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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南宁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维权等中心工作,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协调推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维护首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十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新增就业岗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我市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灵活就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强化就业服务等有力措施,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到2005年,市、县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建立,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全市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市、县(区)两级劳动力市场全部建成并顺利运行。“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岗位近20万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南宁市荣获“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二)城乡统筹就业取得进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十五”期间,我市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调动了县、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畅通输出渠道,加强组织引导,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明显加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2001年,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正式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49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五”期间,我市在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同时,围绕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的目标,以市场为引导,以培训促进就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在内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南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已经完成规划、立项和征地申请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筹建当中。“十五”期间,市属9所技工学校毕业生累计达10448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9099人,创业培训1400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33307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11373本,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证书250本,高级资格证书1557本,中级资格证书43837本,初级资格证书65729本。

(四)稳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职工工资收入显著增长。“十五”期间,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改革总体目标,我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适应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丰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的内涵、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使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指导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水平的机制基本形成。2005年,我市发布了117个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200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5447元,比2000年增加6618元。

(五)全面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十五”期间,我市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真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2000年底开始,我市对国有企业中停薪留职、请长假、长期借调、挂靠等各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清理,为国企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签订协议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和进行免费转岗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的基础上,下岗职工顺利走出“中心”,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也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2001年6月,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关闭,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六)社会保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五”期间,我市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不懈的努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向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劳动者扩展,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居全区首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逐年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合一”统一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基本建立,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十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市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基本养老金100%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8%以上,进入全国先进城市的行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称号。失业保险在筹集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继续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后,在覆盖范围、基金征缴、基金管理以及“两个定点”的管理上,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87万人,比2000年增长75.4%,其中个体劳动者参保人数达到7.9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86万人,比2000年增长50.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2万人,其中个体劳动者1.13万人。2005年,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31亿元,比2000年增长177.55%;征缴失业保险费9000万元,比2000年增长154.17%,征缴医疗保险费3.78亿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趋完善。2001年,我市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2002年,各城区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所。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三级工作网络,各有分工,各负其责,有效应对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所带来的挑战。“十五”期间,市、县(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坚持“三方办案”原则,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692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99件,法定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36%,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维权成效显著。为了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我市加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队伍建设,并在2002年5月成立了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形成了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和使用童工等的监督检查,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261起,有力地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市建立了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执法大检查,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十五”期间,全市共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约8260.0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权贡献奖”和“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称号。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信息化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四险合一”统一征缴功能;开发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软件,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了信息管理平台。失业保险业务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实行持ic卡签到,由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并优化了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实时连接。相继开通了南宁劳动力市场网、南宁社保网、南宁医保网等专门网站。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劳动力中心市场与部分县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完成了6个县的劳动力市场、14个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大厅及13个社区网络建设项目。“十五”期末,覆盖劳动保障部门主要业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工程——“金保工程”已经完成立项规划和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费用50万元,ups供电系统30万元,共计80万元,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结构性失业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大批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仍在建设中,统筹城乡就业的作用尚不明显;二是劳动者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劳动者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广,部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参加社会保险;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增大,瞒报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县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加大,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力度不够,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五是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仍不相适应;六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失业人数增加和参保人员流失,使失业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压力;七是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社会公共信息服务效能较低。

展望今后五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面临众多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十六大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未来5年我市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中国——东盟自由贸区的加速推进、南北钦防经济区和泛珠三角区经济区的形成以及市我市工业、商贸、城建“三个百亿工程”目标的实现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战略决定,给我市扩大就业总量、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只要我们我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放创新,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将我市劳动保障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健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社会保障比较健全、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格局,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全面覆盖市属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100%的社区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网连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明显加快,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52万人,初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3.劳动者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十一五”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劳动者的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普遍提高,职业技能结构得到逐步改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鉴定人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

4.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以上。

5.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到“十一五”期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40 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万人和29万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和待遇调整机制。

7.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8.制定和落实失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

9.基本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基金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比较健全。

10.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设任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劳动力信息资源共享。

11.劳动保障维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全面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
1.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对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就业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并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在12个县(区)建立远程见工系统的同时,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联网。加强岗位信息的采集与配对,完善网上招聘、求职功能。发布劳动力供求状况的信息,及时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需求服务,提高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2.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快速推进,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就业领域。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第三产业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拓展国内外劳务市场,构筑就业平台,提高劳动者素质,改革就业方式,拓展灵活就业新空间,促进城乡就业。通过发展经济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实现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的目标。

3.扶持和援助弱势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帮助1.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通过再就业援助行动每年帮助2000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4.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我市经济社会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取消各项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发展乡村经济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帮助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0万人。

5.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做好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监测系统,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度加强对失业率的调控,依法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适度调控失业人数,缓解就业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0000人以内。

(二)职业技能培训
1.加强南宁高级技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实体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至2008年,完成南宁高级技工学校300亩部分校区的基本建设,至2010年,全面完成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的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当年在校生规模超过7000人。积极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建立起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市场提供所需技能人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继续深化职业培训实体改革,按照市场需求,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合理布局,适当调整专业结构,充分挖掘现有培训机构的办学潜力,在改善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建立职业需求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机制,按照市场信号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3.建立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结合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就业岗位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体系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体现不同技术水平、不同贡献的劳动者在获取劳动报酬上的差别,激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的积极性。

4.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抓好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深化技工学校改革,使技工学校充分发挥培养产业技术工人后备军主要基地作用。以南宁高级技工学校为依托,推行高级工学制教育,培训高级技能人才。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努力满足广大城乡新生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的需要。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为劳动者提供各种适合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5.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农村广播电视学校为基地,以电视远程教育为手段,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年龄、文化水平等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帮助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积极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鉴定质量。推广先进的鉴定考试技术,创新鉴定模式,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政策,对经济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扩大鉴定覆盖面,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和领域。逐步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城市向农村拓展,对经职业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持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要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为突破口,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培训、鉴定的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失业、工伤、患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

1.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业务管理流程,为逐步过渡到自治区统筹打好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探索我市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及时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机制,激励劳动者参保缴费。

(2)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在巩固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的基础上,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面达到95%以上。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参保和缴费。到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继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对账工作,建立职工监督企业缴费的机制,促进基金征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改进稽核方法和手段,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企业欠费的清欠追缴工作,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十一五”期间,年均基金增长率要达到15%以上水平。

(4)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制度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网上银行异地领取办法。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范围,全面实现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社会化发放。

(5)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与人事、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一起,抓住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法》实施的契机,积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6)积极探索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会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城市化发展较快地方为重点地区,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人群,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参保政策,管理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7)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在基本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退休人员在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等方面得到优质的服务。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和管理,2006年底以前,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库率达到100%。2007年实现市本级全线联网,2009年实现市、县两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联网。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1)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以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争取工商、个协、经贸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的欠费问题,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经费,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以劳动保障监察为切入点,对欠费较多的用人单位,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追欠力度;对确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长期跟踪管理责任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规范基金收缴,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2)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核算工作,规范各项待遇的执行标准和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杜绝基金的挤占挪用;加强失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冒领失业保险金等欺诈行为,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3)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力度,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方法。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帮助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减少失业人员存量。在认真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研究和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有效形式,加大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和调控失业的支持力度。

(4)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3.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工作,参保率争取达到100%。着重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解决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抓好失业人员的参保续保,逐步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由多种形式的各种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补充保障项目,积极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三是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办法严谨、管理流程有序、管理网络科学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四是建立资金保障系统多元化,管理服务系统专业化,费用监测、资金预警和运行评估系统网络化,事务处理系统法制化的医疗保障支持体系。

(3)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修改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确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探索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制订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困难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和个人费用合理负担机制。

(4)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十一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累率控制在0以上15%以下,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5)探索新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认真分析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定点医院诊断水平高低、病种分布情况逐步推广实行动态均值结算和单病种结算相结合的新型结算办法,增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6)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扩大定点范围,促进有效、有序竞争。细化定点协议和考核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备药率和使用率、特殊检查阳性率以及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占医疗费总额的比率等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4.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推进工伤保险的发展。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机构,规范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和业务经办流程,依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和工伤康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

(2)加强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政策,构建全市统一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制度基本框架。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育保险费征缴,规范业务流程。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的方式和办法,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5.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1)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到帐率。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提高征缴质量。建立企业缴费诚信制度,营造依法按时足额缴费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按时缴费。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及运营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严格控制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制定反欺诈措施,加强基金收支环节业务监督,强化对参保单位稽核审计监管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预防冒领协查网络,堵塞各种冒领行为。

(4)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年金的运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安全稳定发展。

(5)部门配合,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七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共同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四)金保工程建设
利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根据社会保险工作应用需求,分两期全面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根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自治区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南宁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1.实现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审核、支付等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实现本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并为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异地就医等社会保险业务异地办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从以参保单位管理为主向以参保人员管理为主、从专管员式管理向柜员式管理、从分险种单一管理向各险种综合管理转变。

2.为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满足社会保障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宗旨,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逐步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网上申报等服务,增进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构筑起一整套方便实用、技术可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建立有效的基金监控体系。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基金监管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支持。

4.建立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网络扫描,重构社会保险信息采集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状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提供支持。

(五)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工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清欠机制。积极推进长效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制度。通过多项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暂时无力支付的,要制定计划,并严密跟踪计划的落实情况。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违法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予以新闻曝光。

4.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完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网络功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进用工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感,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5.继续加大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根据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以及兼职仲裁员的作用,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结案率。根据市、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至“十一五”期末,实现各县、区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所)。

6.积极预防、调解劳动纠纷。一是协助同级工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作用。二是继续抓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工作,完善与重点行业协会的协商机制,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

五、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向前发展。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向人大、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和完善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法规规章政策,扫清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性障碍,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编制资金预算,积极筹集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及早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用足用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政府根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所需资金。

(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继续以理顺机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为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紧紧围绕增强政治素质、加强业务研究、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决策水平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继续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劳动保障干部职工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和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素质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建设步伐,全面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仲裁员的专职化和职业化。加大经费投入和业务指导,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打好基础。

(五)精心组织,分解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将规划各阶段性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专项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去,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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