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5─2007年)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5─2007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5—2007年)规划为了便于我市今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有序开展,保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全国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确定的“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立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规划的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公平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经济秩序的好坏直接反映着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近年来,我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全市先后成立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多形式多领域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先后开展了农资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市场、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保护知识产权、危险化学品、酒类市场、建筑市场、烟草市场、土地市场、文化市场、药品市场、汽车市场、建材市场、税收秩序等专项整治,并持续地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所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涉及几十个领域,覆盖了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治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得到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有力的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促进了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保证了我市经济得以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诸综合原因,当前一些经济领域中的市场经济秩序依然相当混乱,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一)价格秩序方面:一些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价格秩序,也影响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部分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尚不规范,垄断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时有发生。明码标价的覆盖面不够高,一些行业的标价不规范。(二)税收秩序方面:一些企业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利用征管漏洞,实施偷、逃、骗税甚至出现抗税行为;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簿,无证经营,形成漏征漏管户,逃避纳税;部分不法之徒制售假发票,严重扰乱我市经济秩序和纳税环境。(三)农资市场秩序方面: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资产(商)品的行为屡禁不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行为依然存在;农资广告不够规范。(四)建材市场秩序方面:当前我市建材市场部分产品质量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使用废旧钢材生产“地条钢”坯,使用“地条钢”坯生产圆钢、螺纹钢、圆盘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及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等问题仍较突出;人造板质量强度不够,甲醛释放量普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五)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小型或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然存在。(六)药品卫生安全方面: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的监管仍比较薄弱,药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事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制假售假行为愈来愈隐蔽,手段趋向高智能、高科技化;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问题突出;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药品价格偏高仍是群众投诉热点。(七)内外贸秩序方面:商贸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存在一些阻碍酒类商品流通、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地方规定和做法;农村普遍存在无证生产散装白酒的小作坊,无证经营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市场销售私宰注水肉等行为依然存在。(八)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专利工作未被纳入企事业单位议事日程;盗版盗印正规出版物,盗用正规出版社名义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时有发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比较低,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推行。(九)打击走私方面:当前南宁市的走私态势总体受控。2004年,查获南宁市走私案件11起,案值1.34亿元。但南宁市作为广西边境地区走私货物销售市场和中转站之一,反走私形势不容乐观,打私任务任重道远。(十)打击非法传销方面:当前我市的传销活动,已从“推销产品”逐步演变成直接“拉人头”的变相传销;传销组织者虚构或借用公司名义,手段和方法不断翻新,对参与传销人员采用“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实施人身和精神双重控制;传销活动由沿海地区向城市周边地区扩散,影响到我市的一些县域。(十一)土地市场秩序方面: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急需进行修编;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还比较多,处理难度比较大;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挖塘养鱼、种树等现象仍有存在。(十二)建筑市场秩序方面:一是仍然存在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活动,招投标恶性竞争、无理压价现象。二是工程项目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工程项目建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备案及安全报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政府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总额比重较大,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还较严重。(十三)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依然存在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销售面积“短斤少两”的问题、地产中介活动中违规行为和物业管理中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十四)文化市场秩序方面:一是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结构、布局不合理,影响了文化场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功能的发挥。二是文化市场档次低,规模不大。三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滞后,部门协调管理待提高。四是违规经营单位(业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电子游戏厅经营赌博机、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等各种非法活动依然存在。(十五)安全生产方面:2002—2004年三年间,我市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并有快速增长之势。各类伤亡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占据主要位置,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38%和85.54%。其次是工矿企业事故,在工矿企业事故中,又以建筑行业和非煤矿山事故为首,这些事故占到全部工矿企业事故总数的45%和40%,而且工矿企业事故基本集中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其所占的比例达到80%。另外,非法生产经营引发的事故有抬头迹象,而且其所引发的事故大多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死亡,影响极坏,性质极其恶劣。这些情况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尤其是中小企业业主还没有真正做到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守法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不保障,安全管理混乱,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事故连续发生,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十六)医疗服务市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非法行医屡查不止、屡禁不绝。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黑诊所”,多出现在城郊结合部外来流动人口密集地带和农村乡镇地区,并经常变换经营地点和藏匿药品器械躲避检查,给打击带来较大难度。二是违法医疗广告泛滥,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公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守法意识薄弱,特别是一些民办及个体医疗机构,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合法经营、依法执业的观念,时常这一违法行为被制止了,另一违法行为又出现。四是少数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背职业道德,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社会危害极大。五是随着医疗机构走向市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行医的现象有增多之势。六是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相对滞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法制化建设进程的需要。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严重地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上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给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群众缺乏消费安全感。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破坏我市的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因此,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三、主要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规范、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经过三年的整规工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基本走上日常化、法制化轨道。联合打假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完善,执法队伍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力度加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初步建立起经营信用网络平台,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全市市场秩序与全国、全区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相适应相融洽。具体目标和分年度指标(以2004年完成的任务为基数)如下:(一)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目标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制建设,注重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服务。大力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到2007年,我市商场的明码标价率要达到90%以上,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率要达到70%以上。构建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争取到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站的县区达80%。(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着力解决税源控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优化纳税环境,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逐步规范和协调纳税评估与稽查的关系,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度。2005年:国税系统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和百货超级市场税收开展专项检查。地税系统开展个人所得税、交通运输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力争达到以下质量目标:处罚率15%以上,查补税款入库率达85%以上,各类专案反馈率为100%,检查计划完成率90%以上。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门协作,开展两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2006年:国税系统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源的控管;在全市范围内各行业中,推广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地税系统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源的控管;在出租车行业大力推行税控收款装置;结合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对我市的娱乐行业、演艺市场的税收进行专项治理;开展上市机构等税收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力争达到以下质量目标:处罚率15%以上,查补税款入库率达85%以上,各类专案反馈率为100%,检查计划完成率90%以上。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门协作,继续开展两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2007年:国税系统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源的控管;在全市范围内各行业中,推广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地税系统对房地产行业、社会中介机构等税收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力争达到以下质量目标:处罚率15%以上,查补税款入库率达85%以上,各类专案反馈率为100%,检查计划完成率90%以上。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协作,继续开展两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三)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不断提高我市优质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彻底改变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农作物种子抽样合格率达99%,双杂种子产地检疫率95%;农药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80%,农药标签抽样合格率80%;复混肥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70%,肥料类产品登记率85%;饲料检测合格率达93%,兽药检测合格率达70%;农机维修市场依法经营率60%,农机供应市场产品总类抽样合格率60%;农资打假立案数量比上年下降10%。2006年:农作物种子抽样合格率达99.2%,双杂种子产地检疫率98%;农药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85%,农药标签抽样合格率80%;复混肥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78%,肥料类产品登记率90%;饲料检测合格率达96%,兽药检测合格率达85%;农机维修市场依法经营率65%,农机供应市场产品总类抽样合格率65%;农资打假立案数量比上年下降10%。2007年:农作物种子抽样合格率达99.5%,双杂种子产地检疫率100%;农药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90%,农药标签抽样合格率85%;复混肥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6%,肥料类产品登记率95%;饲料检测合格率达98%,兽药检测合格率达95%;农机维修市场依法经营率70%,农机供应市场产品总类抽样合格率70%;农资打假立案数量比上年下降10%。(四)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实现建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各类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2005年:建筑用钢材、水泥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2.5%,水泥计量抽检合格率为80%,烧结多孔砖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5%。2006年:建筑用钢材、水泥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8%,水泥计量抽检合格率为85%,烧结多孔砖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0%。2007年:建筑用钢材、水泥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3%以上,水泥计量抽检合格率为91%以上,烧结多孔砖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以上,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0%以上,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五)整顿和规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加强食品污染的治理,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和监管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质量,营造一个经营者满意、消费者放心的食品市场环境。2005年: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15%以下,“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5%以下,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97%。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十类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100%,开展十三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区开展“关口前移”工作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达到80%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60%;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逐步规范米粉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查处率100%。2006年: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12%以下,“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以下,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97%。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十三类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100%,开展米粉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区开展“关口前移”工作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达到90%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70%;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逐步规范豆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查处率100%。2007年: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10%以下,“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以下,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97%。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企业要达到100%,开展豆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区开展“关口前移”工作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达到95%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80%;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格率力争达到95%以上。逐步规范酱腌菜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查处率100%。(六)整顿和规范药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使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得到纠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05年:力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达到100%;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认证覆盖面达申请认证企业的100%;争取年内有50%的医疗机构制剂室达到gpp要求;完成南宁市批发及零售连锁共84家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辖区内80%的乡镇建立药品监管网络,60%以上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村;农村卫生院使用药品的进货渠道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60%以上,医院配制制剂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80%以上。2006年:力争有1家医用氧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并加强对所有通过gsp认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争取年内有80%的制剂室达到gpp要求;实现100%的乡镇建立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连锁、配送到村;农村卫生院使用药品的进货渠道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70%以上,医院配制制剂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90%以上;按照等级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质量守信企业达到70%以上。2007年:引导3-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争取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100%达到gpp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网”的建设成果,农民用药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卫生院使用药品的进货渠道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90%以上,医院配制制剂合法,所抽药品的检验合格率97%以上;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质量守信企业达到90%以上。(七)整顿和规范内外贸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通过清理、废除阻碍形成酒类统一市场的障碍,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对屠宰场进行全面的规划布局和改造提升;营造一个布局合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竞争有序的内外贸市场环境。2005年: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价格欺诈、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等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率达95%以上,市区生猪进点屠宰率92%以上,上市猪肉检验合格率达100%。2006年:继续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价格欺诈、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等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率达98%以上,市区生猪进点屠宰率93%以上,上市猪肉检验合格率达100%。2007年: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率达98%以上,市区生猪进点屠宰率93%以上,上市猪肉检验合格率达100%。(八)整顿和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在3年时间内:一是组织第二批10家企业进行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使我市企业参加专利工作试点达20家,争取有8家以上企业列为自治区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二是选择2到3家专利试点企业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三是专利申请年增长率10%以上,到2007年我市专利申请量达800件左右,力争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位居广西各市首位,同时在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体制,较大幅度地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技术和产品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和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九)整顿和规范打击走私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缉私工作方针,提高打击走私能力,打团伙、破大案,始终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辖区走私势头,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南宁市经济发展。(十)整顿和规范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大案要案,严惩一批传销头目,劝返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效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005年:一是集中开展一至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二是对打着各种旗号的传销企业和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做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准备。四是传销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数下降25%。2006年: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以及学生、农民、军人、青少年和下岗职工等容易受到传销侵害的特定群体。二是加大对宾阳等传销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居民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监控。三是传销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数下降25%。2007年:一是基本取缔宾阳地区的传销组织和网络,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也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传销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数下降25%。(十一)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目标完成我市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2005年: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100%;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到100%;土地违法行为的信访处理率达100%。2006年: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并提交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100%;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到100%;土地违法行为的信访处理率达100%。2007年:完成我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100%;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到100%;土地违法行为的信访处理率达100%。(十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幅下降,招标活动做到公平、公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形成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建筑市场和各方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得到扩展,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2005年: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为100%,应公开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为100%;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率为100%;按照规定应该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办证率为100%;按照规定应该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实行质量监督比例为100%;按照规定应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备案率为100%;政府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率为100%。2006年: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方合同履约率为100%;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率为100%。2007年: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百亿元产值5人以内。(十三)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法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房地产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市民在购房消费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我市的房地产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200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开发经营资质,持证开发率为100%;预售的商品房做到“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持证率为100%;旧城改造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开发项目,全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2006年:建立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网上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查询开发企业诚信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建筑(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项目中住宅小区各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2007年:严厉打击占用市政预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和超面积建设等严重违规开发行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合格率达到100%。(十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整合和重组现有文化市场资源,壮大我市文化市场经营行业,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层次。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使我市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市场。力争到2007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2005年:打击、清理无证经营和设立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录像放映点和非法演出市场。2006年:建立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监控管理系统,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整合现有文化市场资源,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制定文化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制度,以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要求各文化经营业主签订规范经营责任状,从制度上规范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秩序;二是健全和发挥行业协会经营、自律和相互监督的作用。在网吧协会、音像业协会和娱乐业协会的基础上,再筹建演出、电影行业等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有效规范整个南宁市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通过兼并、联合、参股、收购、控股等形式,整合和重组现有文化市场资源,淘汰不合格文化经营企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路子,壮大我市文化市场经营行业。四是筹建南宁市文化市场网络监控管理系统并成功运作,确保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2007年:通过治理整顿和文化市场资源的重组与整合,创建布局合理、展现首府南宁特色的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的文化产业,让健康、繁荣的文化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满足南宁市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一是创建集批发、零售为一体的音像制品连锁企业20家,连锁网吧(含直营与加盟)100家;同时关闭全市所有的录像放映单位。二是创建15家大型综合性的演出集团和15家规模化、集团化的歌舞娱乐场所。(十五)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起企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2005年:年度各类伤亡起数和伤亡人数控制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合理范围,即以辖区(部门、行业)管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基数,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分别为:采掘业,千人死亡率≤0.45、千人重伤率≤0.5;建筑业,千人死亡率≤0.3、千人重伤率≤0.4;工业及其他行业,千人死亡率≤0.15、千人重伤率≤0.2。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万台车事故死亡人数≤12人;水上交通事故,千船事故起数≤11起、千船事故死亡人数≤10人。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通过县、市、自治区三级复产验收的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率30%以上;非煤矿山完成全面清理整顿,全市a级非煤矿山数占非煤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c级非煤矿山比例低于非煤矿山总数的30%,根除d级非煤矿山;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整治,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建立起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8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30%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机动车超员、超速、摩托车交通违法、以及山区客运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整治,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长幅度低于3%;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同比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3.5%以上;完成乡镇客圩渡船、渡口整治,完成非法船舶修造厂点的整治;重点对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进行整治,使其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3人以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2006年:年度各类伤亡起数和伤亡人数控制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合理范围,即以辖区(部门、行业)管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基数,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分别为:采掘业,千人死亡率≤0.45、千人重伤率≤0.5;建筑业,千人死亡率≤0.25、千人重伤率≤0.4;工业及其他行业,千人死亡率≤0.15、千人重伤率≤0.2。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万台车事故死亡人数≤11人;水上交通事故,千船事故起数≤10起、千船事故死亡人数≤9人。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通过县、市、自治区三级复产验收的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率50%以上;非煤矿山完成全面清理整顿,全市a级非煤矿山数占非煤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c级非煤矿山比例低于非煤矿山总数的20%;完成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全面整治,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80%的企业建立起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促进50%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长幅度低于2.5%;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数下降2.5%以上;重点整治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严厉打击非运输船舶的违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违法运输的船舶(包括超航期继续航行运输的船舶),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达标活动,达标率达到50%;巩固2005年的整治成果,重点对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以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整治,整治面达到100%;建筑施工事故明显减少,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1人以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人以内。2007年:年度各类伤亡起数和伤亡人数控制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合理范围,即以辖区(部门、行业)管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基数,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分别为:采掘业,千人死亡率≤0.3、千人重伤率≤0.4;建筑业,千人死亡率≤0.2、千人重伤率≤0.2;工业及其他行业,千人死亡率≤0.10、千人重伤率≤0.15。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万台车事故死亡人数≤10人;水上交通事故,千船事故起数≤8起、千船事故死亡人数≤8人。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70%以上;非煤矿山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阶段,全市70%非煤矿山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巩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整治成果,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全面复查,使全市90%以上危险化学品单位、7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长幅度低于2.5%;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数下降2.5%以上;巩固乡镇客圩渡船和渡口、非法船舶修造厂点、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的整治成果,渡船、渡口、船舶修造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达标率达到70%;巩固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以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建筑施工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8人以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十六)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到2007年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基本杜绝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初步建立起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主要目标为:1、90%的医疗广告没有违法违规现象;2、95%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将医疗机构场所以出租、承包、合作等方式交由他人从事诊疗活动的现象;3、95%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执业证书核定内容执业;4、95%的诊所、药店没有超范围违法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5、95%的药店没有无证“坐堂行医”现象;6、90%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十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1、逐步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促进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2、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并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资格资质的认定等活动。3、建立社会约束机制,使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市场交易等方面受到制约,相应压缩其生存空间,直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出市场。4、引导企业完善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初步形成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逐步形成发达而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场。5、加强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的监督作用,对失信者进行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的社会形象受到打击,使违法失信行为无处藏身。6、初步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惩戒机制,重点行业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7、初步构建起以企业信用制度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规则为导向,以市场信用体系为约束,以区域经济社会信用为框架的,并能与全国市场社会信用体系接轨的南宁市区域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四、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一)价格秩序工作重点1、深入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每年组织县、区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的检查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经营化肥、农用柴油、农药、种子等农资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外出务工收费等涉农乱收费行为。2、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医药价格进行全面整治,加大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查处力度,确保医药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3、建立教育收费监管约束机制。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不断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等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各界监管,严禁以“特色班”、“实验班”、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名义乱收费。4、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利用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乱收费行为。每年都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热点,组织开展2—3项收费专项检查,通过整顿收费秩序,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5、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巡查,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每年都结合当年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价格异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6、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平时要不断巡查,节假日要进行集中检查,对旅游、餐饮、商场等行业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消费者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7、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二)税收秩序工作重点1、开展以查处偷税、骗税和追缴欠税的整治,加大税务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力度。2、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倒卖普通发票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税收环境。3、加大发票的管理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项发票骗抵税款。4、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三)农资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整治的重点产品有: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重点地区有: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产销区和周边地区,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和制假售假集散地。重点市场有: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重点企业有: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2、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六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3、抓好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建筑用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违法行为。2、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和施工企业,经销假冒伪劣建材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3、对在我市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地一抓到底。(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点1、抓好食品源头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卫生条件的监管工作。3、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完善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食品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对重点农产品和重点监控的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和送检制度。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的违法行为。5、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建立和推行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品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推行各类商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7、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区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逐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行为。(六)药品卫生安全工作重点1、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2、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实现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可控。3、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4、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医院制剂、过期失效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保健药品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卫生院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药品的抽样检验工作。5、部门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药品监督与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整治地下非法药市、制假窝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推广会,整治诊所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并加强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和打击。(七)内外贸秩序工作重点1、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2、酒类市场方面。清理、废除阻碍酒类商品流通、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地方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小加工作坊,取缔无照(证)经营酒类商品;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3、家畜屠宰及肉品市场方面。依法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清理整顿屠宰场(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屠宰场(点)。4、外贸方面。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的要依法查处;对以不正当价值竞争手段排挤对手要依法处罚。5、保护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对盗版用商品、商标行为给予打击。(八)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点1、抓好专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促进企业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运用专利制度的专利试点工作,扩大企业试点示范面,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2、推进企业专利战略实施。选择专利试点企业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加大支持拥有自主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实施,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产业发展。3、加大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力度,有效提升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4、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培训、讲座班及报告会,使受训人数达400人次以上。5、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力度建设知识产权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尽快提升服务功能。6、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7、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8、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制品行为。清理学校周边出版物经营店摊经营的盗版口袋书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学校使用教材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做好出版物市场整顿清查工作,落实管理制度,打击盗版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规经营盗版出版物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抓源头管理,强化对印刷复制业的日常监管,有效打击印刷复制盗版、盗印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对流动书摊的清理整顿工作。9、抓大案要案。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打击力度。要抓住大案要案,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侵权盗版案件的发生。(九)打击走私工作重点1、坚持以刑事执法为中心,“打团伙、破大案”。2、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提高打私合力。3、有针对性适时开展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增强专项斗争效果,遏制走私势头。(十)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重点1、摸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2、加大对重点地区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也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标本兼治。3、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十一)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实施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严格审核城镇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2、严格做好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的报批审查工作,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稳定。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4、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十二)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加强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系统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办法;根据上级的安排,对近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整顿。2、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3、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强化建筑施工劳动合同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防止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加快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改革。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5、逐步建立和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6、增强各级领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依法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建筑市场环境。7、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信用档案系统,完善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十三)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是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方面。查处的重点: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二是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未取得开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五是一房多售;六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七是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2、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的行为。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是目前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查处的重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六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透切的弱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意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二是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三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四是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虚假广告直接导致购房人上当受骗,是商品房销售中大量纠纷产生的源头。查处的重点:一是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二是盗用其它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三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四是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五是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5、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打击不法中介组织的坑蒙拐骗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是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三是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四是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五是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六是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七是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6、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三是推诿责任,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四是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十四)文化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依法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文化类经营许可证,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2、继续巩固网吧治理成果,探索网吧管理机制的新突破。依照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大连锁网吧的扶持及指导工作,提升文化品位,使网吧真正走上规模化、连锁化和品牌化的道路,逐步占领市场主流;同时积极探索“绿色网吧”创建工作,着力解决网络技术提供和日常管理的难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深入开展音像市场的整顿工作。按照“职责分明,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查源头、挖窝点,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盗版音像制品和地下批销窝点进行重点打击,坚决摧毁非法音像制品的发行网络和流通渠道,保护正版音像市场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我市音像市场的零售和出租网络,发展音像连锁超市,深化音像流通体制的改革,促进音像市场结构调整,优化音像市场结构,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4、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按照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精神和文化部以及自治区文化厅的通知要求,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允许原有的经营单位增添新的设备;同时采取在效措施,遏制无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蔓延,确保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和繁荣。5、加强演出市场以及录像放映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节目审查关;鼓励组织和引进优秀文艺演出、高雅艺术表演,拒绝演出内容低俗、不健康或证照不全的演出团体进入演出市场。6、加大文物市场治理工作,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活动。整顿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坚持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禁止具备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规范对文物拍卖标的鉴定和许可审批,整顿和规范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防止珍贵文物流失。7、加大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整治工作,并把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作为申办、年审的前置条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依照有关法规、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十五)安全生产工作重点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深化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及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出台一批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3、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依据,通过办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高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门坎,对现有高危行业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使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条件要求。4、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正常运转,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度。5、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企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6、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评价、设备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专项整治,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管理,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取缔非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设备检测和中介服务组织。7、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资质认定工作,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淘汰一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培训机构,取缔一批非法培训场点,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违法行为;重点对废旧市场、拆迁工程、小型机加工作坊进行清理整顿;持续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教育,拓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防范事故技能。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检查和监察,持续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库,构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控网络,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安全、稳定、有序、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十六)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重点1、整顿和规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行医的行为。包括:未取得证照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证照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证照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在药店无证“坐堂”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2、整顿和规范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经静脉用药登记等医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相关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3、整治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伪造、篡改、变造《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的;以新闻报道、科普宣传、专家访谈、医疗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有违法执业的行为的。4、整顿和规范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等未办理变更登记的。5、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违法设置“乙肝”、“性病”、“不孕不育”等治疗“专科”或“中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6、整顿和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等医疗场所租借或承包等方式交由外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7、整顿和规范外地医务人员未办理执业证书变更登记在我市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8、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9、整顿和规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10、整治擅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别、终止妊娠手术或药物流产药品销售的行为。11、整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采购、制造、出售、邮寄、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12、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十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和行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整顿信用秩序,建立严格和信用制度,运用先进信息手段和制度措施,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五、实施步骤每年1—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做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5—10月为检查整治阶段,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并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11—12月为复查总结阶段,通过总结发现问题提出下年度整规意见,逐步形成依法经营、公开公正、竟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六、主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县区、整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整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强化对整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考核。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整规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区、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工作,进一步充实整规工作力量,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农村市场的整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无下属机构的,部门要深入农村市场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制调研,加快制定完善与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各项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工作制度,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依法健全完善整规工作长效监管运行机制,从法律、制度上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从根本上保证全市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综合执法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政府的职能转变,规范市场行为已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的能力。二是开展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是增强行政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执法工作的必然趋势。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在全市逐步建立起设置合理、运行有效、科学公正、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减少和避免部门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为生产经营企业减轻负担。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打击合力,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实效。(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从业者的质量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每年的“3.15”、“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以《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烟草专卖法》、《税法》、《税收征管条例》、《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的宣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宣传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和经验,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声势,震撼不法分子,以达到整治的目的。三是强化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识假防假的能力。(五)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诚实守信活动,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有关部门在行业和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一是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各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信用进行等级分类管理,在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黑各单”制度上取得突破。2005年在巩固建材、烟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食品、药品、建筑等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充分利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成果,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对违反信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的企业,逐步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三是继续开展各种诚实守信先进评选活动,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探索建立起面向全市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经济普查的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和审核评估、汇总上报等项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鸣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等320个先进单位,黄玗琦等704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附件: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290个)直统单位(81个):广西出版总社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监狱管理局广西民政厅广西气象局广西商务厅广西体育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南宁市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邮政局南宁市旅游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科南宁市电视台南宁市广播电台南宁日报社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央储备粮南宁直属库南宁市国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宁市政工程总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南宁市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阳光时代置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南宁市邕江宾馆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广西南宁康迈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和总轮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梦之岛百货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宁市烟草公司广西南宁明园新都酒店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重型机器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卷烟总厂南宁分厂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接力出版社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兴宁区(16个):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南宁市兴宁区宣传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北宁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高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五村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中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望州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丘村民委员会。青秀区(30个):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思贤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新竹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金花茶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民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天桃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南湖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桃源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建政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民主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建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金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嘉宾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金洲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葛麻村民委员会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统计局西乡塘区(28个):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宁市西乡塘区统计局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路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社区安居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西津村民委员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连畴村民委员会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西村民委员会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中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一区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胜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陈西村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边阳下社区居委会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安吉大道江南区(15个):江南区沙井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路西社区居委会广西辽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江南分局办公室市个体协会江南分会江南区编办江南区市政局江南路东社区淡村路东社区五一中路社区五一西路社区亭子村委会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沙井供销社市驾驶员服务中心邕宁区(10个):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局南宁市邕宁区林业局南宁市邕宁区水利局南宁市邕宁区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电业公司南宁市邕宁区医药公司南宁市邕宁区八鲤水泥厂良庆区(10个):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鸣县(15个):武鸣县卫生局武鸣县工商局城厢镇农业服务中心双桥镇农业服务中心武鸣县供销联社武鸣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武鸣县双桥镇人民政府武鸣县锣圩镇统计站武鸣县灵马镇人民政府武鸣县仙湖镇人民政府武鸣县府城镇人民政府武鸣县陆斡镇人民政府武鸣县两江镇人民政府武鸣县罗波镇人民政府武鸣县马头镇人民政府隆安县(10个):隆安县工商局隆安县国家税务局隆安县地方税务局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安县那桐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布泉乡人民政府隆安县都结乡人民政府隆安县丁当镇人民政府隆安县雁江镇人民政府隆安县规划建设局马山县(10个):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马山县金钗镇人民政府马山县古寨乡人民政府马山县里当乡人民政府马山县周鹿镇人民政府马山县技术监督局马山县饮食服务公司马山县农业局马山县工商局马山县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林县(10个):上林县统计局上林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上林县三里镇人民政府上林县澄泰乡人民政府上林县乔贤镇人民政府上林县木山乡人民政府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上林县镇圩乡人民政府上林县西燕镇人民政府宾阳县(20个):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宾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宾阳县水产畜牧局宾阳县扶贫办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宾阳县卫生局宾阳县宏发摩托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广西一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宾州商场宾阳县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廖平农场糖厂宾阳县思陇镇人民政府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宾阳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宾阳县甘棠镇人民政府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宾阳县古辣镇义陈社区居民委员会宾阳县双桥乡人民政府横县(20个):横县统计局中共横县委员会宣传部横县编制办横县教育局横县卫生局横县财政局横县发展和改革局横县国家税务局横县地方税务局横县民政局横县工商局横县公安局横县云表镇人民政府横县峦城镇人民政府横县六景镇人民政府横县百合镇人民政府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横县新福镇人民政府横县莲塘镇人民政府横县石塘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8个):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南宁市心圩街道办事处企业站西乡塘区火炬路社区居委会南宁市平方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皇氏生物工程乳业有限公司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南宁市江南区那洪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广西南宁化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2个):南宁华侨投资区统计局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里建分局二、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工作者(704人)市直统各单位(180人):黄玗琦朱旭卢致林卢文胜唐家昀梁纬谢小萍施先文李文三刘娟李树兴黄旭梅马江南洪奔苏应兵陈斌黄勐虎林洁周琪张瑞海唐昌松韦宇汕李碧艳吴小玲方有才关业宣卢晶李晓文李鸿宽周海鹰钱剑波黄大平陈才李显平方强张智瑜周菊黄慧韦珺妍李翔刘鸿廖威邬超宁刘漓玲苏秋宁李思红唐本史莫瑄梁业琛廖晓明黄英伟覃露莹向建军林智军梁丽彩梁芳胡少安李延胜李忠覃守华林慧南仇育莲莫可超李晓春陈朝晖兰志刘婷谢云竹蔡喜军彭钦文雷庆华杨耀清莫萍刘坤陈建强何小英李民蒙茂贵莫凌蒿李青兰韩桂生韦三媚谢少清黄红澜谢伟谢秀梅莫凡珠张林王琛王毓马利葭潘雁霄庞智萍梁彩英零学仪唐凤平陈品仙卫荣宁潘丽丽刘铁李爱平钟冬梅贺永杰杜美珍黄银屏陈达春林春燕黄富才王海君黄建芬磨德才覃泽宁黎素云梁开端易伟愿余燕李勇冯世英劳怀洪蒙歆文李惠荣庞俊引李玉凤彭洪坤黄华章谢豪如李晋琳肖晓玲但丽周玲肖红曾广雄卓婷婷徐晓朱颂苏小新林合兴左松丽农筱莉韦美清陈建民肖缀华龙书新罗家东佟海红黄燕黄文忠黄承秋李红梅魏宏伟卢霞芬李婵覃燕玲薛文举苏琳清曾悦芝黄小莉王庆梁珏洁唐辉恒唐翠梁宏越雷敏杰零学仪汤荟静黄惠琼廖治美吴伟文苏艳萍徐永宁古莉王薇薇孙旗黄斌李晓冰钱霞欧小军毕荣星刘坤仇育莲兴宁区(45人):吴奇珍雷耀胜黎英群陈丽李桂珍涂珍妮韦凤姐刘永红陈园园农德贞林肖华黄乃锃潘少英方小妹陆玉盈李瑞旺黄月兰陈正宁李有旭陈慧雷任卓赵刘芬韦永旗何燕红蓝冬玲张春赵志斌农业定丁海峻李芝郭丽萍游建中覃琼萍唐向明赵建华孔小玲陆翠娇韦宏斌何杏梅关景异黄娟张小红张捷李石群周国萍青秀区(72人):李素霞邓波顾玉玲何涛付邦珍秦英周苑李迎春何芬潘元芬黄秋琼石燕肖凝姚文映邓小敏蓝巧伶刘振荣候桂生黄爱丽刘远枝罗祖琴舒莲琼徐建萍黎海芳黄品贞马华斌蓝娟邓美贞毛敬凤农家仪郑小巧严剑琳刘远红陈冰余咨凌潘庆华卢有利卢建秀王志华李少真雷新颖唐丽李素萍施开明林秀芳李姗姗蔡晓芳梁永汉黄肖梅班建明李来升潘丽华雷锡先谭品琼谭宁生潘秀花黄植黄建捷青天宙覃孝召陈忠阳胡小平吴建香文克非滕军梁海峰黄泽贵黄洁莹沈俐斌卢积宇杨伶秋陆任芳西乡塘区(72人):梁翠榕韦琦黄丽娟廖俊云刘晓华李桃黄一琴莫秋园陆海英黄虹飞兰海萍罗翠云许汉优黄海炎李小南方排录邓有著苏发有廖宾李艳霞邓天辉莫滨黄昌吉梁荣坚陈创福邓印县黄业新梁忠伟黄宁伟熊顺贤农彩莹黄万生何来福陈树海黄如礼杨英卢作政唐敏李江华韦彩叶黎海燕江忆敏肖伟仁覃卫文俞云生梁钟尹覃择广覃士军王宗玲青方肖春宁梁小明韦健卢带龙曾丽夏梁颖梁田霞欧梅萍何史年黄石安梁园凤陆小柳梁玉波杨艳洁张月贵陈春意周继民田晓洁陈伟劳海英李尚冰吴平江南区(34人):陈莉丽莫燕江朱富玉何恒彭建红覃玉梅黄向共王玉芝罗必奖陀洁高跃进杨勇熊志强林艾丁莉杨碧莲黄焕明王颖萍黄奕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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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明确我市2006年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5〕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明确我区2006年的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政府采购技术条件及规范化程度的实际情况,现公布《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三、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对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准代理其政府采购事宜。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含通用类、专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已经依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专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自行采购的,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实行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六、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人不具备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七、凡是达到本《目录及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八、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九、本《目录及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十、各地、各部门对《目录及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附件: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doc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六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公司):《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九日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五年规划。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辖区的重新调整和扩大,新设立的城区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还处于初建阶段,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址落户南宁,这对我市依法治市水平和城市法制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要实现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在全区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跃式发展,构建和谐南宁的新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基本任务抓实抓好。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2.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3.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4.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5.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6.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7.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8.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明显改善。三、主要任务和分工为突出今后五年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行为。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用办公室)2.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合理划分市、县(区)和乡镇的职责权限,明确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分工,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责权统一的职权关系。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扩大的实际,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行政管理重心适当下移,扩大县(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和事后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或者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区)范围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劳动技能免费培训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制定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配套制度。加强市、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强化审批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以加强南宁市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建设为纽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逐步开展网上服务和办理业务,形成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网上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公室)(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7.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机构,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厅)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都要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9.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立法项目,应当通过《南宁日报》和南宁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向社会听取意见。建立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对综合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逐步实行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办公室)10.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前应当对立法项目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评估立法过程成本、执法成本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保证立法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后,实施机关要对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11.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要每三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已经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以及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公室)(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2.进一步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继续深化和充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农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按照《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人事局)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统一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培训考试,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请编外人员上岗执法。(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辨、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市法制办公室)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也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执法案卷的评查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市法制办公室)(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17.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信访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网络。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18.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要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加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调处工作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对证据的采信规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资料的管理,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认真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民事纠纷,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调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委员会)(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20.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2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及时组织规章的外文文本的翻译。(市法制办公室)22.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公室)23.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专项监察力度。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察、审计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物质条件,并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轮训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对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听证、质证等复议审查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实行限时结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保证行政复议公正与效率,切实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建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各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政责任。(市法制办公室)2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规范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6.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27.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3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28.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相适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南宁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编委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大力开展学习和宣传。本规划下发后,我市各单位要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尽快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和本规划的精神上来。(三)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本规划确定的责任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进度,统筹工作安排;重点任务由多个责任单位共同完成的,要主动协商、共同研究,明确分工;重点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于2006年2月中旬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单位每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四)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据考核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五)确保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检查、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家仁、陈刚、唐济武、肖莺子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黄家仁、陈刚、唐济武、肖莺子副市长增加的分管工作通知如下:黄家仁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增加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局、人防办、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办。增加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地方税务局。增加联系市国家税务局。陈刚副市长:增加分管市环保局、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增加联系中直、区直各金融、保险机构。唐济武副市长:增加分管市房产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肖莺子副市长:增加分管市世行办、会展中心建设工作,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增加联系市工商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桂政发〔2004〕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其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市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服从市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第四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章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共同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三)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建立健全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六)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七)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安委会备案,并组织演练。(九)当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十)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本部门(系统)直属、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将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本辖区、本部门(系统)所辖单位,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成员调整。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和措施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构建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三级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网络,保障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督促所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市里组织的其他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三)指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五)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第八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全市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三)对基本建设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时,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九条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全市煤炭、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所辖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二)指导、督促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三)组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时,将安全设施投入一并纳入技术改造项目概算,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四)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履行全市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五)配合实施废旧材料回收市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废旧回收加工、经营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各种拼装车、船、设备非法场所。(六)履行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七)参与全市工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十条南宁市教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学校安全管理失职或违法行为。(二)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或督促整改。(三)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制定、完善各类活动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四)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常识。(五)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六)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安全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本级管理的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园林系统、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公园等游乐场所、项目、设施和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事故措施。(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四)督促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园林系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市政工程、市政服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二)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完善市政场所设施的安全配套设施,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工程项目审查与安全设施投入联动审查机制。(三)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履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公共设施安全。(四)加强对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对广场举办重大活动事项严格审查,将应急预案、防范事故措施的落实等事项纳入审查内容。(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同打击各种侵占公用场所进行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公用场所安全、有序,协同打击非法侵占道路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畅通。(六)督促所管理经营单位作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三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结构安全鉴定职能。(二)负责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危旧直管公房的维修、改造工作。(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或直管公房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四)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南宁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三)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暂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待自治区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作职能移交。(四)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履行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配套设施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科研工作。(七)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排查全市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南宁市重点监控的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九)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市重大事故事件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同配合全市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全市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南宁市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重大事故或其他性质恶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四)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第十六条南宁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民普法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三)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七条南宁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市性安全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安全奖励以及举报奖励等所需的经费。(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南宁市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单列财政预算。(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第十八条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三)负责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四)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五)负责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定期对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上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九条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南宁市政府或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三)指导、督促全市地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四)负责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协助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区域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建筑行业、城市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城市污水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建筑行业、城市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城市污水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批与安全设施保障投入联动审查机制,将安全设施保障投入纳入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查内容。(三)履行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申报相关资质、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四)负责南宁市建设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五)组织编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建筑物坍塌、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作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履行所管理行业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六)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七)负责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第二十一条南宁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公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把好全市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全市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履行全市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经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把好水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关,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秩序。(三)履行所管辖的全市公路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公路、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等违法行为。(四)履行全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或审核上报工作。(五)协同参与道路、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车站、港口、码头、作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二十二条南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水库、江堤、河堤、湖泊水渠及农村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防范工作。(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灾害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南宁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农业种植业、水产畜牧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监督养殖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养殖、植物耕种、兽药生产事故防范工作。(二)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对邕江南宁水域网箱养殖安全进行管理。(三)负责全市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上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和农业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南宁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环节以及存在火灾危险的商贸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设施。(二)指导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三)督促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企业以及大型商贸公众聚集场所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商业贸易服务行业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南宁市文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四)督促文化系统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卫生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防扩散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二)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三)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四)负责全市食品、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食品中毒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五)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六)编制全市公共卫生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级卫生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二)根据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实施,协调解决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所监管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并与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督促所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业性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二)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第二十九条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出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把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纳入南宁市重点立法计划。(三)负责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协调工作。(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第三十条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南宁市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有关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县、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第三十一条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性物品的申请购买、使用许可、安全收贮初审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违法行为,组织或参加调查和处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二)履行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收贮、运输和处置中防止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三)履行全市“三废”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四)组织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五)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第三十二条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及时部署所属各单位,并组织落实。(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在本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三)指导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第三十三条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事项前置审批的项目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条件和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将有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作为整顿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和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三)负责取缔全市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取得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指导、督促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三十四条南宁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山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山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制定全市山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山林防火和沼气加工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四)承担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第三十五条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汽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拼装车辆和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拼装车辆、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二)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用酒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组织编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化妆品、食品包装物(材料)、婴幼儿食品、用品及食品添加剂等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材料)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食品包装物(材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用品的行为。同时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准入制工作,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二)依法履行全市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药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三)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制,防范医疗器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四)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南宁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二)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督促旅游行业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二)负责全市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勘查、处理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第三十九条南宁海事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根据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和现实状况,提出改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督促实施。(二)按照职责规定履行南宁市通航水域和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三)组织实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水上交通事故隐患,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四)配合渡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渡口船舶登记和渡口船舶船员的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县、乡人民政府抓好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五)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水上交通事故,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组织编制全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搜救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南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四十条南宁市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依法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共青团南宁市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四)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第四十二条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及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负责城市突发事件(事故)的接警和应急处置。(三)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四)参与编制南宁市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预案电子化工作。(五)建立健全城市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六)参与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通讯和调度工作。第四十三条南宁供电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监督机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二)负责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三)负责所属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履行所属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参与有关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南宁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二)指导全市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全市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可能遭受雷击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指导有关单位委托防雷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负责全市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负责系留气球、自由气球悬挂、施放的安全监督;负责探空气球施放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四)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五)依法组织或参加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南宁市邮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邮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全市邮政系统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大检查,指导、督促全市各邮政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第四十六条南宁市地震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履行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管理职责,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震紧急救援组织工作。(二)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三)参与制定震后重建规划,按职责权限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强化对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参数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开展专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南宁日报社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开辟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二)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不重视安全、漠视生命的行为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利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进行曝光,推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开展。(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安排一定数量和不同形式有关安全生产题材的宣传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四)参加每年六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五)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第三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南宁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直属机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第四十九条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一、南宁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基本情况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期间信息化回顾1.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1)信息基础网络基本建成全市建成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及分组交换、数字数据、多媒体综合通信为主体,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现代化通信网络。2005年南宁市市区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177.19万门,全市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245.96万门;市区固定电话用户数为104.51万户,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为148.43万户;市区互联网用户数为64.64万户,全市互联网用户数为73.29万户;市区移动电话用户数为151.49万户,全市移动电话用户数为217.42万户;全市信息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例为4.59%。“十五”期间,城市每百户家庭计算机拥有量达47台,比“九五”期末增长154%;每万人互联网用户数达2589户,比2000年增长248%;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在全国排名第十八位。(2)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在“十五”期间,南宁市基本建成了政务网络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发布系统、领导决策支持与分析系统、政务资源库与应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中国—东盟博览会客服中心、市长热线等一批电子政务项目。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有全市十二县区、市属各委、办、局二级网站82个,实现一站式网上为民服务,成为市民了解政务信息、办理有关事项的网上窗口。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于2003年公布的政府网站排名结果,南宁政府门户网站排名进入前50名,在36个重点城市政府网站中,名列转向型城市政府网站第1位。在2005年全国333个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比中排名第77位,较2004年上升了128位。(3)信息产业发展初具规模2005年南宁市全年电子信息产业完成销售收入11.5亿元。南宁市现有软件企业300多家,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有55家,共登记软件产品146个,从业人员7000多人,其中南宁软件园企业技工贸总收入7亿元,从事软件产品开发企业数224家,通过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的有39家,认定软件产品75个,从业人员5000多人。(4)信息技术不断深入应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数字化综合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利用三维虚拟展示技术、gis技术、信息挖掘技术、移动数字通讯技术、网络多媒体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发实现宾馆信息服务与管理、志愿者信息服务与管理、基于移动终端的展会事务信息管理等系统功能,真正实现网络宣传、网络服务、网络互动、网络管理、网络会展等。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完成部分基础数据库,开始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气象预报、治安管理等方面得到应用和深入开发。以电子化为基础的申报、征收、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务管理和服务监控体系建成。全市大部分商业银行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逐步完善,实现联网,并和部分大商场实现直联。公共服务信息化不断完善,水、电、气实现数字智能化管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视会议、网络电话、网上交易、网络视频点播得到初步应用。(5)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变管理和运行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全市企业普遍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用不断深入。工业企业erp、cad、cam的普及率和效益率得到提高。建筑企业计算机辅助设计普遍推广。社区智能化管理和楼宇智能化管理技术得到普遍应用。(6)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数字证书认证和密钥管理系统、支付网关、网上交易平台、物流配送等系统投入使用。银行征信系统已正式启动。众品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南宁时空网、新桂网、中国食糖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南宁旅游信息网等行业电子商务不断完善。(7)信息资源开发格局初步形成政府信息资源、公众信息资源、市场信息资源不断开发利用,形成以项目带应用、以应用带资源建设的良性循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业数据库项目等一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建成。(8)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技术取得创新突破南宁市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实现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防洪、护林防火、防震、公共事业等政府部门纳入统一指挥调度系统。对特殊、突发、应急和重要事件能做出有序、快速而高效的反应,系统集接警及事件报警、紧急调度、紧急状态管理、无线调度通讯、交通监控、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数据库查询、车辆自动定位、紧急无线移动车载通信、事件状态显示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技术的创新突破。(9)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为市民提供高效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以电话网和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信息的采集和互动,为市民提供综合电话语音服务,实现市民咨询、监督、举报、投诉等需求。(10)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信息化教育普及程度得到加强,各综合性大中专院校普遍开设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教学及实践操作水平逐年提高。各行各业建立起多层次、具有行业特色的在职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机制。公务员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到重点加强。国内外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和建设成果鉴定等工作,推进了信息化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责任体系、信息安全评估体系和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信息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得到提高。信息法规体系基本建成。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县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文件制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化基础建设相对薄弱与发达城市相比,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相当差距,具体表现在条块分割依然存在,力量分散,网络布线未完善,未能完全实现网络延伸入户;标准、规范各异,互联互通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带宽资源的紧缺与闲置两种现象并存;乡镇一级网络建设滞后,农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尚未突破。(2)信息产业发展落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技术水平不高,生产规模小,软件产品自主研发力量薄弱,信息服务业市场机制还未形成。(3)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部门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已建成的各个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的技术维护、内容更新、市场开发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4)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水平低先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薄弱,创新水平低;信息技术在建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方面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很不平衡。(5)环境支持体系不完善,全民信息化意识有待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调控力度不够;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信息化建设投融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发展面临的形势1.信息化逐步上升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技术进步的新标志信息化正在席卷全球,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信息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由先导产业逐渐变成主导产业。数据、文字、图像、声音和影视的数字化,以及信息提供、交流、传播、利用和管理的网络化,加深了经济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国家、不同产业和部门的沟通和交融,引起了人类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各国都在顺应时代潮流和经济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2.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渐形成,信息化建设进入良好的发展时期国家关于信息化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相关法规与规章纷纷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和规章涉及互联网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广告、经营许可、新闻发布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3.信息化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信息化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4.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前沿中心城市,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应有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南宁市已成为中国与东盟经济往来的前沿中心城市,优越的地理区域优势是建设区域信息中心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信息化建设应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针对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交通枢纽、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通过信息化建设增强南宁市的综合竞争力,增加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二、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要求,信息化是重要的一个专项,是南宁市“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之一,编制好“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对更好地指导全市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依据文件如下: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5.《广西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现代化建设全局,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为契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政府的重要促进作用,按照“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造和谐南宁”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数字南宁”建设进程,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中心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三)实施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确立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2.联合建设,有序竞争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势互补,促进企业联合协同,建立良好公平的竞争机制。3.内外合作,自主创新要大力倡导技术创新,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强国际间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建立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机制。4.条块结合,协调发展部门信息化、地区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要密切结合,统一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5.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有重点地选择突破口,从试点工程做起,总结经验,逐步推广。6、以法治业,加强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信息化法规和政策性措施,加强信息化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三、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目标(一)“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发展总体目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信息化推动现代化为战略,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完善城市信息化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济运行效率和人民生活质量。到2010年,南宁市建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体系,城市信息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符合国际化要求,基本建成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中心城市。(二)“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发展具体目标政府机关行政管理90%以上实现电子化、网络化,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达到45%以上。其中网上行政许可达到90%以上,网上行政审批率达到90%以上,政府网上采购率达到90%以上。宽带骨干网人口覆盖率在市区达到100%,县城大于80%;城市宽带接入的家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有线电视网家庭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电视及广播的传播与应用实现数字化。城市计算机的普及率达到每百户80台以上,农村计算机的普及率达到每百户15台以上;城市电话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电话入户普及率达到50%以上;市民宽带入户率达到80%以上,农民宽带入户率达到20%以上。建立完善的商务服务平台及安全服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商务、金融信息化的中心,企业普遍应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技术。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及其服务体系,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网站,拥有智能系统的小区达到70%。市民信息消费达到消费总额的30%。推进传统介质存贮数字化工作,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传统介质存贮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强化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地位,成为广西信息产业基地,实现软件业、电子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40亿元,信息产业(含电信服务业)总销售收入160亿元。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参见附表。四、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主要任务(一)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宽带化、高水平信息平台和网络的互联互通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大力建设光纤接入网,无线接入网,实现光纤到小区。积极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进一步建设数字微波、卫星通信网络,实现远程通信,形成能传输数据、语音、文字、图像“天地一体”的网络架构,提高网络出口通畅能力。继续加强建设公众电话网,提高固定电话普及率,大力发展移动通信网,大力推广各种电话新业务,发展智能数据业务,满足用户需求。推动公众电话网向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个性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建设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网络,重点发展适用于运输业、出租汽车、公共事业、紧急服务(抢修、救援等)及指挥调度的通信业务,加快主体网络建设,逐步增加信道、基站扩容和卫星定点业务,增大数据处理能力。建成卫星、无线、有线以及互联网多种形式的广播电视传输网。传输中央一套、广西卫视、南宁新闻综合、中央少儿、中央7套等8套以上的节目,广播电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市、县完成电视数字化改造。发展广播电视增值业务。适应发展的需要,采用新技术组建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形成融合多种业务及现有网络的核心网络,推动语音、视频和数据在接入层的融合。重点发展3g移动通信技术,推进新一代3g网络和无线接入网的建设,加快推进创新技术通信试验网络基地建设进程。(二)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1.实现政务信息化,推动政务公开在政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的应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广西率先实现“电子政府”。2.服务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等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重点开展网络营销并逐步过渡到btob形式的电子商务。建设包括ca认证、密钥管理、网络支付系统、货物保险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推动中小企业上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并逐步形成各专业性和综合性相补充的网上交易市场。3.发展社会事业信息化,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整合各种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信息数据库体系,形成社会公共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三)深度开发和整合应用各种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服务业对基础性、公益性信息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对商业信息资源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信息资源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程度,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促进资源共享。完善系统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大力开发具有南宁特色内容的信息资源,实现上网。以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加强知识性产业和基于网络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依靠网络平台的开放性、服务性和社区性特征,扩大信息化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1.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及完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库、国民经济宏观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基本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经济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政务基础资源库。2.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及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时事新闻、天气预报、广电节目、交通信息、邮电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价格信息、家庭生活、图书报刊及馆藏资料等。3.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及完善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以城市基本资源数据为基础,应用gis、gps、rs等技术,整合各类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基础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为各有关部门的基础空间数据应用提供标准统一的基础数据服务,为建筑、交通、旅游、统计以及政府科学决策等提供辅助支持。4.市场信息资源开发及完善工农业宏观调控及生产状况信息数据库、工农业市场信息数据库、工农业资源数据库、企业及个人信用数据库、科技交易数据库等。5.信息服务业按照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联系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发展面向企事业和家庭的电子信息服务业,以此推动传统信息服务业的改造、完善和提高,逐步形成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电信信息服务业、数字电视信息服务业、信息咨询业、数据库和电子信息加工业等。6.传统介质存贮数字化改进资料存贮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传统介质的图像、文字和声音等转化为数字信息,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贮存。制定数据存贮标准和规范,形成数字化存贮体系。(四)以信息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1.农业信息化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建设一站式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及信息服务站,实现宽带进村、信息入户,形成农村信息支撑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信息产业推进社会主意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广农业专家系统,利用信息化促进农民增收。2.工业信息化以“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宗旨,南宁市化工、冶金、机械、食品等支柱产业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做好企业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企业全面信息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推广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企业资源计划(erp)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应用示范工程,提升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3.服务业信息化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应用。重点发展商贸、旅游、餐饮、房地产、物流、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信息化,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服务行业电子商务活动,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协调发展。(五)建设南宁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抓住数字电视及移动通信新技术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数字音视频、新一代宽带接入与网络安全、移动网络应用、通讯等产品。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产品的产业化、国际化步伐,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企业。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和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建设,培育软件企业集群,形成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协作跟进的发展格局。建立具有国内领先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产业基地,实现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产业化。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以南宁软件园为基础,建成面向东盟的信息产业基地。广泛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国际区域合作关系,加速国际合作渠道建设;鼓励南宁软件企业在东盟各国进行信息产品贸易;吸引跨国软件公司在南宁建立研发中心、软件工厂和销售服务中心;以软件产业发展为龙头,带动相关信息产业的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建立软件服务中心,完善软件专业管理以及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南宁市信息技术协会的作用,加强软件企业的服务,引导及协助软件企业的发展。(六)全面推进县区和开发区信息化1.县域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县、镇、村委会三级信息网络,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实现交互式网上办公。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及信息服务站建设,建立特色农业资源数据库,实现农作物病虫害远程诊断。选择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建设特色化的信息化交易平台。利用网络视频点播,远程网络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的劳动技能及农业技术的培训。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县城、乡镇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化。加强对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及认证工作,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普及固定及移动电话,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移动通信局域网。引导农业大户、农业经纪人、农业行业协会应用信息技术,营造示范效应。2.城区信息化建设城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网络,完善城区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协同办公、交互式服务及网上政务服务。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设施安全、技术先进、服务周到的信息化建设示范社区和社区信息化示范小区。选择城区主导产业和代表性企业为重点,建设城区产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商贸电子商务的建设,重点建设批发市场信息化平台及物流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及“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3.开发区信息化建立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职能部门、企业的三级信息网络,职能部门与企业实现网上文件传输,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建立数字化开发区。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户户通宽带,提高计算机应用普及率;主要办公楼宇及小区实现信息化。建立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技术中心或实验室,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在高新区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和软件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电子制造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基地,深度推进企业信息化,营造示范效应。建设对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数据库,建立开发区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人员与企业信息主管的信息化培训。五、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南宁市信息化重点建设与完善工程简称“123456工程”:1个基地,即面向东盟的南宁信息产业基地;2个平台,即中国-东盟区域性中心城市信息化平台、南宁市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3大经济领域应用类工程,即电子商务工程、企业信息化工程、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工程;4大信息资源开发类工程,即中国-东盟基础数据库工程、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工程;5大网络工程,即基础通信管线网络、城域宽带公共信息网络、政府专用网络、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网络;6大公共服务应用类工程,即电子政务工程、信用信息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管理信息工程、无线接入信息化工程、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信息化工程、社会服务信息化工程。这些重点工程,基本实现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一个基地面向东盟的南宁信息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的区位优势和广西技术核心优势,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南宁建设的机遇,建设面向东盟的南宁信息产业基地。重点建立包含软件研发、产品生产、销售流通、跨国经营的软件产业链体系和应急联动产业链体系。加强政府对产业布局的规划和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多渠道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投资,鼓励和支持南宁市高新科技企业发展。形成面向东盟的软件生成和销售基地。(二)两个平台1.中国—东盟区域性中心城市信息化平台加大力度,全面建设完成中国-东盟国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信息化平台,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其它重大活动提供指挥调度保障和管理服务,提高网络接入率,通过多渠道、多终端、多平台的接入和融合,达到语音、数据、图像互联互通,促进现代化交通、商品贸易、信息化物流、多媒体会展、智能建筑、城市照明等系统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设技术服务创新中心,带动信息产业发展。2.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促进物流资源的整合,加速南宁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包含六大功能:物流信息提供和发布,物流信息处理(物流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存储),物流及相关软件的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物流信息标准的设计、维护、咨询。推进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内物流市场信息平台的联网,促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三)三大经济领域应用类工程1.电子商务工程重点支持房地产、餐饮、商贸等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网上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网上谈判、网上交易等,通过行业信息化平台推动企业信息化。(1)商业贸易信息化推广应用商业企业信息管理软件,引导商贸企业实现贸易、税收、批发、零售、运输、仓储、分销等商业服务电子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企业为主、法规配套的原则,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发展企业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以较大型商业企业为依托,以行业供应链为纽带,建设一批网上交易平台。(2)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行业网络及网站,实现市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企业的联网,开发旅游线路、酒店订房动态信息发布与旅游投诉信息处理和旅游统计联网上报等应用系统。开发旅游资源数据库,运用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建立基于南宁旅游电子地图的网上导游系统。建立旅游企业远程合作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旅游接待预订中心、网上散客组团服务系统等。开发餐饮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南宁市餐饮企业网上订餐,宣传南宁美食文化。(3)房地产商务信息化根据南宁市房地产发展的需要,支持企业建立房地产商务门户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开发房地产中介软件、远程售楼系统、售楼软件、房地产erp等房地产专用软件,为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房地产中介等提供高科技的服务。(4)批发市场信息化建立高效、规范的批发市场管理系统,实现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管理电子化。建立批发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网上信息发布、网上谈判、电子订单、电子支付等服务。选取条件较好的批发市场进行信息化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带动,促进批发市场从传统机制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型。2.企业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把中小企业信息信息化服务平台建成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采用网上软件出租的形式,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本。政府运用支持、引导和鼓励政策,选择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开展信息化示范工作,利用示范点带动企业的信息化发展。争取50户重点示范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系统。3.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工程按照建设社会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宽带进村入户,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信息体系。选择有条件的村作为示范点,在村委会设立信息所,落实办公室、机器设备、人员配置等。建立农业技术数据库、农业专家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农业灾害数据库、农业企业数据库、生产资料数据库、质量标准数据库、农情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库,及时为农业用户传达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建立农业供求信息的采集和发布系统、农业网上信息咨询系统、远程视频培训系统、农业网络视频点播系统,完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网节点,发展农业信息员队伍。通过示范村实践,探索出农村信息化基地服务和发展模式,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服务。(四)四大信息资源开发类工程1.中国—东盟基础数据库工程开发建设网络环境下东盟信息资源及数据库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信息服务的国际通道和主要服务平台,通过应用推广,将整合分散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图书情报机构和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建成有权威性、有特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我国各级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提供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科技、经济、贸易、金融、投资和合作项目等主要方面的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战略决策支持,推动我国与东盟各国在各领域的合作。2.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标准化和规划信息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和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快道路、自来水、电、煤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数字化进程。建设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数字城市技术,采用“万米单位网络”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建设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地籍、房籍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管理水平;建设生态管理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自然生态资源管理等。3.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据库服务。在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数据库基础上,引进开发若干科技信息子数据库,自建一批社会所急需的、能为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的事实型数据库,包括科技文献数据库、高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数据库、商情和市场数据库等,从而将科技情报从传统的服务形式向以数据库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化方向发展。不断扩大联机检索的范围和种类,研究对东盟国家科技数据库系统的利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系统,集中相关科技成果项目和科技成果需求,为成果转化提供一个专业、全面、全程一体化服务。4.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工程完成全市政务公共信息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工程建设与应用,实现全市各有关部门业务数据库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安全监控、技术服务、规范数据标准等功能。建设公共信息数据库,获取跨局、跨业务部门信息资源和对全市重大决策产生影响的统计、分析数据,实现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并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建设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数据资源查询系统、数据接口、安全防范保障体系等。(五)五大网络工程1.基础通信管线网络工程继续抓好集约化信息管线网络建设,提高本地互联网络的信息交互能力,逐步实现各大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2.城域宽带公共信息网络工程引导各大通信运营商充分运用各种网络资源,构建覆盖全市的宽带城域网,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宽带接入通信的保障。3.政府专用网络工程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县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连接政府各部门的宽带光纤网络,将市级和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的网络统一建设和整合,构成完整高速可靠安全的统一网络平台。4.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工程在继续发展gsm和cdma网络的基础上,推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建设,实现3g网络和gsm、cdma网络的共容,使3g进入规模商用。5.数字电视网络工程以南宁市作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选择的开展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城市机遇为契机,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建设符合广播电视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管理新机制和运营新模式。在加强数字电视的硬件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电视软件的建设,使数字电视的资讯进一步扩大;开发数字电视的应用功能,逐步实现电视购物、电视银行、internet电视等功能。(六)六大公共服务应用类工程1.电子政务工程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与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完善与升级。以公众和企业服务为核心,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成面向企业与公众的行政管理与服务网络,开展交互式网上协同办公,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政务信息化。(1)完善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建设信息化大楼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机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高速、宽带、安全的网络,实现全市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等部门纳入政务网络体系。为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应用系统官面推广应用创造条件。(2)加强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建设从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和管理标准入手,构建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注重应用的合理性和系统的可扩充性,为跨地区、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和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促进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3)加强政务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政务数据库,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加工和整理,按照统一规范的文件格式,建立起行业和部门的专项业务数据库。在宾馆酒店、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增加设置触摸屏信息亭,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4)推进一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建设完成服务类、业务管理与决策支持类等应用系统和安全及认证平台,基本实现“电子政府”的建设目标。2.信用信息系统工程制定企业、个人征信的统一指标和方法,明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分析、整理、公开、使用的管理办法,逐步建设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信息进行初步采集,建立南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南宁市信用网,实现网上公开查询。3.智能交通管理信息工程建设和完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警察图像证据查询发布系统和警用无线查询系统。建立城市智能交通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平台,建立公交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在公交站台设立公交电子站牌,为市民提供出行导向信息服务。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调度指挥和控制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船安全监控与调度系统和客运站场与检测站监控系统,提高交通监控和疏导能力。完善交通规费智能化收费系统网络,加强收费管理,方便市民缴费。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客货运输管理系统,完善收费道路的交通管理。4、无线接入信息化工程移动信息化以移动通信网和移动互联网为综合通信平台,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信息化发展提供新的有效的途径。移动电子政务应用。建立政府手机网站、建立手机办公系统、手机事务系统、手机跟踪定位系统。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南宁市基于btob,btoc的移动电子商务网站,构建基于手机电子商务的平台。与移动通信部门联合进行手机身份认证,确认手机用户身份,保证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移动社会服务信息化应用。建立南宁市手机信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天气预报、交通信息、股市行情、商品信息、旅游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务。5.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信息化工程(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电子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建立以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为依托,覆盖社会各行各业和重点部位、主要路段、重要场所的电子视频监控网络体系。进行各级监控平台、网络传输平台和前端视频监控点的建设,实现全市图像资源的整合。建设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光纤宽带高速主干网,与无线集群通信结合,形成能实现有线无线互通,提供语音、视频和数据一体化的公安专用通信网。完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系统。重点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信息中心的联网。(2)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建立包括电子政务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认证、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控制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体系。(3)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开设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重点单位的实时联网,实现监控管理信息化、报警自动化,提高防御火灾综合能力。(4)环境保护与监测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空间定位技术以及遥感技术搭建一个综合的信息平台,管理环保各种数据。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网,建设市、县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立环境数据中心,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建设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生态环境调查与管理系统、环境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在建项目管理系统、环境预测与预报系统、环境事故应急与决策支持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管理系统。(5)防汛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开发、完善汛情预警、指挥调度、预案整合等专用系统和汛情数据库,提高南宁市防汛应急指挥协同调度能力。(6)粮食应急供应指挥系统开发具有社会经济、粮食储备管理、粮食加工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粮食检测预警、粮食应急决策等功能的应用软件,配备gis系统。(7)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系统继续完善南宁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化系统,建设南宁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全面实施“放心菜”工程,确保食品的安全。(8)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安全执法、安全监管、危化品监督、重大危源监督等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具有显著安全效益的灾害预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抗灾救灾指挥系统等集成系统和专用电子装备和产品。应用无线数字集群网络系统,为安全监控通信指挥服务。完善南宁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网站平台,把网站建设成为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监督管理、信息咨询、网上预审、交流推广的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水平和工作效率。6.社会服务信息化工程(1)教育信息化建成南宁教育城域网,实现将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县直属中学以光纤方式接入教育城域网,其他学校和广大中小学师生、家长通过多种方式(宽带专线、社区宽带、adsl、拨号上网、isdn等)接入教育城域网,实现我市区域性教育资源共享、网上信息交流、网上教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我市所有农村小学教学点配备光盘播放设备和配套教学光盘,所有农村小学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所有农村乡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促进我市进一步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2)文化信息化完善文化信息网络,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推进优秀文化上网共享工程,开发博物馆资源数据库、文物资源信息展示系统、网上书店等。(3)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积极探索远程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南宁市医疗服务现代化水平。(4)社区与家庭信息化完善住宅小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住宅和小区智能化管理,开发各类居民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区数字化管理。开发家庭智能化系统和家庭信息产品,实现家庭信息化。建立完整的数字化社区网络系统,建成联接市、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全市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及其支撑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资讯、卫生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各类生活需求,完善社区信息服务体系。(5)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6)市民卡工程以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信息化管理手段、网络通讯技术及ic卡技术结合南宁市现有的资源,建设先进的城市市民卡工程。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开发的方式,构建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简单易用的应用软件系统。(7)市民邮箱系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在内的各种消息通讯方式,为市民提供各种公用事业账单、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信息、固定话费账单、移动电话账单、信用卡账单、驾驶员违章通知、个人信用提示信息等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信息,将市民的生活、管理、服务融为一体。六、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06-2007年)完善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系统的整合、建设产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二)第二阶段(2007-2008年)建设和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及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全面启动行业信息化建设,普及企业信息化。(三)第三阶段(2009-2010年)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产业规模,全面完成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达到“数字南宁”和“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七、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政府指导,形成集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研究于一体的强有力信息化执行机构。成立全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创建能够充分吸纳各种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机制,在各级政务部门和重点企业,探索建立信息主管制度。建立专家顾问组,实行决策科学化。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公证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行业自律机制和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高效信息化投融资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维护及贷款贴息。安排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资本投入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研发软件产品,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对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应将其列为企业技改,从科技和技改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拨款,发挥区属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实施联合共建。以市场换资金方式,通过招投标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支持基础性和竞争性信息行业发展。制定出台信息资源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服务业管理、电子商务管理、网上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编制科学、系统、先进和开放的《南宁市信息化建设标准化体系》和《南宁市信息化建设标准化指南》等。加强对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对重大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四)进一步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普及政府、企事业单位信息技术技能培训,改善公众应用信息化条件,提高全民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培养高水平信息化专业人才。设立信息化社会教育专项资金,依托大中专院校,以公共媒体形式,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技术培训服务,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培养高级复合型信息化人才。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做好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工作。(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加强公钥基础设施pki建设,建设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系统,成立信息安全督查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加大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力度。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活动中加强ca认证等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运用。实行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协会监督、技术手段辅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附件:南宁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主要预期指标.doc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南宁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南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也是南宁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奠基时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的构建,为教育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教育发展要有新思路,教育改革要有新突破,教育工作要有新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实现我市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一、“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十五”以来,我市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转观念、提素质、抓改革、促发展、求规范”的发展思路,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我市小学在校生人数为56.25万人,每万人口有小学在校生867人;初中在校生31.74万人,每万人口有初中在校生489人;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分别为0.03%和1.20%,低于我市“十五”计划设定的指标(小学0.5%以下,初中3%以下),适龄儿童毛入学率为104.86%,小学毕业率为100%,初中入学率为98.37%,与“十五”计划的要求尚差0.63个百分点;初中毕业升学率为64.2%,初中毕业升学率城乡差距较大,市区已达90%以上,县乡(镇)不到50%;马山、隆安两县的“两基”攻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并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6月19日,隆安县顺利通过自治区政府的“两基”验收,并已报教育部审批。马山县也已于10月24—27日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全市提前两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高中教育进一步发展。2005年,全市共有高中阶段学校121所,其中普通高中88所,在校生10.75万人,教师5762人;职业高中33所,在校生1.99万人,教师1183人。平均每万人口高中在校生数为196人。已立项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18所,占全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总数的1/6,其中市二中、三中、三十六中、武鸣高中、横县中学、市八中、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南宁外国语学校、宾阳中学、邕宁高中、一中、三十三中、宾阳高中、英华学校已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同时,市一职校、六职校、横县职校通过了自治区教育厅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复查评估,优质高中资源已达全市高中教育资源的36%。城区普通高中普遍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经验,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2005年高考又获大面积丰收,本科上线率及文、理科尖子生所占比例均列全区前茅。(三)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城区学前3年幼儿入学(园)率为98%,但农村学前教育严重滞后。全市幼儿园在读人数为5.61万人,小学学前班在读人数为6.47万人,学前儿童入学(园)率仅为55%左右,与“十五”规划设定的目标差距很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2005年,全市有特教学校7所,在校生591人。此外,还有1285名特教学生分散在各校就读,盲聋哑、弱智“三残”儿童入学率达83.1%。我市的盲聋哑学校作为全区盲教资源中心,正在发挥示范、辐射功能;市儿康培智学校的孤独症纠正训练已初显成效,其影响力已达我国西南地区。(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经过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调整,深化办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教学模式与课程结构“三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1—2005年,全市职业中学均超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各公办学校形成了2—3个相对稳定、各具特色的骨干专业,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了较大的提高。至2005年,全市有职业中学34所,在校生2.04万人(含职业初中525人)。全市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以上。(五)高等教育有较大发展。2001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开始启动占地面积为2063亩的罗文新校区建设,至2005年,各类学生总数为1140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为9000多人,在国外的留学生82人,成人教育在校生3400多人,生源来自全国八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高,迄今已培养出各层次各专业应用型人才5万多人。目前,驻市高等院校已达30所,在校学生24.0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4所,在校生13.71万人;成人高等教育院校6所,在校生9.87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所。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比全国平均值高6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值高8个百分点,迈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阶段。(六)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13.87亿元、16.12亿元、16.93亿元、19.16亿元和22.63亿元,年平均增长18.55%。其中教育财政拨款分别为7.32亿元、9.12亿元、9.95亿元、11.60亿元和14.46亿元;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分别为6.55亿元、6.99亿元、6.99亿元、7.57亿元和8.17亿元。2001—2005年我市用于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共10.2亿元,建成各类教学用房118.7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新建义务段学校5所。此外,市委市政府还拨出专款1000万元支持宾阳、隆安、横县、上林、马山五县县中的建设。目前,全市小学生均占有校舍面积为6.58平方米,中学生均占有校舍面积为10.05平方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2003年市政府还安排危改资金500万元,通过国家、自治区、市财政和乡镇配套共投入资金3190万元,用于我市县区中小学3.92万平方米危房的改造。在教育投入的保障下,我市加快了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2001年一次性采购了2400台ibm计算机,2002年又一次采购了1800台ibm计算机和800台联想计算机,同时投入150万元建立中心网站,为教育信息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保证中小学按时开设信息技术课。2004年,重点抓好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加强对信息技术骨干教师的培训,将校园“绿色网络教室”创建活动向县城中学延伸。同时,投资170万元完成了基础教育“空中课堂”教学应急系统。2001—2005年,全市教育设备总投入2.8亿元。此外,市政府还拨出专款920多万元,用于学校场馆的改建、扩建,添置体育卫生、艺术设备,确保学校体卫工作生动活泼地开展。(七)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建立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了县(区)人民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管理职责。在农村,按“一保二控三监管”的原则,正逐步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中小学校人事制度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学校管理民主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办学活力有所增强。民办教育步入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550所,在校生人数为10.66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总人数的9.43%,此外,有短期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60所,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正逐步形成。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国际交流进一步扩大,教育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科研成果显著。2001年,我市新城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2年,实验范围扩大到五城区,2003年,武鸣县也进入课程改革实验。至2005年,全市小学参加课改学生人数达29.03万人,占总人数51.6%;初中参加课改学生人数达23.92万人,占总数的75.4%。实验区学校教师以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扎扎实实地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3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课程改革实验评估组对我市的实验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对我市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科研机构,全市已逐步形成了以市教科所为龙头,县(区)教研室为骨干,与各校科研室紧密联系的教育科研机构网络。目前我市获得通过立项的自治区级课题47项,其中,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5项,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14项,一般课题(c类)28项。市级立项课题为356项,其中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33项,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80项,一般课题(c类)243项。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一)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任务艰巨。我市“两基”虽然已经验收达标,但仍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校际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比较差,初中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个别镇(乡)已突破国家规定的指标。残疾儿童入学率虽逐年上升,但与“十五”规定设定的指标尚差5个百分点。发展高水平、高标准的义务教育,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二)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仍需进一步扩大。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投入不足,管理力量分散、建设的重点不突出是影响我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扩张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市辖区内有不少自治区属的中专、技校等纷纷开办综合高中班,但我市教育部门对其又没有管辖权,资源分散,不利于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三)职业教育的发展尚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观念上,仍有不少干部和群众对职业教育存有着不正确的理解,有的甚至鄙视职业教育,片面认为只有读普通高中然后再读大学才是成材唯一的出路;在管理上,如今的职业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分别由教育、劳动和经贸等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多头管理、学校的设置标准不一,教育质量也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在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倾斜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小,办学质量和效益不高。(四)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我市民办教育整体规模较小,优质资源更少,绝大部分为面向流动人口的简易学校,场地狭窄,设施简陋,师资整体水平不高,获中级职称、本科文凭的教师数的比例偏低,仅占全市教师数的3%左右。一些举办者对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办学急功近利,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缺乏长远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教学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五)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依然繁重。农村中小学危房多、改造任务重,各级财政仍需加大投入。目前,全市仍有d级危房25.82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5亿元,危房改造资金缺口大,及时维修改造难。中央和自治区、市安排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县、乡财政比较紧张,无力实行资金配套,仅靠政府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工作。(六)教育欠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教育欠债数额巨大,2004年底累计欠债为3.38亿元,目前,各县(区)虽已制定欠债还款计划,但截至2005年10月全市累计清偿教育欠债仅为0.12亿元,教育欠债仍达3.26亿元。这些欠债主要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欠款,大部分是九十年代初期“两基”达标攻坚时的遗留问题,教育欠债严重制约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学历提高率有了较大提高,但与我市“十五”教育发展目标和首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整体上状况良好,但市区教师知识结构有待完善、更新,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数量虽然基本适宜,但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教师相对紧缺,农村学校代课教师占的比重仍比较大;我市虽然现在已经有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但他们的积极性和示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未来十年教育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十年,南宁市的教育一方面将加快发展的步伐,在教育改革和创新上将取得更突出的成绩;另一方面,原南宁地区5县并入南宁市后,建设大南宁的格局已然形成,我市原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设定的指标,现在有的已经实现,有的还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有些指标将不得不重新调整。综合各方面因素,对南宁市未来十年的教育发展总体趋势预测如下:(一)民办教育将有一个大的发展2002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我市在已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快首府南宁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中,对民办教育实行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这些鼓励扶持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仅2003年—2005年,全市民间投资教育新增总额超过2亿元。在这种大好环境下,我市的民办教育在未来的十年内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有新的局面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教育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使国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办学权益有了更切实的保障;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城市,南宁市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外投资者的增多,其子女在南宁接受教育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南宁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接受国外优质教育的愿望更加强烈,如此种种,将促进教育的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密切教育的中外合作。(三)职业教育将向规模化发展南宁市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职业教育为地方服务的职责将更加突显。按照“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合理配置,重点加强”的原则,未来十年我市职业学校将重点建设30个专业,通过组建电子信息职业技术教育集团,经贸职业技术教育集团、烹饪旅游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园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机械职业技术教育集团五大职教集团以及建设相应的五大实训基地的形式,使职业教育规模化,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在招生、教育教学管理、产教结合、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相互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四)优质教育资源将更加丰富《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布局调整,南宁市的教育资源将实现重组,优质的教育资源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十年,教育信息化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南宁市将建成教育城域网,网上资源库将吸收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城镇学校和大部分乡村中心校联通互联网,初步建立市级现代教育网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五)终身教育体系将初步建立2003年发布的《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把全面构建学习型城市作为我市教育发展的一个目标。我们将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教育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县、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学习型组织。通过未来十年的努力,大部分社区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教育机构,建成若干个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初步形成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四、“十一五”教育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巩固基础,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快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思路,从首府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要求出发,分三步走,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全市“两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为全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第二步,到2015年,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与先进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缩小,经济发达县(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第三步,至20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二十世纪末的教育发展水平,基本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启动《南宁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通过实施“素质教育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工程”、“学校建设精品工程”、“21世纪人才培养工程”、“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示范工程”、“全民终身教育工程”、“教育优势产业工程”七大工程,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打造“学在南宁”的城市品牌,初步建立现代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与区域核心城市相适应的“学习型城市”。为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五、“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在确保首府南宁教育发展水平在全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基础上,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全国省会(首府)城市的中等水平;初步构建开放的、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沟通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学前教育低龄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规模化、成人教育终身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显著提高;提升教育对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增强教育的辐射能力,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求学求职的理想之地。具体目标:——学前教育:全市3—6岁幼儿入学(园)率达到65%左右,其中城镇达到90%以上,较好满足社会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在2005年全市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85%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小学毕业升学率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5%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8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为70%左右,市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至少有3所普通高中和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进入全国示范(重点)学校行列,15所普通高中和5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自治区级示范(重点)学校标准,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占全市高中教育资源的45%以上。——高等教育:在2005年初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础上,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至2007年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达26万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2010年达到30%左右。——国民受教育程度:全市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到2007年,每十万人口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9000人以上,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2010年,每十万人口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10000人以上,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六、政策措施(一)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均衡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城乡经济实力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规划,有计划、分阶段地改善城乡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能按照规定的标准,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从而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实施《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实施方案》,盘活重组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的开发区和住宅区中按照规划要求留足教育用地,与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将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与改造危旧校舍、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新区开发和城市化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调整城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布局;根据邕宁行政区划调整后及未来南宁中心区建设的需要,适时修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重点规划好五象岭新区、仙葫开发区和大沙田开发区的中小学校的布局;分阶段撤并村办小学教学点,逐步形成“小学和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向市县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农村教育格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首先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城乡帮扶计划,以创建“五个好”学校(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好校园、健全一套好制度、培养一批好人才)为目标,组织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学校。继续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学校以“3+1”对一的形式,对马山、隆安两县六乡农村中小学继续实行定点支援,巩固“两基”成果。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继续开展百万爱心助学活动和教育结对扶贫活动,动员和引导企业、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教育。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把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建设规划,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收费标准及费用减免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学校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农民工子女的人数,每学期予以核拨教育事业费,以解决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做强做大优质教育资源。正确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保证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调配高中教育资源,加快高完中的初、高中校区分离步伐,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且建设已成相当规模并能辐射周边乡镇的镇或新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村家长和学生的要求;加大高中阶段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尽快缩短与同层次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滚动淘汰机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全市现有的普通高中定期进行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对办学质量高、达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学校标准的其他学校,经评估可补充进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学校行列;实施学校建设“精品工程”,重点建设2—5所普通高中和3—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使其达到国家级示范(重点)学校标准。建设12—1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3—5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共同发展。扩大名校办学规模,增强名校辐射能力,打造优质教育品牌,大力推进南宁二中、三中、宾阳中学和市一职校、六职校、横县职校快速发展,使其成为立足首府、服务广西、面向东南亚的全国一流名校。做好做强做大南宁八中、沛鸿民族中学、武鸣高中、邕宁高中、横县中学、宾阳高中、上林中学、马山中学、隆安中学和市三职校、八职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大对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依托原有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将市一职校与邕宁职校合并,扩大办学规模;将市六职校与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合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在三塘工业园区组建新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实现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按专业互补原则,把市二职、三职专业并入一职或六职校,原校址重点办好具有职业教育渗透特色的义务教育,形成“两重一中心”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鼓励驻邕中职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增强办学能力。继续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每县建好1所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筹建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素质应用技术与管理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积极探索投资多元化的办学路子,深化与企业的实质性合作,提升学院的整体实力,最终完成国家示范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到2010年,全院在校生要达1.7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1.2万人,远程教育与继续教育在校生达5000人,派出国外留学生比目前人数翻5倍,形成6个国家级精品专业,基本完成国家级示范院校的建设。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转换能力。建立1—2家适应现代企业要求,能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大中型教育培训基地,为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提供保障。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劳动转移培训项目、农业先进技术传播项目、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项目。通过办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县(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一批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基地,在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力的同时,重点扶持50个科技示范村,带动5000农户科技致富,全市每年开展农业科技骨干培训10000人次以上,从而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四)优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需的土地,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并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市人民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继续深化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合同制、考核奖惩制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推行“校本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校依法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强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办法》,从学校领导管理、师生员工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和体育卫生管理、校园管理、后勤工作管理等六个方面,以量化评分方式对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增强各中小学校“质量立校”意识,促进学校更新管理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200所农村中小学规范管理示范校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效的观念,创新德育载体。以“六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即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普遍要求与县区、学校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和实施《南宁市中小学德育体系整体规划》,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基础,以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为途径,广泛开展前途理想、诚信立人、身心健康、人文精神四项道德教育活动,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组建德育导师团,创建校园绿色网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建立中小学生行为失范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实施“实践德育”育人工程,精心组织实践性体验教育,让德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真正把德育工作做到学生的心里面。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努力实现“五个和谐”(学校与社区的和谐、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家长与教师的和谐、家长与孩子的和谐、孩子与孩子的和谐)。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途径和方法,把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小学以游戏和活动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并提倡课内和课外,心理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扩大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对课程标准与教材、课堂教学活动、课改科研课题的研究,创新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认知规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积极开发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立小学、初中综合实践课程实验基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职业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建设,积极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验,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结合,多种证书并重,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相融通的体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以新课程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为重点,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实效性的教师评价方案和学生评价方案,探索多元化、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发展。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爱好的机会。继续完善以中考科目等级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新生的中考招生办法,坚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实施素质教育水平挂钩,以素质教育为导向,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到全国名牌大学招收优秀毕业生,鼓励教师进修研究生课程,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100%,其中,65%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55%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5%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研究生课程班进修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等职校青年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的比例不低于35%,幼儿园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要有较大的提高。继续实施“高素质校长达标工程”,按照《南宁市校长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全员培训和提高培训。办好教育论坛,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校长的成功经验,为本市校长切磋办学治教之道,提供交流平台,帮助校长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的现代学校观。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促进校长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实施“356人才培养计划”,在已完成“222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再培养出30名具备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也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500名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6000名在南宁市中小学校内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学科教学骨干。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以教师继续教育为重点,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程”,在强化师德教育的同时,把教师专业化发展与课程改革实验结合起来,大力促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名师培养及名牌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教学案例带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通过教师全员培训,使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5年内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通过骨干教师研修培训,使2000名主要学科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有较大的提高;通过选派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参加各级各类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使之能进一步适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通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骨干研修培训,提高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七)建设高教基地,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供地自建、筑巢引凤”的原则,统筹规划,以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分步实施“一年良好起步,三年初见雏形,五年基本建成”的高教基地建设计划。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为启动项目,规划建立相思湖高教基地,吸引区内外和境外高校入驻基地办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地办学,将高教基地建成具有现代理念、开放式新型高教组合群。鼓励规划建设五合大学园区。到2010年,进入两个大学园区的大中专院校达15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10万人左右。积极支持广西大学等现有驻邕高校在原有校区基础上拓展办学空间,建立大学路大学园区,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提升办学档次和质量。依托三个大学园区作为人才培育和技术服务的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就地“孵化”速度和产业化进程。(八)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创造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和谐发展的环境。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引导、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社会办学工程”,整合社会力量办学资源,鼓励引进国内外名牌大学到我市办学校,鼓励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等形式,发展优质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到2010年,把15所民办学校建设成为全区同类学校的示范性学校,形成办学模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教育发展运行机制。全市民办教育资源占全市教育资源的比例达到15%以上。(九)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以驻邕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与国际特别是东盟各国人才教育培养的合作交流,将南宁建成面向东盟及其他国家的人才国际教育基地和培养中心。鼓励驻邕高校开办面向东盟的留学生班和相关涉外专业,培养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筹建占地300亩、投入约1.5亿元的南宁东盟国际学校,吸引东盟国家的孩子到南宁读书,并为到邕投资、工作的境外人士及东盟十国领事馆人员子女提供良好就读条件,为城市开放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开拓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的国际教育市场,推动南宁教育走向世界。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外教育改革经验和先进管理经验,吸引境外资金,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投身教育事业,吸引国外著名高校、境外人士和机构来邕办学。(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南宁”教育信息平台。以南宁被列入民族教育信息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发展我市信息技术教育。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结构合理、覆盖全市的高速城域主干网的建设。构建“南宁市基础教育中心资源库”,力争到2007年初步建成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库框架。2008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普及信息技术必修课,全面完成我市的“校校通”工程。建设南宁职业技术和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网。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探索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新途径,完善“校园绿色网络活动室”,建立“家校通”软件平台。完善“空中课堂”应急系统,保障学校在应急状态下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十一)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科研为先导,以教研为中心,以现代教育技术为平台,构建我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新体系。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创新教研工作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学校教研工作的特色。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重大教育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成长的评价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构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切实加强高中毕业班管理,结合高考形势的新变化,制定毕业班管理和高考备考的策略,不断提高升学率,为社会经济建设输送合格人才。七、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期内,城区按国家标准新建4所小学、4所中学、2所九年制学校,迁建2所小学,扩建一批中小学,全市重点抓好以下29个项目的建设:(一)东中学。校址位于民族大道与竹溪路交汇处,占地面积30亩,班级规模为24个班,在校学生约1200人,建设总投资0.40亿元。(二)高新区高新小学。校址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占地面积20亩,班级规模为24个班,在校学生约1080人,建设总投资约0.3亿元。(三)广西南宁卓立实验学校。民办公助性质学校,位于青秀区金浦路和汇春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56亩,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665万元。计划办学规模为小学24个班。中学18个班,在校生为1800人。(四)南宁东盟国际学校。以引资合作办学形式建设,校址待定。占地面积约200亩,规模为45个教学班,总投资约2.5亿元,主要招生对象为东盟十国领事馆人员和到邕投资的境外人士子女及东盟国家的小留学生。(五)颖超学校。为缓解仙葫开发区适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在仙葫开发区蓉茉大道路南新建1所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60亩,班级规模为54个教学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在校生2430人,建设总投资为0.30亿元。(六)凤祥中学。校址位于凤岭分区规划路与规划路交汇处,学校占地面积31亩,班级规模为24个班,在校学生约1080人,建设总投资0.30亿元。(七)越秀路小学。在越秀路大自然花园周边区域新建1所小学,学校占地面积24.3亩,班级规模24个班,在校生1080人,建设投资约0.30亿元。(八)越秀路中学。校址位于凤岭分区越秀路和大自然花园附近,学校占地面积47.5亩,班级规模30个班,在校生1500人,建设总投资0.50亿元。(九)金象小学。在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三区内新建1所小学,占地面积约50亩,班级规模48个班,在校生2160人,建设投资0.35亿元。(十)蟠龙初中。在五象岭中心区域蟠龙小区内新建1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占地面积约60亩,招生规模为36个班,在校生1620人。(十一)蟠龙小学。在五象岭中心区域蟠龙小区内新建1所小学,占地面积约50亩,招生规模为48个班,在校生2160人。(十二)江南区亭子小学。迁至堤路园原校址旁边,校园面积由原来的21亩扩至36亩,班级规模由原来的16个班增至24个班,学生规模由原来的730人增至1080人,建设总投资0.47亿元。(十三)南湖小学。将校址迁至凌铁桥附近,校园面积约30.6亩,班级规模24个班,在校生1080人,建设投资0.24亿元。(十四)兴宁实验中学。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校园面积由原来的19.8亩扩至61.7亩,班级规模由原来的35个班增至45个班,在校学生由原来的1420人增加至2025人左右,建设总投资0.40亿元。(十五)北湖北路学校。新征用地20亩,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使班级规模达到40个班,在校生人数1800人,建设投资0.25亿元。(十六)市二中东校区。位于琅东风岭开发区内,占地面积445亩,办学规模为100个教学班,在校生5000人,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7亿元,建设目标为“环境一流、校舍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的广西中学第一名校。(十七)市三中民办校区。在加快完善三中现校区内国际部、艺术馆等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以“两翼一中心”模式,依托本部举办两所民办中学,一是现有的三美学校,二是在相思湖开发区筹建新校区,计划用地面积约500亩,总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个班,在校生3000人,建设总投资2.2亿元。(十八)宾阳中学扩建。征地80亩左右,以扩大校园面积,并进一步改造校园环境,完善功能设施,将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到5000人左右。设立1—2个面向东南亚部分国家高中特教班,与国外1—2所高中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实现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十九)市八中新校区。位于天雹水库外环高速公路西侧,用地面积约145亩,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48个班,在校生2400人,建设总投资约1亿元。(二十)市九中高中部新校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暂定办学规模为45个班,在校生2430人,建设总投资约1亿元。(二十一)市二十六中高中部新校区。将学校高、初中校区分离,原校址作为初中部,保持30—36个班的办学规模,在校生1800—2000人左右。在五象新区内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建设寄宿制高中新校区,占地面积约200亩,办学规模36个班以上,在校生1800人左右,建设总投资约0.7亿元。(二十二)市六职校新校区。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周边新征土地150亩,以资源共享为目的,统筹规划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以精品职校为目标,建设辐射广西并与国际接轨的全国名校,力争2008年新校区落成并招收新生,建设总投资约1.8亿元。(二十三)市一职校新校区:市一职校与邕宁职校合并后,对原邕宁职校300亩校园用地重新规划,按“全国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建设四大基地,即实训基地、产业基地、培训基地、国际职业教育交流基地,提升原有的信息技术、旅游服务、烹饪、电工四大类专业,重点发展建筑类和数控车床等专业,使其成为立足首府、服务广西,面向东南亚的全国名校,建设总投资约1.1亿元。(二十四)市职业教育中心。将市职业教育中心移址至三塘经济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310亩,拟建成全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融教学、实训、科研、服务于一体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实现我市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二十五)市四职校汽车修理实训厂。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建设国内一流的汽车修理实训厂,项目总投资1308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购置全套按一类汽车修理厂标准配置的设备。(二十六)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位于民族大道东段延长线终点以东8.5公里的仙葫开发区内,占地约155亩,总投资4500万元。建成后,它将成为我市一所既有教学功能,又有劳动和社会实践功能的全市劳动技术教育资源共享的新型学校。(二十七)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位于规划中的相思湖新区高教基地内,规划占地面积2063亩,分三期进行建设。已完成征地563亩,一期工程已开发115亩,一、二期工程完成后将形成学院办学核心部分,建设面积达3.32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为1.5万人。成为广西乃至西南地区区域性高等职业教育名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二十八)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2552个农村小学教学点都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实施多媒体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使全市1508所农村小学初步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基本满足农村小学师生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使全市252所乡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有条件的学校通过光纤传输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逐步建设校园网,为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二十九)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除自治区专项资金外,市财政每年下拨不少于100万元专款,用于建设1—2个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各县(区)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确保“示范基地”建设顺利进行。至2007年,全市拥有示范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占全市县级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60%以上,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八、条件保障(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教育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的认识,建立健全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和责任,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及各部门联系扶持学校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完善教育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政府行为到位。同时,充分利用我市有半个立法权的优势,根据教育形势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解决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营造教育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三)加快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拓宽教育筹资渠道。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改革教育投资体制,探索“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加快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强化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保证教育经费法定的“三个增长”,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以上,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比例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以及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65%)要求。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并全额用于教育发展。认真核实“两基”债务,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根据自身财力制定还款计划,多渠道筹措还债资金。开辟教育信贷新渠道,通过政府贴息,政府和学校分担还贷等形式,鼓励学校向银行贷款,并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继续实行对勤工俭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形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建设,对引入社会资金的学校建设项目,政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优惠支持。适当调整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强优质高中学校的造血功能,以优质高中发展带动高中教育的普及。发展教育服务产业,建设学生用品基地,以做大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为契机,培育发展学生用品产业,逐步形成区域性学生用品生产、研发、展示、交易机制。(四)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如期完成。分年度对“十一五”规划的实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效果适度修订规划内容,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世纪以来,世界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以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我国高技术产业快速成长,现已壮大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动力型先导产业。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规划。一、南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一)“十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五”时期,我市高技术产业稳步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加大,初步形成以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各功能园区为支柱,以生物工程及制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为主导的高技术产业体系。高技术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对高技术产业推动作用加强。至“十五”期末,经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179家。“十五”期间,全市累计上报国家高技术专项38项,内容涉及信息、生物及医药、新材料、先进能源、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农业等十大领域,其中,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件项目等16个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国家资助,项目总投资15.07亿元,获国家无偿资助25143.51万元。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实施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1016项,取得科技成果286项,有201项获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进步奖,承担的“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地方试点项目通过了国家验收。累计专利申请数2630件,授权专利为1368件,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位列广西首位。全市有6家广西重点实验室、16家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农业部认定的科技创新开发机构、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个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了7个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才小高地,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万人。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市科技三项费用年均增长32%,2005年占市本级财政支出达1.46%,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建设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生物产业孵化园等一批激励创新创业的科技园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我市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十五”期间,高新区累计开发新产品450多项,11个项目填补国内空白,其中,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类项目计划分别为58项和95项。建立10家自治区级技术开发中心,3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形成生物技术及医药、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等一批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成立了国家级的创业中心——南宁新技术创业者服务中心,建成生物工程中心和软件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两个公共孵化平台,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南宁软件园、大学创业园、生物产业孵化园,建成国家“863”产业化基地——广西生物技术与亚热带生物资源利用成果产业化基地;“十五”期间累计孵化企业150家,11个项目填补国内空白。工业园现有产值过亿元的企业16家。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29项,获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0%以上,初步形成了生物工程及制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到2005年末实现营业总收入256亿元,年均增长32.6%。累计出口创汇11000万美元。(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五”时期,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尚未形成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与支持服务体系;高技术成果转化率低、速度慢;技术引进少,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较低,产业规模小,缺乏高技术龙头企业;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地方性政府扶持资金;激励吸引人才措施的力度有待加强;利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不够大等方面。(三)“十一五”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有利条件进入21世纪,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资源配置的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日益成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要求,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十一五”时期,我市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有着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城市品牌及地位优势。以建设“中国绿城”为目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良好的人居及投资环境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广西的首府地位优势,为发展高技术产业提供项目、资金、人才等重要资源条件。二是科教优势与人才资源优势。我市作为广西首府,拥有显著的科教资源优势。截至2005年底,驻邕高校达28所,占全广西高校总数的62.22%;全市拥有各类科研机构374家,占全广西70.30%;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方面,建设了7个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才小高地;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万人;“十五”期间,全市共获得授权专利1368项,其中发明专利103项。这些科教人才资源为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保障。三是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在充分落实国家沿海开放城市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和边境贸易政策的基础上,政府还制定了鼓励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在政府部门施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工作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客商服务的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是城市经济实力不断提高。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722.66亿元,“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1.40%;财政收入100.22亿元,年均增长22.4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094亿元,年均增长26.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亿元,年均增长12.22%;外贸出口总额5.77亿美元,年均增长2.42%。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为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巨大需求,较大幅度提高了我市高技术产业的聚集度和吸引力。二、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市等机遇,发挥区位、资源和首府地位优势,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的方向,大力发展有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重点,以管理创新为手段,完善各类科技体系和科技能力建设;加强自主创新与引进高技术相结合,提高我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速度和企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新兴高科技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应用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完善高技术产业发展配套保障设施,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形成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机制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数字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与构建“和谐南宁”服务。(二)发展战略“十一五”时期,努力营造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大力扶持发展新兴高技术产业;不断优化高技术产业结构,在利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速度;大力发展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生物质产业、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先进环保产业、特色或优势农业资源深加工等领域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选择发展现代农业、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质产业,每个领域扶持1~2家龙头企业;发挥原有优势,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或区域建设,使之成为我市高技术产业聚集地和增长极,同时强化其幅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我市高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预期年均增长30%左右;高技术产品出口累计额2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10%;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高技术企业达到3家以上,超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期末,全市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社会投资的科研机构3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全部高技术产品产值的30%以上。争取新建或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20个,其中,国家级的2~3个,省级的15个以上。三、南宁市“十一五”时期高技术产业主要发展领域及项目“十一五”期间,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是现代农业、生物及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质产业五大领域,同时,依托广西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工程和技术研究中心。(一)现代农业引进或培育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农林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链。重点发展具有我市资源特色的优势项目,包括:亚热带农产品深加工、动植物新品种繁育、设施栽培、标准化禽畜养殖、现代食品(绿色食品、微生态食品、纤维素食品、保健食品、超高压食品等)、新型饲料(秸秆生物蛋白饲料、生物复合饲料、秸秆生物压块饲料等)、林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生物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项目。动植物新特品种繁育项目。利用基因技术、生物技术、胚胎技术等现代高科技,重点繁育推广具有我市特色优势的动植物良种、良法,包括木薯、甘蔗、黑山羊、水奶牛、桑蚕、罗非鱼、淮山、亚热带果蔬等良种、良法,推动产业化规模种养,形成产业集群。秸秆生物蛋白饲料项目。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把农作物秸秆转化为高营养、高效能、能抗病的“绿色”生物饲料,广泛用于喂养畜禽渔产品,大幅降低养殖成本。生物高效有机肥项目。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各种农业废料、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或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各种秸秆和草类粉碎发酵后生产高效生物有机肥。茉莉花产业化项目。充分利用基因技术、生物技术、良种繁育技术、萃取技术等,发挥我市茉莉花资源优势,在茉莉花产区布局茉莉花深加工(香精、香料、有机花茶等)项目及优质品种研究推广示范基地。(二)生物工程及医药产业立足本地资源,引进、自主开发新特生物及医药产品,重点开发的产品和建设的项目包括:家畜良种胚胎生物工程、畜禽水产生物制品、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生物酶菌制剂、基因工程、生物活性成分提取工程、医学工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制药工程、基因医药工程、化学制药工程、新型给药系统等。(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南宁软件园,重点开发和发展的电子信息项目或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家用控制板卡等微电子以及光电子、嵌入式产品、现代通信产品、数字电视应用及数字记录介质音视频产品、射频技术产品(rfid芯片、rfid读写器、rfid标准制定等)、电子空调器、数码相机和工业用数字化检测设备。(四)新材料工程利用我市丰富的矿产、化工原料等资源优势,主要开发或发展的项目包括:精细化工材料、环境友好材料、工程塑料及新型催化剂、造纸化学品、纳米化工材料(纳米碳酸钙、纳米氧化锌、纳米二氧化硅等)、特种纤维复合材料、铝基复合产品、氢燃料电池材料和生物质基材料等。纳米化工材料。利用我市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重点开发纳米碳酸钙、纳米氧化锌、纳米二氧化硅等项目。利用我市丰富的碳酸钙矿石资源开发广泛用于造纸、纺织、化工等行业的纳米碳酸钙产品;利用广西冶金行业丰富的次氧化锌、沸腾炉烟尘、电收尘、氧化锌、热镀锌浮渣等原料开发生产纳米氧化锌系列产品,包括纳米氧化锌、高纯超细氧化锌、活性氧化锌等产品。新型铝基材料。主要是利用广西铝资源优势开发铝工程产品、新型铝合金材料、铝化工产品。重点研究开发的铝工程产品项目包括:汽车轮毂、汽车零配件、航空航天合金产品、铝机械产品、家用铝产品等;新型铝合金材料方面,重点研究开发的产品项目包括:高强铝工程材料、航空航天合金材料、铝功能性合金材料、铝特种合金材料、铝通用工程合金材料等;铝化工产品项目方面,重点研究开发的产品项目包括:聚合氯化铝、三聚磷酸铝、铝催化剂、铝分子筛等。氢燃料电池材料。重点研究开发汽车动力氢燃料电池,解决汽车能源和环保问题,带动氢燃料电池技术、轮毂电机、线传操控等最新技术集成产业化发展。(五)生物质产业开展我市能源作物种苗繁育和产业化种植技术研究;突破油料植物制取生物燃料油、合成燃气、合成油的关键技术,应用生物质材料制取燃料油、合成燃气等技术,研究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秸秆废料、农业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开发沼气高效生产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源工程和生物质基化工工程项目。1.生物质能源工程生物质能源工程主要研究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燃油等)、生物质气体燃料(生物质气化燃气、工业沼气、生物质气化发电等)、生物质固体燃料等产品。重点发展的项目包括:能源植物和作物良种繁育、能源植物和作物良种规模化种植示范、生物质合成燃气、生物质合成气制合成油、新型生物燃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产示范及其装置产业化项目。生物燃料乙醇项目。抓住国家推广使用车用燃料乙醇的重大机遇,利用我市优势生物质(木薯、甘蔗等)资源,引进或改造现有大型酒精生产企业生产车用燃料乙醇,突出环境保护与达标排放技术的推广示范与应用。重点布局高技术生产燃料乙醇示范工程、燃料乙醇高效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等项目。生物燃油、合成燃气项目。利用我市秸秆、草类、林木枝叶、果实及特色油料植物等资源研究开发生物燃油、生物合成油、生物合成燃气等产品产业化及示范项目。重点发展的项目包括:能源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生物质制成合成燃气示范、生物质制成合成燃气装置生产、生物质合成气制成合成油示范等项目。工业化沼气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动植物、农业废弃物、生物质产业副产品或废弃物、农业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机电集成技术、先进罐装技术,研究发展工业化沼气示范项目。2.生物质基化工工程利用广西丰富的生物质(作物、植物、酒精、制糖、淀粉等)资源,重点开发替代化石能源原料的生物质化工产品示范及其装置产业化。重点发展的项目包括:生物质合成气制成化工产品、高档变性淀粉、淀粉深加工、酒精深加工、机制糖深加工等产业化及示范工程项目。(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广西的特色资源优势,争取新建或共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有:铝产业、木薯产业、甘蔗产业、茉莉花产业、亚热带水果产业、水奶牛产业、生物质能源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的铝储量居全国之首,因此争取在我市组建“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进行铝产业链中各种产品的研发和铝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研究,为铝产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我市乃至广西铝产业发展。木薯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是我国木薯的主产区,木薯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占全国总量80%,形成了淀粉及变性淀粉、酒精、柠檬酸等产业集群,我市是广西木薯的主产区和高产区,木薯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占全广西总量的30%左右。争取在我市建立“木薯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我市乃至广西木薯产业发展。茉莉花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茉莉花无论是种植面积还是产量都居全国之冠,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而广西茉莉花主要产区集中在我市横县。因此,争取在我市建设“茉莉花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发展茉莉花产业。亚热带水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具有丰富的亚热带特色水果资源,争取在我市建设“亚热带水果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发展我国亚热带水果产业。特色畜禽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广西畜禽资源丰富,争取建设“特色畜禽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发展我国华南(特别是广西)特色的水奶牛、黑山羊、罗非鱼等畜禽渔产业。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中心。广西地处亚热带,是我国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我市又处于广西中南部,生物质资源非常丰富。争取国家在我市建立“生物质能源(南方)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广西和我国南方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四、重大项目及专项“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建设(新建或续建)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生物及医药、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新材料工程、机电一体化、生物质产业、现代食品工程等七大类的34个重大项目及专项,总投资114.65亿元。详见附表(《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表》)。五、主要政策措施(一)加强政府指导,形成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机制和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同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推动和支持机制;三是加强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高技术产业项目和技术开展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策划、成果鉴定、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技术产业产权交易机构的内部运作机制;四是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和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服务体系;五是利用首府的科技信息机构,完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信息服务体系;六是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及人员的高技术产业指导和项目组织策划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我市高技术项目前期工作速度和质量。(二)建立政府性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多元投资,形成新型投融资体制一是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二是鼓励支持帮助高技术企业在各种资本市场的融资,鼓励高技术企业上市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及高技术产业化资金支持;四是建立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民间和企业创建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来我市发展风险投资。(三)完善项目和企业孵化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利用现有的南宁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等平台,建立完善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孵化器;二是积极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创办各种形式的孵化器,特别是积极利用海外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便利的信息渠道,鼓励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三是争取和推动国家级的或地区性的特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承担各种研究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科研开发投入;四是强化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导向,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五是引导高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四)着力推进高技术企业的集团化和规模化,提高企业竞争力一是组建大型基地式高技术产业开发投资集团,充分发挥资源存量的作用,进行资源重组,做大做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企业集团竞争优势;二是重点推动一批初具规模的高技术企业集团开展资本运营,通过收购、兼并、资产划拨、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国内外大公司来邕建立高技术产品研究、生产基地,鼓励高技术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其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四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或联合体,形成产业集聚的强大吸引力、凝聚力和区域竞争力。(五)完善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创新其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加快以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的各开发区或产业聚集区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深化高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积极性一是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行技术发明人、企业管理者及企业职工的持股、股份期权、优先认股权等办法,使技术与管理转化为资本或股权,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创业和创新积极性;二是积极支持鼓励回国留学人员来邕创办高技术企业,对优秀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在户口、收入、住房、子女上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和人才结构,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培养富于创造力的技术人才、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和创新型的管理人才;四是建立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才小高地”,形成高级人才的专业化和聚集化,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六、环境影响评价(一)南宁市总体环境质量现状南宁市环境质量在“十五”期间逐年上升,2005年,全年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6.99%;主要江河水质以ⅱ~ⅳ类为主;全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5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7分贝,噪声质量等级为良好;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待提高;环境辐射状态处于安全状态;城市生态环境继续改善。(二)环境影响分析我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共分为生物与医药、生物质产业、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产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现代食品工程等重点发展的七大类共90个项目,现就规划整体和每个大项环境影响分析如下:1.规划整体环境影响分析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对环境的长远影响,一方面,按照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以及国家有关环保政策,严格把关,对影响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产生噪音及振动污染以及对水环境、空气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严格筛选和审批;另一方面,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发展和布局一批对社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南宁市“十一五”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环境具体影响评价。(1)生物与医药、现代食品工程、生物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大部分在各功能园区或开发区内建设,对城市景观不造成影响,项目运行期基本无“三废”排放,不会造成水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2)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主要在各大功能园区内建设,基本无“三废”排放,不会造成水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产品的生产主要在室内进行,生产设备及产品不造成电磁污染;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生产流程中,严格控制噪音的产生,不会对环境造成噪音影响。(3)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在经过严格筛选后选编入规划的,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成后对城市的景观不造成影响,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对空气及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污染。3.对环境的积极影响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是南宁市新型工业发展的排头兵,项目实施后,能够综合利用我市的优势资源,能够有效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废水、废气、废渣及固体废物的排放;能够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南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议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南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加强环境保护。2.在建设项目的时候,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和施工场地,避免产生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3.项目建成投产后,要注意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避免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小结南宁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总体上达到了南宁市环保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和环境效益,体现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南宁市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一、前言今后五到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的契机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央确定把文化建设作为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南宁市的文化发展将迎来全新的阶段。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把首府南宁市建成内涵丰富、魅力无穷的文化城市,现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南宁实际,提出南宁市文化发展规划。二、南宁市“十五”期间文化发展现状(一)发展现状全市现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8个,其中市属2个,县区级7个;公共图书馆14个,其中市属馆2个,县区馆12个,总藏书量170万册,专业公共图书馆总面积226525平方米;市级群众艺术馆1个,县区文化馆(城区现更名为文化广播电视站)12个;全市有乡镇102个,乡镇文化站及图书室102个,村文化室及图书室614个,生态文明村550个;全市文物管理机构10个,市博物馆1个,县区文物管理所7个,文物保护单位133个,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3个,省级文保单位12个,市县级文保单位118个;现有文化经营单位2089家,其中电影放映单位31家,网吧763家,歌舞娱乐场所220家,音像经营出租单位913家,电子游戏室118家,录像放映34家,在册民间剧团10个。——实施精品战略成绩显著。“十五”期间,我市生产创作了一批优秀文艺精品: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先后荣获了全国舞剧比赛“荷花奖”金奖第一名,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第十届文华奖新剧目奖”,并荣获2004—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佳剧目;大型古装粤剧《紫金锤》获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曹禺戏剧优秀剧目奖”;2004年创作的大型广西民族歌舞《美丽壮锦》、大型古装邕剧《龙象塔奇缘》上演后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邕剧《开泰新声》荣获第二届“中国滨州·博兴国际小戏艺术节”表演金奖;小品《张大嘴与李干部》荣获“第十届中国曹禺戏剧奖”、《灯下的女孩》获全国百优小品二等奖;舞蹈《姑娘不穿鞋》获“全国第十届孔雀奖少数民族舞蹈比赛”一等奖,群舞《壮族大歌》获“全国第七届桃李杯舞蹈大赛”金奖,独舞《网歌》获“全国第十届孔雀奖少数民族舞蹈赛”三等奖;创作歌曲《山歌牵出月亮来》荣获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新歌政府十大金曲奖。五年来全市舞台艺术精品共荣获全国各类奖项62个,自治区奖项47个。培养了一批青年艺术人才:南宁市粤剧团青年演员梁素梅获“第十九届中国戏剧节梅花奖”、南宁市艺术剧院歌唱演员陈春燕获“第二届中华民歌大赛”演唱二等奖、“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孔雀声乐大赛二等奖”、袁泉获“全国声乐新人新作大赛”通俗唱法三等奖。——打造节庆文化品牌,《大地飞歌》唱响全国。1999年以来每年成功举办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推动了我市的文化建设,为南宁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民歌节开幕式晚会《大地飞歌》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风情东南亚》晚会也成为沟通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艺术盛会。2005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荣获国际节庆协会颁发的全球节庆行业综合大奖,成为第一个获得国际大奖的中国节庆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异彩纷呈,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不断进步,推动群众文化迈上新台阶,群众文化的阵地网络、活动网络、队伍网络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批群众文化的优秀作品在全国、全区获奖,其中小品《冤家路宽》荣获全国群星奖金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业务水平明显提高,乡镇文化站、图书馆建设得到加强;市区内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民歌广场、南宁人民会堂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批群众文化广场各具特色,其中南湖南广场被评为全国特色文化广场;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全区率先开通南宁文化信息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重大进展,一批重要文物得到保护和发掘,顶蛳山遗址列入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单位、昆仑关战争遗址和上林智城垌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全国和自治区保护目录,马山县因壮族三声部民歌被列为“广西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文化市场逐步繁荣,保持健康稳定的基本态势。娱乐业、音像业、互联网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在全区独占鳌头。文化企业蓬勃发展,文化招商引资带动文化项目的投入,文化产业呈现发展的良好势头。(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市文化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国内先进城市及亚洲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总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文化需要;文化资源不足与闲置、浪费同时存在,一方面现有的一些文化资源未能有效地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文化资源总体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文化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整合和盘活;文化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文化各个领域之间不平衡,城乡之间不平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缓慢,旧体制仍束缚着文化艺术生产力的解放和提高;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还很不够,文化事业与当今科技进步差距较大;文化市场违章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文化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缺乏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有的方面人才优势减弱,甚至出现断层,文化队伍素质和人才结构仍需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三、“十一五”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内涵丰富、魅力无穷”的民族文化城市的目标,按照“挖掘文化内涵、整合文化资源、改革文化体制、规范文化市场、打造文化品牌、造就文化名人、完善文化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城”的总体思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文化先进城市为抓手,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率先实现跨跃式发展。(二)发展目标:——围绕国际性、民族性、现代性、艺术性、群众性、可持续发展性,发展以本土特色为根本的民族文化、以开拓创新为理念的商业文化、以绿色环保为基调的生态文化,基本形成南宁的特色文化,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有民族特色、岭南风情的文化景观,有独特历史、个性鲜明的文化内涵,有追求品位、体现艺术的文化环境,有开放创新、吸纳百川的文化意识,有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文化体系的中国文化艺术之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南宁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中心的城市地位,提升南宁做为广西文化特别是壮族文化研究中心、展示平台、创新基地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国家水平、体现广西特色的各类文化艺术成果,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平台,发挥广西首府城市面向全区、全国、以及港澳台、东南亚、全世界的文化影响力,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国际文化中心。——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南宁市“一、五、九、八”文化发展格局:“一”是在市区内沿邕江两岸建设一条沿江文化景观带。“五”是在市区内形成五个文化片区,即以会展中心、民歌广场、市人民会堂、民族影城、青秀山景区为核心的东部文化片区,以首府文化艺术中心、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艺术博物馆、南宁游乐场、南宁观光塔等五象岭景区为核心的南部文化片区,以中心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等相思湖文化景区为核心的西部文化片区,以南宁民族艺术基地、首府文化产业园为核心的北部文化片区,以民族广场、朝阳广场、万达影城、红星影城、南宁剧场、市群众艺术馆为核心的中部文化片区。“九”是在全市城乡范围建成九个文化网络,形成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即建成布局合理、层次相宜、功能先进的图书馆网络、文化馆站网络、影剧院网络、博物馆网络、文化旅游景区网络、文化广场网络、文化演艺网络、文化信息网络和文化人才管理网络,促进文化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八”是培育和发展八个方面的文化产业,即节庆文化业、演出娱乐业、电影放映业、文化旅游业、音像销售业、艺术培训业、知识服务业、民间工艺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作用,培育龙头文化企业集团,壮大主导文化产业群,建设有利于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新机制,增强文化综合实力,为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做出更多的贡献。(三)主要任务:以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内涵丰富,魅力无穷”的文化城市为总目标,围绕“挖掘文化内涵、整合文化资源、改革文化体制、规范文化市场、打造文化品牌、造就文化名人、完善文化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城”的思路开展工作。艺术精品生产卓有成效,不断创作演出优秀的艺术节目;进一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新建一批现代化、标志性的重要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县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镇)有文化站和图书室,基本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网络化;进一步加强以“创建文化先进市”为龙头的重点文化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网络逐步形成;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文化生态得到保护,民族文化艺术逐步走向世界,重大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形成规模并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形成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经营活动有较大发展,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新成绩;进一步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区、全国文化艺术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家、艺术家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以及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文化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过“十一五”的建设,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一批地方文化品牌、一批基础文化设施、一批文化对外交流项目、一批文化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一批文化名单位、一批文化名人,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魅力形象,发展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为构建开放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注入无限生机与活力。文化事业(一)继续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文化品牌,使之成为国际国内知名的节庆活动。坚持民歌艺术节国际性、民族性、现代性、艺术性、可持续发展性的原则,继续办好《大地飞歌》开幕晚会、《风情东南亚》晚会、绿城歌台等文化活动,做大做强文化品牌,发展节庆文化产业,进一步提升民歌节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民歌节在国内节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为南宁经济、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重要作用。(二)继续实施精品创作与生产战略,五年内创作生产一批能唱响又叫好的优秀艺术作品。具体项目包括:创作生产粤剧《三江水满皇姑情》、《秦观》;创作生产大型话剧《南宁兵变》、舞剧《百鸟衣》、原生态民族歌舞《七彩八桂》、水幕动漫电影《神话绿城》、大型多媒体音乐歌舞剧《梦幻刘三姐》、舞台旅游版《风情东南亚》、大型少数民族音乐精品晚会《温飘贝哲》等,争取有1个以上剧目获国家级奖项、3个自治区级奖项。鼓励和扶持农村题材和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三)大力推进城乡群众文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以创建先进文化县区为动力,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从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和基本活动内容入手,加强市、县区及乡镇三级文化馆(站)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县(区)群众艺术馆的龙头作用,通过改造市群众艺术馆,把市群众艺术馆建成南宁市社会文化艺术培训和群众文化艺术生产示范性基地。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为重点,创新农村文化活动方式,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抓好文化三下乡活动,坚持为广大农民送戏、送书、送电影,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农村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认真抓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加大对南宁市历史文化的研究,特别是对顶蛳山贝丘遗址、昆仑关战争遗址、上林智城垌、大明山龙母文化等文物史迹的研究和保护,完成全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制定,组织调研制定《南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进入全国、全区及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如“壮族歌圩”、“壮族三声部民歌”、“炮龙节”、“百鸟衣”、“伏波庙会”、“壮族八音”、“渡河公”、“邕剧”,以及壮锦、丝弦戏、师公戏、傩面舞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实施保护工程和“薪火相传”工程;有计划地对一批有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开发,发掘具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文化及富有绿城特点的生态文化,增加城市的文化底蕴。“十一五”期间,建成邓颖超同志纪念馆、孔庙、昆仑关战役旧址博物馆、大明山龙母文化纪念馆、中共广西共青团一大会址纪念馆、南宁市艺术博物馆等一批特色专题博物馆,形成全市的博物馆网络。(五)努力完成图书馆功能建设和文化信息建设。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在保持全国一级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图书服务功能;县区、乡镇图书馆要加大馆藏量,充分发挥基层馆作用。到2009年,南宁市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到485万册(件),平均每人1.0册。进一步创新图书馆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中心馆——分馆制,形成全市图书馆知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图书馆,积极实施南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完善市县(区)图书馆的基础上,筹建南宁市数字化图书馆。以南宁市文化信息网为平台,全面实现南宁地方文化艺术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开辟文化管理数字化、文化传播网络化、文化服务信息化的新领域,为文化发展创造新的技术大平台。(六)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平台,大力向世界推介南宁。加强与友好城市特别是东南亚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增强与世界著名艺术节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力争每年在一个友城举办一次“南宁文化周”活动,办好中国—东盟当代舞蹈论坛,建立南宁与东南亚各国城市之间的图书馆际联系,积极推动我市民族歌舞、地方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览、民间工艺品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十一五”期间,全市文化交流项目比“十五”增加20%,其中商业运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超过50%。(七)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市场各行业的发展。——推进音像市场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大型音像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规模小、效益低的音像店。推行音像租赁连锁经营模式,扶持1家大型民营企业建立音像租赁连锁公司,引导社会实现连锁发展。2006年至2008年,实现发展30家连锁经营门店,全市40%以上的音像制品租赁单位实现连锁化经营,2010年连锁化经营面达50%以上。——建立网络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快整合,2006年至2008年期间,50%以上的网吧进入连锁经营,2010年网吧连锁经营面达80%以上,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淘汰全市范围内50台以下的小型网吧。——创造吸引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投入娱乐市场的环境,培育有实力、上规模、品牌化的娱乐场所20家,提升全市文化娱乐市场的整体形象。——发挥市场调控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各类演出团体打造本地演艺精品,丰富文化演出市场。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办影院,鼓励发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队伍服务社区和农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自律,实现自主发展。(八)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特别是打造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名人,使他们成为各专业门类的领军人物;着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吸引各种优秀人才,以优势产业积聚人才,以重点项目吸引人才,以合作方式招揽人才;加快建立优秀人才、特殊人才使用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择优汰劣的机制,不断优化、整合文化人才资源。文化产业(一)“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发新的特色文化项目,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要落实文化产业经济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文化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要着力改善文化产业投资和发展的环境,基本形成以演出业、电影业、娱乐业、音像业、网吧业、文博旅游业、民族工艺品业、社会艺术培训业为支柱,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及年均增长速度,力争使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年以11%以上的速度增长,使南宁逐步成为广西乃至我国西南地区的文化产业重要城市。(二)发挥四大资源优势开发一批特色产业项目——第一大资源:以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区建设为契机,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产业合作,开发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如举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东盟旅游美食节、中国—东盟文化艺术节,建设中国—东盟文化创意产业和数字娱乐产业孵化基地、中国—东盟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数字电影业园区等。——第二大资源:充分发挥广西少数民族特别是壮民族文化特色,发展民族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为龙头,以民族节庆、民间风俗、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文化资源为源泉,打造“一地一节”、“一地一品”品牌,建设南宁艺术博物馆,商业运作音乐剧《梦幻刘三姐》演出,开发“首府第一村”新农村文化建设项目,推动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三大资源:充分挖掘利用南宁作为历史文化古城的资源,开发“一江四山”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即加快开发沿邕江两岸文化景区;以大明山龙母文化为主题,建设龙母文化纪念馆,开发大明山精品旅游景区;以青秀山绿色生态文化为主题,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南宁孔庙等博物馆群,打造青秀山绿色经典旅游景区;以昆仑关战争遗址文化为主题,建设昆仑关战役旧址博物馆,打造战争文化旅游景区;以五象岭古老民间神话传说文化为主题,开发“老南宁”文化新城项目,打造南宁五象新区文化旅游景区。——第四大资源:充分发挥岭南传统风俗和现代都市的文化特色,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文化项目,建设“南宁游乐场”、“南宁观光塔”、歌舞娱乐夜生活一条街等项目,激活都市消费,打造都市休闲文化产业。(三)发展一批重点行业:1.节庆文化业:以民歌节为龙头,挖掘相关的产业链条,形成民歌产业,使南宁成为中国—东盟各国文化的展示中心。同时利用少数民族的各种节庆,发展民族民间民俗活动,增加城市的文化亮点,带动人流和物流,促进经济的发展。2.演出娱乐业:以大型演艺项目为龙头,发展以歌舞娱乐、网络文化、电子游艺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夜生活,拉动文化消费,增加文化产业收入。3.电影放映业:以民族影城、华纳影院为龙头,促进电影院的升级改造,吸引更多的人们到电影院看电影,保持我市在全区电影放映业中的龙头地位。4.文化旅游业:以青秀山、昆仑关、大明山、五象新区建设为龙头,积极建设一批历史文化景点(包括博物馆)、生态文化景点、民族文化景点,以带动文化旅游。5.音像销售业:以大型音像市场和音像连锁销售为龙头,把南宁发展成为广西乃至西南区域的音像销售集散中心。6.艺术培训业:以改造市群众艺术馆为龙头,大力发展社会艺术培训,带动人的素质提高,促进小康社会人的全面发展。7.知识服务业:以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南宁文化信息网为平台,以全市各级图书馆为阵地,逐步开展社会化市场化的知识服务,探索一条知识服务的市场化路子。8.民间工艺品业:充分挖掘本地民间工艺美术资源,创造更多的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纪念产品,发展“一地一品”工艺品生产。9.创意产业及数字娱乐产业:大力扶持一批文化创意、策划、中介企业和数字娱乐研发、生产、营运企业,使之逐渐发展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新兴产业。(四)培育和扶持一批文化企业1.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步伐,健全完善现代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培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经营实体,整合文化资源,建立文化集团企业,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鼓励和支持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文化企业特别是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集团在南宁发展。(五)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积极吸引外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业、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分销等产业领域。积极吸引外资参与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十一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力争到2010年新增社会资金投入总额达到8亿元以上。四、文化设施文化设施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载体,也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继续加大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群众性和特色性的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完成在建的重点设施建设。加快孔庙迁建工程、新民族影城、南宁民族艺术基地的建设,力争2008年前后建成。——在市区内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项目:具有国际文化交流及民族文化艺术展示功能的首府文化艺术中心、具有承办国家级体育运动会功能的南宁体育中心,建设能够充分展示南宁历史文化及城市魅力的南宁市艺术博物馆以及体现文化旅游体验经济概念的南宁观光塔等。——建设首府数字影院、南宁数字图书馆、南宁游乐场、文化大厦、首府文化产业园等一批具有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10个城市公共艺术景观,提高城市建筑艺术、园林艺术水平,增强市容市貌的文化艺术内涵。——继续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0年,建成南宁市数字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和南宁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体系,建成2个市级中心、12个县级分中心、102个乡镇基层点。——扶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未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的县区、乡镇文化设施,包括1个二级文化馆、3个三级县图书馆、52个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实现县区、乡镇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设施建设达标的规划目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如维修孙中山演讲的南宁商会礼堂、重新修建钟鼓楼、开发邕宁电报局旧址等。五、文化体制改革(一)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改革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推进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管理,强化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加强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地实现政府对文化发展的宏观调控,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加大政府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各类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推进文化艺术人才的社会化管理进程。(三)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型市场竞争主体。适应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群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文化企业。(四)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要全面建立出资人制度,确保资产保值不流失;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要按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营运和监管体系。(五)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文化。积极吸引国外、区外、市外以及文化领域外优秀人才、经济要素和企业投身于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六)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新办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健全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文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自觉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要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投入比例偏低的状况,保证文化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力争文化事业费达到财政支出的2.4%。确保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重大公益文化建设项目和大型品牌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根据物价变化因素、事业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需要,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公益性文化单位调资、增资、晋档经费由财政足额安排,不留经费缺口。对公益性文化单位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要给予保障。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已有的对文化建设的税收、融资、捐赠及配套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济政策。要将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使用国有土地的,可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用地定额指标,经依法批准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规模。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所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对转制企业免征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演艺、电影放映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研究制定保障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社保、税收等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和促进作用。3.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的良性机制。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办文化事业同等待遇。(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文化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及文物市场的法规体系,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适时推进文化、文物领域与上位法相对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建立。进一步清理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法规文件,营造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将文化市场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发行、放映走私影片,走私、盗版音像制品,娱乐场所色情演出等各种文化侵权和违法活动。加大对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确保文化市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以“人才兴文”为目标,开展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新机制。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抓好各门类文化艺术人才、文化艺术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艺术研究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构建文化艺术人才体系,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以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主体,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各类文化单位要树立新的人才观,逐步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用人制度。建立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和提倡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实现人才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对有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实行重奖。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性质特点,职责权及承担风险程度,确定考核机制、评价标准。“十一五”南宁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议表.doc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维权等中心工作,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协调推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维护首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十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新增就业岗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我市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灵活就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强化就业服务等有力措施,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到2005年,市、县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建立,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全市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市、县(区)两级劳动力市场全部建成并顺利运行。“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岗位近20万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南宁市荣获“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二)城乡统筹就业取得进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十五”期间,我市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调动了县、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畅通输出渠道,加强组织引导,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明显加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2001年,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正式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49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五”期间,我市在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同时,围绕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的目标,以市场为引导,以培训促进就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在内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南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已经完成规划、立项和征地申请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筹建当中。“十五”期间,市属9所技工学校毕业生累计达10448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9099人,创业培训1400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33307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11373本,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证书250本,高级资格证书1557本,中级资格证书43837本,初级资格证书65729本。(四)稳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职工工资收入显著增长。“十五”期间,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改革总体目标,我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适应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丰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的内涵、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使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指导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水平的机制基本形成。2005年,我市发布了117个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200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5447元,比2000年增加6618元。(五)全面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十五”期间,我市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真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2000年底开始,我市对国有企业中停薪留职、请长假、长期借调、挂靠等各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清理,为国企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签订协议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和进行免费转岗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的基础上,下岗职工顺利走出“中心”,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也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2001年6月,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关闭,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六)社会保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五”期间,我市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不懈的努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向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劳动者扩展,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居全区首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逐年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合一”统一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基本建立,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十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市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基本养老金100%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8%以上,进入全国先进城市的行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称号。失业保险在筹集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继续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后,在覆盖范围、基金征缴、基金管理以及“两个定点”的管理上,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87万人,比2000年增长75.4%,其中个体劳动者参保人数达到7.9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86万人,比2000年增长50.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2万人,其中个体劳动者1.13万人。2005年,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31亿元,比2000年增长177.55%;征缴失业保险费9000万元,比2000年增长154.17%,征缴医疗保险费3.78亿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趋完善。2001年,我市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2002年,各城区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所。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三级工作网络,各有分工,各负其责,有效应对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所带来的挑战。“十五”期间,市、县(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坚持“三方办案”原则,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692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99件,法定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36%,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维权成效显著。为了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我市加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队伍建设,并在2002年5月成立了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形成了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和使用童工等的监督检查,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261起,有力地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市建立了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执法大检查,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十五”期间,全市共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约8260.0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权贡献奖”和“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称号。(九)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信息化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合一”统一征缴功能;开发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软件,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了信息管理平台。失业保险业务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实行持ic卡签到,由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并优化了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实时连接。相继开通了南宁劳动力市场网、南宁社保网、南宁医保网等专门网站。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劳动力中心市场与部分县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完成了6个县的劳动力市场、14个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大厅及13个社区网络建设项目。“十五”期末,覆盖劳动保障部门主要业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工程——“金保工程”已经完成立项规划和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费用50万元,ups供电系统30万元,共计80万元,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结构性失业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大批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仍在建设中,统筹城乡就业的作用尚不明显;二是劳动者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劳动者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广,部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参加社会保险;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增大,瞒报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县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加大,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力度不够,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五是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仍不相适应;六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失业人数增加和参保人员流失,使失业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压力;七是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社会公共信息服务效能较低。展望今后五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面临众多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十六大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未来5年我市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中国——东盟自由贸区的加速推进、南北钦防经济区和泛珠三角区经济区的形成以及市我市工业、商贸、城建“三个百亿工程”目标的实现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战略决定,给我市扩大就业总量、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只要我们我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放创新,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将我市劳动保障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健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社会保障比较健全、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格局,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全面覆盖市属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100%的社区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网连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明显加快,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52万人,初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3.劳动者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十一五”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劳动者的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普遍提高,职业技能结构得到逐步改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鉴定人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4.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以上。5.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到“十一五”期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万人和29万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和待遇调整机制。7.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8.制定和落实失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9.基本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基金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比较健全。10.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设任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劳动力信息资源共享。11.劳动保障维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2.全面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就业再就业1.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对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就业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并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在12个县(区)建立远程见工系统的同时,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联网。加强岗位信息的采集与配对,完善网上招聘、求职功能。发布劳动力供求状况的信息,及时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需求服务,提高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2.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快速推进,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就业领域。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第三产业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拓展国内外劳务市场,构筑就业平台,提高劳动者素质,改革就业方式,拓展灵活就业新空间,促进城乡就业。通过发展经济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实现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的目标。3.扶持和援助弱势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帮助1.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通过再就业援助行动每年帮助2000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我市经济社会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取消各项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发展乡村经济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帮助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0万人。5.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做好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监测系统,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度加强对失业率的调控,依法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适度调控失业人数,缓解就业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0000人以内。(二)职业技能培训1.加强南宁高级技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实体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至2008年,完成南宁高级技工学校300亩部分校区的基本建设,至2010年,全面完成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的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当年在校生规模超过7000人。积极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建立起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市场提供所需技能人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继续深化职业培训实体改革,按照市场需求,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合理布局,适当调整专业结构,充分挖掘现有培训机构的办学潜力,在改善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建立职业需求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机制,按照市场信号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3.建立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结合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就业岗位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体系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体现不同技术水平、不同贡献的劳动者在获取劳动报酬上的差别,激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的积极性。4.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抓好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深化技工学校改革,使技工学校充分发挥培养产业技术工人后备军主要基地作用。以南宁高级技工学校为依托,推行高级工学制教育,培训高级技能人才。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努力满足广大城乡新生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的需要。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为劳动者提供各种适合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5.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农村广播电视学校为基地,以电视远程教育为手段,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年龄、文化水平等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帮助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6.积极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鉴定质量。推广先进的鉴定考试技术,创新鉴定模式,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政策,对经济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扩大鉴定覆盖面,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和领域。逐步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城市向农村拓展,对经职业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持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要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为突破口,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培训、鉴定的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失业、工伤、患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1.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业务管理流程,为逐步过渡到自治区统筹打好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探索我市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及时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机制,激励劳动者参保缴费。(2)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在巩固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的基础上,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面达到95%以上。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参保和缴费。到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继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对账工作,建立职工监督企业缴费的机制,促进基金征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改进稽核方法和手段,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企业欠费的清欠追缴工作,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十一五”期间,年均基金增长率要达到15%以上水平。(4)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制度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网上银行异地领取办法。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范围,全面实现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社会化发放。(5)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与人事、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一起,抓住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法》实施的契机,积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6)积极探索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会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城市化发展较快地方为重点地区,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人群,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参保政策,管理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7)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在基本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退休人员在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等方面得到优质的服务。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和管理,2006年底以前,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库率达到100%。2007年实现市本级全线联网,2009年实现市、县两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联网。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1)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以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争取工商、个协、经贸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的欠费问题,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经费,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以劳动保障监察为切入点,对欠费较多的用人单位,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追欠力度;对确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长期跟踪管理责任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规范基金收缴,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2)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核算工作,规范各项待遇的执行标准和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杜绝基金的挤占挪用;加强失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冒领失业保险金等欺诈行为,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3)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力度,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方法。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帮助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减少失业人员存量。在认真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研究和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有效形式,加大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和调控失业的支持力度。(4)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3.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工作,参保率争取达到100%。着重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解决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抓好失业人员的参保续保,逐步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由多种形式的各种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补充保障项目,积极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三是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办法严谨、管理流程有序、管理网络科学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四是建立资金保障系统多元化,管理服务系统专业化,费用监测、资金预警和运行评估系统网络化,事务处理系统法制化的医疗保障支持体系。(3)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修改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确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探索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制订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困难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和个人费用合理负担机制。(4)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十一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累率控制在0以上15%以下,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5)探索新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认真分析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定点医院诊断水平高低、病种分布情况逐步推广实行动态均值结算和单病种结算相结合的新型结算办法,增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6)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扩大定点范围,促进有效、有序竞争。细化定点协议和考核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备药率和使用率、特殊检查阳性率以及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占医疗费总额的比率等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4.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推进工伤保险的发展。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机构,规范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和业务经办流程,依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和工伤康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2)加强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政策,构建全市统一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制度基本框架。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育保险费征缴,规范业务流程。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的方式和办法,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5.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1)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到帐率。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提高征缴质量。建立企业缴费诚信制度,营造依法按时足额缴费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按时缴费。(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及运营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严格控制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制定反欺诈措施,加强基金收支环节业务监督,强化对参保单位稽核审计监管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预防冒领协查网络,堵塞各种冒领行为。(4)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年金的运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安全稳定发展。(5)部门配合,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七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共同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四)金保工程建设利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根据社会保险工作应用需求,分两期全面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根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自治区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南宁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1.实现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审核、支付等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实现本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并为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异地就医等社会保险业务异地办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从以参保单位管理为主向以参保人员管理为主、从专管员式管理向柜员式管理、从分险种单一管理向各险种综合管理转变。2.为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满足社会保障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宗旨,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逐步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网上申报等服务,增进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构筑起一整套方便实用、技术可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3.建立有效的基金监控体系。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基金监管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支持。4.建立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网络扫描,重构社会保险信息采集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状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提供支持。(五)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工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清欠机制。积极推进长效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制度。通过多项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暂时无力支付的,要制定计划,并严密跟踪计划的落实情况。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违法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予以新闻曝光。4.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完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网络功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进用工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感,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5.继续加大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根据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以及兼职仲裁员的作用,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结案率。根据市、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至“十一五”期末,实现各县、区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所)。6.积极预防、调解劳动纠纷。一是协助同级工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作用。二是继续抓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工作,完善与重点行业协会的协商机制,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五、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二)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向前发展。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向人大、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和完善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法规规章政策,扫清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性障碍,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三)编制资金预算,积极筹集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及早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用足用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政府根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所需资金。(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继续以理顺机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为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紧紧围绕增强政治素质、加强业务研究、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决策水平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继续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劳动保障干部职工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素质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建设步伐,全面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仲裁员的专职化和职业化。加大经费投入和业务指导,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打好基础。(五)精心组织,分解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将规划各阶段性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专项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去,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在我市城镇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精神,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对象第一条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方独资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依照本办法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从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二、缴费办法第三条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第四条用人单位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2.3%的缴费比例按月为每个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2%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3%划入医疗互助金。农民工参保期间不建立个人帐户,只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缴费当期享受相应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三、医疗待遇第五条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支付范围。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医保年度),由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农民工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分担:(一)住院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输血费,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体内置入材料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二)个人自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700元600元3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住院400元200元100元(三)共付段费用: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100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数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四)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按上述标准个人支付比例对应增加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对应减少10个百分点。第七条一个医保年度缴费满12个月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缴费1个月至5个月的,享受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的30%;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的50%;缴费满7个月的,享受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的60%;缴费满8个月至11个月的,享受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的70%;缴费满12个月,享受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数额的,医疗互助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个医保年度缴费满12个月的,医疗互助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享受年度医疗互助金支付最高数额的比例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比例确定。第九条在医保年度内一次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为一个医疗费用结算期;超过90天的,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的时间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第十条农民工因病住院治疗,凭身份证和《南宁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治疗终结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第十一条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不予支付下列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五)未经批准在外埠就医的;(六)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四、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农民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由此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继续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如农民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也可改按本办法为农民工重新办理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第十六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人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第十七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可按《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第十八条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外埠企业,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市属各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为规范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及航运畅通,根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划。一、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三)《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六)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二、规划范围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含香山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km。三、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06年—2010年。四、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的划定根据有关法规和河道河床地质构造与砂石组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一)禁采区对采砂影响到河道、水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开采活动。下列范围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1.左江中楞渡口、平凤坡渡口上下游各300m,下楞电灌站上游300m至马伦村铁路桥下游2000m河段。2.右江雁江渡口、小林渡口、那重渡口、镇流渡口、白马渡口、煤矿渡口上下游各300m,那桐大桥、那莫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大滩至那元河段,金鸡滩航标站上游200m至下游那旭村河段,花周至三渡河段,原那龙航运社至原那龙煤矿抽水站下游300m河段,高峰电灌站上游300m至金陵电灌站下游300m河段。3.邕江白沙兴贤渡口、老口渡上下游各300m,高头岭至三津水厂下游300m,三津渡口至三岸大桥下游500m,仙湖大桥、六律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邕宁特大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八尺江口至定甲河段,长江村至美逸河段,牛湾村至砧板河段,大塘坡至天窝河段,伶俐水泥厂至伶俐果苗场河段,伶俐渡口上游300m至伶俐糖厂河段。4.八尺江祠堂坡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1000m,那马度假村至高速公路桥下游500m河段,那岳河口上下游500m,五一电站上下游300m,龙岗电灌站上游300m至出口河段。5.郁江六景大桥、峦城大桥、那阳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平福渡口上下游各300m,飞龙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2000m,飞龙渡口两航道灯塔之间临飞龙街侧河岸水浸边向江面120m范围,西津电站坝上游米埠坑至西津坝河段,西津电站坝至下游县钢铁厂河段。6.香山河板音至天马河段,梁彭长生坝、香山坝上下游各300m,那乐村上下游200m,曾甘至敏山河段南侧河段,从广桥至邓广坝南侧河段,江那至从广桥长河段,夏黄桥至起凤山南侧河段,七星至夏黄桥北岸河段。7.武鸣河从太平河口至高速公路桥下游500m河段,宁武公路桥上游200m至宁武电站下游500m之间河段,双卢水电站、新甫水泵坝、六马水泵坝上游200m至下游500m河段。8.清水河水花滩电灌站、公路大桥、下窑电灌站、古莲电灌站、大江电灌站、六冯电灌站上游200m至下游500m,洋渡—覃排—狮螺江出口处河段。9.狮螺江高岭至清水河交界河段。(二)保留区对开采条件较差或因暂时无砂可采或因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或通航安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有潜在影响的水域河段划定为保留区,保留区一般不宜采砂。下列范围划为保留区:1.沙江中青至合江河段2.武鸣河大桥至下游出口处除禁采区之外河段。3.清水河除禁采区以外河段。(三)控采区对采砂可能影响到河道、水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但又确需清淤疏浚以确保行洪、航运畅通的特殊河段划定为临时控制性可采区(简称控采区),控采区实施严格开采论证和审批制度,开采前须委托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科学技术论证,报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下列范围划为临时控制性开采:1.左江关刀沙滩和葵花岛。2.郁江西津水库叉、合江至米埠河段。(四)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可采区,可采区按采砂规划确定的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开采。可采区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全市共划定禁采区68个河段,总长度189.15km;保留区16个河段,总长度74km;可采区83个河段,总长度370.99km,控采区4个河段,总长度10.49km。河道砂石资源总储量估算为6442万m3,其中禁采区2643万m3,可采区3603.2万m3,控采区195.8万m3(其中可采量153万m3)。五、可采区开采规定(一)作业方式作业方式以链斗式采砂船或抓斗式采砂船在枯水期进行水下开采为主。(二)禁采期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采砂:1.江河水位达到设计防洪水位时。2.采砂已造成或预计将会造成河岸坍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及行洪防洪及航运和其它水工程设施安全情况时。(三)开采深度开采深度的控制,按河岸迎水面坡脚为起点到实际开挖点为终点计算,其由河岸迎水面坡脚与开挖深度所形成的夹角应控制在20—25度范围内,且不应超过25度范围。(四)开采总量控制根据各个河段(沙滩点)的河道砂石储量和可开采储量、开采周期及年开采量进行总体控制。全市规划河段实际可开采总量为2668.9万m3,其中河砂735.1万m3,砾石1933.8万m3。计划水平年为2006年—2010年,各年度开采量分别为:2006年开采578.03万m3,2007年开采552.03万m3,2008年开采523.6万m3,2009年开采509.96万m3,2010年开采505.28万m3。(五)采砂船只控制根据可采区河段河道河床冲淤演变、河道砂石储量和可开采储量、开采周期及年开采量,以及每个可采区河段(沙滩点)作业范围和作业方式及采砂船实际生产能力,在保证河道、航道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采砂船只总量。全市规划河段控制采砂船只链斗式123艘,抓斗式29艘。根据河段采砂情况变化可适当调整替换采砂船只型式,但不允许采用大型(采砂杆长超过40米)的链斗式采砂船只采砂。(六)采砂弃料处理1.采砂船在采砂生产作业中余弃的粗砂卵石料,应尽可能不丢弃在河道中。能装船运输到砂场进行利用,应尽量运走利用。确实难以进行利用的,可以作为防洪护岸堤防或河道河床护坡材料,装船运输到河道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并严格按规划设计规定的方式进行堆放。2.禁止将砂石弃料堆放在规划航道范围内或可能不利于航道通航的部位;或可能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部位。3.砂石弃料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时,填埋高度应严格控制和测量。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基本高程,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河道采砂关系防汛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严格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副市长担任,市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处和相关县、区一名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有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河道采砂的领导和协调。市、县区按照采砂管理“四个专门”的要求,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经费,落实专门人员,配备专门设备,加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稳定和行洪安全。(二)落实责任根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具体负责邕江老口渡口至三岸大桥河段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江南区、西乡塘区和邕宁区水利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左江南宁河段、邕江三江口至老口渡口河段和邕江三岸大桥至六律大桥河段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河段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区水利部门负责。国土、公安、交通、规划、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三)依法治砂根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河道采砂许可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市、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制定招标、拍卖方案,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采砂许可权实施招标、拍卖。水利、国土部门依据采砂权招标、拍卖结果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水利部门加强河道采砂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采砂业主的采砂地点、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实时现场监控,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海事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采砂的通航安全管理。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打击敲诈采砂业主、索取“砂头费”的违法行为。附件:南宁市河道采砂范围及开采控制计划表nff06125(附件).doc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日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文化南宁建设,构建和谐南宁,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努力满足我市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实现我市新闻出版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发展规划。一、南宁市“十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情况(一)行业基本情况“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重视新闻出版工作。2005年,我市已发展为有7家独立法人的新华书店。有1家图书二级批发市场(广西图书批销市场),有3家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专业市场(文化综合市场、民族商场和电子科技广场)。有零售书店513家,书报亭217家,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116家。有印刷经营单位946家,其中印刷企业374家(出版物印刷企业65家,其他印刷企业178家,包装装璜印刷企业109家,内部资料性印刷企业12家,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10家),复印、打印、影印企业590家。(二)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出版物市场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在规范经营活动管理方面,制定了《南宁市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则》(南新出〔1998〕45号)、《南宁市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南新出〔1998〕48号)、《南宁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办理规定》(南新出〔1998〕52号)、《南宁市新闻出版局行业经营办证程序》(南新出〔2002〕2号)等,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实现规范管理。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制定了《南宁市新闻出版局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南宁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工作制度》(南新出〔1998〕46号)、《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当场处罚罚没收据使用注意事项》(南新出〔1999〕13号)等,极大地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宣传,加强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三)科学管理得到深化针对新闻出版业存在的问题,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管理。一是积极建设和培育出版物市场。引导和支持建设出版物专业市场,并加强对出版物专业市场的管理,建立售前备案制度,设立出版物专业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审读员和管理员,对批发的图书实行售前审查。二是加强对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程序。我市新闻出版局建立了新闻出版管理稽查队,制定了出版物市场管理制度,要求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新闻出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稽查队采取日常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在新闻出版行业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守法经营”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精神文明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文明守法经营户,达到提高自律意识,增强文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各种不文明和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明显减少。四是快速构建纵向全位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2002年,我市率先在全广西建立了县、城区(开发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并及时把新闻出版管理的部分职能下移至县、区,打造了纵向全位的出版物市场监管网络,打破了以往被人们称为“高位截肢”的新闻出版管理现象。五是推出市与县、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业主)签订“和谐经营责任书”的管理新模式。“十五”期间,市、县区两级管理部门分别与印刷企业,复印、打印、影印企业,出版物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及各出版物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业主签订了共计2269份“文明和谐经营”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达到“两个效果”。第一,形成管理合力。责任书的签订,使县、区管理部门更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促使大家积极配合市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高了加强市场管理的主动性,形成了两级管理合力;第二,形成文明经营氛围。通过签订“文明和谐经营”责任书,使广大业主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中,为构建“和谐南宁”作出了贡献。(四)“扫黄打非”得到强化“十五”期间,我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印刷企业90多家,书报刊经营单位120多家,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90多家,铲除地下图书批销窝点10多个,收缴各类非法图书70多万册,非法电子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近20万张,非法报纸近15万份;收缴ps版1800多张,胶片240多张,水性版近900张,有效地维护了首府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的正常秩序。(五)主渠道作用得到发挥“十五”期间,我市重视发挥新华书店图书发行主渠道作用,大力扶持国有书店的发展。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座5000多平方米的多种经营综合大楼、一个图书音像批销中心、一个教材供应部和六个连锁书店,经营全国各家出版社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等6万余种,成为广西规模最大的零售书店。(六)面临的问题及挑战1.《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新闻出版管理和执法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如何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改变过去重管理、轻发展的倾向,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2.随着改革的深入,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权限逐步缩小和下放,这种变化对市、县区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管理重心转移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变化,处理好审批、放权与监管的关系,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市场监管上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索。3.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不合理,适应性差,核心竞争力不强。表现在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平衡,产业集中度不够,资源分散、浪费,利用率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多,大部分印刷、发行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出版发行赢利过度依赖教材,民营资本发育不足,在印刷、发行等方面实力都很分散、薄弱;出版物市场的发育不足,培育不够,信息流、物流不太通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闻出版业的发展。4.我国“入世”后,出版物市场逐步放开,外资进入图书分销领域。当前,我市国有与民营书店规模较小,如何迎接挑战,是摆在面前的重大课题。二、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建设“文化南宁”的目标,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调整结构、优化环境为突破口,完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做好公共服务,着力推进新闻出版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出版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共同发展,为首府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委提出的“挖掘、整合、改革、发展”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导向正确、调控有序、服务优良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形成体制先进、机制灵活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印刷、出版发行企业实体。三、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具体指标(一)图书发行业2010年图书销售额达到4亿元,其中新华书店图书销售额达到2亿元,年增长率为6%;民营发行单位图书销售额达到2亿元,年增长率为15%左右(2005年,我市市、县各新华书店销售额约为1.5亿元;我市各民营发行单位图书销售额约为1.044亿元)。出版物销售网点年均增长率为1.6%,2010年达到1159个。2010年宾州镇、横州镇等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有供书品种达5000种以上的书店,“十一五”期末,实现乡乡有图书销售网点目标。努力使一般图书与课本教材销售额的比例从“十五”期末的36:64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45:55。(二)印刷复制业印刷复制业产值占本市gdp的比重不断上升。2005年全市印刷企业产值为10亿多元,到2010年印刷工业年产值年递增1.5亿元,“十一五”期间印刷产值累计达72.5亿元,年均增长为5%。提升印刷企业档次,扩大印刷企业经营规模。在“十一五”期间,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引导,积极推进印刷企业提升资格和扩大经营规模。到2010年全市三分之一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达到全区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及大中型企业规模。所有出版物、包装装潢企业年产值均超过500万元,其中超千万元的50家,超亿元的3家。建设印刷工业园区,整合小规模同类企业及专项企业。“十一五”期间要把条件差、能力低的印刷企业进行整合,引导同类专项企业合并形成规模,扩大能力,以促进全市整体水平提高。开展招商引资。通过招商引资,招引档次较高,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的商家投资包装装潢企业,把高档包装印刷品印刷留在南宁。(三)著作权事业成立南宁市著作权保护中心,中心成立南宁市著作权保护协会。保护中心是由南宁市版权局直接领导的综合性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作品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促进著作权事业和著作权产业的发展。为广大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各界服务。其职能包括:1.著作权登记代理。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等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等;2.著作权代理。组织著作权贸易洽谈,提供著作权贸易信息、咨询服务,接受权利人委托开展著作权代理业务,提供选题策划服务,受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委托收取和转付著作权使用报酬;3.著作权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纠纷调处、代理诉讼,为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产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著作权鉴定。接受司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委托,对著作权纠纷进行技术鉴定;5.开展著作权保护信息服务,收集、发布各种著作权保护信息,开展著作权贸易电子商务;6.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培训著作权业务人员;7.开展对外著作权交流,推进区域性反盗版联盟建立,定期组织著作权研究与探讨;8.其他有关著作权保护和服务的工作。(四)科技进步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全面提高新闻出版业各环节科技应用水平,探索出版创新的科技实现途径,推动出版产业跨越式发展。印刷企业。推广数字印刷,到2010年全市五分之二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应用数字化生产流程和工作流程。发行企业。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覆盖整个公司核心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信息一体化,支持公司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动民营发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大力开展新闻出版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和服务效率,提升社会监管水平。(五)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以提高学习、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结构。严格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岗位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闻出版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全区中上水平。四、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南宁市印刷工业园区。南宁市印刷工业园区拟占地1000亩,总投资10亿元(按政策规定每亩投资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地址初定在兴宁区三塘工业集中区。资金来源采取政府资助、银行贷款、政策扶持,企业出资,市场运作进行。园区内招商引资,分期建设标准厂房,有计划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印刷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估计,该园区的规划,只能满足我市印刷企业5至10年的发展需要。建设南宁市印刷物资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占地500亩(约3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940万元。项目选址设想:一是兴宁区三塘工业集中区,二是五象岭物流基地。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出资,市场运作。园区内配置物流、印刷耗材配送、业务调配等综合服务机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村书屋”建设项目。建设我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武鸣县和原邕宁县共466个行政村的“农村书屋”,总投资932万元。资金来源是申请自治区专项补助和市县共筹等。建设乡镇书店业务用房。建设全市91个乡镇书店的业务用房,面积45500平方米,总投资共2800万元,采取县投资补助,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十一五”期末力争达到乡乡有图书销售网点的目标。建设县级书城业务用房。建设6个县书城业务用房,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采取市县投资补助,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设南宁市出版物连锁物流基地。目前,该项目拟在西乡塘区相思湖附近选址,基地设置的功能包括图书仓储、图书调配、货运、印刷等,计划建设用地200亩,投资估算为2亿元,采取银行贷款和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由市场运作进行。该基地的建设将基本满足“十一五”期间我市出版物物流的需求。南宁市报刊亭统一规划设置和集中配送管理。统一规划设置报刊亭300个,总投资600万元,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报刊集中配送管理。建设南宁市著作权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结构编制、办公场所及经费均由政府解决。筹建南宁市绿城出版社。我市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中心,作为大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城市,至今仍没有一个出版社,这和我市的文化建设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十一五”期间,争取筹建南宁市绿城出版社,总投资1000万元,采取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并逐步将其打造为我市出版业的主打品牌,力争形成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特色的新闻出版单位。五、南宁市“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我市出版物发行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应加强我市出版物市场网点建设,认真做好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出版物发行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使发行网点布局合理,秩序良好,方便群众。要形成集中的出版物市场和分散的零售、出租市场相结合,国有、集体、个体经营和中外合资经营相结合的大发行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读物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农读物”的发行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图书网点和“农村书屋”,为农村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到2010年,实现“城市有书城、县乡有书店”的目标,为2020年实现“村村有书屋”打下基础。出版物发行业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团结人民、凝聚力量、引导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印刷业的发展。积极整合印刷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大力发展书报刊、广告宣传精品印刷,重点发展高档次包装装潢印刷,提升印刷企业规模档次。按市场化运作模式,筹建南宁市印刷工业园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科技含量,增强印刷业的活力,使印刷业成为我市的新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印刷企业广泛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鼓励专业性强的印刷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使之专业化、特色化和精品化,促进印刷产业结构尽快升级。着力推动我市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一是通过行政监管,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护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版权产业,促进正版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二是进一步探索在实施社会管理,保护知识产权,面向社会提供宣传、教育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新的突破。三是在巩固版权传统执法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保护版权的工作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的培育,努力营造我市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各类出版、印刷、发行经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持不懈地开展清理流动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有效打击流动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非法出版物的清理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坚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地下窝点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把日常管理和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六、主要保障措施牢牢把握政治导向,确保新闻出版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新闻出版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确保新闻出版业繁荣健康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管理,切实发挥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和维护出版物发行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完善发行渠道,加强发行企业的诚信经营教育;继续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调整结构,培育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要形成实力强、机制活、竞争力达到同等规模城市实力水平的大型股份制公司。要利用有利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到泛珠三角印刷工业带的建设,加强同粤、港、澳的印刷合作。积极推进我市印刷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包装印刷业,加快技术和设备更新以及人才培养,积极推进、统筹规划印刷工业园区的建设。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把南宁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研究同意,决定重新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组长:林国强南宁市市长张旭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覃孟征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陈刚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钱学明南宁市副市长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臧国平南宁市副市长其中,陈刚常务副市长任专职副组长。成员:周如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卫自光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范善齐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黄善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罗大光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封宁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阮兆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王艳珍南宁市监察局局长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林国开南宁市国资委主任朱林玉南宁市审计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毅南宁市招商局局长冯炳浩南宁市房产局局长雷德贵南宁市交通局局长董秀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波文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周井光南宁市房改办主任蓝强南宁市物价局局长李忠南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南山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颜孔刚南宁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局长杨荣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胡恩政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市合作办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我市开发性金融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中重大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方面的专题会议等。二、领导小组下设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简称“合作办”),“合作办”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主任: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长、市筹资办主任副主任: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市筹资办副主任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储朝晖南宁市发改委副主任刘文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成员:张忠卫南宁市筹资办副主任张小莉南宁市发改委项目办副主任科员张骏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项目经理文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项目经理邹莉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邵桂蝶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宾阳县财政局局长李道子隆安县财政局局长黄国先共青团隆安县委员会书记谭城汉共青团上林县委员会书记甘献乐共青团马山县委员会书记郎勇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李艳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熊华共青团南宁市委青工部副部长蓝海林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颜崇锦武鸣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云高马山县财政局副局长雷炎横县财政局副局长韦佳枝上林县财政局副局长韦佳共青团宾阳县委员会书记袁承良共青团横县委员会副书记赖江梅共青团武鸣县委员会副书记莫烽南宁市筹资办主任科员阳佳宏南宁市筹资办科员张育红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财务科科员合作办主要职责:一是通过宣介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二是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三是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执行情况,解决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开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五是协调本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开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六是协调开发性金融覆盖到南宁市所辖县、区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县区合作办开展工作。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和谐南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还存在,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且不平衡,消防工作还不能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解决消防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投入逐年加大,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执法力度不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消防队(站)偏少,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等问题十分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严重的新形势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巩固现有的消防工作体制和工作成效,重点解决好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健全全区消防工作体系,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城乡火灾的防控能力以及消防队伍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起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二、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一)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消防投入应与当地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切实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整体水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消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消防各项业务经费的落实。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地区生活补贴、高危行业补贴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维护。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以弥补消防经费的不足,推动消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以及依法治火的要求,从消防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逐步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消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消防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三)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发展及消防工作需要,尽快编制、调整和完善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三年内,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完善消防站的布局。三年内,各地级市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增建消防站,南宁市要完成第二个特勤消防站建设,其他地级市城区至少完成1个普通消防站建设;未建有公安消防站的43个县(市),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建立特勤消防站的地级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实现计算机统一接处火警的地级市,必须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快消防部队营房、营区的建设及改造,进一步完善消防训练基地,加大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力度。三年内,各地要完成公安消防队危旧营房改造,南宁、柳州、桂林等市要完成地级市训练基地建设,各市、县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建设新城区和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城市道路、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要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内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五)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和建设。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逐步缓解当前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县(市)要在三年内成立由公安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在城市社区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办消防。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他们的防火、灭火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六)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消防工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重点抓好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的火灾防治工作,争取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消防水源建设、供电线路改造及灶改工程,50户以上连片木板房村屯的防火分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平安广西”建设的考评内容,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逐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区消防安全。(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建筑消防和电气检测技术、城市火灾报警联控技术、涉及公共安全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网络管理技术、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方面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不断提升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三、立足于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做到每学年消防知识教育内容不少于2个课时,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切实提高青少年自防自救能力。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予以新闻监督,并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及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培训纳入劳动用工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考核,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列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三)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当地的火灾情况、特点和预防措施,每半年公布一次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存在的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组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各种战术措施研究和实战训练,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一)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工作督查,持续不断地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旅游、商贸、交通、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经营许可审核范围。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临时租赁的大型仓库,业主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按规定登记审批后,方可存储物资。(三)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与质监、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严格监督实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供货证明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的产生。要建立消防产品质量自律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采购、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四)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将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可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五、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本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切实提高公共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二)强化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政府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并定期检查考评。(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政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建设规划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消防公共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将公共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水利部门要利用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契机,加强农村消防用水设施、水源的建设;林业部门在建设农村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工作中,对生产、生活用火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一并加以考虑;扶贫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消防水源建设的扶持;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工商、旅游、商贸、交通、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经营许可审核范围;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灾民生活安排和灾后重建工作;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对火灾隐患整治和有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依法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清火灾事故原因,依法惩处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四)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本意见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07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7年是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也是我市面临多重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年,我市生产总值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做好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顺利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至关重要。综合考虑2007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2007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决策,坚持“五个统筹”原则,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2007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一)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二)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控制减免税。三、2007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一)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确保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支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贴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司法能力建设,做好公安等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继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四)保证农业、教育、科学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并确保增加的支出主要投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包括增加安排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的支出。(五)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初级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六)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需要。(七)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和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财政支出。(八)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逐步消化政府债务。四、做好2007年预算的编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2007年预算。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完善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大力推进综合预算。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07年各县(区)要实施这项改革。五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六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七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自治区、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同时在本级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7年预算,预算(草案)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经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自2001年11月开通以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信访条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群众来电反映的各类问题,使一大批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历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顺利举办,促进平安南宁、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各部门继续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推动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武鸣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等44个单位(集体)为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授予韦振强等150人为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以先进单位(集体)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积极探索,开放创新,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首府社会稳定,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的“首善之区”,全面构建和谐南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名单2.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名单(共44个)1.武鸣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2.横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3.宾阳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4.上林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5.马山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6.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7.兴宁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8.江南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9.青秀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10.西乡塘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11.邕宁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12.良庆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1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4.南宁市信访局15.南宁市教育局16.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7.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8.南宁市公安局19.南宁市建设委员会20.南宁市规划管理局21.南宁市房产管理局22.南宁市交通局23.南宁市农业局2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25.南宁市广播电视局26.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7.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8.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局29.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30.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31.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2.南宁市水利局办公室3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34.南宁市卫生监督所35.南宁市物价检查所36.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37.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38.中国移动广西南宁公司39.南宁供电局客户服务呼叫中心40.南宁市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42.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43.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4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附件2: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150名)韦振强邓娇莲韦敏刚梁月勤韦斯能吴守春杨孚伟马江文淑芳赖振贤覃春燕张清亮李肖晶韦克伦李启晓范慧明李爱韦振周张天金谭娇萍蒙体坚韦海滨黎春霜潘相华蒋海生卢民典周卫李尚儒潘泽南农源黄岗兵余新芳黄玉贵黄浩马月婵王勇惠子成曾瑞华邓从满潘洁娥周爱群黄能文覃干春方孙优方孙通孙艺李鸿威雷齐震薛东光李明新黄皓玉茂谢杏香雷秀鸣农维锋覃斌李爱林樊孝虎卢建成岑理泉宁世朝罗帆景学刘建平楚利黄勇李钦才曾丽宁冯永贵黎玲龙泳莫凡陈双敏申广富韦武韦浩陈卫国李智琪范琦李伍坚杨芳芳陈贵业黄涛孙正坤钟珉马莉陈志勤杨增寿吴萍赵丽莉李力杨萍黄品文伍进军陆志成潘承民刘卫夏新宁蓝炅卢明发陆国现冯鹏黎剑颜永耀罗赛模石桂全梁晓杨吕强黄海保陈勇杨新录莫文冰欧阳坚罗宏丽黄邦智吴曙光曹壮唐孝悌黄振毅黄道琪陈耀华庞香卡朱旭东陈仲秋陆建宇罗晓燕韦林燕何梅莉陈国成覃秋燕曾钢粮邓孙亨徐湘宁陈立英冯伊陈虹何霄燕韦永敏彭琳穆海杰李泉林徐长富张德芳赵滨廖伟珍周曦黄宁韦杏莫永钦陈永红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二月十三日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教发〔2005〕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妥善解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问题,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农村基础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解决教育欠债的保障措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全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解决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解决教育欠债工作。各县(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确保解决教育欠债工作顺利开展。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财政部门分配和管理市本级奖励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全市解决教育欠债工作,对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奖励计划,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奖励资金,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进行把关;督促县(区)财政局按要求安排专项还债资金。市审计局负责对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的拨付、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教育欠债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下达进行检查,对项目招投标过程、施工管理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工作的实施情况,监察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教育欠债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报建手续、竣工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市教育、财政、审计、发改、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组成县(区)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审查工作组,指导、督促各县(区)对教育欠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帮助各县(区)明确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督促县(区)政府做出欠债还债计划。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教育欠债具体实施方案,将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保证取消农业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段的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教育欠债。筹措落实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确保偿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还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解决教育欠债专项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二)加强协作,确保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工作顺利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首先由项目业主进行核实,项目业主要对欠债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教育欠债数据最终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核查工作组审核确认为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应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债权人、施工企业的让本让利免息的协商确认工作,并负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县(区)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偿还教育欠债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现伪造借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县(区)、镇(乡)长、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如发现与债权人串通骗取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严密组织,保证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各项具体工作,以适当形式公开债务偿还情况,保证偿还债务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和有序,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强迫学校停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坚决予以制止。(四)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党政纪律监督机制,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解决我市义务教育欠债有关政策,对统计确认的教育欠债数据进行张榜公布,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行为及时披露,严重者予以曝光。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偿债资金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教育欠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欠债必须始终坚持“认真审核、核准数额,分清责任、以县为主,统筹兼顾、逐步化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认真审核,核准数额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审计核查工作组,对所辖中、小学校的教育欠债认真进行清查和核实,确保教育欠债数额准确无误。(二)分清责任,以县(区)为主原则。重新确认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债权、债务,由县(区)政府承担重新清查和核实认可后的中、小学校教育欠债。(三)统筹兼顾,逐步化解的原则。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采取土地置换、资产抵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消化县(区)的教育欠债。(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有关规定精神,农村义务教育欠债中属个人集资、借款的本金可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和工程队带资建设等债权人公开平等受偿。偿还欠债必须坚持先偿还本金、后清利息的原则。除已经判决的债权债务关系按法院判决的原则和程序处理外,均按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办理。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范围我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具体范围是指从1990年起至2003年底前开工的实施“危房改造”、“普九”、“改薄”、“义教工程”等教育建设项目而产生的基本建设欠债。欠债的构成包括向银行贷款、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用于校舍建设的个人集资、借贷等。凡是已全部偿清的学校建设债务(含采取土地、资产抵债)的,均不属解决范围。五、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程序和办法(一)债务申报登记。首先是债权人向学校申报登记。债权人申报时必须对债权的形成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有文字依据的要提供复印件,并持有效凭证,其账目数额与学校会计账务核实确认,否则学校不受理登记;其次是学校向镇(乡)申报。学校申报时,必须对债权人申报的情况严格核实无误后,写出详细的债务构成书面说明,包括建筑项目、建筑时间、建筑地点、建筑面积、立项报建、审批及审批机关、批准时间、预决算、建筑合同、欠债项目已拨的款项等材料。最后,由镇(乡)审核汇总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确认教育欠债项目债权债务后向县(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附所有相关材料原件)。(二)债务公示。各校在向镇(乡)申报前,必须对所有核实确认的债务数额进行张榜公布;各镇(乡)在向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之前,必须对所有核实确认的债务数额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欠债数额后,再次通过报纸、墙报等媒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确认欠债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债务审核。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上报的各学校教育欠债数额进行严格审核:l.凡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已归还的债务(含采取土地、资产抵债)要从学校债务总额中扣除;2.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3.对不属于学校的债务,应一律划给镇(乡)或村,由其负责偿还;4.对因提高教师福利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教师待遇所形成的债务,不作此项削减债务范畴,由学校负担,政府不予确认;5.同一学校,如出现有重复姓名(即同一人)的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应将本金及应付利息分类统计。(四)债务确认。经过申报登记、公示和审核及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债务数额与事实完全相符且准确无误后,由镇(乡)长、村长、校长及债权人签名、盖章,以确认最后欠债数额,并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完成后报市解决农村教育欠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债务兑付。由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后审核和确认的数据汇总,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偿还。六、解决教育欠债资金筹措、偿还和管理(一)县(区)政府每年在自治区、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妥善解决教育欠债。今后各县(区)、各学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建设。(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偿还奖励政策,建立县(区)清偿为主、以奖代拨,激活还债机制。对清偿教育欠债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三)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把解决教育欠债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积极盘活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资产,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变现抵债。拍卖闲置的学校资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也可以把闲置的学校校舍作为当地农村公共设施使用,所节省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可以用于偿还当地农村教育欠债。(四)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市本级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欠债专项奖励资金,由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设立的偿还教育欠债资金管理专户中直接支付到债权人,不得将资金下拨到镇(乡)或学校。(五)各县(区)应加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力度,包括慈善机构援助、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六)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市借款平台统一向金融部门申请市政府信用贷款,解决教育欠债问题。贷款可由市财政适当贴息,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组织实施。七、实施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30日之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也参照成立本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再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各县(区)财政、教育、审计、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就相关的具体工作进行布置。(二)核实清理阶段:2007年2月28日之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教育欠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审计核查工作组,对所辖中、小学校的教育欠债进行认真清查和核实,核清每一个欠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债权债务主体、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教育欠债形成原因、本金利息等具体情况,确保教育欠债数额准确无误。(三)制定偿还债务计划阶段:2007年2月28日之前。各县(区)在教育欠债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制定还债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确定欠债数额和还款比例进行兑付,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当年教育欠债工作情况及偿还教育欠债数额。各县(区)采用通过由市借款平台向金融部门申请政府信用贷款,一次性解决教育欠债的,必须于2007年3月28日前完成贷款前期相关手续。采用其他方式清偿教育欠债的,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四)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3月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总结成绩经验,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解决教育欠债工作顺利进行。八、各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教育欠债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加快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养殖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渔牧兽医局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主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农业人口仍占很大的比例,而养殖业是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同时我市作为西南出海大通道,又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境外、区外动物疫情极易传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对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树立我市良好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特殊区位和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由于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制约了我市养殖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完善机制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改革的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现代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使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1.市级。将原由市农业局承担的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出,独立设置南宁市渔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2.县级。将各县、区的水产畜牧局统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由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县、区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县、区渔牧兽医局改为政府工作部门后,所需人员编制在核定的县、区本级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行政编制无法调剂的,原使用的事业编制可暂时保留,今后如果增加各县、区行政编制的,再予冲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指标逐步调整消化。3.开发区。各开发区不独立设置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4.市、县、区渔牧兽医局履行以下兽医行政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市、县、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市、县、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1.整合归并现有的市、县、区、开发区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各类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市、县、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归口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市、县、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2.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不设置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开发区有关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1.市、县。按照“整合资源,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畜牧兽医系统内现有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和资源,分别设立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检测与评价等。2.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投资区(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宣传。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不设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开发区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托管的心圩街道办事处辖区、那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水产畜牧兽医等公益性职责由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渔牧兽医站负责。3.市辖城区。市辖城区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宣传。(四)完善渔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1.市、县。整合市、县现有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职能,分别组建或合并设置渔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2.市辖城区。保留邕宁区、良庆区现有的水产畜牧技术服务机构水产畜牧服务中心,更名为渔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归口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他4个城区不设置渔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其渔牧兽医技术推广的业务由市渔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负责。(五)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1.乡镇。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按一乡镇一站设立渔牧兽医站。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目前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安吉、安宁、沙井、石埠、心圩、那洪6个街道办事处,设置渔牧兽医站。其中:安吉、安宁、沙井、石埠4个渔牧兽医站实行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城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心圩、那洪2个渔牧兽医站实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渔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承担的对动物普通病、非法定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工授精、配种、阉割、驱虫、流通中介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与公益性职能分离,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渔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开展经营性服务。四、合理核定编制必须调整和充实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等机构的人员,保证各级动物防疫工作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在本级行政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根据精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本级事业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与配备要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具体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县、区养殖业生产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公共卫生管理需要等情况提出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乡镇(街道办事处)渔牧兽医站的人员编制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动物饲养量、防疫任务、人口总数、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等情况配备。养殖业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具体由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五、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管理,提高其执法服务水平。(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并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保证兽医人力资源储备。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跟踪研究国内外动物卫生规则、政策法规,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兽医行业的协调发展。六、建立健全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二)建立稳定有效的投入机制,确保兽医工作经费到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兽医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经费以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兽药检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兽药监管等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所需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扑灭动物的补偿以及紧急免疫疫苗补贴等开支。各级兽医工作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按照全国、全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本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充实、完善有相应储备能力的冷库、物资储备库和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疫情报告网络,以及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和监督执法等各类设施、设备。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的认证、认可,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预警、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七、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市机构编制、兽医行政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渔牧兽医局组建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切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两不误,双促进”。(二)严格人员录用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增加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招录。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冻结各级水产畜牧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对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把经营性业务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活动,特别是从事养殖、动物疫病诊治、咨询服务、兽药饲料销售、人工授精、配种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县、区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现行有关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三)明确时间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改革调整,原则上要在2007年5月底完成。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4月,完成市、县、区两级兽医工作机构的改革调整;第二阶段,2007年4—5月,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的改革调整。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在2007年5月底前全部到位。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首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南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怀重视下,在自治区残联的具体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竭诚帮助,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任务,成效显著,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2.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1989名城镇残疾人得到就业,就业率86.45%。26353名残疾人及家庭成员59389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5762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4882户解决温饱,1258户无房、极度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全面开展,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人数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文明进步的舆论环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提高,“全国助残日”、“助残募捐”、“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已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348个,助残志愿者近10万人。结成帮扶对子13399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对新建和改建道路铺设了盲道、坡道,广场、车站、机场、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宾馆、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配套无障碍设施。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得到加强。先后颁布出台了《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排和生活照顾工作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市、县(区)残联建立了13个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00多人次,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2县(区)被自治区列为“扶残维权工程”试点县(区),3个单位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将残疾人事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了残疾人事业的一些突出问题。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重视残疾人的需求,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了更好的优越条件。各级残联组织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一批年富力强、有爱心、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班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正在形成;市、县(区)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更加密切;全市123个乡镇(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配备理事长,基本达到“四有”要求,部分乡镇(街道办)还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形成“理事长+专职协管员”的模式(即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康复指导站、社区志愿者联络站),配备了218名残疾人协管员,1035个村委会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基层残疾人工作蓬勃开展。加强残联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63期,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社区协管员轮训了3次,217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手语》培训,292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业务知识函授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新建了市和7个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有了提高。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教育培训成效显著,提高了广大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团结、教育、依靠残疾人,激发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乐观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参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各行各业中涌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有所增加,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在各类残疾人体育、文艺、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展示了残疾人的特殊才能和精神风貌。“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地区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还相当困难;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方位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和构建和谐南宁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状况,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南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南宁相协调,为南宁市加快发展作贡献。(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其中6城区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县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的建设,扶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各项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设施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视城乡区域差异和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差别,加大对农村山区和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轨道。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一)康复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6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县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重点实施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康复、聋儿、弱智、脑瘫、孤独症康复、社区康复等项目,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万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主要措施1.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建立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安排年度专项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为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康复站(室),康复站(室)配备无障碍设施及经济实用的康复器材。各社区配备康复指导员、社区康复协调员。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为1000例以上生活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提供费用补助,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3.健全和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和世界卫生组织听障儿童助听器验配康复服务成本分析项目;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的设施建设,提高聋儿康复水平。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每年对2000名以上困难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常规服药,进一步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积极探索和开展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和工疗站的建设,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的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精神病人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0.5%。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县区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6.加快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庇护综合楼建设,使之成为全区较领先的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培智学校和庇护机构,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识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对智残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早期训练,并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适当救助。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8.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残疾群众参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报销比例,提高救助标准。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的治疗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目录。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及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二)教育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城区要达到92%以上,各县要达到81%以上。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盲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班和普通高中班规模。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要努力于2010年前开设特教大专班,招收盲聋哑学生入学。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主要措施1.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特殊教育。各县均应设立特教学校,同时在城区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当地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格局,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争取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幼儿园。2.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设施的建设,增加特教经费投入,用于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完成全市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促进各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师资及教学设备的投入,扩大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人人数。3.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完善考试办法,拓宽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4.建立健全残疾人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市、县政府要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从福利彩票、残疾人福利基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5.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残疾人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农村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以短期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推广盲文和中国手语。(三)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每年新增1000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0名,保健按摩人员90名。主要措施1.各县(区)要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就业保障金,逐步实行由财政部门代扣。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工作。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在人员密集型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化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鼓励社区公益性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4.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残疾人参加2006年第二届和2010年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6.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四)社会保障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主要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2.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引导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最大的努力,尽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家庭生活水平。3.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4.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并积极创造条件,按“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五)扶贫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充分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扶持10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帮助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房住、无危房的目标。主要措施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十一五”扶贫规划,在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农村贫困残疾人大力支持,加大扶持力度。2.巩固和发展“十五”计划中原有的扶贫基地和可行性项目,通过联营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基地,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稳定提高经济收入。3.大力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和通过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常规管理的措施,进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争取五年内全部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房住、无危房的目标。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六)文化、体育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协调发展,展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6%以上,积极组织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发现、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区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及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等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主要措施1.加强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众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同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的体育活动。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残疾人文艺和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体育比赛。3.建设好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依托市、县及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4.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排练节目并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生艺术汇演。5.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发挥各县(区)、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训练体系和奖励机制;市、县体育学校,要采取特别措施,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学生,着力培养一批少年残疾人运动员。6.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支持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七)社会环境广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十一五”期间,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的新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培养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进理解与沟通。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主要措施1.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各新闻媒体要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及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中,列入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关爱他人、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2.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3.南宁日报、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办展览、出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4.继续选送作品参加“广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奋发文明进步奖”评选。5.完善南宁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的建设,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八)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十一五”期间,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初步形成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主要措施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2.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制保障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联系我市实际,积极制定、修订和完善我市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如帮助残疾人康复、完善无障碍建设、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等。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7.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县城所在地的城镇建设基本达到无障碍要求。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主要措施1.县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落实《全区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3.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十)社区工作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社区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效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社区内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规划部署社区建设,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4.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5.城区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6.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7.城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十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市、县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有效的服务。主要措施:1.建设市残疾人活动中心,较好地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2.已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3.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当地投资为主,市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对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4.依托乡镇、社区“星光计划”、卫生服务、敬老院、五保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十二)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任务指标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主要措施1.完善残联系统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残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2.推进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相互衔接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残疾人业务领域信息管理、统计和决策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市、县(区)残联网站建设。市、县(区)残联要在2010年前全部建立网站,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4.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依托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5.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6.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将残疾人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统计系统。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南宁市2007年工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宁市2007年工业发展实施方案2007年是我市着力创新、扩大开放、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之年,是实现工业总产值“千亿”目标极其重要和关键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宏伟目标,以开展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为抓手,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化、国际化推动工业化,以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促进工业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走南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区域性加工制造基地。二、主要目标(一)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22%;(二)全部工业总产值增长25%,达到800亿元;(三)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26%;(四)工业投资奋斗目标完成100亿元;技术改造完成投资90.5亿元,增长12%,力争完成投资92亿元,增长14%;(五)工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20%;(六)技术创新完成250项,完成投资6亿元,增长20%以上;(七)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25家以上;(八)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好于上年;(九)全市新办工业企业300家;(十)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下降4.36%以上。三、全力抓好十二项重点工作,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今年工业工作的重点是,抢抓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等重要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继续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为突破口,进一步实施“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建设城市经济新高地,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和强优企业,以大项目凝聚产业集群,优化投资环境,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一)科学规划,加快和完善工业布局调整全面实施《南宁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和《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2002—2030年)》(2006年修编),加强《南宁市工业产业链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依托县城和重点镇,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重点工业园区为支撑,推动工业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和集群分布,发展特色工业园区,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1.大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按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二个等级层次的城市工业组织体系,构筑“一个中心、四个增长极、十一个重点工业(集中)区”的工业用地布局总体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不断提高工业集中度,加快和完善工业布局调整。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发展,认真落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行兴建多层标准厂房,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利用工业用地。2.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制定2007年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力争完成6户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制定已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验收办法,对已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开展都市型工业楼宇建设试点工作借鉴都市型工业发展先进城市的经验,市财政拿出500万元,属地城区政府拿出200万元,在我市进行一户都市型工业楼宇建设试点工作,发展都市型工业和总部经济,盘活工业存量资源,优化城市环境。4.大力推进工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在《南宁市工业产业链研究》成果基础上,编制《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工业发展规划和沿海石化产业及延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有序发展,同时组织规划实施,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开展多区域合作等战略研究工作,注重加强与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临海工业的产业对接,规划重点发展临海工业产业链的下游工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推动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二)狠抓工业投资和项目工作,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深入开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活动,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强优企业。1.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组织实施330项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重点推进“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确保新开工项目100项,总投资143.3亿元,全年完成投资31.5亿元;续建项目50项,总投资45.2亿元,全年完成投资16亿元;投产项目50项,达产后新增产值59亿元。2.加强策划一批在全国、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项目铝加工:重点策划南南铝业公司合资建设的年产11万吨铝合金中厚板项目、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合金箔项目、年产50万吨电解铝基地一期工程由1.6万吨改造扩建至10万吨项目、电器散热器生产等一批铝材深加工项目,总投资45亿元人民币,打造南宁市铝工业产业链,奠定我市铝加工基地地位。上半年基本完成前期工作,下半年争取开工。氯碱化工:重点策划南宁市第二化工基地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30万吨pvc及配套综合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项目,总投资50亿元,重点完成项目选址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底开工。农产品加工:重点策划年产30万吨竹浆项目、年产1000万米坯绸项目、水牛奶深加工等一批联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3.加快推进一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工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办理环评、规划、土地、报建手续,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基地易地搬迁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97亿元,一季度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华劲纸业公司年产10万吨竹浆纸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亿元,三季度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恒安(广西)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63亿元,二季度开工,全年完成投资0.5亿元。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级文化用纸技改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88亿元,三季度开工,全年完成投资0.3亿元。南宁广发重工有限公司20万千瓦贯流机组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一季度开工,全年完成投资0.5亿元。4.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续建项目建设,确保一批项目投产增强项目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和协调力度,推进一批重点续建项目建设,力争部分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4000吨/天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6.5亿元,全年完成投资4亿元,四季度投产。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条感光材料生产线。计划总投资4.1亿元,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四季度投产。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中冷器项目。计划总投资1.47亿元,全年完成投资0.3亿元,四季度部分投产。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汽车上装设备。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全年完成投资0.5亿元,四季度部分投产。广西日报社印务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全年完成投资0.8亿元,四季度投产。广西人民印务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项目三季度建成投产,全年完成投资0.2亿元。广西农乐米业有限公司20万吨稻谷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16亿元。项目三季度建成投产,全年完成投资0.3亿元。5.实施一批以技术进步为核心,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技改专项重点推广水煤浆应用、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电站技改、隔膜烧碱节能技改等项目,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cod排放超标等企业(产品)技术改造的力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0.85亿元。一季度开工,三季度建成投产,全年完成投资0.85亿元。南化股份有限公司隔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1.44亿元。一季度开工建设,四季度建成投产,全年完成投资1.44亿元。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一季度开工建设,四季度建成投产,全年完成投资1.2亿元。广西粤邕物资回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34亿元,力争四季度开工,全年完成投资0.5亿元。(三)壮大强优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工业企业“实力工程”,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进一步做大做强,以“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尽快投产达产、尽快发挥规模效益,使企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再上新台阶。支持南糖、南化、南铝等大企业快速发展,新增规模企业100家。1.培育打造大企业大集团以创新企业改革和实施品牌战略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瞄准国内外优秀企业,利用“中中外”合作、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途径,走低成本扩张之路。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制度明晰化、技术装备高新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努力扩大我市工业产品在区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把我市一批龙头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一批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一批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2.深入开展“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进一步落实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市县区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明确县区、开发区“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目标,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与企业签订发展责任状,继续在财政资金、政策保障、改革重组、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培育和扶持,在煤电油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促进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加快增长,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成为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打造一批工业“鱼雷快艇”,新培育超亿元工业企业25家以上。3.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我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以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核心,各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工业品牌建设,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驰名商标、中国知名出口品牌。振兴工业品牌,鼓励支持企业为推进出口在国外注册商标;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申报驰名商标认定。(四)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建设城市经济新高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继续发挥在全市工业经济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保持快速发展,工业总产值要保持35%以上的增长速度,使园区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新高地。1.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通过政府扶持、园区融资、社会资本介入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筹措资金进行建设。高新区要继续完善路网及配套给排水、供电系统的建设;经开区要做好金凯工业园南拓和银凯工业园二期开发;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重点完成路网的配套建设;六景工业园区要加快园区主干道路建设,尽早贯通园区道路网络。县区工业集中区要启动入园大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污水未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中区要尽快开展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工作。2.倡导集约用地,加快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为工业企业的落地建设搭建有效平台。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高新区新建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经开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各新建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其他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标准厂房建设。3.探索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新模式县区工业集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引入大企业、大集团经营园区,激发和增强园区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探索园区集中供热(汽)、集中治污、循环经济等方式,运用经济、便捷的开发模式,低成本、高效率地推进工业集中区的建设。4.建立园区管理评价机制,加强工业园区动态管理在现有的开发区经济指标统计分析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工业园区管理考评体系,对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促使工业园区有序发展。(五)大力开展工业招商引资,提高工业招商水平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为目标、大项目为招商载体、大企业为主要招商对象,以县区、开发区为招商主体,以产业链招商引资为重点,大力提升工业招商引资水平。1.开展面向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招商以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招商对象,境外招商以东盟、港台地区、日、韩等国家(地区)为重点,国内招商主要以珠三角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区为重点。联系、走访、邀请来访国内外工业大企业300家,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家以上。2.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铝加工、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为重点,兼顾化工、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建材等产业链,以各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策划一批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项目,以小分队上门走访、召开产业配套推介会、邀请企业来邕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产业链专题招商。全年组织10项工业专题招商引资活动。3.推进存量重组,以商招商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寻找合作对象,通过嫁接重组、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产。全市骨干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瞄准合作对象,积极参加招商洽谈,力争在合伙合作中尽快靠大靠强、做大做强。4.借助平台,利用节会招商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广交会、高交会、北京科博会、泛珠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国内外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参加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重点推介我市工业产品和项目,加大对我市资源、政策、环境、项目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我市工业。5.发挥招商主体作用,多层次招商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招商主体的积极作用,多批次组织小团组,有针对性走访企业,上门招商;积极开展中介招商、网络招商、亲情招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驻外办事机构、外设招商机构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开展经常性招商。(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民间资本为辅助的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着重构建面向社会的产业技术开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发挥信息化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1.开展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专题研究重点组织实施铝加工、生物工程与制药、化工、制糖造纸、农产品加工、节能降耗等六大技术创新专题研究,争取在南宁市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实施25项重大产业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6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工程”。从现有的25家区级中心中选择一批加以扶持,通过3-5年的努力,使之成为我市行业(或产业集群)技术平台,成为具有国家级水平的行业技术平台。组织开展1-2家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培育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开发管理体系,争取有4家企业通过自治区级技术中心认定,4家企业通过南宁市中小企业开发中心认定。3.继续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引导和支持重点对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业控制、产品设计系统及各县工业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计划实施20项企业信息化项目,培育10家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支持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化咨询、培训、推广活动。(七)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步伐,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狠抓企业节能、降耗、减污等项工作,推动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1.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出台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成立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导全市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筹建南宁市节能中心监测企业能耗,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关服务。加强节能宣传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完成节能计划的分解和节能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对全市年耗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45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和分析。指导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大夫”义诊活动。2.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制定《南宁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市制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工作面,力争3家以上企业通过自治区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抓好水煤浆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工业企业新建或改建水煤浆锅炉,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水煤浆锅炉改造。大力推广集中供热生产模式,在1—2个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进行集中供热试点,提升我市工业园区整体形象。做好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向我市财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3.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大力清理整顿回收市场。根据《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的各项前期筹建工作,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再生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4.大力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经济模式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实施,启动南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的建设;建设完成南化电石渣综合利用生产水泥项目;推广以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甘蔗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以上游企业废弃物作为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克服废弃物进入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点在我市的制糖、化工、建材、淀粉、造纸等行业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经济模式。(八)完善融资平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打破限制,降低门槛,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路子,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有效利用,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快发展。1.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南宁市中小企业“两台一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合作力度;出台《南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规定》,争取引进一批广州、深圳等地的创业投资机构,组建一家南宁市的创投机构;出台《南宁市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引导和管理。继续加大南方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力度,增加南方担保公司资本金2000万元,资本金达到8000万元以上,力争达到1亿元资本金。2007年南方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加强对民营担保机构的服务与协调,动员更多的非公担保机构加大对南宁市中小企业的担保力度。2.开展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按照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宣传创业精神,开展创业活动,培育创业主体,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二个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工业企业,力争全市新办工业企业300家。3.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扶持方式,为100家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补助等资金扶持。出台《南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优势传统型、农产品加工型、成长型等中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同时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促其快速发展,成长壮大,上规模上水平。4.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加快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争取7月份开通中小企业信息网站。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按季度提供中小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分析、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情况、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作用。(九)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集中力量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要统筹城市工业和农村工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工业对农村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域经济为载体,推动农村工业化。1.加强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市场牵引、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农业资源和社会资源,重点推进糖料蔗、桑蚕、木薯、畜禽水产品、粮油、林木产品、花茶香料、果蔬、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的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扶持发展原料基地建设20个以上。2.加快整合、改造、延长主要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以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1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带动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及产业规模,推进主要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加快发展。做强做大蔗糖产业,建立甘蔗良种基地,大力推广甘蔗良种,提高单产和蔗糖分,对良种基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广甘蔗生产机械深耕深松和机械收获,推进蔗糖加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和壮大茧丝绸加工业,整合木薯加工业、花茶香料加工业发展规模经营,加快果蔬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3.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经济合作组织在利益上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新的水平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参股、提供劳务等方式逐步实现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通过签订产销合同、实行保价收购等方式加快发展“订单农业”。重点推进蔗糖业甘蔗机械化服务经济组织的发展,扶持和培育甘蔗机械化经济服务组织2个以上。(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购并、参股、联合、独资等方式投入工业,拓宽信贷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原则安排贴息(补助)资金,重点扶持铝加工、茧丝绸、装备制造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或潜在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扶持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支持力度,今后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年按上年工业企业税收对地方财政增量的一定比例递增。积极推进银企协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发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重大工业项目和对优势中小企业的投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由1.42亿元增加到1.9亿元,新增4800万元;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到6000万元;将原工业用地出让收益11.5亿元全部返还用于工业,并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工业土地收益也要用于工业发展。重点用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工业项目投资贴息和补助、工业项目前期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工业发展专项扶持和专项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产业扶持资金、都市型工业和标准厂房建设试点工作资金、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专题研究经费、协调服务工业专项经费、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工业项目投资等。县区要按照一类县区1000万元、其他县区500万元、开发区按100%配套设立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主要用于市级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贴息和补助。2.确保工业发展用地利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我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坚持把有限的用地指标向工业倾斜,确保工业发展用地。由财政担保,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安排工业土地储备资金3亿元。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把非农保地改造成适宜耕种的农地,使分散的农保地集中联片,并将开垦出来的新增耕地面积用来置换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农保地。认真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的工作,争取尽快上报审批,确保新开工项目投资所需6000亩工业用地供应,努力解决土地瓶颈问题。3.铝加工产业专项支持铝工业向上游的电解铝、下游的铝材深加工延伸。发展铝工业配套的铝加工装备业、铝包装产业等。在南南铝业技术中心基础上,建立南宁市铝加工行业技术中心。除重点扶持11万吨中厚板、4万吨铝箔等重大项目外,扶持引进一批铝散热器等铝材深加工中小企业。4.装备制造业专项扶持重型机械、工程机械和汽车配件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机械行业结构调整,积极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推动传统产品升级。5.茧丝绸产业专项配合国家“东桑西移”工程,鼓励茧丝绸产业利用我市茧丝资源优势发展坯绸等茧丝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南宁市茧丝绸产业。6.节能降耗、环保、污染减排技改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切实加强有色金属、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推动节能降耗重点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技术改造,推动重点企业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确保45户与政府签订节能责任书的企业至少实施一项节能技改项目。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统筹,大力支持安全措施,提高本质安全度。(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把工业发展列入“一把手工程”。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工业发展搞好服务。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为中心,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企业要以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步伐。1.举全市之力,发挥多部门作用,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业,以项目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工业建设。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工业发展总体目标,迅速把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工作,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业化的强大合力。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落实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工作,定期研究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统一招商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全面协调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土地使用、矿产开发、电力和水资源等重大资源问题,对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把工业经济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县区、开发区每个月都要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会,把握工业走势,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南宁市“十一五”电网发展战略协作协议》,构建坚强电网,为工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电网建设协作机制,保证电网适度超前发展,满足大型工业项目的用电需求;建立和完善电网运行协作机制和有序用电管理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局的沟通,及时通报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2.继续实施市领导联系制度继续实施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百家亿元企业制度,加大力度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部门为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3.继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编制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及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工业建设项目的外地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货物运输、税费优惠和煤电油运等实际困难,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快速发展。4.发挥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性,分解目标任务把促进工业发展作为对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工业产值、工业投资、招商引资、新办工业企业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主要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全市工业战线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对为我市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企业、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单位和“工业发展十佳企业”、工业税收大户以及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企业管理优秀工作者、经济运行优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和奖励。继续实施《关于“千亿工程”重点培育工业企业扶持实施办法》和《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关于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鼓励工业企业尽快达产发挥效益,做大做强。继续健全项目投资、劳动竞赛等激励机制,继续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兑现奖罚;继续对全年组织技改项目完成较好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完成投资超计划部分的1‰进行奖励;继续开展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加大对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激励;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考评活动,对建设发展较好的园区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向自治区筹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按筹集资金的1.5‰对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先活动;组织评选“支持南宁市工业发展优秀银行”,对大力支持我市工业发展的银行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县区、开发区、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业发展良好氛围制定宣传工业的策划方案,在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地开展工业大发展宣传活动,开辟专题宣传栏目,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组织策划好一系列宣传,重点宣传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宣传为工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各职能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先进代表等,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十二)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南府发〔2006〕88号文安全职责,抓好全市工业行业的生产,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1.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工作成绩纳入干部职工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2.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的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3.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或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组织4次以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工作。5.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培训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扩大培训覆盖面。四、责任分工(一)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工业“创新技改年”系列宣传活动。(二)请市纪委和监察局出台整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效能监察。(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及工业经济发展中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工业“创新技改年”重大事项限期办结制度,每两个月在内部通报一次,每季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通报一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四)县区、开发区要以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时限,开通工业项目报审“绿色通道”,深入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抓好工业项目招商,积极推进技改项目建设。(五)市经委要做好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和各项事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布局、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决策重大项目,协调重要事项,分解和督办工业经济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六)市发改委、经委要确保各类项目及时立项,并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上报核准、备案工作,积极规划、储备一批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七)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和落实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会同市经委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资金使用的效果。(八)市国土局要掌握全市工业用地需求,根据各地土地利用的潜力和特点,统一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工作;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保证工业用地规模;及时编制好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做好工业用地报批等各项服务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向工业项目倾斜。(九)市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大国有资本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力度,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十)市环保局要统筹协调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工业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配合经济管理部门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抓好清洁生产工作,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十一)市科技局要加大工业科技投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引导和扶持,管好、用好科技三项经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和专项经费。(十二)市人事局要结合人才工程的实施,做好引进、培养、用好和留住人才的具体工作。(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要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种技能人才的培养投入,逐步构建机制新、培训水平高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十四)市招商局要组织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进工业项目的招商,及时提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动态信息。(十五)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真实反映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按季向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和数据。(十六)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安监局、地震局、园林局、药监局、消防支队要积极主动地为工业项目、电网建设项目提供高效服务,确保项目的及时落地和开工。(十七)市质监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自治区、国家级名牌产品。(十八)市公安局要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十九)南宁供电局要加强电网建设、电力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二十)各金融单位要改进服务,创新业务产品,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五、完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工业发展环境(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纳入市级以上层面推进的项目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的项目,建委、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完善有关手续,给予先行开工建设。国土、环保、安全监督、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二层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服务和协调,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准备有关审批材料、办理审批手续。(二)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补充意见》、《南宁市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南宁市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等政策和措施;改善水、电、路、气、电讯等投资硬环境和外来人员住、医、子女读书条件,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尽快发挥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向园区集中的积聚效应。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营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企业“三乱”。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政策、法律、信息和咨询等服务。按照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严肃查处损害工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搞好协调服务组织好“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和“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点项目协调会”,听取县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进度,全面准确了解工业经济运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形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经委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特别是要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应急问题的协调,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附件:2007年南宁市“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计划表nff07041附件.xls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2制定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及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也适用于指导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1.4工作原则1.4.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导权。1.4.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1.4.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市应上报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县区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2.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构成(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突发事件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2)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3)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负责人以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担任。(4)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的具体成员。2.1.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2)迅速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审核新闻通稿。(4)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媒体记者。(5)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6)落实办理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1.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工作;要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2)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同时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3)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央(驻桂记者站、社)、自治区记者;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地区及外国记者;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2.2各工作小组职责2.2.1新闻发布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2.2.2信息监控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电信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反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2.2.3综合协调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2.2.4新闻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3.1ⅰ级:自治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2ⅱ级:由自治区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3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4ⅳ级: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4.1ⅰ、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规定执行。当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4.2ⅲ级应急响应4.2.1启动(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预案。(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安排新闻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场次。ⅲ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市、县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市级由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县区级由县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担任。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5)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在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新闻发布应优先安排中央、港澳台、外国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参加。(6)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论情况,汇编舆情简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4.2.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和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平和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事件涉及的有关知识。(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主要新闻单位发布消息。4.2.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1)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2)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3)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5)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市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4.3ⅳ级应急响应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参照上述做法执行。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5.2总结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市新闻主管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5.3奖励处罚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对其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6应急保障6.1通讯与信息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6.2经费与人员保障市、各县区财政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新闻发布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提供方便。7宣传与培训7.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7.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8附则8.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8.2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以及广西全区的相应工作部署,为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大力实施《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动《纲要》的实施,对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二、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从政策法规、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条件,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市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期末市民公众科学素养水平达到2.50%以上。各县、城区政府负责本县(区)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三、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市扫黄办、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妇联、市科协(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文明办、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气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社科联、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妇联(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总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总牵头部门:市科协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四、加强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建立相应的发展和评价指标体系,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保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出台具体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实施部门要在年初部门预算时予以安排,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发动全民参与《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全市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六)检查监督,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对本县(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五、实施《纲要》的工作步骤“十一五”期间,实施《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2007年6月)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编制南宁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各县(区)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六、拟定目标责任分解书,签订责任状根据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具体拟定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的目标责任分解书,并签订责任状。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3.2火险预测预报3.3林火监测3.4人工影响天气3.5信息报告和处理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4.2扑火指挥4.3扑火原则4.4应急通信4.5扑火安全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7医疗救护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火案查处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工作总结6综合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后备力量保障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4资金保障6.5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南宁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南宁市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南宁市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基本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1.4.2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1.4.3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1.4.4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1.5预案启动条件重点火险林区火场持续4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首府周边林区森林火灾或林火对林区村庄、居民点、风景旅游景区、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向市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指挥体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各县(区)、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2.1.1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大明山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南宁警备区、公安消防支队、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等单位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室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市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副指挥长: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总值班室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值班室电话:12119、5859706(传真)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查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2.1.2职责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航空护林飞机调配;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决各地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物资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现场督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市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警预报和扑火救灾各项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2.2.1市林业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县(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林业、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2.3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2.2.4市监察局:监督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2.5市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2.2.6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2.7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2.2.8市卫生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2.2.9市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市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2.2.10市无线电管理处:保障火场无线电通讯不受干扰,或临时指配通讯频率,或采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等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2.2.1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2.2.12南宁警备区: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2.2.13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协助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所需事项。2.2.14其它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3.1.1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3.1.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3.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3.1.4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每年9月16日至翌年4月30日为全市重点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电台、南宁日报等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3林火动态监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3.4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3.5信息报送和处理3.5.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通过12119、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3.5.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区)、驻市区直林场(园)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首府附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周边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3.5.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5.4出现下列重要情形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发生在首府周边附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防火灾;市辖周边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4.1.1ⅰ级响应在首府周边林区和重点火险林区、景区、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需要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4.1.2ⅱ级响应发现在重点林区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在市辖周边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指挥组织扑救。4.1.3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林场、(站)应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明火扑不灭的县(区)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4.2扑火指挥4.2.1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4.2.2扑火指挥员。扑火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和一线指挥员。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市、县(区)、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党政负责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扑火分指挥部指挥员或一线指挥员可由有扑火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林场负责人、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分布情况的当地党政负责人及专业森林消防队负责人担任。4.2.3扑火指挥原则。扑火指挥要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2)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错乱。(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4.3扑火原则4.3.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安全。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或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4.3.5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安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4.4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指挥部通信畅通。4.5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安全装备完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6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的安全防护各地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7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组织,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动员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以及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人民群众参加扑救,由专业、半专业队伍实施直接扑打火头任务,林区职工、机关干部、人民群众负责清理看守火场和开设隔离带等工作。4.8.2跨区域调动增援机动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市内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自治区申请周边市支援我市扑火。4.9火案查处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4.10信息发布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0.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4.10.3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4.10.4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4.11应急结束特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发生森林火灾后,县(区)、驻市区直国有林场(园)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程序逐级上报。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结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5.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有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勾图,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实报告查处情况,构成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的,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6综合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市、县(区)、乡(镇)、林场(园)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6.2扑火后备力量保障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面积5万公顷以上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20-30人;5万公顷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营林场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有林村屯还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市、县(区)、驻市区直林场(园)和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6.4资金保障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分级负担。6.5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扑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南宁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7.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4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工业创新技改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2007年工业创新技改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2007年工业创新技改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工业工作会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市委、市政府“创新年”的工作部署,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高全市工业增长的质量,筑牢工业发展基础,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工业强市”战略思想,坚持“自主创新、存量调强、增量调优、淘汰落后、降耗减排”原则,以技术改造为重点,开展“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进一步深化“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加强行业(项目)策划和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围绕提高投资质量、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强化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应用,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政策引导;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工程”,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支持重点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把产业做优、企业做强、产品做精、品牌做响,实现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开展“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要以技术改造为重点,原则上全市规模以上或有能力的企业至少要有一项技改项目实施,特别是2007年全市45户与市政府签订节能责任书的企业,要加大开展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为主题的技术改造。通过创新技改,使我市重点行业中的制糖行业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氯碱化工、铝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制浆造纸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生物制药、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的生产、开发能力有较大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走在广西前列;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新产品产值率有新的提高;工业企业生产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二)具体目标1.工业投资力争完成100亿元。技术改造完成投资90.5亿元以上,增长12%,力争完成投资92亿元,增长14%;全市完成技术开发项目250项,完成技术创新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20%。2.全年“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总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100项以上。3.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净增4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净增4家,使全市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7家以上。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36%,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42%。4.通过技术进步,全市重点行业产品、技术结构进一步优化、消耗有所下降(详见表1)。表1:南宁市2007年主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指标内容2006年实际值2007年目标值差值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离子膜法烧碱产能比重(%)61.566.675.17干法旋窑水泥产能比重(%)508030节能降耗电解铝电耗(千瓦时/吨)1410012700-1400浮法玻璃重油消耗(千克/重量箱)1110.32-0.68制浆耗水(立方/吨浆)10090-10造纸耗水(立方/吨纸)8070-10隔膜法烧碱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748738-10水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55149-6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710690-20三、主要任务(一)加强项目策划研究,开展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围绕食品、铝加工、制浆造纸、包装印刷、化工以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和特色产业,一是研究策划和推进一批投资超亿元重大前期项目。2007年全市重点策划研究50项重大前期项目,其中投资超10亿元项目5项以上、投资5—10亿元项目6项以上。二是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努力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包括厂房、配套的公用工程等),积极策划提出技术改造项目,开展挖潜改造。铝产业:重点推进上林煤电铝综合利用年产50万吨电解铝基地项目一期技术改造扩至10万吨项目前期(总投资8亿元),同时策划一批铝材深加工项目。化工产业:重点推进以南化股份公司牵头的年产30万吨氯碱新基地一期项目(总投资19.8亿元),以及一批精细化工项目。制浆造纸:重点推进华劲纸业公司年产9.8万吨竹浆项目(总投资5亿元)、东方纸业公司年产12万吨高级文化纸一期项目(总投资2.5亿元)。茧丝绸产业:重点推进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丝绸集团公司合作建设的年产桑蚕丝1000吨、绸缎300—500万米、捻线丝200吨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及横县年产1000万米坯绸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推进皇氏乳业公司年产10万吨热带水果深加工基地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和配套的水、电、汽等设施,继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二)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为突破口,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2007年全市确保100项“大会战”项目新开工。对投资超亿元的49个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列入市级以上层面推进的项目计划,进行重点协调服务,落实责任制,狠抓落实。重点要加快南宁燎旺车灯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总成项目、南宁玉柴专汽公司年产3000台专用汽车项目、金浪浆业公司年产5万吨机械浆项目、东方纸业年产6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华劲纸业公司年产9.8万吨竹浆纸项目、广发重工20万kw贯流机组生产基地项目、上林煤电铝综合利用年产50万吨电解铝基地一期年产10万吨扩建项目、嘉捷科技公司特种汽车及零部件项目、恒安纸业公司年产3.4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以及锦虹棉纺织公司和铁鸟调味食品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对投资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城区、开发区负责,确保开工率达90%以上,投资完成率达70%以上。(三)加强在建项目组织协调,确保一批项目按时建成投产要树立服务意识,强力推进2007年新开工100项和续建50项“大会战”项目建设,力争2007年有50项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形成一批重点产品生产能力。重点推进南宁华润水泥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条感光材料生产线项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中冷器项目等一批续建项目加快实施。同时,确保广西人民印务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产业园项目、南宁烟草公司卷烟分检配送中心项目、凤凰纸业漂白盐木浆项目等一批项目按时投产,尽快达产。(四)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平台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工程”。要求全市自治区级、市级技术中心编制3~5年的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通过答辩评估,在现有的自治区级技术中心中选择5~10家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技术中心重点培养,开展争创国家级技术中心或行业(或产业集群)技术平台建设活动。同时,通过培育现有的市级中心,争取有4家升级为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再培养4家市级技术中心,使全市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达到37家以上。加大企业技术中心体系的建设,把吸引人才、激励机制和提高研发投入率作为重点加以落实,自治区级技术中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以上,市级中心达1.5%以上,一般企业达1%,高新技术企业达5%。(五)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生物工程与制药、铝加工与机械、化工、制糖造纸、农产品加工、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六大技术创新专题,实施感光鼓铝基合金管材、低着色力氧化锑、低合金钢高耐磨材料等25项重大产业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jmf超效射流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隔热保温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等6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开展安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的技术攻关和研发活动。重点开展制浆、造纸、淀粉节水技术的应用,淀粉业、制浆造纸、化工cod减排的技术研发,燃煤so2减排控制技术的研发,水泥节能技术的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六)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引导,提升制造业技术和装备水平重点加快对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业控制、产品设计系统及各县工业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重点实施制糖企业无线传感器网络及自动化技术应用、高端通用型智能嵌入式测绘设备控制及作业系统、cad/pdm/capp/erp集成应用等20项企业信息化项目,培育10家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推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在生产制造、产品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市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产品设计周期平均缩短70%,机加工生产加工周期减少50%以上,库存平均减少15~20%,各类产供销数据流动效率平均提高30%,为行业信息技术推广,提高我市整个工业的信息化水平提供示范效应。(七)开展安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技改专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以化工、制浆造纸、制糖、建材、农产品加工等耗能、耗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实施以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改善环境、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技改专项,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等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使这些行业、企业的消耗指标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改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2007年我市45户与市政府签订节能责任书的企业,每户至少要实施一项节能(或环保)项目。要求每家企业都要编制本企业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技改或创新项目,明确治理目标和实施的主要内容,制定好时间表。重点实施南化股份公司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技改项目,凤凰纸业漂白木浆生产线环保技术改造以及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公司低温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适用水煤浆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水煤浆。(八)发挥政府桥梁作用,开展银企沟通活动为改善我市工业投资资金紧张的状况,2007年要加强银企的对接。一是2007年至少要举办两次“银行—政府—企业”座谈会或小型推介会,政府部门向驻邕的各金融机构加大宣传我市的产业政策、重点关注的项目和有关对投资的扶持政策等信息,要用好我市财政技改贴息政策,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政府要积极起到沟通的桥梁作用。二是组织各银行、金融机构对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实施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增进各金融机构对企业、项目的了解。三是发挥我市信用担保体系融资平台的作用,为我市企业信誉好、班子强、市场前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项目提供担保。2007年,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力争我市工业项目贷款资金比重达到10%以上。四、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业创新技改年各项目标的完成。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创新技改年”工作的落实。各县、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工业创新技改年”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迅速把各自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业发展的强大合力。2.实施市领导、部门领导以及项目业主联系重点项目的三级目标责任制。一是继续完善执行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的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联系辖区内重点项目制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进、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职能内相关问题;三是对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项目法人代表要与市领导签订责任状,实行奖惩分明的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在2007年我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总盘子内,增加技改贴息(补助)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的计划安排,同时要求各县、城区同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市技改项目贴息,其中横县、宾阳县、武鸣县、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一类县、城区各配套1000万元,其他县、城区各配套5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也要安排足够资金,用于配套市里的贴息,确保100%配套。(三)落实工业项目用地2007年全市争取落实4000亩以上工业用地供应,一、二、三季度各供应1000亩以上。同时确保2007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平均每个开发区供地800亩、其他县区工业集中区平均每个工业集中区供地500亩。可以在各县、区工业集中区内按进度调配。大力倡导集约用地,充分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级国土、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指导各县、区提高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推广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处理等公辅配套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土地,向存量要增量。鼓励现有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挖潜扩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进行“零土地”技改;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想方设法利用好辖区内闲置土地资源;对城市中心区内搬迁企业的土地,要考虑“退二进二”,使全市工业用地保有储量不减少。(四)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一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措施,促进银行对我市工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与民生、光大等股份制银行的联系,加大其对我市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创造有利条件更多地吸引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进驻南宁,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三是用好国有工业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投资于工业的政策;四是研究、探索我市引入风险投资参与工业项目投资的模式和方法,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鼓励政策。(五)加强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补助;通过自治区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通过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5万元补助。二是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在“十一五”期间选择1~2家具有培养前景的自治区级中心重点培育,在培育阶段每个中心安排50万元/年的扶持资金。三是支持行业技术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现有的区级中心中选择一批加以扶持,朝着建设成行业(或产业集群)技术平台的目标开展培育工作,每个中心安排30~50万元/年的扶持资金,通过2~5年的扶持培育使之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技术平台。加大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的联合攻关项目或课题研究、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项目、对我市重点行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引进项目,将给予优先立项和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0~30万元/项目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将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的支持。(六)实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积极性一是实行目标风险抵押金机制,年初选择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由市政府与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人按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二是对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系统考核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大会战”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情况,对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的给予超额完成计划奖励。三是开展评先活动,对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1)评选“南宁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设一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设三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设五名,奖金各3万元。(2)评选“南宁市技术改造优秀项目经理(项目总指挥或组长)奖”,全市每年原则上评选5名,获奖者由市政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每人5000元奖金。(3)评选“南宁市技术改造优秀管理工作者奖”,全市每年评选100名左右,获奖者由市政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每人500元奖金。(4)评选“南宁市技术创新管理先进集体奖”,分为优秀奖和鼓励奖两个等级,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优秀奖2个,各奖励1万元;鼓励奖5个,各奖励3000元。(5)评选“南宁市技术创新带头人奖”,全市每年原则上评选5名,获奖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及每人5000元奖金。(6)评选“南宁市技术创新优秀管理工作者奖”,全市每年评选80名左右,获奖者由市政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每人500元奖金。以上各奖项奖金由市财政支出。(七)继续加大力度改善投资软环境一要增强机关人员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提高机关效能。二要提高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效率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和畅通内部审批“绿色通道”,对其二级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并要求与审批有关的事项纳入市行政审批办的监督范围,提高办理效率。四是将项目联审制度化,对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计划的城区项目经市经委确认后,自动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按联合审批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市行政审批办负责跟踪监督。五是充分放权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对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国土、规划、建设局(分局),实行封闭式管理,拥有与三大开发区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六是尽快修订南发[2001]54、55号文,出台给予工业集中区享受工业地收益返还用于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八)完善和加强重点项目协调以及信息交流制度继续完善和加强执行“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对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审批办等部门对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的审批效率、项目服务、项目建设的要素供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城区、开发区经贸(发)部门以及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审批办等有关单位指定专门项目信息联络员,对重点跟踪服务的有关工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服务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送南宁市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简报形式,通报项目实施中的工作进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业发展氛围把“工业创新技改年”作为2007年工业宣传的主题,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创新新闻宣传的思路和方式,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跟踪报道、专题讨论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我市加快工业发展的思路、目标、措施和重大项目的成效和进展;宣传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对不利于工业发展、阻碍工业项目实施的人和事给予批评。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工业发展,切实把广大群众的思想行动吸引到发展工业中来,让工业创新技改年更加深入人心,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附件:1.2007年南宁市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2.2007年南宁市重点在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3.2007年南宁市重点技术创新和企业信息化项目表2007年南宁市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doc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标准内洪水(江北79.88米、江南78.54米〈大坑口,85基准。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大坑口水位,85基准〉高程以下)邕江堤防保护区安全度汛;为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江北79.88米、江南78.54米高程以上)的各项准备工作,当邕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广西南宁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三)适用范围南宁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四)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江河堤防、水库万无一失,确保全市安全度汛。二、城市概况(一)自然地理南宁市位于广西的西南部,南宁盆地的中心,属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降雨量一般集中在5月—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市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1.81米~75.81米,盆地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200~500米。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南宁市区,将市区自然分割成南北两片。南宁市内有13条较大的支流经市区汇入邕江。市区内主要湖泊有南湖、相思湖以及分布于人民公园、动物园内的小型湖泊。(二)社会经济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和区域性核心城市,是中国走向东盟的前沿城市,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区域和外商投资的新热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园林绿化环境优美,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以“中国绿城”成为城市的代名词,全市面积22293平方公里,全市人口671.89万人,市辖区人口254.86万人,2006年全市生产总值861.94亿元。(三)洪涝风险分析南宁市洪水灾害频繁,危害甚大,并且市区地面高程在71.81~75.81米范围,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南宁市修建邕江防洪堤后,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五十年一遇洪水水位高程分别为76.75米、78.17米、79.88米。若发生大水,无邕江防洪堤保护,市区将会变成一片汪洋,工厂停产、交通中断、水电停供、商业停市,全市将遭受严重损失。南宁市区的内涝主要由市区和内河流域遭遇强降雨或在邕江汛期洪水期,各支流受邕江洪水顶托,各支流出口处防洪排涝闸和排涝泵站来不及排水,就会造成内涝。如2006年7月18日,受2006年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后低压环流的影响,南宁市区出现了罕见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持续的时间和强度打破了历史同期纪录,造成市区受灾面积近700万平方米,受淹单位达200多家,民房浸水553间,受淹道路66处,大小配电网事故150多起,临时转移安置群众近两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820万元。其中部分内河淤积和被挤占降低蓄水功能、排水管渠和内河出口来不及排水是造成内涝的重要原因。南宁市邕江河段(外江)的洪水主要由左、右江洪水汇合而成。邕江来水以左江为主,右江次之。据南宁水文站1947年至2003年洪峰水位高于72.28米的35场洪水统计,左江崇左站洪峰流量平均值是右江隆安站的1.65倍。邕江出现灾害性洪水,大都是左、右江同时发洪造成的。邕江南宁市河段上游水文控制站主要有左江的崇左水文站、右江的隆安水文站,两控制站洪水传至南宁市水文站的平均传播时间:崇左为30小时左右,隆安为22小时左右。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如下表:不同频率洪水流量表单位:立方米每秒河名站名频率(%)200年一遇100年一遇50年一遇20年一遇10年一遇5年一遇左江崇左1490013800125001070091707670右江隆安897081407280614052804380邕江南宁215001980018100157001380011800影响南宁市的热带气旋(台风),一般在后汛期(7—9月),热带气旋(台风)路径:一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至湛江市一带沿海登陆后西行影响南宁;二是在海南省登陆,进入北部湾,再次在北海至东兴一带登陆影响左、右江流域。热带气旋从沿海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西行至南宁及左右江流域后,风力有所减弱,但还是带来一定的降雨量形成洪涝灾害。南宁市历史上大洪水为1881年洪水,洪峰水位79.79米,洪峰流量20600立方米每秒,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有关历史文献中写道:“洪水泛滥成灾,沿河两岸田地被淹纵横百余里,冲毁各地县城垣几千丈,房屋毁坏不计其数,人民流离失所,灾情严重。”解放后1968年、1985年、1986年、2001年曾发生较大洪水,其中以2001年洪水最大,大坑口水位77.56米,洪峰流量13400立方米每秒,接近二十年一遇洪水位。洪水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奋勇抗洪,保住了邕江大堤,保护了全市安全,取得了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四)洪涝防御体系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于1972年开始动工兴建,1973年6月由自治区水电局规划队编制出《南宁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书》,同年获国家水电部审批。设计标准:市区堤防工程为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郊区堤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2001年南宁大洪水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把邕江防洪大堤建成堤路园相结合的工程,至2006年底邕江北岸21.403公里的堤防已全部建成堤路园相结合的工程,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邕江南岸堤路园工程15.961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白沙堤6.674公里和沙江堤2.012公里)。共建成排涝泵站16座,总装机容量23096千瓦/88台,总排涝流量233.32立方米每秒;建成防洪闸19座,交通闸29座,穿堤管49条。在建防洪工程:江南堤三津至外环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的堤路园工程(含沙江堤段)。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对城市防洪安全的影响:1.白沙大道预留缺口83米;2.西明江堤副堤ⅱ高速路预留缺口40米;3.金鸡公路缺口165米(南宁至金鸡公路11公里处)。这些问题是我市2007年防洪的隐患,给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如在洪水期间出现险情,不能及时抢险,人民生命财产将受到严重损失。(五)重点防护对象全力以赴,防御邕江防洪大堤防洪标准以内的大洪水,确保堤防保护区内自治区、南宁市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商业区、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单位的安全度汛。保护城区面积129平方公里保护人口140.39万人设防水位69.14米高程警戒水位72.64米高程紧急水位74.64米高程保堤水位邕江北岸防洪大堤79.88米、南岸防洪大堤78.54米高程。三、组织体系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市委宣传部部长、联系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市人大副主任、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市长、联系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武警南宁市支队、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南宁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南宁海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供销社、南宁供电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组、通信组、供电组、清障组、应急组、内涝治理组、车船调度组、保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材料组、督查组、监察组、部队保障组、财务组、募捐救济组等职能部门。1.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文件印发和管理,指挥部的文印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另一名副组长由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对电话记录拟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组长审核,再转有关职能小组办理。2.技术组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技术工作。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珠委西江局总工或副总工担任,另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科技科的领导担任。3.水文气象组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的时间。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南宁水文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4.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保障工作。设一名组长和三名副组长,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三名副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建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振宁公司、市壮宁公司、市沛宁公司、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5.通信组负责抗洪抢险通讯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一名领导担任。组员由市防汛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广西移动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各一名单位领导组成。6.供电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南宁供电局领导担任。7.清障组负责邕江及内河河道内障碍物及漂浮物的清除和船只管理工作,防止水面漂浮物及船只对市区河道内桥梁的撞击,确保桥梁安全。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设五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用船保障;一名副组长由市政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清除对桥梁有威胁的漂浮物,保证市政桥梁安全;一名副组长由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疏导和船只管理;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清除邕江阻水障碍物和对水上漂浮物进行紧急处置;一名副组长由市农业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清除、转移邕江河道内阻水养鱼网箱。当水位达到73.17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清障组开始启动,由水利局组织交通、市政、海事、农业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8.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南宁警备区的一名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一名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一名领导担任。9.内涝治理组负责市区内涝的排除。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建委和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10.车船调度组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11.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12.后勤组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一名领导担任。13.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各一名领导担任。14.医疗卫生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15.材料组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16.督查组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委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17.监察组负责抗洪抢险的监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18.部队保障组负责协调抗洪抢险部队的各项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组长由市委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一名副组长由市双拥办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部队与地方之间的有关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部队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名副组长由市商务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房产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住宿问题。19.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20.募捐救济组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救济和安置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四)市四大班子职责市委指导青秀区抗洪抢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兴宁区、西乡塘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市人民政府指导江南区抗洪抢险工作。市政协指导邕宁区、良庆区的抗洪抢险工作。(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洪水期间负责组织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当水位达到73.17米高程时,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组织交通、市政、海事、农业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负责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各地降雨量。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做出及时的预报,当南宁出现洪水或预计即将出现洪水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南宁海事局:负责水上搜救,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做好船舶靠泊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无动力趸船的管理,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的事故发生。协助市交通局做好船泊征用工作。负责发布封航通告。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市经委: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市建委: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局做好市区的排涝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市区管辖范围的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市交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市人防办:做好市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汛指挥部及其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抗洪抢险通信的准备工作。负责转接市民报告的防汛信息。市供销合作联社:协助市经委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南宁供电局:负责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邕江防洪堤及其附属排涝泵站、防洪闸、交通闸、穿堤管等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洪水期间负责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对在指挥部清障组启动前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紧急处理。负责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市区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协助市经委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柳州铁路局南宁办事处: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其他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七)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八)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须成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防汛应急工作;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九)防汛专家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成立防汛工作专家组。(十)城市防洪堤分段负责制各城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堤段:青秀区:江北堤的沙牛岭—一桥头(桥头防洪任务归兴宁区负责)兴宁区:江北堤的一桥头(桥头防洪任务归兴宁区负责)—民生广场(民生广场堤段归西乡塘区负责)西乡塘区:江北堤的民生广场(民生广场堤段归西乡塘区负责)—狮子岭江南区:江南堤的尧头岭(南糖专线)—三津沙江堤白沙堤每一堤段要落实堤段责任人、巡堤人员和工程技术责任人。各城区在拟制2007年防洪应急预案时,要将各自责任堤段再向下分解,落实每一堤段责任人、巡堤人员和工程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同时,各城区还要负责辖区内的乡镇、堤防和水库安全度汛任务。四、预防与预警(一)预测预警信息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邕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实况,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工程信息当邕江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应尽快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二)预警级别划分及水位分级负责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1.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米—72.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由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2.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米—74.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由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开展防洪工作。3.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米—78.54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开展防洪工作。4.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54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开展防洪工作。(三)预防预警行动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2.预警行动。(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110)。(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1.ⅰ级响应。(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54米以上时。(2)ⅰ级响应行动: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并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为抗洪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抗洪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b.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有关城区抗洪抢险。c.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城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2.ⅱ级响应。(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78.54米时。(2)ⅱ级响应行动: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b.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城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一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3.ⅲ级响应。(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米—74.64米时。(2)ⅲ级响应行动:市水利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市防洪中心,和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职工一起开展防洪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南宁市水利局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4.ⅳ级响应。(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米—72.64米时。(2)ⅳ级响应行动:市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按《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1.城市排涝。(1)市政管网排涝。市市政管理局和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排涝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2)市内河排涝。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2.白沙大道、金鸡公路、西明江副堤ⅱ三个预留缺口的开始封堵水位。(1)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5.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白沙大道缺口的命令。(2)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7.1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金鸡公路缺口的命令。(3)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6.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西明江副堤ⅱ缺口的命令。3.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城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局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疏散撤离警报发布。当堤防可能决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5.临时通行标志印发。当洪水上涨到77.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6.邕江南宁市区河段上的桥梁保护。为确保邕江南宁市区河段的桥梁和堤防在洪水期间不被船舶撞击而毁坏,南宁海事局要加强邕江河道内的船舶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洪水期间船舶(特别是无动力趸船)的靠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撞坏桥梁。市市政管理局、柳铁南宁办事处要分别做好市政桥梁和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7.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市公安局、武警南宁市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8.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市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有:江南堤三津至外环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堤路园工程。工程的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9.邕宁区、良庆区防汛工作。由于蒲庙镇未设防,没有防洪工程抵御洪水,邕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编制好蒲庙镇的防洪预案,认真做好蒲庙镇的安全度汛工作。良庆区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1.信息报送与处理。(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6)信息报告电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5527906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5325502江南区防汛值班:4883437、4887865、4820940青秀区防汛值班:55662015566202(传)兴宁区防汛值班:2431273(白天)3290313西乡塘区防汛值班:2825385、2613884、2623314邕宁区防汛值班:4712148良庆区防汛值班:4512978、450633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信息发布。(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应急结束。(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六、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或经营性储备)抗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详见附表)。抗洪抢险紧急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先调用后结算(调用手续要完备,所有调用的物资必须有物资组组长签字才能结算)。抗洪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主要依靠全社会通力合作,确保落实。(一)通信与信息保障汛期通讯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及甚高频通讯作为保障。险段险点通讯,由市移动通信公司、市无线电管委会及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保障。(二)用电保障南宁供电局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对泵站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南宁供电局在紧急抗洪时组织一支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储备抢险应急的电线电杆15公里,照明灯具1000盏(100瓦以上灯泡),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三)交通车船保障当洪水上涨到74.64米高程以上时: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组织5-7吨汽车20辆、5吨平板车5辆、机动船10艘(清川大桥上游2艘、清川大桥至二桥之间2艘、二桥至铁路桥之间2艘、铁路桥至邕江大桥之间2艘、一桥至白沙大桥之间2艘)、拖船2艘待命。船舶准备工作要在封航前完成。市建委协调组织5吨汽车10辆、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待命。市园林局组织所属公园游艇待命。(四)物资粮食供给保障由市经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供销社、市壮宁公司、市红十字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物资储备表的任务作经营性储备,应急时也可调用水泥厂的片石和建筑工地的砂石。(五)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抽调40名医护人员,组成10个医护小组,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六)各城区的防汛物资储备根据防汛工作辖区行政首长负责的工作原则,当各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城区首先要动用辖区所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各城区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为此,各城区必须要按最低储备额储备防汛物资,具体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如下:邕宁区需储备冲锋舟3艘、编织袋3万条、麻袋1万条、救生衣1000件、砂1000方、片石1000方、铁铲500把。兴宁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青秀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西乡塘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江南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良庆区需储备冲锋舟1艘、编织袋1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七)抗洪抢险技术保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抗洪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向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驻技术指导组。(八)抗洪抢险突击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掌握南宁驻军武警的抢险突击队及南宁市民兵抢险队伍共4000人。如下表:南宁驻军武警、民兵抢险队伍单位人数带队领导驻地抢险地段驻军武警武警广西总队700原驻地待令指挥部统一部署南宁警备区100原驻地待令指挥部统一部署武警南宁市支队200原驻地待令指挥部统一部署南宁民兵西乡塘区500西乡塘区武装部部长西乡塘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青秀区500青秀区武装部部长青秀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兴宁区500兴宁区武装部部长兴宁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江南区500江南区武装部部长江南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邕宁区500邕宁区武装部部长邕宁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良庆区500良庆区武装部部长良庆区定指挥部统一部署合计4000南宁驻军武警、民兵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76.14米时,可考虑请求驻守在南宁市的武警部队支援抢险。当洪水位达77.64米以上时,可考虑请求南宁市以外的驻军支援抢险。各县(城区)还需组织本级调动使用的抢险应急民兵队伍,其人数不少于500人。七、后期处置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二)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三)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四)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五)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六)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七)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八)调查与总结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八、主要防御方案(一)堤防预留缺口封堵方案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白沙大道缺口、金鸡公路缺口165米(南宁至金鸡公路11公里处)方案。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西明江堤副堤ⅱ缺口40米方案,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制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防洪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二)南宁市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本方案为邕江南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拟定的应急措施。南宁大洪水的特点,主要是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如果桂西南普降大暴雨,左、右江洪水暴涨同时汇集邕江,邕江河段可能出现高洪水位,再加上市区又遇暴雨,朝阳溪、心圩江、竹排冲等内河水位上涨,内涝严重,堤防内外一片汪洋。邕江南宁河段如出现超标准洪水,可能出现漫顶溃堤,其灾害将是惨重的。鉴于历史上已发生过100年一遇洪水的事实,而近年来气候异常,特大洪水极有发生的可能,为防御超过设计洪水的非常情况,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有必要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1.防洪分区范围。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市区,将我市分割成江北、江南两个分区。(1)江北以邕江一桥连接当阳街、新华街、民主路、工人文化宫后的沙井街、人民公园到望州岭、邕武公路一线,分成江北西区(上游)和江北东区(下游)。江北东区为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这里人口密集,商业金融部门集中,应为重点保护区。江北西区是我市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及交通枢纽地带,列为主要保护区。(2)江南以高程达81.14米的湘桂铁路路基为界,分为江南西区(上游)和江南东区(下游)。江南东区人口密集、商业较发达、企事业机关单位较多。该片工厂位置大多较高,地处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高程。若遇超标准洪水,这片商业区会有一定损失,但与江北比较相对较小。只要组织好物资疏散、人员安全转移,可相应减少损失。江南西区,为商业、加工业区,还有部份物资仓库及农田,水淹会有一定损失。2.人员物资的转移及安置。南宁市四面环山,市区有部分街道、高地处于80.14米高程以上,若遇超标准洪水时,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情预报,积极贯彻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亦应根据城区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安置区:江南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友谊路(那洪街道办)以南、五一中路以南、旱塘岭、老虎岭、大路岭、岭头坡、沙井街道办、火车南站以南。江北西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邕武公路沿线、五村岭、二塘、罗伞岭、先生岭、谷畲岭、圣堂岭、牯牛岭、那文岭、那罗岭、虎邱村、北湖村、连畴村、峙村河水库、龙门水库、天雹水库等。江北东区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长岗岭、燕子岭、曹屋坡、沙牛岭、青秀山、柳沙、佛子岭等。(2)疏散撤离路线:江南片:a.福建园、西园、体育馆、淡村路(南宁电厂水沟以东)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转移。b.五一路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南建路、亭洪路、富宁路向那洪街道办以南方向转移。c.五一西路、苏坡、梁屋、南乡、邕津一带的居民及物资可上快速环道向南宁火车南站方向转移。d.农屋坡、中雷、上雷一带居民及物资沿同乐路向沙井街道办以南转移。e.亭子、白沙一带人员及物资可沿白沙大道、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转移。江北片:a.建政、新城、南环、星湖等派出所辖区居民、单位可沿民族大道至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的山上转移。b.中山派出所辖区的市体育场以西的居民可沿民族大道向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转移;市体育场以东的居民可沿桃源路、双拥路、青山路向沙牛岭、柳沙园艺场、青秀山方向转移。c.长岗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民主路、长堽路向长岗岭、燕子岭方向撤离。d.兴宁、解放派出所一带的居民可沿新华街、公园路向人民公园、望州岭撤离。e.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中华路经望州岭向旧邕武公路转移。f.公园派出所辖区安宁路一带的居民可就近向人民公园撤离。g.华强派出所辖区的人民西路、华强片一带居民可沿人民路向人民公园转移;华西路一带居民可经中华路向望州岭方向撤离。h.新阳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从新阳路尾出鲁班路沿大学路往大岭方向转移。i.永新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经人民路上人民公园撤离。j.边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大路、中华路向旧邕武公路方向一带撤离。k.五里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明秀路和衡阳路向东往望州路一带撤离。l.西乡塘派出所辖区居民及上尧派出所辖区的居民、村民可就近沿快速环道、天雹路往天雹水库方向一带撤离。m.北湖派出所辖区人员可沿北湖路明秀东路、快速环道就近向北湖、旧邕武公路一带高处转移n.唐山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湖路望州路向北湖、望州岭医院、虎邱一带撤离。o.衡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友爱北路、安吉大道往邕武二级公路方向一带撤离。p.青秀区仙葫一带的人员及物资可就近向高处转移。3.撤离疏散的组织领导全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撤离疏散组织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发布动员令统一部署。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疏散撤离计划。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期要掌握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4.疏散中各部门的职责:(1)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人员物资疏散工作。尤其应事先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农药、油料等毒害物品储存情况,销售转移数量及安全措施,做到万一失事,不致污染水体及环境。掌握登记好辖区内80.00米高程以下人员、物资数额及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及所经路线等,落实集中地的指挥、管理、食宿、医疗、通讯、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2)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借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疏散区域、道路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3)交通部门:汛期的车辆船只调度,疏散人员、物资的运输调运(交通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4)物资、商贸、供销、粮食等部门:保障疏散人员的物资,简易工棚、住房的搭盖材料,日用百货,主、副食品,瓶装饮用水供应及抢险物资工具等。(5)供电、通信部门:保证照明、动力供用电正常,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发电设备发送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配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及无线电对讲机等,保证全市统一指挥。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电。(6)房产、城建部门:房产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疏散群众临时工棚房屋的搭盖安排;城建部门负责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水。附件: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储备数量表附件nff07053.doc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的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以及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桂建办[2006]42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市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应先取得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经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进行全额集资建房,但不能新征土地用于集资建房。三、全额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四、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为本单位无房的职工家庭户。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过去参加了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得参加全额集资建房。五、全额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须全额存入建房单位的集资款专户,接受房改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六、全额集资建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七、单位向市房改办申请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单位要求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的报告;(二)《南宁市职工全额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三)《职工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审查表》;(四)职工集资款存入专户证明材料(首期款不少于总投资额的40%);(五)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的分配方案;(六)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件,职工或配偶的处级、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级(职称)的证明;(七)单位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协议书;(八)单位自有住宅用地的证明材料;(九)编制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证明。八、市房改办对单位提供的全额集资建房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的,批准其全额集资建房。单位凭市房改办的全额集资建房批文,到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全额集资建房单位在报送市规划局审批规划总平和单体建筑方案时,市规划局应根据有关规定核对市房改办审查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在建房过程中,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还须按市房改办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九、职工全额集资建造的住房必须明晰产权,建房资金(包括建房前期费、建安工程费、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及其它建筑管理费用等)由集资户负担。十、全额集资建造的住房竣工验收后,单位应统一代职工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计算个人应交房款及个人住房档案等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二)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由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每套住房面积测绘结果;(四)工程审计结算单(复印件)及工程前后期各项费用审计结算单;(五)《全额集资建房费用表》。十一、全额集资建房的建造成本必须由具有审核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审定。十二、职工在办理房屋计价手续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通知》(桂政办[2000]184号)规定,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办理房屋计价手续当年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的20%缴交超标差价款。十三、全额集资建房职工个人实际应交款由全额集资建房的单套综合造价款和超标面积加价款两部分组成。全额集资建房的综合单位造价=建房实际单位造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单价。建房实际单位造价=本栋建房实际费用总额÷本栋住宅建筑总面积。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单价为办理房屋计价手续当年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单价。(一)全额集资建房的单套综合造价款=[建房实际单位造价×(1±楼层调节系数)+办理房屋计价手续当年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单价×(1±地段调节系数)]×套型建筑面积;(二)超标面积加价款=办理房屋计价手续当年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超标面积×20%×(1±地段调节系数)。超标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层高在2.2m(含2.2m)以上的封闭架空层建筑面积]-共用面积-控制面积。十四、全额集资建设的底层封闭架空层,层高在2.2m(含2.2m)以上的,其建筑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出住房控制面积的,收取20%超标差价款;通透式架空层作为共用面积,分摊到各户。层高在2.2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随住房办理权属登记。十五、职工缴纳的住房实际价款中未直接用于建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价款,要存入单位的售房款专户。十六、单位凭集资建房发票、《南宁市全额集资建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及房改办批文等相关资料,按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要求到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十七、对2006年8月14日以前审批的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房屋竣工半年内在市房改办办理完《全额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手续的,可按《关于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南房改办字[2001]15号)执行,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按本通知执行。十八、市场化运作建房与全额集资建房是两种不同的建房模式,不适用本通知。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