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首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南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怀重视下,在自治区残联的具体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竭诚帮助,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任务,成效显著,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2.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1989名城镇残疾人得到就业,就业率86.45%。26353名残疾人及家庭成员59389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5762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4882户解决温饱,1258户无房、极度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全面开展,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人数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文明进步的舆论环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提高,“全国助残日”、“助残募捐”、“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已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348个,助残志愿者近10万人。结成帮扶对子13399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对新建和改建道路铺设了盲道、坡道,广场、车站、机场、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宾馆、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配套无障碍设施。
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得到加强。先后颁布出台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排和生活照顾工作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市、县(区)残联建立了13个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00多人次,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2县(区)被自治区列为“扶残维权工程”试点县(区),3个单位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将残疾人事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了残疾人事业的一些突出问题。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重视残疾人的需求,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了更好的优越条件。各级残联组织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一批年富力强、有爱心、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班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正在形成;市、县(区)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更加密切;全市123个乡镇(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配备理事长,基本达到“四有”要求,部分乡镇(街道办)还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形成“理事长+专职协管员”的模式(即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康复指导站、社区志愿者联络站),配备了218名残疾人协管员,1035个村委会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基层残疾人工作蓬勃开展。加强残联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63期,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社区协管员轮训了3次,217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手语》培训,292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业务知识函授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新建了市和7个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有了提高。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教育培训成效显著,提高了广大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团结、教育、依靠残疾人,激发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乐观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参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各行各业中涌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有所增加,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在各类残疾人体育、文艺、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展示了残疾人的特殊才能和精神风貌。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地区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还相当困难;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方位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和构建和谐南宁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状况,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南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南宁相协调,为南宁市加快发展作贡献。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其中6城区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县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的建设,扶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各项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设施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视城乡区域差异和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差别,加大对农村山区和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轨道。
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6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县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重点实施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康复、聋儿、弱智、脑瘫、孤独症康复、社区康复等项目,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建立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安排年度专项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为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康复站(室),康复站(室)配备无障碍设施及经济实用的康复器材。各社区配备康复指导员、社区康复协调员。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为1000例以上生活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提供费用补助,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和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和世界卫生组织听障儿童助听器验配康复服务成本分析项目;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的设施建设,提高聋儿康复水平。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每年对2000名以上困难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常规服药,进一步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积极探索和开展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和工疗站的建设,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的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精神病人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0.5%。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县区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加快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庇护综合楼建设,使之成为全区较领先的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培智学校和庇护机构,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识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对智残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早期训练,并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适当救助。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8.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残疾群众参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报销比例,提高救助标准。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的治疗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目录。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及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城区要达到92%以上,各县要达到81%以上。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盲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班和普通高中班规模。
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要努力于2010年前开设特教大专班,招收盲聋哑学生入学。
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主要措施
1.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特殊教育。各县均应设立特教学校,同时在城区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当地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格局,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争取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幼儿园。
2.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设施的建设,增加特教经费投入,用于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完成全市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促进各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师资及教学设备的投入,扩大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人人数。
3.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完善考试办法,拓宽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
4.建立健全残疾人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市、县政府要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从福利彩票、残疾人福利基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5.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残疾人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农村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以短期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推广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每年新增1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0名,保健按摩人员90名。
主要措施
1.各县(区)要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就业保障金,逐步实行由财政部门代扣。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在人员密集型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化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鼓励社区公益性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残疾人参加2006年第二届和2010年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四)社会保障
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2.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引导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最大的努力,尽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家庭生活水平。
3.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
4.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并积极创造条件,按“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五)扶贫
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充分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扶持10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帮助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房住、无危房的目标。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十一五”扶贫规划,在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农村贫困残疾人大力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2.巩固和发展“十五”计划中原有的扶贫基地和可行性项目,通过联营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基地,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大力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和通过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常规管理的措施,进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争取五年内全部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房住、无危房的目标。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六)文化、体育
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协调发展,展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6%以上,积极组织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
发现、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区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及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等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
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众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同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的体育活动。
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残疾人文艺和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体育比赛。
3.建设好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依托市、县及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
4.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排练节目并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生艺术汇演。
5.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发挥各县(区)、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训练体系和奖励机制;市、县体育学校,要采取特别措施,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学生,着力培养一批少年残疾人运动员。
6.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支持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七)社会环境
广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十一五”期间,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的新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培养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进理解与沟通。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各新闻媒体要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及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中,列入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关爱他人、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2.广泛深入开展 “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3.南宁日报、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办展览、出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
4.继续选送作品参加“广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奋发文明进步奖”评选。
5.完善南宁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的建设,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八)维权工作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十一五”期间,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
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初步形成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制保障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联系我市实际,积极制定、修订和完善我市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如帮助残疾人康复、完善无障碍建设、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等。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县城所在地的城镇建设基本达到无障碍要求。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落实《全区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十)社区工作
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社区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
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效落实。
残疾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
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社区内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环境逐步改善。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规划部署社区建设,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城区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7.城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全面完成市、县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建设市残疾人活动中心,较好地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
2.已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3.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当地投资为主,市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对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4.依托乡镇、社区“星光计划”、卫生服务、敬老院、五保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十二)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完善残联系统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残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
2.推进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相互衔接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残疾人业务领域信息管理、统计和决策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市、县(区)残联网站建设。市、县(区)残联要在2010年前全部建立网站,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4.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依托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6.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将残疾人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统计系统。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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