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07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7年是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也是我市面临多重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年,我市生产总值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做好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顺利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至关重要。综合考虑2007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2007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决策,坚持“五个统筹”原则,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2007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健增长。
(二)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控制减免税。
三、2007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确保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支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贴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司法能力建设,做好公安等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继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支持抗灾救灾。
(四)保证农业、教育、科学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并确保增加的支出主要投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包括增加安排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的支出。
(五)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初级卫生医疗服务体系。
(六)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需要。
(七)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和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财政支出。
(八)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逐步消化政府债务。
四、做好2007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2007年预算。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完善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大力推进综合预算。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07年各县(区)要实施这项改革。五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六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七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自治区、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同时在本级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7年预算,预算(草案)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经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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