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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南宁市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市全年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方案》(桂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到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集中力量对2009年内新开工的项目加快审批,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年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审批工作,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各项审批材料的上报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40%以上,确保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60%。


具体目标是:(1)列入2009年我市新开工项目(含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重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自治区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二季度要力争完成50%,三季度要全部完成,达到开工条件要求;(2)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6月底前要将各项报批材料上报国家;需报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6月上旬要将各项报批材料上报自治区各部门;(3)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南宁市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


二、工作任务


2009年第二季度要确保完成两大方面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28项,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18项,市级层面10项;二是全市新开工项目727项,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69项。


(一) 按项目计划层面分


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项目11项(列入计划18项,已开工7项),其中新开工项目2项,预备开工项目9项。


2.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项目7项(列入计划10项,已开工3项)。


(二) 按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划分


全市新开工项目(合计727项):


武鸣县22项,横县27项,宾阳县54项,上林县20项,马山县23项,隆安县41项,兴宁区26项,江南区39项,青秀区110项,西乡塘区40项,邕宁区75项,良庆区92项,高新区46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4项,青秀山管委会4项,相思湖新区17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4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


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569项):


武鸣县21项,横县23项,宾阳县46项,上林县17项,马山县12项,隆安县31项,兴宁区20项,江南区29项,青秀区87项,西乡塘区32项,邕宁区42项,良庆区62项,高新区45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0项,青秀山管委会3项,相思湖新区14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2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


(三) 按审批责任分


1.完成投资审批可研、核准(备案)项目390项,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


2.完成规划许可项目343项,由市规划局负责。


3.完成土地预审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


4.完成批复用地指标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


5.完成批复环评项目393项,由市环保局负责。


6.完成批复水保项目378项,由市水利局负责。


7.完成批复使用林地项目200项,由市林业局负责。


三、工作责任


本方案的审批部门主要指市发改、经委、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批是指上述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召开项目对接审批会并组织所属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县区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需上报市级、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完毕。


(二) 市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市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三) 市直审批部门责任。负责对接自治区已经下放或委托的各项审批权限,5月底前将下放或委托情况报市“1180”办公室;市直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材料准备工作。由市直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程序不改,手续简化,提高效率,所有项目要在6月底前办结;需报自治区审批的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并派人跟踪衔接,争取6月底前获得批复。


(四) 项目业主责任。要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满足项目上报审批所需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二季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政府“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项目前期工作对全年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目标完成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市由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一把手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尽快成立相应推进机构,按照各审批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确保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投资。


(二)继续抓好项目对接协调工作。要把项目对接协调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发挥项目对接协调的积极作用,创新对接方式,现场解决一批项目审批环节的突出问题。市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南办发[2008]76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的作用。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在5月底前对所负责审批的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重点难点审批事项提出完成审批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审批任务重、项目多的市直审批部门,要深入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项目对接和服务,并将对接情况在对接3日内报送。


(三)进一步理清审批权限,加快项目评估和审批。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09]8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的机遇,想方设法加快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咨询评估机构接到咨询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工作。


(四)加快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招标各项工作能够提前、并步、交叉、同步开展的,都要联动抓紧进行,尽可能缩短整体招标时间。


(五)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上门服务,指导基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和熟悉申报程序,尽可能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市直各审批部门按照部门工作程序和责任,研究并提出本部门审批所需要件,并建立起新开工项目审批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进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根据审批要件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必要时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督查,开展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贯彻执行本方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分别报送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并将推进项目进展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附件:1.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汇总表(全部项目)(略)


2.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汇总表(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略)


3.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汇总表(略)


4.南宁市2009年自治区重点监管市级层面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任务汇总表(略)


5.2009年南宁市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表(由于项目表页数太多,另发涉及有关单位)(略)

内容字数: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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