构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抽查、分析、评估、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这次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专项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需要做大量细致而繁杂的工作。同时,此次能耗调查统计数据将作为核定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耗监测和考评体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二)设置岗位、落实人员。依据《条例》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和第二十五条“公共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能耗状况调查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三)如实填报、确保质量。能耗调查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2009年起,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报送《基础表》季、年报,每一季度结束后一个内进行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报。因此,本次调查将确定能耗基数,必须保质保量,如实收集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和系统连续性。八、其他事项六县、六城区本级所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按照市本级规定的调查统计方法和指标口径,由各县(区)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并于5月10日前将本级调查汇总结果(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3、填表说明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内涝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市区内涝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9-2010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南宁市市区内涝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9-2010年)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南发〔2008〕23号)》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市区防内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提高城市行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将南宁市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市区内涝整治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完善市区排涝设施,健全排水体系,解决市区内涝问题。三、工作思路明确“分步实施、重点整治、全面推进”工作思路。“分步实施”:利用两年时间,分步分批整治内河、排水骨干网、内涝节点;“重点整治”:以竹排冲、朝阳溪、二坑溪、亭子冲等市中心区内河整治、清淤疏浚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各单位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内涝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四、组织机构成立市区内涝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内涝综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组长:覃孟征市委副书记周家斌副市长副组长:梁培正市委副秘书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刘雄市发改委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局局长封宁市规划局局长陈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黄礼新市水利局局长全文杰市气象局副局长夏立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局长刘为民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胡晶波青秀区委副书记李晓东高新区区管委会主任熊可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书文相思湖开发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内涝综合整治工作进度。主任:陈竑(兼)副主任:苏拥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梁鸿市建委副主任成员:杨敏市发改委副主任颜孔刚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任叙新市国土局副局长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黄瑞华市水利局副局长杨宇红市气象局副局长腾培宋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副局长唐琨兴宁区副区长阳强江南区副区长罗军青秀区副区长官祖林西乡塘区副区长梁展邕宁区副区长谷明佳良庆区副区长冯步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罗文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兰锦富相思湖开发新区纪检组组长林荣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主任黄远谋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主任蒋早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张爽市旧改办主任杨荣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黄宗光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谭良良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军市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万凌云相思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梁福康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他成员从各城区、开发区和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相关人员抽调组成。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道路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所辖排水管道及易涝点(区域)的普查,配合做好内涝整治专项研究工作;具体负责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根据内涝整治项目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并根据方案开展实施工作。(二)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并配合做好方案实施工作。(三)市建委负责排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协调、督促各内河整治项目按《南宁市城市内河综合整治三年工作纲要(2008—2010年)》的要求,加快整治进度;督促、指导市旧改办根据《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旧改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内涝整治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区排涝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建立南宁市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并配合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所辖排水设施的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指导、检查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和管渠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区内涝整治专项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与市气象局合作建立南宁市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配合做好排涝设施整治项目建设工作。(五)市财政局负责排涝整治项目资金保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并配合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六)市国土局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做好排涝设施整治项目建设工作。(七)市规划局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内涝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内涝整治专项规划研究工作;配合做好排涝设施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并配合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八)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做好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各内河整治项目的协调、督促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市内河管理处做好市区内河的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检查、指导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排涝泵站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正常运转;协助市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建立南宁市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内涝整治专项规划研究工作。(九)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报告天气变化情况,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与市城市管理局合作建立南宁市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十)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报告邕江水位变化情况,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市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建立南宁市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十一)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珠委设计院、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负责提供排涝设施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的技术支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内涝整治专项研究工作。六、整治计划及实施步骤针对目前市区排涝现状,结合实际,按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内涝问题。2009年:加大维护力度,增强现有管网排水能力;结合《南宁市城市内河综合整治三年工作纲要(2008—2010年)》及年度城建计划安排,对市区排水骨干网和阻碍行洪及排涝的“瓶颈”实施有效整治,缓解市区内涝严重程度。建立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健全设施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路网和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市区防涝能力。2010年:基本完成市区主要内河河道整治,完善排涝设施,健全排水体系,基本解决市区内涝问题,构建生态南宁。(一)深化内涝整治专项研究。结合市区防内涝工作要求,完成内涝整治专项研究,统筹规划,为内涝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各城区、开发区。时间要求:2009年9月前完成。)(二)统筹安排内涝整治项目。根据市区防内涝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内涝整治专项研究成果及实际变化情况,每年在城建计划中专项安排内涝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三)建立暴雨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在重点城区易涝区、市区主要内河重要河段分别增加自动监测雨量站及自动遥测水文站,建立暴雨内涝数学模型模拟预报系统,并建立分级预警发布流程与平台设计,实现内涝灾害分布区域、范围和强度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时间要求:2010年12月前完成。)(四)重点推进市区重要内河建设步伐。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南宁市城市内河河道水控制规划》及《南宁市城市内河综合整治三年工作纲要(2008—2010年)》,一是对内河影响行洪及排涝的“卡脖子”节点实施较为彻底的清淤工程,如竹排冲上游、二坑下游(新阳造纸厂至邕江段)、亭子冲、朝阳溪、心圩江支流、凤凰江、水塘江等;二是按自排50年一遇和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的要求,加快沿江泵站新建或改造进度,提高抽升和自排能力;三是全面完成竹排冲、心圩江、可利江、二坑、朝阳溪、凤凰江、水塘江、亭子冲、良庆河、楞塘冲等内河及其支流的河道整治工作,改善内河的行洪环境和水体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时间要求:2010年12月前完成)(五)完善雨水主干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十八中渠、明秀虎丘钢材市场排水渠等市区排水主干渠的改造进度;恢复南湖连通渠竹排冲出水口排涝泵站;加快凤岭片区及易涝点(区域)周边排水管网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各城区、开发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六)全面推进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管道网络。完成江北片污水管网改造,重点整治市区污水管网不贯通的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排水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项目业主。时间要求:2010年12月前完成)(七)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完善老城区排水设施建设。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18号)的要求,结合危旧房改造,逐步完善龙腾片区、长堽片区等老城区的排水管网,解决居民区的内涝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城区、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旧改办)(八)加强新区排水设施整治。加大对邕宁区、良庆区、仙葫开发区等排水设施不完善区域的整改力度,着重改造市区主要道路排水泵站,解决区域内涝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九)加大排水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力度。加大对现有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力度,保证管渠畅通,充分发挥其功能;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提高排水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各城区、开发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十)做好防内涝准备工作。根据《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及本单位防内涝预案的要求,各单位充分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和资金的准备工作,并加强检查,视情况进行预演,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处理及时到位,增强机动应急抢险能力。(十一)健全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城市内河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清淤、清障专项维护经费,利于开展日常清淤、清障维护等工作。建立市政设施考核评估体系,规范经费审核制度,健全设施维护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维护队伍建设及硬件设施配套,提高维护管理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十二)建立市政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09-2010)》,根据方案开展工作,完善市区排水设施,解决排水管网堵塞、排水不畅、内涝等问题,着重整治东盟商务区等重点区域排水管网,健全排水体系,最终实现长效管理。七、工作措施和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涝专项整治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定周密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附件:南宁市市区内涝综合整治项目计划表(2009—2010)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和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三个民族乡改善基础设施,实施包括村屯道路、水利、教育、卫生等项目,帮助解决民族乡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改善民族乡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等设施,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乡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建设内容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分3年进行,第一年安排23个项目,第二年、第三年需要实施的项目根据当年民族乡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计划实施的23个项目总投资462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一)村屯道路。实施屯级道路项目20个,其中新建扩建通屯砂石公路17条23.8公里,水泥硬化屯级道路3条4公里。项目共投资383万元。(二)水利。安排民族乡水利工程项目1个,建成长1000米,河底宽5米,河堤高1.7米三面光渠道防洪排灌工程,项目共投资57万元。(三)教育。安排民族乡村级小学学生饭堂、篮球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个,建成学生饭堂80平方米、篮球场1个、活动场所200平方米,项目共投资12万元。(四)卫生。安排乡卫生院住院部病房修建项目1个,修建病房160平方米,项目共投资10万元。三、建设进度2009年安排的23个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项目要于2009年4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4月至5月初全部开工;6月至11月底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的施工工作,全部项目要在12月20日前竣工。对于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四、保障措施(一)健全机构。成立市“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民族乡帮扶工程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委主任、马山县县长、上林县县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委负责。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二)明确责任。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审核,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市民委要加强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要配合做好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除市发改委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3年计划分年度下达市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外,项目建设需要地方自筹资金的,上林县、马山县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效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乡帮扶工程,要把实施民族乡帮扶工程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落实责任。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实行层层责任制,将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专人负责,签订责任状。(三)加强宣传。民族乡帮扶工程大部分项目是村屯项目,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组织群众实施为主,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村屯项目实施。(四)加强督查。市民委要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指导,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责任单位要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期向市民委反馈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要坚持透明、公开。为便于群众监督,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乡、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附件: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计划表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一、建设背景五象新区位于南宁市南部(邕江以南),地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位置,是南宁连接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的重要基地。五象新区核心区位于五象新区最核心位置,北起邕江、南至湘桂铁路复线绿化控制带、东到南北高速公路绿化控制带、西到平乐大道,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是新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核心区的建设关系到新区未来的发展,它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五象新区乃至南宁市未来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五象新区核心区作为南宁市“十一五”期间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必然是未来几年间南宁市城市建设的“重头戏”,未来几年将是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一)发展机遇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和区域合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与东盟等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每年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和建设,尤其是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的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和南贵昆经济带建设,自治区“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决策的全面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启动建设;我市被批准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使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在国家区域开发政策、广西内外环境和发展条件变化等新形势下,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提出了深入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东靠西联、南向发展”的区域合作战略,作出了“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列为广西“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提出了率先发展的思路: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沿海城市群,把南北钦防建设成为广西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龙头,打造广西经济新增长极,推动广西沿海地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自然条件、区域交通、经济流向、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空间区位、现实基础、发展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重大战略决策和对南宁市的城市定位和发展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做出了“实施向南发展战略,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战略部署。2007年9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南发〔2007〕32号),为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二)战略意义核心区是五象新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关系到五象新区未来的发展。因此,核心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五象新区乃至我市未来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经济意义。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可以在南宁市原有新区建设思路上突破局限和盲点,与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的新格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凸显南宁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通道价值和枢纽价值,将潜在的经济优势将转化成现实的经济优势,使南宁从中国-东盟的地理中心转变为区域性的经济中心和区域枢纽,使南宁在服务国家西南大开发战略中发挥更为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同时也将大大加快外部资源聚集南宁,为五象新区在新的环境下实现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2.政治意义。最近国家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指出,“城市发展要形成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五象新区。”,为五象新区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实现城市向南发展、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战略部署,为核心区各项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物质和政策环境,有利于促进五象新区的稳定和谐;有利于各城市开发区和新区的协同发展,互为借鉴,充实、深化周边的伙伴合作关系。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我市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两廊一圈”和北部湾经济区中心枢纽城市为契机,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确定的“工业、园区、交通、五象优先”发展要求,结合核心区实际情况,遵循立足实际、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合理安排核心区建设项目,促进核心区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紧紧依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将核心区建设成为引导和承载五象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地;首府南宁中心城区与北(海)钦(州)防(城)城市群的经济联系纽带;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中的重要一极;自治区首府南宁新的行政中心、商贸中心、文体中心、信息中心和现代服务基地。(三)总体思路1.建设特点。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主要突出五个特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积极打造交通网络,为核心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便捷的联系和纽带功能;二是以大型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为重点,带动周边房地产等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展;三是大力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证;四是积极开展五象新区景观、内河水系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努力营造新区宜居环境,初步体现核心区风格特色,以引导部分企业进驻及部分居民的入住。五是积极妥善解决核心区内的土地遗留问题,同时提前做好农民安置小区的建设工作,为核心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2.开发步骤。根据五象新区分区规划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将五象新区核心区的用地开发分为两期:一期开发文娱区、市民中心区、体育区和部分商业商务区;二期开发总部基地、部分商业商务区和部分居住区。此次建设规划,新区总建设面积约8.0平方公里。(四)发展目标通过四年的努力,在五象新区核心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完成一批对核心区开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建设项目,力争到2010年,使核心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产业协调发展、人口初具规模,初步营造生态良好、风景优美的人居环境,各项功能逐步凸显,经营城市初见成效,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核心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初步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从而为核心区及整个新区未来的建设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预计到2010年在核心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327亿元。三、产业发展遵循“打造商气吸引人气、凝聚人气拓展商气”的方针,按不同阶段制定产业发展重点和目标,从而实现核心区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一)启动阶段(2007—2008年):以市民中心、广西体育中心等大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为龙头,带动核心区产业的起步发展在2007—2008两年内,通过市民中心(含科技活动中心、城市规划展示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体育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增强开发商、公司企业对核心区建设发展的信心,进一步拉动核心区投资与开发建设的高潮,初步凸显核心区的规划功能和定位。至2010年,随着市民中心、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南宁、南宁艺术博物馆、五象新区综合医院等一批重大公共设施中部分设施的逐步建成,同时老城区部分服务功能向核心区的转移,为我市市民乃至全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如广西文化艺术中心融合传统艺术和现代风尚,将成为具有国际文化交流及民族文化艺术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文化设施;广西体育中心将建设成为集体育竞技设施、体育康乐设施、体育训练设施、园林景点、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中心”,其主要建设内容有:6万人体育场一座、0.8~1万人体育馆一座、3000座游泳跳水馆一座、网球中心、新闻中心及健身、休闲、娱乐设施等。(二)提升阶段(2009-2010年):在启动阶段基础上,将重点打造总部基地、金融中心以及服务业,大力提升核心区现代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现代产业体系是实现核心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广泛吸引世界五百强、国内等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总部等到核心区落户,积极推进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服务业是五象新区核心区的重要支撑,对于人气聚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和首府中心城区物流业、商贸业密集的特点,依托市民中心、广西体育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的建设,对接服务“北钦防”沿海城市产业布局等,2009-2010年核心区将积极发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金融保险、酒店餐饮、商贸交通、文体娱乐、旅游休闲、信息服务、房地产等服务业,从而在核心区聚集更多的人气和商机。定期开展科、教、文、卫、体以及青少年方面的交流活动,推动特色文化走向东盟乃至世界;依托南宁—东盟博览会和民歌艺术节,重点发展广播影视、节庆文化、演出娱乐、艺术培训、体育健身、创意设计等文化生活服务产业。打造健康时尚、丰富多样的休闲、益智、愉悦的文化娱乐产品,大力发展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产销、体育人才培训等体育产业;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幼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行业。充分发挥交通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力争2010年完成轨道交通线路、站点、转换站的前期研究工作。注重国际商务、信息传媒和金融保险业的配套发展,积极引进国际五百强公司、国内知名企业的入驻,充分发挥核心区作为总部基地的效应。大力推进新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逐步打造‘数字五象’。注重咨询、租赁、培训、法律、会计、创意、软件、审计、资产与信息工程评估、社会公证、经纪与代理、教育培训、高科技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发展。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控,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合理规划商业、金融、旅游、地产,引导高档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加快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展中介服务业和物业管理行业。积极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质量,提高人均居住面积,力争至2010年核心区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约900万平方米(其中:纯居住用地的住房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的住房建筑面积约650万平方米)。核心区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商业金融总建筑面积约520万平方米(其中纯商业金融用地的建筑面积约240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建筑面积约280万平方米)。四、基础设施建设(一)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打通核心区的道路主骨架及部分重要的次干路和支路,主要有继续建设五象大道及景观工程、平乐大道、玉洞大道、银海大道拓宽工程、商业大道、龙岗大道、1#、2#、3#、4#、6#、7#、17#、19#道路以及堤路园等。预计2010年完成五象新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同时启动轻轨前期研究工作。南宁大桥建成投入使用,加强新区与江北建成区间的联系;另一座规划的跨江桥梁在未来几年将以前期研究工作为主,预计在第二个建设规划内将视新区实际情况再着手规划建设跨江桥梁。(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在2007—2009年,将重点建设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管网、燃气加汽站、供气管网、市政消防栓、消防站、照明设施等一体化工程,完成五象污水处理厂的前期研究和五象岭、凤朝110kv变电站、电力线路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并力争与道路的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到2009—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消防、公厕、邮政、垃圾中转站等次要生活配套设施。(三)通讯与信息化设施规划期末,建成使用五象新区综合电信分局一处,建设新区通讯枢纽等配套设施,发展邮政待办等通讯业务。大力推进新区的城市通信与信息网络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提高新区的信息网络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完善政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加快信息化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应用。加快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信息交流、中国—东盟博览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五、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问题,加快教育、卫生、福利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一)教育、卫生服务事业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建设36班小学4所,48班初级中学1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各居住社区要办起托儿所。至2010年,开工建设南宁市体育学校一所,并初步完成市26中新校区建设,重点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校内图书馆(室)、实验室、卫生室、体育器材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调整学校布局,至2010年将争取将良庆中学调整为完中,开展玉洞小学、良庆中心小学的扩建和良庆镇中的迁移工作。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身体素质,为各类人才提供平等、宽松的受教育环境。至2010年建设五象新区综合医院一所,使之成为五象新区配套建设的大型市级综合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按城市总体规划设置兴办医疗机构,解决“看病难”问题,建立医疗监督机制,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二)社区服务、社会保障事业至2010年,按照服务人口为2.5—3万人的标准在核心区范围内设置10—12个邻里中心,每个邻里中心用地约2.5公顷,以配备社会服务型、公益型公共设施为主,有效控制零售型商业设施,可以合并设置物业管理机构和公交站场等部分公共设施。主要内容为建设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室;各类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培训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场地、球场、超市等服务场地和百货等商业服务设施;以及邮电综合业务服务设施和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至2010年,城镇社会保证综合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支持社会慈善,群众互助等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灾害救助制度。(三)农民拆迁安置新区建设及工业企业搬迁核心区范围内农民拆迁安置新区建设主要为:柳沙企业公司江南片、良庆社区、那黄新村、坛绿新村和邕宁区龙岗片区,集中新建公寓式住宅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配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在规划期开始后将立即着手1、3、4、5、6号农民拆迁安置小区的建设,同时逐步启动2、7号拆迁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前期工作。由于华劲纸业公司生产区对五象核心区环境污染较大,在规划期内建议将其纳入搬迁计划。六、建设生态新区(一)建设节约型社会至2010年,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倡导节能、节水、节才、节地型经济,建立资源保护、节约的监督机制和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至2010年,完成五象新区滨江公园、市民广场(山地公园)建设、改造五象岭森林公园,各主干道路两侧绿化率达到100%;加快环卫管理处、垃圾中转站和多所公厕的建设,使核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发展绿色产业,开辟绿色市场,倡导绿色消费,加强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至2010年,完成五象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建设。(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规划期内重点完成堤路园的建设:以修建新的防洪堤为主,结合城市道路,至采用“堤、园、路”相结合的方式,堤防标准为五十年一遇。2010年完成核心区水系改造及排水泵站的建设,建设一批人饮工程和水利治旱工程等;完善森林防火、消防报警、通信、调度、指挥等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完成五象岭市人防指挥所建设。七、保障措施(一)深化改革,创新观念,加快发展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加快和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消除核心区建设发展的体制障碍,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开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二)制定保障制度,确保核心区建设快速发展五象新区核心区建设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投资、拆迁安置等大量工作,不仅是一项城市建设工程,而且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要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为核心区的建设集思广益、献策献议,更好的确保核心区的有序稳步发展。(三)加快完善投融资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引导、企业主导、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努力构建市场经济投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鼓励民间投资者和经营者进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广开筹集资金渠道,采取上市、股份制、国债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bot等投资方式,大力吸收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走出去与请进来战略,多渠道、多形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规划期内全部完成重大项目规划目标任务。(四)深化和完善规划体系加强五象新区土地使用、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水系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等专项规划和研究,加强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协调,保证各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把本建设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各类行动计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紧密结合,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近期建设的重点和时序,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贯彻落实。(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评价机制成立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把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强化规划评估,围绕《建设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建立和完善规划指标体系、跟踪督查机制,积极推进规划(建设计划)实施评价机制和实施效果激励机制,确保发展纲要(建设规划)全面实现。(六)防范城市经营风险、确保核心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发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起来,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发建设,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核心区土地资产经营调控能力,提高经营城市水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搞好资本和市场运作,努力使新区在加快发展中防范风险,在防范风险中加快发展。附件: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 关于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一)协调推进小组成员组长:黄善武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1180办”副主任副组长:刘雄市发改委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农冰市环保局局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朱林玉市审计局局长(二)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或其它形式的协调会,研究、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急需解决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二、工作要求(一)各城区、各项目业主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的工作,共同努力推进项目建设。(二)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原则上每周星期三上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协调推进小组视工程进展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和协调会。由市“1180办”负责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会务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工作。(三)各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等、不靠,遇到问题要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力争不将问题往上推。通过自身努力后确实未能解决的问题才及时提交专门协调推进小组研究解决。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1180办”,由市“1180办”及时将问题汇总并提交协调会研究。(四)专门协调推进小组对协调过程中涉及的或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五)专门协调推进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市“1180办”负责跟踪、督促、检查。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鉴于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纠风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刘长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阮兆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艳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黄善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杨路市审计局副局长王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刘建新市经委纪检组组长谢鸰市物价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梁庆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农光健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曾源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罗振光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莫西宁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廖纪新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魏光银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胡汉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田祖业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蔡钧市总工会副主席杨雪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纠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艳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玲(兼)、李平安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2811837。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的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素质就业、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社会各方帮扶和竞争激励手段,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格局,提高农民职业素质和转移就业竞争力,扩大就业总量,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组长:吴炜副市长副组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学群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雄市发改委主任陈世平市经委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马南萍市人事局局长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蔡霓虹市总工会副主席高虹市妇联主任李永耀团市委副书记李永华市残联理事长杨泽民市工商联副主席周元卫市国税局局长赵汉臣市地税局局长李永干市工商局局长杨维超武鸣县县长黄国健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李振林隆安县县长刘为民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胡晶波青秀区区委副书记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董秀银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梁平江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处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工作部署、调查研究、工作督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等事宜。三、任务分解今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包括完成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再就业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四、计划进度完成数项目第一季度完成数第二季度完成数第三季度完成数第四季度(11月份)完成数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1.6万个3.4万个5万个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2.2万人4.5万人7万人9万人农村劳动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1.4万人2.8万人4万人5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1200人2600人3800人5000人每季度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六县六城区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计划进度进行,并将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五、完成标准(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制定了工作方案及进度推进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措施,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台帐清晰,措施得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转移就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所有台帐和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培训计划齐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建立了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基础台帐。(三)全市完成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的目标任务。六、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南宁,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继续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积极为“两年”服务提供就业用工服务。跟踪做好新建项目的服务工作。建立联系项目、联系企业的制度,深入各项目和企业,围绕需求做好各项目各企业的劳动用工、技能人才培养、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岗位与人才需求的对接,为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打下坚实基础。(三)重点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第一,密切关注就业动态,随时掌握返乡农民工实情。依托农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管理台帐和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情况,保证工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第二,加大财政投入,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落实好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的补贴政策,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转岗就业竞争力。第三,加大力度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广东等地的劳务协作,密切与北部湾各市的劳务对接,跟踪我市新建项目的用工情况,主动联系和服务企业,及时收集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发挥农村基层就业平台的优势,利用传统节庆、乡镇圩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园区、乡镇和村屯,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展送信息、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等活动,引导和组织好返乡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第四,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好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创办企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其他补贴政策。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项目、跟踪指导等服务,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和创业品牌基地。(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国办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抓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南宁市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契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对创业人员,给予免费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等,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探索建立“返乡创业园”,以“基地+园区”的建设方式,选择创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工业园区内开辟“返乡创业园”;探索建立“创业者协会”,搭建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创业交流会,形成互动创业、互助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组织创业项目推介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业引导力和影响力;壮大创业专家团队伍,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指导和创业后续服务;规范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发展一批返乡创业人员示范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引导和带动全民创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实施特别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加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参加引导性培训,掌握进城务工的基本知识。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通过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掌握当地农业发展所需的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实现就地就业。同时,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推行siyb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六)发挥培训资金促进就业的效应。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区)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对农民参加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助。同时,做好培训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监督,对进入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提高农民参与就业培训积极性,为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七)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总结。第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二,指导各县区做好各项台帐建设及统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第三,组织召开全市工作现场会,及时展示各县区的工作推进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附件: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再就业工程任务分解表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市全年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方案》(桂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到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集中力量对2009年内新开工的项目加快审批,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年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审批工作,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各项审批材料的上报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40%以上,确保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60%。具体目标是:(1)列入2009年我市新开工项目(含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重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自治区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二季度要力争完成50%,三季度要全部完成,达到开工条件要求;(2)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6月底前要将各项报批材料上报国家;需报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6月上旬要将各项报批材料上报自治区各部门;(3)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南宁市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二、工作任务2009年第二季度要确保完成两大方面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28项,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18项,市级层面10项;二是全市新开工项目727项,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69项。(一)按项目计划层面分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项目11项(列入计划18项,已开工7项),其中新开工项目2项,预备开工项目9项。2.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项目7项(列入计划10项,已开工3项)。(二)按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划分全市新开工项目(合计727项):武鸣县22项,横县27项,宾阳县54项,上林县20项,马山县23项,隆安县41项,兴宁区26项,江南区39项,青秀区110项,西乡塘区40项,邕宁区75项,良庆区92项,高新区46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4项,青秀山管委会4项,相思湖新区17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4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569项):武鸣县21项,横县23项,宾阳县46项,上林县17项,马山县12项,隆安县31项,兴宁区20项,江南区29项,青秀区87项,西乡塘区32项,邕宁区42项,良庆区62项,高新区45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0项,青秀山管委会3项,相思湖新区14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2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三)按审批责任分1.完成投资审批可研、核准(备案)项目390项,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2.完成规划许可项目343项,由市规划局负责。3.完成土地预审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4.完成批复用地指标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5.完成批复环评项目393项,由市环保局负责。6.完成批复水保项目378项,由市水利局负责。7.完成批复使用林地项目200项,由市林业局负责。三、工作责任本方案的审批部门主要指市发改、经委、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批是指上述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召开项目对接审批会并组织所属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县区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需上报市级、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完毕。(二)市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市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相关审批部门。(三)市直审批部门责任。负责对接自治区已经下放或委托的各项审批权限,5月底前将下放或委托情况报市“1180”办公室;市直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材料准备工作。由市直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程序不改,手续简化,提高效率,所有项目要在6月底前办结;需报自治区审批的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并派人跟踪衔接,争取6月底前获得批复。(四)项目业主责任。要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满足项目上报审批所需条件。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二季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政府“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项目前期工作对全年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目标完成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市由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一把手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尽快成立相应推进机构,按照各审批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确保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投资。(二)继续抓好项目对接协调工作。要把项目对接协调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发挥项目对接协调的积极作用,创新对接方式,现场解决一批项目审批环节的突出问题。市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南办发[2008]76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的作用。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在5月底前对所负责审批的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重点难点审批事项提出完成审批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审批任务重、项目多的市直审批部门,要深入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项目对接和服务,并将对接情况在对接3日内报送。(三)进一步理清审批权限,加快项目评估和审批。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09]8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的机遇,想方设法加快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咨询评估机构接到咨询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工作。(四)加快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招标各项工作能够提前、并步、交叉、同步开展的,都要联动抓紧进行,尽可能缩短整体招标时间。(五)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上门服务,指导基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和熟悉申报程序,尽可能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市直各审批部门按照部门工作程序和责任,研究并提出本部门审批所需要件,并建立起新开工项目审批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进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根据审批要件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必要时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督查,开展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贯彻执行本方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分别报送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并将推进项目进展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附件:1.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汇总表(全部项目)(略)2.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汇总表(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略)3.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汇总表(略)4.南宁市2009年自治区重点监管市级层面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任务汇总表(略)5.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表(由于项目表页数太多,另发涉及有关单位)(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南宁市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以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景观环境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以及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自治区首届桂商大会、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特制定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大规模整治的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现城市容貌的整体改善,显著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着重解决城市市容管理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显著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城市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系统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提高市容景观环境的美化、彩化、亮化、净化、绿化水平,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以焕然一新的市容市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二、组织机构成立南宁“穿衣戴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目标任务,综合协调、解决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整治过程中问题,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爱卫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的分管副职领导,以及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等组成。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对项目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三、“穿衣戴帽”整治范围(一)重点线路1.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葫芦鼎大桥——竹溪大道——青山路——荔园山庄2.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星光大道——邕江一桥——民族大道——三岸收费站(二)重点区域1.主要活动场所周边:会展中心、民歌广场、区人大会堂、市人大会堂、青秀山高尔夫球场、青秀山风景区等;2.主要接待场所周边:荔园山庄、沃顿大酒店、红林大酒店、明园新都饭店、邕江宾馆、凤凰宾馆等;3.窗口单位周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4.跨江桥周边:葫芦顶大桥、白沙大桥、北大桥、桃源桥、邕江大桥、中兴大桥等。(三)主要道路民族大道、厢竹大道、竹溪大道、双拥路、长湖路、滨湖路、新民路、民主路、友爱路、东葛路、青山路、桃源路、滨江路、柳沙路、江北大道、仙葫大道、朝阳路、人民路、秀厢大道、新华街、民生路、中华路、衡阳路、大学路、明秀路、安吉大道、星光大道、江南大道、南站路、南建路、亭洪路、五一路、星光大道、青环路、越秀路、会展北路、科园大道、火炬路、金沙大道、银海大道、德政路、新城路、新兴路、建设路、团结路、汉林街四、“穿衣戴帽”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建筑物立面整治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进行整饰出新,重点解决楼宇外立面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外立面整治,实施屋顶及立面的整饰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1.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进行清洗或粉刷,对于已贴马赛克和瓷砖为外立面的建筑物,必须清洗或改造为粉刷立面。确实无法实施立面清洗或粉刷的危房、旧房,结合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拆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2.保持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形状完好和整洁,建筑物墙面无凸出物、无悬挂物;拆除阳台、平台、外走廊超出墙体立面设置或影响道路整体美观的防盗网(栏)和遮阳雨棚。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上的建筑物外置空调机须进行整改,要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新建建筑物外置空调机原则上要采用隐蔽式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3.及时清除市区内尤其是重点景观区域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有影响市容的违法建(构)筑物;无法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采取植树、绿化遮蔽等方式,确保对城市景观无重大影响。(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二)楼顶天面整治1.拆除清理砖混、铁皮、铝合金、塑料及石棉瓦等材料搭建的,用于居住、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或其他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2.建筑物屋顶无搭盖、无杂物和无广告牌,恢复屋顶本来面目;改建的女儿墙须与原建筑物相协调。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3.建(构)筑物天面进行清洗、坡屋顶以及坡屋顶喷涂,坡屋顶造型、颜色要与建(构)筑物本体相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三)户外广告整治按照“科学、和谐、规范、发展”的管理理念,以区域性国际城市为标杆,建设与环境和谐、体现“中国绿城”特色的户外广告,基本实现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统一、设置规范、档次较高、整齐美观、内容健康的总体目标。1.违法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及不规范设置的招牌。重点整治主要十字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的招牌,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2.设置期已满的不适合区域城市发展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商业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四)绿化整治按照“树植成林、花开成片、绿化成景”的工作思路,在持续提高市区内树木总量的同时,重点实施集中成片种植树木工程;通过科学规划、精心配植,大量种植开花乔木,扩大朱槿、三角梅的种植和布置,打造独具特色的鲜花大道、市花大道,提高南宁园林绿地美化彩化水平,达到“花开成片”的景观。同时,通过将植树绿化与人文景观、园林艺术结合起来,创建一批精品园林景点,实现南宁绿化植树“成林成景、见林见景”目标。1.实施集中成片种植树木工程。结合我市年内种植树木城建计划,一是在市区内与环境和景观关系重大的区域成片种植乔木,进一步增种植被花卉,完善绿化设施,美化园林景观,打造独具特色的鲜花大道、市花大道;二是以城建项目为载体,成片种植乔木;三是充分调动城区、开发区积极性,新建一批公共绿地;四是创新理念,在新建居住区中科学规划建设集中成片树林。(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2.重点线路沿线道路两侧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墙根,消除黄土、沙土露天现象。(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对现有园林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清除枯树、残枝、余土,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木修剪平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重要路口、重要节点建设高档次园林绿化、小品景观,确保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架空线路整治1.彻底整治重点线路上的架空管线,进行下地整治;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须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2.重点线路、主要道路红线范围内能够进行地埋式改造的电线杆、拉杆等设施及障碍物改为地埋式。道路上废弃的线杆、灯杆、废线等必须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3.大型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及灯箱等照明及亮化用电线路须按入地敷设或贴墙设置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4.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清理拆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六)围墙整治1.原则上拆除道路两侧封闭式围墙,加大“拆墙透绿”力度,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采用绿篱、花坛、棚栏分界,在建工地应暂时设置实体围墙,形式与街景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2.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美化彩化并“戴帽”整饰。(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七)楼宇景观照明1.道路两侧中高层建(构)筑物,按照《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符合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楼宇整体景观相协调。(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2.对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较低、光衰严重、品味不高、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八)市政公用设施整治1.人行道道路路面平整、完好,人行道面层及路缘石顶面齐平,无障碍设施完好、规范。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人行道须使用石材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主要道路人行道至临街面第一排建筑间空地路面的整改须使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相对接近的材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形成相对平整、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3.对于主要道路的路面井盖原则上改造为隐形井盖,污水、雨水井盖除外。(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4.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淤、疏通,无淤积现象。(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5.改造、完善、美化人行道两侧路树树池、树坑等绿化设施,铺装树池盖板。(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6.交通设施整治。对交通隔离栏更新、漆划道路标线;清洗、翻新交警亭、交警标志牌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九)市容秩序整治。1.对主要道路两侧临街面的市容秩序(包括违章摊点、早夜市、违章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各类亭摊设置等)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2.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对环卫设施进行补缺、翻新。(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整治标准按照《南宁市“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详见附件)执行。六、资金保障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由市财政筹措,600万元由各城区、开发区筹措。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项目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待政府审批后支付3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至90%,剩余款项待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支付。七、工作进度计划(一)5月31日前完成各城区、开发区“穿衣戴帽”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工程委员会进行审定后,方可实施。(二)6月1日—9月15日完成组织主体工程施工。(三)9月16日—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整改工作。八、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属地管理。各城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二)重点整治与注重实效。一是抓好重要线路、重要节点、重要活动场所、重要接待场所、主要景点的整治,为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带动其他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在重要线路上以房屋立面“穿衣戴帽”为重点,大力进行整治;三是着力打造精品线路、景观节点,解决点、线、面的和谐统一的问题。四是坚持日常整治和重点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街道市容景观全面提升相结合,既要达到近期市容景观环境明显改善,又要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期性、持续性、现代性和民族性。(三)周密组织、科学施工。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并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加强指导、指挥、监督、协调,确保“穿衣戴帽”工作领导负责,责任明晰;各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立项、设计、建设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专人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安全和工程资金、计量管理,并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和每周工程进度报表的上报工作。(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措施到位。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市城乡清洁办、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后进,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五)责任追究。各城区、开发区将工程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精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六)深入宣传发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各城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七)具体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表和户外广告整治项目的计划安排表由市城市管理局另行下发。附件:南宁市“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刘长林常务副市长在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表彰暨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刘长林常务副市长于2009年3月25日在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表彰暨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在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表彰暨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上的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林(2009年3月25日,根据录音整理)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表彰暨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主要目的是总结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工作成绩,部署第五届特邀监察员工作。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特邀监察员工作,会前,市委、市政府还分别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表彰暨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聘任工作。等一会,敬德书记还将代表市委、市政府作重要讲话,在此,我先就特邀监察员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履行职责,锐意进取,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工作取得新成效2005年9月以来,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双重监督作用、参谋咨询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参与南宁市“136”重点工程建设、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监督检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贡献。(一)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年多来,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共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督查816人次,提出整改意见90多条;加强政令畅通检查,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县区使用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参与服务“两会一节”和筹备自治区50大庆监督工作,对会展中心、民歌广场等主要活动场馆、重点宾馆饭店和食品供应商家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0多条;参加作风效能建设专项督察和行风评议活动,发放明查暗访表540份,走访含县(区)、开发区在内的机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123家,针对机关作风效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很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全市列入公开范围的108个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对列入公开范围的168个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常规工作和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参与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评估和督导,共出动300多人次,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各重点部门顺利通过了阶段性评估。市政府持邀监察员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城乡清洁工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顺利开展。(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一方面,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监察员社会层次高、学历高、知识面广、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在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了解政策形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监察员中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作用,广泛接触社会,深入基层倾听和了解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反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违纪问题。三年来共转递群众举报、投诉信26件,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7件,以《特邀监察员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98条(次)。其中,关于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工程施工存在工地乱象等3个情况反映,提出的建议得到市领导的批示和采纳。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充分发挥咨询参谋作用,大胆建言献策。广大特邀监察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优势以及贴近群众的便利,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全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民情和社会问题,积极向市政府提供综合性的情况反映或理论研讨文章、调查报告等。几年来,参与南宁市整治投资软环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方面的调查研究30多人次,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4篇,提交人大建议2项、政协提案16项,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其中,关于“应妥善解决‘行评与考评’和‘万人评议机关’工作重复交叉问题,建议将‘万人评议机关’与‘行风评议’及‘效能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效能监察拓展为效能建设”的提案,被评为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优秀提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本届特邀监察员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特邀监察员没有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参与特邀监察员工作不多;个别特邀监察员工作责任心、主动性以及建言献策的能力有待加强;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等等。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以改进。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开创第五届特邀监察员工作新局面第五届特邀监察员从2009年3月23日起聘任,聘期三年,聘任时间与我市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时间基本相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第五届特邀监察员的总体工作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双重监督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参谋咨询作用,努力实现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廉政勤政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进程,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北部湾开放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督,促进政府廉洁勤政;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以及绩效考评等活动,推动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当前,要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突出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积极参与“1180”项目建设的督查。最近,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在“1180”项目建设中实施特派监察员制度和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根据这个方案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市政府特邀监察员组成若干个项目特派监察员监督小组对全市100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监督检查。特邀监察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督查工作,以确保“1180”建设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实现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良性互动。(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要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交通、城建、教育、住房、卫生、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开辟一条群众表达诉求的新渠道,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机关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维护群众的利益,增进党群干群联系,提高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和深化的农村综合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健全绩效评价、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政府投资监管、防治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思路和对策;积极参与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为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出谋献策。(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支持特邀监察员工作,市监察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特邀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系,监察局要主动联系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以及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争取各方的重视和支持,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巩固和完善我市特邀监察员由市政府聘任、市监察局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把特邀监察员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市行政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思考和谋划,组织特邀监察员进行专题学习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理论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南宁市特邀监察员队伍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日常工作管理要求,确保特邀监察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四是建立网络,形成合力。要加强市、县(区)特邀监察员工作联系,更新和完善现有特邀监察员网络,建立市、县(区)特邀监察员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特邀监察员工作合力。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确保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09〕3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着力提高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群众学习各种科技知识,掌握就业创业致富本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主要任务到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建设,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向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赠送200万元农业科技书籍任务。三、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南宁市“图书进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图书进乡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李国忠副市长副组长:邓卫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伦书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于维钢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李小龙武鸣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何家军横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张昭平宾阳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覃祯威上林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桂文志马山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廖永新隆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韦茵邕宁区副区长阮冠三良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771—5530562,办公室主任由张伦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维钢同志兼任。四、工作职责(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向领导小组汇总上报工程进展情况。(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图书进乡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三)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图书进乡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农村书屋”的选点、初审和报批,组织“图书进乡工程”所在行政村的图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日常业务的指导,定期考核“农村书屋”的运行及管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进展情况。五、建设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建设、农民自我管理、免费提供服务、创新机制发展、确保正常运行的原则。各县区要选择较为边远、交通不够便利、当地农民文化比较贫乏、落后的村委会所在地或附近的村庄,依托现有的党员电教室、村民文化室等场所建设“农村书屋”,存放受赠农业科技书籍。原则上一个边远的行政村只设一个“农村书屋”,要确保“农村书屋”有专人管理、不增加农民负担、方便农民阅读。六、建设标准(一)由市财政局负责通过招标的方式,落实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所需的书架、桌椅等设施的配备工作。(二)原则上按每间“农村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100张(盒)的标准进行采购和配送。(三)“农村书屋”书架要统一规格标准:高2米、宽1米、厚0.3米,分成6层,下层离地面0.1米。每个书架大约展书410多册,每个“农村书屋”至少配备书架3个(双面)。(四)每间“农村书屋”要求配备阅览桌不少于4张(长1.6米,宽0.55米),椅子不少于16张。(五)“农村书屋”要统一标识、标牌制作标准。1.“农村书屋”标识制作标准。“农村书屋”标识为全市统一样式,具体图示见附件。标识内圈与外圈直径比例为1:1.43,具体制作时可按原比例大小进行缩放。印刷色彩主要以黄(y—yellow)、红(m—magenta)、蓝(c—cyan)、黑(bl—black)4色片基本色彩表现。标识中红色cmyk数据为:c—0%、m—100%、y—100%、k—10%,标识中麦穗颜色cmyk数据为:c—0%、m—50%、y—50%、k—10%。2.“农村书屋”标牌制作标准。标牌大小为65cm×40cm,铜质材料,标牌样式见附件。标牌内容为:“农村书屋”红色汉字、拼音及农村书屋标识(标识内汉字、拼音及麦穗图案颜色可采用铜牌底色)、落款。落款为:南宁市“图书进乡工程”领导小组捐建。七、资金保障“图书进乡工程”购买农业科技书籍所需资金2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经费由受赠农业科技书籍的行政村所在的县区或村镇、村自筹解决。八、工作计划(一)各县、区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农村书屋”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确定管理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图书基本管理的培训。(二)2009年9月上旬起至11月中旬完成向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配送农业科技图书工作。(三)2009年12上旬至12月下旬,由市“图书进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我市2009年建设的100个边远行政村“农村书屋”进行考核验收。九、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统筹协调,周密组织实施。(二)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图书进乡工程”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图书进乡工程”工作的具体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三)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图书进乡工程”设点的原则,严格把关,实行领导负责制,杜绝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情况,把“图书进乡工程”办成政治工程、文化工程、民心工程。附件:1、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图书进乡工程”责任分解表2、农村书屋统一标识、标牌图示(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2009年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我市把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市民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把好优生关口,全面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国民身体素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二、目标任务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为新婚夫妇推行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力争2009年底前使全市婚前检查率提高到50%,为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婚检率城市达95%,农村不低于65%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实施内容(一)婚检对象:凡持有南宁市户口意愿结婚的人员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结婚的人员均可享受免费意愿婚检服务。(二)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常规辅助检查等(含血尿常规、胸透、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淋病检查,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和地贫筛查—血红蛋白电泳)。还可根据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提供自费检查项目选择的建议和服务。(三)婚检机构:各县区的免费婚检医疗机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指定,每个县区人民政府以就近婚姻登记地点为原则,指定一家“三甲”级的医院进行免费婚检。(四)婚检流程:1.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个人近照(男、女)各3张,到市、县区婚姻登记处或定点婚检机构申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在指定的婚检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各婚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免费婚检,从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到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常规辅助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咨询等各个环节,给予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婚检的当事人,并开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3.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咨询和接受卫生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其中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五)档案管理:婚检医疗机构要对婚检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得泄漏婚检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检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检档案。四、经费保障(一)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其中200万元用于人口计生部门的地中海贫血筛查,原则上婚检补助标准为160元/对。(二)经费拨付:财政资金采取分季度的办法进行审核、结算,各县区要在每个季度初统计好上一个季度免费婚检的结婚对数,由市卫生局统一统计,报市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附上相关收费材料,交由市财政局核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成立南宁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财政、计生、广电、司法、物价、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和相关县区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自觉婚检、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社会新风尚。开设专题和专栏,以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为重点,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举办讲座和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活动,宣传婚育知识,树立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对婚检必要性、自觉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努力,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婚检的良好氛围,使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由“要我婚检”变为“我要婚检”。(三)明确职责,做好服务。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各县区要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财政、计生、广电、司法、物价、妇联、团委、残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密切配合,热情服务,共同推动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1.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放置有关婚检的版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婚检知识宣传光碟,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承担起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向结婚登记对象宣传婚检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免费婚检申请表》的申领工作;动员和告知结婚登记当事人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婚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结婚登记对象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婚检专业人员;考核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婚检单位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出免费婚检工作细则;要督促婚检机构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把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估内容;规范婚检项目,努力为婚检对象提供便民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申领《免费婚检申请表》和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材料编印和宣传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将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资金,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4.市发改委要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市社会发展计划。5.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利用各自优势,对广大青年、妇女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内容,提倡科学的婚育观;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对村级共青团及妇女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收集群众对免费婚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6.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免费刊播婚前保健及优生优育知识和公益广告,共同营造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氛围。7.计生部门要依托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深入讲授、优生优育、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对婚检的认识。8.司法部门要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9.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婚检医疗保健机构的督查,严格服务项目价格收费,规范公示服务项目价格,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完善措施,加强监督。一是制定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6月份开始,各县、区要于每月30日向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三是加强督查,各县区要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年底,各县区要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市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二〇〇九年四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南发〔2008〕31号)精神,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要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二、目标任务(一)主要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广播和电视覆盖人口率达到85%和90%以上,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三)具体任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2007—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529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15.87万户。其中,2007—2008年计划完成3088个村屯的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26万户;2009—2010年计划完成2203个村屯的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6.61万户。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时间推迟,2007—2008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一并组织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1.分级规划。各县区发展改革、广电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广电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广电管理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2.分步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方案,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加强督查、扎实推进。(二)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是解决现阶段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三)资金筹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计算,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核定给我市529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634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2645.5万元;自治区财政计划补助每村3000元,共计1587.3万元;市财政补助每村1000元,共计529.1万元,其中,2009年筹集308.8万元,2010年筹集220.3万元;每个农户只需自愿一次性交纳100元购买设备费。(四)建立维护机制。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是我市县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业主,对项目建设负主要责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经广电部门审核,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五)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六)加强监管。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县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的效益。1.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县区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规范设备发放流程,确保把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2.核实查清建设任务村点。凡有线、无线电视信号通达的地方,或已列入当年通达规划区域的一律不列入“村村通”建设村点。3.建立财务专户管理和“一支笔”审核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4.严格执行纪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县区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向受益农户乱收费。除文件规定受益农户自愿拿100元购买设备外,一律不准多收农民的其他费用。5.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受益农户群众情况定期逐级上报市广电局,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6.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确保工程建设见实效。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被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09〕34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优化配置使用市财政扶持资金,全面完成36个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任务,并另申请自治区商务厅扶持10个以上屠宰厂改造,即2009年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目标为46个。重点倾斜乡镇屠宰场改造扶持,将进点屠宰量较大的乡镇手工屠宰场改造成半机械化屠宰厂,对部分厂房设施简陋、陈旧的屠宰厂进行整体改造,使家畜定点屠宰厂的屠宰设施和屠宰工艺流程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二、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的统筹部署、总体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县区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督促,确保改造工作衔接紧密、有序开展、年底按时按质完成。三、改造标准和内容根据各个屠宰厂具体情况,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改造:(一)新建或改造屠宰间和待宰间;(二)屠宰车间地面硬化,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颜色为白色或浅色,搭建钢架顶棚;(三)人员及肉品出入口与运送活畜出入口分开设立,活畜出入口设置消毒池;(四)建造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毛灶台、放血平台及清洗池,表面贴瓷砖;(五)安装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设施,包括脱毛机、提升机、吊挂轨道、烫锅等;(六)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建设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四、资金保障(一)市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争取自治区商务厅“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屠宰场项目资金50万元,扶持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二)对困难企业实行改造资金全额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筹一定配套改造资金,加大改造力度。(三)给予屠宰厂的具体扶持金额视屠宰厂改造内容而定。(四)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扶持资金的80%,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20%的扶持资金。(五)扶持资金先拨付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六)对于自治区商务厅扶持改造的家畜定点屠宰厂,自治区给予每个屠宰厂5万元扶持资金,我市相应配套2-6万元资金。五、职责分工(一)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确定需改造的屠宰厂及其改造项目的内容和资金预算;对各县区屠宰厂改造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阶段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改造完工后的屠宰厂进行验收。(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三)各县区经贸局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股长专门负责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督促家畜定点屠宰厂及时上报改造项目,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改造进度以及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四)各屠宰企业要及时将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合同上报审批,并联系施工单位对屠宰设备以及厂房、卫生排污等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工程年底完成。(五)各屠宰企业是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协助屠宰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督查,确保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六、工作措施(一)建立三级工作责任制。实行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商务部门领导、屠宰企业领导三级负责制。市商务部门领导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总责,每月定期向市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市领导及时监督指导。(二)建立进度信息联系制度。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屠宰企业指定专人收集统计项目进度信息。各县区经贸局要于每月26日前将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进度上报市商务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绩效考评办,必要时采取周报制度。(三)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七、计划进度(一)准备阶段(2009年2—4月)1.2009年2月,完成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成立南宁市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2009年3月,各县区经贸局督促家畜定点屠宰厂上报改造项目,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列入扶持改造计划的家畜定点屠宰厂。3.2009年4月,市商务局完成对屠宰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并于5月中旬前与各县区经贸局、屠宰企业签订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协议书。各屠宰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上报市商务局。(二)改造阶段(2009年5—11月)1.2009年5月底前,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全面动工。2.2009年11月5日前,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完工。(三)验收阶段(2009年11—12月)1.2009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经贸局对辖区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汇报市商务局。2.2009年12月5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附件: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一览表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和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二)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一五”能源规划目标及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在全面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法构建节能管理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到2010年,实现市本级公共机构的水、电、燃气、油料及其它能源等能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0%以上的工作目标。四、主要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要根据《条例》要求,加快推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建立。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担负起协调发展、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快制定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二)开展能耗调查,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能耗调查。通过调查,摸清能耗情况,采取节能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水、电、气、煤、油等能耗做全面的核查,评估分析总体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做好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基础工作。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级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四)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统计制度,督促各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区要加快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落实国家有关空调室内、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的规定,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五)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09年年底前要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2010年年底前要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六)重点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试点示范基础上,稳步推进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扩建办公楼或者进行豪华装修。(七)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车辆节油的规定,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每周少开1天车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八)认真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要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九)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级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条例》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建设、统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十)建立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为了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决定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反馈工作动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向会议通报本县(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向本县(区)、本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措施等工作。五、组织领导(一)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既统一监督管理,又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受理市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监督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制定市本级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管理监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市发改委、纪委、财政、人事、监察、建设、统计、审计、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开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节能工作岗位、指派专人(或兼职)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以及业务交流,及时研究协调有关工作。(三)加大宣传力度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在全市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计划,提高各级公共机构的主体意识、表率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节能光荣的氛围。(四)加强业务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条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专项培训工作,建立节能专项培训的长效机制,既要开展普及型培训,又要针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型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五)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和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论坛”、“压缩一次性用品使用,共建环保节约型机关”以及“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积极组织节能知识讲座和培训,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普及节能知识,掌握节能技术,做到人人讲节约、人人会节能,并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升油、一张纸做起,自觉争做节约的模范,积极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做贡献。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妥善处理原邕宁县土地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工作专题会的会议纪要》(〔2008〕120号)精神,对蟠龙片区(又名“盘龙片区”)土地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处理原则依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和原《盘龙新区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旧规划”)收回和处置蟠龙片区的土地。二、各部门职责(一)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处理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相关工作。(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土地管理工作。(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规划管理工作。(四)良庆区人民政府组织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配合开展蟠龙片区土地的收回和处置的调查、协商谈判、签订合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五)市征地拆迁办负责指导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开展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相关工作。(六)市发改委、财政、建委、房产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蟠龙片区土地的收回和处置相关工作。三、新规划为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土地收回办法(一)对新规划为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二)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三)公益性项目用地收回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具体程序如下:1.规划定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规划核定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地块在原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将规划情况通知土地权利人和市国土资源局。2.发布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公益性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核查,涉及须收回国有土地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向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发出收回国有土地委托书。3.申报登记。土地权利人在公告规定的权利申报登记期限内到指定部门申报登记。4.权属审核。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权利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土地使用权人。5.委托评估。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6.确定补偿。评估结果报送市财政、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补偿标准。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土地补偿金额。7.签订合同。确定补偿金额后,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8.履行合同。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确定的补偿金额和付款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用;土地使用权人收到补偿费用后,按交付土地期限交付土地。9.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注销被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一年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就收回具体宗地拟定补偿方案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决定书》,由有关部门将补偿款提存处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实施。(四)对收回涉及司法审判案件的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法院后提出收回处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收回土地补偿款交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依法分配补偿款或予以提存,并解除查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新规划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处置办法(一)新规划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的要求自行开发建设,但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宗地因公益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剩余的土地零星、不规则且不足8亩的,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整合意见报市政府明确处置方式,确定是调整使用或收回。(二)处理程序如下:1.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用地调整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允许土地权利人自行开发建设及收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面积、界线和土地初始规划条件,通知土地权利人到市国土资源局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初始条件。2.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申请人付清农用地转用报批费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三通一平等成片土地开发费用、政府税费等费用。3.完善用地手续后给土地权利人核发(换发)正式土地证。4.土地出让初始条件不符合新规划的,按新规划由用地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修改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后办理新土地证。五、有关土地费用的计算办法(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标准:蟠龙片区土地应当根据原出让合同或土地证书登记上注明的具体容积率和土地用途,以市政府2008年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市场价为参考进行评估。土地估价基准日以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之日为准。对原出让合同或土地证书登记上没有明确具体容积率和土地用途(含用途表述不规范)的,由规划部门依次按以下方式确定规划条件和初始土地用途:1.以经审批的首次总平图或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建筑面积核算的容积率作为起始容积率。2.按该片区经批准的规划方案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平均容积率和用途作为初始条件。3.以出让时的评估技术报告设定的评估条件作为初始条件。4.按原邕宁县计委立项审批的建设规模核算初始容积率。5.按相邻地块原邕宁县审批的首次规划建设条件进行测算确定作为初始条件。(二)对收回公益性项目用地的补偿:1.收回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按我市划拨土地收回补偿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2.收回的土地属国有出让土地的,按照出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评估价为基数适当补偿。3.对没有支付土地报批费用,没有支付土地拆迁安置费用的用地,收回土地补偿款应当扣减以下费用,包括:(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现状为耕地的);(3)征地管理费、征地劳务费;(4)征(拨)用土地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5)耕地占用税(现状为耕地的);4.涉及建(构)筑物在五象新区建设拆迁过程中已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补偿,且房地产评估价格包含土地价格的,其建(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另行补偿。(三)自行开发土地依法应补交的费用1.对没有支付土地报批费用,没有支付土地拆迁安置费用,或没有承担应尽的成片土地开发义务的用地,继续自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交原用地单位依法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现状为耕地的)”;“征地管理费、征地劳务费”;“征(拨)用土地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现状为耕地的)”;“三通一平”成本费用(按实际发生分摊)”等费用。2.对比新规划和旧规划,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改变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根据《南宁市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南府发〔2005〕83号)的规定,按市场价评估需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2009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我市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示范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照明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二、目标任务我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10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8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20万只。三、产品供货企业与推广服务单位依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再由各省(市)、自治区从中标企业中选定本地区的具体产品供货企业。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今年全区各市推广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从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选择。根据我市推广工作的需要,我市所推广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由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提供55万只、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提供25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20万只、高压钠灯0.5万只,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四、推广范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面向我市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用户倾斜。高压钠灯主要应用于工厂厂区,城市、居民小区道路照明。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重点提供城乡居民用户。五、目标任务分解具体目标分解详见附件1。六、保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与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制订本单位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方案,指定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广企业推广,确保推广活动有序推进。各县区、有关责任单位每月15、30日,填写《县区、主管部门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见附件5),将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推广照明节能知识讲解、展示产品、派发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以及节电效果。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三)加大财政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规定,对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中央财政分别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30%和50%的补贴。此外,南宁市财政对我市购买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的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15%补贴。(四)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5535513。市推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推广工作的进度、安装数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推广任务落实。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应留存供货合同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七、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动员会、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广大用户宣传高效照明产品的优点和国家推广的社会意义。(二)需求调查阶段(2009年6月底)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需求调查,初步确定单位推广产品分配量;推广服务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各有关单位筹备和开展各类推广主题活动。(三)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7月上旬)根据用户需求调查结果和本单位的推广任务量,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出本部门、本辖区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及时与市推广办或推广服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方案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至11月中旬)边推广边宣传。各责任单位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服务单位和用户实施照明产品的更换。在推广活动中,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加强我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宣传。各供货企业要安排好生产,保证我市的产品供应,安排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为我市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替和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单位要与生产企业签订严格的供货合同,深入企业,精心组织,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任务。(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下旬)开展全市推广高效照明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对各责任单位在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措施进行检查总结,落实责任,并认真总结全市的推广经验。八、产品规格型号、购买价格具体的产品型号和中标价格、财政补贴后的销售价格见下表:厂商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中标价格大宗用户购买价格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价格数量(万只)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自镇流荧光灯5、8w5.21.82259、11、13w5.61.9620w8.22.87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自镇流荧光灯8w8.64.733.01559、11、13w7.84.292.7320w10.85.943.78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14w3318.1511.55328w4524.7515.75t8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18w4.92.701.721736w6.93.82.42高压钠灯150w5538.527.50.5250w5538.527.5400w7552.537.5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型号价格一览表(单位:元/只)九、效益测算南宁市推广1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按每个照明产品每天使用5小时计算,每年可节约用电8000万度,节约电费约4400万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万吨,二氧化硫800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十、产品购买流程(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1.大宗用户在市经委网站(www.nnsjw.gov.cn)“文件下载”栏目资源科目录上下载《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大宗用户)》,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叁份(见附件2),并由申购单位盖章。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县、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如单个大宗用户申购高效照明产品数量5000只及以上,需送市推广办复核,由责任单位与南宁市资协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场监督安装;市直大宗用户直接送市推广办审核,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一式叁份,由用户、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县区或各有关责任单位各执一份。4.推广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二)居民用户购买流程1.居委会或村委会购买(1)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居民用户用)》(见附件3),实行限量购买,每位居民凭本人本市身份证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0只。(2)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将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汇总表(居民用户)》(见附件4)并盖章,送至各县区审核,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可与居委会、村委会协商,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货款;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商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2.固定销售点购买居民持本人本市居民身份证到推广服务商所设固定销售点购买,实行限量购买,每张身份证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0只。(三)去年已填表申购但未能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用户由于本年度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与去年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购,由推广服务单位优先安排供货。附件:1.2009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2.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3.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居民用户用)4.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汇总表(居民用户)5.县区、主管部门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桂教基建〔2009〕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肖莺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副组长:邓卫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龚山峰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农光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叙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学勤市建委副主任黄恩厚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副局长边作新市审计局副局长高锦良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李平安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钟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胡光荣市地震局助理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等办事机构。二、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夏建军局长兼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委有关负责人担任。市校安办在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负责拟定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二)协调与规划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农光学副书记兼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三)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建委刘学勤副主任兼任,组员由市建委、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规划局、地震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开发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四)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市监察局纠风室李平安主任兼任,组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各县(区)、开发区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于2009年6月29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市校安办备案。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市校安办。(五)市校安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办公地点:南宁市金洲路22号南宁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30028。2.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811650、2829337(南宁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传真:2829337;电子邮件:sjyj@163.com。(六)“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式样另文通知。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监察部、自治区监察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特制定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围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着力打造“三基地三中心”,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一)围绕“五个突出”抓好监督检查,促进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一是突出抓好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是否迅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构建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部门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形成项目建设廉政监督体系。严明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实施通报监督、告诫谈话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三个问责层次,形成项目建设责任追究体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处理。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和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把项目建成“廉政项目”、“安全项目”和“优质项目”。加强对涉及民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为民办20件实事、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突出抓好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审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继续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紧守耕地红线,对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突出抓好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把我市运行的“国控重点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网络”与电子监察实行联网,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全过程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造林项目资金的监管。四是突出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排行榜”,对事故易发多发高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行政监管的能力。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腐败问题。继续加大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全市2006年以来已结案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漏洞及时作出整改。五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1180”项目建设特派监察员制度和巡查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对阻挠项目建设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实行快查严办,确保我市固定资产1180亿元投资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对“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不负责任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服务企业年”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二)打造民生“五大工程”,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实施民生“五大工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一是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施“安农工程”。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各项规定,确保农业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制,确保涉农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即: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经费、创业就业基金监管,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实施“安康工程”。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坚决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三是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实施“安心工程”。建立健全救灾救济资金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强化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开展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群众利益。四是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实施“安保工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四项基金(资金)”内部监控机制,严禁资金违规投资、运营、使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逐步建立“四项基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干预资金管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有效维护“四项基金(资金)”的安全。五是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实施“安教工程”。切实履行县(区)、部门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对学校依法办学和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以补课、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行为。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政策规定或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此外,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消工作的检查;规范涉路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窗口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三)围绕“五大重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一流政务环境牢牢抓住“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个主题,以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为突破口,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为主要手段,以”政风行风热线”为平台,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干部作风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预算支出管理,2009年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格公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基础上降低15%;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坚决纠正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一把手”上线制度,建设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报刊“四位一体”的舆论监督平台,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的大纠风格局,促进全市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控制和规范公务消费,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做好农村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的政务公开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质量和标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办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运作、审批项目进驻和授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不给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只挂号不看病”、不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搞二次录入的行为给予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实行问责。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环保项目评审、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察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构建具有南宁特色的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立体式监督。建立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系统;开发领导干部住房信息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探索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交易实行监督。逐步将市房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审批办证大厅建设成为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并统一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管。五是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方式。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通车”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对行政机关的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考评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作风效能问题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贯彻政策措施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和贻误政府工作部署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尤其要加大对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诉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投资者、阻碍项目推进实施以至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四)突出抓好“五大方面”源头治理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一是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信用等级及“黑名单”制度》、《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制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软件,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通报制度,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二是进一步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推行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治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的严格监管。严格执行“两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两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公开发布信息制度,坚持“两权”审批窗口办文和会审制度,实行公开会审、审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矿产资源丰富区域的重点检查力度,注意发现和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探矿权管理的制度。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建设、投资以及国有企业等方面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保留、调整、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两集中一充分”的原则,即: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集中缴纳,统一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向办事受理窗口充分授权的原则。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审批和核准范围,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机制,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透明度,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统一管理机构——工务署,推进政府工程项目投资与筹建分离、筹建与监督分离,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监察机关领导与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人员谈话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配合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审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推进南宁市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严厉惩治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三、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政府和单位施政全过程。各级行政监察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时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研究行政监察中的重大事项,解决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供情况。取得领导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信任与支持,对监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为行政监察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后顾之忧。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以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以下工作重点当作战役来打,分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一是围绕“五个突出”抓好监督检查,促进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打造民生“五大工程”,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围绕“五大重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一流政务环境;四是突出抓好“五大方面”源头治理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三)要做好协调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好行政监察机关职责,在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中,依靠政府的领导作后盾,逐步改善行政监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办案经费等方面的工作条件。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加强监督检查,要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察、审计;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形成监督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监管领域和行业的监管职责,抓住关键,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好行政监察工作。(四)要狠抓案件查处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我市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行政监察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土地、环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卫生、社保、扶贫救灾、强农惠农等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行政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要注意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五)要善于总结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推广行政监察工作中富于创造性、体现规律性、具有时代性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要及时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并宣传推广。要不断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方法,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上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鼓励创新,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全面突破。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通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2008年11月以来,我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举措,强化监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我市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经下达到各县(区)、各开发区,正在抓紧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我市获得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的16类252个项目中,完成投资40,800万元,占计划投资任务的77.3%,完成新增中央投资25,475万元,占获得新增中央投资总额的98.31%,竣工198个项目,占总任务的78.6%;获得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的9类150个项目中,已开工建设15个,开工率为10%,完成中央投资1,588万元、地方投资1,993.25万元。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检查的结果来看,项目建设在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和规范建设管理上,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项目建设申报与实际建设情况有差异一是擅自缩小建设规模。云表镇第一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实际建设面积1,154平方米,批复面积为1,300平方米,减少了146平方米,占11.23%;横州镇第五中学校舍改造项目实际建设面积1,718平方米,批复面积为2,000平方米,减少了282平方米,占14.1%;马山乡第三初级中学校舍改造项目实际建设面积871平方米,批复面积为1,000平方米,减少了129平方米,占12.9%。二是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未履行重新报批手续。石塘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项目设计建350平方米房屋,投资32万元,实际建设900平方米,投资133.58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宾阳甘棠中心卫生院计划建6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实际建设760平方米,投资74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宾阳县芦圩镇卫生院计划建设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实际建设634平方米,投资68.4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横县百合中心卫生院计划建设6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实际建设990.36平方米,投资78.3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计划建设800平方米,投资40万元,实际建设1039万元,投资48万元;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区卫生院计划建设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实际建设1222平方米,投资78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江南区明阳医院计划建设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实际建设624.16平方米,投资78万元,未按批复建设,未履行报批手续。(二)项目建设进展速度与计划速度有较大差距按照中央要求,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求在3月30日完成,但从整体上看,截止3月30日,我市实际完成投资3.73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22亿元,分别只占应完成的70.75%和96.6%。从具体项目来看,截止4月30日,仍有10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比例不到50%,个别项目完成比例甚至不到30%,如上林县塘红乡综合文化站(21.9%),上林县明亮镇综合文化站(25%),马山县古零计生站项目、人饮工程,南宁医药技术工业学校实训楼、友谊路廉租房进展相当缓慢。(三)项目建设资金划拨与项目建设进度不一致资金划拨管理不严,存在超拨进度款问题。云表镇第一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完成60%工作量,但财政已经支付131万元,占全部资金的95.1%。(四)项目建设实际使用资金与获得资金有较大差距龙潭水库建设存在有虚报投资完成额,工程完成投资额1,200万元左右,报1,791万元,占2008年下达计划3,070万元的39.09%,资金闲置。横县北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2008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4,36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470万元左右,占计划的33.6%,资金形成闲置。(五)项目建设管理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各种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各有关部门把精力集中到项目建设上,忽略了完善各种手续,如宾阳县有5个计生站项目有3个没有规划和环保许可证,第六职业技术学校、西乡塘卫生院、安吉卫生院等项目也都没有规划和环保许可证,特别是在明显超过下达预算和建设面积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再就是管理不规范,各种手续材料没有进行很好的整理分类归档。二是对施工单位、业主的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管理者因缺乏项目建设经验,对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懂得不多,造成变更设计、大幅度增加工作量等问题比较多。如江南亭子卫生院,原计划投资41万元,实际招标价仅为22万多元,造成后来施工单位不断要求增加工程量,不断追加预算。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有的财务帐单、会计账簿管理不规范,建设资金实际支出与财务帐单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片面相信监理单位的审核确认;有的工程接近完工,但预算还有很多结余。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按照“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的要求,超常规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一)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深入项目一线,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务必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期完成。(二)认真自查,全力整改。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整改。重点要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或性质,是否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两个明确,两个严格”(即明确投资方向,明确责任主体;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三)加强协调,积极指导。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大多已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协调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材料收集管理和有关手续的完善。(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迟缓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存在问题较多、组织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附件:1.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情况表2.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3.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一览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展览会暨第13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2009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展览会暨第13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2009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展览会暨第13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实施方案一、展会名称2009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展览会暨第13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二、时间、地点、规模时间:2009年9月18日-20日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规模:3万平方米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承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文化局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协办单位:南宁市人才市场南宁市未成年人网络编辑部四、展会内容(一)学生用品交易会1.数码通讯产品展区:电脑、数码及通讯产品、网络教育、教育软件等;2.文体用品展区:文具用品、笔类、纸制品、体育用品、学生益智类产品;3.书籍、电子出版物展区:学生教材、课外读物、音像制品、各类学习软件;4.教学仪器设备展区:电子教学仪器、网络远程教育设备、教学实验设备、教师办公用品、教学及教育管理软件、中教设备及各类专用教学辅助器材等;5.学生服饰展区:学生服装、鞋帽、学生包等;6.学生保健品展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保健食品及保健品(二)第二届全国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创新与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研讨会暨幼儿玩教具创新产品展示会(三)国际教育展览会1.澳大利亚主题教育展区;2.国内外教育机构专业展区和驻华使领馆留学、签证咨询区:中外院校展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教育交流与投资、教育科研成果交流、留学服务、语言及特长教育培训、家教、教育咨询、学生心理咨询、教育科技发展机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以及大中院校三本类和民营院校招生;3.职业教育展区:各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学校等;4.南宁优秀特色就业与培训品牌展示专区(四)配套活动1.动漫节2.广西中小学生安全食品论坛3.教育人才交流会4.仰韶文化文物展五、展会邀请对象(一)展商1.国内外学生用品制造商、代理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2.国内外院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二)专业观众1.各地区相关行业、部门采购商2.国内外学生用品和教育相关商会、协会,各地学生用品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3.国内外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采购部门等六、组委会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南宁国际教育展览会组委会。主任:黄方方南宁市市长副主任: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何小玲自治区贸促会副会长成员:覃永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蒲久立广西贸促会展览部部长夏建军南宁市教育局局长董秀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南萍南宁市人事局局长陈晓玲南宁市文化局局长廖洪涛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建中南宁市文化局副局长兰铁民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军洲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凡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能如下:办公室主任:覃永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夏建军南宁市教育局局长石建中南宁市文化局副局长兰铁民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展会日常工作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下设文秘宣传组、招商招展组、配套活动筹备组、展务会务接待组、设备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等,各组工作职能及组成人员如下:(一)文秘宣传组组长:覃永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副组长:兰铁民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詹军南宁市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科科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展会文秘工作:负责邀请函、会刊、各类证件、资料的印刷与发放;负责组织和实施开幕式、招待晚宴活动;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保管;负责起草展会工作方案和总结;负责实施宣传广告和新闻报道。(二)招商招展组组长:杨凡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李锦英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成员:由广西贸促会、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并实施参展组织、专业观众组织工作;负责招商招展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各方面招展事宜;负责展位销控,收集成交情况;负责做好展商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展商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三)配套活动筹备组组长:刘彪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组长:杨凡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成员:夏良建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雷应严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锦英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主要职责:负责展会各项配套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四)展务会务接待组组长:廖军洲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梁朝晖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会展服务部经理成员:由南宁国际会展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展会现场管理与展位搭建;负责展馆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展会代表、嘉宾的食宿和交通安排等接待工作。(五)设备保障组组长:欧旭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顾问副组长:李卫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设备保障部经理潘庆忠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设备保障部副经理成员:由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展馆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生产安全工作。(六)安全保卫组组长:廖洪涛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展会期间展场和与会代表入住宾馆的安全保卫;负责展会期间展馆消防交通疏导、车辆停放等工作。(七)财务组组长: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副组长:兰铁民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成员:由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国际会展公司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执行展会经费预结算;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