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及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也适用于指导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导权。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市应上报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县区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构成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突发事件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2)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负责人以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担任。
(4)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的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
(2)迅速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审核新闻通稿。
(4)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媒体记者。
(5)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6)落实办理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工作;要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同时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央(驻桂记者站、社)、自治区记者;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地区及外国记者;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电信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反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 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自治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自治区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4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规定执行。当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预案。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
(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安排新闻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场次。ⅲ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市、县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市级由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县区级由县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担任。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5)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在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新闻发布应优先安排中央、港澳台、外国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参加。
(6)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论情况,汇编舆情简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2.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和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平和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事件涉及的有关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主要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4.2.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2)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3)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5)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市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3 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参照上述做法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市新闻主管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3 奖励处罚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对其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6.2 经费与人员保障
市、各县区财政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新闻发布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提供方便。
7 宣传与培训
7.1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8 附 则
8.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 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