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9年南宁市行政监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监察部、自治区监察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特制定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围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着力打造“三基地三中心”,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五个突出”抓好监督检查,促进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突出抓好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是否迅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构建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部门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形成项目建设廉政监督体系。严明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实施通报监督、告诫谈话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三个问责层次,形成项目建设责任追究体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处理。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和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把项目建成“廉政项目”、“安全项目”和“优质项目”。


加强对涉及民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为民办20件实事、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是突出抓好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审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继续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紧守耕地红线,对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依纪依法处理。


三是突出抓好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把我市运行的“国控重点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网络”与电子监察实行联网,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全过程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造林项目资金的监管。


四是突出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排行榜”,对事故易发多发高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行政监管的能力。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腐败问题。继续加大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全市2006年以来已结案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漏洞及时作出整改。


五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1180”项目建设特派监察员制度和巡查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对阻挠项目建设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实行快查严办,确保我市固定资产1180亿元投资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对“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不负责任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服务企业年”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打造民生“五大工程”,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实施民生“五大工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


一是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施“安农工程”。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各项规定,确保农业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制,确保涉农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即: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经费、创业就业基金监管,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实施“安康工程”。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落实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坚决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是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实施“安心工程”。建立健全救灾救济资金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强化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开展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实施“安保工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四项基金(资金)”内部监控机制,严禁资金违规投资、运营、使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逐步建立“四项基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干预资金管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有效维护“四项基金(资金)”的安全。

五是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实施“安教工程”。切实履行县(区)、部门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对学校依法办学和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以补课、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行为。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政策规定或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此外,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消工作的检查;规范涉路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窗口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三)围绕“五大重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一流政务环境


牢牢抓住“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个主题,以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为突破口,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为主要手段,以”政风行风热线”为平台,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干部作风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预算支出管理,2009年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格公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基础上降低15%;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坚决纠正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一把手”上线制度,建设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报刊“四位一体”的舆论监督平台,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的大纠风格局,促进全市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控制和规范公务消费,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做好农村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的政务公开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质量和标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办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运作、审批项目进驻和授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不给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只挂号不看病”、不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搞二次录入的行为给予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实行问责。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环保项目评审、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察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构建具有南宁特色的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立体式监督。建立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系统;开发领导干部住房信息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探索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交易实行监督。逐步将市房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审批办证大厅建设成为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并统一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管。


五是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方式。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通车”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对行政机关的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考评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作风效能问题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贯彻政策措施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和贻误政府工作部署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尤其要加大对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诉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投资者、阻碍项目推进实施以至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


(四)突出抓好“五大方面”源头治理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是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信用等级及“黑名单”制度》、《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制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软件,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通报制度,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是进一步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推行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治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两权”)的严格监管。严格执行“两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两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公开发布信息制度,坚持“两权”审批窗口办文和会审制度,实行公开会审、审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矿产资源丰富区域的重点检查力度,注意发现和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探矿权管理的制度。


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建设、投资以及国有企业等方面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保留、调整、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两集中一充分”的原则,即: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集中缴纳,统一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向办事受理窗口充分授权的原则。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审批和核准范围,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机制,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透明度,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进 “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统一管理机构——工务署,推进政府工程项目投资与筹建分离、筹建与监督分离,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监察机关领导与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人员谈话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配合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


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审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推进南宁市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严厉惩治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政府和单位施政全过程。各级行政监察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时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研究行政监察中的重大事项,解决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供情况。取得领导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信任与支持,对监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为行政监察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后顾之忧。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以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


要把以下工作重点当作战役来打,分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一是围绕“五个突出”抓好监督检查,促进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打造民生“五大工程”,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围绕“五大重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一流政务环境;四是突出抓好“五大方面”源头治理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


(三)要做好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好行政监察机关职责,在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中,依靠政府的领导作后盾,逐步改善行政监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办案经费等方面的工作条件。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加强监督检查,要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察、审计;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形成监督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监管领域和行业的监管职责,抓住关键,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好行政监察工作。


(四)要狠抓案件查处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我市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行政监察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土地、环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卫生、社保、扶贫救灾、强农惠农等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行政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要注意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要善于总结创新


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推广行政监察工作中富于创造性、体现规律性、具有时代性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要及时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并宣传推广。要不断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方法,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上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鼓励创新,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全面突破。

内容字数:10847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